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2 17:24:12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公路行政管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就目前而言,我国高速公路运营期间,在对成本进行控制管理时,仍然沿袭传统的管理理念,过于重视经营成本的控制,对成本进行实时控制,无法满足战略管理环境的需求。同时行政管理部门缺乏成本意识,无法建立行之有效的成本指标控制体系,致使成本控制落后。在高速公路运营成本中,高速公路的养护成本所占比例较高。高速公路复杂的地形使得路面养护难度加大;车辆超载,导致路面被损,缩短氧化周期,从而加大养护成本;养护材料等再生废料回收使用较为落后,致使养护成本增加;电力能源日常支出较大。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管理制度的落后,增加了成本控制的难度,导致运营成本的增加。
(二)成本控制难度大
由于我国高速公路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没有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导致高速公路收费管理较为混乱。此外,地域的不同,高速公路管理部分也不同,导致收费标准不统一,出现全线管理与属地管理的矛盾。一般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模式主要采用分散的形式,这样不利于资源的共享以及优化配置,出现资源浪费,重复建设的现象,增加运营成本。同时高速公路相对建设,往往是以大量资金的投入为前提,致使其具有较大的资金成本以及较高的债务比率,从而增加了运营压力以及还债负担。
二、高速公路运营期间行政管理的成本控制原则
(一)全员参与控制原则
企业成本控制需要企业全体人员共同努力,如果仅仅只有企业高层对其加以重视,将会导致成本控制方法无法有效实施。成本控制的关键就是让全体员工具有成本控制的意识,将企业投入与员工的利益相挂钩,这样能够实现最大化的利益。员工在进行实际工作时,有效转变思维方式,对工作方法加以改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样才能有效落实成本控制。一般成本控制对员工的要求包括以下几点:对成本控制的结果加以关注,能够具有成本意识,节约成本;具备合作精神,理解成本控制的相关概念,共同努力确保成本的有效控制;对成本控制信息加以正确分析和利用,并以此为依据,有效降低成本,改进工作。
(二)经济效益原则
一般经济效益原则指的是在实施成本控制时,产生的成本不能超过缺少控制时缺少的收益。在对影响成本控制的重要因素进行分析时,经济效益原则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对成本进行控制时,经济效益能够有效减小偏差,降低成本,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成本控制系统能够对失误的原因进行分析,有效保证成本控制方法的准确性及科学性。在成本控制中应用经济效益原则时,必须要有效落实“例外管理”原则,控制正常的成本费用支出,对例外情况加以重视,有效找出成本控制管理的盲点和关键点,从而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提高管理的水平。此外,在遵循经济效益原则时,要落实重要性原则,灵活运用成本控制系统,重视重要事项的成本控制,可以忽视数额较小的费用。
(三)全过程控制原则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发生成本贯穿与其全程,因此成本控制也相应贯穿于产品的生命周期。在对成本进行控制时,必须要综合全面考虑,将降低指标以及成本计划有效分解,使其能落实到具体的生产过程中,从而提高经济效益。此外,在制定成本标准时,要以相关的规定标准为依据,对比分析标准成本与实际发生成本之间的差距,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差距,从而有效控制成本。
三、高速公路运营期间行政管理的成本控制方法分析
(一)实行定岗定员定额
就现阶段而言,我国高速公路在运用期间,多采用“双轨制”的用工制度,这样往往使得企业内部收入不均,导致企业经济效益以及劳动生产率降低,无法适应市场经激烈的竞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必须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在建立制度时,要深化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有效实现定岗定员定额。此外,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要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及开发利用,以市场化方向为依据,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尊重和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流动的合理性,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优化劳动组合。
(二)完善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财务部门在详细预算成本时,可以细化处理成本,将其有效落实到具置,从而形成成本管理体系,使相关部分以及人工能够对自身成本以及职责有一个清晰的认知,从而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在日常的工作中,必须要加强员工的成本节约意识,使员工能够对岗位的价值加以正确认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效贯穿成本节约意识,确保全体员工树立成本效益理念,积极参与到成本控制活动中,从而降低高速公路运营期间行政管理的成本,杜绝无预算及超预算支出,保证成本控制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以及长效化。一般而言,成本管理涉及到部门利益的权力的合理分配,因此要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沟通,有效规避恶性竞争现象,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2行政管理成本控制原则
成本控制的实施是保证企业完成既定成本目标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成本控制的实施为保护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防止贪污盗窃等弊端的发生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行政管理成本控制的原则主要为以下几点:
①经济效益原则。
是指因推行成本控制而发生的成本,不应超过因缺少控制而丧失的收益。经济效益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只在重要领域中选择关键因素加以控制,而不对所有成本都进行同样周密的控制。经济效益要求成本控制能起到降低成本、纠正偏差的作用,具有实用性。成本控制系统应能揭示何处发生了失误、谁应对失误负责,并能确保采取纠正措施。经济效益原则要求在成本控制中贯彻“例外管理”原则,对正常成本费用支出可以从简控制,而格外关注各种例外情况,要找到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很多成本控制关键点与以前的管理盲点,提高管理水平,控制各种成本与费用。经济效益原则还要求贯彻重要性原则。应把注意力集中于重要事项,对成本细微尾数、数额很小的费用和无关大局的事项可以从略。经济效益原则还要求成本控制系统具有灵活性。
②全员参与的控制原则。
成本控制并不仅仅是企业领导的事情,而是全体职工的共同任务,如果只有领导关注成本控制,员工对成本控制不闻不问,即使是简单的成本控制方法也不能付诸实施。成本控制的重点,就是让每一个员工形成成本控制意识,让他所经手和所看到的投入,都与他的利益关联起来,尽最大可能的实现利润最大化。只有职工在实际工作中转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效率,有效地降低成本,才能使成本控制真正落到实处做出成效。成本控制对员工的要求是:具有成本愿望和成本意识,养成节约成本的习惯,关心成本控制的结果;具有合作精神,理解成本控制是一项集体的努力过程,不是个人活动,必须在共同目标下同心协力;能够正确理解和使用成本控制信息,据以改进工作,降低成本。
③全过程的控制原则。
企业发生成本是贯穿在经营全过程的,故成本控制也要贯穿到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所以成本控制要从整体、全面着眼,才能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把成本计划及降低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人员的每个生产工作过程当中,根据6S管理制定每个过程的标准成本,以制定的标准成本为基础,将实际发生的成本与标准成本进行对比,揭示成本差异形成的原因和责任,采取相应措施,实现对成本的有效控制。
3行政管理成本控制措施
①建立健全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强化员工成本控制意识。
财务部门在进行详细预算之后,将成本进行细化处理,落实到具置,形成一个巨大的成本管理体系,使每个部门和员工都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成本目标,从而大大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注意培养全体员工的成本节约意识,正确认识每一个岗位的工作值,让节约成为一种生活和工作的习惯,贯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个环节,使全体员工树立成本效益观积极参与成本管理,为成本管理的实施营造群众性的良好氛围,杜绝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成本管理涉及所有部门和员工,甚至涉及到部门之间权力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因此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降低成本,避免恶意竞争状况的发生。
②推行用工制度改革,实行定岗定员定额。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普遍采用“双轨制”的用工制度,造成了企业内部收入的严重不公,有悖于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精神,阻碍了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大势所趋。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深化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则是重要内容。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要把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作为核心内容,坚持市场化的方向,消除身份差别,实行民主管理,给予所有员工尊重和保护,开展竞争上岗,合理的实行人员定编、定岗,促进员工合理流动,优化劳动组合和生产要素资源配置。
1. 高速公路控制区的概念及意义
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公路两侧一定的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原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扩建,需埋设管线、电缆及修建临时性工程设施的,应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上述一定区域被称作公路建筑控制区。我省《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七条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作了规定:“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五十米,立交桥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收费站周围各一百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任何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需要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商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后,报经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加强高速公路控制区管理的重要意义在于:有利于防止公路街道化,充分发挥公路的效能;有利于避免沿线近距离建设施工对公路的影响,有效保护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有利于对公路沿线的建筑进行控制,可以充分保障公路上汽车驾驶员的行车视野,促进行车安全;有利于减少公路上车辆的噪声和尾气对公路沿线居民的影响。
2. 高速公路控制区管理的难点及成因
当前,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积极加强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但困难重重,原因诸多,主要体现在:
2.1 各级地方政府对发展地方经济和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认识不够,缺乏全局观念,是导致违法建筑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就目前我省高速公路的管理和经营体制而言,均属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直接管辖,其经营效益与地方政府无直接关系,导致地方政府干部,对加强路政管理与发展经济的辨证关系认识不足,片面地强调地方利益而忽视了高速公路的社会效益和整体效益;缺乏大局意识,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甚至行政干预明显,极力为违法建筑业主辩护解脱,以至违法建筑查处难度大,且有增无减,从而恶化公路环境,制约高速公路对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
2.2 对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区的管理是路政、国土、城建、规划等多个部门交叉管理,相互之间缺乏联系和约束,形成政出多门的局面。如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在“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区”内起房建屋的土地使用往往事前并不征求路政部门的意见,待形成事实后,路政部门想管就难管了,使公路建筑红线区失去了应有的效力。
2.3 沿线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爱路护路意识是导致违法建筑的一个因素。“大路大富,小路小富,无路不富、高速公路快富”的观念以深入人心,加上小农经济意识的影响和公路法制观念淡薄。普遍认为土地虽然是国家的,但使用权是自己的,只要不直接占路,房屋可以随便修到哪里都行,出现了你管你的路,我建我的房,爱路护路和依法使用公路意识较差。另外随着农村经济和个体经济迅猛发展,农民住宅建设大幅度增加,加之其它法规的约束,宅基的调整极为困难,也是导致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产生的重要原因。
2.4 路政部门的路政管理队伍力量单薄、精力有限,缺乏强有力的执法手段,难以从人员队伍上保证对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区进行有力的管理。公路是线形放射和延伸的,以一个路政中队9-10人为例,要管理所辖公路的建筑红线控制区,还要查处其他方面的路政案件、处理路政管理事务,客观上很难以保证对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区进行全面的强有力的监管。而部分路政人员缺乏超前管理意识,工作责任心不强,也是导致违法建筑管理不力的重要因素。
3. 加强高速公路控制区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3.1 加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宣传路政管理法律法规方面要舍得花钱,使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并积极参与对公路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造成一个“知法守法”、“爱路光荣,损路可耻”的社会大气候,营造一个全社会、全方位需要公路、关注公路、爱护公路、支持公路、管好公路的新局面。
3.2 实行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违法建筑的新局面。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与沿线乡镇、国土、城建及村委的横向联系,寻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建立齐抓共管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资源优势,作到信息共享;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可探索与乡镇、村委、国土管理等部门签订《联保协议》的护路联防新思路,建立联合审批制度,把好行政审批关,从根本上杜绝违法建筑的产生。
3.3 加大路政执法力度,对违法建筑实行死控。根据笔者十几年路政工作经历和见解,违法建筑只有走依法强行拆除才是唯一出路。要下狠心依法制止和依法强行拆除公路两侧控制区的违法建筑,并对过去种种原因而产生的违法建筑采取得力措施,分期分批予以依法拆除和依法强行拆除。真正依法强行拆除掉的违法建筑物,当事人只是一时想不通,但他认为法确实是硬的,谁违法,谁就得吃亏,日后基本无大仇大恨和后患,反之后患无穷。怨仇最深的是以罚代拆、以罚代批、重罚变轻罚等种种原因留下来的违法和临时建筑,留下一点,影响一片一条线,实际留下了无法解答和说服人们的反宣传。当事人睹物思人,认为公路法规是软的,没有什么尺度,永远仇视办案人员。致使路政执法人员和路政管理部门束手无策。
3.4 提高自身素质,完善管理机制。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管理难度大,既是人们观察路政执法的一个窗口,又是容易引起社会舆论注意的热点。决定了路政人员必须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修养,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掌握路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同时还要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实行路政员分段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个人责任,形成人人肩上有责任,个个工作有目标的良好氛围,加大考评检查力度,极大地激发路政员工作能动性和主动性,培养路政员责任意识,对违法建筑实行全天候监管,努力杜绝违法建筑。
2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特殊性分析
2.1农村公路管理体制特殊性2.1.1国家政策上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5〕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政策上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为: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订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公路管理机构的,可委托省级或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直属)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工作,不宜另设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要积极投入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同时,交通运输部还制定并出台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及时做好包括村道在内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2.1.2法律法规上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农村公路不是法律法规上的名词,在法律法规上县道、乡道和村道的管理体制:(1)县道: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县道的管理(包括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应当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养护实施由具有资质的养护单位实施。(2)乡道: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乡道的管理(包括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应当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养护法定义务主体是乡人民政府,养护实施由具有资质的养护单位实施。(3)村道: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村道的保护由乡人民政府参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乡道的管理规定实施。法律法规与政策不一致时,应当执行法律法规。2.2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适用特殊性与国道、省道的路政管理相比,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国道、省道的路政管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完全适用的。(2)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适用是有特殊性的:县道、乡道是完全适用的。(3)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适用是有特殊性的:村道仅是“参照”适用。考虑到乡镇人民政府无专职人员,而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有专业人员,因此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路政和养护的管理,并聘任路政协管员方式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可与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签订村道路政管理委托协议,以便从法律上来保证村道路政执法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2.3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主体特殊性农村公路中的县道的路政管理(包括狭义路政管理和养护行政管理)主体是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其管理是行政行为。养护实施由具有资质的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单位行为是企业行为。农村公路中的乡道的路政管理(包括狭义路政管理和养护行政管理)主体是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其管理是行政行为。养护法定义务主体是乡级人民政府,其行为属于政府招标行为。养护具体实施可以招标由具有资质的养护单位负责,养护单位行为是企业行为。农村公路中的村道的路政管理(包括狭义路政管理和养护行政管理)主体是乡级人民政府,其管理是行政行为。养护的实施没有法律法规规范。2.4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内容的特殊性(1)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与国道、省道的路政管理在内容上有特殊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国道不少于20m,省道不少于15m,县道不少于10m,乡道不少于5m;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m;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的距离;村道没有法规规定。(2)公路规划控制区。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为国道、省道不少于50m;县道、乡道不少于20m;村道没有法规规定。(3)公路安全保护区。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m,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m;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m;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m。村道没有法规规定。
Abstract: Highway funding diversification lead to the diversification of the main highway management, while the highway as public goods provided by the government of its public nature, requires motorway operators can not be limited by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o the pursuit of economic benefits chasing big intooriented. Highway management agencies as highway management body in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highway operators industry must people team. In this paper, from the necessity of the highway industry management, explore implementation covering the entire transport sector (except for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road administration,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solve the management problems of operating highway industry.Keywords: road administration; operating highway; industry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412.3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引言
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要求高,配套设施多,需要投入巨额的资金来进行建设,一条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需十几亿,甚至几十亿的资金,如此巨大的投资需求,仅靠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来解决,显然是非常困难的。近些年来,我国坚持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由最初的以交通部门投资为主、银行贷款为辅的模式,逐渐发展为国家投资、银行贷款、上市融资、社会集资、引进外资、转让收费权等多渠道筹资模式,这种多元化的筹资方式,势必导致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主体和经营主体的多元化。而根据《中华人民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营性高速公路的经营者不但拥有高速公路收费权、服务设施经营权、高速公路广告经营权等权益(以下简称高速公路经营权),还承担高速公路养护、水土保持以及收费、通信设施维护等义务,是事实上以营利为目的高速公路运营服务主体。由于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恰恰是高速公路运营服务的主要内容,既关系高速公路使用者的权益,又是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业监管的对象。本文拟从高速公路综合路政管理的视角出发,探讨如何实现有效实施对经营性高速公路的行业管理。
1加强对经营性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的必要性
经营性高速公路是指由特定企业经营的,以盈利为目的的高速公路,它是与政府直接管理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相对而言的。加强对经营性高速公路的行业管理,是由多种客观因素决定的,例如:高速公路的公益性,法律的规定性,多主体的矛盾性,双方权利和义务等等。
1.1 高速公路的公益性与高速公路经营者的利润最大化存在矛盾
高速公路作为国家交通主动脉,现阶段已构成我国交通运输最重要的基础环节,其主要为经济服务,为其他产业服务,为高速公路同行者服务,作为公共产品的公益性特点十分突出。而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享有经营权的高速公路经营主体的唯一目标,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过分强调经营获利而忽视或者漠视所承担义务,势必造成了高速公路“不安全、不畅通、不高速”等后果。因此,通过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才能将各经营主体纳入到这一轨道上来。
1,2法律的规定性与管理实际的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性公路的养护工作,由各该公路经营企业负责,同时,又要求经营主体在经营期间应当按照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作好公路的养护工作,在转让收费权的期限或经营期限满时,公路应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而事实上获得高速公路经营权的经营主体,在利润相对固定以及国家通过各种绿色通道、节假日免费等政策,减少其利润空间的情况下,各经营主体只能通过怠于或者不履行所承担的高速公路养护、维护等义务来实现或保持例自己的利益。为达到这一目的,防止经营主体为追求个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损害公共利益,就需要对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工作有一个完整的监督、管理、制约机制,而进行行业管理是最适合的机制。
1,3 经营主体多元化与监管主体不足的矛盾
由于筹资模式的多元化,导致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主体与经营主体并存,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股份制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制企业、合作制企业、外资企业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对高速公路实施着管理和经营,而很多省份,同一条高速公路上存在着两家甚至数家管理、经营主体。而根据《公路法》经营高速公路监管主体是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而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受体制和编制、技术的限制,事实上又不可能实施有效监管,只能委托高速公路管理家机构具体监管。大多数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多是管理与运营的综合体——既有行政管理职责,自身又具有养护、维护等运营职能,行成了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尴尬位置。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出现相互掣肘、工作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就不可避免。因此,加强行业管理是必然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