发布时间:2023-09-28 09:3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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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成立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人大主席和副镇长担任副组长,交管办、农机站、安办、经发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管办,具体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1月1日--3月31日)
对货车生产、销售、改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规生产、销售货车企业和非法改装货车车辆底数。与货运企业、业主和货场签订一律不得超载超限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
第二阶段(2014年4月1日--6月30日)
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查禁超载超限车辆。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快公路路侧护栏、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路侧护栏设置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0%以上,完成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
第三阶段(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
固化治超站点责任任务分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全面完成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2014年建设任务及公路路侧护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任务。
三、整治内容
交管办:加强调研,对具备开通农村客运的村要尽快开通农村客运,同时按照“谁经营、谁收益、谁建设”的原则,在农村客运申报前落实好站点的设置;对于前期已经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要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把住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和年度审验关,打击维修企业超范围作业、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同时强化企业安全源头监管,对客货运车辆挂而不管、汽车维修企业二级维护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整治,要加强对沙石、码头等重点货运源头和货运站场的监管,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交管办、派出所人员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
农机站:开展拖拉机涉牌涉证专项整治,查处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号牌和证书行为,依法打击制、贩假拖拉机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切实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监管,采取疏堵结合、教育引导与强化监管查处并举的方式,进一步做好拖拉机及拖拉机驾驶人的相关管理工作,同时做好禁止农用运输车辆和拖拉机入镇工作。
派出所:履行好牵头单位职责,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整治交通秩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加强路面管控。对7座以上小型面包车和客运车辆要严格落实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六必查”,加大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限、疲劳驾驶、行驶途中接听移动电话、酒后驾驶和野蛮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以罚代管、不卸载放行的现象。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宣传教育、通行秩序管理,切实进一步减少“超标”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各项整治工作维护治安秩序。
中小学校:加强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校车的监管,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严禁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党政办:把交通法规宣传作为全年宣传报道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体大力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并采取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解读、设立曝光台等多种形式,全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一)深化高速公路安全整治
高速公路沿线各村安排值守人员对主要路口、路段值守,派出所和交管办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行人违法上高速的现象进行劝离和教育。加强隐患排查,完善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对铁丝网和隔离栏栅破损的地方进行详细登记,能维修的尽快维修,不能维修的及时通知高速公路进行维修,对行人易上高速公路的桥梁接头处,建议修筑围墙等隔离设施,堵住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入口,最大限度地阻止行人进入高速,杜绝行人上高速公路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力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在全镇全面完善我镇农村交管办建设,使全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现经费保障、人员落实、制度健全、机制完善、考核逗硬。在一些重点地区的村设立劝导点,配备1至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负责对辖区内机动车(小型面包车、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车主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劝导制止超员超速超载等行为。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力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三)全面推进公路安保工程建设
全面消除我镇已建成普通公路路侧安全隐患,提升我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坚决扭转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构建我镇安全畅通的公路交通网络。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的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任务。由镇交管办牵头,派出所、安办、财政所参加对辖区内现有道路临崖、临水、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隐患以及路侧护栏已被损毁的危险路段按现行技术规范进行排查,据实提出调整方案,于2014年3月上旬前报区交通运输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形势的严峻性,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痛下决心、综合施策,深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学校领导负责,分管科室组织实施。学校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慢行和规定地点停放,避免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儿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放学后不准在校内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儿在道路上行走时,应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不与机动车争道强行。集体外出时,要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不能东张西望,一定在家长的带领下穿越马路,要听从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穿越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学校教职工和幼儿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儿及家长乘坐汽车时,不得乘坐报废车、故障车、农用车、超载车和无牌无证车。乘坐公交车上班、上学或下班、放学的师生,要等车靠站停稳后有秩序上下车,并自觉购票,做文明乘客。乘车时不能把爆竹等危险物品带入车内,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杂物,乘坐微型车时应系好安全带。禁止无照师生驾驶机动车及酒后驾驶行驶。
6.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员情况。
7.学校场地狭小、无专门停车场的,除学校公车以外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区域停放。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师生活动密集的教学、运动及生活区域。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押运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在校园内通行。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内。
8.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内要慢速行车,校园内十字路口或大门口注意避让幼儿。支线车让主线车先行,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园路道上追逐打闹、从事各种文体活动。单位、部门临时开展各类活动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学校大型活动除外)。
篇2
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
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5、学校要对上学、放学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车。
6、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7、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篇3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幼儿园有义务教育幼儿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幼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幼儿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幼儿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
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
、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幼儿园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幼儿园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园联系”制度,幼儿未按时到幼儿园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幼儿园;
幼儿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幼儿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
、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幼儿园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幼儿园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幼儿园园长批准并报邛崃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幼儿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
、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篇4
第一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社会》等地方通用教材,通过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周班会、活动课、演练等多种形式和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校园网等载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第三条
学校安排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生外出活动提倡就近、徒步的原则。活动中如涉及用车用船的,要严格执行我局有关学生用车用船的规定,必须使用交通部门认可的具有营运资格的客运公司车辆及船只,事先与具有资质的客运企业签订书面包车包船运输协议,合理安排班车、渡船、线路,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学生出行安全。严禁租用其他单位、学校用于接送职工、师生的自备车。
第四条
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并严格执行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的管理意见》的有关要求,无“学生接送车”标志牌的学校自备车辆不得接送学生上下学。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学校应当对每次接送学生的时间、人数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接送学生时要杜绝超载现象。
第五条
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六条
各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放学时尽可能安排值勤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情况建立学生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
第七条
城区中小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应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中小学校,可以暂时组织学生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
第八条
中小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城-管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九条
杜绝将中小学校校园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条
各校应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篇5
第一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二条
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第三条
有学生接送车……
第一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二条
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第三条
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四条
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五条
各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放学时尽可能安排值勤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情况建立学生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
第六条
各校应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篇6
1、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2、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
3、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一)培训对象:县辖区内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应于2013年复审的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2013年10月9日下午15:30—18:00在县安监局(镇建设路)报名。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2013年10月10日8:30—18:00在大酒店底楼培训厅学习、考试,共1天。
(四)收费标准:培训费、教材费等270元/人,由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统一收取。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交回《安全资格证书》原件。
2.资料不齐不能报名,未按课程表要求参加学习不许考试。
3.培训期间学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4.请县运管所负责通知县内各交通运输企业应参训人员按时报到参训。
二、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换证新训
(一)培训对象:县辖区内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应于2013年换证的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考名单见附件2),不包括新办证人员。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换证新训一期:2013年10月15日下午14:30—18:00;
换证新训二期:2013年10月24日下午14:30—18:00;
地点: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培训部b区一楼。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换证新训一期:2013年10月16日—10月22日培训、考试,共7天(其中:16日—17日机考题、能力测试题讲解;18日-21日机考练习;22日理论机考、能力测试)。
换证新训二期:2013年10月22日—10月28日培训、考试,共7天(其中:22日—23日机考题、能力测试题讲解;24日-27日机考练习;28日理论机考、能力测试)。
地点
(四)收费标准:培训费、教材费等600元/人,由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统一收取。
(五)注意事项:
1.换证新训人员报名时携带《安全资格证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蓝色背景彩色照片1寸4张,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张。
中图分类号:S9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05-0291-01
一、加快法制建设,为规范危运市场秩序提供有力依据
在国家对危运管理工作框架性法规的基础上,结合道路危险品运输这个子行业的特殊性,应尽快出台一套适合危运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市场进入、退出、安全监管及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对运输、托运、装卸、仓储等各个环节加以规范,确保危运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二、定期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进行评估,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企业源头管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危险品运输企业数量增长较快,由于不同运输企业的筹建方式不同,其生产及安全管理状况也存在差异,《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估成为当务之急。评估应包括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制度、培训和教育、事故防范、运输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驾驶员安全管理、事故管理等八项制度。通过评估来规范市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企业要清理出道路危险品运输市场,有效控制事故的源头,遏制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托运人的管理,切实抓好化学危险品托运行为
《条例》在第三十八条中明确:“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但《条例》却没有明确违反了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在日常的危运过程中,由于托运方未履行职责,导致无危运资质的运输车辆冲击危运市场的现象屡屡发生。2004年6月11日,某市发生了一起运输化学危险品车辆在闹市区由于超载运输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环氧乙烷引发车辆大梁折断,紧急疏散居民近万人的恶性化学危险品运输交通事故。原因是由于危险化学品托运人违章托运无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承运化学危险品所引发的。化学危险品由于其爆炸、燃烧、腐蚀、有毒、放射等危险品性,作为危运管理部门日常对危运市场及道路的监督检查中,往往由于遇到查处了装有化学危险品的运输车辆难以处理的问题。不查处又不作为,查处后,车辆停放问题又变成了安全问题。化学危险品的托运,是危险品生产、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中不可分割的部分,托运人的职责不落实,为降低物流成本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罔顾公共安全,置国家及人民的利益于不顾,是不负责任的典型体现。笔者认为应在有关的法律、法规中落实托运人的法律责任,并落实有关部门对托运方的监管责任,从源头上把好危运的托运。
四、全面落实资质制度,推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招投标
国家已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实施了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通过连续几年的专项整治,道路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已基本实现了资质化,但由于化学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销售、处置各个环节不同程序存在不够规范的地方,特别是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在托运化学危险品运输方面问题较为严重。各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打破地方垄断,引导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使用企业实施化学危险品运输招投标。招投标,一方面可以减低生产、销售、使用化学危险品企业的物流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扶持化学危险品运输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使整个化学危险品的生产、托运、销售、运输等行为逐步走向成熟、规范,进入良性循环的好局面。
五、建设全国性的危运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的信息平台,为危运及管理工作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我国当前市政道路建设还存在施工质量监管不健全、施工单位水平良莠不齐、施工作业不规范等问题,使得市政道路施工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做好市政道路施工和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市政道路工程的特点
1、工程准备期短,工程进度紧
市政道路工程基本上是在城市人口密集的地方,通常是在城市内的大街小巷内,往往涉及到大量的拆迁改建工程,施工过程严重影响现行的交通以及周边的生活环境,给城市居民的出行和生活带来巨大的不便。因此,为了尽量减少市政道路施工带来的负面影响,通常会对市政道路施工周期进行严密的规划,对工程进度要求十分高,工程一旦施工只能提前,不可推后,为此,许多施工单位不得不倒排施工计划以符合工期要求,这样难免造成工程出现疏漏,缺少足够的周密性。
2、施工环境复杂,工程难度大
市政道路地处城市人口、商业集中区,施工地面下往往是城市电力、电信、燃气、给水管道密集的地区。施工过程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给这些基础设施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市政道路建设应当充分重视城市复杂的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因此,由于市政道路建设需要面临复杂的施工环境,市政道路建设总体难度偏大,管理比较困难。
二、市政道路施工安全管理
1、市政道路施工中的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使市政道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可能还存在施工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工程层层扒皮等或大或小的建筑领域的通病。安全管理意识不强,麻痹大意思想,心理惰性及贪多求快,侥幸心理等也是促使事故发生的隐患。另外管理的手段落后,工程监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方因工程经济利益或人为轻视等诸多原因未能及时整改。同时,监理人员的专业素养良莠不齐,既懂技术又懂管理、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综合型人才匮乏,对目前工程建设中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了解较少,也造成了开展工作比较被动。同时施工人员对安全管理不重视、态度不正确、操作技能或生理状态不佳等因素也容易形成安全与质量事故隐患的诱因。
2、施工安全管理的策划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结构、环境、技术含量、施工风险和资源配置等情况来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策划,采用恰当的方式和手段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施工安全管理策划必须依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预防性原则;必须覆盖施工生产的全过程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原则;动态控制原则;持续改进原则;实效的最优化原则。同时,对安全防护工程,如机械设备因素是指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处于完好正常运转状态,机械设备是否存在故障、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技术工艺因素主要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准备阶段所进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中采用的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标准等。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的工艺标准是否成熟,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3、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关爱生命
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这也是对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企业最根本的要求。安全不但是企业的生命,也是家庭美满的保证,而安全管理工作,不是贴标语、开开会就能解决的问题,关键在于落实。坚持以项目经理制为核心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工程安全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就是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在项目施工开始,首要工作是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同时,施工安全管理要始终是一个动态的、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管理系统。
三、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难点及普遍存在的问题
1、目前,由于城市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场地很难实现全交通封闭,因此施工作业场地的狭窄,更容易使得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比起其他的工程项目来说尤其显得为琐碎零散、工作量大、连续性差。再加上目前我国城市多种公用设施诸如电力、电信、有线电视、供热、煤气、给水、排污管道等等多种管线均布局在局促的城市路面下,其相互交织、彼此干扰,使得原本狭窄的施工场地显得更为紧张。如果一旦疏忽和大意搞不清楚某些管线的位置,工人施工时就极有可能把其挖断,不但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还可能会因此而威及到居民们的生命安全健康,后果不堪设想。种种负面影响,不但会使得工程项目的增加额外的资金投入,也会使得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难度加大。
2、鉴于当前我国市政发展水平的局限性,市政道路工程在施工中对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还存在着不小的影响甚至干扰,为了减少干扰,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人文关怀,在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就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周期。工程周期只能提前不准推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这样往往就使得施工单位会根据工期倒排进度计划,导致其对质量控制缺乏周密性和严谨性,无形中增加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的难度。
3、施工环境和地质条件对市政道路工程也有着不小的影响。例如施工现场地下水位高低,土质状况等都需要在施工前详细勘察,然后采取相应措施。如是否需要采取降水措施,是采用开采井点还是深井降水等等,只有待水位降至符合施工条件的要求时,才能组织沟槽的开挖,才能保证正常施工,这也无疑会增加工程质量控制的难度。同时,由于目前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绝大部分都是农民工,虽然他们的体力不错,但因为缺乏专业技术和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普遍缺乏质量安全意识、安全保护技能差,市政工程施工工艺的简单和落后,也给市政道路施工质量管理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4、市政道路施工中的质量通病
4.1路基及土方工程:路基及土方工程施工中常见的质量通病有:路基局部沉陷、边坡滑塌、路提失稳、基底压实度不达标、路基弹簧、路床积水。挖方工程中出现土方坍塌、侧移、下陷、超挖、扰动、放坡不到位。回填工程中回填土标高厚度不控制、不密实、表层不平整、不均匀下沉、土的含水率不控制。
4.2混凝土板块裂缝:由于养生不够,表层风干收缩,产生网状、浅而细的发丝裂纹;由于角隅处基层接触面积较小,单位面积所承受的压力大,基层相对沉降就大,造成板下落空,失去支撑,角隅处便产生局部裂纹;切缝时间过迟,造成收缩裂缝和开放交通后路面基层有下沉致使板块折裂;由于施工操作失误或原材料问题产生裂缝。有荷载型裂缝;温度裂缝;反射裂缝;沉降裂缝等。
5、市政道路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5.1做好施工设计方案:设计首先要规范,、严谨,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结构方案要合理、计算要准确。设计时要综合考虑到排水、热力、电力、燃气、通信等管线的平面布置和互相交叉。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大幅调整路线、管线布置冲突、道路刚竣工就破路埋管等现象。
5.2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应健全岗位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公平合理地激励工作热情。提高作业人员的工程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人人重视、时时重视的良好氛围,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加强专业技能培训与考核,进行必要的人员资格、技术水平认证。
结束语
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标准,严格现场安全施工措施,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朝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为最终目的。施工建设质量管理人员,对待现在施工环节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不断的汇总与分析,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集思广益,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手段,提高施工质量管理力度。
为了确保我镇道路交通安全无事故,各项管理工作到位,特制定20__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各农村工作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相关单位职责
1、准确统计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认真核对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不漏一车一人。
2、教育本单位、本村人员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违章违法车辆,发现违法违章车辆载客要现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派出所举报违法违章行为。
3、收集掌握车辆、驾驶人动态,收集上报道路交通隐患,协调配合公路主管部门认真搞好道路的养护工作和隐患排查整改;对村级公路的养护和隐患的排查整改由本村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解决,并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牌。
二、交通城建环保管理站职责
1、负责对全镇公路主干线的养护和管理,并制定实施方案和养护细则,达到上级要求的养护质量标准,保证必要的交通条件。
2、安排专人经常性上路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3、在危险路段要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
4、及时制止和打击侵占、污染、毁坏公路的行为,保证公路畅通。
5、积极指导协助村级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
6、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__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及《__州县乡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应安全知识的宣传。
三、公安派出所职责
1、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道路交通整治方案。
2、规范无牌、无证车辆;
3、查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4、查处非客运车载客,客运超车超员行为;
5、查处拼装车、报废车上路行驶;
6、积极配合公路主管部门严厉打击侵占、污染和破坏公路的行为。
7、完善“四方一责”。
8、及时汇总规范机动车辆、驾驶人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做到情况明,底细清。
四、责任及奖惩
二、加强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发挥镇乡派出所作用。各镇乡派出所要加强治安巡逻,掌握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情况,认真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处理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时,通过组织民警进村入户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三、加强和规范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
(一)摸清家底,建立档案。以村(社区)为单位,每年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包括大、中小型客货车、摩托车、轮式拖拉机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详细掌握每辆车的车况和运行情况,逐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0.154
[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0-0-01
1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制化的核心
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机制是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的核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个分支,必须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进而推动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在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过程中,对于科学决策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一定要依照法律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项做出决策。依法执政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在作出重大决策时最基本的一种方式,坚持以宪法为基础,维护法律权威,在法律的规范下,更好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各方面的利益进行统筹兼顾,并且要获得群众支持,使群众对其认可。第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决策机制,对程序进行规范,达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目的。目前,交通工具越来越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一定要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各项决策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使公民积极参与到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决策中来。
2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的前提
良好的立法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的前提。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健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主要是以公安部的规章制度为主体,以地方、政府等的技术标准为补充,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现了有法可依的目标。但是理想和现实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要想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更好的为群众服务,一定要进一步完善。
要想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现良好立法,首先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要对政府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之间的权利进行合理的配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涉及的比较广,主要包括人、路、车、环境等要素,还包括安全、教育、交通、农业、卫生等各个部门。如果按照原有的法律规定,由公安部门来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很难使各个部门集合在一起。因此,必须要有良好的立法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二,保障用路人在用路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以及使用道路的权利,满足人们用路的基本需求。为了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治化,必须用合理的路权配置来规范用路人以及路权所有人之间关系。第三,增加立法的社会参与度,实现民主立法。合理的立法需要民主作基础,需要群众积极的参与到立法当中,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3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的关键
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的关键。实施法律是法律的作用所在。实现法治化不仅要对立法工作提起重视,还要注重落实法律的机制和环境,使法律能够规范的实施。道路交通执法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灵魂,也是行使国家权利的方式,主要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将法律法规应用到确定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上面,如果一旦有违规行为出现,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给予处罚。为了道路交通畅通无阻,并且使交通参与者与交通警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了交通警察执法的要求以及规范。
要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的严格、规范、公正以及文明,要做到以下几方面。第一,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职权法定不仅是严格执法的基础,更是法治的重要原则。根据职权法定的要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权利必须是法律的授予,并且管理部门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工作。第二,执法活动必须遵守法定程序。执法程序的设立是对执法机关权限的控制,目的是要使执法行为的效率得到提升,预防暗中操作及腐败行为的发生。第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建立完整的执法体系,明确交通警察的执法范围,提高其执法的水平。对一些违法行为一定要做到违法必究,确保交通警察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的根基
推进全民守法、提升道路交通文明,发挥社会自治功能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的根基。要想实现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的目标,必须要提高我国人民的交通安全以及法治意识,使人民的交通素质逐渐提高,进而规范其交通行为。全民守法是为了人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更是一个提升道路文明的有效途径。通过对人民进行交通安全的教育,使人民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文明出行。要想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社会自治,必须将公安机关和管理部门结合在一起,运用综合的法律法规、管理手段等协调交通参与者与交通环境之间的关系。除此之外,为了推进全民守法、提升道路交通文明,还可利用社会的力量达到宣传的目的,发挥社会的团体作用,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
5 结 语
作为一种综合性的社会管理活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依照我国依法治国的方略,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体现出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机制是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治化的核心,良好的立法是其前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关键,推进全民守法,提升道路交通文明,发挥社会自治功能是根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努力实现其法治化,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果达到最佳化。
主要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当前道路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施工管理过程控制及程序执行力不强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施工管理中工程应先报告后开工。然而有些施工单位不申请办理开工报告就开工或边施工边申请开工报告,严重违反了施工管理程序。另一个存在的现象是先检验后提交申请检验报告。同时有些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督管理不严,未预先提出质检申请,却做了质检工作,违反了正常施工程序。
2.管理意识淡薄且管理者素质不高
在工程建设中,人们普遍存在着重技术轻管理的思想,管理被置于可有可无的位置。虽然通常各个施工单位都建立了各自的管理机构,但其管理者职能模糊,事无巨细。由于找不准问题的根源,类似的问题在以后施工中还会出现,不仅浪费了资源,也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二、建立严密的道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一个严密的强有力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开展道路施工的首要条件,因此不仅要建立监管管理体制,又要理顺施工中各因素的关系。各单位要组织检验小组,进行检验,施工分包单位要成立各施工点质管小组,负责自检、专检和互检。
1. 强化完善质量安全监督基础工作
基础工作是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实现质量安全管理总目标,也是为质量安全管理创造前提条件的最基本的工作。只要做到施工中的“四有”、“五化”,即:有方案、有标准、有制度、有目标;施工规范化、操作规程化、技术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数据真实化,才能确保总目标最合理的实现。
1.1明确技术标准,强化标准工作
各项工程的设计资料,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工艺要点,质量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等资料及时发放,使其人人目标明确,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文件,在开工前送交相关单位或部门。
1.2强化检测手段,做好计量工作
计量检测工作的加强与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质量检验评定的准确性。配专职人员负责常规试验和抽验工作,配置齐全仪具。
1.3重视质量信息,用数据指导施工
通过检测定期报送的资料,及时掌握现场随时发生的质量情报,采取应急措施。
1.4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
建立和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制定各级职责范围,实行质量安全奖惩制。
1.5重视技术培训,加强质量安全教育
利用施工现场举办工程质量安全研讨会,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
2. 加强质量安全控制,细化管控资料
在道路施工中,首先“以人为本”,实行“统一领导、分部管理”的原则,成立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从落实责任制开始,层层深入、步步落实。
2.1 材料进场控制
在备料阶段,根据设计文件对于基层。面层及其他部位材料的级配要求,严格制定备料计划,尽快确定各层次目标配合比来指导备料工作;深入材料生产厂家,本着货比三家、物美价廉的原则选择优质材料;通过实验验证材料质量,不合格材料要坚决抵制,严把质量关。
2.2施工方案控制
在开工前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认真研究施工方案,开碰头,集思广益,共献良策,制定几种方案,从中选择最适合的方案,按照方案制定各个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并在施工生产前对责任人交底,并将各项要求传达到每个施工岗位上。做到责任到人、层层监督。
2.3测量水准点、中线控制点的确认及施工放线的质量控制
路基施工中施工放线是道路工程产品由设计转化为实物的第一步,制约着施工过程中各有关环节的质量、进度,是施工准备阶段的重中之重。
3.严格质量安全检验
3.1明确严格质量检验标准、内容和手段
检验标准主要是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即达到规范化、规程化、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对内部成品、各部件和结构整体进行物理、力学性能检验,使质量安全事故尽可能地消灭在施工中。
3.2检验的组织形式
质量检验应坚持专职检验、日常检验和重点检验相结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检、互检和全面检查。
3.3高标准、严要求、把好质量关
平时检查从关键部位到每道工序,需返工的一定返工,需停工的一定停工。建立科学的、严密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职责是保证质量安全的首要前提。
4.道路施工的安全管理策略
保证道路施工安全,强化责任意识。首先,需要建立健全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其次,道路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的一线操作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三,提前制定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发现和辨识施工过程中的潜在危险和隐患,制定出全面、有效、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以备不时之需。
4.1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
道路施工企业应建立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是全面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管理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保证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认真贯彻执行。要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和培训
道路施工企业应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依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制订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等指导性安全管理文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4.3 做好对安全资质条件的检查管理工作
对分包单位安全资质条件进行检查,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设备,并确保施工企业队伍中有专门从事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另外,要加强施工机械和材料的检查工作,检测、检验其出厂合格证和施工牌证,确保其各项安全措施检验合格。
4.4 做好道路施工中的机械设备管理工作
道路施工项目部要做好周密安排,搞好机械设备组织工作,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调配,且在施工中,要配备具有机械操作牌照的专业操作手,操作手要服从项目安排,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但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则应严格按照机械的操作规程,并随时观察机械设备的动态,及时排除各种隐患,杜绝因油水等问题影响正常运转。
4.5 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管理的预防工作
应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做到定时间、定人、定措施,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在检查过程中,要检查安全生产投入是否有效实施,安全设施、安全技术装备是否能正常发挥作用,检查安全施工状况是否正常等,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且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加强施工管理过程控制及程序执行力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质量安全基础资料,细化质量安全管理控制,从而实现国家优质道路工程。
参考文献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has been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of the core content. This paper, from the highway tunnel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perspective, the tunnel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analysis; On the basis of the tunnel construction safety on how to effectively control and management put forward specific measures and some Suggestions to improve safety for tunnel construction reference and reference.
Keywords: highway tunnel; Tunnel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safety; Safet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459.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公路工程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时期,隧道工程作为公路工程建设常见的施工项目,其施工安全与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隧道工程的复杂性和其它种种原因,隧道施工仍比其它施工工程作业事故相对频繁而严重。基于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公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作以下探讨与分析:
1、隧道施工安全管理主要问题表现
从我国近年来一些公路隧道施工的安全事故分析来看,目前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存在问题主要来自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1施工安全管理机制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隧道施工组织体系一般采用传统的组织形式,对安全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通常把施工的进度、效益放在第一位。另外,一些隧道工程的承包单位把工程分包给民工队伍对民工队伍的施工又缺乏指导与监督检查,没有建立相应的安全组织机构或是组织机构不完善,不能正确处理工程施工安全与施工进度、安全与效应的关系,使得施工安全没用保障。
1.2施工管理体系存在欠缺
目前我国隧道施工企业基层管理人员比较缺乏,技术干部不足,班组长管理人员组织能力差,工人的技术水平低。在隧道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有章不循、纪律松散、无知蛮干。出现隧道施工中支护不及时,衬砌远落后于掘进,锚喷支护不符合设计要求,掘进尺度过大,通风除尘不畅等现象,给施工安全留下很大隐患。
1.3缺乏相应的应急预案与措施
一旦发生隧道施工安全事故时,由于缺少相应的应急预案与措施,其处理方案往往根据经验来进行处理,由于隧道工程地质条件复杂,事故具有多样性,不可预见性特点,在事故发生前如没有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则会陷入无章可循的地步,采取不合理的方式、方法处理事故,有可能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提高公路隧道施工安全的控制措施
2.1防坍塌控制措施
坍塌是隧道施工经常出现一种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1)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隧道施工地质预报方案进行超前地质预报,为正确地选择断面大小、衬砌类型、施工方法、支护参数提供依据,指导施工。
(2)做好监控量测及洞内观察工作:隧道施工过程中,对围岩和支护系统的稳定状态进行监测,为调整喷锚支护和二次砼衬砌的参数提供依据,确保隧道施工的安全、经济、快速。监控量测是隧道施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施工安全与质量的保障。
(3)采用合理的开挖方法:对于明洞的施工,应该做好洞口防护措施及防排水措施,避开雨季施工,预防洞口滑坡、坠石等造成坍塌方事故。对于粘聚力小的土砂围岩,应选用辅助施工方法,如超前支护、开挖面喷射混凝土和安设锚杆等。施工中严格控制各开挖分部循环进尺,开挖和支护工序必须衔接紧密,以减少围岩变形。
2.2机械设备安全措施
公路隧道工程施工中,对机械设备的管理与控制,需严格做到以下几点:①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②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③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④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⑤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2.3爆破器材安全管理措施
(1)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
(2)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3)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运送爆破器材。
(4)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业人员进行作业。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装;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与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2.4安全用电措施
(1)电力线路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在线路的排列上必须按电力线要求的颜色进行排列,必须是明显的五条线,坚决杜绝在三相四线的基础再设置一条假线。
(2)成洞地段(包括二衬间隔段)的电力线必须排列整齐、线条平顺、瓷瓶处绑扎牢固、照明灯排列整齐划一,照度必须以能够看清拱顶的施工缝为标准。
(3)各种配电箱必须牢固设置在规定的高度,盖、锁完好无损,内部配线整齐、清洁无尘。
(4)电力线的设置不得与通风管道同边,已经同边的与通风管道距离不得小于100cm。
3、加强公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
3.1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成立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下设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技术负责人。各隧道施工班组设立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管理。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危险源的控制,加强隐患的排查。
3.2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技术保证措施要精细化
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管理,隧道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将安全生产、危险源识别、评价与控制、应急救援预案等作为主要内容。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共同组织编制,报施工企业主管领导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和安全防护现场交底工作,严格工序管理,规范作业流程,要加强对进入隧道人员的管理,建立出入隧道登记制度;要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应急预案演练、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关键环节、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抽查,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3.3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制,加强施工安全培训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报批,并定期进行演练。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隧道开挖、喷锚支护、衬砌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的技术、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确保隧道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务必强化全员安全责任意识,正确选择隧道施工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强化现场作业安全控制,下大力预防惯性事故发生。这对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安全生产,都会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
参考文献:
1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系统及具体规划
路、人、车、管、环是制约交通安全的5大重要因素。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道路、环境、车辆及交通参与者的宏观控制,对交通安全保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树立"以人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理念,坚持系统化"工程"编制方式,从道路、环境、人、车和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系统及具体规划的核心指导思想。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系统现状,规划、总结区域性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科学预测未来形势,并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措施,形成科学、高效、合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案。
2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逐渐形成了交通、公安和农机等多部门共同管理的局面。当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体制显然无法适应对象管理的多元化趋势,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道路交通需求,其主要问题如下:
(一)地方法规与道路交通规章制度冲突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制定工作在2004年后有了实质性进展,但与各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法规存在不少冲突。例如,在超限、超载管理工作中,公安、交通、发改委、质检、安监等部门有明确的任务、职责划分,但其执法时的依据各不相同,因而导致惩罚标准、力度与主题无法一致,给相关责任认定、行为监督造成妨碍与不便。
(二)职能权责不清、相互交叉
多元化的管理的结果是协调难度、相互推诿现象的增加,执行、监管效率的降低,无法达到预期交通安全管理目标与效果。例如,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与使用的管理,原则上由工业与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监督、公安机关负责注册登记与行使管理、工商部门负责销售监管,但各部门在管理上脱节,导致国家电动车技术标准无法完全实施,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时无法可依。
(三)缺乏资金保障
道路建设项目作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资金的主要投入途径,在当前财政预算中极少单列。道路交通安全资金投入的多元化尽管为相应管理提供了更宽泛、灵活的渠道,但极易导致重复投资、建设等问题。实质上,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与资金投入情况在现实中往往成正比,因而较难形成统一、固定、标准的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体系。
3 完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的建议及对策
(一)确立统一的道路交通管理机构
"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由公安机关负责转变为由交通部门统一管理,并承担起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通过依法确立国家道路交通管理局,独立负责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与监管,负责全国机动车运力、流量与交通秩序的宏观把控,车辆安全标准的制定与车辆、驾驶员管理。
(二)确立全面、协调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全新的、全面的、协调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迫在眉睫。通过政府设立相应委员会或管理机构,合理细化工作重点。对财政预算、地方法规制定、执法、救援、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规划方案、交通运输服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等细节,建立更加细化的工作机制,促使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建立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数据、信息平台
道路交通安全数据、信息的共享是道路交通安全研究的基础与保障,因而通过汇总交通、公安等各部门的数据信息,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并通过官方统一网站或其他平台,为全国各地交通参与者提供信息、推广服务,促进政策科学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研究全面化,并逐步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四)系统化、社会化交通安全管理模式
系统化交通管理需考虑宁静交通、道路安全宣传、交通道德体系等细节建设,从源头实施全动态控制。另外,注重过程控制与源头预防,由公安管过程控制、日常交通管理,由交通部预防源头、道路以及停车场建设,科学分工、权责清晰。
(五)成立统一的道路交通立法机构
引言:从1999年南京机场洒落物致人伤害案判决开始,高速公路道路管理瑕疵致人损害问题一直为人所关注。近日,高速公路遗落物、洒落物致人损害事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在此类事件中地位尴尬,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有必要从证据法的角度对此类诉讼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应对措施。
证据是诉讼的脊梁,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问题是整个诉讼活动的中心问题。涉路诉讼也不例外,近年来涉路诉讼逐年增多,而且多数是败诉案件,给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带来很大的压力,从证据法的角度对这些案件的成败得失进行分析研究,以此对涉路诉讼活动和未来的路政管理工作提供借鉴,很有必要。
证据法是关于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以及如何运用证据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证据法典,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和2002年分别颁行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准立法的形式较为全面、系统地对举证时限、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规则、法定证据种类的证明力及其判断、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庭审质证及法院对证据的审查采信等规则进行设置。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两个司法解释在相当程度上起到了证据法典的替代。下面笔者将对不同类型的涉路诉讼从证据法的角度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路政管理工作中的改进措施。
一、道路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案件分类
通常来讲,此类案件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类:
一是路面遗落物、抛洒物致人损害。如公路上遗落的石头导致交通事故,公路上抛洒的碎石或滴漏的重油导致交通事故。
二是在公路上人为堆放物品致人损害。如在公路边建房时在公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在公路上人为设置障碍物,都会导致交通事故。
三是公路管理机构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致人损害。如路上有影响到交通安全的坑槽、跌洼、隆起等没有及时进行维修,对应当设置的交叉路口标志、桥梁限载标志、上跨构筑物限高等标志没有进行设置,路树或树枝倒塌致人损害等等。
二、道路管理瑕疵致人损害案件的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道路管理瑕疵致人损害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而非行政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此类案件属于民事诉讼,其法理基础在于:高速公路管理方以其高速公路设施向社会公众提供安全畅通的通行服务,当公路通行者在收费站交费以后,就和高速公路管理方形成了以通行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关系,当驾乘人员在高速公路上正常通行过程中遇到障碍不能通行时,就出现了违约责任问题,当驾乘人员在高速公路上正常通行过程中遇到障碍致使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并不能确定直接致害人时,高速公路管理方必须对当事人不能通行并受损的情况承担责任,这时就出现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情况。
从诉讼后果来看,当事人选择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为诉因的差别是比较大的。违约责任的范围以合同约定的义务为限,提起违约之诉受害人不仅可以要求赔偿直接财产损失而且可以要求赔偿间接财产损失,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违约之诉不能够提出精神损害请求。但侵权之诉,可以包含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在里面,因为侵权责任主要是对他人的财产进行一种恢复性的补偿,受害人不仅可以要求赔偿各种财产损失,而且可以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也即侵权之诉对受害人的补偿范围更大一些。所以当事人倾向于选择侵权之诉。
从证明责任的角度看,结果同样对当事人有利。所谓证明责任,是指诉讼当事人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有利于自己的事实,避免因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而承担不利诉讼后果。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当事人提起违约之诉,证明责任首先在当事人一方,当事人需要对自己支付通行费和受损情况承担举证责任,至此当事人已完成了证明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违约的证明责任,当事人举证完毕后证明责任就转移到高速公路管理方。合同法对违约责任采用的是严格责任的方式,违约方应当举证证明合同免责事由的存在,即抗辩证明自己尽到法定的妥善管理之义务,从而排除自己的责任。所以此类诉讼的关键就在于高速公路管理方要证明免责事由的存在,即已经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完成了道路养护、施工现场管理、道路巡查、清障救援的任务,并达到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这个证明过程是不容易的,以路面洒落物致人损害为例,因为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管理单位要定期清扫路面,及时清除杂物,以保持路面和环境的整洁。法院认定管理单位是否尽到责任的核心就在于“及时清除杂物”的理解上,尽管后来交通部在《关于请求明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条款含义的紧急请示》的答复》这一文件中明确,“及时”不等于“随时”,如果公路养护单位按照规定的频率或有关工作要求做到了定期清扫,不能认为其“疏于养护”,但由于《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位阶较低,对于管理单位提供的按规范清扫巡逻的养护日志和路政巡查记录,鲜有作为“及时清除杂物”证据的成功案例。
如果当事人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即侵权责任,依照的是《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即“公民、法人由于过错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损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一般侵权案件中,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当事人的证明责任负担较重,其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如下:按照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当事人应对侵害行为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即:损害事实的存在;管理单位的过错;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对上述的四个构成要件的举证缺一不可,否则,其未尽到举证之责,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就管理单位而言,由于一般侵权赔偿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要管理单位在当事人尚未完全履行对以上四个要件的举证证明义务之前,无需承担举证责任。
但是,法律对道路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责任有特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5月1日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则更是规定了“物件损害责任”这一章,对公路这一构筑物因管理、维护瑕疵致人损害的,明确为民事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的规定说明这类侵权属于特殊侵权,实行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四)项: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是典型的证明责任倒置。
证明责任分配的倒置,是法律直接规定主张有利于自己的事实者不负担证明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对方当事人在不能履行证明义务时,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依照法理,证明责任倒置是对证明责任一般分配原则的公平性补救。现代社会越来越重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或消费者的保护。例如,在大工业生产流通领域或危险领域发生的侵权事件中,原告主张的事实往往无法提出证据证明或难以证明,让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原告就无法获得赔偿救济。所以,当事人双方证明待证事实的难易、距离证据的远近以及待证事实发生的盖然性高低,在分配证明责任时都必须加以考虑。而证明责任分配的倒置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证明责任倒置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对应于实体法中的过错推定;证明责任倒置要求被告证明其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对应于实体法中的因果关系推定。在过错推定和因果关系推定的情况下,如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或者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的,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在高速公路侵权责任诉讼中,无论当事人提出违约诉讼或者侵权诉讼,法律出于对当事人的保护,提高当事人的诉讼能力,确保当事人和强势地位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之间能够“fair play”,在归责原则和证明责任的分配上都对当事人严重倾斜,直接加重了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诉讼负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在诉讼中鲜有胜诉者,与这一情况关系很大。
以前,高速公路车流量较小,管理单位进行安全畅通管理的难度也不大,高速公路侵权诉讼的案件也较少,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高速发展,高速公路的车流量大增,车辆事故也较多,在找不到致害人情况下将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列为被告人情况非常普遍,特别是重要城市修建较早的高速公路,此类诉讼案件数量大增,每年巨额的赔偿费用给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带来沉重负担,其中部分案件借助社会舆论同情,给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带来较大的社会压力,假如未来这一趋势继续发展,必将影响高速公路事业的正常发展。
三、法律建议
高速公路管理瑕疵责任诉讼中,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成了弱势群体,证据法对证明责任的分配中失之粗疏,没有对道路管理瑕疵的具体情况详细分析确定赔偿责任分配比例,也没有结合现代科技手段和现代保险制度来分散道路侵权致人损害的风险,似有过苛之嫌。为体现法治公平,合理保障各方权益,在未来的高速公路法制建设中,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制度设计:
1、法律上有俗谚:对他人过高的企求,就是对自己的严重不负责任。高速公路管理瑕疵责任诉讼中,法律对当事人的周全保护,使得当事人无论过错大小,只要抓住管理单位的工作或程序上微小瑕疵,就能将其列为赔偿责任人,获取不菲补偿。以后的此类案件处理中,在要求管理单位举证证明管理行为无过错的同时,可以将当事人事故中的不当驾驶行为及其他过错计入法官裁量心证过程中,在赔偿判决中予以体现,以实现实质公平。
2、在管理单位履行证明责任,提供了符合法律或行业规定的规范工作记录后,
法院应当认定公路管理单位已经妥善履行了工作职责,没有管理瑕疵责任。
3、借助保险制度,将无法发现致害人的事故情况列入保险项目,提高保额,分散风险。
四、工作建议
高速公路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产品,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是公路管理机构和运营管理单位的首要责任,法律对高速公路管理单位从证明责任上课以重责,也是为了让管理单位严格自律,持续提高管理水平,尽力为大众提供安全畅通的通行服务。所以,提高路政管理水平是解决问题的最终途径,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便的工作。
1、勤勉履行对公路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义务。对任何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都要及时进行整改。全面、正确、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是避免此类诉讼风险的根本所在。
2、借助全程监控等科技手段,保存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或行业规范履行职责的证据材料;努力发现直接致害人并协助取证,为受害人的追偿提供支持。
3、要制订公路小修保养作业标准。特别要结合保养公路行政等级、技术等级、路面状况等实际情况,重点明确对列养公路日常养护中的对公路清扫的频率。要做好日常养护(公路清扫)的养护记录。因对路面抛洒杂物、滴漏油污等不可能做到随时清除,根据交通部对《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解释(交通部关于对《关于请求明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条款含义的紧急请示》的答复),“及时”不等于于“随时”,如果公路养护单位按照规定的频率或有关工作要求做到了定期清扫,不能认为其“疏于养护”,因此,日常养护记录作为原始证据是证明已经履行了定期清扫义务的重要证据。
4、要制定公路路政巡查标准,明确路政巡查频率(每周巡查天数、每天巡查次数、每次巡查线路数等),对路政巡查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公路管理机构不可能对公路全线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监控,只要按规定履行了路政巡查义务,也不能认定为疏于管理。而路政巡查记录也是证明公路管理机构履行了路政巡查义务的重要证据。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安机关要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转变执法理念,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全团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群众的平安出行,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一)道路安全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公安机关的职责之一就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通行效益,为人民群众出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所谓和谐道路交通环境是指道路交通与全社会的其他部门或者行业处于一种相对配合得恰当和匀称的搭配关系,是人、车、路处于一种比较理想与合理的状态。和谐社会是和谐道路交通的前提与条件,和谐道路交通又是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人们离不开“衣、食、住、行”这四项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其中的“行”,又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比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出行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如果特大或恶通事故控制不了,频频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人民群众对“出行”这个最基本的行为都没有安全感,那就根本无从谈起构建和谐社会。另外,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元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对一个家庭具有巨大的破坏力。每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不仅仅导致了一个生命的灭失,同时也直接影响一个家庭的全部生活,直接改变了家庭成员的生活状态,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冲突和引发的社会问题,势必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大局稳定。因此,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分支和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发展和稳定大局的要求。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道路交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是非常紧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了,人们的出行环境改善了,交通事故减少了,投资环境就能得到大大改善,从而有效促进地域经济的发展,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发展的生产力。20__年泰宁县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取得成功,京福高速也即将公路通车,为这个地处闽西北的县城构建“大旅游”和“大交通”环境,确保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立足大金湖、对接京福线、崛起闽西北、建设新泰宁”目标的实现创造了巨大的历史机遇。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因此,如何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构建人、车、路的和谐相处和发展的良好环境,直接影响着泰宁县建设福建省旅游强县,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必须顺应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社会和谐和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而言,将不可避免地经历一个理念调整、理论重建的过程。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道路交通管理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理论研究和具体运用上不断地开拓新的空间、探索新的服务途径和科学的管理办法,构建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加强科技化交通管理等一系列工作,都是为了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跟上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
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公安机关的天职,也是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要任务之一。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转移到省道、景区道路管理上,转移到农村道路管理上,切实加强重点单位、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的管理,整改危险桥梁和路段,完善交通标志标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在道路通行中,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也就无从谈起社会的和谐。
(二)保障道路交通畅通有序。道路交通畅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县在交通组织上还存在不够科学合理的地方,人乱行、车乱停的现象没有彻底解决,除机动车违法行为外,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仍十分突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及停车场点整治力度亟待进一步加强,通过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行为,增加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引导人们文明行车、文明行路,建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部提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这既是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的延伸,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我们必须下全力抓实抓好。
(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社会的和谐首先体现在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性质决定我们时时刻刻要与群众打交道,譬如办理驾驶证申领、车辆上牌检验、组织驾驶员培训考试、处理交通事故、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等。如何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规范车辆管理、事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的流程,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妥善处理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民警之间的矛盾,是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四)打击街头路面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街头路面违法犯罪活动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要在科学安排公路勤务、减少防范空档,研究、预防和打击“两抢一盗”及车匪路霸,提高盘查识别犯罪能力上下功夫,以引起到震慑犯罪作用,使犯罪分子不敢为、不作为,切实为现实斗争服务,犯罪分子一旦在街头路面作案,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得了,控制得住,打击得准,进一步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
(五)建立新型的警民公共关系。做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但在现实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群众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仍较为薄弱,对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认识和理解仍然不足,一些群众甚至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是故意刁难,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罚款。
因此,如何进一步改善警民公共关系,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真正发挥作用,根本还在于必须认真贯彻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做好本职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社会公益等工作,真正架起警民互通的桥梁,使群众真正了解、理解、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防管结合,多措并举,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一是针对源头抓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职责,严格执法、严格审批、严格监督。一方面严格机动车检验,重点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严防病车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另一方面加强驾驶员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对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审验等环节,确保驾驶员的素质。二是针对突出问题抓整治。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路面管理和执法主力军作用,科学调整警力部署,最大限度地强化路面监控,加大对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农用车非法载客、报废车上路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管重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三是针对隐患问题协助抓整改。积极建议政府将重大交通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由政府出面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深入事故黑点、危险路段,认真排查交通安全隐患,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部门、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确保整改质量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