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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的重要性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10: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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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的重要性

篇1

党的十报告指出,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科学发展。对于这一科学论述,落实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上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保险业在金融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农业保障体系、防灾减灾体系、社会管理体系等关系全局的“五大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些都表明保险业将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而为了适应这种新情况新变化,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便变得日益重要起来。

一、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及存在的问题

所谓依法合规经营就是保险公司要坚持保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规范自身行业行为,保证正确的经营方向,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经营原则。“依法”就是要守法,不违法;“合规”就是要符合政策要求和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1]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在保险企业的发展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

第一,依法合规经营是保险公司的根本要求。保险公司与一般的企业不同,其基本责任和义务是向社会公众提供保障和有效地管理社会风险,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并维护社会稳定。所以,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依法合规经营就是整个行业健康运转的奠基石;离开这个基石,就没有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和永续经营。

第二,依法合规经营是整个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需求。面对整个金融市场,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可以大大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实现稳定发展。依法合规经营,可以阻止保险公司内部的意外事件及问题发生,全面监控公司业务流程,降低公司内部风险,从而可以更好地规范保险业务管理。[2]

第三,依法合规经营是保险公司经营发展的有力保障。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猛,保险公司面对的市场风险也在变大。要在风险变幻的市场经济大潮中站下阵脚并取得大的发展,必须通过认真地辨识、区分、回应和监控风险,有效地了解真实信息,降低企业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

联系当前保险业现实,可以发现,虽然我国大部分的保险企业进行了依法合规经营机制的有益探索,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作为一项重要的经营理念和行为准则,还没有得到深入的普及和推广,尚未根植于每个员工的思想中,依法合规经营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和健康发展。特别是现今的保险市场中还存在较严重的问题。例如,采取非理性政策冲规模、抢业务,虚列费用、虚挂中介等违规经营行为普遍存在,从而导致保险市场秩序的混乱,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加剧了行业风险,甚至给企业和国家带来经济损失。

二、加强依法合规经营的有力措施

第一,加大学习力度,切实把依法合规经营落到实处。要想把依法合规经营作为一项重要的经营理念和行为准则植根到每个保险业从业人员的思想中,必须加强对相关内容的学习培训。可以采取尽可能多的学习宣传方式,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认识,特别是通过网络、手机报等新媒介对员工进行教育,使上到企业管理层,下到销售人员都能时刻自觉地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培育员工的主动依法合规意识,提升依法合规工作水平,使广大员工不愿意违规,不能够违规,也不敢违规。

第二,加强保险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内部治理水平。首先,要加强企业内部纪检监察管理。通过保险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发挥督查管理作用,可以有效保证依法合规经营的顺利实施。如中国人保控股公司的法律与合规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内控合规部及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的法律合规部都能够很好地发挥督查管理作用,在建立严格的督查管理制度的前提下,通过整合企业内部系统资源,有效避免不合法不合规的情况的出现。其次,培育健康的依法合规文化。依法合规文化应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影响保险企业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通过明确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增强员工识别违规行为的能力,让员工沐浴在健康的依法合规文化下,从而使得依法合规经营成为企业员工的自觉行为,使其风险意识、内控意识、责任意识和合规意识不断加强。再次,落实预警提示、风险提示制度,这是把好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关口。通过组织预警监测,找出问题保单,排查掉风险;把好回访关和面世关,把好风险预警第一道关口。可以在公司内部推行风险提示报告制度,通过区分不同的风险状况,提出差异化的管理建议,从而从整体上控制与防范销售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发挥连接保险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合力作用。外部监管可以分为两种监管。一是要自觉地接受保监会、银监会等有关机构的监管。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核心原则》要求“保险公司董事会应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保险公司的合规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保监会出台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等都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加强对合规风险的管控。这些都有助于实现保险企业的依法合规经营。二是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消费者是检验企业服务的最终的试金石,他们的满意才是企业发展的最终目的。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险服务,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要切实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围绕客户需求,不断完善相应产品和业务流程,突出公平性、合法性和业务流程的透明度,坚持不懈地提高和改进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好被保险人的利益。这也是保险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最终目的和最高的检验标准。

如何做好依法合规经营是我国保险业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一个新挑战。实现依法合规经营,可以推动公司制度的充分落实和员工素质的逐渐提升,从而实现公司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在依法合规经营的道路上,促进企业发展和依法合规的有机统一,通过学习宣传,通过内外部监管的有机统一,有效地控制风险,规避风险,完成保险企业速度、规模、质量和效率的有机统一,最终实现保险企业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史长兰.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实现科学发展[J].现代企业,2012,(9):46-47.

[2]段雪军.依法合规经营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J].辽宁经济,2011,(6):86-87.

篇2

内部控制的全过程,实际上就是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在实现单位目标时借以保全所获得资财、有效地利用资财的管理过程,其实质,就是有效地执行经营策略的一种管理控制。在不断的重复经营过程中,管理人员在特定的环境和期限内,按照内部控制的相应要求,以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去完成作业或工作任务,从而实现整体经营策略和目标。

内部控制是管理层用以规定和指导经营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包括业务、财务、理赔等事项在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具有很强的管理功能。有了良好的内部控制,不仅能使决策领导信赖各级经营管理者、上级机构信赖下级机构的管理人员、干部信赖员工,而且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也能充分理解和执行上级的意图,进而取得良好的经营效果。因此,完善的内控体系对于保险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突出有效发展、发挥服务保障功能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现状

随着我国保险业务规模的高速发展,保险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的指导和影响下,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方面逐步形成了比较好的局面,合规与效益主题日益突出,持续健康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一是从思想认识上看,内部控制的观念逐渐被广泛认同。得各级管理层进一步认识到了不断加强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从制度建设上看,内部控制制度逐渐得到规范。近些年,保险公司加大了包括业务、财务、理赔、中介、行政、人事、党纪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完善做了良好的铺垫;三是从实践过程上看,各项内部控制举措一并实施,在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基础和经验。

近年来,由于少数保险公司的规范意识薄弱,不仅加大了行业竞争,也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有的地区甚至存在普遍性、阶段性的恶劣市场环境。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尤其是具有领头羊作用的国有保险公司必须在巩固基本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带头加快内控体系建设的步伐。

一是要大力推广内部控制理念。国有大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众多、层次不一,包括一些管理人员在内的员工,在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上认识仍然不到位,这对于内控体系的建设十分不利;二是要尽快完善具有适应性、针对性、操作性很强的个性化内控制度。当务之急是要在现有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一系列“基本”制度前提下,逐步完善、健全、设计基于自身经营管理特点的、符合自身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三是要亟待解决内控岗位人员不足、内控部门独立性不强、内控建设覆盖面不广、内控执行强度不够等问题。

二、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的关键认识

从目前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现状和面临的任务来认识,应在“五个需要”上深刻理解、充分认识。

(一) 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是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需要。保险公司在行业内和市场上是否有好的表现,首先反映的是经营能力。是否具备对生存条件的适应能力和选择能力、是否具备对经营前景的自我改造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是否具备对来自外界刺激干扰的自动反应能力和排除干扰能力,关键在是否有完善的激励机制,以增强企业活力,充分挖掘潜在的内部潜力。要取得最大经营效率和利润,就必须/!/具有相应完备的行为约束机制。但无论是激励机制,还是约束机制,都离不开相应的自我控制与调节,要想增强活力,提高经营效率,达到目标,就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二)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是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需要。保险公司经营的好坏,不能仅仅看当期或阶段性的保费规模有多大、市场份额有多高,更应该关注这个企业控制经营风险的程度和能力。作为金融行业,保险业较其他行业具有更高的经营风险,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保险公司在面临机遇的同时,还面临着经营风险加大、竞争更加剧烈的挑战。这就更要求保险公司及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以应对市场环境、减少经营风险、增强竞争能力。

(三)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是保险公司规范管理的需要。

随着经济发展、企业业务增加、规模扩大,各种专门的业务和技术需要处理,员工的行为能力需要组织,决策领导及其管理层不可能实现个人事事直接监督,在这种面广、线长、点多、庞大的组织机构下,仅凭个人的领导和管理,不可能指挥好整体经营管理活动;仅凭个人的观察和发现,不可能完整评估经营活动状况及其成果。要使各经营单位、各部门有秩序、有效地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建立完善严密的现代化管理体系。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协调、组织,控制经营活动,调整、处理各部门和经营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使各级领导和管理层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相互协调、执行决策、遵纪守法、财务状况、效率效益等多方面情况,便于分析改进过去、调整把握现状、有效指挥控制。

(四)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是保险公司整体统筹的需要。在一个经营组织机构中,虽有不同的作业单位,但要达到经营目标,必须全面配合、发挥整体作用。内部控制正是基于这种指导思想,利用业务管理、财务 会计、系统控制、理赔服务、审计监督等部门的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信息报告等作为基本依据,以实现统合与控制的双重目的。内部控制并非以某个分支机构或组织中的个别活动、个别单位为其控制对象,它涉及到所属所有机构和所有活动及其具体环节,使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由点到线、由线到面、逐级结合、统御整体。

(五)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是保险公司纠偏补缺的需要。公司的有效运转离不开恰当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而这种约束和激励机制的实现离不开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到目前为止,已经逐步形成或推进闭环控制方式,这种闭环控制十分有利于各种管理领域和渠道信息的及时反馈,而这些信息的反馈又有利于采取准确、有效的奖惩措施、有利于调动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同时,信息的准确反馈,使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政策的执行差异和目标任务的推进程度,通过适时的措施和有力的纠错,防范过程失误和风险。

三、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建设的主要途径

当前,中国保监会和各地保监局全面部署了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推进依法合规经营等各项监管措施,大力营造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为保险公司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供了极好的契机和条件。保险公司应充分把握有利时机,着重在四个关键环节上下功夫,加强和促进内控制度体系建设。

(一)在认识上下功夫,强化风险意识。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是加强和促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必要条件,公司的发展壮大要依赖于高素质的全体员工,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为内部控制管理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忠诚服务创造良好的条件,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防范化解风险的牢固基础。通过加强各级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党团组织、职代会及群众性的民主监督作用,通过有计划的内部控制培训、组织自查自纠、典型案例分析、组织学习交流等形式,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保证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全认知和高统一。

(二)在协调上下功夫,加强组织保障。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重要性日益突出的形势下,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控制建设,不仅要体现精简高效的要求,关键是要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互制衡的原则落到实处。在内部控制组织结构的设置上,应有效发挥法人治理结构,形成集中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制衡的组织结构和权力结构,为不断提高经营效益和防范风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与此同时,还要紧密结合党风廉政教育和执法监察等各项监督措施,实施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有效防控,在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同时,要求关键人员签订《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使关键人员更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从而有效地防范经营风险。

(三)在创新上下功夫,突出长远战略。内部控制既是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内外部市场和监管环境在不断变化,内控制度体系也需要不断优化、逐渐适应形势需要,随着新业务的不断推出,现有的内控机制会被突破,过去行之有效的方法,现在不一定适用。

内控机制既要有宏观上的战略稳定,又要有微观上的不断调整,以形成完善——提高——再完善——再提高的良性循环,坚持业务开拓、内控先行、合规有效的原则,凡是新业务操作规程、制度和办法均要通过内部控制部门审查会签后方可印发执行,以确保新业务安全、有序、稳步发展。特别是综合业务系统的应用与电子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业务管理部门要及时加强对内控管理环节的探索,力求从制度层面消除隐患,确保业务和制度的更新同步进行。

(四)在监督上下功夫,强化内控作用。要使内部控制系统运转真正有效,就必须健全监督体系。

篇3

1.保险财务管理的特点

财务,通常是指一个单位有计划地筹集,使用和分配资金的活动,它表现为连续性的资金的消耗和补偿。财务管理则是指利用货币形式,以会计为基础,对公司的各种资产、负债、成本及业务成果等进行监督与控制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称。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保险公司不生产物质产品,其业务经营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筹集、使用和分配保险资金的过程,业务经营表现在资金运动的方式上亦是较单纯的资金收付活动,这一特点决定了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在其整个经营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其经营活动不仅关系到公司的生存与发展,而且更直接关系到众多保险客户的切身利益,因为保险公司若发生财务危机或破产,受损害的是公司的股东和保单持有者。因此,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并不单纯是公司的内部事务。正是由于财务管理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及其涉及到公众利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在自己的保险立法中将财务管理列作重要内容予以规范,各保险公司更是制定有具体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

2.保险财务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2.1会计主观操作混乱

保险公司要进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要以会计人员提供的财务信息为基础。由于保险行业存在极大的特殊性:收取保费在前、费用支出赔付在后,有时两者的时间差距很大,导致各个会计期间的收益费用分配不合理。

2.2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财务管理工作是要有内部治理结构作为保障的,而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形同虚设,没有相互牵制的作用,体现不出治理的绩效。比如说,众所周知,保险公司的利润往往很高,每天收到的保费收入非常高,致使公司每天增加的资金远远超过规定留存资金的限额,但是分公司或者支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存进银行,反而随意支取,用于临时救急或者私自消费,因为第二天会有更多的资金用来弥补前一天的透支。对于这种现象,首先会计人员是应该予以制止的,因为操作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其次,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该发挥相应的作用,在事前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2.3预算管理缺乏有效性

预算管理是将企业的决策目标及其资源配置方式以预算的方式量化,对企业相关的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未来情况进行预期、控制、管理及其制度安排,是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分析与考核的过程。我国现有的部分保险企业还没有建立起预算管理体系,即使建立了预算体系的也没有建立专门的预算管理部门,加之保险企业的层级建设较为复杂,遍布全国各地,部门设置繁多,预算管理的理念难以在各部门、各层级之间展开,信息传递效率低下,失去了预算管理的预算意义。此外,各部门之间为了争夺预算,激发了很多矛盾,部门之间的协调也不顺畅,预算管理难以有效的贯彻执行。

3.建立和完善保险财务管理体系

3.1强化财务制度建设

保险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始终如一的贯彻执行。制定财务制度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1)合规性原则。制定保险公司内部财务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到财务制度中去。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是保险公司必须遵循的原则规定,也是制约和引导保险公司制定内部财务制度的因素。(2)适合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原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不同的组织架构、不同的经营方向、不同的企业文化,决定了其财务活动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从而其财务制度就要做相应地调整。保险公司在制定财务制度时,不能盲目地照搬照抄,只能借鉴吸收,而不能简单模仿,既要遵循国家统一规定,又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3)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保险公司在组织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上要贯彻以责任为中心,以权力为保证,以利益为手段的责任制。(4)效益性原则。保险公司在制定财务制度时,要考虑设计成本、运行成本和效益的关系,实现制度科学化,效益最大化。(5)全面性原则。保险公司在制定财务制时必须全面规范各项财务活动,做出明确规定,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形成一个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财务

制度体系。

3.2建立健全财务信息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我国保险公司对分支公司的财务信息控制制度,首先是明确各级财务报告编制机构责任,建立科学的报告编制和审核汇总流程,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报告披露的恰当性。其次,要建立财务信息报告预测制度,加强规范和监督,提高其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3健全预算控制和激励体系

(1)设置预算管理委员会作为开展预算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总部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编制预算大纲,审核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的年度预算,审核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预算方案,协调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对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与考核等。

(2)预算的执行与监督。一是建立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报告制度。二是借助健全的会计信息系统对预算的执行进行跟踪监控。

(3)预算的分析与评估。定期召开预算管理委员会、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会,对预算执行中的各种差异认真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4)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激励机制。首先要树立全员参与意识,尽可能满足员工的多种需要,要营造有利的环境,注重对员工的激励,推行预算管理的责任化和自主化。

3.4加强审计监督

要加强保险公司对各分支公司的审计监督制度,首先是增强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即审计部门必须在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向最高决策层负责,实行总部对分支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垂直管理或派驻制。其次是要借助外部审计手段、与外部审计专业人员合作,当遇到有特殊要求或由于其它原因无法由现有内部审计人员完成的任务时,可以实行内部审计外包。第三是实行审计监督的电子化,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计算机在审计监督中的应用,对分支公司的业务实行全面监督。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审计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职能。由于内部审计师在内部控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使其对内部控制极为熟悉,为企业的相关部门、组织或员工提供管理咨询便成为内部审计师的一项自然“服务”。尤其是对于拥有众多二级、三级、四级机构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无法有效地实现对下级公司的管理与控制一直是许多保险公司无法根治的“顽症”。内部审计除了监督总公司的贯彻执行外,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为总公司的职能部门和下级公司的管理当局提供有关内部控制的咨询服务。 [科]

【参考文献】

[1]吴冰.财险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探讨[J].现代商业,2009(23).

篇4

车市萧条,无论车险改革是否全面推进,提升车险增长质量也是财险行业的最大挑战。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有助于探索车险提质增效的方法途径;而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对新车市场造成了不利影响;资本市场的变数又加剧了对车险承保盈利的渴求。认识和适应当前车险经营新常态,是今后一个时期车险经营的必然选择。

车险进入“新常态”

车险进入新常态首先是因为新车市场突如其来的“微增长”。新车市场一直是拉动财产险和车险市场增长最主要的力量之一。实现车险增长关键在于前端汽车销售的增长。汽车经销商对于今后几年的销售增长还是不看好,“微增长”已成车市新常态。

车市对车险的影响,不仅在于直接拉低了行业整体增量,更推动了渠道的竞争,也加剧了车险增量资源的稀有化,同时改变了汽车经销商对销售以及与保险公司全面合作的看法。一方面,经销商有足够的借口和理由以提高手续费来增加营业收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有力的竞争手段,除了手续费外,以理赔资源换取保险费成为最切实可行的办法。拥有更多存量车险业务和理赔资源的大公司更容易适应车市“微增长”的新常态,这也是破解长期以来汽车经销商掌控车险销售的一个契机。

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的“一降一增”督促行业主体加快经营思路的调整。一降是保费总体下降,六个试点地区车均保费同比下降约9% ;一增是保险金额在上升,试点地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平均保险金额为42.13 万元,同比上升6.7 万元。这个数据的,不同程度引起了各家公司的关注,不管是大公司还是中小公司,普遍认为未来车险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而在改革前尽可能以老的费率和保险责任积累更多的保费及客户资源。而随着试点地区的平稳推进,在2016 年全面推广已经定局。商车费改带来的新常态,必将重塑车险的管理模式,推动传统经营模式的变革,商车费改既是“新常态”也是新挑战。

资本市场的波动不仅影响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也将车险承保盈利的重要性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车险公司利润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承保盈利和投资收益。今年上半年,资本市场火爆,保险业收益大增,平均收益率达到5.16%,同比上升2.82%,创近几年来最高。而7 月份以来股市的波动,有可能将上半年的收益全部冲减。事实上,以投资补贴承保,一直是欧美车险市场的一贯做法,欧美国家的车险承保亏损较为平常。由于资本市场带来了丰厚回报,上半年一些保险公司总公司对分支机构的承保盈利考核并不严格,微利或者微亏即可,考核重点是保费的增长,也只有保费增长才能带来更多现金流。

互联网+ 车险的创新挑战

篇5

合规管理的对外任务(也是其首要任务)是保证企业妥善履行其对外部利害关系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如信息披露、保护公共利益、公平竞争、保护股东利益、不侵犯第三方权益等;对内任务是从整体上改善内部管理控制,进而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力。

本文主要是围绕保险公司内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特别是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管理架构如何建立和完善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保险公司现行合规组织架构层级解析

中国保监会2007年向各保险公司及各保监局下发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旨在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明确,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合规负责人,该负责人不得兼管公司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应在总公司设置合规管理部门,并根据业务规模、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指引》强调,保险公司必须确保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独立性,对其实行独立预算和考评,并在合规管理部门与其他风险管理部门间建立协作机制。

根据合规管理的监管要求,保险公司近几年逐步都建立起了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在总部大都设立了独立的合规部门或法律合规部门,在分公司设置了专职或兼职的合规管理职位。但不少保险公司(不仅限于新设立公司)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仍处于初级阶段,也就是说,仅在总公司层级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门,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或国有保险公司能够在省一级分支机构也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门,但省级机构以下的合规组织架构设置情况各公司之间就大相径庭了。少数公司在三级机构设立独立合规部门,有的公司则设置合规岗,大多数公司的三级机构合规岗由其他岗位兼职或未设置;而在四级机构层级,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没有设置合规部门或单独的合规岗,至多设置兼职的合规岗。因此,从保险公司现行各层级组织架构看,基层分支机构,特别是三级机构及以下的层级,合规组织架构亟待建设和完善。

二、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组织架构建设的必要性

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应该是一项全员参与的工作,公司员工合规意识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该公司的合规水平。笔者一直从事财产保险公司管理工作,以2012年参加的某省行业协会组织的电销业务检查为例,来分析保险公司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组织架构建设的必要性。我们在对各家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检查时,大多数省级公司都有专门的部门或专门的岗位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凡是设置了合规部门的公司,都比较注重收集监管政策,并结合自己公司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同时下发下级公司并进行相关培训;检查组检查到各公司的地市级机构时,各家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的设置就相差很大了,有的公司设置了专门的部门或独立的合规岗位,有的公司设置了某个岗位兼岗合规岗,而有的公司就没有设置与合规管理相关的岗位了。检查的结果比较直观的反映出设置了专门部门或专职岗位的,对监管政策的传达比较到位。在与公司销售员工交谈时,销售部门的人员都能及时接到合规部门人员发来的监管信息,了解监管政策,在销售过程中遇到问题时也可以及时咨询合规岗人员或通过这个岗位人员向上级公司反映,能够得到及时的解答,合规意识就逐渐树立起来了。而没有设置合规岗位的公司,在检查中普遍感觉基层公司人员由于没有相关合规管理人员综合指导,不能及时了解并学习监管信息,而且各部门间缺乏对于监管要求的有效协同配合。例如在问到基层公司销售部门管理人员“电销业务能否在4S店出单,你们公司是如何管理的?”时,回答是只管与销售有关的中介协议签订等内容,没有涉及保单打印的管理。可见缺失了合规管理岗位的管理,相关部门没有将监管政策融合贯通到日常工作中。因此,健全基层机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主要有以下几点必要性:

(一)有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

近年来,保险投诉、行政处罚、中介业务违规等案件逐年上升,突显出合规管理对保险公司规范经营的重要性。而且这些案件基本都是发生在保险公司的三、四级分支机构,这些对保险公司的行政处罚、财务损失大多数是因保险公司基层机构违规经营和操作不规范引起,因此,加强保险合规管理,建设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组织架构,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基层分支机构的合规风险。

(二)有助于将外部监管内化为公司自身的合规要求

目前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不少保险公司由于只看到短期利益,盲目追求短期经营指标,有些公司的业务部门对保险监管政策采取抵触和规避的态度。建立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管理机制或设置独立的合规岗位后,出于其自身职责,必然会对这类违规行为进行抵制,并在公司内部宣传合规理念、培育合规文化,由外在的约束力转化成内在的自觉性。而一旦合规成为公司的基本经营理念,监管部门监管政策的落实将变得事半功倍。

(三)有助于培养员工的合规自觉性

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组织架构的建立,有助于广大基层员工知悉监管规定与内控要求,方便基层员工咨询合规经营管理各项政策,便于提高员工的主动合规意识,增强员工的合规责任和合规自觉性,降低过失违规与主动违规的概率,进而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一支合规的从业人员队伍。

(四)有助于监管政策和公司内控管理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合规部门是保险公司与保险监管部门沟通的窗口,它负责向公司高层汇报新近的监管政策,提供合规建议,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学习。它同时也负责汇总相关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咨询和反馈,以求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管要求,并为监管政策的改进提供信息。如果将合规部门架构在基层分支机构中完善,将有利于监管政策和公司内控管理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可以有效将合规宣传辐射到基层员工,也有利于公司各项政策、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组织架构模式探讨

当前保险公司在总公司层级均基本建立起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设立了独立的合规部门或法律合规部门,设置了专职的合规管理职位,但不少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仍处于初级阶段,也就是说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组织机构还有待完善。

那么,如何设置适合本公司特点的合规组织架构应成为保险同业考虑的问题。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的设立应注意把握三项基本原则:其一,能够保障合规部门有效地管理合规风险,合规负责人顺利履行合规职责;其二,合规职能的独立性是必要前提,合规部门必须独立于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其三,明确合规部门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建立各内部控制部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

在满足上述原则的前提下,笔者建议保险公司应该在总、省、地市级三级机构中设置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在地市级以下机构设置独立的合规管理岗位。总、省公司的合规管理部门应了解合规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合规政策的有效实施等;各部门(各业务条线)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地市级及以下机构合规管理部门及合规管理岗位,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合规风险管理。

四、基层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

所谓“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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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9-0059-02

当前,中国的保险市场总体上呈现快中趋稳、稳中向好的特点,保险业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积极变化,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增长动力。但鉴于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仍然极其复杂,宏观调控面临的“两难”问题增多,保险业发展面临较大挑战。国内的实体经济走势和金融市场变化,可能给保险需求和资产配置带来更多不确定性。国际方面,由于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尚未消除,世界经济以及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可能通过外资保险公司在华分支机构,以及国内保险公司的对外投资,对保险承保和投资业务形成一定冲击。鉴于此,保监会将防范风险最为当前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也就不足为奇了。

截至2010年10月,我国保险公司共有113家。10月末,保费规模超过100亿元的公司15家;小于100亿元的98家。通过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保险市场经营主体主要为中小保险公司,这些公司成立时间大多在10年以内,绝大部分为近年成立的新公司;但与成立时间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这些公司(不含外资)普遍下级机构较多,管理层级较多,管理链条长,且业务发展速度较快,公司内控建设和管理很难跟上机构扩张和业务发展的速度。

那么,作为新时期形势下的中小保险公司应如何审时度势,做好内控管理建设?笔者认为,应根据监管要求和中小保险公司的特点,从事前、事中、事后做好企业的内控管理建设。

一、遵循内控管理的原则,搭建高效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制度

我国中小保险公司属于业务规模不大,经营时间不长的公司,大多把业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缺乏系统规划,往往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造成公司内控制度多且杂,无法形成完善的内控管理需求。秉承内控的原则,公司在事前应从下述方面着手建立和完善内控管理的体系。

(一)内部控制制度要坚持全员参与的原则。五部委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对内部控制做了明确界定,内部控制是由于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中小保险公司在管理制度还不健全、人员管理能力还有限的情况下,全员参与对内部控制显得尤为重要了。

(二)内控建设制度要符合保险企业发展规律的原则。根据保险的基本原理和大数法则可知,保险公司在不同的业务规模情况下,数据稳定性、抵抗风险能力差异较大;同时,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不同,风险管控的要求也不同,建议中小保险公司在制定内控制度时,应与行业规律和企业目标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加以调整。

(三)内控体系建设要坚持重要性与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重要性原则要求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成本效益原则要求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二、成立内控建设的管理部门,严格实施内部控制活动流程

在内控的事中期间,应加强做好内部经营活动流程控制。

(一)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要求,设立由合规部牵头公司的内控建设和管理。其职责可设立为: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规划内控体系建设;审核公司所有内控制度,以确保各职能部门下发的制度不冲突;定期对制度进行回顾,发现制度盲点及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制度;加强违规的处罚力度,惩戒违规行为及责任人,确保公司内控的严肃性。

(二)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提高内控管理效率和解决内控逐级递减的问题。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的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的有效沟通,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中小保险公司应实现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的全国集中管理和实时控制,以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降低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公司各级风险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系统,通过非现场检查和数据的分析,及时发现可疑问题,防止分支机构在设定的权限范围外可能出现的数据篡改和隐瞒。

三、加强内审队伍建设,加大内部稽核力度,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

内部监督是保险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由于中小保险公司的快速发展,存在分支机构缺乏内审部门或岗位,内审力量配备不足,内审人员素质也难以适应日益扩大和更新的内部监督工作的需要;此外,内审部门的独立性不够,在工作中往往受到很大牵制;内审工作的覆盖面也不广,工作质量亟待提高。对于完善内部控制来说,加强内控的事后管理和分析运用显得尤为重要了。

(二)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的独立性。保险公司业务产品较多,风险具有多样性,特别是中小保险公司,由于成立时间不长,业务可供提取分析的数据量不够大,这就要求内审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业务技能经验。同时,建立独立的、真正垂直管理的内部稽核体系,确立内部稽核部门的独立性,使其摆脱来自业务和行政部门的干预,对董事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的指导,为管理层服务。

(三)加强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落实。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要求及时整改外,公司管理部门更应针对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和管理流程;同时,要将内审发现问题的多少作为评价机构管控能力的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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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风险管理框架;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制度

据瑞士Sigma统计,从1978—1994年16年间,世界上有 648家保险公司破产,尤其是1996—2001年,保险业高度发达的日本连续7家生命保险公司破产。在我国,标准普尔在《中国保险业信用前瞻2006—2007》中对我国保险业风险的评价是:无论寿险还是非寿险的行业风险依然较高。这给我国保险业敲响了警钟:保险公司在经营风险产品的同时,必须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美国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提出的全新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对于我国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具有极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保险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保险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企业经营战略有效实施等重要作用,因此,是否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

(一)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表现为客户保险需求的全球化,跨国公司基于其全球经营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安排其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通过国际间的保险资本运作、对冲机制、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满足巨灾保险、金融风险管理等迅速增长的需求,在国际范围内寻求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真正意义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兰人首创并迅速风靡全球的银行保险,80年代人寿保险业出现的以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为代表的产品创新,90年代出现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特别是近年来,处于前锋地位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如安联保险等,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Integrate Risk Management)、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s)等新型保险产品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范畴,从而预示着未来保险业的革命性变化。

(二)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境外市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据统计,到2006年8月,债券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资规模已经达到8777亿元,其中,持有国债和金融债余额分别达到3 674亿元和 2 416亿元,债券资产占保险资产运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 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国债和金融债的余额分别占总余额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调利率、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超过 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而权益类投资,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资风险巨大,给许多公司带来几亿、以至几十亿金额的损失,如德国哥达保险公司、克罗尼亚保险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伦敦巴林银行等。因此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资金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随着金融保险市场的日趋深化和扩大,各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也从原来的规模扩张逐渐转变为内部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竞争,从而导致了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的深刻变化,使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从世界范围来看,风险管理正在从传统的“点对点”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体化的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模式有英国的Cadbury、美国的COSO和加拿大的 COCO,特别是美国的COSO模式从理论到操作方法上阐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业风险管理框架。William J.Mc·Donoush所称,“内部控制将对投资者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因为稳固的内部控制是抵御不当行为的头道防护线,是最为有效地威慑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监会制定《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这对于推动保险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我国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近几年来,国内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竖井效应”。二是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没有贯彻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许多关键控制点形成所谓的控制盲点,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多维、多视角、跨时点的风险监控体系。三是风险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许多违纪违法的现象。因此,只有从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出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应该使CO— SO框架成为保险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标准,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缩小我们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国际上的差距,才能够增强保险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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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塔城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1.现状分析

1.1塔城地区政策性农业保费收入状况。总体来看,塔城政策性农业保险整体稳中向好,推进较为顺利,发展是势头良好,更好做好整体布局规划,力争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宏观经济调控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塔城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最多的地区是沙湾和乌苏,沙湾地区承保笔数是乌苏的两倍,但承保户数和签单保费却少于乌苏,而其他地区承保笔数较少。

1.2塔城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情况。塔城地区种植业农业保险赔付情况总体上是逐年上升的,但农牧业赔付一直徘徊在低位水平,说明一方面说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正在不断扩大,另一方面说明塔城地区畜牧业投保额较小,畜牧业投保面扩大应做出更大努力。表1是分地区理赔情况,沙湾、乌苏是两个理赔最多的地区,前面已经看出也是承保最多的地区,占据了塔城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一半以上的市场。

2.存在的问题。

2.1政策层面

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窄,保险品种少;(2)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金额较低,在当前难以完全保障农民的基本农业投入;(3)政策性农业保险“道德风险”造成经营的保险公司成本负担较重;(4)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缺位。

2.2实践层面

2.2.1政策性保险公司服务力量不足。目前新疆保监局批准可以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已达8家,但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服务能力覆盖到乡镇一级,当灾害发生时,可以在第一时间迅速组织勘察定损小组深入田间地头与各村队的负责人队在还进行勘察和定损,可以集中10亿元的资金对单次灾害进行补偿。而其它保险公司的服务能力和理赔能力远远达不到这样的标准,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上还很陌生,经营管理能力不足,缺乏专业人才和经营自主性,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2.2.2没有建立起自主有效的费率厘定机制。保险费率一般由政府控制,保险监管机构厘定,在保险费率由政府严格控制的情况下,虽然保险公司只需将费率控制在合理区间即可获利,但另一方面由于保险费率由政府严格管控,从而保险公司不会有太大积极性去研究农业保险的风控问题,这样一来费率就会和风险程度“脱钩”,甚至严重低估风险水平,这对保险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农业保险的推广产生了隐形制约。

2.2.3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稀缺。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要求从业人员不仅能够利用娴熟的保险知识,还要对农业的规划、农作物生长、农牧民经营状况有详细的了解,由于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以前大多从事纯粹的农业技术或者纯粹的保险业务,缺乏具有全面知识面的人才,从而难以胜任农业保险的展业工作。

2.2.4农业信息不透明。作为保险人即农户、被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分为:第一,双方没有获得完全清楚的信息,但是如果想要获取信息,付出的代价难以承受或者信息的重要性难以弥补收益,造成得不偿失,那么理性人将不会试图搜寻信息。保险公司缺少懂得农业专业的人员,在农业物受到灾害将要赔偿时,由于农户相对分散,各地情况差异较大,使得保险公司在获取信息时面临高额成本以及监督成本。第二,农户和保险公司各自掌握着自己信息优势,可以通过政府来降低信息对称。无论何种方式的农业保险,根据业务特点、经营模式基本相同,对于农户来说他们并不在乎是哪家保险公司。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交易方以及标的的信息很重要关系着经营的成败,但选择权在农户手中,无论那种结果都不利于政策性农保的健康发展。

三、塔城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的选择

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刚刚起步,无论从国情上看,农业保险的基础看,还是从运行方式上来看,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塔城更要不断探索适应实际情况以创新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模式,解决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时面临的困境。塔城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总体应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探索和实践以政府为引导,并与市场相结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资源配置机制,理顺政策性你那个也保险服务体系的组织架构,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克服政出多头的弊端,通告农业保险制度效率。笔者认为塔城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的构建需要权衡各种发展模式的利与弊,着眼塔城地区区情和农业、加强专业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建设,由政策性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履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职能,负责再保险经营业务,实现政策性、商业性业务多元化经营、差别化运营。政府制定税收、财政政策,以支持经营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保监会对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进行监管。

四、塔城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对策

1.强化支撑力——创新资金管理、加强宣传力度

1.1创新资金管理体制。目前,自治区农业保险主要是通过政府引导、保险公司参与管理。在实际调研中了解到各级政府对目前的资金管理方式存在较大分歧,因为有中央、地方财政对保险公司的补贴,有部分保险公司在实际运作中往往存在骗保套取财政补助资金。鉴于此,通过有效的行政管理方式来创新推动我区的农业保险资金管理模式。创新资金管理模式可以在保险公司设立政府补贴专用账户和农民缴费账户,政府补贴专用账户主要是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补贴专用资金,农民缴费账户是初始时农民自有资金所缴纳保费。在理赔时,可以先通过政府补贴专用账户进行赔付,若出现政府补贴专用账户不能足额赔付时再用农民缴费账户进行赔付从而实现了政府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根据农民缴费账户的缴费额与赔偿额进行分析对一些未受灾农户进行保费减免从而提高农民缴费积极性。同时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费的补贴,将目前的保险金额提升到与基本投入相当的水平,有效弥补农业灾害造成的损失,提升中国农业发展的支撑力量。

1.2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推广和宣传教育,农业保险的重点发展在农村必须通过县、乡两级政府以及村委会进行推广。同样作为保险公司也应该为推动农业保险发展扩大经营网点。一方面可以成立省、市、县、乡级四级农业保险工作组,由分管农业领导挂帅,同时各级政府财政、农技、畜牧等各级政府部门积极配合,形成一个高效、有体系的专项领导小组。二是经办机构积极选拔一批农业保险协保员,处理好投保、赔付、续保等手续,同保险公司共同推进农业保险事业。目前,保险公司也不得不加强对农业保险方面人才的培训与储备,因农业保险的特殊性,必须要有一批懂得农业生产、技术的专业人才,这样才能在赔付中更好处理同农民之间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公司必须不断加强农业保险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一是加强关于农业保险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项水平。二是要使得从业人员懂农业种植、管理、经营的基础知识。三是懂得农业灾害和救济知识。

2.提升保障性——完善保险制度、建立巨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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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偿付能力概念及重要性

偿付能力根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定义是指保险人在任何时候履行所有合同责任的能力。通过收取投保人的保费,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期限内发生的损失及时给予经济补偿,其自身业务经营也面临定价风险、承保风险、资产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影响,而这些风险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影响其经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由于权利义务对保险双方获得和履行在时间上的不对称性,保险公司的企业经营具有比一般企业更大的经营风险。如果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甚至破产,而保险合同大部分还没有到期,被保险人失去了保险保障,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对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也会产生巨大的冲击破坏作用。所以保险公司必须具备足够的偿付能力,才能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是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偿付能力主要是由其收入和支出决定的,收入包括保费收入、投资收入和外部的资金注入等,支出包括保险业务的赔付支出、经营成本支出以及保险公司对股东的分红。这些收入和支出共同构成了保险公司的现金流量,决定了其偿付能力。

二 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务一直保持快速增长,但由于国内财险市场争夺业务大打费率战已形成恶性竞争,而新成立的中小型保险公司,因盲目追求规模扩张和高额赔款,早早把保障未来的偿付能力提前透支掉,从而引发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危机。根据2009年保监会官方公布的行政处罚结果发现,在2009年1~5月份,中国保监会共开出17张处罚决定书,与2008年同期相比翻了一番。罚单中有不少事关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问题,分别涉及寿险、产险和再保险等。从偿付能力上看,2009年仍有9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少数偿付能力长期不达标的公司资本状况改善缓慢。部分保险公司为提高偿付能力采取了一定措施,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7月初,已有阳光财险、人保寿险、恒安标准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增资,增资总额超过100亿元;此外,生命人寿、平安财险、阳光保险集团和中国财险已被批复发行次级债。根据公开数据,截至2009年底,太保寿险、太保财险、平安寿险、平安产险、中国人寿、阳光人寿等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都超过甚至大幅超过100%。

偿付能力的监管也一直是保监会重点监管的内容。中国保监会陆续出台了相关法规,对偿付能力监管作了一系列严格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法》修正案规定了今后要对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实施监控,同时还扩大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根据《保险法》修正案,中国保监会已于2003年3月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同年6月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出于稳定的目的,2005年1月15日保监会开始施行《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1号)已经于2008年6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三 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影响因素

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受其整体运营状况的影响,由投资收益、保险产品的定价、保险准备金的提取、再保险的安排以及资产结构和各种外部因素决定,根据保险业偿付能力模型(见图1)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

(一)影响偿付能力的宏观因素分析

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宏观因素大致可以分为政治法律环境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经济环境因素以及市场环境因素四种。

第一、政治法律环境因素。它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的环境因素,当然也影响保险业的发展,这些因素通过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进而影响偿付能力的大小。

第二、经济环境因素。它主要包括资本市场的价格因素、利率因素、汇率因素和通货膨胀因素以及GDP增长率与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各种经济因素,它们通过影响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刺激或制约保险需求来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影响。

第三、自然环境因素。主要是自然灾害和自然环境的恶劣,尤其是由此造成的巨灾风险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造成巨大的威胁。

第四、市场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消费者的需求状况和行业的竞争两个方面,它们通过影响保费收入、费率制定的高低等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产生影响。

(二)影响偿付能力的微观因素分析

第一、保险的资本金和盈余状况。资本金是保险公司设立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是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资本金数额越大,保险公司应付超常损失的能力越强,也就是说偿付能力越强。

第二、保险产品的定价和种类。保险费率的制定是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最重要的因素,它包括纯保费制定的准确性和附加保费制定的合理性两个方面。定价过低会造成收取的保费不足以支付赔款,造成严重的偿付能力不足;但是也不能过高,否则会削弱保险公司的竞争力,而使其失去市场份额。

第三、投资情况。保险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主要由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构成。但是随着保险市场日益激烈的竞争,承保利润呈下降甚至是亏损的趋势,因而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保险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都会直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持投资资金合理的流动性和良好的收益性不仅可以弥补承保损失,维持保险公司的经营,还可以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增强公司的偿付能力。

第四、再保险的安排。通过再保险不仅可以分散风险,控制巨额赔付的损失,而且还可以扩大业务量和经营范围,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其偿付能力。但是在安排再保险时必须注意分出额度和结构的合理性,以及再保险人的审慎选择,从而提高分保的质量。

第五、资产与负债的匹配。是指保险公司的各种资产和负债在形态与比例上的关系。主要包括资产与负债的比例、流动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的比例等。保险公司应该在综合考虑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各种资产和负债的形态和比例。因为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和过低的资产流动性,都会降低其偿付能力,甚至导致偿付危机;反之则会较低资产的利用效率,从而削弱公司的竞争力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第六、其他经营管理因素。主要包括①承保管理。超过承保能力承保、恶性竞争的承保、以赔促保等不当的承保方式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②理赔管理。保险公司不健全的理赔制度和人为因素等原因造成的诈骗赔款、人情赔款和扩大赔款等情况都会使赔款支出大大偏离其预期值,从而降低其偿付能力;③成本费用管理。完善和先进的成本费用管理会提高公司的盈利能

力,进而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公司的稳定经营;④保险准备金的提取。准备金计算错误或者是估计方法不当,会直接影响其偿付能力。

四 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控制策略

(一)增资扩股筹集资金

保险公司缺乏资金支持就会造成偿付危机,所以可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来补充资本金。首先可以通过向原有的股东增资扩股补充资本金或通过吸收非股东单位参股补充资本金,可以将大中型国有企业作为募股的主要对象。同时,经济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也是保险公司募股的重要对象。另外,在适当条件下可以通过吸收外资参股补充资本金,同时,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产品、技术、管理经验和管理人才。最后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扩充资本金。保险公司发行股票,可以有效地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又可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增强投保人的信心,还有助于公司按照国际规范化的要求运作,熟悉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从而提高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二)围绕产品开发和服务提高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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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因此,如何防范和化解风险是其必须面对和破解一个永恒的课题。笔者长期从事的审计工作,近期又有机会参与了对公司内控的评估调查,痛感在保险公司自身所遇众多风险中,由于内控机制不健全完善所形成的风险尤为关键,正如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所说:“内控机制是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公司治理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如果说公司治理管的是大脑,内控机制管的就是中枢神经和末梢神经。”

如何建设和完善内控机制,保持“中枢神经和末梢神经”的健康运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笔者认为,就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实际情况而言,运用经济学上的“短板理论”对内控机制的建设会有所启示。

一、“短板理论”

“短板理论”这个原理告诉我们的是这样一个简单道理:由许多长短不同的木板箍成的木桶,决定其容量大小的并非是其中最长的那块木板或全部木板的平均值,而是其中最短的那块木板。经济学把这一现象叫做“木桶原理”,又称“短板理论”。其道理很简单,水总是到了最短的那块板就溢出来,其它的板再长也没有用。要想提高板的整体容量,就应该下功夫提高最短的那块木板的高度。显而易见,这个里告诉我们的是补短的重要性。

二、保险业内控机制建设中的“短板”

对保险市场的内控管理而言,就如同一个大大的“木桶”,由各个保险主体及各保险经营队伍中的一块块“木板”所组成,要建成这么个内控管理严谨、竞争理性而有秩序,就必须不能有“短板”,而现实情况是这样的“短板”仍然存在

一是内部管控"尺子"的合格性有差距。在业务经营上, 作为内部管控 “尺子”的有些规章制度、条款,制定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做法,没有充分考虑被保险人因区域不同、信仰不同、文化不同的消费喜好,也没有充分考虑保险经营者因当时当地竞争主体不同、区域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当地政府经济工作重点不同、当地民风民俗对展业方式影响等因素,因此用这些规章制度作为内部管控的尺子,往往在某些地区或某些时期就不利于因地经营,展开竞争[1]。所谓"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就是这种极端做法带来的弊端。其症结主要在于生产“尺子的厂家”不善于调查研究或调查不全面。笔者以为这也正是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近日要求尽快建立“合格管理制度”的意义所在。

二是内部管控"尺子"的严肃性被缩水。从近年来保险业存在的主要违规问题中可以看出,不管是大的案件,还是一些小的违规,不管是什么样的单位违规,也不管违规程度如何,有相当一些违规问题,上级是清楚的,至少不可能一点不知道,尤其是一些大的违规事件,大部分都是上级领导睁一眼闭一眼,甚至是领导直接参与了违规。就像常见的违规支付手续费问题,可见逐级负责,逐级管理责任仍未真正落实到位。有些方面,不能说我们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可在一些人眼里,这些规章早已成为案头的摆设。由此得出结论,发生这些案件,除了案发人的主观原因外,制约机制不到位,监管不力,权力膨胀,处理不严不能不说是主要原因。

三是内部管控"尺子"的统一性被扭曲。目前在中国保险业市场上,通过近些年的中国保险监管当局的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实施,应当说正在向有序竞争方向转变,但一些新成立的保险公司为了急于发展业务,在保险业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不惜违规操作,不择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因此造成了当前有一些区域仍然出现了“各唱各调”的情况,使内部管控的“尺子”形同虚设,甚至出现了“你能干我也干”的“多米诺”效应。如某保险公司,曾在成立之初,通过抬高手续费展业,尤其是在同业公司重视车险管控,调整险种结构时,仍不顾风险,以高手续费吸纳一些“垃圾”业务,其负面影响,不仅仅是该公司自身后劲乏力,也一度使当地保险业市场出现了非理性的竞争。

四是执"规"的自觉性不强。由于内部管控"尺子"出了问题,存在不合规经营的的现实,加上改革带来的利益冲突碰撞,员工队伍中有些人,一方面对世俗看了个“透”,导致上行下效,"规"的观念淡化,执"规"的自觉性不强,形成违规也见怪不怪的"怪圈"。一方面对自觉守"规"的典型弘扬得不够。完成硬指标得奖天经地义,而软指标考核却被淡化,纵然出台一些措施,也是不痛不痒,使强化内控的氛围难以形成。

三、“补短”的有效途径

1.努力建立和完善合格的"尺子"

有效的内控管理机制是保险业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内控文化形成的基础。就当前而言,需急迫建立一系列合格的"规"。在我国保险业股份制改革的背景下,公司治理、企业文化、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目标市场需求和竞争环境、业务复杂程度、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因素必须与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相匹配,并且应随着上述因素的不断变化而动态的调整和保持[2]。如果这个"规"本身不充分、不系统或者没有得到及时修订,就会使保险业在客观上处于违规的境地。人保财险在2003年改制之后,在省级分公司成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内部审计,使经营管控关口前移,并专设内控审计岗,在展业中严格按“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原则,同时又颁布实施了一系列诸如《六条禁令》等政策、措施,为实现合规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值得仿效。因此,保险监管部门应牵头,组织力量对相应的"规"进行清理和完善,为加强合规管理做好基础性工作,使合规工作达到有规可循,有据可依。

2.创建科学的内控管理机制

许多案件的形成,大多是制约机制失控和监管不严的结果。如何确保一个"规"在建立好后能够被大家持续地遵守,并且保证这个"规"自身还能够被及时加以修改和完善,必须有一套机制作保证。首先,要切实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就必须从涉及保险业整体的企业文化、组织机构扁平化、流程管理、岗责体系、绩效管理等方面入手,梳理、整合和优化各类规章制度,建立专业化的内控管理队伍,确立清晰的报告路线和问责制、举报制等,真正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体现合规风险管理在整个内控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

其次,要通过设立内控部门或专职内控岗位,界定其功能和职责,独立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对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则和标准的操作行为,确保管理层能够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纠正,确保从业人员的行为,自觉服从既定的"规"。

再次,要通过一定方式对所有新上任的部门和各级负责人进行上任前的内控制度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其充分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各项主要规章制度和其所在部门的全部规章制度,达到对工作中可能涉及到的"规"了如指掌。而对那些经过培训不合格的,则不能让其上岗作业。

3.构建富有内涵的内控文化

文化具有普适、大众性的特性,根据其固有特性,建设富有保险业特色的内控文化,是内控机制建设、完善、运转的有效途径。 “内控文化”和“内控氛围”是内部控制有效执行的基础。而要建立这样一种文化,必须以人为本,无论是作为内部控制的设计者,还是作为内部控制的最终执行者的基层操作人员,内控观念淡薄,风险防范意识较差,内部控制流于形式,极易酿成风险隐患。内控文化的形成,与员工的文化层次、职业道德修养、品行有着直接的联系。合格的"规"要在实践中得以贯彻执行,必须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把对内控管理做得好或对举报、抵制违规有贡献者给予保护、表扬或奖励;对履行工作职责中仅有微小偏差或偶然失误、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免责或从轻处理;对存在或隐瞒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后果者,要按照规定给予处罚,追究责任,使整个团队形成合规光荣,违规可耻的工作氛围。而对那些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严重违规者,要"绳之于法",驱逐出局,不能"下不为例",更不得易地为官,搞事实上的"职务终身制"。无论是普通员工,还是领导干部,都得一样对待,必须彻底砸破"铁饭碗"。

4.领导必须率先示范

领导者所做的事情不只是代表其个人,而是代表一个群体,能让下属和自己一起发挥集体效应,起到耳濡目染的效果。内控机制建设要真正做到从高层发动,从高层落实,上级管下级,下级对上级负责。要通过建立逐级问责办法,对不同形式的违规行为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只有这样,良好的内控文化才能蔚成风气,在整个保险业界才能自觉形成合规经营的良好局面。

作者单位:黄良根 河海大学

王开龙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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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形成的基础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经过前面时间的积累和探索,形成了一定的基础:首先,医疗保险市场需求方需求旺盛、供给方和医疗服务提供方增加,具备了医疗保险的初步市场条件。其次,我国已经储备了一定数量的从事商业医疗保险专业人才,他们精通一名商业医疗保险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的专业知识。再者,我国保险专业人才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保险产品有不同保障期限,涉及不同人群,保障内容各异,应不断创新我国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1.2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挑战

1.2.1财税政策对商业医疗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

目前,还没有什么财政政策来支持商业医疗保险,个人以及大部分团体购买商业医疗保险都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这就会挫伤投保人的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热情,这样一来,财政政策对商业医疗保险缺乏支持,无疑成为抑制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

1.2.2缺乏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险的理念和方法

保险公司的经营面临较大风险,只有专业化的管理,才能很好的发展医疗保险。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经营医疗保险的公司,都是由寿险公司来经营,管理方法、流程和理念都沿用寿险公司的,投保人需要花费很高的保费,得到的保障很低,保险公司反而亏损。

1.2.3商业医疗保险专业人才资源储备相对不足

专业人才的不足抑制着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在营销人员方面缺乏高素质的医疗保险专业营销人员,保险条款不能够很好的给客户进行解释,这不利于扩大业务规模;在核保人员方面,医疗保险逆选择时有发生,缺乏医疗保险专业核保人员,使核保质量下降,经营风险也随之增加。

1.2.4商业医疗保险的险种少,条款多数不够完善

一张保单面向广大人民,而不顾不同需求,这样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需求。开发险种,可以以不同年龄阶段风险特征为依据,还有根据人们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和购买力不同来开发不同的险种。在实际的业务中,经常会出现因为条款不够严谨,常常导致业务人员无法操作,甚至引起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争执,使人们对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失去信心。

1.2.5民众的思想意识问题

首先,农村地区的医疗水平比较落后,农民的经济条件也不好,因此自我保险意识不强。其次,建国以来由国家来负责我国城镇职工的医疗费用,到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后,他们依靠国家的思想还未改变,以基本医疗保险看病养病在人们心中占据重要地位。最后,在以往的商业医疗保险的赔付上,时常传说被保险公司骗了,导致不了解商业医疗保险而产生不信任而不愿意购买。

1.2.6医疗机构的制约

医疗保险较其他险种承受的风险较高,医疗保险需要引入医院这个第三方,经常会出现过高的医疗服务费用,部分是因为医生多开药,开假发票等原因,没有相关法律来约束,保险公司对医生的行为也无可奈何。

2新医改给我国商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带来的机遇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拉开了我国医疗保险体制改革序幕,商业医疗保险作为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形式被明确下来。新医改的一些措施给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些机遇:第一,医改扩大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也为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了广阔空间。医改中的目标的“广覆盖”也是在一定范围相对而言,合同工以及占我国人口80%以上的农民未能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保障,给商业医疗保险留下了广阔空间。第二,医改使人们的保险意识提高,为商业医疗保险赢得市场创造了条件。医改实施方案中,提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能够享受医疗保险的人多起来了,认识到了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同时医改正试图努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还通过媒体进行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使人们保险意识明显提高,对医疗保险的需求将大幅度增加。第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使商业医疗保险的经营风险降低。医改实施方案中,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之间的关系得以优化,药品等费用制订了支付标准,一些费用主要由政府支付,医生的工资也有了保障,这将大大减少以往医生通过乱开药等增加医疗费用,建立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也使得商业医疗保险更受人们欢迎。

3新医改背景下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3.1加强法律和财税政策的支持

政府可以制定财政政策,有利的财政政策才能促进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可以通过财税政策获得支持,这是政府支持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重要途径。政府支持可以让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达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3.2依托寿险公司,走专业化经营的道路

要让商业医疗保险更好的发展,走专业化的经营道路那是必然的途径,要逐步形成“经营-行销-服务”一体化的专业性组织体系。这个结构包括:第一,专业经营主体———全国性专业性医疗保险公司;第二,专业管理主体———寿险公司中成立的专业化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第三,销售主体———销售医疗保险为主的经纪公司或机构;第四,健康服务主体———负责管理医疗服务提供网络、费用结算、后期客户健康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性健康管理公司。

3.3人才培养策略

商业医疗保险的特殊性也要求从业人员具有相当高的素质,加强人才培训,制定人才培训策略是当务之急。一是重点培养现有的业务骨干,可以采用在医学院校进修的形式;二是指定一些综合型学校开设医疗保险专业来定点培训;三是聘请一些资深医学专家做为公司的顾问;四是经常举办一些有针对性的辅导班、培训班等来提高业务队伍的整体水平。

3.4新品种的开发,条款的规范

国内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医疗险都是附加险,人们要想够买医疗险就必须花费较多的钱买主险,这挫伤了投保人的积极性。我国针对医疗保险品种单一的情况,应该针对市场细分需求的差异推出不同的产品,并搞好险种的组合,满足各种各类的需求。条款的规范对商业医疗保险至关重要,由于保险条款不规范引起的不可操作性,逆选择的发生产生的严重后果等等,应该使保险公司引起足够的重视,完善条款。针对现行条款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和完善,使条款内容合法、合规,只有这样才不会产生纠纷。

3.5提升形象,使商业医疗保险深入人心

一个具有信誉和实力的保险公司应该具备良好的服务水平,这是具有竞争力的必要要求。要提升商业医疗保险的形象,一是保险公司要建立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培养保险公司自己的医疗专家,结合社区医院,经常向社会宣传成功的典型给付案例,剖析营销方式,让客户明白保险公司的盈利点在哪。有了客户信任的基础,将对以后保险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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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农业风险保障的重要性。而农业保险的“三高”(高风险性、高赔付率、高亏损率)特征决定了没有政府的政策性支持就难以实现可持续经营。2007年以来在全国6个省区试点推行、现全国有近九成省份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种财政补贴型保险。其实质是政府通过在保费方面的补贴支出,并通过大面积的普及推广,将可能出现的农业生产风险部分转移到保险经营主体和未受灾农户,从而既达到保障农业生产的目的,又适当减轻政府巨额救灾支出压力。在这种保险模式下,能否调动农户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互助保险公司、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等)的积极性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能不能搞起来、能不能搞好的关键。各地试点表明,保证并尽量提高政府的保费补贴支出对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起了重要作用,但如何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积极性,以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顺利实施仍是值得探究的一个现实课题。

一、影响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的障碍分析

尽管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减轻了农民付费的成本,提高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缓解了以往农业保险“农民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尴尬局面,但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一些客观障碍仍存在,影响了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的积极性。

1农业保险的高风险使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综合赔付率居高不下。农业产业是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产业,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不仅发生频率大,而且损失集中、覆盖面广,其赔付率要远远高于一般的财产保险。以许多国家的经验,农业保险经营组织的综合赔付率(即赔偿与收入保费之比)一般都很高。以美国为例,1982~2004年只有6年赔付率低于1。在有的发展中国家,其赔付率经常达到2以上,甚至更多,均高于保险界公认的70%的临界点。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个国家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能够完全覆盖灾害赔偿和管理费用。另外农业风险由于其时间和空间的高度相关性,一旦发生,可能会在短时间内使大面积范围内的保险对象同时发生灾害事故,遭受巨灾损失,导致保险公司难以承担起赔付额以致亏损严重。

2农业保险经营高成本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的亏损而挫伤其参与积极性。农业保险业务不仅风险高,而且经营工作开展难:一是定损理赔难。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难以准确估计其损失;被保险人四处分散,标的分布四面八方,一旦受损,现场勘查定损、赔付兑现的工作量很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对时间的要求紧迫,加之有些地方交通不便,更是增加了理赔工作的难度。二是保费厘定难。由于农业生产的危险主要是自然灾害,发生极不规则,各地在受灾频率、程度及灾害种类上各不相同,而且自然灾害往往具有伴发性,还可能引起其他灾害的发生,加之农村中有关灾害情况的统计资料不全,加大了对危险发生频率测定的难度,使得保险经营主体对种养业等具体项目的损失进行费率厘定需要有专业的评估。这些困难增加了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成本。目前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在20%~30%之间,农险业务的经营成本更高,但部分试点地区政府认可的经营成本都在15%以下,有的甚至低至8%。而且由于农险业务的社会公益性,大部分地区的政府都不允许承办者有利润,这样很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的亏损而挫伤其参与积极性,不利于农险工作的持续良性开展。

3农业保险中委托方与受托方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态度由过去的大力发展变为谨慎从事。由于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在农业保险的委托关系中,农业生产单位作为委托方处于信息优势方,作为方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往往是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导致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比较严重,受农业自身属性、小农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影响,特别是法律法规制度的缺乏,监督控制成本难以降低。据统计,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占农作物保险赔偿的20%。加上农业风险的地域差异性和个体差异性很大,管理难度大,有效监管成本高,农业保险的逆向选择也很严重,使得农业保险经营者赔付率居高不下。

二、调动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积极性的政策探讨

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上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必须由政策扶持。当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政府保费补贴水平较低,在税收上除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免征收营业税外,并没有推出新的优惠政策,而且对保险企业经营管理费用没有进行适当的补贴,从而使政府引导保险经营者积极主动开展农业保险的引导作用大打折扣。调动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需要政府全方位的政策支持。

1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所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农业保险业务高成本、高风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造成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难以获得一定收益水平,所以许多国家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所承担的税负给予一定的优惠,以吸引各方资本参与到农业保险的经营领域。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力度最大的是美国,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规定,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一切财产,包括分支机构、资本、准备金、结余、收入、财产权和免赔款,免征一切现有和将来可能开征的税收,包括国家所征税种、各级地方政府所征税种;私营农作物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和向公司提供再保险的保险公司均免征一切税收。联邦到地方各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除了其业务成本外不再有其他方面的负担。日本政府财政为农业保险提供了力度很大的税收优惠,《法人税法》中将农业共济组合、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纳入公益法人的范围,只对由收益事业所产生的所得进行课税,对其他所得不课税。在日本《农业灾害补偿法》中除规定农业保险的所得税率为22%,营业税率为5%~6.5%之外,免除征收其他一切赋税。

适当的优惠税收政策也是我国大力倡导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必要措施。根据现行税法,除免征种养两业农业保险的营业税,以营业税为计征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因营业税免征而免征,同时对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外,并无其他财税优惠政策。针对这种税收优惠力度小、范围窄的情况,为了更好地提高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经营积极性,应扩大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力度:一是对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以外的其他农业险产品也免征营业税,特别是将营业税的免征范围扩大到农村家财险、人身险和健康险等其他涉农保险业务。二是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可在一定期间内免征或减征所得税,增大保险费的返还比例,提高其对农民保险费的支付能力。三是允许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从经营盈余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险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甚至可规定对经营政策性种养两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可以将其全部盈余作为农业保险特殊风险准备金提留出来,用作其农业巨灾风险补偿的积累,以增强其抵御农业保险风险的能力。

2提供经营业务费用补贴。国外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者的补贴主要用于补贴经营管理费用。如美国政府从1995年开始,为开办农业保险的19个公司提供相当于其农业保险费31%的补贴;日本在这方面的补贴也高达50%~60%。针对我国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成本高的特点,参考国际上许多国家的经验,并考虑我国具体的财力状况和实践经验,政府应为各种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提供一定比例的业务费用补贴,以提高其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就特别提出要“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具体到操作中,应遵循分级负担、区别对待的原则,即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部经营管理费用由中央政府承担;地方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承担;对商业保险公司则根据其年经营农业保险的业务量按保费收入的10%~20%左右向其提供经营费用补贴。对于比较偏远、农户保险意识薄弱、农业保险业务开展比较困难的地区,政府财政适当加大补贴,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拓展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3提供再保险支持和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农业保险巨灾风险比较多,大面积干早、洪水、台风等风险事故往往会给直接保险人带来超过责任准备金数十倍的损失,从而导致经营机构破产。为保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财务稳定,提高其经营农险的积极性,需要政府财政作为农业保险发展的后盾,通过再保险机制和风险基金来分散风险。由于商业性再保险机构在一般情况下不愿承接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可考虑由中央政府统一组建政策性的全国农业再保险公司,采取中央财政控股、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参股的模式组建,其注册资本金可来源于中央财政注资、地方参股、农村救济费分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节流部分等。另外,中央和省级政府还应通过适当机制筹措资金建立巨灾风险基金,例如从保户缴纳的保费中列支部分资金共同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用于弥补保险公司巨灾之年的亏损,借以平衡农业保险的经营。根据实践经验数据,一般以保费收入的10%计提巨灾风险基金比较合适。就全国而言,如果巨灾风险基金只提供60%的财政支持,在70%参保情况下,则每年需要财政预算安排5~6亿元。

4创新农业保险支持机制——以险养险。在提高保险公司积极性方面还有一点值得特别指出,那就是大多数地区在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险时都会提出“以险养险”这一措施,并把它当作解决政策性农业保险亏损问题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以险养险”是一种对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公司中部分商业保险险种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并通过这些险种的收益来弥补政策性农业保险亏损的方法。从上海等地的实践经验看,把以政府资源配置为主的保险与农险捆绑式结合,是弥补农险亏损的重要途径。为保证这一做法的顺利实施,在推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要通过多少商业性财产和人身保险项目养得起农险。第二,保险公司的政策性和商业性两类保险业务的盈亏如何核定。第三,在“以险养险”中如何维护商业保险市场的平衡性和公平性。只有上述三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险养险”才能真正成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强力助推器”。

三、政策支持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参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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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由政府主导推动,财政给予保费补贴,以引导广大农户参与到农业保险中来;同时,政府对涉及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税收上的优惠,提高这些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从而解决我国农业保险供需不足的现象。自2007年起,我国开始推行由中央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金额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农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逐步得到发挥。政府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旨在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筹集补偿资金,稳定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是支农,惠农,确保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持续健康发展,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促进我国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由政府主导推动,鼓励农户和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利用市场机制分散农业经营风险。一旦农险发生后,赔付工作主要涉及相关的保险公司和投保农户。只要市场是有效的,双方就会以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使得灾害赔付以最快的速度到达农户手中,使农险得到及时控制或利于趋好。这种补偿机制不仅减轻政府的责任,提高灾害救助体系的运作效率,还可以引导农户利用现代金融手段提高农业的抗御风险能力,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一种有效的手段。其具体表现为:

第一,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利益诱导,将大量社会资金吸引到农业保险中,增强了农业风险管理的经济实力,可以有效解决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供需双冷的难题。

第二,与其他保险一样,是一种经济合同行为,保险公司必须根据保险单和条款的规定,及时地精确地赔偿,能以利益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农业新技术、促使农业生产集约化、商品化。

第三,促进农业防灾防损体系的建设、保障投资安全,一方面有利于农户增加农业投入,扩大再生产,从而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更放心放贷给农户进行农业投资,从而有利于农村金融环境的改善。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的缺失

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予以扶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缺位,导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组织机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和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等方面缺乏明确的制度安排,严重影响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发展。农业保险具有风险集中度大、高经营成本、高赔付率及农户投保的积极性低、商业保险机构因利润低而不愿涉及的特点,因没有立法支持,一些地方政府以及保险公司对各项支持政策的持续性也存有疑虑。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分散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村防灾防损能力的长效机制方面,力度不足。

(二)保险费率、赔付率、保额及政府补贴的制定不完善

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地区差异性,不同地区的农民往往会面临不同的农险。保险费率、赔付率、保额及政府补贴的制定理应依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户所面临的农业风险的大小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策略。但现有的做法并没有体现明显的地区差异性,农作物保险费率、赔付率和保额普遍存在省内“一刀切”的现象,这不仅有悖于保险经营的风险一致性原则,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民参保积极性。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主要采取“政府财政补贴+保险公司商业经营+农户自愿参保”的模式,政府在提供补贴时,难以确定合适的补贴额度,难以科学评价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保险的绩效。

当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涉及财政部、保监会、农业部门等多个部门,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强有力的监管制度和体系,最终可能会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必然难以持续。

(四)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和农业再保险机制的缺失

农业生产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且易形成农业巨灾。如在2010年,发生在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5省(区、市)的重大旱灾,据国家防总办公室统计,截止3月23日,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就超过236.6亿元。而这次罕见旱灾再次暴露了我国巨灾风险分散体制的不到位。在现行的农业保险制度下,既缺乏巨灾赔偿准备,也无分散风险的其他安排,这无疑使商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望而却步”。

(五)农民风险意识淡薄,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

不少农民缺乏主动防范风险的意识,缺乏参保的主动性;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了解少,意识不到农业保险是防范和转嫁农业风险、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甚至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存有疑虑。国家取消农业税后,政府给予农民的直接补贴越来越多,农户的依赖思想加重,直接削弱了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需求。

三、促进农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发展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法规

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种由政府推动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其发展的好坏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密切相关。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立法进程,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以及在农业保险中政府的职能作用;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经营主体各方的职责、权利、义务;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数额及运用;明确各级政府财政补贴标准及计算方法;明确给予商业保险公司经营费用补贴标准;明确管理费和保险费分担原则;确立农业巨灾再保险体系及巨灾发生时的赔付和处理方式;明确农业保险与农业再保险的功能、作用、监管及运行方式;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应要做到:第一,奖惩分明,能有效地阻止和防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的发生,如通过立法形式将最大诚信原则和可保利益原则作为政策性保险的基本原则固定下来;第二,条款明细,具有规范、指引、可操作性,如明确政府补贴的长效机制。

(二)强制性农业保险与自愿保险相结合

目前,我国农村仍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经营模式为主,农户经营规模小及土地分散,农业收入低,加上农户对农业保险意识淡薄,这直接降低了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林、牧、渔产品的主产区实行适度的强制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第一,利于将各种支农优惠政策、农村金融信贷政策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结合起来。例如规定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农户必须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或者参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享受信贷优先、利率优惠等政策。这样既能规避农户的逆向选择行为,又可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第二,利于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我国广大农村,农业出现“兼业化”、农村出现“空心化”、农民出现“老龄化”的现象严重。因此,通过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一方面,便于对行政村的主要农产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专业化管理;另一方面,可使保险理赔规范性操作,降低理赔的难度和成本。第三,利于扩大农业保险的承保面,降低保费率,避免逆向选择。第四,利于有效地防止农户“搭便车”的行为发生。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和准公共性特征,受农业经营者小农意识和低文化素质的影响,农户完全实行自愿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强制性才能使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在更广阔的空间范围内充分分散风险。

通过对农业主产区的主要农产品进行强制性保险,并充分发挥这一政策支农、惠农的作用,以带动农户自愿参与其他农业保险,使农业保险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打好坚实的基础,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

(三)保险费率、赔付率、保额及政府补贴应具有差异化

依据保险风险一致性原则,在厘定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率时,要进行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使他们的保险费与自己的生产状况联系起来。同时,在补贴标准上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办法,各级政府要结合保险险别、险种、保障水平的不同和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有所区别,给予各地区不同的保费补贴和分担比例。对财政困难、农业产值比例大的省、市、县适当提高财政补贴比例,以缩小省、市、县差距,增强地方政府和农户投保的积极性,促进各地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应纳入财政预算,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并可把各级政府的部分救济基金转移到农业保险做巨灾准备金。

(四)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监管

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农业生产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农业灾害的区域性很强,不同地区的风险种类和风险大小不一样。为了科学合理地厘定费率,进行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在现阶段主要采取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情况下,依据保险的大数法则原理及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具有地域性和高度集中性,易形成巨灾风险),建议在省(区)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有利于与地方各级政府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商业农业保险公司或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及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等农业保险公司的监管。如图1所示。

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由中央财政与地方各级政府共同出资构建,出资比例依据各省(区)农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对国计民生影响程度等方面,如对经济欠发达、农业占国民经济比重大的农产品主产省(区),中央财政应予以倾斜。

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不直接经营农业保险,其功能主要:一是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设计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如对保费补贴发放与监管,对参与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等农业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财政补贴行为的监管,对费率、险种开发的监管等;二是主要为监管区域内的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

现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体系可由国家政策性农业风险管理办公室、省(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各市县农业风险管理办公室组成,如图1所示。

国家政策性农业风险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的制定;审批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的设立与监管、审批政策性农业保险人的设立与监管;依法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人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

省(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主要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各险种条款的制定,如定损标准、费率厘定;建立农作物保险数据库;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的研发;负责预测和计算各种农产品的价格;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保险产品进行初步审核;对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提供再保险;负责对投保人提供保费补贴;负责防灾防损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

各市县农业风险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政策性农业各项条款,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协助省(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发放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辖区内农户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监管。

(五)完善巨灾风险基金和农业再保险体系

农业保险风险的发生具有地域性和高度集中性的特点,很容易形成巨灾风险,一旦出现了巨灾风险,保险公司很难单独承担起赔偿责任,甚至吞噬掉农业保险供给主体的所有准备金和资本金。巨灾风险的不确定性和极大的危害性给保险公司经营带来相当大的不稳定性,危及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而化解农业巨灾风险,并非单个的农业保险供给主体力所能及的,也不是单纯通过再保险安排就能够解决的。因此,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对遭遇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供给主体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将是维系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如图1所示。

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是利用市场手段化解农业巨灾风险,旨在建立多层风险分担机制,由政府、保险人、再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农业巨灾风险。

全国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保障基金的筹集可以考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如可降低农业直接补贴,增加农业保险支付,有利于形成农业保障的长效机制)和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相互筹集,实行单独立账、单独核算,由财政部监管,逐年滚存,运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具体动作机制可设计为:由保险公司承保农业巨灾风险后,分保给国家巨灾保险基金,再由该基金将一部分业务转分保给其他再保险公司,其余的可采取风险证券化或自留,分担农业保险公司的巨灾风险。同时,健全巨灾保险法律体系,明确不同巨灾发生时巨灾风险保障基金承担比例,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通过政策上的支持,如对农业巨灾风险再保险业务进行政策性补贴。鼓励中再保险公司或其他专业性再保险公司给其他涉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再保业务。一是使农业风险在国内外得以最大程度地分散;二是运用市场机制,差额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政负担。

(六)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

增加农村保险服务网点,对承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的选择,应主要选择实力雄厚、网络健全、信誉良好的一些保险公司来承担。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降低农业保险的保费率,树立正确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导向,给农民灌输正确的农业保险消费理念,提高他们的农业保险意识。让每个农民都明白,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他们防范风险的坚强后盾,从而提高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断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总之,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有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就当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来看,笔者认为采用如图1所示的机制比较合理。

参考文献

[1]龙文军.试论我国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深层次障碍[J].南方农村.2006(4)

[2]庹国柱,赵乐,朱俊生,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巨灾风险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

[3]黄英君.农业风险与我国农业保险制度:一个框架性设计[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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