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2 17: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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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产品物流供应链体系分析。一般而言,农产品供应链由以下环节构成:生产资料的供应环节、生产环节、加工环节、配送环节、零售环节。农产品物流供应链环节流程中的每一环节由不同组织载体构成:生产资料供应环节组织载体为种子和饲料供应商;农产品生产环节组织载体为农户或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环节组织载体为加工厂;配送环节组织载体为配送中心或配送企业;销售环节组织载体为零售商和批发商。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分析。目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较为分散,各个行政机构各负其责,尚未形成完善的监控体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通过法律法规进行国家层面上的监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农药管理条例》等;二是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如实施良好操作规范或是建立农产品标准化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及绿色食品基地等;三是通过国家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测,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评价和市场秩序监管;四是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促进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的提高。
目前,农产品质量监控体系下并未涉及对农产品在物流环节中的监督和控制,即对物流主体、物流组织模式等未能提出具体要求。在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的条件下要对物流的组织模式进行优化,首先应该尽可能地减少农产品在物流过程中的环节,从而能够大幅度地降低可追溯体系的查询难度,帮助消费者在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之后的倒序追查,并且应该提高物流企业和各个组织的专业程度,规范其行为,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
二、山东省农产品物流可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目前,山东省尚未建立健全统一的农产品物流追溯系统平台,但在部分地区或部分产品的可追溯体系建设方面仍存在可以借鉴的经验。如,山东寿光市经过多年研究摸索和完善,在蔬菜园区管理方面建立了生产记录、种植户信息、质量检测和产品销售四类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产品检测、包装标识和质量追溯等五项制度。以省标准化示范县项目建设为带动,将5处基地和1处市场纳入省级视频监控和检测信息采集范围,依靠信息技术实现对全市蔬菜质量安全的实时监控、统计、分析、预警与智能化管理。依托寿光农业信息网开发建设了蔬菜质量安全视频监控与信息管理平台,该平台将全市“三品”蔬菜生产加工企业、超市、15处镇(街区)、蔬菜交易市场及蔬菜生产基地的613处蔬菜质量速测室全部纳入视频监控和检测信息采集范围,开发了农业投入品准入备案系统,将全市15个镇街区检测室和5,000多个农药、2,000多个肥料产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了对蔬菜质量和农业投入品的智能监管。
尽管寿光市在探索建立的农产品物流质量追溯体系方面已初见成效,但从面上来看,山东省的追溯信息平台及终端监管查询的建设尚不完善,没有一个官方的全面的平台来提供权威的查询信息的平台,并且没有相应的监管机构,针对这些现状政府可以用官方的身份建立权威的查询平台提供信息查询功能,成立监督部门进行监管,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
1、农产品标准化程度低。对山东省来说,农产品行业特别是未加工和简单加工的农产品行业,基本上都是小规模经营,农产品品种多、种植分散,大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化和专业化程度都很低,这就造成无论是生产阶段还是加工、流通阶段,无论是物流还是信息流,大多数生产经营者都是按经验或自己制定的标准执行,没有统一的标准,无法满足农产品物流追溯体系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此外,小规模生产经营者在资金、技术和人才方面也受到严重制约,缺乏实力承担追溯体系的建设工作。
2、利益的相关方参与度较低。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农产品生产者、农产品运输加工者、农产品销售者以及农产品消费者,大都对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认识不充分,甚至有的从来没有关注过。直接导致参与可追溯的农产品与未参与追溯的农产品之间没有形成明显的价格差异,而这种“优质不优价”的情况得付出一定成本,参加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主体没有获得实际应得的回报和利润,这样,原本参与的利益相关主体也丧失了积极性,最终导致绝大多数的利益相关主体都没有了参与意愿,使得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变得更加困难。
3、监督监管效率低下。中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与美国的分段管理模式十分类似,涉及的政府部门有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公安部、商务部、环保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农产品质量管理部门重叠,并且部门之间协调能力差,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难免存在相互推诿情况,存在执法不统一的局面,造成管理的空白,致使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运行效率低。没有足够的相互之间的协调很难提高监管的效率,从而制约了农产品物流信息可追溯体系的建设。
4、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风险管理不完善。尽管国家层面已出台部分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但大多数强调从农产品供应链末端进行监测和惩罚,而对于在农产品流通各环节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却缺乏有效的技术体系进行全程监控,甚至部分关于农产品物流追溯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或标准出现倒逼现象。此外,在农产品物流追溯体系建设中,目前的法律法规也缺乏相应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在立法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空白。
四、农产品物流可追溯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1、建立可追溯查询平台,丰富追溯查询渠道。由政府牵头企业各相关个人积极参与建设的权威的可追溯查询平台,在山东省可以由寿光市进行试点,设立政府参与监督的可追溯查询平台,最权威可靠的信息供大众进行查询,查询平台的建设必须简便易行,同时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建设自己的查询平台,来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同时,还可由相关的民间团体设立可追溯的查询平台,同时对其他的查询平台进行监督。
2、统一农产品物流可追溯技术标准。必须要有一套统一的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的技术标准,可以给农产品设立一个规范的统一的二维码,同时对农产品物流信息的采集可存储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每个阶段进行检测验证后再进行下一步的操作。规范查询平台,由政府和相关的民间团体进行不同层面的监督和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同时规范查询信息,使得人们在进行查询时,能够快速简便地得到自己最想要的信息。
3、健全相关部门和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要健全相关部门和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首先要健全相关部门,必要时成立单独的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的部门,明确各个组织和部门的职能,只有明确了职能才能更加有效地进行其他工作。还要明确他们之间的详细责任,以确保他们能够主动地进行协调和配合。同时,最好能够成立一个协调的部门,以便更好地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
4、探索有效的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管理模式。通过进行试点和理论论证,找到更好的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管理模式,提高农产品物流可追溯的效率,同时降低追溯成本,进而提高人们对可追溯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保障农产品的安全。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133171
1 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研究综述
在欧洲,由于20世纪中期大范围爆发疯牛病,欧洲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做了最初的建立与研究拓展。2002年欧盟单独成立了食品安全局,进一步在部门规章与立法上规定必须做到所有食品的可追溯,2a后欧盟进一步推出了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体系,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在水产品领域的可追溯要求,此后又继续推动在动物源领域的产品可追溯性的体系建立。
在美国,2002年为确保从食品生产流通的每个环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予以追溯管理记录,颁布了关于生物的反恐法案;在2009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体系予以全面构建,同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建立国家动物身份系统的项目。此后2011年根据时展的新要求,美国政府对原有的食品安全法案予以修订,更加强调了对于食品安全的预防控制性要求,并提出了视频的可召回制度。
在日本,2001年同样在牛肉行业内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0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进一步扩大到其它的肉类行业,2003年日本政府促进生产日志体系的进一步建立,积极鼓励生产商向消费者提供完整真实的全过程生产记录。要求向消费者提供关于产地的信息,并针对粮食食品中残留的化学品制订了相关的制度予以进一步规范。
2 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研究综述
2.1 对于农产品信息可追溯体系内涵的研究
国内学者将农产品可追溯体系被定义为: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详细的数据收集和记录,建立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信息库,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信息库数据进行管理,实现农产品供应链环节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形成覆盖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溯源体系。
2.2 对农产品信息可追溯系统体系的成本收益研究
国内学者对农产品追溯体系成本收益的研究,主要是站在农户、企业和消费者3个主体的角度进行分析的,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所产生的成本和长期的运作所带来的收益,和这3个主体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2.3 对于农产品追溯体系相关主体的研究
2.3.1 政府主体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监管主体与推广主体在我国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我国于2004年正式开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在地方上开始推广,此后我国农业部开始在畜牧养殖、林业种植、水产品以及其它农产品领域开始全面推行试点工作,同时针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予以进一步的调整修订,建立了更加严格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严格监管的职责与责任,从过往的分段监管的模式调整为统一监管模式,另外也注重对于监管机制的不断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推动培育市场第三方的监管主体。
2.3.2 农户主体
农户直接参与农产品的生产,受限于文化层次的有效,对于农产品的可追溯体系比较缺乏认同度,参与性不是很积极,在短期内认为其过于复杂,不利于生产且成本过高。而在从可追溯农产品的溢价分配体制中分析,农户往往没有获得到应有的收益提升,所以在推广上也就自然而然存在难度了,要从基础层面上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必须对农户的溢价收益分配予以考虑。
2.3.3 消费者主体
消费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最终使用主体和评判主体,但我国消费者由于对农产品的价格敏感度较高,而可追溯农产品相较于其它农产品来说不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往往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同感,对于产品所提出的相关保障程度持较大的怀疑态度,这一点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去慢慢建立这种公信力。
3 研究展望
关键词:食品安全 可追溯体系 成本归宿 受益原则 成本摊派 成本内化
食品可追溯体系概述
随着消费者消费观念的转变,人们已经从原来的对产品的质量、外观、价格的重视逐步向产品质量安全倾斜,更多关注的是产品本身是否对人类健康有害。这就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带来新的考验。尤其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成为政府、食品行业和消费者关注的焦点。所以,建立一种全面可靠的食品安全体系是关系到社会是否和谐、企业能否发展、消费者能否健康地使用产品的重要内容。
就全世界范围来看,通用的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实施的方法是HACCP、GMP、ISO9000。但是三者有一个共同的缺陷,都只是控制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而在流通领域是无能为力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克服了这三者的这一缺陷,增加了食品供应、生产、流通的透明度,提高了消费者的放心程度,真正做到了“从农场到餐桌的风险管理”。根据国际标准组织ISO(8042:1994)和欧共体管理法规将食品可追溯体系定义为“在生产、加工及销售各个环节中对食品、饲料、食用动物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追溯或追踪能力”。它是一种连接生产、流通、消费,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放心使用产品的信息管理系统。
国内的可追溯体系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起步相对于国外来说是较晚的,也可以说是被动实行的。从国际形势看,欧盟、美国早已率先提出并实施了食品可追溯体系,这实际上是对食品制造业、流通企业形成的新的技术壁垒。而欧盟、美国是我国大的贸易伙伴,如果要使农产品行业稳步健康地发展,就必须适应这一大趋势。
从2002年开始,我国逐步制定了一些相关的制度和标准。如为了应对欧盟在2005年开始实施水产品贸易可追溯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出境水产品溯源规程》。我国物品编码中心会同有关专家在借鉴了欧盟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陕西标准化研究院编制了《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2001年7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提出了在流通环节建立“市场档案可溯源制”。2005年9月,北京市顺义区在北京市率先启动了蔬菜分级包装和质量可溯源制;同时,建立了大量的可追溯食品和可追溯企业;形成了一系列的追溯子系统进行食品可追溯系统初步试点。可以看出,我国正在逐步的实行食品可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安全。不管是水产品、禽类产品还是果蔬产品,从供应到销售,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能迅速地查到,追根溯源。
可追溯体系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几年不断的努力实践,我国在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中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是,相对于国外,在基础上仍有一些问题亟需解决。我国连锁经营协会于2007年4月在京《食品安全可追溯研究报告》时指出,我国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面临六大困难,分别是:我国食品尤其是农产品的生产比较分散,生产集约化程度不高,科技化、标准化水平较低;食品流通方式还比较落后,传统的流通渠道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还占有相当比例,现代流通渠道如连锁超市还不够普及;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标准体系不够健全,有关规定和标准缺失、滞后于现实发展,与国际标准无法对接的情况还很多;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系统性、统一性还不够;全社会对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认识不够;建立可追溯系统的成本较高,企业缺乏前期投入的动力。
从现阶段我国可追溯体系的建设来看,其重点是理论意义研究方面,即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重要性,可追溯体系如何建立等。但在可追溯体系的成本如何分摊等领域探究尚少。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出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体系越来越受政府、企业、消费者的重视。与此同时,高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构建成本由谁来负担问题也亟待解决。本文就可追溯体系的构建成本的归宿进行初步的探寻。
解决我国可追溯体系建设障碍的建议
在我国的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实施过程中,其最大的阻力是企业初期的投入成本太高,构建信息管理系统复杂,这是阻力的根源。在完善可追溯体系时,必须紧紧地围绕这个问题出发。
对于政府,它的目标是追求社会的福利最大化,谋求政治选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是其目的;对于企业来讲,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其目的;对于消费者而言,需求是否被满足是决定其支付意愿的重要条件。本文推论,当企业实施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后,三者都是受益的主体 :政府能谋求到社会和谐,企业能够更好地生存发展,个人消费也能够确保安全,各得其所。那么,这个可追溯体系构建成本的归宿在哪里?即企业的这个有价值活动的支付成本由谁来承担?对此,本文可以建立一个成本归宿模型,从短期和长期两个阶段来分析。
(一)短期阶段成本归宿
在短期阶段,企业初期的构建成本是很大的,企业无法独自承担。对此,我们可以根据受益原则来摊派成本,即短期的可追溯体系成本由受益的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者共同承担,如图1所示。
成本摊派前:
,j=m
其中,C为全社会构建可追溯体系的总成本,Cij是各环节不同企业的构建成本。
成本摊派后:
,j=1,2,…,m企业
,j=1,2,…,m政府
,j=m 消费者
其中,yi为各环节政府成本的补助率,Wj为企业成本内化率,Xj企业成本转移率,并且, yj+wj+Xj=1 。
在短期阶段,可以用多种情况来确定 yj、wj、Xj的大小,即政府、企业、消费者可以接受的分摊比例是多少。最可行的办法就是按三者的经济强弱势来确定,谁的经济承受力大谁就多摊派。在短期的成本摊派模型中,源供应企业将一部分成本内化,另一部分成本转移到下游的生产加工企业,一部分由当地政府来补贴;生产加工企业同样也把一部分成本内化,一部分成本转移到流通企业,剩余的部分由当地政府补贴;在流通阶段流通企业的构建成本也由流通企业、消费者、政府共同分派。这样,就能在受益原则下共同承担可追溯体系短期的构建成本。
当短期的可追溯体系构建成本由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分担,有没有其现实性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成本摊派原则是受益原则,是公平的。
从政府方面看,有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加入WTO,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我国的农产品要想在国际上增强竞争力,增加出口,就必须遵守国际规则。对于可追溯体系,早在2005年1月,欧共体就制定新法规,要求在欧盟销售的牛肉制品和生鲜水果、蔬菜都必须具备可追溯功能,否则,不允许上市销售。此外,还禁止不具备可追溯性食品的进口。其余的如美国、澳大利亚、日本、英国也建立起可追溯体系,限制不具备可追溯功能的农产品上市销售,形成一种新的贸易壁垒 ,这对于我国的农产品贸易挑战严峻。在可能性上,我国是发展最快的发展中国家 ,有强大的财政来支持这个体系的建设及运行。
在企业方面,实施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也有其必要性。企业是处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的,当环境发生变化,企业的经营战略、方针也必须适时地调整以适应环境。在国际环境当中,确保食品安全、人类安全俨然是一种趋势,企业要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适应它;国内环境中,企业之间竞争日趋激烈,消费者偏好的改变,也为企业施加压力,适者生存。在可能性上,企业的生产基本标准是收益大于成本,当成本得不到弥补时,企业是不会去实施可追溯体系的。但是,企业克服这种困难不是没有办法。第一,企业的生产是一个创造消费者接受价值的过程,企业可以通过差异化来消除一部分可追溯体系建设成本带来的劣势,尤其在今天的消费观念中,健康越来越受到重视,也为其差异化提供基础;第二,以波特教授提出的价值链来分析,企业可以在价值链的任何一个环节节约成本,从而降低总成本;第三,企业在建立可追溯体系时,可将其与HACCP、GAP、GMP体系相结合使用。可追溯体系不是孤立的,它需要与其它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使用,协同发挥作用。这样,可以谋求一种类似“范围经济”的好处,以节约成本。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现代消费观念的形成,消费者对健康、绿色的关注的重视,只要需求被合理地满足,其承担一定的成本不是问题。
(二)长期阶段成本归宿
随着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不断完善、修正,在经验效应和规模效应的作用下,企业的单位产品成本是下降的。这时候,企业能够单独地承受这个成本,即模型中企业各自全部内化成本。这时,政府和消费者就退出成本负担范围,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市场的运行,企业就执行这个规则并承担成本,消费者就放心使用产品。即Xj=0,yj=0,wj=1。当然,由于农产品的需求弹性是小于1的,企业会转嫁成本给消费者,但是,由于成本的下降,消费者也会接受。自此,真正地解决实现从田野到餐桌风险管理的成本问题。
政府、企业、消费者在进行可追溯体系成本摊派时,必须在其他的方面进行有效地配合,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的方面进行:第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增加监督的力度,规范企业执行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系到多方主体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党委要把它当成头等大事来抓,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于可追溯体系,可以采取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级管理模式,相互监督。第二,对农村加大科学技术支持,确保农产品供应源的安全。农产品安全的源头在农田,农民由于受到科学技术、信息闭塞和收入偏低的限制,过多地追求产量,投入过多的添加剂、化肥等,而忽视了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所以要从源头抓起。特别是在我国,农产品生产分散,规模小的前提下,可以建立农业合作社,农产品收购站,统一收购制度,统一管理。第三,加大可追溯体系及其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消费者的重视程度、认识度,对可追溯体系进行及时的反馈、监督。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的普及,实现全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体系是不可阻挡的潮流。对于企业来讲,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机会,为了在市场经济潮流中立稳脚步,就得实施这种体系,实现差异化。本文为此提出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成本分摊模型,为政府、企业建立可追溯体系探明一条道路。因此,在解决可追溯体系构建成本分摊的问题时可以借鉴本文的这种模式,即在短期阶段,可追溯体系的构建成本由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分担;在长期阶段,由企业独自承担。
参考文献:
1.刘艳,刘阳.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研究[J].品牌与标准化,2009(16)
2.贵新.今天,我们还敢吃什么―农产品安全浅议[J].决策探索,2001(04)
有的农产品,还存在可追溯环节有限的问题。一家从事大米种植加工的企业配有先进可追溯设备,采用了二维码加密防盗技术,但大米一旦离开工厂,又进入了信息“黑箱”,“身份证”上的信息不完整。“我们正在想办法与下游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合作,实现数据共享。”大米厂家负责人说。
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关注度高,稍有风吹草动,都有可能引发舆论热议。建设质量可追溯体系,透明呈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超市货架的各环节信息,是破解难题的良策。不少生产经营者开始积极行动,加大投入,完善设备,搭建起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桥梁。
二、出口农产品追溯体系贸易效应的理论分析
假设在世界市场中,有两个国家进行农产品贸易,其中一个为发达国家1,另一个为发展中国家2。发达国家由于自身的先进技术、质量标准等方面的优势,不仅在国内实施全面的追溯体系,对进口农产品也有严格的追溯要求。假设两国市场上的总产量分别为Q1和Q2,其中出口量分别为N1和N2,国内市场产品量为M1和M2,即两国市场的产品总产量分别为Q1=M1+N2,Q2=M2+N1;均衡价格分别为P1=a-Q1=a-(M1+N2),P2=a-Q2=a-(M2+N1),其中a为固定常数。考虑到农产品的追溯性要求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出口农产品的成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分别记为K1和K2。假设没有固定成本,边际成本为c,则两个国家的利润函数:
假设发达国家2生产的农产品在本土市场上占主导地位,因此它可以决定自己的产量M2,而发展中国家1只能在这一基础上决定自己的生产情况。此时对于国家1而言,最优的M1*和N1*必须满足条件:M1及N2对π1的一阶导数为零,则N1=1/2*(a-M2-c-K2),将N1代入(2)式中,此时国家2的决策就应该满足M2及N2对π2的一阶导数为零,最终得到两国在这种情况下的最优产量选择分写为:
在以上推导基础上,对发展中国家实施追溯体系之前与之后的贸易规模及利润变化进行比较。假设在发展中国家1实施质量追溯体系之前,发达国家以进口农产品的追溯性要求拒绝进口未实施追溯体系的农产品,即N1=0,K1=0,则对相应的π1及π2求导,最后得到在未实施追溯体系和实施追溯体系时的最大利润分别为:可见,在实施了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之后,发展中国家原本由于不满足追溯条件而被拒绝的农产品将顺利进入发达国家,使出口量大幅增加,发展中国家1的贸易利润将会增加(a-c-3K2)2/16,明显高于没有实施质量追溯体系之前所获得的利润。
虽然追溯体系建设会增加成本,但农产品的追溯性满足了进口国消费群体对低风险农产品的需求,扩大了出口需求,而企业为接轨国际标准提高相应技术及设备带来的生产效率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由于生产成本增加带来的不利影响。可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实施将更有利于推动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
三、出口农产品追溯体系的贸易效应检验
上述普适性的理论应用于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实践,能否得到可行性支持,还有待于得到基于应用模型和实证基础的检验。为此,本文运用贸易引力模型对出口市场的追溯性要求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效应进行检验。
(一)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及其追溯性要求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的农产品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出口贸易额从2001年的160.7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488.8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尤其是对日、美、韩等主要市场的出口,多年来保持稳定增长,2010年出口比重分别为18.7%、11.8%和7.2%。但在保持稳定增长的同时,国际市场对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重视,对追溯性的要求也不断提高。20世纪90年代开始,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实施农产品的追溯体系建设。欧盟要求自2005年起在境内实施广泛的农产品可追溯要求,否则就不允许上市销售;日本已经做到了大部分超市具有产品可追溯终端,2005年起对通过日本农协上市的所有农产品实施追溯;美国规定自2003年起,输美生鲜产品必须提供能在4小时之内追溯的产品档案信息,否则美方有权进行就地销毁。出口市场对农产品可追溯性的严格要求已经在实践的层面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一些影响。近几年,因在可追溯方面达不到要求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而受影响的中国出口农产品每年高达90亿美元。据统计,2010年日本扣留中国出口的水产品、蔬菜及肉制品三类农产品192批次;欧盟共通报中国农产品295批,拒绝187批入境;美国共扣留中国出口农产品达779批次。在出口受阻的各类蔬菜制品中,接近40%的产品是由于厂商没有提供加工等相关追溯信息而被扣留,而标签不正确或销售商没有按照规定提供生产加工追溯信息也是其他类别农产品被扣留的主要原因之一。可见,各国对农产品的追溯性要求正在成为中国农产品出口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农产品追溯体系的贸易效应的模型检验
1.模型构建与变量设置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贸易受到多种因素影响,Tinbergen(1962)将引力模型运用到贸易量的分析中,通过检验发现,GDP和距离是两个主要的贸易影响因素。本文在此基础上,将农产品是否具有可追溯性设定为虚拟变量,运用扩张后的贸易引力模型,就追溯体系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产生的影响进行检验。模型中选择中国对各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额为被解释变量,目的国的国内GDP、贸易双方距离和年均汇率、目的国是否对农产品实施质量安全追溯作为解释变量,分析上述变量对于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具体的引力模型构建如下:LnEXij= β0+ β1LnGDPj+ β2LnRi+ β3LnDISij+ β4LnTRj+ μij(1)(1)式中EXij表示某时期中国对j国农产品出口额;GDPj表示进口国j的国内生产总值,预期该变量的系数为正;Ri表示人民币历年对美元的汇率,预期该变量的系数为正;DISij表示中国到j国的距离,文中采用两国主要港口之间的距离来表示,预计该变量的系数为负。模型中TRj为虚拟变量,若j国对进口农产品有质量追溯要求,则变量值为1,否则为0。出口农产品的追溯性要求会增加出口国农产品的生产运营成本而使出口能力下降,但同时由于具有追溯性的出口农产品质量水平提高,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增加从而使出口额增加,所以该变量的系数符号无法确定。鉴于2010年中国的前六大农产品出口市场为日本、东盟、欧盟、美国、香港以及韩国,出口额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3/4,其中东盟作为中国新兴市场具有很大的潜力,但是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农产品贸易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国家,并且东盟市场中对农产品的追溯条件还不够成熟,不适合作为本文研究的对象。而德国作为欧盟中最大的中国农产品进口国,2010年的进口额占欧盟的1/5,因此,选择德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日本、美国、德国及韩国四国对于进口农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严苛,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方面具有相当的代表权威性。因此文章选取1992-2010年间中国对日本、美国、韩国与德国的农产品出口额为样本进行检验。
2.数据来源说明
文中采用的中国对各国的农产品出口额主要来自联合国统计署的贸易数据库和中国商务部网站。各国的GDP数据根据联合国统计网站,两地距离采用各国主要港口之间的距离来表示,数据根据 上的估算而得。人民币年均汇价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数据库。根据文章前面对于各国质量追溯体系现状的分析,认为美日韩德四国对于可追溯性要求的具体实施年份分别为2003年、2005年、2005年以及2006年。相应年份之前变量值为0,之后的变量为1。
3.实证结果评析
本文的研究数据为面板数据,对数据进行单位根检验发现各序列都存在单位根,但是其一阶差分则是平稳序列。从表1的回归结果的t检验值表明,除了汇率R的t检验值不显著外,其他变量的回归系数都具有与预期相符的符号,而且都是显著的。同时,模型的F检验值也十分显著,调整后的R2表明模型都具有较好的拟合优度。采用剔除不显著的变量的方法,将汇率变量舍去,直到所有的回归系数的t检验值都显著为止,最终得到结果如表2所示。根据回归分析结果,得到回归方程如下:LnEXij= 1.661653 + 0.939678LnGDPj- 1.059752LnDISij+ 0.649023TRj(2)从上述回归结果可以看出,TR的回归系数为0.649,表明当其他影响因素保持不变时,进口国对农产品的追溯要求会促进中国农产品对该国的出口。可见,进口国是否实施质量追溯体系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有显著影响,且为正面影响,实证结论与前面理论分析的结论是一致的。尽管在初始阶段,发达国家对于农产品质量追溯性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出口产品的成本,同时部分质量合格产品会由于无法达到追溯要求而被国际市场拒之门外,在短期内可能会使农产品出口量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追溯体系将成为农产品进入一国市场的有效门槛,将许多不具备可追溯性的竞争者挡在门外,有利于具有追溯性的农产品出口;同时,出于对“经验品”的偏好,进口国对已经试用过的具有可追溯性的农产品会形成一种消费路径依赖,而不再愿意花费大量的搜寻成本去寻找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另外,为实现农产品的可追溯,达到进口方的质量标准,出口国需要接轨国际标准,采用科学而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更高的认证标准,提高自身质量检验水平的信誉度,也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出口。当然,相对于进口国GDP回归系数和距离变量系数,TR回归系数略显小些,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施时间不长,经营主体、消费主体以及政府层面的认知意识和支付意愿不强,致使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农产品供应链中还没有形成稳定长效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但作为一个长期的农产品出口大国,实施农产品追溯机制,加强质量安全的监管和认证,实行农产品的召回制度,不仅有助于推动我国对于农产品质量监管、认证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也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质量声誉和品牌建设,提高在世界市场上的美誉度和认可度,进一步推动农产品出口。
四、结论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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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1(c)-0104-02
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追溯平台建设是基于大数据技术,以实现产销对接,形成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从根本上实现农产品的“来可查、去可追”,最终促进农业产业升级为目的,构建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追溯平台,集成农产品质量评估于农产品追溯过程中,平台面向农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所有农业生产者,真正意义上实现农业生产者和农业消费者的对接;通过平台检验农产品的质量,体现供需关系;搭建供需渠道,解决供需矛盾;区分农产品等级,促进农产品品牌形成;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1 发展现状
2002年以来,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逐步确立了食品和农产品可追溯制度。近年来,随着问题农产品的频频出现,国家和有关部门也都在积极探索如何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将农产品追溯作为一个重要的措施,一种发展战略方向。且近年来,随着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农产品追溯,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社会对追溯的认识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对追溯的需求也日益强烈。我国在北京、河北、上海、天津、深圳、南京等地就蔬菜、畜禽产品安全追溯制度及系统建设方面已经开展了试点示范工作,然而这些试点或收效甚微,或成效不持久,大多声势渐息。已有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虽然具备了可追溯性,却也没有强调对追溯过程标识的真实性进行鉴定。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势在必行[2]。
2 建设必要性
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仍面临农产品生产分散、溯源的“源头”不明确、流通不畅、市场信息不对称、信用缺失使数据信息真假难辨、农产品安全质量追溯分段式监管造成信息割据,形成数据信息孤岛等问题,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的实现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分阶段由低到高,逐步完善。为了进一步推进产品追溯体系建设,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在该意见指示下,同时考虑现有的生产、技术和经济条件,提出建立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追溯平台,实现过程加结果监控,提升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者安全。基于该平台形成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建立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全链条;突破现行的农产品销售瓶颈,建立新平台、新渠道,将农产品产销带入全面信息化r代,扫除农产品流通不畅、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障碍,为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者提供了一个规模空前的市场契机,并形成消费者认可的农产品品牌,实现农产品的生产智能化、管理透明化、经营网络化、服务灵活化,颠覆传统零售模式,推动农产品产业升级。
3 技术方案
构建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追溯平台是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物联网设备、大数据平台为载体,有效的信息获取、信息展示、信息共享以及信息管理机制的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溯源平台。该平台采用C2C模式,直接对接农业生产者和农业消费者,并从农产品平台准入准出、农产品产地生产信息、农产品销售者提供的产品描述信息、平台农产品描述信息监督、平台农产品质量检测、平台农产品描述信息奖惩、消费者点评7个环节实现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追溯[3]。平台提供:(1)农产品质量追溯服务;(2)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开辟农产品C2C营销模式;(3)品牌塑造服务,基于平台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市场化将农产品进行区分,形成农产品质量比拼竞争机制,促进农产品品牌的形成;(4)宣传推广服务,基于平台推广放心的农产品品牌,保证农产品从“田间”到“舌尖”的质量安全。基于大数据技术实现产销对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带动农产品产销全面信息化时代,从根本上实现农产品的“来可查、去可追”,促进农业产业升级。
4 创新点
充分考虑平台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及将来的可拓展性,采用大数据架构,保证处理能力和响应时间能够满足日益增多的用户对信息处理的需求。(1)为了适应不同使用者的具体需求,平台能够针对具体要求进行定制,以适应生产者、农产品类型各异、品种繁多、特色明显的现状。(2)提出农产品生产者、平台、农产品消费者三方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模式。(3)提出将农产品追溯过程与质量检测、质量点评相结合进行质量监管,综合追溯平台、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消费者共同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5 结语
该系统通过农产品产地信息的实时获取、农产品定期质量检测及用户质量点评,实现对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动态监控,并将这些实时监控数据以云的方式分布式存储在数据中心,实现对农产品的各个环节的监控、预警,建立完整的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实现从源头到市场整个供应链全程可控,并基于该平台提供农产品质量控制、质量追溯、农产品电商、农产品品牌塑造、宣传推广服务。
(1)经济效益:突破现行的农产品销售瓶颈,拓宽农产品市场,借助该平台搭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等级及品牌形成,建立了产业转型升级的高速通道,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2)社会效益: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满足了人们对无公害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提高了政府监管能力,保障了人们身体健康,提高了人们生活质量;开放的流量平台创造了商机,丰富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部分解决农民创业、就业问题;提高了农民生态、环保、健康和科学种田意识,提高了农民素质;为生态农产品开发起到积极推动作用。(3)生态效益: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溯源体系,最大限度地控制了化学农药和肥料的使用量,同时有效地防止了土壤、水源、农产品的污染,保护了生态环境,不仅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人们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5)35-0164-03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针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出台,畜牧行业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已经是业内关注的重点,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了产品追溯系统。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公信力如何,产品的追溯信息是否可靠,政府如何加强各个追溯环节的风险把控,杜绝利用追溯平台进行溯源信息造假,误导消费者,这都是亟需探讨解决的问题。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体系是政府加强监管的一个有利手段。
1 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1.1 什么是质量安全追溯
质量安全追溯采用自动化技术、信息加密技术为每件或每批次产品建立唯一的“身份证编码”,身份证编码是追溯框架规定的标准化的一组数字。通过对生产过程中产品赋码及流通销售信息的监管,对每件或每批次产品进行跟踪和溯源。
1.2 国内外质量安全追溯的发展现状
在英国、美国、加拿大等欧美国家已经基本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善的产品安全控制系统。英国无论是在畜牧养殖和畜产品加工行业,对可追溯系统研究及建立方面,还是对整个系统的控制上面都相当发达,其建立的风险控制执行机构体系已经完全覆盖了可追溯系统安全控制的所有环节,并建立了相关的兽医实验室及检测评价系统。世界各国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时间和形式不一样,且相应的技术规范也有差别,但各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非常重视,不断制定更新相应的解决方案,农产品加工生产的各个环节农渗入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近年来,国家对食品安全的加强监管的力度逐步加强,国务院多次对食品安全作重要批示,强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了产品追溯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产品信息的公开。但各地食品溯源体系标准不一,由于企业自建的食品溯源平台缺乏监管,出现了借助溯源码鱼目混珠、以次充好的乱象。有的食品张冠李戴,乱贴追溯码;部分原产地品牌的溯源码,变成了企业的牟利工具;消费者能查到的溯源信息也是参差不齐。对于溯源的种种乱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已经表态将尽快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并制定全国农产品追溯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最终形成全国一盘棋的传输、调度、数据处理系统,统一规范追溯参与方的行为。目前农业部在规模化的农垦产品、生猪耳标等方面做了有效的探索,地方农业部门也对品牌化农产品和规模化的生产基地开展了一些追溯试点。追溯体系要扩大试点范围,“尽可能将生猪、肉牛、牛奶和三品一标(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率先纳入追溯范围。”
2 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风险因素
2.1 厂家随便填写追溯信息
由于很多追溯平台是企业自建,一些企业刻意隐瞒信息,追溯数据随意填写更改,消费者并不知情,在政府监管环节缺失的情况下,产品追溯信息没有公信力。
2.2 追溯信息环节缺失
目前各地方、各企业之间的畜产品溯源系统,水平和完善程度差距较大,多数企业采用的仍然是在生产、销售某个环节,给产品贴上事先录入信息的二维码。但“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溯源体系,畜产品溯源是从畜产品投入品的生产、检验、销售到畜禽养殖的饲养、防疫、监督、检疫、出栏、运输、屠宰,再到畜产品的检疫、运输、销售等每个环节都建立监管和追溯体系,环环相扣、层层追踪的全程产业链追踪,一旦中间某个供应商、销售渠道出现问题,就没办法做到溯源和把控。
2.3 调换追溯码
国内某些羊肉厂家假冒内蒙古羊肉,贴上内蒙古知名企业原产地追溯码,价格大涨;一些畜产品进口商调换追溯码,撕下进口畜产品的溯源码,重新贴到其他畜产品的外包装上,冒充原装进口产品误导消费者。除了畜产品,其他农产品也出现类似状况,如利用虚假的追溯码,假冒知名特产宁夏“中宁枸杞”,其他燕窝产品调换进口产品追溯码,冒充印尼、马来西亚进口燕窝等。
2.4 追溯平台协助造假
一些追溯平台运营商提供追溯码的定制服务。比如有的企业以200万个起定制,价格为每个0.02元到0.08元,产品的追溯信息完全由定制方自行掌握,方便企业造假。
3 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3.1 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评估指标
建立适应畜产品行业特点的评估指标,才能定性的去评价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优劣。设计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等多级指标体系,依据权值,确定质量安全追溯评估系统等级,指导企业合理选择使用追溯系统平台,促进追溯平台纳入政府监管,逐步完善。在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评估模型的基础上,建立评估指标体系。依据行业特点,设计如下一级指标。
3.1.1 政府监管
企业必须在政府监管下运营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这个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缺失,建议一票否决,不允许追溯系统平台运营。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完全依靠企业自律与社会责任意识是不现实的,缺乏政府监管的企业迟早会出现问题。政府监管一级指标包括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地市平台、行业平台二级指标。依据平台的监管级别,分配相应的分值。分值为30分,如果缺失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系统。
3.1.2 系统设计
系统设计主要评估系统平台开发架构的合理性、安全性、可扩展性等。一级指标包括系统架构、安全设计、服务器配置、数据结构、升级扩展二级指标。分值为20分。
3.1.3 追溯环节
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追溯信息涉及从养殖、检疫、屠宰、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如果缺失某一环节或者只是依据某一环节的数据进行质量安全追溯,不是一个完整追溯系统,环节的缺失必定会影响追溯系统的评估分值。一级指标包括养殖信息、检疫信息、屠宰信息、物流信息、销售信息、消费者查询信息二级指标。分值20分。
3.1.4 运营状况
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只有经过行业应用的检验,才能出具安全性、实用性等相关材料,平台运营的企业越多,时间越长,证明平台的使用价值,相应的分值自然越高。运营状况包括平台企业数量、平台已运营时间、服务支持二级指标。分值为20分,没有投入运营的追溯系统设置为0分。
3.1.5 其他
其他一级指标包括平台资金投入、政府支持、项目奖励二级指标。分值为10分。
3.2 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评估系统
依据可追溯评估指标,搭建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评估系统(图1)。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系统受到政府监管、系统设计、追溯环节、运营状况和其他的影响,它们的分值比例分别为30%,20%,20%,20%和10%。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评估结果=政府监管评估分值*30%+系统设计评估分值*20%+追溯环节评估分值*20%+运营状况评估分值*20%+其他评估分值*10%。每个二级指标中都会设计相应的打分题目,打分题目一般设计五个选项,每个选项赋予1到5分不等的分值,根据打分分值最终得到具体的分数,然后通过系统内部公式处理,得到各类一级指标的得分,依据相应权值,算出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最终评估分值,系统自动对应确定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级别,分值越高对应的级别越高,评估级别分为5级。如果评估级别低于2级,评估平台提示追溯系统不符合上线要求,必须进行整改后达到级别要求再投入运营。
3.3 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国家或行业评估标准
国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标准,很多畜产品生产企业依据自身需求,建立了各类追溯平台,政府针对企业的可追溯平台的监管无法可依。探讨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国家或行业评估标准,划分系统等级,促进企业与政府监管对接,逐步完善追溯系统,淘汰缺失政府监管的追溯系统,真正实现政府全程监管下的产品全程透明化可追溯管理。
3.4 确定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专业评估机构
目前,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等专业评估,国家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评估工作。针对畜牧行业,国家可授权相应的权威机构,在国家标准出台后,针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进行评估,为通过的可追溯系统颁发相应的安全证书,确保评估结果的权威性,使追溯平台建设进入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
3.5 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评估系统推广
按照商务部制定的统一标准,开展畜禽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统一采集指标、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编码规则、统一追溯规程的“五统一原则”,保证追溯技术模式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评估系统的推广,加强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市场准入管理,逐步淘汰没有经过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评估、缺乏政府监管的可追溯系统平台。
4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评估体系的作用
4.1 加强政府依法监管力度
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评估体系,各级政府可以依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根据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企业畜禽产品的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快速应对处理突发的畜产品公共安全事件。
4.2 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提高产品的质量
企业加入通过评估的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在政府和消费者的实时监督下,不敢再擅自修改追溯信息,约束自己的生产行为,确保真实的产品信息,把产品安全作为企业经营的重中之重,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
4.3 提升了消费者的信心
食品安全已经得到消费者的重视,而且他们已经开始有了主动选择认证或可追溯食品的倾向,消费者愿意选择具有双重保障的安全认证与可追溯产品,并且为其支付更高价格。如果企业加入的追溯系统平台通过了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评估,获得了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安全证书,相信消费者会优先选择这类企业的产品。
5 结束语
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评估体系从畜禽产品供应链各环节出发,评估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控制点和关键信息指标,为把握可追溯系统的各个风险环节,杜绝企业录入虚假的追溯信息,实现可控的追溯,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提高政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监管效率,真正实现“从养殖场到餐桌”整个供应链的跟踪和溯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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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灌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仍处于拿来使用的过程,缺乏深入理解与改革创新,不能适应本地的实际需要,存在一系列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利益相关主体主要包括政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而现有追溯体系主要是由政府主导,以政府利益为中心,无法惠及其它各方,基它主体要么不清楚如何使用,要么没有动机参与,追溯体系动作效率低下,体现在在个方面:(1)信息过载。(2)信息无法成为公共品。(3)信息交换障碍。无论是由政府主导开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还是由企业或组织源于外部市场和政府监管压力自发建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都面对农产品生产分散、农户质量安全意识较弱等问题,在追溯系统运作过程中,信息获取、沟通的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都较高。且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主体规模普遍较小,都无法发挥可追溯体系建设的规模经济性,也导致建设和运行成本居高不下。农产品由于其生鲜易腐性,为保证质量安全,供应链上的流通环节必须行使再生产职能,事实也证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仅仅只来自生产环节,许多也发生在流通环节,流通环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至关重要。由于灌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起步晚,建设不全面,很多内容仅局限于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处于试验示范阶段。
究竟什么是农产品(食品)溯源?其中又包括哪些过程?农产品溯源体系专家、浙江鸿穗谷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平向与会代表做了详细介绍。他说,所谓农产品(食品)溯源又称农产品(食品)安全溯源,是指在农产品(食品)生产供应销售的各个环节中,无论是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终端,还是消费终端到消费源头,其相关信息都能被追踪到,从而使农产品(食品)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始终处于有效监控之中。农产品(食品)溯源全过程包括农产品(食品)产地、生产记录、加工、生产者信息、物流、食品认证等。很多消费者对于食品溯源了解不多,他们往往忽略了其中的物流追溯环节。
农产品(食品)可追溯体系是一套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路径,通过条码能追溯到产品的生产班组、时间、流程。它是通过追溯管理,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实行质量追究,从而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可以从根本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使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所有环节的每一步都有记录,是保障农产品质量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农产品(食品)溯源能够帮助企业有效管理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防止窜货,以次充好的现象,同时系统的数据能够支持公司销售决策,辅助管理。食品溯源系统不仅可以保障消费者权益,而且是食品企业维护诚信经营、建立良好品牌形象的重要利器。
追溯体系作为保障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早已受到一些国家青睐并被广泛使用,其优势在于,一方面,降低监管部门信息获取成本,提升监管效率;另一方面,倒逼企业提高安全意识,主动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农产品(食品)追溯体系,可通过向消费者提供生产商和加工商的全面信息,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真实情况。农产品(食品)的来源地及生产流程信息可从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中查看,消费者可以掌握供方消息并决定是否购买。有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某种农产品(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便可根据溯源信息迅速追溯到产品的原料来源、生产加工过程、仓库管理、物流运输、销售环节等信息,查出问题所在,尽快采取相关应对措施。此外,在农产品(食品)可追溯体系的监管环节,监管部门可将严重存在农产品(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企业逼退市场,帮助生产质量好的企业建立信誉,从而保证食品产业链上诚信企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总体来看,我国的农产品(食品)追溯体系还处在试点推广阶段,因此在很多地方,老百姓对于农产品(食品)追溯还很陌生,更谈不上有效运用了。纵观各地实践不难发现,区域分割、部门分治、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没有形成有效的标准体系及高效的地方联动、部门合力。以食品为例,目前国家层面就有几个部委在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同体系之间的融合并不理想,需要把几个追溯体系统一起来协调推广。
实践证明,可追溯机制是目前农产品(食品)质量管理和危机控制中最重要的武器,也是一条非常成功有效的安全监管经验。作为追溯系统的参与方,都要从维护最广大公众利益出发,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尽快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溯源体系与精准扶贫
自中央提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后,精准扶贫已成为各地政府的首要政务。但在扶贫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存在很多难点,比如帮扶措施主要为提供部分资金、赠送生产资料、修改或改造贫困群体住房,甚至只是提供一些生活用品而已;绝大多数对贫困户的产业帮扶实施依然是重生产轻市场,只关注生产环节,比如更换品种,扩大生产规模,但是无法得到市场营销方面的帮扶, 完全脱离产业发展规律;绝大多数的减贫帮扶措施依然侧重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很少根据贫困户所处的实际环境和优势尝试新的产业。
[关键词] 农产品安全 供应链 追溯系统 措施
一、引言
近年来,英国的疯牛病,比利时的二恶英,丹麦、苏格兰等国家和地区的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污染事件,国内的瘦肉精事件,农产品中的抗生素和毒奶粉事件,某些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隐患等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直接或间接地危及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对全球经济、政治乃至整个社会均产生了较大影响,这就使得世界有关组织、各国政府和人民更加重视并关注食品的安全与卫生。为此,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以及世界各国政府都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强化或调整了有关政策法规、监督管
理条理和科技研究投入力度。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控制的有效手段,很多国家和地区已经研究开发并运行了可追溯系统。可追溯系统的实施可以减少产品召回从而为企业节省了大量成本和减低企业的负面影响。可以增加产业链的透明度,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现状
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EAN・UCC系统)对农产品进行安全可追溯性的工作。采用EAN・UCC系统对农产品进行跟踪与追溯的优点在于它利用了现有的全球统一标识系统,这套系统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全球供应链中的零售业和物流业,避免了众多互不兼容的系统所带来的时间和资源的浪费,降低系统的运行成本,避免造成供应链的迟缓和不确定性。采用全球统一的标识系统,即大家采用一个共同的数据语言可以实现信息流和实物流快速、准确地无缝链接。采用EAN・U CC系统可以对农产品供应链全过程中的产品及其属性信息、参与方信息等进行有效的标识进行农产品跟踪与追溯。要求在农产品供应链中的每一个加工点,不仅要对自己加工成的产品进行标识,还要采集所加工的农产品原料上已有的标识信息,并将其全部信息标识在加工成的产品上,以备下一个加工者或消费者使用,这好比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任何一个环节断了,整个链条就脱节了,而供应链中跨环节之间的联系比较脆弱,这是实施跟踪与追溯的最大问题。通过EAN・UCC系统可以对供应链全过程的每一个节点进行有效的标识,建立各个环节信息管理、传递和交换的方案,从而对供应链中农产品原料、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跟踪与追溯,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妥善处理。条码是相关信息的载体,通过扫描可以获取各个节点的有关数据编码信息,包括给每一个产品均赋予一个全球唯一的EAN・UCC代码,即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通过应用标识符(AI)对产品属性进行标识的代码:如批次、有效期、保质期等,以及通过全球位置码(GLN)对农产品供应链中各个环节及参与方进行标识的代码。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有关信息采用UCC/EAN-128条码符号来表示(注:在终端销售环节,贸易项目采用EAN/UPC条码符号进行表示)。具体实施过程中利用条码有两种方法来进行追踪:一是从上往下进行跟踪,即从农场/ 农产品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商-运输商-销售商-POS销售点,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查找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产品的原产地和特征的能力;另一种是从下往上进行追溯,也就是消费者在POS销售点购买的农产品发现了安全问题,可以向上层层进行追溯,最终确定问题所在,这种方法主要用于产品回收或撤销中。
现阶段,我国对农产品物流链的跟踪追溯仍然处于研究和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有着较为明显的差距。不过,由于对农产品安全等问题日益重视,我国许多省市也相继提出了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与追溯。北京市就提出要围绕绿色奥运和放心消费环境,围绕提高农产品安全控制水平,建立、完善对农产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体系。海南条码分中心已经着手开展EAN・UCC系统在海南水产品质量安全跟踪中应用的前期调研工作。福建省也提出将利用EAN・UCC系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与追溯,实现对农副产品的农产品卫生安全的有效监督。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今年也开始启动“中国条码推进工程”,推动EAN・UCC系统在农副产品跟踪与追溯方面的应用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我国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的建立
1.湖南农业大学袁康来认为,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有三种类型。
A型系统中的每个供应链节点从它的前面一个节点中获取相关的信息, 该类型系统的优点是要传送的信息量比较少, 因而交易费用较低; 缺点是每一个节点在所传递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方面必须信任前一节点, 这对紧急情况的处理不利。
B型系统中的每个供应链节点从所有之前的节点接收相关信息, 信息的完整性得到了有效控制, 其跟踪和追溯的速度比A 型系统要快很多, 供应链的透明性也比A型系统要大; 缺点是每个节点要传送的信息量增加了。
C型系统中的每个供应链节点为一个单独的中央组织提供信息, 由中央组织来为整个供应链组合所有的信息, 这可解决信任问题, 也使跟踪和追溯理论上能很快得到执行以及整个可追溯系统能得到有效的维护; 缺点是总费用可能较大。在欧洲牛肉行业可以找到C类型的可追溯系统。
2.在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运用较广的是C类型其系统主要应包括三方。第一方是生产方,第二方是消费方,第三方是监督方(政府有关监管部门)。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实现了“源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控,通过在中央组织记录供应链中的生产源头的详细档案,应用EAN?UCC 系统国际标准标识体系对农产品从生产、采集、配送、分销及零售等各个环节进行标识编码。以网络等信息技术为手段连接三方。生产方对农产品的种源情况、栽培养殖过程、用药用料情况、加工运输情况、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纪录,统计分析并上传到中央组织系统,最终为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安全卫生提供保障。消费方通过条码到中央组织系统查询到相关农产品信息。消费者信息查询功能是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手段,通过对农产品供应链从生产、流通、监管到销售各个环节的关键点控制和信息集成共享,使得消费者可以通过终端查询系统输入或扫描条码,了解所购农产品的基本资料如:产品名称、种植企业名称、认证信息、产地或加工地、药物使用、检疫检测等信息,保证消费者获得所购产品的知情权。监管方可以通过供应链的各个节点输入到中央组织系统的数据从而按照数据抽检进而有效监控产品质量安全、及时追踪、追溯问题农产品源头及流向,规范源头农产品企业的生产操作过程,。一旦发现问题农产品,可以及时追溯到其源头,并进行有效的回收,将危害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从而能否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可控性。
四、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追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由于中国对于农产品安全问题的关注起步较晚,所制定的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等尚有明显的不适应性, 农产品安全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不足, 农产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1.由于数据信息的采集主要由企业自身负责,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还难以确定,应寻找独立的第三方,应用农产品信用评价体系,实时评价农产品供应链上各企业的信用状况,引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和农产品供应链成员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2.虽然国外有许多国家及企业实施应用RFID,但由于国际上制定RFID的标准多样化,因此,应用该技术时应考虑规模化应用。同时还要注意数据信息采集及上传的信息安全问题。
3.我国的农产品生产组织模式主要是农户分散经营。如果构建一个可追溯系统。那就需要对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个体进行集中整合。以供应链方式进行有效管理如公司加农户的方式即可以节省公司的资本投入而且使得农户得到了技术的信息支持,最终所有的生产过程都在程序控制范围之内。从而加强整个供应链安全的可监控性。
4.可追溯系统的建设需要的花费较高,政府应对试点企业进行扶持,提高资助及技术支持。政府还应对农产品行业加强管理,完善有关农产品安全方面的制度与法规,推进农产品安全信息体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
[1]袁康来 杨亦民:农业食品供应链的可追溯性研究[J].物流科技,2009(9)121-123
[2]孔洪亮 李建辉: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在农产品安全跟踪与追溯体系中的应用[J].食品科技, (2004)06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8183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国民对食品的生产方式,质量标准等要求也越来越高,农产品的质量问题也日益凸显。由于农业生产中使用了不科学的生产方法,以及工业废水、废气、废料的不合理排放,导致农产品污染严重,因为食用了含超标有害物质的农产品而引发人畜中毒事件也频有发生,出口农产品因农药残留超标被拒收、退货、终止合同停止贸易往来。所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变得更加突出,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也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2]。
1农产品质量安全双向监管追溯系统的概念
可追溯系统最早应用在物流系统中,物流活动包括产品的生产运输、加工包装以及最后输送到消费者手中等。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类似于可追溯的物流系统。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过程中,任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例如,在种植农产品的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另外,在加工、运输以及储藏等环节的技术问题同样也会导致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因此,要想全程确保农产品从种植到最后销售到消费者手里的质量安全,必须记录和监管产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即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系统,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的监管[3][4]。
2系统架构
系统软件采用Browser/Server模式部署架构,同时利用J2EE技术在系统中插入浏览器、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等多个层次上,其中浏览器用于发出请求和显示结果,应用服务器用于响应客户端的请求和显示来访数据,数据库服务器用于专门存放数据。在这种结构中,可以利用应用服务器实现软件应用的业务逻辑,通过Web服务器实现用户表现,客户端则可以通过浏览器处理相应的业务。Browser/Server模式使用的主流结构具有使用便利、部署简单、免维护等特点,用户实际操作起来也容易上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以信息化软硬件设备作为支撑,整个系统主要围绕基础监管、生产监管以及质量安全监管等业务需求展开,建立面对试点生产基地和相关部门的信息交互系统,并结合各门户网站等终端向外提供综合信息服务,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完整的应用框架,该系统包括信息采集、系统应用以及综合信息服务等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在研发设计过程中,采用了数据、业务、服务以及表现分离的多层设计理念,系统以数据的管理作为基础,以专业的数据服务体系作为支撑,实现高效的系统处理业务,同时利用安全管理体系使平台更加稳定的运行,使系统的可扩展性和兼容性形式多样,系统的平台包括表现层、通讯层、服务层、数据层、设备层以及业务层[5]。
3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31管理不健全,认证体系标准不高
因受社会、经济、科技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水平与国外相比有相当大的一段差距。在我国,食品无公害工作还处于初试阶段,农产品的认证体系整体薄弱,法律法规标准过少,不健全,不能与国际接轨。在农药残留问题上我国只规定了62种农药在食物中的最高残留量,而美国是115种,日本是96种,加拿大是87种,由于法规不健全,对于农药残留物对身体造成的影响目前还没办法追究法律责任,无法起到威慑作用。再有就是监管能力不到位,加之农产品的生产者意识薄弱只是一味地重数量轻质量,没有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不少生产环节没有标准。
32农药化肥等残留污染严重
根据调查,在过去的50多年我国的农业发展中,投入到农业方面的化学品的数量急剧增长,每年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大概在170万吨左右,其中大部分是国家早已明令禁止使用的。而这170万吨的农药大约有30%是含有有机磷的,而有机磷的毒性残留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都有很大的影响。我国每年平均每公顷土地使用的化肥生成量超过400公斤,和美国及欧洲的标准化肥每公顷的使用量整整高出一倍。而化肥在土壤中的残留也是十分严重的。现代医学研究证明,在致癌因素中,由环境因素引起的占80%,在这80%里面有8%是因为有毒化学物品污染造成的。近年来我国癌症发病率,死亡率不断上升,一些奇病、怪病也时有发生,这和我们使用的农药品种和食物的污染有很大的关系。同时,随着人们生产和生活的不断进步,食品受到化学污染的机会不断增多。除了由于食品意外地被农药、铅等有害物质污染而引起急性中毒,还有一些食物因为化学污染被长期食用后进入人体造成慢性中毒也不容忽视。如重金属铅、汞以及燃煤中的氟等,这些污染物可以长期蓄积在人体内,对健康造成慢性危害,很难消除,严重的甚至会致癌,让下一代畸形。
33食物中滥用化学添加剂
在我国不少农民为了让瓜果蔬菜早日上市而大量使用催生素和激素,殊不知这样会让农产品的质量下降,口感和安全性也会变差。而使用的这些早熟技术、化学制剂、激素类物质只会使农作物超越某个生长阶段和环节,长此食用对健康是一大威胁。
4双向监管追溯系统的推广和应用
4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因农产品的生产过程除了离不开特定的土地、温度、阳光、水分等环境和条件,还有一定的周期性和季节性。所以与工业品相比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有不可控性,而且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涉及了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而不安全因素每个环节都存在,这时突出重点监管效果定会不一样,2002年农业部第13号令“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对生猪、羊肉、牛肉佩戴免疫耳标并建立免疫档案,设立肉用猪工厂全程质量管理与畜产品可追溯计算机软件研究课题。以生鲜乳类违禁物质为重点,围绕其生产、收购、运输加强监管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在各类生鲜乳类品添加违禁物质。以水产品中违法使用违禁药物为整治重点,排查隐患,控制生产过程,监督执法。人民政府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系最为紧密,应该起主导作用,人民政府内部监管各个部门间应相互协调、配合,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计划和评估指标,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技术的推广,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力度,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培训、宣传、普及,推广及如何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并给予适当的补贴以激发和鼓励农民种出优质的农产品。从源头加强农产品的质量监察,对向我国出口食物的农场和加工企业实行许可证,或驻派监察员,发展检验食物污染的新技术,培养优秀检验员;发展分子生物和基因技术,探索无土耕种,改善食物质量和营养价值
42规范生产,强化检测
整合社会资源组建能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农业检测中心,充实检测技术力量,提高检测技能,抓好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屠宰场生产过程的监管。建立农业环境监测机制,开展农业环境普查,对耕地质量状况进行评估,摸清各种环境因子及各类重金属污染状况,避开化学污染,规划基地建设,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保证就是要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化,只有提高了标准化生产才能保证农产品顺利生产,努力提高生产者的文化、技能、素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顺利实施的基础,组织基层干部、推广员、生产者学习培训,普及标准化知识,推广标准化生产,把标准化生产和推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机结合起来,把标准化生产纳入农业生产全过程中。同时在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建立定向销售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伪冒假劣。科学施肥、用料、用药、用水,引用无污染,无公害的资源开展绿色养殖,实现农产品洁净生产。
43加强产品认证,严把市场准入关
对统一组织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的产地和产品进行认证,从无公害蔬菜,肉类产品入手,逐步拓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积极推行GMP,ISO9000,ISO14000质量管理认证,建立健全的农产品安全保证体系,只有合格的农产品才能入市场,才能认证,规范农产品交易行为,对已认证的农产品采取基地认证+产品认证+抽样检测合格准入管理方式,对没认证的产品,采取抽样检测,合格准入的方式。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安全保险。
5结论
可追溯系统最早应用于汽车、飞机等一些工业品的产品召回制度中。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食品安全危机频繁发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系统即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保障,也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可追溯系统的管理下既能保障产品的质量,又能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还能方便政府对产品随时随地进行监管,一旦发生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可快速的追踪到产品的源头,防范各类安全隐患,将一切未知的危险降低到最小范围内,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参考文献:
[1]王蕾,王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有效实施的经济分析:一个概念框架[J].软科学,2009,23(7):109-113
[2]章海亮,孙旭东,刘燕德,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的研究进展[J].湖北农业科学,2010,49(12):3220-3223
[3]王坤,白红武,王富国,等基于 SaaS 模式的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研究[J].江苏农业科学,2014,(12):414-418
中图分类号 S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13-0337-02
近年来,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再强调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有利于公众健康和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农产品。保障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需要从源头抓好抓实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进一步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要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动物标识溯源体系的建设,正是基于对实施农业标准化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而建立的。经过近几年的试点和实践,青海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对推动农业标准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 当前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现状
1.1 动物溯源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近年来,疯牛病、结核病等恶性食源性公共卫生危机在全球范围内频繁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烈性人畜共患病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反复发生和流行,对人类健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造成严重威胁。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问题成为各国政府、食品企业及消费者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2007年中央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这是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全程监管的有效手段,是推动农业标准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动物卫生工作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一环。为加强对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与养殖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及有关规定,青海省出台了《青海省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从省农牧厅至地、县畜牧局逐级成立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计划,并按照“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质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工作原则和要求,积极推进溯源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省、地、县动物疫控中心先后举办了3期“动物免疫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培训班”,培训业务骨干和动物防疫及防疫监督人员1 200人。同时,依法规范建立了规模户和散养户的养殖档案,初步将动物溯源体系的网上信息录入、耳标申购、签收和移动智能识读器、打印机、IC卡等追溯设备发放到位,为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1.2 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 动物溯源体系建设工作相对滞后,群众认识还不到位。随着我国人民对农产品从量的要求发展为质量与安全的需求,可追溯系统开始研究和逐步发展起来,但相对于发达国家仍较为滞后。近年来,上海、四川、香港等地发生了瘦肉精、链球菌、禽流感等多起食品安全事件,而无法快速追溯其来源和去处,给社会带来不安,对行业健康发展也带来极大影响。一些地方和企业开始建立了初步的食品可追溯制度,但是仍有少数地区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财政投入不落实等问题,群众参与度不高,与追溯体系建设的总体进展不相适应,并且限制了追溯体系在畜牧业生产统计、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方面重要作用的发挥。
1.2.2 市场准入制度还未真正建立起来。畜禽饲养场(户)虽然建立了饲养档案,但由于牲畜流动比较频繁,加之动物防疫监督不到位等原因,免疫档案资料不齐全,一部分牲畜没有佩带免疫标识。除了大、中型超市能够把好准入关外,绝大部分农贸市场出售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几乎没有任何免疫标识。一旦发生疫情或食品中毒事件,要追溯疫病来源或药物残留的源头就相当困难。
1.2.3 动物溯源体系内部联系还欠紧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由畜禽标识申购与发放管理系统、动物生命周期全程监管系统、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组成。三大系统既紧密衔接,又相互独立,构成从耳标生产、配发,到动物饲养、流通,再到动物屠宰、动物产品销售全程监管的追溯体系。从已运行的程序来看,3个系统之间联系不太紧密,具体运作起来有一定难度。畜禽标识的申购与发放管理系统运行良好,但动物生命周期的监管还不到位,它是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来看,移动智能识读器只能初步录入一些饲养、防疫方面的基本信息,不能全面地反应产地检疫、运输监督、屠宰检疫以及动物饲养过程中的一些详细信息;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时,不能对动物饲养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不同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追踪和溯源,不利于及时果断地处置安全事件,达不到快速、准确控制动物疫病的目的。
1.2.4 耳标查询功能不全。包括门户网内的耳标管理,也是只能查到县、乡,不能查到责任人。理想的情况应该是在任何地方,输入标识号查询,就能查到某地某人领用的,这样也就对应了相应的责任,有利于耳标的管理,才能达到真正的追溯源头。
1.2.5 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进一步规范了农产品产销秩序,更加有效地保障了公众对农产品消费的安全,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该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的空白。但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关于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难以构筑现代社会的农产品安全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另外,现在要监管的对象、群体众多,监管的生产单位众多,需要一定的人力和财力,而地方财政缺乏投入的长效机制,无法保证足够的经费和人力来实施农产品和动物产品的监管,相应地产品质量也难以追溯下去。
2 进一步加强动物溯源体系建设的建议
2.1 提高全民思想认识,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畜牧业实现了连续20多年的高速发展,肉类、蛋类、奶类产量均居世界前列,但是,我国动物饲养管理水平低,活动物跨区域调运频繁,畜牧业抵御动物疫病风险的能力还不是很强,直接影响到我国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影响到我国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且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不但可以全面分析、及时查找防疫漏洞和薄弱环节,预测评估疫情发生的可能性和发展趋势,提前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防止动物疾病蔓延,而且可以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发展健康养殖业,实施农业标准化。最重要的是能够提高我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国际竞争,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此外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确实让群众清楚明白动物溯源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作用,逐步提高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畜产品贩运户等相关组织及人员的思想认识,充分调动他们参与该项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质量考核制,建立重大事项审议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保障资金、人员和设备到位,确保溯源工作的顺利实施。
2.2 强化免疫标识的监督与管理
建立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是实现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管理,提高兽医监管水平的基本手段。目前,青海省已发放建立了格式统一、内容全面的畜禽养殖档案。根据养殖档案实时进行跟踪监督,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没有耳标的动物,要查明原因。未免疫的,在补免的同时佩戴耳标,建立档案;如果已经免疫但未佩戴耳标或耳标确属自然缺损和脱落的,应当凭免疫档案重新佩戴耳标。在产地检疫中,要根据动物免疫耳标的编码,对照查验免疫档案无误后,方可出具产地检疫证明,产地检疫证明应注明动物耳标编码。对于有免疫耳标而没有免疫档案的动物,要查明耳标是否来自合法渠道。对非法采购和使用耳标的,要限制动物出栏,进行补免,2周后方可出证。同时,要追查耳标的来源,对非法供应和使用者进行处罚。对没有耳标的健康动物,也要查明原因,经核实有免疫档案且已经进行有效免疫的,可在补戴耳标后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无免疫档案的,要补免和补戴耳标,2周后,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2.3 建立快速有效的监管机制
对于出现的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实现可追溯后,必须建立快速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反应机制;必须有一个有效的机制和合法的机构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好存在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4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畜禽标识信息数据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