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2 17: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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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浦兴街道长者照护之家的老人在护理员帮助下种花
“现在我们来做手指操吧!跟着我,动动大拇指……”护理员张阿姨话音刚落,91岁的季奶奶就慢慢举起了自己左手的大拇指活动起来,脸上挂着孩子般的笑容。
2015年春节前,季奶奶住进了儿子家小区里办的微型养老院――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兴街道长者照护之家。
在2015年上海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十件实事中,养老被排在了首位。其中,新增20家“长者照护之家”令人关注。
从2014年9月起,上海市民政局开始在5区7个街镇开展了“长者照护之家”试点工作,以满足老年人社区就近养老服务的需求。
这是一种就近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社区托养设施,主要服务对象为失能失智,以及大病后需要护理的老年人。
2013年上海市老龄事业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上海市户籍80岁及以上的超高龄老人已达71.6万人,他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已处于(半)失能失智状态。所以,老年人,特别是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的照护需求,较为紧迫。
民政部给微型养老院诞生开了“绿灯”
在上海市潍坊四村一栋居民楼的一楼,墨绿色大门格外醒目――这里是“嵌入”在潍坊社区的长者照护之家。
本刊记者洗手、换上鞋套后推门进入,很快发现这里与普通养老机构的区别:仿古的明式家具、几盆茂盛的花草、挂壁式鱼缸、高挂在墙上的书法作品……像是进入了某家的客厅。
除了客厅外,这个500多平方米的“家”中还有多功能厅、起居室、配餐室、助浴室等房间,门外有一个可以晒太阳的小院。据管理人员介绍,这里可容纳附近小区的30位老人同时入住。
2013年7月,民政部颁布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将养老机构床位数的要求由50张降为10张,这为微型养老院的诞生开了绿灯,“长者照护之家”是其中之一。
开办之初,上海市民政局就对“长者照护之家”的规模作出了具体要求:床位10~49张(含);单床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上,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老年人卧室的单床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共同努力搞掂老爸(老妈)的事”
“我们作过调查,95%的老人都不愿离开自己熟悉的环境。”潍坊社区长者照护之家负责人、“爱照护”老年人公益发展中心理事长丁勇对《t望东方周刊》说。
据丁勇介绍,长者照护之家设在社区里,是要营造一种家的氛围。在这里,老人不用穿病号服,客厅里挂的是自己年轻时候的照片和奖状,闲暇时,几位老人坐在一起聊天,看电视。闻到电饭煲里飘出米饭的香味时,老人们就知道开饭了。
因为开在家门口,几乎每天都有子女前来探视。81岁的钱奶奶,儿子就住在对面小区。钱奶奶对本刊记者说,儿子“有时一天就过来两三趟,拎点汤水,送点水果,方便得很”。
王阿姨告诉本刊记者,最初把83岁的老父亲送到这里是无奈之举。父亲轻度失智,儿女们平时工作忙,怕他在家无人照料。“我们住得近,过来看望也很方便。”王阿姨说。 浦兴街道长者照护之家的内景
老人们进来前,都要经过专业评估。评估包括老人的身体状况,子女的背景调查等多个方面。和子女们签订合同前,丁勇总不忘说上一句,“现在咱们要开始共同努力搞掂老爸(老妈)的事了。”
他牵头建起了一个潍坊长者照护之家的微信群,42个人,家属和工作人员几乎都在。每天发送老人们当天活动的照片、吃饭的菜谱等内容。家属们有什么要求,也可以在群里畅所欲言。
在传统养老院工作过的陈蓓,如今是浦兴街道长者照护之家的院长。在她看来,与传统养老院相比,老人们在长者照护之家的生活更充实,“每天组织各种康复活动,还有画画唱歌等。这在家里都未必做得到。”陈蓓对本刊记者说。
但长者照护之家也遭遇过社区居民的误解。“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居民最初对这个新生事物充满了抵触,甚至把这里当成了临终关怀的场所,认为有病重的老人住在自己周围不吉利。”浦兴街道民政科科长代敏告诉《t望东方周刊》。
比如,当时浦兴长者照护之家开办之初,隔壁幼儿园的园长都曾带头反对。“后来我们通过多次的宣传教育,并让他们实地参观,才渐渐让这些人改观。我们希望将来,幼儿园里的小朋友还能和长者照护之家的老人们互动,共叙天伦。”代敏说。
“一碗汤的距离”
潍坊社区是浦东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一个社区,截至2014年6月底,户籍人口中,60岁以上老年人占30.1%,比浦东新区平均比例高出近5个百分点。
然而,在潍坊街道,公办养老院只有一家。30个床位的微型社区养老院,一定程度而言,不仅能补足床位,还能将机构服务推送到整个社区范围内。
作为首批试点项目,潍坊社区长者照护之家提出了“1+4”服务模式。“1”是机构回归社会,建立面向满足社区全龄段失能失智老人多样化照护需求的复合服务体系。“4”指满足目标对象多样化照护需求的四大养老服务,即介护预防、居家安养、短期寄养和长期托养。
潍坊社区长者照护之家和社区医院签订了合作协议,由社区医院每周派全科医生来,一周两次为老人提供医疗服务。
将服务向居家延伸,这也是长者照护之家不同于传统养老院的新特点。
不久前,潍坊社区长者照护之家刚刚签订了第一份居家服务协议。“我们的居家服务目前可辐射自行车车程十分钟的范围内,主要为一些轻度失能失智或患慢性病的老人提供专业照护。”丁勇说。
照护可分为几类:一是生活照料,包括吃饭、洗衣、环境卫生等;二是介护,包括翻身、口腔清洁、洗浴等等;三是康复护理;四是24小时的监护。丁勇说,“这些在养老院中可以享受到的专业服务,都可以直接送到老人家里。”
因为长者照护之家就设在社区内,值班人员可以做到24小时无间隙服务。而对于一些在家里难以实现的服务,如需要借助器械的康复和助浴等,也可以安排老人进入机构接受服务。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纪晓岚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长者照护之家与老人的家之间仅有“一碗汤的距离”,这不仅便于老年人在需要时获得服务,也可使老年人坐等家中享受养老院里专业的护理、照料等服务,真正实现居家养老。
“这种服务模式符合国际上‘原居安老’的发展趋势,有利于缓解当前养老院的‘一床难求’的问题。”纪晓岚说。
多年前,同济大学建筑系主任助理姚栋就开始关注“原居安老”问题。他认为,我国传统的养老机构的设置多以政策驱动而非需求驱动,效率不高,空置化严重,存在服务单一、与社会隔离等问题,对于中心城区解决老龄化问题的帮助也有限。
“在社区建设小型化、家庭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可以让老人在熟悉的环境中找到场所归属感,缓解他们社会关系的萎缩状况,更容易被老人和家属们接受。”姚栋对《t望东方周刊》说。
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
据本刊记者了解,目前长者照护之家多为政府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管理(即“公办民营”模式)。
代敏介绍,浦兴街道和上海福苑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福苑”)签署了为期5年的委托管理协议,后者负责浦兴长者照护之家机构的日常管理,免费提供符合适老性标准的室内设计。
福苑运营总监强小花告诉本刊记者,福苑有自己的设计团队、咨询团队和运营团队,可以实现小型项目从前期设计到软装再到运营的集成式服务。
为保证“公办”的性质,浦兴长者照护之家的财政收支全部由街道管理,街道每年向福苑支付委托管理费,开办的第一年给予福苑适当的补贴。
“我们与福苑签订的合同有二三十张纸,对安全、管理、评估、满意率等指标都作了具体要求。”代敏说。
潍坊社区的长者照护之家也采取类似的模式,场地和装修费用由政府埋单,具体运营则交给更具专业经验的“爱照护”老年人公益发展中心。
“老年福利服务供给是政府应该负责的,但政府不能包揽、垄断,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而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公益性等特点,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交由社会组织来运营管理,能提高机构运作的效率。”纪晓岚说。
如何达到收支平衡,是个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政策原因,与政府合作的这些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多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丁勇坦言,恰恰是这种“身份”面临着尴尬:一方面,只有登记为民办非企业机构,才能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民非”的非赢利属性,又意味着其自我造血能力和资金积累上存在较大不足,抵抗风险能力较低。而且,促进养老服务业的政策落地和实操性较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营资本对这一模式的投入决心。
如何达到收支平衡,是社会组织运营养老机构面临的首要问题。业内认为,床位在300张左右的养老院拥有最合理的投入产出比。而像长者照护之家这样的小型机构,要靠床位费收回房租、硬件、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难度很大。
丁勇给本刊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潍坊长者照护之家为例,现在收取的标准服务包费用是每月2980元,叠加包600元每班次,伙食费每月700元。而他们仅花在每个护理员身上的费用每年就有8万至8.5万元。这意味着,这里的30张床位,要住满28张,才能达到盈亏平衡。
但丁勇坚信,技术的进步能够带来成本的降低,他和他的团队依托自主研发的“爱照护”智能系统,正力求将长者照护之家“武装到牙齿”。“未来‘长者照护之家’要实现可持续、可复制,必然要走智能化之路。”
福苑长者照护之家的运营之路则提供了另外一种思路。
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内部分经济学家在讨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框架设计的问题时提出,社会保障的职能要从企业转移出来,将一部分国有资产看做是由过去的养老基金和医疗基金的积累所形成的划拨出来,由国有持股机构按基金预筹积累制进行委托经营(周小川、王林,1993)。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制度引进了个人账户,由过去的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转轨,所以产生了养老金隐性债务的问题。改革以前,离退休人员可以按照政府制定的公式,定期地从所在单位领取退休金;改革以后,这部分退休金的现值成为政府所要承担的养老金隐性债务。关于这笔隐性债务的规模,不同机构有不同的估计,最小的估计值是19000亿元(世界银行,1996),最大的估计值则高达76000亿元(国家体改办,2000)。
但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改革方案在实施时都回避了新制度如何偿还这笔债务的问题。1995年的两个改革方案在制度设计上都是把转轨时已经离退休的职工(“老人”)、正在工作的职工(“中人”)和此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新人”)覆盖到同一个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之下,在财务技术上则采取了通过该计划中的社会统筹部分以及向“中人”和“新人”的个人账户积累借钱的办法,来支付同一计划覆盖下的“老人”的养老金,由此形成了个人账户“空账”的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积累的“空账”已近5000亿元。尽管如此,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还是从1998年开始便出现了当年收不抵支的情况,于是中央政府不得不从财政收入中以每年数百亿元的规模用来填补该计划的缺口。1997年,中央政府曾经试图通过强制实行全国统筹等措施来解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但是一直无法实现。
在以上努力均未奏效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理论政策界提出了多种设想,包括开征社会保障税、向非国有企业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等。经过2000年的大讨论,国务院做出决定,以减持国有股的10%和中央财政特别拨款的融资来补偿养老金隐性债务,并成立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掌管和经营这部分资产。但是,国有股减持的方案一经提出,便遭到了股市投资者的激烈反对,不得不于2001伞6月份紧急叫停。国有股减持的紧急叫停也使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断了资金来源,不仅如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迄今也未形成一个明确的支出需求。
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央决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国有资产实行基于行政层级的分级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问题再度浮出水面。吴敬琏等经济学家认为,在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之前,应当先将部分国有资产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经营管理,专门用于补偿养老金隐性债务(吴敬琏、林毅夫,2003)。
二、可能的“划资”方式
如果把划拨国有资产的最终目的明确规定于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那么最基本的问题是由什么机构来接收划拨后的资产。事实上,划拨国有资产还应当产生另外一个作用,即有助于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领域,帮助企业建立更加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把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理想的情况应该是接收划拨资产的机构能够在有效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同时,也能够在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
如果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那么社保基金理事会自身几乎可以肯定不能成为所有被划拨国有股权的企业的一个合格股东,为了克服这个困难,社保理事会必然要聘请外部的资产管理机构来托管股权。还有另外一种设计思路,即将部分国有股的获益权赋予社保基金理事会,而国资委仍然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但是这似乎同样会带来权利割裂的问题,同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也就只能作为一个养老金现金流的出纳机构而存在了。从社会保障计划的财务原理上讲,这种情况下理事会未必有充分的理由存在:如果只是现金的收付,它可以完全由一个现收现付的计划所代替。
另一种方案是,由国资委对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债,后者对前者的债权形成资产,并对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债权人负债;或是直接以债权形式划拨给社保基金理事会,而社保基金理事会则要以此担负养老金隐性债务的负债。实行这种债权划拨方案,关键的问题是社保基金必须把债权变现,因此需要以与此债权相关的资产为抵押发行债券,于是,最终的问题是如何回购和兑付这些债券。
在股权划拨和债权划拨之间,也许08够找出第三种划拨方式,即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一个临时性持股机构持有划拨的股权,在其卖出股权之前,持股处于封闭期,对公司的控制权由国资委掌握;股权卖出之后,社保基金要以所得现金偿还养老金负债,而公司控制权也要从国资委转移到实际购买股权的投资者。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以上述咽附方式实施划拨,都还面临着另外—个问题,即划拨后的债权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家拥有,还是在全国范围内成立多家社会保障基金事会。就此而言,可能的权衡有如下两个:第一、在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可能需要每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单独成立一个社保基金保障会,来接收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基于划拨国有资产的债权,并发行债券。
第二,不考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制约,通盘考虑中央和各省国有资产需要和能够划拨的国有资产数量,以资产总量为抵押,按一定抵押率,分期发行债券,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按各地划拨比例进行分配;债券的投资收益分为两部分: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在约定回报率以下或相等,则按划拨比例向各省分配;如果投资回报率高于约定回报率,高出的部分可以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
我们还要从资本市场的视角来考察以上两种选择。首先,当投资工具供给因为划拨而增加时,如何使得投资的有效需求同时增加?其次,资本市场是一个存在多重均衡的市场,只有同类投资者的数量足够多时,才有可能形成这类投资者行为的一个局部均衡。这意味着,多个社保基金这样的长期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将会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这似乎支持第一个选择。但是,在第二个选择中,假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可以选择足够多的投资托管人,而这些投资托管人的行为又能受到切实有效的外部监管,那么这些托管人一样可以构成资本市场中的长期稳定的力量。最后,行为金融学的一个原理认为,投资者的多元化将有助于防范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那么,将划拨资产的投资纳入到现有的市场体系中来,抑或是另辟新的债券市场,哪种做法更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呢?
根据改革的历史经验,第一种选择也许更容易操作。如此操作的基本模式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接收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划拨出来的资产,同时,各省的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接收各自所辖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划拨出来的资产。这种操作上的便利性所要接受的代价是,划拨计划本身不会具备收入再分配的功能,所以各省主要凭借本地区国有资产的划拨来解决问题。采取第二种模式的主要障碍在于各地可能没有足够的意愿来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托管其划拨资产。
综上所述,可能的基本划拨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股权的集中划拨,股权的分散划拨,债权的集中划拨,债权的分散划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在以上几种方式的基础之上出现某些变式,如分散划拨条件下的集中委托经营或部分集中委托经营。具体采取什么方式应当是中央与各个地方政府协商的结果。
三、划拨后的运行方式—划拨资产的证券化
在股权划拨的方式下,社保基金资产出于变现的需要而不太可能成为一个(或一类)长期的持股机构,而是有可能成为一个(或一类)特殊的金融中介机构(SPV)。这种模式就其涉及的范围和运行的体制基础而言,与国有股减持是一致的,但国有股减持方案是先减持变现,后向社保基金转移现金,而股权划拨是先转移股权,后变现还债。
养老金基金等社会保障类基金具有较明确的收益率目标和支出公式,对投资回报最大化的追求并不是无止境的,通常只是要求一个稳定的长期投资回报率,所以会以权益性投资作为自己的投资导向。但是,目前中国的股票市场鲜有以权益性投资为导向的机构投资者。这使社保基金投资面临着一个两难困境:要么消极地等待着股票市场出现了足够多的权益性机构投资者以后再大举入市,要么大举入市以带动权益性机构投资者的成长。目前权益性投资的主体是广大的中小投资者,但是他们并不是股票市场中的主导者。中小投资者还缺少一种能够代表其根本利益的组织化机构来他们的投资行为。建立作为独立投资主体的养老金基金或信托投资基金,也许可以有助于改善这种情况。
在增量的范围内,巨大的银行储蓄仍然有可能为资本市场注入更多的资金,但是,现在银行资金是通过某些灰色渠道(如不明确的银行表外业务),作为机构投资者的负债扩张性投资而流入股市的,这也是银行体系高风险的—个源头。既然资本市场的运转实际上离不开银行储蓄资金的支持,那么将这种支持以透明的而不是灰色的方式提供出来,将会有助于降低银行和储户的风险。具体的做法是,银行改变其长期以来品种单一的储蓄产品结构,开发契约型储蓄产品,为储户提供养老金储蓄等契约型储蓄户头,提供高于一般性存款利息的利息回报;由此形成的契约型储蓄资金,在银行内部以独立基金的形态,交给基金托管部门单独经营,并且实行单独的风险内控和外部监管。在整个养老金体系中,这种养老金储蓄可以是第三支柱即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实现形式,不排除投资于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权或发行的债券,或者进行信托投资。这样,它可以以一种更加透明的方式来扩大资本市场中的投资。
提高权益性投资的比重及其组织化或机构化程度,将会从投资需求方面为资本市场注入更多的稳定性因素,却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当国有资产以股权形式划拨时,作为持股机构的社保基金理事会是否应当按与普通股同股同价的原则将所持国有股变现?如果是,那么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会受到相当程度的扭曲,因为变现的融资部分地被用作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了。如果定价高于普通股,则会引起普通股市场“剧冰”。这意味着,直接以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减持、在同一个股票市场上为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而融资,可供回旋的空间实际上是很小的。“划资还债”的一个好处是可以绕开上面的问题而开辟一条新的通道,例如在现有的股市之外建立非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的新交易市场,其主要问题就变成这部分国有资产的定价问题。
如果是由财政部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基于所划拨的资产发行抵押债券,可以避免对股票市场的直接干扰,同时也不会扭曲公司的市场价值。抵押债券的运作可以借助于债券市场来实现。在需求方面,银行的契约型储蓄将是一个重要的投资来源。
债权划拨的关键问题是债券的回购和兑现。在养老金债务偿还以后,债券应当被回购或兑现。一个附带有明确的回购条款的债券发行书,将有利于债券的销售。在财政状况允许时,政府要有计划地回购已发行的未到期债券或兑付已发行的到期债券。但是,债券的回购或兑付并非是唯一的最终手段,债转股也可以成为一种选择。所以,可以考虑把这种债券设计为可转换债券。因为被抵押的划拨资产与公司本身的融资结构无关,所以,抵押品既可以是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也可以是非股份制公司的资产。
国有股减持受挫还证明了划拨资产运行策略的重要性。不应当让投资者形成这样一种心理预期,即“划资还债”是—个短期的工作,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按养老金隐性债务总量—次性划拨完毕,并全部推人资本市场。实际的划拨过程可能会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在这段时期内,资产划拨可以根据偿还养老金隐性债务每年现金流的需要而分期分批地进行;采取股权划拨方式的,可以小批量多批次地逐渐进入股票市场。
四、“还债”方式——支付方式的经济合理性
养老金隐性债务包括“老人”的养老金和“中人”以及“新人”的个人账户中的“空账”部分。“做实”个人账户的准确含义是以实质性资产偿还此前对个人账户的借款。这个实质性资产未必非现金不可。如果只是考虑以现金“做实”个人账户,那么短期现金流的不足将是一个决定性的障碍。但是,如果在实质性资产的基础之上充分运用金融手段,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当期现金流的不足。因为“中人”和“新人”都还具有相当长的一段工作期才能退休,而他们只是要在退休以后才需要支取养老金收益的现金流,所以目前而言,他们“做实”以后的个人账户中的资产没有必要全部是现金,而可以是一个由流动性各不相同的多种投资工具、即到期日各不相同的金融资产组成的资产组合。所以,短期内可以用中长期资产偿还个人账户的“空账”,而支付相应的现金流则是一个长期性的需求。这样,以划投资产为抵押发行的中长期债券,以及以股权划拨形成的资产,都可以成为偿还个人账户“空账”的资产。抵押债券和股权划拨的作用是以实质性资产为抵押,把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的欠账认可下来,并在个人符合受益条件的时候,将这部分资产变现支付给个人现金。用这样—个资产组合而不是单纯的现金来偿还个人账户的“空账”,有助于提高个人账户积累的比重。
以上操作思路可以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相结合,以弥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内转移支付力度的不足。具体方式是,基本养老保险有实际积累的省份,可以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用其社会统筹现金收入的盈余部分购买基本养老保险无实际积累省份的抵押债券或股权,由此为后者支付养老金现金流;当然,无论是以哪个省份的划拨资产为抵押发行的债券,作为国有资产,其债券的信用等级或资产质量应当是相同的。根据这个要求,对分散划拨的国有资产实行集中化的委托经营,对中央政府而言更为有利一些。
至于个人账户中的现金积累如何投资,应当由账户持有人自己来决策,这属于个人的权利。如果个人对政府信用和经济增长具有足够的信心,一样会选择购买此类证券。政府对个人账户的作用在以下几点会具有充分的合理性:第一,切实保护个人账户所体现的个人权利,不应从中强制借款;第二,引导建立专业性养老金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合格的金融中介机构参与个人账户管理,提高个人账户的组织化程度;第三,对个人账户的管理和运作实行全面和全过程的外部监管,并提供所需的公共服务。
偿还“老人”的隐性债务只能以现金支付。在与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划拨机制建立起来以后,这个现金需求主要以两个融资来源来满足:一是现行制度的社会统筹,二是划拨资产变现得来的现金。除此之外,可能还会有一些辅的财政来源,如没收者的非法所得,以及中央政府在特殊情况下的特别拨款等。
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也为“老人”建立了个人账户,但是因为没有实际积累,所以只是一个名义账户。支付名义账户本质上仍然要以现收现付的融资为来源,所以它只能代表一种支付公式的改变,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制度转轨。如果是出于“划资”前后制度衔接的考虑,也不妨保留“老人”的名义账户,只是要通过划拨资产的经营来为名义账户的支付提供稳定的现金流,但划拨资产运营和养老金的支付是分开的。也许还存在另外的做法,比如同样以划拨资产来做实“老人”的名义个人账户,但是这样做需要事先就产生足够和稳定的现金流的能力、以及划拨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与运作能力进行分析,然后与前者进行成本收益的比较和风险集中度的权衡。另外,以上两种做法相比,后一种做法对资本市场的依赖性更大。
五、结论
本文仅仅是为权衡比较各种方案提供了一个初步的思路。这个思路的着眼点不在于划拨什么样的国有资产,而在于划拨的方式和划拨后的运行。另外,虽然本文的目的并不是要明确地提出一个“划资还债”的方案,但是分析过程隐含了—个原则性的考虑,即划拨资产需要进行较为充分的证券化。这是为了两个目的:第一,在良好的金融市场的帮助下,充分的证券化能够产生更大的现金流;第二,充分的证券化在相当程度上可以避免被划拨资产的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产生问题。
长期而言,“划资还债”和社会统筹两种方式的比例关系应当根据人口结构、经济增长以及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的体系依赖度等因素的变化而进行动态调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老人”数量逐步缩减,养老金体系的实质性个人账户的比例还应有所扩大。同时,对“老人”的受益资格以及“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内涵应严格界定,与“中人”和“新人”分开,与提前退休或失业者分开。至于“做实”以后的个人账户,长期来讲应当向着年金化的方向推进。
参考文献:
[1]吴敬琏,林毅夫:侧拨国有资产归还国家对老职工社保基金欠账),载<比较)策6辑,中倌出版社2003年版。
“站好啦!等同学齐了,再一块走。”11月10日下午放学时,长沙市芙蓉区东郡小学校门外,一位三十多岁的妇女手中高举写有托管所名字的木牌,高声呼喊着。记者看到,校门口,和她这样高声呼喊的托管所人员有10来个。抬眼望去,只见学校正对面十多层高的住宅楼上,挂满了大大小小的托管机构广告牌,托管班的名字也别出心裁:“向日葵托管中心”、“惟楚托管托教中心”……上面清晰地写着托管的具体内容和联系电话。
东郡小学校门口的现象并不是个案。记者在长沙市区多所小学尤其是一些规模大的学校门口看到,每天下午4点不到,一些举着颜色不同、大小各异的“托管中心”牌子的工作人员,都会准时出现。没有放学的时候,她们向接孩子的家长散发招收午托、晚托、全托学生的宣传单子。当放学的学生走出校门的时候,她们就会将牌子举得老高,让那些已经“入托”的孩子在牌子下集合,等所有托管的学生到齐以后,再排队回到托管的地方。每个牌子下,少则几个学生,多则二三十人。如果要接的学生分布在几所学校,“举牌人”会到先放学的学校接学生,再带着这些学生到附近放学稍晚的学校去接其他学生,然后一起回托管中心。
那么,这些托管机构到底是什么样子呢?在东郡小区内调查时,记者发现一家处于一楼的托管中心。走进一看,一个约80多平米的普通套房内,客厅摆着两排桌子和20多张塑料凳子,室内有黑板,有空调。两个卧室分别放着两张高低床。客厅内,20来个孩子正趴在桌子上写作业,一男一女两位员工正躬身辅导。
“请问你有什么事?”眼前这位说话的男士姓朱,是这家托管班的负责人,见到记者后显得很警惕。记者以家长名义询问费用,这位负责人答道,周一到周五全托1500,而白托只要600元。听完这名男子的报价,记者暗暗一惊:价格还着实不菲。他告诉记者,这个托管中心是去年下学期开办的。“我以前在这边的湖湘货运市场做点小生意,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发现家长对托管的需求很迫切。我就投了4万来块钱,租用了这套房子办托管。”在朱先生看来,从事“托管”服务比做生意强得多。自己既当老板又当员工很自由,他还请了一个刚从师范大学毕业的年轻妹子打下手,月薪2000。“除了开销,每个月的收益还是比较可观的。
“放学之后学生无人看管,这个难题其实由来以久。学校受到各种制约,办托管班不是很现实。从这个方面讲,社会上各类托管中心的兴起,有着积极的意义。以我们学校为例,对面小区大大小小的托管中心就有好几十家。”在东郡小学校门口,记者采访了一名老师,她告诉记者,每到开学那段时期,就是这些托管中心招生的黄金时段,校门口站满了举着宣传牌的招生人员,吆喝声此起彼伏。“我们学校不去干预,也无法干预,我们能做的就是不准他们进校宣传。因为牵涉到收费问题,严禁教师们参与招生。所以,托管中心一般都是直接和家长联系,互相签定托管协议。”
东郡小学对面住宅小区托管中心林立,是长沙市学生托管服务行业的一个缩影。当天下午,记者又来到湖南师大附小,校门口已聚集不少接孩子的家长。“学校周围的小区里,零零散散分布着20多家学生托管中心。”学校附近开零食杂货铺的钟老板告诉记者,小区托管中心多,有时也有抢生意的闹剧发生。
明查暗访:“生意兴隆”背后的隐忧
社会力量兴办的托管中心在一些有名气有规模的小学周围“遍地开花”,已成为一种独特现象。学生托管,已然成为一个新生的服务行业。许多家长表示,长沙近年来托管中心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主要源于暴利。“你不要瞧不起用一套房子就开业的托管中心,赢利可能比有的公司还多呢!如果招到20名学生,他们一个月可以赚到上万元。”一位与该行业“经常打交道”的小学老师给记者算了一笔明细账:如果是全托,一名学生每月在1500元~2000元,如果招生20名,以低线1500元计算,每月的收入为30000元。支出房租每月1500元左右,负责生活的阿姨月工资在1200元,两个负责接送和辅导学生的老师每月最多每人2000元,20名学生生活费(周六周日学生回家),每人每天按10元计算,每个月生活费一共5000元左右。每年以9个月计算,一年的利润在15万元以上。
如此丰厚利润,难怪托管中心会如此火爆。但是记者在深入采访中发现,火爆的背后有隐忧。
记者深入长沙市10余家托管中心探访时发现,没有一家能提供营业执照。记者通过工商部门了解到,托管机构有的挂靠在咨询公司,有的则挂靠在家教中心,有的就是个体营业。“既然不具有法人资格,最坏的事情就是托管班可能‘人去屋空’,到时丢了孩子不说,还找不到任何负责人。但就是有这种担忧,我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不放在这托管,孩子在外面游荡也不是法子啊!”这是记者在三角塘小学对面的新苗托管中心采访时,一位接孩子回家的王女士坦露的心声。
把孩子送给托管机构,大多数家长是心存顾虑的,别说学习效果难以保证(有的托管班为了蒙骗家长,写出作业答案叫学生照抄),万一孩子出现三长两短,也是十分麻烦的。没有证照,没有担保,只有口头协议,如果真发生什么纠纷,学生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家长与托管方发生的纠纷时常见诸报端。
记者以家长的名义探访育英小学、育才小学、燕山小学、枫树山小学、师大附小等学校周边多家托管机构时,发现没有一家能出示合格证照,更让人担心的是,很多家庭作坊式的托管班安全隐患重重:没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很多设在楼上的托管机构的通道狭小,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孩子们的安全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还有一个问题,这些托管班大多办在居民小区里,室内的环境卫生,厨房、食品卫生安全也无法得到切实保障。有的是一个老太太带三五个学生,再请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小保姆。有的是“一人包办”:一些待业妇女,在自己家里办一个托管小班,组织孩子做作业,午休就在自家客房,小孩挤在同一间房。她一人既当辅导员,又当炊事员。采访中,家住砂子塘小学附近的刘先生就告诉记者,由于家里没有老人照顾小孩,刘先生只好选择把今年读一年级的小孩交给托管中心。他走访了学校周边十来家托管中心,好容易才相中一家还算满意的,但是他对孩子的吃饭问题一直不放心。“至少有三四回,孩子吃了托管中心的饭菜后拉肚子,但是找负责人理论,得到的答复是孩子自己不注意饮食卫生,乱吃了东西,搞得我没点脾气。”刘先生的语气中充满了无奈。
“其实,托管无疑会缩短父母和孩子相处的时间,这对一个孩子的成长很不利,家长不能把孩子单单放到托管中心就了事。”湖南师范大学学工处教师、社会学博士鲁良指出,把孩子交给托管所会减少孩子对家庭、父母的归属感,即便是在条件较好的托管所,父母也要多和孩子进行交流。
“托管机构的服务内容牵涉到教育、家政、辅导、卫生等各方面,教育、工商、卫生哪个部门出来管好像都不合适。它的特殊性,让其成为了管理上的一个盲区。”长沙市许多小学校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没有哪个部门具体管理,现行的托管行业越来越变味,民办托管管理孩子,最主要的方式便是辅导作业,而组织学生开展益智类活动的托管机构少之又少。在多个托管所,记者问起孩子的感受时,他们第一句话就是“上学要做作业,在托管所又要做作业,烦死了”。可见,孩子内心深处是排斥现在的托管模式的,久而久之,他们会产生厌学情绪。
百姓呼声:不让托管变“脱管”
“客观来说,民间资本介入各类托管中心,缓解了家长无暇看管孩子的矛盾,托管机构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促使这些社会力量兴办的托管机构走向规范化、有序化,如何深层次地提质,让老百姓真正放心。”曾深入关注过民间托管行业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肖律师表示,从托管机构不断发生的民事纠纷以及学生意外伤害等案例来看,现在的托管机构大有“脱管”的趋势。“我们曾经受理过这些案件,也与教育、工商、卫生、消防和民政等部门都有交流,但是这些部门都明确告知,学生托管机构不属于他们监管的范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学生托管机构的监管仍然是缺位的。”肖律师如是说。
监管意味着责任,如果出了事,就要担责。缺位的症结也许就在这里。但是,解决这个问题又迫在眉睫,这是广大家长的呼声。
雨花区教育局副局长王青春建议,能否把托管的工作交给社会机构,由学校提供场地,同时,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教育、工商、卫生部门携手督察,一旦发现违规即可投诉,按照相关的规则处罚。采访中,有学生家长也积极通过“为先在线”网站建言献策: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对托管机构登记注册,加强管理,使其规范化。此外,要把好安全关,比如通风不好、安全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问题,以及卫生设施和条件的监管、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办理等,都要予以关注,并有专人负责。同时,也有学生家长提议能否依托当地居委会,而不是当地民舍,这样孩子的安全更有保障。
面对各种质疑,许多民间托管所举办者显得很无奈。
“我以前也是一名教师,后来因为各种原因‘下了海’。但是对教育的情结却一直未变,所以当我了解到托管行业大有可为的时候,我就选择了开办托管中心。”眼前这位年轻的谢先生,是位于长沙市新民路新民小学附近一家托管中心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他特别注重规范化办学。“所以我的中心请了三位专职的辅导教师,都是名牌大学毕业生,而且在硬件设施上舍得花钱。我一直想把自己的托管中心办成一流的托管学校,于是我跑到教育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以及社区,想办一个营业执照,大大方方地把业务做大做强。但是这些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他们没有权利办证,这样的背景下,我只能靠自己的自觉与家长的契约精神办好托管班。如果有政府部门的挂牌,我就可以放开手脚把托管这项社会教育做出示范效益来。毕竟,短期效益不是我追求的目标。”谢先生颇显无奈地表示,不是他们怕花钱不办证、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而是实在不好找管理托管中心的“婆家”。
一方面是民间托管机构被动接受或者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与管理的需要,一方面是如何有效开辟“第二阵地”为孩子们搭建更令人放心的公益性托管平台,我们欣喜地看到,一些地方已经在为破解这一难题而行动。
在长沙,许多社区为解决孩子托管难的问题,利用社区资源开辟了“四点半学校”、绿色网吧、16点驿站等公益性托管中心,让孩子们放学之后有了更好的去处。“社区举办的‘四点半学校’,不仅仅是给孩子们放学之后搭个‘避风港’,更应该成为孩子们愿来、乐意来的‘幸福乐园’。”德政园社区居委会主任黄继文告诉记者,社区花大力气引进了体育教师、声乐教师,还请来了画家、作家,建起了乒乓球室、舞蹈排练室、练耳室、书法表演室等10余间各类活动室。“那投入不是一笔小数目,说实话,我们社区是一个大社区,还有点资金,能应付得来,不然的话,完善‘四点半学校’功能也只能是一个空想。”黄继文坦言,正是因为“四点半学校”改变了托管模式,牵住了孩子们的眼球,入“校”学生由最初的三五人,发展到现在每天60多人。
东郡社区党总支书记谢美玲介绍说,芙蓉区所有的社区办公大楼内目前也都建起了“16点驿站”,“驿站”内建有图书室、健身房、棋艺室、绘画室等各类活动室,还有专门的社区义工辅导照看,家长们都觉得这是一件大好事。“唯一的遗憾,就是场地太小,我们每天能接纳的孩子也只有50来人,还有许多孩子进不来。”
“据我了解,雨花区过半数社区都建立了‘绿色网吧’,孩子们放学之后由老师带队来到社区网吧,健康上网,文明上网,绿色上网,可玩游戏,可看电影,可聊QQ,可网上交流学习体会,度过了一个又一个难忘的下午时光。”三湘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石希对记者说。
诞生于1995年的养老金制度被视为是中国政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与核心之举。这一制度所设定的基本框架是,养老保险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社会统筹由单位负担缴费,目前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账户则由职工个人缴费,缴费比例为个人工资的8%。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养老金缺口高达1.3万亿元人民币。
老龄化社会状态下老年人口的激增是撕大养老金缺口的重要力量。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标准,当60岁以上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或以上时,就意味着该国步入“老龄化社会”。据此,我国在1999年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而截止到201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接近1.2亿,占总人口的8.87%。必须面对地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还将进一步加深。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估计,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到2015年将突破2亿,而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预测,到2030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强化,养老基金的支付压力将越来越大。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数据,到2025年我国城市养老金的缺口将达到6万亿元,而按照世界银行的估算,从2001―2075年,中国养老金缺口可能达到9.15万亿元人民币。
最大的“庞氏骗局”
应当说,将养老金的巨大“缺口”归因于现实社会中老年人的增加并不全面,中国企业以及政府特有的历史欠账也是撑大养老金缺口的重要因素。改革之前员工退休后就不再要求他们单独缴纳养老金,而其所领取的养老金则由后来参保的新人所缴资金来补充。由此就产生了中国养老金的“现收现付”模式,相应出现了现有企业员工养老金账户“空转”的别致现象。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弗里德曼将这种现象讥讽为“最大的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的一种投资骗术,虽然这一名称用在由中国政府架构的养老金身上的确有点不文雅,但确实能够说明养老金未来脆弱的资金链条。
资料显示,我国人口赡养比目前为3:1,即三个劳动者抚养一个老年人,因此可以勉强维持现有老年人养老金的正常支取。但是,在老龄化逐步提高和退休职工迅速增加的同时,我国的生育率(一个妇女生育孩子的数量)却出现了超出预料的下降。数据表明,中国的生育率在1970年是5.5,1980年为2.29,而自1991年以来一直保持在1.8左右的水平,明显低于国际上认可的2.1的“更替水平生育率”(从长期来看可以维持人口新老更替的生育率水平)。在劳动人口日趋锐减的情况下,赡养比将出现降低甚至恶化趋势。据专家预测,到2038年,中国只有2个劳动人口赡养1个60岁以上的老人,部分地区可能出现“负赡养率”的状况,即一个以下的劳动人口赡养1个60岁以上的老人。果真如此,“现收现付”的养老金模式必定难以为继。
脆弱的保障功能
由于养老金现存的巨大缺口,而且这一缺口未来还要放大,除了人口赡养比恶化这一驱动因素之外,人们在思考着另一个问题:中国养老金的福利水平是否过高?对此,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在刚刚完成的国家“211”工程项目《基于保障水平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析和评估》的报告中明确推定:虽然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面临着巨大的支付压力,但中国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远远低于制度设计的水平。
养老保险替代率是衡量养老金福利水平的最重要标尺。所谓养老金替代率是指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即一个人退休之后能拿到相当于社平工资多少的比例。在我国政府推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当年,目标替代率为60%左右,这一水平能保证必要的生活支出,然而,近年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金对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水平已经从1997年的76%下降到了目前的47%。退休收入已经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并且两者的差距越来越大,足以说明退休群体已经是最低收入人群,并且这一下滑趋势仍在继续。
制度环境下的偏失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无论是养老金制度的设定还是实际具体的运行都带有非常显著的中国具体经济制度和体制印痕,而在制度与体制存在着明显偏差与缺漏的基本前提下,养老金的运行与管理必然出现这样和那样的偏颇与失准。
[中图分类号] F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7)08-0021-05
城市化带来的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是区域经济重要增长极[1]。目前,最靠近咸宁的武汉作为国家中心城市正处“换挡提速”进行时,使咸宁的城市化进程进入关键时期,面临着要么被大都市圈吸走资源和人口而沦为附属,要么发挥区域优势走出一条新型城市化道路的局面。“后高铁时代”的来临,对咸宁既是机遇,更是挑战。在坚持“绿都”发展方向的前提下,采取“老少咸宁”这种短平快的方式可破解“二三线城市发展困局”。
一、人口集聚是咸宁未来发展的关键
咸宁市发展面临的压力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内力不足,经济增长缺乏长期动力。当前,咸宁经济下行压力凸显。从2016年11月份的经济指标数据来看,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速为5.8%,比上半年下降了2.6个百分点;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9%,比上半年下降了3.8个百分点。其中税收增幅由正转负,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7%,比上半年下降了2.8个百分点;二是外力强势,武汉城市虹吸现象严重。一般说来,缺乏核心竞争力产业的城市,人口、投资和消费都会被靠近的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吸走[2]。2015年末咸宁市各辖区常住人口总和250.7万人,黄石市为245.8万人,人口体量相当。但是对比同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咸宁市为401.0亿元,黄石市为582.4亿元。按照两市可支配收入调整计算,咸宁市潜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应为507.1亿元。也就是说,相比黄石市,咸宁市有100多亿元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被吸走;三是集聚程度低,严重影响区域经济发展。改革开放30多年区域经济争夺的是投资,新常态下区域经济争夺的是人口。目前,咸宁市区人口仅20万人,曾被列为中国鬼城之一,晚间七八点住宅区的零星灯光明显反映出城市人口集聚程度过低。这一方面是人口外流所导致,另一方面也和咸宁各市县“多极发展,缺乏核心”有关。当然咸宁也具有自身优势,但在短期内要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必须利用好现有的资源,快速踏上新型城市化的道路,尽快解决增加人口集聚这一问题。
二、“外吸内移”是咸宁人口集聚的途径
(一)“外吸”多障碍
“外吸”,从周边特别是从武汉吸引人口到咸宁市区。在城市对人口的吸引力上,咸宁肯定比不上武汉,因而阻止劳动力转移是不可能的。但是立足咸宁的比较优势,却又可以吸引特定的目标人群。咸宁市区相对武汉市区来说,拥有三项绝对优势,一是低廉的房价,二是优美的环境,三是建设用地指标。结合具有类似情况的非中心城市案例,吸引人口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建设大学城;二是建设产业城,如硅谷、好莱坞、中国浙江省东阳市的横店影视城;三是打造“睡城”,如北京市周的通州、燕郊。
根据咸宁当前的实际情况,短期内,三种途径都难以吸引人口。大学城和产业城需要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咸宁虽然靠近武汉,但是近五年难以成为“睡城”,原因有三:一是通勤成本高;二是武汉房价还未高企;三是武汉新城区的容纳潜力巨大。因此,传统的非中心城市发展道路对于咸宁来说,并不好走。
(二)“内移”应不疾不徐
所谓“内移”,即加快所辖县市往咸宁市区人口转移。但是相比于外吸,内移要缓。内移需要岗位支持,否则,难以为转移劳动力提供收入来源。目前,咸宁各县市常住人口体量相当,咸安区和赤壁市略多于其他4县市。在当前的情况下,靠产业转移实现内移是不可取的,一是实施难度大,二是影响转出地经济发展,三是单位成本收益不高。创造新的岗位需要依靠城市化进程来带动,只有城市人口集聚才能创造大量的城市服务业岗位。因此,内移是随着咸宁市区人口数量的上升同时进行的,不需要强力政策引导,但是要提前做好相应的落户安置政策。
三、“老少咸宁”是咸宁短期内集聚人口的有效途径
(一)集聚人群为“老少”
咸宁集聚人口的来源主要是武汉,但短期内以创造就业岗位吸引人口的难度比较大,因此,武汉的非就业人群才是咸宁集聚人口目标。当前,随着外来人口不断涌入城市,武汉同其他超大型和特大型城市都面临着同样的医疗、养老和义务教育压力。在武汉,公立养老院和条件较好的私立养老院需要提前很久排队才能进入。其发展受限于用地和建设用房,因而所提供的床位远远无法满足武汉市民的需求。公立学校,特别是重点小学、重点初中入学名额有限,这类分校的建设速度又远远赶不上适龄儿童日益增长的需求。而养老院和学校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对外依存度不高。恰恰是这种相对独立的产业是咸宁能够迅速发展的产业。
老人和学生虽然不直接参与生产,但其消费能力却不低,且每个老人和学生背后都有一个家庭,因而都能带来更多的消费。所以说,无论是养老院还是学校,虽然长期看来都具有流动性,但是在短期内,他们无疑是最稳定的常驻人群[3]。
(二)咸宁具备发展“老少”产业的比较优势
常居老人和住校学生通勤频率较低,咸宁的通勤成本并不会成为这些人群流入咸宁的阻碍。而老人和学生所关注的首要是环境。咸宁作为香城泉都,中国绿都,市内生态环境拥有温泉、潜山、十六潭等得天独厚的优势,全年中度和重度污染天数远远低于武汉。因为城市人口的集中度不高,所以城市病的问题也较轻,拥堵、噪音、安全问题自然明显轻于武汉。同时,咸宁在养老院和学校建设用地及配套住房方面相比武汉更具优势。只要加强软环境建设,“老少”产业完全可成为咸宁的优势产业。
四、立竿见影的“老少咸宁”发展战略
养老院和学校的建设若能利用好现有资源,能够在1~2年内迅速投入使用,何况,养老产业和教育产业投资回报没有滞后性,因此当年就能产生财税收入和人口集聚效应,三五年后就能较快形成拥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
(一)结合房地产去库存,做好加减法
2016年末,咸宁市养老机构86个,床位7682张,其中社会办养老机构8个,床位774张。咸宁的养老产业起点高,只要能够吸引大量的武汉老年人口前来入住,未来的发展空间是很大的。截止2015年底,武汉市户籍总人口829.27万,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63.76万,占总人口的19.74%,同比增长4.96%。2015年底,武汉市养老机构286家,养老床位为6.1万余张。按照武汉市“9055”的调研结果,约有5%老年人口有入住养老院的需求。养老院床位缺口为2万张以上。同时,武汉市义务教育的供给缺口也十分明显。2016年武汉市秋季小学、初中入学人数均较上年增加5000人以上。相比较,咸宁市小学、初中在校学生总人数约27.7万人,其中初中在校学生的7.3万人中仅2.1万人在城市上学。
“做减法”。将咸宁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和已建成的空置住房调整为养老产业和教育产业可以有效地实现房地产去库存。咸宁养老院可以借鉴武汉市江岸区养老院建设的模式,由政府协调,合理利用现有空置建设小区,采取公益资金或民间资金整栋成片购置、统一调整用途、跨楼盘置换等方式获取用地和房源,使养老院建设和配套医院建设一步到位,实现养老院当年开办、老人当年入住,同时盘活存量房地产[4]。
“做加法”。咸宁建立养老产业和教育产业的关键在于将其作为房地产增值项目,这样既可以利用现有资源,又可以减少政府的投入,更快实现项目落地。养老院内部建设可以借鉴武汉市蔡甸区“中国健康谷”的做法,打造健康产业的同时提升周边房地产的附加值。学校建设也可学习武汉市江夏区引进华师一初中的经验,整体规划,以现有资源作为教师和住读学生的安置住房,建立武汉市的重点小学、初中分校。当然,引进大学分校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只是短期内难以取得突破性的成效而已,可早作计划。
(二)“引水工程”提升医疗、教育软实力
“唯有源头活水来”。从武汉“引水”灌溉老少产业的试验田是提升软实力的最快速方法。
养老产业的关键在于医养结合。咸宁中心医院虽然从2011年起由同济医院全面托管,但专家资源的共享力度不够,每周六才有3~6名同济医院专家来院坐诊。想要强化咸宁医疗软实力,就必须加大同济医院咸宁分院建设,尽量增加专家坐诊时间。作为引进方――咸宁市,应努力通过增加专家津贴、补贴专家通勤费用以提高他们的待遇,尤其是尽全力做好常住专家的后勤保障,那么,就会无形中增加咸宁市的社会影响力。关于这一点,可借鉴“中国健康谷”为同济医院专家定点建设别墅区的经验。
教育产业需要稳定、高水平的师资力量。读书与看病不同,一个专家不能确诊病症可以换另一个专家诊断或会诊,学生则无法选择教师,更难有随时更换教师的权力。因此,引进分校应杜绝“本地合流”的方式,可采取本校教师整体分流的方式,确保高质量教学水平,实现咸宁教育产业竞争力上台阶之目的。
[参考文献]
[1]谢福泉,胡锈腾,刘镇. 上海城市化与房地产业发展关联度研究[J]. 上海经济研究,2017,(02).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12-315-02
公立医院改革是我国医改的重要环节,也是一项最为艰巨复杂的改革。在市场经济下,我国公立医院体制自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建立一种过渡性的应变机制和规则,以适应社会和经济的转型和发展,如何进一步体现公立医院机构的公益性以满足广大群众的就医需求,公立医院机构是否要进入市场等等,都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我们国家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从整体上看,成效还不够明显,仍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因此,公立医院改革千头万绪,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在我国目前的制度安排下,尽管公立医院享有较大的财务自,但其享有的人事自却非常有限。从当前公立医院人事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尝试通过推进医院管理人员人事改革与职工人事改革来强力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来应对公立医院体制面临的挑战。
1 医院管理人员人事改革
同志提出的去行政化原则,已经为教育体制改革,尤其是各级公立学校特别是高等院校的改革,指明了方向。“高州模式”的经验告诉我们:给公立医院更多的自,医院就能给患者更多的满意。坚持去行政化的原则,公立医院的改革就能大踏步前进;阻碍去行政化的实现,公立医院改革必然会举步维艰。
《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中确立的 “推进政事分开,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一些改革试点单位已经开始在医院中层管理上进行改革,取消了行政级别。但这一改革需要在医疗管理层面上展开,全面取消行政级别。高州市人民医院院长钟焕清认为医院不是行政单位,医院院长不能由政府任命。有了政府的干预医院工作就很难推进。特别是通过政府换届,来更替医院院长的作法,医院院长的心思是不会放在医院的。他要考虑的不是如何降低成本,为百姓减轻负担,而将是如何搞“形象工程”、保自己的下一步晋升。医院管理专业性很强,管理者即要懂管理也要精通专业技术。政府对医院必须有一个很宽松的政策,在医院管理中不过多的干预,让医院根据本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政府给予全力的支持,医院才能保证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因此,笔者认为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对院长的激励约束机制。
比如医院院长应由医院职代会直接选举,干得不好的,职代会有权对其弹劾和罢免。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他们选出的带头人一定是最棒的。也可以实行法人结构改革。政府需要从简单地依靠行政命令来直接管理医院,过渡到利用各种间接管理工具来监管医院,这包括合同制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信息收集分析系统。在完善公立医院自方面,主要是完善医院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人事权包括医院领导层的聘用权和职工的使用和解雇权。同时医院可以保留现有的医院领导结构,使医院领导层继续直接向政府负责,同时接受上级政府卫生部门的行业监督,并作为医院所有者的代表和医院管理者的身份来管理好医院。例如江苏无锡市卫生局实施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公立医院托管制”改革,对医院进一步“简政放权”,医院实行法人代表任期责任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由医院管理中心聘任,对医院的全部医疗服务、资产经营活动和行为负总责。任期内,医院法人代表原则上相对固定。市医院管理中心负责每年对托管医院进行绩效考评,任期届满进行经济审计,实行经营责任追究,兑现风险奖惩。医院法人代表负责提名并考核医院经营集团成员,由医院管理中心聘任。
2 医院职工人事改革
改革用人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起以聘用制为核心、按需设岗、因岗择人、双向选择、竞争上岗、下岗分流的用人制度;建立科学分配制度,在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岗位工资制,建立起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医务人员合理薪酬改革人事制度。从长期来看,应当实行全员聘任制,但是短期内为了避免减少改革的阻力,应当主要依靠分配制度改革来引导和规范医生的行为,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全员聘任制。
人事制度改革赋予了医院用人自,而要真正发挥人事自带来的积极作用,推动医院劳动生产率提高,还必须实行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职工考核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要在绩效考核分配制度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并进一步完善以岗位工作量、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为主要考核内容的绩效考核制度,将职工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相联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将技术、服务、管理等要素纳入分配,进一步扩大医院自主分配权,允许医院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人员分配办法,体现向“高技术、高风险、高贡献”倾斜的分配原则,实行风险责任制,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年薪制、项目奖励制等多层次的薪酬体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提高医务人员的劳动技术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例,在考核的基础上拉开一定的收入差距,实行绩效工资制度。高州市人民医院的科主任们,没有创收压力,他们只要管好科室的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吸引更多的患者就行了。医院骨干医生和护士实行年薪制,奖金分配则实行“星级管理”,星级越高奖金越多。医院每六个月评一次星级,与科室创收不挂钩,但与劳动强度、风险高低有关,医德医风、医疗质量、群众评议、领导评议,都可以决定医护人员的收入多少。
加快人事制度改革进程,进一步下放人事管理权和劳动用工权。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定岗、定编、定员、定责、定任务。公开岗位标准,实行公开竞争,实现双向选择,全面推行干部聘任制、技术人员评聘分开制、职员制和全员聘用合同制。例如无锡市卫生局就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凡属“老人”,其退休后养老保险金由财政承担并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支付;新进人员除特殊人才外不再进入事业编制,实行合同制和制。他们这种探索制定医务人员社会兼职管理办法,能够建设有利于人才引进和流动的软环境,提高人才资源的利用率。
公立医院出问题,根本原因是体制机制。如果把医务人员,尤其是基层医务人员的力量组织起来,必将成为公立医院改革的巨大动力。
中图分类号:G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8-0105-01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推进,农村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成效果显著。国家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使农村基础教育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得到很大的提升。国家还对农村义务教育实施免学杂费和书费。一些地方已全免。可以看到国家对教育的重视。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尽管如此。就当前教育发展仍跟不上社会发展的需要。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且越来越低龄化。多数为农村家庭的孩子,教师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面对教育现状,倍感困惑,越觉力不从心。
由于城乡差别。在城里出现大批的农民工,使农村经济得到大幅度提高和飞速发展。然而在农村却出现了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尤其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成了全社会关注的话题,真正是子女随父母一起在城里打工受教育的只是极少数,因为在城里上学,在各方面的费用是多数农民工无法承受的,高额的择校费就会让农民工望而却步。因此大部分农民工子女在家里只能受托管,成为特殊子女。这些农民工子女要么受爷爷、奶奶托管。要么交给外公外婆托管。或者托附亲朋好友。甚至干脆就无人监管。由于这部分特殊子女,常年与父母不在一起,得不到正常的父母之爱。而与祖父祖母或外公外婆之间,不是“隔代亲”的溺爱,就是传统的打骂教育方式。使这部分子女心里不能健康成长。使他们养成自私、厌学,只图吃喝玩乐,在心理上形成缺乏人情味的人。而这些农民工身处外地,与子女及父母长辈缺少沟通交流。难免产生一些隔阂和矛盾。比如每月寄给家里的学费、生活费以及养费等,在三代人之间时常会产生一些误会和矛盾。从而引发一些不和谐的因素。给孩子教育产生更坏的影响。
由于社会的发展,当今离婚率一上升,出现一部分学生成为单亲或留守甚至成为无的监管的“自由人”。这一部学生更是缺少父母之爱。父母的离异和重组,给他们心理上造成不健康的影响。使他们性情孤僻,自私,对生活和对学习都抱无所谓的态度。对社会缺乏责任感,最终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是影响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中国,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使得受教育的不公平。由于受地方经济和环境条件的制约。加大了城乡之间教育资源的差距。一是硬件环境,农村条件差,教学设备落后,现代化教学设施跟不上。不可否认,在一些农村学校国家改善办学条件或捐资助学配置了一些现代远程信息系统,但多数都是如同虚设。因为没专职或高素质的教师。师资力量薄弱。在农村学校有经验有能力的教师因待遇无法和城里教师抗衡。都纷纷被城里学校挖走了。由于经济这根杠杆,学校被划分成了等级制。城市和农村。重点与非重点。一般和普通等。好的学校如果一律按成绩收取。还无可非议,但还有一大部分所谓的调招,收取高额的择校费。其实就是为有钱人开路的。所以好的学校就是两种学生的学校。一是成绩好。一是家庭有钱的。当今升学的压力越来越大。说是要减轻学生的心里压力。却反而不断的增加了心里压力。也增大家长的心里和经济压力。使得一些学生压力过重。造成心里障碍。出现跳楼楼自杀的悲剧缕见不鲜。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要解决其根本问题。要求实现国家的教育资源共享。资源均衡发展。使无论是城里还是农村的学生都享受同样的公平的教育待遇。减轻学生、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压力。使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使教育改革步入新的台阶。
推进素质教育,可以让学生全面发展。本想可以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而效果却是越减越负。学生要学的项目不断增多。学生的书包越背越重。最终的目标还是要应对考试。学生、家长和学校老师的共同目标就是应对考试。教育也必须还是应试教育。家长会千方百计让子女牺牲更多的休息时间来参加各种学科培训、补习和家教。尽管还要花上高额的费用。可怜天父母心。家长为子女,省吃俭用。再苦再累已心甘。但事总与愿违,这样却大大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更重要的更大程度地增加了学生的心里负担。他们会产生厌学情绪。他们经受不起失败和挫折。他们怕辜负父母的一片良苦用心。近年来我会看一些学生自杀跳楼的事件。学生离家出走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面对教育的这些问题,无论是教育工作者还是家庭百姓及至全社会。不得不感到疑惑和担心。中国教育面临挑战。必须改革。如何改革,将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就农村基础教育来说。笔者提出以下措施供同行参考。
1.整合教育资源,这一点可向日本学习,消除城乡学校的差距。没有重点和非重点的区别。对受基础教育的权利是公平的。不仅加强农村学校的硬环境建设,同时还加强师资力量的投入。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师待遇。使农村也能留下好老师。城里的教师也愿意向农村流动。达到教育资源均衡和共享。消除城乡之间的学校差别。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迫切需要投资
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基于养老的风险性和社会性,为保证人们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通常以养老保险的形式筹集养老保险基金,最终以养老金的形式返回到养老保险的受益人手中。因而,偿付能力的充足性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根本问题,投资成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迫切需要。
1.巨额隐性债务问题需要解决。在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账结合”筹集模式下,社会统筹账户由企业缴费;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工资缴费比例建立。企业缴费率由各省政府自行确定,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在实行该体制以前,已经退休的职工和在现收现付的旧体制下已经工作一定年限的在职职工,都没有时间或没有足够的时间为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这势必造成了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现象。据统计,在退休人员每年以6%的速度递增的情况下,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已经从1998年的100多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400亿元左右。改革遗留下的隐性债务日益加剧。其中导致基金缺口的原因是:一是退休年龄偏低;二是待遇水平偏高。
2.社会老龄化问题需要渐渐化解。在进入本世纪,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人口分别占到全部人口10%和7%,被认为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一个新阶段。据测算,我国老年人在2015年前后将高达2亿,在老龄化高峰时我国老年人将在4亿以上。然而,我国今天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只占世界的3.8%,却要负担着世界20%的老人乃至1/4(25%)的老人。我国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比例是:2000年为5:1.2001年为4.1:1;预测2020年为2.2:1,2030年下降为1.8:1.据预测,2030年左右我国退休高峰(60岁以上人口约占33500万,约占总人口的27%)来临时,退休费将占工资总额的36%,高出国际公认的26%的警戒线10个百分点。目前正不断扩大的老龄化危机,对存在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来说是雪上加霜。
3.需要投资扩充基金。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企业(雇主)缴费、职工(雇员)缴费和基金运营收入四个方面。为尽快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一方面要继续保持适度的财政支持,按照“中央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逐步达到15-20%”的要求,在确保中央财政当期支付缺口补助和做实个人账户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稳定国有股海外上市减持和彩票公益金收入,适时开征大额遗产、奢侈品及高档消费等特别税种,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但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纳税人,每年用于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毕竟是有限的,否则抽空财政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已经比较重,还有医疗、工伤等其他缴费,再加重企业负担已经不大可能。从理论上讲,通过缴费来扩充基金毕竟有空间的限制。在缴费比例、覆盖范围都饱和的情况下,缴费就不能再带来基金的增长。因此,长期的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只能通过长期不断的投资来解决。
4.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需要投资来化解。一方面,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密不可分的关系,造成了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流失,表现为基金挪用、隐瞒截留收入、福利奖金等非正常支出等等,这一现象近几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已有所控制。另一方面,因为征缴力度不足,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近几年才扩展到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而片面追求覆盖面以应付眼前的基金支付还会造成基金管理行为的短期化,出现“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现象,给以后的养老保险基金埋下巨大隐患。这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问题更加紧迫。
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风险分析
养老保险基金从形成到支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其中,投资是实现基金增长最核心的一环。巨额的养老保险基金投向资本市场,在追逐基金收益的同时,风险也为各方主体密切关注。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代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专门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日常风险管理,选择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指导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战略和方针。投资管理人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职能就是通过具体的投资战术的运用实现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而政府部门出于社会安定的考虑,对投资的风险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所有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有赖于一个完善的投资监管体系,有赖于各个主体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关系和职责安排。三、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问题监管的几点建议
1.以社保部门为核心,相关部门辅助进行基金运营的监管。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跨越了多个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负责基金的征收和发放,目前还有政府财政拨款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基金的投资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操作,所有的基金都通过银行托管和流转,最后受益人从个人在银行的养老保险账户上取得养老金。这些部门通过委托管理联系在一起。因而,对整个基金运作的监管,应该是以社保部门为主,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各司其专职又相互协作。在这样的体系下,社会保障部门仍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的核心力量。其他部门专司本职,只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管。只要权责明晰,就可以保证监管的效率和成果。
2.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机构。养老保险基金数额巨大且专业性强,而基金的投资也是非常讲究技术与专业的,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监管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建立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部门。而社会保障部门也可以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任务独立出来,委托由社保部、企业和职工代表、专家组成的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管理。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的管理内容应包括:(1)审核批准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进入和退出理事会负责下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2)限制投资组合与投资比例,严格防范投资管理人的冒险行为。大多数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都投资于政府公债,而对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等项目有严格限制。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迫切需要投资
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基于养老的风险性和社会性,为保证人们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通常以养老保险的形式筹集养老保险基金,最终以养老金的形式返回到养老保险的受益人手中。因而,偿付能力的充足性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根本问题,投资成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迫切需要。
1.巨额隐性债务问题需要解决。在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账结合”筹集模式下,社会统筹账户由企业缴费;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工资缴费比例建立。企业缴费率由各省政府自行确定,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在实行该体制以前,已经退休的职工和在现收现付的旧体制下已经工作一定年限的在职职工,都没有时间或没有足够的时间为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这势必造成了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现象。据统计,在退休人员每年以6%的速度递增的情况下,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已经从1998年的100多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400亿元左右。改革遗留下的隐性债务日益加剧。其中导致基金缺口的原因是:一是退休年龄偏低;二是待遇水平偏高。
2.社会老龄化问题需要渐渐化解。在进入本世纪,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人口分别占到全部人口10%和7%,被认为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一个新阶段。据测算,我国老年人在2015年前后将高达2亿,在老龄化高峰时我国老年人将在4亿以上。然而,我国今天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只占世界的3.8%,却要负担着世界20%的老人乃至1/4(25%)的老人。我国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比例是:2000年为5:1.2001年为4.1:1;预测2020年为2.2:1,2030年下降为1.8:1.据预测,2030年左右我国退休高峰(60岁以上人口约占33500万,约占总人口的27%)来临时,退休费将占工资总额的36%,高出国际公认的26%的警戒线10个百分点。目前正不断扩大的老龄化危机,对存在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来说是雪上加霜。
3.需要投资扩充基金。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企业(雇主)缴费、职工(雇员)缴费和基金运营收入四个方面。为尽快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一方面要继续保持适度的财政支持,按照“中央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逐步达到15-20%”的要求,在确保中央财政当期支付缺口补助和做实个人账户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稳定国有股海外上市减持和彩票公益金收入,适时开征大额遗产、奢侈品及高档消费等特别税种,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但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纳税人,每年用于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毕竟是有限的,否则抽空财政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已经比较重,还有医疗、工伤等其他缴费,再加重企业负担已经不大可能。从理论上讲,通过缴费来扩充基金毕竟有空间的限制。在缴费比例、覆盖范围都饱和的情况下,缴费就不能再带来基金的增长。因此,长期的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只能通过长期不断的投资来解决。
4.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需要投资来化解。一方面,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密不可分的关系,造成了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流失,表现为基金挪用、隐瞒截留收入、福利奖金等非正常支出等等,这一现象近几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已有所控制。另一方面,因为征缴力度不足,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近几年才扩展到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而片面追求覆盖面以应付眼前的基金支付还会造成基金管理行为的短期化,出现“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现象,给以后的养老保险基金埋下巨大隐患。这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问题更加紧迫。
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风险分析
养老保险基金从形成到支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其中,投资是实现基金增长最核心的一环。巨额的养老保险基金投向资本市场,在追逐基金收益的同时,风险也为各方主体密切关注。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代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专门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日常风险管理,选择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指导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战略和方针。投资管理人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职能就是通过具体的投资战术的运用实现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而政府部门出于社会安定的考虑,对投资的风险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所有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有赖于一个完善的投资监管体系,有赖于各个主体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关系和职责安排。
三、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问题监管的几点建议
1.以社保部门为核心,相关部门辅助进行基金运营的监管。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跨越了多个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负责基金的征收和发放,目前还有政府财政拨款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基金的投资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操作,所有的基金都通过银行托管和流转,最后受益人从个人在银行的养老保险账户上取得养老金。这些部门通过委托管理联系在一起。因而,对整个基金运作的监管,应该是以社保部门为主,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各司其专职又相互协作。在这样的体系下,社会保障部门仍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的核心力量。其他部门专司本职,只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管。只要权责明晰,就可以保证监管的效率和成果。
2.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机构。养老保险基金数额巨大且专业性强,而基金的投资也是非常讲究技术与专业的,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监管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建立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部门。而社会保障部门也可以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任务独立出来,委托由社保部、企业和职工代表、专家组成的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管理。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的管理内容应包括:(1)审核批准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进入和退出理事会负责下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2)限制投资组合与投资比例,严格防范投资管理人的冒险行为。大多数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都投资于政府公债,而对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等项目有严格限制。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迫切需要投资
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基于养老的风险性和社会性,为保证人们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通常以养老保险的形式筹集养老保险基金,最终以养老金的形式返回到养老保险的受益人手中。因而,偿付能力的充足性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根本问题,投资成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迫切需要。
1.巨额隐性债务问题需要解决。在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账结合”筹集模式下,社会统筹账户由企业缴费;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工资缴费比例建立。企业缴费率由各省政府自行确定,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在实行该体制以前,已经退休的职工和在现收现付的旧体制下已经工作一定年限的在职职工,都没有时间或没有足够的时间为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这势必造成了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现象。据统计,在退休人员每年以6%的速度递增的情况下,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已经从1998年的100多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400亿元左右。改革遗留下的隐性债务日益加剧。其中导致基金缺口的原因是:一是退休年龄偏低;二是待遇水平偏高。
2.社会老龄化问题需要渐渐化解。在进入本世纪,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人口分别占到全部人口10%和7%,被认为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一个新阶段。据测算,我国老年人在2015年前后将高达2亿,在老龄化高峰时我国老年人将在4亿以上。然而,我国今天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只占世界的3.8%,却要负担着世界20%的老人乃至1/4(25%)的老人。我国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比例是:2000年为5:1.2001年为4.1:1;预测2020年为2.2:1,2030年下降为1.8:1.据预测,2030年左右我国退休高峰(60岁以上人口约占33500万,约占总人口的27%)来临时,退休费将占工资总额的36%,高出国际公认的26%的警戒线10个百分点。目前正不断扩大的老龄化危机,对存在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来说是雪上加霜。
3.需要投资扩充基金。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企业(雇主)缴费、职工(雇员)缴费和基金运营收入四个方面。为尽快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一方面要继续保持适度的财政支持,按照“中央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逐步达到15-20%”的要求,在确保中央财政当期支付缺口补助和做实个人账户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稳定国有股海外上市减持和彩票公益金收入,适时开征大额遗产、奢侈品及高档消费等特别税种,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但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纳税人,每年用于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毕竟是有限的,否则抽空财政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已经比较重,还有医疗、工伤等其他缴费,再加重企业负担已经不大可能。从理论上讲,通过缴费来扩充基金毕竟有空间的限制。在缴费比例、覆盖范围都饱和的情况下,缴费就不能再带来基金的增长。因此,长期的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只能通过长期不断的投资来解决。
4.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需要投资来化解。一方面,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密不可分的关系,造成了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流失,表现为基金挪用、隐瞒截留收入、福利奖金等非正常支出等等,这一现象近几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已有所控制。另一方面,因为征缴力度不足,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近几年才扩展到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而片面追求覆盖面以应付眼前的基金支付还会造成基金管理行为的短期化,出现“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现象,给以后的养老保险基金埋下巨大隐患。这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问题更加紧迫。
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风险分析
养老保险基金从形成到支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其中,投资是实现基金增长最核心的一环。巨额的养老保险基金投向资本市场,在追逐基金收益的同时,风险也为各方主体密切关注。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代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专门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日常风险管理,选择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指导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战略和方针。投资管理人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职能就是通过具体的投资战术的运用实现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而政府部门出于社会安定的考虑,对投资的风险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所有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有赖于一个完善的投资监管体系,有赖于各个主体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关系和职责安排。
三、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问题监管的几点建议
1.以社保部门为核心,相关部门辅助进行基金运营的监管。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跨越了多个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负责基金的征收和发放,目前还有政府财政拨款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基金的投资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操作,所有的基金都通过银行托管和流转,最后受益人从个人在银行的养老保险账户上取得养老金。这些部门通过委托管理联系在一起。因而,对整个基金运作的监管,应该是以社保部门为主,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各司其专职又相互协作。在这样的体系下,社会保障部门仍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的核心力量。其他部门专司本职,只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管。只要权责明晰,就可以保证监管的效率和成果。
2.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机构。养老保险基金数额巨大且专业性强,而基金的投资也是非常讲究技术与专业的,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监管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建立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部门。而社会保障部门也可以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任务独立出来,委托由社保部、企业和职工代表、专家组成的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管理。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的管理内容应包括:(1)审核批准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进入和退出理事会负责下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2)限制投资组合与投资比例,严格防范投资管理人的冒险行为。大多数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都投资于政府公债,而对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等项目有严格限制。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迫切需要投资
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 社会 、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基于养老的风险性和社会性,为保证人们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通常以养老保险的形式筹集养老保险基金,最终以养老金的形式返回到养老保险的受益人手中。因而,偿付能力的充足性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根本问题,投资成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迫切需要。
1.巨额隐性债务问题需要解决。在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账结合”筹集模式下,社会统筹账户由 企业 缴费;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工资缴费比例建立。企业缴费率由各省政府自行确定,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在实行该体制以前,已经退休的职工和在现收现付的旧体制下已经工作一定年限的在职职工,都没有时间或没有足够的时间为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这势必造成了 目前 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现象。据统计,在退休人员每年以6%的速度递增的情况下,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已经从1998年的100多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400亿元左右。改革遗留下的隐性债务日益加剧。其中导致基金缺口的原因是:一是退休年龄偏低;二是待遇水平偏高。
2.社会老龄化问题需要渐渐化解。在进入本世纪,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人口分别占到全部人口10%和7%,被认为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一个新阶段。据测算,我国老年人在2015年前后将高达2亿,在老龄化高峰时我国老年人将在4亿以上。然而,我国今天国民 经济 生产总值只占世界的3.8%,却要负担着世界20%的老人乃至1/4(25%)的老人。我国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比例是:2000年为5:1.2001年为4.1:1;预测2020年为2.2:1,2030年下降为1.8:1.据预测,2030年左右我国退休高峰(60岁以上人口约占33500万,约占总人口的27%)来临时,退休费将占工资总额的36%,高出国际公认的26%的警戒线10个百分点。目前正不断扩大的老龄化危机,对存在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来说是雪上加霜。
3.需要投资扩充基金。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企业(雇主)缴费、职工(雇员)缴费和基金运营收入四个方面。为尽快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一方面要继续保持适度的财政支持,按照“中央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逐步达到15-20%”的要求,在确保中央财政当期支付缺口补助和做实个人账户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稳定国有股海外上市减持和彩票公益金收入,适时开征大额遗产、奢侈品及高档消费等特别税种,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但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纳税人,每年用于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毕竟是有限的,否则抽空财政会 影响 到社会经济的 发展 。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已经比较重,还有医疗、工伤等其他缴费,再加重企业负担已经不大可能。从 理论 上讲,通过缴费来扩充基金毕竟有空间的限制。在缴费比例、覆盖范围都饱和的情况下,缴费就不能再带来基金的增长。因此,长期的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只能通过长期不断的投资来解决。
4.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需要投资来化解。一方面,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密不可分的关系,造成了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流失,表现为基金挪用、隐瞒截留收入、福利奖金等非正常支出等等,这一现象近几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已有所控制。另一方面,因为征缴力度不足,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近几年才扩展到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而片面追求覆盖面以应付眼前的基金支付还会造成基金管理行为的短期化,出现“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现象,给以后的养老保险基金埋下巨大隐患。这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问题更加紧迫。
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风险 分析
养老保险基金从形成到支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其中,投资是实现基金增长最核心的一环。巨额的养老保险基金投向资本市场,在追逐基金收益的同时,风险也为各方主体密切关注。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代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专门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日常风险管理,选择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指导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战略和方针。投资管理人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职能就是通过具体的投资战术的运用实现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而政府部门出于社会安定的考虑,对投资的风险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所有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有赖于一个完善的投资监管体系,有赖于各个主体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关系和职责安排。三、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 问题 监管的几点建议
1.以社保部门为核心,相关部门辅助进行基金运营的监管。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跨越了多个部门, 社会 保障部门直接负责基金的征收和发放, 目前 还有政府财政拨款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基金的投资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操作,所有的基金都通过银行托管和流转,最后受益人从个人在银行的养老保险账户上取得养老金。这些部门通过委托管理联系在一起。因而,对整个基金运作的监管,应该是以社保部门为主,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各司其专职又相互协作。在这样的体系下,社会保障部门仍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的核心力量。其他部门专司本职,只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管。只要权责明晰,就可以保证监管的效率和成果。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迫切需要投资
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基于养老的风险性和社会性,为保证人们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通常以养老保险的形式筹集养老保险基金,最终以养老金的形式返回到养老保险的受益人手中。因而,偿付能力的充足性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根本问题,投资成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迫切需要。
1.巨额隐性债务问题需要解决。在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账结合”筹集模式下,社会统筹账户由企业缴费;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工资缴费比例建立。企业缴费率由各省政府自行确定,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在实行该体制以前,已经退休的职工和在现收现付的旧体制下已经工作一定年限的在职职工,都没有时间或没有足够的时间为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这势必造成了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现象。据统计,在退休人员每年以6%的速度递增的情况下,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已经从1998年的100多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400亿元左右。改革遗留下的隐性债务日益加剧。其中导致基金缺口的原因是:一是退休年龄偏低;二是待遇水平偏高。
2.社会老龄化问题需要渐渐化解。在进入本世纪,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人口分别占到全部人口10%和7%,被认为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一个新阶段。据测算,我国老年人在2015年前后将高达2亿,在老龄化高峰时我国老年人将在4亿以上。然而,我国今天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只占世界的3.8%,却要负担着世界20%的老人乃至1/4(25%)的老人。我国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比例是:2000年为5:1.2001年为4.1:1;预测2020年为2.2:1,2030年下降为1.8:1.据预测,2030年左右我国退休高峰(60岁以上人口约占33500万,约占总人口的27%)来临时,退休费将占工资总额的36%,高出国际公认的26%的警戒线10个百分点。目前正不断扩大的老龄化危机,对存在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来说是雪上加霜。
3.需要投资扩充基金。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企业(雇主)缴费、职工(雇员)缴费和基金运营收入四个方面。为尽快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一方面要继续保持适度的财政支持,按照“中央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逐步达到15-20%”的要求,在确保中央财政当期支付缺口补助和做实个人账户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稳定国有股海外上市减持和彩票公益金收入,适时开征大额遗产、奢侈品及高档消费等特别税种,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但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纳税人,每年用于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毕竟是有限的,否则抽空财政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已经比较重,还有医疗、工伤等其他缴费,再加重企业负担已经不大可能。从理论上讲,通过缴费来扩充基金毕竟有空间的限制。在缴费比例、覆盖范围都饱和的情况下,缴费就不能再带来基金的增长。因此,长期的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只能通过长期不断的投资来解决。
4.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需要投资来化解。一方面,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密不可分的关系,造成了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流失,表现为基金挪用、隐瞒截留收入、福利奖金等非正常支出等等,这一现象近几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已有所控制。另一方面,因为征缴力度不足,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近几年才扩展到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而片面追求覆盖面以应付眼前的基金支付还会造成基金管理行为的短期化,出现“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现象,给以后的养老保险基金埋下巨大隐患。这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问题更加紧迫。
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风险分析
养老保险基金从形成到支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其中,投资是实现基金增长最核心的一环。巨额的养老保险基金投向资本市场,在追逐基金收益的同时,风险也为各方主体密切关注。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代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专门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日常风险管理,选择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指导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战略和方针。投资管理人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职能就是通过具体的投资战术的运用实现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而政府部门出于社会安定的考虑,对投资的风险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所有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有赖于一个完善的投资监管体系,有赖于各个主体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关系和职责安排。
三、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问题监管的几点建议
1.以社保部门为核心,相关部门辅助进行基金运营的监管。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跨越了多个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负责基金的征收和发放,目前还有政府财政拨款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基金的投资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操作,所有的基金都通过银行托管和流转,最后受益人从个人在银行的养老保险账户上取得养老金。这些部门通过委托管理联系在一起。因而,对整个基金运作的监管,应该是以社保部门为主,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各司其专职又相互协作。在这样的体系下,社会保障部门仍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的核心力量。其他部门专司本职,只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管。只要权责明晰,就可以保证监管的效率和成果。
2.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机构。养老保险基金数额巨大且专业性强,而基金的投资也是非常讲究技术与专业的,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监管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建立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部门。而社会保障部门也可以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任务独立出来,委托由社保部、企业和职工代表、专家组成的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管理。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的管理内容应包括:(1)审核批准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进入和退出理事会负责下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2)限制投资组合与投资比例,严格防范投资管理人的冒险行为。大多数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都投资于政府公债,而对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等项目有严格限制。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老龄人口无论是基数还是增长速度均属世界之最。据2010 年第六次人口普查,60 岁及以上人口为 177648705 人,占 13.26%,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为 118831709 人,占 8.87%。按国际标准衡量以上数据,均已进入了老年型社会。
从 2011 年到 2015 年,全国 60 岁以上老年人将由 1.78 亿增加到 2.21 亿,平均每年增加老年人 860 万;老年人口比重将由 13.3%增加到 16%,平均每年递增 0.54 个百分点。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急剧增加。未来 20 年,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到 2030 年全国老年人口规模将会翻一番。
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到,老人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期都将是一个庞大且特殊的社会群体,将越来越多的重视,我们需要去满足这个庞大的且相对弱势群体的各种需求:包括文化、物质等,其中如何解决老龄社会的居住问题及切实的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一个好的居所是有质量的生活的基础,现在我们探讨的就是其中的占着相当大比重的老年人居住问题。
一,老年住宅的分类
根据国际机构(HTA)1986年根据住户所需提供服务程度将老年居住建筑划分为7类:
1)非老年专用或用作富有活力的退休和退体前老年人居住的住宅,他们有生活自理能力,因而可独立生活在自己的寓所中。
2)可供富有活力,生活基本自理,仅需要某种程度的监护和少许帮助的健康老年人口居住的住宅,包括经过专门改造的原来居住的住宅。 3)专为健康而富有活力的老年人建造的居所,附带帮助老年人基本独立生活设施,提供全天监护和最低限度的服务和公用设施。
4)专为体力衰弱而智力健全的老人建造的住所,入住者不需要医疗护理,但可能偶然需要个人生活的帮助和照料,应提供全天监护和需要时的膳食供应。 5)专为体力尚键,而智力衰退的老人所建的住所,入住者可能需要某些个人生活的监护和照料,公用设施同第四类,但可按需要另增护理人员。
6)养老院,专门为体力和智力都衰退的,并需要个人监护的老人所设,入住者很多生活不能自理,因而住所不可能是独立的,可为入住者提供进餐,助浴,清洁和穿衣等服务。
7)护理院,入住者除同6外,还有患病,受伤的临时或永久的病人,这类建筑应具有注册医护机构,住房几乎应全部为单人间。
结合国外的经验,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将老年建筑分为5类:
1)普通住宅: 又可分为独用住宅,新旧式里弄合用住宅,公房等。
2)老年住宅: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人的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普通住宅可以通过改造成为老年住宅。
3)老年公寓: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人的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4)养老院: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以医疗保障的多项服务设施。
5)托老所:为短期接待老年人的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的多项服务设施,可分为日托和全托两种。
二、老年阶段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国际通用标准,年满60周岁及 其以上的人称为老年人。 进一步可以对老年人按身体功能水平的不同阶段划进行划分。
就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生活环境研究而言,按其生活能力状态分类更符合实际。 据《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将老年人分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 1)自理老人:生活行为完全能够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介助老人:生活行为需要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帮助的老人. 3)介护老人:即生活行为需要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老年人状态一般是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从自理状态向介护状态推移,但是这个过程速度并不完全遵循年龄的变化。因此在考虑老年人居住环境设计时,应尽可能充分考虑不断变化的复杂内涵。
结合我国大多数人的家庭观念、现实生活状况、经济条件,在现有的社区基础上进行改进,形成一个适合老年人也适合年轻人的生活社区,能够很好的在普通住宅和老年住宅之间进行转换会是一个解决老年人比较理想的模式。
三、老年人住宅的设计原则
1)自立性:1)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以提高老年人自立、自理能力,延长健康期,推迟护理期为目标。2)老年人使用的设备设 施 应 符 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的特点,其服务方式以便于老年人自己使用为原则。3)空间布局以有利于提高老年人自信心,增进老年人机体活动愿望和更长久保持独立生活的能力为原则
2)可变性:1)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考虑满足居民进入老年后各年龄段的基本生活需求。使老年人居住建筑具有可改造性和加设相应设施的可能性,满足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而要求居住建筑功能变更的需求。2)家庭供养型老年人居住建筑还宜为其所经历的几个关 键期(退休、重病、丧偶、子女结婚同住、子女结婚分住、孙辈出生等)的特殊要求而提供方便、经济的可改造性。
3)选择性: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在保证老年人对居住的安全、自立和使用方便的 前提下,针对居住对象不同,平面布局、设备、材料应有适当的选择性。
4) 安全性:老年人居住建筑以及老年人使用的社区公共建筑、配套商业、文化娱乐、医疗健康等设施的设计,应确保老年人使用安全,有条件的还应设置老年人专用空间、构造、设备和设施。
5)健康性: 1)老年人居住建筑在设计前应作居住实态调查,以便充分掌握老年人生理和心理变化的特点。2)老年人居住建筑 的 空 间、结构、设备设施设计应能满足老年人生理、心理机能衰退的特点,保障其健康使用.3)老年人居住建筑、各功能空间和设备设施的设计应注意细部,以老年人人体尺度为基础,考虑使用轮椅和护理的尺度。
6)适用性:1)老年人居住建筑、各功能空间及设备设施的设计应避免造成其他人的使用不便。家庭供养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考虑为子女和护理者提供方便。2)为年龄段明确的老年人设计时,应有相应的分级措施,以便为该年龄段老人提供更为适用的服务。
四、适宜我国老年人住宅设计的具体措施
1)要考虑整体人群的情感交流问题,在规划的时候,为他们提供充分的室外活动空间及适合老年人的公共服务设施。
在户外环境设计中,要考虑到要弥补老年人减退和丧失的机能,住宅区的道路系统、交通组织应以保护老龄人的行动为基础。社区内宜采用人车分流或部分分流的道路交通结构,增加社区感和安全感。合理设置以老年人体检、保健、医疗、娱乐为主的公共服务中心,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公共服务项目。应设足够面积的室外活动场所,可结合景观布置亭台阁榭等,适当安排桌椅,为老人们提供休息和互相交流的公共空间。并且户外环境设计应有一定的地域特征,令老人们的往日生活能得到和谐的延续,使老年人不感到陌生。户外环境也应有清晰的导向性,以方便记忆力衰退的老年人,如设置明显的指引标示文字等。室外环境应有良好的日照、通风条件,没有各种环境污染,营造出一个卫生、健康的生活环境。
2)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居住需求。在设计普通住宅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老年人居住的要求:1)在房型设计上,供老年人使用的卧室应和卫生间紧连,老人用的卫生间尺度应该适当的放宽,要考虑老年人使用时的空间尺寸和方便程度,在适当的地方要设置不同功能的扶 手;2)地面要防滑、防跌和防碰,不要出现落差。浴室台阶的设置尤其应该重视;3)门洞尺寸要加宽。厨房 卫生间的门不应小于800mm;4)关门和开门要防止夹伤和碰伤手脚。杆式把手更易于转动和握紧,应安装在距地面约1m 处。开关应距地面高度不超过1.2m,且应有颜色对比;5)提供更强的光线,可提高可视度。如玄关、走道或楼梯间加强照明;6)浴缸的深度、便器以及洗手池的高度均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3)在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内容上,老年社区规划的基本要求是从老年学、社会学、心理学、美学和医学等新角度来研究和设计老年人的住区环境,在规划设计上为老年人提供恰当的生活条件,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心理和社会方面的种种特殊需要,以充实他们的生活内容,提高生活质量。
4)室内环境的设计,包括装修材质、色彩,室内照明灯光、厨卫家具的选择等也是需要老人住宅设计考虑的,这部分涉及室内环境的深入设计,此次就暂不在本文进行探讨了。
最后,设计老年人住宅时,我们在设计方案到最终具体实施上都要充分考虑到老人的起居规律、个人生活习惯、社会活动和娱乐及体育活动等各个方面,以延续或者改善他们原先的生活方式及状态,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令老人们能够尽可能长久的保持他们独立生活能力及享受到更好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 GB/T50340-200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S]
[2] 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M].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