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2 17: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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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事业单位是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是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而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由于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目的,决定了事业单位的经营具有不同于企业的特点,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由财政拨入,事业单位的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也正是由于事业单位的这种经营特点,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及使用具备很明显的委托关系。因此,从委托关系的角度审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对于完善其财务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委托理论
(一)委托关系。按照詹森和威廉・麦克琳的定义,委托关系是指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这个契约,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可以指定雇佣另一个行为主体为其提供服务,并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的报酬。以企业为例,詹森和麦克琳认为,一个企业组织是由一系列不同层次的委托关系组成的总体,当委托人雇佣人完成某项工作,并授予人一定的决策权时,关系便成立了。委托人和人在交易过程中作为两个独立的行为主体,会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各自追求效用的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和人面临不确定性风险,他们掌握的信息处于非对称状态,并且委托人和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人有可能利用委托人的授权而从事有可能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活动,从而出现委托问题。委托人要减少委托问题,必须支付一定的成本。
(二)成本。所谓成本,就是指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订立各种契约的费用。可以分为三部分:一是委托人的监督成本,即委托人为了激励和监控人,以使人为其利益而尽力工作的成本;二是人的担保成本,即人用以保证不采取危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的成本,如果出现了那种行为,将给予赔偿;三是剩余损失,即委托人因人代行决策而产生的一种价值损失。
成本出现的一个最重要原因就是委托人和人之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人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掌握着资金的流入和流出,在一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内部资源的配置,控制着各项费用的支出,处于相对的信息优势。而委托人则处于信息劣势。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就有可能利用信息优势为自己谋取额外的利益。这种额外的利益主要体现在对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控制上。
(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合约不可能是完全的,因此将无法完全以合约表现的部分称为剩余,而与剩余有关的一些权利,称为剩余权。剩余权包括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
剩余索取权是财产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是针对不确定性产生的利润而言的,指的是在契约中没有特别规定的活动的决策权。当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时,不存在各个不同的主体对利益的分割,因而不存在剩余索取权归谁所有的问题。当存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时,剩余索取权作为一项对剩余进行索取的权利,即对总产品扣除了所有签约要素的报酬之后的剩余利益的占有权,如何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进行分配,便成为委托关系下的一个重要问题。
剩余控制权是指对于企业的一些生死攸关的决策的权利,是指在契约中不能明确规定的那部分控制权的权力,它是相对于条款已经列明的或者已作规定的特定控制权来说的。一般认为,只有所有者才有这种权力,所以有人认为剩余控制权具备所有权的一些性质:剩余控制权是普遍存在的;剩余控制权具有可分割性;剩余控制权具有可让渡性。这些可分割、可让渡的性质决定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会存在对剩余控制权的博弈。
二、事业单位财务委托关系理论分析
(一)事业单位财务关系目标函数分析
1、事业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事业单位为了进行文化、教育、卫生等公益服务性经营,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以财政拨款的方式拨入资金进行运营。就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来说,上级主管部门是委托人,将其社会服务性事务委托给事业单位来经营,由事业单位来进行有关资金的运作,并从事业单位提交的财务报告中了解其经营情况以及决定下一年的资金拨入情况。事业单位是人,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托,运作事业资金以经营好有关事务,事业单位有义务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有效的财务报告,使其知晓资金运用情况并凭借财务报告获得下一年的财政资金。在此过程中,事业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目标函数显然不一致。事业单位希望能通过财务报告反映的财务状况争取到更多的财政资金,利用这些财政资金一方面提供社会服务,履行其职能;另一方面能为其职工争取更多的福利。上级主管部门则要考虑如何更有效率地使用财政资金,实现财政资金在社会范围内更好的配置。
2、事业单位与会计人员之间。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具体事务是由会计人员来进行的,会计人员按照日常的资金流入、流出,做出详细的会计报表,以反映事业单位的资金运用情况。在事业单位与会计人员之间也存在一层委托关系,事业单位作为委托人,会计人员作为人。不过,事业单位和会计人员尽管具体目标有差别,但在共同利益下其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主要是在事业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委托关系下进行的分析。
(二)事业单位财务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分析。信息不对称是指事业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拥有的财务信息在数量上是不对称的。在事业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委托关系中,委托人并不清楚人是如何努力实现委托人的目标的,只能要求作为人的事业单位提供财务报告进行信息传递和反馈,通过这种方式的信息沟通,来掌握人对社会服务事务的执行情况和对财政资金的运用情况。由于事业单位直接运用财政资金进行经营活动,对资金的运用状况非常了解,因此拥有较多的私人信息,在占有信息方面处于优势和主动地位。而作为委托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则在占有信息方面处于劣势和被动地位。
三、事业单位财务委托关系的缺陷
(一)逆向选择。逆向选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市场资源配置扭曲的现象。由于事业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之间就财务信息的了解上存在不对称现象,会导致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存在机会主义行为,而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必然会采取一定的措施,从而出现“逆向选择”。
在财政资金的申请和使用上,事业单位明确知道自己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数量和质量,而上级主管部门不能完全了解,只能凭借财务报告来判断。于是,事业单位为了能够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就可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来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而上级主管部门会凭经验认为事业单位所需的资金应该低于其财务报表反映出来的所需资金数量,从而减少财政资金的拨入数量。这就会导致真正需要较大数量财政资金来发展社会服务事业的部门不能按照实际需要获得资金支持。这是事业单位财务委托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这个固有缺陷带来的后果。
(二)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20世纪八十年代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经济哲学范畴的概念,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或者说是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道德风险亦称道德危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中,由于存在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事业单位及其经营者为了给自己挣得最大利益,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提供失真财务报告来掩饰财政资金的真实运作情况。
四、事业单位财务关系改进策略
(一)建立会计委派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会计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也成了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大问题,广泛引起了学界的关注。从前面的分析来看,财务信息失真是由于事业单位作为具有信息优势的“内部人”对财务信息有控制权,会为了单位的整体利益及个人私利而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实际上,会计从本质上看应该是一种管理手段。对于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而言,其基本职责是按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客观、公正、及时地记录和提供会计信息。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则以会计信息作为主要的信息源,结合其他相关信息对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诊断、分析、策划、决策和控制,以此来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会计信息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并有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作为准绳,这就为会计委派制的实行提供了前提。
由于事业单位为国家预算拨款单位,政府完全有权派人去监督拨款的使用情况。目前,在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委派制已有比较成熟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管理形式,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对这些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工资奖励、福利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另一种是财会集中制形式,即成立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各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不变的前提下,对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集中核算。这两种形式的会计委派形式都可以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有效的外部监督,从而减少事业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二)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经营者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1、激励机制。激励问题在理论中处以核心地位。在事业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之间,如果能有一个最优的契约,使二者能实现激励相容,既能实现事业单位的最大利益,又能实现社会服务事业的最好发展,这是最好不过的了。这就需要建立一个恰当的会计信息系统,能够为事业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实现信息的均等化。但建立这样一个完善的会计信息系统显然成本非常大。因此,较为现实的做法是,给事业单位经营者以必要的自,完善对事业单位及其经营者的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指管理者依据法律法规、价值取向和文化环境等,对管理对象的行为从物质、精神等方面进行激发和鼓励,以使其行为继续发展的机制。按照激励机制的含义,事业单位激励机制的完善应做到:一是对合理运用财政资金并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的事业单位及其经营者以各种奖酬,以奖酬作为促使其为实现作为委托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目标而努力的诱导因素;二是从精神方面对事业单位及其经营者所做的合乎上级主管部门目标的努力给予肯定和认同。
2、约束机制。约束机制是指为规范组织成员行为,便于组织有序运转,充分发挥其作用而经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执行的具有规范性要求、标准的规章制度和手段的总称。约束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各种形式的监督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约束机制是指政府依据法律法规、价值取向和文化环境等,对事业单位及其经营者的行为从物质、精神等方面进行制约和束缚以使其行为收敛或改变的机制。约束机制可以分为外部约束和内部约束两种,外部约束是通过不断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政策,从制度上给事业单位及其经营者一个必须执行的约束,使之合理运作财政资金并提供真实的财务报告。内部约束机制是通过对事业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善来约束事业单位经营者。无论是内部约束机制还是外部约束机制,要发挥作用,都需要不断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总之,理论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从理论上给予了重大指导,通过从委托的视角来审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对于我们找到理解财务管理问题的焦点,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改进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具有现实意义。
(作者单位: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字: 信托 委托 个人理财 法律性质
信托制度源于英国中世纪的用益物权历经百年在英美法国家成熟成型,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的关系。[1]这就牵扯到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大体来说,整个信托法就是在对三方进行权利义务的分配与 经济 利益的平衡。
信托制度与委托制度具有相似之处,首先两者都是通过委托行为而产生,其次都以信任为建立之基础。再次,两者均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既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他们之间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信托可以因合同、遗嘱等其他委托方式设立,而只能通过委托合同设立。其次信托中的受托人享有充分的权限处理信托事务,不受委托人或受益人肆意干涉,而只能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进行活动,权利受限。再次,委托关系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任意终止即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 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信托关系成立后受托人不得随意辞任,受托人辞任须经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意。信托存续具有稳定性和连贯性,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缘故而终止,而这种情况下委托合同即行终止。[2]第四,信托中受托人是以自己名义处分信托财产并直接承担法律后果,而除特殊情况一般须以被人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另外英美法中信托财产权须移转,所有权与受益权分离,而委托中财产所有权是不移转的,此为信托法引入国内最大的争议。
当前银行业的个人理财业务正遍地开花,然而多家银行在这项中间业务上却不同程度地面临“零收益”、“负收益”的困境。剔除 金融 领域的制度障碍,我们发现就连理论基础——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在不同文件中定性模糊甚至相冲突,一个制度的法律性质决定和影响着其所涉及的各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使其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和监管要求,“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结合我国当前的法规政策找准“是什么”这一理论起点非常必要。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委托、授权、风险本人承担,这一规定就明确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为委托法律关系。后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办法》和《指引》明确界定了个人理财业务是建立在委托关系基础之上的银行业务”,[3]从而进一步支持了这种观点。但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9条又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银行资产与客户资产分开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调整客户资产方面的授权。对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户资产,应交由第三方托管。”强调了属于信托关系中很重要的财产独立性,与《信托法》第16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相契合。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口号“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也从某种程度上表明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但是还须针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相应分类具体分析,综合得出结论。
按照管理运用方式不同,可以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按照银行是否承诺保证收益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而根据《暂行管理办法》第13条“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如前所述,《暂行管理办法》第9条对综合理财服务的理解是委托关系,而理财顾问服务则不同。银行从客户利益角度出发,利用自己在理财投资领域中的信息优势和理财经验,向特定的客户提供咨询的一种专门化和个性化服务。但银行不为客户做出具体决策,不管理和处分客户的资金,有权做出最终的投资决定的仍是客户本身,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银行只有权获取一定的佣金收入。[4]这是典型的技术咨询合同,依合同法应属委托关系。
对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因为“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与银行储蓄存款保本并承诺利息的性质颇为相似,为防止引发银行借用这一理财业务变相高息揽储,恶性竞争,所以有必要将“固定收益”限制在相应的存款利息以下。虽然“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似乎表明本金之外的投资风险和收益共担共享,与单纯储蓄不同,但所占比重过小,此理财业务以保值为主要目的,所以依然应定性为借贷 法律 关系。
信托法上受托人仅对因“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损的”,须以自己财产补足信托财产。但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依然承诺保证本金支付,没有信托法上的条件限制,所以也无法解释为信托法律关系,只能作借贷关系解释为当。
但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就不同了,“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在该业务的实际运作中,客户将资金账户的管理权全部授予了银行,银行成为了名义上的所有人,自主管理和处分的权限很大,其与委托制度中,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授权的内容和范围来处理相关事务否则就构成无权或越权的规定存在很大不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在以下三点上面符合信托关系特征:一是所有权与利益分离,二是信托财产独立,三是受托人只承担有限责任。所以将其解释为信托法律关系更为妥当,同时还能有效保护弱势地位的客户利益。
综上所述,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上,立法规范本身就模棱两可,态度摇摆不定,开展的具体业务内容又大相径庭,很容易因为一个细节变动引致其法律性质的变化,所以有必要理顺目前纷繁的个人理财业务,以法律性质为起点探讨法律规制和监管措施。
参考 文献 :
(二)企业利润分配的财务活动 企业的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获取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利润的增加表现为企业销售出的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性商品的价值增值,利润是超过企业所投入成本的那部分剩余资金,就需要按规定的程序在企业股东或员工内的分配。利润的分配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企业要依法缴纳税收,这是每一个企业所要遵守的法律义务;二是企业要向员工们提取公积金,来弥补企业生产的亏损;三是向企业的各个股东们分配红利。在分配过程中,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也不是随意分配利润的,而是根据股利支付率的比例份额来支付给投资人或者股东们,鼓励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股利的过低或过高都不利于利润的分配,都能导致企业资金的不能顺利的流动。过低的股利率,投资人或者股东们获得报酬较低,致使他们的利益受损,尤其是对上市的企业来说,受的影响就会更大,直接使得股价下降,对企业的融资具有负面效应,市值下降。倘若股利过高的话,虽然投资人或者股东们可以获得高额的收益,但会使更多的资金流出企业,不利于企业内部本身的投资能力发展;若遇到较好的投资项目,企业将会失去此次机会。因此,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要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制定最适合本企业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企业投资的财务活动 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以及要适应市场的发展情形,就需要寻找有利的投资环境, 增加企业在市场中的价值,所以企业就要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企业的流动资金分为两方面:一部分用于实体资产的投资作用,一般用于购买土地、厂房、基础设备、原材料与燃料,重要的还要购买大量的劳动力,称之为企业的内部投资;另一部分企业的资金用作与虚拟经济的投资中,这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筹措资金的主要途径,如企业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或者与其他企业进行联合投资,也称之为企业的外部投资。不管是企业的实体投资还是虚拟投资,都会给企业带来利润的收入,这种投资所引起的收入,就需要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调节。
但是企业在投资活动时,企业的流动资金往往是有限的,更倾向是通过银行进行贷款或者别的金融机构进行借款,在还款的时候都必须附加较高的利息。因此,企业为了以最小的成本投资到最大的收益项目中;同时还要考虑到该项目的风险大小,要保证投资回来的资金成本要得到回报,以及生产顺利进行,那么企业的财务人员占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财务人员在一方面分析投资方案时,既要考虑现金流向问题,又要考虑投资收益的大小,以及投资收受益的时间长短。另一方面,财务工作人员还要综合分析投资方案所承担的风险因素,加以计量,以及市场带来的变化趋势,才能选择哪个方案最佳,哪个方案欠佳,做到慎重考虑,未雨绸缪。这也是对企业的整体利益负责,才能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正确化。
(四)企业筹资的财务活动 筹集资金作为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一方面,它同样关系到企业能否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现代企业的筹集资金主要是在虚拟市场上进行的,一般都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这种由企业筹集资金所引起的的财务核算活动。作为企业财务工作人员所要进行的义务是先要考虑企业所需要的资金以及筹资方式,比如是从银行或者企业进入资金,还是本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等,财务人员需要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状况选择筹资方式,一方面是要保证风险因素在企业控制的范围之内,一旦遇到突发的危机情况,特别是财务危机等,企业财务管理者必须要做好积极的应对危机的措施,使得企业不陷入倒闭破产境地。另一方面,企业所筹集到的资金要满足企业的生产经营,筹集到的资金必须要通过正规的、合法化的渠道,确保企业经营过程中顺利化,运作正常化,做到财务清晰,账目明了,给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决策指明了方向。
二、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理论分析
本文通过微观经济学中委托理论来说明财务活动中的业务核算。因为委托理论分析,尤其是有关利益冲突的分析,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活动的运行与实现决策的科学民主化。
在信息具有完全性和对称性的条件下,委托人和人可以通过合同的形式规定人所承担的义务,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若委托人发现人达不到事先规定的要求,通过惩罚的措施制裁人,这样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出现很严重的问题,双方都不会违约,能有效的得到解决。然而在现实的生活情况下,委托人――人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双方彼此互相缺乏了解,委托人就没有充分的时间与精力去监督人,人随时到会出现违约情况,严重地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同样也会破坏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导致资源的浪费,无效率的配置。
(一)企业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冲突 在现代企业的经营体制中,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由管理层来执行,企业最高管理层所创造的利润,最终由全体股东所占的份额享有。作为企业额高层管理者为企业创造高利润的同时,自己要获得收益也要最大化,而股东追求的股东利益最大化,付给管理者的成本最小化。因此,二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可以通过制约、惩罚、激励等措施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激励措施是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最佳方法,也是目前大部分企业所选择的方法,因为它把股东的利益和管理层的利益同时挂钩,使管理层更加满足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避免管理者违约、偷懒、耍滑等风险。企业一般采取的是股票期权报酬激励和股票期权的所有权激励两种方式。
如果一个企业的经营水平规范化、合理化以及获得高额的利润,企业的价值能力就会提高,股票的价格就会上涨,股票期权计划就会赋予经营者的权利而取得收益;企业的经营水平不好,致使企业的利润下降,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可以放弃股票期权计划而遭受的损失。企业的理性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选择积极的努力改善企业的经营理念,提高其管理水平,实现企业价值不断增值。这样就符合股东和管理者的双方利益,最终运行到同一轨道上来。作为股票期权的所有权激励说明了一旦企业管理者购买了本企业的股票,管理者也就成了股东,和企业原来的股东们处于同等的地位,这时候的管理者就更加的为了企业经营利润的最大化,同时也为企业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这样可以有效地解决二者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即使存在信息的不对称,也可以使二者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当企业的管理层经营不善时,导致企业的利润受损,威胁到股东们的利益时,将会有可能出现倒闭破产或者是被别的企业收购,股东们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解聘企业的管理者,管理者就面临着失业的境地,再去寻找工作就会出现搜寻成本,管理者为了弥补这部分成本,必须要采取措施,使股东们的利益最大化,确保自己不会被解雇,增加自己的收益。
(二)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 当企业在投资某一个项目时,可能会出现流动资金的短缺,企业就需要向债权人借入资金,债权人可能是别的企业或者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二者之间就形成了委托---关系。企业股东与债权人二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假如企业的股东们投资于一个风险很高的项目,比债权人预期还高,就会产生隐瞒债权人的高风险,这样就会很容易获得债权人的贷款;如果该项目取得成果的话,股东们将会获得高额的盈利,同时也能归还贷款,二者之间的利益可以得到一致性。但是在实际企业的运作经营中,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很难成功,受损的将是债权人的利益,这种收益和风险是不对等的。另外,企业股东借入的资金,不投资于项目,而是在隐瞒债权人的情况下,发行新债,致使企业的负债程度增加,破产风险程度上升,债权人又会增加其损失,导致债权人的不良资产比率上升。
作为有理性的债权人,总会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使得风险降到最低水平。一方面债权人发现企业的股东们与高层管理者们隐瞒事实,就会立即停止一切资金业务往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偿还其损失,并附加高额的利息,这就需要债权人随时地监督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项目的运作,做到及时反馈。另一方面,债权人会通过合同的形式设置一些限定性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蒙受损失,一旦股东们超过限定性的条款,就视为违约行为,将会停止一切的合作,并且偿还损失。
(三)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 在现代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少数的几个大股东通常控制着企业的发展,凭借着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权利操作者企业的重大决策,根据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来决议着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牺牲的却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虽然一些中小股东对企业的利润有着一定的剩余索取权,由于信息存在不对称不完全,很难接触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甚至根本就不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在这种局面下,就会产生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们的利益冲突,具体为:大股东隐瞒中小股东们支付高额的收益给予管理者;操作股价,欺骗中小股东们;利用不合理策略,榨取中小股东们的利益;发股东以低价购买上市企业的优质资产,然后再高价出售它们,之间形成的超额利润,被大股东占有,排挤中小股东们的利益。
为了解决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们的利益冲突,保护中小股东们的利益。一方面,要规范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信息的完整性、透明性、真实性、公开性;同时还要完善信息披露准则和会计准则体系,加大对财务会计信息违规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另外一方面,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员工代表们相互运作,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比如通过立法的形式增加中小股东的知情权、投票权等;提高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的比例,可以增加中小股东们或企业员工担任;发挥监事会真正的监督权力和监督作用,为中小股东们或员工们的利益考虑。
三、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目标
(一)企业经营的利润最大化 西方经济学家们认为,有理性的企业都是为了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一个企业获得利润越多,所持有的财富就越多,越能实现企业的价值目标。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看,企业所获得利润是企业的销售收入与企业支出成本之间的差额,是按照配比原则进行核算的,也就是说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投入与产出的比较结果。从资产负债的等式中可看出,资产等于负债加上股东权益,股东权益是由股本、资本公积金、留存收益(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构成的。股本可以理解为企业投资所花费的成本,一般是不会变的;资本公积金也不是来自企业当期的生产经营业绩所致的;只有通过留存收益的增加,才能体现企业报酬的增加,即利润最大化的实现,也可以是净利润与股利分配之差额。
在我国企业经营过程中,还是以利润最大化成为一个企业的追求目标,但是在企业的长期经营过程中,利润最大化渐渐暴露了许多的问题。一是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并没有考虑到投入成本与利润之间的关系,比如,甲、乙两个企业同时投资一个项目,获利都是500万元,但乙企业的成本低于甲企业;如果从单纯的利润来看,并没有反映这样指标,可能是甲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的财务分析、评价等做得不够完善,还有欠缺。二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同一业务的往来,会计的处理方法的灵活性不够,并不能真实反映利润成果的会计计量。三是企业追求利润的同时,仅考虑了当前的利润最大化,并没有考虑到企业的长远发展,也就是说没有考虑到利润的时间价值,即货币所表现的时间价值,通常企业财务管理活动决策具有短期化的倾向。例如,企业为了追求当前的利润最大化,可能会放弃对产品的科技研发的投入,人才培训等,显然这是对企业未来发展不利的。四是,利润最大化是反映某一时期的盈利水平,并不能反映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尤其是在企业财富和股东权益上表现得更为突出。因此,在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目标中,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仅仅是企业的一个目标,更重要的是企业股东财富最大化为主的财务管理活动的目标。
(二)企业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201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法马提出资本有效市场假设理论,他认为根据企业过去的财务信息和现在的财务信息基础上,将市场效率分为强有效市场、半强半弱有效市场、弱有效市场。在强有效市场里,股票债券能全面反映企业的价值,此时,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可用股票等金融资产来衡量,因为现代企业中股东的财富是由股票的价格和股票的数量来反映的。假定股票的持有量是一定的,那么股票的价格越高,股东的财富就会越大,换一句话说,就是股票的价格最大化。尽管这存在一些争论,但是随着市场逐渐的趋于成熟和监管机制的完善,市场将会越来越有效率,股东财富的核算趋于合理化。
企业股东们所追求的自身财富最大化,这就要求获得更多的净现金,是由企业的股票价格所反映的,因为股票价格一方面取决于现金的流向时间和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未来财富发展的经营能力所致。第一,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利润最大化的短期行为,它考虑了现金未来的流量。第二,它反映了资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第三,它考虑了资金未来的时间价值和风险因素,这些都是优于利润最大化的特点。
由前文的委托理论分析,股东作为企业的投资者向企业投入资金、实物、技术、人力等资产,通过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来经营企业,所获得收益按股东份额的比例分配给股东们。企业的管理者在经营企业时,所面对的投融资决策以及股利政策都要受到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诸如企业的资产与收益、经营能力等,最终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以及股票的价格。所以,股票的价格将会通过股利政策和投融资的决策反映出来。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在保持股东财富的最大化,要综合考虑分析各种不确定的因素,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财务信息支持。
二、企业财务信息管理中的委托-关系
企业财务管理以资本运作为轴心,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现代财务学认为,企业价值包括投资者认定的外部价值和企业内部创造的价值,企业财务信息是公司财务治理信息和财务管理信息的整合,分别扮演着为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服务和为企业最大价值服务的角色。一个现实的财务管理难题是由信息非对称引起的委托问题普遍存在。从亚当·斯密到马歇尔的传统经济学都以完全信息为基本假设,认为市场总是能在“无形之手”自动调节下达到均衡。经济学家斯蒂格勒指出,应当“用不完全信息作为前提来替代完全信息的假设,以修正传统的市场理论和一般均衡理论”。施蒂格利茨对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中的经济行为,信息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以及微观信息市场三个领域进行了研究。张维迎认为,“经济学中的委托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人,另一方称为为委托人”;非对称信息博弈分为五种类型,包括逆向选择、信息传递、信息甄别三种事前博弈模型和隐藏行为道德风险、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两种事后博弈模型;非对称信息的所有模型都可以在委托人人的框架下分析。企业资本运作过程包括筹资、投资、用资、收入、分配五个环节,必然与投资者、债权人、债务人、供应商、消费者、员工、政府等内外利益相关者之间产生财务关系,包含了财务管理层面和财务治理层面的关系。据此,无论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层面还是外部财务治理层面都存在信息非对称,但以下财务治理结构层面信息非对称引起的委托问题更应受到关注。
(一)所有者和经营者的问题 现代企业产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均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但目标函数不一致。投资者以“享受成本”为代价,把资本使用权让渡给经营者,“经营者希望在提高资本收益的同时,能得到更多的享受成本;而所有者希望以较小的享受成本,分享更多的资本收益。”所有者对资本运作状况并不知情或不完全知情,经营者可能凭借自身财务信息优势欺骗所有者,使所有者资本收益受损;在企业破产时,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二)债权人和所有者的问题 企业筹资渠道源于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债权人以契约形式将债务资本让渡给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拥有财产所有权。所有者可能进行高风险投资,一旦成功,额外的风险报酬就会被所有者独享;一旦失败,债权人就要与所有者共担风险损失。
(三)小股东和大股东的问题 现代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可能既有大集团、政府的股份,也有众多普通股民的股份,所有权高度分散。按股权份额投票的决策制度,决定了金字塔式的股东权力等级,股东的话语权与持股份额成正比例关系。小股东不可能也不愿意对管理者行使监督权,从而产生大股东隐瞒私人信息侵害小股东利益的“败德行为”。
(四)政府和企业的问题 企业和政府的目标不一致决定了二者之间必然产生问题。企业经营目标主要是利润最大化,而政府目标是多重的,包括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政治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社会职能、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经济职能。在二者的委托关系上,企业往往因为信息优势成为人,政府则成为委托人。在政府与企业的博弈中,政府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充分就业、维护社会公平、治理环境污染等行为,都可能受到来自企业的挑战,甚至导致“政府失灵”。
三、企业财务信息作用机理
关于信息作用,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如申农认为信息具有“消除不确定性”的作用;维纳认为信息是“维护系统存在和运行的基础”;奈斯比特认为信息已经成为社会的“最重要的资源”;陈时雨认为信息作用是“改变信宿的系统结构”;邬焜认为信息在人类认识客观世界中起“中介作用”等。信息作用大概可归纳为:信息是人类社会的重要资源,是系统存在和运行的方式,是一切系统的联系中介,是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是现代化的主要工具。财务信息作用是指在一定环境条件下,财务信息发送者为实现特定目的,对某一信息接受者施加影响,从而改变信息接受者行为方式的过程。财务信息作用集中体现在两点:财务信息是决策的基础;财务信息是管理的核心。具体表现在筹资、投资、用资、收益、分配各个环节以及资本运作全过程。但财务信息不一定能在资本运作过程中为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提供有价值决策依据,因此,有必要探讨财务信息作用机理。在财务信息系统中,信息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取决于信息需求状况、信息输入质量、信息选择与利用能力、信息技术和信息环境,其机理遵循人的一般行为规律(如图1):
(一)财务信息需要是信息作用的最初原动力 有财务信息需要的活动主体才会关注、捕捉、处理相关信息;动机是财务信息作用的直接驱动力;在动机驱动下,就会产生财务信息的收集、整理、转换、利用等行为,以达到一定的目标;目标达到,需要得到满足,行为终止,信息作用丧失。
(二)财务信息输入是财务信息运动的起点 财务信息输入对财务资源配置行为和财务资源利用行为有重大影响。从信息输入者角度看,财务信息管理的任务就是要对记录、报告等反映出来的相关信息进行加工整理,使之转化成有用财务资源,准确、及时地输入信息使用者的接收部位,以影响财务信息使用者的行为。
(三)财务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感应程度取决于其对信息的识别、甄选能力 由于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感受力和理解力千差万别,同一组财务信息对使用者的影响也会截然不同,如果使用者对信息误判、误选,就必然导致信息误用,使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这就要求信息使用者必须通过财务信息系统和各种手段了解实际情况,对各种统计资料、数据进行甄别和选择,结合自身信息需要作出正确决策。
(四)信息技术和信息环境是财务信息作用的客观制约因素 信息技术主要解决“信道”问题,信道是信息得以传输的物质条件,现代社会中,互联网和IT技术成为信息传输的主要渠道,信息技术品质的改进有利于信息作用的发挥。企业财务信息运动面对的环境复杂多变,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对财务信息作用都有较大影响。
四、企业财务信息作用机制构建
财务信息作用机制是指财务信息运动对财务管理和财务治理发生影响的信息传递系统的构成及其运行机理。信息传递系统的结构要素及其组合方式决定着信息系统功能,不同的要素及其联系方式,就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一般管理系统主要包括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相应地,企业财务信息系统也可分为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三种基本机制。根据系统结构功能原理,要使企业财务信息系统有效运行,就必须解决财务信息非对称引起的委托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该系统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合理设计:寻求人和委托人在财务信息运动中的利益结合点,构建交易双方基本一致的利益目标函数,依靠利益驱动充分发挥财务信息的积极作用;同时搭建权力、利益和责任约束机制,防止和限制人的“败德行为”,消除或减少财务信息的负面影响。财务管理以资本运作为中心,是资本流、信息流和管理流的合一运动。企业在取得资本金后,必须通过投资和资本运用才能实现资本增值目标,以获得收益并进行分配。依据资本运动的先后顺序,可将财务信息分为筹资信息、投资信息、用资信息、收入信息和分配信息。这五种不同类型的财务信息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功能交叉重叠,与利益相关者有直接或间接关联性,分别在财务管理层面和财务治理层面发挥不同作用。构建有利于财务信息作用发挥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应着眼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 在权益资本市场中,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问题的基本途径,就是建立所有者和经营者一致的目标函数。当代西方经济学认为,“让经营者分享部分的剩余索取权”可以消除或部分消除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界限,这种激励机制使经营者能以所有者的目标为自身目标,从而消除或减少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损害。简单地说,就是建立一套以财务信息为核心的企业业绩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使经营者能参与“剩余”的分配。但在企业财务治理中,“内部人控制”十分突出,片面强调正激励显然远远不能解决问题。在所有者监督不力的情况下,经营者出于种种“机会主义”动机,会利用不真实的企业财务信息无止境地谋求自身利益而欺骗所有者。为此,所有者还必须设计与激励机制相配套的约束机制,使经营者不仅不能通过隐瞒真实财务信息或披露虚假财务信息而获利,而且还要承担高昂代价,不敢或者不愿意因隐瞒私人信息或采取财务信息欺诈行为而损害自身利益。
(二)债权人和所有者的激励与约束 所有者无论是通过金融机构借款还是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本,最终目的都是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而债权人追求的只能是合同约定的银行利息或债务利息收入。所有者可能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违背债务人的意愿或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风险投资。作为委托人一方的债权人,风险与收益严重不对称。债权人事先设计一套有利于吸引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借款,让每一个所有者都必须通过竞争才能得到借款的信贷条件,以此来激励所有者恪守合同承诺,提高资本效率。同时通过一些限制性借款、收回借款或终止借款等合同条款来限制所有者违背债权人意愿进行高风险投资,以预防或降低所有者某种行为可能给债权人带来利益损失的风险。
(三)小股东和大股东的激励与约束 大股东作为“经济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通过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来提高自身利益的意愿。防范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激励机制,无非是要求大股东必须持有流通股,大股东、小股东均可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追求股利的目标一致,从而实现“同股同权同利”。小股东可以采用出售股票的“用脚投票”方式以及收购股票取得公司控制权的方式来制衡大股东的行为,迫使大股东不得不兼顾小股东利益。我国国有企业兼有经营者和大股东的双重身份,与小股东的关系本质上是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关系,在“股权分置”改革不彻底的情况下,大股东隐瞒财务信息和制造虚假信息以误导小股东行为的“败德行为”,不可能从制度层面根本解决,小股东利益保护只能依靠政府、行业、社会和传媒进行监督,从而减少大股东对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四)政府和企业的激励与约束 在政府经济信息与企业财务信息的关系中,企业信息是政府信息的基础,政府经济信息是企业的决策依据和行为指南,二者互为信息需求者和供给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尽管政府可以凭借国家公共权力强制企业披露财务信息,但企业作为理性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不会改变,可能出现为误导资本进入而浮夸经营业绩,为解除报酬契约和履行债务契约而虚降利润,为逃避政府和行业监管而造假账等“败德行为”,从而影响政府经济信息的可靠性;同时,由企业财务信息失真又导致政府经济信息对企业经济行为造成不良影响。企业财务信息和政府经济信息的良性互动,是国民经济整体稳健运行的必要条件。激励企业提高财务信息供给数量和质量的着力点不在于自愿公开的信息,而在于企业不愿意公开的信息。如果企业将全部财务信息如实公开所获得的收益大于不如实公开的成本,企业就会选择全部如实公开;如果企业信息公开的收益与成本存在“特权”,企业就会为规避“特权”造成的不平等给自身带来风险而选择不完全公开。这种激励机制在实践上难以实现的原因,集中表现在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保障和制度保障,可行的约束机制是建立互通互联的企业财务信息“信用评级”制度,让诚实者畅行无阻,让不诚实者寸步难行。
五、结论
企业财务信息是国家经济信息的基础,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企业财务信息运动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方式,影响企业财务信息作用的因素可概括为信息需求状况、信息输入质量、信息处理能力、信息技术和信息环境。在信息技术和信息环境不变的条件下,由委托关系所产生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债权人和所有者之间、小股东和大股东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财务信息管理问题,阻碍和制约了财务信息作用的有效发挥。构建有利于发挥企业财务信息积极作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基本思路是:寻求人和委托人在财务信息运动中的利益结合点,构建交易双方基本一致的利益目标函数,依靠利益驱动充分发挥财务信息的积极作用;同时搭建权力约束、利益约束和责任约束机制,防止和限制人的“败德行为”,消除或减少财务信息的负面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1-0062-02
自从财富财产制度确立以来,财富管理一直被作为一种财富保障的方式、资产管理的方式和经济治理的重要方式。随着货币的兴起和经济金融化这个趋势,财富管理演变成为金融机构或者资产管理机构,利用它掌握的客户信息和金融产品,帮助客户实现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财富管理市场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发生了新的变化。中国财富市场的崛起吸引了众多金融机构的关注,中国高净值财富人群总体可投资资产的分配中,信托领域所占份额仅在4%~5%左右,信托业开展财富管理业务的潜力巨大,财富管理业务是信托业未来的蓝海。
一、后金融危机时代财富管理的发展趋势
(一)新兴市场的财富分布和投资增长迅速
目前欧美发达国家的经济陷入困境,财富市场增长速度减缓。2008—2011年间,欧美市场的复合增长率只有6.3%,而新兴市场中亚洲地区复合增长率达到20%,财富份额占全球财富份额的比重达到26%。在全球的财富管理市场中,中国最有吸引力,中国财富市场的崛起,已经成为全球财富管理的重要趋势,中国财富管理的市场空间非常广阔。
(二)客户财富管理的需求多元化
金融危机之后,投资者更加深刻的认识风险,风险偏好趋于中性和稳健。贝恩咨询调查显示,2011年全球约70%的投资者倾向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中等的收益。价值偏好方面,追求更多的财富目标的重要性下降,追求高质量的生活,财富安全,财富继承、子女教育的偏好明显上升。产品和服务偏好多元化的配置,特别是横跨货币、资本、房地产、贵金属、衍生品、私募股权、艺术品这种市场的综合性理财方案受到欢迎。
(三)财富管理投资组合变化显著
房地产投资占比趋于下降,房地产中实物投资的比重降低,而房地产的投资信托基金的比例迅速上升;另类投资受到关注,私募股权、对冲基金、结构性产品等增速迅猛。结构性的产品在过去两年的增长率高达160%。
(四)财富管理的盈利模式发生变化
财富管理长期以来的盈利来源主要在于带给客户交易所收取的佣金,比重高达90%。但是这种方式,容易导致财富管理机构和客户之间容易发生利益冲突。现在财富管理的盈利模式逐渐的变为按照客户的资产规模和理财方案的知识含量收费。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这种利益冲突,减少客户承担的风险。
二、中国的财富管理发展现状
(一)财富管理需求显著增长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财富人士的数量快速增加,财富积累出现集中趋势。波士顿咨询公司的《2012年全球财富报告》中指出,在大量首次公开募股及主要由企业家产生的新增财富的推动下,中国的百万美元资产家庭数量有望继续保持强劲增长,至2012年底,全国个人拥有的可投资资产总额预计达到62万亿元人民币,高净值家庭总数将达到121万户。报告预测,从2011年底至2016年,中国的财富增长速度预计会达到15%,超过全球每年的平均增速。
在高净值财富增加的同时,后危机时期的全球经济震荡不断,在中国高通胀和产业转型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认识到财富保值增值、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财富管理需求的急剧增加,催大了中国的财富管理市场,吸引了中外金融机构的高度关注,银行、券商、信托、保险、基金、第三方理财公司等纷纷涌入财富管理领域,借助各自优势,各种新型投资工具层出不穷,投资渠道日益多元化,中国财富管理业务逐步走上正轨。
(二)财富管理业务发展情况
目前中国的财富管理业务仅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业务的形式与内容还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一是以客户为中心的资产配置的转变才刚开始;二是产品结构雷同、形式单一,产品推介和增值服务不够深入;三是专业人才和产品类型的缺乏是阻止财富管理服务机构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四是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竞争激烈,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都对财富管理市场虎视眈眈,想从中分得一杯羹。
三、中国信托公司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策略分析
(一)信托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
第一,财富管理不仅仅是信托公司行业的未来模式,也是整个理财市场或者金融市场各类机构共同的发展模式。信托公司独家能做的业务,其他类型金融机构都在纷纷效仿;信托公司或许也要通过各种方式去切其他类型机构的蛋糕了。这就是所谓“大信托”的现象,前年、去年的时候这些似乎还是端倪,现在已经非常明晰和确定了。所以,信托公司确定自己的方向,应把自己放在更大的金融市场变迁的背景下。第二,中国金融市场近年来发展较快,变化不断,今后变化会更快,但万变不离其宗的是为客户提供服务。这是信托公司确定未来方向的基本出发点。从这个角度看,未来信托公司可能分为专门私人客户服务的、企业客户服务或为金融市场同业服务的不同类型。当然,这个分类可能还可以细分,不同的公司可以在其中组合选择,又生成专业化或综合化的不同发展类型。
(二)高端财富管理市场的竞争格局
毫无疑问,整个金融市场的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高端财富管理市场的竞争尤其激烈。过去的竞争比较多的是金融同业间的竞争,比如银行与银行、信托与信托,现在已经逐渐发展到行业间的竞争,未来一定是全市场范围的竞争,甚至大批非持牌金融机构也来参与这个市场。
这个过程中,信托公司的牌照优势、甚至我们现在还以此为傲的制度优势都将逐步消失。当然,其他机构的相应优势也会逐步消失,那就要比拼公司的产品、服务、品牌这些内在的能力了。进军财富管理市场其实意味着迎接全新而艰巨的挑战,富人们不仅看某家公司富丽堂皇的贵宾厅、豪车和游艇,他更看重的是这家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率以及对他和家庭生活质量、境界的提升。这些要求对信托公司而言,意味着巨额的投入、长期的坚持以及管理的磨炼,还要面临来自市场的竞争压力。
(三)信托公司开展财富管理的发展策略
信托公司做好财富管理应当对三件事有认识:一是财富管理是什么,简单地说,它不是销售又离不开销售;二是公司的资源禀赋或基础在哪里;三是公司进入这个市场的目标是什么。这三个问题解决之后,才是如何做的问题。信托公司开展财富管理业务的大致思路是:第一,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资产配置实现产品的量身定制。财富管理的核心在于资产配置和组合运用,最关键的就是改善产品供给能力、坚持从客户需求出发进行产品的开发设计,以产品锁定客户。第二,加强品牌建设,实施交叉销售和联盟合作策略。信托公司应将品牌建设突破点,通过多种形式整合资源,以点带面,全方位地传播宣传信托公司财富管理品牌,持续提升品牌价值。第三,提供综合化产品服务,完善客户服务内容。合理配置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信托公司根据财富管理业务的特点、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合理配置划分业务部门、设置分支机构和资源配置,招募大批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敢于竞争、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第四,推进优势技术,努力开拓新型服务渠道。目前财富管理服务渠道自动化、网络化趋势非常明显。信托公司应建立统一、标准的信息中心,形成大型的信息网络,建立客户数据库,从个体客户需求出发,充分挖掘现有电子化服务系统的服务功能,建立客户关系管理及营销一体化的系统。
参考文献:
[1] 贾明东.后金融危机时资者的财富管理方式研究[J].中国证券期货,2012,(2).
[2] 潘新民.中国财富管理发展趋势与应对策略[J].时代金融,2012,(3).
[3] 王庆武.崛起的中国财富管理[J].金融博览:财富,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