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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教育法的建议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10: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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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教育法的建议

篇1

中图分类号:G6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17-132-01

单亲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因离婚、丧偶而仅有一方同未婚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单亲家庭的大量出现,对于孩子来说,无疑是一个灾难。同一片天空下,幸福家庭的孩子在父母的教育呵护下,健康快乐成长;单亲家庭的孩子在生活中由于缺少了父亲或者母亲的关心、疼爱,而使心理受到影响。

一、单亲家庭子女容易出现的心理问题

由于婚恋观念的改变,离婚率的快速增长,离婚式单亲家庭比重逐渐上升,单亲家庭因为不健全,所以导致孩子受到的爱与关注不够,安全感不足,一但家长没有处理好,那么就会造成心理困扰,出现自闭、自卑、自责、焦虑、抑郁、嫉妒、逆反等心理问题。

二、单亲家庭对幼儿心理发展的负面影响分析

1、亲子关系的失调

第一,家庭的缺损,意味着从此不能同时拥有父母,对于孩子来说,他们的心理 则会产生被双亲一方抛弃的担心。第二,家庭的缺损,容易导致父母沉浸在悲痛之中,或者因忙于工作而无暇给孩子以温暖和爱护,从而忽略和孩子的交往,造成亲子关系冷淡。第三,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孩子不得不花大量的精力来应付家庭困扰带来的紧张,他们的心理调适受到家庭人际冲突的影响。

2、教养方式的失当

(1)对孩子的要求很高。他们把希望托付在孩子身上,有一种恨铁不成钢的心理,给孩子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他们对孩子给予了极大的期望,一旦孩子的行为表现与自己的希望不符合,便会出现责备、唠叨甚至体罚等不良教育行为。

(2)忙于生计或缺乏责任感,对孩子监管不力。单亲家庭父母亲在各方面的压力都很大,没有时间、精力和物质条件抚养孩子,他们往往把孩子交给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或者疏于管教,形成管理的真空。

(3)心怀内疚,对孩子过度溺爱。单亲家庭中的父母亲对孩子常有一种负罪感,将一切问题都归结在自己身上,无原则的一味满足、迁就孩子,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对孩子进行补偿。

3、社会评价压力

在中国人根深固地的家庭理念中,单亲家庭是不光彩的,生活在这种文化氛围中的儿童,必然也会在内心深处染上这种观念,加之他们思想意识尚不成熟,不能正确的看待家庭状况,因此家庭的缺损对于自控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较差的孩子来说往往意味着突然的打击与压力。

三、单亲家庭的教育需注意的问题

1、单亲家庭的父母应向孩子耐心解释造成不完整家庭的原因

现在有不少离异的父母,想避免产生不愉快的情绪,不愿和孩子解释离婚的事。但是孩子和其他人的交往中,常常不得不对付一些有关这方面的询问。孩子由于没有一定的心理准备,往往不知所措。所以单亲家庭的父母应该以孩子最能接受的方式,向他们解释自己离异的原因,求得他们的理解,并教会孩子应付各种有关的询问,保护好孩子的自信心。

2、单亲家庭的家长对子女的教养要得当,注意科学的教养方式

在丧偶或者离异之后,为父母者常常会把自己所有的感情和爱倾注在孩子身上,对孩子关怀备至。日子一久,孩子的依赖性就会增加。在这种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脆弱、依赖,缺乏主见和独立意识,一旦离开了家长,便茫然不知所措。

3、由于社会的宽容度及个人修养尚未达到相当的水平,使单亲子女可能需要承受来自生活、学习环境中的歧视、偏见和嘲弄

不少单亲子女因此在性格上变得内向、忧郁、自卑,甚至孤僻。因此,家长不仅自己要多和孩子进行交流沟通,还要注意帮助孩子充实生活。为此身为他们的父母,每天再忙,也应抽时间多陪陪孩子。此外,还可帮助孩子多交一些朋友,以弥补亲情的不足,使他们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

4、单亲家庭的父母要注意孩子健康人格的教育

在孩子人格的形成过程中,父亲和母亲有着无法互相取代的作用。所以,单亲家庭中,家长应注意调动亲戚、朋友中的性别资源,给孩子以应有的适宜的影响。以保证男孩的阳刚之气和女孩的阴柔之美,以免造成两性角色上的心理与行为的偏差。

四、幼儿老师对待单亲家庭幼儿的教育建议

1、避免不当关注,防止过度关注

单亲家庭中的幼儿群体非常需要我们的关注和关怀,但效果如何关键却在于关怀的方法和程度,教育者应尽量避免不当关注、防止过度关注。

2、先肯定,再批评

单亲家庭的幼儿由于家庭的特殊性,导致他们在成长中更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正因如此,他们从小接受许多来自各方的训导、批评、教育,甚至歧视。对待单亲家庭的幼儿我们更要注意方式,注意分寸,最做到先肯定再批评。先肯定个人优点,再指出缺点不足。

3、教给幼儿合理宣泄情绪的方法

(1)倾诉。给他们提供倾诉的机会,教师要懂得在恰当时机诱导他们诉说,听他们真情流露,让他们尽情地表达自己的悲伤、愤怒,把心中的负面情绪尽量宣泄、释放出来,减少内心的折磨和矛盾。

(2)运动。有经验的教师通常会教单亲家庭幼儿通过运动调节心理。在运动中把身体里面的不愉悦感觉通过肢体活动、出汗发散出来,在汗水的挥发过程排放内心的不良情绪,使心情得到舒展。

(3)大喊。有一些单亲家庭的幼儿无法表达自己心中的感受,那就给他们大喊的机会,在一个空旷的地方,让他们把心中的种种负面情绪叫喊出来,通过喊叫来平衡和缓和他们不安、复杂、混乱的内心世界。

综上所述,单亲家庭的孩子是无辜的,他们的行为无论好坏都应得到理解和体谅,其心理健康应该成长应备受关注。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善于将爱给予这些特殊的孩子们,增强他们的自信心,使他们的心理、生理、真正健康协调的发展。

篇2

一、家庭教育缺位不利于孩子成人成才

本校地处山区农村,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基础薄弱,学生家庭多为三代同堂,家长外出务工普遍,独生子女比例较大,祖辈家长代育居多。多数家长望子成龙、盼女成凤心切,但因对教育法规疏于学习,对素质教育理解不深,对学校工作了解不够,对孩子身心特征缺乏研究,对科学育子方法知之甚少,家庭教育效果常常不如人意。

二、学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责无旁贷

陕西省《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指出:“强化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责任和保障机制,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合力。”“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是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孩子有益的兴趣爱好,合理安排孩子的课余生活,配合学校共同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促进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三、推进素质教育需要家长密切配合

教师经常抱怨:学生学习习惯差,品行也欠佳,教师若严管,家长还找茬,校长逼质量,实在没办法。要走出这种困境,除校长要处处保护教师权益,为教师排忧解难,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改进教育方法外,笔者认为,在政府主导或者社会力量创办的家庭教育机构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学校主动承担起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对家长进行系统的教育法规和家庭教育知识指导、培训,最大限度地整合家校育人资源,形成育人合力。

义务教育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日制寄宿学校学生除外)在家生活的时间大于在校学习时间,学生在其成长过程中,学校和家庭都会对学生提出一些要求。

“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同理,有好的家长,才有好的孩子。

帮助家长更新教子观念,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是新的教育形式赋予学校教育新的任务,对营造良好的家庭文化氛围,形成和谐、文明的人际关系,建立学习型的家庭,起着积极的作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本校依据教育法规、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根据“传承优秀文化,全面打好基础,培养良好习惯,培育合格公民”的办学理念,制定了《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开展了“好书伴我行,智慧满人生”读书活动。要使《评价》指标全面达标,读书活动取得长效,逐步成为我校内涵发展的亮点,必须进一步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四、学校内涵发展必须整合育人资源

1.校长要把家庭教育指导与实践纳入议事日程,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家庭教育领导小组,创办“家长学校”,由主管校长、教导主任、少先队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实施。各年级要成立家庭教育教研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教育法规,了解学校工作,更新教育理念,形成理性的、关爱的、民主的教育方法,引导家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2.家庭教育教研组要围绕落实《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各项指标这条主线,依据现实性与科学性相结合、目的性与实用性相结合、时代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研究任教班级学生的年龄特征、心理特征、家庭状况,研究、归纳本年级本学期家庭教育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及方法等。

3.要坚持循序渐进、分层施教,逐步提高的指导思想,从一年级(最好从幼儿园)开始,每学期至少对家长进行一次家庭教育知识专题培训。小学阶段不少于12次的家庭教育知识培训,其效果不言而喻。如果初中、高中也能坚持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知识培训,其成效就更加理想。

篇3

从家长个人行为习惯看,具有表率作用仅占12%,大多数家长言谈举止随意性强,粗话、脏话随口而出,行为不端、不检点,很少考虑对孩子的影响。据调查,在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没有得到良好家教的占93%,受到父母不良行为影响的占68%。

从家庭文化氛围看,95%以上的家庭没有订购报刊、没有藏书,孩子在家庭中可以利用的学习资源十分匮乏,不利于培养其读书的兴趣习惯。在家庭中除了看电视外,像听音乐、演讲、下棋这类健康有益的家庭文化活动极少,不利于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情操。家长对家庭文化方面投资很少,他们大多数忙于赚钱养家,很少顾及家庭文化。

大多数家长文化素质不高(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80%)他们很少参加学习、接受家教培训,在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上,存在四大误区:

一是期待型。期待型家长表现为无视孩子的实际能力,对孩子期望过高,认为别人的孩子能成才,我的孩子为只啥不能成才。大部分家长期待着自己的孩子长大后成为大老板、企业家、工程师,甚至当大官。

二是溺爱型。溺爱型的家长表现为对孩子宠爱过多,事事依着孩子,钱物满足孩子,“不能让孩子受半点委屈”。尤其在身体上保护较多,在精神上关爱却不足,很少注意培养孩子的学习、生活、劳动等方面的能力和艰苦奋斗精神。

三是放任型。放任型的家长表现为忽视孩子的正当要求,对孩子不够关心、不够胜任,只看到孩子缺点,不去发现孩子闪光点,对孩子的教育不闻不问,听之任之。

四是粗暴型。粗暴型的家长表现为对孩子经常非难、责骂,甚至进行侮辱体罚。据调查,90%的家长对孩子说过:“真没出息,这点小事都干不好。”“大人说话,小孩听话,不准插嘴。”有45.6%的家长认为孩子是我的,打骂由我,别人管不着。有16%的家长用“不打不成才,棍棒底出好才”的方法来教育孩子。

为了缩小新市民子女与本地孩子的差距,使他们更好地投入到学习中去,融入我们无锡这个家庭中来,提升新市民子女的整体素质,我们对新市民子女教育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

一、构建完善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家长自身素质,树立以德育人,为国教子的观念。当前,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仅有初等教育水平公民的继续教育力度,可以通过办社区文明学校、家长学校等形式,提升这一层次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使之能够在家庭教育中真正成为孩子的榜样。建议学校与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通过协议合作等形式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帮助家长转变家教观、人才观,树立以德育人,为国教子的新观念。

二、加强家校合作,提高家教质量。 在调查中有95.7%的家长认为自己对教育孩子不太有把握,希望得到指导与帮助。学校应加强与社区、家庭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家长学校工作,如引导家庭教育消费、开展文明家庭评选、创建学习型家庭等。同时,引导家长转变重智轻德的倾向,克服只养不教的不负责任行为,摒弃“专制”作风,树立民主平等的家风,多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尊重孩子的选择,避免用专横的态度对孩子进行体罚,让孩子在接触社会生活影响中,增强孩子的抵抗力。另一方面,给孩子的自由空间应该是有限的,不能一味地去溺爱孩子。

三、采取反哺教育法,让学生评价家长,对家长提出意见和建议。家长要以身作则,树立榜样。反哺教育法的途径有:(1)学校加强文明建设,用学校和学生的文明带动家庭和家长的文明建设。(2)家长会上对家长提出关于家庭教育的建议,并组织学生的班主任对家长的家庭教育进行评比。(3)家长会前,组织学生给父母写信对家长的不良行为提出批评,向家长提出合理建议。

篇4

《条例》规定了“地区居民”和“地区活动团体”的职责与义务,即社会公众和社会团体的职责与义务。要求社会公众齐心协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通过宣传当地的历史、传统、文化及举办各种活动帮助儿童健康成长。鉴于社会团体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进支援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应加强与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作,积极参与支援家庭教育的各项工作,努力配合县以及市町村实施有关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为了从外部保障监护人能在家庭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条例》规定,企业(相当于我国法律上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在的单位”)应努力改善其雇员的劳动条件,帮助雇员实现事业生活的平衡和谐,使其事业与家庭两不误,配合县以及市町村实施有关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条例》还规定了六条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一是向父母提供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的机会。二是推进“成为父母的学习”,由县总务部从推进私立学校教育改革事业费中对进行保育体验的私立中学予以相应的补助。三是培养支援家庭教育的人才。四是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合作。五是建立充实、完备的家庭教育咨询体系。为落实这一规定,熊本县教育委员会开设了健康育儿电话咨询窗口,并开展现场咨询。六是宣传、指导以及启发家庭教育。熊本县教育委员会制定、普及“家庭教育十条”,举办“熊本育儿谈话会”和家庭教育报告会,开展“用爱与教养培养孩子”的宣传活动,表彰支援家庭教育的个人和团体;县健康福利部对有关家庭教育的数据进行调查,及时提供相关的育儿信息。

二、日本家庭教育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一)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家庭教育法律体系

日本从普及家庭教育的理念出发,重视顶层设计,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在《教育基本法》中不断提升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家庭教育法律体系。借鉴日本的经验,我国可先修订《教育法》,在总则中单列一条,明确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性质和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进行专门的家庭教育立法。规定家庭教育的概念,基本原则,各方的权利、职责与义务,家庭教育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等问题。同时,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参差不齐,家庭教育事业的成熟程度也各不相同,可考虑先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

(二)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形成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日本家庭教育立法体现了对家庭内部教育事务的干预以及对家长作为“教育者”的服务和指导。基于这一理念,日本家庭教育立法经历了以行政为中心到向行政与社会并重的转变。在此过程中,政府始终发挥着主导作用,是家庭教育管理的主要推进者。这种模式有利于健全家庭教育相关体系,有利于保持家庭教育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执行力,值得我国借鉴。

(三)通过立法

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目前我国大陆在家庭教育的组织管理、人员投入、政策保障等方面都较难令人满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家庭教育工作缺乏相应的经费保障。日本家庭教育工作之所以能有效推进,除了实施全面的扶持政策外,通过立法建立稳定而持续的经费保障机制也是其关键所在。在日本,一方面,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不断加大对家庭教育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另一方面,积极拓宽民间筹资渠道,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或捐赠,使家庭教育工作获得较充裕的资金保障。在当前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整体不足的情况下,也应以立法确保政府对家庭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并出台相应的奖励措施,用足用好社会资助渠道,促进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坚持一般家庭与特殊家庭教育支援并重

日本家庭教育立法注重满足各类家庭教育需要,特别关注对弱势群体家庭教育活动的支援。如《熊本家庭教育支援条例》就针对残疾儿童家庭、单亲家庭等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或监护人作了专门规定。该《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县在制定和执行支援家庭教育的政策措施时,须充分考虑监护人及儿童是否存在身体障碍,考虑监护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其他家庭情况。我国可借鉴这一分类指导的原则,在规定普适性的家庭教育扶持政策的同时,结合我国当前社会转型实际,重点针对特殊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群体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扶持政策。

篇5

家庭是影响儿童成长与发展的重要环境因素之一。美国的《科尔曼报告(1966年)》明确指出,家庭及其周围文化环境对儿童的成长影响是最重要的。家庭教育是儿童健康成长中不可或缺的教育形态。在我国由于家庭教育问题导致的社会事件接连发生,因而,亟需探索我国家庭教育问题的解决之道。借鉴优化家庭教育的国际经验是为之有效的路径之一,取长补短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家庭教育措施,发挥家庭教育作用,保障与支持儿童的健康发展。

一、优化家庭教育的国际经验

世界各国依据国情制定实施保障教育发展政策。这些政策不乏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并论述实施家庭教育的原则和措施。

(一)优先保障儿童权益

儿童身心尚未成熟,优先保障儿童权益在发达国家得到广泛认同。1989年,联合国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明确将“儿童利益最大化”作为公约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即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及涉及儿童的所有事务,均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量原则。瑞典明确在儿童福利、儿童教育及儿童监护等制度中最大限度的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瑞典政策规定瑞典儿童每月享受儿童津贴,以及通过资助家庭,为有儿童的家庭提供母亲怀孕津贴、抚养补贴、住房补贴等多种形式的支持,使子女享受良好的家庭教育。需要强调的瑞典夫妻离婚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法院首先考虑的因素是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和利益。[1]

(二)政策立法明确家长教育职责

家庭教育政策是保障儿童接受良好家庭教育的重要保障,各国纷纷制定政策法规规定家长教育职责,也充分显示出各国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如,瑞典制定了家庭法、教育法、儿童津贴制度、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儿童照顾法、学前教育法、反体罚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儿童接受家庭教育的权益。在1989年至1991年,美国开始实施“平等起步家庭读写项目”(EvenStartFamilyLiteracyProject)旨在提升父母的读写等方面的基本素质,促使其更好的成为孩子家庭教育的“老师”,强化和发挥家庭的教育职能。二战后,日本形成以《教育基本法》和《社会教育法》为核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补充明确了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特别在2013年《熊本家庭教育支援条例》强调家长对子女教育承担首要责任,同时强调家长自身应注重自身的成长,要求家长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以便为子女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提供条件。[2]

(三)援助家庭教育无力或者不力的家庭

发达国家政府还实施直接干预贫困家庭的儿童教育。如,美国经济事务办公室自1965年起按照《初等和中等教育法》授权,了一项向贫困家庭儿童提供教学与卫生保健的为期八周的暑期计划,后来扩展为“开端计划”(ProjectHeadStart),主要面向3-4岁少数民族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免费提供教育、营养和卫生保健等综合。英国政府于1997年实施“确保开端”(SureStart)计划,通过向家庭提供家庭育儿咨询服务、儿童保育和教育的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帮助家长理解和支持幼儿的游戏,来确保让所有的儿童都拥有一个尽可能好的生活开端。现达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救济、保险和福利等层次,其中大都有针对弱势群体家庭所作的社会照顾,包括直接的各种家庭补贴,住房补贴等照顾,和利用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税收办法给予的间接照顾。[3]这些措施保护弱势群体家庭的基本教育职责有着重要意义。英国的各种家庭津贴项目包括:单亲儿童补贴、多胞胎补贴、残疾儿父母额外费用补贴、收养补贴等。

(四)非政府组织或相关公益组织为家庭教育提供服务

美国和欧洲发达国家各地方社区的基层非政府组织、学校以及教育协会积极参与和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政府实施相关职能起到了相当的补充和协助作用。有的发达国家较为注重发挥基层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如美国有近150万个左右的基层非政府组织,实施的服务包括家庭心理咨询、犯罪儿童预防等。一些影响较大的教育协会,如家庭与学校研究协会、全国家长参与教育联合会以及全国幼儿教育协会等,都旨在帮助家长在家庭开展教育活动。在英国,1989年《儿童法》(ChildrenAct1989)颁布后,各地方政府开始组建家庭服务机构,主要职能之一是为需要帮助的儿童、家长、家庭照顾着或任何承担家长责任者提供儿童保护和照顾的指导。还有发达国家秉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如瑞典建立了政府主导、多机构协作的国家机制,组织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推动儿童保护工作。瑞典从事儿童保护工作的非政府组织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救助儿童会,其日常工作包括研究分析儿童状况及其需求、向儿童直接提供服务和支持、传播知识和信息、宣传倡导等,重点关注有特殊困难的儿童群体,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五)家校协作为家庭教育提供专业指导

为全方位促进儿童的发展,国外十分重视学校与家庭的合力协作。家校合作不仅包括动员家长参与学校教育,还包括学校解答和帮助家长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问题,并对家长们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提供指导和建议。一般来说主要包括三种途径与方式开展家校协作。

1.建立家校协调机构。英国、日本有“家长教师联合会”,美国有“全国性家长教师联合会”,加拿大有“家庭学校联盟”,丹麦有“家长顾问委员会”等。这些机构负责协调家庭与学校的关系,使学校和家庭在教育过程中同心同德。

2.设置家庭指导教师。美国在幼儿园和中小学校设置专职的家庭指导教师这一职位。家庭指导教师通过家长教育活动(编制简报、举办教育论坛、开设“家长指导夏令营”等)、开办家庭教育指导网站、家访等形式提升家长教育能力。

3.建立家长学校。美国的家长学校是传授家长家庭教育知识与方法、提升家长教育水平、提高家长素质的成人学校,包括普通家长学校、智障孩子家长学校。家长学校通过短训班、教育辅导班和家长会等形式,积极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在加强儿童营养保健、树立孩子自尊自信、构建和谐家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我国家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我国社会结构大变革,越来越多的家庭被卷入经济生产之中,家庭结构随之发生嬗变。由于工作原因,家长与儿童长时间处于分离状态,儿童生活的家庭环境发生深刻的变化,家庭分裂、隔代教育或亲子关系淡薄成为儿童家庭生活常态。我国家庭教育面临着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随迁子女家庭教育不足以及普通家庭儿童家庭教育问题凸显等主要问题。

(一)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乏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外出务工,儿童在家由祖辈和亲朋照看或者儿童独居无人照顾。据全国妇联的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达6102.55万,其中独居留守儿童已达205.7万。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主要体现在,儿童往往缺少父母的关爱照顾和正常的家庭生活环境,心理健康问题突出,负面情绪多,孤独感强;缺乏父母的监护,儿童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并且易产生不良行为习惯。[4]祖辈和亲朋由于年纪大身体不好,或者没有精力,或者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无法在学业上对儿童进行辅导,致使儿童学业成绩不理想。同时,由于缺乏教管,儿童易产生厌学情绪,甚至逃学行为。

(二)随迁子女家庭教育不足

随迁子女跟随家长从家乡来到城市,与家长生活在一起,可以接受城市里的学校教育,在应然层面,会有助于他们的学习与发展。然而,在实然层面,家长一方面由于忙于生计,没有充足的时间给予儿童家庭教育,另一方面由于自身文化水平的有限,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的方式简单而粗暴。此外,由于进程务工人员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条件的限制,随迁子女享用家庭教育资源条件不足,如图书的购买、社区公共教育资源的利用、学习场所的欠缺、学习环境的不良等方面都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普通家庭儿童家庭教育问题凸显

普通儿童家庭教育主要包含核心家庭教育和主干家庭教育两类。核心家庭教育问题表现在教育过程中,家长一方面由于工作繁忙无暇或全面进行教育儿童,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家庭教育的经验,从而面对儿童的家庭教育时会力不从心。主干家庭教育问题往往由儿童接受祖辈和父辈不同的家庭教育而引发。当今社会快速发展,教育观念不断更新,对于儿童接受怎么样的家庭教育在祖辈和年轻父辈之间易产生一些冲突,甚至会演变为家庭矛盾,使儿童面接受着冲突的家庭教,这将不利于儿童养成良好个性和行为习惯。

三、完善我国家庭教育的对策

依据分析国外优化家庭教育的各种举措,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我国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保障儿童健康全面成长。

(一)建立“家庭教育帮扶会”

我国社会结构中与每个家庭接触最直接的社会组织是基础组织中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因此,在帮扶家庭教育时,需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中基础组织的力量和作用,建立以村委会或居委会为主体的“家庭教育帮扶会”。对农村留守儿童,村委会有组织、有计划地走访这些儿童家庭,关心他们的生活与受教育状况,及时预防或制止儿童生活与教育问题恶化;对城市家庭教育条件不足的儿童,居委会及时了解这些儿童的受教育状况和生活,并进行教育帮扶。帮扶会活动经费,可以向政府申请一些,村委会或居委会自筹一些,儿童家庭入分担一些,但经费使用必须用于家庭教育的帮扶救助并且公开透明。

(二)开办家庭教育进修班

开办家庭教育进修班,组织家长参加关于儿童家庭教育的学习活动。在学习过程中,家长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课程学习,既可以是有关家庭教育方法的课程,也可以是有关家庭教育理念的课程。这样,家长可以树立良好的家庭教育观念,并意识家长的教育对儿童的健康快乐成长有着重要作用,也可以习得教育方法,避免使用简单粗暴的不恰当的教育方法。

(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师

学校通过家长委员会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教师,集中学校的优质资源帮助学生家长们进行家庭教育时排忧解难,这样既可以避免因为学生缺乏良好家庭教育而需要学校老师耗费大量精力来弥补,还可以促进学校与家长之间相互合作,并为儿童的健康发展形成合力。

篇6

学校实施家长督教、督学制度,每天邀请家长进入校园开展“家长进校七件事”活动:一“巡”,家长或社区代表(至少三人)每天到校参加一个工作日的教育教学巡视活动;二“观”,家长进课堂听课(至少听两节课);三“谈”,与教师、学生交流谈心;四“问”,与学校行政领导沟通;五“督”,督促学生早餐管理;六“查”,检查校舍安全和文明校园活动;七“评”,给学校提合理化的建议或意见。通过每天的活动,学校主动积极向家长、社区汇报工作,宣传教育法规,宣讲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对家长进行教育方法的系统培训与指导。学校将家长指导工作重心下移,由专任教师和行政领导全面负责接待与指导工作,依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特点、学习特点和学校教育特点,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法的全面指导与个别咨询。

实践证明,这是一种双赢的办学管理模式。家长在工作中详细了解了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理解了老师工作的辛苦和成绩,获得了科学的家庭教育教学方法指导;学校在家校合作中总结了更多的办学智慧,赢得了全体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关心支持,保证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持续改进与发展。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促进者,同时也是家庭教育指导的组织者,是联系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纽带。学校每周向家委会印发行政会议纪要,让家长履行知情权与参与权。

为了提高家长、社区督学工作的有效性,使家长不但可以从学校得到指导,还可以从家长与家长之间的相互交流中得到互助,学校有目的地安排不同家庭教育风格的家长,或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相同问题的家长,一同来校工作,以利家长之间探讨和学校集中辅导。

在家长督学人员的选择上,学校还邀请一些特殊学生家长参与,指导帮助他们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共同探究教育疑难问题,让这些家庭也能从一天的督学中得到快乐与收获。

二、搭建平台,资源共享

现代学校教育不但要有家庭互动,还应有社区参与,将学校周边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在社区,以及热心教育的人士和单位组织起来,让社会参与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当中。学校有意识地整合社会教育资源,改进办学模式与管理机制,提高学校教育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为此学校制定了相应方案,明确职责、权利与义务,让社区全方位参与学校教育。

社团共组。学校组建了二十多个文体社团,并通过校讯通向全体家长及社区人士征召义务社团辅导员,同时建立家长资源库,让学生自由选择参与社团活动。由于家长的专业背景、兴趣爱好、生活方式不尽相同,所以他们讲授的课程很好地弥补了学校教育所不能涵盖的领域,使学生开阔眼界、增长知识。家长也能从中体会教师“教”和学生“学”的辛劳,育儿观念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更新。教师也从“家长老师”的课堂上获得了教学方法和教学态度上的启迪。另外,学校还邀请岭南世家国学馆和“快乐写字书法”研究中心等社区组织中的专业人士作为社团顾问,协助培养学生的广泛兴趣和综合素质。

信息共享。岭南世家国学馆的每期培训和最新活动信息,都会及时提供给学校,并邀请学生参观学习,为学生开设校本课程,实施国学教育和人文素养培育。香洲和谐社会研究会定期到学校为全体师生开展礼仪教育,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香洲家庭文化交流协会将每期自办的家庭教育报免费派发给我校家长。

资源共用。学校管乐团组建需要高额的经费,单靠学校承担显然不现实,为此,学校采取“校办家助”的方式,组建起了珠海市小学第一个管乐团,由学生自带乐器,学校提供排练场地,聘请专业教练训练,取得了良好的资源共享育人效果。另外,中国移动公司每周提供《成长周刊》供学生阅读。

三、举办论坛,校务共商

家校共建论坛。家校共建论坛已成为学校构建家校合作学习团队,定期研讨家庭教育策略,提高家庭教育科学性,破解家庭教育难题,不断优化家庭教育环境的有效途径。学校通过家校共建论坛使家长学校的形式更加多元。论坛内容不仅来源于学生座谈会,还来源于家长督学的建议,各年级分别开展家校社区共建论坛,由学校邀请师生代表、家长、社区代表和专家一起参与论坛,共同探讨学校和家庭教育的热点话题、难点问题,寻求教育的合力和最佳解决方案。

为了使家校论坛更有针对性,提高家庭教育指导的有效性,学校完善家校论坛制度,变校级论坛为年级论坛,各年级根据本学段学生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有效组织论坛活动,形成各具特色的主题论坛。如每学年新生入学前,我们都会组织一年级家长开展学前教育论坛,对家长进行学生生活习惯、心理准备等方面的指导,及对学生进行学习习惯的养成、合理的作息时间、学习用具的摆放等多方面的教育;对其它班级,则每学期进行一次家长论坛,要求年级组集体备课,校领导检查教案,行政领导随会听课,会后给予反馈意见。通过这些家长论坛,使家长既了解了孩子在学校的情况,又广泛表达出自己的意见,真正实现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放心,对老师教学充满信心的效果。

论坛不仅提高了家长的育人素养,改进了家庭教育方法,还改变了很多学生的错误认识和学习习惯,提升了学生的人文素养。论坛达成的教育共识,远比说教有效,学校教育只有形成合力,才能获得教育的一致性,提升教育的整体效应。

家校共建讲堂。“文化大讲堂”是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家校社区共建的要求开展的一项活动,即家长讲座。为此,学校建立了家长资源库,将有特殊才能的家长请进学校,做客学校文化大讲堂,让老师和学生在充分享受幸福课堂的同时,在高雅文化中不断陶冶性情,提高人文素养,拓展视野、丰富知识、提升能力,超越课堂,真正感受校园学习的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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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部门承担儿童权益保护与教育的主体责任。瑞典内阁政府在多个部门中设立专门负责儿童事务的机构,承担着儿童权益保护与教育的主体责任,其中主要部门包括司法部、卫生社会部、教育研究部、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反歧视委员会等。司法部主管司法行政,包括起草瑞典的各项法案,与儿童事务相关的法案,如家庭法、社会法、教育法等,均由司法部起草。卫生社会部主要负责家庭政策、儿童权利、残疾人权利、医药和退休金等事务。下设社会保险署、儿童代表署和国家青少年问题群体管理署等部门,其中社会保险署向公众提供保险和各类补贴的服务;儿童代表署在瑞典代表儿童利益参与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监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在瑞典的实施;国家青少年问题群体管理署负责酗酒、吸毒等问题青少年的管理,对他们进行矫治与教育。教育研究部部长由副首相担任,主要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以及青年事务。下设教育署、学校改进署、特殊教育署、民族教育署、青年事务署五个署。国家反歧视委员会(平等监察署)旨在推动所有人有同等价值和权利,主要职责是提出立法建议,研究、传播法律,受理反歧视投诉并调查和处理。目前反歧视的重点是性别、种族、、残疾、性取向、年龄等七个领域。文化部基于媒体对儿童教育的影响于2011年1月设立了国家媒体署,该署的主要职责是引导儿童和青年人正确使用媒体,审查并决定电影分级,主要服务对象是儿童和儿童工作者。财政部主要职责是依据瑞典预算法,参照瑞典12个部下属各署上报的预算,提出预算提案,提交国会审议通过;同时审计各个署预算执行情况。

2、议会建立了儿童权利保护的监督机制。瑞典新宪法规定了议会监察专员制度,议会选举产生四位监察专员具体行使监督职能,监察专员任期四年,其中一位是儿童监察专员,专门负责儿童事务,代表议会监督儿童权利是否依法得到保护。儿童监察专员的工作职责包括:受理公众投诉,所有人包括儿童均可通过网络、寄信等各种方式投诉,但匿名投诉不受理;登记公众投诉,接到投诉后,由监察专员下设的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开展调查,儿童监察专员调查情况可以把相关机构和人员请进来,也可以走出去了解情况。儿童监察专员采取的处理措施包括对有关机关和人员提出建议,对有关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对的人员提讼,对发现的法律漏洞提出修改建议。

3、非政府组织在儿童权利保护机制中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在瑞典,儿童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责任,社会各界特别是一些非政府组织也积极致力于儿童保护事业,其中影响较大的有瑞典拯救儿童组织、瑞典儿童社会权利委员会。瑞典拯救儿童组织成立于1919年,是瑞典拯救儿童权益方面最大的组织。主要工作是关注和解决一些突出的儿童问题,如近年的难民儿童问题;还针对瑞典执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状况定期提交附加(影子)报告。该组织的资金主要来自政府、公司和私人捐赠,三者基本各占1/3。瑞典儿童社会权利委员会成立于1999年,全国共有专职人员80人,志愿者700人。主要工作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为受虐儿童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值得一提的是,为有效保护儿童权益,该机构与儿童的所有往来联系均采取匿名方式。该组织的经费10%由国家提供,其他渠道占90%。2010年该机构共接听孩子电话126000次。

二、瑞典儿童保护与教育的政策法律

瑞典没有儿童权益保护的专门法律,但在家庭法、社会法、教育法、儿童代表法、反歧视法等法律中涉及到相关内容。这些法律规范成为儿童权益保障政策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

1、儿童、家庭福利制度完善。瑞典建立了一整套兼顾普遍性和高水平的儿童、家庭福利制度,使有子女家庭与无子女家庭保持基本相当的生活水准,利于双亲平衡好工作与家庭。具体而言,儿童和家庭福利政策覆盖到儿童的生育、抚育、看病、医药等多个方面,主要包括父母津贴、儿童补贴、抚养补贴、住房补贴、领养孩子的补贴、孩子生病残疾的补贴、儿童抚养津贴等。父母津贴包括母亲怀孕津贴、父母产假津贴、父母临时津贴等,旨在补贴资助符合条件的父母和家庭,最终达到保护儿童的目的。儿童补贴是16岁以下子女享有的补贴,旨在消除有子女与无子女家庭间的差别,目前的津贴标准是每月每个子女1050瑞典克朗,至子女16岁时止,多子女家庭可领取大家庭补贴。抚养补贴指婚姻或同居关系破裂时,若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无能力支付或不支付抚养费,由社会保障部门先行支付的补贴,该补贴旨在确保单亲家庭的子女过上与双亲家庭子女同样稳定和正常的生活。住房补贴是经济困难的单亲母亲或父亲依法领取的补贴,支付数额取决于子女数量与家庭收入等,旨在让经济困难的家庭有足够的住房面积。

2、儿童教育体系完备。瑞典建立了从幼儿园到老人的全程教育体系。该体系包括学期教育、义务教育、义务后教育三个阶段。瑞典秉持传授知识与能力、公民意识培养并重的理念,这样的教育不仅为瑞典的经济增长提供了人力资本,还为社会和谐提供了社会资本。在瑞典,对儿童的教育主要由学校负责,家庭教育是儿童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62年起,瑞典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一般情况下,孩子1-5岁接受托幼一体的学前教育,6岁上学前班,7-16岁阶段接受9年义务教育,17-19岁接受三年高中教育。目前公民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全部免费。瑞典学前教育的重点是儿童保育和教育,使幼儿得到全面发展,托儿所(幼儿园)在瑞典的福利系统中非常重要。在义务教育阶段,瑞典非常重视平等问题,所有孩子不论穷富都进入同样的教育系统,尽量避免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育资源的不平等,每所学校要确保对所有的学生都一视同仁,不论其性别、种族或民族出身,宗教或其他信仰,性取向或残疾。高中教育在瑞典被视为整个教育系列中的关键环节,因为它在终身教育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使学生在义务教育基础上继续学业,为今后接受高等教育、从事职业和当一名合格公民做好准备,所有孩子都可以进入高中学习。

3、儿童监护制度健全。瑞典家庭法确立了健全的儿童监护制度。关于儿童的监护人,根据瑞典家庭法,父母双方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有监护人,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和责任。父母双方结婚的由夫妻进行共同抚养;如果父母没有结婚,孩子的抚养权则属于母亲。夫妻双方离婚的,如子女未成年,夫妻双方仍应当共同承担抚养义务。夫妻离婚时,由卫生社会部的家庭顾问帮助促进双方自行达成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到法院。法院会尽力促使双方和解,不能和解的将做出判决。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须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并注意了解和考虑孩子的意愿。如果法院认为父母有虐待、遗弃等行为可能会伤害子女,有权将孩子暂时交给寄养家庭抚养,寄养家庭由社会部负责遴选。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但必须征求子女的意见,另一方父母有协助的义务。父母必须根据孩子需要和自身经济状况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满18岁或者进入义务学校或者综合高中时止。如果离婚后一方父母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支付数额达不到协议或判决的标准,可向社会保障部门为孩子申请抚养补贴,由社会保障部门先行支付后向不支付的一方父母追索。关于监护权的变更,分为双方协议变更和一方要求变更。如果父母双方达成变更孩子监护权的一致意见,应当向社会福利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社会福利委员会批准与否取决于此申请是否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父亲或母亲一方要求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必须到法院,法院会权衡孩子利益以及孩子自身的愿望做出裁决。未征得监护人同意擅自带走或滞留孩子的,监护人可以向地方法院请求将孩子送回。

三、瑞典儿童保护与教育工作特点

1、理念先进。在瑞典,“儿童最大利益”的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及涉及儿童的所有事务,均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这一理念在儿童福利、儿童教育及儿童监护等制度中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在家庭法、社会法、教育法等法律中得到充分表达。如瑞典卫生社会部专设儿童代表委员会(署),以了解、反映儿童的诉求。瑞典明确将儿童福利定位于普遍性儿童福利制度,儿童每月享受儿童津贴;瑞典通过资助家庭,为有儿童的家庭提供母亲怀孕津贴、抚养补贴、住房补贴等多种政策支持,使子女享受良好的家庭教育。夫妻离婚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法院首先考虑的因素是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和利益,等等。

2、机制健全。瑞典将保护和照顾儿童视为国家责任、社会责任,并建立了政府主导,多机构协作的国家机制。首先,瑞典实施三级政府管理,国家、省政府、市政府构成三个纵向管理系统。每个系统有相对明确的分工和相对独立的运行方式,中央政府负责道路、铁路、航空、法院、大学;省政府负责医疗保险、牙医保险、公共交通、制定地区计划等工作;市政府负责社会服务、学校、孩子照管、环境、保护、紧急事件服务、老人看护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工作。各级政府任务明确,工作相对独立,高效运行。其次,瑞典儿童保护工作大多是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多机构参与的方式开展,充分调动社会各种资源共同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以瑞典性别平等工作推进方式为例,1980年国家颁布《平等机会法》,中央政府成立性别平等部。因性别平等与所有的部门和机构都有交叉关系,故同时在各部委设性别平等处,由专人负责监督其分管机构执行平等机会法;在各省行政部门聘请性别平等问题专家参与性别平等的培训和推进工作;教育研究部在小学、中学和高中开展性别平等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国家平等检察署接受性别不平等、种族歧视等方面的投诉和调查工作;NGO组织以独立身份进行调查。多部门、多机构的参与和合作,自上而下,左右交叉的工作网络使得瑞典性别平等工作得到快速推进,并成为世界上性别平等程度最高的国家,目前,女性就业率达74%,女性参政率45%,大学本科生中女性达65%。

3、体系完善。儿童保护体系完善。瑞典的儿童保护体系从内容上看,包括了生活、学习、照料、住房、看病、护理、伤害等儿童成长过程中的方方面面;从时间上看,包括了孕育、出生、婴幼儿、儿童、青少年阶段。瑞典儿童保护体系具有内容广泛,保护项目细致、具体、易操作等特点。目前,瑞典儿童保护体系大致涵盖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儿童权益保障三方面。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包括儿童补贴、领养补贴、残疾儿童护理补贴、儿童抚恤金、教育补贴等;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包括父母保险(父母补贴、临时性父母补贴、怀孕补贴)、老年生活补贴等;儿童权益保障主要针对不良环境、家庭的儿童权利保护,凡家长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或存在家庭暴力等问题,政府将采取强制抚养措施将儿童保护起来。儿童教育体系完善。与瑞典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瑞典建立了从幼儿园到老人的全程教育体系,该体系包括学期教育、义务教育、义务后教育三个阶段。值得一提的是,瑞典重视早期教育,将学前教育完全纳入教育体系当中,由教育部门统一规划和实施。

4、形式灵活。儿童保护服务提供方式大致分为三类,即政府直接提供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委托NGO和私立机构承办。公民在选择服务时可自由选择,如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可根据家长的意愿到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就读。如果上私立学校,市政府将教育经费按照学生人数下拨到私立学校。医疗服务也是如此,自2001年起公民可在全国范围内的任何其他地方获得与所在省同等的健康医疗保障。政府鼓励多种形式的服务,一方面希望通过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多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提供服务也可减少政府机构的人员配备。如国家教育部青年署仅有75名工作人员,每年国家预算加各种项目经费约有10亿瑞典克朗。因此,大量工作是以项目的形式与NGO组织、省市一些机构和部门、高校等研究机构进行合作完成。教育形式与内容灵活多样,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有机融合。瑞典存在着相当比例的私立或者非政府举办的学校,它们接受政府拨款,按照国家教育大纲实施教学,但是可以贯彻自己的办学理念。同时,政府也在鼓励特色学校的发展,多样化教育形式的存在为儿童和家长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在学校教育之外,瑞典有多个机构和社会组织关注和支持青少年的教育或者关注儿童权利,如国家媒体委员会、国家青年事务理事会、儿童代表署,以及拯救儿童和儿童救助会等非政府组织,它们分别从不同方面关注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利,为儿童提供法律、心理帮助和咨询,为家长提供教育支持等等,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教育网络和家庭教育的支持系统。隶属于社会部的国家青少年问题群体管理署,则承担着类似于我国工读学校以及少管所等机构所承担的对不良青少年的教育和矫治功能,但其职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管理和教育更为专业。

四、启示与建议

启示之一,家庭政策的完善和社会管理制度的创新,应当成为今后我国推进改革、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方面。重视家庭、以家庭为核心是我国文化的悠久传统,但是对比瑞典完善的社会福利政策,特别是贯彻促进工作与家庭平衡的一系列家庭福利政策,以及家庭法等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尚缺乏完善、系统的,以促进家庭和谐、支持家庭维系与发展为目标的法律与政策措施。关注家庭,重视家庭工作,加强对家庭的支持,在社会管理中形成以政府综合职能部门为核心,广泛吸收社会组织参与的合作机制,可以作为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一种选择路径。

启示之二,政府职能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完善。瑞典政府的职能相对简单,社会福利、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政府机构的设置很多以落实理念、解决问题为宗旨,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不断面临新的社会问题,如果能够围绕社会管理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调整政府的机构与职能设置,围绕重要问题,推进不同部门、机构之间的整合与重构,将更有利于应对新的矛盾与问题。

启示之三,家庭教育的立法应当更加注重对现有资源的整合,通过支持与引导促进家庭教育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建立都有各自的背景与传统,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在相对缺乏相应支持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制定家庭教育法整合和创设相应的制度还是十分必要的。家庭教育的立法思路应当以机制创设与制度整合为手段;以促进政府、社会关注家庭教育、加大相应的经费与资源投入,促进家庭和谐、教育发展为目的,有必要考虑将法律调整的范围延伸到对家庭的支持与引导方面,成为健全家庭政策的组成部分。法律的名称也可以考虑确定为《家庭教育促进法》。

综上所述,就目前促进中国儿童保护和教育工作的发展提出具体建议如下:

1、重视学前教育,明确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主管部门。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发展、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价值,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要在体制、机制上有所突破。目前,我国0-3岁儿童早期教育是多部门分头在做工作,没有牵头负责部门,早教机构教育质量参差不齐,早教市场混乱,建议国家明确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牵头部门,形成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组织配合的工作机制,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篇8

家访是沟通学校家庭不可缺少的一座桥梁,也是有效形成家庭、学校教育合力的途径之一;家访是我校的一个优良的传统,我校的这一举措深受家长的欢迎、学生的喜欢。今年把家访工作作为本学期“教育进社区活动”内容之一。

家访能打破师生隔膜,让老师充分了解学生家庭背景、家庭教育环境及教育方法,增进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沟通,通过面对面地真诚沟通,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使教育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家访时间:

2011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三、领导小组:

组 长: 赵玉宝

副组长: 周文林、叶梅

组 员: 全体老师

策划人: 付桂红、方敏

协调人: 付桂红、方敏、尹鸿斌

年级协调人:年级组长(负责安排领导参与各班家访)

四、参加人员:

全体领导和老师

五、家访形式;

各班班主任和任课教师2—3人为一组,班主任为小组长。

六、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6月11日至6月13日)

1.召开年级组组长会议,布置家访事宜。

2.教导处把所有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分成小组。

3.年级组组长上报各班家访对象基本情况到大队部。

4.各家访教师准备交谈材料(学校情况、班级情况、学生情况)

第二阶段:(6月13日至6月23日)

1.分组进行家访。

2.做好家访记录工作,写家访的心得或日记进行交流。

第三阶段:(6月24日6月30日)

1.总结表彰。

对于本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老师,真正收到良好效果的教师进行表扬,进行经验介绍。

2.整理本次活动的各种文档资料,归类存档。

(1)班主任教师上交班级学生家访记录及心得、日记。

(2)各个年级组组长统计家访人数,和原始记录。

(3)家访后,学校将对家长作进行一次调查,对教师的家访情况进行一次评定。

七、教师家访工作要求

(一)教师家访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确定对象,家访面要求达70%,被家访的学生要有代表性,可以是学困生、单亲家庭的学生、外出务工家庭的子女和进城务工子女,也可以是特长生、优等生、潜力生等。

2.提前与家长预约,定好时间。如因特殊情况确不能见面,必须采取电话或书信方式联系。

3.做好对家访学生近一阶段在学校各方面情况的了解。

4.依据了解到的学生情况,做好家访目的、家访谈话内容的准备工作。

(二)谈论话题(只供参考)

1.向家长宣传教育法规、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及学校课改实验等内容,赢得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向家长宣传学校取得的成绩,听取和收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向家长汇报其孩子在校表现,了解学生在家庭中表现状况,如生活习惯、学习习惯、思想表现、个性特点等。

4.了解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如经济状况、文化教养、家庭对学生的影响等。

5.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以达到配合、支持学校教育工作。

(三)教师家访时,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教师要按照与家长的约定时间,按时家访。

2.教师家访时要衣着大方,态度和蔼、诚恳,对学生的情况要一分为二的与家长进行交流,要注意方式方法,要以鼓励为主,不允许只讲存在问题不讲学生成绩。

3.教师要根据学生情况,积极向家长介绍相应的科学的教育方法,决不允许教师只讲问题,不讲方法。

4.教师要积极向家长宣传学校的发展和取得的成绩,通过与家长地沟通,要使家长了解和支持学校教育。

5.教师要虚心、认真听取家长的各种意见和建议,能当时解答的要及时解答,不能当时解答的要在家访结束后5日内给家长进行答复,决不允许不答复。

6.教师家访不允许接受家长的宴请,不允许接受家长的礼物等。

(四)教师家访结束后,要做到以下要求:

1.教师家访结束后,要把家长反应的问题、建议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2.教师家访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家访学生情况记录。

3.家访后要及时把了解到的学生情况,与其他任课教师进行沟通,以便各任课教师更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教育。

4.教师要跟踪了解学生在家访后各方面的变化、反应,并及时给以相应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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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那么多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不是说我们教育工作者就把责任抛开了,我们也有我们的职责。我们每一个教师都是德育工作者,班级管理者。我们和父母不同的是我们有更为专业的教学方法,更为先进的教育理念。我们需要把这些优秀的东西传递到家庭教育中去,让家长不但明白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同时也知道用什么方法去教育孩子。

我们班的班级管理和家庭教育结合得比较突出,得益于班主任和家长的共同努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也可供更多的班级管理者借鉴。

1.巧用家长会,集中培训。

每学期一两次的家长会,是对家长们集中培训的最好机会。在家长会中,我们往往要做几个方面的详述。一是对安全问题做警示,安全大于天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却往往被忽视。事故没发生就不重视,发生了就晚了,我们必须在危害到来之前加以提醒,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二是对近段时间学习情况的分析,同时提出学习建议。家长没有不关心学生学习成绩的,当然这个确实也很重要。对学习情况做详细的分析,并帮助家长共同找到还需努力的方向和方法,让孩子的成绩能更快的有所提升。三是对孩子习惯的培养和心理健康的关注。成绩固然重要,但是孩子的习惯和心理健康才是伴随孩子一生更为重要的东西,而且它也是和孩子的学习成绩密不可分的。只要有良好的心态和学习习惯,成绩自然不愁。

2.建班级QQ群,及时指导。

现在科技发达了,家长与老师的沟通更为方便,不需要随时到校就可以和老师进行沟通了。校讯通,电话等能非常方便的让家长了解到学生的一些及时情况。但是班级QQ群的建立,也能非常有效的让老师可以对家长和学生实时指导。因为有些内容必须通过网络完成,其它的方式非常的不方便,例如我省要求完成的学籍档案的填写和安全平台的网络学习,在电话和校讯通里进行讲解是非常麻烦的,而且效果不佳。但是有了QQ群,一切迎刃而解。有很多学生遇到的问题是有共性的,教师在QQ群里作答了,其他家长也可以参照完成了。QQ群也是家长们交流育儿经的好地方,同龄的孩子有共性有差异,他们可以互相提供好的教育方法,互相解决对方的教育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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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组织,完善措施,确保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首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把家庭教育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及全区儿童发展规划之中,明确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新时期三个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村也都制定各自的计划,明确了本地的家庭教育任务、目标,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把家庭教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其次,成立**区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主管副书记戴征为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刘会荣、妇联主席卢双云、教育局局长段煦宁为副组长,区教育局、妇联、共青团、司法局、民政局、计生局、卫生局等13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妇联,办公室主任由区妇联副主席董淑艳担任。区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同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区财政每年都拨付专款,为全区家庭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第三,加强督导检查。出台了《**区家庭教育工作检查评估方案》,每年对全区家庭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定期召开家庭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研讨会和家教工作推进会,及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问题,总结表彰。从领导上、组织上确保了家庭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促进了家庭教育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二、创办家长学校,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一是健全家教网络。区成立家长学校总校,各乡镇、村分别建立了妇联牵头的家长学校。各学校分别建起了教育部门牵头的家长学校。目前,全区123所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110个,占89.4%;16个乡镇妇联全部建立了家长学校,497个村中建立家长学校的有433个,达87%。在全面推进家长学校建设的同时,为提高办学质量,我们根据**实际,重点培树了小集镇、于北村、**第一实验小学等各个类型的示范家长学校10个,第一幼儿园等亲子教育示范园3个。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家长学校真正做有场地、有教师队伍、有教学安排、有特色活动,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紧密联系在一起。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制定下发了《家长学校管理办法》、《家长学校教学指导纲要》,并印发了《家庭教育读本》、《家庭教育实用教材》等专门教材,使家长学校的管理更有针对性、指导性、科学性。各类家长学校依据《管理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教学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学校与家长联系制度、先进奖励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了办学形式,做到了有组织、有教师、有教材、有计划、有档案资料、有工作总结。完善了一册(学员花名册)、二本(老师备课本、活动记录本)、三卡(孕妇、婴幼儿登记卡、老师登记卡、家长儿童情况登记卡)、四上墙(家教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墙、职责上墙、教学安排上墙、学习心得上墙)。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组建了由三个方面人员组成的教师队伍,即由在校教师中的教学骨干组成的兼职教师队伍;由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和热心家教的志愿者组成的专职教师队伍;由法律、卫生工作者和家教专家组成的业余教师队伍。为提高教学水平,我们一方面选送骨干教师到国家、省级院校进行深造。另一方面,请家教专家到**对教师进行培训,定期组织家教调查报告、论文的征集及交流活动。为保证教学质量,完善了教师工作制度,要求教师必须做到“四认真”,即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听取意见,认真做好总结。四是更新教学内容,丰富教学形式。根据不同学龄段的学生家长安排了不同教学内容,分别办班,分层施教,并做到因材施教。设立了新婚夫妇班、爷爷奶奶班、单亲家庭班等系列家教班,形成了统揽0—18岁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网络。在教学内容上,针对不同家庭的实际需求,除配合学校的成才教育外,还将法律、卫生、科普等内容引入家庭教育之中,使家长的知识水平与时代相适应,增进与子女的沟通,推动家庭教育工作主动顺应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在教学形式上,除集中授课外,引入了参与式教学。同时采取观看录像、进行家教咨询、请优秀家长介绍家教经验、交流学习心得等形式开展教学工作。五年来,全区共组织大型的家教讲座、经验交流30场次,邀请屈开等国家级家教专家做报告达8场次,深入乡镇、村开展法制常识、婴幼儿保健知识等巡回家教讲座86场次。区第三中学家长学校教学形式力求多样化,采取授课、专题报告、家长自学、专题研讨、经验介绍、个案分析等形式抓好家长学校的工作;**镇家长学校在运用好自身家教资源的同时,注重家教形式和内容的多样化,采取教师授课与家长现身说法相结合的方法。不仅邀请优秀学生家长讲他们成功教育子女的方法、经验和体会,还邀请在家教方面有教训可借鉴的家长,讲述他们在家长学校学习后的感悟和变化,使其他家长得到启示和教育。这些做法充分体现了家长的主体性,发挥了家长的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形成了积极参与、乐学、善学的良好局面,实现从“自然父母”到“合格父母”的提高。最好的原创免费公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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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广大家长认识和重视家庭教育的发展的重要性,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学校成立了家长学校,确立好家长委员会。学校创办家长学校,坚持从家庭和学校实际出发,采取各种措施办好家长学校,并指导家庭教育,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互相促进、互相协调,形成合力齐抓教育,更好地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和家长素质的提高。

家长学校领导及部分家长通过商议,成立家长学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组织领导工作,明确职责。共同组成家长委员会机构,明确家长学校的目标,制定家长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管理家长学校的常务工作,使每一项工作做到“六有”,即有人抓、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效果、有总结,保证家长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健全的规章制度是办好家长学校的依据,完善管理制度是办好家长学校的有力保证。为加强家长学校管理,建立完善了各种必要的规章制度,使学校的整体工作能顺利地开展起来。如“校长职责”、“主任职责”、“教师职责”、“家长职责”、“教师家访制度”、“家长考勤制度”“开放日制度”、“校长接待日制度”等。做到各负其职,各尽所能,使各项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减少了随意性和盲目性。

学校结合实际建立了考评制度,对各种会议考勤进行记录,定期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总结。

三、规范家长学校的管理

1、完善家长学校授课制度。做到家长学校授课达到“四定”,即定计划、定课时、定时间、定人员,精心选拔一支由学校领导、部分优秀教师、法制副校长、公安司法人员、部队官兵、优秀家长等组成的师资队伍,由他们进行讲座、解答家长的疑问,使家长学校真正发挥作用。

2、完善家长学校校务机构设置。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每学年调整一次,全面负责家长学校组织领导工作。根据学生教学班实际情况设立了六个年级二十五个家长学习班,由现任的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承担家长学校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和班务管理。家长学校还设有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是沟通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桥梁、纽带,各委员要参与学校管理的信息反馈工作和承担监督学校工作的责任,每季度向学校上交一次提案,反映家长的要求及建议,学校定期研究,落实提案,及时反馈。

3、学校还每月召开一次校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家长工作;创立研究课题,研究新时期学校家教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确立研究计划,实施过程,促进学校家教工作,推动了学校的各项工作。

四、拓宽家长学校学习活动途径

1、定期开展讲座。为更好推进家长学校工作的全面开展,有计划地组织家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提高家长对子女的管理和教育的素质,确保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向家长宣传家教知识,交流经验,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双基并轨地发展。学校针对学生情况及家教存在的普遍问题,定期组织家长学校开课,家长学校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习各类教育法规(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先进的家庭教育理论,交流良好的育人方法为主要教学内容。家长学校采取文献学习、专家讲座、参观访问、听课、评课、参与活动、参与教改、经验交流、新书介绍、电视论谈、总结表彰等生动形象、丰富多彩的活动为教学形式。教学模式以面授为主,自学为辅,结合专题讨论,提高认识,达到同步教育。

2、完善素质教育活动开放日。为拓宽家长学校的学习和活动途径,让家长从多方面了解学校工作,学校建立了每双周一次的校长接待日,坚持了每学期一次的家长开放日,让家长走进校园、走进课堂、走进活动之中,使家长在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过程中形成教育共识、管理共识,达到学校工作与家庭教育的良好沟通。为结合当前学校的素质教育工作,本学期举行了一次家长开放日,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到校检查和监督,使家长了解开展素质教育的新动向和对素质教育的见解,让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学,增加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联系。

3、积极开展家访活动。为配合学校的教学工作,督促教师做好家访工作,每学期至少要进行一次统一家访,并做好家访登记表。通过家访可以了解学生的校内和校外的动态和去向,从而加深了学校与家庭的沟通,促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了解和家庭教育环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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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赵东花介绍了《规划》编制情况及主要内容。据介绍,近年来,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等部门已共同颁布实施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十五”计划、“十一五”规划。通过家庭教育规划的实施,家庭教育工作已进入社会事业发展大局,协调领导体制逐步建立,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成果不断涌现,队伍阵地和指导服务蓬勃发展,全社会家庭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家长教育素质能力有效提升。实践表明,家庭教育规划的制定实施,有益于协调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推动形成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家庭教育的长效机制。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家庭教育发展面临诸多机遇与挑战。继续制定实施下一个全国家庭教育五年规划,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提高家长素质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十分重要。

赵东花说,《规划》的编制受到全国妇联书记处及教育部等联合颁布单位的高度重视。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将其作为一项重要课题立项,经过调查研究、起草论证,广泛听取了地方妇联、基层群众、学会专家、家长代表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在征求意见和会签过程中,教育部等部门认真研究、大力支持,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规划》的编制原则、总体目标和任务,赵东花说,新《规划》的编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了三个坚持,遵循了三个原则。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家长儿童的宗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家庭教育,着力推动解决家庭教育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坚持与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部署要求相一致,与教育规划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相衔接,与家庭教育的现状和家长儿童的需求相适应;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充分考虑城乡地区差异,统筹兼顾不同儿童及家长群体,特别是关注困境儿童家庭及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的家庭教育问题。编制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两个基本”,即构建基本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进完善基本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她强调,编制《规划》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育人为本、家长主体、服务为先;二是科学引导、规范管理、依法推进;三是整合资源、统筹协调、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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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这三个部分共同组成了孩子的素质教育。“三农”问题是我国所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离不开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建设,其中农民尤其是农村人才的培养,关系到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战略目标。所以,现在的关键问题就是在新形势下,农村的家庭教育该如何发展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贡献。在启蒙教育和终身教育中,家庭教育在造就人才和人生指导方面,都具有独一无二的重要作用。重视并完善家庭教育,不仅可以享受生活的快乐和家庭的幸福,还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的发展和繁荣。目前国家对农村基础教育非常重视,不仅加大投资建设的力度,还加强师资力量,从而提高了农村教育的整体水平。随着农村教育条件的改善和农村家庭对孩子期望值的提高,农村家庭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发重要。父母作为孩子的启蒙老师,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孩子对父母的信赖是天生的,在这个阶段,父母既是他们行为的榜样、学习的蒙师,也是他们生活的参谋和感情的挚友。所以,父母的一切行为举止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的身心发展,包括父母的价值观、期望、态度和教育理念。但是,随着农村大量劳动力的外流,留守儿童的问题也越发严重,农村家庭教育的现状也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优良的家庭教育无论对孩子的道德品质、情操素养,还是生活习惯方面,都能通过父母的言传身教来影响孩子,使孩子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一、农村家庭教育面临的问题

1.农村家庭教育责任缺失

农村大量劳动力的外流导致农村大部分的青壮年外出打工或者进城经商,较为普遍的现象是往往一个家庭夫妻双方都外出打工或者经商,留下老人和孩子留守农村。这些孩子的年龄普遍偏低,一般在2岁到15岁之间。城市的生活成本高,孩子的借读费也高,但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却偏低,难以将小孩留在身旁,只能留在家乡。根据不完全统计,在农村学校中,父母双方或者有一方在外务工导致孩子留在农村的学生是其他学生的2至3倍。父母外出务工的孩子只能由家里的老人来照顾,而他们对孩子的教育方式却存在着诸多问题。可能是隔代亲的缘故,家里的老人大多采用溺爱的方式去照顾管教小孩,尽力甚至是超出能力范围地在物质上满足孩子,反而在道德和精神方面对他们造成疏忽,甚至采取放纵放任的态度,这样对小孩的身心成长是极为不利的。农村家长的受教育程度本来就不高,何况是他们的父辈基本上都是文盲,是无法承担家庭教育的责任的。他们不仅无法给孩子们提供学习方面的指导,也没有意识到家庭教育对孩子身心成长的重要性。还有的父母把孩子托付给亲戚朋友来照顾管教,同样的,他们的照顾管教也仅仅是物质上的。虽然他们非常关心孩子,但是在生活习惯培养、心理精神上的引导却是少之又少。长期下去,孩子极易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思考和行为方式,或者出现自卑甚至是自闭的倾向,从而形成孤僻、胆小、懦弱的性格。另外一些家长因为其他的诸多原因,选择让孩子自我管理。孩子本来就是未成年人,缺乏自控能力,根本无法自我管理,也不能完全地明辨是非,这等于是无人管理,自生自灭。还有一些家长由于长期在外,没有时间陪伴孩子,觉得亏欠很多,就尽力在物质金钱上去弥补孩子,这样反而会导致孩子养成奢侈浪费的习惯,从小不知道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再加上孩子本身就没什么自我约束能力,久而久之,极易沾染上一些不良嗜好,长大后也容易误入歧途。

2.农村家庭教育设施缺乏

农村孩子除了学校的教科书之外,再也没有其他的课外书籍,也没有其他获取知识的途径。学校和家庭也缺少一些名人名言、箴言佳句,去鼓励孩子刻苦学习,培养情操,修养道德。在农村,也很少看到一些利于孩子身心发展、素质培养和多方全面发展的设施和场所。缺少了这些设施和场所,除了上学,孩子们就只能玩一些简单的游戏,根本无法促进孩子的身心发展,甚至有一些孩子沉溺在电视里,这样极易养成自闭内向的性格。更有甚者,一些孩子还会沾染上一些不良嗜好,诸如抽烟、赌博、喝酒、打架斗殴,最终逐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造成农村家庭的悲剧。

3.农村家庭教育观念落后

在农村,对于孩子的学习,家长很少去关心,有的甚至是不管不问,还有些家长连孩子在学什么课程,上几年级,班主任是谁,都不太清楚。农村家长也普遍认为教育孩子是老师、学校的事情,跟家庭无关。他们只是在物质上、生活上去满足子女,精神上也缺乏沟通,把管教孩子的事情全都推给老师和学校。但是,当孩子出了问题,家长又把责任全部推给学校和老师。例如有的农村,老师将孩子的学习情况反映给一些家长,家长却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关心过孩子的学习,也不赞成孩子在晚上再去花时间学习,他们认为那样不仅浪费电还影响身体健康,他们也不把孩子的学习问题归责给老师和学校,而是认为学习的好坏是天生的,跟后天的努力培养一点关系都没有,不论花多少功夫都是白费劲。

二、农村家庭教育的解决策略

1.改变观念,转变农村家庭教育方式

事情的发生一般跟人的观念是息息相关的。农村家长缺少对家庭教育的足够认识,对子女的教育观念又相对落后。所以,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家长必须提高自身对家庭教育的认知,改变自己的教育观念,承担起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的重任。有的专家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反哺教育法”,主要是把学生组织起来,评价家长,提出意见和建议,让家长用自身的言行举止去影响孩子,成为他们学习的榜样。有专家认为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身心成长是非常重要的,父母的穿衣风格、讲话方式、为人处事,甚至是笑的方式,都影响着孩子以后的一言一行。农村家庭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的方式就是言传身教,父母对自身发展的要求,对家庭的重视,对自己一言一行的要求对孩子的教育都非常重要。

2.构建农村家庭教育“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

有专家指出,必须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第一,家长必须改变自己对家庭教育的观念,要认识到孩子不仅是自己的希望,同时也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教育的帮助。第二,政府教育部门应该对家庭教育给予高度的重视。在舆论上,政府教育部门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同时,相关教育政策要照顾并向农村倾斜,不仅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还要改善农村学校的基础教育设施,更要积极争取社会慈善机构的支持,创建良好的农村教育环境,吸引更多的教育人才加入进来。第三,家庭、学校、社会组成一个整体,形成“三位一体”的良好教育体系。以学校为中心,三者之间实现教育信息共享,及时沟通,共同教育,关注孩子不足和进步,促进并引导孩子多方全面发展。对于农村的留守儿童,学校、家庭、社会之间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联动机制,与专门机构进行合作,帮助教育管理这些孩子,促进农村家庭教育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3.农村家庭中各成员之间教育观念应协调一致

首先,父母要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父母的教育观念必须保持一致,还应该不断地进行学习,并对过去的教育方式进行总结和反思。父母作为孩子的启蒙老师,对孩子的影响是无可替代的,所以应该尽可能地亲自参与孩子的教育,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忙着赚钱而忽略孩子的家庭教育,更不应该托付给亲戚朋友去进行教育管教。其次,父母还应该去作好祖辈的工作,不能任由他们溺爱孩子,也要与他们的立场保持一致,否则结果只会适得其反。

4.加强农村家庭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农村家庭家庭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联合各农村举办家长学校,给农村学校提供良好的学习场所和学习设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利用空闲时间,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面的培训,向他们教授有关家庭教育的知识和方法,让他们改变家庭教育的观念,采用更加科学规范的教育方式去对待自己的子女。同时,学校应当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的课外活动,比如阅读名著、郊游写生等等,这样既能丰富孩子的阅历,又能促进孩子全面发展、陶冶情操。

三、结语

在新世纪的今天,风云际会,万物竞发,未来充满无限可能。教育是迎接未来、创造新的文明、新的科技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教育的成功不仅包括学校教育,同时还有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缺一不可,其中家庭是最关键且最具影响力的。父母作为孩子的启蒙老师,一言一行都在影响着孩子,对孩子性格与行为习惯的养成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如今的学校教育,老师和学校既要重视孩子文化知识的学习,也要重视孩子的心理精神引导。社会方面仍然在用传统的方式来评价孩子教育好坏,只重视成绩,忽略了孩子其他方面的成长。光有这两者的参与是远远不够的,家庭教育的责任举足轻重,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在大多父母外出务工的情况下,家庭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农村家长必须改变自身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不能把对孩子的教育完全寄托给学校,家庭教育也是至关重要的。农村家长不仅要在物质上去满足孩子,更应当加强精神上的沟通,自身就应当意识到孩子教育的重要性。另外,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我国是农业大国,国家的发展离不开农村建设,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农村的教育,尤其是农村家庭教育。因此,重视农村家庭教育才能作好农村教育工作,才能发展好农村,才能创造出一个更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马丽丽.浅谈提高农村家庭教育的对策[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15(5):113-1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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