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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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混淆建筑业的纳税主体,计税收入申报随意性强
具体表现有两种形式。一是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收取固定利润或管理费,合同内容上明确被承包工程的各种税收由承包者负责。从合同性质上说,这属于内部合同,对外没有效力,所谓的承包者负担税收也是依据不足的。从现行的营业税法规解释来说,建筑业只有在工程分包或转包的条件下才构成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否则只能是发包者为纳税人,可在实践中却难以界定。土建工程多元化的经营方式,出现不规范的无序行为,造成了在税务法律法规的空白。二是挂靠工程。一般是挂靠者自己找工程,自己落实资金,自己组织施工,仅以被挂靠人合法的名义去从事建筑施工业务,被挂靠人通常按约定的比例收取管理费。因此,在税收处理关系上,也同样存在第一种形式的问题。
(二)财务会计管理混乱
建筑业基本上设有财务会计部门,但真正精通建筑专业的会计人员却很少,可以说是属于会计质量不高的行业。现在的建筑企业采用灵活的经营机制,大量采取承包、挂靠经营,导致账户所反映的数据有很大的水份,普遍存在未按时结转工程结算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虚列或多列成本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发现大量建筑承包商实际暴富与账上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存在巨大的反比,一边是名车豪宅,一边是微利亏损,真正按承包所得足额上交所得税的几乎微乎其微。所以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账证失真,甚至存在做假账的现象。
(三)对外来施工企业税收管理水平滞后
由于建筑市场的开放,目前外来施工企业占本地建筑业的营业额逐年增大。虽然外来施工企业所占份额很大,但税务机关在纳税管理上却远不如对本地施工企业的强,大多采取“守株待兔”的管理方法,企业只开张发票让其交一次税,很少归并到日常管理去。在实践中对外来施工企业管理现行只有以《外出经营许可证》作为唯一的联系证据,只要有《外经证》就不要就地交纳企业所得税,而机构所在地对《外经证》管理也是相当松懈,很少真正核实外出经营税收交纳情况,出现了经营地与所在地两头都不管的漏洞,使《外经证》未成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有效措施,反而有点让纳税人逃税作借口的味道。
客观方面,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地很少有财务会计部门,涉税事项联系相对不便,账证核算也不健全,税务机关很难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做出相应的措施。但是,造成问题主要还是主观原因。首先在思想上,税务机关一直以来偏重营业税管理,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管理不够重视,很少主动与建设单位、城建部门取得联系,也没有经常去工程施工现场去核查。其次,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业税收管理制度,长期以来,建筑业税收管理政策在一个地区不相统一,除营业税相对统一外,其他税费各地执行都不相同,甚至相差很远,如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就差别较大。再次,执行政策没有完全到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施工单位外出经营作出了一些具体的税务规定,但在实际中执行力度有限。
二、加强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行业税收征管,强化“源头控管”
首先要加大对建筑业的稽查力度。建筑业的税收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较大,应及时采取“以查促管”的办法,采用自查和开展调查的稽查方法,对少数自查不认真的企业予以重点检查,加大处罚力度。要积极探索对建筑业有效的征管办法。根据其行业特点加强征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从招投标环节入手,对建筑施工企业名称、项目施工地点、总投资额、建设单位等情况建立相应台账,及时掌握工程的进度及工程分包、转包等情况,实行有效的跟踪监控。
(二)加强行业税收征管与推进建筑市场规范化相结合
1.加大《建筑业管理条例》的执行力度。对行业的业主、承包商、中介服务机构、建筑工程合同以及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作具体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范围,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2.规范工程招投标。全部工程应由招标委员会负责,在工程开标前,首先确保工程所需资金已当位,严防工程完工后形成坏账;其次工程中标后,单方不得随意压级压价以降低工程造价。
3.规范收入的确认方式。将施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几种体现收入实现的确认方式明确化,使行业统一按相同模式操作,建筑业企业不能如实提供计税收入,或因垫资及建设方资金不到位造成不能准确反映计税收入的,按形象工程进度核定计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款。已完工建筑工程项目,不论是否结清工程价款,一律按决算金额清算税款;尚未决算的暂按预算造价或工程进度结算税款,待决算后进行清算。
4.将建设单位列入建筑行业税收缴纳的责任主体。规定建设单位应对税收缴纳情况负有一定的责任,实行与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上的双向监控,实行利益约束,以达到规范市场管理,加强税收征管的目的。
(三)规范内部承包工程管理
对施工单位实行内部承包按期上缴固定利润或管理费的经营行为,可确认为施工单位为建筑业的纳税义务人。即不论在签订合同上是否所列税收由内部承包人负责,也不论内部承包人是否上缴利润和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款是否通过施工单位帐户核算,该工程的纳税人均为施工单位。税务机关认定所有的涉税事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承担(除承包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外),由施工单位履行纳税义务。如果内部承包人行为构成涉税违法违规的,施工单位连同内部承包人共同承担税务行政责任和司法责任。这样认定的依据是《建筑法》明确规定施工单位承包建筑工程后不得再承包,否则属于违法。从合同法上说,内部承包合同只能是施工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实行内部承包可理解为是工程责任制的承包,并没有改变与外部各种关系的法律地位,内部承包即使出现了问题,也只能说是内部管理不善的问题,追究责任的应是施工单位。
(四)加强挂靠工程管理
对挂靠施工单位上交一定比例管理费的经营行为,可比照分包工程税收处理政策,确认挂靠人为纳税义务人,被挂靠施工单位为扣缴义务人。理由是被挂靠施工单位没有投入经营资金,不承担风险,仅仅为挂靠人提供合法经营的名义。因此,如果挂靠人行为构成涉税违法违规的话,被挂靠施工单位全部要承担税务行政责任和司法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这种工程挂靠行为从开始就存在形式上的不合法,可已既成事实了,而表示事实的真实意思是挂靠人,按照规定同样能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人,独立承担税务行政责任和司法责任。被挂靠施工单位既然提供了名义,收取了管理费,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发票,就要负责扣缴挂靠人应交纳的各种税收。
(五)规范财务会计行为
这需要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首先,要落实各项财务会计的培训制度,强化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思想上杜绝做假账,在行动上兼顾企业与国家利益。其次,要经常开展会计税收专业业务的辅导咨询,提高办税水平,准确核算收入和支出,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再次,要加强对会计人员和办税人员的考核,对工作成绩出色的,要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给予表彰,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特别是对做假账、故意偷税等十分严重的行为,要采取严厉措施,该吊销会计证的要吊销会计证,该行政处罚的要行政处罚,该追究司法责任的要追究司法责任。
(六)加强对外来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
首先,要主动联系,巡视管理。建立工程作业信息传递制度,主动与计划、城建、土管、银行等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本区域工程作业动态情况和基本资料。建立工程现场巡视制度,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实地稽核,及时做好税收宣传咨询,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办理各种涉税事宜。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1
一、建筑业税收管理现状及税收风险
当前,建筑行业施工单位注册地与施工地不一致,全国一些地方税务机关为防止税收流失,同意由业主单位代征税款,这样即确保了税款的直接入库,又防止了施工企业纳税过程中使用假票的现象。但在税款代扣过程中,业主仅代扣基建营业税及附加税,其他税种管理难度大,需要税务人员素质高,当地税务机不能实施有效管理,但注册地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进行税务管理时,由于账和凭证在施工地,也不能进行精细化管理,故造成其他税种管理的漏洞,建筑企业一般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工地施工完成后项目经理职责就结束了,这给建筑企业留下了很高的税收风险。
二、建筑行业涉税风险分析
(一)营业税方面
1.少记收入偷逃税款。一是建设方不按工程完工进度进行申报,申报数据与建造成本不相匹配,二是在甲方不付建设款的条件下,由施工方代垫建设款项后直接记入费用支出,实现少记收入少缴营业税的目的。
2.建筑材料由甲方直接供应(甲供材)。甲乙双方在签定建设合同时未包含甲方供应的材料供应款项,乙方只对建设款项进行申报缴税,而甲方直接开具增值税发票入账,建筑营业税未按税法规定全额计征营业税。
3.建设过程中的水电费由甲方保障提供后直接扣除以抵工程款,达到少缴营业税的目的。
4.甲方在支付项目工程款时,按照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替施工单位缴纳的规费,乙方无票入账,收入减少。
5.建造过程中乙方直接把设备费用进行列支,增大扣除成本,减少营业税额。
6.在发票的使用上做手脚,建筑企业项目部经常会出现使用白条、假票、虚开发票的现象,实现少缴税的目的。
(二)所得税方面
1.工程收入记账不及时。建筑工程建设周期上,建筑单位往往为了中标,经常垫付工程资金,或将部分实收工程款计入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为了不按期缴纳税款,企业申报营业收入与实际已经实现的工程量收入有很大出入,通过推迟开票时间或开假票等达到来少缴企业所得税。
2.采用虚假建筑工程成本票据冲抵企业所得税税基。一是虚列建筑工程成本。建筑单位中标项目,常规建筑工程一般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上缴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建筑工程所用支出,均有项目经理全权支配。
小的建筑单位项目经理采用白条直接领款,致使建筑项目成本管理流于形式,特别是对部分工程采用分包、转包的,工程成本混入整个成本账务之中,并没有工程收入配比,达到虚增工程成本,套取现金,以实现少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大的建筑企业项目经理,为了满足内部财务管理和外部监管等要求,项目部采用虚开发票等手段,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项目部在工程成本、费用入账时,到处找票列支,虚开、买假票情况很多,由于建筑工地往往远离公司,项目部往往自行采购的工程所需材料,一般只有钢材、商混有发票,其他地材都没有发票,这为虚开、代开发票提供了土壤。对实际是专门的劳务开票公司,一般按照需票方的开票额加上开票费的金额直接开具发票,虚构工程成本。
二是虚增工地施工人员,冒领工资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和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工地项目部人员很少,一般采用劳务外包,本来项目部人员工资在建筑成本中占比例不大,但项目经理指使别人签字冒领工资,达到逃避缴纳所得税的目的。对管理层人员工资只计入管理费用,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尤其以个人承包形式的施工企业,在工程完工后对承包人不进行个人所得税二次核算。
3.虚列机械工程费,达到少缴工程所得税的目的。建筑工地机械很多,项目部一般采用租赁,工程机械大都是个人或私人小公司所有,为了揽工程机械租赁的活,一般愿意配合项目部多列机械费,将套取的租赁费返还给项目部,成为项目经理的小金库。
(三)印花税方面
一般情况下,建筑公司会按照建筑合同的金额和账簿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在购买材料等方面,管理较为规范的国营、集体性企业很少出现材料不入账的现象,而民营企业在购买材料、委托加工等方面,常会出现不及时入账,漏缴印花税的现象。
(四)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方面
在城市旧城改造项目中,建设单位常常在未签定土地合同,未取得土地开发证明的情况下进行工程建设,税务机关常常无法对其进行正常管理,对其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无法即时进行征税。
若施工企业与建筑公司存在有承包或挂靠的形式,地税机关常常难以及时准确掌握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直接将临建房归还给业主单位,业主单位因没有房产原值无法记入固定资产,使房产税不能按时申报。
三、采取的主要对策
1.强化对建筑单位的税务管理。各地税务机关应加强协作,给出建筑子单位成本预警值,要求建筑单位报明细收入、成本到子单位工程,从逻辑关系上规避建筑公司的涉税风险。赋予工程所在地更大税务管理权限,让真正能管理的税务机关履行好职责,合理分配所得税分成比例。
2.加大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管理。根据建筑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准确确定查账、定额、定率的征收模式。定期审核建筑单位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首先着重查大额成本费用的票据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是否有假票、虚列、虚构行为。再次查看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是否与账务记载匹配,是否分项目和年度归集收入、成本、费用。最后根据工地实际核实工资,是否有虚开发票,虚列人员工资的情况。
3.充分利用数据管理平台,及时收集和利用好第三方信息。通过多渠道采集建筑单位的营业税和开具发票的信息比对、并利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信息与加征的所得税数据比对;公路、铁路、建设等相关有关部门取得第三方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应用等。
4.加大建筑企业日常管理和巡查力度。对大型建筑企业,应着重查看挂靠、转包现象,如存在就要关注假票报账、虚列成本费用,逃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小型建筑企业,应着重查看白条入账、账务不健全,挂靠别的企业施工,对在项目施工地开票的收入,有无不列或少列账。
四、管理建议
(一)强化宣传辅导和内外培训工作
针对建筑业特点和管理现状,周口市国税局对建筑业后续管理开展专题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当面征询意见建议,并组织业务人员对营改增政策、财务会计处理、纳税申报、升级版发票开具等内容开展专项培训26场,其中对内培训6场,对外培训20场。针对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税政策变化较大的情况,专门聘请专家,组织了对全市建筑行业财务人员培训,督促企业合法规范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销项税额,从而降低税负,并从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造价管理、招投标等方面的影响入手,引导企业规范账务设置,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降低税收风险和管理风险。同时,从外部环境入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继续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关切,为营改增建筑业纳税人的税收征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推动健全完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
积极与住建、国土、公路、交通、水利等单位沟通,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主动与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对接共享,发挥综合治税单位“主管、监督、巡逻、宣传”作用,及时掌握全面的涉税信息,加强对业主单位、外来建筑单位的检查、辅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税收征管到位,使项目自立项、开工直至竣工验收一直处于严密的税收监控状态。为制定有力的税收措施奠定基础。同时,全面梳理建筑服务等行业的征管流程,建立建筑服务项目跟踪管理机制,保证税款的及时均衡入库。
训6场,对外培训20场。针对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税政策变化较大的情况,专门聘请专家,组织了对全市建筑行业财务人员培训,督促企业合法规范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销项税额,从而降低税负,并从营改增政策对建筑业造价管理、招投标等方面的影响入手,引导企业规范账务设置,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降低税收风险和管理风险。同时,从外部环境入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继续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关切,为营改增建筑业纳税人的税收征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的税收管理的现状
(1)我国的建筑市场管理比较混乱。目前,建筑市场管理人员的素质比较低,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资质方面欠缺,其等级较低,这其中包括一些个体建筑户、包工队为承揽建筑工程等,这些工程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例如分包、转包、挂靠等,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向一些建筑队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后,任其对工程实施管理,且这些人员纳税观念淡薄,不利于企业税收的管理。(2)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征收不协调,存在以票控税的管理问题。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管理有效模式就是以票控税,但在征管运行中存在着不协调性,而实际中,大多数施工队工程大多是由施工部门先垫资,且一些施工单位税金没有按规定及时入库,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在开票时很繁琐,开票时需要管理部门的核实证明或者其他证明,以致税务管理的不协调。(3)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不规范。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挂靠许多的单位,以致企业本身的诚信度较低,这样就会造成建筑施工企业在报送材料时,很容易出现误差,建筑施工企业对资产负债的核算不规范,企业成本核算混乱,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的企业提供的发票单据与实际的施工情况不相符合,企业没有按照规范申报所得税,导致部分工程结算不及时,因此,税款的也不能按时申报。(4)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缺少纳税的意识,对于税法的认识较清。目前,建筑企业存在欠税的问题是由于流动资金不足,以致企业没有能力缴纳税款,造成欠税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归因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意识比较浅薄。
二、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建筑施工企业的部分经营环节不够透明。建筑施工企业的作业流动性较大,施工项目的分布面广,野外作业的情况较多,在流动的过程中,施工企业的经营行为不够透明,施工企业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注册的是地税务机关,这些机关对于施工企业的经营状态,往往在事后追讨方面不够重视。(2)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在市场管理方面,企业的综合控税力度不够,一些税务部门与相关建审计、监察等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
三、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1)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会计核算制度。企业根据标准和财务制度才能进行会计核算,企业可以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从而提高企业财务核算的技能,建筑施工企业要改革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以信息化管理为核心工作,制定合理的专业化分工体制,通过宣传培训,使得财务人员熟悉税收政策,以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水平。(2)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内部监控制度。工程的合同要规范,工程项目的各项支出要得到严格的控制,加强质量监督。(3)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的项目核算申报制度,强化企业员工的法制观念。建筑施工企业要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实行项目的细则划分,明细项目的申报制度。纳税人要对项目进行明细申报,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进度,建筑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条例实施申报。同时,施工企业要强化企业员工的法制观念,对企业员工进行相关法制方面的教育,加大建筑企业人员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教育,以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4)对外来施工企业要加强税收管理工作。对于外来的施工企业要进行登记,根据外来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外来企业的经营管理要规范。一些外来企业缺少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因此,这些企业涉及到税务方面的问题,就会带来很多的不便,导致税务机关对外来企业的经营情况很难掌握。对外来施工企业的施工合同要进行仔细的审核,在施工期间,外来施工企业要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认真的监控和审核,以防止企业所得税流失。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行业的发展已不再是单一的对外承接施工任务,从而提供劳务作业,建筑行业的发展也有了创新的手段,目前,很多建筑行业都开始自行开发建筑产品,但是建筑施工企业的进一步变化也增加了企业税收管理问题的负担,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加强对税务问题的管理,以促进建筑行业稳定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近年来我国房产建筑业得到迅猛发展,在改善广大居民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带动其他项目的发展,产生了大量的税收收入,增加了地方财力,对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加强对房产建筑业税收管理,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确保税法的有效执行,本文就如何开展房产建筑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进行探讨。
一、房产建筑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为1~1.5个百分点,即目前我国GDP约10%的增速中,有1%~1.5%是房地产业贡献的。近年来,房地产业的税收收入也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重点,如笔者所在的浙江省诸暨市房产建筑业税收比重为48%,毫无疑问成为征管上重点监控的行业。同时,房产建筑业是地方营业税收入的重要来源,尤其在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对房产建筑业进行分类管理,也是加强营业税的单税种管理的需要。
另外,房地产和建筑业的生产经营、预警税负、产业链、发票使用等税源信息,存在着极其密切的联系,构成了一个小的产业集群,对房产建筑业进行分类管理,方便税务机关对房产建筑业纳税人整体税收表现和风险指标进行比对分析,找出潜在的风险监控目标,有利于建立行业管理模板、风险指标,提高房产建筑业税务管理的综合效能。
二、房产建筑业税收专业化管理的现状
全国各地对房产建筑业专业化管理进行了各种尝试。从组织形式来讲,包括成立房产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建立房产建筑业管理分局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尽相同。从管户多少和重点税源管理两个因素出发,建立专门的房产建筑业管理分局首先对房产建筑业进行集中管理是正确的方向。
房产建筑业的税收管理与其他行业税收管理一样,包括催报催缴、巡查、核查、一般性调查核实等一些基础管理职能,相对来讲偏重于管户。在这方面,将房产建筑业纳税人进行集中管理产生了如下弊端: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下户巡查时,属地管理的纳税人因为地域集中,方便管理,而房产建筑业的纳税人分布各乡镇、各街道,地域广泛,基础工作反而因此增加了难度。因此,在日常管理环节,这种房产建筑业分类集中管理就是一种形式专业化,税源管理过程并没有体现出专业化管理的优势。
在对纳税人税源监控管理层面,房产建筑业项目管理的要求已逐渐和属地管理脱钩,从风险查找分析角度看,其征管对象是各种房产建筑项目,基本以管事为主。从数据信息管理到数据分析、各税种及专业事项的专门分析以及各种风险现象,如房产建筑业有关的土地招拍挂项目信息,项目登记管理,房产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土地增值税清算等管理和所得税预缴清算等问题,要能进行全面应对,则必须要对各种功能进行细分,进行专业化管理。
目前来看,在以管户为主要模式的管理制度下,日常税源管理人员既承担繁琐的日常基础管理,疲于奔命忙于申报质量、欠税追缴、非正常户核查等事务,却无力获取房产建筑业税源管理的必要信息量,或由于专业化知识缺失,不能将获取的信息转化为风险监控目标,进行深一步的专业化管理。所以,成立组织机构,不过是房产建筑业专业化管理的第一步。建设符合房产建筑业的行业特性和税务工作特点的专业化岗责体系,实现征、管、查、控分离是开展房产建筑业专业化管理的基础。
三、房产建筑业专业化管理的征、管、查、控分离
(一)征――日常基础管理
日常基础管理,属地管理具有不能替代的优越性,在成立专业管理分局的前提下,应尽量按房产建筑业纳税人属地配置管理员。基础管理人力资源配置的多少由户管工作量确定,主要工作有:
1.基于依申请或依职权的业务流程要求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前台受理后流转至税收管理员的调查、核实、核定、认定等业务,以及催报催缴、日常管理等,坚持管户和管事相结合,通过整合简化流程,减少管理员下户密度和工作量。
2.基于风险分析识别的具体指向,开展规定的项目调查。如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税种间逻辑性比对、申报质量低下等问题的调查。
(二)管――开展征管信息情报收集和后台数据分析
这个环节是房产建筑业专业化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征管信息情报收集,是指根据规定目录、格式和程序要求,获取税源分析原始数据。后台数据分析是指通过数据分析,建立纳税风险指标分析体系,为风险管理提供量化参考依据。该环节应配置专业化人才,即对房产建筑业有着税收管理经验和相关税收专业能力的人才。同时要保持人员基本稳定,以保证政策执行的连贯性。一方面专业岗位的运行需要专业人才支撑,另一方面,专业岗位的设置也有助于培养专业化人才,实现良性循环。主要工作有:
1.收集必要的征管基础数据和资料。包括收集纳税人应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平面布置图、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拆迁补偿合同等资料,《房地产项目开工登记表》、《房地产开发合同登记表》、《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登记表》等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房管、土管、建管、建设、招拍挂中心的第三方信息。
2.根据宏观税收分析、房地产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政府部门涉税信息等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评估指标预警值。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税种等因素,考虑房地产业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建立预警风险指标体系。
(1)建筑业的纳税风险指标分析体系。
首先是建筑安装项目收付款情况预警,按建安项目,分析比对甲方已付工程款、乙方已取得工程款、已申报收入,比较三个数据是否有差额。如果三个数据不相等以预警事项的方式进行提醒。
其次是建筑安装项目承建单位税款缴纳情况预警。按建设单位付款信息比、按实际取得收入比、按建设进度测算比、按工程进度比、按合同约定付款及完工时间五种不同的形式比对税款征收情况,如果比对认为存在欠缴税款的以预警事项的方式进行提醒。
还有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预分预缴情况预警,对跨省建安企业的总分机构,系统按季(月)根据总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列明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与分支机构按项目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比对预警。对跨省建安企业直接管辖的项目部,系统按季(月)根据建安项目的经营收入乘以0.2%,与项目部按项目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比对预警。
(2)不动产项目税收评估预警。
第一是不动产项目税款征收情况预警(按月)。按不动产项目比对每月收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各税种缴纳情况,对出现异常情况以预警事项的方式进行提醒。
第二是土地增值税分类预征、清算预警。跟踪不动产项目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预售时间和销售面积。对满足清算条件的以预警事项的方式进行提醒。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到位的以预警事项的方式进行提醒。
(三)查――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主要是指“预警分析――风险提示――纳税人自查――工作核查――纳税评估――日常检查――重点稽查”中的工作核查――纳税评估――日常检查――重点稽查四个环节。
1.根据各类预警指标做进一步工作核查。对房地产项目立项登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对重点税源项目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核实项目基本信息、立项登记信息,项目建设情况、程开工情况,楼层栋号、楼层数、已建层数或施工建筑面积、已完工面积,建设单位付款情况。
对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对重点税源项目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核实项目入场动工建设情、开工时间、建筑面积、合同金额,材料供应、施工进度、收入、预警信息、总包、分包工程项目纳税情况、混凝土、钢材、砖瓦、水泥、沙石供应情况和征税情况已建层数或施工建筑面积、已完工面积、合同约定本月应收工程款、根据工程进度本月应收工程款、本月收到工程款、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
2.根据工作核查情况开展纳税评估或移交稽查。通过对纳税人相关数据信息的分析,建立房地产业纳税评估平台,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业、建筑业纳税评估模型,利用系统已保存的数据信息进行纳税评估,利用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借助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价。通过纳税评估掌握纳税人税收负担率、生产经营情况,对评估异常的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纳税约谈或转稽查选案备选。
(四)控――对房产建筑业专业化管理进行过程监控与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