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2 17: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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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与安全教育关系
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和安全教育联系密切。一方面,加强和改进安全教育,说到底就是要让大学生及安全教育工作者适应时展、变化后的育人环境。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大环境下,网络作为安全教育的新环境,已给安全教育活动带来了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我们必须要借助网络长处,降低、消灭网络违法失范行为,塑造大学生健康人格,保证大学生健康成长。另一方面,网络平台教育将会成为安全教育的新手段和新途径。新型的网络平台教育方式与传统安全教育大不相同,对网络行为进行法律安全教育是传统安全教育在工作领域、工作方式及工作手段上的拓展和延伸,单向灌输为主的传统安全教育变得双向互动,借助网络平台使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互动,从而做到了安全教育内容的内化成为现实。最后,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和安全教育对策研究中运用了大量法学教育的理论与方法,而网络行为安全教育的目标也是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教育的目标。所以,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研究本身就具有安全教育的功能。将大学生网络行为法律规范问题与安全教育结合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和安全教育创新的重要契机。
三、大学生网络行为安全教育对策
(一)确立网络安全法律教育目标,优化安全教育师资队伍现在的大学生几乎人人玩转网络,虽然他们的网络使用能力很强,但对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却很少涉猎,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比较淡漠。现今,高校校园网络受外来非法侵入现象加重,要想大学生正确利用网络,合理规划大学生涯,必须从学生内因上进行思想突破,让大学生自觉树立主人翁意识,确定网络安全教育目标。目前高校安全教育工作基本是由大学生指导教师承担。但由于指导教师除了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外,还需要处理琐碎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导致安全教育工作出现不少漏洞。因此,高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教师的建设,每所高校的安全教育教师不仅要熟悉高校安全教育规律和掌握大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同时需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高校应结合本校特点,立足实际,有专职、兼职、外聘多样化的方式,组建具有全面系统安全教育背景的专职教师为主力,外聘常年从事心理健康、司法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安全教师为辅助力量,构筑起一个高质、高效、全面的的安全教育师资力量。
1.网络资源的利弊
随着网络信息及多媒体时代的到来,信息的传递及获取突破了时间及空间的限制,各种丰富多彩的信息通过网络得以快速流动,人们可通过网络方便快捷灵活并高效地扩宽自己的知识面,实现信息、视野及社交的扩大。然而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及人们网络参与度的提高,网络占据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类消费观念及各种社会思潮渗透到人们的人们日常思想行为中,加之网络无序、虚拟、隐蔽的特性和网上不良信息不断地冲击着人们的情感理念、价值取向、道德标准、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特别是对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学习压力轻,行为偏差较多,认知力和自控力不强的中职学生,网络文化影响并冲击着中职学生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如不加以合理地引导,使网络让青少年更加健康成长服务,中职学生很容易被迅猛发展的网络文化所困,沉迷于各种网络游戏、网恋、各种不良网络信息等,导致学生出现网络成瘾、道德感弱化、思想混乱、责任感下降等问题,从而直接影响其日后成长。
2.中职法律教学的意义
中职学生年龄段在15~18岁之间,处在生理和心理迅速发展的年龄段,他们的自我意识较强,但自控能力不足,情绪容易失控,且多数中职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成绩不佳,是经常被忽视的弱势群体,久而久之造就他们自卑抑郁的心理,容易表现出怪异、反抗等过激行为,诸如逃课、打架斗殴等,如不进行及时有效地引导,这些中职学生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据相关数据显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社会不良风气及网络资源的滥用而引发的中职学生犯罪呈上升增长的趋势,可见在中职学校开设法律教学课程,对树立学生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及其正义、公平、平等的意识,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学生法制观念,提高其思想政治觉悟和他们遵守法律的自觉性,进而深化中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及其职业道德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3.如何使网络资源服务于法律教学
目前计算机网络已走入校园,以其强大的信息容量,集图像、文字、声音、色彩、动画等多种信息于一体的生动形式,人机互动的交流模式给法律教学注入了新的活力,能给予学生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的感官刺激,吸引学生的注意,使学生更易于接受知识,具有其它教学手段不可比拟的优势。
首先,在课堂教学中,将网络资源与法律学科的整合,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法制思维氛围,营造一个宽松的学习环境,给予学生广阔的思维空间,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思维的积极性,并适当给予启发和引导,加强学生正面舆论宣传引导,提高法律意识,使学生通过主动参与、积极探索,获取法律知识。例如,开创法制宣传栏,要求学生轮流运用网络资源查询法律条文及相关案例,运用多媒体定期给学生播放法制专题节目,使学生受到法制教育的熏陶,在课堂上充分发挥法律教学功效,利用网络优势倡导优秀的文化价值取向,普及网络道德知识,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健全学生网络道德行为规范,进行网络道德教育,使学生用法律和道德来规范网络行为,有效地引导学生充分利用网络,积极寻找各种有利的网络资源,自觉浏览那些文化层次较高的网站,为自身的成长发展服务让学生明确网络真实价值所在,培养他们获取法律信息的能力,在法律资源共享中提升自我教育的能力。
其次,教师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在课堂上创设丰富多彩的情景,模拟真实的法制情景,将书本上缺失的信息呈现给学生,使教材中难以用言语表述的内容及学生因缺少感性认识而难以领悟的地方进行深入浅出的处理,将复杂抽象的理论通过幻灯片等形式演示出来,使教学内容形象、生动、直观展示在学生面前,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使学生毛塞顿开,起到画龙点睛的效果,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丰富学生的学习资源,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积极探索,从而提高教与学的效率,改善教与学的效果。例如,通过网络资源搜集符合教学内容、贴近生活的视听、录像资料案例,并运用多媒体技术呈现案例,增加案例的生动性和实践性,引导学生尽快进入案例情景,了解掌握案例中提示的有关事实、情况,积极思考,通过研究、分析,获得一些见解后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寻求案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在讨论中学生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寻找各种合理的法律解决,吸引学生对枯燥的法律条款、法律知识的探究欲望,使学生快速掌握抽象的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提高学生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处理实际案例的能力,达到诠释法律理论、加强法制教育的目的。
关键词旅游交通管理实证武当山
交通管理条件是地区旅游产业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其可进入性、网络化程度以及道路质量的优劣,对客源吸引、线路组织、旅游大环境的营造等方面均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如果没有完善的交通管理网络系统的支撑,即使再丰富的旅游资源也只能处于待开发状态,无法充分发挥其旅游经济价值,区域旅游产业的发展必然会受到严重的制约。
武当山区位条件优越,资源独特、道教文化底蕴深厚,作为世界文化遗产、中国道教圣地,武当山发展的潜力是很大的。然而旅游交通的管理手段滞后却成为制约武当山旅游产业发展的一个巨大的瓶颈。为了提高武当山旅游资源的可进入性,提升其真正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档次,对武当山旅游交通管理的再认识是很必要的。
1武当山旅游资源评价
武当山有着无与伦比的美,是自然美与人文美高度和谐的统一,被誉为"亘古无双胜境,天下第一仙山"。
(1)武当山自然景观奇特绚丽。这里层峦叠壑,有72峰、36岩、24涧、11洞、10石、9台等胜景。主峰天柱峰素有"一柱擎天"之誉;环绕主峰的众峰千奇百怪,争雄斗奇,但又朝向主峰,形成天造地设"万山来朝"奇观。武当山四季景色各异,不管何时游览都能享受其神秘空灵的自然美景。
(2)武当山道教建筑雄伟壮观。这里是道教真武大帝的发祥地,所建道教古建筑群规模宏大、气势雄伟,号称"万古之奇观"。据统计,唐至清代共建宫观庙宇500多处、2万余间。明代鼎盛,皇帝把武当山道场作为皇室家庙,建成9宫9观等33处建筑群。现存较完好的古建筑129处,仍不失当年宏伟气势。
(3)武当山道教文化源远流长。除道教建筑外,武当山的道教武术、道教音乐、道教法事、道教药膳、道教珍贵文物等也蜚声海内外,特别是武当拳更是在国际上享有广泛声誉。另外,武当有关真武等的传说故事、风俗民情等也丰富多彩,异彩纷呈。
2武当山旅游交通管理现状分析
2.1武当山旅游交通管理现状
(1)公路交通。为发展旅游业的需要,武当山的公路交通近几年来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改善。目前,316国道(汉十公路)、209国道穿境而过,汉十高速公路十堰至襄樊段已经开通,初步形成了"十"字形的交通网。武汉至十堰、十堰至银川的高速公路正在兴建和完善,将进一步改善武当山的旅游交通,促进武当山旅游事业的发展。景区外交通:武当山发往全国各地或途径武当山的班车北达北京、石家庄、郑州;西到汉中、安康、西安;东到南京、无锡,南达长沙、深圳等。省内交通更是四通八达。
景区内交通:武当山城区到乌鸦岭25km旅游公路、老君堂至琼台中观15km索道公路都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山路转弯处还专门安装了反光镜;蒿口至五龙宫、官山吕家河至田畈业已修通旅游公路。武当山旅游制定车辆有100多辆,司售人员服务较周到,游客上下山比较方便,乘车收费较合理。武当山正拟建旅游车队,以期把旅游交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铁路交通。武当山附近的火车站有:武当山站、武当山西站(六里坪站,距武当山11km)、十堰站(距武当山34km)。襄渝铁路横贯武当山麓。开通的铁路旅客列车经过武当山的有40多列,分别至北京、上海、广州、厦门、青岛、武汉、郑州、西安、洛阳等大中城市。且武汉到武当山有专门的旅游专线车。
(3)航空。老河口机场距离武当山90km、襄樊机场距离武当山180km、武汉机场距离武当山500km。且老河口机场正在扩建,将开通北京、广州、西安等大中城市的航班。
2.2武当山旅游交通管理的现实问题
随着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发展旅游业意识的增强,武当山地方政府近年来在武当山旅游交通方面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和投入。但短期内,武当山旅游交通管理还跟不上国内外旅游业发展的步伐,与其世界文化遗产的地位也极不相称。在安全、方便、快捷的旅游交通上,武当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从公路交通方面看。武当山只是初步形成"十"字形的交通网,两条国道也是多年前修建,路况条件难以满足旅游交通需求。同时,通往武当山的交通车辆也只是提供一般运营服务,根本没有为专程前往武当山的游客提供的旅游专线车辆,尤其是公路运输工具在软硬件方面都没有达到要求。武当山从山门到南岩这一段公路与国内其他很多景区相比确实上了一定档次,不仅提高了景区内车辆的安全性,也使武当山旅游交通总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观。但由于山路弯度较大,加上形形的车辆出入,每年还是有大型交通事故发生。此外,普通的巴士没有起到带客"游"的目的,仅仅作为一个把旅客带上山的交通工具。
(2)从铁路方面看。虽然武当山站处于襄渝铁路沿线,却只是一个小站。据近年的列车时刻表来看,前几年并没有武当山这一站。游客只能在六里坪(距武当山11km)或十堰站(距武当山34km)下车后改乘中巴到武当山。为了发展武当山旅游业的需要,近几年新增了武昌至十堰的旅游专线车,并且专设了武当山一站。作为一个过路站,列车在武当山只停留10分钟。而且游客在武当山站根本买不到卧铺票,就连硬座票也不能完全保证。返程游客只能提前到十堰站订票。如此交通条件,根本不能满足游客需求(3)从航空运输方面看。最近的老河口机场和襄樊机场距武当山分别为90km和180km,虽然从这两个机场到武当山的公路交通非常便利,但增加了游客的路程时间;且下了飞机又转乘汽车,易给游客带来负面心理影响。据调查,这两个机场主要接待的是国外游客,他们要先坐飞机抵达北京,然后再从北京乘飞机到武当山。外国游客对旅游安全、舒适、便捷等方面要求相对较高。但是这两个机场的班机都是小型飞机,从安全系数、便利程度和运输档次上都难以满足外国游客的需求,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海外市场的开发。
3武当山旅游交通管理问题之对策分析
(1)景区外的交通管理方面,可以增加旅游专线的铁路、公路、航空客运班车和班机。对这些专线车进行内部改造和外部包装,使其成为真正的服务于游客的"旅游车"。例如,在车内以风光片、专题片的形式面向游客进行报道。在景区运营的旅游车配备服务人员,随车介绍沿途风景名胜、风俗民情、旅游须知等。丰富游客旅游生活,增加对武当旅游区的了解,增添旅游活动的乐趣。另外,政府与铁路部门应多多沟通,将武当山站设为停靠大站,增加在武当山站停靠的列车次数,并且游客在武当山站也可购买当日返程硬卧票。航空客运方面,如果有能力的话,最好有武当山自己的机场。增加航班数量,增添大型直升飞机,提高飞行的安全性能。
(2)对于景区内部的交通管理,武当山的旅游交通管理手段及方法必须以国内外成功发展的例子为榜样,建设现代化的旅游交通管理网络。
一是线路设计方面。武当山还应该增加旅游线路的设计和规划。目前,武当山的主体线路是一日游的"道教建筑游",这一线路已经陈旧,不能适应多元化的市场需求。精品线路如"两山一江游"、"秦楚帝王文化游"、"秦巴风情游"、"南水北调中线源头游""武当道教文化游"等,由于处于正在开发阶段,组织的游客也不多。由于线路开发不够,游客不能全面领略武当山的道教文化,于是就有了有些游客所说的"武当山不可不去,也不可再去"的说法。因此对武当山的线路设计应遵循系统性、适当超前性、"风景线"、以人为本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将景点用线路串起来,既可以增加景点数量,延长游客的观光时间,又真正做到让游客满意。
二是公路交通工具方面。可以考虑禁止外部车辆进入武当山景区,在景区内部统一使用"旅游敞篷车"。这种敞篷车以电力作为能源,比九寨沟的"绿色环保车"更为干净。与武当山目前运营的巴士相比,"旅游敞篷车"安全、无污染,还能满足游客悠闲欣赏沿途风景的要求。
从索道工具来看,武当山索道自投入运营以来争议颇多。部分专家认为,在景观核心区内建观光电梯,破坏了自然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景观变得很不和谐。同时,由于索道的快捷,缩短了游客在景区的停留时间,对旅游区的经济并非是件好事。也有专家认为,项目本身对当地自然环境影响不大,影响主要来自其附属设施如停车场等。笔者调查发现,武当山索道主要是建在山的背面,并非核心景观区;而且,乘坐索道可以俯瞰走神道所不能看到的自然美景。再者,建设索道本是为了方便游客,不能单从景区的经济目的出发而否定索道的服务功能。如果武断地去拆除索道,那么由此所带来的建筑垃圾和对景点的破坏也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对于武当山的索道建设运营,我们应多借鉴国内外成功的案例,在方便游客和环境保护之间达到适度的平衡。
作为一种特色交通工具,从乌鸦岭到上金顶的一段山路上,有很多轿夫在路途等候着提供服务,价钱从20~200元不等。这段路比较艰险难走,轿夫的出现方便了游客,而且这种特色交通方式也成为武当山交通旅游的一道风景线。但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当地政府对轿夫还没有很系统的管制,这种交通方式也还没有为广大的游客所接受。
三是景区道路。除了交通工具外,包括公路和步行道在内的景区道路也是重要一环。对于景区建设来说,一方面要与环境保护相结合,任何开发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另一方面也应充分考虑到游客的需要;同时,还应在解决人造设施与景区自然风光的协调问题上下功夫。总之,在武当山景区应该实现交通设施景观化。
我们再来看一看武当山目前的步行道。武当山步行道主要是乌鸦岭到南岩和金顶的道路。通往南岩的朝拜道比较平缓好走。通往金顶有明代和清代两条古神道,明道较为艰险,但是景致绝佳。一般人都愿意沿此道登金顶。但由于路途遥远又艰难,对中老年人和小孩来说很困难。当地政府正考虑对此道路重新铺砌为青石板路。因为这既能给游客带来方便,又能体现神道古朴的韵味。如果这一措施得以实施,也将是武当山另一道风景线。
当然,从武当上旅游业管理的实证研究上看,在发展绿色旅游交通、推进旅游可持续发展方面,旅游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期待着我国旅游行业综合旅游交通网络的日趋完善和旅游行业的兴旺腾飞。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曹慧丽(1972-),女,江西南昌人,武汉大学博士生、江西警察学院教授、南昌大学法律硕士导师,研究方向为教育学。
课题项目:2010年江西省高校省级教改课题“构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辅教网络平台”(编号:JXJG-10-21-5),主持人:曹慧丽。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33-0070-04
当今已进入信息化社会,其中教育信息技术的大范围的运用已成必然趋势,主要是指以教育信息技术为基础,以教育信息产业为支柱,以教育信息价值的生产为中心,以教育信息产品为标志的社会。教育信息成为了重要教学资源,教育信息和知识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知识以“加速度”方式积累(知识爆炸),多种形式的提供给多种感官的教育信息,为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推上高速运行的列车。而法学教育是其中一节极为重要的车厢。法律教育无论是在法律人才的法律知识与相关知识基础上,还是在其实践能力与主动性、创造性品质的塑造上,都受到现代科技发展速度与水平的强烈影响[1]。警察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法》)的专职人员,警察职业化已经具备基本要素。既有各级警察院校“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也有“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职业教育法》)所要求的不同级别、不同阶段的培训要求。2010年8月公安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模式,执法信息化已经成为警察执法规范化不可或缺的工具支撑和保障。而信息化社会大背景下的警察职业教育法律课程教学模式突破传统单一灌输式教育模式,势在必行。多方位、多层面、多功能效用的充分运用网络辅教平台的,扩大网络教学的功能,为提升学生信息化运用能力,培养新时代技术型、专业型、职业型的人民警察发挥重要作用。
一、信息化视野下警察职业教育法律课程网络辅教平台运用的现实需要
世界各国在不断探索多种形式警察高等教育模式的背景下,警察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逐渐成为我国警察教育的基本目标。具体体现在警察职业教育顺应社会需要为警察职业化(the police professional)实现规范性、约束性、保障性、专业性[2]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在我国省级以上的警察院校34所,已有60%升格为本科,经历了从单一的公安政法干警培训教育,到本科学历公安教育和实战民警培训相结合的办学历程的过渡,均已发展为集普通公安高等本科教育、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函授本科教育、在职民警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教育训练基地。无论从教学硬件的充实,还是从师资软件的培养,多种规模、多种形式的教学模式的运用,为我国人民警察教育体制的完善拓展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在许多国家日益重视警察的正规化系统培养,要求把以职业为中心,把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充分结合,将警察教育培训与警察实践工作紧密结合,教学内容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的世界警察教育的要求下,世界各国越来越注重教学手段现代化和模式教学。而日益更新、高度发达的信息化教育技术在现代警察教育模式、教育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无法替代的作用。随着现代教育技术在警察职业教育法律课程教学中广泛作用,其主要为激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而具有核心竞争力。因此,警察职业教育法律课程网络平台运用也成为教育技术实践运用的突出表现。其必要性体现在:
第一,警察职业教育理念的创新。21世纪以来,世界教育改革的创新不断超越,学会生存、宽专业教育、博雅教育、高素质教育、应用型教育的全新的教育理念不断被提出。而警察教育理念在理论化、专业化、职业化之间不断转换,其教育理念的创新根本点在于适应高科技信息社会下社会治安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创建。
第二,警察职业教育模式多样性的改革。由于法学教育的理论教育的特点,在传统警察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往往以灌输式的理论教育为主,而这种单一的教育模式远远落后于高度发达的信息化社会,其最直接滞后效应就是培养出来的警察职业人才不能适应社会的信息化应用能力要求,因此突破传统教育模式,多领域拓展警察法学职业教育的模式已势在必行。
第三,警察职业教育中法律课程精品化的最佳途径。自2003年以来,我国教育部一直在实施着“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又称为质量工程,其着力点在于提高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推进精品课程建设,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重点改革和建设,力争在教学效果等方面有较大突破和改善,全面带动我国高等学校的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其中一项最有力的举措是积极推进精品课程网络教育资源开发和共享平台建设。法律课程辅教网络平台的运用主要针对公安院校的专科生、本科生以及体改培训班的学员,对其学习法律课程单独设计一个个性化的网站,将其全部教学内容建立一套完整、全面的学习和测试辅教网络系统,将法律课程教学队伍、教学方法、教学资料、教学体系、教学管理优质资源整合,实现在警察职业教育法律课程网络精品化,
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在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同教育供给特别是优质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是现阶段教育发展面临的基本矛盾。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教育基础设施和教师队伍的水平都远远不能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3]。
然而,在我国的警察职业教育实践中,从使用范围看,教育技术的运用往往局限为计算机课程的使用,或者成为学校评估、升本所宣传使用的一个口号,而真正在所有课程教学体系和教学过程也只是反映在课堂教学中多媒体课件的运用,甚至有的课程都没有形成完整的多媒体课件,教学形式只是简单的文字或者电影、视频、录像,甚至有的老师还停留在一支粉笔、一本书的原始教学状态。从使用状态看,如果说有网络教学平台的课程,也只是在该课程申报精品课程时临时建立的课程网站,其完全处于一个弱化的状态。法律课程属于精品课程的比例在各个公安院校所占全校精品课程比率较之公安专业课程不到五分之一,甚至其网站三分之二无法进入,或者进入后根本无法打开,形同虚设。而有的在初期网站完成后普遍存在“一旦搭建,永不更新”的状态。在上述全国部分公安院校精品课程法律课程使用网络辅教平台的数据统计中反映出整体情况并不乐观,总体法律精品课程占公安院校所有精品课程平均总数不到15%,让人感觉捉襟见肘。因此,很多院校根本不是站在辅助教学的需要角度去用心建设课程网络平台,对学生而言,大多数在学完课堂教学后根本不知道该课程有教辅平台。当然,这既有教师主观上懒惰心理,也有客观上教学经费的不足,教学技术人员的严重匮乏等。其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教学形式的落后,教学手段的单一,学生获得教学资源的陈旧性与其他高等院校相比相差甚远。对于那些非精品课程的法律课程从来没有任何建设计划,使得法律课程85%以上在教育技术更新,网络辅教方面完全处于空白阶段,导致警察职业教育中法律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体系和教学效果的严重缺失,其最直接后果是在当今警务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用传统、闭塞、灌输式教育模式培养出来警察根本无法适应并融入迅速发达的信息化时代,因此加强警察职业教育法律课程网络辅教平台的运用范围和力度研究势在必行。
二、信息化视野下警察职业教育法律课程辅教网络平台建设内容
面对当今信息社会时代与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现状,现代教育技术所搭建的法律课程辅教平台,在为警察法学教育开拓广阔的空间,优化教与学信息的供应量与传递过程,实现着我国警察职业教育与教学模式在进行着深刻的变革。其建设面向警察法学课程的精品课程和立体化教材的数字化资源中心,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服务功能的数字化学习中心,实现精品课程的教案、大纲、习题、实验、教学文件以及参考资料等教学资源上网开放,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提供免费享用的优质教育资源,完善服务终身学习的支持服务体系。因此,开发网上学习和考试系统,利用网络辅助教学,培养学生获取信息、传递信息、处理信息和应用信息的能力,而不是简单的学会上网,不是为技术学习,而是为能力学习。法律课程辅教网络平台的运用将会在警察院校各层次、各专业法律课程中全面使用。通过该课程网站的运行,为其提供该课程的全方位的教学内容和教学体系的信息资源的服务,丰富了教学形式和教学手段,改进了教学效果,提高了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使警察职业教育法律课程网络化、精品化,让学生学习法律课程更加自主、灵活、自由。以江西警察学院一门既是专业课又是专业基础课的省级精品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辅教平台建设为例,其内容包括:
平台首页:课程简介、具有个性化设计,以吸引学生;
课程内容:课程教学大纲(理论、实训)、电子教案(理论、实训)、网络课件、案例库、参考文献;
教学团队: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辅导人员、教学团队综合情况、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师培养计划及实施效果、自我评价、教学成果、课程荣誉;
教学资源库:教学录像、实训录像、授课视频、国家精品课程、公安院校精品课程、其他院校精品课(均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
双语教学:教学大纲、电子教案、网络课件、授课视频;
客服中心:教学提示、课程作业、试卷库(自动评分)、习题库、行政法律文书、司法考试仿真试题与解析、司法考试真题解析、课前预习、课后复习、缺课补习;
教学博客:名师之说、教学心得、推荐文章、教研动态、我评论;
社会热点:法治人物、新闻事件、我发言;
互动交流:教学论坛、课堂留言(教师回复)、学术交流、司考心得、考研之路、我评论;
学习网站链接;
实践中构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辅教网络平台运用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是:第一,完善公安院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目前的教学体系;第二,推进《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增加了学生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自主性和互动性,提高了教学效果;第三,符合公安院校学历教育、培训教育双重教育模式的发展需求。其具有的特色是通过精品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网络教育资源开发和共享平台建设,建设精品课程和立体化教材的数字化资源中心,突破传统课堂教学的模式,利用网络技术,让学生充分自主地学习,发展新的教学模式,顺应我国高校教学改革大趋势。其创新点是精品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辅教网络平台的建设,不仅使教学资源最大化的使用,而且开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网上学习和考试系统,利用网络辅助教学,强化了教与学的互动,为学生自主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高效的、全面的、更自由的学习平台。其应用价值及推广途径表现在精品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辅教网络平台的建设,旨在通过设置个性化网站面向全校师生和基层公安机关以及民警提供行政法律教学和咨询服务,可以使教学活动不再受时空条件的限制,ONE TO ONE解决学生在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中遇到的问题,更大地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针对性强,可以最大效率地使用校园教学资源配置,提供师生自由、自主的教与学的交流平台,这种形式具有推广的价值。其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设置课程个性化网站实现教与学之间的最佳沟通与交流。
三、信息化视野下警察职业教育法律课程网络辅教平台运用拓展的意义
(一)发挥动态警察职业教育模式的互动效果,拓展其法学教育层次和水平
现代社会素质教育理念的推进,为改变传统警察职业教育模式提供了先决条件,而警察职业教育中法学精品课程辅教平台的不仅提供了丰富的教育资源,拓展了丰富多彩的教学空间,以及其个性化的教学形象化促进了灵活多样动态教学模式的出现,其所带来的教学互动效果的普及性远远大于单一的理论课堂教学、案例教学、实训教学。现代教育技术所提供的法学精品课程辅教平台旨在创设一个帮助学生在理论教学的同时运用的平台空间和学习环境。其不仅有助于扩大学生学习的视野,更加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并为拓展警察职业教育法学教育层次和教育水平发挥决定性作用。
(二)促进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灵活性的更大发挥,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信息化视野下警察职业教育辅教平台运用应采用“任务驱动”式的教学模式,在法律课程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带着问题上网,有目的的进行“网上冲浪”,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充分自主地学习,达到素质教育的要求。逐步实现网络教育,创造安全、便捷、高效的辅教网络平台,为促进警察法学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法律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基础平台发挥重要作用。在警察法学教育中法律课程辅教网络平台的构建与推广,进而使学生通过该平台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法律课程的学习,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有充分的灵活性,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方便的时间和地点上网学习,并且可以自由安排上课的内容,告知网络教师,随时随地进行教学,利于提高学生学习该课程的自主性。一个内容全面的法律课程辅教网络平台的构建,可以使学生轻松享受内容丰富,趣味盎然的互动式多媒体课程材料,学生可以随时通过教学博客与教师互动交流,还可以在网上BBS站(电子公告)上提出疑问,征求解答。这种模式的特点可以24小时进行,学习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随时在网上下载学习的内容或向教师请教,从问题的不同时间、角度来学习,这正是建构主义提倡的随机访问学习方法,有助于学习者掌握非良构领域知识,实现远距离ONE TO ONE的师生协同式学习模式,网络教师可以及时给学生解答,改变以往大学老师“满堂灌、灌完即消失”的现状,利于增加教与学的互动性。通过对法律精品课程辅教网络平台的构建,以使学生和网络教师之间,通过网上聊天进行交流,交流学习的心得体会,交流自己的想法,这样可以使性格内向的学生敞开心扉,同网络教师交流,从而使网络教师了解学生,掌握学生的思想,进一步改变教学模式,共同探讨教学方法和学习的方法,以寻找到适合学生的教学模式,从而快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完善警察职业教育教学体系的建设,提升警察法学教育质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正式批准设立“公安学”、“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公安类一级学科的设立,填补了公安高等教育一级学科的空白,为公安学科建设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是公安高等教育的一项突破。2010年底,经公安部和中国法学会共同批准,中国法学会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正式成立。意味着警察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警察法学教育研究正式列入规范序列。 长久以来,警察法学教育作为公安高等院校的重要教学内容,为传授警察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和公安专业人才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其目标是培养警察熟练掌握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了解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框架,准确运用法律推理,依循法律逻辑,解决实际问题,正确分析案件事实,把握法律关系,作出法律解释,适用法律规则。然而,实践中,大多数警察院校由于过于强调公安业务知识和公务员考试科目的需要,无论从教学课程设置还是从培养应用型教学目标都越来越忽视法律课程的规范全面,不仅课时大量缩减,而且课程门类也被取消,使得法学课程在公安专业课程体系中被边缘化,甚至不如体育课程的数量和种类。这完全忽视了警察职业作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职能部门的基本要求,即他们不仅是未来社会公共安全的保卫者,更是公平正义的执法者对法律专业知识所必备的知识面和知识量的需求。因此,为了适应信息化社会警察专业素质的培养需求,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上跨越式创新发展,在加强警察法学教育网络辅教平台的拓展运用,强化警察法律院校法律课程精品化,充分完善警察法学职业教育课程教学体系的建设,提升了警察职业法学教育质量,为警察职业专业化、职业化教育提供更全方位的教育空间和平台。
参考文献:
(一)法律认知不足
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原因之一在于对法律的认知不足,大学生对我国法律知识知之甚少,调查显示,50%的学生对宪法、民法、刑法不是很了解,55%的学生只对婚姻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有一定了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了解少,直接导致其对法律认知的不足,遇到困难时不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一部分人看到了社会上的一些不合理现实,看到了个别案例、个别人员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影响其对法律权威性的判断,认为法律是管理者的武器,权力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错误的认知误导大学生对法律认知的深入发展。
(二)法律观念淡薄
很多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只存在于守法的层面,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会形势更加复杂,犯罪活动更加多样化,大学生要提升法律观念,逐步增强法制意识,能够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近年来由于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导致了一系列案件。如大学生对合同法知之甚少,有部分大学生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却不知道如何维权。因此应该积极提升大学生的法制观念。
(三)法律信仰缺失
从高中步入大学时代,大学生的能力得到了提升,各方面认知都有所改善,并且逐步向社会融合。面对社会中形形的法律问题,面对各种违法犯罪案例,大学生会产生自己的判断,对违法事件的处理是否公开,有一个基本的评判标准,久而久之形成自身的法律信仰。此时大学生对社会中个别热点案例,有自己的法律信仰与评判标准,很多大学生不再相信法律的公正公平,造成大学生法律信仰缺失。
二、造成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
(一)社会影响
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受到社会的影响,目前社会中存在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现象,对大学生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如食品安全问题、社会治安问题时有发生,导致大学生判断失误,对其法制意识形成造成负面影响。同时我国封建社会时期较长,对我国法治具有深远影响,过分依赖与崇拜权力,淡化法律,对法律权威造成影响。
(二)学校影响
大学生法制意识淡薄,学校负有责任,目前很多高校延续高中习惯,对学生的最终考核只注重学分,重分数轻能力,使大学开设的各种法律课落实不到位,最多只是使高校学生对法律条文有一定认知,没有形成对法律的正确认知,不能有效运用法律,既没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又没有养成崇尚法律、运用法律的习惯。特别在高校林立的今天,很多高校大学生闹事现象十分严重,校园氛围不佳,大学生法律意识还未形成。
(三)大学生自身原因
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与自身有十分重要的关系,首先很多大学生沾染了社会中的不良风气,行为习惯不佳,小打小闹最终演变成违法乱纪。其次大学生自控能力不强,经常交往一些不良的朋友,在社会不良青年的影响下,消费欲望不断加强,演变为违法犯罪。再次,部分大学生素质不高,家庭教育能力有限,上大学之后脱离家庭的管束,逐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一)培养法治主体意识
首先要培养大学生法治主体意识,逐步改变法律高高在上,与己无关的想法,要让大学生明确法律与自身息息相关,自身就是法治的主体,遇到困难和情况时,要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认识到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具有公平公正的特点,明确自身的主体地位,才能在今后工作与生活中维护法律,正确使用法律,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二)优化社会法制环境
一是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体系,积极完善宪法及所有法律,保证订立的法律是最合理的法律,并且司法、执法部门保证认真贯彻执行法律。二是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用道德标准约束人们的行为,指引人们的行为,用法律准绳规范人们的行为,评判人们的行为。特别是不断优化网络环境,从多个方面多个层面入手不断净化网络,有效限制人们的言行,不要夸大个别事件的影响力,不要把个别事件当做普遍现象,同时积极引导受众对个别事件的看法,政府可以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对个别特殊事件发表官方声明,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加强法制宣传,对大学生进行积极的教育引导,以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
(三)强化家庭的法律意识
家庭法律观念及法律意识对大学生行为具有重要影响,研究发现,父母的法律意识对子女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遗传影响。面对一些重大事件,家庭对事件的判断与评论影响大学生的判断,甚而影响大学生法制观念形成。因此应该不断强化家庭法律意识,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可以积极推动社会法制进步与发展,反之亦然。应该采取积极措施,积极鼓励强化家庭法律意识。
(四)改革高校的法制教育
首先高校要进一步重视法律素质培养,逐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改变大学生法制课的教学形式与考核模式,不仅注重理论教授,还注重学生实践应用,切实从高校法制教育课上下工夫,提高网络公共领域视角下的学生法律意识。其次,加强法律实践教学环节。不同部门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如法制教育比赛、模拟法庭、观摩庭审现场,不断改变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形式,提高其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能力。
1.网络普及对当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冲击
2013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手机网民规模为4.20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比例是74.5%。高中和大专以上学历人群中互联网普及率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尤其是大专以上学历人群上网比例接近饱和。2012年中国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达到20.5小时。由此看出,如今社会已经是网络社会,网络深刻地影响着每一个人的学习和生活。作为网民中规模较大的职业群体,高职生的互联网普及率也处于高位,网络的普及对于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产生了巨大冲击,具体表现方式如下:
第一,通过网络影响高职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下简称“三观”),冲击着学校对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网络是公众传播信息的重要平台,通过网络和传播的信息对信息接收者具有教育感化的功能。大学阶段是高职生“三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法律意识和“三观”同属于社会意识范畴,两者关系密切,互相影响。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给高职生以不同的教化结果,积极信息有利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而消极信息导致学生积极向上的“三观”受到弱化,不利于正确“三观”的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受到极大的冲击。
第二,通过影响高职生的思想冲击着法律意识的培养。在网络平台上,人们有更多的自由和机会发表自己的思想观点,同时,信息接收者有更多的机会了解他人的观点和理论。高职生正值青春年少,思维活跃、思想开放,易于接受新思想、新事物,但由于涉世不深,对有些问题的是非鉴别力不强,宣扬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消极颓废思想观念的网络信息极易侵蚀着学生心灵思想净土,从而冲击着其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三,通过影响高职生的行为冲击着法律意识的培养。高职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和网络有着密切的联系。网络是虚拟平台,人们进行网络行为需要付出的成本较低,规范网络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加上学生自我约束力较弱,导致学生养成自由、不受约束的网络行为习惯,这种行为习惯严重影响着法律意识的养成。
2.当代高职生自身因素制约着其法律意识的提升
第一,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高。高职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总体不高,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1)感觉法律难学。从总体上讲,和本科学生相比,高职生的感性形象思维较好,实践动手能力较强,而理性抽象思维较弱,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感觉比较吃力。法律知识具有系统理论性、思维抽象性、逻辑严谨性的特点,大多数高职生感觉法律知识难以领会和掌握。(2)自我约束力不强。相较于本科生,高职生的主动求知欲望较弱,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在网络背景下,网络延伸到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角落,通过网络传播大量有趣的信息锁定着学生的注意力,分散了学习精力,加上学生的自控能力和自我约束力不强,这些因素综合影响着高职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第二,法律知识积累有限。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学校的办学精力主要集中在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增强学生的综合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上,学生学习的主要目标是夯实自身的专业知识基础,提高职业技术水平和实践应用能力。因此,学生的学习时间基本上被专业课学习、实践所占据,没有太多的精力投入到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导致法律知识积累有限,而有限的法律知识直接制约着法律意识的提升。
第三,法律实践活动甚少。意识的养成与强化必须通过反复的实践才能实现,进行法律实践活动是培养高职生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受制于种种原因,高职生无法开展相关的法律实践活动。主要原因有:(1)高职生自身没有法学专业知识和基本法律技能,无法为开展法律实践活动提供专业支撑。(2)学校无法为学生提供相关法律实践活动的平台。为实现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的宗旨,学校一般将学生安排到公司、企业进行相关的职业技能实习、实践,加上受制于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等各方面因素,几乎没有安排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实践活动。
3.师资力量无法适应网络背景下高职生法律教育教学的要求
目前,承担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大多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他们有的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没有接受过真正、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的训练,这影响到他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以及法律精髓的把握,进而影响到法律知识的传授,最终影响到法律教育的效果。在网络背景下,快速的信息传播速度要求法律教育者必须具备敏锐的法律嗅觉,迅速通过网络这个平台充分掌握最新、最具有教育意义的法制资讯,准确解读重大法治事件,正确宣传法治精神。然而,这对于大部分承担法律教育任务的教师来说,还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难题。
4.法律课程建设不完善
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建设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在课程的设置方面,大多数高职院校仅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而无相关的具有普及性质的法律课程,仅依靠这个课程涉及法律内容,很难担当起提升学生法律意识的重任。在网络课程建设方面,目前高职院校对法律网络课程建设重视不够,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不足,建设现状难以满足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的需要。在教材的选用方面,学校选用的法律教材存在着专业性有余而可读性不足的情况,缺少具有权威性、普适性的材。
二 当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路径探究
探究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提升路径是关系到提高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教学质量、提高高职生综合法律素养的重要课题。 要提升高职生的法律意识,要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地学法、知法、尊法、守法和用法;教师要懂法、会教法,努力扮演好教育引导者和学生学习促进者的角色;学校要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完善法律课程建设,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
1.高职生: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决定因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起作用。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升需要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高职生自身因素是内因,它对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决定性的制约作用。
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提升其法律意识的关键。因此,要提升法律意识,高职生必须做到:(1)学法、知法。学法、知法是前提。学生要充分利用网络等学习媒介和平台主动学习与自身学习、生活和将来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积累法律知识,为守法、用法提供前提。(2)尊法。尊法是境界。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树立法律权威是法治社会公民应当具备的素质和应当达到的境界。高职生应不断学习法律知识,自觉养成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提升尊法境界。(3)守法、用法。守法、用法是要求。高职生学法、知法的最终目的是将自身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之内,自觉遵守法律,正确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去分析、解决所面临的法律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学校和教师还应当通过科学的方式和有效的手段,帮助学生提高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树立学习主体地位,最终达到提升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的目的。
2.教师:懂法、会教法
在提升高职生法律意识的过程中,教师担当着引导者、促进者的角色。为了胜任此角色,法律教师必须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经过法学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以及法律思维方式的专门训练,只有这样才能深入领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理解法律精髓,才有可能把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充分传授给学生,才能帮助学生提高运用法律思维方式思考,并解决日常学习生活以及毕业求职中所遇到法律问题。要确保法律教学团队的高水准,学校要严格法律师资准入制度,加强法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水平;教师自身要加强学习,通过积极参加校内外培训与教育反思实践等活动来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
在网络背景下,法律教师必须紧跟信息爆炸的时代步伐,第一时间充分了解和掌握当下发生的具有教育意义的法制新闻和法制事件,通过充分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技术,整合数字化教学资源,在恰当的时间及时向学生讲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
3.学校: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第一,有效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在当今,网络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人们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具有最新最丰富的信息资源,而且能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通过最便捷的途径在传播着信息。从教育层面来说,网络已经成为一个全新、广阔的教育空间,是重要的教育主阵地,网络教育作为一种全新的教育手段在不断冲击着传统的教育方式。因此,在网络时代背景下,教师必须充分利用好网络法律教育空间,有效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牢牢掌握法律教育的主动权。
第二,进一步完善法律课程建设,丰富教学内容,优化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1)完善课程设置。关于法律课程,目前高职院校一般是每个专业只开设一些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如建筑类专业开设建设法规,酒店管理类专业开设酒店法律法规等,这些课程只是面向特定专业的学生,辐射面窄,普及性不够。因此,高职院校除了开设必修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外,还应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的学习需要以及不同阶段的学习特点,设置教育辐射面广、普及性强的法律课程。这些课程的内容必须紧密联系高职生的日常生活行为规范以及毕业后求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2)规范教材的选用。所选用的教材应当具有可读性和实用性,学校也可以根据本校学生的特点自编教材。(3)加强网络课程建设。在网络普及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加强法律网络课程建设对于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素养、提升法律意识的意义凸显。因此,高职院校要加强法律网络课程建设,丰富法律教育教学途径,拓宽法律教育教学平台。
第三,持续有效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当前,充分利用网络等方式持续、有效地对高职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对高职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学生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法律素养,提升法律意识。在网络背景下,为了提高对高职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时间。(1)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校园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活动,使广大学生了解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宪法观念,尊尚宪法,树立宪法权威。(2)利用各类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专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通过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