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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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费用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注册费:653瑞士法郎(黑白图样)或903瑞士法郎(彩色图样)。
2、补充注册费:每个指定缔约方收取100瑞士法郎,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除外。
3、附加注册费:在有补充注册费的情况下,如商品/服务的类别超过3个,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瑞士法郎。
4、单独规费:某些缔约方会要求收取单独规费,详见单独规费表。
二、后期指定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申请费用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注册费:300瑞士法郎。
2、补充注册费:每个指定缔约方收取100瑞士法郎,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除外。
3、单独规费:某些缔约方会要求收取单独规费,详见单独规费表。
三、 转让
转让规费:177瑞士法郎(每个国际注册号)
四、 注册人名称和/或地址变更
变更规费:150瑞士法郎(每件变更申请)
五、 删减
商品/服务删减规费:177瑞士法郎(每个国际注册号)
六、 续展
续展申请费用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注册费:653瑞士法郎。
2、补充注册费:每个指定缔约方收取100瑞士法郎,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除外。
3、附加注册费:在有补充注册费的情况下,如商品/服务的类别超过3个,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瑞士法郎。
4、单独规费:某些缔约方会要求收取单独规费,详见单独规费表。
5、宽展费:逾期未续展的,仍有6个月的宽展期,需加收宽展费326.5瑞士法郎。
七、 汇率计算
以我局收文日的中国银行零点卖出价为准。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征收和使用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创造有利生产发展、方便人民生活的良好环境,现对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民用住宅:配套费征收项目由十二项调整为十四项,征收标准由每平方米二十七元五角调整为五十元五角。
二、公共建筑:配套费征收项目由七调整为九项,征收标准由每平方米十七元调整为三十二元。
三、工业厂房:配套费征收项目由七项调整为五项,征收标准由每平方米十五元调整为二十一元。
一、引言近年来,低价揽客、压价竞争、购买审计意见等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了很大的威胁。这种现象的出现与我国现行的三方审计收费模式有相当大的关系。本文在研读了大量关于第四方审计收费文献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构建了以税务机关为主导的,其他监管机构协调处理的新型审计收费模式,这种以税务机关作为第四方审计收费机构的模式,实现了审计收费过程中“记账”和“收费”的两权分离,对于完善我国现行的审计收费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我国民间审计行业的发展和审计收费模式改革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以税务机关为中心的第四方审计收费模式的构建现行的第四方审计收费模式有:保险公司模式、审计委员会模式、证券交易所模式和证监会模式,李建军(2008)构建了以税务机关、被审计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心的审计收费模式,在此模式中,税务机关不仅负责收取和发放审计费用,同时也要负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协调公司和事务所之间的关系,会导致税务部门的权利膨胀。同时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它还要履行一定的监管职责,工作压力比较大。在前述总结和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如下的审计收费模式:
1、以税务机关为中心的第四方审计收费模式实施的准备工作首先,应制定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这是实施的关键条件,笔者认为应根据公司的总资产的数量及资产的比例结构作为审计收费的基本标准;其次,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级制度,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相关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从业人员的经验素质、业务完成质量、发现重大舞弊案的次数等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级别的评定,不同级别执行不同的审计收费标准;再次,建立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平台,以便监管部门之间能及时准确的交流相关信息。 2、以税务机关为中心的第四方审计收费模式的运行步骤(1)公司向税务部门预交审计费用;(2)审计业务的委托和承接,由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双向自由选择;(3)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双方签订审计委托协议后,会计师事务所就对公司的财务数据和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和审计工作底稿报备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便进行业务抽查;(4)税务机关支付审计费用,对于不合格的审计业务,减少或不支付相关的审计费用,同时对审计业务完成质量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奖励;(5)披露审计费用和相关数据。从上述收费模式的运行过程可以看出,在此模式中税务机关担任了“出纳”的角色;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证监会担任了“会计”的角色,负责审计费用的核算和监管,这些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制约可以防止监管机构内部的腐败问题。
三、研究局限性与后续研究建议本文只就税务机关审计收费模式做了理论上的构思与探讨,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新的审计收费模式在推行中也必将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笔者认为后续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详细研究:首先是关于审计收费标准的问题;其次是关于非审计业务的收费和委托问题,被审计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还可能会通过非审计服务的收费来达成一定的协议,进而导致审计意见的不公正;另外一个方面是关于我国高质量审计信息的需求问题,目前我国审计收费混乱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高质量的审计信息的需求不足,这便导致了我国审计市场的恶性竞争和审计收费的严重不合理,因此如何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机制,提高我国高质量审计信息的需求是我国审计行业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
参考文献:
[1]姚可.关于我国审计费用支付方式的理性思考
[J].时代金融,2007,(5):92-93.
[2]李建军.公共品视角下的审计委托模式研究
[J].税务与经济,2008,(5):35-38.
[3]毛玉,李江涛,于维辕.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创新:国家审计委托模式
[J].财会月刊,2011,(2):75-78.
[4]焦明清,邹亚平.论审计收费混乱的成因与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失误,从深圳原野、北京长城、海南中水的老三案,到东方锅炉、红光实业、琼民源的新三案,使得注册会计师行业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质疑。在此审计收费作为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重要的经济纽带,随着它对独立性的影响探讨的不断深化,对于审计收费本身的研究也由边缘转为中心,逐渐成为热门话题。
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以“四大”为首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顺利进驻中国并迅速占据有利位置。资料显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明显以较少的客户获得了相对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较高的收入,国内所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若是为了赢得客户而采取压价竞争的策略,会导致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审计成本而提供相应低质量的审计服务;若是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而一味提高审计收费,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将会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因此,采取正确的审计收费策略,制定合理的审计收费标准在此显得至关重要。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存在审计收费偏低现象
自2003年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始《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百家信息》,对排名前10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所在地、CPA人数等进行统计公开,以供业内外人士参考。从2003~2005这三年的数据来看,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入不仅稳居前四,而且遥遥领先于国内所。以2005年度的数据为例通过分析不难发现,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与国际“四大”相比存在审计收费普遍偏低的现象。稍加分析,即可得出以下数据:排名前十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收入为322,054万,而“四大”中仅普华永道中天一家就以113,025万占据了前十位总审计收入的35.1%。相比之下,前十位中国内六家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收入为54,740万,仅占前十位收入总和的16.9%。“四大”中最后一名的德勤华永,其审计收入也是国内所中“老大”上海立信长江的3倍多。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缺乏统一的标准且高低相差悬殊
1.国内审计收费缺乏统一的标准
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形成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由于审计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它的价格高低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有的事务所认为审计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委托人资产规模的大小,有的则认为委托人公司盈利越多,则应缴纳更高的审计费用。因此,有的事务所按总资产的一定比例计提收费,有的按客户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收费,而更多的则是通过与客户讨价还价来确定审计收费,这是既不规范也不科学的。
2.审计收费相差悬殊
自从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2月24日了《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以来,沪深两市1164家上市公司共有100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01年度的审计费用。从披露的数据来看,首先,同样资产规模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费用相差悬殊。举个例子来看,格力电器与景谷林业的总资产规模分别为6.92亿元和5.56亿元,相差不大。但起审计费用却相去甚远。格力电器的审计费用为28万元,景谷林业的则为40万元。其次,同一家上市公司,由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审或A、B股审计,审计费用相差也较大。例如,汕头电力2000年度由中天勤审计,审计收费仅为10万元,而2001年度改为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其费用则涨至35万元。139家需要境外审计的上市公司支付报酬的情况也是不均衡的,最多的如中石化,有毕马威审计收费高达5700万港元,而最少的如深基地B,由香港罗宾咸永道审计收费仅13.5港元,相差400多倍。
二、审计收费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市场环境来分析
1.“低价式进入策略”的普遍采纳
“低价式进入策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招揽审计业务,讲最初几年的审计费设定为低于其成本,并希望通过较长的审计约定来弥补此前的损失,而采取的定价策略。近年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增长较快,尤其以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居多。为了在审计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它们普遍采纳“低价式进入策略”,从而使“低价式进入策略”成为引发审计市场价格战争的根源之一。
2.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抢占国内市场的挑战
以“四大”为首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顺利进驻中国,并迅速占有中国市场,给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四大”不仅手握着“世界500强”中大部分的老客户,更以其过硬的品牌,优质的服务吸引了原属于国内所的大量客户,导致国内所严重的客户流失,部分国内所更是面临着生存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国内所审计价格的普遍下挫也是在所难免。
3.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差异导致价格竞争。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有的为有限责任制,有的则为无限责任制。从构成审计费用的三大要素:产品费用,即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要的审计费用,‚预期损失费用,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ƒ会计师事务所正常利润来看,承担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只以有限责任承担赔偿责任,风险成本较低,所以能够以相对较低的审计成本收取较低的审计费用,而承担无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则不具有这方面的优势,但为了赢得有限的客户,不同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价格竞争在所难免。
(二)从政策制度背景来分析
1.采用招投标方式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形式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先定下价格,再提供与接受服务的,在这种制度形式下,审计服务质量与价格的关系——“信价比”无法事先预测,故难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以低价中标,但同时也提供低质量的服务。给客户的利益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形象都造成不良影响。其次,据业内人士分析,招投标方式形式上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的公平竞争方式,由于其容易造成价格恶性竞争,实质上是“价格招投标”,价低者得。价格决定一切。由此可见价格招投标方式是不合理的。
2.官定不合理收费标准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之间的矛盾
目前国内业界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大。有的是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共同制定收费标准,而有则仍然沿用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以前政府制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没有制定新的收费标准。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审计准则越来越完善,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需要注册会计师开展更多的工作,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这样势必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旧的审计收费标准显然无法适应新的审计执业环境。偏低的审计收费标准导致国内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陷入无利经营,甚至是亏损经营的困境。更为严重的是,据调查发现,某些地方政府为扶持国有企业,下发文件规定扶贫地区企业无论资产规模多大,会计师事务所收取工商年检费不得超过1万元,破产、清算、转制等审计收费一律减半,以牺牲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为代价来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将本应当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承担的补助任务转嫁于民间中介组织,这是极为不合理的。政府过度干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收费,可能会导致这一新兴行业秩序更为混乱,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另外,通过以上论述,可知国内业界的审计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并且存在某些地方政府过度干预审计收费,收费标准偏低等不合理现象。然而,相比之下在我国境内营业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其审计收费却从不受国内政府收费标准的约束。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凭借自身的实力以高收费揽得优质客户,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低得收费标准下为求生存,只得争取规模效应再次压价以吸引客户。然而审计质量再也无法得到保证,这种有失公平的竞争环境从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国内会计师事物所以低收费败给了国际“四大”的高收费。
3.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来分析
首先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思想上短期意识严重,缺乏战略眼光。它们不注重于改善自身的业务能力,拓展业务的广度,反而专注于以低价招徕客户,因此引发数量众多的会计师事务所陷入价格战争的旋涡之中。其次,是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小型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林立的现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资产规模较大,雄厚的实力保证了它们在遭遇诉讼之后较强的赔付能力,故在制定审计收费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到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赔付能力有限,所以考虑较少或者根本不考虑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因此相应地敢于给出低的审计定价,容易造成业内审计收费秩序混乱。
三、对解决审计收费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制度
1.制定科学的审计收费标准
为避免以上审计收费秩序混乱的现象,制定统一、公开的审计收费标准是非常必要的。西方国家大都采取以人工小时为基础的审计收费标准,鉴于影响审计产品费用的三大因素:委托人规模、总体财务状况和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廖洪、白华,2001),建议在制定审计计划时考虑上述三大因素对审计工作量的影响,在确定具体的人员配备和工时,结合不同审计人员小时收费的差异,拟定出具体的审计收费标准。同时在此标准下根据审计人员的配备差异、地理位置的差异体现出合理的质量差价、地理差价。
2.改进招投标方式
首先应采取最低限价策略。招投标方式最不可取的地方在于容易引发低价竞争的现象,有关部门根据投标单位的综合情况制定出价格最低线。若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给出低于最低线的价格,则禁止其参与后续的招投标工作。其次,委托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应只注重其给出的服务价格,应充分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规模、服务质量等因素,给出综合评价。最后,应采取措施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制定出指导性政策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3.制定相关的惩罚制度,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在出台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之后,再配套制定相关的惩罚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可对于不同程度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所给予罚款、行政处罚等不同层次的惩罚措施,以保证审计收费标准的顺利措施。
4.建议采取双审制度
双审制度,即一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必须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进行,且必须为国际“四大”之一和一家国内所。双审制度和单审制度相比较,其优越性在于既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既降低或有收费等乱收费现象发生的机率,又可以缓解业内的恶性竞争,以及审计收费在国际所与国内所之间,不同地区的事务所之间相差悬殊的现象。
(二)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
1.加强国内会计师自身规模的建设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应扩大自身规模,拓展其业务的广度。首先,是因为在上文已经论述到的国内因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众多,而引起价格恶性竞争的现象;其次,在审计收费的高低上,上市公司的规模起决定性作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品牌没有决定性影响(周红,2004),因而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不会引起价格垄断。因此,只有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才能应对中国会计审计市场发展对审计服务质量和多样化日益强大的需求。
那么如何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呢?强强联合不失为一个方便快捷的方法,这样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可以相互弥补业务广度、工作方法上的不足,也便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高质量的服务,从而大幅提高了自身的竞争力。
2.在服务方式和组织形式上更为灵活
由于国内审计市场竞争激烈,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收费上远不如“四大”。那么国内所可以采取“钻空子”的策略,在保证审计服务的前提下,将主要精力转移到“四大”涉及较少的领域,如税务、工程造价、资产评估等,以在这些业务上的发展强大来弥补审计服务的“弱势”。
参考文献:
[1]廖洪、白华.2001.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研究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1;8:028
[2]姜虹.2003.对我国审计收费制度指定及收费现状的理性思考 中央财经大学学学报2003;7: 017
[3]周红.2004.从伦敦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费看我国审计市场结构改革 当代财经 2004;5:026
[4]《会计师审计收费研究》课题组.2005.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监管制度分析及政策建议 会计研究 2005;3:001
[5]余峥.2005.做大做强国内所系列报道(二) 站在存亡的十字路口 中国财经报
独立审计不同于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它是一种有偿服务。审计收费作为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重要的联系,不再被看作的前提,而被当作研究的主要对象(廖洪2001)。从经济学角度讲,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完全由供给和需求自发调节决定;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决定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因素除了市场外,还包括一定程度的政府管制。而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审计收费就是审计服务价格的直接体现。因此,审计收费也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所关注的焦点。为此,本文拟对我国CPA审计收费问题作一探讨。
一、我国CPA审计收费的现状
(一)审计委托人虚拟化
审计是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时形成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前提下产生的,审计关系源于公司的委托关系。上典型的审计关系应该是CPA接受审计委托人的委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托人报告工作和收取审计费用。此时委托人是现实存在的,审计人员的审计收费独立于被审计人。我国审计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审计委托人虚拟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东过度分散导致的委托人虚拟化;二是在国有中由于产权不清而导致的委托人虚拟化。委托人的虚拟化使得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审计委托关系也扭曲为CPA接受经营管理者的委托对自身进行审计,并接受经营管理者支付的审计报酬,审计过程中稳固的三方关系发生了扭曲。
(二)审计收费标准差异悬殊
根据目前我国《价格法》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CPA的审计收费标准是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目前,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审计计费标准,有计时收费标准和计件收费标准,也有些会计师事务所按被审计单位总资产金额或营业收入收费,更多的则是通过与被审计单位的讨价还价来确定具体收费金额。
(三)审计收费金额偏低
与CPA制度较为成熟的英、美等国家相比,我国CPA审计收费标准明显偏低,且即便如此CPA审计也很难按照这些标准收到审计报酬。作为理性的经济人,CPA在过低的审计收费的压力下,就可能会减少审计程序以降低审计成本,这无疑会加大CPA的审计风险。高风险、低收费成为我国CPA审计收费的一个突出表现。
二、影响我国CPA审计收费的原因
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源于垄断,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多了起来,出现了垄断与竞争共存的局面。近两年随着“脱钩改制”的完成,更形成了审计内部激烈竞争的局面,我国会计市场基本具备了完全竞争市场的特征。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企业对价格的控制力很弱。因此笔者认为,作为会计市场价格的审计收费偏低的根本原因是会计市场需求不足。在市场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就很难按收费标准收费。与会计市场需求不足相反的是,会计市场供给相对过剩,我国会计市场必然处于买方市场状态,其交易的主动权掌握在委托人一方,具体表现为:
1、 选择交易对象的主动权掌握在委托人一方
在一个公平的、有效的市场中,交易双方均有自由选择交易对象的主动权。然而,在当前的会计市场中,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过快,执业范围又相对集中在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传统领域,而委托人对于事务所的服务需求并未同步有效放大。仅以上市公司与事务所的关系分析,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上市公司因种种理由变更为其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而很少看到事务所变更其所服务的上市公司。
2、 决定交易价格的主动权掌握在委托人一方
在一个公平、有效率的市场中,交易价格取决于卖方的产品质量与买方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即使会计师事务所履行法定程序,提供了公正、客观的服务,其交易价格却很少能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及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决定交易价格的不是服务质量,而是与能否满足委托人的要求(其中有好多是不合理甚至是非法的要求)、与委托人的亲疏度等非市场因素有关。同时,事务所之间为招揽业务而采取的竞相降价等手段,进一步将事务所置于价格谈判的不利地位。
3、 确定交易标准的权限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委托人一方
在一个公平、有效率的市场中,交易双方按照公认的、权威的、唯一的标准进行交易。然而,在当前的会计市场中,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由财政部门和中注协颁发的规范并不总是唯一的标准,委托人的意志或多或少地影响着交易的结果。有些委托人甚至将能否满足自己的要求(大多为非法要求)作为选择事务所的先决条件。由于一些事务所内部管理不完善,个别注册会计师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风险意识,加之外部监督不力,结果导致这种极端危险的行径畅通无阻。以上种种情况,均使事务所在价格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大大增加了其按照标准收费的难度。
三、规范我国CPA审计收费的措施
(一)制定合理的审计收费标准,适当提高审计收费金额
我国审计市场本身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缺乏内在需求,过度竞争有可能会使审计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提供低质量审计报告的师事务所将提供高质量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挤出审计市场。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必须制定的审计收费标准。西方国家公认的审计收费标准为审计项目所需的审计工作小时。一般而言,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审计风险等都与审计工作小时密切相关,因此,我国财政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借鉴国际惯例,以审计工作小时为基本依据来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规模、销售收人、财务状况和所处行业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事先预测出工作量和不同级别审计人员的配备需要,并根据不同级别人员的小时收费标准,来决定最终的审计费用。这样,就可以解决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水平高低悬殊的。鉴于我国地域广阔及各地区政策的差异,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在统一收费标准的前提下还应体现出合理的地区差价、质量差价、人员层次。
针对审计业务的特殊性和目前的现状,我国应适当提高现行的审计收费金额,使会计师事务所的边际收益有所提高。安然事件后,审计收费相对较低的现象更加引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关注,并且大力改革。在强制分离了审计业务与咨询业务之后,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适当提高审计收费标准。英国的会计基金会也正在酝酿一个激进的计划来纠正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审计工作收费偏低而导致审计工作力度不够的现象。我国也应当充分借鉴其经验教训,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设立审计收费监管机构,根据审计质量收取审计费用
要建立有效的审计收费监管制度,首先应该理顺审计关系。针对目前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合一的现象,我们主张按照经济学的原理建立新型的审计关系,设立审计收费监管机构。考虑到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必要的强制性执行措施,因此,该机构可作为地方财税部门的一个隶属单位,由财税部门分拨出一定量人员来运行操作。一方面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同时也可解决机构成员的工资费用问题。
这样,三方审计关系中虚拟化的委托人转化为真实的审计委托人—审计收费监管机构。由原来的委托人直接付费给会计师事务所改为由需要审计的公司将审计费用预先付给审计收费监管机构,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审计质量进行鉴定,之后再根据审计质量决定是否支付费用给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委托仍然是双向自由选择。当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结束后,现有行业主管部门随即抽取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检查审计质量的好坏,对抽查到的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审计收费监管机构可拒绝支付费用,将这部分拒绝支付的费用作为奖励基金。这样,审计关系主体三方从形式上和实质上都保持了独立性,注册会计师避免了来自被审计单位由于审计收费金额而产生的压力,可以有效解决或有收费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计质量。在这种新型的审计关系框架下构建了一个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相关性较高的审计收费模式。
(三)建立审计收费披露制度,增强审计收费的透明度。
我国从2002年起,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非审计服务费用的金额。一般而言,审计收费信息作为重要的审计信息之一,公开披露有助于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减少审计收费环节的不正当行为,遏制利用价格进行的不正当竞争。目前,我国现有的审计收费信息披露制度只局限于上市公司,且较分散、相对粗略、执行力度较弱,无法让利益相关者取得有用信息。我们认为,应重新制定条文或修订原有规定,务求完善、坚持集中性、详细性和强制性披露,只有集中、详细和强制三者结合才能保证对会计师事务所报酬披露的信息质量。信息披露形式可以是指定网站,或指定报纸,也可以是二者结合。就目前资本市场信息的传输环境,可同时指定网站和报纸,关键在于存放的文本及位置要能够让广大信息使用者方便查阅。应推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披露信息的确认制度。
(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兼并联合,提升市场竞争力。
目前,我国家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呈现数量多、规模小、水平低、业务范围窄的现象,有些事务所甚至仅依靠验资生存。针对目前的现状,事务所间的合并、重组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在会计服务业进一步开放后增强与实力雄厚的国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竞争的能力。与此同时,为了提高对审计质量的长期监督,有必要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力推广诚信制度,树立优秀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品牌意识,信誉好的事务所可以执行级别高的审计收费标准,实行优质优价。诚信建设是持久、系统的过程,一个有信誉的事务所必须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信誉评估机构应经常对全行业的诚信状况展开调查,适时的公布各事务所的信誉等级。从而通过诚信制度与经济利益挂钩的机制,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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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监管问题课题组 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监管问题研究课题组 会计研究2005年第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