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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心得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10:32:48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个人所得税心得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个人所得税心得

篇1

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产生于1980年9月10日,为了使个人所得税法更好的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多次调整,在全国人民的期盼下,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的工薪阶层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伴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全年收入将减少1600亿元人民币,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数也将减少为2400万,伴随着财政收入的减少,这无疑将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建设。由此可见,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个人所得税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个税收入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效率更是大势所趋。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弊端

1.从纳税人角度看,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不高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个人申报与支付单位代扣代缴相结合的制度,此项制度的实施主要由代扣代缴义务人与税务机关联合执行,因此容易造成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过分依赖单位扣缴税,形成被动纳税的局面,使得有些纳税人根本不了解自己所缴税费的数额,对纳税程序及税收法律法规的了解更是少之又少。

2.从税收征管相关部门角度看,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2.1税务部门的征管手段单一、技术水平落后

我国税收征管部门的征管手段比较落后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信息化程度低,与发达国家相比,缺乏从事税源监控的一线管理人员,信息传递的时效性差、信息来源不准确 ,缺乏科学的税务信息分析工具。在信息化的社会浪潮下,由于上述问题的长期存在,极易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出现。

2.2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薄弱,对隐性收入缺乏有效地监管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收入结构呈现多元化,隐性收入不断提高,而我国的税收依赖于发票管理,开具发票在单位报销的现象屡屡发生,加之税务执法人员执法意识薄弱,很难辨别真伪,导致税收的严重流失。

2.3税务部门缺乏合作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仅靠税务部门单方面进行税收的征管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要全面了解一个人的收入情况以确定其实际应缴纳税额,必须依靠诸多部门的配合。我国由于有关部门与税务部门无法有效的配合,缺乏必要的沟通协商机制,使得外部信息来源不畅,对于应税收入无法进行合理的判断界定,甚至无法全面了解个人或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使得偷税漏税行为泛滥。

2.4代扣代缴质量低下

由于我国代扣代缴制度的不健全,对扣缴义务人的教育培训力度不到位,扣缴义务人的业务素质及思想素质不高,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存在等现象,同时在对违规扣缴行为的处罚方面,不能从严管理、秉公办事,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使得代扣代缴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2.5服务不到位

税收征管过程中,税收宣传力度不够、纳税咨询方面的工作欠缺,也是造成纳税人不了解税法、纳税意识薄弱的重要方面。

3.从税法本身角度看

3.1税制本身不完善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基较窄,且实行分类课征的税收征管模式,费用扣除标准不够合理,对税和费的界限划分模糊不清,造成税费征收的混淆或重复征纳,极易引发逃税、漏税、抗税行为。另外,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还存在对有些应纳税项目没有列举、税收征纳覆盖面不全等问题,不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3.2税法的惩罚力度不够

由于受暴力抗税行为的影响,税务执法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往往左顾右盼、怕这怕那,不能严格执法,对偷逃税、抗税行为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无疑纵容了税收犯罪行为。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改革的方向

我国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工具之一,其增长规模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功能的发挥,为此笔者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提高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建立起与计算机相结合的税收征管体系,开发运用功能齐全、安全可靠、精确的税收管理软件,扩大计算机系统与其他部门的联网范围,提高信息的传递速度与准确度。

2.加强对税务执法人员的定期培训和考核,不仅包括技术层面的考核,还应包括道德素质方面的考量。要求税务人员既要熟练掌握税收法规、财会制度、查账技术等专业知识,还要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思想素质,要廉洁奉公、从严执法。

3.加强社会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如强化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海关、银行、证券交易所、居民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合作,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护税、助税作用,以充分了解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4.认真落实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双向申报制度,这要求扣缴义务人不仅要申报扣缴单位的总体纳税状况,还要及时申报扣缴单位的每个人员的明细纳税状况。

5.切实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服务水平,为税收的征管提供后续保障。如加强对新出台的所得税政策等的重点宣传讲解,让纳税人熟悉操作流程;开通纳税服务热线建设,积极为群众提供及时的纳税服务。

6.在税收制度上,应该简化税制,建立起新型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进一步改革现行分类课征的税制模式,向分类与综合课征的税收模式演变。拓宽税基,缩小各级应纳税额的差距,对于税法中没有列举而又应该征纳的税款应该分情况处理。

7.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税务执法队伍,加大对偷税、逃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对依法纳税行为予以表彰奖励。具体来说,对不依法纳税或延迟纳税的纳税人可通过媒体、报纸等途径通报批评,或者将其计入信用档案,强化信用机制对纳税人的约束;对依法按时纳税的纳税人给予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

篇2

金牛辞旧岁,虎啸报新春。过去的一年,您以自己的智慧和辛勤劳动,创造了社会财富,增加了地方税源,也收获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果实,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谨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

为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促进国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了税款,均应在次年结束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市共有454人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比上年增加了119人,应纳个人所得税1160万元,补缴税款25万元,为实现我市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2010年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在此,我们真诚地提醒您:

一、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依法进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最好的诚信证明。个人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必须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纳税申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能否切实遵守这项规定,体现了一个纳税人的法制观念、诚信水平和素质高低。为了保障国家税法顺利实施,依据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如果您2009年合计全年取得的各项所得达到了12万元,请您在3月31日前一定要向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免发生违法行为。各项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每项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可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咨询或者索取有关资料。

三、请您在申报期内尽早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免您在办理申报手续时占用更多的宝贵时间。由于各种原因,越临近申报截止的日期,申报的人数会越多,如果您赶在申报期将结束时才去申报,在网上申报的可能赶上网络拥堵,多次申报才能成功;到申报大厅申报的可能赶上排队申报,既花时间又非常拥挤;邮寄申报的可能由于人数剧增给邮政部门带来压力,不能及时投递。所以,及早申报是省时省力、利己利人的最好办法。

四、若您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政策、程序等方面还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法获得解决:

(一)拨打“12366”税收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直接向当地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三)查阅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在媒体上的关于自行纳税申报的辅导讲解;

(四)登录互联网(如国家税务总局等网站)查询或您认为有效的其他方法。

篇3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制虽已几次做了相应调整,但还在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税制不完善、公民纳税意识淡薄、执法不严等问题,致使税款流失严重。因此,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使其更加规范化,符合国际惯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税源隐蔽分散难以监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增多,收入水平显著提高,收入结构日趋复杂。除税法上列举的十一项内容外,还有许多隐蔽性收入及灰色收入等税务机关无法监控。而且在窄的课税范围内还规定了一些免税、减税政策,致使大量的税收收入流失。

2、税制模式片面单一,无法体现公平合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目前采用的是分类法,对不同的收入采取了不同的税率,但对纳税人不同的收入来源没有考虑进去,容易造成高收入群体偷、漏税问题,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这种税制模式不能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从而会造成所得来源多且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且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在总体上难以实现税负公平的目的,从而与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标产生严重的冲突。

3、工资薪金费用扣除“一刀切”不合理。根据我国国情,各地经济发展并不平衡,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同,存在差异,发达地区,工资收入已经远远超过了2000元,而在欠发达地区平均工资收入却依然低于2000元,如果全国“一刀切”,那么,无法实现调节居民收入的立法目的。同时根据马克思劳动力价值理论,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劳动力只是作为活的个体的能力的存在;第二,生产劳动力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总和,要包括劳动者的子女的生活资料,只有这样,这种特殊商品的所有者的种族才能在商品市场上永远延续下去;第三,要使人获得一定的劳动技能和技巧,成为熟练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费用扣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与劳动力价值的决定理论相脱离,具体表现,一是虽然考虑了对维持劳动者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的扣除,但没有考虑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持的有关费用的扣除,没有考虑个人月度之间的收入差异,没有考虑通货膨胀因素。近一两年这情况特别明显,物价不断上涨;二是没有考虑个人承受的债务额的差异,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具体家庭开支情况和实际负担能力。三是没有考虑维持劳动者家庭以及劳动者本人的教育费用,社会是不断进步的,我们在近几年来也是提倡终身教育,子女的教育费从幼儿园到大学有不断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大学教育费,有好多孩子因经济问题不能接受完整的教育,而目前所得税法没有将教育费予以扣除。

4、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税率档次不合理。我国工薪所得适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达45%,这种税率虽然适用者极少,但对于适用此税率的纳税人而言,会严重伤害他们的积极性,另外,绝大多数纳税人只适用5%-15%的税率,而20%-45%的税率基本不起作用,税率档次太多不仅会增加税制的复杂程度,而且增加了偷漏税的机会。还有,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是进行分类计算,即来自不同收入按不同税率方法计算,对工资按5%-45%的累进税率,对稿酬所得按20%税率,对劳务报酬、利息股息、财产租赁、转让所得按20%税率。这同样存在不合理之处,例如,同样收入是3000元,如果你把它按工资、薪金计算为:(3000-2000)?鄢10%-25=100(元);如果你把它按劳务报酬计算为:(3000-800)?鄢20%=440(元),那么纳税人会选择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资、薪金,以达到节税的目。这可以说是个人纳税筹划,实际上是钻法律空子,即法律本身存在漏洞。

5、个税来源比例不合理,偷逃个税有所上升。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来源由较小比重逐渐变大。1994年以来有持续增长的趋势,然而每年全国征收个人所得税额中,多数是工薪阶层缴纳,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仅占少数,这是十分反常和不合理的,也造成了新的分配不公,另外,偷逃个人所得税有所上升,正如上述那个案件,纳税人可以钻法律空子,还有用多头出工资的方法,例如,A月工资4000元,按正常计算为:(5000-2000)?鄢15%-125=325(元),即应交个人所得税为325元;而一些人采取将A的工资一分为二,即加多一个B,其计算为:(2500-2000)?鄢5%=25(元),两个合计50元,可少交275元的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发放,当然还有不少其他方式手段偷逃个人所得税。

二、对策措施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还存在着不少缺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一刀切”不合理,税率及税率档次不合理,以及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的上升,这些对于社会的稳定造成很不利的影响。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设想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个人收入水平的逐渐提高,个人所得税将是一个最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税种。因此,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应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费用扣除制度。费用扣除内容应包括纳税人为取得收入而支付的有关费用以及生活费用、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和与之相关的教育、住房、医疗、各类保险等费用。同时费用扣除应根据物价指数和汇率的变动而灵活地加以调整,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增强个人所得税制的弹性。 具体做法有两种,一是标准扣除按年度设计:项目扣除应与失业、医疗、养老、教育、家庭生计等扣除;二是实行费用扣除指数法,即根据通货膨胀率和收入水平对扣除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

2、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目前,国际上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有三种,即:一是分类所得税制,我国现行的税制模式就是分类所得税制;二是综合所得税制;三是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从全球各国的实践来看,综合税制已经成为主流,因为综合税制的税率结构简单,纳税人按其收入水平和能力负担税收,体现了税法的公平原则。现在,欧洲各国大部分采取综合税制,所以我国应该逐步向综合所得税制或分类综合所得税制过渡。

3、调整税率即降低税率减少税率档次。个人所得税税率级次应以3-4级为宜,这样不仅减少征收成本而且会相应减少偷逃个人所得税现象,减少纳税人的抗税思想。

4、建立有效的个人收入监控机制。我国个人所得税款流失严重的重要原因是税源不清。因此,抓住税源的监控是管好个人所得税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这方面美国的税务号码制度值得借鉴。所得税务号码制度实际上是“个人经济身份证”制度,即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必须到政府机关领取纳税身份号码并终身不变,个人的收入、支出信息均在此税务号码下,通过银行账户在全国范围内联网存储,以供税务机关查询并作为征税的依据。因此,我国也可采用这一做法,尽快建立“个人经济身份证”制度,在实行银行储蓄存款实名制基础上增强个人收入的透明度和银行电脑信用制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之下,促进公民依法自觉纳税,减少偷漏税款行为。

5、加大税收执法力度,争取尽快建立一套科学、严密、有效的征管新体系。控制税源,掌握主动;强化个人申报制度,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健全掌握纳税人收入情况的辅助制度;税务部门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征管力量,建立一支具有权威性、拥有相应技术手段的监察队伍。

为保证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还应加强税务司法体系的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外,要多方面全方位地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让人们理解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

总之,税制的缺陷应统筹加以解决,由于经济是不断发展的,随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以后,由于外资企业的进入、国际先进科学文化技术的冲击,意味着我国整个经济领域都要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税制的改革迫在眉睫,从总体上说,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原则,稳步推进税制改革,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综合利用上述方法措施。当然没有一成不变的方法措施,我们要有针对性的改变,即“以变应变”。

【参考文献】

篇4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教材分析

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及相关专业的一门主要课程,本节课工资薪金所得位于本教材第八章,在税务会计中占有重要地位。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所得税11类中最重要的一类,各行各业都会涉及到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无论从企业角度看还是从个人角度看都是极其重要的内容。

2 学情分析

10级会计学本科与12级专升本为大三学生,大一与大二已经陆续学习了会计学基础、中级财务会计、税法等课程,具备了会计和税法相关知识,为学习税务会计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整体看:学生学习积极,上课思维活跃,接受能力较快,宜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教学与练习相结合的方式学习。

3 教学目标

根据本教材的结构和内容,结合着三年级学生的认知结构及其心理特征,制定以下教学目标:掌握工资薪金所得的含义:从税法角度和考试角度;掌握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理解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会查税率表;熟练应用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熟练进行账务处理。

4 教学重点、难点

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新课程标准,在吃透教材的基础上,确定了以下重点与难点:重点:工资薪金所得含义、计税依据、税率;难点:应纳税额、账务处理。

5 教学方法

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原则,根据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采用讲授式、启发式、提问式和课堂练习式教学方法。

6 教学过程

6.1 创设情景,激发兴趣

2012年9月我院教师李某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如下:工资3000元、补贴1500元、发上半年绩效奖金1000、房补100元、独生子女补贴80元。问:李某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并进行账务处理。(以下称例1)

6.2 激发探究热情,自主讨论

同学们自发讨论,这位李老师9月份到底能拿到多少工资?最后大多数同学达成一致。

税后工资=月税前收入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关键是: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6.3 课堂导入

同学们分析问题的方向很正确,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我们今天要讲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普飧龊诵墓剑颐钦箍裉煲彩诘睦砺壑丁@砺劭蚣苋缤?所示:

6.4 讲授新课

6.4.1 工资薪金所得的含义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解释1】从含义本身出发:(1)工资薪金所得的性质:非独立个人劳动、雇佣关系;(2)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3)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课税(4)津贴、补贴,反向举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③托儿补助费;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包括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解释2】从考试的角度出发:(1)退休人员在任职取得的收入;(2)董事费、监事费;(3)出租车司机的收入;(4)个人兼职;(5)营销奖励;(6)解除劳动关系等等是否征收个税、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课税、还是按其他税目课税?

――工资、薪金所得的含义及注意的内容主要采用讲授法、比较记忆法。

6.4.2 工资薪金所得的计征方式

按月计征、按次计征、按年计征

通过对课本上的图表对比、生活常识得出:按月计征

――工资、薪金所得的计征方式主要采用图表对比法讲授。

6.4.3 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月应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

【解释1】工资、薪金所得,自2011年9月1日起,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解释2】“外籍”、“外派”人员的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元/月(“外籍”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外派”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

6.4.4 税率

“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自2011年9月1日起)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解释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政策调整前后对比,有两个值得关注的变化:(1)最低税率为3%(原为5%);(2)级数为7级(原为9级)。

【解释2】使用过程中应当格外注意的是,第2列级距的划分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收入额”。

6.4.5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Y算扣常

eg:某纳税人某月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薪收入是47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因为应纳税所得额=47003500=1200元(属于个税表的第一个级数,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应纳税额=1200*3%0=36元

――本节所有的例题讲解过程,都由老师与学生共同完成,老师启发,学生回答。

6.4.6 账务处理(接例1)

为李某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5600 3500)*10% 105 = 105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5680

贷:银行存款 5575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税105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税105

贷:银行存款 105

――账务处理的过程,采用提问式教学,由老师与学生共同完成,老师提问,学生在老师启发下回答。

6.4.7 本节内容总结

篇5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一、引言

近些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量呈现出快速上涨的趋势。企业员工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总数中占据着绝大多数。但是,我国实行的是源泉扣缴制度,企业是员工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员工无法直接对自己的工资、薪金行使税收筹划的权利;许多企业也忽视了对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本文以某传媒为研究对象,对该公司不同部门,不同的薪酬制度为研究内容,结合具体的案例分析,从而找出该公司在薪酬制度上的缺陷,为其提供合理的建议和相关的筹划方法。

二、某公司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一)对提成工资的税收筹划

提成工资是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业绩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发放报酬的一种方式。适用此种工资制的员工月收入往往因为波动很大导致税负较重。

公司将提成并入月工资,业务员小李全年收入在扣除五险一金后为165360元,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9883元,但其每月收入的波动性很大,每月税率不尽相同,忽高忽低,税负相较而言比较重。考虑将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全年奖金发放,其余按月平均发放。如将60000元提出作为全年奖金,其余105360按月平均发放。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05360÷12-3500=5280元,适用20%税率,555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5280×20%-555)×12=6012(元)

60000÷12=5000元适用20%税率,555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60000×20%-555=11445(元)

全年应纳税额=11445+6012=17457元,比原方法节约了2426元税负

该方法进一步将每月税率降低到20%,而全年一次性奖金也是20%的税率,相比上种方法全年每月25%的税率更低了一步,使税负降低。

(二)对岗位工资的税收筹划

岗位工资是以岗位作为工资的系数,对岗不对人,工资一般来说比较均衡,每月税额起伏不大,针对岗位工资的税收筹划其方法相对而言比较简单。

财务人员小张年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后是65445元,其中包含了季度奖和年终双薪。但是由于季度奖和双薪要记入当月收入作为工资一起计算,这无疑增加了当月的税额。

1.将季度奖和双薪提出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由于月工资为3131元,未达起征点,所以不用缴纳税款,只需就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即可:

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5300+5300+6000+5283=27883(元)

应纳税所得额=27883-(3500-3131)=27514(元)

27514÷12≈2293元,适用10%税率,105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27514×10%-105≈2646(元),节约了511元税额。

2.将季度奖和双薪平均分配到各月工资,即将全年收入平均发放。

每月工资=65445÷12≈5454(元)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5454-3500=1954元,适用10%税率和105速算扣除数。

每月应纳税额=1954×10%-105≈90(元)

全年应纳税额=90×12=1080(元),比原方法节约了2077元税额。

第二种方案将季度奖和双薪分配到各个月份,虽然每月与之前相比要交税了,但是与将季度奖和双薪并入工资相比其税率降低了许多;与将季度奖和双薪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相比,其税率稳定,但是每月均有扣除数,而全年一次性奖金只允许扣除一次,故其更具有选择性。

(三)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有关的福利制度的问题及筹划

公司给予的补贴或者津贴实际上是对因工作原因而耽误或产生的费用的一种,亦或是单位的特殊福利。单位发放补贴或是津贴一定要考虑到各个方面,参考某公司福利制度上的问题并探讨其解决方法。

1.对交通补贴的筹划:该类补贴其实主要针对的是因业务要求而需要经常外出的人员。正对这一点,单位可以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将公司车辆提供给他们使用。一方面公司车辆作为固定资产,其折旧可以按规定扣除;另一方面也节省了这类补贴开支。

对通讯补贴的筹划:这项补贴主要适用于那些因工作要求而需要经常适用电话洽谈业务或公司内部联系。公司可以购买以公司为户主的通讯设备,这样既可以为公司多一项费用扣除项目,还可以方便员工工作需要。

2.对住房补贴的筹划:公司发放的住房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让那些租房居住的员工增加了一项费用,并不能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压力,因此公司可以帮助那些租房居住的员工在公司附近或公寓整体租赁作为员工宿舍,让员工免费入住,这就可以把住房补贴节省下来,而租赁成本可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在税前扣除,这就可以减轻员工的住房压力,增强对公司的归属感,是一个双赢的结局。

(四)充分利用税级上下限和规避“临界点”

1.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中,每个税级的应纳税所得额都有明确的范围,超过上限税率提高,低于下限税率降低,充分利用这一级据范围,可以帮助纳税人合理的减轻税负。

2.掌握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是十分有必要的,纳税人要了解这些临界点来规避这些“盲区”,可以为自己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在年终发放年终奖的时候,一定要考虑的不同的金额所涉及到的税额问题,尽量远离临界点。不仅要考虑到职工的奖金发多少,更要注重职工税后奖金,不要使其产生不升反降的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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