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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10: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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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

篇1

风险分担 各取所需

资产证券化就是把一组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按照某种共同的特质集合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对未来的现金流有稳定预期的资产组合,在进行信用增级和资产评级后,将其收益权转换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从而实现融资的过程。

不良资产证券化包括:不良资产的收购、分析调查和评估定价、产品的设计(即交易结构的选择)、营销及事后交易治理。其中,交易结构是不良资产证券化技术的核心。设计有效的交易结构,可以吸引利益各方共同参与,使各方能够相互支持、相互牵制,犹如组成一台精密机器的每个部件,实现风险分担,各取所需的目的。

交易结构的设计是一个动态过程,模式不是唯一的。商用房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结构,适用于有较为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担保证券结构(CDO),适用于无抵押贷款和债券的证券化;清算信托结构(LT)则适合无现金流而又需要变现处置的不良资产。因此,不同的交易结构设计在技术上的相互渗透,有利于更好解决证券现金流和不良资产现金流之间的不对称性。

在具体实践中,这些基本交易结构必须根据具体的资产类型、证券评级和市场环境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从而构造出符合投资者风险―收益需求的证券。

解构与重建

资产证券化是以资产池中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收益流作为支撑,只有当产生的现金流是可以预期的,由该资产支撑的证券价值才能被确定,评级机构也只有通过对现金流量的确定性分析后,才可以进行信用评级。

在项目筹备阶段,首先需要对资产进行分类,也就是筛选,把能够在未来产生稳定现金流量、符合证券化要求的资产,按照标准挑选出来。例如,可以将债务企业进行有效分类:第一类是事实上已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第二类是发展前景良好,有能力于近期还本付息的企业;第三类是有较好发展前景,但因债务负担过重影响财务状况的企业。显然,第一类企业的唯一途径是破产清算,尽可能挽回损失;第二类企业可以给予必要的支持和监督,力求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第三类企业的债务才应该是资产池的主体部分。

选择确定目标资产后,需要对资产的现值进行合理估算,根据历史数据和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将各类资产合理搭配组合,并对其未来产生的现金流和归还期限做出预测,据此确定资产处理底价,然后按照账面价值的一定折扣汇集组合,形成资产池。

在证券化的过程中,对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威胁主要来自债务人的违约风险。为了尽可能减少风险,加大未来现金流的可预期性,资产池中的资产数量与原始债务人的数量应该足够多,债务人在地区上的分布应较广,单个债务人的债务在资产池中占据的份额不能过大,以此分散来自债务人的违约风险,避免个别债务人的违约行为给证券偿付造成严重影响。

此外,尽管资产池中的资产是经过筛选的,但其潜在的违约风险仍然比较大,因而不能依赖于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时间表,而应仔细考察原始债务人的信用意识和偿债能力,特别是要考察合同项下抵押物处置变现后可以获得的现金流。

实现价值重组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具有期权定价性质的融资方式,其交易结构设计的核心问题就是根据不良资产现金流的特点构建与其相匹配的交易结构,为投资者的投资选择提供可能。做一个形象的比喻:不良资产证券化如同切割,把一篮子坏苹果中好的一部分切出来卖给外部投资者,部分可能会坏的留在发起人或其他信用增强者手中,明显已坏掉的部分则丢弃掉,因此,不良资产证券化并不是要把坏资产变成好资产。

具体来说,一般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分为债权和股权,公司的资产首先要付给债权投资者,付完后如果公司还有剩余资产,股东们才能分得剩余收益,否则就要承担损失。既然人们能接受公司将未来收益分拆成债权和股权,就一定能接受将不良资产分拆重新组合成新的证券产品。

一方面如何保证证券本息得到支付,另一方面如何处理、平衡阶段性多余现金流或现金流不足,提高证券现金流的稳定性,是设计不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因素。

根据标准普尔的观点,不良资产证券化不适合采用按比例在各级证券之间分配的方法,必须采取按优先序列支付的结构(即:收益分层的结构易结构设计)。在这种交易结构设计中,不同的投资者购买不同层次的收益权。购买次级证券的投资者们在承担了更大风险的同时也为该证券提供了相当的“信用增强”。在实践中,这种广泛采用的分层交易结构独立于信用评级体系,为证券提供了有效的信用增级。

按照损失依次注销低级证券的做法不适用于不良资产证券化在阶段性损失后,又出现盈余的现象。为了满足平稳支付证券本息的要求,不良资产证券化必须采取信用增强和流动性增强安排、现金流缓冲和分配技术,达到资产现金流与证券现金流的相互匹配。

相互匹配机制

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现金流问题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延期支付危机;第二种就是提前偿付风险,有钱就提前还掉了。结构化产品既不希望延期,也没有必要提前偿付。证券偿付所需的资金完全来源于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从来都不对基础资产提出单向现金流要求,在提出的同时必须通过有效的交易结构安排,解决支付问题。

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的信用质量和现金流要求的不断放松,使得在理论上和技术上可以针对任何资产构造相应的交易结构,建立动态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匹配机制,从而完成证券化。

篇2

1.1不良贷款对商业银行的沉重负担

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广义上是指在现实条件下,银行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资产。狭义上是指处于处于非良好状态的银行资产。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指不良贷款。包括呆账贷款,呆滞贷款以及逾期未能收回的贷款三类。中国银监会的2015年第四季度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显示,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744亿元,较上季末增加881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7%,较上季末上升0.08个百分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已连续10个季度上升,由于关注类贷款和逾期类贷款增长较快,不良贷款后续仍面临较大压力,信用风险管控压力加大。受不良贷款的影响,商业银行的资产盈利能力下降,资产利用率降低。

1.2不良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金融资产经过结构重组形成资产池,利用信用增级技术以利用这些金融资产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不良资产的证券化指将银行的不良贷款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并根据组合现金流的特点发行流通证券。作用如下:第一,提高资产处置效率。一般来说,证券化过程需要参与者充分竞争,通过竞争在降低道德风险的同时,可以运用市场力量实现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第二,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通过证券化实现资产变现与其他处置方式相比,交易成本较低,同时变现速度较快。第三,促进资产流动性。资产证券化能够彻底改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状况,在提高银行经营业绩的同时,降低银行由于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带来的各种风险。

2.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问题与风险分析

2.1信用评级及信用风险

信用评级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很关键的一步,分为内部评级与发行评级,其结果是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由于信息不对称,许多投资者对资产本身情况不甚了解,对信用评级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格外看重。因此信用评级的公正,客观性至关重要。当前,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缺乏独立性,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混乱,业务狭窄。信用评级机构的不规范运作会阻碍当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进程,容易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2.2法律问题

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创新,联系了多个监管部门如担保,证券,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涉及多方的利用。目前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不良资产证券化进行规范与约束。难以保证银行不良贷款证券化的规范运作。

2.3资金池构造与定价风险。

在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警惕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发起人可能将资产以次充好出售,导致实际利润率曲线低于名义利润率曲线,给广大投资者带来损失,甚至引起金融危机。金融产品在初期的定价偏低,存在所谓价格差。新金融工具或市场通常由于存在为合理定价而积累经验的成本,因而比成熟市场效率低下,这种学习成本导致低定价交易,从而可能引起未来的亏损,该阶段持续积累可能引发风险。

3.国外不良资产证券化经验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美国大量银行破产,导致了全美储蓄贷款协会危机爆发。于是美国成立了清算信托公司(RTC)。RTC的原则是在不充斥市场的条件下尽可能早的出售不良资产。因而不良资产处置的快速性成为他们的评价指标。他们采用的办法大宗销售依约偿债资产,大宗销售逾期偿债资产" 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RTC最先成功的实施了资产证券化国会甚至专门就这一问题通过了对1933年 《证券法》的特殊修正案经过六年零四个月的运作,RTC共处理了747家储贷协会,从而储贷协会基本恢复正常运营。美国RTC模式的成功,为我国在利用资产证券化处理不良贷款提供了极大的借鉴意义。

4.不良资产证券化策略与建议

4.1基础资产的构建

基础资产组合结构的严谨,有效是资产证券化成功的前提。因此正确选择证券化资产显得至关重要。在银行不良贷款的证券化过程中对不良贷款的评定应按照规范统一的标准,如银行的五级分类方法,损失类贷款应排除在证券化之外。基础资产在次级和可疑中选择。

4.2特设目的载体的设立

篇3

银行不良资产已经成为悬在中国经济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严重威胁着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银行不良资产所形成的隐患引起了银行、政府、经济学家和其他各界人士的关注,他们也设计出了很多解决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方案,包括“债转股”、资本重置、企业破产清偿、不良资产出售等。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解决必须在减少不良资产存量的同时,能够生成防止不良资产再次增加的、能自我实施和自我强化的机制。上述方案的最大缺点在于仅仅着眼于不良资产数量的减少,而监督企业和银行的机制并没有形成,防止不良资产再生缺乏制度保障。这些方案虽然可以暂时降低不良资产的数量或比例,但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源没有消除,生成的动力没有减弱,传递的渠道也没有切断,不良资产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当国有企业和银行将其看作“救命的稻草”时,后果将是不言而喻的。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是解决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特点及产生原因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不高,这是国内外人所共知的事实。由于我国银行所处环境和背景的特殊,我国不良资产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良资产数额巨大,不良贷款比重相对较高。二是产生不良资产的原因复杂,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体制的因素,还有政策和法律变化的影响等。三是利益关系特殊。在国外,企业和银行都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银企关系比较清楚,而在我国,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都是国有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和国有企业的债务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四是不良资产类型特殊。在国外,银行不良债权主要是房地产贷款等资产,本身具有较高的价值和流动性。而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则主要是信用贷款,且是向亏损企业的贷款;此外,这些企业贷款中许多记录不全,资产界定不明,估值困难。

从历史上来看,产生这些不良贷款的原因也是非常复杂的。宏观层面上,计划体制遗留下的政策性贷款是最重要的因素。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发生了深刻变化,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银行的负债由过去的依靠财政转变为主要依靠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居民储蓄取代政府储蓄、企业储蓄成为支持积累的主要资金来源。国家在1983年实行了拨改贷,国有银行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贷款,银行有偿信贷取代财政无偿拨款成为生产和投资资金的主渠道,由于企业经营机制没有转变,银行向国有企业发放的贷款因投资决策失误和缺乏约束机制等原因,导致贷款效益低下,形成银行的不良债权。微观层面上,主要源于银行和企业自身。企业将银行贷款视作财政资金,作为流动资金长期占用,偿还能力极低,企业还款意识薄弱,严重影响了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不仅如此,一些企业以破产、兼并、收购等为借口,悬空、逃避银行债权,又造成大量银行不良债权。银行内部没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严格的贷款管理制度,使贷款周转缓慢,回收困难,风险加大。

(二)解决该问题的有效途径:不良资产证券化

改革开放20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取得了长足发展,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深层次问题:如创新能力差、资本充足率不足、不良资产增多等。加入WT0后,我国银行业将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考验,外资银行的进入,将分流一部分国内居民存款;而中国银行业必须同世贸制度框架全面接轨,按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办事。所以银行业必须进行金融创新,虽然银行目前没有将优良资产证券化的动力,但从长远发展的观点看,资产证券化是银行业发展的一种趋势。资产证券化能够将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信贷资产由表内移出表外,把长期的贷款资产变现成具有高度流动性的现金资产,使银行流动性风险减少,盈利性提高。

有人认为不良资产不能用于资产证券化。这种观点认为,银行不良资产未来现金流的不可预测性与不稳定性、银行不良贷款组合的异质性以及银行不良贷款的无担保性,决定了不良资产不适宜作为证券化的对象。但这种观点是从孤立、静止的角度来看不良资产的,如果从资产组合和动态的角度来研判不良资产,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首先,不良资产并不等于不可回收资产。根据贷款五级分类标准,不良资产由次级、可疑与损失类贷款组成。除了损失类贷款收回的可能性比较小之外,次级类与可疑类贷款中尚有部分资金可以收回。并且,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并不是一个不可变量,它是催交拖欠款努力程度的函数,随着不良资产向投资者转移,催交拖欠款努力程度也会随之增加,不良资产的回收率也会有所提高。另外,有些不良资产是由于经济衰退和企业临时性经营困难或财务危机造成的,当经济复苏或企业度过暂时的困难之后,企业的还款能力会得到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率也会随之提高。

其次,单项不良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可能会具有不稳定性、不可预测性和异质性,但将不良资产经过汇集、包装、分类、标准化并达到一定规模之后,不良资产组合的结构和现金流的特征与组合前单项资产的特征相比将具有较大差别。根据资产组合理论,资产组合的现金流和风险水平更具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同时,资产的收益率或风险水平会有所降低。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及实施的关键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单个贷款,其现金流是不确定的,但一组贷款由于大数定律的作用,其现金流往往能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根据这个原理,只要资产池中的资产数目足够大,就能保证资产池有稳定的可预见的现金流。根据马克维兹的投资组合理论,资产的多元化是分散风险的一种有效办法,将不同地区不同风险的资产放在一个资产池中,让不同地区的风险对冲,这样非系统风险就被冲减了,从而降低资产证券的整体风险。

资产证券化,就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现金流相对稳定的资产,或由其他资产来保证按期向证券持有者分配收益的资产,汇集形成资产池,再通过结构性重组,转换成在金融市场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有价证券的行为,其实质是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的转让依据被证券化的资产的属性可分为良性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证券化。

(二)信用增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

所谓信用增级,是指在进行适当的风险分析后,对一定的证券化资产集合进行风险结构重组,并通过额外的现金流来源对可预见的损失进行弥补,以降低可预见的风险。信用增级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其目的在于弥补不良贷款初始组合时的信用等级与投资者所要求的信用等级之间的差距,从而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一般而言,其方式可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前者主要有直接追索、高级/从属参与结构、超额担保、现金和其他准备金担保等。后者指第三方(主要是金融机构)为ABS提供担保,从而增加ABS的信用等级。

在一项不良资产的证券化案例中,其信用增级往往须经如下三步:资产池设计、高级/从属参与结构和金融担保。前两者为内部信用增级,后一项为外部信用增级。外部信用增级又称第三方信用担保,由于我国目前外部信用增级机制尚不健全,同时考虑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实际情况,可由国有商业银行或政府成立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全额或部分担保。本文着重讨论内部信用增级。

1.资产池的设计

资产池的设计包括挑选适当的资产组成资产池,设SpecialPurposeVehicle(SPV)以及采用超额担保等方式进行内部增级等内容。挑选资产时最重要的原则是分散风险,以避免资产过分集中导致风险。

发行人将资产包出售给SPV的方式主要有转让和债务更新。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将资产真实地由发起人转移到SPV,这意味着该资产或权利义务要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上消除。当发起人破产清算时,该资产或权益将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这样SPV就与发起人的破产风险完全分离了。对应地,SPV一般也不能因资产或权益的意外变动而对发起人进行追偿,从而发起人也将不承担该资产的各种风险。在不良资产的证券化中,真实出售将较高信用的资产和发起人的信用相分离,为信用增级创造了基础。

超额担保是资产池设计中的一个重要特征。它为ABS的投资者提供了额外的保护,使其免受资产池中个别资产因市场价格下降或其它原因导致处置失利,无法按预期收回现金的影响。另外,由于处置资产收回现金在支付ABS投资人的本息后,剩余部分属于发行人,发行人一般也愿意提供超额担保。

2.高级/从属参与结构

高级/从属参与结构在全世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已经成为增强信用的最重要方法。它是指在一个资产池中同时开展两类或两类以上ABS的交易,其中从属或低级债券(“B”)被设计用于在高级债券(“A”)之前承担风险,因此,A通过B被信用增级。

优质信贷资产的证券化,通常不必设计级别很低的次级证券以保证优先证券的信用级别,即使有时也采用一部分级别很低的次级证券,比例也非常低,如还须提高信用级别,可以采用金融担保等形式。不良资产则不同,由于证券偿付主要来源于资产的变现,在预计资产变现的时间及其变现价值时,肯定会持十分保守的态度。这种态度势必造成高级别的证券价值会较大比例地低于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从而,次级证券的安排通常不可避免,而且比例较高。

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假设有一组不良资产账面价值是100万元,这些不良资产全部无法回收,那么它们当然是一文不值,也不可进行证券化。现在假设这些不良资产尚有一半的价值,也就是50万元。倘若持有人直接发行一类ABS,就会产生很大的问题。因为发起人当然希望能取得50万元。但是,投资者在考虑购买时,对于这些不良资产是否价值50万元,是完全没有把握的。因此,双方很难达成交易。现在作如下调整,发起人不是只发行一类债券,而是发行A,B两类债券,其中A为优先顺位,价值为30万元,B为次顺位证券,价值为20万元。清理资产收回的现金优先支付A的本金和利息。如此安排后A可以获得十分优良的评级。除非当初对这些不良资产价值发生严重的错估,使不良资产的回收不到30万元,否则A总是安全的。另外,B则必须在市场上以较低价格出售给较大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但若证券化的发起人对价格不满意,他可以自己持有这些证券,以免低价出售所造成的严重损失。

在这个阶段,发起人必须规划各类债券的发行额与利息。这可以说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步骤。若发行量太大,造成利息负担过重,使债券的信用评级受到负面影响;若发行量太小,固然可以轻松拿到较好的评级,但是所能募集的资金就减少。从根本上讲,不良资产处理问题实际上是一个价格问题。不良资产证券化为不良资产定价提供了一个市场环境,其中,各方参与者最终会找到一个均衡合理的价格。

三、营造良好信用增级环境的建议

国外已经有利用资产证券化处理不良资产的例子,还有一些国家也正尝试着利用这一方法解决不良资产问题。例如,20世纪80年代末,为了解决储蓄与贷款协会破产造成的不良资产,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美国政府专门成立了处理不良资产的重组信托公司,其中处理不良资产一个很重要的方式就是利用资产证券化。日本政府也尝试通过引入资产证券化技术来处理由于“泡沫经济”破灭所遗留下来的累累坏账。虽然我国的情况和国外有所不同,但这些先例毕竟可以给我国提供很多宝贵的经验。

(一)创造良好的市场外部条件

资产支持证券的顺利发行,需要一个健康规范的金融市场,我国虽然已建立了包括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体系,但应该看到我国的金融市场还很不完善,市场规模小、地区分割、条块分割的现象还很严重,市场运行的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的公平竞争还需进一步健全,企业和市场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

(二)循序渐进、防范风险

与优质或正常的可证券化资产相比,不良资产毕竟具有未来现金流较难预测、缺少稳定的本利分期偿付、为解决不良资产的清收而进行的重组可能导致还款条件和还款期限的变化等特点,这就要求在设计证券化的框架时,需针对不良资产的特点,在还款方式的设计,交易结构的设计,信用增级的支持等方面,安排特殊的方案。ABS能够顺利发行,将极大地增强AMC手中不良资产的流动性,迅速提升资产处置的效率,绕开传统处置的诸多问题,完成资产处置的风险转移,为完成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使命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邓永宁.信贷资产证券化应缓刑[J].海南金融,1999(11).

篇4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的银行资产,在此主要指不良贷款资产,包括逾期未能收回的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等不能给银行带来正常的利息收入,或者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的利息收入或连本金都未能及时收回的贷款等银行资产。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计资料表明,截至2007年3月末,中国主要商业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余额为11614.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7.02%。 

 

一、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所谓资产证券化,通常是指以证券进行融资,包括债务融资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其实质是金融资产以证券形式转让的过程。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将处于非良好状态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以证券形式转让的过程。 

 

二、我国银行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通过证券化,可以将流动性较差的不良资产转化为在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获得一定资金来源。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看,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加快银行资产的周转,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借助资产证券化,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有效解决了借短贷长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大大增强了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二)有利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按照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银行的核心资本和全部资本比例应该分别达到4%和8%。这一监管要求银行为了提高和维持资本充足率,要么增加资本金,要么降低持有的风险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一方面银行大量的风险资产,诸如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商业抵押贷款等从资产负债表中移出,使银行的风险资产减少,从而达到了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目的;另一方面,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不会增加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不显示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方法,即发行人可不通过增加负债获得融资。 

(三)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分散风险。从我国现实情况看,资本约束、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已经从如何有效配置风险层面对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以贷款为主,而贷款中蕴藏着较大的信用风险。在一个金融市场不太发达的市场环境中,信用衍生工具使用较少,银行信贷资产很难像证券那样进行及时的价格评估,更不能转移给第三方。商业银行还缺乏有效的、主动的风险管理手段和风险管理工具。鉴于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将银行静态的、难以分割交易的资产,以标准化合约的方式,分散成小额的可交易资产,然后打包在金融市场上发售的活动,它为我国商业银行有效解决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三、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的探索实践先于理论。早期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亚地产投资券。在此以后,资产证券化的离岸产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国内已经有多家企业进行了资产证券化的尝试,其中涉及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地产开发收入支持证券、出口应收账款支持证券以及不良资产的证券化等方面。 

已发行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建设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等;已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则品种较多:如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国网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浦东建设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南京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四、我国商业银行实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需要完善的资产证券化法律环境体系 比较而言,我国现行的与证券化相关的法律很不完善,物权法刚刚出台,住房制度改革正在进行中,房地产登记政出多门,破产法及证券法也无法满足证券化需要,证券化本身特有的会计、税收、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空白,证券化涉及的一些法理问题也需进一步梳理,这些都是我国资产证券化面临的法律障碍。我国于2005年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其中初步体现出了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宗旨,涉及管理模式的规范、机构的资格认定、业务流程的设置等一系列机制。但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建设应该具有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律,而且一个完善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应包含:发行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市制度、评级制度、证券法律制度和监管制度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和制约,这些都需要建立起适应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法律环境体系。 

(二)注重资产证券化过程控制,防范各类风险 由于资产证券化流程的复杂性、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多样性,因此需要加强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控制,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1、切实做好信用提升。信用提升是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得到投资收益的信用保障,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顺利发行资产化证券,就要求提高企业资产的信用级别。信用提升有内部信用提升和外部信用提升两种。内部信用提升是指特定的交易机构(spv)保留当担保资产的债务人违约时有直接追索的权利、spv作超额储备担保、spv发行优先和从属证券;企业的外部信用提升主要有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出具保单、更高信用级别的商业银行出具信用证、第三方购买从属类证券。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要切实做好信用提升,它是吸引投资者,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环节。 

2、证券评级严把关。资产证券化评级的核心因素是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同时要求被评级的资产需与发起人的信用风险相分离,即证券化资产必须真正实现真实销售以实施破产隔离。评级机构对评级的证券要保持经常性的信用监督并制度化,定期公告证券的信用等级的变化,使投资者及时了解所持证券资产的状况。 

3、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信息公告制度。作为资产证券化市场,其信息公开是基本原则之一,它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监管机构行政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等。 

(三)调整资产结构,加快金融创新 加快经营战略转型,对我国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在现有的融资制度和社会融资需求条件下,在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领域,仍存在大量获利机会。信贷资产证券化出现以后,商业银行需要重新思考资产结构的调整策略和资本配置策略。最理想的状态是,在转型过程中,既大力发展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又不放松许多传统业务的发展机遇,在更高层次上,充分实现资本充足率、业务发展、风险和盈利之间的综合平衡。 

(四)鼓励创新,推动资产证券化品种的多样性 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与产品的多样性不无关系,产品的多样性增加了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在我国,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巨大的需求和供给潜力。鼓励创新,推动各项资产证券化,增加市场上资产证券化的品种,有利于资产证券化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鼓励创新,增加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品种。 

 

参考文献: 

王晓珉,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模式探讨,苏州大学,2007年4月 

篇5

银行不良资产的长期存在在整个国际金融领域都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尤其是进入到新世纪以来,不管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一些发展中的国家,都为银行不良资产的问题所深深困扰。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创新工具在当前金融领域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当前商业银行管理不良资产的一种新型的手段与方式。因此,本文就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问题进行论述。

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处理的必要性

由于受到不良资产的长期困扰,世界各地的商业银行都在积极探求一条解决不良资产的有效道路,各国政府也在进行着一定的探索以实现商业银行资产状况的改善,不良资产的证券化由于具有成本较低的优势,现在越来越被各国商业银行以及各国政府所接受并逐渐重视。

就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看,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存在着大量的不良资产,使得我国以商业银行作为主要组成部分的间接融资系统正在遭遇着一场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逐渐降低。一些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虽然能够使得商业银行的一些不良资产得到剥离,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在整个银行资产总量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大,导致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较低,资本充足率也不高,并且我国当前也没有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证当前发生的新增贷款都是优良资产。所以说,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采取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来提高银行资产的安全性,从而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量庞大,仅凭商业银行自己的力量是难以从本质上进行改善的。对于我国的国有企业来讲,由于各级财政部门的财力十分有限,很难再较短的时间内实现较大规模的资金注入。对于那些已经接受了大量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企业来说,倘若能够通过采用证券化这一方式,对不良资产进行价格评估,然后再使其进入市场,从而实现对社会资金甚至国际资金的吸引来达到分散银行资产风险的目的,这种化解风险的方式是非常具有前景的。对于商业银行来讲,信贷资产的证券化不单单包含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而且还包括对商业银行一些优良资产的证券化。就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产品品种比较少,仅仅局限在股票、债券以及基金等几个有限的品种。其中,各项基金资产数量还占不到我国居民储蓄的1%。但是这一比例在世界发达国家以及新兴国家中的数据则高达20%-50%。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我国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转化为基金这一模式的运用具有极大的发展前景,与此同时,将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的做法还能够提高基金以及债券在整个银行金融资产中所占的比重,从而促进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结构的科学化以及合理化。

因此,对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处理,不仅仅预示着我国金融领域融资手段与机制的创新,而且还能够起到降低商业银行运营风险、提高社会信用、推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尽快建立的积极作用,为我国构建稳定、健康的金融市场秩序提供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将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处理在当前看来已经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但是,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还存在的一系列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不高,信用评级机构运作不规范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过程是一项涉及到银行风险与收益的重大系统工程,所以,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进行信用的评估与定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然而,就我国当前金融中介机构以及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的金融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不高,信用评级机构运作不规范,很难满足我国当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对他们提出的要求。笔者认为,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改进:首先,我国的信用等级评价机制还不健全,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所采用的口径与尺度也不一致;其次,我国信用等级评价机构的组织体系尚不规范,缺乏独立性,除此之外,我国资产评估机构数量多而且乱,从而加剧了资产评估行业内部的不正当竞争;最后,由于信用等级评价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在我国尚处于初步发展时期,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目前还很难进行独立、公平、公正的操作。上述这些问题都导致当前我国资信评价机构所出具的评价结果得不到投资者认同的普遍现象。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我国当前具有较高社会认可度的信用等级评价机构的缺失,是我们当前进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化的重要障碍。

2.我国证券发行机构的运作过程缺乏规范性

只有建立起了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现代企业制度,只有创造出良好的社会信用发展环境,才能够给投资者以强大的吸引力。为了保证商业银行证券化资产的价格能够真实的反映出其客观收益率以及安全性,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证券化不良资产的违约风险,就要提高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从而保证其投资者能够真实、及时、准确的掌握该证券发行部门的运营状况,从而形成一个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除此之外,还应当加强法律关于商业银行证券化不良资产在债权追偿方面的规范与约束,从而保证商业银行证券化不良资产的持有者享有充分的债权收益索取权,以此来保证支持ABS的稳定以及投资者的确定性收益。

3.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尚不完善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了,但是在我国还属于一种新兴的事物。因此,我国在这一方面的现行法律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从而为这种良好融资模式的进一步发展设置了法律上的发展障碍。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创新,它在发展过程中将会涉及到证券、担保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多个部门,而且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运行系统,如果缺乏良好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相关利益者之间各种纷繁复杂的关系,就很难保证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的良性运作,从而导致其操作风险的增加,并进一步引发更大范围的金融危机。

4.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外部环境亟待进一步的发展

由于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创新业务,除了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以外,还需要在金融、基金、担保、会计、税收以及评估等多个行业范围内构建起良好的发展环境,所以,为了实现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健康发展,应当构建起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证券化外部环境,从而避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沦落为一种新型的“圈钱”工具,从而导致证券化不良资产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就我国当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我国上述几个方面的外部环境与资产证券化还不配套,严重制约了我国当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施。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的滞后性,使得SPV不能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下的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进行设立和操作。

5.我国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监管以及协调体系不健全

我国的资本市场历来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管,不管是在发行股票方面,还是在发行企业债券方面,都必须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资产证券化作为资本市场的新型融资工具和手段,也面临着如何进行监管的问题。除此之外,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资产证券化涉及到担保、非银行金融业务、法律、会计、税收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单个的业务分工管理难以适应,所以必须建立起统一的监管以及协调机制。然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监管以及协调的专门机构,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证券法》也未将之纳入管辖范围。

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几点对策措施

通过上述部分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措施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证券化进程:

1.提高被证券化资产的信用等级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购买,必须提高被证券化贷款的信用等级,以保障支持ABS的稳定与确定性收益。在规范成熟的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中,对拟进行证券化的资产进行信用提高是必不可少的程序之一,因为只有提高信用等级以后,ABS才能被市场所接纳。提高ABS信用等级常见的方式是,以信用级别较高的金融机构如银行对拟证券化的资产提供全额或部分担保,由此完成拟证券化资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租借”较高级别的信用等级,提高ABS的社会信任度。同时,也要求健全和完善信用担保与评级机构,这些机构必须是全国性的,具有一定的权威,特别是担保机构应由中央政府出面组建,才能确保一定的实力与信誉。资产证券化中发起人信用级别高,则其资产组合才容易获得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认同。

2.支持投资者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

我国已经具备推行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来源。作为一种新型投资工具,ABS只要设计合理、具备较高的收益性、流动性、安全性和信誉度,就会受到投资者的青睐。政府应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为资产证券化构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允许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社会资金进入资产证券化市场,使机构投资者成为该市场的主体。

3.吸引外资、国际运作资产证券化

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仍然有很大魅力,并没有受到经济增长减缓、通货紧缩的严重影响。资产证券化的国际运作是将流动性差的国内金融资产在国际市场上置换出流动性强的资产(资金),它不仅仅具有引进外资的功能,而且是以不出让产权、出让市场为代价。跨国证券化通过将资产与原始债务人的完全剥离,运用来自超出本国管辖权的第三方信用担保等方式,能够获得高于企业评级甚至高于评级的信用级别,有效地降低了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融资成本。将境内资产包装到境外实现证券化可以避免和国内现有法律相冲突。比如,将特设机构放在境外监管宽松、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其注册和发债资格问题就相对方便。对于国内投资者有限的问题,跨国证券化可以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上大量机构投资者对稳定回报和低风险的要求,吸引足够的投资者,并有效地降低成本。

4.健全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以及会计、评估、税收等制度

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首先需要解决证券化的法律问题,建议通过制定《资产证券化法》,对资产管理公司和SPV的法律地位、性质、行为能力、证券发行、二级市场转让流通、证券化资产的破产条件、监管等做出明确规定;并且要发展和完善我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完善金融法规,建立起适应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环境体系。要解决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问题,必须制定法律、法规、会计、评估和税收等相关的法律制度,实行统一的监管和协调;还要强化债权迫偿的法律规范与约束,确保债权人充分的债权收益索取权,以保障支持债权人的稳定与确定性收益。

参考文献:

[1]郑涵尹 肖娴:关于稳步推进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思考――基于建行MBS案例和美国次贷危机[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9,(02).

[2]吴强: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SWOT分析[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1).

[3]王醒 李长锁: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8,(07)

[4]王婉玉 马重阳: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资产证券化[J].商场现代化,20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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