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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法律法规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09:38:53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学校卫生法律法规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学校卫生法律法规

篇1

二、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违反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违反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被举报行为:

(一)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

1.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

3.生产经营《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

5.向消费者提供不消毒或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

6.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其他行为。

(二)违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

1.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

2.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未取得健康证;

3.顾客用具(理发工具、毛巾、卧具、拖鞋等)和卫生设施(消毒柜、废弃物回收桶、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4.其他违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

(三)违反《**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

1.二次供水机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2.从事二次供、管水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从事该工作;

3.未按要求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4.其他违反《**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

(四)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行为。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活动;

2.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资格证或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医护活动的;

3.诊疗行为或过程不符合法规要求;

4.其他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行为。

四、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设立举报信箱。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且行政机关未掌握的,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奖励金额为50—200元,具体发放数额视举报案件的违法程序、社会影响大小等因素而定。

篇2

(1)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从调查问卷分析,大部分学生对法律常识的掌握情况不容乐观。问卷题目“我国的根本法是哪部法律”是最基本的常识问题,回答正确只有率69.1%,在回答“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哪个机关”这一问题是,答出的只有42.3%,“你能说出我国的政党制度吗”这一问题能够回答出来的只有26.4%,随着问题的稍稍加深,能够回答出来的学生比例大大降低,而问卷中的问题同属于最应该掌握的法律常识。由此可以看出,高职医学生普遍重视专业课的学习,但忽略了基础课,特别是法律基础课的学习。(2)对法律权威的认可程度。个体对法律权威的认可程度从侧面反映了一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对其实生活的影响程度,一个人只有从内心信仰法律,才能自觉的去学习法律、宣传法律、应用法律。本调查将认可程度分为四个层面:完全认可、基本认可、不予评价、完全不认可,调查情况见表1。通过调查可以看出,我国大学生对我国现有法律体制的运行总体评价是良好的,但确实也有部分学生认为法律在保障公平方面还需要加强力度,大学生在遇到麻烦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认为自己能够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理性解决问题,不会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而知法犯法。体现了难能可贵的对自己做守法公民的信心。

1.2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学习法律的兴趣

针对“你认为大学生如何获得法律知识”这一问题调查结果见图1。从图1可以看出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还是通过课堂上老师的言传身教,课堂教学在加强学生法律意识方面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绝对不容忽视。网络媒体作为大学生接触多,又比较喜欢的一种传播媒介在习得法律方面显示的作用没有多少优势,也就是大学生上网并没有特别留意自己法律素质的提高。在调查中,当问及你认为在学校里掌握法律知识对你将来的就业生活有帮助吗?有65%以上的同学选择非常有帮助,只有2%的同学认为意义不大,在回答“你希望学校多安排一些法律课程吗”?有52%的同学选择非常希望。当问到“你最想学习哪些法律方面的课程?”有23.6%的同学选择劳动法等跟就业相关的法律,有62.8%的同学选择医事法律,有11%的同学选择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民事刑事法律,只有2.6%同学选择不清楚。由此可以看出医学高职生对于学习法律表现出来浓厚的学习兴趣,特别是对于专业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就业相关的劳动法律表现出更为强烈的学习要求。调查数据还显示,男、女生在对法律学习兴趣方面无明显差异,但大一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兴趣明显高于大二和大三学生。

1.3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

为了对高职医学生掌握卫生法律法规的程度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我们设计了6道和医学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学生作答,结果见表2。由表2可以看到,6道题目都是要求将来作为医务工作者必须要掌握的法规,有些甚至关系到作为医生对自己权利的保护,但除了一道题答对率超过50%,其他的均未超过半数,由此可以得出高职医学生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不深,有待进一步提高。

1.4对和医事法律相关的社会热点、伦理难点问题的把握

能够站在专业角度结合所掌握的医事法律法规,对社会热点事件和热门问题表达中肯的观点,这体现了高职医学生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法律修养,在回答“你认为当前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有15.7%的同学认为是“患方的无理取闹”,有21.2%的人认为“医务人员医德不高,责任心不强”,44.2%的同学认为是“媒体报道不实过度渲染,激化医患矛盾”,有18.9%的人认为是“医事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对于“安乐死”的讨论在民间和学术界一直持续不断,高职医学生也比较关注这一重大现实问题。在被问及“你认为阻止‘安乐死’实施的最大障碍是什么?”时,有44.6%人选择“安乐死尚未立法”,有20.4%的同学选择“安乐死中的自愿动机值得怀疑”,有24.1%的同学选择“实施安乐死有可能给社会带来难以预料的消极后果”,有10.9%的人选择“违背了传统的血缘亲情观念”。

1997年克隆绵羊Dolly诞生,这标志着高等生命所遵循的有性生殖被打破,生命可以通过无性生殖繁殖和“复制”。在被问及“人类能否克隆人?”这一问题时76.2%的同学持反对观点。当问及“你反对允许克隆人主要理由是什么?”有46%的人选择“克隆人会引起家庭伦理关系的混乱”,21.5%的人选择“有可能导致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有6.74%的人选择“技术发展还不够成熟”,25.76%的人选择“会造成在法律认定上自然人和克隆人难以区分”。

2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1高职医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1)法律基础知识储备不足。尽管学生掌握的法律常识大部分都是来自学校,但由于中学阶段对法律的学习是分散的,不像语文、数学、历史等这些课程学习非常系统化,法律没有在一个时期进行集中系统的训练,学生掌握的知识也是零散的、不成系统的,学习的知识少、记忆不深容易忘记。和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接触的机会更少,在这方面的知识储备几近于空白。进入大学阶段的学习,70%以上的学生表现出对法律的学习兴趣,但从讲授卫生法学老师的座谈中了解,大部分学生仅限于关注现实生活中发生案例的来龙去脉,比如,2007年轰动一时的“北京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教师在讲这个案例时学生对案件的细节极为关注,但在对事件背后的深层次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时,学生的兴趣锐减。对卫生法律事件只止于现象,未触及事件的本质,这和学生对相关的知识背景一无所知有很大关系。

(2)重理轻文,忽视人文知识的学习。医学即人学,医学和伦理学、法学密不可分,大医精诚说的就是作为苍生大医需要医生有精湛的医疗技术,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成为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医生在人文修养方面除了加强道德修养,必须同时关注法律素质的提高,惟其如此才能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一些学生,甚至是实习医院的带教老师,认为只要自己不主动违法犯罪,学法律没什么用,一个好医生给病人看好病是主要的,这就使得我们的一些法律课程形同虚设,大部分是应付考试“临阵磨枪不快也光”,考完了也就丢到一边去了。

(3)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未能适应学生就业要求。我们无法按照法律专业人才的标准来要求医学生研修法律,但从教育规律来讲,每一门课程的学校都是由浅入深,大学一年级开始接触《法律基础》掌握基本法理,在大二以后可以陆续开设《卫生法学》《医患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处理》等课程。再针对不同专业学生侧重一两个部门法律的学习,比如,临床医学的学生可以重点学习《执业医师法》,药学专业的学生侧重于药事相关法律的学习,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构建比较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但是我们现在高职医学院校大部分只在大一阶段讲授《法律基础》,这还是国家教育部门安排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的一部分,没有安排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现在的公务员考试、医院、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试卷内容有一部分就是考的医事法律法规,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根本没有接触过,无所适从。

2.2建议

(1)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系统开设医学相关医事法律法规课。法律意识的培养不能是空中楼阁,必须有所依附,高职医学院校让这些课程进入课本走进学生的课堂,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学理论,领会法的基本精神,再从深层次上学习和自己专业密切相关的医事法律法规,逐步学会运用专业法律指导工作、保护自己的权利。高职医学院校往往缺乏教授法律的师资,笔者建议可以从当地的综合性大学特别是法学院聘请理论素质较高的老师讲授,更好的选择是由当地的律师协会推荐,聘请名气较大的从事医疗卫生诉讼的专业律师,这些人专门从事法律实践,接触的案例多,讲起课来既有理论又有生动活泼的案例,效果会更好。

(2)创造一切条件让学生在医学实践当中提升法律素质。法律知识仅仅进课本、进课堂还远远不够,医学科学说到底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医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提升。开设模拟法庭、到法院旁听审判过程等都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医学教育有个最大不同,学生实习时间长,高职医学三年有一年在医院实习,学校可以在学生进入实习医院前由实习医院定期派人进行指导,使其明确作为实习医生的权利和义务,实习期间学生更要深刻领会课堂上学到的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程序,学习从法律角度如何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维护患者的利益。学习如何在工作当中注意证据的留存比如病例的书写规范。真正深刻领会医疗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加重医生责任的含义。

篇3

为确保我中心健康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召开站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由*同志分管此项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由*同志具体负责实施。

二、教育内容

1、《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各种卫生法律法规;

2、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预防接种、结核病防治;性病、艾滋病、地方病、职业病危害及防治措施;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

3、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食源性疾病与食物中毒;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常识,如何正确选购食品和参与社会卫生活动等;

三、教育方式

1、结合“科技之春”、“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3.24”结核病防治宣传日、“4.7”世界卫生日、“4.25”预防接种日、爱国卫生宣传月、“5.14”地方病防治宣传日、食品卫生法宣传周等各种重大卫生宣传节日,通过举办电视专题讲座、张贴标语、上街宣传、悬挂过街红、出动宣传车、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并按月出1期黑板报,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卫生防病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提高全县人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防护意识;

2、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乡镇、村组、街道、学校等场所,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转变观念,改变不健康行为,逐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3、加强本中心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教育全中心职工自觉维护和遵守各种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加强业务知识自学,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4、认真开展基层防保人员的健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逐步提高基层防保人员的工作水平、业务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保障我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正常开展。

篇4

一、综合监督检查的单位

全区城乡的各级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重点是乡镇寄宿制学校。市区学校检查覆盖率到50%、乡镇学校检查覆盖率到80%,托幼机构检查覆盖率到100%。

二、工作内容

(一)传染病防控和医疗机构

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重点做好教室、宿舍等场所的通风;落实晨检,学生因病请假管理及病因追查;认真执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对玩具、门把手、桌椅板凳等公共物品进行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检验合格证;传染报告渠道要通畅;建立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新生入学要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饮用水卫生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重点检查饮用水来源及消毒情况;课间饮用水情况;学校、托幼机构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措施。

(三)学习环境卫生

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教室的采光和照明、微小气候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宿舍的漱洗设备是否按国家的规定的标准设置;厕所的蹲位数量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室外的环境卫生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四)饮食卫生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食品原料的采购、加工过程的卫生;

二是餐具消毒;

三是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

四是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五是卫生管理档案,主要是索证、购货台账、消毒等档案。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部署

(一)动员部署阶段(4-5月)

做好全区学校、托幼机构的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并要求学校、托幼机构按照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开展工作,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上旬)

区卫生局、教育局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全区的学校、托幼机构的综合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卫生法律法规抓好工作落实,针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督导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据卫生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总结阶段(8月份)

篇5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060(2016)03-0300-01

卫生法是我国专门用于指导医疗卫生事业的专项法律,卫生法的内容中能够体现出人们对于身心健康的美好追求。面对当代社会中环境污染加剧、医药新技术的不规范使用、药品质量问题频发等等问题的出现,人们越来越重视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和自身健康素质了。所以,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近这些年人们对于卫生法规的关注也是越来越多,想要全面的了解卫生法就必须研究卫生法的作用和价值目标。

1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指的是由国家立法部门颁布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项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法律和法规的总和。卫生法具有一般法律的共同特征,也有显示自己特征的专属特点,是以我国的宪法为基础来制定的,是我国国家卫生机构设置的和国家卫生管理体制建立的依据,它规定了各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卫生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和卫生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

2卫生法的作用

2.1卫生法在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我国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卫生法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中各项活动的依据。卫生法能够保护经济建设中劳动力的健康的卫生状况,为经济建设创出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通过对卫生法相关条款的宣传和卫生法中的相应惩罚条款的执行等能够能够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现代社会中,人类的生命健康不仅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有关,更是离不开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经济发展与人类的健康是正相关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越高越能促进人们生命健康水平的提高,与之对应的人们生命健康水平提高了才能更好的投入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工作中去,才能更好的推动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卫生法就是关注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问题的法律,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能够促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2.2卫生法在保障人民生活健康中的作用

卫生法是关于卫生健康事业的法律,卫生法中十分重视人民群众的健康问题,致力于消除各类致病因素、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卫生法中规定了各医疗机构和医护工作者的工作规范和工作职责等,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的法律。我国在卫生法的指导下建立了一系列的人民群众保健制度和医疗费用福利政策等,这些都有利于人们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最近这些年,随着新的社会形势的出现,国家又着手制定了一些新的卫生法规,例如:为了保护环境,国家制定了环境卫生法规;为了保障病人权利,国家制定了医护工作中的具体责任问题的法规,并规定了判定死亡的新标准;为保证合理用药,制定了关于化学制剂和药物的使用规范法规;为了保证新兴的医疗手段的规范进行,制定了关于人造器官、安乐死等新兴医疗方式的法规;为了预防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制定了相应的预防性卫生法规等等,这些都是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对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有良好的作用。

3卫生法的价值

3.1卫生法能够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基础

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我国无论什么事业都要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才能够顺利进行,这同样适用于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所以说国家必须加强医疗卫生事业方面的立法才能保障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提高。我国卫生法的制定为国家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我国建立了一个卫生法为主体,卫生部门规范为辅助的全面的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健全的法律环境,有力的保障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和顺利进行。

3.2卫生法的实能够施促进国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医疗卫生事业是与每一位人民群众都息息相关的事业,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了,对于在医疗卫生事业中自身的权利问题更加的关注了。人们对于医院中医护工作者的行业准入标准、医务工作者的工作技术水品与职业道德水平、医院药品的价格与疗效等等都十分的关注,卫生法的实施规定了医疗卫生事业中的各个环节的工作准则和制度要求,对于人民群众关注的这些问题都有详细的规定,也能够促进医务工作者按照法律中明确规定的来严格要求自己,减少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出现,提高人们对于医疗卫生事业的满意度,进而促进我国的社会注意和谐社会建设。

总结

卫生法的价值决定了卫生法的具体作用和努力的方向,从卫生法的价值中还可以发现卫生法的内在本质,卫生法良好的法律价值才能保证其良好的法律作用。所以说,应该本着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的价值观,在卫生立法中着重强调医务工作者和患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保证卫生法有一个良好的本质属性。另外,卫生法的价值还需要卫生法的具体的作用来实现,在卫生法的实际应用中应该注重对广大人民群众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宣传和指导,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关系,从而实现卫生法的价值。

参考文献

[1]胡飞跃.卫生法的立法与医疗卫生基本制度[J].医学研究杂志.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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