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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中的节税方式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10: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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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中的节税方式

篇1

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有很多方式,其中利用土地增值税进行纳增值税税收筹划是其主要方式,下面我们重点介绍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简介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下面笔者从土地增值税的自身特点出发,结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综合考虑纳税人的整体利益,对土地增值税的筹划进行阐述。

1.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税率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按照增值额超过应扣除项目的比率,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形式,增值额与应扣除项目的比率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应负担的税负越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四级超率累进税率额分别是: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但是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但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及以上的部分,税率为60%。

3.应税项目和扣除项目的确定

应税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应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产有关的税金、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以及其他扣除项目等。

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为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超过应扣除项目金额的,应按其全部增值额计税

同时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进行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和应税金额。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回收的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4)合作建房中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式

(一)利用避免进入征税范围节税筹划

1.利用合作建房节税

合作建房方式指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的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中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以上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此项政策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

合作建房双方分得的房产均不含有土地增值税,可大大降低房产的成本,这样可实现出资方和出地方的双赢。一般情况下,合作建房中的一方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使用权,但是却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义务;而另一方因转让部分房屋所有权而发生了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义务。若两企业协商采取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相互交换的方式合作建房,此时,对合营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将视为投资入股,而税法中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加投资方的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因此,就会只对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收营业税,这样,合营企业双方都不多交营业税,均获得了节税收益。

2.利用代建房方式节税

代建房方式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在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代建费用的行为。代建房的整个经济行为中,虽然企业取得了收入,但是不涉及房地产产权的变动,其收入也就只属于劳务收入性质,所以不在土地增值税纳税范围之内,仅依据税法中有关营业税的规定依法缴纳营业税。采用代建房方式,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营业税负担,还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大幅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利用代建房方式,在开发之初就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从而避免了开发后再销售时缴纳土地增值税,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3.改出售为出租节税

税法规定的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的行为。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完成后,可以以出租的形式收回资金,由于没有发生产权变动,企业只需交纳出租房产税,这样大大节省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为企业创造了节税收益。

4.改出售为投资联营节税

按照税法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缴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而且以不动产投资入股以后转让股权时也不需要补交营业税。这些规定为房地产企业开展增值税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如果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或公司作为房地产的购买方,可以考虑先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再以向购买方转让股权的房地产达到销售房地产的目的,从而为企业获得节税收益。

(二)利用增加可抵扣项目进行节税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可通过增加合理的利息支出等扣除项目金额以降低增值率,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从而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利息支出扣除项目之规定:“现行相关土地增值税税法对财务费用扣除项目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这些选择性条款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空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都会发生大量的借款,不可避免的会有大量的利息支出,而依据上述规定利息支出的不同扣除方法会对企业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产生很大的影响。

三、房地产企业在增值税税收筹划中要注意的问题

增值税税收筹划能给房地产企业带来节税收益,实现企业利润的增加和企业价值的提升。但是,房地产企业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也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企业还要注意以下问题:新晨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应以合理合法为前提

增值税税收筹划不可盲目的钻法律的空子,在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应坚持依法原则,在不违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房地产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筹划,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和目标。

(二)增值税税收筹划应注重战略筹划

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纳税过程更重要的是公司管理层的决策过程,企业在决策时要注重规范性、战略性的筹划。有的房地产企业片面的认为,纳税筹划就是钻税法的空子,只对单个项目,单笔交易或者单个环节进行筹划,而忽略了项目对企业在开发、经营成本上的影响,单纯地追求通过税费筹划来增加企业的节税收益却增加了开发成本或经营成本,最终对企业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篇2

税收筹划是企业一项重要管理的行为,通过筹划达到节税目的,保证企业合法经营,促使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在于“节税”,“节税”不同于“偷税”、“漏税”,节税是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纳税操纵。当前企业在税收筹划时,存在一些局限性,限制了税收筹划发挥作用,加大了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

一、纳税筹划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含义

企业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企业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定一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由于企业是经济实体,企业经营的目的在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纳税筹划能够使得企业少缴税,税收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支出,应当越少越好,税收的支出表明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失,因此,企业追求税收负担轻,纳税额最小,而这种追求是在合法的范围之内,这也是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生存空间的原因所在。另外,由于课税对象及金额的可调整性、税率的差别性及全额累进临界点的突变性致使企业可以对税收进行筹划。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意义

1.纳税筹划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

税收是影响生产经营、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税收政策的制定,体现了国家对产业政策的导向。在进行投资之前,企业在几个可行性方案选择时,应当考虑税收对投资效益的影响,以企业效益最大化为标准进行纳税筹划,选择适当的投融资方案。纳税人必须进行细致合理的税收筹划,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投资者制定真正正确的投资决策,形成完善的投资方案,进而形成科学的纳税评估,确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以确保生产、经营和纳税活动的良性循环。

2.有利于增加利润,促使企业价值最大化,提高企业竞争实力

经营者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投资规模、项目一定的情况下,减轻税负,实现利润最大化,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从纳税人角度而言,企业的税收支出是企业的一项现金流出,降低未来企业现金净流入量,若企业通过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收支出,会相对的增加企业现金净流入量,从而提高企业价值。纳税筹划通过不同选择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了纳税人本期的现金流出,或者未来期间的现金流出,增加企业的净利润及净现金流量,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提高企业的时差竞争力。

二、当前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局限性

(一)将“节税”等同于“偷税”、“漏税”,曲解税收筹划含义

企业纳税筹划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通过一系列经营安排、投资安排、筹资安排,达到减轻企业税收的目的。企业税收筹划目的在于节税,是在法律法规规范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而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会遭受法律的制裁,当前有一部分企业将“节税”等同于“偷税”、“漏税”,曲解税收筹划的含义,一味地追求降低税收负担,违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甚至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通过纳税筹划的定义可以看出,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在于“节税”,“节税”不同于“偷税”、“漏税”,节税是合法的,是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纳税操纵,而偷税漏税是不合法行为。企业将“节税”等同于“偷税”、“漏税”,曲解税收筹划的真正含义,这种曲解行为不仅造成企业不能降低相关税收,而且会遭受到违法处罚,增加企业现金流出,降低企业价值。

(二)对税收筹划重视不够,未设置相关税务会计岗

当前大部分的企业轻视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筹资决策中重要作用,或者在决策中根本不考虑税收负担,未认识到税收筹划对于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意义,没有设置相关的税务会计岗位,或者没有充分利用税务机构的专业化知识。企业在经营中只知道合法经营,认为避税就是违法行为,或者没有避税行为,这样导致企业税收支出增加,提高企业现金流出量,降低企业价值。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服务,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手段,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经营的目的,企业经营的目的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所有的管理决策活动都是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因此税收筹划是一项长期决策,而不是只考虑当期,若企业对税收筹划不够重视,未设置相关的税务会计岗位,或者不能充分利用税务机构的专业化知识,则企业就不可能真正发挥税收筹划这个手段的重要作用。

(三)纳税筹划时不能充分考虑企业全局利益

篇3

税收筹划原理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考虑相对,绝对节税,还要考虑风险节税,即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既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又要考虑风险因素,从而客观地选择税收成本最低的方案,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

一、税收筹划的应用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结合上述税收筹划理论提出如下应用方法:

(一)在财务决策中的应用

税收筹划与财务决策密切相关,这是因为税收筹划能增加企业收入,提高资金的利润率,从而有利于实现财务管理的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运用主要是在筹资决策、投资决策、利润分配中的运用。

1 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筹资方式是企业筹集资金所采取的具体形式。从性质上讲,企业的筹资渠道一般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虽然这两种融资途径可以满足企业所需资金,但不同的筹资方式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同时也会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

为此,企业必须权衡财务风险和资金成本的关系,确定最佳的资本结构,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支付利息、税款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提高负债比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交付的特点又导致了负债筹资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如果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权益资本收益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

(2)融资租赁的利用。融资租赁是现代企业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融资租赁,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更重要的是租入的租金中,利息费用及有关手续费用直接计入费用,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通过无本租赁资产的折旧费在税前列支,起到了双重抵税的作用。

2 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组建形式的选择。现代企业包括公司和合伙企业(含个体经营企业),投资者在设立企业时,企业组建形式不一样,税收政策也各异,以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公司所得税,再交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只需交个人所得税。而在组建时采取何种形式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慎重筹划。

(2)设置分公司的选择。投资单位投资者在设立企业时往往有多种形式可供选择,选择适当与否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利益。一般来说,在企业创立初期,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机构的亏损转嫁到总公司,进而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当企业建立了正常的经营秩序,设立子公司可享受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

(3)投资方向的选择。税收作为一个国家的主要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政策。为了配合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实施,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的企业投资,会在税收上以诸如减免税的税收优惠待遇,这就要求投资者在投资决策前,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关于投资方面的税收政策,认真进行税收筹划。合理减轻企业的税负。

3 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的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根据税法规定,股东取得现金股利须交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交税,企业要从发展前景和企业实际情况来筹划好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发放,从而对企业和股东都有利。

(二)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1 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

企业销售货物有不同的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不同,其收入确认的时间也不同,纳税月份也有差异,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采用托收承付或以委托银行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当天确认收入时间;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确定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方式,以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时间。这样,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时间来加以筹划,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达到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利益。

2 费用列支的选择

对费用列支,税收筹划的指导思想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减少应交所得税和合法递延纳税时间获得税收利益,通常做法是:(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存货盘亏及毁损的合理部分都应及时列作费用:(2)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账;(3)尽可能地缩短成本费用的摊销期。

3 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规定,长期投资是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主要取决于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所占比重大小,以及前者对后者的实际控制权的大小,然而,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是具有一定的选择空间的。一般来说,如果被投资企业先盈利后亏损则选用成本法,而先亏损后盈利,则选用权益法,这是因为如果被投资企业经营发生了亏损,对投资企业来说,若采用了成本法核算,则无法冲减本企业利润;而采用权益法核算,会因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而减少本企业利润,从而递延了所得税。尽管两种方法纳税数额相同,但纳税时间的不同可以为企业获得货币时间价值。权益法下的递延利润的做法犹如从政府那里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4 折旧方式的选择

折旧具有抵税作用,企业在计提折旧时,定会涉及到折旧方法选择的问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两大类,出于获得财务利益的考虑,企业应视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计价方式加以筹划。(1)在比例税率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或有下降趋势,以采用加速折旧为优。这是因为把前期利润推至后期,无疑延缓了纳税时间。(2)同样在比例税率下,若各年税率呈上升趋势时,以直线法为优。这是因为加速折旧法延缓纳税的利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在未来所得税率越来越高时,以后纳税年度的税负增加往往大于延缓纳税的利益,使得直线折旧法比加速折旧法更为有利。(3)在超额累计税率下,直线折旧法优于加速折旧法,这是因为直线法计算的年折旧费大致相等,在其他条件大致相同情况下,计算出的年利润比较均衡,从而避免了因为利润波动过大而适用了较高的税率,多

交不必要税款的现象。

5 存货计价的选择

期末存货计价的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很大。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得出不同的期末存货成本,出现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数额。

一般来说,当物价水平持续上涨时,发出的存货宜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该种方法符合了稳健性原则的要求,因为它可以多计本期发出的存货成本,相应地少计期末库存存货的成本,这样就会产生较低的期末存货,较少的税前收益,从而减少当期应交所得税:若物价水平持续走低时,则会得出相反的结论。

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事项

(一)服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原则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延迟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税收筹划应着眼于企业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的增长,而不是仅仅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

(二)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从子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于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诱导企业作出错误的财务决策。

(三)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使经济效益最大化。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

篇4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之一。由于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三个主要特点,所以纳税人往往会采用各种手段来减轻自己的税负,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些手段包括:避税、节税、偷逃税等。纳税人之所以可以采用各种手段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纳税人利用税法间的差异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某一税种的应纳税款往往有一个以上纳税方案备选,这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二是利用国家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前提条件;三是利用了税法的不完善等。总之纳税人可以通过税收筹划行为来降低税收负担。但是在税收负担最小化的概念中,除了偷逃税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外,税法学界对税收筹划、避税、节税的法律界定众说纷纭,造成实践中的障碍,期待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一、概念辨析:避税、节税、偷逃税与税收筹划

理论界将税收筹划与避税或节税混同使用或是将其视为是避税的子概念。一种观点认为①,广义上的避税分为“正当避税”和“不当避税”,“节税”、“税收筹划”就是所谓的“正当避税”,狭义上的避税专指“不当避税”;第二种观点认为②,税收筹划就是节税,一般指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由此看来税收筹划与避税(包括不当避税)、节税、偷逃税之间的关系与法律界定是本文的主要命题。

(一)避税与税收筹划

笔者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事先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的筹划与安排。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目的性三个基本特征。与之相对应的税收筹划权是纳税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一般来讲,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差别和税法的不完善,以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既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导向和意图,也符合纳税人市场竞争的需要,国家应该给予支持和鼓励。但是法律规范从被制定后一般都具有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决定了任何一部法律(包括税法)都存在着许多漏洞。如果从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看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行为,可以将其可分为避税和节税。避税事实上也就是纳税人利用税法存在的漏洞和不完善,采用隐蔽的手段事先作出各种规避税收的行为。避税行为人往往打税法的“球”,并不会直接触犯法律规范。我们认为引起避税的原因和其所具有的法律特征都包含在税收筹划行为之中,它是税收筹划的子行为。而相关学者所说的不当避税是指偷逃税这一违法行为,它既不属于避税概念的范畴,也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国家为了避免避税行为的发生,只能通过不断修改和完善税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二)节税与避税

节税和避税属税收筹划的子行为。节税是指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和差别待遇,采取法律许可的正当手段减轻税式支出的行为。避税与节税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节税行为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各国政府都持有支持的态度,而避税却恰好相反。避税只是纳税人利用税法上存在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巧妙的隐蔽的行为安排其经济活动,虽可暂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不利于长期经营和发展。因为漏洞一旦被堵上,纳税人将无能从此获利。因此,节税才是纳税人的首选。避税和节税作为税收筹划的两方面,同样也具有合法性、事先筹划性、目的性这三个基本特征。不同的是,避税是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或之前纳税人通过寻找法律漏洞的手段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而节税是纳税人利用了法律许可或鼓励的方式达到减少税式支出的目的。

(三)偷逃税与税收筹划

关于偷逃税,各国税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惩罚。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叫偷税”;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防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行为”。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偷逃税的基本特征有三个:一是非法性,即偷逃税是一种违法行为;二是欺诈性,也就是说,偷逃税的手段往往是不正当的。三是“事后补救性”,这与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性不同,偷逃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各种非法的手段来进行所谓的“补救”和“弥补”,安排而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这种“补救”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偷逃税直接触犯税法的规定,导致政府当期预算收入的减少,有碍政府职能的实现。偷逃税与税收筹划都有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特点,但是偷逃税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分析

(一)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

长期以来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国家总是处于主动、支配的地位,而纳税人则处于被动服从的地位,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征收税款,税款征收多少都由国家说了算,纳税人根本谈不上税收筹划,表现在税收法律上纳税人的权利匮乏,这是税收权力关系思想在税收实务中的反映,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市民意识的觉醒,这一状况逐渐有了改变,为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所替代。20世纪初以德国法学家阿尔巴特•亨塞(AlbertHensel)为代表提出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认为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履行税收债务的关系,即在法律面前,把国家和纳税人定性为债权债务关系,权力在该关系中居于次要地位,纳税义务依法在课税要素满足时成立。该说对认识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提供了全新的视野,纳税人与国家是平等的关系,而不是服从与命令的关系,这实质上是“社会契约精神和平等原则”、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是“合作与服务”关系等思想在税收关系中的体现,也正是这些思想为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思维意识的理论前提。在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思维的支配下,纳税人依照税法缴纳税款,无需超额承担不属于自己的义务,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有权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行为,选择对自己最轻的税负,这即纳税人的税负从轻权或税收筹划权。我们认为将税收筹划权上升为纳税人的法定权利,是今后我国税法修改和完善的一个重点。

(二)税收筹划的法律特征

⒈合法性。如果说税收债权债务关系是税收筹划的思维意识的理论前提,那么税收法定原则则是税收筹划进行实践的理论基础。税收法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在近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斗争中分别担负起了维护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重任。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③: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课税程序合法原则。课税要素法定原则是指有关纳税人的纳税权利义务的构成要件必须要由国家的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来制定,没有法律的规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得开征,任何人也不能被要求承担任何税收义务,违反法律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等不具有法律效力。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要求税法中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都应该是确定的和明确的,不应出现含混或有歧义的规定,导致税收机关滥用税法解释权而造成对纳税人利益的损害。课税程序合法原则是指税收权力的行使必须按一定的程序来进行,税收纠纷也必须通过公正的程序来解决。由于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征税法律根据的明确性和无法律根据政府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征税,这就决定了法律应该保护纳税人利用税法所规定的优惠等措施等进行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只根据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承担税收义务。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都应该属于义务排除的范围。对于法律规定的解释权要做严格的限制,不得任意扩大和类推。这一点不仅是为防止法律解释权的滥用,也是保护纳税人的合法财产权。不能通过扩大解释的方式使纳税人发生新的税收义务。法律的漏洞在没有被堵上之前,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都应当由国家来承担,而不应该让纳税人承担。也就是说,当出现“有利国家推定”和“有利纳税人推定”两种解释时,应采用“有利纳税人推定”。因此,笔者认为税收筹划(包括避税)具有合法性。

⒉事先筹划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形成以前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的意思。税收筹划是通过延迟应税行为的发生或事前以轻税行为代替重税行为,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或综合净收益最大化,具有前瞻性。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税行为已经能够确定,纳税义务已经产生而去采取人为的规避、逃避应纳税款,则是偷逃税而非税收筹划。

⒊目的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税务成本,从而增加资本总体收益。

三、税收筹划中的避税问题

税收筹划中的避税虽然是不违法的经济行为,但它也给国际市场和各国经济稳定发展带来了颇为不利的影响。一方面,避税直接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弱化了财政功能,有碍国家对社会管理和公共福利职能的实现。另一方面,避税者利用这种方式竞争,会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在于税制本身的缺陷,要想尽可能的减少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就必须完善税法,做到税法条文的完整,措辞严谨,使税制的内在机制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在反避税立法上都较先进。如最早实行转让定价税制的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美国税收法案》、《税收改革法令》等不断出台,完善的法规囊括了所要规范的内容。我国应在借鉴国际反避税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税收中单独制定反避税条款,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税法专门法规。针对经济全球化对跨国公司的管理要求,补充、修订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及其使用条件。从长远角度来看,适当取消部分优惠措施,会避免滥用优惠现象的发生。此外加强税务行政管理,如严格实行税务申报制度,加强税务调查制度,强化会计审查制度,实行所得评估征税制度等有效措施也可控制避税行为泛滥。对跨国避税行为我们应加强情报的搜集和交流,建立涉外税收信息库,并在征税方面相互协助,加强国际合作,加快国际税法的研究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市场经济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经济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其竞争规则是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税法规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且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规范化,税收秩序正常化,税收法定原则被加以确定,国家便不能随意侵占纳税人利益,征税机关要依法行政,依法征税;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一定阶段后,减轻税负不再过多依靠偷、逃、欠、骗税等手段和方法,纳税人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通过税收筹划来实现。

参考文献

[01]应飞虎,赵东济.税收筹划的法律认定[J].法学,2005,(8)

[02]陶其高.从法理上对税收负担最小化手段的再界定--税收筹划概念的内涵和外延[J].浙江师大学报,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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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4-0108-011税收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机构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适用税收政策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为前提,采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政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实现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因此,纳税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其客观必然性。

企业税收筹划本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在有多种应税方案可供选择时,做出承担税负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择,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以税法为依据,深刻理解税法精神,这样做是有别于避税、偷税、骗税、逃税的行为。它在本质上说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正当行为,是对税法和税收政策合理、有效的贯彻和实施。

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实现企业发展目标服务而努力。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保持一致,不能为节税而节税,要全方位地考虑问题。企业的节税利益可从两方面获取:一是滞延纳税时间;二是选择低税负或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税收筹划就是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案中进行择优选择。我们要在企业在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中多选择几种方案来考虑。

2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2.1 企业组建中的纳税筹划要想投资于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产品,我们就要在企业投资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①通过综合利用三废开发产品从而享受减免税待遇。②挂靠科研避税法。我国税法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大多院校和专从事科研的机构进口的仪器产品都有相应的保护政策。③企业就可挂靠“老少边穷”地区,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在我国的税法中有这样一些规定,即对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分得的利润在5年内减半征所得税,这样企业就可以为自己带来盈利的机会。

企业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国家为了鼓励个人投资、公平税负和完善所得税制,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只对其投资经营采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停征企业所得税。公司制企业要双重纳税,公司的营业利润一般课征25%的所得税,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的税后利润,投资者还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当企业规模扩大后,是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的差别。一般来讲,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较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优惠税收政策。如组建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则组建分公司更为有利,可用亏损冲减总公司的盈利,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用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2 会计处理过程中的纳税筹划①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为了达到节税和减少风险的目的,在前期分摊的费用较多,使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如采用加速折旧法,在早期提得多。②材料费用计入成本时的计价方法,为了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我们在购料进价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计入成本费高,从而降低利润,当进料价格下降时,情况则刚好相反。此时如选择先进先出,则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低,而扩大当期利润。③对税基,税率,税额处理的纳税筹划。不同的筹资方式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和税负水平。筹资方式的选择对企业生产来说至关重要,企业筹资一般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相对而言,负债筹资更具节税功能,有风险大、成本低的特点;权益筹资具有风险小、成本高的特点,包括用留存利润和发行新股等方式,税收筹划在具体确定筹资对象和确定资本结构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租赁方式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融资租赁可以将租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使企业获得所需资产,保存举债能力,租金中的利息和相关手续费还能税前扣除,起到少纳税的作用,同时也双重减少了计税基数,可以缩小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融资租赁的节税收益要明显优于经营租赁。

在投资方式中,应选择设备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而不应选择货币资金投资方式。设备投资其折旧费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缩小所得税税基;无形资产摊销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税前扣除,减小所得税税基。用设备投资,在投资资产计价中,可以通过资产评估提高设备价值。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于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等。由于计价方法不同,资产评估的价值也将随之不同。

在设备维护环节上,将固定资产改良尽可能地转变为大修或分解为几次维修,使得修理费用在发生期直接扣除,同时在固定资产大修时所购进配件、材料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生产经营方面做到最大限度节约成本。

2.3 利用国家对税收的优惠政策税法规定: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安排失业,下岗人员达到30%可以免3年营业税和所得税,兴办的私营企业安排退役士官达30%的也可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另外雇工8人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新办服务型企业免征营业税,但行业限于业,旅游业,饮食业,仓储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税收是企业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与会计水平,有利于纳税人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和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优化配置。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税收筹划对企业的影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税收筹划,合理的降低税收负担,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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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都为税收筹划创造了有利的环境,税收筹划开始引起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重视,中国税务报开辟筹划周刊,人民大学开设了筹划选修课,一些税收筹划书籍陆续出版,纳税人中的先行者已经运用税收筹划获得税收合法权益,尝到了甜头,为数不多的税务师事务所敏锐地感到税收筹划的发展潜力,着手开辟这个领域的业务,受到纳税人的欢迎,取得了初步效果。种种迹象表明,我国的税收筹划正悄然兴起,已进入发展的初级阶段。

我国税收税种多,政策规定变动频繁,不少计税方法选择余地较大,地区、行业之间税收政策和征管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国家政策导向和直接间接的税收优惠的存在,以及中国即将加入WT0,都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强大而持久的推动力。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对比分析,综合考虑,借鉴国内外成功做法,税收筹划是有所作为的。可以说,不论企业个人、生产流通、内税外税、各个税种都有税收筹划的文章可做。现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探索,供参考。

一、在投资税收筹划方面,可着重考虑以下途径:

1、运用区域性、行业性的税收优惠做好税收预测,以利于更好地投资决策。

2、闲置固定资产投资或转让、对外投资合资或合作,合伙制或公司制,通过选择,减轻税负。

3、分析对比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收购亏损企业或新建企业的税收负担,确定投资员佳方案。

4、比较投资资金组成方式和运作方式对税负的影响,选择节税方法。

5、从设立母子公司、总公司或联营企业中,考虑寻求减税途径。

6、在同等盈利水平下,生产经营对象选择个体私营企业达到节税目的。

7、通过税前收益和负债成本对比,选择税负较轻者。

8、对技术改造方案进行税负比较,节约税收成本。

9、在资产评估增值、汇总实现损益、股利转增资本、购买免税债券等项目上做节税文章。

10、用好再投资退税政策,节约税收成本。

二、在生产经营税收筹划方面,可着重考虑以下达径:

1、利用税收选择权,包括混合销售、兼营非应税业务、娱乐和职务等不同经营方式,实现避高从低纳税。

2、从工程承包方式、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转让或入股的不同税负中做出节税选择。

3、选取最佳促销方式缩小税基,降低税负。

4、创造条件或兼营减免税项目,降低适用税率。

5、分设关联分支机构,做好节税筹划。

6、利用汇率在空间、时间上的差异,如外汇折合率的选择、资产销出租回等,谋求税收利益。

7、在公允价值的基础上,租赁业务对出租、承租双方都有减轻税负的好处。

8、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比较中,选取节税方案。

9、在购进货物抵扣中选取有利方法,实现货币时间价值。

三、在理财税收筹划方面,可着重考虑以下途径:

1、利用货物交货、工程交付、临界时间交易、合同生效期、工程合同完成进度、推迟获利年度、合理申报经营期等不同结算方式和时间差,延缓交税时间,获取利息收益。如预先了解某个税种停征或减征政策即将出台,应合法地推迟计税实现时间。

2、在存货计价、折旧方法、费用摊销、差异分配等方面进行分析,选择会计政策,节约税收支出。

3、从坏账损失财务处理中考虑税收成本。

4、确定所得税预缴最佳方案;避免超额预交。

5、利用集团内部企业间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减少总体税负。

6、用好税前扣除标准限额或比例,节约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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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并购的优势

在现有的企业管理策略下企业并购是指企业之间的收购行为,即企业公司通过经济补偿、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获取对其他产业公司的部分或者全部资产,我们称之为企业并购。企业并购是企业运营的一种重要的发展方式,企业并购是实现企业的重组,资源的分配调整中一种重要的发展手段,特别是当企业要进行自我突破进入一个全新的领域时候,企业并购可以帮助企业得到全新的行业技术,使企业在突破发展过程中降低不必要的发展风险,充分利用好企业并购技术可以使企业内部的效益日益增长,实现企业的规模发展,实现协同效应,提高公司资源的利用率,使用最低的投入达到企业资源的整合为企业本身创造出更多的经济价值。

二、税收筹划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外国引进一系列先进的企业管理概念,税收筹划便是其中最为显著的企业管理概念,税收筹划这一概念在我国的定义竟不相同,有人认为税收筹划是一种节税、省税、避税和税负的转移,另一种观念则认为税收筹划就是作为节税的一种经营理念。经过对其多种定义的分析梳理的情况下得出,税收筹划是指在于法律责任允许的前提下纳税人通过企业在发展经营和财务的实施和计划中合理利用资源,优化纳税方案,从而实现节税、省税,达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根据税收筹划的观念与概念的需求,企业在实行税收筹划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的时候是一个艰难的决策过程。第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遵守一切法律责任法律法规是企业一切活动的基本原则,超出法律范围的时候企业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第二,税收筹划应该做出企业本身的利益分析。当税收策划的成本过高那么对其实施税收筹划便有些不值得;第三,在整体布局的前提下来实施税收筹划。最后,当纳税事实已经出现,需要纳税的项目和计税的依据都成为事实,但却没有提前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如果在进行税收筹划便是违反了法律法规,便不是节税而是偷税。所以我们要加强对政策的理解和认知,减少存在的防范风险,第一时间进行税收筹划方案的改调,最终为企业的发展实现提升的目的。

三、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凭证的完整性

税收筹划一直是企业购并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在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检查前提下,我们需要将企业的税收凭证完整的保存下来方便日后的查找。而现如今的企业税收的记录和保存从不同方面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企业会计账簿中的记账凭证记录并不合理,保存的方法也不够严谨,对于未来未知的企业纠纷,不能够提供强有力的证明使其化解。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纳税期依法纳税但是并不是说明企业纳税义务的结束,在企业进行并购的过程中,由于受到经济市场监察不充分,有些企业会通过并购手段来实现转嫁债务、偷税漏税,很多企业由于会计账簿中的税收凭证不全面,对其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纠纷,使企业整体的经济利益得不到更好的发展。

(二)筹划方案的前瞻

企业在并购计划之前就要制定好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方案就是企业实施方案的前提,如果在企业完成自身制定实施方案在来制定税收筹划便失去了税收筹划的概念而是为了实现偷税漏税施展出不合法的手段形式。针对国家税法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调整性较大,我国的很多企业策划中,导致税收筹划效果不显著的原因就是由于其对税收筹划意识观念不够强烈,思想不到位,不能够利用国家税收政策减少并购方案中税收负担,所以企业在进行并购计划过程中,要第一时间对税收筹划进行规整,从而减少税收筹划存在的风险。

(三)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随着大量的利益驱使下,很多企业在进行并购过程中违背了法律责任,使国家出现严重的税收损失,使资本主义市场出现了严重的不稳定情况。在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公司业务逐日增多的情况下,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发展,从中触及税务问题也就越来越多。所以在这种氛围下对企业税收筹划的要求逐步提升,一些企业在违反税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实现并购,大大增加了企业并购的风险,不但不能实现企业的并购规划反而还危及整个企业的正常发展。

很多企业忽略了在税收筹划过程中整体地考虑众多方面因素,企业大多数在并购过程中只注重怎么节税,减少企业税负负担,从而导致实施税收筹划失败。

四、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方案优化措施

(一)加强税收筹划意识,实现事前筹划规划

在企业进行并购的过程中,要强化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意识,加强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规划与管理。首先,企业要认清本身并购实际,建立起成熟的税收筹划机制,对企业在实现并购项目中的税收筹划,实行评估与策划,加强企业的节税能力,减少企业为并购所付出的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发展效益。然后,通过设置相应的部门组织,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专业性,达成企业的筹划要求。最后,对于加强每个环节的税收筹划与掌控,为企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助力。

对于企业来说税收筹划是企业并购事前的规划,所以增强事前筹划才可以使税收筹划更好地开展。首先,需要提升企业对于事前筹划的适应性,加强税收筹划的能力,随着时展企业的经济实力不断壮大,对于税收整体的筹划是企业并购不可容缺的一部分;然后,对于国家的税法与政策在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发展中不断的改革与变动,企业更要增强对税收政策的适应力,加强企业对于税收政策的认识与了解。从而增加对于国家政策的服从能力,提高企业整体水平的稳定发展。

(二)完善风险评估系统与税收筹划方案

企业在实施并购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着极大的风险,所以在风险评估这方面企业要不断完善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使企业在并购过程中风险降到最低。首先,根据企业的并购过程中提升风险意识,政策风险企业一定要注重起来,所以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一定要增强对于国家政策方针的理解与认知,在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利用国家的政策得到控制使其影响达到最低。最后加强企业相关部门人员的知识梳理,听过企业培训使其风险意识得到提升,同时企业也要引荐一些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从而避免企业在并购过程中需要承受的风险。

对于可能对企业并购产生影响的因素,企业要在并购的同时结合本身企业发展的需求,来减少此类的影响,所以,针对企业并购的规划来说我们首先要完善税收筹划的规划,加强企业对于节税和成本控制的能力。然后,企业要通过对于整体需求来考虑在实施并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从而及时地加以控制,提高企业的发展效率。最后,控制企业并购时候的成本,在实行并购计划的时候要加强对于各个部门人员的交流与探讨,加强整个税收筹划方案的完整性,进一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并购支付方式中的税收筹划

F金支付有一定的自身缺陷,使其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会为其带来一定的风险,现金支付会使公司承受巨大的现金压力是一项巨大的即时现金负担。

股权支付可以避免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的任何税务支出,但是对于未来的企业税务会有一定影响。可以达到延期进行纳税的好处。股权的支付有不同的具体类型,所以其处理的方式也是截然不同,虽然股权支付不同于现金支付,可以缓解企业的经济压力,但是股权支付并不能得到目标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税收抵免,股权支付也存在着股权稀释风险。

相对于现金支付与股权支付来说,混合支付相对来说具有很大的灵活性,现金、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组合的支付方式我们称之为混合支付。国家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在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股权票面价值(或股本账面价值)20%情况下,并购企业接受被并购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需与被并购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认。所以企业要在这比例是大于20%还是小于20%的程度上做出精打细算,得出有利的方案结果,与之同时,并购企业在混合支付中的非股权方式使用了公司债券或者可转换债券,债券的利息不仅在所得税之前扣除,从而减少了资金周转不开的问题,更可获得一部分抵税利益。债券支付使现金支付的时间延缓,推迟了资本收益税的负担,从而减少了税务的负担。

结束语

税收筹划是企业并购规划中不可缺失的规划前瞻,企业要加强相关部门员工的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从而实现让税收筹划可以更好地为公司展开企业并购的计划,降低成本,减少并购风险,实现企业省税、节税。从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提升企业资本市场的竞争力,是加速企业的经济快速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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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是一种合法的节税行为,是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是企业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实现税负最低的财务管理手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法制规范的不断完善,税收筹划也得到讯速发展,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税收筹划是企业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只有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之上,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并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出节税增收的作用。

一、税收筹划在现代企业中的作用

1、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企业税收筹划在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程度中需要衡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各项指标,并对企业的财务能力和企业未来经营状况作出分析。税收筹划依靠的是企业财会人员来进行具体操作,面对企业经营中的多样性,也为企业的财务预测和计划提供了导向的可能,这都将有利于提高企业财会人员素质,从而加强了企业财务的预测和决策能力,提高了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为企业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企业运用有限资金,合理安排资金结构,减少资金占用,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的盈利能力是决定其发展的关键,企业在一定税前利润额的前提下, 节税越少,企业所得的税后利润就越少,企业的留存收益就比较少;而节税越多,所得和税后利润就越大,企业就会有较多的留存收益。因税收产生的成本支出将影响企业增加利润的增长,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留存收益,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应利用税收筹划进行科学的规划,合理安排企业的税金分配,从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税后利润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并达到增强企业经营能力的目的。

3、有利于提升企业整体形象

税收筹划符合国家立法意图, 在实施中以税收法律条文为依据,具有合法性,是一种合法又合理的行为。通过税收筹划,使企业在一定盈利水平的前提下, 尽可能地节税,从而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税收筹划是企业通过利用合法的手段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企业减少税负的动机是客观存在的,但我们竭力反对采取偷逃税的违法手段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有别于偷逃税,它能够按规定享受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有助于企业增强纳税意识、遵守税收法规,同时也保障了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提升了企业作为经济行为人的诚实、守信的形象。

4、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我国于1994年全面进行了税制改革, 适应企业制度创新的需要,严格控制了减免税的管理权限,使国有企业完全丧失了原来依赖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多种减免税款的特权,降低了纳税人期望通过争取获得减免税来减少纳税的可能性;同时严格了税收处罚, 完善了税收征管制度,使得纳税人通过逃税来减少税负的风险越来越大,代价越来越高。这必然对自身纳税情况进行重新构筑和定位, 促使企业规范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由依赖减免和偷逃税款转向合法节税,通过纳税筹划以达到纳税最优化,减轻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的目的。

二、企业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1、税收筹划的不确定性

由于环境及其他变量有时错综复杂,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测算活动,并不是每次税收筹划都能成功,其有很多不确定因素。要求企业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预测和策划依靠以往的统计资料为础和依据,进行事先安排,进而合理的控制经济活动。但这些活动有的还未实际发生,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为减少不确定性, 应注重对相关信息的收集,据此编制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选择实施其中最优方案,并分析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以完善税收筹划的方案。

2、税收筹划方案的关联性和经济性

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在财务管理中各税种对财务的影响彼此关联, 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科学合理,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力争取得最佳的财务收益。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 各种行业的企业所涉及的税种对财务的影响不同,企业应根据实际的项目决策的性质和经营现实,进行精心筹划,对某些税种有较大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的考虑其关联性,使税收筹划符合经济性原则。

3、了解主观认定与客观行为的差异

虽然税收筹划、避税及偷税在理论上含义虽不同, 但在实践中, 需要通过税务机关来认定和判断某一行为究竟是属于税收筹划还是避税或偷逃税。因主观与客观条件的不同而认定和判断的结果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运用税收筹划时, 应纳税义务人必须精研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做出筹划要建立在反复研讨的基础上。

4、密切关注税法的变动

法律是企业安全的保障,也是决定企业权利与义务的依据。税法作为处理国家与纳税人税收分配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其修正次数会随着配合政策的需要和经济情况的变动频繁的修正而得多于其他法律。因此, 为使企业自身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加以密切注意税法修正的趋势或内容,并适时对策划方案做出调整。

三、税收筹划在企业的应用

1、企业投资中的税收筹划

(1) 固定资产投资方式的选择。购买和租赁是固定资产投资的两种方式。采用投资方式不足之处是,首先要交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次是购买固定资产一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不能进项税抵扣,好处是折旧可抵减账面利润,少纳所得税。融资租赁投资方式即可以减轻所得税税负,用支付租金方式冲减企业的计税所得额,又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

(2) 对扩大投资方式的选择。企业如果想扩大投资,是选择建厂房买设备,还是收购一家近几年账面亏损的企业,这其中有一笔税收负担的账要算。由于收购亏损企业后,可将企业利润转到亏损企业账上,对两家企业进行合并财务报表,达到隐蔽利润、减少税收负担的目的,表面上却是冲抵亏损。

2、采购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有的货物、劳务只能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而有的货物、劳务则不受质量、采购量、距离因素的影响,可以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选择。企业在采购时应综合考虑何时何地何种方式付款、质量、价格、能否抵扣等多个方面。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在小规模纳税人的购进如果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代开除外),就无法抵扣增值税。这种情况下,在签订合同时,采购方可以通过谈判压低在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货物、修理修配劳务的价格。不能含糊其辞在合同条款中供货方应提的发票,应当分清情况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类型,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生产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当企业处于所得税免税期,其得到的免税额随着企业获得的利润的增多也就越多。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对折旧方法企业纳税的影响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税法中严格的规定,对于加速折旧法的采用,一般只能选择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在企业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创办初期时,企业可以通过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延长,到减免税期满后在将要递延计提的折旧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而对于在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正常生产经营期的企业来说,通过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减少,往往可以加速回收固定资产的成本,使企业前期利润后移,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

4、企业设立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

在我国法人所得税制度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要求总、分公司汇总缴纳。因此,要使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就可以得以实现。这样可以合理减轻税收负担,实现总、分公司之间盈亏互抵。实现低成本扩张,可以通过并购有大量亏损的企业,使得纳税额得到减免或抵扣。并购可以实现合理规避流转税和印花税,关联性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流通环节的减少。并购按出资方式可以分为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股票换资产式并购、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股票换股票式并购。对目标企业来说,后两种并购以股票方式出资,其因交换而获得并购企业股票所形成的资本利得在并购过程中不需要立即确认,即使这些股票需要就资本利得在以后出售要缴纳所得税,也已达到了延迟纳税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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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筹划财务管理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被推向了在全面税收约束下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因而越来越多的企业寻求通过合法的途径,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这已成为企业经营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出发点。

一、纳税筹划的目标

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企业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是企业的经营目标,而企业作为纳税人,其税收的支出属于企业资金的净流出,必然影响到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因此,依托税收法规、运用各种财务手段,使纳税人税收负担最小化,企业经营目标最大化的一系列财务活动,就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税筹划。

纳税企业的纳税义务是因企业涉税业务经营而产生的,企业经营的各项决策和管理自然会对企业税负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企业纳税筹划就应当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因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理想目标就是价值最大化,所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也应成为纳税筹划的基本目标。

二、纳税筹划的特点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项内容,有如下几个特点:

1.合法性。企业或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筹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税收政策的指导下进行。与不当避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的不同,税收筹划行为是对税法和税收政策合理、有效的贯彻和实施,本质上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依法选择纳税方案的正当行为。

2.筹划性。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管理职能,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事先规划、设计和安排来实现的。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通常滞后于应税行为。不同纳税人和不同的征税对象,税法规定的政策不同,使纳税人有机会可以选择低税负决策的机会。

3综合性。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随着一项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受益的同时,必然会产生因此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造成的机会成本。只有增加的收益大于增加的费用和机会成本时,这个方案才是合理的。因此,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风险节税,即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既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又要考虑风险因素,从而客观的选择税收成本最低的方案。

三、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1.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不同的筹资方式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和税负水平。企业筹资一般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权益筹资包括用留存利润和发行新股等方式,具有风险小、成本高的特点;相对而言,负债筹资更具节税功能,具有风险大、成本低的特点。因此,将税收筹划应用于企业的筹资活动能使企业在确定筹资成本时,找到最佳的资本结构。

2.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在选择投资地及投资行业时,要充分考虑国家对地区、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区域性、行业性的税收倾斜政策,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尽可能将自己纳入优惠范围内,合理减轻企业税负,获得最大的节税利益。

3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由于企业的以前年度亏损在一定期限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因此企业应该力争在期限范围内弥补亏损,达到节税的目的。而且,根据税法规定,取得现金股利需要交税,而取得股票股利是免税的,因此企业发放股票股利既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也减轻了股东的税负。

另外,企业还可以采用股票回购的方式替代现金股利。这样股东只有在实际卖出股票并获利的情况下才需纳税,对股东更有利,对企业也能起到调整股权结构、优化资本结构的作用。总之,企业在分配税后利润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收筹划以帮助投资者获得更高的税后净收益。

四、以价值最大化为纳税筹划目标应注意的问题

以增加企业价值为目标的纳税筹划要求以系统观念为指导,在整个企业理财活动中,将节税与其他理财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和协调,有时甚至要超出传统财务管理的范畴,比如从企业设立方式、组织形式等事务性活动中进行筹划,或者利用会计政策选择和职业判断进行筹划。

1.以价值最大化的纳税筹划目标需考虑的因素较多,而且某些因素难以量化,相对于侧重利润角度的短期纳税筹划,增加了方法的复杂程度和不确定性,针对这些现象,企业需根据不同类型、规模和发展阶段和企业而确定不同的侧重点。比如,对于新设企业和和小规模企业,成长和盈利更为重要。

2.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注重防范风险。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逃税,它是基于国家税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做出的获得节税利益的合法行为。然而,企业进行的纳税筹划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与偷逃税款行为的界线十分模糊,不但容易使税收筹划的效果大打折扣甚至无效,甚至出现经济处罚和名誉损失。

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取得企业整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纳税筹划不能单单以少缴税为最终目的,而是要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综合考虑企业的发展目标、策略及财务环境。对预期收入和成本进行对比,兼顾短期与长期利益,对企业达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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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7-179-03

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已经成为企业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虽然税收筹划开展较晚,发展较为缓慢,但可喜的是,近几年来税收筹划已经渐渐为人们所认识、了解和实践。

面临严峻的全面税收约束的市场竞争环境,税收作为企业税前利润的一项支出和必须支付的一项外在成本,直接影响到税后利润的大小,只有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才能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由于税收筹划具有减轻企业税负、降低企业成本,实现纳税人利益最大化的积极意义,因而越来越受到广大企业的重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享受独立的经济利益,同时在激烈的竞争中产生对成本控制的需求,因而进行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企业的共识。

我国的税收筹划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宏观税负的调整和税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经营决策时,应当重视税收筹划,为企业的经营作出正确、合理的决策。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

1.一般认为,税收筹划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技巧和手段,对纳税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合理和周密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缓缴税款目的的一系列谋划活动。这个定义强调:税收筹划的前提是不违背税法,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少缴或缓缴税款。它包括采用合法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采用非违法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采用经济手段等进行的税负转嫁筹划。

狭义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采用税法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这个定义强调: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但节税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以适应政府税收政策导向为前提的。

2.税收筹划是以纳税人为主体的一种积极、主动的经营筹划行为,最本质的特点是以国家的法律为依据,选择最佳纳税方案,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减少税收支出,取得最大税收利益。

二、企业筹资活动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以税收政策为导向,对筹资活动进行决策,从中优选纳税方案,以减少纳税义务,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最终取得正当收益的行为。

(一)企业筹资的内涵及方式

企业筹资,是指企业从自身生产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根据企业未来经营与发展策略的要求,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一种经济活动。在现代企业资金筹集阶段,企业通过不同的融资方式得到的筹划效果也各不相同,相应地,资金成本、融资收益和税收负担也高低不等。对在筹资过程中涉及的税收进行筹划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财务决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筹资的基本目的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二)企业筹资活动的主要方式

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有两类:权益筹资和负债筹资。企业采用不同的筹资方式,与投资人就形成了不同的经济关系。其中,以权益筹资方式取得的资金,企业与投资方是投资对象与所有者的关系;以负债筹资方式取得的资金,企业与投资方形成的是债务债权关系。根据每一类筹资性质特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不同的融资方式。

(三)企业筹资活动中进行税收筹划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纳税人都希望减轻税负,税收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增强纳税意识。

2.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企业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融资决策、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确实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分布的道路。

3.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纳税人对税法有深层次的掌握,说明纳税人经营能力层次高,更能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纳税。

4.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有机结合,从而增加国家税收。

三、企业筹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研究

不同的筹资方式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同时也会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下面从权益资本筹资、负债筹资、融资租赁筹资的角度来探讨如何进行筹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一)权益筹资与负债筹资税收负担的实例分析

如果仅就税收负担而言,不考虑企业最优资本结构问题,负债筹资较权益筹资的最大优势则在于,企业借款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作为一项财务费用加以扣除,具有一定的抵税作用,能够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下面以企业筹资的两种主要方式(即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为例,就有关税收筹划的问题加以说明。

例如,某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筹措1000万元资金用于产品生产线的建设,相应制定了A、B、C三种筹资方案。假设该公司的资本结构(负债筹资与权益筹资的比例)如下,三种方案的借款年利率都为8%,企业所得税税率都为25%,三种方案扣除利息和所得税前的年利润都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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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2-158-02

一、纳税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应用的提出

1.概念。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机构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适用税收政策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为前提,采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或政策选择机会,对自身经营、投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实现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2.产生背景。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企业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是企业的经营目标,而企业作为纳税人,其税收的支出属于企业资金的净流出,必然影响到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因此,依托税收法规、运用各种财务手段,使纳税人税收负担最小化,企业经营目标最大化的一系列财务活动,就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税筹划。

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纳税筹划已经成功的应用于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的财务管理之中。在我国,税收筹划方面的研究与应用起步较晚,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成熟与完善,税收筹划工作必将得到全面、快速的发展,它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成为纳税人在理财或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纳税筹划的特点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项内容,有如下几个特点:

1.合法性。企业或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筹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税收政策的指导下进行。与不当避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的不同,税收筹划行为是对税法和税收政策合理、有效的贯彻和实施,本质上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依法选择纳税方案的正当行为。

2.筹划性。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管理职能,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事先规划、设计和安排来实现的。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通常滞后于应税行为。不同纳税人和不同的征税对象,税法规定的政策不同,使纳税人有机会可以选择低税负决策的机会。

3.目的性。税收筹划有明确的目的,就是使收入最小化、费用最大化,实现免除、减少纳税义务,或者递延纳税义务等的目标。概括说,其直接目的就是获得最大的税后收益。

4.综合性。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方案的优化选择,随着一项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受益的同时,必然会产生因此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造成的机会成本。只有增加的收益大于增加的费用和机会成本时,这个方案才是合理的。因此,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风险节税,即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既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又要考虑风险因素,从而客观的选择税收成本最低的方案。

三、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一)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纳税筹划与资本结构。筹资是企业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筹资行为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资本结构是否合理,不仅制约企业的风险的大小,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企业的税负和税后收益。

2.筹资方式的选择。不同的筹资方式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和税负水平。企业筹资一般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权益筹资包括用留存利润和发行新股等方式,具有风险小、成本高的特点;相对而言,负债筹资更具节税功能,具有风险大、成本低的特点。因此,税收筹划不仅在确定资本结构方面。而且在具体确定筹资对象上都是有作用的。将税收筹划应用于企业的筹资活动能使企业在确定筹资成本时,找到最佳的资本结构。

3.租赁方式的选择。租赁方式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其中融资租赁的节税收益要优于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不但可使企业获得所需资产,保存举债能力,更可以将租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租金中的利息和相关手续费还能税前扣除,双重减少了计税基数,起到少纳税的作用。

(二)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投资地和投资行业的选择。国家为实现调整全国生产力布局、优化产业结构的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健康迅速发展,对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特区和保税区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投资项目给予诸如减免税收等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在选择投资地及投资行业时,要充分考虑国家对地区、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区域性、行业性的税收倾斜政策,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尽可能将自己纳入优惠范围内,合理减轻企业税负,获得最大的节税利益。

2.组建形式和注册资本的选择。

(1)组建形式的选择也会影响投资者的收益。如较大型的企业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相对于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这种小型企业,它的税负较重。另外,投资单位在设立企业时,还可以在创立初期采取分公司的形式,使亏损转移到总公司,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等企业步人正轨,再改为子公司。

(2)企业按投资来源的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两种类型。相对而言,外资企业享受的减免税收优惠范围更广、优惠政策也越多。而且国家为鼓励外资持续投资,减少外商投资的短期行为,在经营期限、再投资等方面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

(3)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的比例,通过增加贷款的方式来进行投资,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列入期间费用,从而得到财务杠杆利益,节省了所得税的支出。

3.投资方式的选择。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一般来说,由于直接投资需要考虑企业缴纳的各个税种,直接投资比间接投资在纳税筹划方面有更大的操作空间。

(三)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由于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影响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所以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折旧方式,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节税效果的折旧方法。通常来说,在比率相同的税率下,若所得税率有上升的趋势,就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若相反则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在超额累计税率下,则一般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

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得出不同的期末存货成本,从而影响当期利润,因此,企业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要考虑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当材料价格上涨的时候,要采取后进先出发来计价,这样提高了本期销货成本,降低了期末存货成本,减少了税前收益和本期税负,提高了税后利润;反之,当材料价格持续走低时,则宜采

用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当材料价格上下波动时,则采用加权平均或移动加权平均的方法来计价,以避免由于成本的波动造成利润的波动。

3.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的销售收入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其收入确认和纳税的时间也会不同。直接收款销售货物以收到货款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托收承付销售货物以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当天为确认收入的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货物以合同约定日期为确认收入的时间;订货销售和分期预售销售货物以交付货物时为确认收入的时间。通过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可以调节收入确认时间,筹划合理的收入归属年度,达到延缓交税的目的。

4.费用列支的选择。在会计核算中,我们要尽可能及时列支当期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采用预提的方式入账,尽可能速度按成本费用的摊销期,以达到递延纳税时间和得到少缴所得税的税收利益。另外,销售费用、研发费用、技术改造项目的费用在税法规定中也有筹划的空间。

(四)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1.税前利润分配。由于企业的以前年度亏损在一定期限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因此企业应该力争在期限范围内弥补亏损,达到节税的目的。

2.税后利润分配。企业的利润分配种方式进行分配,根据税法规定,取得现金股利需要交税,而取得股票股利是免税的,因此企业发放股票股利既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也减轻了股东的税负。另外,企业还可以采用股票回购的方式替代现金股利。这样股东只有在实际卖出股票并获利的情况下才需纳税,对股东更有利,对企业也能起到调整股权结构、优化资本结构的作用。总之,企业在分配税后利润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收筹划以帮助投资者获得更高的税后净收益。

(五)资产重组中的纳税筹划

1.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按法律程序组合成为一个企业的行为。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在吸收合并时,合并公司可采取现金支付或证券支付的方式对被合并公司进行补偿。如果合并公司采用现金支付或公司债券支付的方法,被合并公司需要立即纳税。但合并公司采取股票支付的方式的话,被合并公司可以等股票出售时才计算损益,即可享受推迟纳税时间、减轻税收负担的优惠。

2.企业分立。企业分立是指将一个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分化为两个或以上企业的法律行为。由于国家对一些低利润、小规模的企业实行优惠税率,导致不同企业存在税负差异,因此高税率企业可以通过分立的方式享受到优惠的税率,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3.企业清算。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宣告终止以后,除因合并或分立的原因,了结终止后的企业法律关系,消灭其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税法规定,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所得税,而清算期单独作为一个的纳税年度来计算纳税所得。合理选择确定清算期,可以将清算期内可能发生的费用前移,以抵消经营期的盈利。

篇12

随着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不断增大,促使企业不断寻找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方法和途径。企业在市场中活动,必然要交税,税收支出自然是企业成本的一部分,近年来,许多企业管理者开始重视税收筹划,探索通过税收减负的途径,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因此,加强财务管理,认真研究税收筹划,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税收筹划的基本含义及作用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安排和筹划,利用国家对企业减免税等优惠政策,从中获得最大利益的理财行为。并且这种行为是合法的,企业及时关注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在并没有违法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相关经济法规的前提下,充分理解税法精神,选择总体收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或滞延纳税时间。选择税负最轻或最佳的一种方案,以实现企业的最终经营目的。有别于避税、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1.1税收筹划是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企业所做出的决策都会受到税收的影响,税收筹划是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它以经济预测为基础,对企业决策项目的不同涉税方案进行分析和决策,为企业的决策项目提供决策依据的经济行为。

1.2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点决定了它是单向性的特质,对企业来说税收支出没有任何的直接回报,从纳税人角度出发,积极的进行纳税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获得节税利益,可以增加企业的净收入。这样把企业的税收负担调整控制在最佳界限内,以达到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支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1.3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解决的是如何有效使用资金,实现企业的目标利润。而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选择是需要一定的管理机构和专业的人员,这就促使了企业财务部门的完善和会计工作人员水平的提高,从企业的管理方面来看,通过税收筹划有效的提高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1.4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少缴税和缓缴税,这是通过采取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实现的。企业做好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纳税积极性,在筹划中进一步充分理解税法,增强纳税意识。可以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许多企业开始积极筹划缴税,这是企业纳税意识增强的一种表现。

2.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2.1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在投资时,可以选择国家扶持的行业或者区域,充分考虑到地税收入待遇,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贫困地区等,这些地区会推出一些鼓励企业入驻的税收政策,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企业也可以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

2.2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一般情况下,企业通过财政资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企业自我积累、企业内部集资等渠道进行筹资。可见,企业筹资有对内和对外两种。从纳税角度看,运用不同的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也不尽相同。在对内筹资上,内部集资方式效果最好,它容易使企业利润规模分散而降低,对于还本付息的问题,可利用利息摊入成本的不同方法和资金往来双方的关系及所处经济活动地位的不同,往往是实现节税的关键所在。其次是金融机构贷款,这种方式核算利息的方法和利率比较稳定、幅度变化较小,但企业灵活处理的选择余地不大。可以利用提高利息支付,减少企业利润,抵消所得税额,然后再获得的利息返给企业,但要注意方式得当,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再次是企业的自我积累筹资,这种方法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前两者,很少有企业选择这种方法来筹集资金。在对外筹资上,外部筹资有股本筹资和债务筹资两种方式,这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筹资方法有效地帮助企业减轻税负,提高收益水平。

2.3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这是纳税筹划的重点,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 在采购环节上,控制好进货渠道和进货时间,可采取现金折扣、销售这让的等方式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企业可通过增大企业对外宣传费用等方式,树立企业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的同时,推迟获利年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

2.4财务核算和财务成果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增加有效成本费用来减少利润来,这样可以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在折旧方面筹划上,要重视折旧可以抵税的作用,企业可预计近期利润较高时,适当安排购置设备,选择适当折旧方法来达到节税的目的。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得现金股利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应筹划好发放多少现金股、留利决策。而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规定,我国在法律上还是空白。

2.5在收入确认时间的合理避税。在税法的规定中,不同情况下企业收入的确定时间存在差异,收入是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基础,这就为企业提供了一些合理避税的途径。企业销售产品有很多中方式,如直销直付、直销分付、分期预收、委托代销等等,对于不同的销售方式,其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也不尽相同,这样企业可以主动选择合适的销售方式,达到推迟收入确认时间的目的,从而可以推迟相应所得税的缴纳,所推迟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当于一笔无息贷款。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企业理财策略,是企业经过精心的策划,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企业的经营者要明确一点,这种活动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进行的,不能逾越法律这条红线,充分理解国家立法意图合理避税。同时要重视税收筹划的效益性和预测性,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相关联因素,推出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实现企业财务收益。

参考文献

篇13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1018202

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系统中的价值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它通过企业投资、筹资活动的财务决策和资产、成本费用、收益分配的管理,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管理目标。税收的征收无疑增加了企业负担,减少了企业的既得利益,因此,企业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税收筹划,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出发点。

筹资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企业经营所需的资金,无论从何种渠道取得,都存在一定的资金成本,而企业筹资的目标是在满足自身资金需要的基础上,通过选择适当的渠道、方式,取得资金,以实现最低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最低的最佳资本结构。由于不同的筹资渠道税收规定不相同,其税后资金成本和风险也不一样,因此有必要对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进行研究。

1筹资决策中税收筹划应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

税收筹划一般是通过降低税收成本和延迟纳税两种基本方法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取得“节税”的收益,而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又包括税收负担的规进和税收负担由高向低的转换。因此,企业筹划获取节税利益的途径主要有企业税收负担的规避、企业税收负担从高向低的转换和企业纳税期的滞延等三种。

应认识到,作为财务管理子系统,税收筹划必须是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而进行的节税活动。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可单纯的追求税负绝对额的降低而忽视因该方案导致的其他相关成本和收入变动与财务风险变化,必须考虑筹划方案能否给企业带来的总收益的相对增长。一般来说,税收筹划方案实施将使企业获得额外税收利益,但同时将由此产生额外费用,只有当税收筹划方案导致的税收利益增长大于相关成本增长,产生相对收益增长且财务风险变动应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时,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可接受的合理方案,否则应被拒绝。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资金结构,主要指债务资金与权益资金的构成比例关系。不同的筹资方式会使企业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按照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记入财务费用能抵扣应税所得额,从而相应减少应纳所得税额,产生了节税效应。由于负债的财务杠杆效应,将导致正负效应两种情况的存在:如果息税前资产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时,负债比率越高,其节税效果越明显,将提高企业权益资本收益率。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支付的特点又导致了债务筹资可能产生的负作用。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会加大。当负债的成本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时,将降低企业权益资本收益率,在这种情况下,负债筹资反而达不到节税的目的。

由此可见,资本结构特别是负债比率的合理与否,不仅制约着企业的风险、成本的大小,而且影响着企业纳税的负担以及企业权益资本税后收益的实现水平。合理的筹资结构可以降低资金成本,给企业所有者带来财务杠杆利益,获得更大的税后权益资本收益率。在筹资中,由于税收条件的既定,资本结构成为影响企业税负的关键因素。因此,在企业筹资决策中应从税后成本这一角度来考虑企业的资本结构。充分考虑资本风险、筹资成本,利用负债筹资实现节税目标时必须建立在追求最佳资本结构基础上,正确把握和处理负债筹资的度。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用全局的观点分析谋求,企业总体税负降低――税收筹划的根本出发点要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相一致。

2合理调整筹资结构,以实现节税与所有者总体收益最大化的双重目标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分析,企业筹资方式分为负债筹资(包括向银行借款、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筹资、发行债券)和权益筹资(包括企业自我积累、发行股票)和其他筹资(如租赁)三种类型。因此,筹资决策中必须从税收筹划角度选择筹资渠道和筹资方法,实现最佳资本结构。

企业内部筹资(如关联方之间筹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涉及的人员、机构较多,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在利率和回收期的确定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弹性和回旋余地,这就为企业寻求降低融资成本和实现税收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运作空间,税收筹划效果最好;向金融机构借款,企业可以利用与金融机构的长期业务往来关系,寻求一定规模的税负减轻,减税效应较好;自我积累由于资金拥有与使用者融为一体,税收负担难以转嫁与分摊,因而往往难以实现税收筹划。

2.1负债筹资分析

一般来说,企业通过负债筹资的减税效应好,企业应在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率能稳定实现的前提下,在适当的财务风险控制下,尽可能利用负债筹资,但在实践中,应注意我国所得税法对税收支出影响很大的几个规定:

(1)借款利息资本化问题。如果为建造、购置固定资产(指竣工结算前)或开发、购置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企业开办期间的利息支出等,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不得直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因此这一部分借款利息没有减税效应。企业为避免借款费用过多地计人资产人账价值,一方面应加强资金的管理,合理安排建设资金,避免浪费开支,从而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人财务费用的份额,以便直接冲抵当期损益,最终达到节税的目的。

(2)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额按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如果企业之间在资金拆借活动中人为地过分抬高利率,对纳税而言是无效的。

(3)企业内部筹资中应注意,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2租赁筹资分析

(1)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由于其较强的减税效果在税收筹划中有很大的价值。就出租方而言,出租既可以减少使用与管理机器设备所需追加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而租金收入适用于税负较低的营业税,这比产品销售收入所适用的增值税税负低。就承租方而言,租赁既可以避免因长期占压资金而带来的风险,又可通过租金的支付,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减轻实际税负。

(2)在两种租赁方式中,融资租赁是为了满足企业融通资金添置资产的需要而开展的租赁业务。企业选择该种融资方式无需求助于资本市场即可达到融资的目的,且有助于加快企业设备的更新改造和技术进步的步伐,提高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因此它比经营租赁更有节税、避税效应。若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加速折旧,该筹资方式可节约较多的现金流量,对改善企业的经营和理财环境,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更为有利。

租赁筹资在同一个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独立核算的情况下有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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