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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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我国第一所旅游高等学校――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成立,标志着我国高等旅游教育的开端。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形成了以国家旅游局为领导核心,以南开大学、西北大学、杭州大学和中山大学为龙头的全国高等旅游教育的格局。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同时受旅游业快速发展对地方经济和人才需求的影响,许多院校也相继在原有相关学科专业的基础上组建或新建了旅游系或专业,使我国的高等旅游教育进入一个高速度发展的新阶段。到2007年底,全国共有高、中等旅游院校(包括完全的旅游院校和只开设有旅游系或旅游专业的院校)1,641所,其中高等院校770所;旅游院校在校生为773,757人,其中旅游高等院校397,365人。近30年来,高等旅游教育为我国高速发展的旅游业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旅游专业人才。但同时,仍存在旅游人才建设与行业发展建设不适应、旅游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错位两大突出问题。一方面,在旅游专业本科毕业生中,每年都有大量的学生转行;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旅游业的飞速发展,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量与日俱增,旅游企业中高级管理人才的空缺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以致出现了对“旅游本科规模:是发展还是限制?”的疑惑。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课程体系结构不合理是一个重要原因。
一、 旅游管理专业课程体系问题分析
1.缺乏特色
课程设置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它意味着通过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内容的传授,学校教育要培养何种规格人的问题。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对旅游管理专业本科的培养目标进行了定位。但由于旅游学科的不成熟和复杂的依托专业背景,目前许多旅游院校对旅游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把握不准,有些教育机构主持制定的旅游管理专业教学计划的专业特色已经淡化到难以识别的地步,各院校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设置存在很大差异。如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旅游管理专业的13门主干课程,在不同院校的开设程度不一。据笔者对收集到的32所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有不同专业背景和不同地域)的教学计划分析,13门课程都作为专业必修课开设的只有2所,最少的院校只开了3门,有些院校则把一些专业主干课程设在选修课中,各院校之间缺乏统一的体现专业特色的主体课程,没有形成明确的学位课程。从中反映了旅游管理专业在课程设置方面的统一性不够,专业特色不够明显,缺乏明确的核心主干课程,影响学生专业特长的形成和发展。
旅游活动是凭借一定的旅游资源和地域空间展开的,地理环境的地域分异使各地的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都各具特色,旅游业的地域分异和地方特色十分明显。因此,旅游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在关注专业统一性的前提下应体现一定的地域性和特色性,将与本地旅游资源及开发、旅游业发展等相关的内容列入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形成地方特色课程。但目前许多高校(包括地方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中缺少乡土旅游课程和教学内容,学生毕业后对本地的旅游状况不了解,岗位适应期较长。
2.内容重复,逻辑性不强
我国高校旅游管理专业背景复杂,大多起源于地理、英语、历史、中文、经济等专业,课程设置具有明显的依附专业和学科的痕迹,与原有专业相关的课程设置过多,课程之间内容重复较严重,这不但浪费了学生宝贵的时间,使学生缺乏应有的系统的旅游专业知识,也会造成学生的厌学情绪。先修课和后续课顺序的颠倒,逻辑性不强,不仅造成学生理解上的困难,也使教学体系本身散失了应有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系统性。
3.因人设课现象普遍存在
由于师资和专业背景的原因,一些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在设置课程时,往往会忽视旅游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和专业特色,考虑更多的是哪些教师能上什么课或哪些教师想上什么课,而不是旅游专业学生需要哪些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因人设课现象较传统专业更为严重。因人设课也是造成部分教学内容重复的原因之一。
4.实践环节不足
旅游管理专业是应用性很强的专业。然而目前我国旅游管理专业本科课程设置普遍存在重课堂理论教学,轻社会实践的现象。根据对部分院校教学计划的分析,各校均在第8学期安排毕业论文设计,时间都为6周。但是其他类型的实践教学活动不论从实践内容上还是从时间安排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总体上存在实践环节不足的问题,一是实践学时不足,旅游本科实习多为2~3个月,最多半年,二是实践内容不到位。目前我国大多数的旅游本科教育既缺乏基本的服务技能模拟实验室,更没有像瑞士洛桑等国外旅游院校“前院后店式”的办学条件,而一些旅游企业则对旅游人才培养舍不得投入,把实习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学生到企业实习多是充当劳动力的顶岗实习,无法进行换岗实习和管理实习。而且大多数旅游专业学生到企业的实习属于最后一个学期的毕业实习,因忙于写论文和找工作,根本无心实习,使毕业实习流于形式。而海外旅游院校则具备相当好的实习体系。如欧洲某旅游院校学生在一年级、二年级和毕业之前分别有9周的入门级实习、8周的服务实习和16周的管理级实习,而且学生入学之前必须至少要有9个月的本行业工作经历。专业设置以综合广泛著称的康奈尔酒店管理学院对4年制的本科大学,要求在4年内必须有800学时的实习。瑞士、法国的旅游管理学院授课与实习时间各占一半,且大部分实习时间在一些联合饭店,实习后写出报告,并要求指出该饭店经营过程中的优缺点及改进意见。经过如此全面的实习之后,再加上大量的专业知识,学生毕业之后便可直接担任管理人员。而我国的许多学生在毕业实习时可能才第一次接触饭店工作,只相当于人家的第一或第二阶段,毕业后还要从头做起。
二、旅游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结构优化思路
1.明确培养目标,力求专业特色和地方特色的统一
培养目标决定着课程体系改革的方向,决定着旅游管理人才的培养模式。21世纪高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应坚持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辩证统一的原则,面向旅游宏观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培养基础知识较为扎实,操作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服务意识的中高级应用性人才。正确引导学生对“管理人才”的理解,使学生明白熟悉基层工作和具备娴熟的业务能力是成为优秀旅游管理人才的基础。加强课程理论研究,确定旅游管理专业必开的、能体现旅游管理专业特色的主干课程和学位课程。专业课程既要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体现专业自身的特点和办学特色。与此同时,针对旅游业的地域性特征,各高校可以针对地方实际或学生就业的领域,开设适用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乡土课程,使学生毕业之后能以最短的时间适应工作岗位。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首先要丰富教师的实践经验和技能,创造教师到旅游企业兼职或挂职实习、交流与进修学习的条件,使他们能深入到旅游实践的第一线,以了解旅游业的最新发展态势。同时,也可聘请一些水平和能力比较突出的旅游行政人员和旅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到学校兼职教学,形成一支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其次,中老年教师应更新原有知识结构,构建系统的旅游管理专业知识;年轻教师应加强科研能力培养,以科研促教学,做到教学科研相长。
3.加强实践教学,建立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
实践与技能课程既包括最基层服务技能的掌握,也包括职业意识的培养,行业、企业管理环境的熟悉,对旅游业经营活动中人际关系的认识和对旅游行业实际管理活动的考察与见习。实践教学需要通过一系列实践活动的设计来完成,贯穿于整个大学教学过程中。在本科阶段实践时间可以安排1学年,大的实践活动主要包括4部分内容:(1)旅游资源考察实习;(2)导游实习;(3)饭店服务实习;(4)旅游企业管理实习。针对旅游管理专业的应用性特征,以及我国高校旅游专业办学经费少、缺少类似瑞士洛桑等国外旅游院校“前院后店式”的办学条件等状况,应建立一批长期稳定的、设施条件好、管理水平高、培训能力强的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充分利用企业和学校的不同教育资源,形成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产学合作,使学生完成旅游业各部门、从服务到管理各层面的实践锻炼。
4.优化旅游管理专业课程体系
旅游管理专业本科课程设置应从培养目标的确定开始,以学科知识的逻辑性、教育的社会性和人的主体性相统一的课程观为指导,体现素质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对课程及其结构进行整体优化和改革创新,使之更有利于学生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促进个性发展和增强社会适应性。为此,围绕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这条主线,将旅游管理专业本科课程整合为“基本素质课程模块”、“专业基础课程模块”、“专业方向课程模块”、“素质提高课程模块”,构成新的课程体系。根据旅游管理专业“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的人才培养模式要求,按照“前期趋同,后期分化”的基本思路,使旅游管理专业课程结构体现两个一致(即基本素质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模块相对一致)和两个分化(即素质提高课程分化和专业方向课程的后期分化),整体优化课程体系(图)。
旅游管理专业本科课程体系结构框架图
第一学年以基本素质课程为主,要加强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外语、计算机等素质技能的教学。第二学年以专业基础课程教学为主,打破学科界限,构建宽泛的基础知识结构,为专业学习提供知识和能力的生长点。第三、四学年在基础知识和基本素质平台的基础上,开设专业方向课程,学生可通过专修三大专业的主干课程扩大专业口径,并根据不同的兴趣爱好有所侧重,形成一专多能的知识和能力结构。素质提高课程可以从第二学期开始开设,让学生根据不同的爱好自由选择。4次大的实践活动可根据不同的教学阶段循序渐进地设置:旅游资源考察可以安排在第一学年结束,利用暑假中两周左右时间进行;第二学年暑假安排一个月左右时间进行旅行社与导游业务实习;第三学年结束,进行四个月的饭店服务实习;旅游企业管理实习可放在第八学期,时间为两个月左右。
参考文献:
[1]旅游本科规模:是发展还是限制?[DB/OL].最佳东方网页.guanli.省略/guanli/112/2007-5/13/0751322153184742.htm
1 绵阳旅游资源开发的现状
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经济,对地处西部地区、旅游资源丰富的绵阳市而言可以带来诸如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众多的外部经济效应,但在旅游资源开发的同时,也不可忽视旅游资源开发给旅游资源环境的保护带来的负面影响。一是环境污染、偷猎珍稀动物、盗窃重要文物、毁坏景观建筑物等,给旅游资源环境带来严重破坏。二是文化冲击。随着绵阳民族地区旅游资源开发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商业行为的冲击,绵阳民族地区的特色文化日益受到削弱甚至面临湮灭的危险。三是开发不当。一方面造成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另一方面,又造成旅游资源开发的恶性循环,使旅游生态环境恶化,可持续发展受到一定影响。
2 绵阳体育旅游资源开发转变方式的策略
2.1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
绵阳旅游资源开发方式要吸取粗放型开发的教训,走出粗放型开发的误区,实现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一要打造精品。克服县县搞开发、乡乡抓旅游的现象,认真贯彻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决定,重视和加强以品牌为主的旅游资源开发进程,树立大旅游观念,努力使旅游资源开发向规模化、精品化方向迈进,培育旅游龙头景区和拳头产品。二要丰富内涵。在不增加或基本不增加景点和景区外延的情况下,以、文学、民俗、建筑、宗教、等文化因素为内涵,对原有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进行再开发,这既是旅游资源文化内涵深层次挖掘的过程,也是旅游产品的更新过程和深层加工过程。三是关注细节。细节决定成败。要按照旅游星级标准新建和改造好景区,解决好景区厕所的水源和排污问题;要建好景区游道、桥亭和休息凳椅,让游客既能安全游览观光,又能适时休息调整;要完善旅游标识和警示标牌,方便游客游览和提示游客遵守相关规定;要建设无障碍通道和各种紧急救援机制,方便残疾人旅游,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真正把绵阳旅游区建成文明安全旅游区。
2.2由单点式向系统化转变
绵阳旅游资源开发方式实现由单点式向系统化转变。一要统筹规划。对旅游资源具有同质性、旅游经济具有关联性的相邻空间范围内的旅游景区在开发上的轻重缓急、旅游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旅游行业的协调管理、旅游产品的联合促销等进行合理部署、有序安排,以避免单点开发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破坏、资金浪费,实现资源整合,发挥资金最大效用。二要联动互补开发。联动互补开发模式是利用中心景点的较高知名度,进行旅游资源的滚动式开发,形成聚集规模经济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模式。联动互补开发模式的实现,能够充分利用中心景点的品牌效应,以无形资产辐射带动有形资产的互补式聚集,起到以热点促冷点的效果,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形成区位规模经济。三要合理配置资源要素。绵阳在旅游资源开发中要加快旅游路网建设,尽快改善通往景区的支线公路,重视和加强信息传输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景区的可进人性问题;要重视和加强对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组织专门力量去设计和开发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和特色的旅游商品,精化工艺,改进包装,提高旅游商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要加快景区宾馆、游乐等配套设施建设,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文化演出,挖掘绵阳地方美食文化,让游客游在绵阳、乐在绵阳。
2.3由简单化向生态化转变
绵阳生态旅游开发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旅游地的生态环境压力,达到将游人分流的目的,以维护旅游地生态平衡。二要科学开发。绵阳旅游资源开发必须坚持生态旅游资源科学开发的原则和思路,做好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其中的重要环节,是在规划阶段对各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客观评价,既要考虑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合理布局设施和维护生态平衡等,又要紧密结合区域所在的重点发展目标、相关行业配套,减少在实施项目中的盲目性、局限性及不必要的损失,求得科学与协调发展。三要持续发展。为了保证生态可持续发展,绵阳旅游资源开发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思路,对景区进行功能分区,缓冲区和核心区内不能修建任何餐饮及住宿设施,以减少对生态旅游区的污染和破坏。加强旅游区(点)及周边生态环境建设,如加速实施绿化工程,提高植被覆盖率;抓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草)工程,建立绿色天然屏障,从而改善生态大环境,实现生态良性循环。四要生态与人文并举。就绵阳的生态旅游资源来说,体现于自然层面的地域特点和体现于人文层面的民族文化特点息息相关,并存在结构性的内在联系。
3 结束语
绵阳旅游资源开发必须坚持人文与自然有机结合。绵阳旅游资源得天独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经济是绵阳变比较优势为竞争优势、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的现实途径。因此,既要提倡大力开发旅游资源,积极发展旅游业,在发展中提高发展质量,又要强调在资源开发中,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转变旅游资源开发方式,合理开发,优化利用。对多数旅游资源富集且具备发展条件的地区,应通过积极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促进旅游资源保护;对少数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地区,实行封闭式的保护管理。绵阳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应该和谐地结合为一个整体指导思想和行动方案,以发展为前导,以保护为支撑,既使当代人脱贫致富,又把青山、绿水、蓝天留给子孙后代,这才是真正的、完整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志华,王康,陈晓莉.浅析甘孜州旅游资源开发[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中图分类号:
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0-0140-02
0 前言
中原经济区地处中国中心地带,是以郑州都市区为核心、中原城市群为支撑、涵盖河南全省延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区域,是全国主体功能区明确的重点开发区域。201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对中原经济区发展带来巨大机遇,中原旅游业面临新一轮的升级转型。
中原经济区建设背景下,面对着充满战略发展机遇的中原旅游业,定位更加明晰,发展空间更加广阔,发展势头更加强劲,方式转向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为主发展,模式转向质量效益提高型为主发展。在此背景下,旅游人才在旅游业发展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因此必须加大培养旅游人才力度,努力形成旅游人才竞争的比较优势,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旅游人才队伍。
1 中原经济区高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近几年,随着旅游业的飞跃,旅游职业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当今中原经济区旅游教育已具有相当规模,其中高职教育占有重要比例。从学生人数来看,高等职业教育大约占到高校总数的一半左右,对整个经济区经济建设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旅游业内部分工越来越细,对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但传统的以知识为体系教育模式与旅游人才市场需求相脱节,传统模式培养出来的人才在知识结构、能力结构方面难以适应旅游行业相关岗位的任职需求。
在中原经济区建设初期,不少旅游企业用人的现状是人力资源供大于求,人才资源供不应求。现代旅游企业需要“一专多能”的应用型人才,除了掌握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走到旅游企业一线还具备操作能力、沟通能力、创新能力,专业操守与较高的个人素养。目前多数高职旅游专业由于受传统教育理念影响,课程设置不合理,不能很好地整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培养的毕业生即便成绩优异,到工作岗位总觉得不能适应,主要是缺乏职业意识(服务意识、服从意识、行为规范不足),职业能力不够(操作技能、沟通能力、团队精神不够),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知识少,陈旧,脱离实际),导致很多旅游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在毕业后一大部分都流向了其他行业。所以出现高就业率高流失率的现象,也就是一方面是旅游专业毕业生日益增多,另一方面,用工单位苦于找不到适合的可用人才。
2 中原经济区高职旅游专业课程设置存在问题
高职旅游专业是为旅游产业发展出谋划策的智库,是培育旅游人才的摇篮。目前旅游业人才的总体水平与中原经济区旅游业市场所需要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是:人才培养结构不尽科学、培养目标定位模糊、旅游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不畅;旅游人才队伍稳定性差,吸引力弱;旅游专业建设不够完整等。
2.1 培养目标不明确
高职教育课程目标是学生学完该课程后,在认知、理解、技能、经验方面应达到的标准。作为以培养实用型高技能旅游人才的高等旅游职业教育,其培养人才的目标并不是学术型人才,他们掌握知识的目的是为了应用和实践,其课程内容就不应该以学科知识为中心,而是以能力为核心,但很多高职院校对对培养目标具有盲目性,缺乏职教特色。很少有院校能够持整合企业相对应的岗位所需能力,坚持能力为导向来培养学生。
2.2 课程设置不合理
一方面,高职旅游专业的课程设置缺乏创新,“翻版的”本科旅游课程,太过系统化,不符合高职学生的特点,导致很难实现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高职旅游专业生源不尽统一,对不同生源采取统一的教学计划,未能因材施教。另一方面,课程设置缺乏多样性与灵活性,而课程设计中缺少针对旅游业发展新形势的热点课程,不能与时俱进,不符合旅游业发展迅速的特点;缺少针对地方旅游发展的特色课程,与地方经济与行业的发展脱节,调查发现,大多数的高职旅游专业的学生毕业以后在本地区就业,根本无法满足学生未来所需。
2.3 课程内容缺乏创新
高职旅游专业课程内容不合理,主要体现在重“概念原理”的知识,而轻“过程、方法的知识”。教学内容体系僵化,课程设计并未体现国家教育提出的“厚基础,宽口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中选修课较少,学生跨校、跨专业选修课程的机会更少;文科与理科等不同类型课程比例不合理。特别是文理渗透课程太少,并未能根据学生特点培养,不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和丰富学生的知识体系。
另一方面,课程内容交叉重复。高职导游专业设置大量的课程和中职校课程设置重复,难以激发学生兴趣。随着各科内容的扩展,所授内容越来越多,相关课程内容中就出现了一些基础理论会被不同学科从不同角度反复讲授的问题,由于课程设置的不合理,浪费了教育资源,导致在有限的课时范围内相关学科的课程开设不足,影响学生知识结构的合理调整和补充。
3 中原经济区高职旅游专业课程设置——以导游专业方向为例
究其缘由,做到中原经济区高职旅游专业培养的人才能适合旅游业发展需要,做到生产培养与市场需求的无缝对接。最重要的解决方案,就是要设置以培养学生能力为导向的课程体系。
3.1 高职导游专业课程目标的确立
教育作为特殊服务产业,人才培养必须考虑社会需求。旅游人才需求很大,高职旅游教育如何培养高技能型人才满足市场需求,关键是看其培养方法与模式,这首先就要求高职旅游专业培养目标明确。课程目标是在一定的学段中所要达到的标准,总体课程目标从大方向上指该专业的课程体系,它为制定每门课程的具体目标提供了依据。许多高职院校,为体现其层次较高,把旅游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培养高级旅游管理人才,不仅达不到目标,也不符合我们市场需求,我们的市场和行业真正需要的是具有高智能和具备操作技能的劳动者。高职院校开办旅游专业必须明确高职旅游教育不是培养旅游管理的理论家,而是培养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高级旅游专业人才。课程目标一定要明确,才能真正使受教育者在正确的目标指向下去进行有目的的学习。
3.2 高职导游专业课程的设置
职业性和实践性是高职旅游教育的一大特色,培养的人才基本标准是接近企业需求,能迅速融入企业。高职导游专业必须以旅游企业和行业的前沿动态作为课该专业程设置的重点发展方向,在完善专业理论性课程体系基础上,注重应用性课程设置,增强课程实用性和战略性。
导游专业方向课程的设置,为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为保证培养人才的特色供给与旅游人才需求达到成功对接,要在专业目标指导下,遵循“确定专业面对的目标工作岗位(群)——岗位典型工作任务分析——能力分析——课程开发”这样一条逻辑主线(见图1高职教育课程设置模式)。
在设置过程中,首先要调研专业面对的岗位(群)工作任务,分析该岗位(群)典型工作任务的能力要求,并归纳、总结该工作岗位(群)所需的专项能力,再结合本专业课程设置,科学分析该工作岗位(群)所需的专项能力用哪些课程支撑,达到从能力分析到学习领域的转化,使其构成导游专业方向课程体系。
4 高职导游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的实施保障
高职教育的知识体系、能力培养的核心点是课程设置,同时也是直接对应教学目标、办学特色这两个核心目标。中原经济区背景下河南高职导游专业实现培养人才与市场需求“零距零”,还必须有一定的保障措施。
4.1 丰富课程体系设计主体
高职导游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完整不仅仅是教师自己的事,需要丰富设计主体。要让行业专家参与,主要负责导游职业能力的专项分析;要职业教育专家要亲自参与,指导高职院校课程体系设计的进度和方向,负责将专项能力整合为具体的课程;教师要进行市场调研,亲自实践导游工作,体验实际工作中需要哪些能力;学校决策人员要组织课程开发专家、行业专家、教师等多方设计主体讨论并制定出具体的课程体系设计方案,负责监督课程开发的进程和质量;设计主体各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发挥各自优势,以确保课程体系设计的质量和流程的顺利。
4.2 强化教学方法与管理的灵活性
“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说明了教学方法的多样性。这也就要求教师要考虑教学内容,选择最佳的教学方法来进行课堂教学。教师采用最佳的教学方法,能让学生们在最短的时间里最准确地掌握所学的知识与技能。另外,导游专业教学不仅涉及到许多旅游景点、设施、设备等实物,而且涉及到许多实际操作技能,迫切需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导游专业教学的现代化,有利于接受信息、启迪思维,培养能力、提高教学效果。
教学管理也不能是僵化的条条框框,导游专业课程体系的设计,要注意把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结合,学分制的实施要结合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分配。课程设置突出灵活性,体现高职教育面向人人的特点,为适应学生的个体差异,课程可以不采用统一的内容和进度,学生都能找到适合自己学习和发展的空间。
4.3 加大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力度
高职导游专业课程体系的实施,不仅对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要求更高,而且对学校的设施以及旅游企业提供的实训条件也有较高的要求。现阶段河南高职导游专业建设还不完善,特别是实训教学设施。很多的高职院校旅游教育在有关课程的学时分配上,除了课堂教学外,增加了实际操作环节,但由于受实训、实践场所的条件局限,效果很不理想。因此高职导游专业应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是改善办学条件、彰显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吕鑫祥.高职课程改革的若干理论要点[J].中国大学教育,2009.
[2]曲秀梅等.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课程设置改革[J].职业技术教育,2007.
股权又称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利和管理参与权。股权既是财产权,又是社员权;既是请求权也是支配权。股权转让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法定程序将自己的股份转让与其他股东或股东之外的投资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时伴随股份的一切权利也随之转移。
股权的转让分为对内和对外两种形式,对内及公司股东之间的相互转让,对此没有特别的限制;对外转让是指向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其股权,为了确保股东权利及公司的正常运转,对此《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作了相应规定。
(二)法律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的原则及限制
(一)基本原则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这是我国公司关于股权转让自由原则的体现,只有赋予股东股份转让权,才能保证公司资产的连续性和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①对股转加以限制相对于股权的自由转让原则来说只能是例外情况。
股权转让的另一原则是概括原则,即股份一旦转让,则属于股东权的权利、义务概由受让人继受,这是股权转让的题中之义,这意味着股东权的转让不能像物权或债权的转让那样,转让双方可以约定仅转让物权或债权中的一项或部分权能或权利。②
(二)限制
对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主要是出于人合的需要,以及加强公司治理及董事、控制股东忠实地履行义务,反垄断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权转让的限制分为股权对内转让(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限制和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两方面。
1.对内转让的限制
(1)导致股东人数为一人的股权转让
对于股权对内转让可能导致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减少为一人,公司法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将会产生股权变动以外的其他法律问题,比如公司性质的改变,债权人法益保护,税收及其他管理政策等问题的出现,此时股权转让效力将涉及诸多利益主体,目前通说是不因导致股东为一人而认定股权转让无效。对此解决方案理论与实践有两种不同见解,审判实务倾向于责令一人股东在一定期限内将股权对外转让一部分或变更公司形式为私营独资企业。③理论界则主张引入一人公司制度来解决此问题。④
(2)股东权的平等保护
这是从《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三、四款延伸出来的原则,该规定体现了当多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同时主张受让股权时,主张按意思自治原则,允许股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平等地按持股比例受让股权以保持公司原有股份控制权的平衡。同时公司章程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
2.对外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鉴于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对股东以外的第三转让股权主要限制主要是股东的同意,优先购买权及强制买卖。
三、法律关系
只有对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有了清晰的认识,才能够确定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关系:
(一)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关系
股权转让的本质与一般权利转让相同,是转让双方就股权这一标的发生的买卖关系,由债权法调整,但因股权的财产及人身属性,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其又受公司法调整。故,股权转让双方的受到多方法律的调整。
(二)转让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
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与“人合”的双重属性,是资本聚合与相互信赖的集合体,而股东具有投资选择自由,为了平衡股东的独立人格和公司的整体持续发展,对转让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通过“同意条款”、“优先购买条款”予以规定。
(三)受让人与其他股东、公司之间的关系
股权转让从另一个角度审查即是股东的变更,受让人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并行使相应的权利。新旧股东的变更将产生新股东身份的确认问题,转让股权双方的协议依法成立生效后,进入履行阶段,这就产生受让人与其他股东、公司就权利与身份确认的法律关系。
(四)股权变动过程中,相关人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由于股权转让的一般及特殊的双重性质,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人合性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相关人员包括转让股东、受让人、其他股东等。股权的对内、对外转让有所不同,具体问题参考相关规定。
四、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考察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
前文已述,股权转让合同在权利买卖这个层面与一般合同无异。首先,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按现代合同法理论,作为事实判断,合同的成立只要求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作为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即只要合同双方就股权转让的标的、价款等主要事项达成一致,股权转让合同即告成立。
(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影响因素
1.一般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效力,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欲发生的法律效果。有别于合同成立的事实判断,生效反映法律的价值判断及追求,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依法成立的合同产生按照当事人订立时意欲发生的效果。既是价值判断,必有取舍,特殊的情况下法律会明确规定合同的生效要件,诸如要式、要物、附停止条件等方面的规定。法律仅明确规定了特殊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如:在国有法人股的转让中,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也必须报经审批机关批准和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无此要求。
2.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条款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对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法律未明确规定,但《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对外转让限制的同意和有限购买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合同的效力如何,众说纷纭,理论界主要有以下观点:
?1?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从成立时生效,法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对合同生效没有影响;
?2?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和放弃优先购买权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
?3?未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和放弃优先够买权等程序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4?未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等程序,股权转让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5)未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等程序,程序上的缺陷并不影响股权转让的实体权利,属于可撤销的行为。
首先,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三款的性质,笔者认为其属于强制性规定,一从文字表述看“应当”,体现立法强制之意。二,从价值选择和取舍,即立法目的看,“同意条款”和“优先购买条款”是为了限制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维护公司的人合性。故,若作任意规定,恐有违公司法的价值追求。
其次,股权转让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效力如何定位?
第一,合同法严格控制无效合同的范围,只有在侵害国家、社会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情况下才否认合同的效力,而且如果能通过其他的救济途径予以修正,原则上还是不主张直接认定无效的。
第二,股权转让协议,未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未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确实存在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可能,但这种损害并不是直接或必然的,不宜以未履行相应程序而否定其效力。
第三,实际操作中,许多股权转让合同虽然没有履行相应的程序,但事后各方都无异议,在这种情况下还认定无效,没有任何意义。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未向其他股东通报转让价格等要件而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或者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价格或者其他主要条件低于向其他股东告知的价格条件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
尽管最高法院的意见是可撤销,但比较研究效力待定和可撤销两种制度后,笔者主张效力待定制度。
合同的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单方面进行补正,再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的可撤销,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人民法院或其他机构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1)从适用范围看:前者主要适用于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行为影响或侵害到了第三人的权利,第三人的态度对他们行为的态度有待进一步明确;后者主要是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未发现的瑕疵进行救济,当事人或第三人对行为一般情况下持否定态度。
(2)从设立目的看:前者是赋予相关权利人选择权,或追认或拒绝,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中侧重使相关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促成合同生效;后者则是赋予相关人撤销业已发生效力的合同,旨在否定合同效力。赋予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发生效力前选择。
(3)从设立效果看:前者可以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要么以使之无效,要么追认使之生效,经过短暂的催告期间,法律关系能及时确定下来;后者合同已经生效,却还要面临时刻被撤销的可能。
此外因撤销权的期限较长,法律关系将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否定生效并履行了的合同,在实际中亦存在种种问题。从权利行使看:前者的追认权与拒绝权只需根据权利人的意志,单方面作出决定,权利的行使快捷、经济;后者则需要通过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进行,较前者繁琐,不利于权利的行使。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旅游业对于人才的标准也越来越高,不但要求从业人员有比较强的实践能力,还要求他们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基础,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旅游管理专业为此不断对课程进行改革,希望能培养出现今旅游业所需的高标准专业人才。当前形势下,笔者认为旅游管理专业的课程改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明确专业培养目标
相对而言,在我国,比较传统的旅游本科教育的主要教育者是老牌综合性大学,这类学校开设旅游专业多是依托于经济学、管理学、哲学、文学、理学等学科,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基础以及研究方面的优势,而其着手培养的该专业学生,大多也是定位于理论研究型人才和行业管理型人才,并非目前我国旅游行业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应用型人才。有一些地方院校在培养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时,采用综合性大学的培养模式,导致其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大多具有比较强的理论知识基础,而其实践能力以及操作技能却比较差;相反,有些高等院校按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培养模式来培养他们的旅游管理专业学生,这样毕业的学生往往有比较强的实践能力,但由于缺乏理论知识,将来到了社会上、到了行业中,就失去了本该有的上升空间。这样的现状,再加上旅游业现在对人才的渴求,对新兴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在设定旅游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时,扬长避短,合理定位,既不采取老牌高校培养研究型人才和管理型人才的目标,也不采取中专类院校培养操作型人才的目标。鉴于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前身一般是地方性专科院校,其从事本科教育的时间较短,缺少学术方面的积淀;但是,它也有一般高等院校所不具备的优势,那就是和地方发展联系比较紧密,能够紧跟当地经济发展的趋势和需求,由此,新兴的本科类院校的旅游专业要明确专业培养目标,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旅游业发展的特点,以点带面,改革和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指向性明确地培养行业所需人才,将目光放长远,制定符合行业未来发展规划的人才培养计划。
二、优化课程设置结构
课堂教学是专业学习必不可少的环节,也是实现教育目标的最基本的途径。由此,我们教育从业者要注意课程设置结构的优化,加大对创新型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在对课程设置结构进行优化的过程中,要注意不与专业课程的人才培养目标相悖,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上,遵循模块化的教学方向,将不同课程类别之间的设置比例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来最终达到课程教学的多样性:基础性、实践性、先进性以及综合性。在教学期间,授课老师和校方还应该注意,要将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结合起来,将人文精神的培养和学科素养的培养结合起来,将科学研究和实践操作结合起来,形成培养旅游业所需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合力。
笔者纵观当前我国高校旅游管理专业的现状,认为在教学过程中可以按以下五个模块设置课程:知识普及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专业实践课、拓展选修课。在设置这些课程的同时,我们还要注意明确每个模块的人才培养目标,并且在不同学期的课程设置上,还要注意与有关的一系列证书考试、资格考试相结合,合理安排课程时间,这样也可以对学生做好自己个人职业规划并设定好学期目标有利,让他们在校的时候又不荒废时间,又能在相应模块学习结束的时候,通过资格证书考试等来对自己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测,并且这些证书还能让学生在找工作的时候多一块“敲门砖”,一举三得。举个例子来说,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习进度以及其专业水准,再结合一年一度的导游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内容,可以将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等课程集中设置在第三学期,为学生提供在通过普通话导游考试的基础上加试的资格;可以将导游英语课程设置在第四到第六学期,和学生们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相照应;还可以将电子商务、财务管理等要求较高的课程设置在靠后的学期,为需要考取相关资格证书的学生提供机会。
三、完善课堂教学方式
很多人,甚至是教师,都会认为教学方法就是教学方式,其实不然。教学方法其实是教学手段与教学方式的结合,人才培养是否成功与教学方式是否正确、得当有着直接的关系。纵观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学历史,采取的教学方式往往是“填鸭式”教学,或者干脆“一刀切”,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享有绝对优势,一般而言,学生只是处于劣势地位,被动地接受学科知识,因此,学生对于专业课的学习没有太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就很难实现教学目标,达到教学目的。由此可见,完善课堂教学方式成为了现在旅游管理专业整体课程改革的第一步:学校要注意加强现代化教学设备设施的建设,比如模拟实训教室、丰富的课程网络资源以及应用软件等,并且办学机构可以着重发展一下几种教学方式:切身体会、目标分层、学科交叉。接下来,笔者就这几种教学方式进行介绍和分析:
1、切身体会
这种教学方式比较适合实务性的课程,比如:导游业务、旅游信息系统管理、餐饮管理等,让学生置身于模拟场景中,切身体会真实情况下可能遇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帮助学生更熟练地掌握相关技能,领悟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积累对今后工作有利的经验。这种教学方式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仅要借助一些实际工作中的案例,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还要熟练掌握模拟实训教室中一些设备,为学生的实践学习提供技术性保障,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实地参观或者实地实践。
2、目标分层
由于一些远期目标对于学生目前的学习状况而言,是有一定难度的,所以不少学生会产生畏难情绪,这对学生的专业学习非常不利。为了降低学生类似的不良情绪,可以采取将目标分层的教学方式,将课程的中长期教学目标分为短期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阶段性目标,配合循序渐进的训练,培养学生的兴趣,最大程度开发学生的潜能。比如,在教授《旅游文学》课程的时候,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短期目标:第一步,让学生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PPT演示文档,并且上台进行展示,介绍某一旅游方面的文学作品,并且可以尝试做一些拓展和延伸;第二步,在格式规范的前提下,引导学生将自己介绍的文学作品和相关的旅游目的地进行关联性分析;第三步,培养学生开发旅游文学资源的意识,并在此基础上,鼓励学生对不同的旅游文学作品进行分析,找出其共性,来进行组合选题,并且通过这些极具特色的选题,对相关的文化旅游线路进行独到的设计。这样的教学方式,能有效引导学生由易到难进行学习,不但帮助学生更扎实地掌握学科知识,而且还将旅游产品的开发与文学作品联系在一起,也就是素质教育和专业能力的完美融合。
3、学科交叉
在教学过程中,背景学科所占篇幅过多,授课内容与实际旅游专业所需的联系不大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一点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率。为了加强学科的针对性,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可以采取学科交叉的教学方式,以旅游专业为主线,将内容有重合的学科的理论精华交叉融入其中,结合教师正确的引导,便于学生运用相关知识高效地分析问题并且解决问题。这种教学方式比较适合例如《旅游法规》之类的原理性课程,由于知识体系的内容比较庞杂,不易于短时间之内完全掌握,因此可以结合旅游业几大部门机构:住宿、交通、旅游组织,等等,来介绍与课程内容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加深学生对原理性知识的理解,帮助他们更扎实地掌握这些知识,方便日后的工作。
四、加大学生实训力度
除了上述几点之外,学校还应该加大学生的实训力度,比如: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训资源,实现校企双赢;发掘校内可行资源,例如校内礼仪接待、活动策划等,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实训教学项目比较难于落实,尤其是和校外机构合作的时候,倘若出现双方时间不合、学生专业能力不足等情况,就比较容易导致学生的实践活动简化成走马观花或者干脆被取消的不良结果,因此,学校在加大学生实训力度的同时,要充分考虑不同阶段学生的不同专业程度以及专业水平,为学生安排合适的内容,最好具有一定弹性,不能为了方便自己的安排,就简单地用一个技能操作类的综合实训项目来代替别的专项实训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
总而言之,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学必须明确本专业的定位,坚持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确定可行的建设目标,完善课堂教学方式,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共同培养适应该行业发展,并将推动该行业发展的高级应用型旅游管理人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