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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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税收筹划对企业越来越重要。在国外,纳税筹划非常普遍。但是我国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刚刚起步,所以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1.税收筹划的界定及特点
1.1税收筹划的界定
税收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守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为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而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一系列有计划的活动。狭义的税收筹划是指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为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在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前提下,纳税人尽量利用多种有关税收的便利条件对自身经营管理进行规划的活动。
1.2税收筹划的特点
税收筹划主要有三个特点:(一)合法性。税收筹划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依据,即没有违反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税收筹划还充分体现了税收的政策导向。所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会受到国家的允许和鼓励。可以说税收筹划中节税的动机是合理的,手段是合法的。(二)超前性。在实际的经济运营中,税收筹划发生在纳税义务之前,将最终影响企业的最终收益。(三)整体性。这是指税收筹划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而不可以只着眼于某一个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此外,企业选择纳税方案的最重要依据并非总体税负的轻重,企业应分析“节税”与“增税”的综合效果,在面临多种纳税选择时,应当选择总体收益最多但纳税并非最少的一种方案。[1]
2.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的利润。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企业会通过各种方法减少税负,可见实施纳税筹划对企业是非常重要的。
2.1 税收筹划有利于促使企业生产经营科学化、规范化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让企业少缴税,这样就直接降低企业的的税收负担。因为进行税收筹划,企业也会清楚了解自身产品市场行情及经营管理情况,这样就促使企业选择生产符合要求的产品及使企业经营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2.2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参与国内外竞争
现今是经济全球化的社会,企业的税收筹划变得越来越重要。国际上大部分企业都很重视税收筹划,如果我国的企业要处于有利地位,就应该借鉴外国企业的成功经验。企业实施税收筹划,不管是对企业本身还是外部的税收环境,都会产生积极有利的影响。
3.国外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经验
在发达国家,企业实施纳税筹划十分普遍。许多企业都会聘用税务顾问、 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纳税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纳税筹划也已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展有关纳税筹划的咨询和业务。国外的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已形成了纳税筹划先行的惯例。可见公司对纳税筹划的重视程度。许多跨国公司都成立了专门的税务部,重金聘请专业人士,不过节税也带来了颇多的收益。比如子公司遍布世界各地的联合利华公司面对着各个国家的复杂税制,但联合利华公司聘用45 名税务高级专家进行纳税筹划,一年仅节税就给公司增加数以百万美元的收入。[2]
4.我国企业实施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同时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虽然税收筹划概念在我国已经引进了十多年,但真正在实践中成为中小企业管理决策内容的还很少。我国中小企业实施纳税筹划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中小企业对纳税筹划缺乏重视。大部分管理层人员都觉得纳税筹划对于大企业才有利益可言,他们的中小企业还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去实施纳税筹划。(二)中小企业对税法政策缺乏认识。不少企业往往不去了解相关税法知识,正因为不具备专业知识,中小企业才没有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条件。(三)中小企业财力不足。许多中小企业为节省成本开支,一般都聘用非全职会计人员,有的还是不太熟悉会计核算的出纳人员。这些企业的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业务水平不高,做账往往不规范,存在纳税遵从度偏低的问题。[3]
5.对我国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建议
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中小企业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5.1企业要高度重视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使企业少缴税,间接增加企业的经营收益,并促使企业选择生产符合要求的产品及使企业经营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因而中小企业经营决策层必须对税收筹划给予足够重视。
5.2提高财务人员进行税收筹划的能力
中小企业可以对在职的会计人员、税收筹划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税收筹划的能力,主要是:第一,练就扎实的会计专业基础。因为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纳税筹划的基础;第二,熟悉了解国家的税法及税收相关法律,明确节税活动的筹划点;第三,了解企业所面临的外部市场、法律环境,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外部发展空间。[4]
5.3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
中小企业要清楚了解征税纳税的具体流程,理解税法时力求与税务机关的理解相同。只有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案能够通过税务机关的审核,企业才能顺利实施纳税筹划。[5]
结语
现代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保证企业实现财富最大化。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筹划能力普遍不高。因此中小企业要重视税收筹划,提高财务人员进行税收筹划的能力,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税负最轻或最佳而实现利润最大化。(作者单位:重庆新桥华福铝业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陈燕娣.王菁.浅谈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及防范[D]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4月25日
[2] 陈爱玲.浅谈我国企业纳税筹划问题[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4(3)
二、关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的问题
1.合法筹划,把握好“度”
纳税筹划必须要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知识和熟练技术对可能存在的多种纳税方案做出筛选,选择最优方案。不能为了逃避纳税义务或减轻税负而逃税、偷税,要把握好“度“,防止纳税筹划演变为偷税、逃税。
2.事先安排,及时纳税
纳税义务具有滞后性,企业都是在发生经济交易行为、实现收益和取得财产之后才缴税,因此纳税人要在各项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对那些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进行控制和设计,规划和安排好经济行为以减轻税负。同时,企业必须按时缴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足额缴纳税款,避免被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
3.坚持成本收益原则
纳税筹划要考虑筹划的成本与收益,若成本大于收益,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筹划要支付相关成本,比如聘请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如果企业的财税核算内部控制不完善,筹划有风险,筹划错误会造成财务损失。关税的纳税筹划应坚持成本收益原则,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关税减免优惠政策,合理安排纳税事项,降低税负。
三、进口关税纳税筹划的方法与应用
1.案例概括
美国和日本的企业都发明了一种特殊的用于钢结构产品生产的全自动机器设备,且市场上没有确定的市场价格,我国的甲企业想进口这种设备,预计这种设备未来的价格将达到2000万,远远高于现在市场上类似设备的价格1000万。(1)如从美国进口,甲企业以1200万的价格成交。该设备运抵我国入关前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为100万,另外支付了由买方负担的经纪费8万,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48万,特许权使用费30万,与该设备有关的境外开发设计费24万。(2)如从日本进口,甲企业以1100万的价格成交。该设备运抵我国入关前发生的运费和保险费为80万,另外支付由买方负担经纪费8,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47万,特许权使用费28万,与该设备有关的境外设计开发费32万。(3)如果甲企业是日本企业在中国设立的自己的设备组装兼销售公司,甲企业将原来进口整台设备改为进口散装设备零部件。全套零部件的境外成交价格为1000万元,其他费用与进口整台设备一样。零部件的关税税率为25%,整台设备的关税税率为30%。
2.纳税筹划方案
按照从价计税的方式计税:应纳关税税额=应税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税率,降低完税价格和选择低税率要可以降低税负。
方案一:从美国进口。
关税完税价格=1200+100+8+48+30+24=1410(万元)
应纳关税=1410*30%=423(万元)
方案二:从日本进口。
关税完税价格=1100+80+8+47+28+32=1295(万元)
应纳关税=1295*30%=388.5(万元)
方案三:从日本进口,但以1000万元为基础估算完税价格并作为申报价格。由于类似设备的市场价格仅为1000万元,海关一般会认为以1000万元为基础估算的完税价格是合理的。、
应纳关税=(1000+80+8+47+28+32)*30%=358.5(万元)
方案四:进口零部件,自己组装加工。
应纳关税=(1000+80+8+47+28+32)*25%=298.75(万元)
近年来,我国通过对煤炭生产企业的资源整合,使其逐步走向集团化、规模化作业生产。而集团化、规模化作业生产最明显的结果是产能增长较快。虽然生产产能在增加,但生产材料成本、安全投入、人工成本、各项税费等也在逐年大幅升高,利润空间被压缩。加之一般的煤炭生产企业产品都比较单一,受市场制约影响较大,抵御风险能力不强。受原煤完全成本升高过快和煤炭市场价格约束的双重影响,企业盈利水平较低,不利于企业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税收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煤炭生产企业在加强财务经营管理、严格成本控制的同时,要把纳税筹划管理融入到企业财务经营管理活动中,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合理合法为前提,通过纳税筹划,减轻税费负担,增加企业利润。
二、煤炭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纳税筹划
1、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筹划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我国最主要的流转税,2008年11月国家对增值税和营业税进行了修订。因此,要做好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筹划,煤炭生产企业应详细解读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法政策,掌握该税法中的优惠政策,通过企业财税管理人员的合理筹划,达到减轻税赋的目的。
(1)混合销售的筹划。煤炭企业在煤炭销售过程中涉及混合销售行为。所谓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这种可选择性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如,煤炭企业在销售煤炭过程中提供运输服务,可以选择将从购货方收取的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一并计算销项税,也可以选择将运输单位设立为运输子公司而缴纳营业税。
例:某煤炭企业2009年销售煤炭100万吨,销售单价300元/吨,全年外购可抵扣进项3500万元,全部采用公路运输,运费为50元/吨,全年运费油耗和修理费用支出2000万元。
方案1:不成立运输公司,运费收入合并煤炭中计算,煤炭企业每年应缴纳增值税:100×350×17%-3500=2450(万元)。
方案2:成立运输公司,运费单独开票,则企业应交增值税为:100×300×17%-(3500-2000÷1.17×17%)=1890.59万元;运输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5000×3%(1+7%+3%)=165(万元),合计应缴增值税和营业税2055.59万元。
两方案比较,成立单独核算的运输公司企业减少增值税394万元,节税效果明显。
(2)设备租赁费用的筹划。煤炭生产企业需要使用许多大型采掘等机电设备,因此多数大型煤炭集团成立了设备租赁公司,向其生产矿井和集团外部煤炭生产企业提供经营性设备和融资租赁性设备的出租服务,为此,煤炭企业对设备租赁收入可以进行筹划。首先将设立的租赁公司作为单独法人,办理营业执照,以避免租赁公司收入合并到煤炭企业其他业务,其收入按17%缴纳增值税变为按5%缴纳营业税,可为企业节约12%的税率;其次对融资出租的设备,不转移出租设备所有权,只缴纳营业税,避免缴纳增值税。
例:某煤炭集团有设备租赁公司一个,年经营出租设备收入2亿元,融资租赁设备收入5000万元,则筹划如下。
方案1:租赁公司未单独办理营业执照,其业务收入合并煤炭集团其他业务收入中,则该租赁公司应缴增值税250000×17%=4250万元。
方案2:租赁公司单独办理营业执照,且融资出租设备产权转移,其业务收入单独核算,则该租赁公司应缴营业税及附加20000×5%(1+7%+3%)=1100万元;应缴增值税5000×17%=850万元,合并缴税1950万元。
方案3:租赁公司单独办理营业执照,且融资出租设备产权未转移,其业务收入单独核算,则该租赁公司应缴营业税及附加25000×5%(1+7%+3%)=1375万元。
三方案比较,方案3最优,和方案1比较节税2875万元,和方案2比较节税575万元。由此可见,通过筹划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节税收入。
当然,上诉税收筹划还应综合考虑设立子公司的注册费、人员费等开支和节税相比后的结果是否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因此,在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应综合考虑是否以企业整体税负降低为目标,是否以成本效益为原则,考虑企业合并与分设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2、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在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后,降低了税率,扩大了税前费用扣除范围,改变并拓宽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范围,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新渠道。
(1)煤炭企业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抵免应纳税额的筹划。煤炭企业在生产原煤和入洗原煤过程中,需要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符合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第一款、财税[2008]48号、财税[2008]115号、财税[2008]118号等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国家出台的这项重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改造、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巨大的政策支持,年投资几个亿的大型煤炭企业更应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
例:某煤炭企业2009年应缴所得税100万元,但当年通过自有资金购入并使用所得税优惠目录上的安全生产设备800万元,节能节水设备250万元,则该企业当年可抵减所得税为(800+250)×10%=105万元,由于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为100万元,小于抵减额105万元,因此当年不足抵免的5万元可结转到2010年进行抵减,且5年内有效。
(2)煤炭企业在研究开发费用上加计扣除优惠的筹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五条、国税发[2008]116号等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煤炭生产过程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包括采、掘、开、运输、通风、机电等六大系统,每个系统通过研发优化,都可为企业安全生产带来效益。因此煤炭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出台的这项优惠政策,以促进煤炭企业在采、掘、开、运输、通风、机电和原煤入洗等技术的革新,特别是集团化的大型煤炭企业用好此政策,可带来可观的所得税节税额和更新煤炭开采新技术。
例:2010年,某煤炭集团通过在省科研技术中心备案立项,在集团内开展研发项目25个,当年共投入资金1.5亿元,经过验收审查和无形资产申报审批,其中当年形成无形资产5000万元,摊销期10年;未形成无形资产1亿元。按所得税法规定,该集团当年可获得所得税前扣除额1.5亿元,少缴所得税为5000×25%=1250万元;当年获得无形资产摊销扣除额750万元,少缴所得税为250×25%=62.5万元,且后面9年每年可有750万元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可扣除,节税效果明显。
三、煤炭企业做好纳税筹划的建议
1、企业高层和财税经营管理人员应具有纳税筹划意识
煤炭企业高层应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考虑企业长远利益,树立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纳税筹划的意识;企业的财税管理人员则在日常财务经营管理活动中,应树立起对企业税收筹划意识。具备筹划意识,是做好纳税筹划的前提。
2、筹划人员应认真解读国家税法政策、文件和规定,做好筹划工作
企业必须依法纳税且税收具有强制性,筹划人员只有认真解读国家税法政策、文件和规定,树立科学合法的纳税筹划观念,以合法的筹划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被税务主管部门认可,把纳税筹划工作做好;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3、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影响企业纳税筹划的因素很多,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不能仅仅停留在节税上,而是要通过节税达到增加收益、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因此,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就成为纳税筹划的核心问题。这就要求进行纳税筹划时,要由上而下、由粗到细,逐渐达到所期望的最优的总体效益。
4、要正确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就税务机关而言,对企业的纳税筹划进行正确、合理的支持和引导,并通过纳税筹划达到促进依法征税、推动完善税制和加强征管的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企业来说,在税款缴纳的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纳税筹划是其应当享有的权利,但企业往往因为对税收政策理解的不全面、不透彻,而使得某些税收优惠政策未能享受或享受的不全面,因此煤炭企业要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的沟通,随时关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管理的特点和具体方法,及时咨询相关信息,这也是煤炭企业纳税筹划研究防范纳税筹划风险的必要手段之一。
【参考文献】
[1] 王智勇:企业纳税筹划[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8.
[2] 王智勇:税收政策—解析·实务·纳税筹划[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9.
1、纳税筹划与避税、偷税的区别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交易等事项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选择和策划,以达到税收负担最低或税收利益最大为目的的一种合法财务管理活动。
很多人常常将纳税筹划与避税、偷税混为一谈。其实,这三种行为有着明显的区别。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漏洞或者缺陷钻空取巧,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以达到纳税负担最小的经济行为。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一种经济违法行为。
2、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房地产企业投资快速增长,竞争加剧。目前房地产投资的增长速度己经超过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平均增长速度,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同时,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房地产企业竞争日益激烈,竞争的结果就是行业利润呈现下降趋势,纳税筹划的空间增大。(2)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税费占房地产开发成本比例大。除土地费用、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等之外,与房地产投资开发有关的税费,也是影响开发商实际可获得净利润的重要因素。根据国家建设部房地产业司的资料分析,税收占商品房房价的比重约为10.96%左右。(3)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多。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各单行税法及相关征收管理法律、法规构成。其中,实体税法是现行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目前由 22个税种构成,房地产企业涉及到其中9种,占到了40.91%,可筹划空间很大。
3、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可行性
(1)国家提倡纳税筹划。纳税筹划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降低征税和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2)我国的税收大环境越来越好。我国税收正逐步走向法治,依法治税正逐步变成现实。新税制实施以来,税法得到统一,税权相对集中,规范了减免税,避免了各种越权减免税收和随意减免税收的现象。
4、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
(1)守法原则。纳税筹划是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的经济活动,企业在筹划筹备和筹划方案实施的过程中,都应尊重税法,以守法为前提,避免因违法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可以说,守法原则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最基本原则。(2)整体利益最优化原则。纳税筹划中往往会碰到这种情况:企业的一种税负减轻了,但另一种税负却加重了;总体税负下降了,但企业的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却相应增加了。(3)适时调整原则。税法是处理国家与纳税人税收分配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它常随经济情况变动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修正。(4)成本效益原则。纳税筹划要有利于实现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目标,进行纳税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纳税筹划要保证其因之取得的效益大于其筹划成本,即体现经济有效。(5)综合筹划原则。综合筹划原则要求房地产企业在纳税筹划时,需要综合分析当时的经济环境和具体条件,把纳税方案的优劣放在特定的环境中评价,脱离具体条件讨论纳税筹划方案是没有意义的。
5、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具体措施
(1)免税措施。免税措施是通过纳税筹划使企业成为免税人,或者使企业从事免税活动,或者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除税负的纳税筹划措施。这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很小,因为免税对象一般都是特定行业或满足特定条件的业务,不具有普遍性。同时,这种方法有一定的风险性。(2)减税措施。减税措施是通过减少应纳税额而直接节税的纳税筹划措施。这种方法比较简单易行,但同样由于减免税政策适用对象也是特定行业和纳税行为,所以这种方法也不能普遍适用。(3)分拆措施。分拆措施就是使所得或者收入在两个或更多纳税人之间,或者在适用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多个项目之间进行分拆。这种方法运用的是税基筹划原理,也就是通过使企业的计税依据合法和合理地减少,从而减少应纳税额。(4)扣除措施。扣除措施是通过使纳税的扣除额增加而直接减少应纳税款,或调整扣除额在各个应税期的分布而相对节减税额的纳税筹划措施。这种方法既可以实现应税基数绝对额的减少,也可以通过增加本期可扣除金额,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所以,这种方法使用十分广泛。(5)税率差异措施。税率差异措施就是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的方法。实行比例税率的税种常常有多种比例税率,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寻求最佳税负点。对于实行累进税率的税种,可以通过防止适用税率的上升来降低税负。这种方法计算比较复杂,但因为税率差异普遍存在,所以适用范围较大。(6)抵免措施。抵免措施是通过增加税收抵免额来降低税负的一种方法。由于税收抵免政策比较多,所以这种方法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筹划方法也比较简单,尽量使抵免项目最多化,直接降低应纳税额。(7)延期纳税措施。延期纳税措施是通过使企业延期缴纳税收而取得相对收益的纳税筹划方法。这种方法没有绝对减少税款缴纳,而只是利用延缓纳税,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它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需要预测当期及以后期的纳税所得,影响因素也较多,但适用范围比较广泛,几乎所有企业都可以适用。
参考文献
[1]马媛.房地产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与创新初探[J].现代商业,2002.
[2]薛媛媛.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及其选择[J].技术经济,2003,(2).
一、问题提出
21世纪的到来为高新技术的发展和高新技术行业的进步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高新技术也渐渐成为新世纪的经济推动力,成为了最有前途、最有动力的企业。高新技术的发展对于各个国家来讲也是转变发展方式的好的选择,所以近年来各个国家都在注重本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以不断提升其竞争力。
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对于高新技术的发展上,我国也针对相应的行业和企业给予了各方面的鼓励和优惠,其中的税收优惠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来讲也起着很大的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现实情况的影响和企业自身的制约,在利用国家的税收政策上还存在很多的不成熟,从而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税收筹划就在此前题下提出了,税收筹划旨在企业通过在经营、投资、理财各个方面合法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的各方面的规划以达到提升企业利益的目的。
二、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现有的主要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期所得税。
(2)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
(3)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业务免征增值税(营改增后税率为6%)。
(4)如果是软件企业,获得相关软件产品证书或者软件著作权以后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三、相关案例
(一)企业概况
阳光公司是2006年初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软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由于该企业经营有方,市场开拓不断取得新成就,企业的经营业绩每年都以成倍的速度增长。经申请,该企业于2007年5月被国家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势必头。
(二)税收困境
该企业的主营业务主要是销售软件产品,按照税法规定,该公司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但该企业2012年没有对业务人员进行税务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在与客户谈判和签署的诸多销售合同中没有按照软件产品证书的名称签订合同,导致后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也与软件产品证书的名称不符,造成无法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三)原因分析
按税法规定,软件产品退税,自2000年6月24日,对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的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税后,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虽然该企业销售的产品确实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自产软件产品,也具有相应的软件产品证书和著作权,同时财务部门也在国税备案并获批,但合同和发票显示的名称与备案的软件产品有一字之差也不允许退税。痛定思痛,主要的原因是该企业没有做好整体培训,导致一线业务人员在谈判和签署合同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节省税金,导致该企业没有按照退税的相关要求处理,失去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机会,2012年销售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应退未退的税金损失超过500万元。
四、相应对策
(一)企业做好前期的规划
对于税收的筹划,首先必须做好企业的前期筹划,企业的前期筹划对于企业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是有着直接的关系的,文中的案例也是很好的启示,企业就是由于没有事先做好规划而导致利益的损失。
(二)提升企业内部的重视
对于税收的筹划仅仅是高层或财务部门重视是不够的,必须要求在企业内部各个层面都加以重视和培训方能更好的利用政策优势提高经济效益。上述案例充分说明税收筹划不仅是财务部门的重要职责,同时企业领导和财务部门还要进行一定力度的宣传,使之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在此基础之上,企业还要加大税收筹划的人员和机构部门的培养和设置,才能专业的进行税收筹划。
(三)企业最好明智的选择
从我国的税收政策来看,对于不同的税种,对于不同的纳税人来讲是有很大的差异性的,这也是能否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的条件,所以企业必须对自身的性质和税种的选择上做好筹划。首先,企业要利用纳税身份进行筹划,充分利用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纳税;其次,要合理的加大研发投入进行税收的减免;再者要整体上利用各项税收政策的优惠,企业是一个整体,不能片面的考虑;最后要针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了解。
(四)国家做好政策优惠
在税收筹划上面,一个很大的前提就是税收的优惠政策,在现行的税收政策上还有地域差异、政策范围较窄、政策落实不合理、立法欠缺的情况。所以,国家首先必须做好税收立法的建设,其次对于具体的地域差异进行改进,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可以适当改进优惠的力度,进一步提升他们的发展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隋玉明,王雪玲.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和意义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纳税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纳税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案以及税负转嫁的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行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最大化企业利益的行为。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二、实行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纳税筹划几种方式
第一,人员录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进行人员录用时,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进行如下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并做好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的落实工作。
第二,人工费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摈弃了计税工资制度,对内资企业非常有利。企业可以将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较之以前是一项非常大的节税措施,避免了对职工工资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质的重复课税,使原来利用特殊身份进行纳税筹划的机会减少,同时又有利于广大企业在这方面的纳税筹划。但是,企业在作税前抵扣工资薪金支出时,一定要注意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以免发生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以致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那么后果将得不偿失。
第三,确定投资产品类型合理避税。税法对下列产品项目实行税收优惠:利用“三废”的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列入国家科委计划的新产品、“星火科技”产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减免税产品。
第四,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合理避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分购买和租赁两种方式。采用购买投资的好处是折旧抵税,减少账面利润少纳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首先是交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次是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在建工程期间的借款利息也不能在税前抵扣,而是一并计人固定资产原值,通过折旧的方式逐年抵扣,无疑使企业因纳税而导致现金流出提前,损失资金的时间价值。租赁的好处是租金抵税,也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缺陷是无折旧抵税。企业应权衡以上两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
第五,企业筹资活动纳税筹划。企业筹资可以选择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利用负债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利用权益筹资所支付的股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之后分配。因此,利用负债筹资方式能极大地降低企业的实际资金成本。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既能在前期享受利息减税的优惠,而且一旦债券转换成功,不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不失为筹资的一种好方法,尤其是对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更应该大胆试用。
第六,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的抵免筹划。国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科学创新,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可以看到,通过积极争取,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等工程完全可以进一步进行所得税抵免,在年度新增所得税有足够空间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
一、新税法下研发费用相关规定的变化
1.规范了研发活动范畴
按照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适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时,应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若已形成无形资产,则应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但适用于此标准的研发活动仅限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所规定的项目。
200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该通知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了适用于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2.加计扣除标准的变化
根据2008年前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技术开发费应于实际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在100%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这同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中有关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基本一致。而在2006年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前,对企业自创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也采取了全部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方法,即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不予以资本化。
而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未形成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标准,并未出现变化;而对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则规定可按其成本的150%予以摊销,其摊销方法为直线法,年限不得低于10年。而实际上,该规定与新会计准则中有关企业自创无形资产所发生的研发费用,采取一定条件下资本化处理的规定基本一致,即研究阶段的支出,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一定条件下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3.细化了研发费用内容
与旧所得税法相比,新税法明确界定了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范围,并通过列举的方式指出了具体的八项费用,其较之旧税法更为详细、具体,更有利于研发企业按照规定归集和申报材料,也更有利于税务机关的税收监管。在新所得税法中,并没有出现类似于“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等具有模糊性质的规定,这也进一步压缩了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活动的空间。
根据2008年国税发116号文件,可以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八项费用具体包括:(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资料费;(2)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动力费用;(3)直接从事研发人员的薪酬及相关津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二、新税法下研发费用纳税筹划策略改进
1.明确研发费用核算科目
按照2008年国税发116号文件的要求,企业应严格按照研发项目来归集核算其研发费用,并对其实行专账管理,如实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若企业在某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则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否则不予扣除。
由此可见,企业若想获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筹划收益,首先需设置合理的会计核算科目归集核算其研发费用,同时还要在日常核算中将其直接或分配计入不同的研发费用。具体操作时,企业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置“研发费用”二级科目,在该二级科目下再按其种类进行明细核算;而在新准则执行后,企业应在“研发支出”科目下分别设置“费用化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两个二级科目,在这两个二级科目下再按其种类进行明细核算。与此同时,企业应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的作用,对不同研发项目实行多维度统计。
2.合理区分两种处理方式
从理论上说,对于企业而言研发费用的费用化处理和资本化处理其所获得的纳税筹划收益是不同的,前者往往会获得货币时间性价值,而后者为此会形成一定的所得税资产。为了合理区分这两种方式,企业首先需对研发活动所经历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进行界定,前者是指为获取新技术和知识而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后者则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者具有实质性改进的产品等。
但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新税法并没有对研发费用在何种条件下进行费用化处理,何种条件下进行资本化处理作出相关说明,为此还需借鉴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加以衡量,其具体需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为此,企业可充分利用新税法这一漏洞,尽量按照自身需要对研发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延长研究阶段的时限,从而获得纳税时间性价值。
例如,某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原值为1000万元,全部由研发费用构成,摊销期10年,现已摊销4年,因此其账面净值为600万元。按照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此项资产在剩余摊销期内可予以抵扣的金额为900万元(600×150%),由此会形成75万元(300×25%)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假若该项无形资产的拥有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则会形成45万元(300×15%)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企业由此获得了一部分纳税时间性价值,但其前提是需对研发阶段正确区分。
3.实行集中研发费用分摊
根据新所得税法,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前提下,企业应对技术标准较高、投资数额较大,需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发项目,按其实际研发支出在其各成员单位间进行合理分摊。在实行分摊时,应按照权利和义务、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并签订法定协议或具有公允性的合同。此外,集团公司还需负责编制研发项目的立项书、研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以充分增加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依据。
与旧税法相比,新税法并没有对企业合理分摊研发费用设定任何事前审批程序,也未对是由集团公司还是由成员单位行使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权作出说明,这从另一面上说实质也增加了企业的纳税筹划空间。为此,企业可从自身实际出发,选择是由集团公司还是由成员单位享受加计扣除,以上市公司为例,此举可显著增加其净利润,成为了母公司向其变相的利润转移。
(一)固定资产出售所涉及的相关税收文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02)29号文,对纳税人销售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的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固定资产出售案例
某企业有一辆已经使用过的卡车准备出售, 该卡车账面原值为80万元, 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 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为5%,已经使用1年,账面已提折旧为9.5万元,账面净值为70.5万元。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4%。
方案一:按高于该卡车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的价格80.02万元出售该卡车,应缴纳各项税收计算如下:
1.应缴纳增值税 802000/(1+4%)×4%/2=15423.08(元);
2.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5423.08×7%=1079.62(元);
3.应缴纳教育费附加 15423.08×4%=616.92(元);
4.应缴纳所得税 (802000-705000-15423.08-1079.62-616.92)×33%
=79880.38×33%=26360.53(元);
5.以上各项税收支出合计
15423.08+1079.62+616.92+26360.53=43480.15(元)。
方案二:按财税(2002)29号文件进行固定资产出售的纳税筹划,筹划思路为:按低于该卡车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的价格制定出售价格,享受免征增值税及相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待遇,降低企业总体税负支出。卡车出售价格定为79.80万元,出售时只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纳所得税为(798000-705000)×33%=3069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减少企业总体税负支出12790.15元(43480.15元-30690.00元),为企业固定资产出售应选择的理想方案。
固定资产修理的纳税筹划
(一)固定资产修理所涉及的相关税收文件
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必须资本化,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
2.经过修理后的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耗用的备件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固定资产大修理所购进备件原材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二)固定资产修理案例
某企业有一条生产线,2003年1月账面原值为2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已经使用了20年, 已经提足折旧。该生产线有部分设备损坏,导致不能继续正常运行,如进行大修理,可恢复使用, 修理后使用寿命可延长20个月, 继续用于生产原产品。该生产线预计修理费用为450万元,其中,购买修理用材料350万元,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进项税额为59.50万元,发生修理人员工资费用40.50万元。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4%。
方案一:企业采用一次修理方法,于2003年2月对生产线进行大修理,4月底完工,共发生修理费用450万元。该项修理费用计入待摊费用――固定资产修理费科目归集,按12个月摊销,本年按8个月计算,共计摊入制造费用300万元。该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为450/2000×100%=22.5%>20%,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该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属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因企业已经提足折旧,应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按税法规定允许本年税前摊销的修理费用为450/5/12×8=60万元,本年实际摊销修理费用3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300-60)×33%=79.20万元。修理用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进项税额59.50万元不得抵扣,作为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计入固定资产修理成本。以上两项合计税负支出138.70万元。
方案二: 按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进行固定资产修理的纳税筹划,筹划思路为将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由资本化转为费用化,将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分解为若干次进行,将每次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占固定资产原值比例控制在20%以下,从而可享受每次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均可在发生当期直接在税前扣除,并抵扣固定资产大修理所购进备件原材料进项税额的待遇。
一、融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的选择
融资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选用适合中小企业风险特征的融资模式,可以最大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近年来,巴彦淖尔市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出台了不少好的措施和办法。如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园区)都要建立小额贷款公司,推进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性和专业性中小银行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扩大新型农村牧区金融机构试点范围,吸收多种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把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与制度创新、产权优化组合相结合,鼓励中小企业以资本、技术、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为纽带,推动中小企业上市。建立中小企业产权投资基金,扶持引导中小企业上市,争取在3年内有10家以上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这就为融资方面的进一步筹划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影响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及融资渠道选择的因素是中小企业能否实施某种融资的关键所在。由于自身所处的内外环境不同,各企业选择融资的方式不同,主要有信贷融资、吸收风险融资、股票融资、租赁融资等。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来说,应当慎重选择。对于具有高风险、高成长性、高收益的特征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来说,要尽快建立起开放运作的二板市场,鼓励民间非正式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化型中小企业,需要通过国家相关产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合作成立为此类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于传统产业型中小企业,政府可以采取合作成立产业担保机构、互助担保基金、开放金融市场鼓励民间金融机构参与等方式帮助产业内的中小企业融资。
二、投资过程中税务筹划的选择
投资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永远都绕不开的话题,特别对中小企业而言,它关系到其能否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因此,关于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就显得尤为重要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投资之初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不仅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会为后续阶段的筹划打下良好的基础。比如,在投资地区的选择上,在投资环境的选择上,在投资行业的选择上,一定要慎之又慎。巴彦淖尔市位于中国正北方,西部,是镶嵌在黄河“几”字弯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东接包头市,西邻阿拉善盟,南隔黄河与鄂尔多斯市相望,北与蒙古国接壤。总面积6.44万平方公里,人口176万。美丽的巴彦淖尔确实是各方有识之士的投资热土。这里,不仅是国家重要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而且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已发现硫、铜、铁、铅、锌、金、银、稀土、石墨、石灰石、硅石、花岗岩等矿产68种,其中硫铁矿储量居全国首位,铅、锌、铜储量在全国也占重要地位。来我市投资的中小企业,确实可以有多种选择。从税收上考虑,最好选择投资那些有优惠政策的产业和行业,这样,就会为企业节约大量的税收成本。近年来,我市对中小企业有许多政策上的倾斜和税收上的照顾。如在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方面,要求从2012年度起,三年内对中小微企业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租用场地进行经营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在鼓励扶持创业创新方面,为中小企业大开方便之门,在注资、出资条件和时限上,都大大的降低了准入门槛。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方面,已建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要有较大幅度增加,并逐年增长;要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年度预算中分别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在落实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方面,从2012年度起,三年内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其中地方分享部分。另外,在投资行业的选择上,尽量选择农畜产品加工和相关的产业。因为巴彦淖尔是全国主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在这方面有许多的优惠政策。如对从事农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为新办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提供连锁经营、运输及生产、销售、技术、信息、融资等中介服务项目,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所有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就为中小企业在节税方面提供了极大的可能。
三、经营过程中税务筹划的选择
企业的最终经营目标,无非就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对于在夹缝中求生存求发展的中小企业来说,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不错的效益,那就要充分做好经营中的税务筹划。而企业经营成果的好坏,与收入成本密切相关,所以,对收入成本的税务筹划,应是企业经营过程税务筹划的重中之重。在收入筹划方面,可以通过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进行税务筹划。因为按照税法规定,不同的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这样,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来控制收入的确认,以达到节税或缓税的目的。在成本方面,企业除了通过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外,也可以通过税务筹划来降低税收成本。如落户巴彦淖尔市的中小企业中,大多数为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它们加工的原材料都是当地农民生产的初级农产品。根据增值税的规定,从农民手中购入农产品,可以按买价的13%计算抵扣进项税。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达到增加进项税额抵扣,降低营业成本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016年国科发火第32号文:申请注册一年以上,主要产品发挥技术(属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范围)核心支持作用,达到创新能力评价标准,企业有所有权的,研发人员占企业的十成以上,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小于五千万的不得低于5%;5000万到2亿的,底线为4%;2亿以上的,为3%),近一年的高科技产品带来的收入占总收入六成以上并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通过申请和专家评审,综合审查可认定其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优惠政策
1、税率优惠,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业务范围的企业税率从25%基础上降低40%,可按15%征税。2、“两免三减半”(特殊行业:软件行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深圳特区内2008年后登记注册的企业,前两年免征特区内取得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年到五年25%税率减半征收。3、技术转让所得。居民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4、折旧。对于产品更新速度快,固定资产常年在高腐蚀和震动状态下磨损的严重的可以使用加速折旧计提方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但应不少于两年。5、研发费。
二、具体筹划方法
(一)利用政策导向
研发费用在汇算清缴时经过税务局备案审批通过可以50%加计扣除;不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收益可以免征所得税;可采用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残疾员工工资加计100%扣除;环保项目免征减征所得税。
(二)研发费用的筹划
对于委托研发的双方,委托方可加计扣除计入费用的发生额的80%,受托方就不再能进行扣除了,若两者有关联方关系,受托方要有费用明细表。没有关联方关系,那么就要对自身承担的分别核算扣税。此方面存在筹划空间。
(三)折旧方法
一般高科技企业的固定资产有先进性,更新速度快的特点,所得税法规定其可以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此处存在纳税筹划的机会,如果企业在免税期,那么应该尽量少计提折旧。如果在正常纳税的期间,为了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尽量在前期多提折旧,采用加速折旧计提方法。
三、以DH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为例
(一)公司概况及企业所得税率
DH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以下简称DH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注册资本15亿元,主营业务涉及行业金融保险医保,电力水力铁路交通,通信,计算机,石油化工和制造业等。主要产品有系统集成,软件和技术服务,业务主要分布在华北地区。2014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于2015年通过了重点软件企业备案,从2015年减按10%纳税。西安DH软件公司,天津DH软件公司适用所得税率125%,泰安DH合创软件,北京SZXQ科技有限公司的所得税率为15%,西安RYD风电技术有限公司适用税率125%,北京DH合创香港有限公司税率165,除上述外25%。
(二)所得税筹划策略
1、研发费用的筹划
由DH公司2015年年报列示出的研发投入金额为88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571%,其中资本化的为032亿元,占总研发投入367%。建议在“研发支出”一级科目下设立二级科目“资本化”、“费用化”甚至设立三级科目列示每一项费用,例如:“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检验费“等。
2、固定资产修理费和折旧年限的筹划
目前,各年的折旧情况:当年新增设备原值:2011,2012,2013年分别为580,720,680万元。累计原值:2011-2013分别为:580,1300,1980,2014年-2017年为1980万元,折旧年限3年,净残值率5%,2011年-2015年折旧额:184,412,627,443,21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按年分别为:616,388,173,357,585,800,800应纳税所得额为:0,0,22,45,73,200,200,合计540万元。
因为DH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产业,同时也属于特殊行业软件行业,所以满足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政策,考虑到2011-2012年为免税期,2012至2014年为25%税率的减半期。从2011到2017年,共缴纳的税为540万元。筹划方案如下:折旧年限(法定最多)改成5年。2011-2017年每年折旧:110,260,376,376,376,266,129,合计1893每年的应纳税额:0,0,53,53,53,133,168,合计460万元。
整体上来看,固定资产原值总额还是1980万元没有变,只是调整了折旧年限为法定规定最多的年限,就使总计的应纳税所得税额由540万元降低为460万元,所得税避税80万元。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建议
通过以上DH公司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给企业争取到税款的使用权,看到合理避税的带来的好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纳税筹划的建议。
(一)合理归集各项费用
对于研究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费用化的按照费用的50%加计扣除,资本化的按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最好成立专门的研发部门单独核算,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来转移业务招待费,转化为其他费用,尽量在在税前多扣除,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二)利用地区的优势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不断的发展,税收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国内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从财务管理角度来讲,在企业财务核算过程中会涉及国家的税收政策、财务会计处理、投资管理、资金营运管理等许多方面。因此,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纳税筹划涵义
随着企业纳税筹划意识的不断提高,理论界对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的发展深化。对于纳税筹划的涵义,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界定。笔者将纳税筹划归纳为: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企业自行或委托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二、纳税筹划的目的
(一)合法性
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即纳税筹划活动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在合法的前提下作出多种纳税方案进行纳税筹划。
(二)前瞻性
纳税筹划的前瞻性指纳税筹划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所作的规划和安排。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产生货物和劳务税纳税义务;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产生所得税纳税义务,这就为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事先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三)目的性
纳税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降低税收支出。企业要降低税收支出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税收成本较低的方案;二是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方案中,尽量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但不管使用哪种方法,其目的都是节约税收成本,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四)综合性
综合性是指企业纳税筹划应着眼于自身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轻重。这是因为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纳税筹划还要综合考虑,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以达到总体收益最大的目的。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
(一)纳税人的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身份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以法人主体为标准纳税。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并且采用了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相结合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注册地标准较易确定,因此,筹划的关键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一般以股东大会的场所、董事会的场所及行使指挥监督权力的场所等来综合判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其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计税依据的筹划
1.收入的筹划
收入确认金额是在确认收入的基础上解决金额多少的问题。商品销售收入的金额一般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和协议的,应按购销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提供劳务的总收入,一般按照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额的,企业应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中的金融企业利息收入应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款利息确定;使用费收入按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确定。
但是,在收入计量中,还经常存在各种收入抵免因素,这就给企业在保证收入总体不受较大影响的前提下,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如各种商业折让、销售退回,出口商品销售中的外国运费、装卸费、保险费、佣金等于实际发生时冲减了销售收入。因此,在计算商品销售收入中应尽可能考虑这些抵免因素,以减少计税基数,降低税负。
2.扣除项目的筹划
(1)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筹划。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因此,在准确确定工资、薪金合理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列支工资薪金的支出,超支的福利可以以工资薪金的形式发放,工资总额增加,按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准予扣除的金额也会随之增加,因而在减少所得税税负的同时还可以增加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改善职工福利,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
(2)业务招待费的筹划。依照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其中,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设定了双重标准。税法对这两个条件采用的是孰低原则。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招待费,其中40%是肯定要交税的,而剩下的60%,还要看其是否超过了营业额的0.5%。如果超出了,要就超出部分缴税。因此,企业应避免招待费的过度支出。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的纳税年度扣除。虽然超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但扣除时间是多长,要看企业以后的经营情况,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因此,从筹划的角度考虑,支出应尽量在限额内。
税法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合并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的部分业务宣传可以将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当作礼品赠送给客户,既达到广告的目的,同时又可以降低成本。
(4)对外捐赠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虽说是限额扣除,但由于会计利润是以会计准则为标准计算得来的,可调控的空间比应纳税所得额大;另外,企业也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适度进行捐赠,这样既会对社会作出贡献,同时也可以扩大企业知名度,树立良好形象和声誉,为企业产品的销售和拓展市场都有积极的作用。
(三)税率的筹划
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比原暂行条例的规定低8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实施细则中规定有两档优惠税率分别为15%和20%。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纳税筹划方案。
1.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所以,小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使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从而适用20%的低税率。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据此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的产品(服务)范围、提高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等,使其成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而适用15%的低税率。
3.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决定减征或者免征。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积极争取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支持,以享受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优惠。
(四)优惠政策的筹划
1.优惠年度
合理选择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年度,让企业的优惠年度分布于企业利润最大年度,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款。对于新办企业,如为年度中期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以推迟至下一年度计算。如果新创办的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当年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而且能够预测到第二年的经济效益较当年好,则可以选择第二年为免税年度,这样享受到的优惠更大。
2.投资地区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为了适应各地区不同的情况,相继对一些不同的地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为进行投资地区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投资者选择投资地点,除了考虑投资地点的硬环境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收差异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税收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因此投资者应选择既能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又能使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区域投资方案,作出投资决策。
3.投资项目
现行税制对投资项目不同的纳税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国家实行税收倾斜的企业类型有国家科委主管的高新技术企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企业、街道创办的福利生产单位、安置“四残”人员的企业、水利部门举办的企业、农业部门举办的企业等。同时,税法还对下列产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第三产业的发展项目,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投资者应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结合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筹划。
四、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事项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是在规范的经济行为基础上策划,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企业应根据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具体情况,策划适合自己的筹划方案。
1.纳税筹划要考虑关联性。在财务管理中,企业的项目决策可能会与几个税种相关联,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针对各税种和企业的现实情况,对涉及的各税种进行相关的统筹,力争取得最佳的财务收益。
2.纳税筹划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特点是合法性,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在设计纳税筹划方案时,应充分了解本国的税收制度以及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纳税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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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一部份,其主要是围绕着资金运动而展开的,其目的是使企业取得整体利益最大化。企业在做出各项财务决策之前,进行细致合理的纳税筹划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也有利于企业精打细算、节约支出,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通过对生产经营和其他财务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使企业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以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一种活动。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的价值管理系统,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领域、环节之中。而税收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经济环境要素和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变量,对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财务管理活动涉及企业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活动,同样,税收筹划也贯穿于这些活动之中。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充分考虑到税收因素对自身财务活动的影响,从而更好地适应外部税收环境,实现企业经营理财目标。
二、纳税筹划的目的
综上所述,成功的纳税筹划可以节约税款,达到不缴或少缴的目的。可是,纳税筹划的目的不仅仅局限于此。纳税筹划的着眼点,不仅仅是短期利益,更应该服从企业的长远发展,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认识纳税筹划的目的:一是减轻税收负担,获得最大利润,促进企业发展。减轻税收负担不是单纯的税款从100万减为80万的问题,因为这样通过减少经济活动就可以达到,所以应当与企业实际的经济效益结合在一起,不能单独地只从税款的角度来考察。纳税筹划要实现的目标,是相对地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数额,能够在同等情况下使利润有所上升。二是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当企业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当期应当缴纳的税款延缓到以后年度缴纳,实际上就相当于从政府获得一笔“无息贷款”,无形之中增加了企业的营运资金,也节省很多为筹资必须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更重要的是,通过纳税筹划合理安排纳税时间节省下的资金,是无偿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的,也不存在贷款等筹资方式所要承担的财务风险。所以,延缓税款的缴纳,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是可以带来实际效益的,企业不应当忽视这个目的。三是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企业在经营中,实际上面临着很多风险,如信用风险、投资风险、法律风险、税务风险等。有效的规避风险是保证企业稳定运行和长远发展的关键之一。企业有意识地进行纳税筹划,可以促使账目清晰,管理有序,申报及时正确,从而使企业在税收方面触犯法律以至被处罚的可能性大大减少,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怎样进行纳税筹划
(一)建立正确的纳税观念
一是企业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应当树立一种观念,即应该缴纳的税款,一分不少地上缴国库,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该缴纳的税款,一分也不多缴。二是企业还应当认识到,纳税筹划应当作为企业享有的一种基本的权利。尽管纳税筹划在我国还未达到成熟完善的程度,但企业应当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自觉运用纳税筹划的权利。三是认识到纳税筹划是能够为企业谋取经济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提高进行纳税筹划的自主意识,才能使纳税筹划自然成为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纳税筹划不仅仅只是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的事情,因为企业日常发生的任意一项经济业务都有可能与此有关,大到经济合同的签订、投资项目的决策,小到发票的取得和开具、付款方式的选择等等。所以广大的员工都要有主人翁的态度对待企业的各项事务,具备基本的纳税筹划的意识并能配合财务人员做好筹划事宜。
(二)掌握筹划的方法和策略,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在实际的纳税筹划中,财务人员不仅是主要的参加者,也是主要的策划者。一个纳税筹划方案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准。纳税筹划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问题,要做好纳税筹划,达到筹划的目的,就必须懂经济、熟法律、精税收、善运算,用足、用活税收政策,并且灵活联系本企业的实际,结合定价自、销售折扣、折让、促销方式、汇率等具体情况,精心进行筹划,所以,纳税筹划对企业的财务人员、办税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纳税筹划又是个敏感的问题,它涉及到国家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严肃性,要求财务人员还要具有守法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必须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照诚实和守信的原则进行筹划。在现实的操作中,由于经济事件的日益复杂,企业还可以寻求具有良好专业素质的税务机构,这些税务中介机构拥有一定数额的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高水平的专家,筹划的技巧也相对较高。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扶持特定地区、特定产业、特定产品的发展,在税收方面给予的减免、返还等优惠措施。充分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可以说是最好的筹划。
总之,纳税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企业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进行细致合理的纳税筹划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制定出正确的决策,使企业的经营行为、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有序进行,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循环。同时,有利于企业精打细算、节约支出,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从实践来看,农产品加工行业是保障我国农民增收、县域经济发展、经济竞争力增强以及推进城乡二元结构优化与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但同时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也将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之一就是国家税收政策。在当前的形势下,加强对农产品加强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的研究,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农产品加工行业发展的现实意义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解决好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关系着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与发展,因此应当始终将其作为我党工作的重心。目前来看,农产品加工行业业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展最快、数量最大、对三农经济的发展带动也最大的重要产业之一,为此各级财政部门都在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投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改贷款和财政贴息。对新建成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强有力税收政策扶持,无论哪一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只要能三农发展带来利益、给广大农民带来实惠,政府部门均从财政、金融以及税收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过程中,要全面落实和扶持产业化发展政策,各级各部门对农业产业化发展都投入的大量的资金和技术,尤其在税收方面表现的最为突出。
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经营模式的实现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纳税筹划,对当前我国三农建设具有非常重要大的意义,具体表现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大力发展和纳税筹划,能够有效地增加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农产品需求量;能够有效地提高当前初级农产品自身的附加值,进而提高整体效益及农民的收入;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与纳税筹划,可以有效地促进农产品区域的合理布局与优势生产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条;通过纳税筹划,可以有效地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与档次,从而促进农产品的进出口国际竞争力:农产品加工企业以产业化经营与发展为主要途径,可以吸纳很多的剩余劳动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筹划而言,实际上就是对税收方案进行选择与选择的过程,它是基于当前我国农业相关税法之规定,对既定的农业经济活动纳税方案的科学选择,纳税方案存在着差异性,税收负担也就有所不同。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通过对不同纳税方案进行选择和优化,可以有效地减少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纳税额,或者有效地延缓纳税周期,从而实现税收负担降低之目标。
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农产品加工企业纳税筹划主要是因“三农问题”解决过程中实施的相关优惠政策而形成的,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行业,直接采取的一系列保护政策。第二,因农业保护政策的实施而惠及到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各项税收政策,比如对增值税中的农产品采购税收抵扣规定等;第三,为全面提高欠发达地区的农业经济全面发展而实施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第四,为提高新农村建设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村、农民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初级阶段表现出规模小和底子薄等特点,在现行的税法体系之中有利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各项政策,在创建初期都应当应重点考虑到筹划方案中去。
三、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筹划而言,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初级阶段的税收筹划与实际生产发展过程中的筹划。具体分析如下: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初级阶段的税收筹划
农产品加工企业税收筹划应当贯穿于整个企业的生命周期之中,在农产品加工企业创建初期,应当将纳税因素作为企业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对农产品企业的形式、选址、经营内容以及发展模式等进行全面而又系统的选择,因在纳税筹划活动中完全是主动的,同时纳税筹划也有了很大的空间。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合理地设计结构类型,对业务模块和纳税人的种类进行合理的抉择,在组建农产品加工企业筹划过程中应当采用合理的税收筹划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