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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与核算的关系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10: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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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与核算的关系

篇1

会计集中核算指的是在经济主体不变的基础上,由工程公司或是集团公司设立会计核算中心,以“统一开户、集中管理、分账核算”为原则,将分支机构内部发生的所有会计业务统一集中到会计核算中心进行处理的一种核算方法。会计集中核算集会计核算、管理、服务、监督于一体,促使会计业务决策者和执行者相分离,对企业财经法规的遵守、会计工作效率的提升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施工企业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

(一)有利于会计业务决策者和执行者的分离

会计集中核算对会计业务决策者和执行者间的分离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以往,企业内部时有发生的会计做假行为,主要是由会计业务决策者,也就是由企业领导的行政干预造成的,在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后,会计业务从企业内部处理转为统一由会计核算中心进行处理,而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从属关系也和企业完全脱离,从而使企业领导无法直接影响到其行为,更不用说指使其造假。以往,会计监督职能和财务审批职能统一由企业行使,在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后,会计监督职能转由集中核算中心行使,因而,其会计人员即使想要造假却也不能去做。同时,企业在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之后,会计凭证全部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处理和保存。依据会计稽查制度的有关要求,稽查人员需要对存在可疑性的会计凭证进行凭证出具单位的再次核查,这样有利于排除作弊、作假的可能性。

(二)有利于财经法规的遵守和落实

首先,会计核算中心严格依照有关财经法规进行会计处理,有利于在会计资料处理前及时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各项财经法规政策的落实也可以在有效地保证企业基本费用支出的基础上,将费用支出范围与标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其次,会计集中核算能够促进政府“阳光采购工程”在企业的有效施行,因为会计核算中心对企业应该纳入政府采购却擅自进行采纳的相关会计事宜,一律拒绝报销,从而使得企业自行采购的活动无法执行,促进了财政政策在企业的落实。

(三)有利于从源头发现和治理腐败

施工企业在推行会计集中核算之后,核算中心会计人员会对企业的日常会计行为进行监督,严格遵照有关的财经法规和政策进行会计业务审核,可以将治腐关口有效地往前推移,对遏制浪费、挥霍、侵占及挪用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的发生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施工企业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前提条件

(一)明确的产权所属关系

明确的产权所属关系是施工企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的必备条件,企业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应该理清集团企业的产权所属关系,特别是和下属修建、施工等子公司间的产权所属关系,明确集团企业内的机构设置,并形成清晰、明确的集团架构树。集团企业的账户设置、报表合并均是建立在明确的产权关系基础上的。

(二)统一的会计核算系统

企业要想获得良好的会计集中核算效果,需要具备统一的会计核算系统,该系统应该能够保证会计集中核算的上下统一性,并且保证应用的是同一会计制度和核算细则。统一的会计核算系统还需要具备可供用户远程登陆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硬件与网络条件,具有高效完成会计数据集中的功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提倡企业直接从手工式记账过渡到会计集中核算,否则可能在会计集中核算的推行过程中造成很多难以确定的问题。

(三)充足的人员资源

会计集中核算在施工企业的推行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对企业的影响也很大,所以,要想获得良好的实施效果,企业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全方位地给予支持。

三、施工企业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正确认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在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过程中,施工企业应该正确认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关系,实现核算会计向责任会计的转变。当前,很多施工企业的核算会计无法做到对企业内部资金运作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与事后评价,只是起到了相当于“出纳”的作用。施工企业的核算会计是连接会计核算中心与所发生的经济活动的纽带,而责任会计才是有效连接施工企业经济责任和核算中心管理职能的枢纽,可以为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职能提供坚实的支持。

(二)建立兼具服务和监督职能的会计核算中心

施工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特点,在对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的基础上,制定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并建立会计核算中心账务系统。首先,会计核算中心应该注重会计管理职能的建设,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确定所要支付的资金是否符合财政政策的有关规定,并注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工作;其次,会计核算中心应该为施工企业提供信息预测方面的指导,实现会计事中监督的职能;第三,会计核算中心应该能够及时地位企业决策层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及时分析资金动向,并做好会计的事后评价工作。另外,施工企业需要会计核算中心的员工具备丰富的业务经验和专业素质,采取有效的奖惩机制,鼓励会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统一服务与监督职能。

(三)建立高效的会计监督系统

有关资料显示,会计核算中心过分重视施工企业的记账报账业务,而忽略了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为此,可以考虑在会计核算中心构建计算机远程操作系统,对用款审批权限进行核查和监督,实现会计的日常具体核算向公司宏观财务管理的转变。这不仅有利于施工企业随时通过计算机系统检查项目或是事项的会计核算状况、资金使用状况以及固定资产的变化信息,还有助于企业的宏观资金调控,促进企业资金利用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篇2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2(a)-0224-01

习惯上称核算与监督是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在我国会计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本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把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作为会计两项重要职能。

1 会计在经济发展中的核算职能

在研究会计核算职能时,应注意以下两方面的问题:首先,从内容上刊,不能把会计核算职能单纯的理解维记账与算账,把会计看成是单纯的描述性工资,即记录、分类、计算、综合等一系列手段。提供反映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各个单位的财务状况以及活动及其结果的会计资料,包括:文字、数字—— 主要是数字—— 资料,而对这种反映的要求和内容,则是随着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随着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活动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而在不断前进变化,它由简单的在“生产时间之外附带的把收支、支付等记载下来”。这种反映资料向包括完整、全面、系统的指导体系发展。作为观念总结的核算本身蕴含着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比较、预测等任的主观能动作用。这便上升维管理阶层,也就是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它不仅指对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的聚财、用财、生财过程中的资金运动的管理,而且还包括由于资金的变化而引起的各种经济关系的处理和协调,如企业与国家财政、税收机关的关系,企业与供应单位,与用户等之间的关系,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关系,企业与投资者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与职工个人之间的关系等。管理职能,如计划职能,通过制定并执行财务收支计划莱规划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行为;组织职能,通过对企业资金的筹集、运用,合理使用、调度资金,及时筹集供应资金,保证企业生财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指挥职能,通过对资金调度来平衡整个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决定哪些业务可以进行,哪些不可以进行,以及各项业务活动开展的范围、时间及规模等;协调与控制职能,通过价格形式莱协调、控制各项业务活动,使之按照预定的计划有顺序、分层次的进行,所以,有人不无夸张的说:好的会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不仅仅是专业的会计人员,而应是优秀的企业家,是“艺术家”,是帅才。

其次,从时间上看,核算职能应包含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即连接着过去、现在和将来。第一,会计要记录已经发生的经济现象,提供历史上已经形成的会计信息;第二,在经济活动过程中,要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及时控制经济活动的进程;第三,要根据历史记录加以分析、整理,转换成新的经济信息。由此可见,核算存在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会计核算目的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记录、计量,提供会计信息。会计所记录、计量的经济活动是错综复杂的,其中有些经济现象其规律性并没有被人们所认识,还无法用科学方法去计量和描述,为了使会计工作顺利进行,就必须对会计事务中产生的一些尚未确知的事物,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或者发展趋势做出合乎情理的判断和假定,这种判断和假定就是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一般认为,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和货币计价与币值稳定。

2 会计的另一职能是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职能是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控制,也就是预测、控制、分析和检查,这些都是监督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任何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都是按照一定的目的和要求进行的,为了使经济活动按照规定的要求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必须进行会计监督。

加强经济监督是经济管理的客观要求,会计监督是通过会计信息进行的监督,这是会计固有的职能。随着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以及人们对会计信息资料的需要,监督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变化,逐渐的扩展。监督职能一般含有监督、控制、参与决策等环节。

会计的监督职能,一方面铜鼓乖哦凭证等有关会计资料的审核进行事前监督、审查所反映出来的经济活动内容是否合法、合理、真实可靠,是否符合财政制度和财经法纪的规定:通过事前监督,以及时发现发生问题的可能性,以避免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还要对会计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资料加以检查和分析,进行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通过事中、事后监督,可以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防止贪污和浪费现象的发生,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便于及时采取相关的措施进行处理,从而确保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按预期目标正常进行。

会计的监督职能,不仅指对会计信息进行识别与检查,以保证各项经济活动在国际的法律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还要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其目的在于通过监督来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即监督企业经济活动的有效性。

篇3

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2-157-02

会计集中核算是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以及会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由会计中心负责管辖单位账户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监督的新型核算模式。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提升政府办事质量和效率。

会计集中核算作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创新,实践证明这种方式运行以来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它不仅在形式上规范了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了财务管理质量。提升了事务处理节奏和效率,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的运行,创造了新颖便捷的财政资金核算新模式。由于会计集中核算方式尚处于尝试和摸索阶段。难免存在由主客观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诸多问题:如各级财政管理体制相互运行的协调性;会计职责与单位职责在经济事务中责任的界定与划分;核算过程与单位资产管理过程的脱节;会计人员如何监督相关费用的真实有效性等。要使会计集中核算成为一种成熟且能够长期服务于财政管理体制的管理与核算方式,既要不断地探索和总结会计集中核算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更要协调和处理协好服务与监督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会计集中核算方式,保证监督与服务机制的有效运行。

一、会计集中核算实践中服务与监督之间的关系及矛盾

会计的核算职能就是为经济管理归集、处理、存储和输送各种会计信息。其服务的本质就是充分发挥会计核算的作用,用服务的理念去提升工作水平。在集中核算方式下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摆脱传统单一为某一单位服务的模式。适应综合管理工作方法、工作环境及服务对象和自身角色的转换,用服务于大局的观念去指导会计实践;同时运用所掌握的财务法规政策知识和会计信息,恪守会计人员应遵循的道德准则,统筹兼顾各核算单位的利益,及时准确地为核算单位提供会计服务,并积极主动地为服务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促进经济发展出谋划策,提出切实可行的财务分析建议。会计监督则是指通过用检查、稽核方式,对经济活动的合理、合法有效性及会计信息处理过程的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价,并采取控制措施,以保证会计信息处理过程和结果确切无误的方法。由此可见,会计核算是提高工作质量的基础,而会计监督则是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保证,两者之间密切关联,缺一不可。但是,受传统观念及会计处理信息量的影响,在工作实践中确实存在着因认识差异所产生的理解误区。其表现是重服务、轻监督或是重监督、轻服务。这两种错误认识的关键在于没有真正区分服务与监督各自工作的侧重点,混淆了两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把服务工作的意义人为夸大,忽视了,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则过分强调监督工作的意义,而轻视了服务工作的效果。这两种认识势必会对提升集中核算水平产生极大的妨害,必须从理论认识上予以澄清和纠正。

二、正确把握服务与监督关系的方法和途径

尽管会计集中核算方式是对传统会计核算方式进行创新的一种尝试,但由于其基本工作原理、方法和手段仍遵循传统的会计理论。由此决定了其工作的目标和目的仍在于保证实现会计功能的各个方面。因此有必要对提升会计工作的服务质量和强化会计监督意识的方法与途径进行深刻的研讨。

1.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关系的方法。

(1)用科学发展的观点统领会计工作。传统会计理论的发展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在社会不断进步的状况下,会计理论体系和会计工作方法的研究发展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作为会计工作者,不能把会计工作重要的社会意义与日常处理会计业务的知识技术作用简单地等同。要认识到会计集中核算方式的产生既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会计理论顺应历史发展的必然。实现预算管理、国库支付、集中核算的有机融合,是科学发展观在会计理论研究方面的具体表现。彻底改变将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会计做账机构的错误认识,才能理顺各级财政管理体制之间的关系,切实解决财政资金运转中的各类矛盾。逐渐摆脱核算中心机械式的后台作业,使其有足够的深度和能力准确把握各单位的经济状态运行趋势和规律,真正参与和监督单位的财务管理。用科学发展的理论和观点统领会计工作的全局,是提高会计服务质量和提升监督意识的理论保证。

(2)用服务大局的观点指导会计工作。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对象是财政资金。为了充分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会计核算中心度其工作人员必须摒弃狭隘的本位主义思想。特别是在同时服务于多个核算单位的状况下,一定要从维护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确定的预算处理自己所管辖单位的经济业务,以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地服务于不同的预算单位,保证各项事业协调同步发展。

(3)用统筹兼顾的观点执行会计工作。根据核算单住的性质,建立适应服务对象业务工作需要的会计集中核算体系和工作机制,教育会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法》履行工作职责。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深刻理解和把握服务功能和监督作用在会计核算中的意义。把核算与监督工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用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方式统筹安排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工作。并以此为保证,全面提升会计集中核算的质量和水平。

2.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关系的途径。

(1)加强财经法规和会计理论教育。掌握财经法规和会计操作技能是对每位具体从事

会计集中核算人员的最根本要求。会计工作涉及国家的多项法律法规,对于经济活动的处理过程也有细致严格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要求。人是各项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做好服务与监督同样也离不开政策修养与业务素质兼备的综合型人才。首先,要注重加强对核算会计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自觉自警意识的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的核算会计队伍。只有具备较强政治素质,才能正确从事好会计核算职能,把握好工作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真正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其次,要不断组织会计理论知识的各种学习培训,激励职工不断提高会计知识水平,提高会计业务水平。第三。还要了解被核算单位的工作特,最、性质、内容;既要具备处理一般性事务的基本技能,还要具备发现、分析和解决特殊问题的较高能力。只有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才能保证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集中核算的预期效果才会实现。

(2)树立服务理念增强良性沟通。作为核算会计,一是要以真诚负责的态度进行服务。对于无论是否属于本职核算业务范围内的事务。只要预算单位有问题咨询。都应予以热情解答或帮助解决。以便于让所服务的单位实事求是地反映业务活动,从而便于全面了解和掌握服务单位的财务状况。二是要适应自身角色的转换。要从站在被服务单位的立场和观点出发,去分析、思考和处理财务问题。同时还要增强与被服务单位的沟通与信息交流,努力协调业务处理关系,消除被服务单位的不良抵触情绪,得到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理解和支持。三是提升服务层农。切实做好“参谋”工作。不仅要认真负责地做好会计本职工作,更为重要的是要提升服务工作水平,努力将会计核算信息和成果转化为服务单位的管理效益,提出有效可行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分析建议,引导和促进单位经济活动的发展。

(3)用辩证的观点把握监督职能。

①掌握方法,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业务处理原则。一是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和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办理会计业务,提高单位财务规范化水平。严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是原则性决不能放弃。对违规的财务票据和财务行为应予以指出并责令其改正,同时还要坚决杜绝“应付”、“逃避”和“失职”行为。三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用辩证的观点,一分为:地看待具体的会计业务。灵活把握处理具体问题的“度”和“量”,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但财务票据不规范的行为,要坚持予以纠正整改,准确把握灵活性原则。

篇4

新的千年之初,针对财政资金分散管理使用,会计监督乏力,挤占、挪用、截留、浪费、违纪违法现象等问题,全国大部分省(市、区)从改革体制和机制入手,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切实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的管理监督。本文试从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

1. 会计集中核算的背景

长期以来,会计管理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某些单位滥收滥支、挥霍浪费、贪污挪用公款、违法犯罪、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等问题十分严重,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2. 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运行模式

会计核算中心的核算制度是以制为基础,取消了被纳入核算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岗位、会计人员及银行账户等。 “分户核算”是指为了满足单位财务自、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要求,在总户下采取按单位名称、资金性质分别开设各单位分户的办法,谁花钱进谁的账。

3. 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

(1)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前,我国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采取的是一种“财政分配,单位包干,分散核算”的会计管理模式。

(2)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集中财力办大事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部门各单位不再保留银行账户,其资金全部集中在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一账户上,改变了以前资金分散在各单位的现状,有效地防止了挤占、挪用、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实现了对资金的统筹安排,集中管理,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3)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通过公选调录的业务素质较高、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会计人员,并且运用电脑实行了会计电算化,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技术层面上保证了会计核算的质量,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可信度。

(4)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使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发放及业绩评定权从单位中独立出来,由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直接管理。

(5)提高了会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前,各单位的财会工作,是在单位内部的财会机构内由财会人员单独进行的,财会机构仅对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负责,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后,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业务都在一个中心一个大厅进行,其财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大大增强。

(6)精简了机构和人员,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行政事业单位不再保留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只保留一名报账员,大大减少了财会人员,节约了经费开支。

(7)促进其他财政改革工作

首先,促进财政预算改革。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是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付申请,会计中心有权予以拒绝。

其次,为政府采购的纵深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后,政府采购资金可以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支付,资金直达供应商,减少了中间环节,杜绝了回扣等问题,加速了资金周转,既保证了专款专用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其三,确保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实施。由于实行单一账户体系,行政事业单位不再保留银行账户,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收费及罚没收入都纳人中心统一核算,有效地防止了执收执罚单位隐瞒坐支现象的发生。

其四,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打下了基础。会计集中核算的顺利实施和稳健运行,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问题

任何改革特别是经济领域的改革都是对旧的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都没有既定模式去照搬照套。

1. 会计主体及责任划分不清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记账、算账等会计业务处理发生了空间转移,由单位会计机构移至会计核算中心进行。

2.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财务管理职能的弱化

一直以来,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与会计工作都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从客观上讲,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注销了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职能从原单位分离出来交由会计核算中心异地统一行使,容易造成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监督的脱节。

3. 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会计监督职能,无法保证会计事项的真实性

反映和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监督是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撤销单位会计岗位,把单位经济会计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和知情者――单位会计人员撇到一边,造成会计核算中心远离原始凭证记载事项的发生环境和地点,缺乏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及时全方位的监督,从而无法保证会计事项的真实性。

4. 单位报账员一人多职,身份不明。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被纳人核算单位取消了会计、出纳岗位,设立报账员,有些单位对报账员的待遇地位不予肯定,导致报账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得不到充分发挥。

5. 核算中心的定位偏低

从会计核算中心目前运行情况看,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很好的发挥,财务管理职能基本上没有发挥,其职能仅定于“核算型”,背离了当初成立核算中心的初衷。

6. 会计核算和财产物资管理脱节

集中核算将记账、算账等工作进行了集中,而对实物资产、合同等需要反映的经济事项则分散在单位,造成会计核算与财产清查的脱节,特别是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心只核算一级总账科目,而固定资产账仍由报账员登记,财产物资清查由原单位进行,账实极易出现差错,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7. 缺乏可行的统一的开支标准

由于现行的经费开支标准远远落后于实际,各单位经济状况和收支水平又千差万别。给会计人员的实际操作带来困难。

8. 法律依据的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章三第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应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在法律上规定了各单位应当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现行的会计集中核算尚缺乏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持。

三、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建议

1. 明确会计主体,划分会计责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会计主体仍被纳入核算单位,会计责任仍由各单位自己负责。至于其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会计核算中心无法监督和管理,其责任必须由单位来承担。

2. 提高报账员地位

根据各单位报账员目前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应明确报账员岗位为单位的会计,应将报账员,改称“报账会计”,要完善报账会计制度,提高报账会计素质,明确任职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核算单位要建立内部牵制制度,改变目前“报账会计”集会计、出纳、票管员于一身的现状。

3. 转变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目前,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主要工作是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核算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对资金支出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

4. 正确处理现行开支标准与实际支出的关系

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与实际支出有较大差距,我们要把握好既坚持规章制度,以达到节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又要实事求是地处理好实际开支的报销问题,以保证被纳人核算单位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

5. 正确处理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关系

实行会计集中算后,单位会计人员原有的筹集资金,正确执行经费预算和财务计划,管理本单位的财产物资,制定本单位具体财务管理办法,参与单位业务活动计划制定,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的职能没有发生变化。

6. 改变报账会计的隶属关系。保证会计业务的真实。

可以考虑把单位报账会计的组织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上划到会计核算中心管理,使其摆脱对原单位的人身和经济的依附关系,以利于大胆地监督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从而有效防止虚假会计业务的发生。

7. 完善相关法律

会计集中核算的正常运行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建议修改《会计法》的相关条文,同时,还要出台新的法规来规范会计核算中心的行为,把会计核算中心及会计人员的职能、权限、义务、同被核算单位的关系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以弥补法律依据的缺失。

8. 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强化服务意识

会计集中核算使会计监督的职能在深度和广度上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财政资金挤占、挪用、截留、浪费等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但会计核算中心的根本宗旨是为核算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篇5

2014年6月30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ACS)完成了全国的推广上线。ACS利用数据集中和网络连接的优势,对会计核算业务风险防控体系进行完善与流程再造,从加强内部控制的角度分析防控重点,通过“小前台、大后台”的岗位设置和流程管理,强化业务过程控制,前移风险防范关口,提高防控和监督效能,更好地保障了人民银行会计资金安全。业务监督子系统作为ACS的应用子系统,位于ACS应用层,利用会计核算数据全国集中的优势,同步实现监督系统的全国数据集中。ACS业务监督子系统以风险监督为目标,通过监督范围参数化、监督要素参数化、监督内容参数化、监督方式参数化和任务分配参数化的参数化管理模式,实现了风险业务实时监督、重要业务全部监督、一般业务随机抽取、凭证影像逐笔核对的监督要求。人民银行各省会和地市中心支行均在ACS中设立了市业务监督中心,业务监督中心设置了业务监督岗和监督主管岗,业务监督人员通过ACS业务监督子系统对本级及辖内ACS营业网点的参数类业务和特定业务进行实时监督、对重点业务和一般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对原始凭证与凭证影像一致性进行监督、对查询和查复业务进行监督、对设定范围内的重要会计账户进行监督、对被监督机构ACS系统操作日志进行监督、对网点已确认对账结果的账户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业务监督效能,保障了资金安全。

二、现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2014年,人民银行对地市中心支行内设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地市中心支行不再保留事后监督部门,事后监督职责按业务条线分别交由各相关业务部门履行。因此,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职责由支付结算部门承担。从内设机构条线管理上来看,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相应的承担着对地市中心支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工作的管理职责。但目前,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作为ACS的市业务监督中心通过ACS业务监督子系统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监督,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作为ACS的省级运管中心通过系统对全省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管理,但ACS业务监督子系统中各市业务监督中心的各项业务数据并未推送给ACS省级运管中心,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无法通过系统直接获取辖内各地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监督情况。同时人民银行省会中心支行本级仍然保留了事后监督部门,对本级及辖内营业网点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监督,但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与事后监督部门是并行关系,并无管理关系。这种管理体制在实际业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不便。

(二)制度相对滞后ACS上线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方式、业务处理流程、业务操作规范等多方面均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相应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模式和监督流程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但目前人民银行只出台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等规范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办理的配套制度,并没有出台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的相关制度,导致业务监督人员只能依据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办理的配套制度并参照2004年的《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凭个人对文件的理解以及过往的业务经验开展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

(三)业务监督人员思想认识有偏差目前,ACS的处理机制是各营业网点受理、审核业务凭证,并将凭证影像信息上传至业务处理中心,业务处理中心对凭证影像进行切片录入,正确无误的系统将自动记账处理,处理成功的会计核算业务系统再自动推送至业务监督中心。在此业务处理机制下,部分业务监督人员会简单认为需要监督的会计核算业务已经被业务处理中心审核通过并记账成功,监督工作只是简单的业务重复核验、凭证整理归档,未意识到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而且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内设机构调整后,很多原事后监督部门人员并未人随业务走,导致支付结算部门中承担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是新手,他们往往没有事后监督工作经验,且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业务监督人员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以及自身业务技能水平不高,致使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效能未有效发挥。

(四)实时监督效能发挥有所偏差ACS业务监督子系统新增了实时监督功能,对参数化设定的部分业务实时推送到业务监督中心,由业务监督人员当日完成监督,改变了以往“T+1”事后监督的模式,将风险防控关口前移了。但目前需要开展实时监督的业务主要是开销户业务,计息账户、账户基础信息、再贴现账号对应关系的设置等非凭证类业务,并未将营业网点受理的凭证类业务设置为实时监督,且从系统运行情况来看,在实时监督未完成的情况下,被监督业务仍可继续推送至业务处理中心进行后续处理。实时监督仍然是事后监督,只是“T+0”的事后监督,其监督不影响业务的任何处理进程,致使实时监督流于形式,实时监督效能未发挥。

三、加强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有效性的相关建议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建议人民银行能够对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实行垂直化管理,从上之下明确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管理部门。目前ACS及其业务监督子系统的运行维护职责从上之下均是由支付结算部门承担,因此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管理职责也应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从上之下均由支付结算部门承担。同时建议人民银行能够修改ACS后台程序,将ACS业务监督子系统中各市业务监督中心的各项业务数据推送至ACS省级运管中心,以便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掌握全省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工作情况,加强对全省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工作的管理。

(二)尽快出台相关制度建议人民银行尽快出台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监督规范或操作指引,明确监督内容、监督工作流程、监督资料传递程序、风险防控重点等内容,以确保会计核算业务监督有章可循。用统一的、规范的业务监督标准来明确业务监督人员的监督行为,把好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的最后一道关口。

(三)提高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培训事后监督工作是对会计核算业务风险实施自我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是保障资金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业务监督人员要充分认识到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提高自身思想认识水平和主观能动性。同时,应不断组织对业务监督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业务新业务、新知识的培训,保证业务监督人员和会计核算人员培训同步,并有针对性的进行特殊业务和重点业务监督的专业化培训,或通过建立业务监督人员和会计核算人员定期岗位交流机制,以提高业务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其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使会计核算业务监督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四)充分发挥实时监督作用ACS作为直接参与者,一点直连接入第二代支付系统、一点完成清算。在现行业务处理机制下,不管是ACS内部资金汇划还是不同金融机构间资金汇划都做到了实时处理、实时到账,因而对风险控制的时效性要求将非常高。因此,建议将重点业务和超过一定金额的资金汇划业务纳入实时监督范围,同时修改ACS相关程序,将实时监督嵌入业务处理过程中,即被监督营业网点操作员受理的特定会计核算业务在经网点主管审核后,先推送至业务监督中心进行实时监督,审核监督无误后再推送至业务处理中心进行切片录入,处理成功的再自动入账处理。真正做到将监督关口前移至会计核算业务处理过程中,而不是事后对会计核算结果进行复审和校验,以充分发挥实时监督效能,有效防范资金安全风险。

参考文献:

[1]钱珍玉.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发展与事后监督转型探讨[J].福建金融,2014(10)

[2]仇瑾.构建核算数据集中背景下的新型央行事后监督模式[J].吉林金融研究,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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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完善,会计核算工作也走向规范化,程序化,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纳入了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实行统一核算,从而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推进会计管理体制改革。规范会计工作程序,适应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需要。会计核算中心是以统一核算为手段,集中资金为基础,加强对财政资金收支管理为目标的一种财政管理模式。它的建立对提高财政理财能力和会计工作效率,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监督和廉政建设都起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通过几年的实践,会计集中核算也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会计集中核算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意义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是国库集中收付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深层次的重大改革。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分配、单位包干、分散核算的制度。这种制度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其适应性,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其弊端是显著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就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力度,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础,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因此,全面开展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势在必行。

(一)有利于财政资金的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支出单位财政资金集中营在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一帐户,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计表调度和管理,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防止财政资金沉淀在一些部门面使用效率不高。同时也将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有利于加强会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单位财政收支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收支通过核算中心一个帐户进出,进行会计统一核算,核算中心有权对各单位的收地事项和凭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收支和凭证可以要求有关单位纠正或补办手续,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由以前的事后监督转为事前的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控,从而将有效地阻止单位财政收支中违规违法行为发生,杜绝不合理的支出。

(三)有利于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纳入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中心调配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人员,并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而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

(四)有利于精兵简政,节约行政成本。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行政事业单位不设会计人员,只保留一名报账员,大大减少了财务人员,节约了经费开支。同时,各行政事业单位从繁琐的会计核算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业务工作,从全局角度加强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财务计划。

   二、当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主要存在的问题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建立会计核算中心是会计委派制的一种模式,它尽管能加速会计电算公的进程,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促进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不利于对会计人员进行全面管理。各地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时,都取消了各单位原有和会计岗位,只设一个报帐员,会计人员比以前减少了许多,报帐员除了不负担会计核算任务外,仍要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部门预算编制和年终部分会计报表的编报等工作,可见报帐员干的仍是会计人员的工作。虽然有的地方明确规定报帐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但由于单位的会计岗位已经取消,因而单位负责人对报帐员去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也不再支持,其工作的积极性自然不会得到充分发挥,继而引起单位财务管理的积极性受到挫伤。

    (二)会计核算中心实施财政监督机制薄弱,财政部门的职能不能充分发挥。

   会计核算中心实行大厅式作业,柜台式办公的工作模式,单位计划买什么、花多少钱,单位在没有去中心报帐前,中心一无所知,何以进行事前、事中监督?再说,中心的一个柜组管理一、二十个单位,会计整天忙于报帐、记帐的具体事务,哪有时间和精力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中心虽然是财政部门的下属机构,人、财、物归财政部门领导,但和其他各内部机构相互独立,互不交叉,财政部门各内部机构的职能和业务工作范围各不相同,而中心不直接参与他们的工作,根本不可能做到了如指掌。中心没有能力和条件代替财政部门的内部职能机构对单位实施财政监督,且由于各单位的会计档案集中在中心存放,带来了大量的管理问题。修订后的《会计法》一是突击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责任,二是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治力度。

    (三)缺乏可行的、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实行集中核算,虽然预算单位对资金支配权不变,各财务审批事项由单位负责人负最终责任,但是资金支付权移至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就应该对资金支出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否则,核算中心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然而,由于现行的经费开支标准远远落后于实际,执行起来较困难。各预算单位执行不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或者没有按经费开支标准规定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自立名目发放福利奖金的现象时而发生。实行集中核算后,经常会产生对某一支出项目预算单位请求支付与核算中心拒绝支付的矛盾,这也是摆在核算中心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四)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实行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移至核算中心,但是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这种财产物资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的情况势必 使预算单位财产物资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如果不加以解决,又将造成新的腐败之源。

此外,集中核算以后,还存在着部门预算工作不到位、缺乏发达的银行结算体系相配套等等问题,在核算中心发展中需要得到解决。

三、对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建议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可放松。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纳入了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后出现了“单位财务审核不具体把关”的现象。一些单位放松内部会计监督,原始凭证无论合规与否,单位都签批报销并上报会计核算中心。笔者认为,建立“会计核算中心”后,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不可放松。

(二)在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制中,必须走出一个误区,消灭一个盲区,处理好三个关系。

1、走出一个误区;会计集中核算能替代单位财务管理。

2、消除一个盲区: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是真实可信的。

(三)处理好三个关系

1、处理好大与小的关系。2、处理好虚与实的关系。3、处理好难与易的关系。

(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处理好政府与集中支付的关系。政府采购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公共支出管理中普遍的一种手段,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的职能范围和作用方式正在发生重大变革,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对于强化政府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实行会计集中统一核算,不仅仅是预算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改进,而是对传统方法从观念到内容的根本改革,打破了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格局,也是落实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证明,尽管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但在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管理、改变会计核算方式、预算执行情况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我们应充分认识集中核算改革的重要性。当年的主要工作就是明确会计核算中心作为预算执行机构的地位,以预算执行为主要任务,转变工作职能,理顺内外关系,尽快从以财政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会计核算中心改革向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过渡。与此同时,要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执行、监督三分离的机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

参考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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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集中核算 提升服务 加强监督

 

会计集中核算是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以及会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由会计中心负责管辖单位账户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监督的新型核算模式。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提升政府办事质量和效率。

会计集中核算作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创新,实践证明这种方式运行以来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它不仅在形式上规范了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了财务管理质量。提升了事务处理节奏和效率,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的运行,创造了新颖便捷的财政资金核算新模式。由于会计集中核算方式尚处于尝试和摸索阶段。难免存在由主客观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诸多问题:如各级财政管理体制相互运行的协调性;会计职责与单位职责在经济事务中责任的界定与划分;核算过程与单位资产管理过程的脱节;会计人员如何监督相关费用的真实有效性等。要使会计集中核算成为一种成熟且能够长期服务于财政管理体制的管理与核算方式,既要不断地探索和总结会计集中核算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更要协调和处理协好服务与监督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会计集中核算方式,保证监督与服务机制的有效运行。

一、会计集中核算实践中服务与监督之间的关系及矛盾

会计的核算职能就是为经济管理归集、处理、存储和输送各种会计信息。其服务的本质就是充分发挥会计核算的作用,用服务的理念去提升工作水平。在集中核算方式下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摆脱传统单一为某一单位服务的模式。适应综合管理工作方法、工作环境及服务对象和自身角色的转换,用服务于大局的观念去指导会计实践;同时运用所掌握的财务法规政策知识和会计信息,恪守会计人员应遵循的道德准则,统筹兼顾各核算单位的利益,及时准确地为核算单位提供会计服务,并积极主动地为服务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促进经济发展出谋划策,提出切实可行的财务分析建议。会计监督则是指通过用检查、稽核方式,对经济活动的合理、合法有效性及会计信息处理过程的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价,并采取控制措施,以保证会计信息处理过程和结果确切无误的方法。由此可见,会计核算是提高工作质量的基础,而会计监督则是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保证,两者之间密切关联,缺一不可。但是,受传统观念及会计处理信息量的影响,在工作实践中确实存在着因认识差异所产生的理解误区。其表现是重服务、轻监督或是重监督、轻服务。这两种错误认识的关键在于没有真正区分服务与监督各自工作的侧重点,混淆了两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把服务工作的意义人为夸大,忽视了,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则过分强调监督工作的意义,而轻视了服务工作的效果。这两种认识势必会对提升集中核算水平产生极大的妨害,必须从理论认识上予以澄清和纠正。

二、正确把握服务与监督关系的方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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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核算的重要性

1.1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财政监督职能的强化以及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增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增加了审核的关口,经各个关口审核之后还需将原始票据形成的会计档案,会计集中核算将每笔费用支出设在监督之下,有利于费用报销透明度的增加。

2.2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会计基础的夯实与会计监督的强化。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之后,改变了过去财务部门负责人既是会计人员又是财务审批人的状况,其它部门行使财务审批职能,会计核算中心行使会计监督职能,财务审批与会计职能的分离,有利于强化会计监督。

2.3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推动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业务决策者与会计业务执行者分离,有利于会计工作人员了解事实,解决了会计秩序混乱以及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2.4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财政支出效率的提高。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对每笔经费进行了登记,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资产管理的规范、收支管理的规范和结算程序的规范。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预算约束的强化,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与财政支出效率的提高。

2.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内涵

2.1预算管理的特点。(1)预算管理的及时性。企业在每次进行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之前,都要对企业进行前期的预算管理,并分析投资和交易的成本以及计量预算成本。会计预算对信息的收集以及对成本的核算一定要及时准确,及时准确的判断,可以为会计核算提供准确的信息。(2)预算管理的信息可比性。企业内部的预算管理体系,一定要具备容易理解和可比性的信息。这样不仅可以实现企业会计核算信息的规范化,还可以为整个会计核算体系提供了良好的方法。

2.2企业核算的特点。(1)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保证经营活动的真实性。企业必须按照符合市场要求的预算管理来实现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要更加注重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实质。会计核算的基础信息是要如实反映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绝不能出现虚假、伪造和不实的信息以及证件。让企业的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都能够如实反映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2)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重要性。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信息应当与股东所得到的财务报考信息是一致的。这样不仅有利于股东提高决策制定水平,还可以对企业的预算管理提供编制的基础。除了保证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性,还要对企业财会信息进行有主次、有层次的管理,对于企业财会的重要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相对简单的则简化处理。

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的意义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是以部门为资金缴拨单位,通过各部门、单位在银行分头开设账户,实现资金的缴拨。这种分散缴拨方式难以实现对财政资金的统筹调度,不利于国家对财政资金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为此,在借鉴发达国家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做法的基础上,我国采用了会计集中核算制对财政预算资金实行统一的核算。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指省、市、县(区)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各单位、各部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的一种核算方法,是融会计核算、监督、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制的一种新方式。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对于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和会计工作效率、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监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人员与原单位脱离人事、组织、工资关系,摆脱了因经济关系对会计监督职能的制约,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会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从而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更好地行使会计监督职能,使资金从拨出到使用的全过程置于会计监督之中。

2.强化了财务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后,取消了各单位、各部门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使分散在单位或部门的财务资金全部集中到会计核算中心的统一账户上,达到科学安排、统一调控、监督使用的目的,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强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3.增强了预算约束力,有利于遏制腐败。会计集中核算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按年度预算编制正常经费的分月用款计划,专项经费按一定的程序和规定,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会计核算中心直接将专项资金划拨给供应商。由此实现了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收支都必须通过会计集中账户,在会计人员公开监督下进行,这样在一定程序减少了部分单位及其领导使用国家资金的随意性,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的产生。

三、针对会计集中核算存在问题的基本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使得领导对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与了解,能够正确认识与看待集中核算中心的职责与权力,以化解部门与报账委派人员之间的矛盾,使得企业领导能够支持核算中心的工作,避免应领导认识不到位与不统一对核算工作健康发展造成的阻碍;让大家都认识到集中核算的基本出发点是为了防止腐败,以及集中核算的重要意义。

2.核算中心应当加强与各核算部门之间的联系,掌握和了解各单位正常业务运行情况,参与核算单位预算编制,听取各个部门所提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报账员对财经法规进行学习,促进财务报账员提高工作意识与业务水平,这样有利于保证会计业务的合理性与真实性,有利于核算中心更好的履行其监督职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可能出现的误区。

3.加强会计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会计工作人员应对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有全面深刻的认识与了解,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学习财政法规,做到能够熟练掌握与运用财政法规,并努力提高综合素养,能够及时发现集中核算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核算中心提出合理的建议与意见。

4.加强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建设与规范,制定一个便于操作的适应会计业务要求的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让会计核算工作有法可依,让会计核算行为有章可循。目前由于核算中心设立的时间较短以及国家近来未出台相关制度,导致核算制度建设滞后于会计业务的发展,阻碍了会计集中核算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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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取得的效果

(一)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人员与原单位脱离人事、组织、工资关系,消除了与被管单位的依附思想,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摆脱因经济利益关系对会计监督职能的制约,为会计人员创造了相对宽松的执行环境,保障了会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增强了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更好地行使会计监督职能,使财政预算资金从拨出到使用的全过程置于财政监督之中。

(二)强化了财务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取消了各部门、各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使分散在单位的财务资金全部集中到会计核算中心的统一账户上,达到科学安排、统一调控、监督使用的目的,预算内外“两张皮”难题得到有效解决。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优化组织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政部门选派专业会计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管理上实行统一档案管理、统一财务审核、统一银行账户的“三统一”模式,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统一性、及时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节约了管理费用,避免了人员的浪费和机构的臃肿。

(四)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推动反腐倡廉的深入开展

行为都是在资金运动中进行的,而会计集中核算就是将资金运动自始至终进行全面监控,对于不合理及违法支出予以拒付,从而扼制行为的发生,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会计人员和会计主体完全分离,被派遣单位在人事、待遇方面没有任何关系,排除了人为的干扰因素,使得审核更加公正和严格。从根本上消除了会计工作受制于单位负责人的种种弊端,保障了会计人员能相对独立的依法行使《会计法》赋予的职责,敢于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通过对支出的审核,及时发现假发票、假支出、等不正当支出行为,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支出的真实性。

二、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预算工作尚未到位,缺乏规范的预算管理基础

由于我国当前的预算管理制度还不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的财政性资金收支没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所以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单位收支管理。

(二)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

行政事业单位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中心只对各单位账目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而财产清查和管理,特别是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仍由单位实施。部分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出现了登记不实、家底不清、账实不符、账外资产流失等现象。由于会计核算中心不能对各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理盘点,最终导致单位固定资产与核算中心的账不符,国有资产流失。另外,会计核算部门常常忽略资产的有效管理,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而只片面的强调资金规范运作。这样,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清查和管理相脱节,必然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三)财务监督机制与内部牵制弱化

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只需要一名报账会计即可,不再需要会计岗位,导致了会计与出纳的牵制机制消失,会计出纳由两人缩减为报账会计一人,这就为报账会计舞弊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单位内部监督机制被弱化。会计核算中心各单位财务后,虽然也履行监督职能,但毕竟置身单位外部,对单位财务知情面缩小,只知其表,不知其里,相对于过去既有单位内审和部门内审的内部监督机制,又有会计、出纳的相互牵制,监督职能在不同程度地被弱化。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行政事业单位采用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在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致使会计集中核算的部分环节与现行《会计法》不符。如:现行的《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而实行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只设报账会计岗位,大部分会计核算职能由会计核算中心承担。《会计法》还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全面责任”。实行集中核算后,这条规定已经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责任主体是本单位负责人,由财政部门统管会计人员及会计核算。

三、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建议

(一)切实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

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的目的并不是减少各单位的财务职能,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并没改变;相反随着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等财政改革政策的出台,单位财务管理的职能还在不断加强。因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统管单位应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单位的报账会计应当持证上岗,定期向会计中心报账并说明票据的真实情况及单位经济业务等。提高报账会计整体素质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强化财务管理的前提条件,而建立遵守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机制,制定报账会计的道德规范是提高报账会计总体素质和会计工作质量的保证。

(二)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在加强会计核算中心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外部会计监督的同时,还应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建立和完善新模式下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合理界定不相容岗位和职务,建立相互牵制的、全面的内部牵制制度和重要经济事项决策制度。执行监督制约机制、财产清查制度和内部审计等制度,改变现行简单的审批报账模式,赋予报账会计人员相应的审核、监督权力,促使会计内部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同时,要建立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监督职能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职能的相互约束机制,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三)进一步健全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相关部门应当针对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及一些执行细节,在《会计法》中予以规定和说明。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法规文件,以便行政事业单位在执行会计集中核算时有法可依,规范会计行为,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四)正确处理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集中核算的关系

应明确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心各自的职责范围,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会计核算中心的发展,必须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核算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要从制度上保证会计核算中心职能的充分发挥,同时也要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的实施。另外,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应该是单位,把单位会计主体看作财政总预算会计的附属而忽视其主体地位的观点是错误的,要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作用。会计核算中心不能代表行政事业单位行使会计主体职能,更不是一个独立的权力单位,不能承担会计主体所承担的会计责任。

(五)健全预算监督体系,强化预算管理

部门预算要求将部门各类不同性质的各项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年度预算之中,其预算范围涵盖部门所有公共资金。部门预算也要求统筹考虑单位和部门的各项资金,采用综合预算形式进行编制,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管理。鉴于以上这些情况,各单位部门要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 推行预算管理改革, 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实行早编细编预算。另外,为了提高部门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各单位部门可提前编制预算,通过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甚至各个项目。会计集中核算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外部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会计集中核算的质量,因此,各单位财政部门要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切实强化预算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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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是指按照反映论的原理,对经济活动不断深化认识的过程,即从现象到本质的认识。对于将“反映”作为会计职能也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反映”包括观察、计量、记录、归纳、综合、分析、判断、预测和决策在内,是深刻地认识客观经济活动的过程。即“反映”是对过去、现在的反映和对未来的预测,是对表象和实质的反映,是对客观经济活动过程的深刻认识。还有人认为“反映的过程就 是把大量会计数据转换为财务信息的过程。”

“核算”是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企业的资金运动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记录、计算和报告。会计核算往往贯穿于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对经济业务事项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核算。《会计法》所规范的会计核算,主要限于事后核算方面的内容,即对基本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作出规定,而没有过多涉及事前预测、事中控制等管理会计的内容。

从上述“反映”和“核算”的概念中可看出,两者反映的对象都是企业的经济活动,通过采用专门的方法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同时依据会计信息进行预测和参与决策。两者的区别在于:!“反映”比较抽象、概括,“核算”比较直接、具体;"“反映”的范围大于“核算”,并且“核算”侧重于过程,而“反映”侧重于结果。

在讨论会计职能的过程中,究竟用“反映”还是“核算”的争议最初来自于对“观念总结”的不同理解,有人将其理解为“反映”,有人将其理解为“核算”,还有人将其理解为“反映或核算”。笔者认为,“观念总结”是指运用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来反映会计对象。具体包括三层含义:!利用观念上的计量标准和尺度(货币),客观、正确地计量和反映经济活动;"运用会计的专门方法记账、算账、报账,对会计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分析;#对经济活动进行考核、评价,充分发挥会计信息的反馈作用。将“观念总结”表述为“反映”源于马克思关于会计性质、作用的论述,因此用“反映”作为会计的基本职能,既符合“观念总结”的原意,又能体现会计的本质,还能弥补采用“核算”的不足。|

三、会计本科与会计职能

从会计角度看,“控制”是指会计依据一定的规则和标准,应用一定的方法对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进行的驾驭或支配,即通过指挥、调节和监督等手段完成预期的目标。“监督”,一般理解为监察督促。会计监督是指会计人员通过对会计主体资金运动的反映来进行监察督促,使资金运动符合财经法纪和规章制度。监督一般应建立在主体与客体之间利益冲突的基础上,没有双方利益的矛盾存在,也就不会产生监督问题。由此看出,“会计控制”与“会计监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也有联系:“会计监督是会计控制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是与特殊的经济环境相联系的一种会计控制。”笔者认为应将“控制”作为会计的基本职能,其理由主要有:!从词义上讲,“控制”所包含的内容比“监督”要全面,控制包括预测、决策、计划、监督、分析、考核等内容,而监督只是控制的手段和方法;"“控制”符合马克思关于“过程的控制”的本意;#“控制”比“监督”的要求更高。如果在《会计法》中将会计职能规定为“控制”(代替监督),在贯彻实施中就很难操作。同时,应看到《会计法》中的“会计监督”包括“会计的监督”和“对会计的监督”两个方面,从而形成了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而单位的内部监督是靠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来实现的。

三、会计本质与会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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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0-0067-02

会计集中核算是指政府成立会计中心,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以会计核算中心为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和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委派制改革中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一种形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础,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因此,全面开展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势在必行。

1 会计集中核算的现状剖析

1.1 会计服务职能的削弱

就核算单位来说,撤销会计机构后,财务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受到影响;就会计核算中心而言,难以对集中核算单位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只能在支出合理性、发票真实性、报账手续健全等方面进行控制。可以说,在当前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模式下,各核算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很多“自由”,完全丧失了财务自,始终处于被会计核算中心监管状态,甚至是审批状态;一些大的业务活动事先都要与核算中心沟通,否则将难以实施,困难重重。当然,这也是基于双方立场不同,基层单位一切从实际业务需要出发,而会计核算中心则从财务制度要求出发,双方出发点不同,想法自然也不会融合到一起。因此,现在许多行政事业单位领导都在抱怨,说会计核算中心的成立,相当于单位又多了一个“婆婆”。这在一定程度上使财务工作渐渐脱离服务职能而向监督控制方向发展,势必影响基层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限制了核算单位事业的全面发展。

1.2 职能定位不清,权利与责任不统一

(1)当审计部门对核算单位进行审计检查时,发现问题双方互相推诿,本应双方共同承担,而核算单位报账员迫于核算中心的压力,被要求对审计检查相关事项签字认同。报账员只是一名普通的办事人员,既不能代表核算单位承担责任,更不能代表会计核算中心承担责任。在这种权利、责任不明的情况下,就为二者在日后工作中在责任面前互相推诿提供了理由和借口。

(2)由于职能划分不清,个别会计核算中心把一些根本不属于报账员工作范畴的内容强加给报账员,如编制会计报表、做年度财务决算、各类对外报表填制等。报账员从隶属关系方面讲应属于基层单位,从业务指导方面讲则应属于会计核算中心,这种关系时常令报账员同志处于一种两难境地,即两边都惹不起干受夹板气,工作效率大打折扣,报账员的工作积极性自然得不到充分发挥。

(3)注重资金管理,弱化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进入中心管理后,核算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无人重视。会计核算中心只管固定资产账不管实物,而核算单位只管实物不管固定资产账,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处理不及时,致使资产账面数字不实,资产管理流于形式,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成为新的腐败之源。

1.3 管理模式上的缺陷

会计集中核算后,大厅式的工作方式无形中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职能相分离,会计核算中心成了“只监管支出不监管收入”的部门,核算单位应有哪些收入及收费项目并不完全清楚,甚至是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收入都“照单全收”。由于工作条件所限,会计人员深入实践的机会受限,对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缺乏足够了解,资金账务处理与生产业务活动很难达到完整和谐的统一。在不了解单位生产业务活动的前提下,会计核算中心所进行的会计监督也只能是对原始凭证形式上的审核,而对原始凭证有关内容方面的实质性审核几乎是不可能的,不难看出,这种脱离单位实际情况单纯进行的封闭式的会计核算,必然会造成会计核算过程中的主观盲目性,影响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使会计监督职能难以真正实现。

2 对策与建议

2.1 建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会计监督新体制

在建立核算中心、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基础上,将预算单位的报账员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履行报账会计职责。这一做法可以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一种形式,在部分重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报账会计负责预算单位财务资料的收集、传递和报销,同时负责预算单位资金收入和财产物资台账的登记管理。报账会计应持证上岗,并赋予其据实登记会计台账、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核对会计信息、向会计中心报账并说明预算单位经济业务和票据的真实情况,以及对预算单位会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领导审批前的审核等相关职责。

2.2 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应当明确,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虽然预算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职能已经转移,但是预算单位内部的理财机制、资金支配和财务管理职能没有变,单位依然享有财务收支执行权、财产物资管理权、收入和支出审批权,依然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主体;会计核算中心只是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产物,所有会计原始资料均来源于各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中心负责预算单位的资金收付和结算、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不干预预算单位的经济活动。因此,预算单位负责人仍然是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这完全符合《会计法》的规定。然而,由于会计核算集中后,会计资料的记录、加工、整理及会计报表的生成、会计信息的提供、会计档案的保存管理等,都由会计核算中心来完成,因此,会计核算中心应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此外,“会计中心监督各预算单位,又由谁来监督会计中心?”主管部门应委派懂财务的纪检监察员,负责对会计核算中心内部的纪律监督和业务监督,同时负责受理各预算单位对会计核算中心的违纪投诉,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良性运行机制,使一些潜在的经济问题在事前得以有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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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的意义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是以部门为资金缴拨单位,通过各部门、单位在银行分头开设账户,实现资金的缴拨。这种分散缴拨方式难以实现对财政资金的统筹调度,不利于国家对财政资金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为此,在借鉴发达国家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做法的基础上,我国采用了会计集中核算制对财政预算资金实行统一的核算。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指省、市、县(区)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各单位、各部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不变的前提下,由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的一种核算方法,是融会计核算、监督、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制的一种新方式。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对于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和会计工作效率、规范会计行为、加强会计监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人员与原单位脱离人事、组织、工资关系,摆脱了因经济关系对会计监督职能的制约,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会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从而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更好地行使会计监督职能,使资金从拨出到使用的全过程置于会计监督之中。

2.强化了财务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后,取消了各单位、各部门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使分散在单位或部门的财务资金全部集中到会计核算中心的统一账户上,达到科学安排、统一调控、监督使用的目的,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强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3.增强了预算约束力,有利于遏制腐败。会计集中核算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按年度预算编制正常经费的分月用款计划,专项经费按一定的程序和规定,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会计核算中心直接将专项资金划拨给供应商。由此实现了对各单位、各部门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管理,会计核算过程由暗转明,各单位、各部门的收支都必须通过会计集中账户,在会计人员公开监督下进行,这样在一定程度减少了部分单位及其领导使用国家资金的随意性,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的产生。

二、会计集中核算制实施存在的问题

会计集中核算加强了国家财政资金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但是在其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相分离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具体会计核算工作由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完成,而财务管理工作仍旧在原单位进行,从而使得一个单位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相脱节。会计核算是财务管理的基础,二者的分离使得财务管理缺乏依据。另外,也有少部分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务支出接受会计核算中心的制约和监督,产生抵触情绪,有意放松甚至放弃财务管理。

2.开支标准与实际支出脱节

目前行政单位的费用开支标准比较混乱,有些是财政部门制定的,有些是上级部门制定的,还有些是本单位制定的,这就导致会计核算中心难以把握。如果对超出标准的开支只要各单位、各部门审核就报销,则违背了财务制度,不利于会计监督。因此,经常产生对某一支出项目预算单位请求支付而核算中心拒绝支付的矛盾。

3.会计核算中心缺乏必要的再监督机制

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过程中,强调了核算中心对其财务单位的监督职能,却忽视了其本身也应受到相应的监督。一个会计核算中心可能要对十几家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由于业务繁重,无法做到深入单位实际进行审核,只能凭借手续完备的各种票据进行会计处理,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作用是否得到发挥无人进行再监督。另外,会计核算中心核算时的合法性、合理性也需要再监督。

4.内部控制和管理职能弱化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各部门只需设置一名报账员,不再设置其他会计相关岗位,缺少了不相容职务的互相监督,这就为报账员舞弊提供了机会,从而弱化了单位内部控制。另外,集中核算只是将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进行了集中,从资金的角度对单位业务进行管理,而对单位内部实物的管理工作则难以深入。在这一点上,本单位的财务人员更具备管理的条件,却连每天的库存现金余额和保险柜里的实际现金余额进行核对都难以做到。资金管理和实物管理的分离弱化了实物的管理职能。

三、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建议

1.加深认识、转变观念

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传统分散的会计核算制已经实行了几十年,单位的领导及其相关人员一下子不适应也可以理解。另外,由于实行集中核算后,各单位、各部门的收支受到严格控制,领导的权力也受到监督和限制,因此产生抵触情绪。为此,应广泛宣传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制的意义,使有关人员加深认识,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和配合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开展。

2.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外监督

应不断完善会计核算中心的配套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中心的内部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另外,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核算中心的工作也离不开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各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考核核算中心的工作,对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尽快解决,以促进核算中心的各种职能的不断完善。

3.建立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

财政、人事部门作为制定经费开支标准的执行部门,应在进行充分的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物价指数、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政资金的供给可能,制定一套合适的经费开支标准。开支标准要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要随着时间的推移,适时地进行调整。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使得会计核算中心和各单位审核票据时具有一致性,有利于会计核算中心和各单位、各部门对资金协调一致地管理。

4.正确处理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关系

目前,各单位、各部门的报账员所做的工作很有限,没有对单位的资金运动起至Ⅱ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的作用,其地位就是联系会计核算中心与具体发生经济业务单位的桥梁。报账会计的职能应向责任会计的职能进行转变,对本单位资金运动情况进行事前事中的管理,而不仅仅是事后的一种反映。只有责任会计才能把责任单位的经济责任具体而系统地反映出来,给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提供基础。

5.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外监督,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不能因为行政事业单位没有了会计的相关核算资料,就放松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而要更加加强。审计部门应抓住财政资金这条主线,围绕预算资金收缴、分配、拨付及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审计监督,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实际财产进行清查,保证账实相符。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单位、各部门财产物资的安全。在加强外部会计监督的同时,还应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建立和完善新模式下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合理界定不相容岗位和职务,建立相互的、全面的内部牵制制度和重要经济事项决策制度。改变现行简单的审批报账模式,赋予报账员相应的审核、监督权利,促使会计内部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总之,会计集中核算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的改革,有利于国家对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监督管理,有利于遏制腐败,其意义相当重大。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要在思想上对其具有深刻的认识,积极配合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开展。当然,在会计集中核算制发展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总结经验,与时俱进不断地完善,使之更加趋之合理。

参考文献:

[1]史海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评价,2008(9)

[2]董晨:关于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的思考[J],科技资讯,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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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引言

        会计集中核算制作为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强化会计监督、提高行政单位资金使用效果、遏制腐败等方面起了非常重大的积极作用。但作为一项全新工作,从理论到实践中尚存在着许多亟待认真研究的问题,如得不到很好解决,势必会引起实际工作上的混乱,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最终导致改革目标落空。

        1 会计集中核算制及其特点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指省、市、县(区)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托记账,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基本运作模式看,其显著特点就是在机制创新上的“三分离一公开”。

        1.1 会计业务的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分离 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则使会计业务从各单位的内部处理变为会计核算中心的集中处理,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也与单位分离,单位领导也不可能去指使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的会计人员去做假,这种机制使想做假而没人做。

        1.2 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的分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审批职能由单位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由会计核算中心行使,在审批责任人的实际操作人上形成分离,通过双重制约职能的建立,使得想做假也不敢做。

        1.3 会计凭证的存放管理与形成单位分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凭证由会计核算中心处理并保存,按照会计稽核制度的要求,稽核人员对可疑的会计凭证可以与出据凭证的单位进行核查,这种监督方式的建立,使得做了假也白做。同时会计核算中心的运行过程既受各预算单位的监督、财政内部的监督,也受来自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状况、会计凭证等进行审计的同时,也是对核算中心的审计。

        1.4 会计业务处理的过程公开 在会计集中核算形式下,一项会计业务处理,至少要经过单位的经手人、财务审批人和报账员、会计核算中心的审核会计、记账会计和会计主管等六个环节,对数额较大的还要经过单位的主管领导、会计核算中心的分管领导等审批。整个业务处理过程又是在“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运作方式下进行。知情范围的扩大,运作过程的公开,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从运作机制上就形成了对舞弊行为的有效遏制。

        2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与核算工作相分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使财务管理保留在原单位进行,而具体核算工作由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去执行,这使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严重脱节,不利于财务工作的有效进行。众所周知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密不可分,两者在很大程度上相互渗透,而现在将两者分离,对两者都不利。核算监督工作被核算中心“夺去”后,行政事业单位对此认识不够,不予配合,有的甚至产生了抵触情绪。而原单位财务管理积极性受到巨大挫伤,财务管理效率必然下降,有悖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的要求。

        2.2 财务支出标准与实际支出情况有较大出入 在会计集中核算实践中,比较突出的矛盾之一是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与具体繁杂的实际支出有较大差距,如何把握好既坚持规章制度,以达到节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又实事求是地处理好实际开支的报销问题,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这是对中心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的严峻考验。一方面,作为实践产物的制度和标准总是滞后于实践本身的发展,如对超标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则有可能影响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任务的完成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统一财务制度开支标准是行政事业财务工作中正确处理事、人、钱、物四者之间关系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如果对超出规定的开支,只要单位审核后就一律报销,这不仅违背了财务制度、放弃了会计监督,而且还可能助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2.3 会计核算中心缺乏必要的再监督,激励机制 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过程,往往过分强调核算中心对其财务单位的监督职能,而忽视了其本身也应受监督的问题。目前,会计核算中心还没有健全的激励机制,无法真正调动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说明会计核算中心只单方面强调其独立性,忽视了服务性。另外,对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考核和考评采取什么措施和方法,对会计人员如何奖惩,均很难确定出科学的方法和定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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