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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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1]。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
《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
《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建〔2003〕724号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二、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财建〔2004〕369号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财建〔2004〕369号文的规定即可。
三、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2]。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
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
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
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影响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规范,由于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办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的工作环节规范,则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Abstract: Basic construction financial system as a specialized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basic construction project,which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has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funds and taxation.
Keywords: Project cost;Bidding;Design;Construction;Completion;Stage;Financial system;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是针对基本建设过程的特点制定的,其管理的重点在于保证建设资金顺利、有效地形成资产。通过对“财建[2002]394号”与“财基字[1998]4号”两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研究[1],得出其在对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税务、造价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化,进而强化了工程项目造价的控制。
1规范建设成本管理
我国目前实行独立核算的基本建设单位数量较多,占用的建设资金规模很大,客观上要求有较规范的制度。如果不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资金管理,不仅难以保证合理使用资金、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而且浪费资金,导致工程会计中资金管理混乱的后果。
财建[2002]39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在财基字[1998]4号文基础上做了修改和替代,重新修订后,相比旧条款而言,“第三条”在对基本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的定义中,纳入了“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这一提法[2]。这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操作中,借助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范建设工程会计中的资金管理问题,对不良资金流加以约束,鞭策着工程成本造价走向规范化。
在“第五条”的修订中,在工程方面,财政性资金投资程序更为严格,其提交的主体由“建设单位”变为“主管部门”并增加了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是否获得批准这一条件。其主体角色的变化规范了工程会计的流程,分散了财政部门的权限,削弱了建设单位的权限,使工程造价更加合理。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由直接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工程资料的复件,变为按预算管理的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审核,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不但财政部门在工程会计的权限上,有较小的改变,更为重要的是将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标显出来,这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有着较大意义的改观。
2规范实施环节的工程造价
建设财务制度的针对性,加强了工程项目投资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结算等阶段的重点控制,合理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价。
2.1项目决策阶段
基本财务建设制度的合理授权,明确了工程项目的决策范围、投资标准、决策程序和相应的决策权限与职责。使财务部门参与到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报程序中来,规范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标准,及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概算控制标准和标准变更授权的审批程度[3]。加强了财务部门和工程预算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
2.2设计阶段
通过制度化规定,促使设计单位进行相应的调整,使工程设计收费方法引入限额按比例提成的机制,增强设计单位的项目投资成本意识。改变长期以来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只注重设计产品安全实用,只强调设计的产值,而对设计产品的经济性不重视的现象,以及不抓设计中的经济指标和成本控制工作的现状。加强了工程建设领域中设计和造价联系程度,反映出其对工程造价控制的规范作用。
2.3施工招投标阶段
规范了招投标程序、招投标条件及评标定标方法,合理确定标底价,并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机制进行约束。财务部门参与到对潜在投标人的财务综合审查中,使其对工程的全部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充分行使其财务监督和控制的职能,间接的保证了工程造价的合理性。
2.4施工阶段
规范工程款项的支付控制制度,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条件、方式及会计核算程序,使工程款的支付严格按货币资金的控制制度执行[4]。规范工程采购业务,严格按采购与付款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工程价款结算和相关规定的约束。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过程中,规范其合同机制,加强合同中约定条款的付款依据,坚决杜绝无合同付款现象的发生。
2.5竣工决算阶段
作为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最后环节,财建[2002]394号 “第四十二条”中修订了财政部对大中型项目、国家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统一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通过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批复。这使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能够合理的归还投资方,对项目的投资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3 规范工程税务
基本财务建设制度在基本建设收入的处理方面的有关税务税收政策表明,基本财务建设制度增强了工程税务的力度,对工程税务在投资主体的区分方面变得更加明确。
财基字[1998]4号中对资金的来源并没加以区别,无论是经营性项目还是非经营性项目,一律将资金来源作为拨款。而对经营性项目的资金来源,也未按投资主体加以区分,从财务上难以做到产权清晰[5]。财建[2002]394号的修订,使得税收项目的划分更加具体,从整体上区分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区分了投资的主体,规范了财务产权上的清晰度,使税务程序更加具体化。这打击了工程实施中偷税漏税的现象以及从事灰色经营的现象,从宏观上对工程税务的优化起到积极的影响。
4 结语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修订是在国内特定工程建设背景条件下展开的,时光流转,从财建[2002]394号实施至今,虽己过去十个年头,但其在保证建设资金顺利、有效地形成资产并按照相应要求形成财务会计管理体系,规整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资金流向方面仍发挥着巨大作用。这对我国工程项目的整体造价控制有着较大的规范作用。
5 参考文献
[1]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2]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1998]4号.
关键词 热电企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制度 信息化
一、加强热电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必要性
首先,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热电企业追求的最终目标。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电力市场具有竞争力,在基本建设阶段必须建立大成本管理的架构,把强化投资效益的财务管理理念覆盖从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移交生产的全过程管理中,实现基本建设与生产无缝连接。其次,科学理财观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现实要求。科学的理财观是科学发展观在财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在基本建设阶段运用科学的理财观,就是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目标和管理方式统一到讲科学、求规范、有效率、高效益的理念上来。最后,不断强化提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执行力的现实需要。制度和流程是需要企业全员来执行,没有执行到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是虚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因此强化热电企业的财务管理执行力,要从制度制定本身到具体制定执行都进行加强,在基本建设阶段,要向全员全过程坚持以效益为宗旨的项目管理模式转变;从强调阶段管理,向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的从基建到生产的全过程管理与控制转变,保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覆盖全员和全过程,切实用过程控制保证管理效果。
二、目前热电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目前财务管理中最为薄弱的当属其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健全,财务部门、机构和内部人员结构的不完善,导致其管理职能也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企业财务资金的投放管理不严谨,造成资金的过度浪费;财务管理中的预算管理不能全面覆盖整个项目建设的全部过程,对于资金的使用把控不严;没有科学的方法对预算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造成预决算的比例悬殊较大;项目落成后无法按时针对竣工项目编制决算报告。
(二)资金管理不规范
资金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 一是缺乏对基本建设资金的专户储存和专款专用; 二是不按规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 三是基本建设企业管理费支出不规范; 四是不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财务管理方式落后,信息化进展缓慢
目前热电企业财务管理的方式就是控制资金的利用和成本的核算,没有对企业采取全面预算、全面管理的财务管理方式。财务管理的内容单一,致使财务管理的方式陈旧。另外,信息化在热点企业进展缓慢,网络资源开发滞后,内部信息没有统一标准,造成无法共享,并且部分热电企业还没有认识到财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所在,对企业信息化建设投入不够,无法实现财务信息对财务管理的保障作用。
(四)概预算编制不规范,“三超”问题严重
所谓的“三超”,即建设项目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形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一是财管部门没有严格根据可行性报告进行编制概算工作,甚至不少施工单位为能多取得利润虚构过高得设计概算,导致编制的概算远远超过计划; 二是不少企业为能将项目申报立项,或为降低缴税负担,尚未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就大胆上马,人为压缩概算、预算; 三是成本预算与实际投资差别较大,这主要由跨度时间长造成的。
三、加强热电企业加强热电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管理的制度建设
应先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因为这是贯彻执行会计法规,保证企业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会计工作的重要手段。其中,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财务处理程序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总而言之,企业必须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进而从制度上保证会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严格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必须建立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基建资金,实行源头控制。具体做法是:第一,要建立资金审查和专户存储制度。凡对投资资金来源不落实, 来源不合理或重复性、低水平建设的项目,财务部门应协同有关职能部门一起,严格控制,计划部门不得下达投资计划。对未经批准擅自上项目的要按违纪处理,严格查处。基建资金应实行专户存储。第二,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财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资金拨付办法来规范资金的拨付。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资金计划,用款申请。财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支出预算、施工进度逐期拨付建设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没有履行完审批手续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财务部门应严格控制付款。第三,建立建设资金监督、检查、考核和奖励制度,将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到收支审计的内容,纳入到领导干部离任经济审计的内容。
(三)建立财务管理信息化
加大力度普及财务管理信息化, 以财务信息建设为突破口, 全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现代化水平。一是采用先进的管理思想,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现代通讯技术,实现财务信息的高度集中管理;二是建立内外约束机制,防范会计信息失真;三是畅通财务信息与业务信息,实现集中式的财务管理 四是财务信息系统的功能应从事后的核算,发展到实现全面管理、控制、评价和优化;五是财务信息化应以财务资金的活动为核心,贯穿整个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四)加强概预算管理
财务管理工作是基本建设单位的核心工作,它与基本建设单位的其他工作有着密切联系,是连接和协调基本建设单位其他工作的重要纽带。只有做好了财务管理工作,才能保证基本建设单位各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我国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政府基本建设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基本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在基本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其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也日益严重,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重要问题、会计核算不规范以及财务管理与工程管理没有紧密结合使得基本建设的发展受到了严重阻碍。
1.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资金流向不明确造成基本建设单位财务资金管理的重大问题,也是是基本建设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资金管理松散、员工素质不高是造成基本建设工程中资金流向不明的两个重要因素。
(1)资金管理松散。当前,许多基本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不完善,对单位资金监管不到位,没有制定相关的资金流动管理措施,使得许多资金的流动方向不明,造成了基本建设单位资金的严重损失。由于资金管理的松散,就极有可能会助长基本建设单位工作人员铺张浪费、公款私用等的歪风邪气滋生,导致基本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得不到更好地实现。
(2)员工素质不高。在基本建设单位工作的许多员工不具备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并且缺乏对基本建设工程的了解,这是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由于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在资金管理方面缺少经验,就造成了不按工程进度和工程进度进行相关的资金调度的现象,使基本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呈现一片混乱的局面。另外,员工的素质不高,在财务管理方面就有可能出现公款吃喝、公款挪用等现象,使基本建设单位的经济遭受重大损失。
2.会计核算不规范
会计核算是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单位的固定资产、工程成本、管理费用等方面的会计核算。当前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费用支出的不规范。具体是因为基本建设单位存在许多不合理的支出费用,甚至存在将工程建设款外借的问题。另一方面,会计科目记录不准确也是造成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的重要表现,比如有部分基础建设单位在对存款利息的记录都是“待摊投资――其他投资”,这种记录方式并不准确,应该将记录科目改成“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3.财务管理与工程管理关系不紧密
在我国的基本建设单位中,财务管理人员并不参与到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程概算和预算、招标投标、签订执行施工合同等相关工程管理工作中,而且跟工程管理部门人员的沟通不到位,导致财务管理人员对这部分工作的了解不够深入,进而使在工程建设方面的财务管理工作无法得到更加深入的控制和落实。例如,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预算概算情况不了解,就无法对项目预算概算进行实时监控,就有可能在这方面的财务支出管理工作上出错,给基本建设单位造成经济上的严重损失。
三、完善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基本建设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完善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规范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中的会计核算工作以及加强对基本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这三个方面做好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管理工作。
1.完善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基本建设单位必须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监督体系,对基本建设单位的各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监督体系的建立,一方面能够对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行为起到约束作用,使对员工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出错的惩处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还能够对基本建设单位每笔资金的流向进行实时监控,保证单位资金都用在实处,有效防止基本建设单位员工公款私用现象的发生。此外,还要设定严格的报账审核要求,对于用途不明、使用不合理等发票不受理报账。
2.规范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中的会计核算工作
规范财务管理中的会计核算工作,才能使基本建设单位会计核算数据信息更加准确、真实、可靠,才能帮助基本建设单位的高层管理者更好地进行各方面工作的决策。确保会计科目设置的准确性是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的第一步,对基本建设单位的相关会计科目的准确设置,能够使单位的账目更加明晰,方便基本建设单位快速获取所需信息。与此同时,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新会计制度中管理费用提取标准进行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不能擅自更改建设管理费用标准,造成基本建设单位建设成本的浪费。基本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用具体提取的比例如下图:
3.加强对基本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培养
一、前言
基本建设项目一般是由政府主导的投资行为,其投资资金保障,一方面是依靠财政,另一方面则通常是依靠市场融资手段解决。2010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对2010年信贷工作作出部署。根据《意见》,从2010年到2011年将继续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严格控制对“两高”行业、产能过剩行业以及新开工项目的贷款。而以市场融资方式进行基本建设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被划归为“两高”行业,为此,银行信贷方面对投融资平台搞基本建设项目的大门已基本关闭;财政方面,从2008年开始,面对来势迅猛的全球金融危机,世界经济全面衰退局面,中央和地方各级地方政府为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增长,充分利用了“三驾马车”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以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为此,各地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过热”、“过大”,过多地挤占了地方财政支出,截至2010年,各地财政已基本无力在基本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土地转让收益方面,从1月10日国务院“国十一条”出台开始,宏观政策重拳打压房地产市场,预期的土地收储转让收益已十分苍白,基本丧失了原有的融资空间,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保障面临困境。为此,加强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保证基本建设工程顺利推进,渡过难关,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建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
1、不严格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设置账套和会计科目,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不独立建账,不以批复的工程概预算、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为基础建账和进行明细核算,概算外或超概算使用建设资金,外借、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建设成本不实。
2、会计科目设置过于简单,胡乱归集建设项目成本支出。
3、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
(二)基建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
1、项目立项粗糙,审批程序不规范,支付依据不足。
2、没有制定资金拨付程序和工程结算程序,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权责不清,采购及工程建设招标不规范,无法保证建设项目的廉洁性和公证性。
3、没有专职基建财务人员,财务监督职能不能真实发挥,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存在问题,难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和参谋作用。
4、存在长期挂账现象,结算工作难以推进。
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项目资料归档不及时。
三、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一)高度重视基建财务管理工作
首先,要正确认识基本建设项目一般都是政府投资的公共财政范畴,虽然项目资金来源渠道不一致,无论投资主体为哪个主体,但最终的投资支付都由财政承担,基本建设项目对社会投资的基础性(公共性)、带动性、引导性、调节性作用至关重要,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推进。其次,要正确认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目的和作用,充分发挥参谋和监督职能,充分认识到财务管控是防范基本建设风险的核心。再次,应明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对基建资金使用实行全范围、全过程监管,确保基建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基建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基建财务人员应承担起《会计法》赋予的责任。最后,要建立健全以控制工程投资概算为目标,以控制投资成本管理为主要手段,以控制工程质量为着力点的三大控制体系,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规范和完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使财政资金真正发挥最大效益。
(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协调
首先,应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及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招投标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对涉及项目的所有环节进行规范,把立项、设计、建设、移交等按一定的规则来进行推进,把资金使用的各环节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关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开设专户、建立专账、设置规范的会计科目核算。
其次,加强以成本核算为核心,强化资金节约意识,严格按批准的内容和标准开支进行投资控制,严控建设成本;严肃结算纪律,不得以拨代支,统一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的拨付依据,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施工设计图、设计变更通知、与工程量和预算定额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等进行审核,不得无理由超过订立合同总价,不得超概算支付。
再次,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严格程序开展各项工作。制定项目立项规则、招投标流程、订立经济合同流程、工程款项审批支付流程、工程设计变更流程、工程结算及竣工交付流程;建立预测、订立、实施、监督、反馈的基本程序;实行工程建设有条件担保,覆盖招投标、工程款支付、工程建设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及竣工验收质量保证;采用联签制,形成集体决策制,进一步防范风险。
最后,加强部门工作间沟通,以制度规范要求财务人员积极介入涉及项目的各个阶段工作,如项目设计、招投标、合同的签订、工程变更等方面,达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管理、控制与监督,及时反馈相关财务信息,使得各方及时掌握情况,确保顺利完成项目任务。
(三)加强基建财务组织架构,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对省管和跨市的大中型项目建设单位,要求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财会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对不具备单独成立财务机构条件的县级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财会人员。财会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按财务隶属关系必须征求财务主管部门的意见。抓好基建财会队伍的建设,选择有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基建财务人员,并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业务培训。基建财务人员需熟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基本建设的相关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熟悉招投标的有关政策和法规,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经济合同知识,学习工程建设、工程概(预)算知识,了解工程管理等相关知识。逐步推动基建管理信息化进程,更新管理手段,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促进风险防范意识,使他们适应新形势下基建财务管理的需要。
(四)建立并加强基建项目资金监管
首先,对建设项目资金采用一一对应的方式开设专户进行结算;然后,对工程实施单位经常存在拆东墙补西墙,互相拉用建设资金的情况,建立二级监管机制,对工程款使用要求到指定银行开设专户,并委托银行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使工程建设资金得到保障,充分利用第三方专业资源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同时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既保障了项目建设资金的充分使用,也能保障政府与企业间形成良好的融资纽带。其次,对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要落到实处,确保自查和委托审查相结合,克服内部审计的不足,及时纠正问题,确保资金合法使用。再次,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严厉的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对违反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和财经纪律性质恶劣的,不仅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要加大审计监管力度,推行项目全程跟踪审计
首先,申请审计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充分利用政府评审这一重要手段,对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实行“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的制度。其次,对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应从招标环节开始到合同条款中进行明确,强制约定有关编制要求,加强惩处措施,引起实施方重视。同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随时做好资料收集、严格归档,可考虑按分项、分步工程结算编制;另外,在内部管理制度上规定责成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时限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于一些公益性项目,应积极与政府有关单位和部门接洽,一方面要求以行政手段指定接收单位,另一方面要求财政部门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专门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后续支出。在此基础上,确保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完成,工程顺利通过移交。
综上所述,如何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制度上要进行规范,更重要的是各基本建设单位负责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充分认识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支持财务管理在基本建设管理中的核心控制和监督作用,才能保证把有限的资金在基本建设中发挥出最大的使用效益,保证基本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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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慧媛,陈新环,吕劲松.建设单位会计[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3、赵丽黎.浅谈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与预算控制[J].当代经济,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