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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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费用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注册费:653瑞士法郎(黑白图样)或903瑞士法郎(彩色图样)。
2、补充注册费:每个指定缔约方收取100瑞士法郎,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除外。
3、附加注册费:在有补充注册费的情况下,如商品/服务的类别超过3个,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瑞士法郎。
4、单独规费:某些缔约方会要求收取单独规费,详见单独规费表。
二、后期指定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申请费用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注册费:300瑞士法郎。
2、补充注册费:每个指定缔约方收取100瑞士法郎,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除外。
3、单独规费:某些缔约方会要求收取单独规费,详见单独规费表。
三、 转让
转让规费:177瑞士法郎(每个国际注册号)
四、 注册人名称和/或地址变更
变更规费:150瑞士法郎(每件变更申请)
五、 删减
商品/服务删减规费:177瑞士法郎(每个国际注册号)
六、 续展
续展申请费用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注册费:653瑞士法郎。
2、补充注册费:每个指定缔约方收取100瑞士法郎,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除外。
3、附加注册费:在有补充注册费的情况下,如商品/服务的类别超过3个,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瑞士法郎。
4、单独规费:某些缔约方会要求收取单独规费,详见单独规费表。
5、宽展费:逾期未续展的,仍有6个月的宽展期,需加收宽展费326.5瑞士法郎。
七、 汇率计算
以我局收文日的中国银行零点卖出价为准。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征收和使用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创造有利生产发展、方便人民生活的良好环境,现对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民用住宅:配套费征收项目由十二项调整为十四项,征收标准由每平方米二十七元五角调整为五十元五角。
二、公共建筑:配套费征收项目由七调整为九项,征收标准由每平方米十七元调整为三十二元。
三、工业厂房:配套费征收项目由七项调整为五项,征收标准由每平方米十五元调整为二十一元。
一、引言近年来,低价揽客、压价竞争、购买审计意见等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了很大的威胁。这种现象的出现与我国现行的三方审计收费模式有相当大的关系。本文在研读了大量关于第四方审计收费文献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构建了以税务机关为主导的,其他监管机构协调处理的新型审计收费模式,这种以税务机关作为第四方审计收费机构的模式,实现了审计收费过程中“记账”和“收费”的两权分离,对于完善我国现行的审计收费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我国民间审计行业的发展和审计收费模式改革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以税务机关为中心的第四方审计收费模式的构建现行的第四方审计收费模式有:保险公司模式、审计委员会模式、证券交易所模式和证监会模式,李建军(2008)构建了以税务机关、被审计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心的审计收费模式,在此模式中,税务机关不仅负责收取和发放审计费用,同时也要负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协调公司和事务所之间的关系,会导致税务部门的权利膨胀。同时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它还要履行一定的监管职责,工作压力比较大。在前述总结和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如下的审计收费模式:
1、以税务机关为中心的第四方审计收费模式实施的准备工作首先,应制定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这是实施的关键条件,笔者认为应根据公司的总资产的数量及资产的比例结构作为审计收费的基本标准;其次,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级制度,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相关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从业人员的经验素质、业务完成质量、发现重大舞弊案的次数等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级别的评定,不同级别执行不同的审计收费标准;再次,建立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平台,以便监管部门之间能及时准确的交流相关信息。 2、以税务机关为中心的第四方审计收费模式的运行步骤(1)公司向税务部门预交审计费用;(2)审计业务的委托和承接,由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双向自由选择;(3)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双方签订审计委托协议后,会计师事务所就对公司的财务数据和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和审计工作底稿报备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便进行业务抽查;(4)税务机关支付审计费用,对于不合格的审计业务,减少或不支付相关的审计费用,同时对审计业务完成质量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奖励;(5)披露审计费用和相关数据。从上述收费模式的运行过程可以看出,在此模式中税务机关担任了“出纳”的角色;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证监会担任了“会计”的角色,负责审计费用的核算和监管,这些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制约可以防止监管机构内部的腐败问题。
三、研究局限性与后续研究建议本文只就税务机关审计收费模式做了理论上的构思与探讨,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新的审计收费模式在推行中也必将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笔者认为后续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详细研究:首先是关于审计收费标准的问题;其次是关于非审计业务的收费和委托问题,被审计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还可能会通过非审计服务的收费来达成一定的协议,进而导致审计意见的不公正;另外一个方面是关于我国高质量审计信息的需求问题,目前我国审计收费混乱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高质量的审计信息的需求不足,这便导致了我国审计市场的恶性竞争和审计收费的严重不合理,因此如何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机制,提高我国高质量审计信息的需求是我国审计行业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
参考文献:
[1]姚可.关于我国审计费用支付方式的理性思考
[J].时代金融,2007,(5):92-93.
[2]李建军.公共品视角下的审计委托模式研究
[J].税务与经济,2008,(5):35-38.
[3]毛玉,李江涛,于维辕.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创新:国家审计委托模式
[J].财会月刊,2011,(2):75-78.
[4]焦明清,邹亚平.论审计收费混乱的成因与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失误,从深圳原野、北京长城、海南中水的老三案,到东方锅炉、红光实业、琼民源的新三案,使得注册会计师行业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质疑。在此审计收费作为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重要的经济纽带,随着它对独立性的影响探讨的不断深化,对于审计收费本身的研究也由边缘转为中心,逐渐成为热门话题。
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以“四大”为首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顺利进驻中国并迅速占据有利位置。资料显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明显以较少的客户获得了相对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较高的收入,国内所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若是为了赢得客户而采取压价竞争的策略,会导致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审计成本而提供相应低质量的审计服务;若是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而一味提高审计收费,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将会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因此,采取正确的审计收费策略,制定合理的审计收费标准在此显得至关重要。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存在审计收费偏低现象
自2003年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始《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百家信息》,对排名前10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所在地、CPA人数等进行统计公开,以供业内外人士参考。从2003~2005这三年的数据来看,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入不仅稳居前四,而且遥遥领先于国内所。以2005年度的数据为例通过分析不难发现,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与国际“四大”相比存在审计收费普遍偏低的现象。稍加分析,即可得出以下数据:排名前十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收入为322,054万,而“四大”中仅普华永道中天一家就以113,025万占据了前十位总审计收入的35.1%。相比之下,前十位中国内六家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收入为54,740万,仅占前十位收入总和的16.9%。“四大”中最后一名的德勤华永,其审计收入也是国内所中“老大”上海立信长江的3倍多。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缺乏统一的标准且高低相差悬殊
1.国内审计收费缺乏统一的标准
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形成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由于审计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它的价格高低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有的事务所认为审计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委托人资产规模的大小,有的则认为委托人公司盈利越多,则应缴纳更高的审计费用。因此,有的事务所按总资产的一定比例计提收费,有的按客户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收费,而更多的则是通过与客户讨价还价来确定审计收费,这是既不规范也不科学的。
2.审计收费相差悬殊
自从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2月24日了《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以来,沪深两市1164家上市公司共有100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01年度的审计费用。从披露的数据来看,首先,同样资产规模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费用相差悬殊。举个例子来看,格力电器与景谷林业的总资产规模分别为6.92亿元和5.56亿元,相差不大。但起审计费用却相去甚远。格力电器的审计费用为28万元,景谷林业的则为40万元。其次,同一家上市公司,由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审或A、B股审计,审计费用相差也较大。例如,汕头电力2000年度由中天勤审计,审计收费仅为10万元,而2001年度改为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其费用则涨至35万元。139家需要境外审计的上市公司支付报酬的情况也是不均衡的,最多的如中石化,有毕马威审计收费高达5700万港元,而最少的如深基地B,由香港罗宾咸永道审计收费仅13.5港元,相差400多倍。
二、审计收费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市场环境来分析
1.“低价式进入策略”的普遍采纳
“低价式进入策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招揽审计业务,讲最初几年的审计费设定为低于其成本,并希望通过较长的审计约定来弥补此前的损失,而采取的定价策略。近年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增长较快,尤其以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居多。为了在审计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它们普遍采纳“低价式进入策略”,从而使“低价式进入策略”成为引发审计市场价格战争的根源之一。
2.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抢占国内市场的挑战
以“四大”为首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顺利进驻中国,并迅速占有中国市场,给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四大”不仅手握着“世界500强”中大部分的老客户,更以其过硬的品牌,优质的服务吸引了原属于国内所的大量客户,导致国内所严重的客户流失,部分国内所更是面临着生存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国内所审计价格的普遍下挫也是在所难免。
3.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差异导致价格竞争。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有的为有限责任制,有的则为无限责任制。从构成审计费用的三大要素:产品费用,即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要的审计费用,‚预期损失费用,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ƒ会计师事务所正常利润来看,承担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只以有限责任承担赔偿责任,风险成本较低,所以能够以相对较低的审计成本收取较低的审计费用,而承担无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则不具有这方面的优势,但为了赢得有限的客户,不同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价格竞争在所难免。
(二)从政策制度背景来分析
1.采用招投标方式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形式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先定下价格,再提供与接受服务的,在这种制度形式下,审计服务质量与价格的关系——“信价比”无法事先预测,故难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以低价中标,但同时也提供低质量的服务。给客户的利益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形象都造成不良影响。其次,据业内人士分析,招投标方式形式上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的公平竞争方式,由于其容易造成价格恶性竞争,实质上是“价格招投标”,价低者得。价格决定一切。由此可见价格招投标方式是不合理的。
2.官定不合理收费标准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之间的矛盾
目前国内业界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大。有的是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共同制定收费标准,而有则仍然沿用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以前政府制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没有制定新的收费标准。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审计准则越来越完善,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需要注册会计师开展更多的工作,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这样势必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旧的审计收费标准显然无法适应新的审计执业环境。偏低的审计收费标准导致国内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陷入无利经营,甚至是亏损经营的困境。更为严重的是,据调查发现,某些地方政府为扶持国有企业,下发文件规定扶贫地区企业无论资产规模多大,会计师事务所收取工商年检费不得超过1万元,破产、清算、转制等审计收费一律减半,以牺牲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为代价来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将本应当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承担的补助任务转嫁于民间中介组织,这是极为不合理的。政府过度干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收费,可能会导致这一新兴行业秩序更为混乱,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另外,通过以上论述,可知国内业界的审计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并且存在某些地方政府过度干预审计收费,收费标准偏低等不合理现象。然而,相比之下在我国境内营业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其审计收费却从不受国内政府收费标准的约束。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凭借自身的实力以高收费揽得优质客户,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低得收费标准下为求生存,只得争取规模效应再次压价以吸引客户。然而审计质量再也无法得到保证,这种有失公平的竞争环境从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国内会计师事物所以低收费败给了国际“四大”的高收费。
3.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来分析
首先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思想上短期意识严重,缺乏战略眼光。它们不注重于改善自身的业务能力,拓展业务的广度,反而专注于以低价招徕客户,因此引发数量众多的会计师事务所陷入价格战争的旋涡之中。其次,是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小型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林立的现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资产规模较大,雄厚的实力保证了它们在遭遇诉讼之后较强的赔付能力,故在制定审计收费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到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赔付能力有限,所以考虑较少或者根本不考虑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因此相应地敢于给出低的审计定价,容易造成业内审计收费秩序混乱。
三、对解决审计收费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制度
1.制定科学的审计收费标准
为避免以上审计收费秩序混乱的现象,制定统一、公开的审计收费标准是非常必要的。西方国家大都采取以人工小时为基础的审计收费标准,鉴于影响审计产品费用的三大因素:委托人规模、总体财务状况和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廖洪、白华,2001),建议在制定审计计划时考虑上述三大因素对审计工作量的影响,在确定具体的人员配备和工时,结合不同审计人员小时收费的差异,拟定出具体的审计收费标准。同时在此标准下根据审计人员的配备差异、地理位置的差异体现出合理的质量差价、地理差价。
2.改进招投标方式
首先应采取最低限价策略。招投标方式最不可取的地方在于容易引发低价竞争的现象,有关部门根据投标单位的综合情况制定出价格最低线。若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给出低于最低线的价格,则禁止其参与后续的招投标工作。其次,委托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应只注重其给出的服务价格,应充分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规模、服务质量等因素,给出综合评价。最后,应采取措施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制定出指导性政策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3.制定相关的惩罚制度,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在出台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之后,再配套制定相关的惩罚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可对于不同程度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所给予罚款、行政处罚等不同层次的惩罚措施,以保证审计收费标准的顺利措施。
4.建议采取双审制度
双审制度,即一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必须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进行,且必须为国际“四大”之一和一家国内所。双审制度和单审制度相比较,其优越性在于既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既降低或有收费等乱收费现象发生的机率,又可以缓解业内的恶性竞争,以及审计收费在国际所与国内所之间,不同地区的事务所之间相差悬殊的现象。
(二)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
1.加强国内会计师自身规模的建设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应扩大自身规模,拓展其业务的广度。首先,是因为在上文已经论述到的国内因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众多,而引起价格恶性竞争的现象;其次,在审计收费的高低上,上市公司的规模起决定性作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品牌没有决定性影响(周红,2004),因而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不会引起价格垄断。因此,只有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才能应对中国会计审计市场发展对审计服务质量和多样化日益强大的需求。
那么如何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呢?强强联合不失为一个方便快捷的方法,这样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可以相互弥补业务广度、工作方法上的不足,也便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高质量的服务,从而大幅提高了自身的竞争力。
2.在服务方式和组织形式上更为灵活
由于国内审计市场竞争激烈,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收费上远不如“四大”。那么国内所可以采取“钻空子”的策略,在保证审计服务的前提下,将主要精力转移到“四大”涉及较少的领域,如税务、工程造价、资产评估等,以在这些业务上的发展强大来弥补审计服务的“弱势”。
参考文献:
[1]廖洪、白华.2001.美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研究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1;8:028
[2]姜虹.2003.对我国审计收费制度指定及收费现状的理性思考 中央财经大学学学报2003;7: 017
[3]周红.2004.从伦敦交易所上市公司收费看我国审计市场结构改革 当代财经 2004;5:026
[4]《会计师审计收费研究》课题组.2005.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监管制度分析及政策建议 会计研究 2005;3:001
[5]余峥.2005.做大做强国内所系列报道(二) 站在存亡的十字路口 中国财经报
独立审计不同于政府审计与内部审计,它是一种有偿服务。审计收费作为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重要的联系,不再被看作的前提,而被当作研究的主要对象(廖洪2001)。从经济学角度讲,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完全由供给和需求自发调节决定;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决定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因素除了市场外,还包括一定程度的政府管制。而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审计收费就是审计服务价格的直接体现。因此,审计收费也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所关注的焦点。为此,本文拟对我国CPA审计收费问题作一探讨。
一、我国CPA审计收费的现状
(一)审计委托人虚拟化
审计是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时形成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前提下产生的,审计关系源于公司的委托关系。上典型的审计关系应该是CPA接受审计委托人的委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托人报告工作和收取审计费用。此时委托人是现实存在的,审计人员的审计收费独立于被审计人。我国审计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审计委托人虚拟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东过度分散导致的委托人虚拟化;二是在国有中由于产权不清而导致的委托人虚拟化。委托人的虚拟化使得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审计委托关系也扭曲为CPA接受经营管理者的委托对自身进行审计,并接受经营管理者支付的审计报酬,审计过程中稳固的三方关系发生了扭曲。
(二)审计收费标准差异悬殊
根据目前我国《价格法》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CPA的审计收费标准是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目前,我国并没有统一的审计计费标准,有计时收费标准和计件收费标准,也有些会计师事务所按被审计单位总资产金额或营业收入收费,更多的则是通过与被审计单位的讨价还价来确定具体收费金额。
(三)审计收费金额偏低
与CPA制度较为成熟的英、美等国家相比,我国CPA审计收费标准明显偏低,且即便如此CPA审计也很难按照这些标准收到审计报酬。作为理性的经济人,CPA在过低的审计收费的压力下,就可能会减少审计程序以降低审计成本,这无疑会加大CPA的审计风险。高风险、低收费成为我国CPA审计收费的一个突出表现。
二、影响我国CPA审计收费的原因
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源于垄断,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多了起来,出现了垄断与竞争共存的局面。近两年随着“脱钩改制”的完成,更形成了审计内部激烈竞争的局面,我国会计市场基本具备了完全竞争市场的特征。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企业对价格的控制力很弱。因此笔者认为,作为会计市场价格的审计收费偏低的根本原因是会计市场需求不足。在市场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就很难按收费标准收费。与会计市场需求不足相反的是,会计市场供给相对过剩,我国会计市场必然处于买方市场状态,其交易的主动权掌握在委托人一方,具体表现为:
1、 选择交易对象的主动权掌握在委托人一方
在一个公平的、有效的市场中,交易双方均有自由选择交易对象的主动权。然而,在当前的会计市场中,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过快,执业范围又相对集中在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传统领域,而委托人对于事务所的服务需求并未同步有效放大。仅以上市公司与事务所的关系分析,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上市公司因种种理由变更为其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而很少看到事务所变更其所服务的上市公司。
2、 决定交易价格的主动权掌握在委托人一方
在一个公平、有效率的市场中,交易价格取决于卖方的产品质量与买方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即使会计师事务所履行法定程序,提供了公正、客观的服务,其交易价格却很少能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及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决定交易价格的不是服务质量,而是与能否满足委托人的要求(其中有好多是不合理甚至是非法的要求)、与委托人的亲疏度等非市场因素有关。同时,事务所之间为招揽业务而采取的竞相降价等手段,进一步将事务所置于价格谈判的不利地位。
3、 确定交易标准的权限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委托人一方
在一个公平、有效率的市场中,交易双方按照公认的、权威的、唯一的标准进行交易。然而,在当前的会计市场中,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由财政部门和中注协颁发的规范并不总是唯一的标准,委托人的意志或多或少地影响着交易的结果。有些委托人甚至将能否满足自己的要求(大多为非法要求)作为选择事务所的先决条件。由于一些事务所内部管理不完善,个别注册会计师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风险意识,加之外部监督不力,结果导致这种极端危险的行径畅通无阻。以上种种情况,均使事务所在价格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大大增加了其按照标准收费的难度。
三、规范我国CPA审计收费的措施
(一)制定合理的审计收费标准,适当提高审计收费金额
我国审计市场本身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缺乏内在需求,过度竞争有可能会使审计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提供低质量审计报告的师事务所将提供高质量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挤出审计市场。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必须制定的审计收费标准。西方国家公认的审计收费标准为审计项目所需的审计工作小时。一般而言,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审计风险等都与审计工作小时密切相关,因此,我国财政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借鉴国际惯例,以审计工作小时为基本依据来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规模、销售收人、财务状况和所处行业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事先预测出工作量和不同级别审计人员的配备需要,并根据不同级别人员的小时收费标准,来决定最终的审计费用。这样,就可以解决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水平高低悬殊的。鉴于我国地域广阔及各地区政策的差异,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在统一收费标准的前提下还应体现出合理的地区差价、质量差价、人员层次。
针对审计业务的特殊性和目前的现状,我国应适当提高现行的审计收费金额,使会计师事务所的边际收益有所提高。安然事件后,审计收费相对较低的现象更加引起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关注,并且大力改革。在强制分离了审计业务与咨询业务之后,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适当提高审计收费标准。英国的会计基金会也正在酝酿一个激进的计划来纠正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审计工作收费偏低而导致审计工作力度不够的现象。我国也应当充分借鉴其经验教训,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设立审计收费监管机构,根据审计质量收取审计费用
要建立有效的审计收费监管制度,首先应该理顺审计关系。针对目前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合一的现象,我们主张按照经济学的原理建立新型的审计关系,设立审计收费监管机构。考虑到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必要的强制性执行措施,因此,该机构可作为地方财税部门的一个隶属单位,由财税部门分拨出一定量人员来运行操作。一方面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同时也可解决机构成员的工资费用问题。
这样,三方审计关系中虚拟化的委托人转化为真实的审计委托人—审计收费监管机构。由原来的委托人直接付费给会计师事务所改为由需要审计的公司将审计费用预先付给审计收费监管机构,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审计质量进行鉴定,之后再根据审计质量决定是否支付费用给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委托仍然是双向自由选择。当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结束后,现有行业主管部门随即抽取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检查审计质量的好坏,对抽查到的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审计收费监管机构可拒绝支付费用,将这部分拒绝支付的费用作为奖励基金。这样,审计关系主体三方从形式上和实质上都保持了独立性,注册会计师避免了来自被审计单位由于审计收费金额而产生的压力,可以有效解决或有收费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计质量。在这种新型的审计关系框架下构建了一个审计收费与审计质量相关性较高的审计收费模式。
(三)建立审计收费披露制度,增强审计收费的透明度。
我国从2002年起,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非审计服务费用的金额。一般而言,审计收费信息作为重要的审计信息之一,公开披露有助于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的合理性进行监督,减少审计收费环节的不正当行为,遏制利用价格进行的不正当竞争。目前,我国现有的审计收费信息披露制度只局限于上市公司,且较分散、相对粗略、执行力度较弱,无法让利益相关者取得有用信息。我们认为,应重新制定条文或修订原有规定,务求完善、坚持集中性、详细性和强制性披露,只有集中、详细和强制三者结合才能保证对会计师事务所报酬披露的信息质量。信息披露形式可以是指定网站,或指定报纸,也可以是二者结合。就目前资本市场信息的传输环境,可同时指定网站和报纸,关键在于存放的文本及位置要能够让广大信息使用者方便查阅。应推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披露信息的确认制度。
(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兼并联合,提升市场竞争力。
目前,我国家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呈现数量多、规模小、水平低、业务范围窄的现象,有些事务所甚至仅依靠验资生存。针对目前的现状,事务所间的合并、重组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在会计服务业进一步开放后增强与实力雄厚的国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竞争的能力。与此同时,为了提高对审计质量的长期监督,有必要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大力推广诚信制度,树立优秀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品牌意识,信誉好的事务所可以执行级别高的审计收费标准,实行优质优价。诚信建设是持久、系统的过程,一个有信誉的事务所必须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信誉评估机构应经常对全行业的诚信状况展开调查,适时的公布各事务所的信誉等级。从而通过诚信制度与经济利益挂钩的机制,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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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监管问题课题组 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监管问题研究课题组 会计研究2005年第3 期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失误,从深圳原野、北京长城、海南中水的老三案,到东方锅炉、红光实业、琼民源的新三案,使得注册会计师行业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质疑。在此审计收费作为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重要的经济纽带,随着它对独立性的影响探讨的不断深化,对于审计收费本身的研究也由边缘转为中心,逐渐成为热门话题。
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以“四大”为首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顺利进驻中国并迅速占据有利位置。资料显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明显以较少的客户获得了相对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较高的收入,国内所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若是为了赢得客户而采取压价竞争的策略,会导致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审计成本而提供相应低质量的审计服务;若是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而一味提高审计收费,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将会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因此,采取正确的审计收费策略,制定合理的审计收费标准在此显得至关重要。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存在审计收费偏低现象
自2003年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始《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百家信息》,对排名前10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所在地、CPA人数等进行统计公开,以供业内外人士参考。从2003~2005这三年的数据来看,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入不仅稳居前四,而且遥遥领先于国内所。以2005年度的数据为例通过分析不难发现,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与国际“四大”相比存在审计收费普遍偏低的现象。稍加分析,即可得出以下数据:排名前十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收入为322,054万,而“四大”中仅普华永道中天一家就以113,025万占据了前十位总审计收入的35.1%。相比之下,前十位中国内六家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收入为54,740万,仅占前十位收入总和的16.9%。“四大”中最后一名的德勤华永,其审计收入也是国内所中“老大”上海立信长江的3倍多。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缺乏统一的标准且高低相差悬殊
1.国内审计收费缺乏统一的标准
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形成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由于审计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它的价格高低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有的事务所认为审计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委托人资产规模的大小,有的则认为委托人公司盈利越多,则应缴纳更高的审计费用。因此,有的事务所按总资产的一定比例计提收费,有的按客户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收费,而更多的则是通过与客户讨价还价来确定审计收费,这是既不规范也不科学的。
2.审计收费相差悬殊
自从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2月24日了《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以来,沪深两市1164家上市公司共有100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01年度的审计费用。从披露的数据来看,首先,同样资产规模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费用相差悬殊。举个例子来看,格力电器与景谷林业的总资产规模分别为6.92亿元和5.56亿元,相差不大。但起审计费用却相去甚远。格力电器的审计费用为28万元,景谷林业的则为40万元。其次,同一家上市公司,由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审或A、B股审计,审计费用相差也较大。例如,汕头电力2000年度由中天勤审计,审计收费仅为10万元,而2001年度改为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其费用则涨至35万元。139家需要境外审计的上市公司支付报酬的情况也是不均衡的,最多的如中石化,有毕马威审计收费高达5700万港元,而最少的如深基地B,由香港罗宾咸永道审计收费仅13.5港元,相差400多倍。
二、审计收费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市场环境来分析
1.“低价式进入策略”的普遍采纳
“低价式进入策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招揽审计业务,讲最初几年的审计费设定为低于其成本,并希望通过较长的审计约定来弥补此前的损失,而采取的定价策略。近年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增长较快,尤其以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居多。为了在审计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它们普遍采纳“低价式进入策略”,从而使“低价式进入策略”成为引发审计市场价格战争的根源之一。
2.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抢占国内市场的挑战
以“四大”为首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顺利进驻中国,并迅速占有中国市场,给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四大”不仅手握着“世界500强”中大部分的老客户,更以其过硬的品牌,优质的服务吸引了原属于国内所的大量客户,导致国内所严重的客户流失,部分国内所更是面临着生存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国内所审计价格的普遍下挫也是在所难免。
3.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差异导致价格竞争。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有的为有限责任制,有的则为无限责任制。从构成审计费用的三大要素:产品费用,即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要的审计费用,‚预期损失费用,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ƒ会计师事务所正常利润来看,承担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只以有限责任承担赔偿责任,风险成本较低,所以能够以相对较低的审计成本收取较低的审计费用,而承担无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则不具有这方面的优势,但为了赢得有限的客户,不同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价格竞争在所难免。
(二)从政策制度背景来分析
1.采用招投标方式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形式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先定下价格,再提供与接受服务的,在这种制度形式下,审计服务质量与价格的关系——“信价比”无法事先预测,故难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以低价中标,但同时也提供低质量的服务。给客户的利益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形象都造成不良影响。其次,据业内人士分析,招投标方式形式上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的公平竞争方式,由于其容易造成价格恶性竞争,实质上是“价格招投标”,价低者得。价格决定一切。由此可见价格招投标方式是不合理的。
2.官定不合理收费标准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之间的矛盾
目前国内业界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大。有的是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共同制定收费标准,而有则仍然沿用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以前政府制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没有制定新的收费标准。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审计准则越来越完善,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需要注册会计师开展更多的工作,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这样势必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旧的审计收费标准显然无法适应新的审计执业环境。偏低的审计收费标准导致国内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陷入无利经营,甚至是亏损经营的困境。更为严重的是,据调查发现,某些地方政府为扶持国有企业,下发文件规定扶贫地区企业无论资产规模多大,会计师事务所收取工商年检费不得超过1万元,破产、清算、转制等审计收费一律减半,以牺牲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为代价来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将本应当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承担的补助任务转嫁于民间中介组织,这是极为不合理的。政府过度干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收费,可能会导致这一新兴行业秩序更为混乱,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另外,通过以上论述,可知国内业界的审计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并且存在某些地方政府过度干预审计收费,收费标准偏低等不合理现象。然而,相比之下在我国境内营业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其审计收费却从不受国内政府收费标准的约束。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凭借自身的实力以高收费揽得优质客户,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低得收费标准下为求生存,只得争取规模效应再次压价以吸引客户。然而审计质量再也无法得到保证,这种有失公平的竞争环境从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国内会计师事物所以低收费败给了国际“四大”的高收费。
3.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来分析
首先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思想上短期意识严重,缺乏战略眼光。它们不注重于改善自身的业务能力,拓展业务的广度,反而专注于以低价招徕客户,因此引发数量众多的会计师事务所陷入价格战争的旋涡之中。其次,是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小型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林立的现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资产规模较大,雄厚的实力保证了它们在遭遇诉讼之后较强的赔付能力,故在制定审计收费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到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赔付能力有限,所以考虑较少或者根本不考虑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因此相应地敢于给出低的审计定价,容易造成业内审计收费秩序混乱。
三、对解决审计收费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制度
1.制定科学的审计收费标准
为避免以上审计收费秩序混乱的现象,制定统
一、公开的审计收费标准是非常必要的。西方国家大都采取以人工小时为基础的审计收费标准,鉴于影响审计产品费用的三大因素:委托人规模、总体财务状况和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廖洪、白华,2001),建议在制定审计计划时考虑上述三大因素对审计工作量的影响,在确定具体的人员配备和工时,结合不同审计人员小时收费的差异,拟定出具体的审计收费标准。同时在此标准下根据审计人员的配备差异、地理位置的差异体现出合理的质量差价、地理差价。
2.改进招投标方式
首先应采取最低限价策略。招投标方式最不可取的地方在于容易引发低价竞争的现象,有关部门根据投标单位的综合情况制定出价格最低线。若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给出低于最低线的价格,则禁止其参与后续的招投标工作。其次,委托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应只注重其给出的服务价格,应充分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规模、服务质量等因素,给出综合评价。最后,应采取措施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制定出指导性政策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3.制定相关的惩罚制度,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在出台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之后,再配套制定相关的惩罚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可对于不同程度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所给予罚款、行政处罚等不同层次的惩罚措施,以保证审计收费标准的顺利措施。
4.建议采取双审制度
双审制度,即一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必须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进行,且必须为国际“四大”之一和一家国内所。双审制度和单审制度相比较,其优越性在于既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既降低或有收费等乱收费现象发生的机率,又可以缓解业内的恶性竞争,以及审计收费在国际所与国内所之间,不同地区的事务所之间相差悬殊的现象。
(二)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
1.加强国内会计师自身规模的建设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应扩大自身规模,拓展其业务的广度。首先,是因为在上文已经论述到的国内因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众多,而引起价格恶性竞争的现象;其次,在审计收费的高低上,上市公司的规模起决定性作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品牌没有决定性影响(周红,2004),因而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不会引起价格垄断。因此,只有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才能应对中国会计审计市场发展对审计服务质量和多样化日益强大的需求。
一、引言
长期以来审计收费一直是审计研究领域的重要话题。随着1999年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以及2001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题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等规定,使我国成为继美国、英国、新西兰及澳大利亚等后公开披露注册会计师费用的国家。审计收费的公开披露不仅有助于增加审计收费的透明度,也提供了直接研究审计收费的难得机遇。由于审计收费的高低不仅关系着审计服务供给方的生存发展状况,也直接反映了证券市场或公众对于审计服务工作的需求及依赖程度。研究审计收费影响因素对认识审计收费行为的本身规律、会计市场的竞争状况等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二、文献综述
Simunic(1980)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影响审计收费的潜在因素进行了研究,发现资产规模是审计收费的最重要影响因素,控股子公司个数、公司所处行业、资产负债率、前两年的盈亏状况、审计意见类型及内部审计成本等也有着显著影响,而会计收益率、审计任期和事务所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却不显著。Francis(1984)借助于修正的Simunic模型对澳大利亚会计市场的研究发现,资产规模、控股子公司个数及事务所规模与审计收费显著相关。Firth(1985)对新西兰上市公司审计收费影响因素的研究发现,总资产、应收款项与总资产的比率以及非系统风险是影响审计收费的最重要变量,而事务所的规模对审计收费的影响不显著。Johnson,Walkerand Westergard(1995)对新西兰会计市场的进一步研究却发现:规模最大事务所的审计收费较其它事务所平均高出24.1%,即事务所的规模会影响审计收费。Taylorand Baker(1981)研究英国会计市场后发现:公司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对审计收费的解释系数为0.79,且在1%水平上显著。Anderson and Zeghal(1994)考察了加拿大的会计市场,发现审计收费与公司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呈显著相关。这些研究都发现公司规模和子公司个数是影响审计收费的两大重要因素。
随着审计收费资料的公开披露,我国在这一领域开始展开研究。在借鉴Simunic(1980)审计收费模型的基础上,王振林(2002)运用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自行申报的1997-1999年的审计收费数据,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收费的决定因素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客户规模、被投资公司的数量、主营业务利润占总利润的比重、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客户的年限、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例、国有股比例和两个年度哑变量与审计收费显著相关;刘斌、叶建中和廖莹毅(2003)运用上市公司披露的2001年审计收费数据,利用Simunic模型的研究发现,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上市公司所在地是影响审计收费的主要因素,而存货与资产总额之比、长期负债与资产总额之比、盈亏情况、审计任期和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收费不具有显著影响;伍利娜(2003)基于2000年和2001年审计收费资料的研究发现,公司规模、是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ROE是否处于“保资格”区间与年度财务审计收费显著相关,但未证实审计意见类型、公司的ROE处于“保配”区间、审计业务复杂程度与审计收费显著相关,负面审计意见在2001年与审计收费显著正相关,而在2000年并不显著。审计收费影响因素的不同研究中使用的解释变量不同,特别是对客户经营风险的影响关注不够,难以得出较为一致的结论。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审计收费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客户委托,依法有偿地提供专业审计服务时,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收取的费用。一般而言,审计收费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审计产品成本,即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的费用;二是预期损失的费用;三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利润。审计产品成本一般取决于客户规模大小,业务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内部控制的强弱。影响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包括法律诉讼带来的直接损失和未来审计费用减少的可能损失,因此预期损失费用随被诉讼风险的增加而增加。而会计市场的竞争强弱,直接关系到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利润。Simunic(1980)在对美国审计收费状况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审计收费是由风险状况、损失的分担机制、会计师事务所的生产函数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等决定的。结合我国的情况,笔者认为,一般客户的规模越大,相应的业务量就比较大,建立的内部控制系统也比较复杂,注册会计师进行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就会比较多,相应地,收取的审计费用也会比较高。国内外的研究也表明,客户的规模是审计收费十分重要的影响因素,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H1:审计收费受到客户规模的影响,客户规模越大,审计收费越高
审计风险是因审计人员的疏忽而遭受法律诉讼的可能性和未来审计服务的可能损失(Pong and Whittington,1994)。遭受诉讼和未来的损失可能性越大,即审计风险越高,审计收费自然也就会越高。从风险的根源而言,审计风险源自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但从形式上看,则表现为诉讼风险或监管处罚风险。在国外,审计风险主要来自于诉讼;而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审计失败的风险主要来自监管部门的处罚,而非诉讼风险。尽管我国已取消了上市公司的PT制度,但ST制度仍然执行,并通过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方式约束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界定了注册会计师的依据:只要投资者受到虚假陈述侵害,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法院的刑事裁决文书,投资者即可在处罚决定、法院刑事判决之日起提起民事诉讼。现实中,有一些T类公司借助重组恢复了正常经营,但许多T类公司的退市会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为此,T类公司和监管部门处罚、谴责的公司是各界关注的重点,即使其客户风险不高于其他上市公司,对注册会计师而言,面临制度惩罚成本的风险(法律风险)明显较高,审计收费可能也越多。显然,审计风险是影响审计收费的主要因素之一,高风险上市公司的收费水平要高于低风险上市公司(王振林,2002)。为此,提出如下假设:
H2:审计收费受到审计风险(客户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监管处罚风险)的影响,审计风险越高,审计收费也越高
1.1审计费用额度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目前,《注册会计师法》尚未明确规定审计收费的额度标准,普遍采用原则导向的方法。在执业过程中,由于竞争环境的不同产生不同的审计收费标准,而且审计收费偏低。这一点可以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差距中看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2013年度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十名信息中,国际“四大”事务所位列前十名且排名靠前,“四大”事务所的收入和其他国内事务所收入相差悬殊,单看CPA人均收入这一指标,国际事务所的人均收入达到国内事务所人均收入的3倍之多,虽然与往年的统计数据相比,该项指标的差距显著下降,但仍不可低估该差距。审计收费标准不一致,尤其缺乏费用额度的最低标准,催生了审计收费的乱象,对独立性造成恶劣影响。
1.2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审计旨在确证被审计单位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被审计单位认为,独立的外部审计能够降低成本,而且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息具有更大的经济价值,即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经济后果。支付较高审计费用的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往往会对付出的成本进行权衡,他们寄希望于节约审计费用或利用解聘威胁和增加审计费用的方式购买审计意见,从而严重损害审计独立性,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违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地位的期望。
1.3低价揽客行为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目前,审计市场并未对审计质量提出高层次的要求,企业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将审计价格确定为主导因素。因此,很多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短期利益,并且不惜牺牲审计质量降低审计费用来招揽客户。与国外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相比,国内事务所在审计收费上并不占优势,进一步驱使国内事务所采取“低价进入”的定价策略,寄希望于获得短期规模经济,对审计独立性造成很大的威胁。从会计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来看,这是一种得不偿失的定价策略。
1.4逾期收费和或有收费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理论上,审计客户应当按约定及时支付审计费用,然而实务中普遍存在逾期收费的现象。很多情况下,被审计单位出于凌驾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目的而恶意拖欠审计费用,而审计人员出于继续保持该客户,尽快收回拖欠的费用等原因,来年再对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前不得不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是否收取审计费用或收费的多少取决于交易或所执行工作的结果即为或有收费,实务中存在以下两种类型的或有收费:(1)被审计单位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审计报告,否则不付费;(2)被审计单位按照净利润水平的高低支付审计费用。显然,二者对审计独立性造成威胁,审计人员极有可能出具违背公允性和客观性的审计报告。
二、改善审计收费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独立性
至今,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如何改善当前的审计收费乱象并未达成共识,笔者认为,要从源头上对其进行完善和修订。
2.1制定合理的审计收费标准为了整治审计行业的收费乱象,首当其冲是要制定统一的标准。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外按照承接的审计业务的小时数进行收费的方法。在承接审计业务之初,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对被审计单位所处的行业、规模和收入水平等多因素进行评估,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预测拟需要的工作量及配备的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级别和结构。鉴于我国各地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状况,尤其要将各地区的差异考虑在内,确定一个审计收费的底线,遏制滥用低价进入式的审计定价策略损害审计独立性的行为。
2.2引入第三方支付模式,设立独立的审计收费监管委员会第三方是指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引入第三方可以解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受到被审计单位威胁的问题,避免会计师事务所经济上依赖被审计单位,能改善事务所在审计费用谈判中的弱势地位,目的是保证审计的独立、客观和公正。此外,可以设立独立的审计收费监管委员会,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对审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审计收费客观合理,从而保证审计独立性,确保注册会计师发表真实公允的审计意见。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的现状
1、审计收费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
在西方国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费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产品费用,即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资料费、审计人员报酬和外勤费等。二是风险成本,指由审计风险导致的预期损失,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等。三是事务所的正常利润。在西方国家,公认的审计等业务计费标准是审计等项目所需的审计工作小时。而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费采用的是政府指导价,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没有形成统一的计费标准。因此,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按公司总资产计算收费,有的按客户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收费,更多的则是通过与客户的讨价还价来决定收费的高低。
2、审计收费总体偏低,恶性竞争严重
自脱钩改制以来,大部分事务所失去了原挂靠单位的支持,要想在有限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争取客户,谋求发展,唯有参与审计市场的竞争。而价格竞争向来是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惯用的手段,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种市场主体,也不可避免地选择了这一方式。我国审计收费偏低且无统一标准,进一步加剧了事务所之间互相压价的恶性竞争。事务所为提高市场占有率,不得不夸大业务量、压低收费价格、收业务回扣,使得审计质量总体下降,公众对会计师的信任程度降低。这加大了行业的风险,也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3、审计收费的披露透明度不高,披露不充分
自2001年12月24日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对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对审计费用进行了披露,但是披露的情况不尽如人意。有的按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来披露,有的又是按年份而不按事务所来披露;有些披露的是实际支付的报酬,而有些披露的是应付报酬。许多上市公司将审计费、差旅费、咨询费等混在一起披露,不披露事务所变更情况;支付报酬的制定程序大部分也未披露。
二、原因分析
1、我国审计市场目前缺乏有效的需求
审计服务商品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质,它在形式上是一份审计报告,大多数公众很难通过外部形式判断其审计质量。在我国目前相关法规制度的安排下,审计市场并不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一部分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需要,对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缺乏内在需求。对这些公司来说,价格几乎是他们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唯一标准。在这种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也只能以低价来招揽业务,以求生存。
2、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缺陷
审计产生的最基本原因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财产的所有者为了考察经营者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聘请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进行审计,这就形成了由审计师、财产所有人和财产经营者所构成的最基本的审计委托关系。在这个基本关系中,审计人员独立于财产所有人和财产的经营者,能够发挥监督职能。在我国,由于公司“内部人控制”十分严重,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会合二为一,审计委托关系也被扭曲为注册会计师接受经营者的委托对经营者进行审计,并接受经营者支付的审计报酬。这就使得被审计单位与会计师有机会讨价还价。我国目前的审计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在这种关系中客户占主导地位。这就导致:一方面,事务所为了生存和发展,在价格上做出让步,降低审计收费;另一方面,客户选择那些出具让自己满意的审计报告的事务所。为此,客户宁愿出高价购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满意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激烈的市场竞争也使得他们甘愿冒这样的风险。
3、我国目前有关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的法制不健全
在我国,虽然《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都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违规处罚作出了规定,但是实际上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比较轻,主要停留在警告、没收违法收入、罚款、通报批评和暂停执业资格上。这使得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制度形同虚设,即使审计失败,也没有经济赔偿的压力。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价格时很少考虑提高审计质量与防范审计风险所需要的审计成本。于是也就造成了审计过程不执行必要的程序,不收集必要的证据,审计收费自然低廉,审计的质量肯定难以保证。
三、解决审计收费偏低问题,提高审计质量
1、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
为避免审计收费秩序的混乱,制定统一、公开的审计收费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西方国家公认的审计收费标准为审计项目所需的审计工作小时。一般而言,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审计风险等都与审计工作小时密切相关。因此,我国财政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借鉴国际惯例,以审计工作小时为基本依据,同时考虑各地之间的差异来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具体来说,可以考虑规定审计收费的上下限,全国各地都按照该标准执行,在标准的上下限内收费。必须强调的是,实际审计收费不得低于标准的下限,从而控制和消除以降低审计收费方式进行恶性竞争、争夺客户,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审计收费偏低的状况。
2、加强事务所自身建设,同时促进事务所之间联合发展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多、规模小、审计质量差别不大,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事务所应加强自身的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注重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同时,扩大事务所的规模,通过与其他一些事务所的强强联合,提高事务所业务的覆盖面及其谈判地位和实力,在全国范围内寻找客户,参与竞争。这样既可以缓解我国目前竞争过于紧张的现状,又可以加大我国事务所的国际竞争力。
3、完善审计收费披露制度
针对我国审计收费透明度不高的现状,证监会应制定法规加强审计收费的披露。将信息的披露作为强制性规定,明确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对需要披露的审计收费设置明细账,将工作小时、差旅费、咨询费用以及其他或有收费分别列示,对不按要求披露有关信息的人员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应将事务所的变更以及变更原因进行披露,进一步完善审计收费的披露内容和要求。
4、建立健全审计收费违规赔偿的法律制度
在出台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之后,非常有必要再制定相关的惩罚制度。要想提高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舞弊成本,必须加大其诉讼压力,从根本上改变当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主,刑事、民事责任为辅,其中又以民事责任最为薄弱的状况,逐步加大刑事、民事处罚,尤其是民事赔偿处罚的力度。增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对其形成有效的监督,促使其勤勉尽职,减少不规范的审计行为。
【参考文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1927年中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先生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有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会员资格。立信现有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7243名,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1811名。在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百强综合评价的测评中居于第四名,超过了国际“四大”的安永和毕马威。但是,国际“四大”的审计收费水平要普遍高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现状
为了全面分析审计收费,本文选取了国际“四大”和国内本土前6名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比较分析。数据来源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
(一)和国际“四大”相比
从上表可以看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审计收费和国际四大差距正在逐渐缩小。从表2的信息可以得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收入虽然四大差距不大,但是其师均收入和人均收入都还不及国际“四大”,可以看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和国际“四大”相比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二)和国内本土的前六大会计师事务所相比
从整体审计收费上来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土6大中占有一定的优势,但是从2014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计师事务所百强综合评价》信息中,可以看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人数和分所数量上也远远超过了本土前6大的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综上所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土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上还是具有一定的优势的。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的现状的原因
(一)品牌意识不强
品牌代表的不仅是知名度、品质认可,还有客户由此产生的信赖度。通常而言,享有品牌效应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要高于无品牌效应的会计师事务所,相比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四大”经过不断的市场洗礼,已经树立了高质量、高专业水准、高独立性的品牌形象。
(二)上市公司主体对审计报告质量要求不高
上市公司披露的主要动力来自于监管的要求,而监管机构并未具体要求事务所执行怎样的审计程序。聘请知名度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往往面临着高额的审计收费,规模不大的上市公司在能基本满足监管机构标准的情况下更倾向于收费更低的事务所,从而忽视了审计报告最终需求者的利益。
(三)国内审计市场不成熟
由于我国审计市场起步较晚,我国审计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很多问题。例如,事务所规模大小差异很大、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这些因素都给审计独立性带来影响。
(四)审计收费标准不统一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一般实行的收费制度是计时制,审计收费的依据为注册会计师花在审计项目上的工作时间。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制度是政府定价模式,一般为“计件制”,即参照与被审计单位谈判好的“业务约定书”实行收费。审计收费标准的双轨制直接导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国际“四大”审计收费的差距。
三、完善审计收费的政策建议
(一)培养核心竞争力,树立自身品牌
品牌效应在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好的口碑意味着事务所拥有高专业水准的注册会计师和值得信赖的审计意见。国内本土事务所要想提升整体实力,很大程度上得首先培养核心竞争力和良好的品牌,更应注重对注册会计师的培养,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加强对下设分所的质量把控,保证审计质量,防止出现分所的压价竞争对总所声誉的影响。
(二)培育上市公司充分信息披露的主动意识
上市公司应该强化自愿进行有关信息披露的意识,加强公众对公司的信任度,和利益相关者建立良好的关系。审计收费作为公司财报中的重要事项,应该进行详细披露,除了对所聘任的事务所审计报酬总额进行披露之外,还应主动披露证监会要求的其他详细信息。
(三)规范审计市场,加强审计收费披露的透明度
政府监管部门应建立起相应的机制,对于信息披露全面、透明的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公告表扬的激励措施;对于信息披露特别含糊不清的公司应予以批评,以示告诫。
(四)加强审计市场的法律监管
我国对审计行业的法律监管较为宽松,主要依靠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违规行为惩罚相对较轻。对此,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严禁违反规定不正当低价竞标或承揽业务,对事务所恶意压价、收取回扣等违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严惩。
(五)完善审计收费制定标准,适当提高审计收费
国际“四大”使用的“计时制”收费方式得到了多数肯定,“计时制”收费对注册会计师自身素质要求较高,在我国实施难度较大。所以,要完善审计收费的制定标准,可以采用“计件制”为主、“计时制”为辅的收费方式。“计时制”的补充能够考虑到审计业务的复杂程度及风险因素,两种收费方式的结合,可以促进审计市场的均衡发展。
(作者单位为景德镇陶瓷学院工商学院)
参考文献
1 问题的提出
2001年安然公司的破产导致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倒闭。倒闭的最大原因是因为在审计实务中缺失审计的独立性并且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报告。众多学者研究表明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很多,例如事务所规模、收费制度、审计收费等。而审计收费是影响审计独立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2 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国内外文献对独立性进行了定义,中外的学者们在谈到独立性时通常是指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而对于独立性的具体内容,Carey(1956)认为独立性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来理解:广义上,独立性即是指正直性的一个方面;狭义上,是指避免有可能损害审计人员的客观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提到,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
尽管上述文献对审计独立性的含义有所差异,但是仍存在共同之处,其实审计独立性的保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果审计人员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约束,则独立性程度较高。如果被审计单位在有些方面制约着审计人员则审计独立性就低。
3 审计收费的内涵
对于审计收费的内涵,包建云(20005)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所取得的收入就是审计收费,其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客户。王可玲(2009)则觉得审计收费是审计服务的供需双方就审计服务供求所达成的均衡价格,是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审计服务后所取得的报酬。
4 审计收费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审计收费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审计收费可以激励注册会计师努力工作尽可能地达成企业目标;另一方面,审计收费是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事务所运营的支柱。这两个方面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是相反的。
4.1 正面影响
从激励理论来说,审计收费的提高会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积极性,注册会计师将更有动力在具体审计项目中发挥其专业胜任能力,从而提高审计质量。
4.2 负面影响
4.2.1 审计收费标准不规范性引起恶性价格竞争影响审计质量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审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模式,价格标准采取“固定价±浮动百分比”、“固定价格”、“根据资本和时间定价”等方式确定,各地具体的收费办法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联合制定。
4.2.2 审计收费总体上偏低,对审计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我国审计收费总体上偏低,收费水平不但无法与国外同行水平相比而且还不能与审计项目的工作量和所承担的风险相配比。为了增加审计师事务所的收入,许多审计单位纷纷承揽审计业务。众所周知,过多的审计业务会降低审计的质量,而且为了收入的增加事务所还会降低其审计的成本,例如减少某些审计程序,从而造成了审计质量的下降。
4.2.3 审计费用收费模式影响审计独立性
我国现行的审计费用的支付方式主要有:分阶段支付、预付和出具报告后支付这三种付费方式。但是无论哪一种付费方式都是由审计单位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这样就很容易造成审计委托关系的扭曲。很多的被审计单位常常会为了自身利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协调或购买审计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被审计单位甚至会更换事务所以获得满意的审计意见。这样就对审计单位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为了审计单位自身的利益,审计人员不得不冒着风险去满足被审计单位的要求,最终损害了审计的独立性。
4.2.4 审计费用的支付时间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审计服务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通常是先出具审计报告再支付相关的审计费用。但是审计质量的高低是不能够用审计结果来衡量的,即无法通过研读审计报告的意见来判定审计质量的高低。并且,审计服务的质量和结果也不应该由被审单位自己来评判。这种延迟支付审计费用的方式,从另一个方面可以看作是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单位的一种胁迫。如果被审计单位拿不到满意的审计报告通常会拖欠审计费用。因此,迫于这方面的压力审计人员往往会以牺牲审计质量为代价来获取被审计单位及时支付费用。
5 相关对策和建议
5.1 发挥政府规范和社会监督作用
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监管和监督使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遵循最低收费标准,防止各事务所搞不正当的低价竞争,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5.2 完善审计市场供需平衡机制
从市场需求方面来看,注册会计师市场潜力巨大。注册会计师只有以完全市场化的观念来认识自己的职业,去拓宽市场,不断进取才能生存。除此之外,政府还需要给注册会计师法律上的支持。在市场供给方面,同巨大的需求相比,还需要扩充注册会计师规模。
5.3 改变审计费用支付方式
审计费用支付方式对独立性的影响主要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向被审单位收费,因此,要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必须改变现有审计费用支付方式即改变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之间的直接支付方式,这就需要引入第三方的监督机制。该第三方机制必须能够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进行审查,严格市场准入门槛。另外,还应该公开审计费用支付方式及金额。这样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再受到被审计单位支付审计费用方式的限制,可以提高审计的独立性。
5.4 避免拖欠支付审计费用的现象
对委托人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的时间应该给出明确的规定。应该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审计收费的计费依据、计费标准及付费方式和时间,委托人应该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5.5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对审计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加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的步伐,制定严格的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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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包建云.审计收费对审计独立性影响的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05.6.
[7]王可玲.审计收费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及对策[D].山西财经大学,2009.3.
作者简介:
一、研究背景
独立审计对于保障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独立审计是否能够发挥上述作用,取决于审计质量的高低,审计质量又与审计收费存在相关性,因而审计收费政策对独立审计质量有着重要影响。我国的审计收费标准有着特殊的规定,由国家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共同制定。这种价格制定的独特背景使我国的审计收费与国际惯例有较大的区别。从审计收费现状来看,我国仍存在低价竞争、地区收费差异性过大等问题。由于各地制定的审计收费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且执行不到位,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际收费中对收费标准的运用也不统一。以上状况表明,我国的审计收费体系仍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之中。
从上述内容可看出,审计收费是关乎于审计执业体系良性发展的重要问题。自2010 年 1 月以来,政府监管部门不断强化对审计收费的价格管制,然而这些管制是否能有效提高审计质量值得我们思考。在我国进行有关问题的探讨,首先要对我国各时期审计收费政策有所了解,探讨各种收费政策的合理性以及运用情况。
二、我国审计收费制度的变动历程
独立审计市场的政府监管,就是政府运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进入、价格决定、服务质量及条件等直接进行干预,以达到控制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为的目的。独立审计市场政府监管的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独立审计市场执业资格准入限制的管理;二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检查与监督,以及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三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审计市场上审计费用的监管。这三方面的内容是相辅相成、互相支撑的。
我国审计收费制度是指政府指导下的协商定价机制,即政府对审计收费规定了计费的会计原则,委托方(如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此框架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管理办法》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收费的主要依据。
财政部于1989年2月5日颁布了《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对独立审计市场审计收费制度进行规范,规定注册会计师的收费项目分为查账收费和咨询收费,同时规定无论是查账收费还是咨询收费,均按照基本收费和劳务收费两个项目分别计算。1995年12月25日财政部又颁布了《独立审计准则》,其中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但收费的多少应当以服务性质、工作量大小、参加人员层次的高低等为主要依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合理收费,注册会计师不得以降低收费的方式招揽业务。”1999年12月22日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家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联合颁布了《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方法》,规定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2007年1月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的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在确定收费时,会计师事务所应考虑以下因素,以客观反映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价值:一是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二是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三是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四是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
从我国独立审计政策的变动,我们可以看到政府越来越重视市场的主导作用,从参与协商定价逐渐变为了指导定价。然而我国的审计收费仍存在混乱状况,这主要是由于政府对审计收费的监管失灵的情况时有发生。首先,面对信息不对称的审计市场,政府获取的信息是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和积累的结果,信息传输中难免出现时滞、错误、隐瞒和虚报等问题,信息的充分性和代表性难以保障。其次,政府的监管内部也是层层委托的关系,上下级政府间也必然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从而影响政府监管的效率。最后,由于政府监管的多目标导向,使其不能预料其行为的全部后果和社会反映,难免顾此失彼。
三、我国审计收费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我国审计服务价格仍存在严重的恶性竞争
虽然自2010 年 1 月以来,政府监管部门不断强化对审计收费的价格管制,设定了审计收费最低下限,但我国的审计市场仍存在严重的低价竞争现象。我国审计市场的准入门槛很低,绝大部分采用有限责任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注册资本只要求30万元人民币。在短短的二十几年里,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已多达4 800多家。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夸大业务量、压低收费价格、搞业务回扣,已是业内人人尽知的事实。
DeAngelo (1981)认为当会计师事务所在初次接受审计聘约签订时,可能存在审计费用低于所发生的审计成本的情况。认为这种低价揽客现象是现任注册会计师预期能获取未来准租金的一种理性的竞争性反应,是注册会计师为获取以后的竞争优势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客户将会通过支付审计准租金来“贿赂”会计师事务所以获得有利于自身的审计报告,同时也正是因为注册会计师的有限理性,存在机会主义倾向,利用审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对客户的虚假财务报告发表不诚实的审计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低价揽客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影响会计师的声誉,导致审计质量的下降。
(二)我国独立审计中存在的失衡的委托关系
注册会计师与经营者审计合谋时有发生,审计主体经济不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根本目的是获取经济效益。作为理性的决策者,在与经营者意见不一致时,面临两种选择,要么保持客观公正,出具真实的审计意见,披露真实的会计信息,要么应经营者的要求出具审计意见,与经营者合谋。虽然现行制度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但是事实上大多变为经理层挑选,会计师事务所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不“合适”的审计意见,会面临解聘的风险。因而,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保有客户,往往会在同行业竞争中让步,与经营者合谋,难以做到客观、公正和诚实。
审计报告使用者中除被审计单位支付了审计费用外,其他使用者(如债权人、政府、企业潜在投资者、 竞争对手等其他利益相关者)使用审计报告并不付费,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不真实、非公允的审计报告,则会使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受损,特别当他们因信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做出相应决策时,审计报告的负面效应就会出现。
(三)审计收费的披露透明度不高,披露不充分
遵循国际惯例,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了新修订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随后又对审计费用等信息的披露内容和格式作了具体规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其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以及报告年度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然而由于相关规定过于笼统,上市公司对相关标准理解不一,造成披露的质量不甚理想,信息复杂混乱,数据之间的可比性不强。证监会同时规定,在披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前,上市公司应披露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独立董事对这一决策程序的相应意见,而事实上只有不到一成的上市公司披露了对会计师事务所支付报酬的制定程序和标准。
市场中信息的不完备和不对称是广泛存在的。信息不完备是指人们未能准确掌握关于事物的一切情况,总有不确知的地方;信息不对称则指每个人掌握着私人信息,这些信息不为他人所知,从而占有某方面的信息优势,但也同时处于其他方面的信息劣势地位。经营者可能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来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来欺骗财产所有者,即发生所谓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作为会计信息鉴证者的注册会计师,也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倾向,选择自身效用最大的行动方案,如为节约审计成本而减少必要的审计资源投入和审计程序,甚至与经营者合谋,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报告,从而给财产所有者和社会公众造成损失并导致市场失灵。因此有必要加强上市公司对审计收费的信息披露,减少审计市场信息的不对称。
也正是因为独立审计市场是一个信息不完备、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注册会计师是具有有限理性的经纪人,审计市场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可能产生负面效应。因而独立审计市场仍需要政府的监管,我国仍需要不断完善审计收费政策,提高独立审计质量。
四、完善我国审计收费制度的建议
(一)加强独立审计市场执业资格准入限制的管理
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核心是以资格作为判断是否许可执业的标准。面对我国审计市场的准入门槛很低的现状,绝大部分采用有限责任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从业人员并不都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且公司的注册资本只要求30万元人民币。即使是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其注册资本最多也仅200万元人民币。提升审计市场的准入门槛,有利于增加注册会计师对来之不易的审计从业职业资格的重视。增强注册会计师珍视自身声誉获取长远价值的意识,从而自觉规范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费行为。
(二)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惩罚力度
提高审计质量还应从提高注册会计师诉讼风险成本入手,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应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因低质量审计而被追究责任的概率,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2007 年 6 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若干规定》(法释[2007]12号)规定了注册会计师违反审计准则的行为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该规定的实施,提高了会计师事务所追究后被惩处的力度。但在我国现有的司法诉讼体系下,诉讼取证难度大和诉讼成本过高,执法的有效性低的情况依然没得到根本改善,会计师事务所被追究责任的概率依然不高,因此要提高审计市场的诉讼风险成本还需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被追究责任的概率为目标,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因违规而被追究责任的概率。
(三)完善审计收费披露制度,增强审计收费的透明度
审计收费信息作为重要的审计信息之一,公开披露将有助于社会公众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合理性进行监督,减少审计收费环节的不当行为,遏制利用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然而目前,我国现有的审计收费信息披露制度只局限于上市公司,且比较分散、相对粗略、执行力度较弱,无法让利益相关者取得有用信息。应针对现状重新制定条文或修订原有规定,务求完善和强制性披露。信息披露形式可以指定网站,或指定报纸,也可以使两者结合,就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信息的传输环境而言,可同时指定网站和报纸,关键在于存放的文本位置要能使广大信息使用者方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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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对于保障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维护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独立审计是否能够发挥上述作用则取决于审计质量的高低,而审计收费对审计质量的高低有直接影响。
一、我国审计收费存在的问题
1、收费标准只有原则性规定,具体执行存在差异
对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我国《注册会计师法》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我国审计收费的基本政策依据是2006年2月修改、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其只是对审计收费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根据目前我国《价格法》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审计收费标准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价格标准采取“固定价±浮动百分比”、“固定价格”、“根据资本和时间定价”等方式。各地虽然原则相同,但实际上缺少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或要求,客观上给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情况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2、审计收费总体上偏低
研究表明,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差距非常大。目前,根据有关规定,一些上市公司必须同时按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在这些上市公司的年度报表中可以发现,其支付给国际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存在相当大差异。
我国审计水平不仅无法与国外同行相比,就是在国内也相差悬殊。自2003年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始《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百家信息》,对排名前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所在地、CPA人数等进行统计公开,以供业内外人士参考。从2003―2005年的数据来看,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入不仅稳居前四,而且遥遥领先于国内事务所,我国的审计收费水平总体不高。
3、审计市场集中度低,价格存在恶性低价竞争
我国审计市场的集中度较低,2000年前四名的市场份额仅为30.32%,而这前四名全部都是国际“四大”及其国内合作所;前八名的市场份额为44.7%;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前二十名的市场集中度为64.21%。如果剔除国内事务所不可竞争的境外上市审计等业务,国内事务所的市场集中度则更低。
我国审计市场的准入门槛很低,绝大部分采用有限责任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注册资本只要求30万元人民币。即使是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的,其注册资本最多也仅200万元人民币。在短短的二十几年里,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迅猛增长,其中大部分还是由过去旧体制脱钩改制过来的,不管是自身制度还是行业规范都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因此,事务所之间的竞争可想而知。
4、审计收费的披露透明度不高,披露不充分
遵循国际惯例,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了新修订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随后又对审计费用等信息的披露内容和格式作了具体规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其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以及报告年度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情况。
尽管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披露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内容和形式作了具体的规定,但也许是因为刚开始涉及该内容的披露,上市公司对相关标准理解不一,造成披露的质量不甚理想,信息复杂混乱,数据之间的可比性不强。证监会规定,在披露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前,上市公司应披露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独立董事对这一决策程序的相应意见,然而只有不到一成的上市公司披露了对会计师事务所支付报酬的制定程序和标准。
二、审计收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审计市场有效需求不足
根据经济学原理,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审计市场的供给方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场的需求方一般为提供会计报表的一方,其最终需求是来自报表使用者即投资者、债权人与监管者。另外,管理者也可能为改善单位的管理,产生对外部审计的直接需求。以投机为主的投资者不会给报表的需求方带来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动力,而依据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作出决策的成熟型的投资者、债权人则会提供高质量审计需求的经济源动力。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仅达到弱势有效,证券投资者多为投机型投资者,对审计报告质量要求不高。而真正需要高质量审计报告的投资者由于过度分散,缺乏大的机构投资者,不能对上市公司形成有效而强有力的制约机制,以广大股民为代表的最终需求者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这就使得审计市场缺乏有效需求。目前我国大约有48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事务所在数量上使我国审计市场的供给远远大于需求。按照市场规律,当供给大于需求时,审计服务的均衡价格势必会下降。
2、审计收费和审计行为的监管制度不严
当前我国对审计行为、审计收费监管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职能错位;行业监管法规政策尚不健全;政府监管政出多门,监管效果差;行业自律机制薄弱,惩戒不力,监管效率低。
我国加入WTO后,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真正成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应充分发挥其统一监管、服务及协调的职能。但是由于立法明显不足、监管体制不顺、政府转变职能不到位等原因,各级协会一直没有真正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而是集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职能于一身,导致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中严重造假问题的监控滞后,惩治不力。
3、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的恶化
我国企业面临的经济环境日益复杂,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环境日益恶劣。在各种不同类型的经济组织并存、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经济秩序喜忧参半,不讲信用、商业欺诈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社会信用程度不高。首先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信息失真的情况;其次是一些政府部门的某些领导为了争上市、争“政绩”,怂恿做假。第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不能真正起到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应有的控制作用。很多公司总经理本身就是董事长,来自于控股股东的经营管理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尽管上市公司聘请事务所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但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真正聘任事务所的是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完全成了事务所的“衣食父母”,这样就造成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的恶化,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能完全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三、解决审计收费存在问题的对策
1、制定可统一执行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收费金额
西方国家公认的审计收费标准为审计项目所需的审计工作小时。因此,我国财政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借鉴国际惯例,以审计工作小时为基本依据来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规模、销售收入、财务状况和所处行业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事先预测出工作量和不同级别审计人员的配备需要,并根据不同级别人员的小时收费标准,来决定最终的审计费用。这样,就可以解决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水平高低悬殊的问题。
而针对审计业务的特殊性,我国应适当提高现行的审计收费金额,使会计师事务所的边际收益有所提高。在强制分离了审计业务与咨询业务之后,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适当提高审计收费标准。我国也应充分借鉴其经验教训,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创造审计市场的有效需求,拓展业务范围
企业的所有者股东需要经过验证的企业会计信息,企业支付的审计费用最终由股东承担,股东是审计服务的受益者。从法律意义上说,股东是审计委托人。但事实上,股东要想成为真正的委托人,只承担审计收费和享受审计收益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选择审计人和审计费用的权利。只有责、权、利统一,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济主体,才能够形成审计市场的有效需求。
一个会计师事务所或一名注册会计师如果仅仅限于传统的审计业务而不管市场变化、客户需求,则必然被发展的市场所淘汰。因此,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既要保持传统的审计业务,又要开拓新业务,实行业务多样化的经营战略。
3、借鉴习惯法,加大民事赔偿责任
在美国,确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依据包括习惯法和成文法。在我国,由于司法管理的差异,不使用习惯法,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有关的法律均为成文法,如《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这些法律均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有直接、间接的规定,可以作为确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依据,但各法又不够协调。因此,为解决这一问题,可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设计一些典型案例并加以总结,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运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由于自身主观过错而给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现实损害的,应当给受害人以损害赔偿。在我国,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类型有“重行轻民”。我国相关法律只是规定了事务所应进行民事赔偿,而对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处罚未作规定,这对注册会计师的约束力就会大打折扣。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应在承担民事责任方面从立法上加以具体化,加大民事赔偿力度,提高违规成本,使有违规动机者不敢以身试法。
4、促进事务所之间的兼并联合,提升市场竞争力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呈现数量多、规模小、水平低、业务范围窄的现象,有些事务所甚至仅仅依靠验资生存。由此看来,事务所之间的合并、重组显得尤为重要,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赢得竞争的最优选择。这不仅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在会计服务业竞争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