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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管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10: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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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管理

篇1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8-0145-01

目前由于我国各省市的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异地就医时时发生,很多患者在异地就医时,因为医保未联网,要花费更多的医药费。这大大违背了医保为患者减少医疗费用的初衷。所以必须加大异地就医的医保管理的力度。

一、异地就医人员的概念

一般来说,异地就医的患者涵盖一下三种人员:第一种是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和安置在异地的退休人员。这里的退休人员包括退休后回老家的,跟随子女居住的或自己选择固定的某一居住地的。第二种是短期驻外人员,比如那些探亲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异地出差人员。第三种是前往非统筹区域治疗的患者。关于长期与短期的界定,成都市有具体的描述:长期驻外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或工作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而短期驻外人员是指由于学习,探亲或因工作需要在异地暂时居住6个月以内的参保人员。

二、患者异地就医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不统一

不同的地区,医保政策不同,医保目录也有差异。这些都造成了患者在异地就医时享受不到与医保参保地相同标准和项目的服务。当医疗费用超出参保地的偿付标准时,患者只能自行支付。而且根据统筹地区的医保政策规定,在报销费用方面,异地就医低于本地就医。报销的少,就意味这患者支付得多了。

(二)异地就医费用高,报销时间长

因为异地的医疗机构和医疗经办机构不能结算医疗费用,所以患者在异地就医时不得不全额支付费用,然后再回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其中手续繁琐,报销的时间也因交通问题造成人为的延长。

(三)影响医保基金的累计

由于我国的高水平的医疗资源地区分布不平衡,使得异地就医的患者人数逐年递增。这大大加大了医保基金跨省市,跨地域的统筹难度和负担。

(四)异地就医监管难度大

监管机制与制约机制的不统一,加大了监管难度。目前我国的医疗监管方式落后,手段单一,管理不到位,使得很多异地医疗机构和医院钻监管的漏洞。

三、分析现存的问题

(一)医保政策不统一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域差异,所以本地医保政策与异地医保政策在医保费比例,重病医疗标准,待遇标准,以及医保药品,治疗项目,服务设施等都各不相同。这些差异导致异地就医的管理难度加大。同时,政策的不统一也使得全国各地的医保医院在管理异地就医时无法实现政策的对接,这最终损害了患者的实际利益。

(二)医保网络问题

因为医保信息只在参保地的数据库中显示。在异地就医时无法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审核和报销的时间容易被延长。网络问题在增加患者经济负担的同时,也制约了医保制度的实施与发展。

(三)统筹层次低

我国目前有2 600多个医保统筹地区,县级统筹占大多数,有80%之多。由于各个统筹区域在政策和规定上的不一致,很多同城就医被认为是异地就医。为了实现同城无异地,相关部门打算实现地市级统筹,来解决80%的异地就医问题。

四、解决异地就医问题的建议

(一)建立医保关系转移机制

与一般的医保管理不同的是,异地就医的管理有管理范围广,跨地域关系复杂,多方关系,多头管理等特点。对于长时间的异地就医,如投靠异地子女的退休老人来说,最好的解决异地就医的办法就是把医保关系转移到异地。各统筹区域不太乐意接受外地退休人员,因为此类人员的就医费用高昂。基于此,国家要明文规定退休人员异地就医医保的转移条件,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费用的报销标准,统筹基金的转移标准等等。

(二)提高医保统筹程度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异地就医和异地结算问题,就要提高医保的统筹程度。提升县、市统筹到省级统筹,以便及时结算各县各市的流动人员的就医。医保定点医院应核实异地就医病患的身份,并及时的将其纳入医保信息管理系统中,在治疗患者时,要按照医保参保地的管理规定和医保政策。另外要建立统一的患者异地就医的管理系统,实现全省各地区医保医院的资源共享。

(三)建立医保网络

各地区的医疗管理网络不同,导致异地就医管理不力。目前“金保工程”的网络初建已略有成效。这个网络工程可以节约异地就医和医保网络的成本,而且方便上级医保部门对下级的有效监管,其别是对医保基金流向的监管。除此之外,政策制定部门也可依照统一的网络来出台相应的政策。总而言之,统一的医保网络好处多多,它可以与社保管理系统和政府管理网络系统以及社会诚信系统联合起来,以便于最大化社会管理效率。

(四)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建立

目前“省医保结算中心”已在江苏、成都等地建设起来,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统一管理以省为单位的各市医保结算部门,并与外省的医保结算部门逐步联网。为避免患者在异地就医时垫付全额医药费,就医地医院可以凭借省级结算平台及时传输患者医保信息给参保地的医保部门,后再由两地的医保部门来结算费用。除此之外“省结算中心”可协调省内和省医保机构的各种问题,以及合理公平的费用结算。

(五)加大异地就医监管和惩罚力度

针对前文提到的异地就医监管难度大的问题,以及骗保诈保的现象,相关部门必须采取措施与政策去加大监管与惩罚力度。比如可以设立医保举报政策,尝试在各地的医疗定点机构设立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的举办电话,并由稽核专员对举报的内容进行核实,奖励属实举报者。再比如对于医保异地就医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对于医疗机构与医保参保人的冒名顶替,虚开发票等骗保行为予以处罚和警告,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医保的异地就医问题目前越来越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也为了实现医疗服务均等化,必须从法律法规上入手来加大监管力度,丰富管理手段,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并结合结算中心,医保网络与医保转移制度的建立,从而最终解决我国医保异地就医存在的各种问题。

参考文献:

篇2

1.1社会发展因素

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成为了异地就医形成的主要因素。因我国改革开放后快速的发展,人们在就业以及生活方式等方面选择的范围越来越广,这也导致了人员的流动性越来越大,尤其是农村人口到城市务工,导致了异地就医的情况越来越多,而且在规模上也在呈逐年递增的趋势。

1.2医疗水平因素

目前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而参保人员对于医疗水平以及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确保疑难病症以及大病的治愈效果,能够获得水平较高的医疗服务,参保人员患病时在心理上便特别希望能到自己认为更好的上级医疗机构就医。很多参保人员在患上重大疾病后,由于对口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原因,均要求转到上级医院去进行诊治。目前,因医疗水平因素导致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已经成为异地就医问题非常重要的一项因素。

1.3社会的老龄化因素

当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无法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伴随人口老龄化情况的不断加剧,解决公民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比较普遍的养老方式,主要还是以家庭养老方式为主。因此,很多老年人对于子女都比较依赖,很多都是靠子女照顾。但是,因生活或工作的原因,很多老人的子女都不在自己的居住地,这就导致很多老人要到子女工作生活的地点去居住,而老年人也是最易生病的一个群体,也由此导致了异地就医人数越来越多。另外,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老人在退休以后,除了投靠子女之外,还会选择探亲、旅游等,在这些活动的过程中都有可能会产生异地就医行为,社会老龄化因素已经是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主要因素之一。

2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中的问题

2.1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大额医药费负担过重,均需参保人员自己垫付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工作中,不能及时异地结算的问题是急需解决的,这对于就医的患者来说,是巨大的经济压力,尤其是重症的病患者。因患者垫付的医疗费用比较高,异地就医的费用又不能及时报销,使患者和家属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加大。由于工作原因,一些轻症患者在发生异地就医费用时,也会因地域原因不能及时到参保地核算并报销医疗费用。再者,即使能够回参保地报销,但误工费、往返的交通费也使异地就医人员的经济困难进一步加大。

2.2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监管成本高、难度大

目前,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和异地就医的患者以及异地的医院间没有统一、完善的协调监管机制以及制约机制,做不到实时地监控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对异地医院以及异地就医的人群难以监管,致使医疗机构对异地就医的监管难度加大。首先,众多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合法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再者,监管不及时,使个别的异地就医患者有了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机会,而且要想对异地就医进行监管,其成本也相对比较高,取证比较困难,难以落实一些违规的处理,再加之很多离退休人员的居住范围比较广泛,在审核报销单据时即使发现疑问,要想核实也很困难。由于医疗监管的手段比较单一,对于异地违规的医院协查机制不完善,因此也无计可施,这也助长了异地就医患者的医疗违规行为。

2.3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缺乏有效的政策法规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缺乏有效的管理政策,没有实现制度化及统一化的管理,公民的医疗保险,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医疗保险待遇每个公民都应是平等的,可是因地域的因素,使在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经济上有不同程度的损失。在相关政策和法规上如不能对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进行统一管理,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过程中的问题将难以解决。

3解决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存在问题的对策探讨

既然我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情况无法避免,那么探讨相应的解决对策,从根本上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中的问题,势在必行。

3.1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要解决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在政策上出台全国性的统一医保关系转移制度。由于医疗保险转移制度涉及地方相关部门的利益,一定要在政策上立法,出台相应制度、法规,才能够确保参保人员合法的权益。要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规范和标准加以明确,严格要求各地区依章执行,确保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政策性衔接,使医疗保险能够逐步实现参保人员的医保关系能够顺利、快捷地跨地区转移。另外,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也要制定全国统一的制度,将各个地区的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以及药品目录进行统一,并对各级医保定点医院制定住院或门诊的统一报销比例、封顶线、最低起付的统一标准以及结算方式。

3.2对医疗保险异地转移加强信息化管理

创建全国医疗保障体系的网络平台,是医疗保险异地转移问题得以解决的保障。这也要求必须出台相应的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标准,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障数据库,创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系统,使各个地区的医疗信息能够更加清晰顺畅。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将制定统一、规范、科学的政策提上日程,促进省级、市级的医保统筹,将政策上的问题解决。同时,还要实行统一的数据标准、信息网络、管理基金以及医疗待遇,使各机构间的矛盾减少。同时,经办流程也要不断完善健全。因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实现,是异地就医能够顺利实现的有效措施。可拟定试点地区,在实践当中,使异地就医的结算、审核、拨付逐渐与本地就医的工作流程一致,在实践中找到缺陷并及时完善,确保异地就医的顺利实施。

3.3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监管体制也要不断完善,加强核查,创建监管体系,定期安排专人调查异地就医情况。

篇3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科研项目《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研究》(编号:JRS-2012-2033)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11月8日

医疗保险异地就医难是包括河北省在内的全国各统筹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为统筹单位。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这样的规定在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对减轻人们的医疗负担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劳动力流动的加快,人口在各地区之间的流动越来越频繁,异地就医现象也越来越突出。

一、我国医疗保险异地就医问题产生背景

(一)异地就医的概念。异地就医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在我国的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统筹地区就是同一个统筹层次所包括的所有地区。我国的医疗保险是在一定的统筹层次上统一运作的,包括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各项待遇的计发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等内容都要在这一范围内进行统一设计和管理。“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一般是指参与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异地就医申办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种:(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2)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3)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4)其他人员。

(二)异地就医基本情况。“异地就医”问题的存在由来已久,只要是医疗服务的享受者和费用支付者不是同一主体,这一问题就会发生。由于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比较低,全国有市县级统筹地区约2,700多个。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人员流动日益增多,异地就医人员数量也逐渐增加。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在短期内不能完全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在一定时间内也无法实行全国统筹,也就意味着异地就医此种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存在。

二、河北省异地就医现状

由于提高统筹层次是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有效途径,从2009年开始,河北省大力推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首批确定的城市是环京津的秦皇岛、唐山、廊坊、承德4个市,2011年开始在所有设区市推开,2011年底前11个设区市全部实现了市级统筹。为了实现市级统筹,各级政府采取各种行动。为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石家庄市出台了《石家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2015年起,所有县市全部执行市级政策。

三、河北省异地就医问题解决构想及原则

(一)河北省异地就医问题解决构想。关于河北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构想的思路可以总结为:点-线-面。所谓“点-线-面”的发展构想,就是在解决医疗保险的异地结算问题的过程中,要先由点开始,“点”指代的是“市”,也就是各市要实现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线”由多个“点”组成,也就是说实现医保市级统筹的市与市要连接起来;“面”由无数条线组成。当越来越多的城市之间的异地就医问题得以解决,再通过相似的线与线的连接,形成全国范围内的无障碍就医。

就河北省的实际而言,解决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的重点还是“线”的构建。虽然河北省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起步较晚,从2009年开始才大力推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2011年开始在所有设区市推开,预计2015年能够达到省内所有市的市级统筹。目前有些市已经实现了市级统筹,没有实现的市也在积极行动,所以“点”的目标应该没有问题。

在统筹层次还没有得到适当提高的期间,对于异地就医问题,可以分情况采取两种不同的做法。一是对于异地就医人员较集中的省市,可以采取异地就医协作机制或者在异地设立代办点这两种方法来形成“线”。目前在有些地区已经被采用了这些方法。如2010年7月,继上海与浙江杭州、嘉兴、湖州等12个城市签订相关协议后,上海市医保部门又与青海省、贵阳市两地医保部门签订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服务协议。2010年11月,天津与海南、河北、山西、吉林、宁夏、内蒙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7省市签订了异地就医经办合作协议;二是针对异地就医人员较少的地方,则可以学习山东威海的方法,将异地就医人员医疗保险纳入居住地管理。目前,河北省应当注重医疗保险异地结算问题上的“线”的建设,建立与北京、天津等市的医疗协作关系。

京津冀探索医保同城化如果成功,可以作为一个成功的范例来推广,即对于地域相近的省市,可以采取医保同城化的方式化解异地就医问题。而对于其他一些地域比较远的省市,可以采用省市区的医保协作来解决。河北省应该在京津冀医保同城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其他省市的医疗协作问题,实现全国层“面”就医无障碍,最大限度地为河北省居民的异地就医提供方便。

(二)河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问题解决的原则

1、试点先行逐渐扩大原则。在现行制度下,各地政策基础和技术条件不同,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尚有一定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先行试点,逐步提高统筹层级和标准化程度,通过异地监管委托,初步建立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区域范围内协调建立相关制度,制定相对统一的操作办法,初步形成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框架体系。

2、分类实施的原则。对异地就医行为进行分类政策,方便劳动力合理流动,抑制患者不合理选择。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对生产经营为导向的异地就医行为,不加以限制,实行与当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政策,同门槛、同比例、同限额,三个目录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就医地高于当地的,按就医地目录执行。对异地安置的可发给医疗补贴,缓解待遇差。对因为当地医疗资源不足造成的跨地区就医的,也实行当地医保政策。对患者主动要求赴外地医疗的,实行有差别的医保政策和管控措施。

3、分步进行的原则。目前,河北省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市级统筹,但是要彻底解决异地就医的问题,目标应该是全国统筹。根据河北省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未来经济的走势,我们可以分三步走以实现医疗保险制度全国统筹的目标。第一步(2012~2015年)实现市级统筹:统一河北省各市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打破市、县级统筹区域管理的界限。河北省社会保障三级网络要全部联通,建成链接省、市、县三级医保经办机构的全省医疗保险骨干网,并能通过该网络使河北省医保中心直接和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院(药店)相连接;第二步(2015~2018年)实现省级统筹:在基本实现市级统筹的基础上,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建立全省医保信息网络平台,负责上传下达任务,向下负责全省医保信息的传递,向上负责与国家和其他省市医保信息的传递交流。要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主要打破省级统筹区域管理的界限,实施以异地定点联网结算为主的其他各种结算办法相结合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发文明确异地就医管理经费的列支渠道,由统筹地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异地就医管理工作评估标准,对不同统筹地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第三步(2018~2020年)实现全国统筹:这个时期应统一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以 “金保工程”为载体,实现异地就医全国联网结算。

4、医疗保险统筹和个人账户区别对待的原则。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统筹结合的模式,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在性质、资金来源及使用上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应该区别对待。医疗保险的统筹账户资金属于公共资金,主要用于参保者的大病住院报销。异地就医行为不管是从就医的动机还是所耗费的资金来讲,都是和统筹账户紧密联结在一起的,因此,异地就医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的是统筹账户问题。不管是省内还是跨省的异地就医问题,都可以通过提高统筹层次来实现。个人账户部分,它是一种私有资金,参保者对其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但是目前受统筹层次所限,个人账户不能在统筹市区之外通用,这更多的是个技术问题。现在各地加快信息化的“金保”工程的建设,大力度宣传和发放社保“一卡通”,“十二五”期末预计全国发卡8亿张。有了社保一卡通,在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提高后,或在没有提高的情况下,实现了一定范围内的信息和资源的共享,就可以便捷地进行异地就医过程中属于个人账户范畴内的结算。

四、河北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政策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改善就地医疗环境。异地就医除了劳动力流动因素外,还有一个可能性因素就是各地医疗水平的差异,这种差异既体现在大、中、小城市之间,更体现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我国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过度向大城市、中心城市倾斜,基层医疗资源严重不足、缺医少药的情况还较普遍。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机制的激励下,大量卫生资源流入城市和高端卫生服务领域,广大农村地区卫生人力资源的匮乏,表现为一种典型的“倒三角模式”。近70%的农村人口只拥有30%的卫生资源,而30%的城市人口拥有70%的卫生资源,城市卫生资源80%又集中在大医院。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应该加强对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研究,找出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的根源所在,研究出适合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医疗资源配置模式。同时,要强化政府责任、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增加医疗资源的供给,纵向和横向两个面改变卫生资源失衡状况。最后,要重视专业医疗服务人员的境况和投资,建立与服务均等化相适应的灵活的医疗人力资源政策体系。

(二)全面提高医保统筹层次。统筹层次低是我国医疗保险异地结算问题产生的根本制度性原因。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统筹层次一般都很高,几乎都是国家一级的,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由于统筹地区不同所带来的异地就医问题。但我国对医疗保险政策只有原则性规定,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低,所以统筹层次特别多。各统筹层次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医保目录和医保支付比例等方面有所差异。随着人口流动增加,异地就医现象越来越普遍,各统筹地区政策间的差异对异地就医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统筹层利益关系很难平衡。所以,要首先解决的是政策问题,提高医保统筹水平,在国家层面建立相对统一的医保政策,协调异地就医机制。国家需要建立全国层面的协调机构,在各统筹地区相对平衡的基础上,设定保障标准,规范报销办法,实现异地就医报销的统一标准,以减少参保人员垫付比例,减轻异地就医人员的经济压力。

(三)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全国异地就医协调机构。地方政府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为了让当地的医院有饭吃,当地政府不惜动用行政手段,尽量以画地为牢的方式,把异地就医设置了无数的障碍,以损害参保人利益为代价。国家层面尚没有跨部门的协调机构,没有全国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通行互认的管理、服务和技术标准,各地的医保报销目录、报销办法等不尽统一。因此,经办机构对异地就医人员的医疗情况鞭长莫及、无法实行监管;定点医院在接诊来自全国各省市的异地就医人员时,缺少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也无法协助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身份确认、自费项目提醒等管理工作,客观造成异地就医的医保监管工作和服务工作缺位。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异地就医人员管理办法,一种做法就是借鉴欧盟的管理方式,建立全国异地就医协调机构和专家组,协调中央部门之间、各省之间和各统筹区之间的政策并研究谋划解决办法。这种方法是在现有统筹层次和管理模式下,这是目前解决异地就医管理难题的一个重要途径,需各地医保机构之间要加强联系和协作。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治疗时,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可以委托异地的医保经办机构代为监督管理,甚至可以直接按异地医保政策进行结算。这样不但大大加强了监管力度,节约了管理资源和成本,而且简化了报销手续,缩短了报销周期,减轻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一旦发生跨区域的违规案例,也可以通过该机构进行解决。

(四)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管职责。异地就医的人员分布十分广泛,涉及到的人员、各级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很多,由于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比较低,各地又实行了不同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所以管理存在很多不一致、不规范的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管理,全国应建立起标准化的异地就医管理规范,主要是统一的异地就医管理规范和业务操作流程。比如,设计标准化的异地就医申请表。现在各地用于异地就医申请的表格在格式、相关项目、盖章、照片等要素方面各不相同,这样不利于人员的流动和异地就医的管理。所以在包括管理规范和业务操作方面,相关部门应该出台或制定统一的政策或规范性文件。在医疗服务市场上,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造成市场或政府失灵,影响效率和公平。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加大异地就医的核算和处罚力度。

主要参考文献:

篇4

中图分类号 R19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801(2008)06-0077-06

我国全民医保时代即将到来,到2010年,医保覆盖面将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将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与此同时,异地就医管理服务也将成为全民医保面临的突出问题。据统计,我国异地就医住院人数约占医保住院总人数的5%左右,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12%左右,2006年全国异地住院医疗费用达到90亿元。“看病难、报销难、负担重”的矛盾在异地就医人群中显得比较突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不仅是医保制度内部的问题。更是社会层面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问题。本文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运用公共管理、公共经济学理论方法对我国异地就医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期从公共政策视角对解决13亿人口大国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提供思路和政策建议。

一、异地就医的社会根源

了解异地就医需求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变动和发展的趋势,有利于从根本上把握问题的实质,制定长期政策目标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从宏观上看,异地就医需求的产生与城镇化进程、人口老龄化以及地区发展不平衡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一)我国城市化进程是人口流动和迁移的基础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投资热点不断转移。这使社会人口流动和迁移变得愈发频繁,异地工作、异地安置等现象大量出现。在城市化过程中形成的进城务工人员是一支庞大的特殊群体,它不仅壮大了城镇职工的队伍,同时也对异地就医提出了新的要求。据统计,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市化率从20%左右提高到44.9%,城镇人口达到5.9亿,而目前我国城市化正进入加速阶段。这些因素都使异地就医服务压力不断增大。异地就医管理服务问题日益凸显。

(二)人口老龄化促使异地就医的需求不断增加

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国家统计局2007年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63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达到8.1%,比2006年增加了217万人,比重提高了0.2个百分点,而且人口老龄化仍处于加速阶段。老年人因旅游、探亲、投靠子女等原因,大大增加了异地求医的需求。

(三)地区发展和卫生资源配置不平衡,使得异地就医管理服务问题更加突出

城市梯度是因地区发展不平衡而产生的现象,它造成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产生了异地转诊就医的问题。不同城市有着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的医疗水平,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卫生资源丰富的大城市或者医疗水平高的医疗机构就医。调查数据显示。41%的被调查者是因为医疗技术原因到卫生资源好的地区就医的。由于转诊而产生的异地就医,已成为异地就医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医保统筹层次过低,放大了异地就医的人数和服务量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医疗保险统筹到县(市)级,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过低,统筹单元过多,约有2600多个统筹单位。这种状况催生了大量的异地就医需求,也是导致异地就医管理困难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理论分析

国内研究文献一般认为异地就医的突出问题是“看病难、报销难、负担重”。而提出的解决思路也多为立足于提高统筹层次,通过全国医保联网等医保制度内的方法来解决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社会协调发展、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角度去认识这个问题,深入研究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实质,并从公共政策层面对异地就医问题加以解决。

(一)异地就医及其管理服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人口迁移在很大程度上是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农业发展与技术进步的结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表明。在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分化为乡村传统农业经济和城市工业经济的二元经济结构,人口迁移是在二元经济结构下客观存在的现象。人口压力理论也认为,技术的发展将促成农业生产的进步,并逐渐引起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人口迁移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客观现象。B・托马斯模型中谈到,城市化的主要表现之一为资本聚集,以及随着资本的大量聚集而产生的劳动力的聚集。显然,人口迁移是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现象。常态的人口迁移和人口流动,使得迁移的部分人群中出现了就医地和参保地分离的现象。当这部分人群在参保地外发生就医行为时,就产生了异地就医群体,以及不同程度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需要。

(二)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是一种公共物品

纯公共物品具有三个特性:非排他性、非拥挤性和不可分割性;准公共物品具有其中的一些特性。这揭示了公共物品产生的前提是由于交易行为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交易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使得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提供该类产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异地就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统筹地区,在就医地对异地就医进行有效监督,能够提高整体的管理服务效率,降低基金支出和管理成本,减少社会的福利损失。可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此外,医疗服务市场具有天然的信息不对称,异地就医行为又强化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无法自发地提供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异地就医管理服务作为一种公共物品看待,进行适当的制度安排,以弥补市场失灵。

(三)异地就医管理需要中央层面承担相应责任

效率理论提出,应以效率为依据界定政府间的事权,凡下一级政府能够完成好的事务就不交由上一级政府处理,上一级政府只处理下一级政府难以处理和处理不了的问题。公共物品受益范围理论认为,各级政府的事权或支出范围应当依据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围来确定:公共物品受益范围遍及全国或多个地区的,应由中央政府负责或牵头负责:公共物品受益范围具有地方性、区域性特点的,由相应的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异地就医管理服务中的协调、联合监管、连续服务接口和建立统一信息标准等。都涉及多个统筹地区、多个经办机构。一个地区的地方

政府显然不具备足够的权威来完成上述管理工作,而现行医保基金“分块统筹”、财政“分灶吃饭”的方式,又易将异地就医管理置入“无人管”的地带。使得多个地方政府之间的自发合作几乎成为不可能。因而,异地就医管理工作应由中央层面负相应责任。

(四)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是应重点监管的领域

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是应重点监管的领域。第一,按照经济监管理论,具有相对垄断性的行业,符合被监管的条件。提供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行业属于垄断性行业,垄断使其失去在竞争条件下所形成的不断发展的压力,不能在内部形成追求低成本、高效率的动力,这符合被监管的基本条件。第二。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管理成本虚高是对其生产进行监管的重要原因。由于经办部门的无产权约束以及产出的非营利性,加之缺乏明确的考核指标,导致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投入与产出之间没有明确的关系,使得管理成本与收入分离,管理成本虚高。第三。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供给效率,这是对异地就医管理服务进行监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地方政府出于保护本地区医疗机构利益和减少本地区医疗保险基金流出的考虑,会选择对本地就医人员和外地来本地的就医人员采取不同的态度,从而影响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供给效率。由此可见,异地就医管理服务面临种种风险,为了避免效率损失,应对其加强监管。

三、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制约因素和突出问题

(一)全国异地就医管理框架和协调机制缺失

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涉及政府不同部门、不同统筹地区之间的权力、责任分配,这样的责、权分配易出现交叉和空白地带。而国家层面尚没有跨部门的协调机构,没有全国医保机构和医疗机构通行互认的管理、服务和技术标准,没有异地协查机制,也缺少针对异地就医基金支出和协办服务不平衡的费用调剂和平衡机制。全国异地就医管理框架和协调机制缺失是一个根本性问题。

(二)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政策差异性大,异地就医结算、报销困难

基本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在强化统筹地区责权的同时带来了“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大目录”不一致的问题,这影响到异地就医患者的报销费用。数据显示,62%不予报销的情况与“目录外用药和诊疗”有关。目前药品代码、发票格式、费用清单不统一,在审核报销的时候需要经过“翻译”的过程,不符合本地规定的就不予报销,造成结算和报销困难。

(三)报销费用结算方式单一,患者垫付经济压力大

目前,异地就医的待遇支付主要采用垫付报销型,即由患者先垫付,再回当地医保机构报销。数据显示,因为异地工作原因而进行异地就医的人群当中,有76.6%被调查者是按垫付报销型办理的。个人先垫付将给患者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也不尽合理。

(四)监管成本高,审查困难,骗保时有发生

目前,异地就医处于监管盲区,查证难度大、成本高,对于小额费用,往往得不偿失。医保机构审核异地就医报销行为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人员保障,在缺人缺钱的情形下,审核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难上加难。一些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骗保”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医疗保险基金造成严重损害。

(五)缺乏对异地就医人群分类管理

异地就医发生的原因不同,有工作原因和非工作原因之分,也有主动和被动之分。目前,各统筹地区对异地就医人群都是采取同样的“抑制性”报销办法和比例。数据显示,在异地工作人群中。有65.8%的患者在异地就医无法享受和参保地同等的报销水平,报销差异都高于10%,有的甚至高于30%。对这类由于工作原因而在异地就医的人群,再采取这样有差别的报销办法是不合理的。

四、欧盟跨国就医管理方式及经验

2006年,欧盟公民中大约有4亿人次流动于欧洲其他国家。在意大利和卢森堡,平均每年因国内无相应服务申请到国外接受治疗的就超过10000人次。欧盟组织对跨国就医管理服务发挥着积极的协调促进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欧盟国家公民跨国就医主要类型

欧盟公民四种常见的跨国就医类型为:本地居住、异地工作就医;短期旅居跨国就医;退休异地安置就医;异地计划就医。

这四种跨国就医方式费用结算的相同点是,流入地的医疗机构向流出地的医疗保险基金机构申报费用;其差异主要体现在个人自付比例方面,与以工作还是生活为目的、自愿还是被动以及居留时间长短有关。

(二)欧盟层面设立专门的管理和协调机构,协调和监督跨国就医

在跨国就医管理和协调当中,欧盟层面的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以及欧洲法院等几个组织共同发挥作用:

1.欧盟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扮演核心推动者角色,主要负责提出欧盟跨国就医发展目标以及合作项目建议,例如引入和推进使用欧洲医疗保险卡的提议,制定社会保障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提议。

2.社会保障委员会(Social Protection Committee)和经济政策委员会(Economic Policy Committee)提供跨国就医政策咨询服务。

3.欧洲议会听取和审议欧盟委员会报告执行进度以及制定部分社保法规。

4.社会保障委员会审核欧盟委员会制定出来的政策,依据多数通过原则,政策通过之后成员国就需要对自己国家的政策作出一定修改。成员国也可以向欧盟委员会推荐政策。

5.欧洲法院经常受理一些不在欧盟《欧共体1408/71号条例》(Regulations EEC N0,1408/71)和《欧共体574/72号条例》(Regulations EEC No.574/72)规定范围内的公民医疗服务方面的特殊案例。这种情形一般是因为欧盟公民认为在欧盟规则下,国内的法律侵犯了他们的权利。

(三)共同框架下制定开放协调机制(OMC),促进不同医疗保险系统之间的协作

欧盟委员会建立了一个欧盟层面的跨国就医的共同框架,该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确定欧盟层面所有卫生系统间的共同原则,以及医疗保健的标准;明确跨国医疗保险的详尽框架;确定患者跨国就医的权利和设定限制;成员国间在医疗保险领域的合作,包括检查和处方的互相认同、数据收集、服务信息的自由传递、医疗质量和安全标准等。

欧洲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推动解决欧盟患者流动问题的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高层专家工作组(the High Level Group on Health Services and MedicalCare),该工作组2004年开始工作,它召集来自所有成员国的专家,致力于欧盟国家在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方面的具体合作。

(四)制定欧盟统一的医疗服务接续和医保关系可携带的有关政策

欧盟早在30多年前就开始针对成员国之间的

社会保障协调问题制定专门法令。并多次进行调整与扩充,最终形成《欧共体1408/71号条例》(Regu,lations EEC No.1408/71)和《欧共体574/72号条例》(Regulations EEC No.574/72)。主要内容有:

1.医疗服务连续性。

最高层面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关系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工作地原则”,医疗保险相关法令则明确规定欧盟公民在不同医疗机构和医生间就诊的连续性。《欧共体1408/71号条例》规定:只要欧洲公民(可能是来自其他成员国的移民)加入了某成员国的社会保障计划。那么该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应当赋予他与本国国民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2.医疗保险关系可携带。

欧盟在跨国就医医疗保险协调上适用累计的原则。流入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必须考虑这个人在流出地的相关“纪录”,采取“累计”方式。这保证了人员流动时医疗保险资格和权利的连续性。

3.报销原则。

法令规定跨国就医人员享受不高于在流出地就诊的补偿待遇的原则。法令赋予了欧盟公民在其他成员国获得与本国居民同等医疗服务的权利。跨国就医人员有权利获得不超过流出地的报销额度。并且需要承担额外的医疗费用带来的负担加重的风险。

4.使用统一表格和医疗保险卡。

欧盟组织中推广标准化E系列表格(E forms)和“欧洲医疗保险卡(EHIC)”,统一跨国就医医疗保险信息标准。E表格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信息获取申请、社保接续、社保记录、待遇证明、应对特殊情况以及费用报销等方面。E表格面向对象包括一般参保者、参保者亲属、雇员的雇佣者以及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欧洲医疗保险卡可以帮助实现跨国凭卡看病和就地报销。

五、构建我国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政策框架

从异地就医产生的根源来看,一些因素如城市化、老龄化等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只能做适应性调整;另外一些因素如提高统筹层次、均等配置卫生资源等,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当前制约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关键点在于缺乏相应的公共政策支持。为此,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成立全国异地就医协调机构和专家组。协调中央部门之间、各省之间和各统筹地区之间的政策并研究谋划解决方案

建议构建国家层面的异地就医协调机制,在中央一级政府设立专门的跨部委异地就医协调机构,如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协调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异地就医的协调管理。同时,各省在省级层面设立相应的机构。中央层面和省级层面各有分工,构成完整的协调系统。

在中央一级协调机构组建异地就医管理服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专家学者、中央一级政策制定者、地方政策执行者以及公众代表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现状和问题。并提供政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学术支持。

(二)制定全国异地就医的基准政策。用“全国粮票”来弥补“地域粮票”的不足

我国中央政府对医疗保险已经作出了原则规定,各地在实施中的具体政策不同,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以及报销目录和报销标准等方面有较大差异。随着异地就医现象越来越普遍,政策的不一致或者不统一带来了很多问题。建议由异地就医协调机构设定最低保障条件和标准,规范报销办法,在各统筹区域之间实现异地就医报销的统一标准,减少患者的垫付比例,减轻异地就医人员的经济压力。

为确保医疗保险关系的顺畅接续,需要对参保年限采取“累计”原则。应明确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大医保制度各自内部和三者之间的关系接续及异地就医管理的原则和办法。

(三)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互信机制和委托机制

异地就医行为主要牵涉到多个主体,包括患者、流出地和流入地医疗机构、流出地和流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等。现在国家层面尚未对地方医保经办机构在异地就医协同管理服务中应尽的责任作出明确要求,各地对异地就医的协管也没有正式规定。因此医保机构没有对外来就医者进行监管的权限,无法实施异地就医协同监管和相应服务。互信机制和委托机制的建立已经迫在眉睫。建议从中央到地方,明确授权给相应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同监管的职能,从而使异地就医现象摆脱“无人管”的不利局面。

(四)针对异地就医不同原因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

建议考虑区分门诊和住院、短期和长期、工作和旅游以及退休异地安置等不同原因,并考虑卫生资源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对异地就医实行分类管理。例如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较高地区,应该探索放开异地定点,联合管理;青海等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环境因素引起的异地就医问题,应该有别于一般的异地生活定居,中央财政应该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支持该地区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北京、上海、广州的周围地区由于地理原因或者医疗卫生资源差距原因所导致的异地就医,应该在就医环节加以疏导管理,建立统一的异地就医计划系统,有效分流并适当调控。同时,对于工作原因还是非工作原因,主动还是被动选择异地就医,在管理和待遇上应该有所区别;对于长期还是短期,门诊还是住院,在异地就医管理服务上也应该有所区别,以体现合理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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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员增加,转外就医人员增加。加之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强,在本地参保异地居住人员增加,异地就医也随之增加。如何加强异地就医的管理与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已成为医保经办机构一个重要课题。

一、异地就医管理的概念

“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员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管理则是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办理异地就医业务中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范围的全过程。

二、异地就医的成因

1、限于本地医疗水平的限制,一部分重病人和经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人转外就医。

2、一部分人员在本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平常在外地工作,生病时在工作所在地就医。

3、部分职工退休后,怀念故土回家乡养老或者跟随子女的。

4、一些企业在外承包工程或在外地设立营销机构,职工长期在外地工作、就医。

5、参保人员因出差等情况异地突发疾病就近就医的人员。

三、目前我们异地就医管理现状

目前我们采用“报销”的方式对参保人员偿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即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参保患者或其亲属将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病历(出院小结)、医保卡等,送回参保地,由其亲属或单位派人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这种方式让参保患者极为不便,经常因为报销医药费来回奔波。由于先垫付所发生的医药费,无形之中也加重了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并且患者还要承担医疗费用不符合规定而不能报销所带来的损失,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难以核实,就是有人力去外地医疗调查核实,其成本也无法承受。但在没有更好的方法之前,“报销”是保患双方无奈的选择。

四、异地就医管理与费用结算方式的设计与运用

解决异地就医管理难题,应是多级多层次和分步实施的。如先实现地市内区域合作与统一协管,再实现省内、省与省之间区域合作与统一协管,直至实现全国统筹。

实行异地就医住院申报制度,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稽核方式和费用结算方式。

1、规定参保人员在异地入院后三日内向参保地医保机构电话申报住院医院名称、地址、科室、床号、联系电话、病情,不按规定申报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报销。医保经办机构在接到申报后根据该参保人员此次住院的病种、病情、病史等情况确定稽核方式和费用结算方式。稽核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稽核、委托异地医保经办机构稽核、根据协议委托异地定点医院稽核。费用结算方式:回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委托异地定点医院结算;委托异地医保经办机构代为结算;直接由异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成立省级医保结算中心统一负责异地就医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可根据住院申报的不同情况及稽核结果选择相应的结算方式。对病情情况清楚,可直接选择在异地进行结算,方便参保职工。对情况不明的,可要求回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审核后结算。

1、委托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费用结算。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协作机制,相互委托对居住在本地的异地参保人员就医进行管理和费用结算。委托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代为支付费用,再由两地医保经办机构相互结算,方便参保职工。在省级统筹条件下,直接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支付,财务上列为异地人员医疗待遇支出,或由省医保医算中心统一结算办理。

2、委托异地定点医院费用结算。医保经办机构可逐步与符合条件的异地医疗机构建立定点关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委托异地定点医院对异地就医情况进行现场稽核,费用可由异地医院代为结算。参保人员入院后,交纳一定比例的预付金,出院时,医院按照支付比例确定统筹支付金额和个人自付金额,分别开具发票。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不须全额垫付,统筹支付部分由定点转诊医院垫支,然后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转诊医院进行结算。对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的可要求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五、建立一体化异地就医管理与结算体系的设想

1、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

初步目标先实行市级统筹,中期目标实行全省统筹,长期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管理结算体系。逐步统一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药品目录、诊疗目录等相关医疗保险政策,费用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结算,财务上列为异地人员医疗待遇支出,一并纳入就医地医保基金核算。省内异地就医不再提高个人负担比例,解决目前异地就医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

2、建立一体化的医保信息网络系统

在实行全省统筹的条件下,实行省内参保人员参保信息,就医信息共享,逐步做到参保人员在省内任何一家定点医院就医,均可实行网上结算,现场实时结报。

依托金保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全国性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统一将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与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密切配合,推行住院实名制,为更大范围地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提供条件。

3、建立与省外医保经办机构的协调体系,实行省外托管

对统筹地区以外的外省医疗机构逐步实行委托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管和代为结算。对在全国有影响的外省市大医院逐步由省医保结算中心进行协议定点,经批准前去就医的,可委托定点医院代为实时结算,定点医院再与省医保结算中心结算。

4、其它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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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大部分优质医疗资源与优秀的医疗人才都集中于经济发达的地区,这些地区城市拥有高端的医疗技术、医疗药品与机械设备,并且医疗保险制度也较为完善,而内陆及西北地区则相对来说较为落后。这种分布不均衡的现象与患者就医趋优的心理的存在,就会导致前往医疗水平发达城市就医的人数不断增加,导致医保基金受到影响。

2.异地就医监管难度较大

由于我国现阶段对于异地就医患者与参保地区经办机构的协调机制并不完善,因而在管理异地就医患者方面也存在较大的难度,最终导致异地就医患者的相关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并且一些异地就医人员甚至会利用医疗保险制度的漏洞套取高额的赔偿基金。

二、加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工作的相关对策

1.全面提高医保统筹层次

相关部门可以将县级、市级医保统筹逐步过渡到更高的层次,从而实现全方位的自由就诊,降低异地就诊率。对于各个省内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行异地就诊时,可以通过统一协调管理的方式推行就诊地区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充分享受参保地区的医保标准与待遇。

2.构建完善的异地就医患者医保关系转移体制

由于异地就医管理与参保人员与定点结构管理有所不同,其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牵涉的关系面十分复杂。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出全面统一的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退休异地居住人员的医保关系转移条件,制定合理的转移标准、基金补偿机制与医疗费用报销标准等。

3.统筹完善医疗保险管理网络

我国各城市地区的医保管理网络都存在很多不同之处,这是导致当前我国异地就医管理体制不完善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金保工程”的推行与深入,相关部门可以利用这一特点以省为单位,统筹完善当前医保管理网络。完善合理的医保网络体系可以大大节约医保管理中异地就医的成本与网络维护成本,还能够对医保基金流向及医保管理部门进行有效及时的监督。除此之外,统一完善的网络体系还可以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医保基金运行动态,从而依据情况的变化制定出科学的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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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111

[中图分类号]F842.684;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8-0-02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各行各业都在突飞猛进,人们的个人修养和认识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关注健康,减少疾病也成为了人们经常关注的话题,而医保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实施情况更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而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是医保顺利实施的基础,所以,本文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医保管理中现存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医保管理措施。

1 异地就医

1.1 异地就医存在的问题

异地就医结算困难,就诊困难。异地就医一般都是患者先自己现金垫付,再回到当地结算。而结算要经过医院、医保部门、职工单位等部门,流程繁琐,且整个过程时间也很漫长,有些地区最少要几个月甚至更长。个别地区职工的医保卡和医疗保险相关的待遇并不是可以在不同的地区都可以使用,除了定点医院,其他医院都是全费医疗。

1.2 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省内异地就医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医疗费用医保结算平台,根据省内异地就医人员的个人信息、病例内容和费用结算情况等信息建立信息库,药品、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要有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完善异地就医相关的结算办法,简化结算流程,提高结算效率,从而实现省内医保的就地结算,设立异地就医办理机构,负责省内异地就医的经办和监管工作。

1.3 加强异地就医人员的管理服务

加强对异地就诊人员的管理,把患者根据退休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人员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实行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好异地就医人员的管理服务。特别是对于退休人员,其在异地定点医院和零售药店享有和当地参加医保人员同样的医疗服务和管理,跨省的异地就医退休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应支付的部分,可以通过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行跨省直接结算。

1.4 提高异地就医信息化管理水平

不断提升异地就医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医保信息系统的省级集中,统一规范信息系统的接口、操作程序、数据库标准和信息传输的有关规则等,通过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完善省内统筹地区之间异地就医结算的数据传输和问题协调,逐步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实现跨省异地就医数据交换等功能。

1.5 进一步完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的政策

规范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财政部门要结合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不断完善有关的会计核算办法,根据经办机构的具体用款计划,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全额划拨异地就医的结算费用。加大医疗保险费用的资金投入,提高相关部门的支持力度,确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经费的有效落实。

2 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2.1 存在的问题

2.1.1 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不够完善

一些门诊的慢性病网络信息系统不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网络管理技术水平落后,甚至有些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根本没有计算机,药品的进出库账目完全依靠手工操作,门诊发票的打印都是脱机进行,有些数据甚至可以通过后台进行人为更改。计算机的发票打印系统经常与购药系统脱离,发票所记录的内容和实际购药的情况根本不符。定点单位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没有进行网络连接,缺乏系统的管理,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

2.1.2 门诊慢性病支付方式存在弊端

门诊慢性病通常采用的结算方式是先自己付费,结算后再报销医保部分,这种情况下,医疗所用的费用越高,按相应的比例报销回来的金额就会越多。这种支付方式,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医院为患者提供更高价的服务,还有一些人为了牟取私利,甚至会出现医患双方联手合谋套取医保费用的违规行为。

2.1.3 定点单位的违规行为

在一些定点医疗机构,计算机的发票打印系统和药品进、销、存系统根本没有连接,发票上的金额、收款的药物名称、收费的日期可随意进行更改。通过提供虚假发票,诱导门诊慢性患者购买其销售的日用品、食品、家用电器等,甚至虚开发票、倒卖药品,骗取医保费用。还有些医疗机构为了营业额等私利,擅自使用门诊慢性病的定点资质。

2.2 提升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措施

2.2.1 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监管机构

建立健全独立的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医疗保险的基金管理、使用和运营的监管工作,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核查的专业性和自主性,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还能比较客观的处理监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和政策缺陷,随时发现监管漏洞,督促定点医疗单位或经办机构及时进行修正,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实施。

2.2.2 完善支付方式

规定门诊慢性病不同病种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做到用药合理,有效控制门诊慢性病患者存在的有病乱投医,乱用药现象,为医保费用审核提供费用支付的可靠依据。门诊慢性病付费的结算方式可采取按病种付费,通过科学、合理的数据测算,确定门诊慢性病不同种类疾病患者的医保统筹基金全年应付费用的支付标准,超过标准的部分可以通过参保患者的情况说明和专家会诊结果,确定是否给予相应的补助和具体的补助标准。

2.2.3 加监管力度

完善慢性病医保管理体制,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使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的使用,对于各种违规行为要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从而充分发挥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3 三甲医院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3.1 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个别患者为了套取医保资金,通过关系住进医院,占着床位,不顾及真正需要住院的患者需求,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且无形中增加了三甲医院患者的数量,同时,由于三甲医院是地方最先进的医院,信誉和知名度也导致前来看病的患者增多,而医保管理部门拨付给医院的经费达不到患者需求增加的水平,且由于医保费用的控制比较严格,致使三甲级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既要面对参保患者健康需求的高要求,又要考虑到本单位医保费的具体支付能力,同时还要顾及医院的增收问题,因此,经济压力大,管理困难重重。

3.2 提升三甲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措施

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建立与完善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做好相关病例的审核工作,不定期对自付比例和次均费用增长较快的科室进行抽查,抽查病例为当月出院的市医保和新农合患者。随时监督过度使用抗菌素药物、辅助药物、中药注射剂等不合理用药行为、对患者进行过度检查或滥检查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问题,按规定做必要的处分和惩罚。严格执行自费药品患者家属签字制度,降低个人自付比和次均住院费用。严格掌握自费药品和自付比例较高药品的使用指征,当病情确实需要使用时,必须经患者及其家属签字同意。在诊疗和服务过程中,大力加强和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现象,不得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不得私自巧设项目擅自收费,随意更改收费标准,对各种违章行为严惩不贷。

4 结 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基本医疗保险是健康的前提保障和有力后盾,因此,加强和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是极为重要的。在新医改背景下,只有紧跟时展的步伐,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水平,为患者解决后顾之忧,才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主要参考文献

[1]陈程.统筹城乡视阈下重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研究[D].重庆:重庆工商大学,2016.

[2]仇雨临,吴伟.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发展:现状、问题与展望[J].东岳论丛,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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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6-0102-02

一、异地就医的现状

多元化社会的当今,人口流动的数量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在异地生活、工作、学习,导致异地就医的人数不断攀升;截至2006年2月,全国有近300万人在异地就医,转诊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超过100万人。据人社部社保中心2007年抽样调查及分析数据显示,中国各统筹地区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有450万人,异地就医住院人数约占医保住院总人数的5%,在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12%。具体占比情况是,异地就医登记人数占当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总体比例为1.47%,产生的医疗费用占当地职工医保总费用的比例为1.9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比重占各类异地就医登记人员总体比例为71.41%,他们的异地就医医疗费占各类异地登记人员医疗费总体比例为72.69%。据最新的人社部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国持社保卡人数已突破5亿。30个省份发行了社保卡,其中22个省份实现了所辖地市全部发卡。

其次,由于各地医疗资源的不均衡,大城市医院数量多、资源丰富,而小城市医疗资源缺乏,医疗设备落后;及老百姓的传统就医观念,大部分的老百姓会更倾向于选择大城市、大医院就医治疗。目前,各地医疗资源的分布情况华东地区优于西南、西北地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三级甲等医院共有1 431所,北京、上海两大城市分别有58所、43所,数量高于四川、云南等多个省份,这些客观因素都促成了患者更愿意异地转诊就医,加剧了异地就医报销的困境。

二、异地就医报销存在的几个问题

异地就医由于其特殊性已成为全国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工作的难点及重点。如何加快完善异地就医报销管理机制是重中之重。目前异地就医常见的几个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异地就医报销缺乏相应的基准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医疗保障待遇也各有不同。所以目前多地采用的异地报销政策主要是“一刀切”的做法:只有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报销,门诊医疗费用不可报销,对于参保人员的病种不做详细分类及说明。这样的做法导致许多恶性肿瘤病人、透析病人在门诊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无法得到医疗保障。

(二)异地就医的真实性无法准确核实

一方面,各地的异地报销管理机制尚不完善,部分县级、村级的基层经办人员权利较大,报销审核时存在一定风险;另一方面,各省之间的信息资源尚未连接,无法通过信息平台直接查到病人的病史资料及相关信息。目前仍然通过传统的方法,多以电话或信函的方式来核对病人的信息;但这种方法仅适用于异地报销人数少的情况,如果异地报销人数众多,这种方法并不适合。

(三)异地就医报销手续烦琐 转外医疗限制条件多

目前各地报销流程互不统一,异地就医报销申请表的内容及形式五花八门,有的地区需要居住地街道及居住地医保中心盖章,有的地区需要就医地区市级或省级医保中心盖章,有的地区规定转诊医院一次只能定点一所医院,有的地区要求第一家转诊定点医院开具第二家就诊医院的转诊申请单;举例而言,张老伯,68岁,A省某村人,患有糖尿病、心脏病二十年,体检发现肺部肿瘤,需转往B省肿瘤专科医院;治疗中张老伯突发心脏病转至B省综合性医院治疗,回A省申请异地报销时被告知只有转诊定点医院即B省肿瘤专科医院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B省综合性医院发生的费用不可报销。可报销比例低于本地就医,同时增加了参保人员为报销来回奔波的辛劳。

(四)异地医保印章的使用缺乏规范管理

首先要明确异地医保印章的作用,是为了证明病人的就医过程属实还是为了证明病人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如果证明就医过程属实,这就属于医政范畴;如果证明医疗费用能否报销,就属于参保当地医疗保障机构工作范围。那么,异地医保的印章,究竟能说明什么?况且,各地医疗机构对异地医保印章的管理存在明显的缺陷,病人只要拿着出院小结、病史资料、检查报告单,要求医疗机构在这些材料上盖章,办事人员就盖章,那么公章的公信度、威信度大大下降。

三、异地就医报销的几个构想

(一)就医地(跨省)经办异地报销

由于目前中国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普遍存在工作人员少,业务量大,异地就医范围广、分散、复杂,给异地就医报销的管理增加了难度。假设自上而下单独设立国家异地医疗保障办事处、省级异地医疗保障办事处,建立统一的管理办法,统一经办异地就医费用;经办人员熟悉各地医疗保险细则,病人在就医地,跨省份即可办理报销手续;费用由就医地的异地报销办事处先行垫付,随后,由国家异地医疗保障办事处统一核对各省上交的费用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各地办事处汇款至其他省级的异地报销办事处。这种方法相较于参保人员回参保地报销,更便于核实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是否属实,也方便老百姓最快捷地得到报销。

(二)提高异地报销统筹专项基金

在2013年3月14日举行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胡晓义介绍,异地就医报销问题来自于医保的统筹层次低,目前中国的医保统筹层次普遍到了市一级,省级统筹还只在几个省做试点,只有统筹层次高了,异地就医报销的次数才能降下来。各地区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异地报销专项基金的数额。目前中国的基金来源有以下几种方式:(1)行政机关由各级财政安排。(2)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由各级财政视财政补助及事业收入情况安排,其他事业单位在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提取的医疗基金中列支。(3)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4)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5)挂编、请长假、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停薪留职等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由原单位代收代缴。这部分来源已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如何另辟蹊径增加统筹资金是当务之急。鼓励社会人士积极参与,开展公益活动、拍卖活动等募捐形式,或扩大参保人群范围、提高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等扩充统筹资金库。只有统筹层次高了,才是解决异地就医报销的有效途径。

(三)引入商业补充保险

政府可以尝试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保险公司,作为补充性的医疗保障,但是否参与的权力交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政府需要做的是制定政策,规范管理,与商业保险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但又相互补充。保险公司根据各类人群、其身体状况不同、收入水平不同、生活质量要求不同,设计具有针对性的医疗保险产品[1]。尽管引入商业医疗保险,老百姓存在一定的质疑,毕竟商业医疗保险的社会定位主要以营利性为本质,不免会走样,但风险几率与成功几率是等价的。

(四)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

目前各地区使用的异地就医转诊表格大不相同,因各地制度不同,职能权限不同,审核要求不同,异地就医报销申请表的内容及形式五花八门。有的地区需要居住地街道及居住地医保中心盖章,有的地区需要就医地区市级或省级医保中心盖章,有的地区规定转诊医院一次只能定点一所医院,有的地区要求第一家转诊定点医院开具第二家就诊医院的转诊申请单。统一异地就医保险的填报表格,不仅便于医疗保障机构统一管理,方便更准确核实,政府建立统一的异地就医报销管理制度,统一表格内容及表格形式,明确各部门的权限,统一公章样式,规范使用范围;有利于经办部门准确核对参保人的就医信息,也便于统一管理存档,方便日后统计研究及其他需要。

(五)强化信息联网管理

尽快建立区域性的计算机网络,使异地人员的管理信息化和网络化[2]。通过网络实时查询到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信息,及异地人员在所属地的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其待遇进行联网结算。这不仅有利于经办部门及时核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的真实性,也方便政府部门统一管理参保人员信息及存档。

(六)统一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及目录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的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制定,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以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除了文件中列出的不予支付项目外,其他的医疗服务项目均可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医保部门应酌情根据参保人员的病情,做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尤其是恶性肿瘤、透析、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避免“一刀切”,只有住院费用能报销的做法。统一异地就医报销范围及目录后,不仅大大降低了经办部门审核报销的工作量,所得报销时间,降低了管理成本,更有利于日后的异地联网结算。但考虑到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医保支付比例上可参照当地的实际收入区分A类、B类、C类地区,进一步制定相应的阶梯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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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就医的基本概念

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参保地)以外的其他统筹地区(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行为。

二、产生异地就医的原因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人因投靠子女、旅游、探亲等原因扩大了流动的空间。特别是在新疆地区,解放初期全国各地青年支援新疆建设,到现在他们都步入老年,其中一部分人员退休后回到原籍定居,也增加了异地就医的病员数量。其二,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流动人口加大,异地工作人员增多,也是产生异地就医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三,卫生资源配置不平衡,也会产生异地转诊就医的问题。

三、报销必备条件

下列参保人员发生需要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等支付费用的异地就医,应当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一是长期异地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异地生活、工作、学习的参保人员;二是需要异地转诊的参保人员;三是异地急诊抢救或急诊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四是其他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四、选择定点医院

长期异地参保人员,需要按参保地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并在就医地选定选择5家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五、报销申报材料

第一,住院需提供:《医疗费用申报单位确认表》、发票(有财政监制章)、费用明细汇总单(每页上加盖医院医保办或医务处公章)、出院证、医院级别证明、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检查化验报告单)、医保号并填写参保人员申报零星医药费用登记单。

第二,门诊特殊慢性病需提供:《医疗费用申报单位确认表》、发票、处方(单病单处方,处方上每种药品标明单价,检查化验项目需附报告单)、医保号并填写参保人员申报零星医药费用登记单。

第三,异地安置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第四,转诊转院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医保中心转诊转院登记备案证。

六、医保审核

医保中心接收报销资料后,按照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由专人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十分复杂,要根据医院的等级计算出起付线、先行自付、统筹段自付、全额自付、大额段自付、床位费、统筹基金支付、大额补助支付、公务员补助支付、参保个人支付等费用。

七、财务结算

医保审核后内部移交到财务部门进行支付,并通过银行将报销基金(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转入到参保人员单位账户内,基金到账后再由单位打入参保人员银行卡内,一个完整报销程序才算完成。

八、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分析

1.异地就医只能回原参保地报销,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参保人员负担过重、报销所需要的资料繁琐、报销周期长、经济压力大

例如我单位有一名退休职工在南京市长期居住办理了异地安置,今年5月6日至11日因病在南京市住院治疗,住院费用10784元,全部先由本人垫付,垫付的住院费用就相当于他本人三个月的退休工资。6月7日将住院资料从南京市寄到单位,因缺少病历又通知本人到医院复印,6月底将病历复印件邮寄来单位,因医保中心每月23号以后不再收资料,只有等到7月初报到医保中心审核, 8月15日从医保中心结算回来,9月初报销基金8620元才从医保中心账户打入到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财务人员打入本人银行卡内,从住院垫付到药费报销整个周期大约4个月时间。另外还有在南京市属于三个目录内的,在参保地就不一定属于三个目录内,这次住院不在目录内的全自费费用就达到1310多元,再加之起付线、统筹段内自付等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总计2164元,本单位还有公务员补助,如没有公务员补助,个人承担的更多,负担更重。

还有我单位在珠海市安置退休人员反映,我区实行的单病种单处方在珠海市看门诊慢性病太麻烦,他有三种慢性病,当地医院各病种都是分科的,他每次开药在一个医生那里开三种慢性病药,医生都会拒绝,他就每次挂三个号,一个普通号挂号费就是7元,三个号21元,无形中就加重了经济负担,每次报药费还要填写确认表,都要在当地医院的医保办公室盖章,对老年人来说,特别麻烦和辛苦。

本单位还有在天津、珠海、杭州、新疆伊犁等地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占退休人数的10%左右,他们都有二三种以上的慢性病,平时门诊慢性病报销周期也都在2个月以上,对他们个人来讲异地看病难、看病贵、报销周期长、手续繁琐、个人垫付资金大、负担重等是个现实问题,他们都盼望着国家能早点实现全国医保一卡通。

2.对医疗保险制度严肃性的影响和制度监管漏洞

第一,全国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属地化管理,统筹层次低、就医政策不统一、报销比例不一样、三个目录也不同,所以审核难度大、速度慢,工作人员劳动强度大。第二,参保人员到异地就医,容易遭到异地医院过度医疗,无法进行监管。第三,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情况无法进行有效身份核实,可能会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骗保等现象发生,因此将造成医保基金的大量流失。

九、制度建设建议

第一,国家应当投资构建更大的医疗保险管理计算机网络平台,开发和安装为各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及结算医疗费用的应用软件。

第二,统一各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的结算办法,尽快建立全国医疗统筹机制,实行全国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

第三,各地医保部门异地就医结算手续应该统一,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发票格式也应该统一,以促进异地就医结算程序的标准化,使异地就医结算顺畅运转。

第四,各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疗保险之间的信息传递需要全国通行,以记录和处理参保人的基本信息、缴费记录、医疗情况以及费用等内容,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展望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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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9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959(2009)08-0035-01

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但随着国内劳动力的转移,城镇离、退休人员养老居住的地域转移,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和就医人员数量越来越多,医保异地就医的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异地就医已成为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1 异地就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医保欺诈行为:

目前卫生部门尚未实行实名制就医,也就是说医院提供病历资料时并没有核对患者有关身份证件,这为异地医疗欺诈提供可能。由于现行医保政策和报销方式,使得医疗保险欺诈行为容易发生在异地医疗这个环节上,虽然我市暂时没发现这方面的个案,但其他地方已陆续有报道,一些医院受经济利益驱动,利用异地管理不够完善的缺陷,对少数素质不高的参保人员虚开各种“就医”票据和不实药费现象熟视无睹甚至默许,怂恿、这些行为未能受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保制约,异地社保机构难以发现,难以核查,无法处罚相关医院,种种原因导致欺诈行为容易在这个管理薄弱环节上出现,从而导致医保基金的流失,目前办理市外转诊的手续比较严格,而长住异地就医手续相对就容易得多,自己申报,一旦备案,马上可以到自己想去的医院就医。

1.2 医疗费个人负担过重:

据我市统计,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个人负担比例比统筹区内高约10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是医保范围外的自付费用较高,尤其是目录外的药品使用较多,这与各地药品目录不同有直接关系。尤其是异地次均住院医疗费用普遍比统筹区内高,长住外地人员次均住院费用比统筹区内高出约40%,转诊到外地住院的平均住院费用约为统筹内的5倍多。除病情轻重因素外,还有些人盲目选择大医院作为定点医院,不同地区医疗消费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内地人员到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居住,其医疗负担较重。此外,医院对异地参保人员住院未纳入医保考核管理,过度医疗消费及不合理收费等现象较为普遍,使医疗费用虚高。

1.3 服务管理难度大:

医疗保险启动时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并且主要是县级范围内实行医疗保筹。由于医疗条件的限制等原因使异地就医进行监管,费时费力费钱或被拒绝,达不到反欺诈的目的。据了解,在全国范围内,近年来陆续查出了一些“骗保”事件,有的涉案金额达到了10万元以上。医保部门也因参保人员迅速增长,经办能力面临严峻挑战,异地居住人员登记、缴费及医疗费用报销等业务受理、代办机构还未建立,异地居住人员要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存在很多困难。同时,医保经办机构在对异地就医的审核、调查过程中,也受到人力和资源问题影响而难以实现。

2 完善异地就医管理的几点建议

2.1 规范登记审批管理,把好异地就医入口关:

事先登记是防范医保欺诈行为的有效手段,医保经办机构要提前做好异地就医登记工作。对长期异地经办机构要提前做好异地就医登记工作。对长期异地居住人员要先在居住地选择定点医院,其中应有一家社区医院或二级医院。市外转诊或临时外出急诊住院也要及时登记,住院三日内电话通知医疗经办机构,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微机,作为办理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的重要依据。

2.2 建立一体化协管机制,实现有监管的异地医疗:

国家可将异地人员医疗纳入各地医保经办机构管理职责范围,各地医保经办机构以协议方式要求定点医院对异地医保人员按医保规定管理,不合理检查用药也按协议处理。各地可为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办理统一的“医保异地医疗卡” ,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院对持卡人视同本地医保人员一样管理,重点对住院事实进行确认,为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提供必要的凭据和手续。同时建立各地医保经办机构之间协查、违规处理反馈机制。

2.3 统一医保待遇标准,减轻异地就医个人负担:

参保人员在同等缴费情况下,应享有同等医保待遇。首先,对异地就医应执行统一药品目录,各地可以国家制定的药品目录作为异地医疗医保报销标准,这样各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就有了统一的标准,从而减少因药品目录不一致造成自费药品使用过多,增加病人负担的现象。其次,应合理确定异地住院报销比例。很多地方一直在执行异地住院先自费10%,再按本地住院报销比例计算医保待遇的政策。同样缴费而享受待遇不一,这对异地居住人员有失公平。

2.4 建立健全服务网络,方便异地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应承担社区居民管理责任,成为异地居住人员托管主体。医保部门也要在社区建立社保服务平台,逐步完善社保中心、社保办事处、社区工作站三级服务网络,方便社区居民办理社保事务。对异地居住人员还可建立个人银行账号,直接将个人医保账户资金和住院报销费用转入个人账户,让异地人员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

最后,建立全国异地就医反欺诈管理模式也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从事后监督向实时监督转化,从单纯着力于控制费用向方便参保人员、促进医疗机构改革,提高社会化服务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子坤.建立异地就医反欺诈管理模式浅析[J].中国医疗保险.2008,31(2):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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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省就医即时报销的程序中,涉及3个主体:参保地医保机构、流入地医保机构、就诊医院。首先,各部门之间有各自的管理程序,加上各主体的信息不对称会使得补偿周期拉长。而且在异地就诊需要相应的申请手续,不能完全享受与当地患者同等的就诊程序,使得异地结算比统筹区内的结算效率更低。其次,医院要有足够能力对所有投保患者进行直接补偿,但又不能与医院的财政收支相混淆而影响自身的正常运转。那么,就诊医院就要即时向本地医保机构申请补偿,双方机构间的行政效率与异地结算效率有直接关系,若双方机构的结算程序过于复杂,将影响医保经办机构对患者本人的补偿周期,所以,在这种结算程序“双重周期”的影响下,患者在异地就医时花费的医疗费用并不能及时得到补偿。异地结算的手续过于复杂,程序不够清晰,严重影响了异地结算的补偿效率,所以会导致异地就医人员看病难、报销难、负担重。

1.2信息系统

各地政府都有各自的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库,但在实际操作运用中却没充分发挥其作用。主要原因一是现阶段各地信息系统相对独立: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属地化管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储只存在流出地参保机构,这类信息并不随人口的流动而流动,所以在异地结算时,参保人员的信息不充分,需要参保人在两地来回奔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异地结算的补偿周期,从而降低了异地结算的效率。二是医保信息系统对接性差、对接难度大:异地就医地的相关数据不能与参保地实现互通,如此也给医疗费用的结算带来了很多麻烦。此外,患者前后医疗信息的不完善、不实时更新,给疾病治疗带来了障碍,使治疗疾病周期变长。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疾病治疗的时间过长,其报销的结算周期延长,使得结算效率降低。

1.3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

在异地就医人员的实际报销过程中,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是影响异地结算效率因素中不可忽略的一点。现在大部分医院包括基层医院都有医保办等类似的机构,即使是当地患者,在接受医院治疗后可以凭患者本人参加的相关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用,这就需要凭借各类门诊单据到医院驻点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其中涉及到多种手续及审核程序。如果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强,对报销程序不熟悉,将会造成结算手续不齐全,患者来回“跑腿”,即使得异地结算效率降低。若属于异地就医的情形,究于两地报销政策、报销水平的差异性,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水平对结算效率的影响更大。因此,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的高低是影响异地结算效率的重要因素。

1.4监管机制

异地就医与风险控制管理主要的手段和方法有以下几种:在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若干医保定点机构,实行医疗服务异地委托管理;本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必须在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付,待费用结算完毕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由于没有统一的针对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异地就医的患者和异地医院的协调监管机制和制约机制,导致异地就医的监管难度很大。在异地结算方面,就诊医院与两地的报销经办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就会导致各部门的行政效率降低,影响异地结算效率,最终作用于患者本身,使得患者垫付压力大,违背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初衷。

2对提高异地结算效率的建议

在国外,欧盟层面设立专门的管理和协调机构协调和监督跨国就医,机构包括负责提出欧盟跨国就医发展目标以及合作项目建议的欧盟委员会、提供跨国就医政策咨询服务的社会保障委员会和经济政策委员会。笔者在研究了社会医疗保险异地结算效率的影响因素后,通过对国外一些地区的异地结算方式的借鉴,提出以下几点提高异地结算效率的建议。

2.1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的重要性体现在能减少异地就医人员。虽然我国的流动人口与日俱增,但异地就医的人口数量是一个相对的数值,只要统筹范围足够广,一定区域内的就医行为就不存在异地就医的现象了,结算效率便相应地大幅提高。全国各地基本实现了县级统筹,现在普遍提升到市级统筹。而对于我国2.63亿的流动人口,大部分是由于各省级地区经济不平衡而发生的欠发达省份劳动力流向发达地区的现象,该部分人员具有较高的异地就医需求。要提高异地结算的效率,就需要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

2.2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实现省内统筹和异地协同管理,都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处理与信息交流,因此,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极为重要。针对各地医保信息不互通的问题,搭建全国通用的信息平台,一是成立省级医疗保险结算中心,二是推进统一、多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另外,现代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医疗保险领域应当充分利用移动服务终端,开发手机App等移动软件,推行统一、规范、严格的认证体系,使医疗机构与参保患者双向选择,省去在各医疗保险机构来回奔波办事的麻烦。这样可以让报销系统透明化,在简化了报销程序的同时起到了患者对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医保客户端还可以起到宣传保险知识及报销程序的作用。

2.3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参与完成异地结算内容的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到即时补偿效率。任何一套医保政策都需要熟练的执行人员进行操作,一名优秀的保险经办机构从业人员都应具备坚实的保险专业基础、广博的社科人文知识、通达的思维表达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若要提高结算效率,则需避免因从业人员操作失误、报销业务不熟悉等原因引起的报销程序繁琐及补偿费用不合理等一系列影响异地结算效率的现象。强化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这不仅可以使报销程序便捷化从而提高异地结算效率,也可以更方便地服务于患者,避免由“报销难”引起的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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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3-0076-02

1前言

异地就医指的是参保人由于各种原因,而造成的就医行为和就医产生的费用发生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地区的医疗机构内。异地就医管理指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参保人的异地就医行为和在异她就医时产生的费用而出台相应的处理政策,并根据就诊医院级别、药品种类和病情,参照相应的标准来撤销医疗费用。

目前异地就医可以概括为三种情况:一是转诊:由于参保人病情特殊或危急,凭借当地医疗水平不能解决,这时会由出诊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在经过当地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之后,转往外地医院就诊。二是异地工作、出差或突发急诊:有的企事业单位会在外地设立一些营销机构或承接一些工程项目,还有一些政府和国有企业的驻外办事处,这类人员长期在外地工作,医疗行为也一般发生在外地。或者有些人是短期出差或旅行,却突发疾病,不得不在异地就医。三是异地居住:退休后投奔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候鸟老人”,他们的医疗行为一般发生在外地,但医疗保险关系却依然在原工作单位的所在地。这种异地就医现象越来越普遍,异地就医难题也越来越明显。在当地的看病费用没法报销,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现金垫付或自费承担,这对于经常需要就医的老年人来说有很大的地域局限性。很可能会因为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等问题,被迫回到原参保地就医,无法享受“候鸟式异地养老”的生活。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员流动量多,流动频率高,在就医方面出现了异地就医的现象,不仅给保险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更重要的是可能增加参保人就医负担。因此,如何加强对异地就医的管理,成为医疗保险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这个角度理解,跨省就医即时结算正是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的具体体现;也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具体措施。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并存,城乡居民总参合率维持在95%以上。虽然接近“人人享有医保”的目标,但上述各项医保,特别是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统筹层次偏低,多数省份、地方的统筹层次停留在地市,甚至区县一级,造成医保患者跨区出县就诊,医药费报销受限。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236亿,其中跨省流动人口占到了67%。摆在他们面前的一大现实问题就是异地就医能否医保报销。理论上说,只要参加了医保,不论在何地就医,都应该即时报销。而现实中,各地医保政策不统一,异地报销很难实现。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国政府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其中异地就医医保报销问题获得专门阐述,这被认为是医改的最新动作。国务院医改办的表述是,年内将在9个省份试点跨省就医医保即时报销,并明确了时间表,到2015年我国将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报销,初步实现跨省就医即时报销。因此,全面推开辽宁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早在2011年8月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就已经发出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省内联网结算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辽社险发[2011]24号文件),其内容针对异地就医的三种情况提出通过省级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网络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即时报销的试行方案。但是,在深入沈阳市的定点医院进行调研后发现,目前真正实现联网即时报销的只是异地就医的第一种方式即转诊,而且只有在住院情况下才能即时报销。其他的异地就医情况仍需回到原参保地进行报销。而且辽宁省实现联网的只有12个城市,大连、丹东尚未加入省级平网。还需说明一点的是,能在省平台进行即时报销的是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不在联网报销的范围内。

2建议

21对异地就医即时报销的实施难、审核难,关键在于统一标准

由于各个统筹地区的政策、统筹标准、报销标准、报销系统不一致,甚至连医保卡本身也是不同的。异地就医发生后,医保信息无法获得,报销标准无法统一等问题都导致即时报销实施困难。建议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在我省目前的形势下,一步到位将统筹层次提高到省级水平是不现实的,要采取减少地级城市不同区县之间的政策和管理差异,然后消除不同城市之间的差异,并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实现省级统筹。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前提条件是缩小不同地区筹资水平差距。辽宁省内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因此不好统筹。就现阶段而言,建议我省异地就医最好统筹在市级水平,然后通过技术手段来实现和操作。

22加大政府投入,强力部门加强管理,法律部门实施制度配套

第一,加大资金投入,作为异地就医即时报销的有力支撑。第二,建议建立省级专门机构进行统一管理(也可由省社保局担当),监督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合理合法地执行异地就医管理严格审核报销程序,杜绝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医保费用审核流程更加公正合理。并由统一的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异地就医患者的投诉、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医、患、保三者之间的问题和纠纷,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异地就医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保障,推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加快向公平医保、便捷医保、和谐医保的目标迈进。同时,贴近基础工作管理人员,及时了解基层最新情况。第三,法律保障和制度配套迫在眉睫,目的是规范流程和手续,减少基层管理人员工作负担。对异地就医的行为进行监管时,有时医疗保险机构需要亲自赶赴就医地的医疗机构调查,对就医的过程干预能力低,有的医疗机构不配合,基层监管人员需要看别人的脸色,这样不但使管理成本增加,还造成效率低下、效果差。必须制定省内统一的异地就医管理法律法规,使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及享有医疗保险待遇的老百姓的行为,均在法制的制约下,并相互之间配合工作。

23推进并完善省平台建设,实时上传并处理相关数据

加强省平台建设,要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优势,建立一套完善的异地就医数据的管理、交换机制和统一的数据指标,包括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统一的报销比例、结算方式等。我省已经有12个市建立了省平台,大连、丹东也应尽快参与到省平台,并统一相关标准。通过省平台实现医保信息资源共享,一方面要及时更新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等;另一方面患者参保后立即上传参保人的参保信息,建立异地就医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就医后实时上传病人费用,与省平台对接后通过数据交换进行即时报销,患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4以“候鸟老人”为重点,并开发门诊领域,积极推动辽宁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目前省内的流动人口,都会有需要异地就医的情况。因工作或旅行等原因流动的人口还可以在回到原参保地后进行报销,而老人由于很少再回到原参保地,其身体状况一般较差,属于经常看病的人群,但却因为身体原因而不方便来回报销。因此,异地就医需求最大的,就是那些随儿女到其他城市定居的老人。我省已经实现了异地就医中的第一种情况即转诊的即时报销,而异地居住的老人还无法即时报销。其实异地居住和转诊的差别在于可否避免中间医院。也就是说异地居住的人群直接跨过在原参保地看病的过程,直接“转诊”到另一个城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直接异地就医。参照转诊的实施现状,直接异地就医应该并不难,只需在原参保地和居住城市办理手续,但是到现在还未真正实施,关键在于缺乏强力部门的推动和管理。

另外,在异地报销上,辽宁只在住院方面实现了联网,门诊还没有联网。门诊联网实际上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说异地老百姓到门诊看病也应该享受这种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待遇。一般定点医院都是比较大型的医院,由于床位空缺,大部分人都只能选择门诊就医,而回原参保地报销,无疑是增加了患者就医负担。如果门诊不能像住院一样联网进行即时报销,还可能出现“小病也住院、门诊能解决的也住院”,从而占用医疗资源的情况。因此,建议尽快开发门诊领域,将门诊药品和诊疗项目等纳入省平台,积极推动辽宁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参考文献:

[1]郭珉江,郭琳流动人口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现状与问题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14(1):26-28

[2]吴根勇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实时结算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科技投资,2013(30):132-133

[3]林存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及付费方式探索――基于海南省的实践[J].中国医疗保险,2013(4):28-30

篇13

异地就医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口流动,特别是退休人员异地居住。由于黑龙江农垦地处边疆、气候寒冷、经济欠发达,很多退休人员选择了异地养老。以庆丰农场为例,退休人员共2 548人,异地居住493人,占19.35%,近1/5。随着独生子女大多不愿回场就业,退休人员年老又需照顾,投奔子女的将越来越多,这一比例还将不断上升。

还有很多青壮年人员外出就业,他们生病时回场住院治疗不现实,也需要异地就医。

另有一些本地人员由于农场医疗水平和医疗设施所限选择了外地就医,这种情况多见于疑难杂症。这里面有的人没有合理的转诊手续。

有的参保人员不太信任本地医疗机构对其所患疾病的诊疗水平,或是在异地医院有熟识的医务人员,加上具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为了得到更放心更方便的诊治,他们会主动要求外出就诊,通常都会选择去诊疗条件与技术水平相对较好的大型医疗机构。这明显不符合转诊要求。

参保人员就医地点见下图:

二、异地住院报销待遇低

由于审核难度大、报销周期长,异地就医人员的待遇享受及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现行就医政策对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历来都有所降低。有的规定报销比例下浮,有的规定超过10 000元以上部分只报销40%。以真实事件为例,有一位退休人员,年龄为71周岁,在异地居住,本年住院二次,共发生医疗费68 703.53元,不可报销额24 557.73元, 可报销额44 145.80元,基本医疗费在本地住院可报销23 400元,在外地只报销了14 400元,两者相差近万元。具体计算见附表。

三、一点粗浅建议

1.疗保险报销支付环节存在着种种道德风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参保人员就医诊疗过程与结果的不确定性,政策制定时存在着一定的“空隙”等等,都为个别参保人员违规行为提供了可能。因此要加强参保人员异地就诊的审核,避免人员随意转诊,造成统筹医疗保险金的浪费。对于选择级别高医院就诊的,可提高自负比例或降低报销比例,以达到医疗资源的均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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