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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法律法规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10: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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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法律法规

篇1

(一)市场主体法

市场主体,主要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直接和间接交易活动的经济组织。大学生在创业初期必然要面临主体形态的选择。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供创业者选择的主体形态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不同的主体形态所要求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设置、投资人的法律责任及税收负担都有很大差别。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正确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创业者迈向成功的第一步。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是大学生创业者选择企业形式时必须熟知的。除此之外,创业之初设立企业时还需要了解《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工商管理法规。设立特定待业的企业,创业者还有必要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园区(基地)等方面的法规及相关地方规定,这样有助于选择创业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二)市场运行调控法

企业设立后,基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市场主体发生交易行为,从事复杂多样的民商事活动,面对各种竞争行为,需要融通资金,要抵御和化解各种风险,这就要求创业者必须有较全面的市场主体行为法律常识并熟知规范市场管理秩序的基本法律制度,了解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基本规定。

(三)政府宏观调控法

企业设立后,需要税务登记,需要会计人员处理财务,需要了解相关的税收和财务制度的基本规定。作为创业者和未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于我国现行会计法、各类税法的规定也应有所了解。

(四)劳动及社会保障法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聘用员工,这其中涉及劳动法和社会保险问题,需要了解劳动合同、试用期、服务期、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工伤、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诸多规定。为此,在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法律教育时,劳动合同法、保险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也应有所涉及。

(五)知识产权保护法现今社会越来越重视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在经营中或多或少都会需要处理如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既

要避免在经营过程中侵害他人权利,也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需要经营者了解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法。

(六)诉讼及仲裁法

大学生创业时还需学会运用法律妥善解决经济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与各类主体如合作方、消费者、侵权方等发生争议和纠纷,在协商、和解、调解等方法不能解决时,仲裁和诉讼就成为解决经济纠纷最有效的手段。因此,有必要对大学生进行仲裁法、民事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使其学会利用法律捍卫自身权益。此外,各地针对高校自主创业的学生,在企业设立登记、融资、税费缴纳、人员聘请和培训等方面都出台了的各项优惠政策。这些对创业的顺利进行都尤为重要,在法律教育中应让学生全面了解相关规定并学会根据自身情况适时加以利用。

二、深化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

目前,我国各高校都开设了法律基础课及与专业课程相关的如经济法、金融法规等专业基础课,但是专门针对创业教育而开设的,为培养创业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课程却很少,从而导致创业法律教育的严重缺失。创业法律知识是一门内容庞大的体系,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操作性极强的课程。对大学生的创业活动进行系统而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无论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都应该有更多的尝试,以便更好地为学生创业服务。

(一)改革教学方法

在教学过程中,如何对原有的“满堂灌”等落后的教学方式方法进行改革,采用多种教学方式调动学生积极性,是创业法律教育成功的关键。根据长期的教学实践,不难发现在对大学生创业进行法律指导时,得到学生欢迎、反馈效果较好的教学方式主要包括:启发式、案例讨论式、情景模拟式、课外体验式等。

1.启发式创业法律教育主要面对的都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因受到课时和学生自身知识基础等因素的限制,在整体授课过程中,易多采用启发式教学来开拓学生思维,推动学生从被动的“灌输”式学习转向主动的“汲取”式学习。教学中更多地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解决问题的过程,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热情,提高学习兴趣,而且通过对解决问题的方法的探索,可以激发学生的创造热情、培养创新能力。

2.案例讨论式案例教学是法律课程最常用的教学方法,在授课过程中根据不同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需要主要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以理解法律概念和原理为主的内容,可采用“插入型”案例教学方法,即在介绍理论知识过程中适时地插入相应案例,帮助学生对抽象概念的理解。二是以培养法律实践能力为目的,以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为内容,采用“诊所式教学方法”和“法律辩论式”教学方法。在授课中,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和评析,使学生掌握并学会运用法律的相关规定。

3.情景模拟式在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教育过程中可组织学生模拟企业设立登记、合同谈判、商标注册、税务缴纳、经济纠纷的仲裁或诉讼程序等常见的法律实践,同时还可聘请相关专业人员从旁指导,通过切身感受问题的解决过程,提高学生法律运用能力。

(二)拓展教学渠道

目前,大多数高校进行就业指导、创业指导的对象主要是即将毕业的学生,而且指导方式也多以课堂教学为主。单纯以授课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创业法律教育,将创业指导工作局限于课堂,既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引导学生将知识转化为运用法律的能力。为此,拓宽教学渠道,尝试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引发学生学习的兴趣,真正帮助有创业理想的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

1.建立创业实践教学基地许多高校都在校内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创业实践基地,常见的如建立超市、咖啡屋、旅行社等易于操作的小型企业。在企业的运营中,让学生经历企业注册、合同签订、风险控制、税务缴纳等一系列过程,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建立创业服务机构在校园内建立专门的创业服务咨询机构,聘请相关专业教师负责解答学生有关创业的各类问题,其中可设置专门的法律咨询处,对学生进行具体的法律指导。

3.建立创业网络平台高校应在校园网站上设置专门的创业网络平台,通过该平台,帮助学生了解有关创业的法律法规和全国各主要地区最新的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与此同时还可以建立在线师生交流互动区,第一时间为学生答疑解惑。此外,学校还可多方联系各类型企业,建立校外创业实训基地,定期带领学生参观学习,让学生在观摩过程中感受企业运营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学生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同时还可以聘请成功的创业人士定期为学生作讲座,分享自己的创业经历,提高学生的创业热情。

篇2

一、支持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立法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大学生在就业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在此背景下,为了缓解大学生就业难,我国有关部门相继提出多项举措,来拓展大学生的就业渠道。开展大学生创业活动,是解决大学生就业的一项重要途径。因此,为了保障大学生顺利地进行创业,以此更好地带动大学生就业,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为大学生就业和创业活动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在大学生创业、就业中发挥引导和规范的作用,其具体表现如下。

1.《就业促进法》从法律层面上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了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在此目标指引下,该法进一步从政策支持、就业服务、职业教育与培训和就业援助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从而为我国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了法律层面上的支持保障。

2.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使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规范更加细化

早在1997年3月2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就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目的在于“理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体制,完善改革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使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在此目标下,该《规定》进一步对有关部门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便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并积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进行创业,以实现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9月26日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等部委《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意见,大学生创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措施包括: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创业者注册资金分期到位,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等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二是改善行政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在注册登记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强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四是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探索抵押担保方式的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了落实该《通知》的有关精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以便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2010年5月4日,教育部也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主要措施包括:一是通过教育改革来培养和增强大学生的创业能力;二是加强创业基地建设,为大学生创业打造全方位支撑平台;三是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等等。

二、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立法层次低

当前,在我国处于法律层面上的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相关规定仅仅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立法数量相对较少,并且其缺乏直接针对大学生创业的具体规定。就大学生创业方面而言,相关规定仅仅以《通知》和《意见》的方式表现出来,处于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层面,法律位阶相对较低,并且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和抽象,缺乏具体配套的实施措施和细则,因而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承担起为大学生创业保驾护航的重任。

2.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融资与财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力度不足

虽然我国现在对大学生创业给予了一些财税、融资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支持,如在大学生创业融资时给予提供贷款、财政担保、财政补贴安排,工商方面免交工商证照费用和一些管理费用,在税收上也有一定的减免,但相关政策扶持的力度不够。如从税收优惠方面来看,目前中国大学生自主创业所享受的税收减免多局限于收益税,且税收优惠期限较短。在财政补贴方面,政府所提供的财政补贴数额较少,对于大学生创业来说基本上是车水杯薪。[1]在融资方面,政府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的贷款数额过小、门槛较高且期限过短,如小额担保贷款的数额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这对于初次创业的大学生来说,难度大,帮助小。[2]

3.学校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教育缺失

大学生创业教育中的法律知识传授是决定大学生将来自主创业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所在高校应为大学生提供相关的创业法律教育。当前,一些学校对将自主创业作为大学生就业的一种重要途径的重要性还不是非常重视,甚至有些学校,为了不影响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将“不准经商”作为对大学生的禁止性义务。[3]在这种教学管理理念下,学校并不热衷于为大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特别是理工科专业的学生,与法律有关的课程一般仅限于大学一年级时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于创业所需要的一些法律知识,如合同法、企业与公司法、财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和知识产权法无从开设,从而导致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严重缺失。

4.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淡薄

大学生之所以感到创业难,在一定程度上和自身因素有关。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创业技能的提高,如十分重视管理经验、营销能力的培养,但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具体表现为:其一,缺乏守法经营、诚实信用的理念。在创业过程中,有些同学往往只顾眼前利益,为了一点小利而置当初的承诺和合同条款于不顾,违约行为经常发生,甚至不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长此以往使自己的经营诚信丧失,进而最终导致创业的失败。其二,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由于缺乏对必要的创业法律知识的掌握,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经常遭遇合同陷阱,使自己枉受不应有的损失;同样是因为创业法律知识的欠缺,大学生创业过程中不注意对自己应有权利的保护,如商标不及时注册而被他人抢注等;进一步讲,由于创业法律知识的欠缺,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当自己的合格权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也不能很好地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总结而言,在现实创业过程中,多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既不懂得依法办事,也不懂的依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

三、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

如前所述,就我国当前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规范而言,法律位阶相对较低,处于法律层面上的仅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且该法律并非仅仅针对大学生就业而言的,因此我国应尽快出台直接针对支持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如《大学生创业促进法》,以使大学生在创业时有法可依,这会在很多程度上提高大学生的创业信心。[5]同时,针对我国现有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法规相对原则化和抽象性的特点,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制定内容更加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以保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法规具有切实的可执行性。由此形成多层次的、方位全面的支持与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法律法规体系。

2.政府在大学生就业创业过程中要发挥引导和扶持的功能

为了更好地支持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来带动就业,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各级政府应发挥一定的主导作用,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健康有活力的创业环境。[6]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大学生创业基地,通过有针对性地制定支持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吸引大学生进入基地创业,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与大学生创业有关的制度,为大学生创业更好地服务。

3.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资金是企业的血脉,是大学生进行创业活动的首要推动力。但从当前情况来看,大学生创业的融资渠道还是比较狭窄的,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融资非常困难。因此,政府应更多地为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提供信用担保贷款,并尽量简化贷款手续,为了降低大学生创业的融资成本,政府应对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同时,政府还应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制度,以鼓励和发展风险投资业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在税收方面,应给予大学生创业更多的优惠政策,如大学生创业3年内应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等,免征期结束后,对大学生创业的营业税、所得税税率要低于正常的税率水平,同时,对于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应提高,以便使大学生创业企业获得更大的税收优惠,从而促进大学生创业活动更快更好地发展。

4.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创业的法律知识教育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学校应转变那种大学生从事创业活动会影响学业的偏颇思想。针对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薄弱的现状,学校应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的传授。学校应创造条件为大学生安排尽可能多的与创业有关的法律课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应为大学生开设合同法、企业组织法、财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等课程,即使课时紧张,学校也应为大学生至少安排经济法这门课,并对上述法律知识进行重点讲授。通过创业法律教育,使大学生能够树立起守法创业、诚信经营的理念,并培训他们在创业过程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沙良永.新时期大学生创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分析[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9):71.

[2] 杨德敏.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探析[J].兰州学刊,2010,(4):111.

[3] 胡赪.对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问题的几点思考[J].新西部,2007,(10):110.

篇3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许多高校都相继开设了创业教育课程,但是创业教育并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创业教育理论和培训体系,尤其表现在创业教育中忽视法律教育。法律是现在社会运行的一种常规形式,无论是政治还是经济活动,都必须采用合法的形式有秩序、有规则的进行。

(一)大学生创业教育忽视创业法律教育。目前,相当一部分高校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侧重于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创业能力、创业品质等,在增长大学生的创业知识及培育创业技能上又着重于创业团队、创业计划、营销计划、创业融资等方面。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涉及甚少,有的也只是简单介绍一下企业法的相关内容。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导致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创业成功率低,甚至在创业的过程中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社会的法治化要求。现代社会,一方面,法律取得了社会中的至上地位,全部的社会关系被置于法律的调控之下[2];另一方面,法律规则的普遍化又使得学习法律成为人的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将不得不像学习劳动技能、生活经验、道德规范那样学习法律。[3]这在大学生创业的过程中体现的尤为明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企业的管理策略、经营中的法律问题、法律风险都成为创业者必须深思熟虑的重要课题。在企业生产运营的具体环节中,来自法律的风险有时远大于来自市场本身的风险,看似微小的疏忽与问题可能迫使企业和创业者付出惨重的代价。韩国文在《创业学》中指出:“作为创业者,如果懂法就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侵害,更为重要的是,现代社会的任何创业行为,都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得到法律的认可。”[4]所以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创业法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与运用,对大学生进行创业知识、技能和素质的综合塑造,加强创业活动的科学性,减小盲目,降低风险,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目的与内涵

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就是要在传授创业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整合、创新创业法律知识,进而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和创业法律意识,训练和提升法律技能,提高在创业过程中预防争议和解决争议的能力。(

一)获得与创业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在创业过程中,任何企业都会在很大程度上涉及法律问题,如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的注册、注册商标的确定、设计专利的保护、合同的签订等都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是规范企业活动的准绳。创业教育首先就是要传授基本法律知识,使创业者明了现行企业、创业相关的法制体系、法律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救济程序。

(二)培养创业法律意识。在传授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法律思想观念、培养健康的创业法律心理,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法律认知,进而塑造大学生理性的创业法律意识,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正如黑格尔所说:“法律必须普遍地为人知晓,然后它才有拘束力。”[5]

(三)提高创业过程中解决争议的能力。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另一个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用法能力。法律赋予当事人许多权利救济手段,企业应充分合理地行使相关权利,放弃相关权利就等于放弃了维护利益的可能性或无法实现利益的最大化。[6]在实践中,某些大学生面对复杂繁琐的创业法律程序,缺少耐心与信心,往往不能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争取在法律上可能存在的积极利益。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旨在使创业者依法律规定,做出合乎事理的规划,预防争议的发生在先,处理已发生的争议在后,从而在创业的过程中协助建立、维护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

三、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国外较成熟的创业教育教学体系而言,中国的创业教育教学才刚刚起步,并未形成正规的课程教育和专业教育。创业教育只是在学生原有学习体系不变的基础上,另行“添加”的教育活动。而其中创业法律这部分的内容更是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且存在诸多的问题:

(一)创业相关法律繁杂,创业法律教育课程没有形成合理体系。要创办企业,创业者首先要确定适合自己创业的企业组织形式,因为每一种形式在税负、责任、存续性、筹资等方面均有重要区别。[7]明确企业注册的具体流程,与此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此外,企业的运营,还必须了解《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等。而且,与创业相关的具体法规甚多,各地区还存在着很大差别,所以说,创业相关法律繁杂,不利于形成一个完整体系。我国现有高校开设的创业教育课程,大多采用了国外创业教育中的核心课程,即大多以美国的杰弗里蒂蒙斯、小斯蒂芬斯皮内利合著的《创业学》为蓝本[8],内容主要集中在“商机选择”、“创业者和创业团队”、“商业计划”、“企业创建与运营”等方面。另外,我国的创业教育基本上停留在专题讲座层面,未能将其作为一门体系化的课程来讲授;创业教育理论重视创业者的精神与心理的培养和与经济学、管理学知识的结合,对于创业与法学的交叉与融合并未得到足够关注,其法律教育体系更是无从谈起。

(二)创业法律教育认知观念不到位。1.高校创业教育目标设定具有功利性:这种功利性的目标导向造成了高校的创业教育活动主要局限于操作层面和技能层面,而不注重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的培养,学生在创业过程中依然对法律问题知之甚少,一是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另一个是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而增大创业法律风险。2.大学生对创业法律教育的认知存在偏差:很多同学认为创业只需要懂管理、能策划、有资金即可,缺忽略了法律法规对创业的保障因素和约束因素,没有学习法律知识的意识,创业法律教育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

(三)匮乏创业法律教育资源。中国的创业教育教学刚刚起步,教学方式单一,现行的教学模式都是课堂讲授加案例讨论。教学内容因学校、教师等因素差异很大,没有统一的基础性课程设置和培养教学目标。各大学在开创创业法律教育活动时,大都依托经济管理学院和法学院开设的经济学与经济法课程或讲座。有的甚至只设有事后咨询机制,缺乏系统的创业法律教育资源。

四、完善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几点建议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不能仅仅以传授知识为理念,而是要把知识传授与思维引导和技能训练结合在一起。黑格尔认为:“关于理念或绝对的科学,本质上应是一个体系,因为真理作为具体的,它必定是在自身中展开其身躯,而且必定是联系在一起和保持在一起的统一体。”[9]创业法律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就是要树立一种创业法律理念,并形成科学合理的体系,具体建议有:

(一)依托大学法学院,创建创业法律教育体系。创业者本身并不是一类独立的法律关系主体,他们是民事主体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与创业相关法律法规很多,但我国并没有独立的专门性法律来调整这一特殊群体,只有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的法律群。繁多而又复杂的创业法律决定了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必须依托法学院,由法学专业教师将相关法律内容统筹为一门独立学科,并逐渐形成一套科学体系,从课程设置方面入手,为创业者形成合理科学的知识结构打下基础。明确开展创业法律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制度,掌握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法律与政策问题,熟悉各种创业法律规范;在此基础上培养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必需的法律意识,进而能够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合理规避法律风险,提高解决纠纷的能力。创业法律教育主要应涵盖创业主体、创业运行、创业规制、创业救济四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此外,还要研究与创业相关的各种法律制度:如,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各种法律制度,物权制度,担保制度,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法律风险的规避制度、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等。值得一提的是,贯穿其中的是创业法律功能和价值的探讨以及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培养。

篇4

关键词 :大学生创业;成功率;法律风险;防范方法

受高校招生规模扩大、经济危机、社会变革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并不乐观,许多毕业生面临求职难的严峻考验。因此,自主创业逐渐走进大学毕业生的心中。据《2014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3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为2.3%,比2012届上升0.3个百分点,比2011届上升0.7个百分点。2013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为3.3%,高于本科毕业生1.2%。

为了提高大学生创业积极性,各级政府先后出台各项政策法规支持大学生创业,形成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希望以此营造积极的创业环境,开拓就业思路,减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尽管大学生创业意识已然存在,但是创业何其艰辛,与美英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大学生的创业成功率委实较低。

一、法律风险是大学生创业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创业成功率持续走低?企业在筹备运营过程中会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一系列问题,其中绝大部分风险,比如,资金短缺、管理经验不足等通常可以借助一定的方法和工具予以防范、控制和化解。而企业法律风险与其他风险相比存在明显的不同之处。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法律风险导致的不仅仅是财产损失,企业还可能因此失去优势地位,甚至彻底丧失竞争力。企业一旦忽视了法律风险的防范,势必会带来损害,甚至严重的法律后果。更糟糕的是这种后果具有持续性,即使化解了法律风险,企业若想恢复到原来的信誉也将非常困难。正是因为大学生创业者没有意识到企业法律风险的严重性,才使得创业成功率如此之低。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对中国法治产生了重要影响:我国的立法模式经历了从“变法性立法”到“自发性立法”的转变,实现了法律制度渐进的自我改革;执法方面,我国越来越意识到“运动执法”的不足,逐渐加强常态性执法;此外,司法改革也在稳步进行,司法机关在持续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等工作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我国的法制体系愈加健全、法治环境日益成熟,这本是利民惠民之事。然而,对于大学生创业者而言却是彼之蜜糖,吾之砒霜。法律体系的日渐完善意味着企业将要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升级,但是对尚未注意到这一趋势的年轻创业者们,他们的企业注定走向失败,其努力注定换不来成果。

二、企业筹备阶段的法律风险

1.企业形态选择的法律风险

人员、资金、结构、规模、经营范围等,这些组成因素的差异决定了企业设立形态的不同。选择不同的企业形态,意味着投资者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风险与责任。因此,选择企业形态要综合考量不同因素,包括经济、管理与风险控制。如果选择不当,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所以,企业形态的选择至关重要。现代企业的形态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集体企业等等。不同的企业形态有其特定的要求,包括开办注册资金、手续繁琐程度、风险责任承担、税负比例、投资人法律关系等,由投资人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需求进行选择。通过调查发现,多数大学生创业者都选择了有限责任公司,小部分选择了普通合伙企业。

新修《公司法》删除了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大大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为资金匮乏的大学生创业者减轻了资金负担。此外,公司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对于公司债务,出资人只需依据其认缴的股份限额承担有限责任,投资人的权益因此受到了保护。但是,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相较于合伙企业而言更加繁琐,重大事项的决策也必需通过股东会决议,运行管理起来不是很灵活。普通合伙企业相对规模较小,出资方式多样,而且管理简便灵活,独立性较强,决策程序简化,合伙人之间的人身信赖程度较强。合伙人共同决策、共同执行、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这对于大学生创业者而言更有利于维系几名创业者之间的情感纽带。可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偿还债务,且没有抗辩事由,这样十分不利于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不同的企业形态都有各自的优势和不足,创业者在选择时应当将企业长期发展作为前提多方考虑,选出最合适自身的企业形态。

2.设立文件不完善的法律风险

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由全体发起人制定并签署,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重要文件,是公司的“基本法”,也是公司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公司章程具有专业性、原则性、复杂性,章程内容包括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对所有发起人均产生约束力。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相当于公司章程的地位。但是,实践中忽视这些设立文件的情况时常发生,许多经营者仅将其作为公司设立的一份普通法律文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多数大学生创业者则是从网上随意下载一份文件范本,照搬法律规定,对出资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约定不明。这样不明确的章程只会带来争议和纠纷,而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因此,大学生创业者应当重视文件设立。在订立文件时不仅要兼顾“合法性”与“可操作性”,同时也要适应企业实际需要的自治规则。创业者在签订设立文件前,应当全面、综合地分析、评估潜在的企业法律风险;起草时要遵循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股权配置、运行机制等多种因素,尽量详细而明确地设置权利义务分配条款、股东约束机制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保密条款等,加强文件的可执行性。企业设立文件中记载的所有条款都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企业应该严格遵守文件中的规定。只有严格遵守设立文件的每个条款,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发生。

3.公司设立股权配置的法律风险

公司股权设置是出资人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的,通过设置股权以确认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地位、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公司具有什么样的股权配置结构对企业的类型、发展以及组织结构的形成都具有重大意义。事实上很多刚起步的小企业只有一两个主要出资人,为了满足企业的设立标准才找了其他发起人共同成立公司。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权力过分集中的企业架构,一股独大,股东会、董事会形同虚设,内部监控不足,往往会导致公司结构失衡,甚至使决策出现严重失误,增加了企业的潜在风险。股权过分集中不仅不利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对大股东也有影响。另外,实际情况中还存在大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相当接近,又没有其他股东,或者在都是小股东的情况下,几个小股东组成的势均力敌的小团体互相抗衡,这样就极易造成股东争夺控制权、难以做出经营决策的僵局。

要想使企业一直顺利运作,必须做长远考量,摒弃传统的集中型、平衡型企业结构模式势在必行。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的企业结构显然不足以应对变化巨大的当代商业环境。虽说无论何种股权配置结构都有其优点和劣势,但是为了应对企业规模、产量、发展模式的不断变化,应当全面分析、准确定位,合理配置公司股权,选择最适合于公司发展的组织结构模式。

三、企业运营阶段的法律风险

1. 合同法律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是联系市场主体的重要纽带,市场主体的一切经济活动都离不开合同。任何企业都会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接触到大量的合同。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除了经济业务本身的风险外,企业还会面临诸如违法违规招致处罚的制度风险、合同一方违约导致的信用风险以及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或失误导致纠纷和损失的条款风险等。大学生创业者初入社会缺乏实战经验,在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时,往往急于拿下订单,对于交易相对人提供的合同文本不加以仔细审查就签名盖章,这样就很可能会掉进对方的陷阱。

重视并正确签订合同,在很大程度上能规避和化解上述风险。大学生应该慎重对待每一次经济活动:首先,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之前,应当对其是否具有缔约资格、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市场信誉度、资本能力等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进行预先调查,从源头上防范合同风险。其次,在拿到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时,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避免细节方面的错误。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擅自篡改合同:伪造他人签名、私刻他人公章、在合同空白处添加对自己有利或对对方不利的条款、涂改合同中的数字等;还存在利用多义词、模糊语言浑水摸鱼的情况。一旦对合同条款在理解上产生歧义就要及时指正,或者增加补充解释条款。最后还要警惕合同中的那些免除对方主要义务或加重己方义务的格式条款。大学生创业者毕竟初出茅庐,在市场交易中难免处于弱势,在与交易相对人签订合同时,企业更要注意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将整个经济活动所涉及的一切文件,比如,往来信件、合同谈判纪要、合同文本、票据等都留档保存,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充分举证。当然,最佳的避免合同法律风险的措施就是由己方起草合同文本,将所有潜在危险因素都考虑在内,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企业税收的法律风险

大学生创业企业一经正常运营后就和所有企业一样,要与工商、税务及其他行政机关频繁接触,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其管理和监督。涉税事务是企业的一项重要事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避税是每个企业应当掌握的手段和方法。但是我国的税负名目繁多,对企业是个沉重负担,对资金本就匮乏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来说尤其如此,所以企业为了避税而违反税法规定偷税漏税的现象屡见不鲜。

避税不仅是企业的财务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可以说企业税务风险可能是经营中最大也是最难控制的一种风险。对于税收法治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一些隐而未发的税务风险日益显现,企业可能会因为过去税务不法行为而面临现实税务风险。一旦企业的税务问题处理不当,其法律后果可能是致命的。因此,企业应重点关注预防与控制税务的违法风险,树立依法纳税的理念,从根本上杜绝税务风险的产生。同时,企业还要协调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风险管理的关系,从公司发展的战略高度上统筹、规划与管理税务风险。具体而言,企业可以设立税务管理机构,由专门人员对税务风险负责;企业还可以落实税务管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完善内部责任追究机制。

3.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用工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大学生创业者应该熟悉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既不侵犯劳动者的权利,又能保护企业的利益。但事实上,大学生创业企业的规模普遍比较小,不需要招聘很多职员。通过对大学生创业情况的调查了解,大部分企业包括发起人在内只有十人左右,真正招聘来的全职雇员也就两三个,更多的是在校内寻找几名学生兼职与发起人共同完成工作。对于兼职学生而言,企业不用也不能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只需要双方协议酬劳即可;而发起人之间受发起人协议的约束,根据协议规定分得红利,也不涉及劳动法的内容;因此,企业只与全职雇员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这一合同关系受到法律保护。

企业根据法律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工时与休息休假、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相关公司制度。可实际生活中则存在另一种情况,即企业没有能力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为了弥补就和劳动者私下签订协议,约定劳动者自愿放弃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权利,同时企业相应地给劳动者增加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其合法性、有效性都不能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企业不能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劳动者的利益。作为创业者应当重视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福利管理、社会保险管理、竞业禁止等各个环节中的细节问题,提前设计好完整的人事管理制度,以此规避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4.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大学生创业之初可以利用专利先行公开的特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现有专利。当然,对于自己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也要有保护意识,以防被侵犯。大学生在创业之初很少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典型的表现是不去申请注册企业商标。要知道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商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日后经营过程中可能会被其他企业或个人抢先注册该商标,自己再继续使用就对其他企业或个人造成侵害,又或者自己的未注册商标被他人冒名使用,最终侵害的是自身的利益。所以,大学生创业者要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通过向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寻求官方保护来建立自己的防御体系,依法维权,遏制纠纷,从企业设立之初就杜绝风险的产生。

四、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的原因及防范方法

1.创业者层面

法律风险意识缺失是大学生创业成少败多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大学生创业知识欠缺、管理经验匮乏,导致法律意识薄弱,忽略了法律风险的防范;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大学生抵制不住诱惑,即使知道违反法律条例,仍旧一意孤行、知法犯法。因此,对于创业的大学生而言,应当在着手创业之前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和法律风险意识,培养法律思维,多从法律角度思考认识问题。在企业设立和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甄别并防范法律风险。实践出真知,大学生创业之前应该先在相关企业进行实习,学习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等经验,熟悉企业的运作方式,总结企业运行过程中值得学习的方面,学会改进其不足之处,才能在实际创立中规避风险,加强防范。

2.创业教育层面

我国创业教育起步较晚,整体机制尚未完善,是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低的另一重要原因。提高法律素养要求大学生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这些基础知识一般从学校获得,而大部分高校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只有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个别章节中涉及到法律知识。个别学校虽会开设创业导论选修课程,但涉及范围狭隘,创业教育仍旧没有普及,这同时也体现出专业师资匮乏的问题。所以,一方面,学校可以开设更多的创业专业教育,比如,邀请著名企业家、名师、有经验的法律学者等开设讲座,在传授创业技能的同时,着重阐释法律风险问题。其次,各高校可齐聚名师编著一本专门的适合创业者的法律书籍,并且开设相关选修课程,为有意创业的学生们提供一个可以系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机会。再者,为了让学生们将理论与现实真正接轨,除了国家举办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和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之外,学校方面还应当组织更多比赛,提供更广泛的渠道让学生模拟创业,邀请有经验的企业家或者专家学者为创业者们提供专业、可靠的讯息,让他们正确认识创业法律风险。

3.政府层面

目前,各级政府都出台了许多有关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法规。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公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这些优惠政策对大学生创业起到了鼓励、引领和指导的作用。但是,不难看出众多政策法规大部分都是关于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法规和公共服务政策法规,法律法规政策却是一片空白。政府应当加大对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问题的宣传教育,如定期开展法律相关教育,齐聚大学生创业者进行集体学习指导,引导创业者学习法律从而规避法律风险等。此外,政府还应该推进创业制度改革,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创业教育指导制度的基础上,将地方性政策法规提升至法律的位阶,这样更有利于加强创业制度的效力、约束力和效率,保障制度的实施和运行。

参考文献

[1]麦可思研究院.2014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N].文都在线,2014第1版.

[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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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 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 鼓励大学生创业不仅可以充分实现大学生自身的价值, 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带动相关劳动者就业, 缓解日益严重的就业压力, 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河北省是一个人口大省,每年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失业人员的就业压力很大。如果能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搭建我省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平台,以创业带动就业,不仅能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而且还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其他社会人员的就业问题。但河北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现状却并不乐观,存在很多制约因素:其中包括市场、财税、营销、人力资源等,而法律和政策保障上的欠缺更是使高校毕业生在创业中无所适从。因此,构建促进我省大学生创业的法律平台很有必要。

一、 大学生创业的法律和政策保障现状

自 2008 年以来,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措施越来越多,这些支持措施主要包括:(一)门槛降低。大学生提供证明,即可享受国家对大学生的创业优惠政策。(二)注册手续简化。很多省市都开通了大学生创业“绿色通道”,只需大学生提供身份证明和公司注册的必备文件,政府可直接帮其办理一系列手续。(三)减免创业初期的部分税收。(四)提供房屋租赁 补贴。例如有的地方政府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每个月800元的商业门面租赁费补贴。

政府对大学生创业提供了不少支持的政策,但据调查,这些政策存在着一些问题:(一)落实不彻底。国家极力提倡支持和鼓励大学生创业,但是政策在地方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 (二)固定性不强,变动性较大。(三)政策不完整、不全面。单条的政策或者单个的条例,并不具备完整性和全面性。这些优惠政策,仅仅限于创业初期的创业程序手续和部分税收方面。

二、构建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应坚持的价值

(一)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的价值,在于它所能够起到的作用和积极影响,需要始终发挥法律在大学生创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经济价值。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保障并规范了大学生创业的行为,也将促进大学生更好、更健康地创业, 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做贡献。

(三)社会价值。创业是一种社会行为,在一种完善的法律制度的运作下,更多大学生会选择创业,将带动社会的创业之风, 并带来再一次的创新。

三、构建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的思考

(一)完善国家关于大学生创业的立法

国家现行的法律制度缺乏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内容,不能适应目前大学生创业的需要。所以,建议调整各项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法律,使之从根本上保证大学生创业的需求。

1. 完善公司法。公司法可在公司设立的门槛、公司的管理等方面,适当地给予大学生特殊对待。例如适当降低大学生公司注册资本,适当减少大学生公司注册程序。

2. 完善财税法。大学生作为一个被扶持的创业重点群体,可以通过税法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减免其全部或部分税收。

3. 完善知识产权法。目前,大学生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到位。对于大学生知识型创业,国家应当给予更多的支持和鼓励。切实落实好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更好地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促进大学生知识型创业。

4. 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方面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同时中小企业也是很多创业者在创业之初的首选。因此要尽快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发展融资担保、 小银行、风险投资、租赁融资等融资方式,鼓励银行发放创业贷款。

5. 推动大学生创业促进法的出台。随着社会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自主创业这条道路, 因此这个时候制定一部促进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制定一部相关的法律让大学生在创业时有法可依, 这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大学生的创业信心, 从而解决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完善地方性大学生创业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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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了巨大商机,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新的平台,面对毕业生人数不断增长的现实,以及就业信息不对称,大学生就业难等问题,网络创业给予了大学生成功创业的新机会。大学生在校园中接受了良好的教育,掌握了一定的互联网应用技巧与经验,具备网络创业的一般条件,但同时也存在着资金少、货源不稳定、信用等级低、财务制度不健全、人力支持不足、管理营销经验薄弱等问题,阻碍了大学生网络创业的成功。因此,探究大学生网络创业现状下存在的网络创业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对于指导大学生成功实现网络创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 大学生网络创业的现状

为深入透彻地了解当前大学生网络创业现状,为大学生网络创业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方案,本文从大学生网络创业者自身因素、创业平台及创业项目的选择、创业资金及盈利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分析。结果表明,从大学生网络创业者自身因素来看,大专高职生、本科生与研究生的比例分别约为60%,35%和5%,这其中有约70%接受过经济管理方向内容的教学;从大学生网络创业平台及创业项目的选择上来看,80%的学生选择淘宝网,其余少部分选择百度等其他网络平台,仅约有10%的学生选择通过自己创建网站的形式创业,而无论哪一平台学生多选择服饰类产品,并以线下批发商供货为主要拿货渠道;从大学生网络创业资金及盈利来看,约75%的创业者创业资金在1 000元以内,而这部分创业者的月均销售额也一般不会高于1 000元,盈利情况与销售额基本一致。

2 大学生网络创业的特点及主要形式

2.1 大学生网络创业的特点

(1)网络创业门槛较低。大学生网络创业在资金、经验、人员、风险等方面的限制条件相对较少,硬件设施上通常是只需一台服务器和一个后台支持的数据库,软件方面则是要求创业者热爱网络、熟悉网络,并能够正确认识与应用网络。只要具备这些简单的条件,大学生就可以开展网络创业,将自身独特的经营理念、思维和营销策略应用于网络,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创业梦想。

(2)网络创业的多元化选择。大学生在接受校园教育的同时,也处在一个知识密集、人才密集的网络创业环境中,拥有不同创业梦想的大学生为网络创业提供不同的思路,在这种环境中使大学生网络创业呈现出多元化趋势,无论是在技术开发与应用方面,还是在创业产品推广与服务方式方面,都表现出灵活多样的特征,特别是在经营方式方面,大学生网络创业包含了创办网站、网上开店和网上自由职业活动等多元化形式。因此,网络创业以其鲜明的自主性,以及时间、地点选择的灵活性特征,受到大学生创业者的普遍认可,并使大学生网络创业呈现出多元化选择局面。

(3)网络创业前景广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改进与完善,电子商务成为一种重要的商业模式。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网上支付、网络购物和网上银行半年用户增长率都超过了30%。在人们的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的前提下,网络购物与消费以其便捷性、快速性等特征受到人们的青睐。而且,近些年网络渗透范围开始从低龄群体向中高龄群体发展。由此可见,互联网发展潜力巨大,网络创业前景十分广阔。

2.2 大学生网络创业的主要形式

(1)网上开店。网上开店由于所需成本及技术条件要求较低,近年来成为大学生网络创业的主要形式之一,大学生只需根据网络平台注册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交付一定比例押金便可成功开店,如淘宝店铺。大学生在网络创业期间,可随时随地地更新店铺产品,与买家协商价格等,这种创业形式风险小、易操作、存活率高,尤其适合缺乏丰富商业运作经验的大学生创业者。

(2)网上自由职业。大学生群体本身的知识水平较高,且易于接受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具有一定的创造力。这就为大学生正确、有效地利用网络进行创业奠定了基础。据调查可知,很多大学生选择做网络自由职业者,如担任兼职网络编辑、网络撰稿人等。网上自由职业的特点就是不受时间、工作地点的限制,使大学生可以在享受自由的过程中实现创业理想。但其缺点是收益相对较少,并不能将其作为积累财富的主要途径,仅可作为其实现网络创业梦想的踏板。

(3)创办网站。创办网站的y度相对较大,要求创业者既具备一定的网络技术知识,又具备一定的创业资金和人才等,能够通过自己及团队合伙人的分析选择合适的办网规模、模式和类型。因此,大学生切记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网络创业。目前,比较成功的几种创办网站的网络创业模式包括BBS论坛、博客和威客网站的创建等。大学生在网络创业过程中可以此为鉴,抛砖引玉,发挥自身聪明才智,实现创业理想。

3 当前大学生网络创业存在的问题

3.1 大学生网络创业资金不足

据调查可知,选择创业的大学生中,大多数家庭经济状况一般,这部分学生的创业资金来自家庭供给的生活费和学费,加之一些家长的溺爱,不愿让大学生过早接触社会,或者是担心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而被骗,所以不支持大学生创业。为满足创业资金需求,大学生不得不向身边的朋友、同学等借资金进行创业,而这部分资金也是十分有限的。资金不足限制了大学生网络创业的规模和形式,他们只能选择一些简单的网络创业模式,并最终也会因为资金周转问题而创业失败。

3.2 大学生网络创业的技能和资源匮乏

我国大学生的创业教育起步较晚,尽管一些高校已经开设创业课程,但由于缺少先进理论及实践的指导,而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从大学生创业者自身来看,由于他们多数是从书本上来认识网络创业,知识面较窄而不能理性地去看待创业的重要性,也无法从实际出发做出符合自身实际需求及社会发展需求的创业计划。同时,大多数学生还缺乏相应社会资源和行业内资源,如人际资源、货品资源、信息资源等,这些重要资源的不足也是阻碍他们成功创业的重要因素,是他们进行网络创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3.3 大学生网络创业环境问题

目前,我国网络经济、电子商务的发展还未成熟,网络交易信用问题依然突出,针对网络创业及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并未为大学生网络创业提供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和社会文化心理条件。国内各企业及电子商务运营商各自为营的现状,存在着产品信息不规范、不共享的现象,进而导致假冒伪劣产品在网络营销中盛行。同时,当前我国的社会诚信文化缺失,网络商业欺诈情况依然存在,这些都影响了大学生对网络创业的热情及网络创业的成功率。

4 推进大学生网络创业策略

4.1 完善大学生网络创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创业不同于实体创业,网络创业尽管已经在社会上广泛流行,但网络创业的规范性还明显不足,大学生网络创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十分不利于大学生网络创业成功。为此,本文认为国家应加快完善大学生网络创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立法机构应重视和加强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规范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产品信息,制定网络交易规范、规则和法律,严厉打击网络上的假冒伪劣产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大学生网络创业提供公平、有序的网络环境。

4.2 加强大学生网络创业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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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美国发生了次贷危机,很快便发展成为席卷全球的世界经济危机。受其影响,世界各主要国家纷纷出现经济下滑、失业率上升等问题。针对日益恶化的经济形势,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现阶段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就业形势尤为严峻。经济危机爆发后,大学生就业压力愈发突显。 大学生就业既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也是关系长远发展的经济问题和事关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

自1999 年实施高校扩招政策,到 2009 年,我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达到611 万。大学毕业生由于缺乏工作经验,受传统就业观念影响较大,已经成为就业大军中的“特殊群体”。截至2009 年 6月,全国高校毕业生签约率仅为45%。而且,大学生初次就业的工资在下降,以往的一些热门专业的就业率也在下降。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中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2009年1 月 19 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年3 月 17 日,教育部下发《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等。2009 年 6 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我国已基本形成由15个配套文件组成的一整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种种迹象表明,给予大学生就业的特别关注和相关帮扶政策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但也存在着政策之间缺乏协调性、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1、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

当然,在高校中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 不同于社会上以解决生存问题为直接目的而开展的就业培训。为此,迫切需要首先设计大学生创业素质评价体系,对当前大学生的创业素质现状进行了解和评价,再据此进行针对性的创业教育,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此外,还要采取灵活的措施,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如通过社区宣传栏等引导公众对大学生就业形势、 自主创业形成理性共识;利用高校的宣传平台,通过校报、校园广播等形式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通过网络、 报纸等媒介向大学生宣传国家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与措施等。

2、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体系建设。

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高校就业指导是提高大学毕业生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西方国家将就业培训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且配有高素质的专职辅导人员,以及多样化的就业指导内容。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美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研究的新进展主要包括: 就业指导理念系统从以就业为本向以人的发展为本转变, 就业指导理论系统由单个理论指导向整合理论指导转变,就业指导主体系统由高校为主向政府、用人单位、中介组织、高校协作转变,高校就业指导服务内容系统由单一内容的被动服务向多内容的主动服务转变, 就业指导模式系统由择业指导向个人发展辅导转变。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体系建设,提升大学生就业所需的个性品质和技能,才能从根本上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

3、充分整合大学生就业信息资源,提高供求匹配程度。

在信息高速发展的21 世纪,政府应充分利用信息科学技术,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由于劳动力市场固有的信息不对称特征,求职者往往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来搜寻各种招聘信息,极大地增加了搜寻成本。为此,迫切需要注重发挥信息共享的优势。政府进行就业信息,有助于克服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政府整合大学生就业信息资源, 使大学生掌握充分的就业信息,据此让他们接受就业指导,有助于促进供求匹配。在网络日益普及的条件下,网上就业信息将逐渐成为大学生就业的重要渠道。 充分整合大学生就业的信息资源平台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由信息高度集中的中央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各省、市依次建立统一的大学生就业信息资源平台。大学生就业的信息应该包括各个行业的职位需求统计、按行业分类的公司招聘信息,以及专家对未来几年的职业预测等。

同时,也应包括大学毕业生录入个人基本信息的空间,大学生有权修改自己的基本信息,或调整自己的求职意向。 此外,网站上还可以准备心理测试、职业能力测试等,以便大学毕业生更加全面地了解自身情况。

4、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法律法规体系 ,形成公平的就业环境。

从世界范围看, 许多国家都将大学毕业生视为一般劳动者, 并通过法律法规来保护包括大学毕业生在内的所有劳动者的就业权利。 我国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还存在着就业不公的问题,如户籍歧视、性别歧视、经验歧视等。我国实施的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应改变以往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使大学生就业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相关的法律法规应保障大学毕业生的公平就业权利。

目前,我国人事分配制度滞后,户籍制度与各种编制是限制大学生就业的瓶颈。为此,应该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对非特殊岗位不能有性别歧视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企业解雇员工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企业在和大学生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往往有一个月到半年的低工资实习期。在实习期内,大学毕业生必须要以出色的能力完成相关任务,企业才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企业和大学生之间权利分配不平衡的现象,企业完全可以在实习期满时,以各种理由拒绝大学生。法律法规应该关注类似问题,提供合适的方法以避免企业的欺骗行为,更好地保证大学毕业生的权利。

[1]杨新莹,王伟静. 论经济危机下大学生就业难的成因及对策分析[J].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0,03: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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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创业教育;法律环境;法律教育

现有的创业培训中比较注重创业精神和品质的强化,更多地关注企管、金融、财会、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关注较少。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容易导致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创业成功率低,稍有不慎容易在创业过程中误入歧途。本文以高职院校大学生创业为例,有针对性地选择与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目的是让大学生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制环境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引导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事,依法维护企业和自身利益。

一、创业中法律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

创新已成为当今中国的最强音符,创业也已转化为大众的迫切需要。与之相对应的是,创新创业教育蓬勃开展,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有着诸多优势,也是自身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一)创业教育的重要性

创业能力是一种生存能力,创业教育是一种培养和提高生存能力的教育,创业教育被称为学习的“第三本护照”,和学术教育、职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高职院校开展创业教育,可以使大学生了解当前我国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巨大的社会就业压力,认识到创业是解决中国社会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转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具体来说,就是培养自信心、培养积极的处事态度、培养良好的行为方式、培养社会责任感、培养竞争意识和竞争精神、培养坚韧不拔的毅力与品质。这些正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对于创业者,从寻思创业伊始,必须充分认识分析创业环境,因为创业成败与创业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创业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往往更重要。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人口环境、习俗环境、市场环境、人力资源环境等,社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复杂的,创业者要全面考虑,能利用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不能违反的要严格遵守,创业者对社会环境利用得越好,创业者成功的可能性就越大。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条件下开展的各种经济活动,无一不是在法律的引导、规范和保护之下才能正常进行和取得预期成果。企业创业活动同样是在一定的法制环境下进行的,创业者必须考虑法律的这种影响和作用,对其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制环境要充分地了解和掌握,并在创业活动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对策,才能达到成功创业的预期目标。因此,加强创业中的法律教育与培训非常必要。

二、创业初始阶段的法律教育与培训

经过一番踌躇满志的构想,开始准备创业,这就进入了创业初始阶段了,创业者首先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处理不当的话不仅会造成很多不可避免的纠纷,严重的话还会危及企业生存安全。创业者不必了解有关法律的所有内容,只要知道哪些法律和哪些关键内容与新办企业有关就够了,最重要的是作为企业主,要知道法律不仅对企业有约束的一面,也同样给予你的企业以法律保护。

(一)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

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比如开网吧,需要得到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最为常见。设立特定行业的企业,还有必要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区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有关地方规定,这样有助于更好地选择创业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时大学生创业需要依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消防、卫生等行政审批程序的一些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这部分相关法律的教育与培训应重点放在各种不同经济组织的具体特点,包括责任形式、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设立条件要求、公司章程、投资协议、经营管理等内容,让大学生有清晰的思路和判断,从而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组织形式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准备资料,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二)关于资金、设备场地等相关法律问题

大学生在创业初期筹集创业资金时可能涉及银行贷款、财产抵押等问题。如果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其他权益等出资,以及在企业经营也会涉及租店面及办公场所,这些都会涉及诸多的法律问题,需要了解有关票据、合同、担保、出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教育与培训,本着“必需、够用”原则,精简优化法律教育培训内容,让创业大学生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掌握应用关键的法律知识,至于较为完整的法律条文学习、熟悉及应用,有待引导大学生遇到具体的经营问题能够做到寻找相对应的法律文件,边学边用,做中学,学中做,从而在创业过程中不断提升法律水平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创业经营阶段的法律教育与培训

创业初期阶段以设立某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为主,完成行政审批企业登记手续,这仅仅是创业的开始,打好基础后,接下来要进入创业经营阶段。同理,创业者不得不面对许多不可避免的法律问题,而且是稍有不慎或忽视,极有可能使新设立的企业陷入进退两难的处境,令企业经营管理举步维艰。认识把握好下面几个法律问题无疑有助于创业成功。

(一)履行好企业的法律责任

创办的企业进入经营阶段后,创业者也就是经营者要遵纪守法,履行好企业的法律责任;现有的法律体系已日趋完备,不少法律法规都或多或少从各个不同方面规范了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现举二例说明履行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就展示了对创业经营阶段中法律教育培训的意义所在。其一,创业者必须依法纳税。任何企业,都要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及时、足额纳税是创业企业对国家的贡献,也是创业企业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创业者要了解熟悉《税收征收管理条例》,明了自己作为纳税人的基本义务和权利,这些责任概括起来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开设银行账户、依法报送财会制度、依法设置财簿、依法报送财会核算资料、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依法缴纳或解缴税款、依法实施发票管理、依法使用税控装置、依法结算税款或提供担保、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等。其二,创业企业务必尊重员工的权益。市场竞争、企业竞争,说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企业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员工的素质和积极性,在劳动力流动加快和竞争加剧的形势下,优秀的劳动者越来越成为劳动力市场上争夺的重要资源,所以新开办企业一开始就要特别重视尊重员工的权益,践行以人为本的经营之道,自始至终培育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宿感,避免人才流失给企业带来的困难和损失。至于法律层面而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有相当多的条文明确规定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应尽的法律责任义务,比如必须依法与员工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依法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依法处理劳动争议与纠纷等等。

(二)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

进入创业经营阶段,利用企业资源,为社会创造财富,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与服务,整个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方方面面的事情,几乎都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范,创业者要尽可能地了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才有可能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和保障企业利益,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成为法盲,不懂法不守法,会使企业陷入歧途,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需要创业者了解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很多,这里着重强调几部法律法规,非常有必要作为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广告法》《合同法》等,下面择其中一二说明。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言,其法律教育培训中要让创业者重点了解熟悉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教育培训中侧重在于熟悉掌握法律禁止的十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竞争中触犯了法律底线;至于《产品质量法》的教育培训中则应强调创业者了解熟悉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与制度,要创业者熟悉掌握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不得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禁止性规定,履行作为性义务和不作为性义务。限于篇幅,其他相关法律不再累述。总的原则就是要精选核心的、与创业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念与条文,有的放矢,让大学生易学易记,让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转化为创业企业保驾护航的能力。

(三)依照法律解决纠纷

创业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内开展管理活动,对外发生经济联系,都会产生各种法律关系,难免会有各种摩擦矛盾、争议纠纷。因此创业者要了解熟悉《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依法处理争议纠纷,熟悉掌握法律中规定的具体诉讼程序,更要有积极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意识,还要有各种相关预防措施及管理制度,这样才能有效地利用法律保障企业利益。以《民事诉讼法》为例,在具体的法律教育培训中,要让大学生理解并掌握诉讼制度、原则、管辖概念、诉讼程序,实训模仿撰写诉讼文书,能够独立进行诉讼,最终具备用诉讼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

作者:姚兴良 单位: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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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在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扶持上,主要依靠政府与学校。政府通过出台相关政策,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部分资金支持、注册支持、税费优惠等项目,而各地高校也陆续加大对创业教育的重视,成立创业支持机构,开设独立课程。各项政策的出台与实施,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扶持,但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在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日益优惠的自主创业政策扶持下,我国大学生自主创业人数逐渐增加。然而,自主创业人数增加的背后,却存在着不容乐观的现状。

(一)较低的自主创业比例与成功率。根据麦可思研究院的《2013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数据,2012届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已由2008届的1%上升至2%,受个人经验能力、资金、社会环境等约束,我国研究生自主创业成功率仅为10%[3]。相比之下,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学生自主创业比例达到20%-30%,成功率约为30%,远远超过我国。

(二)低技术含量的创业行业。受启动资金、技术储备、社会经验等限制,目前我国大学生主要选择低技术含量、低资金要求、竞争激烈度和准入门槛较低的行业进行创业。麦可思《中国2011届大学毕业生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调查》结果显示,创业比例最高的为“中小学教育机构”,占5.7%;其次为“教育辅助行业”,占3.3%;“其他个人业务”、“其他娱乐和休闲产业”、“服装零售业”分居三至五位,比例均在3.2%左右。而作为高技术产业代表的“互联网”与“软件开发”,仅占到2%,大大低于前者。

(三)政策扶持的力度不够。目前政府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力度最大的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税收、社保等费用的减免与支持;二是提供资金支持。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在费用减免方面主要有:企业首次注册登记,3年内免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两年的档案挂靠费;符合小微利企业的,减20%的企业所得税,招用本省户籍人员给予社保补贴等等。相比于欧美等国家或地区,上述政策所涉及的行业少、范围小,优惠幅度小,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明显不够。

(四)扶持政策分散,缺乏系统性。关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在国家层面仅有方向性的指导,而到了各省、市、县,规定却各有不同,政策零散,没有专门针对大学生创业的纲领性的指导政策。政策的和传播以通知、决定等文件形式为主,没有通过立法的程序使政策得以制度化、法律化,难以保证创业扶持政策的系统性、持续性[4]。

(五)扶持政策执行力度弱,难以落实。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缺乏执行力,主要体现在:一是政策本身分散、零散,缺乏省、市级政府层面的专门机构进行协调和监督执行。二是各地创业扶持政策的制定大多基于促进本地经济发展,提高就业率,对于创业者自身,或是录用的员工,大都有“本地户籍”的要求,导致大量外地优秀学生创业者享受不到相应的创业扶持政策优惠。三是申请扶持优惠的程序繁杂,扶持力度较弱。从企业注册到正式营业,在加拿大需要的时间是两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件资料即可,而在中国至少需要100天,需要提交各类凭证,办理国地税、社保公积金开户、劳动用工备案等手续,纷繁复杂的程序让诸多大学生创业者望而生畏。

(六)创业教育重视程度低。以广东省为例,目前广东省真正的创业教育尚未起步。各大高校担负创业教育职能的机构基本集中在团委、就业中心下属办公室或其他机构,缺乏专业的指导和专职专任的教师。通过对广州6所高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调查分析,发现仅2.73%的学生非常了解创业政策。根据共青团广东省委的调查数据,在针对3900名2009、2010届高校毕业生的抽样调查中,仅8.6%的学生很清楚创业所需要具备的能力与素质。这都说明了目前学校在创业教育方面严重缺位。

三、大学生创业扶持体系的国外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率、创业成功率均远超过我国大学生同类指标,通过对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自主创业方面的政府政策优惠、金融机构扶持等举措进行分析,发现发达国家和地区完备的创业教育体系、良好的创业环境、高效的创业机构支持、相对健全的创业法规,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一)完备的创业教育体系。1989年在北京举行的“面向21世纪教育国际研讨会”上首次提出了“创业教育是未来劳动者应该掌握的第三张教育通行证”这一口号,高等教育领域掀起了一股“创业教育”的热潮[5]。瑞典将创业教育纳入初中、高中、大学教育,贯穿了整个教育体系;美国哈佛、麻省理工学院等大学建立了50多个创业教育研究中心,近500家大学院校设立了毕业生自主创业课程;英国近一半的大学专门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创业教育课程或研究中心的设立,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大学生创业奠定了坚实的知识基础。

(二)良好的创业环境。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家庭或学校都极为重视孩子的独立性,提倡张扬个性,鼓励个人创业。而社会竞争、开放的风气为创业提供了良好的氛围。同时,作为市场经济的发达国家,也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了经济基础。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个人创业的准备门槛(资金、场地、设备等)在不断降低。这些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良好的创业环境。

(三)高效的创业机构支持。对于创业者来说,政府或社会组织的支持必不可少。如美国的SBDC(中小企业发展中心)与SBA(中小企业管理局)、英国的UK-SEC(科学创业中心)、法国的CEPAC(创业计划培训中心)、日本的创业研究中心等。这些机构的职能是开展基础调查、推进国际间合作,为创业提供信息支持,等等。可以说,这些高效的创业机构提供的支持,在本国或本地区大学生创业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四)健全的创业法律法规。健全的法律法规,是自主创业的保障和依托,而在这一方面各国、各地区也都是不遗余力。例如,美国制定了《青年就业与示范教育计划法》,英国有《公司创业投资法规》《创业投资信托法规》,德国有《劳动促进法》《就业支持法》等。又如,韩国经过将近30年发展形成的中小企业相关的系列法规体系,以《中小企业振兴法》《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为代表,配以中小企业出口、金融、税收等相关法规,从完备的立法角度系统地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6]。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了相对健全完善的法律保障和依托。

四、大学生创业扶持体系的国内现实构建

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是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转型的必然需求,也是缓解不断加大的大学生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因此,整合高校、政府、企业等社会资源,建立政府、高校、大学生群体三位一体的自主创业扶持体系,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提高创业的成功率,是推动产业转型和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举措。

(一)政府角度: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政府是市场经济活动的管理者和引导者,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活动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因此,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从政策支持、宣传支持、资金支持等方面着力,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1.政策支持。政府应该从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出发,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多方联动协作机制[7]。构建完善的、具备较大支持力度和较强可操作性的创业法规体系。顶层设计是指以国家就业促进法律为基础,成立国家层面的创业指导机构,并相应在各省、市及其下级政府成立创业指导机构,对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解答和帮助协调。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工商、税务、社保等方面。在工商注册方面,优化工商注册流程,缩短大学生自主创业工商注册周期,减免相关费用。目前自主创业工商注册流程上并没有实现特别的优化,仅仅针对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收费实行优惠,且优惠条件苛刻。因此,应尽量缩减非必要的注册流程节点,扩大优惠范围和幅度,切实让大学生创业者享受到实惠。在税收政策方面,建立多层级的税收减免政策体系。目前国家对于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受益面逐渐加大,但限制性条款依然较多。以2010年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的《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为例,大学生创业3年内,每年能享受8000元的税收减免,然而该减免却有着明确的限制,即“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因此,非常有必要扩大税收优惠范围,针对不同的经营行业,制定不同级别的税收减免政策,而不是盲目实行“一刀切”。在社保政策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整体来说,目前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对于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较强。各地对于创办企业的大学生,对于被招录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五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的单位部分全免。以广州市为例,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期间社保基数为2529元/月•人,单位部分为689.54元/月•人,每年能够节省至少8274.48元/人。因此,社保优惠政策应该在保持平稳的基础上持续加大优惠幅度,将减免范围逐步扩大到个人部分,大幅减轻用人单位及大学生的社保负担。2.宣传支持。这里的宣传包括对于自主创业的正面积极宣传,以及相关政策的宣传。一方面,政府应加强对自主创业成功案例的典型宣传,以此激励更多大学生投身自主创业;另一方面,建立统一的宣传、推送平台,对现行的创业相关政策,特别是优惠政策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帮助大学生全面了解政府在工商、税收、融资等方面的政策,同时,及时向大学生传递创业项目信息或其他有助于创业的辅助信息,增强大学生创业的信心,提高大学生的创业率和创业成功率。3.资金支持。在对广州6所高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展开的调查分析中,2670名大学生谈到了“对成功创业影响因素的认识”,93.63%的受访者认为资金支持对于创业者来说至关重要。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贷款、融资要求高、细、杂、严,这跟金融机构的盈利宗旨有关,更体现了创业大学生的经济基础薄弱导致创业实践的举步维艰。政府对于创业大学生的资金支持有所作为,但是支持的额度相对较小,未能形成持续有效的支持机制。以广州为例,可向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而以5人的微型企业来说,月均房租、水电、办公用品等运营成本以及人工成本,至少不少于3万元,也就是说,10万元的贷款仅仅能够维持企业不到4个月的正常运营。因此,政府应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协调作用,发挥经济杠杆的撬动作用,切实为大学生创业扫除资金障碍,“砍低”高设的资金“门槛”,帮助创业者度过最为艰辛的初期创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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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创业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是当前我们所处的社会背景的产物。

1.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的需要。由于高校招生规模的持续扩大、人才培养体系与社会需求不相匹配以及大学生缺乏必要的社会资本等因素的影响,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曰益突出,尤其是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大学生的就业处境更为艰难。相关政府部门和高校出于缓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考虑,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大学生创业已形成一定的社会气候。

2.网络经济的兴起。随着网络在我国的飞速发展以及网络经济的迅速崛起,网络成为时代宠儿,网络经济所蕴含的巨大商机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激发了包括大学生在内的许多人的创业激情。大学生群体对网络比较熟悉,知识水平较高,接受新事物和创新的能力较强,而且通过网络创业比在现实中进行实体创业具有诸多优势,因而网络创业受到了很多大学生的青睐。

3.大学生实现自我发展的需要。作为新时期的年轻群体,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态势,自主、独立的意识较强,强调个人价值的实现。再加上受到社会上一些创业成功人士和整体创业氛围的影响,不少大学生不再满足于寻找—份稳定的工作,而是追求快速成功,甚至梦想着“一夜暴富”。他们认为,创业是实现自我发展和成功梦想的一条可行途径。

二、大学生网络创业的主要形式

网络创业形式多样,但目前高校大学生的网络创业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1.创办网站。创办网站要充分考虑技术、资金和人才等问题,选择合适的办网规模、模式和类型。大学生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切不可盲目攀比。目前,有几种比较成功的模式可供借鉴,如创办BBS论坛、开设博客和威客网站等。这对大学生的资金和技术要求不高,而且可以发挥大学生的聪明才智,是一种比较便捷的网络创业途径。

2.网上开店。网上开店是近年来发展比较迅速的大学生网络创业形式,受资金、店铺和时间等方面的限制较少,具有门槛低、风险小、易操作、存活率高等优点,特别适合商业运作经验不足的大学生创业者。许多高校BBS论坛上都设有专门的板块,为大学生商家广告和其他相关信息。同时,也有不少大学生在淘宝、拍拍、易趣、当当等网站开网店销售产品,拓宽了商品交易渠道和业务范围。

3.网上自由职业。大学生群体具有知识素质高、创造力强、自主性高的特点。不少大学生在网上从事自由职业者创业,如担任兼职网络编辑、网络撰稿人、网络畅销书作者、专栏作家等。这些职业的时间比较灵活,工作地点也不受限制,大学生能在享受自由和潇洒中实现创业。但其不足之处在于收益比较低,要求大学生具有平和的心态,不能将其作为赖以生存和积累财富的主要途径。

三、大学生网络创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大学生网络创业尽管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但从现实情况看,大学生网络创业在我国刚起步不久,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激情有余而理性不足。随着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再加上政策引导和社会舆论的影响,很多大学生激情高涨,怀着成功的梦想纷纷投身于网络创业活动,创业人数不断增加。但也要看到,很多大学生网络创业者实际上是非理性的,急于求成,殊不知创业成功来自理性。他们往往缺乏对网络创业项目的全面分析,而是凭感性认识期望通过创业实现自己“一夜暴富”的梦想,不能理性地看待创业过程的艰辛和风险,以务实的态度去经营自己的网络事业。一旦创业失败,就会影响其信心,容易产生挫败感。

2.缺乏必要的网络创业知识和技能。网络创业需要大学生具备一定的知识素质,如网络技术知识、创业学以及相关的商业运营知识等。同时,要想成功创业,大学生也应具有较强 

的创业能力,包括:识别机会的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市场开拓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等。由于目前我国大学生的创业教育还刚起步,很多大学生都是从书本上认识创业,相关知识积累不足,知识面不够开阔。此外,高校对大学生的实践环节普遍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致使大学生缺乏相应的创业技能训练,从而影响大学生的全面成长和成功创业。

3.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在众多的大学生网络创业者中,实际成功者并不多,大多数人最终都失败了。究其原因,除了个人的知识、能力等原因之外,难以持之以恒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在高校,很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一般,甚至存在一定的经济困难,因此大学生创业基本上是白手起家,主要是利用向他人借来的资金进行创业,存在较大风险。尤其是在面临就业和创业的艰难抉择时,不少大学生创业者在现实的经济压力面前,往往会选择放弃继续创业,而去找一份现实的工作,来缓解自己的生活压力。

4.缺乏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我国的传统文化习惯于安稳、守旧,而不太鼓励创新和创业,这对当今社会仍然产生较大影响。从家庭来看,一般家长都是希望自己的子女在毕业后找一份安稳的工作,对创业这种具有一定风险的活动往往不支持甚至反对;从高校来看,其文化氛围也不太利于大学生创业,一些老师和同学甚至认为创业是“不务正业”,会和正常的学习相冲突;从整个社会来看,也缺乏一种宽容失败的氛围,增大了大学生创业者的心理压力。同时,我国当前的社会诚信文化比较淡薄,网络商业欺诈时有发生,这也影响了大学生网络创业的顺利进行。

四、促进大学生网络创业的对策建议

大学生创业不仅关系到大学生自身,而且也牵涉到政府、家庭和高校等多个方面。针对上述大学生网络创业面临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为大学生网络创业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大学生网络创业的成功。

1.加强大学生的网络创业教育。创业教育作为大学专业知识教育的一种延伸,是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的深化和发展,它旨在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思维、创业素质和创业能力。高校承担着为社会培养大批创业创新人才的历史重任,应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予以高度重视:一是要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对自身和社会树立一种责任感,培养其创业意识、诚信意识以及吃苦耐劳、团队合作的精神,让其对网络创业的艰辛和风险等有充分的认知;二是要加强大学生的网络创业知识教育,加快网络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科学、合理地设置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明确高校创业教育培养的目标、内容和方式三者之间的关系,邀请网络创业成功人士和有关专家开设专题讲座,拓宽大学生的知识面;三是要加强大学生网络创业技能的培养,可通过网络创业竞赛、高校与商业网站联合培养等途径,增强大学生的网络创业能力,为网络创业提供可靠保障。

2.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大学生网络创业活动的顺利开展需要一个良好的、支持性的社会文化氛围。相关政府部门应担负起应有的责任,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倡导和弘扬创业型的社会文化,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支持创业、尊重创业、宽容失败、创业光荣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同时,要大力加强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奖惩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强公民的诚信意识。此外,学生家长和高校等也应树立对大学生创业尤其是网络创业的正确认识,摒弃“创业不如就业”、“网络创业虚拟不可靠”等狭隘观念,充分认识到网络创业本身也是一种就业,尊重大学生的个人选择,理解、鼓励和支持大学生从事网络创业活动,为大学生网络创业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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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1

为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帮助有想法、有条件的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的措施,以创业促就业。然而,创业难,成功创业更难,当前我国大学生创业实践中存在着种种问题,反映出我国当前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的构建急需进一步的完善。

一、以法律手段促进大学生创业的必要性

(一)是救济大学生创业权利的需要

无救济则无权利,创业就是就业,大学生享有创业权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在我国当前创业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创业权作为一种基础性的权利,离不开法律的引导和保障。

(二)是建设劳动力市场的需要。

劳动力市场的建设离不开以创业带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目前最新的统计分析,平均1个人创业可以带动近5个人就业。以法律手段促进大学生创业对实现上述倍增效应,建设良性互动的劳动力市场有重大作用。

(三)是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社会意味着要减少社会矛盾。大学生作为“三无”人员,在创业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受到歧视和侵权,通过法律手段对其创业权利进行适当的救济,可以将复杂的经济问题转为法律问题,利于缓解社会矛盾。

二、当前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立法不够完善

1.缺乏专门法律,相关规定多且乱。比如仅仅有关大学生设立企业的主体资格方面的规定就有《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等多部法律文件;

2.立法层次较低,相关规定笼统而抽象。目前,我国主要的创业法律是《就业促进法》,其对大学生创业进行的阐述和规定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

3.部分规定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市场的公平竞争。比如有地区规定大学生在创业初期,若公司经营行为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事后能主动纠正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皆可免予经济处罚等,笔者认为这种以放松法律的执行力度来为大学生创业行方便之门是不可取的。

4.反对大学生创业歧视的立法力度不够。刚毕业就创业的大学生在很多社会人眼里属于“三无人员”,其在创业过程中往往会遭受各方的歧视,而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中即使有一些诸如公平就业创业的规定,也大都比较笼统,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执行。

(二)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救济

市场经济中,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是弱势群体,急需相关的优惠政策和“绿色通道”,但这些优惠政策因缺乏法律上的强制性,具体落实到的时候往往大打折扣,加之市场经济下公益救济的稀缺性,使得大学生的创业合法权益得不到或不能及时得到切实的保障。

(三)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意识薄弱

一是不懂法,常见的比如成立公司的资格,公司印章的使用与管理,以及如何签订合法合同等,大学生对这些问题缺乏深入的了解,一旦出现问题,补救起来成本较高;

二是不知道怎样运用创业法律来规避创业过程必须面对的风险,比如场地租赁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为了规避风险而选择了风险较低但不熟悉的行业。

三、构建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笔者认为,当前探讨大学生创业法律的问题,要宏观和微观想结合。宏观上要确立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的的构建原则,微观上兼顾考虑到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创业法律制度的完善这两个内外因方面。

(一)确立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构建原则

第一,保障大学生创业权利原则。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国家应该在大学生创业的立法层面,司法解释,行政管理等各个环节都体现这一原则。

第二,反歧视原则。确定反创业歧视原则,并尽可能的将违背反歧视原则的处罚内容具体化,有助于形成尊重和善待大学生创业者的社会氛围。

第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构建过程中要考虑到公正的因素,还要考虑该制度构建和实施过程中的节奏,既不能一味求快,也要讲究效率。

(二)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法律意识

首先,除了加强创业理论教育的学习外,还要通过开展相关法律知识竞赛、定期专家论坛、“杰出创业校友进课堂”讲座等形式,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创业兴趣。其次,高校应设立专门的公益类机构――大学生创业法律服务中心,一方面在此机构内或和基础部合作开设创业法律意识教育公开课,另一方面还应该和学校的创业就业部门和校外法律援助机构合作,几个部门间可在自己侧重的范围内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和活动。

(三)完善大学生创业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的大学生创业法律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多部门的配合,也需要有一个过程。

1.正式立法前,重视司法解释的过渡作用

国家立法机关短期内成立一部诸如《大学生创业法律实施细则》类的专门法律,笔者认为是不现实的,不但工程量浩大,还涉及许多立法技术、现实难题和国内外借鉴的问题。在正式立法前,可对现有的创业法律规范中重点存在的问题,如可从税法、担保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入手,以附则或细则的形式逐步补充说明或做出相应司法解释,为大学生的创业提供税收优惠和融资帮助。

2.完善执法机构和法律监督机制,增强大学生创业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政府应重视创业政策和已有创业法规的实施和落地,完善执法机构和法律监督机制,在重视社会公益救济力量的同时,还要完善大学生创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增强大学生创业相关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为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成功保驾护航。

⒖嘉南祝

[1]姜桂金.关于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的构建研究[J].经济与法,2015(7).

[2]成超.大学生创业法律制度构建问题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1(8).

[3]范健,王建文.商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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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社会的内涵

工业社会以来,随着科技和经济的进步,人类社会发展突飞猛进。然而也产生和遗留了许多不可见的副效产物,而且这些副作用正变得明显可见,逐渐将当代社会置于一种无法逃避的发展困境之中。20世纪80年代中期,乌尔里希·贝克提出了“风险社会”概念并构建了其理论体系,指出了现代社会已经进入风险社会。贝克认为,风险社会是现代社会中的一个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工业社会的危险开始支配公众、政治和私人的争论与冲突。

现代社会风险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自然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信任风险等。现代高度发展的社会科学技术对自然生态体系产生了威胁,人类对利益的最大化需求导致人类作用于自然环境的力度不断加大,从而引发灾害及风险。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使世界经济结成一个体系,一个操作不当将会引发整个经济体系各个层面的地震,金融危机就因此而引发。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改变了传统劳动模式,更新了就业观念,导致失业问题频繁发生,由此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削弱了社会的核心凝聚力。近几年的地震、欧债危机、海啸、雪灾、物价上涨等告诉我们,社会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而且风险的出现通常难以预见和评估,具有全球性和灾难性特点。

2.风险社会下大学生创业的威胁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特殊发展阶段,社会结构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两者同步进行,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社会问题的爆发更加突然、原因更加复杂、充满更多的人为不确定性。早在2006年一次中国学者对贝克的访谈中,贝克就这样说:“当代中国社会因巨大的变迁正步入风险社会,甚至将可能进入高风险社会。”社会生活中的每个成员都难以规避风险,风险社会中有序与无序因素、可控与不可控因素相互交织,为大学生创业带来了巨大威胁,导致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低下,仅为2%~3%,致使很多大学生不敢涉足创业。

2.1心理威胁。

大学生创业是一个长期而曲折的过程,是一种艰难的、开创性的活动,风险社会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往往能够挫伤大学生创业的热情和激情。因为大学生成长经历比较单纯,没有遭受挫折和磨难,缺乏社会阅历,所以大学生风险意识淡薄、缺乏化解与规避风险的能力,心理抗压能力低下。在创业过程中,很多大学生具有很高的创业热情,内心对创业结果的期望很高,但一旦遭遇风险创业信心不足,就容易焦虑恐慌,往往选择退却言弃。风险社会的不确定性给大学生创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心理压力。

2.2经济威胁。

在风险社会里,经济风险最主要的体现为金融危机。2008年爆发的世界金融危机和2011年爆发的欧债危机,导致全球性经济衰退,很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缩减,大量员工失业。这样的经济环境给大学生创业带来了更多的威胁,创业机会的识别、资源获取、企业存活的难度加大。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社会消费需求下降,行业存在的不确定性较大,创业机会的识别和创业项目的选择显得尤其重要,但是长期生活在学校的大学生对市场需求的把握能力相对缺乏。此外,创业要有一定的人力和资金支撑,大学生最大瓶颈是缺少资金支持,金融危机中的整体经济气候不景气使得融资变窄受限。与此同时,在金融危机中企业每况愈下更是对大学生创业的最大威胁。

2.3社会威胁。

社会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大到环境污染、地震雪灾等自然风险,小到人际关系层面的信任风险,都能对大学生创业产生“蝴蝶效应”。刚刚孵化的企业本身具有脆弱性,创业过程中一旦遭遇自然风险、暴力风险冲击,都可能难以经历风霜雨雪的摧残而夭折。同时,大学生创业者普遍缺乏社会经验和工作体验,对创业通常处于理论认识阶段,这样的情况使创业者家庭与现代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认可度和信任度普遍不高。一方面,创业者家庭对大学生创业持怀疑态度,都希望子女毕业后找到安稳的工作不能给予更多的支持。另一方面,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接纳程度不高,企业对大学生创业的信心不足,不愿意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致使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屡屡碰壁。

3.大学生创业教育保障机制

风险社会背景下大学生创业面临的威胁,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套全程渗透的创业教育保障机制,目的是有效指导和帮助大学生的创业活动实现和持续发展。具体可分为两个阶段四大保障机制(如下图所示)。

大学生的创业活动发生地主要包括校园和社会,依据时间顺序可以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前期主要指在校期间以学习和初步实践为主要任务,通过学校的创业教育和指导激发创业梦想。后期是毕业步入社会后对实践的进一步提升,通过政府的支持和扶持实现梦想。在大学生创业的全部过程中,学校和政府应该是提供保障的主体,通过心理、金融、社会、法律保障为大学生创业起航提供动力和保险。

3.1心理保障。

早在1970年,Hornaday & Bunker在《人事心理学》一书中就开始讨论成功创业者的心理特征,研究表明,成功创业者一般具备下面几种心理特质:成就动机、内控倾向、风险承担倾向、不确定性容忍、自信和创新意识[1]。所以,创业者内在的心理动机,影响着创业的选择并决定着创业的行为和目标的实现。

3.1.1加强大学生的风险教育。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因素增多,高校可联合政府,通过专题授课、创业实战模拟、社会企业现场实践等形式增强大学生创业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风险的心理品质,提高大学生的风险化解和处置能力。教育学生面对创业风险时应具备的心理素质,保持健康的心态,积极面对风险,正确评价风险,认识和把握风险的特点与规律。

3.1.2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创业过程是一个艰难而曲折的过程,焦虑恐慌、失败受挫、否定与怀疑等情绪会时刻伴随着大学生。尤其处在风险社会中,这些情绪会表现得更加汹涌,为大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就显得尤为必要。高校可充分利用自身教师资源优势,结合学生的性格特点制定专业的心理辅导方案,及时疏导解决学生创业过程中的心理问题。同时,这种心理咨询服务应该保持延续性,即要长期跟踪创业的大学生,直至其创业成功。因此,提供的心理服务跨度可能是从学校一直延续到学生步入社会后,而这正是目前国内许多高校大学生创业心理咨询服务的一个空白之处。

3.2社会保障。

3.2.1在社会水平上,营造一个创业型社会,包括对创业有更积极的态度和鼓励创业。当前,社会各界普遍不看好大学生尤其是高职学生的创业前景,没有形成一个好的社会环境。大学生的创业意愿深受中国传统职业文化、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高校应着重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社会应着力鼓励创新的社会文化,建立进取创新的文化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创新进取、勇于挑战人生、追求卓越的价值理念。如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地加强大学生创业的舆论引导,开辟一批创业栏目,发表一批研究成果,推出一批深度报道,树立一批成功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在全社会创造崇尚创新创业、追求人生价值的社会文化氛围[2]。

3.2.2建立创业教育的帮扶机制。创业者在开始创业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这需要学校、社会和企业对他们进行扶持和服务,在项目论证、营销策划、投资分析、开业登记、经营管理等方面多给予指导和帮助。如成立创业指导专家团队,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多方面指导。

3.3金融保障。

3.3.1在创业资金上给予支持。目前大学生创业融资主要来源于财政专项资金、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基金。针对风险社会特点,政府可联合银行、企业、高校筹资建立风险保障专项资金,制定宽松的信贷政策,为创业过程中缺乏资金的大学生提供贴息贷款,加大对大学生创业资助、补贴等资金的投入。政府也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引入风险投资,募集社会资本,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为大学生筹措资金开拓渠道。

3.3.2在创业政策上给予支持。在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下,高职学生自主创业的难度更大。要针对高职学生创业实践的实际,降低市场准入标准,简化相关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在税费减免、场地和宿舍租赁等方面为高职学生提供优惠政策。

3.4法律保障。

法律制度是保障大学生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促进大学生创业的一种长效的、稳定的保障机制,通过完善法律制度,促进大学生创业政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是促进大学生创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3.4.1建立健全创业所需经济法律规范。当前大学生创业教育法律保障机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事后性,即只有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会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来调节。而对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所需的创业融资、政府财政扶助、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等法律制度还付诸阙如。因此,当务之急是在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中根据大学生创业教育实际发生环节提供风险融投资类、政府财政扶持类、税收优惠体系等领域法律法规的介绍。在创业实践路径上,根据现有政策和法律规定,从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两个层次梳理大学生创业所需要的法律资源,制定明确的政策、法律导引机制,使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或在模拟创业教育实验中清晰辨认商机,避免商业风险和法律纠纷。

3.4.2加大政府行政指导力度。创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当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既需要政府在专业设置、课程设计、创业指导等宏观层面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又需要政府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充分借助行政指导方式,围绕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各个环节,通过系统完备的保护创业教育的政策、有效的运行机制等,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纵深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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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模式政府是配角,在“幕后”以间接调控的方式,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和让利与民等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援助大学生创业,达到促进大学生创业的目的。政府是促进大学生创业的策划者和引导者,而社会力量和大学则是促进大学生创业的主要推动者和实施者,是促进大学生创业的主体,这以美国为代表。其特点是:1.制定法律法规,创造有利于大学生创业的环境。美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大学生创业扶持法规,如《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免税法》、《从学校到工作机会法》和《劳工保障法》等,这些法规重视市场环境建设,消除垄断,鼓励和支持创业。2.提供杠杆融资支持。美国政府的“小企业管理局(SmallBusinessesAdministration,简称SBA)在全美认定了101家民间非盈利团体(non-profitorganization,简称NPO),并给予补助,由这些NPO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融资支持。”【1】3.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风险投资支持大学生创业。将风险投资所得税从49%降至20%,并吸引民间资本加入。4.制定规则,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援助大学创业,形成了一个以民间组织为主体,“民、官、学”三者有机结合,良性互动的援助体系。“一方面,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管理、信息咨询服务。SBA出资在大学和民间团体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中心(SmallBusinessDevelopmentCenter,简称SBDC)为大学生提供融资、财务、营销、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SBA对SBDC活动进行评估监督,促进SBDC提高服务质量。SBA还资助由多年经营和管理经验的退休人员组成的退休人员咨询团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服务。另一方面,支持大学生创业教育。SBA资助的NPO等机构提供经费赞助大学生创业大赛,支持开发创业教育课程,奖励创业教育优秀学生。”【2】这种创业教育将相当于为大学生“设定创业遗传代码”,即将创业内化为个人素质,在大学生中掀起了一场“创业革命”,成就了美国的“经济奇迹”。

(二)直接模式

这种模式政府是主角,直接走向“前台”,成为促进大学生创业的主体,承担主要责任,政府既扮演推动者角色,又扮演指导者和执行者的角色,而社会力量和学校则扮演辅助角色,这以日本为代表。其特点是:1.推动政策法律化。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形成了一套富有特色的大学生创业促进政策体系和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并且适时推动相关政策的法律化,规范大学生创业促进行动,从而有效地推进各项创业政策的严格执行。日本先后颁布了《技术专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基本法》等,为大学开展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业奠定了法制基础。2.重视创业教育。日本的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等部门将创业教育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课题,联合实施了“创业教育激励计划”和“青年自立挑战计划”等,使创业教育在全日本得以迅速扩张,为创业储备了雄厚的人才。3.创办专门金融机构,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融资支持。政府出资创办专门为创业提供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如日本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投资育成公司等,作为政府金融机构,常配合政府出台一些特别的融资政策,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低息甚至无息贷款。4.推进援助体系网络化。由政府专门成立服务于创业的“中小企业大学、中小企业综合指导所、中小企业情报信息中心”【3】等机构遍布全国各地,并形成网络,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从创办到管理一条龙咨询服务。5.提供小企业开发、技术创新服务。日本政府开设185所提供中试服务的工业试验所,但其社会力量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一直处于辅助地位,与美国相比,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要逊色得多。

(三)综合模式

这种模式主体形式多元化,但政府仍居主导地位,政府既是促进大学生创业的发起者、推动者,也是引导者,在制定政策法规,鼓励和推动创业等环节政府是主角,在“前台”唱戏,而在政策执行环节上政府虽仍是主要的主体,但不是唯一的主体,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大学参与到促进大学生创业的体系中来,形成了政府主导,“官、民、学”为主体,三者联动密切的大学生创业促进体制,这以英国为代表,其特点是:1.建立管理机构。政府拔款成立英国科学创业中心(UKSEC),后又建立全国大学生创业委员会(NCGE),全面负责国内的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业活动。2.出台扶持政策。先后出台了以科学技术更新、中小企业发展支撑、知识产权维护、大学创业教育及融资、税费扶持为主要内容的政策。3.提供经费支持。政府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建立大学孵化中心,鼓励大学创业教育和支持技术转化活动。这些基金包括“大学挑战基金、高等教育创新基金、科学企业挑战基金”【4】等。4.开展专业化咨询辅导。英国政府成立了“小企业服务局”,建立了一个商业连接构成的全国性网络,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信息、量身定做的创业项目、一对一建议和咨询等。5.构建创业支持体系。英国政府以经费支持、政策鼓励等间接调控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和高校支持大学生创业活动。一方面主要由政府出资成立的非政府部门的公共机构如高等教育基金理事会等在全国发起了“大学生创业技能计划”【5】;另一方面通过税费减免等政策鼓励企业成为大学创业实践实习基地,支持企业资助大学生创业活动或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等。英国政府实施的自上而下的创业活动,构建了以政府、社会和高校三位一体的大学生创业促进网络,在社会上形成了一个激发创业、鼓励创新和奖励成功的文化,也为大学生创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发达国家促进大学生创业模式成因

发达国家促进大学生创业模式的形成各有其特殊的原因。间接模式之所以在美国获得成功,与美国的社会文化背景等有很大的关系。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各国移民都希望到美国寻求发展机会,在美国社会也形成了鼓励支持个人创业发展,实现自我价值的文化氛围,这造就了美国人具有强烈的个人主义和敢于冒险创业的风格,使创业在美国社会具有良好的社会基础,再加上政府的积极引导,使创业形成了强大的社会支持系统。日本传统文化十分强调和谐、合作,崇尚集体主义,追求集体归属感,导致人们不愿承担风险和失败,不愿创业,而且,许多日本企业采用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薪水随着工作资历不断提高,这也不利于激发日本人的创业热情。虽然日本政府大力倡导和鼓励创业,但由于对民间援助创业的引导不力,使日本社会的创业氛围不浓,日本人创业的激情并不高,特别是社会和民间支持创业的力度不大,从而使日本的创业活动要比美、英两国要逊色得多。创业活动在英国起步较晚,从20世纪70年代起英国的经济一直处于负增长状态,失业率居高不下,为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政府鼓励全社会创业,在政策的刺激引导下,唤醒了英国社会振兴民族经济,重振国家的使命感和成就感,而英国人本身又具有较低的风险规避意识,敢于冒险,使许多大学生愿意接受富有创新性、挑战性的创业活动,而支持鼓励创业,重振英国已成为政府和民间的共识,也形成了英国独特的综合模式,创业活动在英国日渐活跃,发展迅速。

三、我国促进大学生创业模式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倡导模式是我国现阶段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模式,这个模式的特点是政府是主角,是促进大学生创业的发起者和执行者,但由于重视程度不够,扶持力度不大,执行工作不到位等,促进大学生创业常停留在口头上、口号上,以至这种模式还存在诸多缺陷,不利于大学生创业。这主要体现在:

(一)创业政策体系不完善

创业政策就是“为创业者的创新与创业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6】从定量方面来看,创业政策就是提高创业人数和初创企业存活率;从定性方面来看,创业政策就是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将可能的机会提供给新企业。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针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法规,现有的一些政策都散见在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之中,这些政策主要是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倡导大学生创业,具有明显应急性特点,在实施过程中还有许多亟待完善之处。特别是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不一致,在政府的相关规制手段上尤为突出。一是创业准入的条件高,审批环节复杂。世界银行和哈佛大学就注册公司审批时间和费用等问题对全世界85个国家和地区的进行了调查研究,“审批时间加拿大需2天,中国内地需要111天;审批费用不及英美等国人均年薪的1%,在中国内地则占到11%。”【7】二是一些政府部门执行不到位,收费部门和名目繁多,甚至存在乱收费情况。

(二)创业环境不理想

创业环境是“创业者在进行创业活动和实现其创业理想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能够利用的各种因素的总和。”【8】创业环境的基本要素包括政策环境、融资环境、服务环境、文化环境等。根据资源依附理论,创业活动应是个人活动和社会活动的结合体,社会对创业的态度、对创业机会与资源的配置会对个人的创业行为产生较大影响,因此,良好的创业环境是成功创业的基础。根据《全球创业观察2011报告》显示,在GEM的54个成员国中,中国的早期创业活动指数(TEA)排名第1。与2010年的第15位相比,实现了大幅提升。这一数据清晰地映证了中国“全民创业”的火热状态。除早期创业活跃度以外,2011报告还显示:中国人的整体创业意愿在成员国中同样处于较高水平。【9】与我国的国民创业意愿形成对比的是,我国的创业环境仍存在诸多问题,相对于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西等仍有较大差距。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显示:“52.9%的人认为,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低的原因是创业环境不理想。”【10】创业环境不完善,加大了大学生创业的成本和风险,也挫伤了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

(三)创业融资渠道不通畅

金融支持是大学生创业活动得以开展的前提。大学生创业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发行股票、债券、吸引风险投资等直接渠道,向银行申请贷款等间接渠道以及政府扶持资金和自筹资金等。上述创业融资渠道中,除自筹资金外,其他几种渠道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中面临重重困难。首先,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的门槛高、限制条件多、审批严格、风险投资市场不发达,大学生初创企业很难满足直接融资的准入条件,吸引的风投资金更是微不足道。其次,大学生创业时常是无资信、无固定资产,想从银行获取贷款相当困难,间接融资也被阻塞。即使能够申请到小额贷款,但由于贷款申请时间长、条件较多、手续繁琐,许多大学生依旧更愿意从自己的家人、亲友中获得资金支持。人民网“大学生自主创业”调查显示:“银行贷款仍不是大学生选择创业资金来源的主渠道,选择父母、亲人作为资金来源的占50.3%,而只有11.3%的人选择银行贷款。”【11】再次,为支持大学生创业,一些地方政府设立了创业基金,但申请人数和金额的逐年增加和政府扶持基金数量少,规模较小的现实之间存在巨大缺口,使得扶持基金面临“杯水车薪”的窘境。人民日报调查显示:“34.1%的大学生创业者将资金不足选为创业成功的最大障碍。”【12】

(四)创业援助系统不健全

创业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健全的创业援助系统可以促进大学生创业成功和创业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大学生创业的援助系统尚未形成且存在较多问题:国家扶持大学生创业的决心很大,但一些地方政府热衷招商引资,对上大项目,建大企业感兴趣,而对大学生创业兴趣不大,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政府、社会和高校缺乏对创业资源的有效整合,协调共享机制缺失,特别是民间援助大学生创业的力量没有得到很好的挖掘;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科技项目与风险投资无法有效对接,大学生创业企业缺乏技术创新平台;创业公共服务机构不仅数量少,而且专业化水平低,难以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管理、信息、技术等咨询服务。创业支援系统的缺失,加大了大学生创业的风险。在“为何不想创业”的调查问题卷中,位居榜首的因素是“创业风险太大,占46.7%”。【13】

(五)创业教育不到位

《创业教育中国报告(2011)》显示:“我国当前从事创业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数量有限,已有的创业教育教学研究的广度与深度也有待进一步发展,”【14】由于国家对创业教育缺乏刚性规制,高校对创业教育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动力不足,没有把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规划整体考虑,缺师资、缺经费、缺场地。创业教育功利化价值取向较为明显,不少高校往往从开辟就业新渠道,培养“小老板”,创办小企业的角度,把创业教育视为“企业家速成培训”和第二课堂活动,游离于专业教育之外,理论与实践脱节,创业教育难以培养创业活动所需要的创新创业型人才。

四、发达国家促进大学生创业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创业活动起步较晚,同时中国传统文化强调集体主义及和谐合作,使中国人具有强烈的规避风险意识,缺少创新意识,创业在我国社会基础较薄弱。因此,我国应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采取综合模式,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促进大学生创业:

(一)从应急到完善:制定系统化的政策法规

目前,我国大学生创业存在政策体系不健全与执行力度薄弱的双重问题。首先是没有一部专门的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法规。与创业相关的政策主要散见在国家关于大学生就业的文件中,如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创业政策的权威性和持续性尚不足以体现。从具体内容来看,近乎原则性和号召性的条文规定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没有明确创业相关方,如政府部门、高校、企业、社会等的责任,没有确定政府公共财政在促进大学生创业中的具体作用。因此,有必要出台专门的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法规,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权威性的依据和保障;要不断完善政策法规,提高政策法规的系统性、连续性,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适时推动政策的法律化。

(二)从控制到激励:强化政府创业服务职能

政府的控制力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这并不能取代市场的竞争力、资源整合力以及高校的人才培养力。政府在促进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应避免“越位”,同时也要避免“缺位”和“错位”。政府的角色定位应由“管控型政府”、“权力型政府”向“服务政府”和“责任型政府”转变;政府促进大学生创业的具体职能也应由“控制”向“服务”进而向“激励”转变。我国政府要营造和谐的创业环境必须提供廉洁高效的服务,要建设功能完善的创业服务设施;要科学引导创业需求,开展专业化的咨询指导以促进创业要素聚集的“洼地效应”;要投入诱发性的力量,大力奖励创业先进,激励大学生创业行为;要在创业促进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充分发挥政府的制度竞争优势。

(三)从单一到多样: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促进大学生创业,破解融资难是关键,我国政府应通过以下融资渠道的拓展,为大学生创业聚拢资金。第一,建立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由政府筹集,政府可以少量资金投入,运用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民间资本、企业参与,通过提供信用担保,变资金支持、直接支援为主的扶持方式为投资驱动、间接支援为主。第二,成立初创企业银行系统,以政府出资为主,民间投资为辅,加大大学生创业贷款力度,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以支持大学生创业融资。第三,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板资本市场。通过提供财政补贴和财政担保,相对提高风险投资机构的收益率,分担风险投资者的部分风险;鼓励大学生初创的高科技企业发行企业股票和债券上市,扩大融资规模。第四、构建大学生创业担保机制。要通过建立信用担保法律法规,推进全社会个人信用系统;要成立互助担保基金,分担还贷风险;要鼓励创办担保公司,加大担保贷款投放力度。

(四)从“独唱”到“合唱”:构建网络化的援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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