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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10:31:54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煤矿安全生产规程

篇1

要做好煤矿安全监督工作,首先要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因此,我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过学习,使自己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综合素质,增强履行安全监督工作的能力,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监督工作。

二、履行职责,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我要充分履行驻矿安全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依照《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煤矿安全实施全面监督检查。要监督煤矿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监督煤矿执行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决定和规定,监督煤矿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和建设。要监督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煤矿严格执行采掘计划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监督和指导煤矿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做好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技术工作。与此同时,我要深入煤矿井下作业场所进行检查,保证每月入井天数不少于天,查看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手资料,定期向上级汇报,发现重大情况立即报告,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维护煤矿财产与职工生命的安全。

篇2

【摘要】如何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推进煤矿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企业和谐稳定的基础保障,是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本文简要分析了当前煤矿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其对策和观点创新。【关键词】 煤矿 安全生产 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当前,煤矿生产正进入攻坚阶段和安全发展的关键时期,科学建矿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将更加充分地暴露出来。煤炭市场下滑和经济转型将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各种不安全因素也将时而出现,影响着煤矿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如何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推进安全建矿,科学发展是煤矿开采所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我们必须对此进行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实现科学建矿中国梦的最强音。   

一、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事故类别分析,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时有发生,说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三、安全生产的对策措施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实现“中国梦”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为此,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我们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我们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好(1)企业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2)每一个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即“日监测”:每天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对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时段生产过程都要做到监测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同时保证做到工人不出井、管理人员不下班。改变以前管理人员只上半天班,或者不跟班作业的问题。同时对每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到有书面记载,并报告有关矿领导。“周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要将每一周的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并报告给矿长。“月分析”:就是企业矿长每月要召集有关的人员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并安排下月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胸中有数。(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企业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特别是对井下采掘碛头、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井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配足、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井下的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5、针对重点,解决难点,全面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上伤亡事故发生的重点是顶板和通风瓦斯两个方面,但工作上的难点还包括水患的治理。因此如何防范以上三个方面的伤亡事故,是我们下步工作的重中之重。在顶板管理上,一是必须督促企业配齐配足专职顶板管理员,明确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分片分段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企业的操作工人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做到敲帮问顶,支护到位,成排成行,充填必须足实接顶,杜绝工作面现场空顶作业,冒险作业,在处理危岩时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挥,制定科学的方案措施方可进行,切实防止顶板事故;三是煤矿井下负责技术的矿长,必须对专职顶板员的工作和工人的支护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及时解决顶板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四是煤矿企业要逐步推行“以钢代木”的支护材料,确保支护到位。在通风瓦斯管理上,一是企业必须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全面制定企业的瓦斯管理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操作;二是所有的高瓦斯巷道必须配备瓦斯监控系统,其监控的范围、地点、时间必须按规程进行,并实行专人负责;三是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井下无风、微风作业,特别是要抓好碛头掘进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突然集聚;四是企业必须配齐配足瓦斯检查人员和瓦检设备,并严格按照规程加强瓦斯检测,真正做到“一班三检”、“一炮三检”,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五是必须加强井下电器设备的管理,严禁井下电器失爆;六是严格井下掘进作业放炮作业瓦斯检查员的跟班作业,防止掘进过程中瓦斯事故的发生。在水患治理上,煤矿企业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水患治理方案,特别是有水患威胁的矿井,必须对采空区,含水层的水汶地质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制定科学的探放水措施、方案。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按方案进行,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在洪期要加强井上下值班管理,防止洪水对矿井的威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重大,我们只有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采取强硬措施,扎实工作,狠抓落实,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两不误和煤矿建设的科学推进,为实现科学建矿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3

中图分类号:f42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2)17-0073-02

煤矿安全问题是煤炭企业生产过程中永恒的主题,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煤炭企业生产的最基本的要求。随着我国对煤炭需求不断增长,一方面要保证产量,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煤矿的安全生产面临巨大的压力,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社会的稳定、和谐。本文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对煤矿企业进行了探索和实践,简略地谈几点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经验和思考。

1 煤矿安全现状

自2008年以来,全国各地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等煤矿安全管理方针,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采取了许多措施,煤矿安全事故明显下降。但最近一段时间来,河南发生了几起事故,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给社会带了比较严重的影响。目前煤矿安全形势的特点:煤矿生产稳定、但煤矿安全形势不稳定,事故的总数量下降,但单起事故性质严重,瓦斯事故、违章违纪事故居多。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全面落实责任,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同时,煤炭安监部门也应加强监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快速稳步的进行。

2 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煤矿企业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问题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经济损失比较大,事故伤亡人数比较多等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好转,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①客观因素。我国煤矿生产大部分是在地下作业,环境比较恶劣,矿井中的水害、地热、瓦斯、煤矿和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威胁到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并且随着开采深部的不断增加,开采条件越来越恶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难度增大。这些煤矿特有的不利安全因素,制约煤矿安全生产,是控制事故发生的主要障碍。

②安全思想意识淡薄。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指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但在具体工作中,问题仍很突出,措施的落实也仅停留在口头中、会议上和文件中,没有真正的落实在第一线上,安全思想意识淡薄。个别企业领导、职工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墨菲定律”告诉我们只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不管这个事故发生的概率多小,这个事故迟早会发生的。这告诉我们,有事故征兆事,应当采用一系列的措施,把不利于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

③安全投入不足。许多煤矿企业安全投入不到位,企业职工众多,煤矿机械设备老化或者出现严重的磨损,矿井安全生产系统不够完善等问题,安全的保障能力较差,安全隐患多,特别是乡镇、个人煤矿设备比较简陋,技术比较落后,严重煤矿安全生产。同时煤矿企业的安全科技水平不能大幅提高,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重视,由此而造成的人为的违章违规作业现象比较多。

④安全监督力度不够。煤矿安全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安全执行力度不够,留有安全隐患。一是一些技术措施、安全标准没有及时的修订和调整,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缺乏有效的指导,严重制约和影响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二是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煤矿安全考核不严,惩罚不及时兑现。三是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体制多次变化,安全监察职能交叉等问题还没有特到有好的解决,监察效率较低。四是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力量不够,监察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不强。

3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思考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的工作,保障煤矿快速稳步的生产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新形势下,如何处理煤矿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遏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从煤矿安全责任体制来看,煤矿企业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内因,国家、各级政府监察部门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外因,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取决于内因,但受外因的影响。对于煤炭企业来说,要做好安全生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在众多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因素中,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

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矿井没有人的参与,安全生产也就无从谈起,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人上,通过处理好人的问题,使人、机和环境稳步运转,而安全文化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活动中,保证安全和健康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总和,通过对人的意识、行为和观念等安全氛围的影响,从而到达有效控制人的不利于安全的因素,如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的安全理念是“从零开始,向零奋斗”。

②加强煤矿职工培训工作,提供全员素质。煤矿职工的专业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不高,同时每个职工的素质各不相同,而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较多。因此要加强煤矿职工培训工作,提供全员素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必由之路。企业一方面要加强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建设,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矿井实际条件,进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培训学习,培训形式可以多元化。另一方面煤矿也要加大投入培训的力度,提供职工的待遇,可以建立一些培训的考核机制,促进培训效果的不断提高。要突出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突出班组长的业务培训,使班组长全面掌握专业知识、管理技能,有效的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突出职工安全技能培训,提高职工自保、互保技能;突出职工现场安全培训,增强职工防范事故和应急处理能力;安全培训教育要讲求实效,坚决杜绝代考、代答等弄虚作假现象

③增加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设备水平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因此,应该依靠科学技术,完善设备的跟新换代,如逐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和监测设施中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装备等,保障矿井抗灾能力,提高矿井安全生产能力。完善“一通三防”系统,全面落实风险抵押政策和安全费用的支出,积极推行度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制,减轻煤矿企业的赔偿,提高社会的保障能力。

④完善安全监察体系,加大安全执法力度。选取一批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铁面无私的安监员,对煤矿进行定期监察、临时监察、专项监察,并协同当地监察部门和矿上监察员做好日常监察;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制度,对于发生伤亡事故的矿井、不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不具备有安全生产资质的矿井一定要加大处理力度;应该不断改变监察的形式,打破固定的监察模式,加强对边远采区、边缘地带的监察,把安全隐患解决于萌芽之中;严格的包干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个人,提高安全监察力度;深刻吸取煤炭安全事故的教训,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安全生产工作。

⑤夯实安全基础。其一,要坚持“零”目标理念。这是我们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矿井要自我加压、关口前移,努力实现“人身安全事故为零、机电设备运转事故为零、工程质量事故为零、顶板事故为零、瓦斯超限为零、自然发火为零”。其二,要严格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坚持“责任有我,我必负责”的理念,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要加强检查、严格考核、加大奖惩,始终保持安全高压态势,保证各级责任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其三,要全面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质量标准化是安全工作的基础,必须抓紧抓好。要按照整体推进方案,全面提升质量标准化水平。其四,要加强重大自然灾害防治。加强科研攻关,掌握灾害发生规律,建立完善可靠的综合防治体系。要重点做好支护改革、煤层注水、沿空留巷等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其五,要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事故避险和救援演练,保证职工能够熟练运用各种避险设施。

⑥加强安检队伍的建设,为安全管理提供坚实保障。强化安检队伍建设,安检科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各项规程措施,不断提高安检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对现场发现的不利于生产的重大隐患要坚决停下来进行整改。要落实安检人员的责任,对当班发生的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加大对安检人员的考核力度,安检科要制定详细的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4 结 语

永新矿业通过以上安全管理新模式,形成了具有永新矿业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但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重道远,只有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安全氛围,全面提高职工的素质和安全意识,加大安全设备的投入,完善安全监察体系,加大执法力

篇4

高度重视,形成了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牵头,能源信息办公室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制定了2013年春节后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方法和步骤、检查内容。一是召集煤矿企业业主、矿长召开了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向各煤矿企业传达贯彻了宜县安委发〔2013〕3号文件精神,要求煤矿企业认真开展煤矿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彻底查找安全隐患。二是协调并会同县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凤仪乡政府、龙池乡政府组成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组,联合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做到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针对我县煤炭企业的具体灾害情况、管理现状等实际,按照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2013年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情况和各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现状,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综合安全管理为重点,对全县煤矿企业组织开展了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采取地面查阅相关资料与井下各生产系统和作业面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地面资料检查情况。矿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工作会议情况;“百日安全活动”的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煤矿职工全员培训和新工人的上岗前培训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建设项目“三同时”、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法定程序执行情况;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等。

经检查,各矿井均按照县百安活动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五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健全,各生产矿井“五证一照”合法有效,技改整合矿井符合审批、建设程序,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新工人的上岗培训情况较好,按要求建立和完善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配备基本满足要求,矿井领导入井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能认真履行职责。

2.井下各生产系统检查情况。重点检查了各矿通风系统、瓦斯治理情况,生产矿井的生产系统的生产条件、采掘部署和采掘接替、“三量”平衡和有无“三超”生产行为。建设矿井开工建设的各项审批手续的完善和证照情况;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外委施工单位和委托监理单位等级资质情况;建设过程中的合理合法的开展施工情况;是否有借技改之名务生产之实的情况。

我县5个生产矿井中,煤矿、煤矿、煤矿、煤矿、煤矿生产系统均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采掘部署合理,头面核定符合规定,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情况发生。但在采掘接替和“三量”平衡中,因地质条件复杂、煤层赋存条件差、顶底板破碎、矿山压力大、巷道维护工程量巨大等原因而造成极个别矿井采掘接替有一定的困难。永全煤矿、繁荣煤矿、凤祥煤矿3个技改矿井均符合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和施工要求,无违规行为的发生。

3.针对节后复工复产后煤矿安全工作特点开展检查。围绕隐患排查治理这条主线,对各矿跟班、带班、值班、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管理、顶板管理、提升运输管理、电器设备管理、一通三防、监测监控、头面和入井人数核定、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地质灾害预防、防汛、建设项目建设与施工程序、安全隐患自查整改、现场安全管理、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等进行了全方位的检查和排查。通过检查,共检查出各类煤矿安全隐患43条,均责令立即进行了整改。

三、存在的问题

1.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在个别煤矿管理人员中仍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隐患处理不是很及时,对隐患的调查、跟踪、落实、整改、复查、问责抓得不实、不严。

2.建设矿井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周边农户阻工等,造成施工进度缓慢,个别矿井不能完成预期施工进度。

3.局部通风管理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通风设施管理、维护、风筒铺设、风筒漏风等方面仍有一些不足和差距。

4.个别矿井由于春节停产时间较长,矿井巷道来压较大,而维修工作未跟上,造成巷道变形严重,文明生产较差。

5.矿井掘进工作面前探梁使用情况不是很好,个别头面未使用前探梁。

6.个别矿井火工产品转运进库未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火工产品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煤矿安全工作重点

针对此次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筑牢煤矿安全生产防线,保证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下一步将加强以下工作。

1.认清当前煤炭行业的发展形势,引导煤炭生产企业走集团化、集约化模式,引进管理人才,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走机械化开采道路,做大做强煤炭产业。

2.加强领导,强化服务。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努力提升矿井的技术安全管理水平。及时为企业解决生产中发生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积极营造良好的煤矿安全环境,确保矿井平稳、安全生产和矿井建设项目工程的有序顺利施工。

3.严格现场管理,强化煤矿基础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并建立的安全管理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好百日安全活动,把活动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区队和班组,逐级抓好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扎实纵深推进“百安活动”。

4.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牢固树立起“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工作无止境,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思想,理顺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

篇5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年煤矿无重伤以上生产事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明显改善,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有明显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有明显提。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坚持以“查隐患促整改,压事故保安全”的工作要求抓实抓细,正确处理煤矿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强化煤矿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场所的安全检查。

1.按照规范生产的要求,认真查处超头面作业,从严治理乱布局、乱开采、乱作业行为,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人员生产。

2.按照改革支护管理的要求,大力推进煤矿采掘支护改革,坚决淘汰落后支护方式,认真落实取缔木支护的要求,大力实施以钢代木支护、单体液压支护、锚杆支护、揉掩支护等先进支护工艺,强化支护管理。

3.强化井下通风管理,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从严处理通风隐患,切实保证井下通风可靠。

4、强化井下密闭管理和盲巷管理,井下密闭应加强常态管理,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启密闭。井下原则上不得有盲巷,确有暂时不便处理的盲巷,必须从严落实管理。

5.严格检查煤矿作业行为,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坚决禁止无作业设计规程的作业行为,坚决查处未开展作业培训而从事作业施工的行为,严格检查井下操作标准执行规范。

6.严格检查井下安全防治预案的落实,督促抓好预防各种灾害的培训和演练,提防治灾害的管理水平。

7.强化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煤矿必须执行安全一日一检查一处理的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监管部门落实好一月一检查一复查的工作要求,严格督查安全隐患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给予简易处罚,约谈,批评等方式处理。

8.抓好煤矿井下通道建设。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各煤矿要认真实施通道改、扩、支管理和建设,保证井下巷道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水准。

(二)坚持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抓实管细,不断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提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1.认真落实企业业主抓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投入问题,全镇五个煤矿力争在2013年均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二级验收标准。

2.狠抓企业形象建设。全镇各煤矿地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今年要实现全部达标,各煤矿开展以规范建设矿井、工业广场,调度室、会议室、资料室,食堂、澡堂,职工宿舍,污水净化环境美化等建设,尤其工业广场布局、办公场所等要在形像上有明显的改变,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型矿山建设。

3.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健全。一是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落实配备。二是抓好救护人员的送培及救护队队伍的组建。三是各类技术人员按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4.抓好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进一步完善矿井通风设施,强化管理,确保通风设施完好、可靠,确保井下各需风点风量充足,保持井下风流稳定。凡矿井回风巷道未改造的,今年内必须保证完成。

5.推进瓦斯抽采系统建设。要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防治要求。一是抓好煤矿监控系统建设,保证系统运行可靠,运行准确,装备齐全,断电可靠,报警及时,处理迅速,监控有效。二是井下的作业点必须按监控要求落实监控设施。三是已确定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确保抽采建设的如期完成。四是凡启动新水平作业,除落实安全专编外,必须把抽采列入重要施工计划项目一并编制。

6.抓好采煤方法的改革。一是抓好煤矿采掘调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头面调查核实,实现矿井采掘系统合理,采掘协调,使煤矿“开拓、准备、回采”三量符合要求。二是抓好采煤工艺改革,坚决杜绝仓储式采煤,局部供风采煤,树技状采煤等隐患,坚持落实长壁式采煤布置,每个头面有独立通风系统,有单体液压或揉掩支护的安全可靠采煤方法。三是坚决制止点多面广的井下采掘作业。从2013年起,凡矿井新开工采掘点,必须先申报后施工。

7.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自查管理。已经过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的煤矿,要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对照标准,每月要组织一次自查验收,每半年要开展一次监管检查,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凡有两次检查考核未过关的,将责令停止采掘作业,专门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8.抓好煤矿防治水工作。各煤矿必须完善“防、堵、疏、排、截”为主要内容的防治水方案,重点抓好探排防措施的落实,一要时刻保持排水系统运行可靠,二要做到水文地质清楚,坚持执行有疑必探。

9.如期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压风系统、通风系统、避险系统等6大系统建设。

(三)坚持把煤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抓实抓细。要按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要求,强化员工的安全培训,要切实把提员工安全素质列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努力培养有较好安全素质、有较的煤矿安全操作技能的员工队伍。

1.坚持煤矿员工每天班前会制度,使员工每天上班前领会安全操作要求,自觉抵制“三违”安全问题,保证每天的安全生产。大力开展“白国周班组”学习活动。

2.坚持每月一次员工安全培训制度,各煤矿必须保证每月对员工进行一天的安全培训,做到有培训计划,有培训内容,有培训重点,有培训记录,使员工培训坚持不懈的落实下去。

3.抓好各种专业人员的培训,凡是确定有送培任务的煤矿,要保证送培,各煤矿要针对自身发展需要,制定好专业人员选拔和送培训计划,争取在1-2年内配齐各类专业人员。

(四)坚持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为信心抓实管细。坚持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改善生产条件,坚持按煤矿安全规程实施作业与管理。

1.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入井带班制。企业业主、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入井带班,井下每班作业必须落实至少一人的现场带班制,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上班入井在先,下班出井在后”的安全带班要求,要把消除隐患作为带班管理的重要责任,加强现场管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

2.加强现场作业规程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加强现场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严格按作业规程组织生产作业。凡采掘工作面未编制作业规程的不得组织生产作业,凡现场隐患未排除的不得生产作业,凡各项预案未落实的不得实施生产作业,凡系统未形成的,不得擅自组织生产,凡人员情绪不稳的不得勉强坚持井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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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影响煤矿安全管理的因素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改造大自然推动社会进步的三大因素包括劳动者、劳动对象和劳动关系,其中劳动者是最主要的因素,能够发挥最积极的作用,是改造大自然、推动社会进步活动过程中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劳动对象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利用生产工具将劳动加于其上的一切东西;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能够为劳动者在改造大自然、推动社会进步活动过程中提供保障,推动劳动者在改造大自然、推动社会进步活动过程中的进程。在煤矿生产中,影响安全管理的环节及因素有许多。从煤矿安全管理过程来看,煤矿安全管理环节分为产前、产中和产后:煤矿生产前所做出的一系列作业计划、部署和安排;煤矿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作业步骤及对出现事故的处理;煤矿生产任务结束后的工作总结等。从涉及的因素来看,主要包括人、物和环境:对“人”来讲,就是指职工本身及其意识和行为;对“物”来讲,主要有工程、设备、材料等硬件方面和技术、工艺、流程等软件方面;对“环境”来讲,主要分为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两部分:硬件环境是指由装备、技术等构成的生产、作业环境,软件环境是指由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文化宣传等构成的思想文化氛围。综观煤炭安全管理全过程,在“人、物、环境”三大因素中,“人”是最积极的因素,是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主体,煤矿技艺革新的积极推动者,煤矿生产作业过程的实施者,应急处突事故的帮手;“物”是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客体,是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工具,是被利用、被组织、被实施者;“环境”是人和物在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的第三位因素,是两者进行有机协调的承载物。我们只要处理好这三大因素,煤矿的安全生产就有保障,煤矿的安全管理就能出效益。因此,如何处理好这三大因素的关系,事关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的稳定,事关煤矿安全生产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3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3.1坚持以人为本的煤矿安全管理思想

以人为本的煤矿安全管理思想是现代管理理念的主要载体。所谓以人为本的煤矿安全管理思想,就是在遍及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都要坚持以人为中心,坚持以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中心,把提高职工的素质、劳动技能、职工之间协同作业的能力,以及满足职工自身和工作需求,调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放在首位。从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角度讲,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由事物的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职工是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主力军,是内部因素,要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效益,就应立足于职工素质和能力的提升,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的稳定和煤矿安全生产效益目标的最大化。

3.2以人为本的内涵

在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就应从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两方面入手,达到煤矿安全管理效益提升的目的。

(1)强化对职工安全意识、安全理念和安全思想文化的宣传教育。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地利用宣传工具和一系列科学合理而又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加强职工对安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职工深层次理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个人、安全与家庭之间辩证关系的意义,从而调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职工的创造力,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和效益最大化。

(2)强化职工安全操作技能,提升职工应急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加强对职工进行《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开采工艺》等专业技能培训和相关资格的考核认定,坚持职工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规操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3.3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

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有效的奖惩激励制度,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效益最大化的保证。职工在自我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升的前提下,不仅应具备岗位职责的坚守水平和能力,同时还应配备相应的监督制约及奖惩机制,使职工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安全生产中,并一以贯之地照章作业,实现安全与效益同行。

(1)加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和落实。针对不同工种和岗位,建立不同的岗位责任制,使每个职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同时发挥职工的互纠作用,挖掘安全隐患死角,对发现的每一处隐患或违规操作,都要进行相应的奖惩,形成风险共担,传递正能量的安全管理考核机制。

(2)建立对职工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机制。通过一定的物质奖励,使职工的物质利益需求得到满足,通过建立精神激励机制,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亲情感化、标兵和模范奖励等方式,使职工在精神层面上实现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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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学习。矿委和区队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学习,学习上级部门的文件和有关政策,让工人了解当前煤矿形式的严峻性,并根据政策监督煤矿企业;组织学习三大规程,使工人不断的加深了解,同时开展抓“三违”的活动高-潮,推动我矿形成一个你追我赶的良好的安全学习氛围。

(四)落实制度。好的企业就有一整套好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建全企业的各项有关制度是当前式必可行的,好的制度有待于职工的认真落实,是从落实制度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中提取的,没有制度的企业只是一团乱麻,要用制度来约束工人,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

(五)现场管理。对于一个区队工作面的安全、质量、生产的好坏关键在于要有一名好的班组长,好的班组长就能用好的办法和正确的思想来指挥一线,他是煤矿企业最靠前的现场指挥员和战斗员,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这样是职工有了一个安全后盾,一个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职工也就能团结一心搞好工作,因此好的班组长是抓好现场管理的前提,是创造安全、质量、生产一流的必要条件。

(六)以人为本,提高职工素质。要搞好一个企业首先干部职工要团结一心,这就要求干部要经常深入职工,贴切职工生活,听取正确意见;了解职工的家庭环境、生活环境以及每天上班时的思想动态,随时作好职工的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的生活困难,使职工深感到矿如到家,这样才能让职工有一个好的心情,好的心情高的素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职工我们的安全生产就无从谈起,没有好的心情我们的安全生产就无保证,因此以人为本,提高职工素质是我们搞好企业的前提。

对煤矿企业的基层工作产生了一些心得体会,已以文字书面形式提交矿委,好的企业不但要有好的基层工作者,更应该有好的矿委领导及好的决策层,以及好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和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同时还得有好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下面将我自己的心得体会表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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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U415.12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煤矿生产现状

在国民经济中,煤矿是较为基础的产业,煤炭消费在国内能源生产和一次性消费结构中在市场份额中占有70%的比例。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煤炭行业已经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成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也得到了较为明显的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已经基本上得以形成,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得以完善和健全,但是在世界上,我国所发生的煤矿伤亡事故还是最多的。根据相关统计,一次性死亡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事故属于煤矿产业的占有80%比例,煤矿事故没有1人死亡,经济赔偿不得低于10万元,将更多的不幸和痛苦带给家庭,与此同时也使国家的经济遭受到严重的损失。

在此基础上,可以看出,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相对还是比较严峻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矿难经常性发生,国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几率逐年递增,其中生产性事故发生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第二,开采工作地点事故较为集中,其中挖进工作面的危险性是最大的;第三,大部分事故中,瓦斯爆炸最重要;第四,职业危害较为严重;第五,地区不同的煤矿安全生产发展也会出现不均衡现象;第六,煤矿事故会出现严重的经济损失。

二、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只有安全合理的投入,生产的顺利进行才可以得以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事故的发生几率可以得到有效地防止,从而使企业经济效益得以提升。对于煤矿行业整体工作而言,经济效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企业生产达到的最终目的,但是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第一”是必须要遵循的原则。煤炭生产是煤炭效益的重要来源,若是没有安全管理,生产煤炭就无从谈起。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于企业效益会产生严重的影响。企业发生事故总会或多或少地造成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且通过财力、物力、人力以及精力进行处理,这些都会造成经济的严重损失。除此之外,因为事故伤亡产生的影响,造成员工人心不稳,不能按时出勤,生产工作很难开展,这些都是不能估量的损失。由此可见,在煤矿生产行业中,安全生产管理占有着重要的地位。

三、煤矿技术管理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想要使安全生产做的更好,运用各种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是尤为重要的。因为在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中,煤矿安全管理所涉及的工作是各种各样的,但是煤矿生产的过程也具有着一定的复杂性,涉及环节也比较多,所以,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技术管理占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在煤矿生产管理中技术管理也全面贯穿其中,对煤矿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从而使煤矿生产的每一个环节进行配合,相互发挥作用,防止由于某一环节发生故障而使生产秩序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造成严重的损害。

在管理煤矿的过程中,安全生产占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煤矿的安全生产不仅与煤矿的矿产职工人身安全有密切联系,而且与煤矿的正常运营也有密切的关系,社会的稳定也会因此受到影响。煤矿在生产的过程中,会关系到每一个环节,而这每一个环节的运转与生产的稳定性也会有一定的关系。在管理煤矿的过程中,技术管理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针对煤矿的技术管理,在煤矿各项管理工作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煤矿的安全生产中也起着决定性的重要作用。煤矿的技术管理针对生产的过程中发挥着指导性的作用,对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因此煤矿的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他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此,要相使煤矿的安全生产得到有效地保障,对煤矿的技术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是很有必要的,只有正常地运行煤矿的技术管理,煤矿的安全生产才能够得以实现,而其水平则是煤矿安全生产得以实现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四、煤矿的合理开拓开采方案设计主要取决于技术支撑

针对煤矿的开拓开采,进行一系列的技术设计方案是很有必要的,只有通过合理有效的设计,才能够在开采过程中更有计划性、规律习惯以及科学合理性。煤矿的开采,需要在科学合理的验证基础上,实施前期技术勘察,详细汇总各项数据,通过一系列的数据分析,与相应的科学原则相结合,将合理的开采方案制定出来。在设计煤矿开采的时候,要对各项因素的存在进行充分地考虑,看其是不是会对开采造成影响。不仅要对开采前期的各项因素进行考虑,而且也需要对开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进行考虑,一旦出现突发状况,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实施补救,才能够使损失降到最低。在开采过程中所采取的开采技术要具有先进性,利用先进的开采设备,合理配置开采工艺流程。上述的这些都需要在技术管理的基础上,运用科学合理的技术管理,统筹安排开采的各个环节,对每一个环节的流程进行合理设置。设计应该遵循集中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原则,巷道布置最好简单,每一个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能力重点是要技术可行、然后是要经济实用,针对全矿性的防治事故措施要到位,上述都需要在技术支持前提下,保证充分的技术论证、技术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最终确定最佳方案。一座矿井的开拓设计,甚至一个采区的开采设计,与整个矿井的寿命和效益的好坏有直接关系,因此,在制定开拓、开采设计的时候,技术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五、提高对技术基础工作的认识

煤矿生产技术基础工作主要是指技术报告、工程设计以及作业规程等技术文件,看似与安全生产没有较大关联,但正是由于其工作细微,因此,可以说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之一。煤矿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技术报告、工程设计以及作业规程等技术性文件的指导工作重视起来,必须充分认识到“技术报告、工程设计以及作业规程均需要交予相关工作人员审批审阅,确认通过后,再交予专业的副职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来进行学习和落实;井(区、段、队)的各个负责人主要负责作业落实,所有的施工操作人员以及需要进入到施工现场的人员,均必须根据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要求来执行”。工程技术人员在对施工现场进行作业指导时,同时还应当结合实际所需,对规程进行修改、补充等,若施工条件或者作业面地质出现变化,则应当及时更新安全技术要求,做到万无一失。规程、设计以及报告等均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对整个生产工程的安全、效益、质量以及效率均有非常大的关系。在对规程、设计以及报告等指导性技术文件进行编写时,要结合时代的特征,编制出更加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可操作性以及前瞻性的文件;并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并保证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同时能够有针对性地对煤矿生产操作进行制约。

六、突出抓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在最近几年中,瓦斯、煤尘和火灾事故,在总事故次数中占有45%的比例,死亡人数在总数中占有62%的比例,并且很大一部分安全生产情况比较好,也具备较高技术管理水平的煤矿也陆续发生特大瓦斯、煤尘和火灾事故。例如,武乡县东庄煤矿,在1994年5月28日发生的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24人死亡;沁源县黄土坡煤矿,在2000年10月13日发生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郊区南村煤矿,在1999年12月21日发生的火灾事故等等。这些案例都说明煤矿对于“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思想上也不够谨慎,在此基础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就会更大,不能在根本上控制重大瓦斯、煤尘以及火灾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就不会占有主导地位。所以,要将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彻底扭转过来,将“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是很有必要的,抓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将瓦斯、煤尘和火灾等重大、特大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想要做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应该从以下两方面开展:

(一)将各级领导以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建立起来,并且对其健全和完善,实行齐抓共管,相互合作开展工作。对行政正职的“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进行确定,让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并且重点把好五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和“一通三防”安措资金使用关。

(二)对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工作进行高度重视。它是矿井对瓦斯、粉尘和防灭火防治工作的基础,在实践工作中,要对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进行加强,针对不合理的通风系统进行调整改造,管好用好通风设施,将完善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建立起来,对风量进行合理供给和分配,从而使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得以保证,确保供风的充足性。

7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并且将其完善,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地发挥

“人权”在中国是很被重视的,一直以来都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因此,在发生一系列的煤矿安全事故发生之后,我国对于煤矿的安全管理也越来越重视。那么在管理煤矿安全的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应该得以充分地发挥,由于人在生产活动中占有着主导性地位,控制生产环节,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煤矿的技术人员在煤矿的安全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比较重要的角色,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而言,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煤矿技术管理上,技术人员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部分,建立安全制度,执行安全规范,都需要在技术人员的帮助和引导下完成。技术人员,不仅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循相关的规章制度,还需要针对工作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章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将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全面地激发出来,这就需要对技术人员给予充分的重视和福利保障。对技术人员的地位要引起重视,对技术人员的建议得以重视,在生活上和工作中要给技术人员一定的特殊待遇,将技术人员的带头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不断完善和健全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相应的规章制度也会得以健全,将在技术总工程师为总负责人基础上成立领导班子,在行政上形成的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使管理流程得以完善,为我国的煤矿事业做出贡献,为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利环境,使社会的秩序更为稳定。

参考资料:

[1]瞿芳彬.浅谈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与煤矿安全生产的关系[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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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的过程中,存在着部分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综合能力低的问题,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级安全要求的落实和本单位安全工作实际状况的分析与结合。不能够创新与实施安全管理,而是机械的套用,安全管理浮于表面、遥控指挥等问题突出。缺乏深入井下考察,实施现场办公的能力与问题的预判能力。也有部分干部怕得罪人,在面对安全生产违章的时候,往往存在着得过且过的心理。这些问题的存在,给煤矿的安全管理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二)部分职工的业务技能素质待于提升

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的采掘者,往往其文化程度、业务能力较低,并且短期用工问题的存在,使得煤矿生产与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加上煤矿井下地质等条件的复杂性,很容易使得煤矿生产出现违规操作、侥幸心理。如何提升煤矿工人的业务技能与整体素质,成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

(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待于进一步提高

随着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不断加大,各个煤矿企业基本上都能够制定相对完善的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并且结合煤矿的实际出台了相关的考核政策。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军令状等也是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多有实施。但是,现实的状况却没有制度层面的理想。这主要是因为相关监督制度缺乏执行的刚性。对煤矿发现的安全隐患往往存在处罚重、奖励轻的问题。

(四)安全管理工作超前意识不强

由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内容多、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在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不能够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缺乏从系统的角度出发来审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对安全工作规律的把握。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处在较低的层次,缺乏一种良性的安全运行来支撑煤矿的生产,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创新意识、超前意识不足,影响了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

二、煤矿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的策略

(一)提升煤矿安全管理的领导意识与责任心

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煤矿领导的安全管理意识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煤矿安全规程中提出,各级行政正职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人,需要高度的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肩负起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更好地推动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效性、科学性与人性化的提升。

(二)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全员培训效果

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需要通过不断的培训来提升其效果。培训的内容既应该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规以外,也要涵盖矿井的实际进行安全生产操作、应急防备等。通过科学的培训,提升煤矿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安全逃生技能与煤矿生产的操作方法。通过培训,达到每个员工都能够自觉、高效的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的行为。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的方式是多样化、多路径的。既可以借助安全图片展、放映安全事故案例、针对安全事故案例的分析,也可以借助安全知识、生产技能竞赛等方式来实现。

(三)规范煤矿生产的安全制度建设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综合性强、管理内容多、管理人员复杂的工程,在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监控、规范化管理等措施来实现。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构建完整、系统的煤矿生产安全制度建设体系。第一步,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制度,通过目标管理制度的制定,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细化与良好。同时,为了提升管理的效果,需要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把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效果与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实行目标激励,在这个过程中实现广大职工群众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的提升。

(四)煤矿安全生产的质量标准与要求不断提升

在煤矿生产的过程中,质量标准化作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要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首先要强化安全认识,加强安全领导,做好安全与质量、安全与产量、安全与成本之间的关系分析。其次要加大对煤矿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再次,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对于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安全检查要做严做细,通过有效的考核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大对危险因素的整改与规避。第四,要将采煤、掘进、通风等进行重点管理,全面展开,实现全员管理与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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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成立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任组长,县监察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煤炭局局长、县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煤炭局分管领导及各产煤乡镇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煤炭局安监股,负责驻矿安监员的招聘、录用、培训、派驻、考核、调整、工资与社保管理、奖罚及驻矿安监员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县煤炭局局长任主任,县煤炭局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各产煤乡镇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驻矿安监员是指经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聘、录用,与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签订聘用合同,在全县范围内从事驻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不纳入国家公职人员管理)。

第二章招聘和录用

第四条驻矿安监员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在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公开招聘,经过公开报名、考试、考核,经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年月份经县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考试,并且现一直在从事安监工作的驻矿安监员,可直接与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驻矿安监员招考报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责任心强;

(二)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三)有三年以上煤矿井下现场工作经验,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煤矿安全业务;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有煤矿安全、地质、采矿、测量、机电、通风与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职称的经批准可放宽到45周岁);

(五)高中以上文化;

(六)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驻矿安监员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第七条被录用的驻矿安监员与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叁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愿继续从事驻矿安监员工作的可续聘。

第三章工资与费用

第八条驻矿安监员工资、保险、培训等费用从每吨煤炭提取4元安监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驻矿安监员工资由县财政按规定审核,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管理拨付。驻矿安监员不得在所监管的煤矿领取任何报酬。

第九条根据矿井的灾害程度,对矿区和矿井实行分类管理。一类矿区:辖区内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二类矿区:辖区内无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但有高、低瓦斯矿井的;一类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二类矿井:高、低瓦斯矿井。对矿区和矿井灾害程度的分类,实行一年一审核,由县煤炭局组织核定。

驻矿安监员工资及补助标准按矿区和矿井的不同类别确定,并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拨付到各乡镇,由各乡镇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及时发放给安监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扣减。

第十条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统一为驻矿安监员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与煤矿职工一并办理工伤保险,个人部分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从驻矿安监员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四章派驻和调整

第十一条各产煤乡镇设立煤管所,设所长1人,所长不派驻煤矿。

煤管所所长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组织考察,征求所在乡镇意见后,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第十二条驻矿安监员一律安排驻矿。驻矿名单由乡镇确定或调整后报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驻矿安监员定期在产煤乡镇间交流轮岗,原则上三年一轮。

第十四条驻矿安监员派驻、交流和调整的原则:

(一)驻矿安监员不得在有自己亲属为主要股东或在煤矿担任领导职务的煤矿工作;

(二)驻矿安监员在一个煤矿派驻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三)经举报和调查,发现驻矿安监员与煤矿有经济利益关系和其他不符合煤矿安监员工作的情况,必须予以调整。

(四)其他原因确需调整的。

第五章职责与权力

第十五条驻矿安监员履行如下职责:

(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协助指导和督促所驻煤矿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台帐,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二)督促煤矿执行上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作出的行政处罚、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

(三)督促煤矿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四)督促煤矿正确安装、配置和使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地面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无线网络系统。

(五)监督检查煤矿开展职工安全培训与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与持证上岗情况。

(六)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大检查,指导企业编制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七)加强煤矿企业井下、地面生产经营场所、重要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行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时,果断采取措施,撤出部分区域或全井作业人员,督促企业积极稳妥地消除险情,并及时向乡镇煤管所、县煤炭局安监股和乡镇人民政府汇报。

(八)在煤矿企业停工或停产整顿期间,督促企业停工、停产到位,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企业违规生产、作业行为。

(九)定期向乡镇煤管所、县煤炭局安监股和乡镇人民政府汇报所派驻煤矿的安全状况、安全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

煤矿发生伤亡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向县煤炭局、乡镇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煤炭主管部门和乡镇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驻矿安监员履行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具有如下权力:

(一)有权进入煤矿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巡查;

(二)有权查阅安全生产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所派驻煤矿及其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督促限期整改;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相关人员,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报告;

(四)对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三违”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并按煤矿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提出处罚建议;

(五)对不重视安全,严重违章指挥的煤矿各级负责人,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县煤炭局提出处理建议;

(六)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县煤炭局反映情况;

(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驻矿安监员必须在发现后或在检查结束后立即向乡镇煤管所、县煤炭局安监股和乡镇人民政府汇报:

(一)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二)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或作业的;

(三)停产整顿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停工整顿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作业的;

(四)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

(五)其它需立即报告情形的。

第十八条对重大安全隐患,驻矿安监员必须立即督促煤矿停产,拟定整改方案,报县煤炭局备案,并对停产整顿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第十九条对一般安全隐患,驻矿安监员应督促煤矿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到位。限期未整改到位的隐患应立即上报乡镇煤管所、县煤炭局安监股和乡镇人民政府,并配合乡镇煤管所、县煤炭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对煤矿进行处罚。

第六章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条对驻矿安监员的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出勤情况。驻矿安监员一个月下井检查的天数不少于20天,驻矿天数不少于22天。煤管所所长每月下井不少于8天,下矿检查不少于18天。

(二)督促煤矿每半个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事故多发矿井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重点跟踪巡查,并将每次巡查情况进行备案。

(三)督促煤矿对每次安全生产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影响煤矿安全的违章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指定的内容逐条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备案。

(四)督促煤矿按要求组织派驻煤矿的矿长、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县级以上有关业务技术培训,确保煤矿矿长、特种作业以及井下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0%。

(五)督促煤矿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六)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每天向所在乡镇煤管所汇报一次所驻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备案;对重大的安全问题应及时上报。

(七)日常考核由各乡镇分管领导每月组织对驻矿安监员及煤管所所长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及时上报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对驻矿安监员实行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一)所驻煤矿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取消驻矿安监员全年的月奖金和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所驻煤矿年内发生2起一般事故或一起较大以上事故,对驻矿安监员予以解聘,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辖区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超过规定标准的,取消煤管所所长全年的月奖金和评先评优资格;辖区内煤矿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的,对煤管所所长予以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二十二条驻矿安监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依照聘用合同约定,扣发当月工资,并对驻矿安监员派驻煤矿予以调整。一年内发现2次及以上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从严查处:

(一)接受煤矿的馈赠、报酬、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或者在煤矿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参加煤矿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

(三)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及亲友谋取私利;

(四)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单位和个人;

(五)对被监察的煤矿和个人进行刁难或者打击报复;

(六)在所派驻的煤矿入股;

(七)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次不予发放当月下井补助;一年内发现2次的,予以解聘。

(一)未下井、未驻矿谎报下井驻矿的;

(二)制做虚假下井检查记录的;

(三)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期内的驻矿安监员予以解聘: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适合从事驻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员工作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煤炭职能部门规章制度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经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考核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既定工作任务的;

(五)不服从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调配的;

(六)经县驻煤矿安监员管理办公室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因健康原因,不适应井下工作要求的。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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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2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2)17-0069-02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近几年来在不断好转,但依然艰巨,煤矿安全事故仍时常发生。通过大量的煤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我国煤矿安全事故大部分是由于“三违”行为引起的,煤矿安全生产受矿井水灾、地热、顶板和冲击地压等客观因素影响是事实,但是人为的因素是可以克服的。本文分析“三违”行为产生的心理因素及它存在的理论依据,通过坚持以人为本,对症下药,为煤矿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1 “三违”行为产生的心理分析

我国煤矿安全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占国家总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的很高比例,国家为了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和保障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制定了《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三大规程,煤矿企业自己也制定了劳动纪律和规则制度,企业职工如果违反了上述三大规程和劳动纪律,就会出现违规指挥、违规作业和违规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三违”行为。

从煤矿安全事故的分析来看,“三违”行为除了受煤矿开采地质条件、煤矿安全生产设备和安全管理等外因影响,还受职工的心理等内在因素的影响。因此,消除职工的错误意识和心理因素是减少“三违”行为的根源,与“三违”行为有关的因素有许多,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①侥幸心理。侥幸心理实际上是一种趋近于意识作用下的投机行为,职工可能亲眼看到过或听说过许多安全生产事故,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并不是每一次违章行为都会造成事故。根据海因里希统计分析的事故三角形,煤矿安全事故法则为∶死亡∶重伤∶轻伤=1∶10∶300,也就是说每300次事故中,才会有1起重伤或死亡以上的事故发生。当一些投机的行为被行为者感觉到具有较小的风险概率时,侥幸心理便随着产生。正是由于这种侥幸心理的存在,造成了许多事故的发生。

②麻痹心理。职工的投机行为成功后,久而久之,人们会疏忽大意,放松警惕,在心理上产生了麻痹心理。如一些高瓦斯矿井容易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低瓦斯矿井容易产生麻痹心理,在根据一些事故案例分析,低瓦斯矿井也容易发生事故。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编制的一些作业规程在实际施工进行不恰当、不科学的改编,虽然这么施工很久没有什么意外,习以为常,甚至得到矿领导的默许,这也是造成麻痹心理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大量事事故的年龄层次上来分析,麻痹心理发上在老职工的身上比较多。

③情绪化心理。人是一种有感情的动物,人们在社会中生存,就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和事物,同时也就会产生复杂的心情。这种情绪直接或者间接的对人的心理状态产生影响。比如职工在疲劳和消极状态下工作就很容易产生急功近利,较少麻烦的心理。然后在实际安全生产过程中,这种情绪化导致“三违”现象的事故经常发生。

2 “三违”心理行为的理论依据

①煤矿安全双保护层。事故的发生是多方面的结果,下面以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分析,瓦斯爆炸的本质是一定浓度的瓦斯和空气中的氧气在一定温度的条件下发生的激烈的氧化反应,由于矿井在正常的通风网络情况下空气的氧气浓度一般能到标准,则瓦斯爆炸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可。如图1,把控制瓦斯作为外保护层,控制火源作为里保护层,这样构成了双保护层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由于“三违”行为,可能导致瓦斯保护层或者火源保护层的破坏,但不一定发生安全事故(图1a两保护层缺口不重叠),但多少职工在同一地点发生“三违”行为,可能引起事故的发生(图1b两保护层缺口重叠)。

②不能忽视小概率事件的危险性。概率论中有条的重要统计规律—墨菲定律: 假设某意外事件在一次实验(活动)中发生的概率为p(p>0),则在n次实验(活动) 中至少有一次发生的概率为pn=1-(1-p)n,从中可以看出,不管p的概率多么小,当n很大时候,pn接近1,这条定律告诉我们随着次数的增大,煤矿安全双保护层破坏越来越明显,发生安全

故的概率越来越来,不管事故发生的概率有多么的小,这个事故迟早会发生。

3 坚持以人为本,控制“三违”行为

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因素很多,但人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矿井没有人的参与,安全生产也就无从谈起,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人上,通过处理好人的问题,使人、机和环境稳步运转,严格控制“三违”行为。

①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职工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们既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受益者,又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受害者,坚持以人为本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树立一种“人人要安全,安全为人人”的煤矿企业文化观念,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二是加大宣传范围,加强安全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职工的素质。煤矿职工的专业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不高,同时每个职工的素质各不相同,而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较多,提高全员的素质显得十分必要。可以通过安全讲座、安全知识培训和竞赛等多种方式让职工加强三大规程的学习,全面提高煤矿职工安全文化水平。

②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证,责任制度的实施,加强每位职工的责任感、使命感。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编制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严格的包干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个人,不论安全责任大小,都要追究,提高安全监察力度。

③坚持以人为本,狠抓现场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干部下井带班制度,要求带班人员严格落实下井带班责任,与职工同上同下,按时交接班,带班期间要认真排查工作现场的安全隐患,做到现场查出,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以防范,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汇报,研究解决方案,最终得到整改,务必做到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闭环”管理;要加大下井带班人员的考核力度,考核办要制定考核细则,逐人、逐月详细考核;要继续开展好“手指口述”法管理竞赛活动,进一步强化职工规范化、标准化操作行为;要把施工现场作为开展现场安全管理评优竞赛活动的主要阵地,强化组织和领导,基层区队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教育职工要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科室要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使现场安全管理活动开展的卓有成效。

④坚持以人为本,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矿井要严格落实矿、科、队、班四级隐患排查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班组隐患排查制度,做到班前检查、班中排查,班后复查,建立健全班组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对当班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建立档案,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进行重点防范和治理。今年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上要更进一步做严做细,实行“首查问责制”,明确检查人员的责任,谁查出的问题,谁负责下发整改单,负责复查和验收。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验收人员,并建立管理档案,对没有按期整改的问题不但要要追查整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还要追查检查人员的责任,对多次查出的问题不能按期、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考核办要加大日常考核力度,切实落实考核责任,确保小隐患不过班,大隐患不过天,真正把隐患排查整改与安全生产有机的结合起来。

⑤坚持以人为本,狠反“三违”。进一步加大反“三违”力度。严格落实“三违”人员帮教制度,要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各类事故案例,分析查找职工违章的根源,实现由事后管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一要查找职工安全思想上的错位。杜绝口上天天喊着“安全第一”,而当安全与生产真正发生冲突时,安全总为生产让步,致使“三违”现象屡禁不止;二要查找管理方面的原因。各单位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要全面、全方位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消除安全管理的盲区,使零星作业和单岗作业人员在违规作业上无机可乘;三要查找职工对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职工对安全措施和《规程》学习掌握得不够,就会无意识地从事违章活动,并且自己难以察觉。通过查找“三违”的深层次原因,对排查出的不安全人员进行及时帮教,强化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加强管理,从而将“三违”行为消灭在萌芽状

态,遏止零星事故的发生。

4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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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为依据,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巩固成果,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一)进一步推进整顿关闭,确保完成“*”后三年关闭矿井计划目标。

(二)进一步落实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

(三)查处治理违法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五)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6、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8、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

9、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二)专项内容

针对以下重点治理内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1、治理违规采掘作业

加强对矿井年度采掘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煤矿应严格按审查的年度采掘方案部署采掘活动,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严禁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要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每处矿井同时安排作业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和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违规非正规采煤、以掘代采、多头作业。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经审批后严格执行。逐步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

2、治理瓦斯和煤尘事故隐患

深入推进瓦斯治理。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宜春市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后三年规划》,认真开展瓦斯治理。加快瓦斯治理示范县和示范矿井建设,为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培育典型、树立样板。要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和通风设施可靠,强化局部通风管理,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做好矿井测风工作,确保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达到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不合理串联通风,消除盲巷;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三专两闭锁”的规定。加强对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严防电气设备失爆。

严禁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数量、安设位置、报警断电功能和标校应符合规定,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值不得高于0.9%,严防人为干扰传感器准确测量瓦斯浓度;按规定配备监测监控操作人员,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监测监控系统尚未按照《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进行升级改造的矿井,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达不到标准的矿井,必须在9月底前整改到位。否则,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各县(市、区)远程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省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控远程联网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具备实时接收下一级监控系统数据和实时向一级监控系统传输数据等功能。

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每处矿井瓦检器配备数量不得少于10台,每年必须进行检测检验。

健全矿井防尘供水系统,按规定落实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和采掘工作面综合防降尘措施;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装药和爆破作业,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冲洗煤壁,严禁违规明火放炮;定期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水棚或岩粉棚的设置及维护符合要求。

3、治理透水事故隐患

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严禁开采受强含水层威胁的煤层,严禁在承压水威胁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全矿井及各生产水平的防排水系统。治理矿井范围内及周边的地表水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水害事故。按照省煤炭行业办《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及安全出口专项大检查的通知》(*煤行管字〔2009〕40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防治水及安全出口专项检查。

4、治理火灾事故隐患

完善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落实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编制相应的灭火设计,对采空区和冒落孔洞等孔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已封闭的火区或高温点,定期检查封闭墙内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等气体成分,发现火区封闭不严或有异常情况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建立并落实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以及未完善综合防灭火措施的,一律停产整顿。

5、深化整顿关闭

继续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凡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和县级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确定关闭的矿井,以及〔2006〕82号文件要求关闭的16种矿井,必须尽早关闭到位,并及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名单。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停止生产,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严防边整合边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整合和改扩建工作进度。

6、严格劳动用工管理和重要岗位人员配置

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登记制度、出井人员清点制度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严格按《*省小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制》的有关规定,控制矿井单班最大下井人数和各作业点同时作业人数。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实时掌握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年生产能力6万吨及以上的矿井要争取在2010年底前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严格按规定配齐重要岗位人员。煤矿必须配备专职的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设立采矿、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的专职技术员岗位,按规定期限配齐专职技术员;按标准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瓦斯检查员、绞车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煤矿企业必须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合同,严禁以包代管、层层劳务转包。要加强安全培训,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7、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要制定工作计划,分步扎实推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把安全质量标准化落到实处,实现全面动态达标。

8、加强安全基础管理

严格执行市安委会印发的《宜春市停产整顿煤矿复产考试制度》等七项制度,全力抓制度、打基础。在2008年安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评定工作,提高评定工作质量。充分利用安全等级评定成果,对A、B、C、D四类矿井实施监管分类指导。要按市安监局、*煤监局*中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样板矿井”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找准存在的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整改项目、资金、期限、责任人,有序推进“样板矿井”建设。

四、进度安排

(一)细化方案、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以前)

1、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5月20日前,请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具体方案报市安监局。

2、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职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跟踪督办,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阶段(5~9月)

1、做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汛季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5月份,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按省煤炭行业办《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及安全出口专项大检查的通知》(*煤行管字〔2009〕40号)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防治水及安全出口专项检查。

2、对煤矿企业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组织开展集中治理,查处违法违章生产行为。

3、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开展瓦斯、水害防治和整顿关闭等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8~9月份,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迎接全国、全省的大检查。

4、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阶段(10~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10月份起,市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督查。

2、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进行全面总结。11月20日前,请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本地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安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安监局已成立“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三项行动”进行指导、协调。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督促、指导煤矿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确保治理责任的层层落实。

(二)强化监督,推动治本。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定期考核、通报制度;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跟踪落实;要通过治理行动,对每处矿井的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着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逐月统计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控制指标完成和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要认真抓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贯彻落实,逐项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逐步解决影响本地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快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煤矿安全基础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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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方面,从法律角度分析,煤矿事故违规后对其的法律责任追究过去轻,不论煤矿事故的严重程度是多少,煤矿业主所承担的刑事责任最多为7年的有期徒刑,而且部分的煤矿业主在服刑期间被保外就医,具有比较大的自由权力。在这种情况的影响下,出现了“政府抓安全、企业抓生产”的局面,导致了生产与安全相互对立。部分煤矿企业弄虚作假应付上级检查,导致了煤矿企业管理层的安全风险意识更加淡薄,同时滋生了安全管理的侥幸心理,对煤矿安全管理极为不利。

二、煤矿管理问题解决对策

(一)严格执行煤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想要最大限度的降低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率,就必须严格的执行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各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既要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又要放眼于未来觉察到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要做好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重点要放在以下几点:1、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生产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并完善煤矿安全采掘作业规程制度,并且按照制度要求切实的落实好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将按规程办事真正执行起来。2、煤矿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监测、报告、分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已经制定出台,煤矿企业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在该通知中都做了重点解答,制定了更加严厉的政策、制度和措施,从而起到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作用。同时做好每天工作的记录及报告工作。

(二)建立并完善严格的安全管理检查制度。一方面,煤矿企业要重视自身的安全生产,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施的投入,同时也要抓好煤矿日常安全的检查工作。另一方面,县级相关部门尤其是煤炭局片区的责任人要加强对煤矿日常生产工作的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要放在煤矿采掘工作规程、井下通风设备、井下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预警预案以及井下的开采布局等方面。一旦在排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对重要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出专人预案,确保隐患的及时整改,从而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依靠先进的信息服务技术。要将科技兴矿作为煤矿工作的指导方针,将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煤矿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性研究及应用性研究,充分的利用发挥国内煤矿科研机构以及煤矿现有的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依托科研机构以及煤矿产业的优势,设立瓦斯防治研究以及其他科研项目,共同面向安全生产第一线,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同时建立起科技服务型体系,为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采煤操作以及支护方法等进行联网服务。

(四)做好煤矿管理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在煤矿管理及生产人员的培训方面,国家要尽快的制定出相关的法规政策,建立并完善一整套适合煤矿专业人才的培养、分配等机制,为培养、选拨以及使用安全管理才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及平台服务。煤矿企业也要建立起人才保护机制,以良好的环境及优厚的待遇来留住人才。同时,煤矿管理部门也要制定并完善自身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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