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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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阐述中,较为全面的是阿尔奇.卡罗尔(Archie B.Carroll)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对组织所寄托的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决定(慈善)的期望。”从定义可以看出,最基层的是经济责任,然后是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但并不是要履行了经济责任,才能履行法律、伦理或慈善责任,也可以同时履行多种责任。
理论研究
企业社会责任通常有两种方法:利益相关者方法和企业治理方法。利益相关者方法考虑企业运营会影响或受其影响的各个群体,通过各方的利益平衡来实现企业社会责任;而企业治理方法则以企业为中心,通过企业治理来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前者比后者的交易成本低。前者通常使用的工具是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准则(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odes of conduct,简称CSRC),后者通常为一份利益相关者达成的协议。
在生产全球化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企业将制造过程转移到欠发达国家。当地的供应商的激烈竞争导致竞标价格的降低,进而导致降低劳动力成本和设备成本的压力,出现“血汗工厂”等现象。这种现象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政策制定者、消费者、无政府组织者和学者对此十分关注。应对社会的呼吁,跨国企业设计了跨国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准则来规范供应商的行为。中国在19世纪末引入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准则,但是十多年来效果并不如想象中那么好,出现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准则的实效问题。
实证研究
陈琳(2011)对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现状进行了总结,将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分为规范性研究、描述/实证性研究和对策性研究三部分,各部分的研究都比较全面。
国内已有研究多数把影响因素归纳为政府、社会和企业三个大类,试图建立一个描述作用机制的模型,单独对企业的微观研究则不多,对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提供具体的建议的帮助不大。但确实企业的某些特征对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产生影响。从波士顿大学对美国200多家企业的研究报告The 2010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dex可以看到不同的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指数得分是不同的。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问题,冯天丽,井润田(2011)对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进行述评,提出现有研究存在的问题或困难之一是至今没有一个理论上严谨、方法上全面系统、具有内部有效性和外部有效性的统一的衡量方法。
European Commission总结了当今世界重要的企业社会责任量具覆盖范围,发现所有企业社会责任的量具在范围、目的、应用到具体企业、发展阶段或价值的方面不是都具有可比较性。
研究启示和展望
现有研究多以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企业为研究对象,缺乏对发展中国家企业情境的考察,由于制度和文化环境的不同,其研究结论的适用性尚有待检验。因此,中国本土化的研究是有意义的。
【中图分类号】 F2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6-316-1
一、国外研究现状
目前,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主要有三种:①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造成了成本费用,其与财务绩效呈负向关系;②企业社会责任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竞争优势和提升生产效能,进而增加公司的财务绩效,呈正向关系;③两者之间并无关系或关系呈非线性。但认为两者之间呈正向关系的文章还是占大多数。笔者总结了国外20 世纪90年代年以来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关系的主要国外文献:
(一)正相关
JeffFreeman(1997)研究了对企业不负社会责任和非法行为反应的实证文献,认为股市对那些不负社会责任和违法的企业持否定态度,证明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与企业绩效的正相关关系。Simpson和Kohers(2002)对美国所有的国有银行1993年至1994年的企业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他们以企业社会再投资行为排序作为企业社会绩效评价,用资产报酬率和贷款损失率评价财务绩效,也发现二者之间有着积极的关系。HuckMepeak和NinaTooley(2008)研究了DJSJ机构公布的美国56家社会责任方面履行良好的公司。发现这些公司从2002一2007年财务业绩表现出众,股票涨幅平均在101%以上,远远超过了标准普尔500指数中其他公司股票66.07%的涨幅,资产回报率更是高达38%,研究结果表明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表现有着正相关关系。
(二)不相关或负相关关系
Mcwiliams和Siegel(2000)用KLD评价企业社会绩效,用企业的1991―1996年度价值的平均值评价财务绩效,结果发现企业社会绩效与企业财务绩效并无联系。Seifert等人(2004)以财富1000家公司作为样本,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对慈善活动与财务表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企业的现金流对企业从事慈善活动的意愿有显著影响,但是企业的慈善活动并没有影响到企业将来的财务表现。Matthew Brine,Rebecca Brown and Greg Hackett(2007)以澳大利亚300ASX指数的277家企业为样本,企业社会责任的数据来源于澳大利亚环境与水资源部门和道德研究中心提供的资料,以资产回报率、销售回报率作为财务绩效指标,研究结果显示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没有显著关系。此外Robert W. Ingram和Katherin B. Frazier(1980)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呈负相关。Brammer等人(2006)利用企业股票回报率检验了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表现的关系,发现两者存在负相关关系。
从上述研究我们发现,对企业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的衡量标准、采用的样本、研究方法各不相同,所得出的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关系的结论也不一致,但两者之间存在积极关系的结果还是占大多数。
二、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关系的研究才刚起步,实证研究不多。李正(2006)以200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521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用内容分析法衡量社会责任,用Tobin’s Q衡量企业价值,结果表明,承担社会责任越多的企业,其企业价值越低。徐光华和张瑞(2007)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采用内部和外部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数据,对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表现进行了分等级评分,对财务绩效的衡量采用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指标,实证结果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正相关。潘煜双和姚瑞红(2008)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与企业财务业绩之间的相关性问题进行了研究,选用2005―2007年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主要对上市公司的半年度报告进行内容分析,结果表明,财务业绩越好的企业,更倾向于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可以看出,国外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的关系研究,并没有统一的观点,但多数文章认为二者之间为正向关系,即大部分认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可以促进企业利润的增加。国内对企业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的关系研究还不是很成熟,大多停留在规范论述的层面,还很缺乏实证研究。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与绩效的关系研究在我国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一、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深入,社会对企业的期望也不仅仅是创造价值这么简单,也希望他们能够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近些年,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得到人们的关注,国内学者也加大了对社会责任审计的研究。
毛洪涛、张正勇(2010)对国内1993年至2009年间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相关研究进行回顾和总结,发现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研究开始的这段时间,研究领域比较窄,侧重于社会责任审计的基本理论方面,研究方法也较单一,规范研究方法较多,没有案例研究、实证分析、调查研究等研究方法。
笔者阅读了大量的文献,发现在2010年至2014年之间我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研究有了很大的改变,不仅相关文献的数量有所增多,研究广度和研究深度也有了很大的改进,还有一些学者开始从事实证方面的研究,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以下我将分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两部分对近五年的相关文献进行回顾和总结。
二、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理论框架研究
笔者通过阅读相关文献,发现广大学者对社会责任审计的理论框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主体、审计内容和审计方式这几方面。
(一)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主体
在我国,能够对企业开展审计的主体一般包括三类,分别是国家审计机关、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和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所以学者对社会责任审计的主体出现了不一样的认识。
朱贤磊(2010),刘梦馨、朱贤磊、闵婕(2011)等学者们认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起步晚,得到的重视不够,研究资源不足,面临着很多问题,而这些问题可以通过政府审计来克服,把政府审计所独有的政治属性引入到社会责任审计的工作中来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有一定的帮助。邹相煜、刑小玲(2011)指出,由国家机关进行审计工作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所以在社会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初始阶段,应当由国家审计机关开展。
汤慧臣、王晓震(2010),曾莹(2011),张庆龙、陈凌云(2012),许清雅(2012)等学者认为,由于社会责任审计比传统的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要复杂很多,与其相关的利益相关者数量众多,所以应当选择具有较强独立性的民间审计为主体。周兰、郭芬(2011)指出,社会责任审计工作要求审计人员具备很高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将大大提升审计质量及效率,而具备这些能力的最优人选大多是来自民间审计机构的注册会计师人员。
张济建、张为为(2010)主张从内部审计的角度开展社会责任审计的工作。他们提出“合作内审”这一审计模式,也就是企业委托外部审计机构代为处理一部分内审的工作,这样不仅可以节约不必要的人力成本,同时也可以利用外部人士的专业知识提高审计质量,给企业内部的审计机构以最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靠单一的审计主体来完成社会责任审计并不现实,他们提出了多元主体的观点。周晓惠、许永池(2011),赵哲(2012)认为,应该采用以国家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双主体的联合审计模式。王卉(2011)在对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审计进行研究后,提出商业银行应构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双层次的社会责任审计主体体系。张凤元(2013)指出,以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来看,适合建立以社会审计为核心,政府审计、内部审计为辅助的联合审计体系,这样可以将各个审计主体的优势突出出来,更好地完成审计工作。
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主体的选择最重要的是要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的缺乏和观念的弱化使得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予以监督与评价显得尤为迫切,而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只有国家审计机关。所以笔者认为现阶段可先以国家审计为主体开展审计工作,加快推进我国社会责任审计的步伐,等到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完善的时候,可以引入民间组织或内部审计作为审计主体,一同开展审计工作。
(二)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是由审计主体开展审计工作时进行审计的范围,是审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保证,使社会责任审计达到应有的效果。根据我国的现状,还没有关于一套完整的关于社会责任审计的规章制度,所以国内学者对于审计的内容观点不一,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体系。
汤慧臣、王晓震(2010),邹相煜、刑小玲(2011),张庆龙、陈凌云(2012)认为审计的内容应当反映企业对职工、对消费者、对生态环境,对政府和广大公众履行责任的情况。刘莎、马春英(2012)认为应当将审计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企业承担经济责任、法律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的评价。张济建、张为为(2010)认为应当包括四个方面:质量审计,人力资源审计,环境审计,道德审计。
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内容应该与审计目标相一致,审计目标规定审计的内容和范围,审计内容应该围绕审计目标展开,将目标完善和细化。所以审计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对各个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三)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方式
在明确了审计主体和审计内容之后,我国学者对审计方式进行了总结。汤慧臣、王晓震(2010),邹相煜、刑小玲(2011)将审计方式分为两类:附带审计和专项审计。如果企业社会责任是作为财务报告的一部分,随财务报告进行披露的,可以采取附带审计的方法,也就是在进行财务审计的同时,增加一项对社会责任的审计;如果企业单独编制了社会责任报告,则可以展开专项审计,也就是审计机关单独对被审计单位的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陈青(2010)提出一种综合的审计方法,他建议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责任、绩效情况、财务责任和社会责任同时进行审计,既要做明确的区分,不偏重于某一侧面,又可以同时兼顾各个层面上的工作。在实际开展审计工作时,审计方法的选择应该由审计主体以达到最优的审计效果为目的,根据实际的审计环境进行科学的选择。
三、 企业社会责任审计实证研究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研究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研究方法的比较少,所以只能提出比较粗糙的对于方向和原则的建议,对实务起不到指导的作用。毛洪涛、张正勇(2010)指出,目前国内社会责任审计在实证领域的研究相对较少,由于理论研究出来的结果不能够通过实证研究得到很好的证实,所以这也会阻碍理论研究的发展,这使得我国社会责任审计的研究发展得比较缓慢。
笔者阅读了2010至2014年间的大量文献,发现国内学者也开始利用案例研究、调查研究等实证研究方法。陈晓荣(2011)对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检验,验证了社会责任审计对职工权益、外部环境的审计和企业绩效有积极影响。孙岩(2012)采用实验方法,研究了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中独立的第三方鉴证对个体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独立的第三方鉴证会使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和股票价值做出较高评价,并提高对公司投资的可能性。王娜(2010),蔡卫敏(2011),肖琼宇(2013)进行了案例研究,将构建的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方法应用于某个企业,或针对特定企业的组织结构设计社会责任审计程序。
他们发现对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到的不同部分的社会责任,运用针对性较强的方法进行审计,提供了更清楚的审计方法,对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参考。
通过阅读相关文献,笔者发现近五年我国学者研究社会责任审计的方法越来越多,但是相关的实证研究还是很少,且研究还停留在较浅的层面,权威性不够,对实务起不到指导的作用。我们需要用更贴近实际的研究方法,例如案例研究、调查研究等,将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使研究成果更能够为实务起到指导作用,更好地推动我国社会责任审计的发展。(作者单位: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 毛洪涛、张正勇,社会责任审计理论研究述评――根据国内1993年至2009年研究的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0(5):47-53.
[2] 石莎莎、杨明亮,高校领导社会责任审计研究[J],审计研究,2012(2):20-24.
2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界定
2.1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自上世纪发展以来,学术界对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基本上已没有争议,只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以及如何履行还存在争议。比较著名的是Carroll在1979年提出的社会责任4分论,他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经济、法律、伦理和自由绝对(慈善)四个维度…。Carroll在1991年又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这对后来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研究企业对各个群体的义务责任以及利益分配,所以之后许多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都是围绕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的。Fere-man认为企业负有满足多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的责任。哈罗德•孔茨和海因茨•韦里克认为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就是要认真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旧1。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责任对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所以本文采用利益相关者论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对医药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分析。
2.2医药企业社会赍任药品可以救人,同样也可以害人,因为其毒副作用,会对人体的健康埋下安全隐患。同时,药品的配伍、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等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在其采购、生产、流通、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政府也都制定了相关标准和规定,这些都显示了药品的特殊性。作为生产这一特殊商品的医药企业所需履行的社会责任,也区别于一般的企业社会责任。因为医药产品的专业性强,特别是处方药,普通消费者对其复杂的作用机制等并不知晓,而掌握这些信息的医生就会成为消费者或患者的决策人。在医药企业进行产品的宣传推广时,医生无疑也是受众之一。所以,本文认为医生作为医药企业的相关利益群体之一,也是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那么,综合上述各个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和理解,本文认为与医药企业相关的利益群体包括供应链上的供应商、医生、消费者和宏观层面上的政府和社会,所以本文认为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医药企业的管理者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也能兼顾供应商、医生、消费者、政府、社会等各个相关群体的利益平衡。
3委托视角下的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分析随着生产工业化的大跨越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不断地扩大,逐步呈现规模化、专业化,而股份公司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以满足企业的生产需求和融资需求,同时,这也使得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也就产生了委托关系。供应商、医生、消费者、政府以及社会等相关利益群体,与医药企业直接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所以医药企业是他们实现期望效用的人。此外,消费者购买某些药品,并不是自己直接购买,而是医生行使权决定患者服用哪些药品。图l为委托视•66•角下的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箭头端所指为委托人,而反向为人。图1委托视角下的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本文将相关利益群体分为两类:供应链上的供应商、医生、消费者和宏观层面上的政府和社会。
3.1供应链在药品生产、采购、配送、销售、使用等环节,涉及到很多主体,比如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医生、消费者。本文提取了上下游的主要几个主体作为医药企业的相关利益群体。医生:正是由于药品的特殊性、专业性,才产生了医生这一中介职业。在大多数情况下,特别是针对处方药而言,医生具有双重身份,因为他们既是医药企业的委托人,又是患者的人。医药企业为医生提品知识,指导其正确用药,同时医生行使决策权,为患者提供处方,才使得患者的最终消费为医药企业带来利润。医药企业针对医生这一利益群体的社会责任是为医生提供药品的知识,组织学术研讨会,将药品的副作用等诚信告之,帮助医生正确用药等等。消费者:消费者对健康的需求,是医药企业存在的动力。而药品是很特殊的商品,今年的河北江苏的假狂犬疫苗事件,可以看出部分医药企业连最基本的法律责任都没有履行,为了经济利润,偷工减料,置消费者的权益甚至是生命安全于不顾。所以医药企业在药品的采购、生产与流通等环节J菠严格执行GCP、GLP、GMP、GSP规范,保证药品的质量,并积极树立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供应商:医药企业应对其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遵守合同约定,努力建立相互信任的长期合作关系,努力实现双赢。
3.2宏观层面政府:医药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合法生产、纳税,同时也要遵循政府制定的相关检验标准,在的财务报表上的数据不应有隐瞒的行为。社会:企业是社会的产物。药价虚高一直是近几年的社会问题。另外,药品的采购、生产以及回收等环节,医药企业应减少废气废料的排放,遵循IS014000标准,积极加强环境治理,做到节能减排。
4委托视角下医药企业规避社会责任的动因按照社会契约理论,企业是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联结各个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则是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的载体。企业应当缔约对利益相关者实现其义务和责任,确保他们的利益能够被公正、公平地照顾到。但是由于委托的关系,导致医药企业会刻意规避社会责任,这样政府、消费者、医生和社会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4.1目标不一致完美的人关注的是委托人的偏好,而非自己。但委托理论的两个假设前提之一就是经济人假设,即委托人和人双方所追求的都是自身利益最大化,都有增加自身效用的动机。医药企业与其各个相关利益群体追求的目标可能存在差异,甚至矛盾。医药企业的目标是追逐利润最大化,消费者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购买到疗效最好的药品,医生的目标是利用自己是消费者人的这一特性,向医药企业获取利益等等。这些不同的目标甚至是互相矛盾的目标,必然导致部分群体获取利益,而另外一部分群体利益受损。因为供应链和宏观层面的委托人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权益就无法得到确切的保障,那么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就会大打折扣。
4.2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委托的另一个假设前提。因为对于一些专业化信息,如人的经营禀赋、努力程度以及经营环境中的不确定性等,委托人因其专业知识、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局限性,对信息的解读能力相对较弱,人因此拥有相对于委托人的信息优势¨1。’由于医药行业的特殊性,相关利益群体特别是消费者对医药知识的匮乏,加上我国医院在采购药品时掌握着“二次议价权”,导致医药企业拥有明显的信息优势。而供应链的下游即消费者购买药品环节,因为患者与医生之间的委托关系以及信息不对称问题,医药企业往往通过医生这一中介群体影响着消费者的决策权,那么医生对某一药品的偏好,可能并不是因为该药品的疗效好,或最适合患者,而是为了通过回扣谋取自身利益。这一行为甚至会加剧供给诱导需求的现象,诱导医生开大处方,最后导致药价虚高,增加了人民群众医疗保健的负担。对整个医药市场而言,这种不正当的竞争,会产生逆向选择,导致劣质药品把优质药品驱逐出市场,使整个医药市场的药品质量下降,成为柠檬市场,会使整个市场趋向于低效率水平,并且整个社会的不公平问题更加严重化。
5医药企业社会责任激励针对上文提出的医药企业规避社会责任的动因,即目标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本文提出应从市场激励、政府激励以及第三方监督三个方面着手,来激励引导医药企业正确地履行社会责任。
5.1以供应链为平台建立市场激励从上世纪90年代,我国从计划经济时代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开始,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日渐成熟和完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社会责任与导致市场失灵的主要主体都是企业,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正是市场失灵引起的一些社会问题,同时,企业社会责任的产生也是供求机制作用的产物。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及维护是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基础M1。那么医药企业作为医药市场经济领域的一个重要参与主体,在进行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药品生产、流通、配送、销售以及最终的药品使用等各市场活动时,对涉及到的相关利益群体包括供应商、医生、消费者等相关利益群体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医药企业作为理性经纪人有刻意规避履行社会责任的偏好,本文认为市场激励可以从医药企业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来激励其履行社会责任。
5.1.1弱化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市场激励水平作为与医药企业进行交易的市场的买方(分销商、消费者、医生)、卖方(供应商)等相关利益群体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对医药企业进行市场激励。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消费者、医生和供应商无法观测到医药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努力程度,从而无法正确有效地发挥市场激励。所以如果能够弱化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使消费者、医生以及供应商更容易地观察到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态度和努力行为,而消费者也能够更轻易地分辨出优质品和劣质品,这样就能够改进市场对医药企业的激励水平。弱化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具体措施包括:医药企业利用声誉的信号传递作用,来降低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比如通过媒介主动宣传企业的产品信息;政府以及相关组织应加强对消费者健康和药品知识的宣传、教育;行业组织应定期医药行业的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这砦方式使得供应商、医生、消费者等相关利益群体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识别出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从而提高他们激励医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效率。
5.1.2强化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市场动机除了利用外部动力激励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外,还必须挖掘内部机制来驱动医药企业自愿地履行社会责任,解决企业和相关利益主体目标不一致的问题。即让医药企业认识到社会责任非但不阻碍其追求利润,甚至还会为其经济绩效带来增长,国外学者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的关系做了较多的研究,在13项研究中,有12项证明是正向关系。国内学者温素彬以46家上市公司2003—2007年的数据为依据得出结论认为长期来看,两者为正向关系”o;吴星星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绩效是复杂的非线性关系:在一定限度范围内,企业社会责任增加将会有助于经济绩效的增加,超过这一范围,经济绩效将递减。这些研究都足以让企业对社会责任引起足够的重视【61。但医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还取决于其发展阶段和规模,毕竟在我国大部分医药企业都属于中小型企业,在资金以及技术上都不如大型医药企业和外资企业纯熟。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医药企业对社会责任履行的重点应放在提升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上,在各个相关利益群体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对纯粹的公益性质的社会责任比如捐赠等应量力而行,这样既可以达到追求利润的目的,又履行了社会责任。而大型的医药企业拥有更多的媒体渠道,更多的规模效应,以及更为广泛的商业关系等,所以履行社会责任的效率也更高,对社会责任的履行主要体现在提升企业和产品形象,对消费者进行健康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健康基金的建设。
5.2完善政府激励若放任医药行业与其他行业一样只凭市场经济来调节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问题,不但会因为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加整个医药市场的激励成本,而且对于某些市场微小的疾病,若市场供给不足甚至匮乏,就会出现药价虚高甚至药品可及性太差等问题,如传染病和疫情,同时也为了避免出现上文所说的柠檬市场。导致医药市场出现低效率水•68•平,作为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委托人之一的政府应当给予恰当的监督和激励。
作者简介:崔锦荣(1960-),女,大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企业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2.1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2-38-04
一、国外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形成
1924年,美国学者谢尔顿在他的著作《管理哲学》中最先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思想,他提出企业经理们进行管理的3个社会标准:“①工业的政策、情况和方法应当有助于公共福利;②管理应该努力达到整个社会最高的道德标准,并将其应用到工业实践中;③管理应当有助于普遍的伦理标准和社会正义的提高”。[1]他关于社会责任的思想主要侧重于道德伦理层面,他的论述开创了又一个科学研究领域。
1953年,“企业社会责任之父”霍德华・R・鲍恩(HowardR.Bowen)在其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中对企业社会责任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来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或采取某些行动”。[2]自此,企业社会责任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但是这一定义没有规定企业应付何种责任和义务,对企业应付社会责任的内容界定不够明确。
越来越多的学者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中,关于社会责任的定义内容的概述越来越丰富。60年代,约瑟夫・W・麦奎尔提出企业不仅担负经济和法律方面的义务,他认为,“社会责任的观点假定企业不仅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有超越这些义务的社会责任”,将社会责任的概念延伸到经济和法律以外。7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被广泛关注,出现了很多比较有代表性的概念,其中卡罗尔的“金字塔”理论现今被应用最为广泛,他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4个层次,自下而上分别是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道德责任、慈善责任。他强调社会责任是分级的,其中经济责任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即企业应确保股东的利益,生产出让消费者满意的产品。经济责任是确保企业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前提与基础。[5]
70年代以后,社会经济繁荣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更加发展扩大。Freeman(1984)发展了1963年由斯坦福研究所提出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社会契约理论,并使之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的理论基础。斯蒂芬・罗宾斯(1991)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超过法律和经济要求的、企业为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3]世界可持续发展企业委员会(1998)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针对社会(既包括股东也包括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乎道德的行为。”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
基于以上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可以看出,企业社会责任责任是对企业的一种软约束,企业管理学完全出于个人道义来决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那么企业到底要不要担负社会责任呢?对此国外学者持有两种观点。
1.基于股东利益至上的企业社会责任观
基于股东利益至上的企业社会责任观认为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盈利性机构,企业唯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尽可能多的创造经济利益,为股东利益服务,除此以外没有其它社会责任。他们信奉:“Business’s business is business”。亚当・斯密是这种观点的早期倡导者,他认为人的本性是自利的,在这种自利性的激励下人们会自动增加整个社会的经济财富,而一只看不见的手会引导和提升一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从这个角度讲,企业是一个超道德的实体,它只需致力于提高企业所有者的利益,社会责任则通过法律法规来实施,这主要是政府的责任,而非企业。
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是这一思想最有名的支持者。他认为“企业有且只有一个社会责任――利用资源并在游戏规则许可的范围内提高盈利能力,也就是说,在一个开放与自由竞争的条件下诚实无欺地从事交易活动”。在1970年给纽约时报写的那篇引发了一场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大论战的文章中,弗里德曼从经济角度和哲学的角度出发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是自由主义,社会责任以人们的自由捐赠形式履行会获得更大的效益。[4]弗里德曼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认为企业是由股东所拥有的,股东跟企业管理者之间是委托-关系。企业的管理者只是企业的雇员,其责任就是在遵守社会基本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所有者的意愿来管理企业,为股东尽可能地获取利润。如果在此基础上还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那无异于管理者不经股东、顾客和雇员的同意就用他们的钱来解决社会问题,这实际上是变相地向他们征税,把政治机制扩展到经济领域,从而根本上破坏了个人的自由和市场经济制度,按照这一关系,管理者是服务于股东的利益的,是不允许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的。
2.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企业社会责任观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企业社会责任观,主要存在两种观点:层级责任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两种观点都认为企业对社会负有责任,都承认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核心的商业原则。但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涵有着不同看法。
在层级责任理论下,学者认为企业履行具体的社会责任具有一定的层级,即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有主次之分。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阿基・B・卡罗尔Archie.B.Carroll(1979)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对企业提出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并形成金字塔形状。”[5]他将企业社会责任自下而上分层为经济责任(指企业首先负有生产、盈利和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责任)、法律责任(企业需要在法律要求下履行其经济使命)、道德责任(包括道德标准、规范)、慈善责任(企业自愿开展行动或者项目来促进人类福利的发展)。他强调经济责任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企业没有经济利益而想要履行其他经济责任都将成为空谈。
利益相关者理论主张,企业及其管理者对企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负责,并认为对各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责任是并列关系,并无主次之分。对于这一主张最具代表性的是弗吉尼亚大学企业管理的教授爱德华・弗里曼(Edward Freeman, 1984),他以契约理论为基础,提出管理者不应该只对股东权益负责,还要考虑满足其它利益相关者的需求。[6]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础是契约理论,根据契约理论,企业是由各个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契约联结体”。这里的利益相关者,是与股东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他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那些由于企业行为会受益或受损,以及他们的权力会因为企业行为遭到侵犯或加强的群体和个人,具体包括供应商、顾客、员工、股东、当地社区以及管理者。由此可以说企业不仅仅是独立的生产者或法人,它还是依托于各种利益相关者基础上而存在的一个实体,从根本上讲企业是利益相关者之间一组契约的联结点,因此企业需要等同的对待这些利益相关者。
二、国内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
事实上,我国经济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大体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由于起步较晚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还远没有西方学者的成熟。袁家方(1990)最早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在争取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同时,面对社会需要和各种社会问题,为维护国家、社会和人类的根本利益,必须承担的义务”。自此,国内去也社会责任理论探索逐步发展起来。2003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国内频频发生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特重大事故及环境污染,国内舆论开始关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结合我国特殊国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我国学者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社会责任与构建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建设和谐社会、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的深入,无论是实业界还是学术界都越来越认识到一个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注重关心人、关心社会的企业是不能长久发展的,为此国内学者在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理论上做了很多分析。
黎友焕(2006)认为:“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享用社会资源获取利润的同时也肩负着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实现财富优化配置的良好途径、是调节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有效杠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稳压器,并且是公共环境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屏障构建 。”[8]
杨汉明、邓启稳(2011)通过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与可持续增长关系实证研究,得出 “可持续增长企业拥有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即可持续增长为履行社会责任奠定了物质基础”的结论。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增长正相关。他们认为:“在目前环境下,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控股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履行是需要经济基础的,因此企业应该在考虑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履行社会责任。基于可持续增长的社会责任履行才能形成企业业绩与社会责任的正相关关系,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11]
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企业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中心,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不容忽视。因此,企业自主承担社会责任不仅对企业的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对于社会的发展稳定更是至关重要。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关系研究
我国学者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研究基础,基本上都认同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有利于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
温素彬、方苑(2008)以46家上市公司2003―2007年的数据为依据,运用面板数据模型,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已经开始关注其社会责任,但社会责任的披露信息仍然很少;大多数企业社会责任变量对当期财务绩效的影响为负;长期来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其财务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作用。[13]
赖徐楠、徐云叶(2011)以信息技术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研究,认为信息技术业上市公司,各企业社会责任变量对当期财务绩效的影响大多为负,但长期来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其财务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作用。[14]
综合学术界关于此类问题的的研究结论,笔者认为,社会责任对于企业财务绩效的研究具有正面推动作用,但是这种推动作用在短期内表现不明显,甚至会产生负影响,然而长期看来社会责任对企业财务绩效的推动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可以说社会责任对企业的推动作用具有滞后性和长期性。
(三)基于财务指标的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2006年1月施行的新《公司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义务。同时随着2006年深交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的,2007年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和SA8000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引入,我国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开始达到,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构建的研究也越来越被重视。
2003年以前国内学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依旧缺乏系统的社会责任理论基础和完善的评价方法,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评价仅限于顾客对公司的评价或外部市场和内部市场对公司的评价,并且研究仅仅是在观念上突破了传统的公司财务评价理论,对于如何具体评价公司的社会责任,并没有深入系统的研究。
直至2003年,贾生华、陈宏辉和田传浩的研究才涉及到公司社会责任的财务评价问题。
其后,李立清和李燕凌(2005)从劳工权益、人权保障、社会责任管理、商业道德和社会公益行为等5大要素出发,建立了一个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指标体系。该体系不仅从9个方面囊括了国际较为流行的SA8000所包含的主要内容,而且增设了商业道德和社会公益行为两类评价因素,秉承了我国文化结构中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传统价值观念。[10]
杜剑(2011)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参照ISO26000 的规定,考虑到中国实际情况,建立了包括员工、消费者、债权人、供应商、政府、社区、环境资源、竞争者、股东的评价指标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15]
刘奕馨(2011)利益相关者理论为依据,以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体系SA8000为指导,深入企业文化,研究构建了包括劳工权益指标、经营责任指标、文化责任指标、环境资源指标、社会公益与慈善指标、社会责任管理指标、企业诚信指标的七大类25个指标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16]
关于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财务指标的建立,我国学者基本都是以国际社会责任标准为依据,并且试图补充其在环境保护、慈善公益事业、股东责任、一般大众等方面的缺失,以利益相关者理论或者层级责任理论为基础,建立企业的社会责任财务评价体系,但目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依旧有很多的评价分析只能通过定性分析而不能进行量化研究,因此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我国学者还有待加强。
(四)社会责任践行及评级
2006年,我国公司法修改后, “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被写入其中,为我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法律上依据。而近几年,随着苏丹红、瘦肉精、三鹿奶粉等事件的曝光,民众对于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更是空前强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经成为我国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随着社会对社会责任关注度的提高,企业也越来越意识到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形象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在2006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我国本土企业只有区区18家,而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的本土企业就超过了600家;同时企业社会责任第三方评级机构润灵环球责任评级(RKS)数据显示:我国A股上市公司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较去年有明显进步,平均分达到32.65分,较去年平均得分提升3.21分。[17]
当然,从这些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也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出现的问题。首先,根据RSC的数据,2010年我国共有471家A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17]而截至2010年底,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总数是2022家,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只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3.3%,说明对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还没有得到普遍认识;其次,RSC数据显示2010年的报告评级得分分布于11.69分至78.71分区间内,排名第一的中国平安也只得到了78.71分,同时有70%的A股上市公司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约占总数1/4的CSR报告得分在25分以下,评级低于B-级,这类CSR报告属于垃圾级报告,无法作为有效的非财务绩效报告使用,[17] 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已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仍旧有待提高。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外的大部分学者都肯定企业社会责任,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和社会的发展。而且我国正处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有助于企业的财富增长,对于调节社会公平、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也有重大意义。因此,要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倡导企业承担起合理的社会责任都是必要的。
但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还是存在不少问题的。首先在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界定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就会出现企业应该向谁承担社会责任以及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的问题。其次,在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考评指标建设方面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也就是说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目前很难进行量化考评,目前我国学者关于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并没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考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指标体系,无论是对于企业还是政府都是很有必要的。最后,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对于引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并没有明显的引导作用。理论研究也应该注重实用性,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还很淡薄,想要引导企业自主承担社会责任不够现实,很多方面还是需要政府的干预引导,因此理论界可以更注重政府导向型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使社会责任的观念更加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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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温素彬、方苑.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利益相关者视角的面板数据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8,(10).
[14]赖徐楠、徐云叶.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关系研究―以信息技术业上市公司为例[J].现代商贸工业,2011,(22).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可持续发展观念日益深入,社会各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越来越关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报告作为展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概况的直接载体,已成为衡量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十分必要。本文主要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及其经济后果的国内外文献进行综述,并提出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一、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
(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
公司特征方面的研究:主要从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及行业性质等方面展开。国外学者Cowen(1987)的研究发现,公司盈利能力、规模、所属行业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正相关关系。Gary(2001)的研究发现也表明,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受公司规模、业绩以及行业影响显著。不过在用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分析时,结果并不稳定。此外, Jenkins Heledd 与Yakovleva Natalia(2006)在对采矿行业进行研究时发现,采矿行业中,公司规模越大,更愿意披露安全、道德及环境绩效等社会责任信息。Brammer&Pavelin(2004)也发先在那些环境敏感型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更高,并且信息披露质量也与公司规模正相关。我国学者李正(2006)发现,公司资产规模越大、重污染行业、负债率越高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越好。而盈利能力(ROE)却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呈负相关关系。不过学者沈洪涛(2007)在对石化塑胶行业进行研究时,发现公司资产负债水平与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不显著。而公司盈利越好、规模越大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状况越好。张正勇(2011)就针对我国上市公司786份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进行研究时发现,产权性质、上市公司规模、行业性质、财务杠杆都显著影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信息质量。
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国外学者Roberts罗伯特(1992)研究发现,董事会比例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Gibson和Donovan(2007)根据1983年到2003年澳大利亚国家中41家公司的数据,也发现,公司治理越好其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但是,在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研究时,影响并不显著(马连福(2007),赵颖(2007))。而后学者刘新东(2010)、刘敏(2012)亦得出相同结果。
从上述研究可以发现,由于国家地区不同,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的因素和程度也各不相同。因而在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研究时,需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及制度环境等影响因素。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研究
市场反应效果方面:国外学者Anderson & Frankle(1980)的研究表明,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能影响股票价格,并传递市场信号,从而具有信息含量。Alan etal(2006)的研究支持了Anderson & Frankle的结论。Guidry和Patten(2010)发现那些了较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公司会为其带来正面的市场反应,相反,了低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公司市场反应却是负面的。除了上述研究整个资本市场反应的,国外学者Dhaliwal et al. (2011;2012)还研究了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对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后的反应,研究发现,投资者更愿意选择那些披露了社会责任信息的公司作为投资对象,并且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能够提高分析师的预测准确性。但在对我国资本市场进行研究时的结论有所不同,我国学者陈玉清、马丽丽(2005)宋献中(2007)的研究都表明,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并没有增加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反应不明显,江炎骏等(2011)运用的事件研究法中得出相同结论。不过朱松(2011)的研究发现资本市场对那些履行更多社会责任和披露更多社会责任信息(包括公司社会责任战略及实施策略等)的上市公司评价更高,同时资本市场还会提高对上市公司本身的盈余信息含量的认可度。
公司价值相关性方面:我国有研究发现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公司当期价值负相关(李正;2007),王艳婷和罗永泰(2013)研究结果正好相反,他们发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会提高公司价值,研究结果显示那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公司其员工认同感更高,公司价值也更高。而刘冬荣等(2009)的研究表明二者之间并没有相关性。
总体上,对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产生的经济后果的研究,国外研究基本趋于一致,众多研究发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有信息含量,并且资本市场反应明显。但在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结论不一致。原因可能是由于目前我国公司社会责任发展还处于初期,加上资本市场并不像发达国家那么成熟,因此仍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8-0018-02
1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方法
1.1索尼菲尔德法
美国著名学者索尼菲尔德(Jeffrey Sonnenfeld,1982)从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敏感性这两个方面出发,通过对美国6家大型林业公司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发放问卷调查从而研究企业社会绩效问题。这6家企业市场年销售额都20亿美元以上,职工2500名左右,收入和规模大致相当,因此具有良好的可比性。调查内容和对象是通过他与这6家企业的103位经理反复面谈和磋商而最后确定的。在调查问卷中,这些外部利益相关者们被告知要对这几家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敏感性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对社会敏感性的7个维度分别评价。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国会议员、金融投资分析家、社会环保人士、政府监管员、企业工会领导、行业协会官员、该领域知名学者等等。索尼菲尔德把问卷得分从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4-5分为良好,3分为一般,1-2分则较差。索尼菲尔德认为这样的评价方式可以让企业管理层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公司的社会绩效在行业中所处的大概排名,从而决定企业的资源再分配。
索尼菲尔德法的优点在于采用了定量统计的分析方法,从而可以对不同企业的社会责任绩效进行评价,可比性大大提升;另外,与以往单纯通过企业内部人员的调研评价不同,外部利益相关者因为独立于企业,因而他的评价结果往往显得更加独立、客观和公正;但是该方法的缺点也是因为缺少了企业内部的重要利益相关者的评价,从而使整个研究缺少了内部视角,缺少了整体性和全面性。此外,整个研究中,索尼菲尔德依然没有对企业社会责任以及社会敏感性这两个概念作出明确的解释和清晰的界定,至于在社会敏感性的评价上,其7个维度的权重也界定的不是很明确。
1.2声誉指数法
声誉指数法主要是由一些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或者研究者本人以及其他权威机构通过对目标公司的各类相关政策和社会表现进行主观评价后得到一个综合排序的结果。美国经济优先理事会(CEP)在一项1960-1970年近10年的研究中,利用声誉指数法对国内造纸产业的24家上市企业进行了动态的调研观测,并最终对其污染控制绩效给出了排名结果,引发了当时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随后,各种基于声誉指数法的研究在各行业风靡起来,例如,1972年,莫斯科韦茨在广泛调研和参考相关资料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标准建立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声誉指标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他将企业大致分为三大类,即“比较优秀的”、“值得鼓励的”以及“表现较差的”。
声誉指数法的优点在于该法较大程度上保证了评价主体和评价标准的一致性,使得不同公司之间的横向可比性在索尼菲尔德法的基础上更加趋于规范化;但是该法的缺陷也较为明显。该法全部使用主观评价,这样对评价者的自身素质和能力要求就相当高,如果行业相同,权威专家不同,那么评价结果就会缺少可比性;反之,如果行业不同而评价的专家还是同一批,那么由于缺少知识的全面性,评价结果就很可能出现严重的偏倚。此外,完全采用主观的评价方法也大大限制了这类研究的样本数量,最后可能导致其结论的可信度遭受质疑。这也是声誉指数法多年来备受质疑的根源所在。
1.3内容分析法
内容分析法主要是通过搜集公司公开的各类文件,包括各种内外部的出版杂志、已经公开披露的各类报告和档案,特别是公司年度报告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来制定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评价标准,确定该企业社会责任各个表现项目的具体数值。该法的最大特点是全程客观,完全剔除了主观因素的影响,为那些经常因为受到客观环境限制而无法获得权威专家意见的学术研究另辟了蹊径。其中,比较比较典型的研究有,以著名专家Ernst编制的《财富》500强年报摘要中所披露的内容信息为依据,1979年,Abbott和Monsen两位学者成功地构建了当时影响力较大的“社会参与度披露(SID)指标”,该指标主要参考年报摘要中各公司主动披露的各年度所参与社会责任活动的信息,然后通过反复归纳和整理,最终总结出了产品质量、人力资源、机会平等、生态环境等六大方面的内容,并分别对其进行了数字量化。
该法的优势主要在于变量选定后的评价步骤和程序完全是客观合理的,使得研究结果更具有易获性、公开性、有效性、可检验性和客观性;并且由于程序更加数学化和机械化,这也使得大规模样本量成为可能,因此结果可独立于特定的研究。但是由于是被动地对特定的出版物进行的分析,因此研究所需资料来源的可靠性是值得商榷的,许多公司所主动披露的信息可能是失真或者不全面的,这样可能直接导致评价过程中数据的大量缺失,最终结果很可能就没有意义了。另外,在变量的选择上研究者拥有过大的自,很可能换了其他几个变量后研究结果就完全不同了,而且对于那些不能够量化的社会责任的评价,该法是完全无能为力的。
中图分类号:F23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3-0032-05
近年来,有关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员工权益保护等社会责任缺失事件频发,引发全社会密切关注,是什么导致了企业频繁出现社会责任危机呢?毫无疑问,内部控制失效依然是企业社会责任危机产生的导火索。但是,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研究尚属于萌芽阶段,实务中出现的由于内控失效所导致的社会责任危机又亟需理论指导,因此,本文试图梳理社会责任与内部控制研究的现有成果,指明进一步研究方向。
一、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理论基础研究
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理论基础简单地讲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内部控制理论的叠加。在企业社会责任形成初期,多数学者都强调社会责任是企业家自发地以慈善的方式履行的责任(李伟阳、肖,2010)。但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剧烈变化,社会责任的履行不单是企业家的自发行为,而是拓展到每个企业的非自愿责任,企业从哪些方面履行社会责任成为这一时期社会责任研究的核心内容,“三个同心圆”理论、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以及“三重底线”理论指明了企业未来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拯救了多数企业在“社会责任”大潮中手足无措的状况,使多数企业在面对社会责任危机时态度由消极被动回归到积极主动处理。虽然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得到一定程度的启示,但是社会责任概念界定的混乱仍然导致实务界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出现乱象丛生的状况,有些企业开始钻空子,打着“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旗号,实际却是“一股独大”,“伪社会责任行为”愈演愈烈,最终必将导致社会危机的产生。很显然,这种状况的出现除了与社会责任概念界定不清有关外,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制度对“伪社会责任行为”进行约束也是导致这种状况发生的主要原因。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蓬勃发展,并在国家宏观层面和行业中观层面取得重要成果,但如何在企业微观层落地,尚缺乏研究。基于内部控制视角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是社会责任应用于实践的必然选择。
现代内部控制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此后人们对于内部控制的研究方兴未艾,内部控制的涵义及其理论也在不断演化、发展。总的来说,企业内部控制理论主要经历了内部牵制、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结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风险管理整体框架五个阶段。从内部控制的发展轨迹可以看出,随着控制环境的变化,单一、静态的内部控制(结构)显得不再适用,而复合、动态的内部控制框架(体系)正逐步嵌入到企业整体的战略管理过程中。但是不难发现,内部控制的发展历程是一项在原先的系统上“打补丁”式的理论发展模式,根据控制环境的变化与时俱进地吸纳新内容,这种理论发展模式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甚至容易产生逻辑矛盾,控制工具日渐复杂,但控制效率却不容乐观。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内部控制理论研究将控制重心始终置于“物”的要素之上,对控制环境和控制目标给予了应有的关注,对控制主体和控制活动缺乏全面、深入的考虑,而后者显然受到人的因素的显著影响。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和风险管理整体框架虽然考虑到人对内部控制系统的影响,但人的因素仍然依附于物本内部控制框架,内部控制“物是人非”、“见物不见人”,引发了企业内部控制冲突和社会责任危机。王海兵等(2010、2011、2014、2015)基于人本视角考察企业内部控制问题,提出企业人本内部控制的构建基础及其对物本内部控制的改进,并将企业社会责任风险纳入内部控制框架,具有重要的理论创新性和实践指导价值。
综上所述,企业社会责任和内部控制的理论发展进入瓶颈期,其交叉学科――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应运而生。外界环境的变化也促成了企业社会责任与内部控制的融合,只有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体系,才是企业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内部控制的互动关系研究
企业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履约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密切相关,渗透社会责任的理念指导具体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与评价,内部控制实务的积淀又反作用于社会责任的实践(王志勇、高强、常国雄,2008),更重要的是,内部控制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终极目标都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马丽娜,2010;郭素勤,2011)。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和内部控制的互动关系研究将有助于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与内部控制的良性互动发展,保证企业战略理念与制度规则高度契合,共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保证
作为社会责任理念贯彻执行的制度基础,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保证作用主要体现在:第一,社会责任嵌入内部控制的全过程。2010年,我国单独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中提出“社会责任”问题,表明“社会责任”理念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环境条件,深深地影响着企业内部控制的全过程,同时内部控制机制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在实现社会责任方面的合理化和规范化(王加灿、沈小袷,2012;刘芳芳,2012),内部控制不仅能通过促进财务绩效的增长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资金保障,还能对企业社会责任承担情况进行监督(王海兵、刘莎、韩彬,2015)。第二,企业内部控制的完善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企业社会责任风险发生的概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履行不足或履行过度的情况,容易使企业陷入社会责任风险的漩涡,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将有助于识别企业社会责任领域的潜在风险,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对其开展监控活动(王加灿、沈小袷,2012),内部控制制度在有效识别、评估与应对企业社会责任风险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三,有效的内部控制有助于保障企业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内部控制通过对企业组织架构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规制,避免治理结构形同虚设、治理效率低下等情况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企业治理层的行为,使其可以充分保障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这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郭素勤,2011)。
(二)企业社会责任是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完善的动力
社会责任作为企业重要的战略发展思想,其对内部控制的完善作用除了体现为“环境影响”作用之外,还表现在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人才支持方面。第一,社会责任对内控环境建设的影响。外界环境的变化越来越影响企业的生产运营,企业若单纯注重生产产品,闭门造车,忽视与政府、消费者及其他相关组织的互动,终将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命运。因此,兼顾内外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将社会责任引入内控环境建设,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中小企业中这种作用更加显著(李秀莲,2012)。第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人力资源的支持(王加灿、沈小袷,2012)。我国出台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中提到社会责任的履行包括保护员工的权益,企业通过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定期对员工进行非职业性健康监护以及建立科学的员工薪酬和激励机制等,从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以及对企业的忠诚度,进而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提供高质量的后备人才。第三,企业内部控制受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影响,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即内部控制不能有效地约束企业的最高管理层(刘芳芳,2012),但是通过将社会责任纳入内部控制框架中,引入利益相关者监督机制,将有效制衡公司治理层的权力,将“权力”关进笼子里,督促公司治理层合理利用权力,为企业服务,能有效地避免内部控制对企业最高管理层“制约”作用的失效。第四,企业执行社会责任标准并按要求披露社会责任的履责情况,对企业内部控制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有利于促进企业内部控制的良好运行(刘芳芳,2012)。例如社会责任标准SA8000主要关注劳工权益问题,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大势所趋,我国应当积极参与到国际社会责任标准的制定中,并恪守该标准,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争取到更多的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较多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和内部控制进行了研究,强调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保证,企业社会责任是促进企业内部控制完善的动力,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这些研究成果为企业社会责任与内部控制耦合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我们建设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系统提供了实践指导。社会责任和内部控制之间关系密切,但社会责任和内部控制之间的互动机制,其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协同关系或是否借助中间变量发挥作用,仍需要通过实证研究对两者的关系加以进一步确定。
三、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框架研究
在企业社会责任与内部控制融合的大背景下,社会责任理念引导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已经成为提高内部控制效率的重大举措,同时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已经成为改善企业社会责任困境的有效手段,因此,众多学者开展了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框架的相关研究。
(一)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框架的理论研究
国外对内部控制的研究可以追溯至20世纪30年代,经过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逐渐形成一系列较为系统以及颇具可行性的内部控制框架和指南。纵观主流的内部控制框架:内部控制目标无外乎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合规目标以及战略目标;因对“内部控制”的界定不同,内部控制要素存在较大差异,主流的内部控制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等;风险管理整合框架进一步细化了对风险的监控。基于社会责任的大环境,我国学者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框架,花双莲(2011)提出“目标、主体、层面和要素”四位一体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框架,同时构建了“软”、“实”相映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格局。基于企业战略视角,王海兵、刘莎(2015)提出了以战略为导向,以社会责任风险管控为中心的企业战略性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框架及其实施路径,在主流的内部控制框架基础上加入“社会责任”因素,既是对传统的继承,又是顺应时代变化的发展。随着施政目标的全面推进,的文化战略思想逐渐清晰,即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前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研究较少,但是随着文化战略的推进,对该领域的研究将会出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王海兵、谢汪华(2015)开展了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构建研究,对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二)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框架的实务应用
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理论发展得再完善,也必须落地,将理论框架运用于实务当中是检验框架适用与否的重要标志。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我国学者开展了对各个行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研究,包括汽车行业、乳制品行业以及建筑行业等,每个行业各有特色。汽车是一种对安全性、可靠性要求极高并对资源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特殊消费品,在汽车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提升产品质量以及保护环境的要求无疑是其首要关注点。王海兵、黎明(2014)提出构建以QHSE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框架;王海兵、梁松(2014)从内部质量管理、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内部控制目标与环境等七个方面提出实现汽车行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路径,旨在提升汽车行业社会责任管理能力,促进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乳制品行业肩负着民族的希望,“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的发生震惊了全国,同时也让人们开始反思乳制品行业社会责任履行不足的问题,贺真(2013)认为正是由于三鹿集团对重大风险点的管控不够,对“合理怀疑”未采取有效控制以及对业务流程未严格把关,直接导致社会责任危机的产生。近些年,农民工讨薪问题弥漫于建筑行业,建筑企业是一种劳动密集兼机械密集型企业,劳资关系及对生产环节的把控是两大重要的风险控制点,齐鲁(2013)认为应当构建建筑行业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和责任体系以及完善人力资源制度,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同时对生产环节严格把控,主要表现在:对原材料质量的把关以及环保绿色材料的采购,生产环节包括相关制度规定和监督反馈以及房屋质量管理等方面。
(三)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框架的案例研究
基于不同行业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框架研究,行业内不同的企业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定及执行情况都存在很大差异,开展对典型企业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研究显然对同类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框架的构建更有启示意义。王清刚、王灵宁(2011)针对能源类企业提出基于风险导向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左锐等(2012)针对紫金矿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从内部控制五要素分析该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不当的原因,内部环境中未重视社会责任氛围的营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首要原因。哈药集团制药总厂的水陆空立体排污事件同样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李易坤等(2012)认为哈药总厂忽视内部控制环境中社会责任建设是其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主要诱因。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框架的研究主要从理论、实务以及案例等角度开展。在理论研究中,普遍暴露出“社会责任”仍然只作为环境因素对内部控制构成影响,并没有完全渗透到内部控制的全过程;在实务研究中,针对某一行业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框架的研究仍然较少,同时具体到某一行业对内部控制缺陷分析得也不够深入;在案例研究中,目前的多数研究主要聚焦于已经发生的重大事故,对于尚未发生事故但社会责任风险水平较高的企业内部控制仍然缺乏关注,这样做只是“亡羊补牢”,并没有起到事前预防的作用。这些均是目前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框架构建的缺陷。随着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对企业愈来愈重要,企业将会更加关注内部社会责任风险的防控。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框架的构建,进一步降低社会责任危机事件的发生,亟待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理论体系和应用体系,构建以利益相关者为导向、以社会责任风险管控为中心,包括预防性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检查性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纠正性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指导性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和补偿性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在内的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系统。
四、其他相关研究
其他与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有关的研究包括人本内部控制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风险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基础理论研究等。
(一)人本内部控制研究
随着“人本主义”的兴起,部分学者也开展了人本内部控制的相关研究。王海兵、李文君(2010)率先提出“人本内部控制”的概念,他们认为人本内部控制是指企业的内部控制活动以“人”为中心,人既是内部控制的客体,也是内部控制的主体,既是内部控制的手段,也是内部控制的目的,同时还探讨了人本内部控制构建的思想基础、理论基础和现实条件。王海兵(2011)认为我国内部控制建设亟待从物本导向向人本导向转变,同时提出建设以人为本的内部控制机制,包括竞争机制、决策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机制、风险治理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等。王海兵、伍中信等(2011)基于人本内部控制概念以及以人为本的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提出了人本内部控制战略框架,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目标、内部控制文化、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机制、内部控制活动、内部控制关系、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八个要素。“以人为本”是内部控制效率的核心特征(邓春华,2005),人本控制是内部控制的关键(熊宜政、邓少洲,2008);企业内部控制的成功和失败与企业内部控制环境息息相关,而内部控制的最佳“土壤”应为和谐内部控制环境,而和谐内部控制环境的核心应是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沈烈、孙德芝、康均,2014)。
(二)企业社会责任风险研究
企业运营行为给社会效益带来的不确定性使企业面临一种企业社会责任风险(贾敬全、卜华,2014)。社会责任风险是指由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成本不合理(包括过多或不足)引起的企业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易漫,2009)。对于社会责任风险的分类,每一位学者都有自己不同的见解。易漫(2009)认为企业社会责任风险应当包括战略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财务风险,这些风险的提出都是基于企业日常的业务领域;而贾敬全、卜华(2014)结合企业社会责任,创新地提出环境保护风险;孙伟、李炜毅(2012)在上述风险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律或合规性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及声誉风险等,更加切合企业社会责任的主题,尤其是声誉风险。孙伟、李炜毅(2012)认为声誉风险不同于其他风险,其本身并不是风险的来源,其产生的原因是企业未能有效地控制其他类型的风险。与传统的企业风险(多强调外部因素如环境、技术的变化对本企业造成的可能损失)不同,社会责任风险重点关注企业内部行为给社会带来的风险以及风险可能性转为现实后给自身和社会带来的损失(刘祖斌,2006)。超越强制性的自主性社会责任会给公司带来更多的社会责任收益,有利于规避社会责任风险(郑晓青,2012)。我国学者开展了大量企业社会责任风险管理的研究,其风险管理流程分为如下几个方面:社会责任目标设定、社会责任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社会责任风险的控制以及社会责任风险的监督(易漫,2009;孙伟、李炜毅,2012)。此外,孙伟、李炜毅(2012)更加强调内部环境和信息系统与沟通的重要性。因此,企业应当实现对社会责任风险的规范化管理,强化社会责任基础管理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风险管理模式,实现对社会责任风险的规范化闭环管理(王茂祥、李东,2013)。
(三)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基础理论研究
我国目前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研究局限于社会责任与内部控制互动关系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框架等方面,而对基础理论的研究比较匮乏,不利于构建科学合理、逻辑一致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王海兵、王冬冬(2015)对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基础理论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探讨了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概念、本质、目标、职能、主体、对象、假设、原则等基础理论问题。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目标方面,花双莲(2011)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应当包含企业价值目标以及社会责任目标,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包括治理控制、管理控制和作业控制。王海兵、王冬冬(2015)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旨在促进各利益相关者资本的高效配置和权益的公平分配,实现包括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内的综合价值最大化。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对象方面,王海兵、王冬冬(2015)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主体包括设计主体、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极大地扩展了先前研究的控制主体边界,对于构建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框架,推动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研究述评及展望
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属于社会责任和内部控制的交叉领域,是近年才兴起的研究方向。目前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研究主要从企业社会责任与内部控制互动关系、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框架构建等角度进行,对于相关领域的研究也较多,如人本内部控制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风险研究和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基础理论研究等,在这些领域均产生了重要的理论研究成果。目前学术界在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研究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基础理论研究较为缺乏,社会责任与内部控制之间的互动机制尚待明确,互动机制的不明确直接导致理论框架构建过程中社会责任只是作为环境因素起作用,并没有直接融入到内部控制当中。此外,实务中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框架的构建仍然只限于对已经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业或企业开展,对于其他社会责任风险较高的行业或企业研究较少,研究成果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可能会减弱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最终有可能导致理论和实务发展的脱节。
未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研究将转向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实现机理、控制路径、绩效评价、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审计、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框架体系的研究也更加凸显“社会责任”的内涵,同时,分行业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案例研究也将成为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研究的重要领域。通过推动企业内部控制发展,进而拓展到行业,最终延伸至国家,或者由国家提出,相应的行业建立配套的行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框架,最终落实到具体的企业进行部分修缮。不论是从下至上的层层渗透方式,或从上至下的层层引导方式,都有助于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完善。只有通过政府、行业、企业以及公民等各方力量的联合,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建设才会出现大发展和大繁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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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引发了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市场垄断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及出现“血汗工厂”等等。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冲突现象日益显现,使人们开始思考企业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简称CSR)在此背景下产生。在我国,关于(2SR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问题都是新的课题。对CSR绩效评价的研究有助于测度企业创造经济价值的背后带来的社会效益大小。本文从CSR内涵界定、CSR与企业绩效的关系、CSR绩效评价模型、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五个方面综述了国内CSR绩效评价研究进展,以有助于这一问题研究的深化。
一、CSR内涵的界定
国内对CSR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学术界对这方面的界定还不多。一般来说,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来:一是从权利义务方面界定,卢代富(2001)、李立清、李燕凌(2006)等将CSR界定为:在一定历史时期,社会期望企业作为一个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在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之外,所应该承担的法律、经济、伦理道德和慈善责任,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法律责任包括遵纪守法、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伦理道德责任有保证员工生产安全、职业健康,遵守商业道德、保护环境;慈善责任即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为CSR反映出企业以下三种不同主体形式出现所必须承担的企业责任,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CSR即第三种责任。二是从利益相关者方面界定,李双龙(2007)[31指出,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拥有不同的利益要求以及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权利,正是各种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期望构成了CSR的实际需求。
二、CSR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研究
国内学者们对CSR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已有较长的时间,但尚未达成一致结论,不同学者关注视角不同则会得出不同观点。吴兴华(2010)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研究从行业视角、规模视角、地区视角等得出企业绩效与CSR的关系结论各不相同,相关程度差异较大。杨汉明、邓启稳(2011)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为基础,对CSR与企业绩效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证明,CSR与可持续增长具有不稳定关系,CSR与企业绩效呈负相关,而上市公司业绩与社会责任不相关,与可持续增长率有正相关关系。寇小萱(2012)则专门对制造行业的CSR履行情况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建立回归模型分析了CSR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CSR履行在短期内与企业绩效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影响企业绩效的增长。从长期来看,企业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将有助于企业的发展。
三、CSR绩效评价
CSR绩效评价模型是用来指导如何评价CSR绩效的框架或工具。国内对CSR绩效评价研究已经形成了大量的成果,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评价模型的构建;二是指标体系的选取;三是对效率指标的测算与比较研究方法。
(一)CSR绩效评价模型
李灿(2010)为传统财务评价框架的设计是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理论基础的,这种评价机制不能充分反映企业应履行的公民义务,企业绩效评价框架应该重构。传统评价维度是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中心,包含盈利能力、资产运营状况、发展能力和偿债能力;重构的评价框架应以企业价值最大化基础上的利益平衡为中心,将发展能力修正为可持续发展能力,并且应增加“社会价值创造能力”维度进行综合衡量。赵杨、孔祥纬(2010)认为,应该克服“总体评价”的不足,提出一种“分项评价”的模式。以利益相关者理论框架为基础,将CSR的评价范围界定在四个层次含九个分项:核心层——投资者、雇员;紧密层——客户或消费者、债权人、商业伙伴;间接层——所在利:区、社会公众、政府;延伸层——环境保护与能源节约等。“分项评价”就是针对不同企业,只在某一项“利益相关者”下进行比较或排名,并不再是以往的只给出一个总的得分或排名方式。蔡月祥(2011)则以卡罗尔金字塔模型为基础,构建了CSR综合评价模型。美国著名CSR学者卡罗尔将CSR描述为四个层次的金字塔模型,从底层到顶层依次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陈永丽、邹航(2012)从环境价值链的视角构建了绿色经济管理绩效、生态绩效、社会绩效三个维度的评价模式对CSR绩效进行实证分析。齐丽云、魏婷婷(2013)则采用结构方程模型(SEM)构建CSR评价模型,对交通运输业进行实证研究。该研究以IS026000《社会责任指南》为基础,从责任治理、经济发展、人权、劳动实践、环境、公平运营、消费者问题和社区发展八个维度来评价CSR绩效。
(二)CSR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虽受到经济发展阶段及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的CSR评价体系构建尚未成熟,但国内学者在一直努力从不同视角研究构建该体系。通过整合梳理各学者的研究发现,主要从以下几个视角出发去构建评价模型。第一,基于过程视角剖析CSR,构建基于CSR管理过程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二,从循环绿色经济角度出发,构建包括衡量集经济绩效、生态绩效与社会绩效于一体的综合系统的指标体系,主张经济、生态与社会协同发展。第三,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构建评价模型,从企业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各利益相关方出发评价企业绩效。
(三)CSR绩效评价方法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3-0184-02
1 国外研究综述
在国外以往的文献中,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实务上,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相关性的研究,已有相当的论述。但是由于样本的差异、产业的特性或者是研究方法的不同,研究得到的结果也有所差异。
Wood和Cochran(1984)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测量采用了一个特别声望指数表,研究了1970年-1974年的涵盖了29个行业的39家企业在1975年-1979年的包括28个行业的36家企业的绩效。他们采用营业利润与资产的比率、营业利润与销售额的比率和超额价值等财务收益率来衡量样本企业的绩效,后又引入资产周转率和资产寿命等变量。该项研究结果表明,即使控制了资产寿命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之间的联系仍然是存在的。Preston和O’Bannon(1997)比较了美国67家大企业1982年至1992年十年间的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他们用财富企业社会名誉调查代表社会责任,用总资产利润、净资产利润和投资利润作为财务绩效的代表,也发现二者存在正相关关系。Griffin和Mahon以总资产规模、企业存续时间、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五年平均销售报酬率为指标衡量企业的财务绩效;以财富杂志年度企业形象调查、KLD指数、TRI指数以及企业慈善活动等多方面衡量企业社会责任,实证研究得出两者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Graves和Waddock(1997)以总资产、总销售量、负债比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衡量财务绩效,以KLD指数衡量企业社会责任,也得出两者正相关的结论。此外,调查发现企业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有正相关关系还有G.Moore(2001)、C.F.Wu(2001)、M.B.Ruf(2001)……
另有一些研究则发现企业的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没有关系或者存在负向的关系。Mc Williams和Siegel(2000)用一种回归模型检验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的关系,他们用DSI400(又称KLD)作为企业社会绩效的评价,用企业的1991年至1996年年度价值的平均值评价财务绩效,以财务绩效为因变量,以企业社会责任、产业、研发投资作为自变量,发现二者并无联系。Subroto和Hadi(2003)对印度尼西亚的企业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没有关系。Ingram和Fraiziner(1983)、Freeman和Jaggy(1982)研究发现企业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呈负相关。他们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承担社会责任成本使企业在与不承担或者少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财务状况中,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财务绩效。
2 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管理学界和法学界的学者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是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刘俊海(1999)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公司法学的一个重要课题,他运用了法解释学、比较法学、历史考察等研究方法,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问题,论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以及法学思考,并着重从企业对消费者和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方面提出了法律对策。刘连煜(2001)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研究如何具体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即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之下的公司治理制度与机制。卢代富(2002)则是用经济学和法学相结合的方法,考察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和产生与发展的背景,阐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当性,在此基础上还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与制度构建进行了前瞻性的思考。这些研究都还是停留在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介绍和理论探讨上。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了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关系的研究。沈洪涛(2005)选取了1997年至2003年在深圳和上海两个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所有非金融业的A股公司作为样本。用基于相关利益者理论的我国企业相关利益者业绩指标作为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指标,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检验。根据统计得出的上市公司相关利益者业绩值,将其作为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变量,与通过会计指标和市场收益指标反应的企业财务绩效进行相关性检验,得出以下结论:无论选用哪种财务指标作为评价企业财务绩效的指标,当期企业社会责任与当期财务绩效之间,均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当期企业社会责任与上一期各种财务业绩指标之间同样呈现正相关关系,但与销售增长率以及市场收益指标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不显著;由于财务绩效与前期公司业绩指标不同导致了当期企业财务绩效与前三期每一期的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出现不同的结果。用会计指标衡量的企业财务绩效与前期企业社会责任之间或者出现负相关关系,或者有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是用市场收益指标表示企业财务绩效时,无论是收益率还是风险收益率都与前期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而郭红玲(2006)则从消费者需求的角度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供给与财务绩效的关联性。作者以企业社会责任的消费者需求分析为基础,构造了基于消费者需求的企业社会责任供给评价模型,在分析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需求和供给以后,实证研究了部分上市企业的社会责任供给与其成长性财务绩效的相关性。
李正(2006)以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2003年521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研究了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问题。通过内容分析法衡量社会责任,以Tobin’s Q衡量企业价值。结果表明,从当期看,承担社会责任越多的企业,企业价值越低;但从长期看,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与社会资本理论,承担社会责任并不会降低企业价值,也就是说长期看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的价值没有相关性关系。另外文章得出了更为具体的结论:负债比率、资产规模、重污染行业因素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活动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异常的ST企业前一年的财务绩效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呈显著负相关关系。
温素彬、方苑(2008)按照资本形态的不同,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定义为货币资本利益相关者、人力资本利益相关者、生态资本利益相关者、社会资本利益相关者,构建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利益相关者模型。并以46家上市公司的2003年-2007年的数据为样本对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分别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和面板数据模型,研究了在本年度内及跨年度时的相关关系,分析比较不同模型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已经开始关注其社会责任,但社会责任的披露信息仍然很少;大部分企业社会责任对当期财务绩效有不好的影响;但长期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对其财务绩效有好的影响。
另外徐光华、张瑞(2007)通过对利益相关者理论演进过程的分析,提出了利益相关者模型。在此基础上,选用内部和外部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数据,分等级评分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表现,并选用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指标衡量财务绩效进行实证研究,也证明了企业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的相关性时,除选取不同的样本,在评价企业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的指标、构造的模型和实证的方法上不尽相同外,但都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的,且得出了较为一致的结论:企业社会责任和财务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
参考文献
一、引言
H.R.Bowen(1953)最早给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或采取某些行动”。五十多年来,企业社会责任一直是商业伦理学和管理学的研究焦点。然而,早期研究忽略了作为企业最重要利益相关者的消费者(周祖城和张漪杰,2007)。受理论和实践的双重驱动,近年来,涌现了大量从消费者视角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这些研究对于明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与消费者反应之间的关系、加深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理解以及指导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本文试图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对企业从事社会责任活动的信息(下文简称CSR信息)与消费者认知、消费者评价以及消费者购买意向的影响等国内外研究进行梳理,并简要分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所需要关注的问题。
二、CSR信息对消费者认知的影响
企业在实施社会责任活动时往往会考虑以下问题:消费者是否认同和支持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不同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是否存在差异,不同的消费者具有哪些特征等。只有了解这些事实,企业才能更有针对性的实施营销策略。
关于CSR信息与消费者认知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有:Roberts(1995)采用聚类分析的方法将消费者分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消费者、中立消费者、绿色消费者和棕色消费者4类,并探究每类消费者的群体规模、人口统计学特征及相关的态度特征。Mohr等(2001)通过半结构式访谈,根据CSR信息对消费者购买决策构成的影响及其影响程度,将消费者分为未考虑者、偶尔考虑者、行动者和积极行动者4类。Vassilikopoulou等(2005)以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5种态度(奖励、惩罚、重要性、期望和成本承担)为测量对象,将消费者分为有志向的社会责任消费者、狂热的社会责任消费者和被动的社会责任消费者3类。国内学者甘碧群(2004)研究发现,相比于30岁以上的消费者,30岁以下的消费者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程度会强烈地影响他们对于企业营销道德的评价。类似的变量还有受教育程度等。对人口群体特征的研究使学者们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关联的重要性,并为以后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三、CSR信息对消费者评价的影响
CSR信息对消费者评价的影响主要有:消费者对产品/服务的评价,消费者对品牌的评价。不同领域和不同程度的CSR信息对消费者评价有不同的影响。
Brown和Dacin(1997)发现,CSR信息会对消费者的产品/服务评价产生间接影响。直到2005年,Berens等学者才首次提出CSR信息能够直接影响消费者对产品/服务的态度。比较而言,消费者的品牌评价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Brown and Dacin, 1997;Sen and Bhattacharya,2004)的研究文献较丰富。根据已有研究,上述关系可分为三类:1.CSR信息对消费者品牌评价有积极的影响。Murray & Vogel(1997)研究发现相比于未接触到CSR信息的消费者,接触到此信息的消费者会对该企业表现出更积极的评价。Drumwright(1996)认为,尽管CSR信息并不一定能够为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但却可以帮助企业达成一些特定的目标,包括传递企业的使命和价值观、提高消费者对企业品牌形象的评价等。2. CSR信息对消费者品牌评价无显著影响。Pomering & Dolnicar(2009)的研究表明,绝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并没有充分地意识到CSR信息的存在,因而,它们根本没能起到应有的作用。3.在特定情况下,CSR信息会对消费者品牌评价产生负面的影响,如Simmons & Becker(2006)的研究发现,当企业所开展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与企业自身的品牌形象之间没有关联或者差异很大时,该CSR信息就会模糊企业现有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定位,进而会降低消费者对该企业的品牌评价。
四、CSR信息对消费者购买意向的影响
CSR信息与消费者的购买意向之间存在积极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往往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如消费者是否支持公司所付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努力,公司形象是否与所支持的社会事业匹配,消费者是否要支付额外成本等。近年来,营销学领域的许多研究都在进一步探索CSR信息是否能够提高消费者的行为意向。Kotler & Keller(2005)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营销的概念,将企业社会责任活动视为企业营销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以用来向消费者传递更高的价值。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学者们所关注的行为意向包括口碑传播(Bhattacharya & Sen,2004)、支付意愿(Trudel & Cotte,2008;Graham & Bansal,2007)、品牌忠诚(Du et al.,2007)、抵制关于企业的负面信息(Klein et al.,2004)和购买意向(Sen & Bhattacharya,2001,Yoon et al.,2006)等。
五、小结
近年来,随着公众社会责任意识的加深,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丰富的内涵,研究国内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及响应,有助于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开展,指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制定营销策略。
当前及未来的一段时间,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有:1.现有研究多以发达国家的研究为主,我国由于起步较晚,相关研究尚不多。受不同社会背景、社会价值观的影响,不同国家的公众社会责任意识的差异显著。因此,关于我国的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评价和购买意向均需要进一步的实证研究。2.现有研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不够全面,大多集中在从事公益事业、环境保护或劳动用工保护等方面,从而将企业社会责任限定在了狭小的空间内。3.针对性的行业内研究较少,由于每一个行业都有其自身特点,因而不同行业的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有可能会存在差异。因此,以行业内的相对水平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现实意义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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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3-0043-02
1 引言
20世纪以来,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是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和哲学等诸多学科的热点问题(Bowen H.R,1953)。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以人为本社会价值观念的强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已经从号召转变成一种具体行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黎友焕,2007)。
“5.12 汶川地震”之后,地震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考场,衡量企业优劣的标准从盈利能力转变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多少。公众认知的这种转变,为企业提供了在新时代创造竞争力的新方向。因此,关注社会福利、关注公益,宣传、推广企业社会责任,能使企业获得更为长远的竞争优势。但是,也有不少学者及公众表明,仅以地震中体现出的企业社会责任并不能作为完全衡量企业优劣的标准,因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多维度、深层次的定义,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的权衡,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期望是由其道德判断决定的(谭英信,2007)。
由“汶川地震”引发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中,主要表现出两种观点。一种坚持“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理论”,Friedman(1970)认为企业不必承担其它的社会责任,只要以“经济人”的观念努力为股东赚取利润就可以,因为利润越大,企业运用社会资源的效率就越高,对社会的贡献也就越大;另一种观点坚持“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Carroll(2000)认为企业除了要为其股东赚取合理利润外,也应为各有关利益相关者履行其应负的社会责任,利润最大化只是企业的第二位目标,而不是第一位目标。因此,企业在“汶川地震”这一社会灾难中表现出来的社会责任不同,而社会公众根据其道德判断对企业社会责任期望进行评判,决定其最终对待企业的态度和行为。
所以,在社会灾难的特殊背景下,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期望发生了怎样的转移、道德判断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它们之间的影响是如何发生的、这些变化会对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企业该如何应对这些变化……值得学术界深入研究。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需要研究者深入了解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和道德研究的现状及取得的成果,本文便是通过对以往这两个研究领域文献的梳理,归纳总结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和道德研究的成果,并对如何更好地开展社会灾难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和道德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
2 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综述
1895年,世界上第一本社会学杂志――《美国社会学杂志》(AJS)的创刊号上刊登了美国社会学界的著名学者阿尔比恩・斯莫尔(Small Albion W.)关于“不仅仅是公共办事处,私人企业也应该为公众所信任”的呼吁,该文标志着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萌芽。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没有得到充分的传播。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的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学者们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有关问题纷纷从不同学科领域阐述了各自的理论观点。
Bowen(1953)将企业的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家按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相关政策靠拢,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合理的具体行动的义务。Bauer Raymond(1976)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认真思考公司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海因茨・韦里克(Heinz Weihrich,1982)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认真地考虑企业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Carroll(2004)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对企业提出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还不统一,而且各种定义的差异性很大,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不同外,更重要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
目前,学术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存在两种理论纷争,即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也叫一元论企业社会责任,其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获奖者米尔顿・弗里德曼(Friedman Milton)。该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企业是股东的私有财产,企业管理者最主要的责任就是对股东负责,不必承担其它的社会责任。企业只要以“经济人”的观念努力为股东赚取利润就可以了,因为利润越大,企业运用社会资源的效率就越高,对社会的贡献也就越大(Friedman,1970)。
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也叫多元论企业社会责任,其代表人物是美国的著名学者霍瓦德・R・博文(Bowen H.R)。该理论的主要观点是:企业被各种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各级政府、各种商务伙伴和其他利益者所环绕。企业除了要为其股东赚取合理利润外,也应为各有关利益相关者履行其应负的社会责任;利润最大化只是企业的第二位目标,而不是第一位目标(Carroll,2000)。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和要求在不断变化,同时企业也日益依赖于社会。因此,企业已经不只是对股东负责的经济实体,而是因该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关于这两种理论的争论,主要表现在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企业追求目标、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竞争力(黎友焕,2007)。由于社会责任的观念是在与传统经济观念相对抗的过程中缓慢发展起来的,这两种观念之间的紧张状态并没有停止,而且它还会继续下去(Steiner,1997),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框架亟待完善。但随着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无论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学者如何辩解,在社会各子系统日益联系紧密的现代市场经济中,传统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缺陷越来越明显(李炳毅、李东红,1998);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观点突破了传统的利润眼界,看到了企业的生存是社会的需要,如果企业的存在对社会没有任何好处,甚至有害于社会,企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20世纪90年代末,由美国的民间组织社会责任国际(SAI)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SA8000)和数百个跨国公司生产守则在我国的认证和审核,给我国对外经贸企业尤其是外向型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带来了沉重的压力,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和争论,也促使理论界加强了对企业社会责任有关问题的探索。
在国内,学者们在介绍和引入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中,也把企业社会责任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做了初步的研究。总体来看,学者们都能把企业社会责任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但由于国内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研究成果较少且缺乏系统性、普遍借鉴国外文献观点创新性成果少、侧重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应用研究而轻理论研究(黎友焕,2007),因此现有文献非常有限。
3 道德判断问题的研究
道德判断问题的研究,在20世纪50代的西方心理学界首先兴起。对于道德判断的概念,学者们给出的定义很多,学术界将其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认为道德判断是个人道德选择之前的一个心理环节,其代表人物是美国道德心理学家、教育家科尔伯格(Kohlberg L.),主要观点有“道德判断是道德主体实施道德行为前重要的心理过程”、“道德判断是道德决策的前提”、“道德判断是道德选择的逻辑前提”(Kohlberg L.,1964)。第二类观点认为道德判断是对已有道德行为或思想从道德角度进行评价,主要观点有“道德判断是应用道德概念或道德知识对行动的是非、好坏和善恶进行评价的过程,道德判断是一种认识活动(武棠棣等,2003)”、“道德判断是个人运用已有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认识,对某种道德现象进行分析、鉴别、评价和选择的心理过程(吴利国,2005)”。二者在实质上都是对善恶正邪的判断,只是前者更强调个体自我道德选择的思考过程,后者更强调对已有道德行为思想的判断。
对于道德判断的研究,瑞士心里学家皮亚杰(Piaget J.,1932)首先从认知角度进行了探讨,他把认知因素当作道德判断研究的主要内容。20世纪50年代,Kohlberg L.在Piaget J.关于道德判断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基础上,也采用认知发展取向研究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提出了系统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之后,Kohlberg L.的学生雷士德(Rest,1958)研究发现,儿童在道德认知上能够理解其所处阶段及以下阶段的道德观念,但在道德情感上更喜欢高一阶段的道德观念。艾森伯格(Nancy Eisenberg,1967)在Kohlberg L.的基础上,与合作者进行了一系列的亲社会道德判断发展的实验研究,创立了亲社会道德判断理论。20世纪80年代,原西德康斯坦兹大学的林得(Georg Lind)和威根赫特(R. Wakenhut)在Rest研究的基础上,认为道德判断研究应该测量道德判断的情感因素和认知因素,并把情感因素和认知因素作为同一行为的不同方面对大学生加以测量。
20世纪后期,克雷布斯(DL Krebs)、沃克(GR Wark)、卡倍戴尔(JIM Carpendale)等人认为真实生活中的道德判断模式是功利性的而并非纯认知的。他们通过大量富有成效的研究,揭示了真实生活情景下道德判断的功能、目的、依据、影响因素及内在过程等,为人们进一步了解复杂的道德世界,把握真实的道德判断规律提供了理论和实验的依据。研究揭示出人们会根据不同的情景、对象、预期结果和价值取向等而采用不同的道德判断结构或阶段,以及道德判断与道德决策和行为选择的思维顺序和逻辑关系等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吴慧红,2005)。
目前,国内有学者引进了国外对真实生活下的道德判断研究的成果,主要集中在将道德判断应用在道德、教育等方面,用于企业应用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相关文献很少,因此需要针对中国特殊文化及背景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
4 结论与建议
从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和道德判断的研究综述来看,现阶段国内仍缺乏权威的研究结果。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和道德判断的研究也从早期的难以很好的区分各自的研究领域发展到了现阶段形成各自独立的研究体系,但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两个研究仍存在着交集,尽管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逐渐呈现出企业化和战略化的特点,但其本质上来说仍是企业家道德和慈善行为的一种反应,因此探讨两者之间的关联性以及这种关联性是如何体现的将成为未来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和道德判断研究学者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
另一方面,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和道德判断研究已经形成系统科学的研究体系,学者们的研究重心逐渐从早期的以不特定企业、大范围样本统计分析的研究范式转向以特定企业、特定情境、小样本案例调研的研究范式,企业的特质性和企业组织环境的特质性成为学者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并涌现了如社会灾难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小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等一系列针对性较强的研究领域。
参考文献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竞争的加剧,企业社会责任日益成为影响企业效益的重要因素。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效益的影响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学者、企业界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广泛关注。西方学者早在20世纪初期就开始对该领域进行研究,目前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我国学者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从20世纪中期才开始在该领域进行相关研究,由于起步较晚,至今仍然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在应用方面也处于初级阶段。现阶段仍有不少企业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对企业效益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承担社会责任就要投入,而这种投入表面上看是没有回报的。其实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但不会对企业效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从长期看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效益的提高。
纵观国内外相关文献,目前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效益关系的相关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社会责任是否会提高(降低)企业效益;二是不同的企业社会责任内容对公司效益的影响大小;三是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效益关系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在对国内外研究梳理的基础上,对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效益之间的关系进行探析,并提出未来研究的方向。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
企业社会责任(简称CSR)的概念最早是由Oliver Sheldon(1924)提出的。从此,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就风靡了西方国家。此后,诸多中西方学者纷纷提出了自己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博文于1953年在其著作《商人的社会责任》中给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商人有义务按照社会所期望的目标和价值,来制定政策、进行决策或采取某些行动”。戴维斯认为,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回避将导致社会所赋予权力的逐步丧失”,因此他认为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考虑或回应超出狭窄的经济、技术和立法要求之外的议题,实现企业追求的传统经济目标和社会利益”。弗雷德里克强调,社会责任意味着商人应该监督经济体制的运行以满足社会的期望,促进社会的进步。他强调生产的经济意义在于,生产和分配应以提高总体社会经济福利为目标,公众期望社会的经济、人力资源能通过企业被运用于广泛的社会目的,而不是单纯为了个人和企业狭隘的有限利益。麦克奎尔(1963)明确地将CSR概念延伸出经济和法律范围之外,他认为,“社会责任的观点假定企业不仅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有超越这些义务的社会责任”。卡罗尔于1979年提出了一个至今仍被广为引用的概念,即“企业社会责任包含了在特定时期内,社会对经济组织经济上的、法律上的、伦理上的和自行裁量的期望”。S.P.Robbins(1991)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超过法律和经济要求的、企业为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世界可持续发展企业委员会(1998)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针对社会(既包括股东也包括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乎道德的行为。”A.B.Carroll(1999)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对企业提出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
综合诸多中西方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1)为了满足某些人员某些方面的期望;(2)超出了经济和法律范围。本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可以界定为:在一定时期内,企业为了达成有利的长远目标,自愿承担满足各个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提出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等各方面期望的责任。或企业的行为、思想与他们对企业的预期、期望相一致。
二、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效益关系的主要理论流派
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可以提高公司利润吗?这是很多学者和管理者都非常关注的问题。近几十年来,对公司社会责任和企业效益之间的关系研究有很多,也得出了很多不同的结论。有些学者认为,利润最大化就是公司的社会责任,而有些学者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和利润是相互联系的,共同发展的。很多学者认为前一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公司的社会责任不仅仅包括经济责任,还包括其他很多内容。而后一种观点也得不到实践的证明。社会调查显示,公司社会责任和利润不一定总是一致的、协调发展的。他们之间有时候是协调的,有时候却是相背离的,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笔者根据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效益的关系将相关的理论研究进行了归纳,把它们分为两个主要的理论流派: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效益的正相关关系理论流派和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效益负相关关系理论流派。
(一)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效益的正向相关理论。正向相关理论的主要观点是: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效益之间存在着正向相关关系,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提高企业的长期效益。
1、理论研究方面。在初期,对于大多数的实践管理者来说,组织效益是企业的核心目标(Posner and Schmidt,1984),也有理论学者在研究中提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增加自己的利润。(Friedman,1970)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领导者发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很多理论研究者也认为企业的动机是复杂的,公司目标、策略和结构都与公司社会责任有关。社会责任是一个复杂的结构,它影响不同的组织特性,也被不同的组织特性所影响。(Tuleja,1985;Kraft and Hage,1989)Zahra and LaTour(1987)曾经通过由410名大学生和研究生收集来的信息来检验公司社会责任和组织效益的关系。在因素分析中,涉及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八个尺度(政府监管企业的义务、公众舆论、企业和社会的物质贪婪、乐观的经济前景和企业的社会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性、生态政策的需要、道德/伦理标准的需要和宗教意识)和组织效益的三个组成部分。他的研究结果支持了特定的公司社会责任实践会影响组织效益的假设,表明了公司社会责任是一个多元的结构,它与组织效益有关系。
在回顾分析前人研究的基础上,Isaiah Yeshayahu Marom通过设定几个具体的假设条件,总结出了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财务收益之间的一个统一理论,即从满意的利益相关者那里获得的财务回报和用于社会产出的成本是可以平衡的,而且获得的总收益会超过成本。由于他的研究包括了与公司社会责任有关的收益和成本这两个相互矛盾的东西,所以可以用来解释所有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司财务收益可能产生的关系。Catherine J.M.Paul Donald S.Siegel也认为与增加投入成本一样,公司社会责任活动会影响生产效率、技术创新和规模经济。这些影响依赖于企业的特性,例如企业采取社会责任活动的动机、税法、位置场所和创新活动等。Moses L.Pava Joshua.Krausz则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和财务收益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微妙的。他的研究结果表明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企业一般都提高了自己的财务绩效,如果不比其他的公司好,至少也是可以相提并论、旗鼓相当的。
转贴于 2、实证研究方面。大量的实证分析也证实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之间存在着确定的正相关关系。Jeff Frooman(1997)分析了与不负社会责任和存在非法行为的企业相关的实证文献,他的分析结果表明股市对那些不负社会责任和违法的企业持否定态度,证明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与财务绩效的正向关系。Greig A.Mill通过对英国部分大型企业的社会责任投资与收益关系的实证研究,指出长期的社会责任投资对企业收益是有作用的,他们之间有着正向积极的联系。Lee E1 Preston和Douglas P1OBannon(1997)比较了1982~1992年美国大企业的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也发现二者的积极关系。W1 Gary Simp son和Theodor Kohers (2002)对美国国有银行1993~1994 年的企业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他们以企业社会再投资行为排序作为企业社会绩效评价,用总资产利润和贷款损失率评价财务绩效,也发现二者间存在积极关系。
(二)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效益的负向相关及无关理论。负向相关及无关理论的主要观点是: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效益之间是无关的或是负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不但不会提高企业的效益,甚至有可能会损害企业的效益。
并不是所有的学者都像前面提到的学者一样,认为企业除了创造利润外,还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相反,他们认为利润最大化和企业社会责任是相背离的。企业社会责任不能提高企业的利润,也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因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乃至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成本,增加企业的负担,从而损害企业利益。例如,弗里德曼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批判中就暗示着这一思想。他认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会增加成本,从而会给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带来损失,比如股东的红利可能会减少、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能会降低、商品的价格可能会上涨,等等。在弗里德曼和哈耶克的理论中,他们指出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带来的一系列损害,并且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不利于企业效益的提高的,相反,它还会降低企业的效益。从而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效益之间是存在着负向相关关系的。
Kenneth E.Aupperle I and Deane Van Pham t的研究认为,不管采用什么样的公司社会责任变量和财务测量方法,公司效益(不管是市场收益还是账户收益)和公司社会责任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公司社会责任行为不能为公司带来收益。S1 Pasari2bu Hadi(2003)对印度尼西亚的企业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无关; RobertW1 Ingram 和Kat herine B1 Frazier(1980)的研究也发现企业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呈负相关。他们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需要付出相应成本,这一成本就使得企业在与不承担或较少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状况。
三、对我国研究的启示
通过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比较,我们发现,承认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效益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的文献还是占大多数的。大部分的学者和管理者都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促进企业绩效的增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竞争力。当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为了提高企业的形象和竞争力,其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笔者认为,一个有远见的企业家不仅应追求企业的短期利润,更应关注企业长期获得利润的能力。而从长远角度来看,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与追求企业收益之间是不矛盾的。例如,杜邦公司之所以能从一个总资产为36,000美元的火药小作坊,成长为年销售收入超过240亿美元的跨国巨头,这与公司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有着很大直接关系的。越来越多的企业实践和众多的研究成果充分说明,在社会责任和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企业完全可以将社会责任转化为竞争力。
综上所述,我们的结论是:只要我们能够正确理解效益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及衡量标准,企业社会责任是有利于企业效益的提高的,不会损害企业的效益。在当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了一种独立的竞争力,它与其他的企业竞争力优势一样重要。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投资,不会减少企业的效益,相反,它会对企业的效益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能够给企业带来超额的长期利益。如果企业要追求长远的发展,就必须承担企业对各利益相关者的经济、法律、道德/伦理及慈善等方面的责任。
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效益关系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仍需要大量借鉴国外的相关研究成果。虽然国内部分学者已经做了一定的研究,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由于社会环境背景、经济发展阶段、企业管理要求等各方面的不同,我们必须在吸收、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基于我国的特殊情况展开深入研究,以建立起符合我国特殊国情要求的、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体系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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