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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10: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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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

篇1

随着我国信息化进程的高速发展,档案管理的信息化进程也加快了脚步,对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也成为现代化社会发展对档案工作的新要求。档案信息化是指档案管理要使用信息化技术,以此来提高档案管理的归类、收纳、开发工作的效率,最终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数字化、网络化,从而实现档案资源的高效利用与网络共享。信息化的主要目标是:用数字化方式来存储资料,用标准化手段管理档案,通过互联网对信息资源进行共享,实现远程查阅档案信息。

但档案信息化的发展也存在一定利弊,在其提高档案使用效率、检索速度等诸多优势的背后,档案信息化也带来了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存在于档案资料查询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比如电子个人信息被篡改、密码丢失,造成用户的信息泄露与遗失;档案信息化也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制约,例如服务器的存储空间与安全性,一旦服务器出现问题会导致信息无法提取,影响档案工作的开展。

所以,我们在积极促进档案信息化进程的同时,也需要建设档案资源的安全与保密工作,以此来保障档案信息化的可靠性与保密性,各级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都应该考虑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

一、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

1.关于档案管理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升

随着科技的进步,使用现代化科技对档案进行管理的方法与传统档案管理法相去甚远,传统档案管理工作中所采用的档案保密技术已经不能运用于现代化的档案管理,管理人员的保密知识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化档案技术的安全管理工作。因此这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一定档案安全观念、及时掌握新的信息安全理念、及时更新信息安全管理技术。目前我国的档案管理人员队伍更新换代慢,档案管理人员的信息安全保密意识不高,安全知识更新的速度也赶不上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因此如果未及时增加相应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档案管理的信息安全性很难得到有效实现和发展,更无法满足档案信息管理的现代化建设。

2.档案信息的防火墙技术更新换代慢

档案信息的防火墙保护是以保护信息不泄露的防守为主技术,但随者破坏信息安全性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防火墙保护技术也需要随之不断进行更新,虽然信息安全保护技术以防守为主,但仍然能满足大部分档案管理工作的安全性需要。目前档案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如何承受黑客对档案系统的非法攻击。黑客通过网络非法进入档案系统以获取所需的档案资料是档案信息化的重要安全威胁,因此我们所使用的档案系统与防火墙要能够经受一定的非法网络攻击强度,对于重要的档案信息要如何加密保存也是值得考量的问题。

3.档案信息化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法律建设的起步较晚、发展较慢,在部分领域法律建设还存在空缺。档案管理领域也是我国法律法规的盲点之一,我国目前只颁布了《档案法》,其他法律法规亟待完善。《档案法》的立法早于我国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因此不能对档案信息化建设进行规范化管理,档案信息化建设也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导致无法可依的现象出现。一旦档案信息出现泄漏,一方面无法追究信息窃取黑客的法律责任,一方面也无法追究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疏忽。因此,档案信息化管理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约束,相关部门需要马上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法律法规,以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安全意识与档案窃取者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档案信息化发展的安全措施

1.建立健全档案法律法规

档案管理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是要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发展条件下,依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信息管理的安全性、保密性、有序性等。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增强档案管理的行政部门执法建设,加强行政部门对于档案的行政执法水平。也需要进一步普及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安全知识,在社区生活区普及信息化安全知识,宣传我国的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各个阶层、档案管理人员与有关行政部门的安全保密意识。

2.建设档案资源的信息安全技术

档案信息的信息安全技术不包含传统的防守技术,并且已经涉及到密码技术、访问控制技术、标记与鉴别技术、防火墙技术、系统漏洞修复技术等多种现代化安全保密技术。档案资源的信息安全技术在不断进行更新换代,我国需加快档案信息的安全技术研发、应用与推广进程,在不断吸收科研领域最新的安全保护技术的同时,要坚持自主创新,开发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信息安全技术与使用设备。建立档案安全技术的科研专项基金,鼓励对信息安全技术的开发与创新,激发广大档案管理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

3.建立档案技术人员保障

档案部门要具有现代化的人才理念,坚持有规划、有策略、有层次、有方法、有途径地展开档案管理信息技术人员的职前培训与职后教育。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是有效预防与保护档案资源安全的重要方法。通过社区宣传、职位培训、广告传播与法律法规等方法,宣传与提倡对档案资源进行保护。此外,通过以上分析,还需要重视职位培训,加强对在职档案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培养与安全技术实操,颁发执业证书与职位教育活动,大力吸收引进档案管理技术开发人员,重视专门人才引进。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档案信息化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是档案管理工作的所需关注的主要问题主义,档案部门必须成立有关的安全工作机构与组织人员,建设处良好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最终实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安全有序发展。因此,本文在分析档案信息化建设安全性问题的同时,提出了对于信息化建设的安全措施,以供后者参考。

参考文献:

[1]邱影.探析档案数字信息安全的有效管理[J].卷宗,2012(10).

[2]冯瑞清.档案信息化建设中信息环境安全问题探析[J].黑龙江档案,2012(3).

[3]孟世恩,王颖,何芳.对我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的理论思考[J].档案学研究,2004(05).

篇2

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或组织或个人在以往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清晰的、确定的、具有完整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公墓档案指的就是公墓在建设和管理的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记录和反映公墓的基建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墓穴信息等重要资料。

1 加强公墓档案管理是档案自身属性的本质要求

档案是历史的真赁实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用,这一点它不同于其他文献。档案之所以具有凭证作用,是由档案形成的特点和档案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因为,档案是自然形成的,这种形成的自然性,决定了档案记录历史情况的客观性,档案是令人信服的历史证据。从档案自身的物质体态上看,它保留了当事人的历史真迹,如亲笔手稿、印信等。有些文件还保留了当事人的声音、形象等等,这些都反映了档案是确凿的真凭实据。

档案管理的最大意义在于档案的凭据作用。档案与一般的文献资料不同之处在于,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是法律意义上的重要依据。档案的重要凭证作用,是档案形成的过程所决定的,是档案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因为档案的形成是自然的,这种自然性,决定了它在记录事件和事实的客观性、真实性。从档案的形态上看,不管是纸质的档案,如亲笔信、重要合同原件、电报等,还是电子或者影像的档案,都保留和真实反映了当时的情况,这种不以时间的推移而改变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

档案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因为,档案记录了不同时期的当时的真实情况,从历史的变迁中可以寻找到事件的痕迹和轨迹,为人们的社会实践提供重要参考,也就是所谓增长经验,吸取教训。

公墓档案记录了逝者的重要信息,记录了逝者相关联亲属的重要信息,记载了墓穴的位置、价格、编号、建筑时间等重要信息,这些信息是自然信息,也是公墓档案的组成部分。妥善保管公墓档案,是处理和应对墓穴纠纷,保障和维护利益的法律依据。反之,公墓档案管理不当,出现档案丢失等情况,不但造成公墓管理的混乱,而且容易产生墓穴纠纷。

公墓档案反映了殡葬改革与发展的轨迹,是我国历史文明进程的真实记录,对我国的历史科考和研究都具有很高的价值,因此,做好公墓档案管理不仅是对现实负责,也是对历史的贡献。

2 加强公墓档案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我国档案管理工作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法规,对档案管理职责划分、档案的保管存放、档案的保密与销毁等都做出了明确的具体的规定,是依法加强公墓档案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强公墓档案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 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围绕国家档案管理的规定,民政部、各级民政管理部门,各省、市、县人民政府都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了公墓档案管理的具体规范。这些具体的管理规范,是我国档案管理的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公墓实施档案管理的制度依据。

为规范公墓的管理工作,提高公墓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殡葬服务秩序,依据政府的法律法规加强公墓档案管理,不仅体现了国家法制化的本质要求,也符合公墓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律。

公墓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政府的法规法规,真正做到依法建档、依法存档、依法用档。

公墓档案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墓档案管理的制度,使档案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依。针对档案管理的权责划分,档案的保存销毁、档案的建立与登记,档案的借阅与使用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加强对公墓档案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既要检查公墓档案保存的场所基建情况,保存条件和硬件建设是否合规,又要检查档案信息的记录、分类等情况,确保档案管理“软硬”都达标。

3 加强公墓档案管理是做好公墓基础管理工作的需要

加强公墓档案管理,是做好以墓穴管理为抓手,以服务管理为中心,全面做好公墓管理工作的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人文社会理念的更新,公墓管理由基本的职能管理逐步转向提供服务为重点。随着这一趋势在实践中的强化,必然会产生大量的档案资料,档案管理的数量急剧增加,只有提升公墓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加强公墓制度化管理,才能为丧户提供便捷、快速、全面、准确的服务。

首先,建立档案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档案管理的组织架构,指定档案管理的专门人员,明确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承担的义务责任,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管理意识。

其次,实行绩效考核,将公墓档案管理与经济收入挂钩。实行绩效考核,不仅能够增强公墓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确保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而且能够调动档案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创新档案管理的方式和方法,使档案管理与公墓管理更好的衔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

此外,要及时更新公墓档案管理硬件和软件设施。定期对公墓档案存放场所的硬件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实现对存放环境的实时监测,确保档案存放地点的消防安全;升级公墓管理系统软件,方便管理人员及时、快速处理大量数据,优化工作要素,提高工作效率。

4 加强公墓档案管理是提升殡葬服务的重要措施

公墓档案管理是殡葬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公墓管理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公墓管理,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不仅仅是加强墓区的硬件建设,更重要的是为丧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息服务。

做好公墓档案管理,首先要抓好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做到制度上墙,公开透明,规范服务;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进行存档、借档,做好档案查阅、借阅的登记工作。

做好公墓档案管理,就要具有保密意识。丧户的基本信息,逝者相关联亲属的基本信息,都是公墓档案的内容。因此,档案管理人员要有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严守秘密,不得随意向他人透漏档案

篇3

二、严格遵循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依照《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档案人员首先要牢固树立从事档案工作的光荣感、自豪感,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只有热爱档案工作,献身档案事业,端正服务态度,完善服务措施,才能变被动为主动,把工作做好。因此,我们进行档案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一项前提工作就是制定一份合理、科学的立卷归档制度。一要本着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加强城建档案资源建设,提高我馆档案工作的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涵盖职能、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丰富门类、价值主导、方便利用”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二要认真研究城建档案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具体地说,在工作实践中要不断完善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保密制度等规章制度。当然,如果制度只是写在纸上或是挂在墙上,那是远远不够的。要真正地将制度落实到档案管理工作中,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要从思想上分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其他档案管理工作的区别,以及存在哪些差异,在以后的城建档案管理中档案管理人员面对实际问题具体应如何处理等问题都是我们城建档案工作者需要思考的问题。

三、加强城建档案执法检查

贯彻实施《档案法》,坚持依法管理档案事业是推进档案工作发展的基本保障。要开展依法治档工作,就必须开展档案执法大检查,严格规范档案管理。在工作中要强化依法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档案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档案法》赋予了我们神圣的权力和光荣的职责,执法就要敢于执法、勤于执法、严于执法。执法首要的就是要敢于执法。多年来档案管理部门都是有求于人,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执法在当前法治环境背景下还比较困难,特别是在以人情关系为主的传统社会意识的影响下,给执法设置了种种障碍,如何冲破这种人情网、关系网,成为摆在档案执法人面前的一大难题。依法治档,依法搞好城建档案事业,使城建档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在实际工作中把档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断提高城建档案事业的依法管理水平。

篇4

(二)各民生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从各民生部门的档案管理具体工作来看,主要是做一些文书档案的整理工作,并且各部门之间没有具体的管理民生档案配套管理制度,而实际民生档案的单位比较多,工作内容丰富,造成了部分民生档案分散保存,由于没有具体的管理制度,部分部门不能及时整理出档案,不利于档案的集中管理工作。

(三)民生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从各个单位的民生管理人员来看,由于管理制度的缺少及民生档案部门的复杂性,大部分工作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档案人员的成分复杂,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档案管理人员并没有足够的民生档案意识,不能做好及时的工作管理与监督。

二、民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问题

(一)民生档案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从我国民生档案相关法律法规现状来看,我国的档案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人员没有认识到民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且全民没有形成一种良好的公民和社会群体自觉守法、共同维护档案管理秩序的意识。严重缺少民生档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缺少对民生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工作的规定,没有比较完备的专门的民生档案管理法规和制度,并且社会民生工作越来越复杂,相关法规不能有效地实现与实际情况相同步,造成我国现有法规比较落后。

(二)民生档案工作管理分散。由于民生档案涉及的内容很广泛,民生档案管理部门也很复杂,加之缺少统一的管理规定与工作制度,民生档案工作形成了各自管理、多种工作制度的情形,有的部门甚至脱离组织的管理,根据实际工作自行制定管理办法,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三)民生档案信息整合资源不合格。主要原因一是工作人员素质不高,不能按照专业规定顺利完成民生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工作。二是大部分部门只重视档案的形式,而忽视档案的具体内容,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在建档阶段,而忽略信息资源的质量。三是各个部门缺少严格的民生档案管理工作体系,没有统一的给你工作章程遵循及相关的监督核查制度。

三、民生档案管理工作的创新方案

(一)建立健全民生档案法律制度体系。(1)健全民生档案管理的法规制度体系主要是对民生档案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的规定,由于民生档案种类较多,内容丰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不同的行业和部门的实际情况,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探讨,增加各个部门的交流,联合制发与实际相符的民生档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与集中管理相结合修订早期的关于社区档案、企业职工档案的法律规定,从各个角度完善民生档案管理的法规制度体系。从而使得民生档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2)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全民的档案意识,争取政府对民生档案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以此来切实解决民生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人员匮乏、资金短缺、库房紧张等实际问题,通过政府支持构建完善的档案管理工作监督体系,保障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通过专门的档案管理工作的的学习及宣传,提高全民的档案意识,做到人民的事情人民自己监督,各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民生档案法规制度,共同推进依法管理民生档案工作的进程,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贯彻与实施。

篇5

我国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起步较晚,无论是对于使用者还是管理部门来讲都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使用者对于自己所需要的档案信息资源不知从何种渠道,利用何种方式来进行获取和使用。同时档案管理部门由于观念落后,工作方式单一,也不能有效的将档案信息的服务能力有效的发挥出来,从而导致我国档案信息服务水平处于较落后的局面。

妇幼保健院作为医疗卫生服务部门,其不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且对其服务性要求也较高。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妇幼保健院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是医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所在,所以需要加强妇幼保健医院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信息服务水平,从而有效的确保医院的管理质量。特别是在当前信息化环境下,妇幼保健院档案信息服务水平的提升需要加快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将档案的社会价值发挥出来,确保更好推动档案的开发利用。

二、提升妇幼保健院档案信息服务能力的途径

(一)加快完善档案信息服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

档案信息服务水平的提升,需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从而加快档案信息服务法制化的实现,通过法律法规来对档案信息服务工作进行科学的分工和管理,政府需要加强对档案信息服务工作的重视,医院领导也要认识到档案信息服务管理的重要性,从而加大投入,各方面能够协调配合,从而建立起完善的档案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在法律法规约束下档案信息服务工作更加规范,服务能力得以进一步提升。

(二)建立健全档案信息服务工作的标准

档案信息服务工作的开展,还需要具有一套严格的工作标准,在此标准下,对档案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加工,并加快推动档案信息的信息化建设,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加快档案信息服务基础工作标准化的建设,从而有效的提升档案信息服务工作的水平。

(三)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

在当前信息技术开始在各行各业广泛应用的新形势下,档案信息服务工作也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充分的运用信息化技术来加强档案信息的管理工作,有效的提高档案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由于当前档案信息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利用来对这些档案信息进行处理,同时再配备各种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管理设备,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提高档案信息管理和储存的水平,而且还能够更方便的实现对档案信息的查阅和调取。特别是在互联网技术下,档案信息的利用不再受制于时间和空间的制约,可以跨区域,在任何时间段实现对信息的传输和获取,加快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步伐,这对于我国档案信息服务能力的提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四)加强人才培养

加强对于专业人才的培养以及专业知识的系统化处理,为档案信息服务行业源源不断地输送人才。任何工作都需要工作人员来完成,因此人才是一项工作的核心,档案信息服务想要得到提升,就必须要在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与知识的培养上作出努力,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与专业技能,从而为社会大众更好地提供档案信息服务。同时,我国也需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档案信息服务人才培训体制,系统地培养相关的专业人才,为我国档案信息服务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改善档案的管理质量

第一,从法律法规上,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由于目前我国对于档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而对于妇幼保健机构档案管理工作的约束也就更小了,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档案管理工作无法进行完善,因此必须要建立起完整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二,积极进行改革,跟随信息时代的步伐。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妇幼保健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也必须要进行改革,在管理工作中融入信息时代的新技术与新方法,建立起网络档案信息查询中心,将纸质的档案信息资源数字化,方便管理与借阅,同时也为今后的档案管理工作铺平了道路,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篇6

一、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沿革

在计划经济时期,档案行政管理应用的主要手段就是指令性的业务指导,档案行政管理职能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得到落实。因此必须认识到在计划经济时期,指令性的业务指导模式有效推动了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在计划经济时期,虽然人们也将其叫做业务指导,但这种指导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所以,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这样说,它就是法,就是命令,下级部门一定要遵从与执行,开展档案工作与业务建设就是在行政命令的状态下实行的,属于强制执行。这一现象并不只是表现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当中,而是计划经济时期所有行政机关都有的行政特点。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不再适用政府行政管理的方式。要求淘汰指令性的管理做法,而实行依法行政。在这种变化当中,档案部门处于改革的前沿。随着指令性管理逐步转变为依法行政,及时出台了《档案法》,在法律上明确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转变管理职能的重要性与准确定位。随着当前推行依法行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在模式上实现了转变,不再依赖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业务指导而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依法行政为主。行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也不再规定为一个单独的部门,而成为业务指导与法规两个部门。但在传统思想与习惯的作用下,这种转变还没有完全落实到行动当中,特别是在当前的基层,依然实行着指令性的业务指导这种管理做法。

二、法定的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简释

依据《档案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地的档案事业,同时具有指导与监督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责任。”从中可以明确,档案行政管理主要针对的是社会档案事务,但不是管理实体档案或档案工作。也就是说这种管理主要是管事而不是管理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更不能管理当中的某一个人。也可以这样说,档案行政管理主要负责与档案工作有关的工作和事。而管理不重视结果,重点关注的是管理过程。在以前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工作只是重点指导一个系统一个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认为提高档案工作人员水平,使其能够做到科学管理内部档案实体,而没有认识到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是什么。所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面临着大量的困难,虽然也做了大量的服务工作,但却得不到相关部门的认可。

三、如何才能做好档案行政管理工作

(一)档案行政管理必须依法行政。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求首先做到依法行政,档案行政管理也适用于这一点。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当中的依法包括《档案法》,但还包括关系到档案事务的一切法律法规。《档案法》具有核心地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中首先要遵守《档案法》,但需要提出的是,其中的内容和要求原则化严重,不具备明确的操作措施,所以在实行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应用一切关系到档案事务的法律法规,只有做到上述这些,才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才能使档案行政管理收到较好的效果。有统计数字显示,在河南省与“档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就有17部之多。这些与档案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全部适用于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在实际开展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这些法律法规的作用,可以有效解决档案实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到位”问题。

(二)档案行政管理必须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

依据《档案法》要求,档案行政管理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同时明确指出了不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与权限。所以,在实际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中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去落实,不然就有可能出现“越位”现象。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在业务考核指标中把村级建档工作下发到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如果县级档案管理部门将其理解为一项重要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实行亲自入村开展指导与帮助,但其实这种做法不符合上述管理规定,没有遵守自身行政管理职能的规定,属于管理中的“越位”。而应该采取的做法是,以《档案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基础,对乡镇、民政部门的档案机构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也可以这样认为,在实际开展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要以《档案法》为主要依据,同时结合与档案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规范性管理。真正做到分级管理,实现对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工作,做到这一点,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就不会出现“越位”现象。当前,很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设置了业务指导与法规科,业务指导部门不适宜再沿用当前名称,而可以称其为“档案管理指导处与档案指导处”,主要负责档案行政指导、行政奖励、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不拥有强制性行政职能。法规处(科、股)履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监督等职责,负责制定档案业务标准、规范、政策等,主要行使强制性的行政职能。

(三)增加机构,加强内部监督。

加强内部监督是保障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的必要环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增设档案执法处(科、股),或者统称“档案执法队”,专门履行强制性的行政职能,其中,对查处违法案件没有决定处置权。法规处(科、股)则主要履行档案行政监督、审批档案执法队查处的档案违法案件、制定业务标准等职责,履行对同级档案馆和下级档案部门的行政监督检查、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和行政监督等职责。“档案管理指导处(科、股)”履行档案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的行政职能。

【参考文献】

篇7

1.科技档案的收集与整合较为困难

科技档案作为科学研究和生产活动的凭证,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然而当前科技档案的收集和整合工作很难开展。在现实的生产和实践中,形成科技档案的文件材料经常是分散的,而且这些文件材料常常掌握在科研工作者个人手中,不能完全保证统一、按时移交,有时由于科研工作者个人工作性质的原因,所移交的文件材料中复制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既使得科技档案作为凭证的作用大大降低,也间接影响了科技档案的建档工作。例如,在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中,随着工程的一步步推进,常常会接连产生大量的图纸、图表、照片等勘察和测量材料,这些材料真实记载了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的实际状况,具有重要的查考和利用价值。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绝大多数科研工作者本身并不具备专业的档案学知识,加之实际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限制,不能将这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加以有效保管,导致这些具有重要保管价值的文件材料很难完整、系统地收集整合起来。而科技档案收集的不完整又会降低科技档案的利用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今后科研工作的查考和利用,对科研工作产生一些负面的作用。[1]

2.科技档案收集的种类和范围较为狭窄

科技档案是在科学研究和生产建设中直接形成的、保存备查的信息记录,其所具有的类型多种多样,所覆盖的领域也较为宽泛。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生产活动所处的行业或部门不同,会形成不同种类的科技档案,包括水文、气象、天文、地质等一系列测量和勘探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有关工程和产品的设计、建筑施工活动、产品的生产和制造等多种类型的档案。理论上,这些科技档案都应被完整、系统地收集并保管,而目前在具体的实践中,我们对于科技档案的收集更多地偏重于工业生产技术档案、建设项目档案以及部分设备档案,而对于其他方面的本应按照科技档案进行收集归档的文件材料并没有加以足够的重视,档案收集的覆盖面较为狭窄,收集工作不尽如人意。

3.科技档案的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

当前,绝大多数企业或单位并没有形成相应的科技档案管理规范,并没有一套标准的管理规范作为参考。而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和在科技档案管理工作领域较为成熟的科研单位虽然制定了一些针对本单位所形成的科技档案的管理规范,但是这些规范大都是各个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的,不同单位的管理规范差异较大,随意性较强,一般只能适应本单位自身的状况,并没有统领本行业乃至整个科技档案界的能力。现阶段,我国有关科技档案管理方面的条例只是单纯地对科技档案进行了界定,并没有具体地提出科技档案的管理规范,更没有针对其收集、保管、鉴定、利用提出具体的措施,这就造成了在科技档案管理范畴内并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能够统领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管理规范,这不利于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4.科技档案的数字化工作滞后

在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科技档案的管理也应跟随时代的潮流,在建档以及后续的管理过程中,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科技档案的管理水平。但目前,科技档案的信息化过程较为缓慢,数字化工作滞后,生产工作以及科学研究中产生的大量的纸质档案没有能够有效地数字化,科技档案的数字化工作也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管理体系。此外,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科技档案数字化之前的鉴定工作以及科技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也尚不完善,仍然处于不成熟的阶段。以吉林省为例,据相关调查显示该省仅有不足4%的立档单位其科技档案能够完全实现数字化,只有25%的立档单位科技档案数字化程度超过了50%,也就是说,仅有不足30%的立档单位其科技档案的数字化程度超过了50%,还有约15%的立档单位根本没有对科技档案进行数字化,这充分说明了吉林省的科技档案数字化比例偏低,科技档案的数字化工作进展缓慢。

二、当前我国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1.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系统健全的法律法规是科技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有效保证。而现阶段,有关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建设仍不完善,这使得当前的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没有一个相对规范的标准,也造成了当前科技档案的各项管理漏洞较多。具体来说,首先,目前有关科技档案管理的规范大都为政策性、纲领性的规范,并且这些规范执行效果差,没有形成强制性的管理程序。其次,当前有关科技档案的归档制度和科技档案收集工作的机制不健全,档案管理部门对于收集科技文件材料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对于科技档案的收集情况缺少监督,造成科技档案难以按照档案系统一体化的要求及时、准确、齐全地收集,且没有对科技档案的收集工作引进绩效考核制度。此外,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单位能够将科技档案工作纳入到本单位实际的管理体系之中,这也是造成当前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混乱,科技档案资料保管各自为政现象严重,未能真正按照《档案法》的规定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因所在。

2.企事业单位及员工的社会档案意识仍然不足

企业或单位是科技档案的拥有者和形成地,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是科技档案形成过程中的实际操作者,因此企业及其员工的档案意识和对科技档案的重视程度都会对科技档案的后续工作产生直接且至关重要的影响。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在决定进行某项活动之前都会考虑收益,也就是企业将该项活动是否有利润、是否值得进行当作了决策的首要因素。而科技档案的收集与管理恰恰是最难以直接看到经济收益的,科技档案只有在为相关的科研及生产活动提供参考和帮助时才会产生效益。也正是因为如此,造成了很多单位和企业对科技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此外,由于观念上的偏差,一些单位对于科技档案的管理流于形式、管理粗放、浮于表面,没有深入地思考和挖掘科技档案的潜在价值,这也严重阻碍了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进步。[2]3.对于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仍然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是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得以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在科技档案收集、保管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就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来保证这个过程能够有质量、有条理地进行。这在现代互联网社会的环境下更是如此,科技档案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需要持续的、稳定的投入才能进行下去。而当前,对于科技档案管理投入的匮乏成为了制约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后续开发利用的瓶颈。仍以吉林省为例,根据每年对科技档案管理投入经费的统计显示,每年对于科技档案管理投入经费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单位所占的比例仅为8%,而投入少于10万元的单位比例则高达76%,这足以客观地反映出当前对于科技档案管理的投入仍然十分不足。并且,对于科技档案管理的投入过少会导致一系列的“不良反应”,经济投入少,在科技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所需要的硬件设施就难以满足,同时在软件方面也难以开发出高质量的、适合科技档案的管理系统,极易使得科技档案管理在硬件配置和软件开发这两方面都陷入难以为继的地步。此外,过少的经济投入使得在科技档案管理中难以招聘到技术水平较高的综合性人才,也难以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不利于推动科技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提升我国科技档案管理水平的对策与建议

1.完善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既是规范、科学地管理科技档案的基础,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国档案法制体系的必然要求。当前,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要保证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协调性,法律法规的制定要以当前各单位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状况为基础,与当前的工作形势相适应,还要与诸如《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其他有关科学技术方面的法律相协调;第二,要保证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针对性和具体性,在制定法律法规时,要在坚持《宪法》和《档案法》的基础上,根据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分层次地制定具体的科技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使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具体的规范可依;第三,要保持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开拓性,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们还应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开拓性,要以当前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为基础,充分考虑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规律。

2.提高社会档案意识,加大对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

提高社会档案意识,首先要增强科研工作者及相关人员的档案意识,科研工作者作为直接参与形成并整理相关科研资料的人员,应当对科技档案知识有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从而能够从科技资料的形式和内容上确保其符合科技档案接收和整理的规范。同时,还要引导科研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体会科技档案的价值,这样有助于科研工作者加深对科技档案的重视程度,从而有助于提升科技档案的内在质量。加大对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要求各个单位要从管理上重视科技档案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增加对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人、财、物的配置,推动科技档案向现代化管理方式转变。[3]

3.改进科技档案的管理方式,实行前端控制

改进科技档案的管理方式主要是指根据科技档案专业性的特点进行收集和建档工作。科技档案的专业性体现在其产生于特定的领域,是这一领域内科研生产活动的产物,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科技档案的收集时要根据科技档案的专业性来收集,以此更好地将科技档案的信息完整、系统地体现出来。对科技档案实行前端控制,是指通过制定科研工作计划,了解科研工作的各个阶段,整体把握科研项目的工作进程,掌握科技档案的形成规律,从而在科技档案形成的过程中,做好科技档案收集工作的规划,以期提高科技档案收集工作的质量。

4.建设高水平的科技档案管理队伍

高水平的科技档案管理队伍是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得以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在人才队伍的建设中,应当注意以人为本,尊重人才,发挥人才的比较优势,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档案管理队伍。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为科技档案工作队伍注入新鲜血液,大力引进具备科技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人才;第二,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专业能力,提高其科技档案管理的技术水平;第三,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职业素养教育,要使其从内心接受档案管理这份工作,将自身的热情投入到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中来,为档案事业添砖加瓦,作出贡献。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将绩效考核等先进的管理制度运用于对科技档案管理人员的考核中,激发其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此推动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四、结束语

科技档案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资源,其价值和意义非同一般。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信息网络技术的深层次推广,对于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研究也会更加深入。当前,我国在科技档案管理工作这一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我们仍需清楚地看到,我国对于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还不是十分成熟,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提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只有进一步加强研究和实践,才能在理论和技术上取得突破,才能推动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不断走向完善。

作者:毛业博 单位: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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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建档案管理在城市规划中存在问题

2.1城建档案利用意识不强

城建档案伴随着城市的发展而产生,在城镇规划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档案管理不仅在于保存,发挥档案信息价值才是档案管理工作的真谛。当下社会人们对档案利用意识较低,一定程度上影响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发展。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城市现代化建设、改进以及管理的依据,在城市规划建设之前,将城建档案作为参考依据,避免及建设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浪费。由于我国城镇档案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相关系统建设处于发展阶段,导致档案意识不强的现象产生。档案利用意识不强直接影响城镇档案作用的有效发挥,对城市规划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2.2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根本原因在于城建档案并没有形成行之有效的档案管理机构,导致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无法落实,行政执行力缺乏,档案管理组织系统与工作任务内容不符,难以形成上下统一,兼具系统性以及全面性的管理系统。基于此种管理体系,难以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专业的指导,使之与城市规划需求不匹配,难以发挥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在城市规划中的重要作用。

2.3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落后

智慧城市的建设,对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提出新要求。城建档案作为促进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信息基础,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决策层的不重视、设备配备不到位、城建档案管理专业性、规范性以及标准化等不达标,导致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3改进城建档案管理在城市规划中应用对策

3.1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档案利用意识

扩大档案的影响力,使群众了解城建档案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此强化群众档案利用意识,提升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中的利用率。档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强化人们的档案意识是提升人们法律意识的方法之一。基于法律保证,宣传档案正确利用的重要意义,强调忽略档案利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现象,通过对比的方式强化人们的档案利用意识。在此过程中,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充分挖掘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发挥城建挡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让人们在利用档案的过程中受益,以此强化人民的档案管理意识,促进城市档案的利用,推动城市规划建设发展。

3.2依据法律法规,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基于城建档案的重要性,我国已经出台关于城建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在开展时应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以及规范化。加大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城建档案的法律意识,将档案管理工作上升至法律层面,落实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以及工作内容,保证档案管理的专业性和完整性质。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强化档案管理工作的权威性,降低社会上违反城建档案法律法规现象的产生。

3.3拓宽应用渠道,完善档案信息系统

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城建档案适应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关键。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需要转变传统档案管理观念,以现代化城市规划与建设需求为基础,建立城建档案信息化平台管理。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办公自动化,强化档案管理、收集以及利用各个方面。强化城建档案宣传力度,拓宽档案管理应用渠道,实现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有效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中的重要作用。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强化档案管理质量效率的同时,提升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服务水平,满足城市规划的实际需求。

4结语

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结合城市规划的具体情况,促进城市现代化以及信息化建设。在档案建设过程中,强化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市规划发展相符合,进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与发展。

参考文献:

[1]牛力,王烨楠.基于档案的城市记忆资源建设全过程模型及应用研究[J].档案学研究,2017(1):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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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建档案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总体上是令人满意的。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采集、整理、储存、利用等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安全提供了较为详实的原始资料作为参考和保障。但我国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发展历程不长,虽经实践摸索、博采众长、快马加鞭,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比,还有许多亟待加强和完善的地方。

(二)依法建档、依法治档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需要完善,有效监督及执行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城市建设的实践证明,无论是房屋、道路、桥梁,还是水利、电力、燃气等城市基础工程建设,它们的质量问题都涉及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如何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科学、有效监管,依法实行全过程的城建档案管理是重中之重。但目前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依存度和强制力都不足,对工程建设部门和包括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内的城建监管服务部门的约束力都不够。重点体现在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等的宣传、解释、执行力度还不够。

(三)对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视力度不够,档案管理的人才不足,人员的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去完成。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以及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和对外服务都需要足够的人手去完成。从对城建档案管理的调研情况看,地市级建设部门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比较高,但是县区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特别是对城建档案的价值判断不清,对城建档案管理对城市发展的长远作用和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具体表现在:部分县区在城建档案管理方面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城建档案馆挂靠某个政府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不是单独的机构,没有专职的管理人员,经费也没有单独纳入县级财政编制。很多档案管理部门虽然挂了牌子,但是一直与相关单位合并办公。有的县区城建档案由建设主管部门内设的档案室监管,很多城建档案资料零散地保存在档案室内。由于没有完善的保管环境和设施,大量的城建档案得不到系统规范的整理、储存和利用。

(四)城建档案管理所需资金不足做好任何一项工作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和投入。在目前城建档案管理的体制机制下,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保证金和技术服务费被政府主管部门强制取消。政府此举为企业减负,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更好地发挥服务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城建档案管理所需资金都由财政拨付,财政拨付资金内还包括人员工资,这样用于投入城建档案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所需的资金捉襟见肘,就需要加大财政的支持和投入力度。

二、解决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问题的办法及对策

(一)依法授权、依法履责、依法治档,城建档案工作要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违法必究

法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基础和保障。没有健全的法制,就没有完善的市场经济,更不会有完善的城建档案管理。应从城市建设为民利民、造福一方的战略高度入手,想方设法做好城建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千方百计多渠道做好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的宣传、解释和落实工作。使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等在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和城市建造等部门中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特别是通过大力宣传,为依法治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应从法律法规制定和体制机制完善入手,赋予城建档案管理人员依法建档、依法归档的权力,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城建工程的招投标、开工、建设、验收、交付等方面,实行全过程的依法建档、依法归档。建档要采用文字、图纸、声像等多种科学、规范、准确的手段进行。既要有原始资料,又要建电子信息资料,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都要有工程负责人和城建档案管理人签字,并依法履行工程披露义务,承担工程质量责任,使城建规划有图可循,城建质量有法可依,城建安全有责可究。

(二)从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入手,充实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力量,全面提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建设一支德能兼备的城建档案管理人才队伍

随着新时期城市建设和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要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信息化的需要,必须加强档案管理人才的选用和培养。应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保障城市建设质量和安全的高度,增强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解决制约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核心问题:人员不足及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的问题。在组织机构上,单独设立县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单独划定机构和人员编制,单独设立办公处所,办公处所要满足城建档案的整理、储存和使用的需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城建档案的监管和服务。县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至少3到5名专职人员,实行逢进必考。面向社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考热心档案管理事业、有档案管理专业和经验的人才进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管理人员经常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理论和技能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奖罚、晋升、流转等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学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政府应加大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解决制约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所需的资金问题,做好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管

资金不足是制约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又一重要因素。政府应加大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解决城建档案的采集、整理、储存、使用等方面所需费用问题,解决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学习、工作中发生的合理性支出。财政主管部门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也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定期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科学有效的检查。确保财政的每一笔钱都能得到合法、合理地使用。对于滥用资金、滥发奖金等情况要联合政府相关部门采取限制财政资金拨付等办法严肃追究、严肃查处。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更要自觉做到对资金的合理使用,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确保每一笔财政资金都能用之所需,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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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这个词语近些年来广泛地被提及。其通常被广泛的用来指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创新有关的大量数据,说明了我们现在正处于一个知识爆炸和拥有海量信息存储的时代。在这种情况下档案的管理模式发生了非常重大的变化。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是运用大数据时代的网络信息技术进行档案的管理,使档案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系统化、快捷化。但是我们想要应用好这种新型档案的管理模式,就要对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模式的特征、存在的问题、管理的方法进行认真的研究,并且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更好地为档案管理工作服务。

一、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模式的特征

(一)对资源种类多的档案进行科学数据管理。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模式的特征是档案数据资源的种类繁多、业务量巨大,但是必须要进行科学管理。其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得以体现。第一,各个档案管理部门需要把过去众多的纸质档案运用计算机全部的转换为现在的大数据网络档案,其业务量非常的巨大。第二,随着这种大数据的管理模式,档案的数据资源量会呈现出几何式的增长速度,需要对它们进行科学数据管理会花费掉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的,体现了这种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持久性。(二)提高档案资源利用效率。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模式的特征是档案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在大数据时代运用网络科技的技术特点下,通过归纳、分析、整理、总结等方式,档案管理的利用效率会得到明显的提高。从这个角度来说,这种新型档案管理模式的建立对于人们在未来的生活与工作中更好地利用档案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模式的问题

(一)存在技术瓶颈。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模式的问题是这种新型档案管理模式的建立存在着技术上的瓶颈。比如:第一,库房资源就是一个严重的技术瓶颈。设计出怎样的一种软件及在这种软件下具有多大的库房资源可以满足未来的档案资源储存需要,这些都是我们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第二,传统的档案信息资源与现代的大数据信息存储、存储的方式、内容、要点等进行怎样的衔接,这种新型的档案管理模式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中进行怎样的应用,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工作中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来加以解决。(二)法律法规不完善。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模式的问题是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大数据时代下档案管理模式的法律法规,这对新型档案管理模式的未来发展与完善是非常不利的。比如:进入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模式的稳定性问题、安全性问题、监督问题、网络档案管理信息的准入问题等等,都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三)档案管理部门的义务和职能有待加强。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模式的问题是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能与义务需要加强。在大数据时代档案的种类越来越多、分工越来越细、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因此需要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加强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对档案进行科学的管理。比如:有许多的人员从事的是关于国家重要工程的项目研究工作,对于他们的档案进行管理时需要格外认真和小心,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对他们的个人档案信息进行任何的泄露,否则很有可能会危害到国家安全和他们负责项目的进度。

三、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模式的方法

从总体而言,在大数据时代进行档案的管理工作需要我们运用发展的眼光来进行管理理念与工作流程的突破与创新,形成一种科学、高效、便捷、安全、充满活力的新型档案管理机制。想要实现这一目标,建立起具有开放性、服务性、标准性的新式档案管理模式,需要采用一些具有针对性的方法来加以完成。(一)完善档案资源管理体系。在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模式的方法是完善档案管理的体系。原因是,具有完善管理体系的档案管理部门可以使档案的管理工作呈现出标准化和科学化,保障存储档案资源信息的完整与安全,使这些档案的所有者可以放心地把档案放在现有的储存地点。想要完成这一目标,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工作。第一,在档案管理部门内建立一个统一的档案管理信息中心,对于所管理的档案进行集中的信息登记。第二,按类别对所管的档案进行不同类别与地点的保存。第三,运用远程连接系统把档案管理信息中心与各个类别的档案室进行有效的信息链接。第四,加强对于档案管理部门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使他们具有良好的素养进行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的操作。第五,加强对于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与精神品质的培训工作,使他们能够热爱自己的岗位、并且遵守岗位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第六,建立起档案管理工作的严格奖惩办法,对于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严重渎职和泄密行为进行严肃的查处,并且进行点名的通报。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教育,使其守法认真的进行工作。(二)加强档案资源防护力度。在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模式的方法是加强档案资源的防护力度。原因是,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为档案管理工作既带来非常大的便利、同时也带来了非常大的挑战。其主要的挑战是网络黑客的盛行导致资源信息的攻击问题与窃取问题越来越严重,现在这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所以,在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模式的建立需要运用专业的防护软件对这些档案资源进行保护。其具体由以下几种措施。第一,对于负责具体档案管理的计算机系统要多设立几道防火墙有效地对于干扰行为进行拦截。第二,我们也可以通过设立出多个虚假档案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并且对于真实的档案信息资源中心采用网络隐藏的方式躲避网络攻击和信息窃取行为。第三,对于保存的档案信息进行数据资料的多种备份工作,保证存储的档案信息不会因为各种意外情况而导致数据信息丢失,更好地保障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三)进行档案管理服务创新。在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模式的方法是进行档案管理服务的创新。虽然,档案管理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尤其是一些政府部门的专业档案管理机构在这一点上表现的最为明显。但是,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分析,档案管理机构也是一个市场主体,想要进行更好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有良好的服务作为保障。比如:开展微笑服务,避免出现过去那种事难办、脸难看的行为发生。进行良好的本人信息查询与档案电子周转工作,防止档案遗失或者是部分内容在进行电子传递时因为各种情况导致部分档案信息丢失情况的发生。(四)进行档案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建设。在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模式的方法是进行档案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建设工作,从法律法规上对档案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保障。比如:建立专业的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法来对档案资源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进行详细的法律条文列举。同时各个地方还要出台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细则条例,严格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除此之外,这些法律与具体档案管理的条文需要在实践运用中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产生的新问题不断地进行修正与完善,全面地保障我国的档案管理工作在大数据时代可以得到有序的发展。

四、结论

在大数据时代,对于档案管理模式呈现出的新变化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工作,可以有效地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运行。

【参考文献】

[1]刘阳.大数据时代档案管理模式变化研究[D].湘潭大学,2015.

[2]程平,崔纳牟倩.大数据时代基于财务共享模式的电子会计档案管理[J].商业会计,2016(13):127-129.

[3]郅乐娟.电子政府数字档案集中管理制度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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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时期,档案实行行政式管理主要凭借指令性的业务指导来完成,档案要想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则必须依据行政命令才能实行。所以在计划经济时期,指令性的业务指导有效推动了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在计划经济时期,人们虽然也将其理解为业务指导,但都意识到这种类型的业务指导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也可以将其认为是法和命令,要求下级部门一定要无条件执行,依靠行政性命令档案工作才能有效进行,带有一定的强制色彩。这种情况并不只是存在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当中,在计划经济时期全部行政机关都带有这样的特点。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了,当前已经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政府式的行政管理已与当前发展的时代不相适应。因此,依法行政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在这种变化当中,首当其冲的是档案部门。随着依法行政的逐步实行,国家推出了《档案法》,进一步明确定位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当前人们也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的实施,重新认识到档案行政管理职能,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业务指导已与当前时展不相适应,因此务必实行依法行政。而行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也不再属于一个固定的部门,同时承担着业务指导与法规的制订工作。但由于受到传统意识的影响,人们的日常行动还没有体现这种认识,特别是在当前的基层,指令性的业务指导依然占有较为重要的成分。

一、法定的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简释

依据《档案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地的档案事业,同时具有指导与监督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责任。”从中可以明确,档案行政管理主要针对的是社会档案事务,但不是管理实体档案或档案工作。也就是说这种管理主要是管事而不是管理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更不能管理当中的某一个人。也可以这样说,档案行政管理主要负责与档案工作有关的工作和事。而管理不重视结果,重点关注的是管理过程。在以前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工作只是重点指导一个系统一个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主要是提高档案工作人员水平,使其能够做到科学管理内部档案实体。所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面临着大量的困难,虽然也做了大量的服务工作,但却得不到相关部门的认可。

二、 如何才能做好档案行政管理工作

(一)档案行政管理必须依法行政。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求首先做到依法行政,档案行政管理也适用于这一点。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当中的依法包括《档案法》,但还包括关系到档案事务的一切法律法规。《档案法》具有核心地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中首先要遵守《档案法》,需要提出的是其中的内容和要求原则化严重,不具备明确的操作措施,所以在实行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应用一切关系到档案事务的法律法规,只有做到上述这些,才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才能使档案行政管理收到较好的效果。有统计数字显示,在河南省与“档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就有17部之多。这些与档案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全部适用于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在实际开展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这些涉及到档案事务法律法规的作用,可以有效解决档案实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到位”问题。

(二)档案行政管理必须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据《档案法》要求,档案行政管理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同时明确指出了不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与权限。所以,在实际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中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去落实,不然就有可能出现“越位”现象。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在业务考核指标中把村级建档工作下发到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如果县级档案管理部门将其理解为一项重要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实行亲自入村开展指导与帮助,但其实这种做法不符合上述管理规定,没有遵守自身行政管理职能的规定,属于管理中的“越位”。而应该采取的做法是,以《档案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基础,对乡镇、民政部门的档案机构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也可以这样认为,在实际开展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要以《档案法》为主要依据,同时结合与档案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规范性管理。真正做到分级管理,实现对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工作,做到这一点,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就不会出现“越位”现象。

在当前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当中,都设置有业务指导与法规科,要求业务指导部门不适宜再沿用当前名称,可以改为档案管理指导处与档案指导处,主要工作就是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进行指导、奖励、培训、宣传、教育等,不再带有强制性特点。法规处的主要职责是检查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处罚工作、执法监督等,制订档案业务标准、规范、政策等文件,还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特点。

(三)增加机构,加强内部监督。要想实现依法行政的目的,首先要做好内部监督工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设置档案执法处,也可以称为“档案执法队”,主要负责强制性工作,其中,可以自行处理一些违法案件。法规处的主要职责就是档案行政监督、审核执法队处理一些案件的情况、制订业务标准等,负责监督同级档案馆的工作、监督下一级档案部门的工作、进行行政监督等。档案管理指导处的主要任务就是执行一些非强制性指导命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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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法制工作的薄弱环节

1.档案法制队伍人员匮乏

在档案法制工作的执法人员中拥有专业知识、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寥寥无几,取而代之的是众多不熟悉法律业务、无法全面掌握法律知识的人员,进而导致档案法制工作落实的不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许多档案管理部门人员稀少,大部分工作由一名或几名兼职人员合作完成,这种轻视化、表面化的行为使档案法制工作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尴尬境地,完全无法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求,直接影响档案法制事业的发展前景。

2.档案部门的忧患意识低下

档案部门忧患意识低下,直接导致了档案法制工作在社会主义发展的大格局下影响力下降。就目前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言,档案法制工作的确不是重中之重,进而客观导致一部分档案人员得过且过的心理,缺乏主动性,对档案工作、尤其是档案法制工作认识浅薄,毫无热情可言。这必将导致档案法制工作逐步走向被世人遗忘的角落。

3.档案法规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在档案法规建设领域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与部分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档案法规体系依然存在着漏洞。例如个别档案管理部门在行使执法监督权限时混淆不清;在确定违法情节、界定标准时,难以把握,阻碍了档案执法活动的执行和开展,大大降低了执法力度。

二、加强档案法制工作的有效途径

1.增强领导层意识

档案法制建设在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为了做好档案法制工作的宣传,必须培养领导层干部的法制意识,从根本上摒弃“重业务轻法制”的心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遵循依法管理档案工作的根本原则,要求一切活动有法可依,并接受法律的监督和调控。

2.加强落实档案法律法规宣传

法律意识是法律上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众、法人和众多社会组织机构当中都起着规范作用,档案法律法规能够有效地保护和支持档案法制建设,因此,加强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档案执法氛围。不断加强一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及相关行政人员的法制宣传更有利于提高档案管理部门整体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让公民和执法人员形成长期主动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要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展窗、举办知识竞答等多种形式来开展档案法制学习,使档案法律法规被大众所理解,达到深入人心的效果,为档案法制建设打好群众基础。

3.严格履行档案监督职能

档案监督职能是档案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环节,也是各层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建设的基本职责。各个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权力的同时又要接受社会各层的监督。档案行政立法部门要通过法制监督,确保档案行政法规要与国家法律相统一;档案执法部门要通过法制监督,确保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偏离或违背档案法律法规的问题;档案司法部门要通过法制监督确保档案违法案件得到公正合理合法的处理。档案管理人员要通过法制监督,及早发现违法行为,确保档案法律法规得到有力落实。

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提高档案执法部门依法行事水平的重要保障。在调研、监察的过程中发现先进典型,以带动整体档案行政执法的全面展开,通过严格的监督程序、完整的执法检查标准,进一步优化各院校、单位档案建设环境。合理行使行政处罚权力,对档案法制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表扬先进、督促后进,使档案法制工作真正做到健康、有序、长久的发展。

5.建立切实可靠的规章制度和执法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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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制建设滞后性较强。近年来,社会体制改革在不断加快,我国的档案管理工作也迈入了新的阶段,档案管理体系得到了不断改进和完善。从档案管理工作上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档案管理工作高效进行的重点。但是,不得不说我国的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严重的落后现象,有些法律几乎没有得到过修改,和现如今社会发展的现状完全不相符。这势必会影响到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尤其是档案管理工作。虽然有些学者对档案的法制建设工作在不断研究,并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修改法律的行为并没有得到落实。有些地区的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法制建设的内容并没有得到工作人员的重视,所以说,档案管理工作中法制建设的滞后性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另外,现如今,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基本得到了普及,电子档案形式比较常见,档案信息的安全性也应该得到保障。因此,为了提升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加强档案管理法制建设工作越来越重要。

1.3档案人员素质不高。档案人员是进行档案管理的主体,掌管了档案从收集、整理、分类、鉴定和提供利用的全部过程,也就是说档案的命运都在其手中掌握。但由于受传统管理体制影响,以往我国档案部门对档案管理人员的调配多注重政治素质,而忽略了综合素质,特别是专业素质,而且档案管理队伍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合理,业务素质偏低,这直接影响了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因此,在档案开放利用法制建设进程中,急需加强档案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从知识水平、信息意识和分析判断能力上充实和提高档案从业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

2改善档案开放利用法制建设的解决对策

2.1提高社会的档案意识。人们对法的深刻领悟和衷心拥护是档案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最主要保障,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宣传的工作力度,增加宣传途径,全方位开展相关法律常识的宣传,才能为公民树立良好的档案意识。首先,通过广播、电视、讲座、报纸等尽可能多的方法和途径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法宣传,使每一个公民能够时时刻刻接受普法教育,建立起维护自身档案利用权和公共信息知情权等权利的法律意识。第二,大力加强对相关法律宣传方式的创新工作,通过增强内容和形式等措施吸引公众的关注,提高他们对档案信息的兴趣和求知欲。以趣味性、娱乐性、知识性、技艺性、生活性、悬疑性等方式将相关的内容介绍给普通民众,通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相关的咨询途径及时获取公众的立法意见和建议。

2.2健全和完善档案开放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随着我国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加快,公民权利意识和公众意识正在逐步增强。在我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充分参考人民的意见并接受他们的监督,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在实际的国家管理工作中,人民有权利积极参与并进行管理,而实现对的管理及监督的前提条件是公民享有知情权,只有知情以后才能真正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所谓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公民有权利作为最大的信息生产者和信息拥有者获取政府等部门的有关决策、政务以及涉及到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信息。

2.3加强档案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当前,随着政府信息逐渐向公众而开发,对于档案人员的素质修养以及管理能力都有了更高一层的要求。其自身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技能知识,还要拥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水平,加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始终保持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保护国家的机密信息,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加强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制定出严格的规章制度,从而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档案人员还要熟练的使用计算机系统,将更多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于实际的管理工作中,以此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建设高素质的档案队伍,全心全意的为人们服务,逐步提高档案资源的利用,促进档案开放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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