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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环境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2 17: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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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环境

篇1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数字化手段的不断提升,医院的医疗卫生统计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已经直接关系到医院综合管理能力的高低和医院的发展后劲。但是目前我国的医院管理人员尚未提起对医疗卫生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医疗卫生统计工作中存在着种种问题,急需进行制度、监管手段、人员素质的革新。

一、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统计存在的问题

1.信息收集与需求脱节。由于我国的数字化技术和信息整合平台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信息收集机制、规范化建设还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信息统计的标准不统一、统计路径不一致的现象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之下,经常会出现医院各个科室收集和上报的信息,与医院管理所需求的信息不一致的问题。这些具有歧义的信息、脱节的信息甚至是无效的信息,直接导致了医院的信息统计工作效率低下。2.信息失真,数据类型偏差,难以实现信息共享。医疗卫生统计是一个由不同的部门、科室和单位分渠道进行的信息传递工作,在这一过程当中,信息耗损和丢失是常见现象;不同的医院或者医院不同部门间所使用的系统构架并不完全相同,使用的数据库和开发工具也有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性,导致了平台信息的不兼容性和不流动性。另外,由于我国医院众多,不同级别的医院有不同的政策落实方法,这也给医疗卫生统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大量的信息“孤岛”因此而形成。比如,在进行新农合统计数据分析的时候,我们发现不同级别的医院,掌握的政策补偿比例有很大的不同,省、市、县、乡四级医院的住院补偿分别为45%、55%、70%和80%,在进行统计时,我们要将这些数据归为新农合统计这一大类当中,这些差异化的政策补偿会给数据整合带来极大的困难。

二、医疗卫生统计数字化的重要意义

在数字化信息不发达的时期,医院的数据统计是分散的、复杂的,很难对医院的整体运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工作效率难以得到有效的提升。近年来,医疗卫生系统内部十分重视统计工作,因为只有通过数字化的统计数据,才能使医院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和医院经营状况一目了然,为提高医院的管理能力、医疗质量和财务信息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和保障。1.有利于医院管理和合理决策。医疗卫生统计,通过对医院某个科室一段时间内的数据对比统计,能够充分地反映出最近相关的市场动态,、科室的运行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结合这些情况制成的月度、季度和年度报表,可以给管理者提供一个多层次的数据系统,使管理者能够从任何一个角度考察医院的运行情况,从而及时查找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由于数据平台的综合性和数据的广泛性,使得医院管理者能够对于医院的运营形成一种整体性和连贯化的管理,这就十分有利于从全局的角度进行科学决策,为医院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撑。2.有利于医院的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在任何一个管理层的内部,都容易出现集权现象,医院也不例外。我国医院的传统经营模式当中,院长对医院各项事务具有最高的领导权威,不管是医院医疗设备和相关药品的购置,还是医院的日常经营模式,高层领导手中都掌握着绝对的决定权。在这种模式之下,医院的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不透明,极易滋生腐败。在实现数据平台的共享和公开之后,医院的各项信息都能得到及时的公示,供需关系一目了然,不只能够有效地避免资金的浪费,还能够强化医院内部的控制和管理,及时发现系统内部问题并主动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有利于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目前我国医疗卫生统计中存在的问题

1.统计能力欠缺,统计工作难以开展。医院内部部门繁多,数据统计的类型和数据上传的方式多样,与企业相比,数据更为庞大和分散;部门各自为战,很少考虑自身数据对医院整体统计的影响,造成了数据的片面性和不连贯性,难以为医院决策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在抽样调查中我们发现,计算机技术统计数据平台在医院中的的应用范围日渐扩大,在市级及以上的医院当中,利用数字化统计的医院高达87%,而县乡一级中却不足30%,这说明偏远地区的统计操作手段落后,统计能力欠缺。除此之外,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我国医疗系统统计人才趋向大城市集中,这也导致一些小城市和偏远地区的医疗卫生统计工作难以开展。2.医疗卫生统计的指标不合理、不科学。目前我国的信息化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医院也刚刚开始进行数字化环境的建设和探索,因此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和真实性都难以得到保障。另外,医疗卫生统计指标包括医疗救治统计、妇幼保障统计、新农合统计等九个大类,上千个具体指标,举例来说,妇幼保障方面,就存在关于群体年龄划分和身体健康指标划分的差异,使得不同操作系统之间很难进行数据的交流、对比和共享。如果没有统一的标准,不能实现大数据的对比,任何医院都不能保证自己的指标绝对正确和科学。3.统计人才匮乏,统计人员综合素质水平堪忧。很多医院缺乏对于医疗卫生统计和数字化的正确认识,也忽略了专业人才的招聘和培养,他们往往从财务或者其他科室中抽调出一部分人员,临时组成了统计部门,这些统计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统计经验不足,统计能力低下。由于人手匮乏,人才缺失,能力有限和精力限制,这些统计人员往往只能完成基础的报表工作,专题调研和数据整理工作无从谈起,医疗卫生统计的真正价值和意义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

四、提高医疗卫生统计水平的相关措施

1.制度先行,为数据统计建立规范和标准。医院首先要从制度上入手,明确各个科室上报统计数据的时间周期、步骤程序和数据类型,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连贯性。另外,医院要完善内部信息交换机制,加强科室之间的联系,保证相关统计信息的及时更新,并不定时对科室提交的汇总材料进行抽查,确保医疗卫生统计工作的切实、有效开展。在此基础上,医院应该重视数据统计的网络化,为统计工作提供明确的规范和标准,以便提高数据统计效率。2.加强监管,积极参与网络建设。在目前医院医疗卫生统计纸质和电子版通行的现状之下,统计工作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实现对手工统计和电子统计的双重监管,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另外要积极推进数据网络直报的进一步发展,实现数据的及时上传,实时对比,同时要完善事后检查和数据追踪机制,进一步提高数据的监管能力。在网络不断发展和更加强调大数据的今天,我们应该在不断简化平台操作程序和数据生成模式的基础之上,促进社会统计指标统一标准的设立,推进统一数据操作模式的使用,同时积极研发数据转换技术,提高数据平台兼容性,以便提高医疗卫生统计数据的整合使用效率,使其更加符合医疗工作需要。3.重视人才,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医院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医疗卫生统计的数字化水平。随着医院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水平的持续进步,医院对于数据统计的要求更加具体和细致,对于统计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在这种背景之下,医院更应该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除了要有计划地从社会上吸收专业统计人员之外,还要重视在医院内部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待遇和工作环境,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数据分析能力和业务水平,从而适应医疗卫生统计的需要,为医院发展提供更加科学的数据支撑。

参考文献:

[1]刘芳.医疗卫生统计在数字化医院环境下的应用与探讨[J].世界临床医学,2016,10(12):249.

[2]林海.数字化医院环境下医疗卫生统计的应用分析[J].财经界,2016,(35):48.

[3]刘颖.医疗卫生统计在数字化医院建设中的重要应用[J].现代医药卫生,2015,(19):3037-3039.

篇2

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信息技术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被广泛应用与社会各个领域。近些年来,在医院的管理过程中,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在其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极大的便利了医院的管理工作。然而,医疗卫生统计工作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所以,在数字化医院环境中,有必要增强医疗卫生统计在其中的作用。

一、数字化医院环境的主要作用

(一)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传统的医疗卫生统计手段,有着较大的局限性,其手段非常较为落后,统计的数据并不够连贯。此外,统计人员在对数据进行收集与整理时,对数据的准确与否、真实与否不够重视。但是在数字化医院环境下,能够使统计数据的错误现象得到极大的控制,能够极大的提升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为医院的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数字化医院环境,能够促使信息的流通得到提升,促使所统计的数据形成一个整体。非如此,有助于医院管理者对医院的具体运行情况有着更好的了解,并且为医院的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可以通过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的月报、季报等数据,切实的了解医院的运营情况。这样就为医院管理者在改善管理制度提供了数据支持,为他们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了数据保障,促使决策的科学性有了极大的提升。

二、医疗卫生统计的主要作用

(一)为医院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对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对比、整理,将这些数据综合为月度、季度的统计分析表,依据医院管理的实际要求,提供信息服务,为医院的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

为更好的对医疗市场的动态有所了解,医院管理人员需要大量的数据统计,通过这些数据,方便医院管理者能够对近些年来医院的各项指标完成状况有着深入的了解,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以及分析,能够为医院的管理人员在决策过程中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为医院的成本核算提供非常详实的资料

在医院管理者做出决策的过程中,准确详实的信息会对其有着直接的影响,对医院的规划建设、对医院的每一位员工都会着一定的影响。医院在进行成本核算时,需要准确详实的信息资料,而医疗卫生统计恰好能够提供给医院管理者一份准确科学的数据资料。

医院的设备、以及一些耗材的购置都是医院提升其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而统计信息的是否真实,是否对当前的社会与市场进行了客观的分析,都会影响着设备的购置以及耗材的购买。

(三)有助于医院进行总结与规划

在医疗管理工作当中,对统计信息资料进行合理的运用,为医疗工作做好配套服务,为医生提供数据支持,有助于及时的发现问题并且解决问题,从而提升医院的医疗水平。

医疗卫生统计能够对医院每一个时期的情况进行反映,并且还能够对医院发展过程中的成果进行反映。医疗卫生统计能够为医院的科研进步提供科学真实的数据,能够有助于医院管理着对医院的过去发展进行总结,以便更好的为医院在进行未来规划时提供依据,为医院的管理人员提供决策所需要的数据。

三、当前医疗卫生统计中的不足

(一)统计功能不全

计算机的数据没有进行适时的更新,有许多的数据依然在运用以往的统计方式,统计的内容不够准确,也就难以为医院的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在大多数医院中,其统计工作非常局限,仅限于医疗业务统计,其服务的对象也较为局限,一般是为医院的领导以及主任服务,他们很少去对医院管理工作进行跟进,去收集资料进而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与研究。

(二)统计专业人员较为缺乏

因为在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是在业务主管部门中,所需要的各类统计指标非常之多,医院统计工作人员的压力非常重。与此同时,在许多医院中,统计人员大多是身兼多职,他们因为受到时间的限制,此外身兼多职也导致他们精力不足,从而无法开展相应的专题调研,也无法开展数据整理工作,不能够很好的将统计信息的价值给发挥出来。

四、提升医疗卫生统计的主要措施

(一)对统计数据加强监督与管理

从事医疗卫生统计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把数据关,加强对系统数据的监控。与此同时,要与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加强联系,对这些统计数据进行仔细的核对,要及时发现这些数据当中所存在的问题。另外,要加强网络建设,以便数据库管理人员也能够更好的对统计数据进行监督与管理,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一旦发现问题,那么就应该立即采取措施对其进行解决。

(二)提升统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医疗卫生统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的高低,会对统计数据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为了确保数据更加真实、科学,医院一定对统计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此外,还要让这些医疗统计人员了解医院的管理流程,熟悉医院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这样,才能够确保医疗统计数据能够真实、准确、科学。

(三)完善数据统计制度

医疗卫生数据的统计工作,属于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所涉及的范围也非常广,需要医院各部门、各科室之间增强相互之间的联系,对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新,对医院的日报、月报等内容要进行及时的汇总。与此同时,要对数据加强监督与管理,可以采用定期抽查的手段,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并且通过信息化网络,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进而提升数据统计的效率。

五、结束语

综上,在医院的管理中,医疗卫生统计工作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为医院的管理与决策提供科学的数据。所以,为了使得医院的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使医院的管理决策能够更加科学有效,就需要提升医疗卫生统计数据科学性、真实性,继而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俞斌,许健,邹丽萍,吴韬,徐卫国.医疗卫生统计在数字化医院环境下的应用与探讨[J].中国医院管理,2012,07:8-9

篇3

在中国经济开放三十年以来,国有医院经营策略,经营手段已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在目前医疗体制改革环境下,要求国有医院在引进先进医疗设备,提高医护技能和服务水平的同时,还应引进现代化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加强医院内部经济管理,以成本管理和预算管理为主线,控制支出,降低医疗成本,以尽可能少的消耗取得尽可能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卫生事业单位加强医疗成本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但是医院的业务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的增长相对缓慢。医院正常运营的缺口资金需要在提供的医疗服务中取得,而医疗服务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市场机制在医疗服务市场中不能完全实现。这就决定了医院不能像企业一样,以扩大收入作为自身经营发展的主要手段。医院如何维持正常医疗服务且能够健康持续发展,挖掘支出方面的潜力,强化成本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成本的特点及成本习性分析

医院属于服务性行业,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具有双重的多样性,由于自身行业的特殊性,使医院成本的构成具有一定的特点。

(一)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成本的行业特殊性

医院按照医疗、医技、后勤、管理科室划分成本管理单位,分项逐级分步结转成本。成本费用支出类科目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财政补助支出、其他支出。成本构成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不计入成本范围的费用。

(二)对医院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分析

1. 科学划分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

按成本变动与就医数量的相关性程度,可以将成本分为随业务量的变化而变化的变动成本和与其相反的固定成本。对固定成本进一步细分,可分为由医院生产能力引起的约束性固定成本与医院经营业务引起的酌量性固定成本两类。

2.根据某专科医院会计资料,按照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分析业务成本

(1) 某专科院医疗成本结构分析(见表1-1)。

(2)某专科医院05、06年固定成本构成的数据(见表1-2)。

一般医院固定成本比例基本在30%左右,该院固定成本比例05年32.96%,06年30.03%,说明该院前期的资产购置已经使医院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在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购置的成本不会大规模提高,处于稳定的规模经营阶段。

约束性固定成本不管服务量的大小都会同样发生,主要受长期销售预测的影响,慎重的长期计划是控制约束成本的关键。该院约束性固定成本比例06年较05年提高2.06%,说明该院在经营过程中经济合理地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开发经营能力,并且注重医疗设备的更新。

酌量性固定成本是指非近期组织和管理生产必不可少的费用,可以由人们主观因素进行调节的费用。如办公费、招待费等。这部分成本在特定年份或医院资金紧张时,部分或全部紧缩。控制酌量性固定成本最普通的方法是协议静态预算。在预算开始时由管理者决定,选择目标、选择达到目标的方法、规定开支的最高限额,以及支出拨款总额。

(三)在医院成本管理中建立量本利分析模型

本量利(COST-VOLUME-PROFIT,简称CVP)分析,它是指在对成本按性态划分的基础上,就成本、业务量和利润三者之间的依存关系所进行的分析。以数量化的会计模型或图形来揭示价格、销量、单位变动成本、固定成本总额以及利润等相关因素间内在的、规律性的联系。量本利分析方法已被很多企业广泛运用与成本控制、产品销售预测等诸多方面,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建立本量利分析模型

(1) 本量利分析公式

保本收入=单位收费价格×保本量

说明:2006年该院每门诊人次收费467.24元,每床日收费704.62元,202399床日按每床日折合约当1.508门诊人次计算:202399×1.508=305218门诊人全院工作量为388320门诊人次。

2006年该院保本量=5786.51/(0.04672-0.03427)=46.478万门诊人次

2006年该院保本收入=0.04672×464780=21714.52万元

该院实际业务收入18381.28元,按本量利模型计算保本收入为21714.52万元,该院的经营处于亏损状态。在医院固定成本和收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医院要实现收支平衡,只有降低变动成本,目标变动成本需降低为:

目标变动成本=单位收费水平×原业务量 固定成本

=0.04672×388320 5786.51

=12357.35万元

目前该院变动成本总额13308.42万元,也就是说,变动成本降低951.07万元,医院的业务收支才能达到基本平衡。

三、医疗成本过快增长原因及对策

(一)医疗成本管理存在问题

将医院业务成本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两类,是进行成本规划和成本控制的前提条件。固定成本可控性差,变动成本可控性强且所占份额特大,而变动成本中材料成本又是最活跃的组成部分,卫生事业单位降低成本的途径也就显而易见了。

(二) 加强财务预算和审计控制,抑制医院成本增长

1.使预算管理和成本管理有机结合,控制成本增长

编制行之有效的预算,充分发挥零基预算的优势,将预算目标层层分解,把变动成本中的卫生材料成本和其他材料成本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具体做法:剔除材料成本上涨的不可抗力因素(物价)和经济因素(门诊和住院人次增加),参考过去的成本分析资料,以业务预算(医院总的门诊量和住院量等)为基础,由各成本管理单元制订各自的预算指标,层层汇总,以自下而上的方式确定医院总的预算指标,最后由医院预算委员会自上而下审批下达,制定切合实际的医院变动成本目标。

滚动考核、动态运行。每月末,根据成本核算报表数据,对照各成本管理单元的预算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对于超出预算标准的核算单元进行深入分析和调研。如果是业务量增长造成的超标,财务部门应根据业务发展趋势,对预算适当做出调整;如果业务量没有显著增长,只是单纯预算超标,则要深究原因,责任到人。与成本核算单元的负责人共同探讨,提出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严格执行。

2. 通过招标采购实现物资供应的质优价廉

医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首涉及所有边缘部门的采购中心,所有专用材料由中心统一采购。公开招标、议标,严格招标程序,规范招标操作,变一个部门的单一行为为多个部门互相牵制的行为,增强采购控制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3. 建立业绩评价和激励手段,全员参与变动成本的控制

制定完整的成本分析体系,建立科学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将成本管理单元实际发生数与预算数比对,可比成本核算单元之间比对。各成本管理单元是变动成本最有力的控制者,因此成本报表使用者应定位为各成本管理单元,使成本、效益与每一个员工挂钩,对预算执行好、成本相对较低的部门进行奖励,激发全员节约成本的积极性。

4. 充分发挥内审作用,控制采购成本,执行奖惩制度

医院采购中心,应以内审部门为主,对订货时间、数量、付款方式进行专业性指导和监督。审计财务部门的核算,对各个单位进行业绩的评价。同时医院应赋予内审部门奖优罚劣的权利,使业绩评价和激励手段能真正发挥作用并持续有效地运行。

在医改环境下,要求国有医疗机构在提供一流服务和一流技术的同时,兼顾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国有医院加强成本核算促进宏观和微观管理目标的实现。宏观管理方面:国家对卫生事业调控目标,就是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卫生体制,遵循卫生事业的自身规律,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微观管理方面:深化医院改革,强化医院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素质。如果医院长期经济效益不佳,医院就无发展后劲,没有资金培训人才、更新设备、改善职工福利条件,使医院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国有医院要生存、要发展,必须提高整体经济管理水平,进一步挖掘成本核算的潜力,强化内部“造血”功能,以较少的耗费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医院的发展能力,使医院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篇4

【关键词】 生物免疫疗法;腹腔镜;胃癌;根治术

胃癌是临床常见的消化系统恶性肿瘤, 手术切除是胃癌的主要治疗方式。与传统的开腹胃癌根治术相比, 腹腔镜胃癌根治术因其创伤小、不良反应少、术后恢复好等优点得到较广泛的应用。为了避免术后肿瘤的复发与转移、提高患者的术后生存率, 患者在手术治疗后需进行辅助治疗, 包括化学治疗、放射治疗与生物免疫治疗。由于胃癌对化疗的敏感性较好[1], 故化疗较常用于胃癌患者的术前及术后辅助治疗中;生物免疫治疗是一种新型的肿瘤治疗模式[2], 通过激发与调动机体自身的免疫功能来抑制或消除肿瘤细胞, 从而达到治疗肿瘤的目的。作者现探讨生物免疫疗法联合腹腔镜胃癌根治术对患者免疫功能及生活质量的影响, 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6月~2014年12月于本院胃肠外科住院的96例胃癌患者, 均经腹部CT、胃镜和病理学检查确诊为胃癌, 均进行腹腔镜胃癌根治术治疗及术后辅助治疗。根据患者术后采取的辅助治疗方式不同分为生物免疫治疗组(54例)和化学治疗组(42例)。生物免疫治疗组男32例, 女22例, 平均年龄 (52.79±8.45)岁, 病程5~18年,

平均病程(12.34±5.69)年;根据国际癌症学会诊断标准进行胃癌临床分期:Ⅰ期32例, Ⅱ期17例, Ⅲ期5例;手术方式:全胃根治性切除术20例, 近端胃根治性切除术16例, 远端胃大部分根治性切除术18例;术后消化道重建方式:食管空肠Roux-en-Y吻合23例, 胃空肠Billroth Ⅰ式吻合9例, 胃空肠Billroth Ⅱ式吻合22例。化学治疗组男19例, 女23例, 平均年龄 (53.20±8.96)岁, 病程6~18年, 平均病程(13.41±6.23)年;胃癌临床分期:Ⅰ期24例, Ⅱ期13例, Ⅲ期5例;手术方式:全胃根治性切除术15例, 近端胃根治性切除术12例, 远端胃大部分根治性切除术15例;术后消化道重建方式:食管空肠Roux-en-Y吻合18例, 胃空肠BillrothⅠ式吻合7例, 胃空肠BillrothⅡ式吻合17例。两组患者性别、年龄、病程、胃癌临床分期、根治术方式及术后消化道重建方式等一般资料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纳入与排除标准 所有患者均经腹部CT、胃镜和病理学检查确诊为胃癌;符合2007年版《腹腔镜胃癌手术操作指南》[3]中的手术指征标准;排除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及影响生活质量的慢性病, 如冠心病、糖尿病等;排除术前即进行放疗、化疗或服用免疫抑制作用的药物者;均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1. 3 治疗方法

1. 3. 1 手术治疗 两组患者均行腹腔镜下胃癌根治术。

1. 3. 2 化学治疗组 术后第3周起进行FOLFOX方案:第1天给予奥沙利铂85 mg/m2 静脉滴注2 h, 四氢叶酸钙200 mg/m2

静脉滴注2 h, 5-氟尿嘧啶(5-Fu)400 mg/m2与5-Fu 600 mg/m2

静脉滴注连续22 h;第2天给予四氢叶酸钙200 mg/m2 静脉滴注2 h, 5-Fu 400 mg/m2与5-Fu 600 mg/m2静脉滴注连续22 h。

以2周为1个周期, 每2周重复1次, 每例患者至少持续进行2个周期的治疗。化疗期间给予患者相关支持治疗, 如胃复安针止呕, 皮下注射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改善白细胞水平、用药前口服苯海拉明以避免过敏反应等, 注意加强营养

支持。

1. 3. 3 生物免疫治疗组 术后给予生物免疫疗法。主要药物与试剂:人胃癌细胞株、司珠单抗、紫杉醇(PTX)、5-Fu, 链霉素、青霉素、DMEM培养液与15%的胎牛血清;主要设备:培养瓶、显微镜、离心机、酶联免疫检测仪与流式细胞仪等。操作方法:将适量三蒸水与1 g碳酸氢钠晶体、适量盐酸溶液加入DMEM培养液中, 使定容为1 L, pH值在7.3左右, 再加入链霉素和青霉素稀释液(1×105)与15%的胎牛血清;用调配好的培养液稀释司珠单抗、PTX、5-Fu至所需浓度, 经过滤除菌后置于4℃温度下保存备用;在培养瓶中接种人胃癌细胞株, 将含司珠单抗、PTX、5-Fu的稀释培养液加入培养瓶中, 置于37℃且氧饱和度、湿度适宜的培养箱中激发细胞活化增殖、进行细胞培养;培养1~2周后将其植入患者体内。

1. 4 观察指标

1. 4. 1 免疫学观察指标 两组患者在进行辅助治疗前后均于清晨空腹采静脉血5 ml送检, 采用流式细胞仪检测并比较血清中CD3+、CD4+、CD8+淋巴细胞与NK细胞水平的变化情况。

1. 4. 2 生活质量评定指标 QOL量表[4]评定患者进行手术及辅助治疗后3个月的生活质量, 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 从日常生活、活动、健康、精神与支持5项内容进行评定, 每项内容0~2分, 总分0~10分, 得分越高表明患者生活质量越好。

1. 5 疗效评定标准 两组患者手术治疗与辅助治疗后3个月内通过临床症状、相关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进行疗效观察, 根据国际癌症组织的统一标准[5]对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进行判断:①完全缓解:病灶完全消失, 临床症状消失, 实验室指标正常;②部分缓解:病灶两径乘积减少>50%, 临床症状有所缓解, 实验室指标恢复>50%;③稳定:病灶两径乘积增加≤25%, 临床症状无缓解, 实验室指标无恢复;④进展:病灶两径乘积增加>25%, 临床症状恶化, 实验室指标水平恶化。总有效率=完全缓解率+部分缓解率。

1. 6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6.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 1 两组患者术后辅助治疗前后免疫功能情况比较 治疗后, 化学治疗组血清CD3+、CD4+、CD4+/CD8+与NK细胞水平明显下降,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

2. 2 两组患者手术治疗与术后辅助治疗后3个月QOL评分比较 化学治疗组QOL评分为(5.74±1.03)分, 生物免疫治疗组为(7.43±1.31)分, 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 3 两组患者疗效比较 生物免疫治疗组完全缓解14例(25.9%)、部分缓解33例(61.1%)、稳定4例(7.4%)、进展3例

(5.6%), 总有效率为87.0%;化学治疗组完全缓解8例(19.0%)、部分缓解21例(50.0%)、稳定9例(21.4%)、进展4例(9.5%), 总有效率为69.0% ;两组总有效率比较,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

3 讨论

目前我国微创技术获得较大发展、也逐渐趋于成熟, 腹腔镜胃癌根治术具有创伤小、出血少、胃肠干扰少、术后恢复快、术后并发症显著减少等优点[6-8], 而且可以避免对胃癌晚期患者无意义或是有害的剖腹探查。

化疗是胃癌术后辅助治疗的重要手段之一, 由于胃癌对化疗敏感性较高[9], 用化疗方法可以有效抑制或杀死癌细胞, 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 化疗效果被认为是胃癌预后判断的指标, 但是化疗在产生效果的同时, 常常给患者带来众多不良反应, 抑制患者的免疫功能, 并不利于调动机体自身的免疫力控制肿瘤的发生。肿瘤细胞与机体免疫系统的相互作用决定了恶性肿瘤的演变[6], 生物免疫治疗通过运用分子生物学技术激发与调动癌症患者的免疫系统, 提高机体免疫系统识别肿瘤细胞的敏感性, 激发机体抗癌的免疫应答以有效清除肿瘤细胞。

本文研究结果显示, 治疗后, 化学治疗组血清CD3+、CD4+、CD4+/CD8+与NK细胞水平明显下降,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P

综上所述, 生物免疫疗法联合腹腔镜胃癌根治术能促进术后免疫损伤的恢复, 增强机体免疫力, 从而更有效的防止肿瘤的复发与转移, 降低术后复发率, 延缓生存期。在治疗过程中, 腹腔镜胃癌根治术的创伤小、恢复快等优点结合了生物免疫疗法毒副作用少等特点, 能有效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为胃癌患者的综合治疗带来更好的疗效。

参考文献

[1]董帅军, 韩保卫, 韩英民. 观察生物免疫治疗与化疗对胃癌的疗效比较. 中国现代药物应用, 2014, 8(9):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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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孝东, 栗素文, 郑秀菊. 腹腔镜胃癌根治术联合生物免疫疗法对患者免疫功能及生活质量的影响研究. 中国普通外科杂志, 2015, 24(4):60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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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讨中医整体排毒疗法对慢性肾衰血液透析患者生存质量的影响并进行卫生经济学分析。方法 采用前瞻性分层随机、对照试验,将120例患者分成G1、G2、G3、G4组。G1每2周透析6次,G2每2周透析5次,G3每2周透析4次,G4每2周透析3次。G2、G3、G4配合中医整体排毒疗法进行治疗,包括口服中药制剂尿毒康和大黄胶囊、中药药浴疗法、中药结肠透析及静滴黄芪注射液。使用WHOQOL-BREF生存量表分析病人的生存质量,比较各组医疗费用。结果 与G1比较,G2、G3电解质差异无显著性,而G4存在高钾、高磷倾向。G2在生活质量各项中,自我评分、生理项目、心理/精神及总生活质量明显高于G1和G4(P<0.05或P<0.01),而社会家庭诸项差别不大;G3与G2差异无显著性。G4生活质量严重低于G1。医疗费用方面,G2的透析费用较G1下降11.1%,G3较G1下降20.6%,G4则下降39.1%。结论 中医整体排毒疗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由于透析次数减少所造成的透析不充分,并改善透析患者的生存质量、降低医疗费用,以每2周透析5次配合中医整体排毒治疗者生活质量最高。而过低频度的透析,即使配合中医治疗,由于许多病例因各种原因脱落,透析不充分而严重影响了生存质量。

关键词 肾功能衰竭 慢性/中西医结合疗法 中医整体排毒疗法 血液透析 生存质量 卫生经济学

血液透析是慢性肾衰终末期的主要治疗措施之一,但由于许多患者难以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不能做到充分透析,甚至不得不放弃透析。同时由于透析的非生理性,在透析过程中或透析后均可产生各种不良反应,生活质量差。近年来,许多学者采用中医药介入血液透析以求达到减少透析并发症或减少透析次数等目的 [1] 。我们采用中医整体排毒疗法配合血液透析治疗慢性肾衰,探讨其对生存质量的影响并进行卫生经济学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病例来源 2001年1月~2003年12月期间,广东省中医院血液透析病人共120例为研究对象,男68例,女52例,平均年龄(56±10)岁,病程6个月~23年,平均病程为8年。各组在年龄、原发病、肾功能、血红蛋白等方面经统计分析,差异无显著性(P>0.05)。

1.2 疾病诊断标准 (1)西医诊断标准:根据1992年6月中国肾脏病学会肾病专题会议通过的“慢性肾衰的分期诊断标准”。分为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肾功能衰竭期、尿毒症期及肾衰终末期。(2)中医诊断标准:根据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中药(新药)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临床研究指南》拟订中医诊断标准:根据主证、次证并结合舌、脉,制定脾肾气虚、脾肾阳虚、肝肾阴虚等常见证候类型的证候诊断标准。(3)纳入标准:符合慢性肾衰终末期诊断及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4)排除标准:①年龄在18岁以下或70岁以上;②妊娠或哺乳期妇女;③合并消化道出血,严重的心脏血管、肺部、肝部和造血系统疾病者;④不适宜用此临床试验方法进行治疗的患者,如患痔疮患者;⑤精神病患者;⑥有可能无法完成本研究全过程的患者(如近期进行肾移植的患者)及研究人员认为不宜纳入试验者。

1.3 分组及治疗 为避免年龄、透析前的患者状态等因素对研究的影响,采取分层随机方法,即根据透析前的贫血状态进行分层,在进入临床试验之前,按患者的血红蛋白分成2组,血红蛋白<60g/L为一组,血红蛋白>60g/L的分成另一组。再按随机化原则(采用计算器随机数字表),分成不同透析次数组别,共4组(G1、G2、G3及G4),每组30例。G1按常规每2周透析6次;G3每2周透析5次;G2每2周透析4次;G4每2周透析3次。G2、G3、G4配合中医整体排毒疗法治疗,具体包括(1)口服中药制剂:尿毒康,每次1包,每日3次;大黄胶囊,每次2粒,每天3次;(2)中药辨证灌肠:如属脾肾气虚者,给予灌肠液Ⅰ号;如属脾肾阳虚者,给予灌肠液Ⅱ号,每次50ml,加生理盐水100ml,每次保留1h,隔天1次;(3)药浴疗法:采用中药药浴液加入37℃~40℃温水中,每3天浸泡1次,每次20~30min,达到发汗的目的;(4)静脉滴注:在血液透析时静滴黄芪注射液。每疗程为3个月。每组采取相同的对症措施,如有高血压者,予以降压治疗等;所用的透析器、血流量、透析液流量、透析液种类均相同,每次透析均为4h。

1.4 观察指标 检测血清电解质以了解病人的安全性情况,在透析器复用第1~2次期间采血。(2)采用世界卫生组织(WHOQOL-BREF)生存量表。该量表分成29个问题,主要涉及心理/精神(1~9,26)、生理健康(10、11,15~18,附加102)、社会/家庭方面(12~14,19~25,附加101),自我评分(附加103)每个问题有5个选项,根据不同的程度,积分从1分到5分。(3)医疗费用:统计每月医疗费用,包括透析费用(含紧急透析),西药费用(如使用促红素、降压治疗、对症治疗及抗炎治疗),中医整体排毒疗法(含服用中药、药浴疗法、结肠透析、静脉给药)费用,观察期间住院费用。

1.5 统计学方法 采用Window Me Excel中的TTEST检验(Tails=2,Type=2),检测各组生存质量的差异。

2 结果

2.1 各组血清电解质的比较 G1、G2、G3组其透析前的电解质差异无显著性,G4血钠(130.2±10.3)mmol/L,明显低于G1(137.1±7.60mmol/L),表明G4组存在明显的低钠倾向;G4血钾(5.32±0.80)mmol/L明显高于G1(4.62±0.67) mmol/L,表明G4存在高钾倾向;G4组血钙(1.63±0.15)mmol/L明显低于G1组(1.87±0.24)mmol/L,表明G4组存在明显的低钙倾向;G4组血磷(2.85±0.42)mmol/L明显高于G1组(2.26±0.28)mmol/L,表明G4组存在明显的高磷倾向。上述差异经统计学分析,差异有显著性(P<0.05),表明每2周透析4~5次,配合中医整体排毒疗法,能维持与常规透析相同的电解质平衡。过低频度的透析存在明显的高磷、低钙、低钠现象和高血钾倾向。

2.2 生存质量分析 试验观察开始时,正常对照组的生活质量总分(111.2±15.9)明显高于透析患者(P<0.01)。而透析各组间差异无显著性(P>0.05),其中G1组为70.8±15.2,G2组为68.3±14.2,G3为68.9±15.5,G4为69.5±16.4。观察结束时各组生存质量出现不同程度的差异,所有透析病人的生存质量仍低于正常对照组,低频度透析组其生存质量不同程度地低于常规透析和每2周透析5次并配合中医整体排毒治疗者,与临床试验前比较,G2组配合中医整体疗法治疗后其生存质量明显高于原先的常规治疗(P<0.05)。见表1。

表1 接受整体排毒疗法后各组透析患者生活质量比较 (x±s)(略)注:与正常组比较 ˇ P<0.01;与G2组比较 P<0.05, P<0.01

2.3 每月医疗费用分析 每2周透析5次配合中医整体排毒治疗者,其总医疗费用与每周透析3次者,在病人相对稳定的情况,月平均下降医疗费用约11.1%;对于每2周透析4次者,医疗费用下降20.6%。而每2周透析3次者,医疗费用下降为38.1%。见表2。

表2 每月医疗费用情况 (千元)(略)

3 讨论

血液透析是慢性肾衰的主要治疗措施之一,但由于费用昂贵,大多数慢性肾衰患者无法接受长期透析,接受早期透析的患者更少;部分患者由于透析费用昂贵而达不到足够的透析剂量,无法作到充分透析。有的病人谋求单纯采用保守治疗,由于保守治疗的局限性,病人亦难获得理想的效果。而各种症状和并发症是透析患者生存质量降低的主要原因,因此如何减少透析并发症和提高透析充分性是提高透析患者生存质量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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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寓学生教育服务工作在育人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和特殊地位。如何树立先进的学生公寓管理理念,优化学校人文环境,使学生在多元化的教育环境中不断成长,促使他们的思想觉悟和精神境界得到超越自我的升华,突出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值得每一位高校公寓学生教育服务者的思考。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葫芦岛校区在公寓学生教育服务工作中坚持“环境育人、文化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理念,深化学生工作“五进”公寓的成果,为学生营造品味高雅、文明向上、团结和谐、健康活泼的公寓环境,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公寓学生教育服务围绕“一、二、三、四”开展工作,使教育服务工作有的放矢。

一、服务一个核心,全力培养高素质人才。

“以学生为核心”是公寓学生教育服务工作的灵魂,公寓的安全、文明、和谐是推动学生工作健康发展的首要因素。学校每学期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公寓学生教育服务工作。校区党政领导定期、不定期组织组织人事、学生、共青团、后勤、公安保卫等部门负责人深入学生公寓,检查公寓教育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办公。通过公示主管校领导手机号、微博、热线电话,设立学生处处长接待日、学生工作热线,开展辅导员、班导师与学生谈心活动、学生座谈会、调研等形式密切了与学生的联系。

二、坚持二个基本点,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为广大青年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有利于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一是抓好公寓安全,让学生放心让家长满意。公安保卫人员全面进驻学生公寓办公,制定《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葫芦岛校区公寓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消防演练,及时维修公寓内安全指示灯、消防设备等设施,利用讲座、《新家园》报纸、厅廊、橱窗等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二是抓好公寓文明,促进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开展大学生文明修身工程、好习惯工程、学生骨干工程、文明寝室创优工程,抓好学生基础文明行为养成教育,教育引导学生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努力营造良好的公寓育人环境,促进大学生良好人格的养成。将学生的文明行为养成教育与“三观”教育、优良传统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责任感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诚信教育、大学精神教育、学雷锋活动等学生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三、 带好三支队伍,以管理推动服务,以服务带动管理。

学生公寓辅导员既是服务者、管理者,也是教育者,他们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态度对学生有着直接的影响;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是学生校园生活的引领者,他们的朋辈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对大学生的成人成才有着十分重要的直接促进作用。

第一,定期开展公寓学生教育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公寓辅导员标兵评比等活动;坚持开展“公寓辅导员论坛”活动,定期对公寓辅导员进行培训,定期召开公寓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每周召开公寓辅导员例会;每天下午有公寓辅导员在公寓辅导员办公室值班,时刻把握公寓学生动态,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抓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实现学生“三自”职能。第二,在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设立了校区团工委直属团支部。工作中加强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等学生组织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引入新的竞争激励机制,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中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第三,发挥党员先锋示范作用,做好公寓学生党建工作。2011年初,成立了公寓学生党员工作站。党员工作站设立站务委员会,站务委员会成员包括组织人事部、学生处、团委的教师及党员工作站站长等学生党员。设立以公寓楼为单位的党员工作分站,使学生掌握跨院系、跨年级、跨楼层的管理模式。

4、践行四个育人,自觉肩负高校神圣使命。

首先是加强环境建设,环境育人。古语云,欲造物,先造人。人造环境,环境造人。生活环境能够潜移默化,我们注意不注意的一些细节,都会影响学生的学习和工作态度,影响学生品质的塑造。公寓居住环境对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将产生很大影响。在公寓楼中间空地上设立羽毛球场地;公寓附近毕业生自发建立“常青园”;努力为学生营造品位高雅、文明向上、团结和谐、健康活泼的公寓文化氛围,“勤实德廉”板块、“青春风景线”板块、科技长廊、名人厅廊、优秀校友厅廊,处处彰显文化气息,时刻发挥着育人功能。

其次是引导公寓文化向健康高雅方向发展,文化育人。大学校园文化不仅能丰富大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而且具有导向、激励、陶冶和凝聚的德育功能,有利于大学生正确的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培养和形成。公寓学生教育服务工作努力把公寓建设成为育人阵地,公寓文化活动的开展以引领校园文化时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之逐步占领学生的思想文化阵地。充分发挥“书香文化、专业文化、厅廊文化、网络文化、橱窗文化、楼层文化、行为文化、寝室文化、党建文化”的育人功能。“公寓文化节”“校园明星脸”“趣味运动会”“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竞赛”“寝室才艺争霸赛”等都已经成为了广大学生中最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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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年来,我国医用敷料行业保持高速发展,出口始终占全球医用敷料出口总额的20%以上。由于我国是传统纺织大国,也是全球最大的棉花生产国、消费国和进口 国,棉花纱线产量大,纺织行业产业链较为完善,具有很好的产业集群优势。因此,出口优势产品主要是棉花、纱布、绷带等天然材料类医用敷料。但这些产品技术 难度较低,附加价值不高。另外,虽然现在已处于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经济正在缓慢复苏,但我国的出口行业面临一些困难,医用敷料行业也不能幸免。XX 年,从国家统计局陆续的物价等经济数据来看,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ppi)等环比都继续上升,我国通胀压力进一步加大。

第二章 医疗卫生材料项目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本 项目实施后,主要生产普通敷料、新型功能性卫生材料,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各类医用卫生材料3420吨的生产能力,达产年可实现销售收入约 12132.00万元,该项目内部收益率为24.86%,大于15%的目标收益率,所得税后净现值5820.29万元(远大于零),投资回收期5.57年 较短,盈亏平衡点为23.22%,项目各项财务指标良好,抗风险能力较强,从经济上看,该项目切实可行。

第三章 医疗卫生材料项目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1、资源开发方案。

2、资源利用方案。

3、资源节约措施。

第四章 医疗卫生材料项目节能方案分析

1、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阐述拟建医疗卫生材料项目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

2、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阐述医疗卫生材料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拟建项目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根据医疗卫生材料项目特点选择计算各类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阐述是否符合能耗准入标准的要求。

3、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阐述拟建医疗卫生材料项目为了优化用能结构、满足相关技术政策和设计标准而采用的主要节能降耗措施,对节能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第五章 医疗卫生材料项目建设用地分析

本 项目计划在****工业园区新征土地60亩,规划建筑总面积27400平方米,其中:纺织生产车间6000平方米、医用纱布、绷带生产车间8200平方 米、敷料新产品生产车间8000平方米、医疗卫生用品消毒包装车间4000平方米、办公及其他辅助用房1200平方米、配套完成厂区道路、供配电、给排 水、消防、环保等辅助工程。引进现代化的先进生产和检验分析设备。

第六章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l、环境和生态现状。包括医疗卫生材料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状况等。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包括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分析,水土流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要求,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治理措施,对治理方案的可行性、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4、特殊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保护措施。

第七章 医疗卫生材料项目经济影响分析

1、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通过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2、行业影响分析。阐述行业现状的基本情况以及企业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分析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并对是否可能导致垄断等进行论证。

3、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对于区域经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空间布局、当地财政收支、社会收入分配、市场竞争结构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

4、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投资规模巨大、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进行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应分析拟建项目对经济安全的影响,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措施。

第八章 医疗卫生材料项目社会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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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范围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执行。

二、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的基本要求

(一)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总务后勤等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分工协作。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器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处置方式按照本过渡性处置方案执行。

(三)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和能力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必须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自行处置,并保证处置无害化,不得污染环境和危害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

(四)医疗卫生机构内直接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三、医疗废物收集与运送

(一)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环境保洁监控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操作与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在实处。

(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能与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三)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医疗废物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隔离,按传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要建立封闭式的垃圾处理场所,保证各项设备运转正常。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且须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按要求做好申报登记工作。

(五)生活垃圾处理要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积存污物;生活垃圾中不得混杂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后,要做好垃圾堆放地点的清洁与消毒。运载途中不得随意扔撒、倾倒、堆放,应当遵守环保和城市环卫部门的规定放置,防止污染环境。

四、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法

(一)传染性或感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处置:可用0.5%过氧乙酸或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作用30分钟以上。再用双层黑色垃圾袋装载,集中放置到暂时贮存场所,然后按规定进行处置。

(二)感染性(非锐器)医疗废物处置:废物产生地应当用规定专用垃圾袋盛装,垃圾袋外备有“焚烧”标志,集中焚化处置。

(三)一次性使用医疗废物处置:此类废弃物须经初步消毒、毁形处理,再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扎送焚化处置,也可妥善贮存于防渗透的容器内,待集中回收处置。

(四)锐器废物:要求在废物产生地配置适合的毁形装置并立即毁形处理,然后焚化。

(五)药理性和化学性废物等:此类废物可交还原生产单位销毁,也可焚烧或深埋。

五、医疗卫生机构的污水处理和排放监测

(一)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增强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医疗污水不成为环境污染源。凡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20张病床以上门诊部、保健站),现已具备医疗废水处理能力的要确保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水污染物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对没有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或废水处理效果与处理规模达不到要求的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体诊所,要积极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尽可能实现达标排放,在目前条件下,医疗污水必须采取加氯、加过氧乙酸等临时消毒杀菌措施。

(二)医疗废水的监督性监测必测项目为:PH、余氯、COD、BOD、悬浮物、挥发酚、油类、总磷、汞、砷、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监督性监测频次为:每半年1次。医疗机构自我监测的项目为PH、余氯、COD。可按废水处理的周期确定监测频次,一般每班次至少1次。

(三)为加强对医院废水排放的监测工作,医院废水排放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医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暂行)规定,安装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

六、医疗废物处置的院内监管

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领导,制定和建立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等有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和污染防治制度,要对每批医疗废物处置的环境保护和卫生学效果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要存入医疗废物临时处置档案,每半年向县环保局和县卫生局报告一次。

七、医疗废物监督管理

县卫生局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卫生监督所在卫生局的领导下,对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和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县疾病控制中心要根据检测计划,每半年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县卫生局。

县环保局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要定期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严禁未经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物进行排放。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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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院、卫生院、门诊部、社区医疗服务站、诊所、血液中心、疾控中心、从事医疗活动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四条市园林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市卫生、环境保护、供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和收购环节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环卫、卫生、环保各部门将医疗废弃物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第五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第六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第七条医疗废物应当采用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置的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置和丢弃、转移、买卖或者倾倒混入生活垃圾,禁止废品回收站点回收医疗废物。

第八条市区、县城区及周边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及小型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及时送至指定的三级医疗机构存放。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委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医疗废物委托未取得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进行分类放置、暂时贮存。医疗废物包装袋、转运箱、锐气盒等封闭式医疗废物容器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规定统一配备,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妥善使用,如发生丢失和损坏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运送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交接医疗废物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一车一单、随车同行,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到医疗卫生机构运送医疗废物。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出现紧急和意外情况时,及时报市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的医疗废物处置协议规定,按时交纳医疗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按照下列标准收取:

(一)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根据床位数按照入住率计算,收费标准为2.0元/床.日。其中三级医院按床位数的85%缴费,二级医院(含二级以下医院)按床位数的75%缴费。

(二)社区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照从业面积0.10元/㎡月缴费.

篇10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五)依照《条例》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五)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六)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的。

第六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的,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污水处理系统的;

(三)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机构外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依照《条例》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或委托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第十一条有《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有《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件。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阻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三条有《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疾病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有《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有《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医疗卫生机构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并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篇11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五)依照《条例》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五)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六)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的。

第六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的,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污水处理系统的;

(三)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机构外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依照《条例》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或委托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第十一条有《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有《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件。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阻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三条有《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疾病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有《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有《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医疗卫生机构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并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并由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件;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由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经营许可证件。

篇12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将全部医疗废物集中交处置中心进行处理,医疗废物不得转让、买卖;已经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也要纳入全市集中处置,已有的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再使用。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必须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要求搞好分类集中、分类贮存;要按照相关规定规定建设医疗废物暂贮设施。

四、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应抓紧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委托处置协议,逐步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集面,力争尽快覆盖到全市范围。

五、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应加强对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卫生标准处置医疗废物,确保医疗废物做到无害化处置。

篇13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医疗废物回收加工等非法行为。排查和取缔医疗废物回收加工点,对清理出的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反规定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依法严肃处理。加强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防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二)切实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在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大检查,重点查纠不严格执行分类收集规定、不认真落实集中暂存设施管理制度、不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监管。严格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行为,加强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落实集中处置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化水平。

三、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年5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自查整改阶段。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本单位贯彻实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情况,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建章立制阶段。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内部转运安全制度、安全防护制度、交接登记制度、意外事故紧急处置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集中处置制度、监督考评制度、经常性培训制度和应急预案体系。按《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识。在医疗机构内设置临时贮存设施、设备要符合卫生要求。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要进行毁形消毒,如没有毁形消毒,直接收集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内集中处置,针头、刀片等锐器收集在防锐器穿透的专用收集容器内,再集中处置。

3.组织检查阶段。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全县范围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进一步完善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台帐资料,迎接省市检查。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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