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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环境卫生管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2 17:24:26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工厂环境卫生管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工厂环境卫生管理

篇1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市和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第三条改为第四条修改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责任区域,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的清洗保洁责任,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环境卫生清扫、清洗保洁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书面告知责任人。”

六、第四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负责城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和公共场所清扫、清洗保洁工作的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责任人必须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日清扫作业在6∶30时(冬季7∶30时,下同)前完成。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应当实行夜间清扫,白天保洁。

“(二)做好保洁工作,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污物和废弃物。主要道路、重点地区、人行过街桥和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应当从6∶30时至21∶00时。一般道路、街巷、胡同的保洁工作从6∶30时至19∶00时。

“(三)在城市道路上清扫保洁作业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车辆不得违章调头,造成交通阻塞。

“(四)城市道路实行机械清扫、冲刷和喷雾压尘作业,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人行步道实行定期清洗作业。

“(五)清扫的垃圾、污物和废弃物,必须及时倒入垃圾收集站或者垃圾收集容器,不得露天堆放,不得扫入绿地内和道路的雨水口内。

“(六)果皮箱、垃圾箱,必须及时清理,保持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

“(七)城市道路上的遗撒物,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干净。”

七、第五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在城市道路上进行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应当在不干扰居民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在夜间或者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由作业单位随时清扫保洁,并在12小时内清运干净。”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做好施工期间的压尘和清扫保洁工作,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应当随时清运。建设工程施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弃物弃料和围挡清除干净。”

九、第六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竣工后,清扫保洁工作的交接,由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监督执行。”

十、第七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给予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清扫工作的,或者未按照作业规范要求清扫保洁的,或者未按照环境卫生标准要求清扫保洁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不及时清理果皮箱、垃圾箱的,或者未保持果皮箱、垃圾箱体整洁的,或者果皮箱、垃圾箱体周围严重脏乱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及时清除因作业产生的废弃物、枝叶、泥土的,责令限期清理,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做好施工期间压尘和清扫保洁的,或者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除弃物弃料和围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删去第八条。

此外,对个别文字及条款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32号令、1994年9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20号令第一次修改、1997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二次修改的《*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根据本决定修正后,重新。

”本┦谐鞘械缆泛凸?渤∷?肪澄郎?芾砣舾晒娑?

(1989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32号令

根据1994年9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20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1997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二次修改

根据2002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13号令第三次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和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城市化管理地区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按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责任区域,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的清洗保洁责任,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环境卫生清扫、清洗保洁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由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书面告知责任人。

第六条负责城市道路及其相关设施和公共场所清扫、清洗保洁工作的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责任人必须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日清扫作业在6∶30时(冬季7∶30时,下同)前完成。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应当实行夜间清扫,白天保洁。

(二)做好保洁工作,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污物和废弃物。主要道路、重点地区、人行过街桥和公共场所的保洁工作应当从6∶30时至21∶00时。一般道路、街巷、胡同的保洁工作从6∶30时至19∶00时。

(三)在城市道路上清扫保洁作业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车辆不得违章调头,造成交通阻塞。

(四)城市道路实行机械清扫、冲刷和喷雾压尘作业,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人行步道实行定期清洗作业。

(五)清扫的垃圾、污物和废弃物,必须及时倒入垃圾收集站或者垃圾收集容器,不得露天堆放,不得扫入绿地内和道路的雨水口内。

(六)果皮箱、垃圾箱,必须及时清理,保持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

(七)城市道路上的遗撒物,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干净。

第七条在城市道路上进行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应当在不干扰居民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在夜间或者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栽培、修剪树木或者花卉等作业所产生的枝叶、泥土,由作业单位随时清扫保洁,并在12小时内清运干净。

第八条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做好施工期间的压尘和清扫保洁工作,施工产生的垃圾渣土,应当随时清运。建设工程施工后,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弃物弃料和围挡清除干净。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竣工后,清扫保洁工作的交接,由市或者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监督执行。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给予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清扫工作的,或者未按照作业规范要求清扫保洁的,或者未按照环境卫生标准要求清扫保洁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篇2

一、全区农村环境卫生状况

区划调整后,我区成为城乡交错的新型城区,建区以来,环境卫生管理从总体上变化比较大,但从根本上的变化还是比较缓慢,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在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卫上有两大难题。无法与一些老城区能相比。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欠帐过多。二是农民占人口的大部分,城市观念差,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农村环卫管理,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农村的环卫管理是我们的一个很大的薄弱点,全区__个行政村,从总体上讲,搞得不好,有的还特别差,少数比较好的如____等。所以形势严峻,需要我们去认真思索、认真研究。

二、造成全区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整体不好的原因

文明意识差。认为农村环境卫生无所谓,不仅是村民、村干部、乡镇干部也有这种思想。讲卫生不在穷与富、富裕不一定都讲卫生、穷村不一定不讲卫生,全在于意识,现在我们有一种现象,各人都不扫门前雪,就更不管他人瓦上霜了。

社会公德差。为了一己私利,自己修房盖屋、土堆、石堆占掉整条马路,把城里的垃圾倒在自己村边,没有社会公德意识,其他的人看见了习以为常视而不见,认为门外的地方不占白不占,自己不自觉,别人也不过问,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习惯。

卫生意识差。生活习惯要讲究,农民也要讲究卫生,心安理得地生活在脏乱差的环境中,过去的郊区变成了现在的城区,不仅牌子要变,更重要的是改善单一的农村意识,树立城市意识环境意识。

领导素质差。我们有些领导,不做榜样,也不抓管理,一个家庭、一个村、一个乡镇、一个县区道理都是一样,主要是说领导,领导无卫生意识,整体上就难有改进,有干净的也是个体。农村卫生也是一级领导素质的综合反映之一。

宣传程度差。宣传力度不到位,有重城区轻农村的倾向,对群众宣传教育不够,在城市有“五比五看双达标”,在农村有什么?在群众的卫生行为没有达到自觉行为之前,还要靠宣传来推动。我们宣传不够、推动不够、不能全怪群众。

三、__的启示

1、领导的文明意识决定本地区文明程度,领导的文明意识提高了,必将使地区文明程度得到加强。谁也喜欢生活在好的环境中,农村城市化首先得解决观念问题。

2、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保持村容村貌的整洁,如__统一建池、规范“四堆”、垃圾装袋、上门收集,成立村容环卫管理站、集中停车等,一举两得,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抓农村环境卫生力度能促进村民良好习惯的形成,建区以来__在硬件建设上成效显著。都是由街道组织,群众自愿,集资修建。搞好了共同享受,它也是共同富裕的表现,人改造环境、环境改造人,逐步使群众在好的环境中,形成文明的行为,像__*里,什么时候都很干净。

四、全区农村环境卫生怎么搞

1、向__学习。是学习__的经验,不是照搬__的作法,也不要模拟。工作上各有所长,不要不服气,更不要叹气,结合各自实际,采用行之有效的办法,硬件上要力所能及地办一些实事,软件上借鉴好的管理经验。其实很多村都很有特色,要注重发掘、推广。

篇3

第三条各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垃圾,必须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混入居民生活垃圾和工厂生产垃圾进行排放和处置。

第四条各医疗单位必须设置密闭式的垃圾容器,按照环境卫生部门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

第五条含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须交管理放射性物质的专业机构统一处置,不得混入医疗垃圾处理。

第六条医疗垃圾的收集容器、运输工具每次使用后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第七条担任医疗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工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穿戴防护装具。

第八条医疗垃圾从产生到清除,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医疗垃圾的运输必须在严格密封条件下进行,不准暴露运输。无专用密封运输工具的医疗单位,可委托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业单位收运。

第九条市区各医疗单位的垃圾,须交给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特种垃圾处理场,统一进行卫生处理。医疗垃圾必须焚烧处理,医院其它垃圾及焚化过的医疗垃圾残渣,实行卫生填埋处理。

第十条郊区医疗单位的医疗垃圾,可自建焚烧焚化处理。市区医疗单位如果自建焚烧炉,必须设在郊区。焚烧炉的烟囱必须高于二百米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物的高度。

第十一条自建或购置的焚烧炉,应当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备案。焚烧炉的工作温度、排放烟尘必须符合环保、环卫的有关标准,焚烧后的残渣,必须委托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专业单位统—处理。

第十二条凡认真执行本办法,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违反本办法者,根据情节轻重,给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者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的各级各类医疗单位(包括个体开业的诊所),也适用于屠宰场、生物制品厂和其它产生含有病菌、病毒或放射性废弃物的教学、科研单位。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份规章的决定

(2004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以下规章:

篇4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集镇、村庄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集镇,是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规定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第四条(管理原则)

本市集镇、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专群结合、综合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

市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集镇、村庄环境卫生的管理。

市、县(区)农业、爱卫、环保、土地、规划、房产、卫生、工商等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施本规定。

市、县(区)卫生防疫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应当对农村粪便、垃圾处理进行卫生技术指导。

第六条(环境卫生规划和目标)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集镇、村庄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制定集镇、村庄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市和县(区)环境卫生部门指导下,确定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还田利用的具体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奖惩措施。

第七条(环境卫生经费)

集镇环境卫生管理所需的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管理工作量拨付。

乡(镇)财政拨款单位和集镇居民产生的粪便、垃圾,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清除、处置。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除、处置粪便、垃圾的,应当交付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县(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报县(区)物价部门批准。

第八条(社会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群众性环境卫生监督队伍,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环境卫生监察队开展监督工作。

第九条(集镇粪便清除和处置)

集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倾倒粪便。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对倾倒点的粪便按日清除;对化粪池的粪便定期清除。

集镇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自行负责清除、处置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除、处置所产生的粪便。

第十条(公共厕所管理)

公共厕所的设置单位,应当指定专人清扫,定期下药,保持公共厕所清洁。

第十一条(饲养家禽、家畜的限制)

集镇居民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因特殊需要临时饲养的,应当实行圈养。

禽畜饲养专业户饲养家禽、家畜,必须实行圈养,禁止放养。对产生的禽畜粪便和冲洗笼圈的粪污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除和处置。禽畜饲养场所应当采取相应的灭蝇和防止粪污水外流措施。

村民饲养家禽、家畜的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村民粪便管理)

村民应当将粪便倒入粪缸、贮粪池、化粪池或者产沼池等贮粪设施。

村民应当自行负责清除自备贮粪设施中的粪便,做到粪便不满溢外流,贮粪设施无蝇蛆孳生。

第十三条(粪便处置要求)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村民对贮粪设施内的粪便应当实行无害化处理,并按照要求还田利用。具体实施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粪便处理的限制)

禁止任意排放、倾倒粪便。

第十五条(集镇居民生活垃圾清除)

集镇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垃圾容器内。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及时清除集镇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并保持垃圾容器的清洁。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垃圾管理)

商店、集贸市场、医院、饭店、旅馆、长途汽车站、码头、文化娱乐场馆、公园和风景游览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必须管理好自设的垃圾容器,并指定专人负责清除垃圾。

第十七条(单位环境卫生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本地区集镇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划分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定保洁标准,落实保洁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必须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搞好各自的门前环境卫生,保持责任区内的环境整洁。

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其管辖区域内的经营者提出清除垃圾的要求,并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处置垃圾申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自行处置垃圾的,必须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具体申报办法、程序,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生活垃圾处置要求)

处置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堆肥、填埋等方法。乡(镇)卫生院的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消毒后再处置。具体实施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条(垃圾处置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垃圾,不得乱扔、乱倒、乱放、乱堆。

秸杆、柴草、杂物不得随意堆积,腐烂的应当及时处理。

各种动物尸体应当实行深埋或者火化处理,不得任意扔弃。

第二十一条(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统一设置集镇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和工作场所,并搞好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保养、维修。

规划建造新村及开发建设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设置配套的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无污水处理系统的新村、小区,必须按规定建造化粪池。

第二十二条(单位和船舶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工厂、学校、商店、集贸市场、医院、饭店、旅馆、长途汽车站、码头、文化娱乐场馆、公园和风景游览区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自行设置符合规范的公共厕所、垃圾容器及有关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

各类船舶应当设置与粪便、垃圾产生量相适应的容器。

第二十三条(环境卫生设施保护)

禁止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封闭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因建设需要拆除、搬迁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补建。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置场的要求)

生活垃圾处置场应当根据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参照《**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设置,并规定卫生防护区和落实防污染措施。

第二十五条(村民贮粪设施的设置)

村民设置各类贮粪设施,应当加盖密封,并按规定远离水源,使用中应当保持其完好。

贮粪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限期改造。具体改造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水冲式户厕的管理)

新建住宅使用水冲式户厕,必须按规定同时配建三格化粪池。装置水冲式户厕、建造三格化粪池或者其他经环境卫生、卫生部门认可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已建住宅增建、补建水冲式户厕和设置三格化粪池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监察队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乱倒粪便、污水、垃圾等污物或者随地便溺的,处以10元罚款。乱倒粪便、污水、垃圾等污物数量大的,按每吨30元至50元处以罚款;污损面积大的,按污损环境面积每平方米5元至10元处以罚款。

(二)未按规定处理动物尸体的,按每只5元处以罚款。

(三)村民设置贮粪设施,未按规定远离水源、加盖密封,造成蝇蛆孳生、粪便溢流污染环境,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元罚款。

(四)在禁养区域内饲养家禽、家畜的,处以20元以下罚款。禽畜饲养专业户放养家禽、家畜,或者未妥善处理禽畜粪便、粪污水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五)单位未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统一建造的新村、小区未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六)随意堆积、堆放秸杆、柴草、杂物,造成环境污染,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元罚款。腐烂的秸杆、柴草、杂物不及时处理,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七)各类公共场所未及时清除、处置粪便和垃圾的,可处以300元以下罚款。

(八)单位未做好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清扫保洁工作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九)单位自行处置垃圾未按规定申报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十)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封闭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十一)使用水冲式户厕未配建三格化粪池的,责令限期补建,逾期未补建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者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水冲式户厕、三格化粪池的,处以20元罚款。

(十二)除特殊情况外,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未按规定清除垃圾、粪便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十三)单位公共厕所保洁不符合标准或者设施残缺的,可处以5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但逾期不改正的,可代为采取改正措施,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八条(减轻和加重处罚)

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主动改正,消除影响的,可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情节恶劣,拒不改正的,加处原罚款额1至3倍罚款。

第二十九条(执法者违反行为的追究)

集镇和村庄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不公、、、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集镇和村庄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参照执行的范围)

篇5

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镇为“*省中心城镇”,镇委、镇政府根据时代的要求,提出把*建设成为青山、绿水的现代化科技城。同时将创建国家卫生镇作为提高城镇品位和今后发展的一个基础条件来抓。今年镇第十四届人大会议上,镇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动员全社会力量,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创建成国家卫生镇,进一步提高城镇的环境质量和卫生水平,增强全镇人民的卫生意识和文明素质,为我镇的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同心同德,齐心协力,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活动,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下面简要汇报几项重点工作:

一、大造宣传舆论,营造全民参与创建国家卫生镇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的卫生意识

创建国家卫生镇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民的支持和参与。为此,镇委、镇政府召开了创建国家卫生镇动员大会,镇委书记*X、镇长*X同志分别作了动员讲话,省、市爱卫办的领导也亲临大会,对我镇的创建工作寄予厚望,并在会上作了明确指示。5月1日,我们又在中山公园和*公园组织了创建国家卫生镇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万余名群众、学生和外来工人在创建国家卫生镇的横幅上签名,支持创建工作,同时还发出宣传资料1万多份,在全镇掀起了创建国家卫生镇的。

为了使创建工作更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我们还印发了5万封“同心同德,全民参与,共同创建国家卫生镇”的公开信和5万本《*镇实施<*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细则》,出动宣传车50多次,悬挂宣传标语200多条,印发宣传单张3500份。电视、报纸等宣传阵地也开辟了创建专栏和卫生知识宣传节目,并全程跟踪报道创建工作,有线电视台还将不良卫生行为,如乱丢垃圾的“垃圾虫”等,在电视上曝光,提高群众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自觉性。镇爱卫会在大街小巷设置卫生宣传牌,并组织各机关干部职工、共青团员、中小学生及全镇市民开展卫生清洁大行动,各单位、门店、住户都按规定自觉清扫、洗刷门前店后外墙及道路。各街道办公室、村委会、居委会和窗口单位除做好日常卫生工作外,还在辖区内设置固定的卫生宣传栏,结合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使爱清洁、讲卫生的观念深入人心。医院加大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根据不同季节和多发病、常见病及时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卫生防疫部门全面落实饮食、公共场所、工厂等行业的卫生知识宣传、培训。中小学校在全面开设健康教育课,做到有课时、有课本、有教师、有考核,全镇中小学开课率达100%,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意识和卫生行为。

通过全社会的广泛宣传,营造了创建国家卫生镇的社会氛围,全民的卫生意识也得到明显提高。经调查居民、职工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分别为92%和86%,中小学生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分别为94%和91%。

二、健全创建组织管理,完善创建规章制度

镇党委、政府一贯重视爱国卫生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长期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爱卫会主任,城建、规划、卫生、工商、城监、工交、环卫及村委会等17个部门组成爱卫会成员,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有3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每年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措施有落实。98年取得“省卫生镇”荣誉后,长期做到组织机构不散,人员、经费不减,而且镇党委和政府还经常在有关工作会议上调爱国卫生工作和巩固省卫生镇成果,把卫生工作成绩纳入各单位年终评议内容。年终党政两套班子集中到各公共场所、街巷对卫生情况检查,镇人大代表进行检查监督。近年来,镇政府还先后制定、颁布了《*镇城市管理规定》、《*镇实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细则》等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依法治镇,使城镇卫生管理工作法治化、制度化,逐步实现科学管理。

今年提出创建国家卫生镇后,镇委成立了创建国家卫生镇领导小组,镇长*X同志任组长,进一步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保证创建计划的顺利实施。我们对照《国家卫生镇考核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镇创建国家卫生镇活动实施方案》和《*镇创建国家卫生镇目标任务分解表》,制订出各阶段的工作计划,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小组,负责有关任务的检查落实,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督办,各街道办公室、各居委会设一名副主任,主管“创卫”工作,各单位有兼职卫生干部负责“创卫”工作,形成全面管理、层层包干负责的局面。同时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职能单位,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创建工作有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使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市政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为市民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我们按照现代化城市的标准对*的城市规划进行了重新修编,在建设新城区的同时,积极改造旧城区,努力营造现代城市环境和城市文化。*年至今,镇政府先后投入了5000多万元,改造了*江**堤段,把**建成集防洪、水利、娱乐休闲于一体的美丽的江畔公园,得到了国家、省、市领导的肯定和好评。今年又投入了6200万元,改造了旧城的*路、*路,新铺了路面、人行道,扩宽机动车道,设置计时停车位,安装亮丽的灯饰,规范了广告牌的设置,把这条较凌乱的街道改造成为次序井然的商业街;投入400多万元在新城区建成了环卫综合大楼和西湖垃圾中转站,改造了垃圾中转站,并将原来木制垃圾车全部换成美观的铁制垃圾车,增添果皮箱,改造和新建公用厕所,整治和疏通了新城区下水道,完成了旧城区排涝中心渠的改造工作。计划投入500万元在*岸大桥、*市场、*桥、*市场、*工业园、*环卫大楼等地新建公厕和垃圾中转站。我镇的绿化工作统一由镇园林管理所负责栽培和管理绿化。对新城区绿化美化亮化的同时,旧城区见缝插绿,不断提高绿化美化的数量和质量,现全镇的绿化覆盖率达25.32%,人均绿化面积20.22平方米。

为了加强市区的环境卫生管理,我们对街区的单位、门店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采取门店、饮食店与城监中队签订合同的形式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对屡教不改者则在有线电视上“曝光”,保证“门前三包”达标率达到90%以上。同时,镇环卫所加强垃圾清运工作和公共厕所管理工作,上门清运垃圾由原来每天两次增加到三次,保证道路清扫保洁率和垃圾清运率100%,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卫生填埋处理,镇区17间公厕全部改为二类以上,并派专人管理,做到清洁卫生。目前,我镇环卫所有225人,另有内街保洁员94人,楼宇保洁队伍139人。同时,我们还有170人的园林绿化队伍、12人除“四害”专业队伍、15人的卫生防疫队伍、51人的城市管理监察中队等专业城管队伍,对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农贸市场做到划行归市,高台摆买,有专人管理卫生,垃圾日产日清,基本消除了鼠、蚊、蝇的孳生环境。建筑工地做到文明施工,有1.8米高的隔离围墙,工地设有无害化的零时厕所,工人厨房清洁整齐,食具有消毒措施,专人管理卫生,基本做到无垃圾、粪便存积,无大型四害孳生地。

四、注重环境保护工作

我镇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制定了*镇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环保分局每年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总结。近年来,重点解决废气、废水、废渣及噪音污染问题,先后停办了10余间污染严重的工厂;对水泥厂、电池厂和铸造厂等采取了迁址或转产等措施;对一些排放废烟、废气、废水超标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达标。*年我镇还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对污染企业实行了“一控双达标”的整治工作,对镇内12间污染企业实行了限期治理,其中*水泥厂就投入了250万元完善了水泥立窑的除尘设施,镇医院建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定饮食店必须建隔油(渣)池,烟筒要高于楼顶,工厂的垃圾规定由环卫所统一清运处理,禁止随处乱倒、乱焚。我镇正积极筹建污水处理厂,将进一步改善我镇环境质量。

目前,镇区的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为0.1175mg/m³,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为0.064mg/m³,建成区噪音达标区覆盖率5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为100%,饮用水源水质和地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医源性废水集中达标排放,医源性废弃物焚烧处理率达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100%。

五、积极做好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

我镇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医院防疫科是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部门,院长兼任镇公共卫生监督小组组长,配备有卫生监督员8人,检查员2人,负责全镇近1200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镇公共卫生监督小组积极开展经常性和预防性卫生监督,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卫生审查,符合条件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从业人员全部进行岗位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发现有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伤寒、痢疾、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五病”的从业人员及时调离。同时积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监测工作,定期抽检各类食品、食具,对商场和市场的定型包装食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出售过期和无标识食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年,食品卫生抽捡合格率89.9%,食具卫生抽捡合格率90.2%,从业人员体检合格率98.2%。全镇的各类饮食行业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垃圾容器加盖,排水设施完善,餐具、厨具消毒措施落实,存放合理,仓库、厨房有“三防”设施,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间基本符合卫生要求。由于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镇多年来未发生集体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事故。

六、完善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

镇公共卫生监督小组认真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理发美容店卫生管理制度》、《*市公共浴室卫生管理制度》、《客房卫生间卫生操作技术规范》、《公共场所杯具卫生操作技术规范》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认真开展旅业、理发店、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和管理,各类监督、监测资料齐全,全镇有公共场所119间,均持有《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均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抽检各类卫生用具,合格率达90%。各类公共场所的用具、用品消毒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全镇有自来水厂两间,一间镇水厂,一间村水厂。两间厂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水均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每天对出厂水进行检测,定期对水源水、管网水进行监测,各类监测资料完整。*水厂被评为“*省农村一级水厂”和“全国百家水厂”,*村水厂被评为“市卫生先进水厂”。

全镇有二次供水单位7间,由镇水厂统一管理,安全卫生管理措施落实,定期清洗、消毒,水池做到加盖加锁。

七、大力开展除害防病工作,减少疾病的发生

镇两间医院认真落实传染病管理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多年来传染病漏报率为0,全镇传染病总发病率逐年下降。院内感染监控措施落实,记录完整,未发生交叉感染事故。计划免疫工作按规范执行,做到一人一针一筒,计划内儿童的造册登记齐全,疫苗运转、保存、接种符合规范要求,“四苗”和乙肝疫苗接种率分别达99%和99.7%,使危害少年儿童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小儿麻痹症、乙脑等疾病已经基本消灭。

我镇自1984年起就成立了除“四害”专业队伍,常年开展除“四害”工作。*年实现灭鼠达标,灭蚊和灭蝇工作于*年和1995年分别通过省考核鉴定。近年来,我们以巩固达标成果为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在建设新城区的同时,配套建设公厕和垃圾转运站,管理好垃圾和粪便,对道路加强防臭防蚊闸的建设,卫生防疫部门加强饮食业等重点单位的防鼠防蝇设施建设,每年的爱卫月和重大节日前,发动群众清理室内外卫生,消除卫生死角,减少“四害”生存条件,通过环境治理,控制“四害”的生长繁殖。其次,加强除“四害”队伍建设,开展科学除害。镇政府每年拨出30多万元除“四害”专项经费用于人员培训、添置器械和购买药物,同时专业队还积极开展有偿服务,对一些重点单位定期检查、施药,保障了专业队的经济来源,使除“四害”专业队得以充实和发展,人员由成立时的4人发展到12人,并组织他们参加省、市举办的技术学习班,提高技术水平,每年除“四害”专业队制定工作计划和监测计划,在镇区常年开展蚊、蝇、鼠的监测,并进行总结分析,为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各街道居委会也设1-2名除“四害”人员,在专业队的指导下,对街道公共环境开展“四害”防治工作。

在工作中,我们一靠专业队伍、二靠基层组织、三靠有偿承包,采取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经常与突击相结合的办法,科学使用药物,对杀虫剂进行定期更换使用。通过不断努力,“四害”密度控制在较低水平,经自查和省、市爱卫办组织复查,鼠、蚊、蝇密度均能达到国家标准,对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减少疾病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篇6

7.1 机构与职责

7.1.1 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及其它各部门均应设置负责人员,以监督或执行所负工作。

7.1.2 品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质量管理手册》,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定期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组织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培训生产经营人员,定期组织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工作。

7.1.3 品管机构应独立设置,并直属于工厂最高领导,对工厂监管负全面管理职责,并有充分权限以执行品质管理任务,其负责人有停止生产或出货的权力。

7.1.4 品质机构应有食品检验机构,卫生管理机构,作业现场品质人员配置。生产负责人与品质管理负责人不得兼任,其它各部门人员均可视实际需要兼任。

7.2 人员与资格

7.2.1 品质管理部门应配备掌握专业知识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7.2.2 品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备两年以上食品卫生管理经验,熟悉掌握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7.2.3 质量检验人员应毕业于检验专业或上岗前应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检验资格证书。

7.3 教育与培训

7.3.1 工厂应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定期对全厂职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技术人员应学习掌握最新的技术信息,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卫生培训制度化和规范化。

7.3.2 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忠于职责、以身作则,并随时随地督导及教育所属员工确实遵照既定作业程序或规定执行作业。

8 卫生管理

8.1 卫生制度

8.1.1 工厂各部门应按本规范内容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由品质管理部门审核并监督执行。

8.1.2 各车间和有关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按照管理范围,做好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8.1.3 每日由班组卫生管理人员对本岗位的卫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品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8.2 环境卫生

8.2.1 厂区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坑洼积水、蚊蝇及其他有害动物孳生,禁止饲养家畜、家禽。

8.2.2 应保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废水、废弃物等不污染环境。

8.2.3 废弃物存放设施应符合本规范5.10的要求。

8.2.4 污水排放管道应保持通畅,不得有淤泥蓄积及污水外溢。

8.3 厂房设施卫生

8.3.1 厂房设施应按规定使用,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8.3.2 天花板、墙壁的材料或涂料若有脱落,应及时清理并及时修补。

8.3.3 地下排水管道应定期清理,保持通畅。

8.3.4 洗手用的水龙头、干手设施应保持正常使用,消毒用药水必须由专人按消毒剂说明书配制和使用。

8.3.5 班后应进行车间清洁及空气消毒。

8.3.6 车间内通风设备、空调、空气净化器进气口及滤网应保持清洁。

8.4 机器设备卫生

8.4.1 各种机器设备应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8.4.2 机器运转所用的油不得滴漏而污染食品,尽量使用食品级油。

8.4.3 每日生产结束后,所有使用过的设备、管道及各种生产用具均应进行清洗消毒。

8.4.4 已清洗消毒的机器设备及各种生产用具应妥善保管,避免再次污染。

8.4.5 车间内的架空构件及滑槽等必须定期清洗,防止积尘、凝水和霉菌生长。

8.5 人员卫生

8.5.1 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更衣。工作时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带入车间,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8.5.2 进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划一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8.5.3 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8.5.4 手接触脏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8.5.5 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8.5.6 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8.5.7 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8.5.8 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8.6 健康管理

8.6.1 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8.6.2 卫生管理人员要密切注意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状况,上班前应对皮肤裸露部分进行检查,对有身体不适及疑似传染病的生产经营人员应及时进行询问或检查,对患病者应及时通知卫生监督机构复查,证实后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

8.6.3 检验人员的裸眼(或矫正)视力,两眼必须在1.2以上,并不得有色盲。

8.6.4 工厂应设立生产经营人员个人健康档案。

8.7 清洗和消毒

8.7.1 工厂应建立和实施有效的清洗消毒方法和制度,以保证生产场所清洁,防止污染食品。

8.7.2 清洗消毒方法必须安全、卫生、有效,采用的清洗消毒剂必须符合其质量标准,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8.8 除虫灭害

8.8.1 厂区及厂周围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8.8.2 只有在其他防治措施无效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杀虫剂,使用时,不得污染生产用水源、生产设备、管道、工具及容器,用药后,将所有设备、管道、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8.8.3 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的污染和中毒的预防措施,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洗,消除污染。

8.9 有毒有害物管理

8.9.1 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均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使用时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进行,防止污染和人身中毒。

8.9.2 各种有毒有害物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

8.9.3 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剂。

8.10 污水污物管理

8.10.1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污物要加强管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8.10.2 污物应在专用场所密闭保管,并及时清理,清理后,对污物的存放场所及设施及时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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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灭蚊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从为民办实事的高度,真抓实干,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结合周末卫生日活动,广泛动员辖区居民和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清理积水,清除卫生死角,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新村楼院的环境卫生。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宣传蚊媒疾病的危害,普及蚊虫孳生、繁衍生活习性等方面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

二、工作重点

灭蚊工作必须坚持以治理孳生地为主,科学使用化学药物消杀的原则。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下水道管理:加强辖区内各种排水沟、下水道(含高层建筑地下室积水坑)、化粪池的管理,采取疏通沟渠,改明沟为暗沟,下水道或化粪池严密加盖等措施,以防蚊虫飞入产卵孳生。

2、清除容器积水:开展翻盆倒罐,清除塑料桶、酒瓶、饮料罐(瓶、盒)等无用容器,清除住户室内外各种容器积水,并重点抓好特殊行业(酒厂、酿造厂、食品加工厂)、盆景园等处的灭蚊工作。

3、加强轮胎管理:轮胎应堆放于室内,露天堆放的须用防雨遮盖,废弃轮胎应及时清除。

4、整治沟渠和洼地:加强对城区、城乡结合部大小不等的洼地、水塘的卫生管理,做好平洼填坑工作,组织疏通阳台、屋顶排水口,对消防池、喷水池等无法排干水体应定期投放灭蚊药物,或放养鱼类灭蚊。

5、建筑工地管理:清除工地特别是地下室的积水,如无法清除应投放灭幼蚊药剂处理。

三、责任分工

1、区爱卫办要组织开展以防蚊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蚊虫孳生地的综合整治工作。

2、各街镇、社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组织辖区单位、居民群众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开展翻盆倒罐,彻底清除单位、居民户楼前屋后及楼顶的积水容器和露天堆放的废旧轮胎等蚊虫孳生地(物)。各街镇、社区在做好本辖区外环境灭蚊工作的同时,做好辖区内省、市属机关单位检查督促工作。

3、卫生部门要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提供宣传材料下发各街镇及各单位,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做好蚊媒病的疫情监测和控制工作,监测结果应及时通报给区政府,严防各类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4、建设部门、房管部门等各相关部门要负责做好在建工地、闲置工地、拆迁工地的灭蚊工作,重点抓好在建工地地下室蚊虫孳生地治理和消杀工作。

5、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改善学校卫生设施,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并做好防蚊、灭蚊工作。

6、旅游部门要督促旅游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做好卫生管理工作,清除蚊虫孳生地和栖息场所,及时消灭成蚊。

7、区直各部门负责落实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蚊虫孳生地清除和灭蚊工作。交通局要监督长途汽车站落实好防蚊、灭蚊的各项工作,杀灭交通工具上的成蚊。

四、具体安排

1、活动时间:6月—11月

2、宣传发动:各社区的居民小区办一期灭蚊防蚊专栏,材料由区疾控中心提供。

3、消杀安排:

(1)6—10月每月开展一次外环境灭蚊蝇,投放灭蚊幼虫药品。

(2)6、9月下旬各开展一次室内统一烟熏灭蚊、灭蟑螂,结合此活动,各街镇应积极配合区卫生局组织中小餐馆开展烟薰灭蟑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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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卫工作进度[找文章到文秘站 ()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一)创卫工作开展情况。自20__年4月中心城区创卫动员大会召开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市创卫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全市上下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民为主”的创建方针,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以块为主、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巩固提高、长抓不懈”的工作原则,从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从创建最关键的重点、弱点项目抓起,发动全体市民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精心组织开展了六大战役、九项整治,各项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城区环境卫生进一步加强。通过重点整治,共清除垃圾死角650余处,疏通下水道110余条,取缔违章饲养家禽家畜场所52个,现场捕杀无证放养犬57条,清理地上口香糖34万块;拆除不规范广告700余处;整治搬迁石材加工厂7家,城区26个单位的锅炉烟尘污染得到全面治理;城区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等不良现象基本得到根治;二是薄弱环节的卫生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15家农贸市场均已升级改造,其中新东门市场、珠泉菜市场、箭道市场、贸易广场农贸市场已改造到位;城区2984家小餐饮及“五小”行业单位已有20__家基本达标,占总数的73.6,培植样板单位33户,取缔无证和不达标小餐饮及“五小”单位244家;三是城市基础设施日臻完善。新建垃圾中转站8座,垃圾中转站由原来的7座增至15座;新建公厕8座,改造22座档次较低的公厕;新添果壳箱880只,背街小巷、居民区设置密闭式垃圾桶275个;改造小街小巷89条,改造路面103745平方米,管道10316米;污水处理厂生化池、厂区办公楼、进厂道路等土建工程完成工程量的70;医疗废物处理厂土建主体工程完成80;城南排水设施改造进展迅速,城市服务功能、城市品位与档次有了一个较大的提高。四是病媒生物防治成果显著。中心城区经过两次大规模的统一整治和投洒药物,现城区四害孳生环境基本消除,四害密度大幅下降。五是健康教育进一步普及。创卫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宣传栏、宣传牌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深入的创卫及健康知识宣传。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通过调度,目前,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82,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76.7,健康行为形成率89.6%,市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1.7,健康行为形成率78.7;路灯亮化率98%,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07,绿地率39.1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85m2;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99.5,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49.67db(A);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8,计划免疫安全注射率100,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85,临床用血来自无偿献血100。

二、存在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与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城中村“破、烂、旧”,54个城中村改造点改造工作尚未真正动起来;中心城区208条背街小巷尚有50条未改造,而且保洁质量底、管理松散;家庭式旱厕较多,尤其是城中村,有的几乎家家户户都有;改制企业楼院卫生管理严重滞后,卫生死角较多;农贸市场改造动作太慢,而且投入不足、质量不高、管理不到位;小餐饮扩“五小”行业数量大、分布广、空间小、布局乱、档次低、卫生差;“四害”密度超标,尤其是农贸市场、食品、餐饮服务行业苍蝇、鼠迹、蟑迹较多,有的单位蟑螂密度远远超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传染病防治差距较大,城区儿童计划免疫实施免费接种不到位;粪便无害化处理厂没有达到无害化处理效果;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筹集难度较大;社会化公厕改造工作还没全面铺开;市民素质还有待提高,乱吐乱扔乱倒行为依然存在,乱闯红灯的行人大有人在;各单位创卫资料收集不完善、整理不规范等等。

上述问题的存在,固然有诸多客观上的因素,但更多的是主观上的原因,有的单位认识不到位,引导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处罚不到位,特别是领导不到位,有些事情往往是只管到局部,没有管到全面,只管到一时,没有管到长久;有的单位对创卫工作要求不严、标准不高、作风不实,处于应付被动状态,推一下动一下,没有把创卫工作真正当作自已的事情来抓。

三、今年工作打算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次申报、一举摘牌”的目标,依据参照全国爱卫会权威专家来我市检查提出的问题和工作建议,今年,我市中心城区创卫工作不仅需要我们要有一举摘牌的雄心、战之必胜的信心,还需要我们树立攻坚克难的决心、经得起考验的耐心,更需要我们一鼓作气,紧咬目标,全力推进,一干到底。20__年,我市中心城区创卫工作在继续抓好20__年小餐饮及“五小”行业整治、环境污染整治、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贸市场整治、交通秩序等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抓好: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项公共卫生设施

1、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已建成使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中运站等设施要规范管理;进一步搞好粪便无害化处理厂改造,使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80%以上。

2、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医疗垃圾处理厂建设,尽快投入使用,使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3、加快城市公厕建设和改建,取缔城区所有家庭式旱厕,免费开放城市公厕及临街单位厕所,解决市民如厕难问题。

4、加快背街小巷改造,实现市区街巷路面普遍硬化,完善街巷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出行条件。

5、加快城中村“六清六改”,全面落实垃圾袋装化、排水暗渠化、闲置空地绿化,使道路平整硬化,无坑洼、积水及泥土,基本消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做到村中有路灯、有公厕、有封闭垃圾池、有创卫宣传栏。

6、加快城市绿化建设,开展春季绿化,加强对拆违、待建工地、闲置空地等地的绿化,改造“城中村”、背街小巷、街头巷尾的绿化,消除街巷、社区公共场地地面。

(二)加强行业卫生管理,提升城市健康总体水平

1、继续抓好小餐饮及“五小”行业卫生达标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对熟肉制品、米粉米面制品、非发酵豆制品、糕点加工销售、建筑工地食堂、学校单位食堂、贸易广场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店店过关、店店达标,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完善其他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加快医疗废物处理厂运转步伐,加强医疗污水排放的监管,保持污水排放合格;加强计划免疫工作,袁州区以乡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务必达到90;中心城区单苗、五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加强临床用血量管理,保证用血质量,无偿献血率达到100;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严防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3、继续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控制鼠传疾病和虫媒传染病的发生。进一步建立健全除“四害”消杀站,落实经费,提高专业技能。积极引入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选用低毒高效药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坚持常年、持久、反复地开展除“四害”活动,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国家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三)搞好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力争专家暗访一次过关

1、加大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单位楼院、居民区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和各项制度,理顺各部门、各单位、各级的工作职责,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大对城区周边的乡镇及重要道路、铁路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

2、强化农贸市场管理,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加快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步伐,规范农贸市场卫生管理,完善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实行隔离屠宰,禁止违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销售,使市场设施齐备、环境优美、卫生整洁、管理规范,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3、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落实文明施工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工地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施工场地、拆迁施工工地和待建工地应设置隔离户栏或实墙围档;工地内主要道路硬化,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施工场地驶出车辆要进行冲洗,各类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运输,杜绝扬尘洒漏;生活区的宿舍、食堂、厕所和洗浴间等设置及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排水畅通,无卫生死角和积水。

4、开展临街立面整治,扮靓城市脸面。对临街立面破损、陈旧、脏污现象进行修缮、粉饰、清洁,对临街老、旧、破雨阳蓬、广告招牌、公共设施进行整治,使临街建筑立面整洁靓丽、整齐协调。

5、严格中心城规划管理,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确保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管理“十不准”要求落到实处。

6、清理乞讨人员,对有自理能力的乞讨人员动员其回乡,对敲诈勒索、强讨恶要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打击。

7、在全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全面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在通过省爱卫会检查的基础上,打好以“城市日常卫生管理、病媒生物防制”为主要内容的创卫“百日会战”,确保暗访一次过关。

8、积极开展创建卫生乡镇活动,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的创卫格局,改变乡镇卫生面貌,全面提高乡镇的环境质量和卫生水平。

(四)深入持久开展健康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健康意识

在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持久开展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等教育活动,使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在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各类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学生健康知识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低于3%。医院要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街道和社区要围绕群众的健康需求开展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自觉摒弃不良卫生习惯,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70%。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继续开设专版、专栏、专题,大张旗鼓地宣传卫生防病和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城市文化品位。积极开展控烟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五)完善创卫相关资料建设,顺利迎接国家创卫技术评估

1、加强创卫工作的资料建设。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创卫标准要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指引》内容,分门别类建立健全创卫资料档案,对反映创卫工作的过程、实际效果、经验体会以及日常管理工作概况的文字和音像等资料要建档立卷,为全面深入地开展创卫工作提供完整、详实、科学的依据。

2、高水平地制作创卫材料。严格按照创卫要求,高质量地完善创卫规划、计划、 总结、技术资料、统计报表等资料,组织工作人员编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资料汇编》(分汇报、决策、管理三本)、制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汇报片》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多媒体汇报片》,切实做到图文并茂,有吸引力、感染力,更有说服力和影响力。

四、需要提请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向全国爱卫会申报的时间问题。今年2月2日,新颁布的《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比原来的考核办法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检查时间更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原来的≥50,增加到≥60;考核评审程序由原来的调研、考核鉴定、社会公示改为暗访、技术评估、考核鉴定和社会公示,推荐材料审核过关之后,3个月内国家爱国卫会组织专家组进行暗访,每次检查之后要求整改的时间都在2个月以上,可见从申报到一次性顺利通过考核鉴定最少需要9个月以上。而且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要求省爱卫会把好申报关,因此只有待省爱卫会检查通过之后,省爱卫会才向国家申报。

(二)关于创卫工作机构调整问题。鉴于人动,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创卫工作的科学性,建议对现有创卫工作机构进行调整,加强落实层面的力量,将外设工作组调整为“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及综合执法、环境保护、食品与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集贸市场管理、社区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治安及交通秩序”十个工作组,由各工作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专项督查、对口承接上级的检查,具体见《关于调整创卫组织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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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未设镇建制的独立工矿区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各城市人民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根据分工管理辖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城市规划、*、工商、环保、卫生、交通、市政、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实施。

第五条新闻媒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人民政府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分期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八条市民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维护市容整洁;对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行为,应当制止或者举报。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十条城市的道路、排水、环卫、照明、桥涵、人防、电力、电讯等公共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集贸市场、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十一条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周围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其造型、装饰等应当与环境相协调。

城市主要街道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美观,其产权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当定期清洗、整修、刷新。

第十二条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上除种花种草外,不得堆放、吊挂其他杂物。需搭建或者封闭对建筑立面造成影响的天台、露台、阳台等,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抄报主管部门备案。

街道两旁的单位、店铺、住户,应当保持门前整洁,不得在门前堆放或者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十三条在临街安装空调器的,应当将空调器设置在不影响市容的位置上。空调器的冷却水必须引入室内或者下水道,不得直接凌空排放。

第十四条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前,由产权所有者负责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并负责将不能绿化的地面平整铺上水泥方块砖。

禁止建封闭式围墙。

第*条栽培、整修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枝叶、渣土等,作业者应当即时清除。

第十六条在市区行驶的交通运输工具,必须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车辆运载液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不得泄漏、遗撒。

需穿行城市市区运输沙、石、泥、灰的车辆,应当按照该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路线和有关规定行驶。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进行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活动。具体有碍市容和环境卫生活动的种类和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八条城市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封闭作业;

(二)材料、机具堆放整齐;

(三)渣土及时清运,保持整洁;

(四)驶离工地的车辆清洗干净;

(五)施工用水应当经处理后方可排放城市排水管道,不得外泄沾污路面;

(六)工地周围应当设置安全护栏和围蔽设施。

围蔽设施的高度,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围蔽设施以外不准堆放物料;

(七)停工场地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

(八)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九)工程施工场地的厨房、厕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竣工后验收前,平整周围场地和修复因施工损坏的道路、房屋及其他公共设施。

损坏而未平整修复的,不得进行验收。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一)需在城市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二)需在城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

(三)需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

(四)需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的。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设置的宣传品、广告等,设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定期修饰,保持整洁、美观。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城市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第二十三条城市的公共厕所,垃圾收集中转站,环境卫生专用车辆(船舶)场站(码头),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厂),废弃物收集容器(工具),环卫业务用房和工作场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第二十四条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新(扩)建大型集贸市场、游(娱)乐场所和大型公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有关标准,分别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总概算。

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使用。

第二*条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前条所指的环境卫生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根据规划组织新建、改建公共厕所。

现有大中型商店(场)、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港口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对外开放使用的公共厕所。

第二十七条主管部门应当不定期对城市公共厕所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拆迁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重建环境卫生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九条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由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单位和居民的生活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

第三十条城市的环境卫生实行卫生责任区域责任制。具体区域的范围和责任制的分工,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一条从事城市环境卫生服务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证照:

(一)有固定的、符合工作条件的场所;

(二)有相应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和无害化处理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等工作的设备、设施;

(三)有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四)有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境外或者省外企业到本省从事城市环境卫生经营服务的,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的技术标准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的选址和建设,逐步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的规定对垃圾进行处理。主管部门应当不定期进行检查。

城市垃圾处理场(厂)对进场(厂)垃圾可以实行有偿处理。

第三十三条新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建设。

(一)地级以上市新建的或者日处理规模500吨以上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县(县级市)新建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由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建制镇新建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由县(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三十四条城市的风景旅游点、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等公共场所,城市街道两旁以及人员流动密集地段,环境卫生设施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条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不得从高空、建(构)筑物向外掷物、泼水;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

不得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清洗业务。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城市水域的环境卫生,不得向河流、河涌、湖泊、池塘抛弃、倾倒废弃物。

第三十七条科研单位、医院、疗养院、屠宰场、肉类加工厂、生物制品厂等产生带有病毒、病菌、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应当先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使用专用容器和设施运输、处理,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作专门处理,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第三十八条不得将建筑废弃物倒在公共场所地面以及城市道路或者穿越城市市区的公路两侧。

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排放或者受纳建筑废弃物的,应当在排放或者受纳前到主管部门申领排放证或受纳证。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上堆放、吊挂其他杂物的;

(二)运输液体、散体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三)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

(五)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清洗业务的;

(六)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七)临街空调器冷却水凌空排放的;

(八)向河流、河涌、湖泊、池塘等抛弃、倾倒废弃物的。

第四十条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

并可按禽类每只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只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二)将医疗单位、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倾倒的;

(三)将建筑废弃物倒在公共场所、街道或者穿越城市市区的公路两侧的;

(四)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五)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以原设施造价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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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横沥镇市容环境卫生存在问题

近年来,横沥镇在整治环境卫生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继创建省卫生镇的成功后,一鼓作气,加大整治力度,于2008年完成创建国家卫生镇的各项检查及验收工作。大大提升了横沥镇的市容环境卫生及城市形象。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足的地方,环境卫生整体工作推进缓慢,局部工作出现倒退现象。

2.1管理机制不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也必须有机协调、共同推进。目前的城市管理体制存在许多缺陷,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环境卫生管理职能尚未完全理顺。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环卫工作虽然是横沥镇环卫所为主,但许多公共设施却有自己的主管部门,如绿化带、河道、公交站牌等就分别涉及园林公司、水利所、公交等职能部门,有的一个点就牵涉到几个部门、涉及的部门越多,责任就越难以落实。如在绿化管理方面,道路的绿化带在生长过程中,难免出现人为的损坏和美化的修剪,损坏的绿化带及修剪后成堆的绿化垃圾没有及时的处理,而管理责任在园林公司。

2.2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淡薄

有相当一部分市民在环境卫生方面的公德意识差。由于多年形成的陋习,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垃圾,在街上随意散发宣传资料,随意乱张贴等“六乱”现象较为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一,市民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投放、倾倒垃圾,扫垃圾出门、高空乱扔乱抛垃圾、乱丢乱倒垃圾现象经常发生;二,“城市牛皮癣”源头难于根治,乱张贴、乱涂写屡禁不止、清后反弹现象普遍;三,建筑工地车辆带泥上路和散体物料运输污染道路现象时有发生;四是流动摊档、夜市档不按要求设置箩框扫把,摊档周围乱丢杂物、乱倒油污、随意摆卖现象严重;五,宅基地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现象严重,致使卫生死角普遍存在;六,移动招牌、户外广告违规设置,乱摆放、乱吊挂现象难于管治。七,在垃圾清扫、保洁方面,从横向看,主街道较好,小巷道较差;从纵向看,在节假日、重要会议、领导视察时段,环卫部门和村临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突击性环卫大整顿,时效性强,而有效性却短,常常是“一抓就紧、一放就松”,呈现出一种断层状态

2.3环卫设施陈旧、老化

近年来,政府和主管部门虽然加大了对环卫设施的投入,但由于环卫工作量的不断增加,环卫设施仍然存在不足。目前环卫所有车辆17台,其中垃圾运输车14台,扫路车1台,洒水车2台。属于报废车而仍在使用的垃圾运输车2台,在使用过程中,经常维修,不仅增加运行成本,而且影响工作效率,;无牌无证车辆4台,根据市的要求,相对情度上已不能使用;垃圾运输车辆中的吊臂车只有1台,担负着全镇8个垃圾站的清运任务,工作量大,容易使车辆进入老化状态且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现横沥镇有垃圾中转站20个;垃圾压缩站8个,且工厂企业每年以数十计不断增长,垃圾的清运工作长期处于超负荷运作,导致垃圾留城时间延长,加之垃圾运输车辆和一些垃圾中转站的陈旧老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活垃圾的及时运送和处理。

2.4环卫工人的素质问题

环卫行业历来是社会弱势群体较集中的行业,环卫工人的工作又是最辛苦的、最默默无闻的,收入相对较低。由于传统观念和世俗的偏见,一般进环卫工作的大多数是能力差、文化程度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就业能力弱的人。目前,横沥镇的所有环卫工人中,绝大部分环卫工人都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技能与思想认识方面都需要加强。

2.5机械化程度低

目前横沥镇除了少数主要干道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外,一线清扫保洁人员仍是一把扫帚、一个簸箕、一辆手推车,工作方式还很落后,机械化程度还很低。而且环卫工人每天必须普扫两次以上,白天还要维持路面的干净。环卫工人长时间、频繁地出现在马路上。正因为如此,环卫工人的职业危险性也成倍增长。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城市道路大量拓宽改造后,人们对环境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为提高环境卫生质量,环卫部门对主要马路一般实行16小时保洁、重点路段一般实行18小时保洁。效率低下的条件下更是会增加很多交通隐患!在繁华路段人流量、车流量大,却是环卫工人保洁的重点,环卫工人需在川流不息的车流中穿行将其拾起,增大了环卫工人的危险性。

2.6相关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加强市容管理和建设的一项重要法规,不仅规范了政府机关、普通居民的行为和义务。而且规范了各级依法管理城市、建设城市必须遵循的原则。但是在具体的落实中,存在着专业人员不专,不懂法,不依法的普遍现象,职能单位、职能部门在管理和建设城市中的角色混乱,管理混乱,任务不清,职责不明,管理跟不上,法规约束不到位。

3.原因分析

3.1政府职能定位欠准确

1)分管不明。

根据市政府的职能分工,东莞市城市管理局是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主管部门。但目前,横沥镇还没有与东莞市城市管理局对口统一的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归属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管理,形成“双层”管理、“多头”管理的现象,致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规范和工作要求无法落到实处。人为造成了政令不畅通,部门之间配合不完善,责权利不明确,管理责任制度难落实等情况。从而导致政令落实不下去,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落实不到位。

2)大包大揽致使工作体制缺乏活力。

横沥镇政府从人力、财力、管理等全部牵头负责。环卫管理体制带着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远远不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需求。环境卫生工作的产业化和企业化程度太低,从而制约了公众和社会参与的热情和程度。

3.2资金不足

专项环境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不足。资金来源不广,严重制约了横沥镇的环卫事业的发展。像环卫工人待遇不高,致使劳动积极性不强,责任感不强。同时也制约了镇环境卫生事业的机械化、科技化发展,设备维修跟不上,奖惩措施力度不够。

3.3宣传不到位

1)对于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

从目前来看,主要是条幅和电视台进行宣传。这两种宣传方式对于普通群众来说力度不够,范围不广。导致监督和保持工作难以有效进行。

2)对于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转变教育不足。

不少中基层管理人员以及工作人员对环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从而导致监督无效、责任不能有效落实,分管工作不积极。

3)环卫工人技能的培训与思想认识的提高不够。

环卫工人的工作特点决定了,很多的问题能够由他们最先发现。而对于他们的宣传教育不到位,导致在卫生保持和垃圾处理上效率低,出现纰漏环节多,而且缺乏最及时有效监督。

由于横沥镇对“六乱”行为处罚相对宽松,执法、处罚难以到位,而市民对这些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了解不深。因此,很多人对这些恶习陋俗并不重视。

4.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个城市的良好形象和文明程度首先体现在城市环境卫生的整洁优美。针对目前横沥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及建议:

4.1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深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改革

1)要理顺市容环卫管理体制

细化责任区划,建立一个精干、高效、能够切实担负起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挥、协调、监督等职责的管理机构。责任细化落实到人,并且将干部的考评与多对应环卫职责完成情况想挂钩。

2)进一步加强市场化运作的管理

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基础,政府、企业、社会、外资等多元投资主体为架构的城市垃圾处理投资新体制,增辟资金来源,加大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通过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政府资金投入不断巩固和提高的基础上,要全面实行城市垃圾有偿服务收费制度,尽快建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的补偿机制,达到多渠道筹集资金的目的。同时,面向社会,利用环卫设施点多面广影响大的优势,采取共同投资大家受益的原则,不断推动环卫设施的技术进步和更新换代。

3)加强环卫工作的规划。

环卫工作所牵扯部门广泛,工作的连续性要求高,工作要求细致全面。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应该全面评价和分析全镇上下的环境卫生情况。在空间和时间方面做出更加细致的分析和规划。原则上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依靠群众,清洁城市,化害为利,造福人民。比如厕所的建设位点选择,垃圾收集运输的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密集性高低。

4.2营造氛围,大力加强环卫工作宣传力度。

宣传工作在环卫工作当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1)城市环境卫生离不开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但更离不开全社会对环卫工人及其劳动的理解、尊重和支持。

环卫部门应该立足本职工作,会同政府宣传单位和新闻媒体等,从不同角度、多方面多层次地宣传颂扬环卫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大力弘扬环卫工人默默奉献的精神面貌,热情讴歌环卫工人为城市建设所做的突出贡献,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环卫工作、尊重环卫工人、自觉维护城市环境的良好氛围,打造出一个人人理解、支持和关心环卫工作的和谐氛围。

2)群众参与环卫工作中有着决定成败的作用。

要通过电视、报纸、条幅、社区宣传栏、家庭宣传小册子、镇中小学学生宣传教育等等方式将环卫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得深入人心,让群众能够充分看到环卫工作的切身益处。并且将垃圾分类、垃圾收集、环卫设施保护和环卫工作监督的工作进行深入浅出的指导性宣传。以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3)管理工作是贯彻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证。

要让管理干部在思想上环卫工作的重要性。增加其专业性、技巧性、规范性的现代管理理念与行为。将监督与实干的精神贯彻上下!

4.3加大城市环境卫生科技投入,积极引进和培训环境卫生人才,提高环境卫生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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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一个时期内,围绕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策略,按照“十一五”规划精神,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提高镇村环境卫生质量,力争使大部分村的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村的标准。

二、目标要求

通过实施环境卫生整治工程,到20__年6月底,力争使大部分村的环境卫生达到卫生村的标准,全市环境卫生要得到显著改善,具体要达到三大目标:一是保洁范围全面覆盖,二是设施装备全面到位,三是日常管理全面加强。

三、整治内容

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重点整治镇村“脏、乱、差”和“六乱”状况,消除卫生死角,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环卫设施装备全面到位;加强道路保洁,落实“门前三包”,保证水道畅通,做好除“四害”、防病工作,具体内容有:

(一)整治卫生死角,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

实现保洁全覆盖,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村(居)三级市容环卫管理机构,落实环卫专项经费,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各镇(街道)、村(社区)政绩,作为各级领导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的标准,并占一定的比例分值。二是坚持属地负责制,从村内到村外,从厂区到社区,从大街到小巷,从道路到农田,从陆地到水面,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三是签订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环卫主管部门与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与辖区各单位、村(居)民小组签订责任书,搞好考评,及时向社会通报。

(二)整治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设施装备全面到位。

整治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镇村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绿地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在20__年8月底完成。二是镇(街道)生活垃圾填埋场,按标准进行评估、整改,采用粘土覆盖,配有消防设施,达到无蚊、无蝇、无鼠,无人员分拣垃圾及居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有关标准和要求。三是镇(街道)的中心区新建公厕要达到国家一类标准,改造公厕不得低于国家二类标准,环卫设施标志牌、指示牌要统一设计制作,实行免费开放使用。四是残破、生锈等不符合标准的环卫运输车辆,禁止装运垃圾进入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无证、无牌、报废车辆禁止上路运输;现有的垃圾运输车辆要全机更新改造,加装密闭装置,在20__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和更新工作。五是各单位、门店、住户必须配备统一密闭的垃圾容器,环卫部门落实上门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散落污染。村(社区)建有一座达二类标准以上公厕和一座符合标准要求的垃圾转运站或固定垃圾收集站。六是按照《城市基础设施设置规划规范》设置果皮箱。

(三)整治日常管理制度,实现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整治日常管理制度,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道路保洁管理。道路(含街巷)无乱堆放、乱倒垃圾、乱拉线缆、乱张贴广告、乱挂衣物、乱摆乱卖;路面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渣土、无卫生死角,内街小巷有人清扫;垃圾随产随清。二是临街门店管理。签订临街商铺、单位“门前三包”责任书,监督和检查制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临街商铺、单位门前无乱丢垃圾、乱张贴、乱堆放物品、乱停车;辆、乱挂衣物,修理店门前无明显油污,绿化设施良好。三是“牛皮癣”整治。建立城监、工商、通讯等部门联动的城监制度,定期组织综合治理,设立专门部门跟踪追查和举报机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乱张乱贴行为进行查证处罚,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进行曝光,使城市“牛皮癣”有较好整治。四是下水道管理。下水道密封,水道畅通,内街全部硬底化,环卫保洁良好。五是公园、广场、道路、景点的绿化养护,绿地内没有纸屑、胶袋等杂物,没有黄土地、垃圾乱丢现象,绿化植物无缺株、死株,无折损,无病虫害,生长茂盛,整齐美观。六是鱼塘、河涌要按照“谁承包,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未承包的鱼塘、河涌由村(居)民小组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达到无臭味,无水面漂浮垃圾。七是工厂园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落实卫生检查制度,确保整治卫生。八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插花地、交叉地、待建地、预留地、建筑工地等没有卫生死角,村内家禽、牲畜无散放消除“四害”;建筑工地封闭施工,进出口混凝土硬化处理,施

工现场和办公、住宅、休息场所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洁消毒;落实残墙断壁、残旧广告招牌、管线的治理工作,做好建筑物外墙、玻璃幕墙、门窗的清洗和楼顶卫生死角的清理。九是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灯率达98。十是加强环卫宣传工作,落实环卫宣传专项经费到位,设市容环卫宣传公益广告牌,有电视、报纸等形式宣传环卫知识,曝光环境卫生“脏、乱、差”和“六乱”现象,设置环境卫生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四、整治范围

在全市__个镇(区)__*个村(社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

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分步实施,梯度推进,全面整治。整治工作分为五个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成立市、镇(街道)领导小组,为统筹开展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各项工作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市和各镇(街道)分别召开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印发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工作要求,为全面铺开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做好组织准备、政策准备、方案准备和舆论准备。各镇(街道)要根据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相应地召开村(社区)、村(居委)整治环境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明确整治内容和要求,提高整治环境卫生的认识,形成一个有声有色的整治环境卫生行动。

(二)综合整治阶段。8—12月,各镇(街道)要加强工作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按照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内容、要求,认真进行环境卫生工作的全面整治,确保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查漏补缺阶段。20__年2月底之前,各镇(街道)、村(社区)对照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内容要求,进行自我检查,查漏补缺,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要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推进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深入。

(四)组织检查阶段。20__年4月中旬,各镇(街道)组成检查小组,按照相关标准,完成整治环境卫生自检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上报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__年5月,市组织检查小组对各镇(街道)进行逐一检查。

(五)总结汇报。6月底前,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作全面总结并上报总结材料。

五、组织机构

成立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__*副市长任组长,__*、__*任副组长,市城管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

各镇(街道)要成立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书记或副镇长任组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城建、城监、工商、环保、环卫等部门领导和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任成员,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镇(街道)的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有条件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村(社区)的整治环境卫生工作

六、责任分工

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部署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开展,研究解决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制订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市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街道)整治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按照属地负责原则,领导、部署本区域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研究和解决整治环境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按时报送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进展情况。

市城管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制订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措施,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道等工作。市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依各自职责做好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协助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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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月饼卫生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月饼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卫生安全隐患;加强月饼加工销售过程中的卫生监管,使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建立有效的食品原料、销售产品索证索票制度,促进食品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月饼卫生安全检查”范围是辖区内加工经营月饼的各类月饼加工厂(店)、商场、超市、小商店等食品经营单位。重点是加工月饼的原料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加工场所卫生状况;商场、超市、小商店等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索证索票情况、包装标识及储存场所卫生状况。

三、检查内容和时间:

此次“月饼卫生安全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阶段(时间为8月30日前)

各科室摸清辖区内月饼加工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规模及销售地点;了解各商场、超市、食品经营单位所销售的月饼品种、数量及索证情况。

第二阶段:采样检测阶段(时间为9月10日前)

各科室根据摸底情况,依据生产规模、销售品种数量采2-4份样品送检。监测技术科于中秋节前向社会公示监测结果。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时间9月1日至9月25日)

1、检查月饼生产厂家。对原料、加工过程、环境卫生、持证及索证索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月饼馅料的检查。

2、检查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检查其月饼来源、进货渠道、索证索票、储存场所、销售场所卫生条件和从业人员持证情况。

四、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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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等卫生监督力度,减少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隐患,打击无证经营,努力为*市营造安全的卫生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五一"及端午节日期间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唐本雄

副组长:陈耀平

成员:李湘君,黄芸,凌武,姜长友,符国衡,钟苹,周火根,杰红玉,任志国,黄彪,谭爱军,陈斌

职责:负责"五一"及端午节期间卫生监督及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部署及指挥.

三,主要工作

(一)开展所辖区域内的食品,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及卫生防病工作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

1.检查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营业,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健全等.

2.结合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检查各餐饮单位和工厂企业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餐具消毒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和台帐建立落实情况,查处取缔无证餐饮点,检查中小餐饮单位,农家乐餐厅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原料的采购索证制度落实情况,对确认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的单位,要追踪溯源,并按监管职责分工及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3.检查餐饮单位和工厂企业集体食堂加工场所卫生,严禁不符合卫生条件和超范围,超负荷供餐等,落实食物中毒预防措施,严禁生产经营河豚鱼,果子狸等禁止经营的食品;制作水产品时要严格规范操作,落实预防食物中毒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4.检查二次供水情况,要求二次供水单位做好水箱或蓄水池加盖,加锁,密封,溢水管口加网等工作,并做好清洗,检测,消毒等工作.

5.加强对应节食品,婴幼儿食品,食品添加剂,粮,油,调味品,肉类等与广大群众关系密切的食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行为,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假冒伪劣产品.

6.加强对宾馆,酒店,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要求各单位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积极做好防蚊灭蚊工作,预防肠道和虫媒传染病的发生.开展游泳场馆的卫生监督和监测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加强对有职业病危害单位的监督检查,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操作规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在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识,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严防职业卫生中毒事件.

8.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落实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管理等工作,提高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节日期间工作安排

节日期间要安排值班巡查人员加强对市场,超市,车站,港口,旅游景区,口岸,工地,接待酒店,餐厅等重点场所进行巡查监督,确保市民,游客的身体健康和卫生安全.

检查内容:

1.大型超市,市场重点检查通风,消毒,除"四害"落实情况.

2.车站,港口,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加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原料及销售产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新晨

3.旅游接待酒店和餐厅重点检查食品制作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有无超范围及超负荷生产经营等;各项卫生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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