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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律服务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2 17: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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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律服务方案

篇1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乡村、社区、单位、学校、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众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机制建设;构建比较完善的法律服务网络;进一补提高全局政法干警为民意识和服务意识;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领域不断向基层延伸,人民群众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活动安排

1、结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各基层司法所要深入乡村、社区、单位、企业、学校、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众,认真开展一次《人民调解法》法律宣传活动,结合《人民调解法》宣传月,努力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声势。

2、组织举办法制讲座。基层司法所组织法制宣讲队,深入乡村、社区、中小学上一次法制课,提高村(居)民法律素质和抵制的能力。

3、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各基层司法所认真排查矛盾纠纷隐患、苗头、积案、集中综合治理各类纠纷,把矛盾纠纷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4、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宣教股和各基层司法所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维权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活动。做到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主动解答法律咨询、主动宣传法律知识、主动参与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主动义务办理法律事务,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5、结合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以政法干警“六进活动”为契机,掀起法律援助热潮,积极主动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篇2

姜大源教授在研究了世界职业教育课程的改革与发展趋势之后认为,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应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职业教育的课程应该从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出发;第二、职业教育要强调能力本位;第三、职业教育要求企业与学校合作;第四,职业教育中的工作过程很可能是一条路径、一个手段、一个结构。…对于高职法律专业来讲,我们培养的人才应定位在:面向基层、面向法律服务一线。培养合格的应用性人才,需要我们不断地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其中,以就业为导向的课程体系设置和突出岗位技能的教学内容改革成为教学改革的重点。本文结合我校法律文秘专业实践教学经验,提出了从诊所教育到社区服务实践教学改革的新思路。

一、高职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刻不容缓

进人21世纪以来,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势头良好,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大量的实用性人才,高职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呈现良好态势。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一些专业的毕业生转向改行,主要是由于课程设置与就业岗位群不太对口,过于强调理论教学,重视理论知识的讲授和灌输,忽视学生专业操作技能的提高,法律专业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这种现象。这使得实践教学改革变得十分迫切。

1.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不适应高职教育特点

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重视法学理论的讲授和诠释,其具体方式是:教授在课堂上照本宣科,诠释律令,讲案说例,然后学生自己读书看法,读的主要是律令和注释等。这种教育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单向灌输,或称“灌输式”教育,即教师在讲台上对所要讲授的知识逐一宣讲,引经据典,说文解字,并且根据其他部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对知识进行深化和扩展,使学生在教师的理论“轰炸”下记住所学的内容和知识点,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师生之间缺少对话和交流,考试只是侧重于对记忆力的考查而不是对知识的真正融会贯通。另一种则是通过案例进行教学,但所选案例大多是任课教师根据自身的偏好从教科书或网络上选取,且基本上已有结论,对于这样的案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理解相关知识,但学生不能从案例中学到实务操作的技巧,因而效果有时也会打折扣。

2.客观条件也制约了高职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变化和发展

首先是承担高职法律课程教学的教师自身的条件的制约。一是这些老师基本上都是传统法律教育的产品,他们本身都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理论知识丰富,专业功底深厚,但重理论、轻实践,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传统教育模式也严重制约了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思维。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他们也会自觉不自觉地沿习了导师的做法,再一次成为传统教育模式的传播者;二是高职法律教师还有一些尚未取得律师资格,繁重的教学任务也使得那些取得律师资格教师放弃了一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自身条件的局限影响了教师进行实践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其次是一些高职院校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课程改革的硬件投入不足,有的院校没有建立模拟法庭、法律实训室、法律服务工作室等,有的虽然建立了模拟法庭或法律实训室,但设置不够规范,或者是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是随意性强,使用效率不高。第三,高职法律课程设置尚未形成规范的体系与国外先进的法学教育理论相比,我们的法学教育在课程设置等方面差距明显。以美国为例,美国法学教育对于从业者基本技能有十项基本要求,规定的非常具体而细致,这使其法学教育具有非常明确的目标,可以大大减少法学教育内容、方式等方面的盲目性。而我国的法学教育在课程设置上盲目性较大,特别是高职法律专业在课程设置上论证不够充分,相关部门强调理论教学以“必需”、“够用”为标准来设置课程,但“必需”、“够用”的标准却很含糊,有限的学时也影响了实践环节教学改革的进行。

3.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学改革潮流对法律

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高职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不能照搬普通高校法律本科的课程,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教学改革潮流要求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与市场需要“贴”在一起,实践教学改革也应以就业为导向,学究式的理论研究方法、砖头般的学术专著、理论法学的比较研究等只能通过学术讲座的方式介绍给学生,法律专业学生的动手能力具体体现在对一个一个具体法律纠纷的解决上,而这种能力的提升仅靠课堂灌输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探索新的实践教学改革思路已迫在眉睫。

4.诊所教育理念对培养实用性法律人才起到了积极影响

法律诊所教育的形式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在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疾病。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引用了“诊所”的称号,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法学领域特有的名称。学生在一个真实或虚拟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做法类似于医学院的临床实习,即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执业技能。用一句话来概括诊所式法律育,就是“通过法律实践学习律师的执业技能”。种教育模式起源于美国,现已在中国的一些名牌学法律院系展开,如中山大学法学院即成立了法诊所、武汉大学的“诊所法学教育”,是在“武汉大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综性的法律诊所,这种诊所教育方式有效地提高了律专业学生的专业能力,受到了法律专业学生和社会的欢迎。但这种新型的教育模式目前仅限于条件较好的普通高校,在高职院校,至今尚未开展诊所教育。从诊所教育培养法律人才的效果来看,这种模式值得在高职院校推广。

5.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为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提供了契机

与上个世纪中后期相比,新时期的公民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发生纠纷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人们解决纠纷的首要选择。公民的维权领域涉及到婚姻继承、房屋地产、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侵权赔偿甚至环境污染等公益诉讼,但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许多公民在纠纷发生后往往会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这为法律专业学生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提供了良好契机。

二、社区服务实施背景及方案

教育部16号文件和广东省教育厅102号文件是开展社区服务的理论基础,模拟法庭和诊所教育实践是开展社区服务的现实依据。

1.现行的模拟法庭和诊所教育存在固有的缺陷

法学教育经历了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诊所教育的阶段,案例教学是将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的真实案例通过教师宣讲、学生讨论、观看视频等方式进行;模拟法庭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教师或学生选择根据教学需要选择案例,由学生扮演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等角色,在相对固定的场所(有的学校也是在教室)进行;诊所法律教育以提问、讨论式教学为主,以面向社会的法律诊所为依托,在理论学习过程中通过虚拟的案例进行仿真训练,同时,适度地开展法律实践活动。这三种方式有共同的缺陷,即理论色彩浓厚,虚拟案例多,实战性不高,学生处理真实案例的能力难以得到提高。

2.我校开展的法律教学实践改革深度不够

法律教研室主要承担了法律文秘专业课程及其他专业法律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师工作量大,繁重的教学任务影响了课程教学改革的进行,案例教学是教师实施教学改革的主要方式,模拟法庭虽然正常使用,但仍未达到满意的效果。至于诊所教育,则尚未开展,社区服务理念尚未形成。客观条件的限制制约了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从模拟法庭到社区服务,摆在我们面前的实际上是一个“三级跳”:模拟法庭一诊所教育一社区服务,任务确实非常艰巨,按照作者的思路开展法律教学实践向深度改革,尚需一段较长的路要走。

3.跨校区教学影响了教学改革深度方案的实施

目前,我校法律专业一年级学生在东校区,主要学习公共课,专业课只安排了《法理学》和《民法》,东校区没有模拟法庭,教学改革多停留在案例教学层面,到法院旁听成本较高。虽然二、三年级学生全部在校本部,但在校学习时问只有三个学期,且开展社区服务需要在先学习《民法》、《刑法》、《经济法》、《商法》等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以及《司法文书写作》、《演讲与口才》等基础上才能进行,跨校区教学影响了教学改革方案的连贯性。其实,法律服务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活动,单靠学习几门课、背一些法律条文远不能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学生在专业学习方面不仅要精、深、准,而且还需要社会知识,有些内容是学生在课堂中无法获知的。

任何改革都是向困难挑战,法律实践教学改革也不例外。改革成功的关键是要有科学的目标、明确的实施方案和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本文认为,开展社区服务可采取如下步骤:

第一,选拔学生。法律艰深难学,条文枯燥,需要学生静心钻研,从事社区服务不仅需要有热情,还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就需要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报名,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选拔。

第二,组建辅导教师团队,明确责任制。选拔思想正、身体好、法律服务经验丰富、有奉献精神的教师形成专门的辅导团队,制订辅导计划,明确分工,确定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同时根据辅导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实行分组辅导。将选拔的学生在个人志愿的基础上分成“房地产法组”、“公司法组”、“刑法组”、“行政法组”、“知识产权法组”、“婚姻家庭法组”、“民事侵权组”和其他组,为确保辅导效果,各小组人数应严格限定在10人以内。明确各小组需要学习和掌握的法律知识,实行自学与辅导相结合,各小组另需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和律师办案技巧,对教师可以按照研究兴趣和特长分别担任相关小组的指导老师,不定期地对学生进行辅导释疑。

第四,科学设置课时。社区法律服务专业课程一般安排54学时,由课堂教学和实务操作两部分组成。课堂教学方式灵活,对于实务操作可安排在法律诊所或社区法律服务中心进行。其基本方法是:教师筛选案件,分配给每一个小组的学生;学生接受案件后,独立与当事人洽谈,调查案情,分析法律,制作处理方案后交老师审查、修订;学生以自己的名义出庭调解或诉讼,教师协助学生出庭;办完案件后,在一段时间内集中进行反馈。

第五,分阶段考查。考查是检测学生学习法律效果的重要手段,组织者要在活动初期将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以及考查的时问、方式明确告知学生,考查要讲究效果,应具备可操作性和可检测性,对考查结果要公布并及时进行总结。

第六,结合其他教学改革方式巩固学习效果。“诊所”法律教育中,指导教师在教学上主要采用的教学方法多样,如课堂内角色模拟、互动式、分组式、提问式和讨论式等。在课堂外把学生置于“律师”的角色,办理真实的案件。结合我校实际,在活动进行阶段,可适当辅以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们在实际办案、模拟法庭等教学内容中,对法学理论、社会状况、司法运用等有生动而具体的理解,让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应用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观念。在本阶段,教师应采取开放的态度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开展讨论。对于学生接待当事人所提出的意见或所承办案件的意见,教师不轻易否定,要给予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的空间,与学生一起共同探讨实际问题的解决方案。

第七,落实服务基地,建立稳固的社区服务网络。在模拟法庭和诊所教育的基础上,将实践范围延伸到学校以外的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社区街道、基层司法所、民间纠纷调解中心等,还可以通过送法下乡的方式对农村村民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在本阶段,法科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可以充分发挥法律院校师生的知识优势,为那些需要依照法律程序实现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又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社会弱者提供了法律服务,学生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也能实现自身的价值。

三、实施诊所教育和社区服务改革的难点及对策

目前,在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开展诊所教育和社区服务面临许多实际困难。主要有:

1.师资力量不够。教师是诊所教育和社区服务的总导演,诊所教育和社区服务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需要有教师对学生有针对性的指导,有时一个具体的案件可能需要花费一、二个月甚至半年或一年才能了结,因而开展诊所教育和社区服务首先必须有充足、合格的教师,而这已成为许多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短期内难以克服的困难。

2.服务模式尚未定型。诊所教育作为泊来品,目前尚未成熟,许多工作尚在摸索探讨之中,服务方式、流程、技术规范、服务标准、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尚缺乏权威的、有说服力的指标体系,一些高校开展诊所教育也处于时断时续的状态。

3.实习实训基地不规范。社区服务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一些基层单位(街道办、居委会、司法所)等开展活动时需要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免费服务,但在平时,由于基层工作繁忙、人员少、场地有限等原因,使双方的合作呈现不确定状态,即使建立了基地也没有确定专人负责,服务效果有时会受影响。

4.社区服务难以形成制度。社区服务繁琐,工作量大,且基本上是无偿服务,加上社会上对学生法律服务的信任度低,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工作积极性,时间一长,学生的受到冷遇,服务热情会明显降低。

根据我们对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思考,我们认为,需要从以下方面努力,建立适应高职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特点的长效机制。

第一,落实专人负责,实行专任教师负责制。开展诊所教育和社区服务,不仅需要教师有能力、有热情,而且需要教师有奉献精神。对于承担该项工作的教师,应在教学工作量、酬金等方面适当倾斜。

篇3

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法惠百姓服务万家”为主题,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的职能优势,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满足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促进和谐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通过大力宣传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村居“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建立以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事务所为主体,以司法所为依托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二)主要任务:一是深入宣传宪法赋予广大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宪法观念,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形成崇尚宪法、法律的社会风尚;二是深入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深入宣传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财政税收、劳动和社会保障、城市管理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四是深入宣传与基层干部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民主管理、依法维权、食药品安全、计划生育、小区物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五是着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宣传以文明生态村、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为载体的构建和谐乡村、社区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以提高基层群众法律素质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举办“村(居)法律集市”集中宣传活动。利用各种节日节点、集市等基层群众集中的场所和时间,组织法治宣传员、普法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深入实地发放各种法治宣传资料和普法读物,与基层群众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咨询、交流。要充分发挥村居文化设施、道德讲堂、村居学校的作用,定期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活动。要注重整合融入,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政法部门以及人力资源、民政、农业、计生、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发挥其职能优势,共同做好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普法效果。活动期间,各区每月开展不少于1场的法律集市集中宣传活动。宣传资料和普法读物,与基层群众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咨询、交流。要充分发挥村居文化设施、道德讲堂、村居学校的作用,定期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活动。要注重整合融入,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政法部门以及人力资源、民政、农业、计生、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发挥其职能优势,共同做好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普法效果。活动期间,各区每月开展不少于1场的法律集市集中宣传活动。

2.开展“法治讲堂•律师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宣讲内容以《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三农”发展、耕地保护、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家庭联产承包、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投诉、法律诉讼等与基层干部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和普遍关注的方针政策为重点,力求通过以案析法、浅显易懂的方式,深入基层开展宣讲活动,引导、教育基层干部群众遵纪守法,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监督管理村居社会事务的能力。

3.开展“法治影视进村(居)”集中巡映活动。(1)查看各镇(街)法制辅导站挂牌情况、了解相关工作落实情况。(2)查看各村(居)宣传栏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开设普法宣传内容。(3)查看各村(居)普法“五个一”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完成较好的进行经验介绍和推广,对落实不到位的分析原因,及时纠正,做好“五个一”普法的长效机制。

4.开展“法治影视进村(居)”集中巡映活动。根据市电影公《“法治影视进村(居)”电影放映活动策划方案》的安排,我辖区的法治电影放映时间主要集中在2016年9月份至2016年3月份之间,区普治办要跟踪电影放映的进度,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责任部门:区普治办)

(二)开展以提高基层群众依法治理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法律服务活

5.开展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所所联合”法律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安排镇(街)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进行联合工作,各司法所要认真了解本辖区镇(街)、村(居)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对法律服务工作的具体需求,认真安排律师开展活动的场所,每月将群众法律需求和律师服务的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对外公布。(责任部门:普治办、基层股、各司法所)

(三)开展以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活动

6.扩大法律援助宣传效果。以开展“法律援助关爱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为载体、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组织法律工作人员现场受理法援申请、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法援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区法援中心除配合省、市级开展的必要宣传外,还要自行组织进农村、进社区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广告、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努力扩大法援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责任部门:区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7.推进非诉讼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法援工作站贴近群众的优势、重点针对基层涉农群体性纠纷,农民工讨薪、老弱病残维权等案件,加大非诉讼调解力度,要充分调动起法律援助信息员的积极性,主动作为,为弱势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质保量地努力完成上级确定的工作目标。(责任部门:区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8.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一是创建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窗口,为法律援助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窗口服务。二是创新便民服务措施。探索在线解答咨询、网上受理案件,为偏远地区群众和行动不便的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创造便利条件。三是开辟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现场受理,实行一次性办结制度,对突发紧急、涉访涉诉、社会关注的案件和群体性案件,优先快速办理,材料不齐全的可事先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补齐申请材料。(责任部门:区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四)开展以推进基层平安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矛盾纠纷调解活动

9.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排查工作要采取走访式面对面地进行。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全部登记造册,逐一分析研究,逐一制定调处方案,逐一落实调处责任人。(责任部门:基层股,各司法所)

10.召开村(居)民调解示范大会。选取典型的矛盾纠纷个案,适时组织召开村(居)民调解示范大会进行示范调解,达到“化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活动期间,计划于8月在演丰镇山尾村调委会调解室,于11月在人民街道(或博爱街道)司法所各召开一次调解示范会。(责任部门:基层股,各司法所)

四、实施步骤

开展“法惠百姓服务万家”主题活动时间从2016年4月开始至2016年3月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局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及各司法所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积极动员,周密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2016年1月)。各责任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和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开展各项活动,务必取得实效。司法所应做好开展活动的相关记录,律师参与活动应有工作笔记。各司法所要做好活动期间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现场图片上报区法宣股,同时主动撰写“法惠百姓服务万家”案例。活动期间,每所上报相关信息及案例不少于5条。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6年2月至3月)。对“法惠百姓服务万家”主题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表彰先进,巩固和提升活动效果。各责任部门开展活动的总结报告于2016年1月20日前报区局法宣股。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成立区“法惠百姓服务万家”主题活动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篇4

临危受命快速反应

2009年7月3日(周五)下午,中建所决定接受委托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而第二天,也就是7月4日上午,就要举行开发商与购房人的首次现场沟通会,律师将代表开发商参加会议。时间紧迫,形势严峻。因此,组建处理这起棘手纠纷的团队,就成了当务之急。

当晚,团队律师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朱黎庭担任中建所法律服务团队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此次专项法律服务的决策、统筹、安排和对外协调工作;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王萍律师协助朱黎庭负责团队内部工作安排、协调、对外调查和参加相关会议;周晶敏律师负责协调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陆国飞、袁晓东两位律师负责现场接待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团队组成后面对的第一个任务就是7月4日,也就是第二天上午的现场沟通会。工作组律师代表开发商将在会上如何和购房人沟通?立场和态度如何?采取何种措施缓解购房人极端激愤的对立情绪?这些都是律师们在最短时间内急需考虑清楚和必须面对的问题。

7月4日上午,现场沟通会如期举行。中建所朱黎庭律师和建纬所曹文衔律师代表开发商参加会议。会上,朱黎庭代表开发商首次向购房人公开致歉,并表示在与开发商沟通后,会尽快拿出方案,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解决此事。

“开发商律师道歉”、“合情、合理、合法”立即成为众多媒体报道的标题。多数购房人对此表示认可和赞同。虽然律师工作组的工作成效初显端倪,但律师们心里都十分清楚,后面的工作绝非易事,但不管怎么说,至少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现场接待释法怀情

根据有关部门的安排,从7月5日起,开发商将闵行区罗阳路小学作为接待现场,每天接待购房人。联合工作组的律师对每位购房人签约情况、合同履行情况、购房人诉求等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并通过现场接待,与购房人充分沟通,倾听他们的要求,最大限度地缓和紧张气氛,对立情绪。现场接待从每天早上9点开始,到下午4点结束,每个事务所必须安排4位律师始终在现场工作。在学校的接待工作前后共需两个月的时间。

由于律师工作本身工作的特点,摆在工作组每个律师面前的现实难题,就是如何安排好接待工作和其他业务的关系。中建所的律师们在长期的团队合作中,早已形成默契。团队成员内部进行协调,将每个成员各自工作安排分别错开,以确保每位成员轮流到现场接待。如果出现在某个时间段内,现场接待的团队成员不足4人时,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事先调配事务所其他律师补充到现场。

现场接待的条件非常艰苦。在小学教室内,摆放的均是一年级小朋友的小号课桌椅,既无空调,且底楼蚊蝇成群,加之正逢盛夏时节,酷暑炎热,职业装打扮的律师们个个汗流浃背,形象颇有些不合时宜。而一些购房人当时情绪又非常激动,有的甚至将矛头直指律师。尽管如此,工作组的律师们始终保持耐心和微笑,仔细倾听购房人要求,适时劝慰,并对相关信息详细记录整理。律师们以满腔诚挚的情怀、谦和的态度,以及对购房人现状的同情和愿意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真心实意,使购房人的不满情绪得到很大程度上的缓和,也为方案拟订提供了第一手素材。

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大家天天在一起从早到晚、甚至干到深夜,工作强度相当之大可想而知。

罗阳路小学的接待仅仅是整个接待工作的开始。此后,工作组律师又转战现场售楼处继续接待,前后时间长达4个月之久。

专业团队法律攻坚

在罗阳路小学现场接待的同时,工作组律师的另一重要任务,就是要在短短3天时间内,就倒楼事故所致预售合同的处理,进行全面的法律课题分析,起草倒覆的7号楼解决方案及操作细则,供开发商讨论,以确保按7月4日沟通会上的承诺,在7月11日公布倒覆楼的解决方案及操作细则。

3天,要完成法律分析、起草方案和操作细则。时间紧,任务急。律师们每天在结束现场接待工作和手头其他工作后,晚上6点就在事务所会议室集中。大家分工协作,有的负责信息收集和整理,有的负责法律法规和判例的收集和分析,经初步整理后大家一起讨论相关法律问题,统一意见后起草书面文件。每隔一天,中建所团队会与建纬所团队开一次讨论会,沟通相关法律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并修改前一天起草的文件。

短短3天时间内,相关法律课题分析、草拟方案及操作细则如期完成。进而,同样通过团队协作,工作组律师还完成了未倒楼框架性解决方案的操作细则,并在7月31日如期公布。

将最初公布的方案和实施细则,与目前倒楼和未倒楼购房人已经与开发商达成的赔付方案比较来看,虽然在赔付标准等商业条件方面有所不同,但关于方案选择、合同处理、款项支付等各项核心内容,与律师工作组起草的《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件解决方案》及《操作细则》、《关于未倒覆楼预售合同后续履行的框架性方案操作细则》基本一致。

多方支持 诉讼为零

截至2009年11月17日,为期近4个月的“莲花河畔景苑”倒覆赔付工作暂告一段落。41户倒楼购房人中,18户选择退房,23户选择置换,均已就方案与开发商达成一致。其余未倒楼中,除6号楼部分购房人有待加固完成后选择方案外,其余购房人也已就解决方案与开发商协商达成一致。

虽然之前有20余户业主聘请了北京律师准备打官司,但目前无一户提讼。

专业律师团队的介入,无疑是“莲花河畔景苑”倒覆事件妥善解决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在危机处理中的一些成功做法更是值得思考和总结。

篇5

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和法治环境,促进了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整合资源,创新理念,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

**市辖四区三县,总人口226万人。其中市内所辖四区,共计31个街道,328个社区。随着法律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工作中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一是缺乏统一领导,形不成合力。法律进社区工作,文明办、综治办、司法局等部门都抓,但主管部门不明确,动作不统一,因而缺乏主动性、积极性,难以形成合力。二是力量分散,形不成规模。在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中,司法局主要业务部门都参与,但缺乏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干各的,资源没有合理配置,人员没有有效组合,形不成规模,使法律进社区工作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大,法律服务质量不高,居民的法律需求不能方便快捷地得到满足。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建立科学的法律进社区运行机制。

为了建立科学的法律进社区运行机制,**市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市“法律进社区”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规定了工作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使各职能部门在法律进社区中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工作内容中提出了五支队伍进社区,即:法制宣传进社区;律师服务进社区;公证业务进社区;基层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律援助进社区。使法律进社区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大领导力度,建立四级组织网络。市司法局成立了法律进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自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处室领导组成。各县区也成立了法律进社区领导小组,由主管副书记或副区长担任组长,宣传部、文明办、司法局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街道建成法律进社区指导委员会;社区建立了法律综合服务站,配备了社区法制办副主任,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使法律进社区在组织上得到了保证。

(三)搞好对接,加强培训。市司法局各个律师事务所同市区各个街道建立了对口单位,将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人员分到全市的328个社区,分别召开了法律进社区服务人员同社区干部对接大会,建立了工作联系。为提高社区干部对法律进社区工作的认识,市局组织了有关部门领导深入到各个市区,对社区干部进行培训,共培训了600余名社区干部,使社区干部对司法行政职能有了全面了解,激发了他们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的积极性。

(四)选派干部蹲点指导。今年初,市司法局从机关干部中抽出能力强、业务精的9名人员,分成四个组到区里蹲点,组长担任街道法制副主任,明确规定了蹲点人员同机关工作脱钩,全部精力投入到法律进社区工作中去,具体负责沟通、组织、协调、指导法律进社区工作。这样,在居民和法律服务人员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起到了宣传员、服务员、信息员的作用。并在业务上具体指导社区干部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使法律进社区工作在各个区有2个以上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五)建立严格考核制度。为了确保法律进社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制定了《**市“法律进社区”工作考核细则》。对法制宣传、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及县区法律进社区工作进行了规范,并以百分制的方式进行考核,从而促进了法律进社区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二、立足社区,强化管理,夯实法律进社区工作基础

(一)完善制度,规范法律进社区工作。**市先后制定了法制教育制度、义务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制度、公证便民制度、矛盾纠纷调处制度、法援培训制度、法援网络制度等。从制度上规范制约各个职能部门及其有关人员,使他们正确处理业务工作同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关系,从而保证了法律进社区工作人员、时间、内容的落实。

(二)扩大基层民主,依法保障社区自治。长期以来,城市社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行政化管理倾向,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程度不高。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民民对社区事务的日益关注,建立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保证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巩固基层政权,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在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中,**市注意克服以往工作中单纯强调公民遵纪守法,忽视公民权利;只强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注重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倾向,注意帮助居民树立自我意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同时强化社区依法管理,逐步使社区干部从过去“家长式”的管理模式向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

(三)不断丰富社区自治内容,规范社区民主形式和程序。普遍建立健全了社区管理规章制度,如《社区自治章程》、《社区管理工作程序》和《社区服务公约》等,使社区法制化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社区低保问题是一个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以前在低保管理方面不够规范,居民有意见。在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中,制定了低保发放管理制度,实行了居民代表会、议事协商委员会、社区干部会“三会审核”制度,保证了低保发放的公平、公正、公开,基本上达到了居民满意。同时,通过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等形式,不断加快了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进程。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法律进社区工作领域

(一)把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重点

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往往都是涉及居民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如企业转制、下岗职工再就业、供暖供热、低保发放等。**市将这些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各方面关系,解决好各种矛盾,使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二)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亮点

**经济开发区近年来出现的如出租转让、租赁、占用土地等诸多问题引起了当地农民多次上访、告状,严重影响了地区的经济发展。辽宁绿茵律师事务所同开发区联合开展法律咨询宣传周活动,利用每天晚上时间,向广大居民、农民宣传土地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律师耐心的讲解,他们纷纷表示:只要政府补偿,安置合理,符合国家规定,我们保证不闹事、不上访。同时,律师积极向政府建议,使问题得到了合理解决,促进了开发区经济的发展。

(三)把维护社区稳定作为法律进社会工作的落脚点

**是老工业基地,是资源枯竭型城市,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在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中,许多社会矛盾和不利于稳定的因素都发生、来源于基层。因此,他们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法律进社区工作的落脚点。市局明确要求,要把法律服务送进社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把稳定工作做到社区。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地区。建立了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并做到“四个到位”。即:司法人员到位、法制宣传到位、法律服务到位、法律保障到位。从而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最佳结合,有力地维护了社区稳定。

四、运用载体,引导群众,营造法律进社区工作氛围

(一)组建社区普法电影放映队。

辽宁绿茵律师事务所购置了全套露天电影放映设备,于2002年6月正式成立了义务普法电影放映队,除放映故事片外,从电影公司自费购进法制教育纪录片给观众放映。同时利用放电影前,开展法律咨询,解答居民提出的法律问题,帮助居民解决涉法事务。在咨询中,有的出租汽车司机提出亟需法律保护。事务所主任林波积极同有关部门联系、协商,终于同**市个体私营运输协会,联合成立了**市个体私营运输业协会会员法律维权中心,依法维护运输业业主的权益。同时明确提出,运输业主在正常经营中所发生的各类行政案件、交通肇事案件、民事赔偿案件及相关的刑事案件,维权中心律师减免费用受理。一年来共为运输业主减免费案件5起,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辽宁绿茵律师所义务放映队共放映电影270余场,现场向公民义务解答法律咨询1万余人(次),受理各种案件20件。

(二)建立热线服务渠道。

市局在市区示范点建立了法律进社区公示板,将法律进社区的内容、职责向社区居民公示。公证处为全市328个社区制作了公证服务进社区宣传板,各个社区法律服务人员都制作了“便民卡”发放到居民手中,有了问题打个电话就能及时联系到律师和公证人员。同时,市公证处、法援中心、各律师事务所都开办了热线电话,以满足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使许多法律问题不出社区就能得到解决。

(三)建立法律志愿者服务队。

篇6

城市社区,是新形势下城市居民新的组织形式。区总人口的80%居住在社区,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对新形势下的法制宣传教育及社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律进社区”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社区呼唤法律保障,群众急需法律服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社区群众需要处理的各种关系和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居民群众涉法问题大幅增加,因此,社区群众渴望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矛盾的需求与日俱增。这就需要随着社区建设的加强把专业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送进社区,送到群众中间。

(二)“法律进社区”对于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法律服务是民主法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制建设是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社区建设离不开法制。通过“法律进社区”,就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区居民法制观念,调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充分行使自己的民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可以通过对社区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社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不断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法律进社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区内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发生很大的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人”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人”转变,这使得原来的“单位人”离开单位管辖而进入社区。随着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社区,离、退休人员归入社区,社区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社区内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矛盾和纠纷。因此,解决好社区内的矛盾纠纷,是创建平安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领导,科学规划

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是“法律进社区”工作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为此我们着力狠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区委四届一次会议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全区“五五”普法的决议都分别强调了认真开展普法教育,积极推进“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工作。“五五”普法启动伊始,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就成立了“法律进社区”工作专班,明确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和区司法局作为“法律进社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具体实施;各办事处明确专人负责,各社区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抓好各项具体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使“法律进社区”在组织上、人员上得到了保证。

(二)制定方案,明确职责。“法律进社区”活动方案中,明确了主要工作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使相关部门在“法律进社区”中知道做什么、怎么做。工作内容中提出了五支队伍进社区,即:法制宣传骨干进社区;律师服务进社区;公证业务进社区;基层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律援助进社区。要达到三个目的:一是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二是要把法律服务送进社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把稳定工作做到社区,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三是减少违法犯罪,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最佳结合。

(三)大力宣传,广造舆论。为了使“法律进社区”工作取得真正实效,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是前提。试点工作中,我们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到社区居民之中对近年来居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进行了了解,就怎样做好新形势下基层普法工作开展了调查研究。针对基层群众对过去普法工作提出的形式单一、宣传有死角、参与不积极、教材缺乏等问题。我们首先从宣传发动入手,循行渐进的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一是召开多层次的专题会、动员会、宣传会,提高广大社区居民知晓率;二是在试点社区张贴普法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在街面广泛宣传;三是印发宣传资料、制刷宣传墙画深入到群众之中开展宣传;四是制做网页、利用信息网络扩大宣传。经过大力宣传舆论工作,极大地调动了居民群众参与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加强监督,严格管理。为了确保“法律进社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和区司法局制定了“法律进社区”工作考核细则,对法制宣传、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进社区工作进行了规范,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定期到社区回访,抽查开展工作情况,并以百分制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称评定、年检注册挂钩,从而促进了“法律进社区”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搭建载体,开展“十个一”活动。“五五”普法启动以来,我们在原有“法律进社区”工作内容的基础上延伸出“十个一”的普法教育活动载体,即: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普法阵地,通过市民学校,以法律工作人员解答法律咨询方式,由社区普法骨干和义务普法宣讲员,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举办居民法治论坛活动,向居民普及法律知识;配备一套普法领导班子,组建了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对“法律进社区”工作进行衔接协调,经常研究解决法律进社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一套普法教育计划,针对社区居民特点,各社区分别制定了居民学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居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以发生在居民身边的案例讲述法律知识;建立一个法律图书室,面向社区居民免费开放,保证居民的学法需要,丰富和提高居民的法律文化素质;组建一支专兼职法制宣传队伍,重点整合集聚社区内的法律人才资源,建立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以社区为依托,充分发挥他们贴近基层、熟悉情况的特点,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明确学法的时间、学法的内容,重点是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等和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设立一个普法网页,各社区通过制作普法专题网页,利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建立一个法制园地,通过创建社区法制论坛,设立法律文化墙、读报栏、法制宣传栏等形式,创造社区学法的人文环境;成立一支义务法制文艺宣传队,组织社区退休干部、退休职工、退休教师围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题材,通过戏剧、小品、快板、相声等文艺形式在社区宣传法律;配备一名专业法律顾问,对辖区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指岗定责,到社区担任义务法律顾问,开展以宣传法律、咨询服务、调处纠纷等为主要内容主要的7项工作,以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水平,促进社区、居民依法办事的行为方式的形成。

(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社区法治建设进程。在社区法治建设过程中,我区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抓好试点,逐步推广,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屏襄门街道办事处红光社区、鹿角门社区和汉江办事处高庄社区为试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一是构建社区法律服务网络。2007年4月,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社区法律顾问组成的社区法律事务中心在试点社区正式建立,加上去年设立的矛盾调解中心,从而在居、街、区构建起了一道“社区法律服务网”。社区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在法律服务中心的统一指导下,构成了社区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等法律专业人员积极参与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根据居民需求,就近提供服务。社区服务信息网络中心则通过互联网同社区单位和居民实现信息共享。二是整合社区法律人才资源,组建社区法律服务队伍。汉江办事处高庄社区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司法干部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把社区内具有法律专业的人才集聚起来,用义务奉献、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三结合的激励机制建立了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他们通过开展居民需求调查、法律法规咨询、网上法律讲座等各种活动,有力地调动了社区居民学法积极性。

(三)加大投入,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氛围。随着我区“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区司法局免费为各个社区印制了“法律服务指南”和“社区法律服务室”标牌,编印了3000余份法律维权联系卡,分发到社区居民手中。为满足社区居民学法,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刻录了150盘常用法律法规光盘、组织编辑印刷了《普法案例100题选编》3万余册,由区“四大家”领导在全区赠书仪式上集中发放给各社区居民,极大调动了居民学法兴趣。区委、政府克服困难多渠道筹措“法律进社区”经费20余万元,解决了社区普法工作经费不足、设备短缺问题。汉江办事处投入近100万元用于建设封闭式小区普法宣传长廊,今年又在各社区建立统一规范的法制宣传园地、法制学校,扶持社区开辟了普法网页,为各社区法律图书室赠订《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通讯》等法制类书刊,丰富了社区法律文化。屏襄门街道办事处投资数万元在连接机坊街社区、马道口社区、梯子口社区的中山后街修建了近400米的法制文化墙,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培养守法公民为主题,采用诙谐幽默的漫画表现形式,既在潜移默化使居民受到了法制教育,又美化了小区环境,深受居民的欢迎。

四、真抓实干,初见成效

通过近年来持久不懈的摸索、实践、努力,我区“法律进社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社区居委会、辖区单位、居民群众的普遍欢迎,社区建设及各方面情况发生了可喜变化。

一是社区普法资源得到充实,工作取得实效。通过“法律进社区”工作的深入推进,社区普法资源摆脱了过去形式单一、内容贫贬的困境,在各单位人、财、物等方面的支持下,社区普法的一些硬件设施得到了升级,专职普法干部全部实现了电脑操作,资料适时传送,各社区干部、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少年普法等也形成了制度化。通过1年多时间的不断努力,城区尤其是试点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篇7

根据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和《*区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区两级法制办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局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任务。一是建立组织。为加强领导,经局班子研究,成立了由局长朱凌任组长,副局长方友青、张荣全为副组长,陈双英、杨龙铎为成员的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将行政执法工作列入局目标管理考核,分别与各业务科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执法责任,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二是制订方案。根据本局职责范围、性质,先后制定了《*区司法局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监督检查等。三是建立和完善制度。按照《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制度》、《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查处违法案件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公开明示制度》、《行政执法定期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十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系。四是梳理执法依据。局办公室对本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排序,列明目录,汇总后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五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结合律师、公证队伍“教育整顿”、“律师文化建设年”等活动,我们多次开展了以制度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六是加强执法培训。为提高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我局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换证工作。通过考核,目前有4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

二、强化职能,宣传到位,为积极推进法治城区建设作贡献。

一年来,我局充分利用区依普办设在本单位优势,加大了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在具体工作中除了宣传与本局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还协调、指导并监督区依普成员单位做好各自的专业法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全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区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上半年,先后召开四次“五五”普法、法治城区建设座谈会,举办了以“唱响法治”为主题的“五五”普法启动仪式,建立健全了“平安*”法律顾问团等6支法律志愿服务队,巩固拓展了普法宣传阵地,设立六大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对全区依普联络员、基层普法骨干进行了“五五”普法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围绕“法治*”建设,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主题征文活动;广泛开展了法制宣传主题教育,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制作百块法制教育图板,在基层进行巡展;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土地拆迁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扩版《*法苑》,全年共编印四期50000余份,发至各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和学校。尤其在3月份在全区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宣传月活动,营造了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的宣传氛围。还举行了《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宣传暨人民调解员宣誓仪式,全区100名调解员代表进行了集体宣誓,将宣传活动推向了。

篇8

(一)发挥了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人民调解网络不断健全。在区交通事故调处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小组,进一步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调解组织网络,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人民调解知晓率不断提高。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月系列活动,共举办大型广场活动4场,发放各类宣传材料近3000份;坚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以普法促调解,在调解中普法,起到了调解纠纷一小件,普法教育一大片的良好效果。调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十佳人民调解案例”、“十佳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活动等,不断提高基层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扎实有效。上半年以来,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2件,调解成功210件,调解成功率99.1%,其中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有医患纠纷10件,征地拆迁纠纷7件,赔偿纠纷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0件约273人次,防止群众性械斗1件40人次,全区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及时而发生的民转刑案件。

(二)发挥了普法宣传的预防性作用。上半年来,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全力实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五项制度,建立并实行农村基层干部法制教育轮训制度,及时调整法制村长(主任)、法制副校长队伍,注重发挥了老干部普法宣传队的作用。在乡镇、村(居)设立工作联系点,通过普法联络员了解情况,改进普法工作。完善了面向社会、覆盖全区的法制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和以法律服务人员为主的法律咨询队伍。逐步建立了普法教育的“阵地化”和经费保障的“社会化”运作机制。注重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努力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普法教育形成整体推进的合力。半年来,我们深入扎实开展“两节”农民工法制宣传、三八妇女维权周、学雷锋律师走基层、清明防火宣传、综治宣传月和“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等主题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推进了“法治”、“法治乡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发挥了法律服务的引导作用。为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今年以来,全局建立了“民情家访”制度,组织干警、法律服务人员深入乡村倾听群众诉求,摸清社情民意,宣传引导群众,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通过开展民情家访活动,全局司法行政干警共收集到群众反映的各种诉求和矛盾纠纷计332件,经过梳理,当时就予以调处了的有295件,带回分流办理的有37件,现已办理完结并予以答复的有28件,尚有9件正在办理之中,但一时难以办结,对这9件一时办结不了的,我们定期向群众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紧跟大局,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一是服务重点项目到一线。区公证处密切配合三江开发征地拆迁工作,抽调精干人员,深入“京福高铁”、“龟峰大道”、“德上高速”等重点建设项目现场办公,依法维护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为解决拆迁难点提供法律支持。二是服务社区企业到一线。区、赣胜两家法律服务所与灵溪村、鑫新有限公司开展结对服务,通过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起草或审查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律文书、以及为村(居)中年老体弱、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上门服务等活动,不断丰富法律服务所与社区企业对接的形式与途径,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三是服务保障民生到一线。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拓宽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渠道、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等措施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惠及面。同时通过各种宣传活动,深入街道、社区中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援助在群众尤其是在困难群体中的知晓率。

自我加压,努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推行“一村(社区)一顾问”制度。聘请政法干警法制村长(主任)担任法律服务顾问深入村委(社区),解答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为村民自治、依法管理提供便捷高效的便民法律服务。建立此项制度以来,聘请顾问98人,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98件,成功390件,成功率达97.9%。推行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及时调整47名法制副校长深入学校上法制课,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最大限度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共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17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465份,受教育人数达2359人次。推行干部直接联系制度。结合区委实施的基层党建网格化管理,把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划分为五大片区来管理。实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片区、一般干部包村联户制度,明确职责任务,细化联系措施,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目前,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联系群众66户,印制《民情联系卡》132张,建立《民情登记卡》198份。

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服务理念,以创建“便民服务示范窗口”为目标,组织引导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从自己做起、从岗位做起、从窗口做起,深入开展便民服务示范行动。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力争把每个案件办成“群众满意案”、“政府放心案”。实行法律援助“点援制”,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援助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受援人的要求,积极引导受援人选择合适的援助律师。采取受援人填写《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表》、电话回访当事人、工作人员旁听庭审、重点案件专人追踪等方式,对援助人员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受援群众满意率。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印发活动宣传资料,编制法律援助联系卡,并充分利用节假日上街、下乡、进社区、进工地开展法律咨询,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介,进行法律援助知识的普及宣传和典型案例报道,增强困难群众自我维权,依法维权意识。上半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128件。

三、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得到进一步拓展

上半年,我们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区实际,创新各种有效管理方式,确保实现良好的工作成效。

努力提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质量。一是以安全为基础,加强排查与稳控。对辖区内所有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摸清重点必控人员、下落不明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的实际居住、就业等情况,并建立有效的联系反馈机制,在第一时间掌握他们的动态情况。二是以管理为抓手,强化管控措施。加强与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触和面谈,力争在刑释解教人员走出监所的第一时间建立帮教关系,从源头上减少下落不明。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人员及时进行跟踪帮教管控,一经发现有重新违法犯罪苗头,及时制止。三是以回归为目的,促进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积极协调劳动、民政等单位开辟就业、低保等绿色通道,跨前一步预防解决“后遗症”问题。同时,指导各司法所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的规范化建设,接纳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同时,积极开展“送法律”、“送技术”、“送项目”、“送温暖”、“送保障”“五送”活动,确保回归人员生活有保障,就业有门路,思想有转化,帮教有成果。上半年接收刑释解教人员40名,无一例重新犯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建立会商机制,部署工作。区社区矫正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形势分析会,通报交流阶段性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是实施训诫机制,明确规定。每月在第一个工作日,联合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职能科室对新纳入矫正对象和监管责任人开展有关矫正纪律、监管和训诫等方面的谈话,进一步使矫正对象明确权利义务和监管规定。三是推行核查机制,落实措施。各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每半月对辖区内矫正对象及法律文书衔接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共同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各种法律文书不断档、不遗漏。四是严格排查机制,消除隐患。重点排查因情绪不稳、流动性大等原因,可能产生重新犯罪倾向的矫正对象,并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做到逐一走访和谈心谈话工作,制定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处置,做到将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五是强化管控机制,掌握动态。按照每名社区矫正人员监督考察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监护人配置率达到100%的要求,强化对矫正人员的监管,确保“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全面掌握其动态。上半年共接受矫正人员4名。

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打造和谐、创业、宜居新”的目标,提出了“当好政府助手,做好村委帮手,服务民生,满意群众”的目标要求。

一是主动作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所长的工作积极性。去年以来,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招考了2名司法所长,又在乡镇(街道)换届中落实了7名具有丰富乡镇工作经验的司法所长,均明确为副科级领导,并积极与所在乡镇(街道)沟通衔接,所有司法所长均按乡镇(街道)党政班子领导的条件,参与党政分工,享受班子待遇,极大的调动和发挥了司法所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与乡镇(街道)工作有机衔接,良性互动。

二是服务群众,切实蹲守到村、触点到组、沟通到户。各基层司法所工作联系前移,人员调配前靠,村委有调委会,村(居)小组有调解员,中心户有联络员,遇有纠纷,调解员入户,调委会上门,司法所指导参与,亲友协同劝解,形成强大的调解合力。茅家岭棚户区改造中,遇有一加工厂占用村集体土地纠纷,茅家岭司法所和村调委会工作前移,告知利益、利害关系,化解矛盾,妥善拆迁,使项目建设和群众利益合法双赢;水南司法所引导一对有着25年婚姻生活的夫妻走进卫视《金牌调解》演播室,通过主持人章亭和金牌调解员胡剑云循序渐进的引导和问答,把隐藏在内心深处的委屈和想法全部和盘托出,赢得夫妻双双把家还。

三是创新机制,形成调解与预防的网络化格局。在全区范围内,调整选调98名政法干警担任法制村长(主任),深入到村(社区)解答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为村(居)民自治、依法管理,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服务,上半年,法制村长(主任)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8起,调成95起,成功率达97.9%。结合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整治,深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与辖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办等联调协防,形成网络化预防和调处矛盾机制,真正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一线,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五、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半年来,我们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中心,大力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养。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有计划地学习《民法》、《民诉法》,促进司法行政干警理论和业务水平再上新台阶。组织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结合法律“六进”、司法惠民工程等活动,开展“深入基层、大走访”等为民服务活动。认真组织“大讨论、大实践”,查摆思想工作差距、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人人参与进来、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强化分类指导,统筹兼顾,把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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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基础,保稳定,进一步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能力。以加强司法所建设为重点,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司法所建设是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基础实则全局稳。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金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加快直属所建设进度。要逐步改善现有司法所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不断提高司法所的战备保障能力。要加强司法所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要认真研究和把握基层司法所工作的规律,进一步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

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基层和谐稳定为目标,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在巩固镇乡街道、村居调解组织的同时,着力加强专业市场、外来人口集聚区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探索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通过依靠专业队伍、运用专业知识、采取专业化手段,有效化解劳资、医患、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民间纠纷调解委员会法院工作室的作用,加强与人民法院协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衔接的有效机制,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要协调建立市民间纠纷调解委员会公安工作室,参与交通事故、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预防预警机制,定时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力求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努力防止小矛盾演变成大矛盾,个别问题演变成。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加大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抓制度,促规范,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水平。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后,从现有的司法所现状来看,履行这一职能、承担这一任务,司法所在工作机制、人员素质、基础条件等方面还存在不适应的地方。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充分履行职能,立足现有条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管理、教育、矫治机制,强化社会教育改造罪犯的功能,真正在社会上、家庭中把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好。要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要按照《*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厅专门编制的《社区矫正执法手册》和《社区矫正工作操作规程》和我市最近制定的《*市社区矫正工作若干操作细则》,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规范基础台帐,严格执行请销假、奖惩、考勤制度,严格落实“月汇报、月考核、月评议”的日常管理措施;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强化执法意识,廉政意识,确保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督促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性;要加强研究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犯罪类型,对症下药,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科学监管,确保监管措施的有效性;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如福利院、法制学校、看守所、革命烈士陵园等,建立公益劳动基地、培训教育基地,积极开展集中教育活动,确保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的质量。要重视加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工作衔接机制,完善一人一档、谈话考察、情况调查等制度,不断降低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率。

抓重点、促深化,进一步提升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效。要进一步转变普法工作理念,改进普法工作方式,扭转单纯为普法而普法的传统做法,把普法宣传融入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司法行政具体业务中去,使各项业务的实践过程,成为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过程。要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继续丰富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完善人大任命干部、市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的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将农民工法制教育纳入各级劳动就业部门和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培训内容;将普法宣传教育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纳入乡镇街道工作的考核范围;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发挥企业“职工法制学校”作用。要进一步拓展法制宣传载体,开辟媒体法制专栏,发挥机关单位网站、企业网站的普法作用,努力争取在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法制专栏或法制专题节目,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普法实际效果。要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重点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群众依法维权,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处理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律志愿者队伍、法制联络员队伍和法制文艺宣传队伍的作用,克服司法行政法制宣传势单力薄的缺陷,让这三支队伍将法律带到全市各个角落。

抓管理,促诚信,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质量。随着法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对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指导和服务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管理权限上收的情况下,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认真履行管理和指导职能。要进一步抓好法律服务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公证法、律师法执法检查,加强执业监督,规范、收费及其他执业行为。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教育管理,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讲政治,顾大局,重品行,守纪律。

要在全市逐步推行“乡村法律顾问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发挥“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的优势,组织引导法律顾问以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帮助制定村规民约、合同协议,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方式,积极为村级组织及村民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积极探索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法律顾问形式和途径,丰富法律服务内容,不断规范乡村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引导律师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为各级政府处理矛盾纠纷、债权债务、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服务。要组织引导律师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度难关,求发展,努力将企业的经营风险由事后化解变为事前预防。组织已有成功开拓业务经验的律师,现身说法,传授指导。

要进一步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加强对公证员执业行为的监管,提高公证质量,改善公证处形象。

要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坚持“应援尽援”原则,实行“一站式”工作服务,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对农村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在农村的知晓率。

抓教育,促发展,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好职能作用,关键是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近年来,我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队伍履职能力有了明显提升,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但是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无论是在思想上或是在作风上,是在素质上或是在能力上,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适应、不胜任、不符合的问题。对此,我们要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一重要问题,作为今后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

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标要求,周密制订实施方案,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全面搞好思想发动,确保该项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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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曦(1972- ),女,湖北武汉人,江苏教育学院人文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江苏 南京 210013)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1-0157-02

一、引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十二五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推进素质教育,要坚持能力为重。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是法律本科教育的目标主旨。针对目前高等教育中存在的学校和行业的结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以及为社会实际需要服务的意识明显不足等问题,不断强化法学教育的实践、实训环节,全面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普通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普通本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在教学内容实施上的缺陷,诸如我国法学课堂教学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导致实践教学效果不佳的问题;模拟法庭的教学程式化、因缺乏相应激励机制致使教师积极性差、学生参与度低等问题;“诊所式”法律教学的不合国情与运行设施配套要求过高等问题;毕业实习敷衍了事、形同虚设,目标实现大打折扣的问题;大学生法律援助社团缺乏凝聚力和因资质受限、经费不足导致活动受限等一系列问题,导致现有法学实践教学设置的预期目标无法达成。在体系结构方面,目前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结构不完整,环节设置缺乏系统性。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制约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严重影响我国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更好地满足现实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就必须不断优化完善现有的法学实践教学设置,探索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完整化、科学化和系统化设置。在此,笔者在对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分析与思考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普通本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架构设想。

二、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相关概念

(一)实践教学环节与实践环节

这两个环节都是作为高校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途径而存在,并且实践环节包含了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是指高校课程设计范围内的设置,它是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参与并完成的教学任务。一般来说,包括课堂理论讲述中的实践教学内容,学业期间的见习、社会实践与毕业实习等内容。而实践环节则不仅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的全部内容,还包括了高校课程设计范围外设置,即选择性参与的实践活动,如高校社团组织活动。关于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目前较为集中的观点认为,该教学环节由理论课程内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性课程和其他实践活动三部分组成。其中,理论课程内的实践教学内容是指在教师理论讲述为主的课程内,适当安排实践教学内容,如在讲述理论时穿插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开设模拟法庭等。其次,实践性课程是指以学生实践为主的课程,如法律诊所、毕业实习等。第三,其他实践教学环节是指在高校法学课程设计范围外,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自愿开展的实践性活动,如组建法律社团对外开展法律宣传、进行法律援助活动等。①对此,笔者持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恰恰是混淆了实践教学环节与实践环节。它导致实践教学体系在内容构成上的混乱,不利于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上述观点中,前两者是高校法学课程设计范围内的设置,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参与并完成,是实践教学环节。它是高校实践教学目标得以实现的保障性设置。而以高校法律社团为主要表现的所谓“其他实践教学环节”,是高校法学课程设计范围外的设置,由学生选择性构筑与参与并非必然。它是实践环节,但不是实践教学环节,只能作为实现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目标的辅助途径。

(二)实践教学体系与实践教学环节

从广义上讲,实践教学环节,可以作为与理论教学环节相对应的,用以实现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两种方式与途径。基于此,实践教学体系就是实现实践教学环节目标的体系架构与内容设置。从狭义上讲,实践教学体系本身也是由若干相互关联、有机连接的实践教学环节型构而成。此时,实践教学环节就变身成了实践教学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至少可以明确,实践教学体系是与实践教学环节相伴生,实践体系则是与实践环节相伴生。具体到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从其现实性上来说,应该是多层次的有机统一体。一是基础层次:它着重于基础技能的训练,如通过专业课程设置及课堂实践教学实施,培养学生对社会现象,尤其是法律现象的观察和分析能力。二是拓展层次:它注重学生专业技能训练,主要是通过专门化实践课程设置着力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实践能力。如以“法律诊所”形式开展的实践教学活动。三是综合层次:它注重学生法律综合素质养成。如通过法律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和创新性科研活动等综合性实践教学内容设置,培养提升学生的法律信仰、法律实务能力等法律综合素养。在此,本文仅就高校法学课程设计范围内的实践教学设置进行研讨,即对实践教学体系进行探讨。而对课程设计范围外的,诸如大学生法律社团等实践环节不予探究。并非课程设计外设置不重要,而是因为它既然是选择性的,就只能以鼓励、倡导的方式加以引导构建,而不能进行强制性规范与约束,以实现实践教学目标。

三、构架法学实践教学的三个环节

笔者认为,在当前强调高校教育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真正做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完成设定目标,实践教学体系架构需要以课堂教学中的实践教学设置、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毕业实习等三部分为基础内容组成。其中,课堂教学中的实践教学设置是体系的基础环节。学生所有的实践都是立足于坚实的理论知识上,而课堂教学中的实践教学设置则是以更好地传输理论、知识为主旨。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是体系的中坚环节。它最显著特点是“接地气”,真正使课堂理论、知识与现实中的百姓事务相链接。这一环节的突出功效在于尽早树立起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法律使命感,并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进取心,同时也为最终的毕业实习环节奠定坚实基础。毕业实习是完整检测学生在校学习的效果,切实使学生把理论知识所学转化、运用到实践中去,顺利踏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的环节。应该说,这三个环节一一承接,环环相扣,共同构成完整、不间断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一)巩固课堂理论教学中实践教学设置的基础地位

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现实条件决定了我们不能回到传统的法律理论教学状态。在实践内容设置方面,有必要整合现有的理论课程,并根据需要增加实践课程。并且,在此基础上完善课堂内的实践教学方式,有效提升实践教学质量。首先,有机整合案例教学法与“诊所”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借鉴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医学生的形式,重点培养学生的从业技能和良好职业道德,旨在强调对学生法律职业的训练,缩小学校教育与社会执业能力的差距。“诊所”式法律教学始于20世纪60年代,其核心是对判例教学法的应用。所谓判例教学法,就是给学生提供一种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机会,去感受获得法律知识的全过程,去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和职业技能,学会“像律师那样思考”,其实施的基础是经验理性。与之相对应,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则是把案例作为传授法学理论的一种手段,其实施的基础是建构理性。

诚然,我国的确没有英美法系国家那样的普通法传统,纯粹照搬其“法律诊所”教学不足取,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其经验教学法的使用。一方面我们可以采用已经公布的法院判决和司法先例,以事实的案例再现用于教学,给学生以全面真实的感受。另一方面完善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在其中引入“质辩、对抗、类比、分析”等判例教学法的积极因子。例如,就现实生活中的争议案例(是指对法律关系的认定、法律规则的适用等存在争议,处理中有一定难度的案例)进行法庭论辩的方式,就是一种运用“诊所”教学辅助完善案例教学的典范。进而还可以将上述整合运用到模拟法庭的教学环境中,变模拟法庭为实战法庭。一是以双方对峙突出法庭“实战”效果。为此,可以将学生划分为几组,每组分别代表不同角色。由学生对众多案情资料自行甄别、分析,运用相关法律理论与规定,从不同角度分析、讨论甚至辩论。在小组内,成员集思广益研讨案件,讨论中各抒己见,乃至强烈对峙,而问题往往在对峙中得到梳理与辩明。在庭审中,小组则以同一声音出现,与对方强烈对抗,极大地激发起学生的参与热情。二是强化庭审真实性。无论是已判决案例或是争议案例,在模拟法庭开庭前,仅对学生公开案件基本情况。对庭审中的陈述意见、辩护意见、法官主持,尤其是判决结果不予公布(此时,争议案例则更显优势)。基于此,开庭前,学生会寻求专业司法人员、相关老师指导,并独立分析案情、搜集资料,准备庭审材料,全身心投入角色,争取最好结果。在这种模拟法庭中,学生不仅要明确自身定位和观点,还要随诉讼过程的深入,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能够有效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应对法律实务的能力。

(二)增设常态化的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

在传统教学模式中,学生的法律事务参与主要通过毕业实习实现。目前,确实存在不少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中被用以“打杂”的情况,但这与学生缺少法律实务的处理能力,致使实习单位对学生无法致用不无关联。根本原因在于,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常态化的法律实践或缺,致使学生的实务经验严重缺乏,且这种实践经验的缺乏现已制约大学生顺利就业。要解决这一问题,改变现有的学业间法律实践缺失,让大学生参与法律事务常态化十分必要。笔者认为,确立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建立起每个学生都能有所为的固定实践基地,使其法律事务参与常态化是最佳选择。

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指在大学生放寒暑假期间,回到家乡所在地,参与当地的法律服务。因为家乡是大学生的成长环境,同学们对环境中需要法律服务的人较熟悉,有感情,这能有效增强大学生的责任感与荣誉感。且这一实践过程跨越多个学期,每次假期参与都会让学生切身感受到自己的成长与不足,更加明确了开学后学习的目标,学校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会大为改观。此外,大学生回乡(社区)的法律服务行为,还能通过参与到社区基层管理制度的制定中,促进基层管理逐步法治化;通过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也能够有效缓解我国乡村地区法律服务严重缺乏的问题;通过在基层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又能促进社会整体法律意识提高和法治化进程推进。大学生参与法律服务,因其无功利心,公益性强,加之具有专业优势,是社会开展法律服务的非常重要的力量,其良好的社会效果在许多发达国家都得以验证。目前,我国地级以上城市都有高等院校,一般都设有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若国家对高校实施社会法律服务提出统一要求,则无疑会显著增强社会法律服务的力量。而这一举措,也能极大强化高校实践教学环节,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其实,现今高校都设有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但因为实际操作中或缺强制性要求,过程无人管控,学生不认真对待,执行结果不理想。笔者认为,国家有必要明确这一法学高等教育要求。在此基础上,高校切实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将大学生假期社区法律服务实践环节纳入教学计划。并且,为提升学生的积极性和严肃性,学校可将其设置为必修的实践性课程,确立制度规范和配套文件,对这一环节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目标要求、形式内容、方法途径、时间要求、成绩考评等作出系统明确的规定,严格对学生进行考核、计算学分,实施规范化管理。

(三)确立行之有效的毕业实习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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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行“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具体做法

(1)结合成人学习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大学法学资源,试点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试点开设课程首先以劳动法、合同法、婚姻家庭继承法、未成年保护法的内容为主。目的是让学生学习相关知识以后能深入到本职工作中或者法律实习岗位为需求者提供法律服务;(2)把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开设与教学计划的修改结合起来,将诊所式法学教育贯穿到法学人才培养计划中。结合开放教育培养实用型人才的需求,对法学教学计划进行修改,在加强法律基础教育的同时,强化增加本学科课程的素质。(3)开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进行教学方法改革。改变传统法学教育的模式,在重视系统讲授法的同时,大力提倡案例教学法、课堂讨论法。(4)加强实践教学,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把诊所式法律课程与毕业实习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性教学。通过学生小组学习、BBS讨论,及实地模拟课堂,并开展法庭论辩赛,模拟审判等方式进行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围绕实践环节展开实践教学。并设立法律服务中心为需求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5)利用广播电视大学的资源,建立诊所法律教育的平台。

3推行“诊所式”法学教育的具体策略

(1)设置“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由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组成诊所法律教师团队,负责提出课程设计方案。设置出一系列的实践性法律课程。有必修实践性课程、选修实践性课程,校内实践性课程、校外实践性课程。(2)开设法学实践教学中心,设立相应的平台以便开展诊所法律教育。聘请在法律实务部门活跃的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的资深的法官、检察官来学校举办法律讲座,或者不定期地进入课堂讲解典型案例,让学生通过律师、检察官、法官来了解社会、了解自己今后将从事的职业,为其自己以后从事法律工作奠定心理上和能力上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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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二、三中全会及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我县法制宣传工作实际,以“六五”普法为抓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全面推进“法制进家庭”活动。进一步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进家庭”活动。(一)各乡(镇)司法所要抓好两个重点村(社区),作为典型示范。(二)发放一张法律入户告知卡,发放一本常用法律书,一份法制宣传单。(三)每户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这个法律明白人可以是户主,也可以是家庭主妇等等);各乡(镇)司法所要以村组为单位建立法律明白人台账。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的积极作用。(四)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每户村(居)民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争创“五个之家”,即:遵纪守法之家、健康文明之家、团结友爱之家、懂法明理之家、勤劳致富之家。增强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进一步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把深化“法制教育进家庭”活动作为加强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实施,抓好抓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做到有专人负责,经常分析在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教育进家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法制教育进家庭”活动全面深入开展并取得成效。

(三)充分利用法制讲座、以案说法、法制宣传栏、宣传橱窗、图片展、编发宣传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方式,把法律和法律服务送到各个村(居)民之中,做到宣传到户、服务到家、教育到人。

(四)加强阵地建设,要及时指导各村、社区更新宣传栏内容,抓好村(居)民学校和图书角(橱)建设,提高现有阵地的利用程度,为村(居)民学习法律知识、获取法律服务提供稳定便利的场所。

四、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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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8-0195-03

法律诊所式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它借鉴了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倡导在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和律师的执业技能。这种教学方法强调“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主”的教学理念,以互动、模拟、参与式的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相结合,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方面取得了成功的经验。[1]该教育模式,自2000年被引进到我国以来,在一些高校得到了迅速推广。经过实践,创造出了一些较好的教学方法,促进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受到学生们的好评。但是国内很多本科院校将开设法律诊所式教育,定位于检验学生本科阶段理论知识成绩的工具,更多的情况下只是作为理论教学的一种辅助手段,教育活动开展不充分,且学习时数有限,不能满足全体学生提高实践能力的需求,效果也不明显。[2]法律高职能否开办法律诊所课程,应该采取什么教学方法在当时还没有任何高校尝试过。

一、我院开展法律诊所式教育的实践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要求高职院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按此要求,以诊所式教育为主要发展方向的实践教学,对高职法律院校来说,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很多高职法律院校仍侧重于法律理论的教学,忽视对以诊所式教学方法改革为发展方向的探索研究,导致毕业学生缺少必要的、有针对性的实践能力,造成学生就业难、上手慢、适应能力差,不但与国家对高职法律教育的基本要求不符,而且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声誉和生源。和全国大部分高职法律院校一样,前些年我院也存在类似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对高职教育的要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我院对高职法律教育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对以往教育方法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对有关法律实践教育模式、方法进行了对比、筛选。与普通高校相比,高职法律院校毕业学生多从事辅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的应用性工作,高职法律教育的目的更应注重动手能力的培养,在内容上应侧重于实用技能、动手能力的培养与训练。诊所式教育突出基于真实案件操作的理念,侧重对学生职业技能培育的目标,与高职法律教育的理念、目标比较吻合,与传统法律教育的实践教学相比更加优化、全面。[3]因此,我院决定于2005年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在长期的实践中,我院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目的,以课内模拟教学为基础,以指导学生办理实际案件为重要手段,逐渐将诊所式教育纳入学院整体体制;将诊所式教育与法律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创建实践基地;大力配备高素质指导教师,以积极引导与必要学分要求为保障,保障了诊所式教育的顺利开展。首先加强了诊所式教育的硬件建设。在引入该教育方法的当年,我院即成立了具有诊所式教育基地性质的“法律服务中心”;2008年1月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了“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同时,加强了诊所式教育的实践活动,2005年,即成功加入“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在多次组织教师观摩、培训和调研之后,在全院范围内整合现有教学资源,于2007年开设了法律诊所式教育课程。几年来,先后将50名具有一定资格、且具有相当司法实践经验能力的教师,充实到诊所式教育岗位,组织近4000名学生参加并修完了诊所式教育课程,相当部分学生毕业从事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辅助工作后,以较强的实践能力、在较短时间里适应了工作需要,得到了所在单位的肯定。

二、基本做法和成效

开展诊所式教育以来,我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促进了学生对法律理念的深入理解,锻炼了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培养了学生的法律职业意识观念,提高了学生的法律实际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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