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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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伦理目标
(一)促进公平
经济领域内的公平,主要指国民收入在各经济主体间实现合理分配。税收公平,就是要根据纳税人的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同者,税负相同;能力强者,多担税负;能力弱者,少担税负。近些年在政策举措方面,主要体现在所得税和财产税上,如统一内外资企业税率、调高个人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采取超率或超额累进制税率、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等。
(二)提高效率
(1)节约生产要素。产出既定情况下,使得耗费的各类资源最小化,避免浪费,政策选择如提高资源税额、增加应税项目等。(2)提高产出效果。资源既定情况下,使得产出最大化,资源获得充分利用,政策选择如对节能减排给予税收优惠以及开征环境保护税等。(3)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合理减税,节省流通成本和费用,避免税收转嫁,使得消费者单位货币效用最大化,政策选择如对流通企业实行“营改增”、降低流转税率等。
二、宏观经济目标
(一)实现高质量经济增长。税政调整,可使经济增长具有以下特征:(1)包容性。包容性增长更注重人文关怀,倡导机会平等,注重缩小贫富差距,照顾弱势群体共享增长成果。针对个人和中小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充分体现包容性特点。(2)内生性。经济增长的内涵不仅是总量和人均量的增长,而且是可持续的增长。2008年金融危机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十大”产业振兴,拉动内需,就是着眼于内生性增长。(3)科学性。首先,方式正确。注重环保,创造绿色GDP,依托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和生产率提高发展经济;在政策上,如对节能减排达标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税收减免,允许技改购置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予以抵扣等。其次,结构合理。内外需和生产,投资、消费、出口以及三次产业布局之间比例协调。在政策上,如为拉动内需,降低部分产品消费税率、车辆购置税、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税收减免等;再如为稳定外贸需求,提高出口退税率等。
(二)应对通货膨胀
有学者认为,在抑制通胀上,我国现行体制决定税收政策优于货币政策。①税收政策可如下相机决策:(1)如果通货膨胀是需求拉动型,在所得税方面可以增税,可有效降低社会总需求;在流转税方面,流通环节要增税,增加最终消费品价格,抑制居民总需求,在生产和原材料采购环节,要实施税收减免,避免上游抬高价格。(2)如果是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在所得税和流转税方面,都应该进行减税。
(三)促进就业
(1)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通过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如对微小企业、劳动密集型第三产业、安置国企改制分离人员的经济实体、新设的安置、军属的企业等,采取低所得税税率、设立税收减免期等,激励其吸纳劳动就业人员。(2)鼓励自主创业。免征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回乡农民工以及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等自主创业群体一定时期内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促进个体经济发展。(3)帮扶弱势群体就业。如直接对残疾从业人员和安置残疾人的福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有效解决弱势群体就业。
(四)营造公平社会环境
(1)权责相当。统一内外资企业税负后,各类企业享受同一国民待遇条件,所有主体不因身份差别,承担不同税收义务。(2)机会均等。一些税收扶持政策试点成功后,迅速推向全国,让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尽快享受政策好处。(3)收益共享。对收益率过高的暴利或垄断行业提高预征比率、从严征税、及时清缴,对经济发达地区少予、对欠发达地区多给,对高中低收入阶层适用新的累进个税税率,充分发挥税收强制分配功能,为转移支付提供财力。
(五)缓解收入分配矛盾
通过减税和增税两个手段,调整社会领域收入分配差距。(1)让惠于民,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据新华网,2011年新个税法实施当年,共计减税550亿元。通过税收调节,一定程度缩小了居民收入差距。(2)放缓税收收入增速。一直以来,社会普遍认为,政府参与国民经济分配的比重太高,经过近两年结构性减税,税收高速增长的势头得到控制,特别是2011年下半年增速明显回落。(3)让利于微观经营主体。2011年结构性减税政策,政府向经营主体让利力度很大,区域数据显示,四川税务系统减400亿元、无锡国税减300亿元、湖北国税减140亿元。
三、中微观经济目标
(一)中观层面
1、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税收作为重要配套政策,对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具有调控作用。(1)稳固农业基础地位。因我国已免除农业税(烟叶税除外),在政策上对涉农行业、企业要多给少取;依据经济发展状况,不断调高耕地占用成本,扼守耕地红线,抑制侵蚀农业根基的商业冲动。(2)提升制造业整体水平。政策扶持重点放在高端装备制造、海洋、高新技术、生物工程等前景好、附加值高的第二产业,立足长远,发挥乘数效应,培养税基和税源。(3)繁荣第三产业业态。如软件、旅游、文化、电子商务、金融等现代第三产业业态,有别于房地产业等传统业态,专门出台税收政策扶持后,未来会产生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当前,经过“十一五”区域规划和战略调整,我国沿海和内地、东中西部之间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所逆转,其中,税收发挥了不小作用。(1)落后地区税负下降明显。西部大开发十年减免税收1892亿元,东北和老工业基地因增值税转型试点,抵减和退税达到186亿元。②(2)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招商引资。2000-2010年,中部地区外商投资年均增长25.6%、西部地区年均增长27.9%,均高于东部地区的22.6%,中西部地区呈现出梯度发展态势。(3)中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得到提升。税收减免激发中西部、东北地区企业发展活力;资源税改革,增强西部地区地方财力,为实施财政政策调控提供物质基础。
(二)微观层面
1、引导和规范企业生产经营。(1)鼓励自主创新。企业前期研发费用,通过提高税前扣除比率或缩减递延时间,缩小当期所得税应税税基以实现减免,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比例,打造自主知识产权。(2)支持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采取调低重大设备进口税税率政策、对技术转让减免流转税、全额抵扣固定资产购置增值税等有效措施,刺激企业技改和设备更新。(3)引导节能减排。采取差别化资源税、针对节能减排达标和新能源企业进行所得税率减免或退税,提高企业环保积极性。(4)资金投向切合国家产业政策。凡属于国家扶持产业,对流转税和所得税政策调整后,设立低征收率、延长减免期、增大减免退税比率等优惠条件,使得社会资本迅速聚集于国家扶持产业。(5)忠实履行社会责任。对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弱势群体就业的企业,从中央和地方两级给予税收扶持,保证对其全额补偿。
2、促进和引导居民消费。通过税收改变消费品售价构成,最后影响消费者选择。(1)鼓励正常消费。针对小排量汽车和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税收减免政策,降低了居民消费成本。2009年,政策实施后,我国家用小汽车当年销量同比增长48.3%,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43.9%,拉动经济迅速走出金融危机。(2)抑制奢侈品消费。近几年,我国迅速成为奢侈品消费大国。一些炫耀性、盲目性消费,造成阶层分化,加深社会矛盾。因此,通过对一些奢侈品开征消费税,促进理性消费,缓解社会对立情绪。(3)限制不合理消费。针对不科学、不环保的消费方式和浪费行为,进行征税补偿,如通过加大大排量和高能耗车辆消费税负、对不可再生性资源制品增设消费税税目等举措,限制不当消费行为。
注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不断前进,宏观经济政策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趋明显。2002年秋,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现阶段宏观调控的四个新目标:一是促进经济增长;二是增加就业;三是稳定物价;四是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目前,针对我国新形势下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总体目标体系,大家保持了一致的看法,但对于其中的目标先后顺序的选择问题,却有着许多争论,争论的焦点落在了当前我国应坚持“经济增长优先”,还是“增加就业优先”这个问题上。
在一些经济学家看来,坚持以经济增长为优先目标是合理的,其理由是从经济总量关系看,“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是同一个主题的不同角度表达。经济增长了,意味着企业生产规模扩大了,进而就业自然而然会增加;反过来,就业增加了,经济自然也会增长。因此,人们就没有必要再去提出“增加就业优先”的观点了,只需把精力放在发展经济上,失业问题自然会得到良好的解决。
从表面上看,上述观点是合理的。但是结合我国的实际经济情况分析,我们就会发现不少问题。改革开放以前,我国走的是计划经济道路,一方面城镇居民的就业问题基本由国家统包解决,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效率的低水平所体现出的少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现象,使得失业问题并不突出。在这个以扩大生产、增加供给为主要任务的历史发展阶段,通过简单地发展经济,失业问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然而,自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化经济进程的逐步加深,一方面城镇企业为了提高生产效率,进行了一系列增效改革(比如减员增效等等),另一方面农村可用土地的减少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等因素,使得失业率逐年上升。而在这个以增加需求为主要任务的发展阶段,单凭通过发展经济去解决好失业问题,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了。
一、当前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不能较好解决就业问题的原因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是世界上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1978~2006年间,我国年均增长速度达到9%以上,2007年甚至超过11%。对于世界经济中的这个“奇迹亮点”,学术界从数量研究的角度分析了其原因,主要概括为:实物的投资增长、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人力资本的积累、生产力的提高等。根据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显示,在促使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各项因素中,实物资本的形成是最重要的一环。因此,可以判断出,投资的迅速扩张是我国当前经济高速增长的最重要的“引擎”。在这种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环境中,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是否还是同一个主题的不同角度表达呢?经济增长是否有效地解决失业问题呢?作者对此持否定态度。其原因如下:
(一)资本-劳动价格的扭曲抑制了经济增长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了吸引投资,鼓励投资,一直实施扩张性货币政策(逐步过渡到稳健型货币政策,最近才转变为紧缩型货币政策),用来压低利率。这样,对于一个资本相对稀缺、人均资本量仍然相当低的国家来说,明显地低估了货币资金的价格。另外,随着工资和物价的逐步放开,城市劳动力、乡镇劳动力的成本逐年上升。由此可以推断出:资本和劳动力价格间的相对扭曲直接导致了企业部门更多采用资本密集型的生产方式来替代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不可否认,在某些产业上,资本的相对更多投入会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但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是我国目前的比较优势,如果在资本和劳动力价格扭曲的背景下,不合理地投资于更多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势必会造成劳动力的大量闲置和企业的比较优势以及竞争优势的隐性减弱和丧失。
(二)资金分配制度不完善限制了经济增长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仍处于资本相对短缺的状态。正常情况下,稀缺要素在市场中可以获得超额“租金”,也就是说在我国,企业投资收益率应该是相当可观的。但实际情况相反,资金价格低估所引发的过度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这个原因,但这也不是问题的全部。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资金配置体系存在缺陷。
在人为压低资金价格的情况下,必然出现对资金的过度需求。这样,金融机构就不得不在众多借款人之间进行选择和权衡。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还未能完全以纯粹的市场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在此背景下,国有金融机构的资金配给就带有了很浓的行政计划色彩与所有制歧视性质。在国有银行的信贷过程中,往往首先选择国有企业,其次是集体企业,最后是个体私营企业。这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一些投资效率较低的国有企业比投资效率较高的私营个体企业获得了更多的融资便利。由此可以看到,由于低效的资金配置机制,投资所带来的经济增长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并没有发挥出完全的功效。
(三)经济增长难以解决中国以结构性和区域性为主的就业问题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就业问题主要体现在结构性方面,而不是周期性方面。在全球经济衰退的背景下,为应对入世后激烈的竞争,我国国有企业进入了更大范围的结构调整时期,用人大量减少。另外,农村劳动力过剩的问题也日趋严重。与此同时,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以及政策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就业问题在地区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比如我国中西部的就业问题显得特别突出。
所有上面这些因素所引发的就业问题都属于结构性和区域性的失业问题,有相当一些是中国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所独有的现象。这样的失业是难以简单地通过加速经济增长就可以消解的,而更多地需要结构性调整加以解决。
二、单纯坚持经济增长为优先目标的弊端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当前我国的经济增长与就业增加并非同一主题的不同角度表达。因此,在选择和
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目标时,就要对两个目标加以权衡,选择出更符合我国现状和更有利于我国长期稳定发展的优先目标来。如果我们继续简单地以当前经济增长模式作为优先目标,不但不能解决失业问题,在长期内也可能影响我国经济的稳定。其原因如下:
(一)在需求约束阶段,通过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不利于长期发展
供给和需求的矛盾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矛盾。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的阶段,生产不能满足需求,扩大生产、增加供给成为主要任务。而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时,供给能力已相对较强,需求就开始成为供求矛盾的主要方面,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最终消费率一直处于下降趋势,平均偏低于世界水平的15-20个百分点。消费率的偏低已成为我国进一步追求投资拉动型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而这将会使经济最终失去增长动力。从根本上讲,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投资只是一种“引致需求”,而消费才是“最终需求”。因此,作为“引致需求”的投资的规模和结构,在长期内都决定于最终消费需求的增长速度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如果在较长时间内投资的增长速度快于消费,那就很容易使投资和消费脱节,从而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降低宏观经济效益。另外,当前我国的大量投资,有相当一部分是靠出口来消化的,这就直接隐含着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如果海外市场萎缩,则直接影响到我国的投资回报,进而影响到国民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和外汇储备乃至汇率等多方面的安全。
因此,在我国目前消费低迷的状态下,高速投资所形成的生产力在将来是否会形成有效的社会供给还是一个很大的问号,它所带来的高速经济增长带有一定的泡沫和虚假成分。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提高最终消费率,单靠投资来拉动我国经济的增长,那么生产能力过剩、经济停滞增长、企业效益低下以及就业问题等问题都将进一步恶化。
(二)继续简单地以经济增长为优先发展目标,可能会加重经济、金融风险
在以投资作为促进经济增长主要动力的背景下,要实现既定的经济增长目标,就必须尽可能地扩大投资规模。在财力有限、扩张性财政政策难以为继的背景下,刺激民间投资增长将成为唯一的选择。在我国,民间投资的迅速扩张在相当程度上是以银行信贷的快速增长作为支持的,这也就意味着货币供给的快速增长。由于资金分配体制固有的缺陷以及银行资金的扭曲价格的刺激,我国现行投资项目的效率在总体上并不令人满意。大量投资项目的失败将导致坏账问题增加以及过量货币在经济中的滞留,在长期内会影响经济的稳定发展。
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货币增长速度在较长时期内高于名义GDP的增长速度,M2与GDP的比重也超过了200%,成为世界上该指标最高的国家之一。货币供给的长期超经济增长,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投资效率低下和投资结构的不合理,另一方面带来了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现象。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继续使用信贷膨胀来支持投资扩张的空间已经很小,在融资体系和企业治理结构得到最终完善以前,通过投资来拉动经济快速增长的模式恐怕已经难以为继了。
三、就业优先的必要性
就业问题一直是各国政府都极其关注的问题。一方面,大量的失业会导致劳动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
会影响到一国的政治经济稳定。因此,从各国的实践看,充分就业一直都是主要的宏观政策目标。
(一)增加就业是优化我国总需求结构的一个重要途径,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我国消费需求的低迷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总需求结构不合理,已成为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虽然我国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促进消费需求,但收效甚微,最终消费率在2000年以后继续降低,达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点。造成消费需求不振的原因很多,其中就业不充分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原因。
根据消费理论,决定一个消费主体消费路径的主要因素就是恒久收入。恒久收入不但取决于当期收入,还取决于对未来收入的预期。因此,如果一个家庭中,有一个或几个成员失业,必然造成整个家庭的恒久收入的下降。鉴于此,通过增加就业来改善家庭的收入预期,可以有效地引发消费需求,扩大内需,从而弥补当前我国主要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不足,能够真正起到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
(二)增加就业也是解决中国收入分配不平衡的重要途径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收入分配不平衡的现象日益明显。根据相关研究得出的结论,一国居民的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如果在0.4以上,就属于收入分配极不平等的国家。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大约在0.45左右,可以看出我国的收入分配已进入极不合理的阶段。
我国收入分配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城乡收入分配的不平衡,一个是地区收入分配的不平衡。从城乡收入情况看,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比率为2.5,这一数字明显高于亚洲其他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1.5),也高于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值(2.2)。从地区收入差异来看,我国的地区差距(主要是东、西部之间的差距)在世界上排在前列。
收入分配长期的不均衡,不仅会严重影响到我国的最终消费率,也会引起诸多的社会问题,更严重的还会危及到社会的稳定。如何解决好这个棘手的问题,成为了我国政府所面临的一个难题。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收入分配的不平衡主要是通过政府财政的转移支付以及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予以调整的。但是,对于我国来讲,如此巨大的财富差异以及如此众多的贫困人口,是财政难以负担的。从现实看,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是解决城乡和地区收入分配不平衡的重要手段。因此,如果解决好就业问题,再配合其他的合理措施制度(比如税收制度的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等),则可以较大程度地减弱目前我国严重的贫富差距现象,从而不仅可以解决棘手的社会问题,也可以通过提高最终消费率起到拉动经济合理增长的作用。
四、总结
综上分析,针对我国目前来说,将充分就业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优先目标是符合国情并有利于经济长期稳定的必然选择,对我国长期的经济稳定增长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李扬.中国金融论坛[M].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3、把手机放在台灯下烤,用灯泡的台灯,手机屏幕面朝上,对着灯泡。
4、台灯不要离手机太近,大约5厘米左右。
一、房地产阶段税收政策现状
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对政府财政贡献较大,总体的税负率也是较高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税收种类繁多,现阶段我国房地产项目在开发、转让过程中有所征税,其中有耕地占用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原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等。尤其是土地增值税,其税收比重不断上升,目前已经占到35%左右。房地产项目通常有七个具体阶段,但是房地产项目各阶段的税收政策只占其中四个。
二、决策阶段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新项目建设前期,所涉及的税种较少,比例也不高,在这一阶段需要缴纳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但是决策阶段是房地产项目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项目投资方案的选择与确定直接影响到后期房地产项目税负的高低。例如,房地产项目筹融资方式的选择与确定与后期企业的税费关联甚大。一般的筹资方式有向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借贷,发型债券或股票。税法规定,股息的支付只能从税后利润扣除,却不能作为成本费用,不能抵税。但是债务利息支出可以作为费用支出,抵税作用较好。而在土地增值税方面,房地产的利息支出,有两种扣除方式:当企业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等法律文件,且不超过商业银行同期最高利率,其扣除的限额就是实际利息支出。反之,就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5%进行扣除。因此优化利息扣除方式,是节约企业资金投入的关键。利息支出可以起到一定的减税作用,但是会导致企业的负债比重增加,会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因此企业要确定节税和财务风险的平衡点,做好筹划。
三、设计施工阶段
设计施工阶段是房地产企业委托设计公司和建筑公司进行项目设计、建设的阶段。该阶段也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所涉及的税种相对简单,该阶段主要涉及印花税、对外支付劳务代扣代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成本的核算等税务事项。印花税则按企业实际签订的合同类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按土地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次月起缴纳,上述俩税种并无太多的税收筹划。在这个阶段重点是需要做好房地产项目成本核算对象的划分、做好房地产项目计税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摊,为后期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与税务清算做好铺垫。例如,合理划分开发间接费用与管理费用就十分重要。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进行组织管理等活动产生的费用可以在开发间接费用列支;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则在管理费用列支。两者归集性质有所相同也有所不同,最终的归集会对后续项目清算的税负产生影响。按土地增值税开发间接费用是可以加计20%扣除的,管理费用则归入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5%扣除。但管理费用的归集会影响到当期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增减,但这也只是时间因素后续可消化。而开发间接费则用直接影响到土地增值税税负的高低。
四、销售阶段(预销售及竣工后销售)
销售阶段,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原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比重占比较高。这阶段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做一些筹划。例如:当前房地产企业销售大多采用自销、公司销售、还有就是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笔者认为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可以在运营过程中增加经营环节,拉长企业的经营链条,进而分离经营收入,降低计税收入,能够有效的进行税收成本控制。其次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选择利润最大化的土地增值税税负也是关键。另外,一般房地产项目都有促销环节,不同的促销方式,会影响到收入,同时也会影响税负。目前,采用赠送装修的促销方式,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加计20%的扣除,而现金折扣可以从销售收入中扣除。
五、交付清算
当房地产项目进入交付清算阶段时,对于开发项目一些剩余资产可以结合土地增值税清算以及企业所得税清算,先自我测算总体税负成本,再选择对其剩余部份资产进行出售、自持物业、或无偿赠送业主等方式,以实现房地产项目利润最大化。其次,就是公司的项目清算,因为经济或者其他外界原因的影响,房地产项目公司不能顺利的持续运营,就需要根据法律程度,对债务对其结算,并且要对剩余资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和规划。更多时候,很多子公司都是因为房地产项目而建立的,当项目完成之后,总公司就会对其清算。在清算过程中,要保障清算日期准确清晰,房地产企业也可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调整,合理避税。
六、总结
综上所述,在我国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的今天,房地产政策调控也更为严谨,房地产项目各阶段的税收政策也在日益完善。因此,提前介入房地产项目各阶段,合理规划房地产开发各阶段的税收政策,有效降低税收成本,控制房地产税收风险,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萧山作为花卉苗木产业的重要基地,花卉苗木种植户(以下简称苗木户)众多,约有1000多户,按工商登记划分,约96%为个体工商户、3%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2011年度申报的销售收入高达53多亿,其中免税销售额约为48亿。然而,苗木户的纳税遵从度较低、财务核算的规范性较差,这与其良好的销售情况不相匹配,进而导致税收征管面临很大的困境。
一、苗木户税收征管的困境
困境之一:实地核查中对苗木户所租赁土地的真实性难以证实,苗木户一般与众多农户签订租赁合同,仅凭合同上农户的签字,专管员无法判断该农户是否拥有土地的出租权,假使合同是一份没有真实标的的虚假合同,专管员更加难以做出有效判断。
困境之二:农业产品的自产与经销缺乏统一的界定标准,征免界线存在模糊性,例如苗木户外购花卉、苗木种养一段时间,或者外购盆景养护一段时间再出售,这种既像自产又似贩卖的“特殊”经营现象是属于免税还是应税呢?政策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事实上,苗木户很少就这种经营业务申报缴税。
困境之三:苗木户的财务核算混乱,汇总开票时存在未附明细销售清单的现象;成本费用核算中往往缺乏有效的原始凭证,以无效收款收据或收条入账居多,甚至存在无凭证入账的现象;大额现金收支的现象比较普遍;账簿设置不完整,往往只有总账,并未设置存货明细账等重要的明细分类账。
困境之四:对可能存在的虚开发票现象无法监控,多开发票金额对于免税苗木户来说不会导致其多缴税款,但对于购买方来讲,却可以直接虚列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这种利弊关系极容易引发苗木户通过虚开发票来拉拢客户,导致国家税款流失。若购买方为机关事业单位,极容易引发。
二、苗木户税收管理困境的原因分析
(1)苗木户基本上是个体工商户,以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经营为主,因其销售额超标而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进行规范化财务核算的意识淡薄,而且以聘请兼职会计进行会计处理为主,兼职会计水平的参差不齐导致苗木户会计核算的良莠不齐;
(2)苗木户依据《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苗木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在执行通用会计制度的过程中,行业的特殊性客观上加剧了会计核算的难度,例如增值税直接减免的会计处理缺乏明文规定、苗木成本核算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企业等。
(3)苗木户的法律意识、税收风险意识淡薄,对大额现金收支、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4)税务部门的监控能力有限,仅凭国税一个部门想对众多苗木户进行有效监管,可谓独木难支。而且苗木行业点多面广、季节性强、经营分散、贩运业务流动性大,更加加大了税源监控的难度。
(5)苗木的价格没有全国统一的市场参考价,其价格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炒作性,难以通过价格对虚开进行审核。
三、加强苗木户税收监管的措施
(一)强化纳税辅导,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
首先,针对苗木户,加强与其经营活动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使其明确有关的违法风险,提升其对《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的遵从度;
其次,努力提升兼职会计的业务水平,通过与财政部门合作,发挥每年会计继续教育这个平台的作用,有针对性加强农业会计知识的培训。
(二)促进苗木户财务核算的规范化
首先,要求其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对于会计核算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国税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指导意见,例如明确增值税直接减免的会计处理、明确花卉苗木成本的计算期等;
其次,严格苗木户银行结算账户和现金交易账户的报备登记制度,核查其购销交易结算是否都在已备案的账户中进行,有无“账外”流转的情况。
(三)强化共管力度,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合监管
首先,通过与地税部门、当地政府、村委会等机构的联合行动,增强对土地租赁真实性的核查,对核查结果异常的苗木户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其次,将大额的、可疑的苗木交易纳入稽查协查的范畴,针对苗木的购买方基本上是园林工程公司、房地产公司等,地税部门在对这两类公司的日常监管中,对千万元以上的苗木交易通过协查等方式,增加对购销双方交易真实性、资金流是否异常等方面的审查。当然,国税部门对开票数额过大的交易,也可通过协查函方式要求对方地税部门协查货物的真实性。
(四)强化行业管理,积极探索苗木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道路
加强对苗木行业的全面调查摸底,结合税收户籍式管理,对辖区内的苗木种植面积、种植品种及市场销售价格等情况进行摸底,摸清行业征管现状,分经济类型、销售规模建立苗木行业税源档案。同时,要求苗木户按月报送进、销货登记台账、自种苗木登记台账,积极加强对苗木户的日常税收监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