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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趋势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10:31:36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保险监管趋势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保险监管趋势

篇1

我国目前对于再保险业务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其他编报规则之中,这些规则包括《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3号:应收及预付款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6号:认可负债》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9号:综合收益》。“随着我国再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有些规定已经滞后于实务发展,有些规定则需要补充” 。因此,在这种背景下,2008年12月3日,中国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5号:再保险业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本文以该征求意见稿为依据,分析我国再保险业务偿付能力监管的趋势,并对趋势进行评价,以期把握我国再保险业务偿付能力监管的脉搏。

一、我国再保险业务偿付能力监管的趋势分析

从目前来看,我国再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趋势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引入重大保险风险判断标准判别再保险业务类型

我国再保险偿付能力监管重要趋势之一就是利用重大保险风险判断标准将创新再保险业务纳入监管。未来再保险业务偿付能力监管将以是否转移重大保险风险为标准,将再保险业务分为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再保险业务和未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再保险业务,又以再保险业务所转移的风险是否已经发生为依据将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再保险业务进一步区分为预期再保险业务和追溯再保险业务。由于这三类再保险业务转移的风险截然不同,因此,对这三类业务采用不同的监管措施,即允许按照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原则正常认可预期再保险业务的损益、递延认可追溯再保险业务产生的收益和不认可未转移保险风险业务的损益。

2.差异化再保险业务偿付能力评估标准

再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另一重要趋势是考虑账龄、偿付能力和境内外等风险因素差异化制定再保险业务偿付能力评估标准。其中,考虑到境内外不同公司而制定不同的标准,主要是由于对境内保险公司监管的难度要低于对境外保险公司的监管,而对境内保险公司监管的充分性要高于境外保险公司,这就使得两类公司的再保险业务可能带来的风险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化监管的发展趋势符合国际惯例,并可鼓励境外再保险公司在国内成立机构,增加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主体。

3.加强再保险业务信息披露要求

再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趋势还体现在加强对再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的要求。围绕再保险业务的重要决策、重大合同信息、重要交易对手风险信息及重大关联方交易等几个关键控制点,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加强再保险业务信息披露是实现再保险业务偿付能力监管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对我国再保险业务偿付能力监管趋势的评价

总体上,我国再保险业务偿付能力监管的趋势是加强了对再保险业务的风险防范。无论是细化再保险业务的判断标准、差异化再保险业务偿付能力评估标准,还是加强再保险业务信息披露的要求,都是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加强再保险业务监管。以再保险业务判别标准的细化而言,这一措施就可以更好地防范相关风险,保障保单持有人利益。纵观世界保险业,在曾经出现过的破产及指控质疑案件中,我们经常与财务再保险、有限风险再保险等创新再保险业务不期而遇。通常,带来风险隐患的创新再保险业务往往是以再保险合同的形式出现,但其所转移与承担的保险风险十分有限甚至为零,监管当局将此类产品作为传统再保险合同进行监管,掩盖了问题保险公司真实的经营成果和偿付能力状况,进而损害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因此,细化判断标准,辨别再保险业务转移风险的程度,进而实现对再保险业务的分类监管,是十分必要的。另外,考虑到创新再保险业务在中国发展的现状及可能前景,细化标准之后还可以及时将创新业务纳入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之中,对于防范此类再保险业务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次,从再保险偿付能力监管趋势的影响来看,毋庸置疑,监管新规势必改变现行监管行为,但不仅如此,此新规还会对保险会计实务产生重要影响。2006年2月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保险合同准则”)中初次引入了对保险合同及再保险合同所承担保险风险的判断。此次再保险征求意见稿所用重大保险风险的判断标准与保险合同准则中保险风险的判断标准之间存在“量”的区别,这可能会影响到一些再保险合同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即,一些再保险合同可能是转移了少量保险风险,但这些保险风险不足以称之为重大,那么,依据现行会计准则这些合同的收益可以正常确认,而按照新的监管规定,这些合同的收益不被认可。显然,采用重大保险风险的判断标准细分再保险业务更符合国际惯例,因此,新的监管趋势将会对我国保险会计准则形成有益的补充,也势必对我国保险会计实务产生积极的影响。

篇2

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是低年级识字教学的前提。这一点,用俄国教育学家乌申斯基的一句“没有任何兴趣和仅靠强迫维持的学习会扼杀学生的学习热情,这种学习是不会维持长久的。”足以说明。只有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才有探索和追求知识的动力。根据低年级学生自制力不强、注意力不够集中、往往凭兴趣学习的特点,我认为教师应该采用竞赛、游戏、猜谜的形式,营造愉悦、轻松的学习氛围,注意激发和引导学生树立学习的兴趣,热情参与,别把学生引进“呆读死记”的胡同。

1.猜谜语的活动容易活跃学生的思维,使他们展开想象的翅膀。比如,我在教《难忘的泼水节》一课的生字“鼓”时,让学生猜谜语:“一士左上坐,吃掉豆一颗,右侧棍一支,注意别写错。”小家伙一个个都迫不及待地举起小手;当我肯定了他们的谜底时,他们的脸上露出了成功的喜悦。这样,识字的效果大为提高。

除了教师编谜语让学生猜以外,也要激励学生自己学会编谜语、编口诀,把识字变成一种乐趣,免除反复抄写、死记硬背的烦恼,让学生越学越聪明。

2.竞赛是一种很有效的生字复习方法,在生字的复习中可以用写字竞赛、加偏旁组词竞赛等方法。如:把学生分成人数相等的几组,开展“写带有相同偏旁的字”等竞赛活动,既可激发学生的兴趣,又能增长他们的知识,还可培养他们的集体协调能力。

3.低年级学生的思维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喜欢做游戏。在教学完识字后的巩固阶段,适当做一些“找朋友、小猫钓鱼”的游戏,可以让学生准确地把握重难点内容,达到复习生字、训练语言的目的。如:用卡片写出生字的不同部件,玩组字游戏等。

二、把教给学生识字方法作为识字教学的关键,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俗话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也就是说教给学生学习的方法十分重要。因此,识字教学中能否教给学生识字的方法,是提高识字教学效果的关键。

1.重视汉字的构字规律指导,使学生根据规律掌握汉字。让学生掌握并充分利用字的构造规律,培养学生识字的独立性和创造性,学生的认识就可以大大加速,识字效率就能提高,为以后学习汉字打下基础。我在教二年级教材中的形声字时,首先教给他们形声字的构字规律——形旁表意,声旁表音,同时又引导学生注意字音的变迁,让他们能更好地掌握和运用。

2.灵活调整识字内容,让学生自选生字汇报识字方法。在识字教学中,先让学生掌握基本字、基本笔画、笔顺规则、间架结构和常用偏旁部首,再让学生利用拼音识字,掌握读音;在学生掌握了一定的识字方法后,又教学生用“熟字加(减)偏旁”和“熟字换偏旁”的方法记生字。最后让学生自选生字汇报识记方法,加强记忆。比如,在教二年级《泉水》一文中的“挑”字时,可以让学生运用“熟字换偏旁”的方法比较识字,达到举一反三的识字效果。

3.让学生自选生字书写加以巩固,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

三、开展课外识字竞赛活动,把拓宽学生识字渠道作为识字教学成果巩固的保证

识字教学仅靠课本是不够的,必须向课外延伸和拓展。

1.开展“课外识字”竞赛活动,激励学生利用看书、看电视等机会识记生字,并将学习成果于第二天课前进行展示,教师将学生的所学生字在“展示台”进行展示,并张贴小红花予以鼓励。

篇3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creasing people's standard of living, the fire accident happened frequently in recent years, especially because of the material thermal insulation, fire resistance, lead to security problems have become very concerned about the topic, but also can be said to focus on material fire insulation has aroused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This paper is aimed at the recent development status of fire prevention, insulation materials at home and abroad to do a review, so as to let people know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fire insulation materials have a better.

Key words: building exterior wall external insulation materials; fire; present situation; development trend;

中图分类号:TU767+.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各式各样的材料进料到了装修行业当中去,数不胜数,给人们生活带来美的享受和便利的同时,也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有的可能是由于一些不法商人的谋取暴利,偷工减料,用那些残次品充当合格品,导致质量严重不合格;而最重要的一方面是由于技术的不到位,技术跟不上时代的脚步,达不到那种高性能的指标。我们知道装饰材料中大多是可燃、易燃的高分子聚合物,不仅燃烧时可能有引发火灾的危险性,还可能会产生大量的有毒烟雾,从而导致了各大悲剧的发生。我们应该知道一个材料的高性能是多么的重要,尤其是在防火保温方面。

1防火保温材料的分类

1.1按材料成分分类

①有机隔热保温材料:如稻草、稻壳、甘蔗纤维、软木木棉、木屑、刨花、木纤维及其制品。此类材料容重小,来源广,多数价格低廉,但吸湿性大,受潮后易腐烂,高温下易分解或燃烧。

②无机隔热保温材料:矿物类有矿棉、膨胀珍珠岩、膨胀蛭石、硅藻土石膏、炉渣、玻璃纤维、岩棉、加气混凝土、泡沫混凝土、浮石混凝土等及其制品;化学合成聚酯及合成橡胶类有聚苯乙烯、聚氯乙烯、聚氨酯、聚乙烯、脲醛塑料和泡沫硬性酸酯等及其制品,此类材料不腐烂,耐高温性能好,部分吸湿性大,易燃烧,价格较贵。

③金属类隔热保温材料:主要是铝及其制品,如铝板、铝箔、铝箔复合轻板等。它是利用材料表面的辐射特性来获得绝热保温效能。具有这类表面特性的材料,几乎不吸收入射到它上面的热量,而且本身向外辐射热量的能力也很小,这类材料货源较少,价格较贵。

1.2按材料形状分类

①松散隔热保温材料:如炉渣、水渣、膨胀蛭石、矿物棉、岩棉、膨胀珍珠岩、木屑和稻壳等,它不宜用于受振动和围护结构上。

②板状隔热保温材料:一般是松散隔热保温材料的制品或化学合成聚酯与合成橡胶类材料,如矿物棉板、蛭石板、泡沫塑料板、软木板以及有机纤维板(木丝板、刨花板、稻草板和甘蔗板等),另外还有泡沫混凝土板,它具有原松散材料的一些性能加工简单,施工方便。

③整体保温隔热材料:一般是用松散隔热保温材料作骨料,浇注或喷涂而成,如蛭石混凝土、膨胀珍珠岩混凝土、粉煤灰陶粒混凝土、粘土陶粒混凝土、浮石混凝土、炉渣混凝土等,此类材料仍具有原松散材料的一些性能,整体性好,施工方便。

2外墙外保温现状分析

历经多年的发展,我国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市场已发展成为种类繁多、技术构造多样、产品需求量巨大的一个产业。市场上推广应用的系统有发泡聚苯板(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机械固定发泡聚苯板钢丝网架板外墙外保温系统、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发泡聚苯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挤塑聚苯板(XPS板)外墙外保温系统、胶粉聚苯颗粒复合型外墙外保温系统、聚氨酯(现浇、喷涂和板类)外墙外保温系统、膨胀玻化微珠外墙外保温系统、墙体自保温系统以及复合保温系统和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等。

据了解,聚苯板(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和挤塑聚苯板(XPS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是市场上应用量最多的系统,基本上占据国内外墙外保温市场75%以上的份额。另外,机械固定发泡聚苯板钢丝网架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发泡聚苯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和聚氨酯(现浇、喷涂和板类)外墙外保温系统大约占据20%的市场份额,其他系统总量约占5%。

据不完全统计,迄今为止,涉及与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系统产品有关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全国达到8000家(不含原材料供应企业),而在2001年前,全国该领域的从业企业保守的数据不到500家。据对2008年全国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市场情况分析,整个市场形成的总产值在500亿-600亿元(人民币,下同)之间,年产值最大企业的销售额约为3.2亿元(其中包含该企业其他辅助产品的销售);极少数企业的年销售额达到2亿-3亿元,年销售额1亿-2亿元的企业数不到2%,年销售额5000万-1亿元的企业不到3%,超过80%的企业的销售额在700万-3000万元。也就是说,以现行聚苯板(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100元/平方米计算(包括饰面层的价格),按照达到2亿元的销售额,外墙外保温施工面积为200万平方米;按照达到1亿元的销售额,外墙外保温施工面积为100万平方米;按照达到5000万元的销售额,外墙外保温施工面积为50万平方米。

更多企业的年销售量在10万-30万平方米之间。在数千家从业企业中,真正具备技术开发实力的企业数量不到10%,企业原创技术产品不多,拥有专利技术或者说技术产品已经通过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的企业的数量更少。

从上述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外墙保温节能的企业尽管数量多,但整体规模偏小的问题突出,巨头企业不多,整体技术研发实力不足。虽然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但从推广使用的情况来看,存在的最明显的问题有开裂、空鼓、脱落、渗水、防火等。这些保温施工问题的出现,给快速发展的行业市场敲响了警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从技术研发的角度看,在数以千计的墙体保温(主要指外墙外保温)企业中,从业时间超过10年的企业数量不到5%,超过80%的企业是在2003年或者2004年后才开始涉足。在超过10年的从业企业中,多数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强,而在上述80%的企业中,仅有极少数的企业拥有一定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大多数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管理者都是从相关的企业离职后开始单干,这样一种衍生出的经营形式,基本上缺乏独立的研发能力,大多还停留在模仿国内外的技术和产品,缺少对技术的基础理论、构造措施原理和系统形成机理的研究,所谓的“系统”产品根本算不上是系统,一旦市场出现低价竞争,或者为节约成本,他们只能简化产品构造,以牺牲产品的性能为代价,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这些问题出现后,有人将根源归结于行业市场进入门槛低,很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同台竞争造成。

3建筑外墙防火保温材料的发展趋势

3.1无机质材料

目前,无机质材料在外墙的防火保温方面仍处在拓展阶段,虽然市场占有率还是较小。但它因为有有机质材料无可比拟的性能优势,从而引起了各方的重点关注,代表着未来建筑防火保温材料发展的趋势,慢慢显示了它的主要性质。岩棉和玻璃棉属无机质材料,自身不存在防火安全问题。但其他性能不能完全满足外保温的要求,目前尚不具备广泛应用的技术条件。

3.2有机质材料

目前,我国的外墙保温材料是以有机质材料为主导,其主要产品主要有聚氨脂硬质泡沫板,聚苯乙烯泡沫扳(EPS),胶粉聚苯颗粒砂浆干粉系统以及挤塑板(XPS),虽然它们已经达到了规模化和规范化生产,以及技术成熟,但它却有致命的缺点及时不能防火,不能和建筑同寿命,以及会对环境产生很大的污染。

3.3无机质与有机质复合材料

无机质与有机质复合材料其实就是无机质材料与有机质材料的复合体。目前虽然尚处在试行阶段。但在理论上应用到外墙防火保温方面却有极大的优势,应该是有机质与无机质二者互补,但在生产工艺、施工方法以及应用效果上还需在实践中去完善和验证。以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为主的无机和有机质复合材料,属难燃材料,且不具有火焰传播性,自身不存在防火安全问题,而且保温性能也很良好。

4结语

众所周知,建筑外墙火灾及建筑施工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往往都是由于材料防火保温性能差的缘故而引起的,这就呼吁我们要更好地研究开发新的防火保温材料,使得防火保温材料能很好的替代易燃的保温材料,这样才能更好的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才能更好的有利于社会。

篇4

加快保险业发展,有利于保障生产和流通的安全与稳定,更好地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服务;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和巩固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地位;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实现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协调发展。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市保险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服务水平和保障程度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目前保险业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进一步优化保险业发展。

环境,促进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人才聚集和业务拓展,抓住CEPA机遇,使保险业形成产品、服务和规模优势,取得更大发展。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协调和服务,努力推进我市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保险业创新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发挥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高的优势,加快保险业从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方式转变,从市场局部开放向全面开放转变,从单一服务功能向多重功能转变,从相对独立发展向与外部联系更加紧密转变,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成为保险机构聚集中心、保险市场辐射中心、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创新中心、保险产品研发中心、保险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

二、大力引进各类保险市场主体

(一)切实为各类保险市场主体提供快捷优质服务。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3〕136号)规定,将在的保险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纳入便利直通车服务对象范围。对新设立的各类保险机构,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简化相关手续,为保险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切实落实我市鼓励支持金融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对在新设立保险机构总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新设立保险机构地区总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总部或地区总部在的保险机构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大型保险机构在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需购地自建办公用房的,其用地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后,以协议方式出让,由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返还地价(含配套费等)的30%。保险机构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在原来面积基础上新增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可以申请补贴。

对在新设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公司,公司严格依法纳税,上年度利润达到规定数额,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上年度利润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以上奖励和补助资金从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大力支持保险业改革创新

(一)支持保险业组织创新。积极探索专业性保险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鼓励保险企业在深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市金融办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上市指导,帮助企业妥善解决上市中遇到的税收、土地、房产等有关问题。支持本地保险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利用现有保险政策和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拓华南、全国乃至国际市场。

(二)支持保险产品服务创新。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和健康保险,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配套服务;发展责任保险,为医疗、工伤、交通事故以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提供风险保障;发展中小型企业保险,为民营、高科技企业等提供服务;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推动外汇保险业务试点工作,满足市民多元化的保险需求。推进保险服务的网络化建设,提高保险服务效率。市政府设立金融创新奖,对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保险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三)支持保险企业管理创新。指导企业制定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企业创新业务流程,提高经营效益和服务效率;支持企业探索新的保险营销模式,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制度;支持保险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员工工资标准,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实行灵活的员工激励制度,如期股期权、员工持股等。

四、实施积极的保险人才战略

(一)加大力度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落实保险人才支持政策,创造条件,吸引境内外保险专业人才来深发展。在的保险机构总部副职待遇以上、地区总部正职待遇以上高管人员,按每个职位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住房补贴。人事、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人才政策规定,为保险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在办理调入和家属随迁手续、人才居住证等方面提供便利。教育部门在保险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区教育部门应当安排其子女就近就读重点学校。外籍人士子女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优先在的国际学校和部分其他学校学习。人事、外事、公安部门应当在权限范围内,为保险机构聘用的外籍专家申请1至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等提供便利。

(二)创造条件培养人才、输送人才。鼓励保险监管机构和各类保险机构选择作为人才培训基地,积极引进境内外专业培训机构,努力将建成保险人才培训中心。鼓励保险从业人员参加境内外相关资格考试。人事、外事、公安部门应当简化办事程序,为保险机构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培训提供便利,组织、人事部门继续将保险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纳入我市人才培养计划,根据需要保证一定的名额指标。

五、大力加强深港保险业合作与交流

(一)加强深港保险业信息交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深港保险业发展论坛和各种形式的研讨会,为两地保险业业务交流提供平台。推动建立深港保险同业间定期互访制度,共同研究促进两地保险业发展的具体事宜。

(二)加强深港保险产品研发合作。鼓励香港保险业经营机构将研发部门迁入,支持深港保险经营机构合作开发保险产品。

(三)加强深港保险监管合作与交流。建立健全深港两地保险监管合作与交流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合力打击跨境非法经营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六、努力营造保险业发展良好外部环境

(一)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进一步加大保险知识普及力度,增强全社会的保险意识。新闻媒体应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便利条件,支持保险业开展保险宣传活动。

(二)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建立由保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金融办、市中级法院等单位参加的业务协作机制,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三)营造良好的资金运用环境。加快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完善资本市场功能,创新金融产品,增加对保险资金的吸引力,形成资本、货币和保险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

篇5

1 灌区概况

石堡川灌区地处陕西省关中平原东北部,居关中平原与陕北黄土高塬接缘地带。灌区设施范围涉及渭南市白水、澄城及延安市洛川三县。灌区设施灌溉面积4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31万亩,设计灌溉保证率50%。灌区受益范围包括白水、澄城、洛川三县14个乡镇,180个行政村,灌区内总人口30.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9.37万人。

灌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区,多年平均降雨量549.2mm。灌区土壤以黄绵土为主,夹少量褐色垆土。灌区作物主要以小麦、玉米、油菜、苹果、核桃为主,是陕西省粮食生产基地和果林优生区。

灌区水源石堡川水库,修建于1969年,总库容6375万m3,兴利库容4585万m3。灌区地下水埋深40~100m。可开采量2030万m3,目前年利用地下水量约520万m3。

灌区工程设施包括:水库枢纽、干渠、支渠、抽水站及田间工程五部分。枢纽有大坝、放水洞、泄洪洞、泄洪底洞、溢洪道;干渠1条,长38.708km,各类建筑物148座;支渠8条,分支渠14条,总长219.343km,各类建筑物1895座;抽水站9座,总装机1350kw,抽水流量1.65m3/s;田间工程有斗渠397条,总长486.5km,建筑物2940座;分引渠2229条,长2213.5km,各类建筑物24500座。

2 干渠工程存在问题

石堡川水库干渠0+000~14+950段为绕山明渠及隧洞、跨沟建筑物等,存在渠基岩石风化、剥落、滑塌、险情不断、渗漏严重、隧洞及建筑物建设标准低,病险严重,导致不能按设计流量运行,事故频发,贻误灌溉,水资源浪费严重。干渠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1)渠基地质条件差,岩石风化,基础变形,渗漏严重。经对石渠段0+000~5+300全面检查观察,发现石渠段下部有一层约4m厚的泥质页岩,其特点是外露最易风化,特别是在1.5km至4km处,大多为这种情况,而泥页岩不断风化脱落,使上部的砂页岩石渠部分悬空,加上渠道内的渗漏水和冻胀影响,上部的岩体塌落,使部分渠段基础移动变形。由于两侧未变形岩体的相互牵制,这些“危险”段落暂时还没有滑塌,但一旦上下渠道均发生变形,石渠整段滑塌的风险就非常大,特别是渗漏和由于渗漏产生的冻胀使这种危险情况在不断加剧。经初步检查评估,这利风险极高的渠段约为3km,占石渠段总长的57%。

(2)过水能力不足,无法满足灌溉和城市供水。石渠段经过两次防渗改造,过水断面减小18%,每次防渗漏处理方案都是在原渠内衬砌砼,致使渠道断面缩小,要达到设计流量,只能抬高设计水位,从理论上侵占了渠道设计时的超高断面。而更重要的是渠道存在的安全隐患使管理单位不能按设计的9m3/s放水,只能按其70%的流量运行。目前的现状是渠道不稳定状态进一步加剧,今后数年内管理单位只能加大巡查维护力度,盼侥幸维持6m3/s左右的风险运行。

(3)渗漏损失严重,水量浪费大。石堡川干渠全长38.5km,渠道水利用系数0.75,经分段监测,仅5.3km石渠段水量损失就达到18%。据观察和当地群众反映,每次石渠段放水时,特别是放水流量较大时,下游河道的流量就会有看得见的增大变化,而当渠道停水后,河道水也明显减小,这说明石渠段的渗漏通过通过各种途径均汇入了地形最低的河道里。按2012年放水3000万m3计算,仅石渠段5.3km年可损失水量达540万m3,相当于几座小型水库的容量。这对于一特别缺水的渭北旱原来说是非常可惜的有效水资源。

(4)险情不断,抢修不便,贻误灌溉。1971年9月2日,暴雨引起山洪,洪水顺沟而下,东、西孙家山和落雁3座土填方大部分冲毁;1971年10月30日,北彭牙西沟双曲拱渡槽在吊装五段拱肋时,垮入沟中,成为开工以来第一大事故;1990年11月17日,冬灌进入,干渠落雁弯道填方发生险情,当即决定停水抢修,维修队全体干部工人经一夜奋战,于20日抢修完毕,继续放水冬灌;1991年7月5日,张索渡槽漏水,经过5小时的紧张施工,处理好接头处漏水,保证了夏灌行水安全;1994年6月28日,灌区突降特大暴雨,导致渠道不同程度的发生倒塌、决口;1995年7月24日―8月1日,灌区连续两次突降暴雨,导致干支渠道不同程度的倒塌及衬砌板悬空及衬砌板悬空、裂缝、变形,建筑物损坏严重;2005年3月,落雁段发生管涌;2008年夏灌中放水流量由6m3/s增加到8m3/s,但不到48h,石渠段末段的土石渠结合部渠外侧突然滑塌,形成了40多米长的一条决口,8个流量全部溃泄至下部河道和河川农田和果园,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全线灌溉中断,由于交通不便,经过一个月的苦战完成决口抢修后,已失去了夏灌的最佳时期,几十万亩农田和果园严重受损,而为夏准备的超过汛限水位的1000多万方水,由于水库防汛的要求而白白的被从河道下泄。2012年夏灌中石渠段又一次发生严重漏水问题,有多处漏水点距石渠段150m左右,在石渠段下部的山脚下老百姓的农田中冒出,淹没农田40多亩,果园10多亩,给受灾群众造成损失近20万元,为此群众不断上访,要求彻底改变石渠段的安全隐患。

(5)干渠改造交通不便,改造投资大,治标不治本。现状干渠0+000―5+300交通条件差,改造工程投资大,由于渠基础基础条件差,即使进行内衬防渗,也不能适应渠基的变形造成的危害,仅是治标,不治本,通过干渠改线,可消除渠基带来的不利影响,从长远看,石堡川水库不仅承担灌区农业用水,而且可能承担县城供水、工业用水,采用隧洞输水,防止水质污染、节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3 干渠改线思路

现状干渠起于水库放水洞出口,沿沙家河左岸山坡盘山向西,在桩号3+841进入1#隧洞,渠线基本呈南北走向,先后经2#、3#、4#隧洞,在东落雁村出4#隧洞,接明渠后,渠道转向东,经石索村、北彭衙、丁家山村至澄县。干渠较大建筑物、渡槽、高填方多位于0+000―15+000段。

根据干渠现状存在问题,拟对石堡川水库干渠进行改线,改线段隧洞起于总干渠0+133,出于总干渠14+950,然后向东输水到现状干渠,向西输水到二支(11+103.4),一支渠位于干渠7+126.9处,设计流量1m3/s,面积4.0万亩,对现状干渠0+135―7+126.9改造后解决一支渠输水问题,故确定改线隧洞流量为原干渠流量扣减一支渠流量。

4 改线投资对比分析

方案1是对现状干渠0+135~14+950进行内衬C20砼12cm,配φ6@200钢筋网,对现状隧洞进行内衬砼防渗加固,对渡槽进行加固,对高填方进行充填灌浆,工程估算投资1.45亿元。方案2是采用隧洞对0+135~14+950段进行裁弯取直,替代明渠输水,工程投资1.60亿元,由于改线方案2具有安全、节省维修费用、线路短、水利用率高的优点,推荐选用方案2。

5 工程建设方案

洞线起于干渠0+135,出口到干渠14+950,通过改线可替代干渠长度14.815km,减少5.3km石渠段,4座隧洞,6座渡槽,3座高填方运行带来的各种病害、险情,改线段总长7.93km,其中隧洞长7.715km,明渠长0.215km。隧洞设计流量取8m3/s,加大流量10.5m3/s,控制面积36万亩。

6 结语

改线工程完成后,从放水洞口到三支口,水利用系数提升至0.98,按灌区每年渠首引水3000万方,年可节余水量600万方,多灌溉5万亩果园,按亩均增产500公斤苹果,可增产苹果2.5万t。

灌溉增产调查资料及2013年农产品影子价格,经分析计算,正常运行期所产生的灌溉净效益为5000万元,则灌溉净效益为2000万元,间接效益按灌溉净效益的15%计算,则为300万元。

改线工程一旦实施完成,可节省每年原干渠维修费用200万元,有利于灌区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篇6

一、天津港保税区EDI货物监管系统的特点

    天津港保税区主要功能为:保税仓储、进来料加工贸易、转口及过境服务,国内进出口货物的集散等。保税区海关的主要工作是针对进出保税区的各种货物及其物流进行统计和跟踪,及时掌握保税区内各种货物的存放情况。由于H883报关系统主要用于进出口通关的审、征、放及统计方面的管理,而保税区是一个特殊区域,国外货物可以不办理通关手续、不交税的情况下进入境内,存放在保税区,保税区海关需要及时掌握保税区货物在区内存放的情况及其货物流量动态情况。

    保税区海关对货物监管主要以物流为主,根据进出区以及货物的来源,物流分类为六条主线,即:

    1.国外货物入区

    2.国内货物入区

    3.国内货物出区

    4.国外货物销往境内

    5.国外货物复运出境

    6.区内出口货物转境内

货物的每种业务流动都向海关申报,每次申报都有唯一申报编码。货物流向的每一环节,申报时必须附带其上一环节的申报编码及货物序号。海关审单并根据上次申报编码和相应的货物序号对上次货物进行核销。由此,保税区海关能够对物流进行跟踪,并能掌握货物的库存情况。这也是保税区货物监管系统的关键环节。

天津保税区发展很快,进出保税区货物种类繁多及数量庞大,用传统的手工设台帐、利用报关单人工核销已经不可能。海关的H883报关系统目前又没有该项功能。为了能够促进保税区日益发展的需要,同时保税区海关又能管好、管住。我们开发了保税区海关EDI货物监管系统。

保税区海关EDI货物监管系统能实现如下功能:

1.物流管理:能够针对各种形式进出区的货物进行跟踪管理,从货物的进区可查每次分批出区情况,从出区也可反查进区情况。

2.调查管理:按经营单位、船次、集装箱号等查出符合上述条件的若干具体申报单内容,提供方便的调查手段。

3.动态统计与分析:能动态统计各经营单位、仓储公司经营的进出区货物情况及其当前库存情况。另外,也能够从不同角度、不同条件统计和查询保税区经营过程中的各种数据。

4.加工贸易核销:能够对进来料加工合同及其实际料件进口和成品出口提供辅助管理、核销。

5.商品信息管理:能够动态提供保税区存放的各类商品情况。

6.统计报表:根据保税区海关要求打印有关报表。

7.企业登记备案管理:提供区内企业向海关登记备案的管理及相关数据。

二、整个系统实施方案

数据结构: 参照海关H883报关系统数据字段,并增加若干新字段组成的由两层关系的数据结构

2.系统设备:

主机端:DEC ALPHA 7000小型机2台

终端服务器:DEC TM900 2台

软件操作系统:OPENVMS6.0

数据库:RDB6.1

开发语言:C、POWERBUILDER

客户端:微机、终端

3.通讯方式:

保税区海关业务部门及报关行采用终端(专线方式)直接与保税区小型机相连。

保税区下属企业采用微机(电话拨号方式)与保税区小型机通讯

4.数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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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云南桥头堡战略的实施,云南省的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步。根据公布数据显示,2013年云南省实现生产总值(GDP)11720.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1%,增速位列全国第三。在保险业方面,截止2013年底,云南省共有保险公司法人1家,保险省级分公司32家,其中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20家,人身保险省级分公司12家,中介及其以下机构2643家;全省实现保费收入320.77亿元,同比增长18.24%,其中财产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60.92亿元,同比增长23.96%,人身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59.85亿元,同比增长12.98亿元。保险从业人员突破8万人,发展队伍进一步壮大。

因此,可以看出,云南省的整体经济和保险业都在同步的取得进步,那么,云南省保险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相关程度怎样?如何更好的发挥保险业的作用,扩大保险业服务经济增长的深度和广度?这些问题将是促进保险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重要议题。

基于上述问题,本文以云南省的保险发展和国民经济增长为背景,充分研究2003~2013年的相关数据,从理论上论述两者的相关关系,为云南省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可行性的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基于经济增长和保险业的发展之间的关系的研究不断增多。国外学者对二者的关系做出的研究主要是Outreville(1990),他通过研究55个发展中国家的横截面数据,说明一个国家金融的发展与保险市场的发展之间具有正向关系,也就是保险市场的发展可以促进金融的发展。Ward D.L.Zurbruegg( 2000)分别对OECD的9个成员国的保险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研究,得出结论为不同国家保险业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不是一尘不变的,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一些国家是保险业发展促进经济的增长,而在另外的一些国家的情况则恰恰相反,是经济的增长促进保险业发展,并且指出,作为欧洲保险业市场规模最大的英国,保险业的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也不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但是在接下来的研究中,Arena(2006)对56个国家在1976~2004年期间的面板数据进行研究和分析,得出国民经济增长与保险行业的发展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并且两者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相互影响。

国内学者黄英君、陈晔婷采用自回归模型(VAR),对1982年~2010年中国的保险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研究,实证结果表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十分微小的,是经济增长的需要促进保险规模的扩大,但保险业的运行效率与经济增长之间没有明显的关系。邵全权运用计量分析了中国1个省市在1999年~2008年的面板数据,得出结论,在人寿险方面,寿险的发展可以促进经济的增长,但是这种促进作用正在逐渐降低,在财产保险方面,运用不同的方法会得到不一样的结果。王晓英、彭雪梅利用2000~2009年四川省的相关数据分析了四川省保险业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得出保险业和经济的增长有相互促进的作用,保险业在规模和速度上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一致,并且在增速上保险业的发展大于经济的增长速度。曾素芬(2009)采用面板数据的分析方法,对保险收入和GDP之间的关系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并计算保险业的发展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弹性系数,得出弹系数值介于0.1和0.2之间,也就是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较为显著。

三、保险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理论分析

(一)经济发展推动保险业增长

保险业的发展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的产物,良好的经济环境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国民经济的增长特别是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可以不断的刺激保险需求的增长。

保险需求并不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是只有当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后才会产生的对风险规避的需求。只有当经济发展了,社会财富和人均收入增加,当人们的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才可能为已经积累的财富支付保险费,而这部分保险的支出,来源于新增加的收入。同时,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同样会促进对寿险产品的需要。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在解决了当前基本的生活需求以后,人们会考虑人身、养老、医疗等安全需要和对旅游等更高层次的需求所带来的对保险的保障需求。从生产者的角度来看,企业在考虑经营风险时,会对已有的规模不断扩大的财产进行投保等都会影响保险业的增长。

(二)保险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增长

保险业的发展对经济的增长有促进作用,保险业的发展可以不断的为经济的增长提供保障,也就是保险业对经济增长有明显的正外部性,保险可以通过转移风险、均摊损失、实施补偿、抵押贷款等手段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促进经济的增长。

保险的风险转移和补偿机制可以让一个风险厌恶型的消费者放心的购买支出较大的商品,如汽车等,这些在保险机制起作用的条件下的消费需求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源之一。此外,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正外部性还体现在保险业可以减少经济体内的风险。保险业内逆向选择的现象普遍存在,病人比正常人、开车不谨慎者比谨慎者更愿意购买保险,这些行为会使保险公司的赔款额增加,自然会使保险公司提高价格,这种价格的提高会倒逼投保人收敛自己的行为,对社会总财富的积累有积极的意义。

四、保险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增长:基于云南省的实证分析

根据对以前学者关于保险业发展理论的学习,明确衡量保险业发展总体规模的指标主要有保费收入、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三个。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是衡量该地区不同时期保险业发展规模的指标。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同期GDP,该指标反映该地区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保险密度=保费收入/同期人口数,反映该地区居民参加保险的程度。这两个指标之间的关系是: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人均GDP,都反映该地区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和保险业的发展速度,指标值越大,说明保险业的发展规模越大,保险的覆盖面越大。本文主要采用GDP衡量经济的增长,采用保险收入、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衡量保险业的发展。本文以2003年~2013年的数据为样本,对云南保险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和指标选取

在此,笔者根据之前学者的研究和相关文献的参考,选取保险密度衡量保险业的发展,以人均GDP衡量经济的增长,并根据2003~2013年的数据为样本数据。数据均根据《云南省统计年鉴》、《中国保险年鉴》整理的得到。为避免时间数列数据之间的异方差,我们对数据取自然对数。在研究保险市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时采取平稳性检验、协整检验和格兰杰因果检验进行相关分析。本文的计量工作是EViews8.0。

(二)实证分析

在利用时间数列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是,要求原始数据是平稳的,否则,所建立的回归方程是虚假的,所以为了对原始方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需要对原始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

以y表示人均GDP的自然对数值,x表示保险密度的自然对数值,得到下表:

根据表1,得到的人均GDP的对数值和保险密度的对数值,对二者分别进行ADF检验,单位根检验结果如下:

由表2可以看出,人均GDP和保险密度在1%、5%、10%的显著水平下,所得到的ADF检验值都大于其单位根检验的临界值,因此不能拒绝原假设,即认为人均GDP的对数值、保险密度的对数值都是非平稳的时间序列;对其进行一阶差分,在对其进行ADF检验,结果仍然在1%、5%、10%的显著性水平上ADF的检验值大于单位根检验的临界值,不拒绝原假设,也就是在一阶差分的基础上,人均GDP的对数值、保险密度的对数值仍为非平稳的时间序列;再次,对他们进行二阶差分,进行ADF检验的结果是在1%、5%、10%三个显著性水平上ADF检验值都小于单位根检验的临界值,因此,拒绝有单位根的原假设,说明在二阶差分的基础上,序列趋于平稳,人均GDP和保险密度满足二阶单整条件,属于Ⅰ(2)型经济变量。

因为人均GDP和保险密度都满足二阶单整Ⅰ(2),所以满足协整检验的条件。通过协整检验说明变量之间的实际关系。利用EG两步法进行检验,其基本步骤为:第一,用普通最小二乘法找出变量之间的系数表表达式,第二,用ADF检验来检验残差。

用OLS估计的结果:

由OLS估计估计结果可以看出,拟合优度良好,继续对残差进行ADF检验,结果如下:

由表3可以看出,残差估计值序列为零阶单整,因此,可以判断协整回归方程有意义,也就是人均GDP与保险密度之间具有长期稳定的关系,其中一个变量的变化能够引起另一个变量的变化。

由上述的协整检验可以说明变量之间的长期依赖关系,但是没有说明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需要对变量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以此来确定两个变量的因果关系。下面利用EViews8.0中的格兰杰因果检验法对人均GDP和保险密度进行因果关系检验。

由表4可以看出,在滞后一期的情况下,有92.85%的把握确信人均GDP是保险密度的格兰杰原因,只有49.26%的把握确信保险密度是人均GDP的格兰杰原因。因此,可以说明人均GDP是保险密度的格兰杰原因,也就是人均GDP和保险密度存在由经济增长到保险业发展的单项因果关系,国民经济的增长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原因在于,经济的增长提高了居民的收入,从而增加了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因此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但保险业的发展并没有促进经济的增长,因为我国保险市场尚未完善,各种政策限制和投资渠道的不完善抑制保险。

五、结论和展望

从上述关于云南省经济增长和保险业发展的实证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保险密度和人均GDP在长期有稳定的正相关关系。因此需要保证保险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互协调,结合保险公司为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做出的贡献,不断完善与保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保险产业政策,保险行业法规和行为准则,健全市场机制,从法规建设、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共同形成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投保人的政策支持,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其次,云南省的人均GDP和保险密度存在一种单项因果关系,即人均GDP的增长促进保险密度的增长,相反地,保险密度的增加没有很好地促进人均GDP的增长。,因此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证云南省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让居民获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增加保险的保险产品的消费能力,以此来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最后,云南省保险业发展相对缓慢,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保险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作用有限,究其原因在于云南省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发展水平低,市场尚未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从而抑制保险业的发展。从而保险业需要加大创新力度,形成管理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人才选拨和培养制度创新等创新局面。在不断创新的基础上,还要勇于实践,不断开拓和发展保险业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不断增强保险业持续发展的动力。

总之,云南省保险业正处于发展的最好时机,应抓住机遇,完善保险服务,建立成熟的保险市场,扩大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真正发挥保险业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月.陕西保险业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D].西北大学,2013.

[2]杨明亮,苑为.保险业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J].保险研究.2009(09):52-55.

[3]刘桂荣.上海保险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53-56.

篇8

1、从1995年1月起,凡区、县权限审批的建设用地批地文件,一律在每月5日前报市土地管理局备案,对迟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好的给予表扬。

2、不准以任何方式违法批地,坚决避免一块地多次办理批准文件或少批多占,不批就占,以及“人造非耕地”的问题发生。如发生此类问题,除罚款外,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对下级违法批地有否决权。

篇9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来源,加强对劳动保险基金的管理,促进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担施工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分资质等级、隶属关系和经济类别,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也不分资金来源、隶属关系,均按照本办法实行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三)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是指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所列劳动保险基金。

(四)根据各类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并存的现状和建筑工程计价实行预算制的特点,统一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不再按企业资质等级和经济类别制定费率标准。

(五)建筑施工企业应参加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险基金实行分级收取,分级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建设单位从工程投资中收取。

二、收取管理

(一)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全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后,计取标准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统一核定,暂按建筑工程总造价的3%计算。如有调整,须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劳动保险基金应在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计算,不作为竞争性费用。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时必须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险基金按建筑工程总造价中所含劳动保险基金总额的100%一次性预交。工程竣工结算后,按审定的结算金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对没有预交劳动保险基金的工程项目,各地、市、县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报建及开工手续,建筑施工企业也不得施工。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劳动保险基金或工程竣工后不进行清算,拖欠劳动保险基金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产籍登记。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分工,收取劳动保险基金:

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由自治区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招标投标项目的劳动保险基金。

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由地、市、县报建招标投标项目的劳动保险基金,并负责将代收的劳动保险基金及时上缴。

(五)本区建筑施工企业到外省承包任务的,应将按工程所在地规定收取的劳动保险基金数额如实上报主管本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劳动保险基金必须直接上缴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银行不设立劳动保险基金帐户。具体收取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七)收取劳动保险基金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

(八)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劳动保险基金。

三、拨付管理

(一)享受劳动保险基金拨付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2、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3、就业人员相对稳定,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4、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持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宁施工许可证》。

(二)建筑施工企业于每年元月底以前编制劳动保险基金年度预算,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负责本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作为该企业所需劳动保险基金的凭据。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拨付劳动保险基金。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建设厅和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劳动保险基金的拨付标准:

1、拨付劳动保险基金,以企业上交的社会统筹费为拨付依据。有分包行为的,应扣除分包工程所含劳动保险基金。

2、参加社会保险的国有和城镇建筑施工企业按企业实际支出拨付。

3、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控制在企业自行完成建安工作量中应取劳动保险基金的20%以内拨付。

4、中央及外省入宁的建筑施工企业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劳保费拨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控制在企业自行完成建安工作量中应取劳动保险基金的20%以内拨付。

(五)对不按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统筹费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的委托扣款通知后,有权代扣代缴。

(六)实行劳动保险基金统一收取、调剂拨付后,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离退休、退职的条件及审批按国家和自治区的现行规定办理。

(七)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劳动保险基金使用的管理,按季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离退休职工的增减情况及有关报表,并接受建设、财政、劳动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或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复印件报送主管该企业拨付劳动保险基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季报送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统计报表,作为拨付劳动保险基金的凭据。

(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审定的劳动保险基金拨付计划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从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办理拨款。

四、监督管理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报表等制度,并接受财政、劳动等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秉公办事。

(三)劳动保险基金是为了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从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提取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财政部门也不得用于平衡预算,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

(四)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对拨付的劳动保险基金要及时足额上缴社会保险部门,对不按规定上缴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停止拨付劳动保险基金。

(五)未按规定交纳劳动保险基金的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为其办理报建开工等手续和产权证书的,要追究该部门领导及经办人的责任,并责令追回应缴劳动保险基金。

五、附则

(一)实行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收取、调剂拨付办法后,企业享受该费用的各类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仍由企业负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如发生分立、合并、重组情况时,应在完成分立、合并、重组工作后一个月内将企业的变化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重新办理劳动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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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国、加拿大保险业监管模式的转变

美国、加拿大对保险业监管模式的转变体现在:1.从分业监管模式向混业监管模式转变。1999年美国出台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取消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界限,美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时代结束,金融监管也开始向混业监管转变。加拿大的保险业监管也走上了综合化的道路。2.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转变。传统的保险监管主要是市场行为监管,也就是对市场行为的合规性监管,重点是对市场行为准入、业务行为、保单设计等经营实务的监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加两国开始从市场行为监管转向偿付能力监管,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为监管的目的。3.从严格监管向松散监管转变。20世纪90年代以来,两国逐步放松了对保险业的监管,从严格走向松散。传统的严格监管以稳定作为保险监管的唯一目标,但现在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明显,市场竞争激烈,业务扩张和效率提升成为保险业发展的关键。因此,保险监管的单一稳定性目标受到挑战,开始向多维目标,即稳定性目标、效率目标和扩张性目标转变。

三、美国、加拿大保险业的发展趋势

美国、加拿大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未来世界保险业的发展方向。近年来,美国、加拿大保险业的发展趋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美国将偿付能力作为保险业监管的主要任务。通过综合性的实际评估,判断保险机构实际偿付债务的能力,从根本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2.加强保险业信息化建设。美国、加拿大保险业都拥有十分先进和发达的保险信息系统和庞大的数据库。美国保险信息化系统主要由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信息系统两大系统组成。市场信息系统主要对保险公司的市场数据进行收集、转送和处理以及保险市场的监测,为保险监管提供必要信息。监管信息系统通过对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为保险监管机构提供有关保险机构偿付能力等方面的依据。3.金融混业经营发展趋势明显。美国于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允许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公司混业经营。金融混业经营正在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一大趋势,但美国、加拿大在金融混业经营的监管机构上存在差异:美国设置的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双重的监管机构,而加拿大成立了单一的联邦政府监管机构。尽管如此,但他们都履行混业经营条件下的金融监管职责。

四、动态财务分析在美国、加拿大保险监管中的应用

动态财务分析在美国、加拿大保险监管中不仅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且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扩展。

1.动态财务分析在美国保险监管中的应用。自1995年,美国财产和意外险精算协会(CAS)了《动态财务分析手册》,鼓励财产和意外险公司进行动态财务分析。这一手册为指导性质,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考虑到动态财务分析的前瞻性和全面性以及保险监管动态化趋势,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也正在考虑要求保险公司实施动态财务分析。

2.动态财务分析在加拿大保险监管中的应用。加拿大精算协会(CanadianInstituteofActuaries)率先提出寿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指导文件。1992年的保险公司法要求各保险公司以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的结果为基础编制保险公司的财务前景报告。1998年,加拿大金融监管机构要求所有保险公司从1999年开始按照加拿大精算协会的《动态资本充足测试手册》进行动态资本充足性测试,将动态财务分析的应用扩展到非寿险公司。

五、美国、加拿大保险业的发展对中国保险业的启示

通过对美国、加拿大保险业的比较,可以看到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市场经济越是发展,就越需要保险业有相适应的发展。目前,中国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保险业对支持经济的持续发展、促进改革和稳定有着极大的作用空间。但现阶段中国的保险业还处在初级阶段,整体规模小、发展水平低,无法在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为国家和人民分忧解难。因此,中国的保险业应立足于国情,吸收和借鉴美国和加拿大保险业发展的经验,尽快将保险业做大做强,为建设和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1.加强中国保险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开放金融市场,意味着中国保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应该与国际惯例接轨,使中国保险市场向规范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2.注重发展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全面发展和谐社会服务。美国社会保障体系由政府保障、雇主保障和雇员保障三个支柱共同构成。政府通过税收优惠和提供担保等方式支持第二和第三支柱的快速发展,避免了由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负担过重的问题。随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推进,需要构筑多层次、立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完全可以在健康、医疗和长寿险等方面为公众提供更高层次的保险保障。加快研究商业保险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的角色定位。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业保障、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发挥保险业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3.发挥保险业在应对社会突发性事件中的作用,使保险业成为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加拿大对重大灾害事故的经济补偿主要是由商业保险提供,保险业支付的赔款与灾害造成损失的比例为:1∶5;在中国该比率为:1∶100,其重大灾害的损失基本是由政府财政来承担,保险业在分担政府社会管理责任和减轻财政负担方面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应加快研究将商业保险纳入国家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中,建立起洪水、地震等巨灾保险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中推动保险业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4.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美国、加拿大的经验,它们都是根据本国发展经验和具体国情来确立各自的监管模式,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目前,中国的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分业监管模式比较符合中国的国情和金融业发展的水平。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监管机构间的交流合作与协调,对金融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信息交流与政策沟通,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推进中国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5.政府给予保险业必要的政策支持,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美国保险业的发展经验表明,保险业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在其发展初期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是必要的。中国现阶段国民的保险意识不强,保险业基础薄弱,在保险业发展初期,政府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更显得尤为重要。

6.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解决保险费收入快速增长与保险资金不能有效利用的矛盾。美国、加拿大保险业的资金运用较为宽松,保险业的经营主要通过资本市场来分摊其经营风险。保险公司以投资收益弥补承保业务的亏损,进而实现国内公司的盈利。目前,中国保险业出现保险费收入快速增长与保险资金不能有效利用的矛盾,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不利于化解和防范保险公司存在的经营风险。建议考虑在遵循《保险法》的前提下,有序放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允许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重点基础设施的建设,逐步放开保险资金的外汇交易和投资渠道,以活跃外汇市场,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7.重视信息技术在保险业的运用,提高保险业信息化建设水平。美国、加拿大保险监管的信息化程度很高,通过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信息系统,将整个保险市场的运行情况快速地反映在监管信息系统平台上,并将保险公司运行、被保险人信用状况等数据信息及时公布,促进了保险公司与监管机构之间的互动和协调,提高了保险信息的透明度、偿付能力和监管效率。目前,中国保险业信息化建设正处在起步阶段,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保险数据传递和分析的通用平台、健全网络,保险信息透明度不高,缺乏保险信用体系和相关的制度建设。因此,建议中国保险业应积极致力于统一保险业信息化平台,完善保险业信息披露机制,健全保险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努力提高保险业监管的信息化水平,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8.建立偿付能力监管机制。无论是从国际还是国内的保险业发展趋势来看,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保险监管是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所谓偿付能力就是指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经济补偿能力。由于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在时间上存在不对称性,倘若保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甚至破产,而保险合同尚未到期,被保险人将失去保险保障,蒙受经济损失,那么保险监管的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的目标就不能实现。因此,必须强调偿付能力监管,这已经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和行为标准,当今许多国家都将偿付能力作为其监管的目标和理念。中国保险监管也应遵循国际原则,适应世界潮流,确立偿付能力监管的新理念,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9.完善市场行为监管。在强调偿付能力监管的同时,需要完善市场行为监管。虽然中国的保险事业在最近20多年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毕竟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着较大差距。在现阶段完全放弃市场行为监管是不现实的,必然会造成保险市场的混乱,导致无序竞争。因此,还应该完善市场行为监管,但要转换思想,应着力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竞争机制,建立信息传导机制,逐步放开对保险费率和条款的管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允许民族资本进入保险市场,为保险监管从严格监管向松散监管创造条件。

10.加强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证监会和银监会的合作。混业监管是国际金融业监管的大趋势。中国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充分的情况下,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必要的。但目前证券、银行和保险之间联系紧密,相互之间有资金流动,这就要求三家监管机构进行协调与合作,共同促进中国金融业的发展。

11.重视行业自律,起到监管辅助作用。国际上十分重视行业自律,这是保险监管的重要辅助力量。中国虽然已经成立了保险行业协会,但是自律机制尚不健全,还没发挥它应有的作用,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如制定行业规章、经验交流等,使其更好地起到监管辅助的作用。

12.中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上世纪90年代末,随着美国国会通过《1999年金融服务法案》,世界上经历时间最长的分业模式被解除了。而我们看到,在其法案通过之前,美国国内的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还是相当紧密的,资本市场成为银行、货币市场及保险市场的核心和在一定管制约束下的联结纽带,其分业经营仅指金融机构的分业。美国金融业管理的发展历程实际上完全可以成为中国金融深化改革的借鉴。在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潮流下,美国在21世纪来临之前采取了顺应潮流、增强本国金融竞争力和改善客户服务的金融混业模式。而在中国加入世界经济金融大竞争、大循环之际,增强本国金融业的竞争及服务能力、培育强大的资本市场也成为当前金融改革的重要任务。由于中国实行的是较美国更全面的分业经营,不仅是金融机构分业经营,而且是金融市场分割而治。因此,中国金融要深化改革,先应逐步打通金融市场间隔的现状,建立起一体化的金融市场,然后再建立起综合金融服务的混业模式是切合国际及中国金融发展需要的。

13.进行监管制度的创新,把更多的监管力量放在监控保险业的风险上。引进最低偿付能力标准制度,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实行预先警戒。借鉴银行业风险资本管理方式,对保险市场实行风险基础监管(RBA),以适应一体化的金融监管形势。各国都在进行监管制度的创新:美国采用了风险资本金(RBC)、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财务分析偿付能力跟踪系统(FAST)及现金流量测试等手段,加大对保险市场的监控。加拿大开发出一套以风险评估、分级对待的动态监管体系。

14.完善保险业监管财务报告报送制度。财务报表是监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监管的信息基础,通过提高财务报表的分析质量,利用设计科学的报表指标体系,对保险业进行全面的及时的风险监管。要达到利用财务报表实施监管的目的,必须做到:(1)培养专业的分析人才,适时、有效地设计评估指标体系,并对保险业财务报表进行评估。(2)充分利用网络和IT技术,开发财务报告评估系统,对报表进行适时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将风险抑制在萌芽时期。

[摘要]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保险业将面临来自全球的竞争,传统的以市场行为合规性为核心的严格监管模式已经不适应形势的需要,偿付能力的监管则是未来发展的主流方向。美国、加拿大是保险业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研究和借鉴美国、加拿大保险业发展中的可取之处,有利于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进程,同时对加速中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和中国保险业监管模式的改革也有所启示。

[关键词]美国、加拿大保险业;发展;启示

参考文献:

[1]TrieschmannCustavson.RiskManagementandInsur-ance,South-WesternCollegePublishing,Tenthedition,1998.

[2]林宝清,施建祥.论西方保险监管模式变革与我国保险监管模式选择[J].金融研究,2003,(6).

篇11

记者从中国保监会获悉:2004年10月5日至7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2004年年度会议在约旦首都安曼召开。各国保险监管机构代表参加了此次年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率团出席年会并讲话,这是自IAIS成立以来,中国保险监管机构首次在其年度会议上发表演讲。本届年会的会议主题为“全球化的保险市场—挑战与机遇”。吴定富在演讲中阐述了中国保险业对于国际保险业发展趋势的看法并提出倡议,他在发言中还就风险管理内容出现巨大变化、贸易自由化、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信息技术在保险领域的广泛应用以及国际保险业发展不平衡等国际保险业发展趋势发表了看法。他表示,中国保监会将借鉴国际保险监管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驾驭保险市场发展的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吴定富代表中国保险业向大会提出了四点倡议:一是把握良好机遇,促进稳健发展;二是强化保险创新,应对风险挑战;三是提高监管水平,维护金融稳定;四是推动平衡发展,实现全面进步。

IAIS是一个全球性国际保险监管组织,于1994年在瑞士巴塞尔成立。它由108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组成。

篇12

一、国际保险业监督发展趋势

在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全球保险业的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各国保险市场相融性不断增强,保险业的国际依赖程度不断提高,一国保险市场日益成为全球保险市场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的这种国际化趋势,使得一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非常容易同时受到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和冲击。为了避免本国保险业出现重大波动和灾难性风险,确保本国保险业安全和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制定政策措施,全面加强本国保险业监管。一方面,各国相应地调整了宏观保险监管目标,把保险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作为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综合起来看,各国保险监管主要有四大基本目标:一是保持社会公众对保险制度体系和机构体系的信任;二是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体系的了解和理解;三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减少和打击保险行业的犯罪。另一方面,各国通过制定法律制度对保险监管部门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要努力维护本国保险市场的稳定;二是要依法监管,充分尊重保险机构的经营自;三是要平衡和协调消费者与保险行业间的利益;四是要加快本国保险业的改革与创新;五是要通过有效监管,增强本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六是要坚持市场化原则,保护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在宏观监管目标和法律制度的导引下,各国保险业监管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偿付能力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产品监管的市场化趋向日益明显,混合监管体制正在建立,普遍强调保险公司要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速度加快。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督体系的若干设想

从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与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还很不适应,尚未形成一套科学的监管指标体系,保险业监管制度尚待进一步健全。我国即将加入WTO,国内保险业必然要与国际接轨,客观上也要求我们遵照国际惯例对保险业进行监管。

1.进一步确立开放型的现代保险业监管目标和理念。

首先,要从全球保险业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出发,调整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目标:努力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国保险业健康、安全、有序地发展;全面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政府监管,兼顾保险市场的效率与公平。其次,建立和完善以保险监管机构为主体、保险机构内部控制为基础、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我国的保险监管水平。再次,要坚持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化监管,避免监管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克服治标不治本的短期监管行为,逐步使我国保险业监管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在监管内容和方法上也要进一步更新观念,鼓励保险创新,降低监管成本。

当初在保检监管中要逐步实现以下转变:一是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二是由非现场检查为主向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向发展,尽快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三是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与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为主的方向发展;四是由对保险违法“创新”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保险机构的创新活动、将保险监管和保险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方向发展。此外,还要注意根据不同时期监管政策的要求和保险机构的自身特点,努力寻找政府保险监管与保险机构内控的最佳结合点和结合方式,切实将保险监管政策融入保险企业完善内控、加强管理的工作之中,努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2.尽快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现有的保险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已经明显不适应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要求。为此,我们要及时修改和充实现行的保险法律体系,尽快形成一套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惯例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险公司依法经营、保险业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创造条件。当前,我们要依据保险市场开放的现状、加入WTO后外资保险机构的设立和经营情况、国际保险监管趋势的变化,抓紧修订《保险法》,并尽快修改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和规章,全面清理与WTO基本原则和对外承诺不相符的内容,充分发挥保险法律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要加大保险执法监督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保险执法水平。

3.努力改进保险业监管方式和手段。

一是进一步突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要在坚持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同时,通过综合运用最低资本充足率制度、资产负债评价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偿付能力监测指标体系,逐步使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成为保险业监管的核心,维护保险行业稳定,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推进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险业监管信息系统。要制定和完善全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具体信息标准,构建开放型的中国保险业信息网以及完善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披露保险机构的业务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要充分运用现代电子化手段,改善信息传递方式和速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加强对保险业风险的实时监管。要建立和完善保险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做到有严密的风险控制、经常的风险监测、及时的风险报告、审慎的风险评估,并按不同的监管责任,提出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的预备方案,妥善处置保险业风险。

三是根据国际审慎监管原则,严格保险机构市场准入,优化保险机构体系,严格掌握外资公司市场准入标准,合理把握外资保险机构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坚决淘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公司,防止行业性风险的爆发。

四是把道德风险的防范提升到应有的水平,突出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行为和职业道德操守的监管,严把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关,建立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退出机制,建立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谈话与诫免制度、业绩监测与考评的指标体系等,防止发生道德风险。

五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责任制。要通过选拔、培训等各种方式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抓紧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要明确和完善监管责任制,认真开展内审和监察工作,严肃查处在监管中严重违规违章问题,加强对保险监管的再监督,保证保险业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加强对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

把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与金融机构监事会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强化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监督检查力度,把年度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以专项检查为重点,促进国有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要加强同保险监管部门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信息和情况,进一步健全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机制,提高对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效率,从而形成保险监管部门与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监管的新路子。

5.要强化保险机构内部控制和行业自律机制。

保险机构内部控制是政府保险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保险机构内部控制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个别保险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还很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和制约。对此,我们要借鉴国际经验,按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的要求,不断强化各项内部管理机制、基础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严格分离资金运用业务与保险业务,建立独立有效的投资决策机制、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和投资行为监督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与此同时,要加快保险业自律组织体系建设,保险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认真指导和监督各会员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和遵守同业规则,制止保险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努力成为政府监管部门的有效补充。

6.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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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保险业监督发展趋势

在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全球保险业的国际化程度不断加深。各国保险市场相融性不断增强,保险业的国际依赖程度不断提高,一国保险市场日益成为全球保险市场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的这种国际化趋势,使得一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非常容易同时受到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和冲击。为了避免本国保险业出现重大波动和灾难性风险,确保本国保险业安全和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制定政策措施,全面加强本国保险业监管。一方面,各国相应地调整了宏观保险监管目标,把保险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作为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综合起来看,各国保险监管主要有四大基本目标:一是保持社会公众对保险制度体系和机构体系的信任;二是增进社会公众对保险体系的了解和理解;三是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减少和打击保险行业的犯罪。另一方面,各国通过制定法律制度对保险监管部门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要努力维护本国保险市场的稳定;二是要依法监管,充分尊重保险机构的经营自;三是要平衡和协调消费者与保险行业间的利益;四是要加快本国保险业的改革与创新;五是要通过有效监管,增强本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六是要坚持市场化原则,保护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在宏观监管目标和法律制度的导引下,各国保险业监管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偿付能力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产品监管的市场化趋向日益明显,混合监管体制正在建立,普遍强调保险公司要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速度加快。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督体系的若干设想

从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与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还很不适应,尚未形成一套科学的监管指标体系,保险业监管制度尚待进一步健全。我国即将加入WTO,国内保险业必然要与国际接轨,客观上也要求我们遵照国际惯例对保险业进行监管。

1.进一步确立开放型的现代保险业监管目标和理念。

首先,要从全球保险业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出发,调整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目标:努力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国保险业健康、安全、有序地发展;全面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政府监管,兼顾保险市场的效率与公平。其次,建立和完善以保险监管机构为主体、保险机构内部控制为基础、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我国的保险监管水平。再次,要坚持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化监管,避免监管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克服治标不治本的短期监管行为,逐步使我国保险业监管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在监管内容和方法上也要进一步更新观念,鼓励保险创新,降低监管成本。

当初在保检监管中要逐步实现以下转变:一是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二是由非现场检查为主向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向发展,尽快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三是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与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为主的方向发展;四是由对保险违法“创新”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保险机构的创新活动、将保险监管和保险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方向发展。此外,还要注意根据不同时期监管政策的要求和保险机构的自身特点,努力寻找政府保险监管与保险机构内控的最佳结合点和结合方式,切实将保险监管政策融入保险企业完善内控、加强管理的工作之中,努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2.尽快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中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现有的保险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已经明显不适应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要求。为此,我们要及时修改和充实现行的保险法律体系,尽快形成一套既具有中国特色又符合国际惯例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险公司依法经营、保险业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创造条件。当前,我们要依据保险市场开放的现状、加入WTO后外资保险机构的设立和经营情况、国际保险监管趋势的变化,抓紧修订《保险法》,并尽快修改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和规章,全面清理与WTO基本原则和对外承诺不相符的内容,充分发挥保险法律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要加大保险执法监督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保险执法水平。

3.努力改进保险业监管方式和手段。

一是进一步突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要在坚持市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同时,通过综合运用最低资本充足率制度、资产负债评价制度、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等手段,完善偿付能力监测指标体系,逐步使严格的偿付能力监管成为保险业监管的核心,维护保险行业稳定,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推进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险业监管信息系统。要制定和完善全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具体信息标准,构建开放型的中国保险业信息网以及完善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及时披露保险机构的业务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要充分运用现代电子化手段,改善信息传递方式和速度,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加强对保险业风险的实时监管。要建立和完善保险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做到有严密的风险控制、经常的风险监测、及时的风险报告、审慎的风险评估,并按不同的监管责任,提出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的预备方案,妥善处置保险业风险。

三是根据国际审慎监管原则,严格保险机构市场准入,优化保险机构体系,严格掌握外资公司市场准入标准,合理把握外资保险机构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坚决淘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公司,防止行业性风险的爆发。

四是把道德风险的防范提升到应有的水平,突出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行为和职业道德操守的监管,严把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关,建立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退出机制,建立对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谈话与诫免制度、业绩监测与考评的指标体系等,防止发生道德风险。

五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责任制。要通过选拔、培训等各种方式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抓紧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要明确和完善监管责任制,认真开展内审和监察工作,严肃查处在监管中严重违规违章问题,加强对保险监管的再监督,保证保险业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4.加强对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

把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与金融机构监事会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强化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监督检查力度,把年度定期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以专项检查为重点,促进国有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要加强同保险监管部门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信息和情况,进一步健全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机制,提高对国有保险公司的监管效率,从而形成保险监管部门与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监管的新路子。

5.要强化保险机构内部控制和行业自律机制。

保险机构内部控制是政府保险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保险机构内部控制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个别保险机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还很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内部监督和制约。对此,我们要借鉴国际经验,按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的要求,不断强化各项内部管理机制、基础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严格分离资金运用业务与保险业务,建立独立有效的投资决策机制、投资风险评估机制和投资行为监督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保险风险。与此同时,要加快保险业自律组织体系建设,保险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认真指导和监督各会员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和遵守同业规则,制止保险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努力成为政府监管部门的有效补充。

6.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加大现场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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