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10: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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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各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市执法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
第三条市、区(市)执法局是市、区(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机构。
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支队以市执法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进行其他行政执法活动。各区(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大队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以区(市)执法局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四条市、区(市)执法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处罚活动,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适当、规范、及时的原则。未按本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市、区(市)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必须持有省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
第六条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接受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执法局执法监督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一般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市)执法局管辖。
市执法局负责查处跨区或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全市性的城市管理执法专项活动,并依据《实施办法》行使对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枣庄市新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
第八条市、区(市)执法局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应当将案件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
第九条两个以上的区(市)执法局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执法局管辖。区(市)执法局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市执法局指定管辖。
第三章检查程序
第十条市、区(市)执法局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两人以上一同进行。检查时,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检查事项。
第十二条执法检查时,应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并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第十三条执法检查时发现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进行调查取证,制作询问(调查)或勘验笔录,并交由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第四章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第十四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作出罚款处罚决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主动提出的。
第十六条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的罚款,执法人员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银行。
第十七条简易程序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二)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和法定依据;
(三)告知当事人具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予复核,成立时应予采纳;
(四)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市、区(市)执法局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五)将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当场处罚决定书存根上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拒绝接受当场处罚决定书的,由执法人员在当场处罚决定书存根上注明情况。
第十八条当场处罚完成后,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现场勘验笔录,连同案件结案报告和当场处罚决定书及存根,一并于处罚决定作出后2日内报局执法监督部门备案。
第五章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第十九条除第四章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外,其他的行政处罚案件按一般程序处理。一般程序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立案;
(二)调查取证;
(三)组织听证;
(四)审理
(五)行政处理决定;
(六)送达;
(七)执行。
第一节立案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执法检查中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检举、投诉,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经查明情况属实,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三)有关行政机关书面移交处理,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经审查情况属实,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所反映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经审查情况属实,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第二十一条市执法局负责对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枣庄市新城区范围内违法案件的立案工作。区(市)执法局负责对发生在本辖区范围内违法案件的立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执法局对较大的跨区违法行为以及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可直接立案。
第二十二条属于立案范围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并附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等能够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材料,按规定程序报局执法监督部门立案。
对报批立案的案件,局执法监督部门和局分管负责人应当及时审核并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的案件报局主要负责人审定或局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对有关行政机关书面移交处理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相关行政机关
。
第二节调查取证
第二十四条立案后,案件需作进一步调查的,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收集证据,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一般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现场勘验和调查笔录。
第二十五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应当有两人以上一同进行,出示执法证件,说明调查事项。
第二十六条调查取证时,应当制作有关笔录,并做好现场拍摄或录音、录像工作;必要时,应当绘制现场图。笔录应交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核阅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第二十七条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书证。调取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以复制,但复制文件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并由出具书证人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八条对有违法嫌疑的场所和物品进
行检查时,应有当事人在场,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应当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公民见证并在勘验检查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九条执法人员收集证据,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同意,可以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第三十条先行登记保存的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制作证据保存通知书一式三份,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当事人收执。
第三十一条对于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依法予以没收的,作出处罚决定,予以没收;
(二)需要扣押、查封的,由主管领导决定;
(三)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法不应予以没收,或者不应予以扣押、查封的,决定解除登记保存措施,应将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退还当事人。
第三十二条调查取证工作应于立案之日起10日内完成。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延期的,应报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三条对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节听证程序
第三十四条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对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的;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三十五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区(市)执法局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15日内组织听证,并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等有关事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3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第三十六条参加听证的人员一般应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人、调查人员、当事人、委托人。
第三十七条听证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区(市)执法局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参加听证。
第三十八条听证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听证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二)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依据以及处罚建议;
(三)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可提出有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四)听证参加人就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处罚建议进行辩论;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六)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或者补正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写出听证报告,连同听证笔录报单位主管领导。
第三十九条单位主管领导应当认真审阅听证笔录,充分考虑听证主持人的意见,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四节审理
第四十条调查或听证程序终结,执法人员应在2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审批表,附本案材料提交执法局执法监督部门审理。
第四十一条局执法监督部门接到核审材料后,应当进行登记,并指定具体人员就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本机关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二)案件事
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三)定性是否准确;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五)程序是否合法;
(六)处罚是否适当。
第四十二条局执法监督部门应在完成审核工作后,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分不同情况作出下列处理: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的,同意经办执法人员的处理意见;
(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补充调查的意见;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或程序不合法的,提出重新办理的意见;
(四)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由主管领导批准,不予行政处罚;
(五)违法事实不成立的,报主管领导批准,予以撤案;
(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有关机关或组织。
(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节行政处理决定
第四十三条一般案件的处理决定,由局执法监督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局主要负责人签署;
适用听证程序处理的案件、定性或处理上有争议的疑难复杂案件及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局执法监督部门审理完毕后,提交执法局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拟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案件承办局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听证、申请复议、提讼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市、区(市)执法局对当事人提出的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告知书没有异议或者所提的异议不成立的,案件承办局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七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日期并加盖公章。
第四十八条经审理认为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应当处罚的,由局执法监督部门提出不予处罚的建议,经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执法局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备案。不予处罚的决定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基本事实、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等。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处罚决定确有错误需要变更的,应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局撤销原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撤销处罚决定的,应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局集体讨论决定。
市执法局发现区(市)执法局查处有错误的,有权责令其改正或者直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第五十条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局执法监督部门制作建议追究刑事责任意见书,经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执法局主要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有关案卷材料及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在7日内依照送达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六节送达
第五十二条送达法律文书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十三条送达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可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委托人的,可以交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其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委托人签收的,应提交受送达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第五十四条受送达人及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人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五十五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法律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第五十六条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递送达。邮递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五十七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第七节执行
第五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第五十九条除应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第六十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区(市)执法局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区(市)执法局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二条除依法应予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六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第六章行政强制措施
第六十四条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当场责令其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填写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暂扣其使用的工具和物品。
对暂扣的财物必须进行登记,列具清单,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盖章,对暂扣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依法作出处理。对违法暂扣物品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六十五条实施锁定、拖曳车辆行政强制措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违反规定乱停放的车辆,车主不在现场或拒不改正的,执法人员应填写锁定、拖曳车辆通知书,通过标志牌或其他方式明示接受处理的地点和联系电话;
(二)对锁定车辆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开锁。
第六十六条实施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行政强制措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广告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应责令当事人提供相关审批文件;
(二)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填写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
(三)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未拆除的,依法予以;
(四)在依法实施时,应制作笔录,交由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
第六十七条实施扣押、查封财物行政强制措施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无照商贩或擅自占道经营的,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扣押(查封)财物通知书;
(二)通知书应告知当事人处理的地点、时限;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的基础建设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比如城市排水系统、网络系统、电力系统、交通以及垃圾的处理都有所改善,已经上了一个新的阶梯,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很大程度的改善了生态环境。而这些总的说来都要归功于城市市政规划的科学合理。城市市政规划主要包括主要规划,局部地区的规划以及分区的规划工作。它们是一个整体,在规划时必须从整体的利益出来,着眼大局设计出最科学最合理的规划。比如市政规划中的排水系统、交通道路就如同城市的血管一样,决定着城市的能否健康发展。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在当前已经收到了高度的重视。一般来说市政规划工程都是十分复杂的工作,我们必须考虑的是每座城市的具体情况,对于不同的城市其环境不同,其中大多数的环境是较为复杂的.我们在施工的时候不仅仅要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还要保证城市道路的畅通,这是十分困难的工作,所以加强城市市政规划的探讨意义重大。
二.我国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的现状
针对目前我国城市的发展状态而言,城市规划的内容十分的丰富全面,包括城市的网络系统,电力系统,交通道路,排水系统等许多方面都已经成为了城市市政规划的一部分。城市市政工程规划是一个整体的工作,而不是相互分离的部分。城市市政工程的规划必须从整体出发,必须从城市的整体功能考虑,可以说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城市市政规划决定着一座城市的规模和功能的布局,其作用重大。所以在具体的规划工作中必须考虑周全,要着眼于全局,作出最科学的规划方案。总的说来城市市政规划近几年我国也取得较快的发展,已经出现了不同专业性质的规划,比如专业的道路规划,专业的排水系统规划等等。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飞速发展,市政规划工作也遇到了不少的难题,比如由于政府经费的不足,阻碍和限制了城市规划的工作。使之许多城市出现了插花式的规划,这就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整体效果,导致城市规划缺乏系统性和整体合理性。再之由于高级专业人才的缺乏,导致许多城市规划工作缺乏专业的指导。
三.我国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的发展趋势
我们知道在我国许多的城市都是在解放的初期开始起步发展的,可以说城市系统缺乏完善性,总体来说我国城市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城市的公共设施落后,城市系统没有条理性相对杂乱。之前的城市规划比较缺乏环保意识,许多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被排放,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在设计时也有许多的管道设施设计不合理,出现了供应不足等一系列的问题,严重的影响了城市的正常运行。而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政工程规划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可以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大一部分大城市规划已经十分的完善,城市的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等已经趋于完善。城市市政工程规划设施有了很大的进步,在我国已经开始出现大规模的城市化的迹象,已经开始出现了区域化的发展趋势,这也是我国城市以后发展的方向。
四.我国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的方法
1.规划阶段划分
我国市政工程规划在空间上分为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次。宏观是针对一个整体区域的规划,中观则是对一个城市的设计规划,微观是对具体设施布置的规划。其在每个层次上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所以使得我国城市市政规划具有层次性。除此之外,市政规划还分为专业的规划和详细的规划,详细内容规划着重考虑具体设施设备的规划,是对城市整体规划中的一个子系统进行规划。而专业规划对区域性的规划以及对城镇的规划,是一个系统的规划过程。所以我们在进行规划之前必须进行定位,确定我处在哪一个规划阶段,在根据具体的阶段特征合理的作出规划细节。
2.注重规划的侧重点
我们知道了,市政工程的规划包括三个层次,有着自身的时序和规律。在解决问题时的侧重点也不相同:宏观丰要针对区域体系及方针政策,规划过程中要减少浪费.对资源配置进行优化,以提高系统的效率。方便国家进行宏观的调控;中观是在分析各个城市具体情况的基础上,解决城市的具体矛盾和问题,对市政工程的设施以及线路进行布局,钩建合理指标体系:微观的侧重点在于解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为工程建设提出意见和依据。在实际生活中。市政工程的规划编制与上述并不相同。现实中,多采用微观在前,宏观在后的方式进行.这就会导致工程规划中不同阶段侧重点的差异闭。在详细规划阶段,它的任务是对工程规划内容的整台,以增强系统的可操作性。
3.注重规划内容的深度
市政工程的规划要有完整性和系统性。大多数人认为市政上程的详细规划应处于一个完整的城市范围内,若去掉两端。就不好把握规划的系统性。市政工程的规划重点就是要处理好系统性的问题,使市政工程规划的出图比例和范围相对较大协。在规划过程中,不要涉及在设计中解决的问题,要突出重点。所以.一般认为专位规划要达到分区规划的深度,而详细规划达到控制性规划深度就可以。同时,针对城市的情况不同。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也不相同,要采取相应的方法解决,增强工程规划的可操作性。这样既可以在深度增加的前提下,不影响规划的工作量,又能解决问题。
五.结束语
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我国城市的发展,我国的城市正处在飞速发发展时段,城市的发展水平可以体现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而城市规划的科学合理则是城市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所以城市市政工程规划体现的尤为重要,决定着一个城市发展的命脉,城市的各个工程系统都至关重要,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在规划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按照正确合理的规划方法进行。在规划的过程中要遵循科学合理的规划原则,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攻克在工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各种难题。并且相关的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各项具体的工作,注意各项工作的技术要领,精益求精。这样就可以保证市政工程规划的高质量完成。
参考文献:
[1]刘亚丽 彭瑶玲 孟庆 丁湘城 国内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经验借鉴和启示《规划师》 ISTIC PKU -2010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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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法特点
2.1本工法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纵向施工接缝。传统的施工设备和方法,由于轨道铺在梁板顶面,由于护栏和轨道之间相互干扰,往往采取二次施工法,采用先施工两侧0.5m宽的辅助带,辅助带施工完成后,在其上铺装轨道;或者先在两侧架设轨道,浇筑中间部位混凝土,然后再二次浇筑两侧后浇带,显然都要增加两道纵向施工缝,混凝土整体性较差,平整度和防水性能都受影响;也有采用一次浇筑,轨道两侧部位混凝土采用振捣棒振捣人工抹平的,由于架空轨道的影响,施工效率低,平整度难以保证。而本工法利用已经浇筑完成的护栏顶部支持轨道,可以使滚轮最大限度的靠近护栏内侧,保证全幅11.75m一次施工完成,避免二次接缝。
2.2本工法可以提高平整度。由于全幅一次成型,提浆整平机整平后可以全幅一次抹面,一次拉纹,整体效果和平整度容易保证。
2.3本工法可以保证轨道位置的刚度和平顺。传统的方法采用埋置钢筋架立支持轨道,稳定度差,劳动强度大,容易造成支撑间距太大而造成轨道下挠,而本工法轨道直接铺在护栏顶部,轨道与护栏之间通过薄板支垫,操作简单,劳动强度低,可以对支垫物随时加密,容易保证轨道刚度,从而提高调平层整体平整度。
2.4本工法劳动强度低,施工效率高,可降低能耗,提高效益。
3.适用范围
本工法适用于梁板安装后先施工防撞护栏,且防撞护栏施工标高控制质量较高、线形顺畅,且梁板安装后表面平整度控制质量较高的工程项目。
4.工艺原理
在防撞护栏顶面上铺装轨道,采用薄板调整轨道高度,通过调整螺旋调整固定提浆整体机吊臂,保证提浆整平机滚轮标高,然后,整平机行走轮沿铺设在护栏顶部的轨道沿路线放线前后振动找平提浆,抹面成型养护,完成施工(见图1)。
5.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5.1施工工艺流程图(见图2)。
图2 施工工艺流程图
5.2操作要点
5.2.1护栏顶标高复测,放线
每5m一个断面,对桥面两侧标高复测,确定护栏顶与桥面调平层顶面的相对高差;将桥面顶标高标记在护栏内侧,弹出收仓墨线,用来控制混凝土顶面标高。
5.2.2护栏顶铺设轨道
根据护栏顶与桥面相对高差,铺设轨道,轨道采用10#槽钢,每5m长一节,护栏较低的断面,采用薄板支垫。支垫间距0.5-0.7m。为了保证轨道稳定,利用施工护栏时的拉杆孔,采用丝杆将轨道固定在护栏顶面。(见图3)
图3轨道支垫固定图
图1悬轨式提浆整平机工艺原理图
5.2.3桥面凿毛清理
对箱梁顶面局部松散、光滑、和较高的点,采用风镐凿毛、清理和压力水清洗,保证顶面粗糙、洁净。
5.2.4铺设钢筋网片
铺装厂家定做的宽11.6×2.3m的冷轧钢筋网片,横向全宽,纵向搭接≥20cm,全部采用绑扎。根据收仓线,拉线控制钢筋网片竖向位置,采用高强垫块支垫,为了保证钢筋网片不上浮,采用在箱梁顶面栽植钢筋弯钩,将网片拉紧固定,梅花形布置,间距1m。
5.2.5找平机就位
找平机就位,由于每联桥面铺装,轨道与桥面相对高差并不是一个数值,通过调整螺旋,调整垂臂长度来调整滚杠的高度。找平机上部调整螺杆主要是用来调整找平机整体高度;找平机下部调整螺旋主要用来调整找平机横坡和路拱。(见图4、图5、图6)
图4测量滚杠与轨道护栏高差
图5找平机上部调整螺杆
图6找平机下部调整螺旋
5.2.6浇筑混凝土
箱梁顶面在浇筑混凝土前要多次洒水湿润,洒水时要成雾状,务必不要使多余水形成集聚。然后浇筑混凝土,用刮板将混凝土刮平,平板振动器振捣。
5.2.7找平机找平提浆
找平机来回滚搓找平提浆,根据混凝土表面高低情况,调整滚杠的旋转方向,从高处向低处滚旋揉搓,将混凝土抹平提浆。(图7)
图7找平机滚搓后的混凝土表面
5.2.8抹面拉纹
在找平机找平提浆后,施工人员站在可自行行走的施工架上,对混凝土表面收面。根据混凝土和气温情况,收面不少于两次,然后拉纹,提高混凝土与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的结合力。(见图8)
图8收面拉纹
5.2.9养生
混凝土初凝后,即用土工布覆盖,少量洒水养生,混凝土终凝后,大量洒水或储水养生。
5.2.10验收
养生期结束,对桥面找平层各项指标检测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
6.工程材料与机械设备
6.1工程材料
本项工程主要需要布置双侧轨道和用于支垫的板材,用于固定轨道的拉杆。其它材料与普通施工相同。
6.2工程所用机械设备参数如表1所示。
表1桥面调平层悬轨式提浆整平机施工机械设备技术
项 目 指标 备注
高频整平幅度 ≤12.18m
振动频率 48HZ
高频振动动力 Y100L-2/3KW
电动行走动力 0.55kw×2
行走速度 一档0.65m/mi
二档1m/min
7.劳动力组织
表2 劳动力组织表
序号 岗位 人数 责任范围
1 项目副经理 1 施工现场总负责
2 技术负责人 1 施工技术、质量等现场总负责
3 专职质检员 1 负责现场质量控制检查、施工记录、数据整理等
4 测量员 2 负责放线、找平机高度控制
5 试验员 2 负责混凝土搅拌控制和现场检测
6 司机 2 负责混凝土运输
7 操作工 1 负责找平机的操作
8 钢筋工 8 负责安装钢筋网片
9 混凝土技工 3 负责混凝土收面、拉纹
10 力工 8 负责摊平混凝土、拖拉平板振捣器
11 辅助工人 2 负责清理桥面、洒水、混凝土养护
8.质量要求及控制
8.1质量控制要求
(1)轨道铺设要严格按照标高控制,线形平顺。拉杆固定要使轨道稳定牢固,不变形,不偏移。
(2)找平机悬臂长度要严格控制,保证滚杠的垂直高度。保证桥面调平层标高。
(3)找平机下部螺旋是用来控制路面横坡的,第一次必须通过高差严格控制,下段施工,只要设计横坡不变,可以不用调整。
(4)找平机揉搓振捣找平要不少于4遍,保证顶面平整度。
(5)及时养护,避免收缩裂缝。
9.安全措施
9.1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防雨胶鞋,戴帆布手套。
9.2施工设备注意用电安全,要有可靠的安全接地设施。所有电线电缆,不允许拖地运行。
9.3设备调整维护,一定要先断电后再进行。
9.4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到现场后要由专人指挥。
9.5工人上岗前,要进行三级安全交底,安全落实到人。
9.6要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
10.环保措施
10.1设置固定的机修点,修理前,地面上铺垫塑料布,维修结束后妥善处理垃圾。
10.2洒水时提前做好污水引流措施,防止污水流淌。
11.资源节约
本工法全幅桥面一次施工完成,避免了二次施工。同时,由于轨道直接铺在护栏顶,所用支垫材料都是可以重复利用的,节省了轨道架立在梁顶面的施工工艺中的栽植钢筋,节省了材料,提高功效,节约人力。
12.效益分析
与传统的桥面调平层施工方法,本工法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等方面都有相当大的优势。(见表3)
表3 悬轨工法进度、质量、经济效益分度对照表
工艺
名称 适用
范围 进度 成本 质
量 施工
效果
悬轨式 护栏施工质量线形较平顺 快 低 好 好
三辊轴 无要求 慢 高 一般 一般
行星
框架 无要求 慢 高 差 差
(1)质量方面,由于全桥面一次施工,避免了二次施工纵向接缝。防治了施工接缝处平整度、混凝土粘合力、防水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同时,也避免了轨道在梁顶面处,轨道下面抹面操作限制,平整度和表面质量不容易保证的缺陷。轨道用薄板支撑,薄板上加垫薄钢板,整体刚度较高,可以随时加密,克服了轨道下挠缺陷,整体施工质量良好。
(2)进度方面,由于一次施工成型,施工效率较高。轨道铺在箱梁顶面时,施工前要钻孔栽植钢筋,施工结束后还要切除,施工劳动强度较高,本工法直接在护栏顶支垫固定,只需一个人就可以完成,施工效率较高。
(3)成本方面,本工法找平层施工成本为元/m2,与传统工艺相比,有一定的效益优势。由于其施工质量好,进度快,成本低,具有一定的领先优势和推广价值。
13.应有实例
13.1杭州至瑞丽国家高速公路岳阳至常德段土建12合同段安和垸特大桥,2009年7月开工,现正在桥面调平层施工中,该路段施工质量良好,获得业主公司、总监办的一致好评。
13.2杭州至瑞丽国家高速公路岳阳至常德段土建20合同段安乡河特大桥,采用相同的施工工艺,效果良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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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政工程质量保证制度改革方向
市政工程的质量控制不仅与建设实施过程相关,与市政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亦是密切相关,从立项、科研开始到投入使用的各个环节;此外,市政工程的是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其中关键的一环就是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同时,还要针对市政工程建设的现状与特点,通过一些必要的手段,全面提高市政工程建设的管理能效和质量水平。笔者认为,提高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确保政府投资效益,以下五个方面是改革的方向。(1)全面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各个环节、各个层次、各个阶段都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可遵循。所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包括政府执法管理部门,责任明确,条款具体,各司其职,为严格执法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2)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法律的贯彻实施,必须通过多种手段的监督来保证。法律法规的完善能够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建筑业行业的管理,促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让企业自觉地的执行各项管理措施,竭力以优质的产品赢得市场,用市场的手段保证工程质量。(3)优化建筑市场有效运转的机制。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诚信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让“守信人处处方便,失信人寸步难行”从根本上杜绝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4)推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评价认证制度。完善的认证制度和工程使用评价制度是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的关键。体系认证也间接成为企业在进入建筑市场的一个通行证,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人员进行苛刻的考核,促使企业全面贯彻各项管理制度,进而规范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行为。实行工程定期使用检查制度,由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使用状况、质量状态进行系统评定,明确在使用过程中的建设单位职责,对工程实施的全寿命周期管理。(5)建立工程的质量激励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与选择什么样的参建各方和参建各方的行为直接相关,如何让责任主体做出理性选择和行为是关键,引入质量激励制度,政府可以对市场参与主体进行质量激励,同时鼓励市场主体之间进行质量激励。通过显性激励与隐性激励相结合,在显性激励方面,主要为政府对经营者或者市场主体之间的物质(如报酬)激励,根据契约模型,给予方或承揽方一定的激励。在隐性激励方面,可以从宏观上构建一个良性竞争的激励环境,从法规、市场、经济、声誉等四个方面对市场主体进行激励,以达到一个持续激励的效果。通过一个质量优良的工程影响企业,而通过企业制造出更加优良的工程,建立一个良性的市场循环。例如可结合诚信体系制度及四库一平台对中间工序、样板工序及新工艺等进行评选后进行一定显性或隐性激励。
市政工程施工人员大多是都是临时聘用的民工,他们都缺乏安全知识,在操作过程中完全不根据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操作规定程序开展,施工企业不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开展系统的、针对性的安全操作教育,施工人员掌握了很少的安全知识。另外,有些市政工程企业对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仅仅停留在口头,也未制定严格的考核机制,从而导致了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难以引起施工人员足够的重视,造成了工作过程中常常出现喝多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严重影响了工程的安全。
(二)施工人员素质较低
长期以来,市政工程建设主要以道路建设为主,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较低,这就造成了施工单位不注重安全管理,大多数施工企业的领导层和职工对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了解甚少,从而导致了安全管理的缺失,施工的全过程中,安全检查不到位,出现了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这无疑是给安全事故的出现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另外由于市政工程施工人员大多数都是临时聘用的民工,综合素养较低,素质不一,不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同时也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机制,这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
(三)管理和处罚机制不到位
一项工作之所以能够顺利完成,主要是完善的制度和机制为保障。然而,我国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缺少安全管理机制的约束,建设秩序混乱,大多数项目虽然设置了项目管理经理,但是却不是项目的负责人,造成了安全事故出现后找不到具体的负责人领导处理事故。另外,缺少强有力的处罚机制,安全事故产生后,仅仅只是扣除绩效分或工资,这对绝大多数人员来说都是无关紧要的,并未起到惩罚和警示的作用。
二、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对策
(一)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与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是市政工程企业的主要职能机构,也是安全管理具体的执行机构,承担着安全管理各项事务。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体现高效精干,不仅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也要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不仅要具备加强的专业技能、法律知识也要具有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不仅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也要具体良好的道德素养。总体来说安全管理机构不能知识框架,不仅仅是摆设。安全管理制度是实施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众所周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市政工程企业建设过程中达到规划化管理是一项重大的课题,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要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内容全面,也要具有针对性,安全管理制度也要体现出可实施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
中图分类号: TU99 文献标识码: A
一、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性
由于市政工程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涉及给水排水、园林、绿化、电力、煤气等多项专业,因此,工程质量监控难度大,任务重。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市政工程管理水平,除了施工单位进行质量自检以外,还需要监理部门加强有效监管,但由于一般的监理人员只懂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而对具有综合性的市政工程的监理,却很难胜任。因此,监理公司要特殊培训市政工程监理人员,使其一人多能,胜任本职工作,从而为公司增添技术力量。在监管市政工程的过程中,市政监理要着眼于工程的工期进展和质量,运用法律手段严格控制工程的进度、质量、工程造价和合同管理,并协调生产过程中各个单位的关系。对于有些单位,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严重违反诚实守信原则,要记录下来并备案,并提请有关部门将不合格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从建筑市场清除。从而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二、我国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单位素质不高、法规体系不健全
在建设质量监管政策和制度上,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相对来说并不完善。首先,法规体系设计方面并不全面;其次,管理制度与管理条款严重脱节,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在政策和法规上还存在一些漏洞与弊端,使得很多施工单位钻空子,并且在施工中没有专业的施工队伍,施工人员的素质也较低,无政施工、违章指挥等现象也是普遍的存在。
2、市政工程监理不规范
一些监理机构存在人才不足的现象,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市政工程监理人才。受经济利益驱使,有的监理公司没能力监理市政工程,但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一些监理公司用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监理工程师来担任市政工程的监理工作,而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与市政工程专业内容相差较大,监理人员难以胜任,这就导致监理严重失职。另外,由于监理机构资金缺乏,未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仍然采用眼观手量的原始方法,远远落后于目前质量管理的要求。
3、施工机械和施工用电存在安全隐患
少数施工现场尤其是处在城郊结合部的小型施工场地,施工用电极不规范,仍然使用木配电箱,甚至出现闸刀无保险盒的情况;施工机械带病作业现象较为普遍,检修不及时或违规操作,以致酿成安全事故。
4、管理机制违背了市场经济法规
市政工程质量建设的好与坏,不仅取决于施工过程环节,同时,工程质量的问题是由多种因素作用产生的。目前,还存在着许多违规操作的现象,影响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例如,市政工程招标不公正、不透明,市政建设市场不规范,很多单位都存在着明招暗定的现象,甚至还有相互围标、泄露标的现象,这样一来使得投标活动失去了公平性,同时也严重的威胁着市政工程的质量合格问题。
三、提高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1、加强监管力度,增强施工人员素质
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一个有效的质量管理机构可以使企业施工质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高效的质量管理机构是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成功的保证。对于质量管理机构的建设首先要做好组织准备,只有在充分准备好的前提下才能保证机构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使得工程负责人指挥灵便,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此外,针对市政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低下这一问题,要求建立健全市政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市政施工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市政施工的审查力度。一个良好的市政施工质量安全意识对市政施工质量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是市政施工质量安全的根本保障,因此,要大力培养员工的市政施工质量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施工技能,以确保市政施工的质量安全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总之,要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必须增强市政监管部门监管力度,提高施工队伍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施工水平,从而确保市政施工质量安全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2、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从工程立项到工程完工的各个阶段,都要对工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规范,包括相关部门的各项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其次要完善招投标的管理制度,规范工程投标的程序,并建立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等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办法。最后完善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奖罚制度,包括对工程管理单位、对个人的奖励与处罚的管理制度。
3、增进设计人员的设计水平,严把图纸设计审查关
市政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一些质量技术问题,往往是新技术、新工艺,其要配套的专业多,甚至有些是突破现有规范的设计技术,所以市政工程设计单位及人员应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加强对新技术规范的学习,以提高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设计质量。
4、提高市政附属工程精细化程度
附属工程是市政主体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造市政优秀工程就必须着重于市政工程建设的精细化,针对市政工程建设质量通病以及极易被忽视的质量安全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来提高市政附属工程的施工技术水平,保证市政工程的质量,达到市政工程整体性协调性和实用性之目标。
5、积极引进先进设备,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针对市政施工设备落后、施工技术落后的问题,要求国家发展规划局放眼世界,积极关注科技动态,大力培养自己的发展、创新团队,参考借鉴国外新进设备,结合我国建设过程中的实际经验,积极发明新进设备。市政部门尽量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提高施工设施先进化、国际化,积极导入先进的施工技术,提高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效率。
6、做好市场调研,确保材料质量
在市政部门进行市政施工材料选购过程中,要派出市场调研小组,对材料市场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选购诚信度高、材料质量好的企业进行材料购买,以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从而确保市政施工的质量安全。
7、强化市政工程检测手段
市政工程的原材料抽检、半成品检测及技术鉴定是实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重要手段,因此,对市政工程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检测,不仅要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项目的数量和批次进行自检,而且监理单位要严格要求进行见证取样,确保市政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质量和市政工程的使用安全。
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的质量关系着城市生活中的每一个个体,因此其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所承载的责任是十分重大的。为了避免市政工程的各种质量问题,需要相关参与部门和参与者转变理念,提高管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使市政工程真正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便利人们的生活。
参考文献
随着市政工程建设逐年增多,对市政工程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要求越来越高,这也对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安全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政工程是一个城市经济运行的载体,保证了一个城市快速、持续、稳定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管理力度,进一步确保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则,施工单位应当明确任务,落实安全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同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月互动和专项的坚持,提高施工单位的安全防范意识,在施工过程中,针对事故多发的严峻状况,应积极的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有针对性的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会议。并且,严格推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申请创建安全施工达标现场的工程,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并且严格按照施工达标现场的管理要求,颁发现场监督公示牌,并严格接受社会的监督,从而提高对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认识与防范意识。
二、市政工程质量管理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多,投资大,因此,要求参与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应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实施建设管理,从而推进市政工程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不断完善市政工程监督管理制度,不定期的实施抽查监管,加强控制,确保市政工程质量。同时,应根据市政工程管理特点,严格监督和排查工程质量问题,发现影响工程质量问题并予以督促整改。并严格接受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增强法律责任意识。市政工程建设,质量是永恒的主题,应努力将把握质量,打造精品市政工程作为主旋律,严格执行现行的质量规范标准,从而不断推进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
三、影响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问题的原因
1、施工单位素质不高、法规体系不健全
在建设质量监管政策和制度上,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相对来说并不完善。首先,法规体系设计方面并不全面;其次,管理制度与管理条款严重脱节,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在政策和法规上还存在一些漏洞与弊端,使得很多施工单位钻空子,并且在施工中没有专业的施工队伍,施工人员的素质也较低,无政施工、违章指挥等现象也是普遍的存在。
2、施工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
许多施工单位基本缺乏管理意识,尤其是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意识,对施工项目的安全与质量管理都过于表面化。同时,许多市政工程还存在着非法转包、分包等现象,更有非法挂靠施工,这些都是不符合规定的现象。这些都导致了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和安全管理问题。
3、管理机制违背了市场经济法规
市政工程质量建设的好与坏,不仅取决于施工过程环节,同时,工程质量的问题是由多种因素作用产生的。目前,还存在着许多违规操作的现象,影响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例如,市政工程招标不公正、不透明,市政建设市场不规范,很多单位都存在着明招暗定的现象,甚至还有相互围标、泄露标的现象,这样一来使得投标活动失去了公平性,同时也严重的威胁着市政工程的质量合格问题。
4、监管力度不够,监管人员素质不高
许多建设单位没有做到旁站监管,不能及时的纠正出现的问题,使得市政工程出现质量缺陷。同时,部分监管人员素质不高,使得施工中监管不当。
四、提高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
1、明确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问题目标
确保市政工程基地、主题结构及原材料与配件的质量和施工安全;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应努力的推广和使用新的工艺、材料、技术,从而不断条市政工程建设水平和精细化施工水平,努力打造一流工程;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应尽可能的避免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轻人员伤亡的损失;并且要金碧御加强执法监管力度,规范市政工程市场行为和建设行为。
2、提高工程建设人员素质和完善保障体系
市政工程质量是由各个参与建设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做保证,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人是最主要的保证质量的因素,是形成工程最终完善的直接因素。因此,市政工程各个参与建设的主体,应做到全面的保证质量,培养一批有业务素养、操作能力强的业务人员,从而不断的控制落实和监管工程,强化和保障工程的安全质量。
3、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全面监管
首先,要做到对设计过程的全面监管。设计过程的质量管理问题是全面质量管理的首要环节,作为施工单位,在很多时候设计过程所涉及内容不多,但是,要在承包到建设项目任务之后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对设计文件的会审、技术交底、施工方案、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等的制定以及施工图预算和技术资料的准备等工作进行交接和确认。在这些过程中,应当做到认真、耐心、细致、严格,并将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做周详的考虑,对于设计图纸中不方便施工的地方予以尽早的提出,这样好做及时的修改。同时,还应坚决的杜绝违反工程程序的做法。其次,是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施工过程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都产生决定性作用,也是质量管理的基本关节。施工过程管理的最基本的任务就是对工程质量进行保证,从而能建立起一个稳定生产合格工程和优质工程的健全的管理系统。在施工过程管理阶段,要组织好质量的检验工作,这里包括对施工材料的检测,对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检测,对施工工序质量的评定等,还要做到文明施工,严格管理。最后,是对使用过程的管理。使用过程正是对工程质量进行考验的环节。也是对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的最总归宿。要保证竣工工程的实际使用效果,就要不断的促使企业对工程进行改进工程质量,认真做好对使用意见的收集工作,及时解决在工程交付后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4、强化市政施工检测手段
在市政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技术的坚定与检查是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环节。因此,对市政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检测不仅要严格,同时还要确保材料的使用安全,强化检测手段。
综上所述,通过对影响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问题的分析,以及解决措施的阐述,我们可以更加明确重视市政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问题的重要性。做好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不仅能带来经济社会的发展,也能确保市政工程自身的突破与发展,使得市政工程工作更加顺利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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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经审查批准登记的开发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开发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开发公司一般不管辖施工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开发公司的权益,不得平调、挪用、侵吞开发公司的房屋、资金、设备和材料等。
第四条 开发公司的宗旨是为城市人民居住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
第五条 开发公司应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照章纳税。
第六条 开发公司从事城市土地开发和房产开发业务,并可实行多种经营。
第七条 省建设委员会管理全省开发公司资质审查工作。属县(市)管理的开发公司由县(市)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初审,地(州、市)主管部门复审后报省建委审批;属地(州、市)管理的开发公司,由地(州、市) 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建委审批;省级各部门和中央在甘单位所属的开发公司,经所在地(州、市)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建委审批。现已批准成立的开发公司应按上述资质审查程序重新申报。
经审查批准后,凭《甘肃省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证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第八条 开发公司分为五个等级,具体标准是:
一级开发公司:自有资金三百万元,年完成工作量一千五万元,年竣工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有十五名以上专职的专业配套的工程师、会计师和经济师。
二级开发公司:自有资金二百万元,年完成工作量一千万元,年竣工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有十名以上专职的专业配套的工程师、会计师和经济师。
三级开发公司:自有资金一百万元,年完成工作量八百万元,年竣工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有八名以上专职的专业配套的工程师、会计师和经济师。
四级开发公司:自有资金五十万元,年完成工作量五百万元,年竣工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有五名以上专职的专业配套的工程师、会计师和经济师。
五级开发公司:自有资金二十万元,年完成工作量二百万元,年竣工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有三名以上专职的专业配套的技术人员。
兰州市(不含三县)只能成立四级以上开发公司。各开发公司只能承担与等级标准相适应的开发业务,不得越级开发。
第九条 外省开发公司来我省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向省建委交验资质证明文本,经批准后方可从事开发业务。
第十条 开发公司的管理费按《甘肃省城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开发公司应从管理费的收入总额中提取0.5%缴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按下列比例分级提留:省、地、县三级管理的按2∶3∶5提留;省、地两级管理的按4∶6提留。市辖区不设综合开发管理部门。管理费的使用范围由省上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开发公司税后所留利润,应根据主要用于开发经营的原则,分别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各项基金的比例为5∶1∶2.5∶1.5.第十三条 开发公司的财务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开发公司建设的单项工程竣工后,未经有关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自行销售。
第十五条 开发公司的节余资金,用于建造职工住宅和集体福利设施的,经批准可不计入自筹投资计划指标。
第十六条 开发公司的资质复核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十七条 开发公司可委托银行发售“住宅建设集资证券”,筹措商品房建设资金。
第十八条 建立开发公司级别升降制度。对开发小区有10%的竣工工程未达到验收标准、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开发公司,应根据管理权限办理降等手续。
符合升级条件的开发公司,可逐级上报省建委审批。
第十九条 开发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申请资质等级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
(三)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规定承担任务的;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13——2017年中国市政工程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城镇人口已达6.66亿,占49.68%,与2000年相比,增加了2.07亿。从中国的城镇化规模来看,不论是年净增量还是城镇人口总量,都已经长期处于世界第一的位置。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比如要求市政建设速度的提升,这也给市政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挑战
一、市政工程监理内容
市政工程是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简称,一般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
市政工程的监理工作实际上是一项非常复杂并且专业的系统工作。监理工作必须设置完备的监理组织机构、挑选合适的监理人才、建立完整的监理制度和确定合适的检查、监督机制。
下面,笔者将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实践,从上述几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二、市政工程监理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 设置完备的监理组织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一般由监理单位派员驻工程项目地,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一般称为 “项目监理部”、“监理公司分部”“监理公司分处”等。少则两三人,多则数人,一般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负责,接受企业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核查的。机构属于临时性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后,相关组织即行解散。
(二)挑选合适的监理人才
负责监理的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较为充足的知识储备,同时还应当具备相当高的理论及专业水平,出色的组织协调及管理能力,还需要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以及规章制度。
1专业能力以及业务水平
作为市政工程的监理工作,其主要表现为专业性、应用性以及实践性比较的强,监理效果的好坏,主要由监理工程师自身的专业能力以及业务水平来决定,所以,必须要求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拥有高学历以及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起码应该了解道路以及桥梁等方面的内容,进而通过不断的学习,能够熟悉和掌握给排水以及电气工程等方面的知识,真正成为一个多功能型人才,这样方能做好和优化监理的工作水平。
2做好管理工作
市政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必须掌握一定的道路、桥梁和给排水、电气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工作经验,一定要熟悉相关的法规规章,另外还应当掌握一些行政管理的知识以及具备一定管理方面的经验,掌握经济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熟悉设计文件和技术规程以及质量检验的具体标准,熟悉监理规范及文件,熟悉工程施工的自然条件。
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对于法制的学习,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有出色的组织和协调的能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也逐步实现了法治治国的转变,因此,需要市政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加强对于法治的了解和学习,熟悉相关的合同法和仲裁法以及一些规定条款,遵守法纪,恪尽职守。把工程监理的法规作为监理的依据,把相关法律作为监理的保障。
4善于协调
监理工程师不仅需要做好合同双方的协调工作,还需要做好受工程影响的附近单位以及个人的协调工作,不但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还要具备相当的社会经验以及工程实践的施工经验。实时掌握工程具体的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良好的服务理念
工程监理的工程师应当协调理顺好各方的关系,彼此尊重,相信事实;另外要提供给业主高质量的专业咨询服务,另外,还要给施工的单位提供相关的服务,给施工的单位在具体的施工管理以及技术层面提供帮助,解决好施工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以及困难。
(三)建立完整的监理制度
监理制度要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原则,灵活运用,实现多赢。
首先,市政工程进行实际监理的工作中,应当根据相关的监理程序、监理措施及方法、规定标准、具体要求等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管,对于工程材料、构配件以及工序的质量等要严格检查并进行验收。
其次,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灵活运用,从业主、监理以及建设单位等多角度去考量,防止出现片面性的思维。当施工中出现了问题,应当从本质上去意识到问题的根源,具体处理问题的过程中避免刻板,。处理具体问题的时候要根据客观的实际情况多方面考虑,避免脱离实际情况对问题进行处理。对于工程的监理工程师来说,不光要在常规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条文处理问题,必要的时候,还需要具备处理一些突况的能力。
(四)确定合适的检查、监督和应急反应机制
制度是根本,监督是保障。监理工作的本身还是需要第三方进行一定的检查、监督。此项工作可以由派驻机构、合作方、施工方、主管单位等多部门完成。
同时还需要提前做好应急反应机制的建设。市政工程在实际施工的阶段,因为设计上存在缺陷,施工材料不达标,施工的条件比较恶劣,施工的技术和方法使用不当,施工人员自身的素质较差等一系列因素必然会产生一些无法预见的状况,一旦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和处理,或者是不及时,很可能对工程施工的质量造成影响,另外还可能造成一些危险的安全事故。为了防患于未然,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状况,事先预见避免其出现,要比之后的补救好很多。
三、总结
市政工程在监理的过程中,需要相关的监理人员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依据相关的法规制度认真履行好市政工程的监理工作,尽职尽责,为我国市政工程的施工做好保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城市化进程,市政建设的速度不断加快。
参考文献:
1市政工程项目概述
众所周知,一些公共设施的大型项目指的就是市政工程。我国的市政工程是由国家建设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由所在的城市政府进行组织实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包含的项目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主要包括了城市供水以及排水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城市通信设施、城市能源供应、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城市照明设施、城市防灾安全设施等几大类。这些市政工程所涵盖的范围是很广的,在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看到他们存在的痕迹,其在人们日常的生活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市政工程的建设。
2市政工程项目投资风险
2.1投资风险
市政工程项目同所有的项目一样都是存在着投资风险的。在市政工程项目面临的风险中主要包括了原材料价格、工期以及一些不确定的其它因素。为了降低市政工程项目的风险,最主要的就是从技术入手。
2.2风险管理
对整个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并且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是市政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关键。所以说,为了更好的降低投资风险,承包商、材料供应商以及监管单位等不同的单位管理模式一定要有所呼应,形成相互的管理模式,这样才能够使得市政工程项目的进展更加的顺利。
2.3风险识别
市政工程项目风险识别主要指的是在对相关项目信息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对项目中所有的资金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以及各种损失进行把握。对于市政工程项目来说,风险识别可以说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在识别的过程中一定要和必要的信息相结合,这样才能形成综合的效果评价。所以说,风险识别主要是对整个风险进行综合性的控制,应该采取综合措施来对风险进行控制。
3市政工程项目投资的风险管理措施
3.1谨慎选择投资模式
投资模式的选择是风险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在投资模式的选择中,需要结合市政工程的性质、规模以及所需要的资金,只有和这些实际的情况相结合,才能够避免项目使用不恰当的投资模式,从而造成一些潜在的风险。比如说,在投资模式种包含的PFI模式,这种投资模式的控制权是束语私营部门的,私营部门控制了项目的设计,在政府部门想要对项目的设计或者是功能提出一些要求的时候就没有办法掌握决策权,这样政府的决策就没有办法执行。相较于PFI模式,BOT模式(如图二所示流程图)就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投资模式,在这种投资模式种,政府部门来负责项目的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控制权是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的。所以说,为了更好的促进项目的发展,在建设之初就一定要谨慎的选择最合适的投资模式。
3.2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降低任何风险的重要措施。现如今,我国市政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在不断的进行完善,但是其中还是存在着很多的漏洞,比如说项目的收益分配、审批程序等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上文中所提到的两种投资模式所涉及的领域是比较复杂的,在实施的过程中是有着很大的风险的,所以说,对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完善可以有效的对风险进行控中。一般情况下,为了明确各方的责任以及保障各方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之初就会设立一系列的合同,这些合同的执行是需要一些法律法规来控制的。除了这些,在项目的招标和投标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的话,是很容易出现腐败或者是官僚作风的。对我国的法律法规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不仅能够对市政工程的投资环境进行优化,还能够将项目各方的责任以及权力进行合理的界定,并且可以吸引更多的柚子,对风险的发生进行严格的控制,降低风险发生所造成的损失。
3.3利用保险应对成本控制风险
在我国市政工程项目中,有很多的项目设计的方面是很广的,比如说高速公路、地铁以及索道等,这些项目在进入了运营阶段以后就很可能会受到人为或者是自然以及其它匀速的影响而使得成本增加。为了应对这种风险,运营方可以购买相关的保险,将这些项目所面临的风险较为保险公司来承担。如果在运营过程中遇到了风险,运营方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这样损失就能得到有效的降低。一般情况下,在保险的购买过程中,运营方可以为整个项目购买综合保险、为危险作业的员工购买人身保险、为项目的设备购买意外保险。除此之外,在对保险机构进行选择的时候也要充分考虑,要保证所选择的机构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购买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方法,把风险转移给了保险机构。
3.4利用合同条款应对市场风险
市政工程的很多项目在投入了运营以后,由于竞争环境、市场价格的变化,项目的收益可能并不会达到要求,市场风险就产生了。因此,为了控制这种风险,运营方应该在项目的初期就在合同中订立价格条款。为了更好的控制市场风险,可以在增加相应的条款,比如说,担保方为政府部门,在这个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这一个地区不能再有和这个项目类似、有竞争的项目。签订各种合同条款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降低损失,所以说,利用合同条款是一种损失控制的方法。
3.5加强内部管理应对运营风险
城市建设是百年大计,各地政府都非常重视,各地工程一个接一个上马。同时,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收集、归档问题也日趋突出。城建工程档案的收集是基础,是反映城建工程建设过程的第一手资料;城市建设工程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较多,由于他们对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普遍不重视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出现了一些偏差。因此,加强档案的产法和宣传,强化建设及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档案法律意识,重视城建工程档案的收集和归档,为我国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档案收集的难点
1.1、相关法规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出台了20多部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律及规章,涉及到城市重点建设、河道管理、城市绿化、拆迁、古迹保护等领域,但真正涉及到市政工程档案管理的不多。目前只有建设部颁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少数法规具有明确的针对性,但仅这此法规也还有很大缺陷,存在很多问题。由于没有相关法规作保障,因此在工程档案预验收通过后,城建档案馆再没有能力去约束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要想将与工程相关的档案收集起来非常困难。无论是国家颁布的《档案法》还是地方相关法规都不能克保市政公用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进馆。
1.2、未能有效地保障归档率。不同类型的工程档案的预验收与归档,存在一些差别,国有企业稍好一点,有些民办企业或者联办的工程就差一些,资料难以收齐和归档。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后,由建设单位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地勘材料、监理说明报告、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等全套资料向档案馆移交。而有些市政工程主是地方政府主导的工程或者部门的自建工程,基本不需要办理房地产确权,也就不愿意移交相关档案,且对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置之不理了。
1.3、建设单位归档意识不强原建设部2001年修改颁布发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收集、建设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等全项目档案,在建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但是,部分工程的建设单位所关注的是工程形象、进度和质量,对档案不太关注,重视程度不够,在建设过程中至验收后,未能按照要求形成档案并归档,多数将由施工单位代为负责,因此出现与档案管理部门不和谐的情况。
二、完善城市建设档案收集工作的策略
2.1强化档案法规监督,坚持依法治档首先要出台一批政策法规,从法律上保证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与管理,要加大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风气,尤其是取消竣工档案保证金后,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要配备专门的机构和执法人员对档案进行监管和控制,对移交竣工档案不合格或不及时的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要有经济处罚的措施出台,对恶意不交档案的要提交司法处理;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档案交验合并处置,可以采取建设单位不交竣工档案,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其新建工程的办法;在工程竣工验收方面,工程质检单位和城建档案馆进行联合行政执法,确保档案完整才算峻工完毕。任何一项市政工程竣工以后,竣工档案没有移交的者的,分清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责任,分别处理,是施工方责任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对施工单位采取“不分配新施工任务,取消参加市政工程投标资格”的处置;体现执法监督在城建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形成良好的档案管理法律意识,让法律理念贯穿工程建设的每一环节,努力改变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被动移交为主动移交,扭转这一态势。
2.2抓住主要矛盾,从基层做起市政工程建设档案收集工作做的好坏,又直接影响着城市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数量,也关系到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但现状却是:中标施工单位长期以来不重视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及人员不健全,技术人员配备不全,总认为是可有可无,造成档案丢失,资料不全等诸多问题。,缺乏档案管理的专门设备。目前,市政工程项目档案工作面临的无人重视,无人管理的局面,市政工程建设从立项到施工的作业线上,各种分散的文件材料、资料、图片流失在各有关科室、临时聘请工程建设技术人员手中。没有形成一整套完整的保管体系,只有在验收时才临时整理。一旦工程完工,人员散失,档案资料也随之流失。而有些工程技术人员将各种文件材料视为自己辛勤工作劳动的成果或者私人财产,在工程的结束后全部自行带走。市政工程建设要形成完整档案体系,其包括前期规划、设计、勘察等资料,它有助于我们有重点地开展文件资料料的收集和归档;制订和总结出行之有效的本专业收集措施和方法,使收集工作顺利进行并卓有成效。
2.3将材料“转化”为档案,健全归档制度市政工程档案是由文件材料转化而来的,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性的决定的。因此,文件材料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档案的质量。市政工程人议题、立项就会产生很多文件和材料,这就要求档案人员细心去做,注意每一个环节,比如会议记录,每一个人的发言都不可遗漏。对每个建设施工单位科室所形成文件材料,分别指派专人负责,并逐项地划定归档范围和保管年限,使立卷人了解需要收集和整理的文件材料的内容,避免重复和遗漏。尤其是从事市政工程建设档案工作的人员,应掌握国家《档案法》和地方有关部门有关档案的法规政策,增强法制观念,了解基本内容,具备市政档案专业知识,掌握档案管理特别是现代计算机数字技术,要有设计和管理的能力,具备市政工程建设技术基本知识和规范。
2.4以工程档案预验收为手段,采取强硬手段收集整合工程档案预验收与归档环节,档案人员必须实质性参与验收之中,不可充当看客。以预验收为手段,将市政工程档案预验收和档案归档整合为一个程序环节,将全套工程档案的收集齐全完整作为工程档案预验收的必要条件。严格执行“二次归档”的办理程序,首行进行建设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将工程立项准备阶段文件、地勘文件、监理说明报告及施工竣工图纸直接归档,施工文件及竣工验收文件经简单装订后交回建设单位用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相关手续,待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办结后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进行二次归档。
作者:龚志军 单位:襄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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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1
引言
在经济发展形式多样的今天,市政工程企业面临着国内和国际上双方面的压力。市政工程企业的经营与管理的能力和结果直接影响了其的壮大和发展,市政工程企业是市政建设的管理与实施部门,但是在它们的经营方面和管理形式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全面、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可促进市政工程企业的发展,增加其利润空间和社会价值。
一、市政工程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现状
1.人员结构复杂
对于很多市政工程企业来说,它们的人力资源组成结构是复杂和混乱的。在企业中,既有学历水平较低的技术工人,也存在着知识储备较丰富的大中专毕业生;既有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一线工程技术师,又有缺乏实践工作经验的员工。员工处在不同的层次级别中,对自身的要求也会不同,自身要实现的目标和价值也有很大的差别,因此,由他们组成的市政工程企业内部的人员结构较为复杂。
2.施工地点较为分散
市政工程企业所拥有的项目有着一个共同的特点:流动性较强。它们不像其他生产类型的企业,有一定的生产规模,还有属于自己的生产场地和一系列的设备。市政工程企业是工程项目的接手者和建设者,它的组织机构也是跟随着项目的变化而进行调整,它通常是根据某个工程的规模大小、技术要求和区域的要求来设立的。在实际情况中,随着前一个项目工程的结束,后一个工程的启动,人员上又会有一些新的调整。因此,市政工程企业有着施工地点分布分散的特点。
3.市政责任意识不强,工程质量不达标
由于市政工程的特殊性,它们有时候会需要借助媒体、利用舆论来制造对自身有利的条件,会通过写文章和一些报导来宣传自己的“不菲”的政绩。或者会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来进行工程的抢干和蛮干;一些负责的部门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来落实。同时,各个工程在它们的施工过程中都是有一定的结构关联的,比如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这些施工建设工程的相关技术都存在一定的联系,这使市政工程的施工与专业工程部门的施工技术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增强市政工程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1.增加开发力度,不断完善自身的经营现状
只有不断的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摸索、获取经验教训,总结出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市政工程企业才能在市场经济中占据核心市场。首先应该改变自身的观念,要跟随着时代先进的步伐,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把重点放在培养先进的人才、拥有先进的设备上面。要树立精品的意识,用优秀的工程质量来赢得市场,在提高工程质量的同时也可提高效率。
2.加强市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建设
国内和国际的经济市场发展形式复杂多样,市政工程企业的一些主管部门应不断的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树立人们的法律观念,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以此增强人们的运用法律的自觉性,确保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市政工程企业通过进一步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将它们运用到实际的工程施工当中,依靠它们进行工程管理,对违反者采取一系列的惩治措施。同时需要加强对市政工程企业的领导,如可以通过市政工程协会,加强对市政工程企业的正确指导,将一些不合常理、不符合标准的法律法规丢弃,更好地促进市政工程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3.重视工程施工的质量、进程、成本效益
在进行施工工程管理的项目中,管理者应当重视工程施工的质量、进程及一些成本效益。在确保一定的进程之际,也要注重成本的投入和效益的关系,而工程的质量问题更是施工单位最需要注意的,需要严格实施过程质量的各项措施。市政工程企业为了保证高质量的施工,应当建立起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将质量管理落实到制度的层面上,让人们充分认识、自觉接受。还需要建立完整的工程施工岗位责任制,从施工用料、器具和施工方法的层面上来检查和验收施工的最终质量。只有在施工的过程中用了高质量的施工原料,充分发挥了一些高素质的专业性人才的作用,再加上对先进设备的引用,方可使市政工程企业长期的处于剧烈市场竞争的不败之地。施工的有关管理部门应该在施工之前进行一系列全面的考察,最大限度地利用好自身的资源,尽量缩短工期,算好各个部分的准确工期,使市政施工企业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拥有更好的效益。
4.诚实守信,履行合同
在紧张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只有严格的遵守“诚信”的原则,才能使企业长久、稳定的发展。对于市政工程企业,它们必须做到:严格履行工程的相关承包合同,确保按期按质交工,拥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树立优秀的企业品牌。市政工程企业也需要提高编写合同的水平,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提高合同的完整性。施工工程合同条款中明文规定的交工时间和质量要求时刻在督促市政工程企业的管理工作,经营和管理可以围绕合同中的相关要求展开。应当禁止、减少一些企业通过转让工程来获取一定的利益的行为,分包工程的一些现象也在扰乱市场的秩序,同时也损害了企业的形象,这些行为需要在管理的过程中逐渐削减,直至消失。企业还需要详细的掌握工程索赔的方法,依靠合法合同的制定和实行来充分维护自身的利益。
5.注重科学研究,强化设备管理
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大大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在市政工程企业中,这一点也同样适用。掌握国内外先进的技术特点及其动向,加大本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具、新材料的力度,不断探究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方法和措施。
三、结语
总之,市政工程企业若想在广阔的城市建设中拥有自己的一片天地,提高自身的发展,不仅要提高财力、物力方面的竞争力,还需要在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方面下一些苦功,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才能适应社会市场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