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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3001602
2011年我国中小企业有4000万多家,占企业总数的99%,贡献了中国60%的GDP、50%的税收和80%的城镇就业和80%的新产品开发,已成为我国的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是随着通货膨胀和存款准备金率的不断上调,我国本来一直饱受融资难困扰的中小企业不得不另寻生存之路,民间融资逐渐成为这些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同时,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的“新36条”进一步放宽了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2011年3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出台从政策上承认了民间金融的合法性,不仅对温州经济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全国的金融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在政策的支持下,民间融资将逐渐从“地下”走向“地上”,从“野蛮成长”走向“理性发展”,更充分地为中小企业服务。
1中小企业选择民间融资的原因分析
1.1中小企业自身的因素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以个人创业或家族产业为多,在管理上往往是家族制管理理念,缺乏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模式,导致银行和中小企业出现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同时企业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严重缺失,银行无法通过财务数据评定其资信水平,使得银行对其贷款持谨慎态度。其次,企业管理者的信用等级低,在经营不善时会出现借款者携款跑路的情况,银行为了降低信贷风险,往往会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发放门槛。因此,中小企业通过正规渠道融资更加困难,只得转向民间金融市场。
1.2正规金融市场的“挤出效应”
我国的国有银行制度与当前经济发展程度相比处于滞后性,银行的金融产品种类少且缺乏创新,尤其是能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产品更是严重匮乏。并且,商业银行实质上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实体,从贷款风险与收益成本的角度考虑,银行一般情愿把资金贷给国有大型企业和上市企业,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受资产规模、竞争力等因素的限制,很难获得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如2010年上半年的数据显示,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只占全部总贷款量的15%。对中小企业而言,直接融资只占2%,间接融资比例高达98%。可见,金融市场趋大避小,表现出对中小企业的“挤出效应”。
1.3国家的银根缩紧
2011年,由于通货膨胀物价不断上涨,我国的货币政策从宽松型转向了稳健型。在2011年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由18.50%变化到20.50%,连续五次上调。这样一来,各商业银行紧缩银根,吸收更多存款,减少银行贷款。中央人民银行公布的2010年和2011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2010年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全年累计增加7.95万亿元,而2011年全年累计增加只有7.47万亿元。在资金供需严重不平衡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的生存面临着很大的威胁。
1.4民间资本丰厚
图1的2006-2011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数据,显示出人们手中积累的财富越来越多。而另一方面可供居民选择的投资渠道却十分有限。目前中国的存款利率较通货膨胀的增长速度来看仍较低,人们从正规银行存款中获得收益很低。民间资本缺乏有效和多元的投资渠道,造成大量的资金闲置,而民间借贷又有着较高的回报,在利益的驱动下,大量民间资金就流入了民间金融市场,从而也促进了民间借贷行为的不断发生。
图12006-2011年农村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及实际增长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
2.1民间游资使用不规范
民间资本投资带有随意性、盲目性,相当比例的民间借贷资金没有进入实体经济。据人民银行温州分行统计,温州的资金只有35%是投资实业的,65%并不投到实业上。在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连续发力,以及银行金融、信贷政策、土地政策的收紧之下,部分投机资本从风险增加的高利润的房地产等行业转战短期内可以获利的农产品市场,如绿豆、大蒜、生姜、辣椒等,致使农场品的价格不断上涨,通货膨胀率一直居高不下。
2.2民间融资利率过高
我国民间融资利率一直未能市场化,通常在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3倍到6倍,部分资金高度紧缺的企业民间融资月利率可达25%以上,与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严重不匹配,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融资者的成本支出。同时,过高的资金使用成本无疑会加重企业的经营压力和财务负担,极易造成贷款者陷入债务沼泽,产生多米诺效应,最终走向破产。
2.3民间融资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
一、当前我国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所存在的问题
民间融资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渠道,近年来已经得到了大力的发展。通过民间融资能够让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得到一定的缓解,但是在融资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间融资没有相应的规范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现在的民间融资并没有相应的规范作为支撑,所以导致融资行为容易失控。就现在的情况而言,资金供给方通过融资所获得的收益比银行储蓄要高出许多,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民间融资并没有风险保障的制度,所以融资行为的风险也是较大的。假如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遇到了问题,则可能无法按时的偿还资金,有些中小企业甚至失去了偿还资金的能力。
(二)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民间融资发展的速度十分的快,但是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却并未跟上其脚步,已经很难满足现有的发展情况。就现在情况而言,我国并没有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定民间融资的相关活动。一般正规的民间融资是农村信用社或者是农村商业银行。不过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所以导致中小企业所能够获得的信贷支持存在局限性。除此以外,我国的法律也没有很好的去保护中小企业非正规民间融资的法律地位。非正规民间融资的规模通常都不大,还具有分散的特点,其形式包括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会以及民间借贷等等。
(三)民间融资的金融监管有待加强
金融监管是指有关部门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基础,来制定一些针对金融活动的条例或者规定。我国的民间融资发展的时间并不长,融资的规模通常也是比较小型的,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并不是很到位,企业的内部结构也存在许多不稳定的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必须要要尽快的加强对于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活动的金融监管,但是目前监管力度却远远不够,这也就是增加了金融风险,破坏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二、改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现状的几点建议
以上几点为目前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活动当中所存在的几个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对中小企业的正常融资行为起到了阻碍的作用,甚至对国家的经济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必须尽快的解决这些问题。如何改善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现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建议:
(一)健全民间融资制度环境
有民间融资以后,对以往的国有金融造成了不少的冲击,让金融市场充满了竞争,对金融体系的完善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考虑到民间融资对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那么应该尽快对民间融资的合法地位予以肯定。不过,在肯定民间融资合法性的同时,也要对这一融资所伴随的风险有所防范,避免应防范措施不到位而使国家的财产和经济受到损害的情况发生。除此以外,由于利率是金融市场当中最为活跃的因素之一,所以必须要进一步的推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结合市场的实际因素来决定具体的利率,为民间融资打造一个健康的制度环境。具体让金融机构在中央利率的基础之上,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对未来市场趋势的预测,来调节自身的利率。如此一来,不仅仅能够让金融行业的秩序得到有效的改善,还能够让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得到大力的提升,为民间融资打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维护民间融资行为的稳定、健康发展,从而保障我国经济的稳定。
(二)完善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
结合民间融资的多方面的特性,来出台一部与之对应的《民间融资法》。这部法律应该紧紧结合民间融资的特点,并能够充分的考虑到民间融资的发展趋势。在该部法律法规中,应该确定民间融资的法律地位,并明确这一行为的参与主体,对于双方当事人所具备的权利以及义务都要明确的规定。让民间融资这一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与监督,从而更好的规范这一行为。除此以外,还要讲不通位阶的法律文件进行统一,做到以《民间融资法》为根本,《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放贷人条例》等法规为辅助,构建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要及时的予以完善和调整,从而保障民间融资的法律体系是完整和协调的。针对一些中小企业的内部集资行为,也要制定相应的制度,通过这些制度来区分企业的内资集资是属于合法集资还是非法集资,将以往的审批制度改成核准制度。
(三)加强对于民间借贷活动的金融监管
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由计划经济转体至市场经济,在这个时期金融体制已经发生了很多的改变,以往的监管方法已经无法满足现有的市场环境,所以必须尽快的改善和调整当前的监管模式。放眼国际市场,大多数的国家所使用的监管方式都是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这种方式也能够更好的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以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基础,来对民间融资市场进行监管,所采取的原则可以是国际通用的谨慎性原则。随着时代的发展,监管的内容应该有所创新,要加强对于民间金融风险方面的监管,做好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保障资本的流动性以及充足性。针对市场上新进入的金融机构也要做好把关的工作,对这些新机构进行市场准入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这些机构的经营范围、机构的管理制度以及管理层的资格等等。而在监管的方式上面,也要认识到事前的审慎比事后的处罚要重要的多,必须要加强对于事前的审慎,对于民间借贷行为的风险进行预测,并时刻保持关注,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的进行的控制。结合现场的审核以及间接监管等多种方式来对民间融资进行多方面的监管。
参考文献:
[1] 肖玉香.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研究[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6).
[2] 宗国恩.新经济形式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问题及对策――基于X市中小企业融资的实地调查研究[J].财会通讯.2011(29).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5.31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5-71-03
一、民间金融的发展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也得到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已然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如今我国中小企业也正面临着诸多不利因素,资金的严重短缺、投资风险的明显增加、市场的不确定等因素都对新兴的中小企业是一种严重的冲击。而传统的融资方式早已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所以为了更迅速健康的发展,中小企业必须寻找更适合自身的融资渠道,因此,民间金融市场应运而生。
(一)民间金融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
尽管中小企业在吸纳就业人口、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已然成为促进区域经济的重要力量,但因为大多数中小企业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困难,只能采取内源融资的方式。所以,金融行业支持力度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中小企业发展的兴衰。但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都偏高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资本市场并不适合为资金并不雄厚的中小企业服务,因此,利用民间金融机构信息成本的优势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目前我国民间金融机构发展迟缓,实力有待提升,所以本应是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个体私营中小企业融资主要力量的民间金融机构,难以承担起支持众多中小企业发展的重任。以浙江省为例,其经济格局已经是非国有经济,中小企业在全省创造了多于90%的经济总量,可至今浙江省仍未建立起与之相匹配的民间金融机构体系。同时受相关政策限制,民间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狭窄,无法开展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这些不利因素更加大了民间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之间的缺口。
(二)民间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具有的优势
虽然目前民间金融仍属于非正规性金融组织,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且仍处于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之外,但与正规金融相比较,因其自身特点使民间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具有强有力的优势。
1.民间金融资金储备量充足。人大代表赖小民指出:在新的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融资难出现新的特点,由以前的“市场难”转变为“资金难”。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仍以银行等正规金融为主导还未到完全市场化。尤其近年来,正规金融机构如资本市场和银行,它们为降低金融风险逐渐将贷款融资业务转向资金规模较大的大企业,这从客观上导致了面向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急剧收缩,形成了融资困难的局面。
但是,由于我国居民特定的储蓄习惯,百姓更倾向自己持有现金以备不时之需。据数据表明,截至2012年底,在金融机构中城乡居民储蓄余额已超过94.3万亿元,这为我国民间金融资本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保障。所以,设置一批符合金融市场需求的民间金融机构既可以支持众多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又可以有效地聚集分散的民间资金。
2.低廉的交易成本和灵活的交易形式。我国的资本市场尚未达到完全市场化,利率只是资金的名义财务成本,不能完全地反映出资金的实际获取成本。融资的可获得性作为融资的隐性成本,也要在融资企业的考虑范畴之内。而正规金融的复杂的申请程序和低下的审批效率使得资金需求者的隐形交易成本增加,可获得性降低,这也相应地提高了需求者的机会成本。相反,民间金融被中小企业广泛接受的重要原因正是其灵活简便的操作,低廉的交易成本以及较高的可获得性,这些优势都比较契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这样的融资方式可以很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小、频、急”的资金需求特点。
3.信息成本优势。信息不对称一直是资金持有人比较关注的问题,而民间金融机构所特有的较强的地域性可以比较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民间金融在资金提供者对资金使用者还款能力的甄别方面有着正规金融难以企及的优势,这也正是民间金融持续存在的根本原因。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的地域性,参与融资的借贷双方一般都有着交叉的地缘关系或其它经济关系,所以借款方对贷款方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基本情况会有着较为深入的调查,正是拥有了这些软信息,使得信息成本在双方发生借贷关系时可以降低。如此既可以有效地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也可以掌握借款方归还贷款的可能性,大大地降低金融机构的监督成本。毫无疑问,民间金融的这些信息优势是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这有效地扫除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信息不透明的障碍。
二、民间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民间金融确保了中小企业融资资金,并且在加速资本市场中资金流动和利用方面起到了推进作用,但我们也不能忽视由融资引发的一些负面因素和存在的隐患。
(一)缺乏规范的融资手续,法制不健全
手续简便是民间金融的优势,所以,通过民间金融进行融资可以简化抵押公正程序,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便利。但同时它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旦出现违约现象,借贷双方的信任纽带将难以继续维系。而且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缺乏高效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法规支持,仅能依靠《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中的部分条款来解决债务纠纷问题,这显然无法为众多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提供法律保障。正是由于相关法律监管不严,使得有些不法民间金融机构抓住此漏洞来实现黑金外流、掩盖偷税漏税等罪行,这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吞噬了国家的财产、危害了人民群众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经营风险高,易引发债务危机
由于民间金融尚处于政府监管视野以外,在经营管理上并没有对存款准备金以及贷款呆账准备有着严格的要求,因此债权人也将面临着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并且法律规定:一旦民间融资的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将不再享受法律保护,所以较高的民间金融利率将更容易地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此外,民间金融的资金运用还比较单一,还受限于较为固定的资金运用空间,这样的劣势使得民间金融机构不能通过多样化的资金运用来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所以一旦借贷项目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很可能会引起债务危机,波及范围将会涉及到企业和个人,进而对整个社会以及金融市场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
(三)扰乱正规金融融资市场的秩序
民间金融组织与中小企业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较它们在信息成本方面有着极大的优势,一旦企业资金状况出现危机,由于民间金融机构便利的信息条件,它往往会优先得到偿还,这无疑增加了正规金融机构坏账的可能性,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规金融的运行秩序,与正规的金融机构形成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状态。其次,民间金融的隐蔽性为“黑色金融”交易如洗钱、金融诈骗等不法活动提供了便捷的条件,从而扰乱社会正常的金融秩序。此外,民间金融仍属于非正规性金融组织,尚未得到法律的认可且游离于国家监管范畴之外,金融监管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其发展动向,这对国家宏观经济的判断也有着重大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财政决策产生了干扰。
三、促进民间金融发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相关建议
(一)落实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规范民间金融发展
落实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在国外早有先例,如中国香港地区颁发的《放债人条例》和南非颁发的《高利贷豁免法》都从法律角度上保护了民间金融活动。虽然国务院在2010年先后颁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使民间资本可以合法地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将民间金融纳入监管范畴,但制度实施的效果较差。
所以政府要尽快出台专门法律,提高民间金融市场的效率。首先,要构建具有层次性和互补性的民间金融制度框架。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价值观念都不尽相同,一个具有弹性的民间金融制度框架可以为民间金融机构制定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颁发合法营业执照。其次,明确民间金融的服务范畴。让其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以杜绝和防范洗钱、高利贷等“黑色金融”交易行为,保证合理合法地解决债务纠纷。
(二)制定合理利率范围,成立规范金融组织
金融市场的核心就是资金价格即利率,所以不合理的利率就极易引起债务纠纷而影响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由于民间金融市场受国家相关法规的限制,借贷资金有限且风险较大,所以资金持有者为了保障自身利益,融资利率的水平比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高出很多。近年来,多起“由于地下钱庄引起的企业主逃逸事件”均与高利贷有关,所以各地金融监管机构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来制定一个合理的民间金融利率范围已经迫在眉睫。
此外,设立依据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成立的规范的小额信贷公司、民间投资公司等多种金融组织。由于这些组织的资金多为股东自有资金放贷,所以即便这些公司退出市场,政府和金融市场也无需承担其市场退出成本。并且,由于这些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拥有合法的运营资格,这可以降低社会风险,并从根本上防范了金融风险的发生,有利于民间金融市场的规范运转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三)建立科学的民间金融监管制度
建立科学的民间金融监管制度可以降低由民间金融所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因此,金融监管机构既要维持民间金融的灵活性和规律性,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将民间金融纳入金融监管的范畴中,来完善金融监管机制。
首先,政府可以设置规范的融资借贷业务登记备案制度,对融资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执行强制性登记备案确保其在金融监管范围之内。及时掌握民间金融的营运状况,如交易的资金来源、利率水平和资金的运用情况等,化解潜在的融资风险。
其次,成立金融监管反馈系统。在金融监管的引导下,利用人民银行、保监会、证监会等其他部门并充分发挥银监会的金融监管作用,及时掌握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并将所获取的信息及时在网上公布令其透明化,也可以激发融资市场活力。
最后,将政府法律效力和信息技术相结合,设置民间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专业电子平台,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专业化建议并建立规范化、流程化的民间借贷监管系统,提高对中小企业民间金融融资的监管水平。
参考文献:
[1] 李玮.发展我国民间金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09).
[2] 廖颖.从金融改革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J].时代金融,2012,(11).
[3] 魏祥健.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对策——基于民间融资视角的分析[J].财会月刊,2010,(02).
[4] 王翠兰.民间融资的发展现状与利弊分析——以河南省为例[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08,(05).
通过对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描述,可以看出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另一方面则是来自外部的原因。
(一)内因我国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普遍存在着较大的问题。许多企业存在着不良资产,资产负债率过高,企业内部控制较薄弱,生产经营效率低下等特征。这些生产经营特点使得中小企业缺乏技术创新能力,抵御风险能力低下,直接加大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都较高。而大多金融机构则都倾向于向内部控制较完善、资产机构较合理、抵御风险能力较强、信息透明度较高、生产经营能力较好的企业提供贷款。中小企业往往不具备这些条件,使得金融机构在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更加谨慎,所需的手续也更繁杂,提供贷款的条件也更苛刻,这就间接减少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此外,中小企业缺乏担保体系,信用低下,经常通过假破产、甩债出逃、资本转移等方式逃脱债务,使得银行利益得不到保障,制约了银行信贷。
(二)外因制约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国不存在一个能给民营企业的成长提供多元化融资的民间资本体系。由于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低,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就会加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加上中小企业资产有限,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使得贷款风险较大,因此,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惜贷的现象。这必然导致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恶劣,其生存空间受到较大的威胁。当中小企业很难从正规的银行金融机构获取融资时,他们就会转向民间金融,融通民间资本。然而,由于民间资本具有高利贷的性质以及体制外特征,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自身风险控制能力较低,使人们对其风险尤其关注。民间资本缺乏相关机构和法律的监管,且大多都是基于血缘、人缘、地缘的关系型借贷,因此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另外,民间资本大都缺乏正规的组织和良好的治理结构,缺少国家的信用保障,使政府难以对其进行监管,其借贷具有较高的风险。此外,证券市场与中小企业信贷担保的相关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我国资本市场上目前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数量、担保基金的种类和规模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这进一步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正是由于这些外部因素的存在,使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更加恶劣,其融资困境一直困扰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壮大。
二、民间融资的优势
根据国家对金融机构及其活动监管的范围不同,可划分为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民间金融是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资金活动。在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中,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各自拥有优势,前者常常服务于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而后者则多服务于区域性中小企业,二者的服务领域的侧重点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互补的作用。相对于正规金融,民间资本金融具有以下优势:
(一)便捷优势民间资本金融分布广泛,便于对中小企业提供借贷,同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期及未来趋势了解更加深刻和透彻,基于以上了解,民间金融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融资,受时间、空间以及主体的限制较小,可以灵活配置资源。
(二)信用优势与正规金融相比,民间金融的担保机制更灵活,更能适应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民间金融没有规范的约束机制,但其贷款多为基于血缘、地缘、声誉等的关系型贷款,可以通过道德和社会舆论来约束还款,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此外,这种基于关系的民间金融也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和交易费用。
(三)信息优势基于关系型的民间金融,使得其对地区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更加了解,相比于正规金融,它更容易掌握企业的相关信息,同时,在长期的交流中,也便于收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失。
(四)成本优势不同于正规金融的繁杂手续,民间资本借贷流程简化,操作较为简单,,从而为贷款者节约了一笔手续费。此外,民间资本金融本身组织机构小巧灵活,交易双方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约定贷款的归还日期、借款金额、借贷利率、归还方式等,大幅度的降低了交易成本。基于以上优势分析,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的作用是正规金融所不能比拟的。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受限、间接融资不畅、融资成本过高的环境下,民间金融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一种较为良好的融资渠道,有利于缓解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引导民间资本的合理科学发展,完善民间金融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民间借贷视角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究
收录日期:2016年10月18日
一、中小企业融资与民间借贷发展现状
2011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对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定义进行了规定。根据该通知划定的标准,可以将中小企业定义为在企业人员、产业等规模上弱于同一行业大型企业的小型经济单位。近年来,为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我国中小企业数量激增。截至2016年,我国中小企业超过7,000万家,占我国全部企业数量的99%,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贡献了一半以上的企业税收,满足了城镇80%以上的就业需求。但是,作为我国社会生产力主力军,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渠道,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却只有2.5年,不足大型企业平均寿命的三分之一,其融资情况更是不容乐观。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大体可以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两类,后者又可以根据渠道的不同划分为:银行贷款、企业发行债券、民间借贷、信用担保、租赁融资和国外银行贷款6种。但看似丰富的融资途径并没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据投融界数据中心调查显示,九成以上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占我国全部企业数量99%的中小企业2015年获得银行贷款的份额不足15%,三成以上中小企业因为融资失败造成资金链断裂走向破产。可见,当前“融资难”、“融资贵”依旧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关键词。
民间借贷方面。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行为的必然产物,民间借贷是指有别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融资行为。同时,民间借贷易于操作、手续简单等特点,对现有经济体制下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有着强烈的吸引力。因此,近年来,一些投资者将短期投机性资金大量投入民间借贷市场,促进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快速增长。据中国银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3月,国内共计有近9,000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总计约9,500亿元,中小企业1/3的融资来自于民间借贷。
二、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
长期以来,融资难是限制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众多学者研究发现,尽管过去民间借贷的合法性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其手续简单、期限灵活、资金到位速度快等特点依然对中小企业人的融资行为具有积极作用。这些积极作用在《规定》颁布以后体现得更为明显,归结如下:
(一)降低融资成本。商业银行在考虑是否贷款给中小企业时,需要仔细核查贷款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和贷款担保企业的经营情况,甚至需要派银行的工作人员去企业工地、厂房实地考察,派遣人员的车旅费等,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而民间借贷大多无需担保,对企业经营信息有自己的了解渠道,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二)降低融资风险。《规定》颁布以后,法律一方面承认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对企业间借贷放宽了要求,并划出了贷款利率的“三线两区”,如表1所示。(表1)
(三)提高融资效率。一方面民间借贷整体流程简单,没有商业银行那么繁琐,可以快速办理贷款项目;另一方面相比商业银行定期贷款的贷款模式,民间借贷即借即还的特点更能满足中小企业可能频繁贷款的需要。
(四)实现信息对称。首先,民间借贷地域性明显,对当地企业比较了解,信息对称性高;其次,从民间借贷的起源来看,借贷双方往往有血缘关系,进一步防止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矛盾。
三、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消极影响
尽管整体上来看,目前民间借贷给中小企业融资带来了更多便利,但是从中小企业长久发展的角度上来看,民间借贷与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阻挡了中小企业发展的脚步。
(一)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虽然《规定》给出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三线两区”,但是民间借贷的利率还是远高于银行,较高的融资成本限制了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从2015年民间借贷和银行同期利率情况来看,民间借贷利率约是银行的3倍。因此,民间借贷虽然短期内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可能给中小企业带来较大的负债风险,不利于中小企业长期发展。
(二)金融市场秩序方面。事实上,民间借贷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一方面民间借贷的负责人素质良莠不齐,同时民间借贷本身具有盲目性,更看重短期效益好的中小企业,不利于市场的宏观调控;另一方面一些行业的中小企业与政府政策相违背,或因为金融市场的发展本应被淘汰,但是却因为可以通过民间借贷渠道进行融资,正常经营,不但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也让政府给金融市场发展情况的把握带来了困难。
(三)政府监管方面。尽管民间借贷在法律层面上取得了进步,但是政府后续监管并没有达到金融市场的需求。目前对民间借贷公司的监管没有统一的政府部门。事实上,民间借贷只是对金融市场中非正式金融机构的总称,其具体形式可以大致分为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和小额贷款公司,而由于国家没有对民间借贷进行层次上的划分,很难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比如,目前大部分地区小额借贷公司属于金融办的监管范畴,而中介公司则隶属工商部门管辖范畴,典当公司又由商务部监管。这种分散管理的方式,无疑给政府监管带来了困难,很难保证《规定》中的法律得到有效实行,那么“三线两区”的利率保证也成为了一纸空谈。一旦中小企出于各方面原因签下了高利率的借贷合同,那么很容易滋生高利贷的现象,使得中小企无力承担高额利息,最终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局面。
四、民间借贷视角下中小企业融资对策
综合考虑民间借贷给中小企业融资带来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本文从中小企业自身、金融市场和政府支持三个方面入手,提出民间借贷视角下中小企业的融资对策。
(一)中小企业方面
1、做好内部管理工作。中小企业应改变原有的只重视生产而忽略企业管理的观念,有规划企业发展的意识。一方面要为企业制定科学的、合理的发展目标,有利于企业中长期发展;另一方面应建立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给企业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逐步形成企业文化。
2、提高风险控制意识。中小企业无法得到银行贷款的一大原因是,其寿命短,银行很难从中小企业贷款中获得应有的利润。但是,要提高中小企业寿命,就要中小企业自身有风险控制意识。这方面,企业管理者应和财务工作人员一起制定财务预警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提高企业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中抵御风险的能力。
3、充分利用多种融资渠道。中小企业不能过分依赖一种融资渠道。无论是依赖银行贷款还是依赖民间借贷,从长远来看都是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因此中小企业要充分利用多种融资渠道。首先,要对民间借贷慎重选择,对不同的项目进行评估,看是否适合民间借贷;其次,选择民间借贷时,可以通过银行或信誉可靠的大企业做中介找到合适的贷款公司。
(二)金融市场方面
1、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民间借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本质是提供一个平台同时解决民间资本多、投资难问题和中小企业资金缺口大、融资难问题。民间借贷合法化只是金融体制改革的开始,如果想要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就必须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适当放宽民间借贷政策,让民间借贷更好地担负起非正式金融在金融市场中的职责。同时,正式金融机构可以参与到非正式金融机构的监管中来,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督,为进一步开放民间借贷市场打好基础。
2、探索中小企业融资新模式。目前,虽然表面上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有很多,但是市场和政策的一些限制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更多的依赖民间借贷。因此,为规避民间借贷给中小企业融资带来的负面影响,市场应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模式。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开拓新的融资渠道,而是可以从渠道优化组合的思路入手。比如,大力推动银行和民间借贷的合作,这方面可以让银行作为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融资的中介,也可以采取银行和民间借贷共同打造金融产品的方式进行。
3、优化金融市场服务机制。目前,我国刚刚形成正式金融和非正式金融机构“双管齐下”的格局,但是这个形式还没有经过市场的检验,达到一种平衡,非正式金融机构更多的是作为正式金融机构的补充存在。因此,如果想更好地利用市场本身的调节作用,必须建立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机制。银行方面,可以根据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特点,打造新的贷款项目,对于信誉良好,短期内需要贷款的中小企业合理的优化贷款流程,更好地服务市场。民间借贷方面,可以建立相关的咨询平台、法律服务平台等。
(三)政府政策方面
1、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的关键便是我国缺乏相应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使得银行不敢轻易向中小企业贷款,甚至出现企业利用民间借贷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但是仅凭借市场或者某个金融机构(正式或非正式),很难建立全面而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因此,国家需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2、大力支持信用正规民间借贷平台发展。长久以来,民间借贷一直被视为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的温床。事实上,民间借贷高利率、高风险的特点确实容易使中小企业陷入资金恶性循环,其分散隐蔽的特点又增加了国家的监管难度。但是,对于民间借贷和中小企业融资的这种现状,更应该建立一个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发展民间借贷的制度。一方面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审查根据各地市具体情况制定标准;另一方面对发展良好的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让其更好地体现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
3、完善相关法律,加强监管力度。目前,我国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已经趋于完善,但是民间借贷与中小企业融资的协同发展需要一个完整的体系。不仅如此,各地区民间借贷的发展情况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是不同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地方发展需求的法规。同时,根据上文提到的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涉及的主体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三线两区”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等问题,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法律得到良好施行。
主要参考文献:
[1]魏文静,牛淑珍主编.金融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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