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30:44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议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一、构建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构建主体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该体系的改革目标是:分类改革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通过创新体制和机制,建立起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离,公益性机构、涉农企业和中介组织协调,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结合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新形势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构建是适应市场化要求的由政府和市场共同参与的立体模式。主要组织形式有两种,一是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系统,二是市场力量主导的经营性推广系统。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系统主要由农业主管部门、科技主管系统、财政部门、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机构、农业高等院校、部分广播电视传媒等组成。经营性农业科技推广系统在服务主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另一类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公司为主体,表现比较明显的是农业产业化中的各种组织形式。充分发挥公益性部门、中介组织、涉农企业3类主体在农技推广体系中的作用。政府及公共部门应将精力集中在公益性的职能上,将经营逐步剥离出来,让给中介组织与涉农企业来承担。并对其在银行贷款、担保等方面进行扶持;对涉农企业应在银行贷款、税收等方面提供政策性优惠。
二、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1、转变观念,正确引导。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体是农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作事业仅仅是农民自己的。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引导广大干部从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应对入世挑战、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合作事业的发展,要充分认识到扶持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民,就是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具体体现,以高度的使命感和事业心,放手、放心、放胆地发展合作组织。
2、明确地位,优惠政策。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尽快确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合法身份,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要根据其“以合作为基础,以服务为宗旨,兼顾公平与效益,促进社会稳定”的特点,加大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税费征收、金融支持、工商登记、市场准入、创业辅导等方面给予扶持。政府也要将合作组织纳入执行政府农村经济政策目标的组织体系中,在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组织农业科技推广、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等方面,优选合作组织作为重要实施载体,创造机会发展壮大合作组织。
3、坚持民办,加强监管。合作经济组织不能走政府包办,政企不分的老路,但也不能放任不管。要坚持合作制的性质,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坚持市场竞争的原则,把新阶段的农村合作经济真正办成农民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的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合作组织的要求,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政府引导,政企分开,民主管理,利益共享”的原则,强化对合作组织的有效监管,促进合作组织推行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真正做到民办、民营、民管、民享。
4、立足特色,兴办组织。一是兴办专业合作社,以特色农产品的专业化生产为依托,把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等专业生产的广大农户有效地组织起来,上连市场,下连农户,形成专业化生产实体。二是发展各类服务型合作经济组织,以服务手段为依托,为农户进入市场提供重要的载体,为农民参与生产、流通提供各种服务,开拓农产品的营销市场,扩大农产品的销售。三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利益机制为纽带,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把广大农民组织到产业化经营上来。四是发挥“订单农业”的中介作用,协调和促进“订单农业”的履约和兑现,为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第三,国家应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十二五”期间,要继续完善和深入实施现有各项政策,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加快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
1 持续增加农业投入
以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农民收入增长的长效机制为目标,不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各项事业的投入支持力度。一是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每年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加大对旱改水的扶持力度,把扩大水稻种植面积作为调整种植结构的重要手段。十二五末,全县水稻种植发展到50万亩以上,全部实行统一品种、统一管理种植模式,打造出具有饶河特色的水稻品牌。通过预算,50万亩水稻总产量25万吨,总产值约6.5亿元;同等面积玉米总产量为20万吨,总产值约为3.2亿元。同等面积水稻总产值是玉米的两倍,由此可见,扩大水稻种植面积是全县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迫切需要。二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对我县农业的项目投资,做到建设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以项目资金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三是完善工业对农业的反哺机制,统筹工业和农业协调发展。
2 发展现代农业产业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则,深入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工程,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加大农业示范工程建设力度,进一步发挥示范性工程作用,提升实施水平,加大推进力度。重点加强无公害蔬菜基地、东北黑蜂基地、特色养殖基地等基地建设,扩大规模,完善标准,提高效益。依托我县生态、口岸优势,以最优的政策、最佳的环境、最强有力的措施,培育壮大具有饶河特色的对俄果蔬出口产业发展,在项目资金、银行贷款、征地审批等方面予以大力扶持。加快黑蜂产业园区建设,改善环境,完善功能,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历史性跨越。
3 建立完善补贴政策
坚持“多予不取”原则不动摇。增加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补贴办法。大力实施农业生产保险补贴,深入推进农村家电、农机补贴政策,开展新的补贴种类,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农村农民。加快土地流转工作步伐,加大对土地流转扶持力度,以适应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需求。“十二五”末,全县土地流转面积要达到70万亩以上。
4 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增加主导农产品科技投入,重点增加农业节本增效、产品加工增值、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等的投入,不断提高农业科技的投入水平。加快场县共建步伐,充分发挥地方和周边农场在农机装备、农业科技、动物防检疫、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促进县域内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5 积极推进农产品认证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其它建设项目同步发展,制定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以“生态、优质、安全”作为发展方向,对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施行财政补贴,调整支农资金支出结构,建立对农产品认证激励机制。一方面要加大政府推动力度,建立以市场为本,政府为盾,各方组织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以龙头企业为主导,带动中小企业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全方位加快对产品认证。
6 全面提高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0-02
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基本上解决了十三亿人口的温饱问题,然而随着农业技术的进步和人口的增多,我国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人口多、人均耕地少,耕种方式低下,新的农业技术不能充分利用,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一方面应加快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从当地实际出发,选准适合当地实际的发展项目,发挥区域优势,着力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主导产业,以市场为导向,用市场拉动结构调整。另一方面,有选择性的在部分地区实行“政策引导、农民自愿、耕地集中、工业生产”,实施“耕地集中、工业生产”的农业经济模式,农业机械化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新的农业技术得到迅速应用,有限的耕地资源充分利用,农业生产力迅速提升。
二、建立新型农业经济模式中各级政府的职责
建立新型农业经济模式,是农村经济的一个重大变革,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从政策上对土地承租予以鼓励和承认
我国农村几千来沿袭小农经济意识根深蒂固,要让农民彻底走出狭隘的小农经济意识,这需要各级政府在政策上支持,思想上积极引导;对于“耕地集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进行疏导。土地承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同时,对土地承租的合法性进行认可和保护。
2.对于“耕地集中”后的工业化生产,政府要把注意力集中在“服务”二字上
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市场、规划、协调等方面搞好服务、进行积极的引导和扶持, 重点做好农业机械化和新型高科技农业技术的培训、推广和应用工作。各级政府在建立新型农业经济模式的同时,要依据区位资源,确立主导产业,发展区域特色产品,以市场为导向,用市场拉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3.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奔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农村基础设施对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凡是贫困落后地区,水利、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都很薄弱,这是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瓶颈,各级政府要下大力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发挥财政投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采取多种办法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的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4.加快城镇化进程是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国目前城市化水平仅为30%左右,远远低于国际同等GDP国家和地区的城镇化水平。在我国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接近一半的人在本乡内就业 ,2/3左右在本县内就业,外出农民主要转移地也是县城。因此,加快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就显得十分重要。在促进城镇化建设中,必须做好以下的配套改革:第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政府应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民进城限制,完全放开县和县以下城镇户口,让农民自由进入县城和农村中心镇,还要进一步放开大中城市,积极创造条件使进城农民能在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要有计划地组织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集中,为农民进城务工创造有利条件。第二,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更多的农民都有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义务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解除农民后顾之忧,真正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第三,实施新型农业经济模式,把农民真正从土地上解脱出来。第四,要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农民素质,为农民增收提供根本保证。
随着农民专业化合作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面对农民专业化合作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大趋势,农村中的社会问题主要来自社会生产中的权利关系和利益关系。调节这些权利关系和利益关系,正在成为农村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重点。这里边既有农民与农民之间的关系,但更多的是农民与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和投资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乡村政府既要保护投资者和龙头企业的积极性,更要注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使农民收益与农业生产方式的创新同步前进,确保农民成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主要受益者。
三、几点对策和建议
1.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研究制定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从所从事的农业行业领域、农业劳动时间、生产经营规模、素质能力等方面进行探索认定,并作为培育和扶持的依据。拓宽培养渠道,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教育培训,完善农业职业培训体系和绿色证书制度,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阳光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模,广泛开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合作社带头人等培训。吸引和支持高素质人才务农创业。
2.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鼓励各地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探索不同生产领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加大扶持力度,对认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其倾斜。实行以奖代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予以奖励。通过建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3.调整财政扶持重点
财政对农村、农业的支持,已经加大,并将继续加大。问题是目前这种支持办法,明显缺乏促进农村发展机制转变的深度效应。年年支持,农民当然年年高兴。但不解决发展机制问题,农民的真正致富和农村的真正现代化,永远不会完成。所以,财政支农应努力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与促进农村、农业发展机制转变统一起来,支持农民专业化合作和产业化经营。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外,财政对农村花钱,要重点花在支持农民专业化合作和产业化经营上。这样,既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又促进农村发展机制转变,一举两得。
4.是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
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示范社评定机制,分级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库和培训基地,着力打造合作社领军人才队伍和辅导员队伍。
5.是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深入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及合作社共舞共进共赢。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5-0321-01
农民合作组织介于市场与农户之间、政府与农户之间,其将弱小农户组织起来合作经营,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生产成本、统一生产标准、统一销售渠道、抵御市场风险,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个体的农民无法及时了解市场行情,调整生产活动,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农民合作组织可以把分散经营的农户整合起来,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和销售,通过规模经营、标准化生产降低市场风险,降低成本,增加收益。
1 农民合作组织的主要功能
1.1 组织功能
农民合作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将分散的农户与专业村联接到一起,通过农业生产合作扩大农业经营规模,规范农技标准,提升组织化水平,提高农民的市场主导地位。
1.2 载体功能
农民合作组织目前不仅是组织者和中介,其功能范围正逐渐向产前与产后扩展,建立多种经济实体,将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为兼具社区性与专业性的产业系统化组织。
1.3 服务功能
农民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不同阶段的有效服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当前我国农技推广体系尚不完善,而农民对于生产中各阶段的农技服务又有迫切需要。农民合作组织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中的关键单元正发挥其特有的社会服务功能[1-2]。
2 县级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合作组织规模小。90%的组织规模都较小,组织化程度低,带动力不强,服务功能弱,达不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的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数量。二是合作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决策不民主。大部分合作组织有章程但不规范;缺乏具体的议事、监事等制度;缺乏财务管理和监事等机构;凝聚力不强,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缺乏利益分配机制和风险承担机制,保证不了合作社农民的二次返利分配权。三是缺少能人带动。领头人专业化水平不高,对市场需求把握不准,严重缺乏综合能力强的专业性人才。
3 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建议
3.1 坚持《合作社法》的法定原则
一是坚持农民经营主体原则。巩固、完善土地承包制度,扩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独立权,保障农民个体户的资产分配等相关权利。保证农民因承包耕地而获得的孽息权、承包权和合作二次返利权。二是坚持农民加入与退出组织自愿原则、农民合作组织农民自主管理的原则以及农民自主经营、自主生产、自主发展的原则。三是鼓励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组织[3-4]。
3.2 设置机构,明确职能,统一管理
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机构,《合作社法》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单位管理其运行,政府应将农民合作组织的管理作为一项新的职能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要设立相关机构专门负责农民合作组织的管理工作。
3.3 制定优惠政策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扶持农民合作组织的优惠政策,带动农民合作生产的主动性。二是对农民合作组织实施税收减免。对登记在册的农民合作组织通过向农民提供各项技术支持和劳务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销售自产农产品及简单加工的自产农产品,可免征增值税。三是加强对农民合作组织的资金支持。财政机构增加支农资金的分配份额,保障各级农民合作组织的正常运行。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各种低息贷款。四是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优先立项。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的项目,经专家论证,凡是市场前景好、积极效益显著的,应优先考虑。五是允许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与本专业有关的生产资料,包括种子、苗木、肥料、农药等,支持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创建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合作社市场的产品。
3.4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把人才培养作为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硬件来抓,尽快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农民,引导他们牵头兴办农民合作组织。
3.5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强化信息服务
各级财政列支专款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息网络建设。农业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网络信息平台,设立专门的农民合作组织联系网,实现各级各地区各类农民合作组织网络连通,保障信息互通,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
4 参考文献
[1] 卢昌军,周志斌,曾建民,等.湖北省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5(11):2140-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