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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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17-132-01
单亲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因离婚、丧偶而仅有一方同未婚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单亲家庭的大量出现,对于孩子来说,无疑是一个灾难。同一片天空下,幸福家庭的孩子在父母的教育呵护下,健康快乐成长;单亲家庭的孩子在生活中由于缺少了父亲或者母亲的关心、疼爱,而使心理受到影响。
一、单亲家庭子女容易出现的心理问题
由于婚恋观念的改变,离婚率的快速增长,离婚式单亲家庭比重逐渐上升,单亲家庭因为不健全,所以导致孩子受到的爱与关注不够,安全感不足,一但家长没有处理好,那么就会造成心理困扰,出现自闭、自卑、自责、焦虑、抑郁、嫉妒、逆反等心理问题。
二、单亲家庭对幼儿心理发展的负面影响分析
1、亲子关系的失调
第一,家庭的缺损,意味着从此不能同时拥有父母,对于孩子来说,他们的心理 则会产生被双亲一方抛弃的担心。第二,家庭的缺损,容易导致父母沉浸在悲痛之中,或者因忙于工作而无暇给孩子以温暖和爱护,从而忽略和孩子的交往,造成亲子关系冷淡。第三,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孩子不得不花大量的精力来应付家庭困扰带来的紧张,他们的心理调适受到家庭人际冲突的影响。
2、教养方式的失当
(1)对孩子的要求很高。他们把希望托付在孩子身上,有一种恨铁不成钢的心理,给孩子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他们对孩子给予了极大的期望,一旦孩子的行为表现与自己的希望不符合,便会出现责备、唠叨甚至体罚等不良教育行为。
(2)忙于生计或缺乏责任感,对孩子监管不力。单亲家庭父母亲在各方面的压力都很大,没有时间、精力和物质条件抚养孩子,他们往往把孩子交给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或者疏于管教,形成管理的真空。
(3)心怀内疚,对孩子过度溺爱。单亲家庭中的父母亲对孩子常有一种负罪感,将一切问题都归结在自己身上,无原则的一味满足、迁就孩子,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对孩子进行补偿。
3、社会评价压力
在中国人根深固地的家庭理念中,单亲家庭是不光彩的,生活在这种文化氛围中的儿童,必然也会在内心深处染上这种观念,加之他们思想意识尚不成熟,不能正确的看待家庭状况,因此家庭的缺损对于自控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较差的孩子来说往往意味着突然的打击与压力。
三、单亲家庭的教育需注意的问题
1、单亲家庭的父母应向孩子耐心解释造成不完整家庭的原因
现在有不少离异的父母,想避免产生不愉快的情绪,不愿和孩子解释离婚的事。但是孩子和其他人的交往中,常常不得不对付一些有关这方面的询问。孩子由于没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往往不知所措。所以单亲家庭的父母应该以孩子最能接受的方式,向他们解释自己离异的原因,求得他们的理解,并教会孩子应付各种有关的询问,保护好孩子的自信心。
2、单亲家庭的家长对子女的教养要得当,注意科学的教养方式
在丧偶或者离异之后,为父母者常常会把自己所有的感情和爱倾注在孩子身上,对孩子关怀备至。日子一久,孩子的依赖性就会增加。在这种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脆弱、依赖,缺乏主见和独立意识,一旦离开了家长,便茫然不知所措。
3、由于社会的宽容度及个人修养尚未达到相当的水平,使单亲子女可能需要承受来自生活、学习环境中的歧视、偏见和嘲弄
不少单亲子女因此在性格上变得内向、忧郁、自卑,甚至孤僻。因此,家长不仅自己要多和孩子进行交流沟通,还要注意帮助孩子充实生活。为此身为他们的父母,每天再忙,也应抽时间多陪陪孩子。此外,还可帮助孩子多交一些朋友,以弥补亲情的不足,使他们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
4、单亲家庭的父母要注意孩子健康人格的教育
在孩子人格的形成过程中,父亲和母亲有着无法互相取代的作用。所以,单亲家庭中,家长应注意调动亲戚、朋友中的性别资源,给孩子以应有的适宜的影响。以保证男孩的阳刚之气和女孩的阴柔之美,以免造成两性角色上的心理与行为的偏差。
四、幼儿老师对待单亲家庭幼儿的教育建议
1、避免不当关注,防止过度关注
单亲家庭中的幼儿群体非常需要我们的关注和关怀,但效果如何关键却在于关怀的方法和程度,教育者应尽量避免不当关注、防止过度关注。
2、先肯定,再批评
单亲家庭的幼儿由于家庭的特殊性,导致他们在成长中更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正因如此,他们从小接受许多来自各方的训导、批评、教育,甚至歧视。对待单亲家庭的幼儿我们更要注意方式,注意分寸,最做到先肯定再批评。先肯定个人优点,再指出缺点不足。
3、教给幼儿合理宣泄情绪的方法
(1)倾诉。给他们提供倾诉的机会,教师要懂得在恰当时机诱导他们诉说,听他们真情流露,让他们尽情地表达自己的悲伤、愤怒,把心中的负面情绪尽量宣泄、释放出来,减少内心的折磨和矛盾。
(2)运动。有经验的教师通常会教单亲家庭幼儿通过运动调节心理。在运动中把身体里面的不愉悦感觉通过肢体活动、出汗发散出来,在汗水的挥发过程排放内心的不良情绪,使心情得到舒展。
(3)大喊。有一些单亲家庭的幼儿无法表达自己心中的感受,那就给他们大喊的机会,在一个空旷的地方,让他们把心中的种种负面情绪叫喊出来,通过喊叫来平衡和缓和他们不安、复杂、混乱的内心世界。
综上所述,单亲家庭的孩子是无辜的,他们的行为无论好坏都应得到理解和体谅,其心理健康应该成长应备受关注。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善于将爱给予这些特殊的孩子们,增强他们的自信心,使他们的心理、生理、真正健康协调的发展。
一、家庭教育缺位不利于孩子成人成才
本校地处山区农村,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基础薄弱,学生家庭多为三代同堂,家长外出务工普遍,独生子女比例较大,祖辈家长代育居多。多数家长望子成龙、盼女成凤心切,但因对教育法规疏于学习,对素质教育理解不深,对学校工作了解不够,对孩子身心特征缺乏研究,对科学育子方法知之甚少,家庭教育效果常常不如人意。
二、学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责无旁贷
陕西省《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指出:“强化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责任和保障机制,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合力。”“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是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孩子有益的兴趣爱好,合理安排孩子的课余生活,配合学校共同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促进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三、推进素质教育需要家长密切配合
教师经常抱怨:学生学习习惯差,品行也欠佳,教师若严管,家长还找茬,校长逼质量,实在没办法。要走出这种困境,除校长要处处保护教师权益,为教师排忧解难,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教育方法外,笔者认为,在政府主导或者社会力量创办的家庭教育机构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学校主动承担起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对家长进行系统的教育法规和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培训,最大限度地整合家校育人资源,形成育人合力。
义务教育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日制寄宿学校学生除外)在家生活的时间大于在校学习时间,学生在其成长过程中,学校和家庭都会对学生提出一些要求。
“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同理,有好的家长,才有好的孩子。
帮助家长更新教子观念,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是新的教育形式赋予学校教育新的任务,对营造良好的家庭文化氛围,形成和谐、文明的人际关系,建立学习型的家庭,起着积极的作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本校依据教育法规、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根据“传承优秀文化,全面打好基础,培养良好习惯,培育合格公民”的办学理念,制定了《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开展了“好书伴我行,智慧满人生”读书活动。要使《评价》指标全面达标,读书活动取得长效,逐步成为我校内涵发展的亮点,必须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四、学校内涵发展必须整合育人资源
1.校长要把家庭教育指导与实践纳入议事日程,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家庭教育领导小组,创办“家长学校”,由主管校长、教导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实施。各年级要成立家庭教育教研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教育法规,了解学校工作,更新教育理念,形成理性的、关爱的、民主的教育方法,引导家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2.家庭教育教研组要围绕落实《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各项指标这条主线,依据现实性与科学性相结合、目的性与实用性相结合、时代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研究任教班级学生的年龄特征、心理特征、家庭状况,研究、归纳本年级本学期家庭教育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及方法等。
3.要坚持循序渐进、分层施教,逐步提高的指导思想,从一年级(最好从幼儿园)开始,每学期至少对家长进行一次家庭教育知识专题培训。小学阶段不少于12次的家庭教育知识培训,其效果不言而喻。如果初中、高中也能坚持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知识培训,其成效就更加理想。
从家长个人行为习惯看,具有表率作用仅占12%,大多数家长言谈举止随意性强,粗话、脏话随口而出,行为不端、不检点,很少考虑对孩子的影响。据调查,在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没有得到良好家教的占93%,受到父母不良行为影响的占68%。
从家庭文化氛围看,95%以上的家庭没有订购报刊、没有藏书,孩子在家庭中可以利用的学习资源十分匮乏,不利于培养其读书的兴趣习惯。在家庭中除了看电视外,像听音乐、演讲、下棋这类健康有益的家庭文化活动极少,不利于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情操。家长对家庭文化方面投资很少,他们大多数忙于赚钱养家,很少顾及家庭文化。
大多数家长文化素质不高(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0%)他们很少参加学习、接受家教培训,在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上,存在四大误区:
一是期待型。期待型家长表现为无视孩子的实际能力,对孩子期望过高,认为别人的孩子能成才,我的孩子为只啥不能成才。大部分家长期待着自己的孩子长大后成为大老板、企业家、工程师,甚至当大官。
二是溺爱型。溺爱型的家长表现为对孩子宠爱过多,事事依着孩子,钱物满足孩子,“不能让孩子受半点委屈”。尤其在身体上保护较多,在精神上关爱却不足,很少注意培养孩子的学习、生活、劳动等方面的能力和艰苦奋斗精神。
三是放任型。放任型的家长表现为忽视孩子的正当要求,对孩子不够关心、不够胜任,只看到孩子缺点,不去发现孩子闪光点,对孩子的教育不闻不问,听之任之。
四是粗暴型。粗暴型的家长表现为对孩子经常非难、责骂,甚至进行侮辱体罚。据调查,90%的家长对孩子说过:“真没出息,这点小事都干不好。”“大人说话,小孩听话,不准插嘴。”有45.6%的家长认为孩子是我的,打骂由我,别人管不着。有16%的家长用“不打不成才,棍棒底出好才”的方法来教育孩子。
为了缩小新市民子女与本地孩子的差距,使他们更好地投入到学习中去,融入我们无锡这个家庭中来,提升新市民子女的整体素质,我们对新市民子女教育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
一、构建完善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家长自身素质,树立以德育人,为国教子的观念。当前,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仅有初等教育水平公民的继续教育力度,可以通过办社区文明学校、家长学校等形式,提升这一层次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使之能够在家庭教育中真正成为孩子的榜样。建议学校与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通过协议合作等形式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帮助家长转变家教观、人才观,树立以德育人,为国教子的新观念。
二、加强家校合作,提高家教质量。 在调查中有95.7%的家长认为自己对教育孩子不太有把握,希望得到指导与帮助。学校应加强与社区、家庭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家长学校工作,如引导家庭教育消费、开展文明家庭评选、创建学习型家庭等。同时,引导家长转变重智轻德的倾向,克服只养不教的不负责任行为,摒弃“专制”作风,树立民主平等的家风,多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尊重孩子的选择,避免用专横的态度对孩子进行体罚,让孩子在接触社会生活影响中,增强孩子的抵抗力。另一方面,给孩子的自由空间应该是有限的,不能一味地去溺爱孩子。
三、采取反哺教育法,让学生评价家长,对家长提出意见和建议。家长要以身作则,树立榜样。反哺教育法的途径有:(1)学校加强文明建设,用学校和学生的文明带动家庭和家长的文明建设。(2)家长会上对家长提出关于家庭教育的建议,并组织学生的班主任对家长的家庭教育进行评比。(3)家长会前,组织学生给父母写信对家长的不良行为提出批评,向家长提出合理建议。
《条例》规定了“地区居民”和“地区活动团体”的职责与义务,即社会公众和社会团体的职责与义务。要求社会公众齐心协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通过宣传当地的历史、传统、文化及举办各种活动帮助儿童健康成长。鉴于社会团体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进支援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应加强与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积极参与支援家庭教育的各项工作,努力配合县以及市町村实施有关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为了从外部保障监护人能在家庭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条例》规定,企业(相当于我国法律上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在的单位”)应努力改善其雇员的劳动条件,帮助雇员实现事业生活的平衡和谐,使其事业与家庭两不误,配合县以及市町村实施有关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条例》还规定了六条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一是向父母提供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的机会。二是推进“成为父母的学习”,由县总务部从推进私立学校教育改革事业费中对进行保育体验的私立中学予以相应的补助。三是培养支援家庭教育的人才。四是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合作。五是建立充实、完备的家庭教育咨询体系。为落实这一规定,熊本县教育委员会开设了健康育儿电话咨询窗口,并开展现场咨询。六是宣传、指导以及启发家庭教育。熊本县教育委员会制定、普及“家庭教育十条”,举办“熊本育儿谈话会”和家庭教育报告会,开展“用爱与教养培养孩子”的宣传活动,表彰支援家庭教育的个人和团体;县健康福利部对有关家庭教育的数据进行调查,及时提供相关的育儿信息。
二、日本家庭教育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家庭教育法律体系
日本从普及家庭教育的理念出发,重视顶层设计,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在《教育基本法》中不断提升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家庭教育法律体系。借鉴日本的经验,我国可先修订《教育法》,在总则中单列一条,明确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性质和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进行专门的家庭教育立法。规定家庭教育的概念,基本原则,各方的权利、职责与义务,家庭教育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等问题。同时,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参差不齐,家庭教育事业的成熟程度也各不相同,可考虑先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
(二)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形成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日本家庭教育立法体现了对家庭内部教育事务的干预以及对家长作为“教育者”的服务和指导。基于这一理念,日本家庭教育立法经历了以行政为中心到向行政与社会并重的转变。在此过程中,政府始终发挥着主导作用,是家庭教育管理的主要推进者。这种模式有利于健全家庭教育相关体系,有利于保持家庭教育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执行力,值得我国借鉴。
(三)通过立法
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目前我国大陆在家庭教育的组织管理、人员投入、政策保障等方面都较难令人满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家庭教育工作缺乏相应的经费保障。日本家庭教育工作之所以能有效推进,除了实施全面的扶持政策外,通过立法建立稳定而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也是其关键所在。在日本,一方面,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不断加大对家庭教育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另一方面,积极拓宽民间筹资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或捐赠,使家庭教育工作获得较充裕的资金保障。在当前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整体不足的情况下,也应以立法确保政府对家庭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并出台相应的奖励措施,用足用好社会资助渠道,促进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坚持一般家庭与特殊家庭教育支援并重
日本家庭教育立法注重满足各类家庭教育需要,特别关注对弱势群体家庭教育活动的支援。如《熊本家庭教育支援条例》就针对残疾儿童家庭、单亲家庭等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或监护人作了专门规定。该《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县在制定和执行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时,须充分考虑监护人及儿童是否存在身体障碍,考虑监护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家庭情况。我国可借鉴这一分类指导的原则,在规定普适性的家庭教育扶持政策的同时,结合我国当前社会转型实际,重点针对特殊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群体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扶持政策。
家庭是影响儿童成长与发展的重要环境因素之一。美国的《科尔曼报告(1966年)》明确指出,家庭及其周围文化环境对儿童的成长影响是最重要的。家庭教育是儿童健康成长中不可或缺的教育形态。在我国由于家庭教育问题导致的社会事件接连发生,因而,亟需探索我国家庭教育问题的解决之道。借鉴优化家庭教育的国际经验是为之有效的路径之一,取长补短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教育措施,发挥家庭教育作用,保障与支持儿童的健康发展。
一、优化家庭教育的国际经验
世界各国依据国情制定实施保障教育发展政策。这些政策不乏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并论述实施家庭教育的原则和措施。
(一)优先保障儿童权益
儿童身心尚未成熟,优先保障儿童权益在发达国家得到广泛认同。1989年,联合国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明确将“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公约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即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及涉及儿童的所有事务,均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量原则。瑞典明确在儿童福利、儿童教育及儿童监护等制度中最大限度的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瑞典政策规定瑞典儿童每月享受儿童津贴,以及通过资助家庭,为有儿童的家庭提供母亲怀孕津贴、抚养补贴、住房补贴等多种形式的支持,使子女享受良好的家庭教育。需要强调的瑞典夫妻离婚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法院首先考虑的因素是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和利益。[1]
(二)政策立法明确家长教育职责
家庭教育政策是保障儿童接受良好家庭教育的重要保障,各国纷纷制定政策法规规定家长教育职责,也充分显示出各国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如,瑞典制定了家庭法、教育法、儿童津贴制度、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儿童照顾法、学前教育法、反体罚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儿童接受家庭教育的权益。在1989年至1991年,美国开始实施“平等起步家庭读写项目”(EvenStartFamilyLiteracyProject)旨在提升父母的读写等方面的基本素质,促使其更好的成为孩子家庭教育的“老师”,强化和发挥家庭的教育职能。二战后,日本形成以《教育基本法》和《社会教育法》为核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补充明确了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特别在2013年《熊本家庭教育支援条例》强调家长对子女教育承担首要责任,同时强调家长自身应注重自身的成长,要求家长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以便为子女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提供条件。[2]
(三)援助家庭教育无力或者不力的家庭
发达国家政府还实施直接干预贫困家庭的儿童教育。如,美国经济事务办公室自1965年起按照《初等和中等教育法》授权,了一项向贫困家庭儿童提供教学与卫生保健的为期八周的暑期计划,后来扩展为“开端计划”(ProjectHeadStart),主要面向3-4岁少数民族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免费提供教育、营养和卫生保健等综合。英国政府于1997年实施“确保开端”(SureStart)计划,通过向家庭提供家庭育儿咨询服务、儿童保育和教育的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帮助家长理解和支持幼儿的游戏,来确保让所有的儿童都拥有一个尽可能好的生活开端。现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救济、保险和福利等层次,其中大都有针对弱势群体家庭所作的社会照顾,包括直接的各种家庭补贴,住房补贴等照顾,和利用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税收办法给予的间接照顾。[3]这些措施保护弱势群体家庭的基本教育职责有着重要意义。英国的各种家庭津贴项目包括:单亲儿童补贴、多胞胎补贴、残疾儿父母额外费用补贴、收养补贴等。
(四)非政府组织或相关公益组织为家庭教育提供服务
美国和欧洲发达国家各地方社区的基层非政府组织、学校以及教育协会积极参与和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政府实施相关职能起到了相当的补充和协助作用。有的发达国家较为注重发挥基层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如美国有近150万个左右的基层非政府组织,实施的服务包括家庭心理咨询、犯罪儿童预防等。一些影响较大的教育协会,如家庭与学校研究协会、全国家长参与教育联合会以及全国幼儿教育协会等,都旨在帮助家长在家庭开展教育活动。在英国,1989年《儿童法》(ChildrenAct1989)颁布后,各地方政府开始组建家庭服务机构,主要职能之一是为需要帮助的儿童、家长、家庭照顾着或任何承担家长责任者提供儿童保护和照顾的指导。还有发达国家秉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如瑞典建立了政府主导、多机构协作的国家机制,组织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推动儿童保护工作。瑞典从事儿童保护工作的非政府组织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救助儿童会,其日常工作包括研究分析儿童状况及其需求、向儿童直接提供服务和支持、传播知识和信息、宣传倡导等,重点关注有特殊困难的儿童群体,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五)家校协作为家庭教育提供专业指导
为全方位促进儿童的发展,国外十分重视学校与家庭的合力协作。家校合作不仅包括动员家长参与学校教育,还包括学校解答和帮助家长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问题,并对家长们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提供指导和建议。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三种途径与方式开展家校协作。
1.建立家校协调机构。英国、日本有“家长教师联合会”,美国有“全国性家长教师联合会”,加拿大有“家庭学校联盟”,丹麦有“家长顾问委员会”等。这些机构负责协调家庭与学校的关系,使学校和家庭在教育过程中同心同德。
2.设置家庭指导教师。美国在幼儿园和中小学校设置专职的家庭指导教师这一职位。家庭指导教师通过家长教育活动(编制简报、举办教育论坛、开设“家长指导夏令营”等)、开办家庭教育指导网站、家访等形式提升家长教育能力。
3.建立家长学校。美国的家长学校是传授家长家庭教育知识与方法、提升家长教育水平、提高家长素质的成人学校,包括普通家长学校、智障孩子家长学校。家长学校通过短训班、教育辅导班和家长会等形式,积极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在加强儿童营养保健、树立孩子自尊自信、构建和谐家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我国家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我国社会结构大变革,越来越多的家庭被卷入经济生产之中,家庭结构随之发生嬗变。由于工作原因,家长与儿童长时间处于分离状态,儿童生活的家庭环境发生深刻的变化,家庭分裂、隔代教育或亲子关系淡薄成为儿童家庭生活常态。我国家庭教育面临着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随迁子女家庭教育不足以及普通家庭儿童家庭教育问题凸显等主要问题。
(一)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乏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外出务工,儿童在家由祖辈和亲朋照看或者儿童独居无人照顾。据全国妇联的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达6102.55万,其中独居留守儿童已达205.7万。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主要体现在,儿童往往缺少父母的关爱照顾和正常的家庭生活环境,心理健康问题突出,负面情绪多,孤独感强;缺乏父母的监护,儿童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并且易产生不良行为习惯。[4]祖辈和亲朋由于年纪大身体不好,或者没有精力,或者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无法在学业上对儿童进行辅导,致使儿童学业成绩不理想。同时,由于缺乏教管,儿童易产生厌学情绪,甚至逃学行为。
(二)随迁子女家庭教育不足
随迁子女跟随家长从家乡来到城市,与家长生活在一起,可以接受城市里的学校教育,在应然层面,会有助于他们的学习与发展。然而,在实然层面,家长一方面由于忙于生计,没有充足的时间给予儿童家庭教育,另一方面由于自身文化水平的有限,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的方式简单而粗暴。此外,由于进程务工人员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条件的限制,随迁子女享用家庭教育资源条件不足,如图书的购买、社区公共教育资源的利用、学习场所的欠缺、学习环境的不良等方面都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普通家庭儿童家庭教育问题凸显
普通儿童家庭教育主要包含核心家庭教育和主干家庭教育两类。核心家庭教育问题表现在教育过程中,家长一方面由于工作繁忙无暇或全面进行教育儿童,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家庭教育的经验,从而面对儿童的家庭教育时会力不从心。主干家庭教育问题往往由儿童接受祖辈和父辈不同的家庭教育而引发。当今社会快速发展,教育观念不断更新,对于儿童接受怎么样的家庭教育在祖辈和年轻父辈之间易产生一些冲突,甚至会演变为家庭矛盾,使儿童面接受着冲突的家庭教,这将不利于儿童养成良好个性和行为习惯。
三、完善我国家庭教育的对策
依据分析国外优化家庭教育的各种举措,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我国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保障儿童健康全面成长。
(一)建立“家庭教育帮扶会”
我国社会结构中与每个家庭接触最直接的社会组织是基础组织中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因此,在帮扶家庭教育时,需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中基础组织的力量和作用,建立以村委会或居委会为主体的“家庭教育帮扶会”。对农村留守儿童,村委会有组织、有计划地走访这些儿童家庭,关心他们的生活与受教育状况,及时预防或制止儿童生活与教育问题恶化;对城市家庭教育条件不足的儿童,居委会及时了解这些儿童的受教育状况和生活,并进行教育帮扶。帮扶会活动经费,可以向政府申请一些,村委会或居委会自筹一些,儿童家庭入分担一些,但经费使用必须用于家庭教育的帮扶救助并且公开透明。
(二)开办家庭教育进修班
开办家庭教育进修班,组织家长参加关于儿童家庭教育的学习活动。在学习过程中,家长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课程学习,既可以是有关家庭教育方法的课程,也可以是有关家庭教育理念的课程。这样,家长可以树立良好的家庭教育观念,并意识家长的教育对儿童的健康快乐成长有着重要作用,也可以习得教育方法,避免使用简单粗暴的不恰当的教育方法。
(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师
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教师,集中学校的优质资源帮助学生家长们进行家庭教育时排忧解难,这样既可以避免因为学生缺乏良好家庭教育而需要学校老师耗费大量精力来弥补,还可以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相互合作,并为儿童的健康发展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