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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托管的政策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2 17:37:0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关于托管的政策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关于托管的政策

篇1

一、国内经济形势背景

长期看,我国经济基本向好,稳定增长仍是大趋势。预计随着物价涨幅的回落和政策紧缩力度的减弱,我国经济增速将启稳回升,经济“硬着陆”的风险较小。从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来看,我国经济仍将保持9%以上的增长。

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虽然面临房地产市场调控、地方融资平台治理等压力,但仍保持了较快增长,其中地方项目投资增速保持稳定是关键原因,尤其是保障房建设将进入开工高峰期;物价涨幅回落,居民实际收入增速提高将有助于消费需求启稳回升。“十二五”规划中政府明确提出将通过提高可支配收入及减轻家庭税负负担来刺激消费,在政策主导下,国内的消费能力加速提升仅是时间问题;世界经济虽有不确定性但复苏态势明确,我国出口环境不会再度恶化。展望以后的出口情况,从外部环境来看,虽然欧洲债务危机仍面临较多不确定性,但进一步恶化可能性也不大,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经济复苏的总体态势明确,出口环境最难的时期已经过去。

二、房地产市场短期受到冲击,长期看好

1、房地产市场短期受到的冲击

短期来看,对房地产市场最直接的影响是货币信贷政策。2011年,信贷供给总体受控的局面难以明显改观,经济增速下降也将导致信贷需求放缓。金融机构准备金率在较高水平上继续上调对信贷投放的制约“边际递增”。此外,一系列监管新规的实施或准备实施也将限制银行资产扩张和信贷投放的速度,部分存贷比较高的银行将不得不通过压缩部分贷款来满足监管要求。

2011年初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这些调控文件主要包括“国八条”、地方政府限购措施和房地产税等等。这些调控措施和货币政策叠加对房地产市场起到了抑制作用,房地产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的预期已有所改变。

从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看,2011年下半年,在通胀趋缓和地方财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预计政府不会出台更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从2010年以来的4次加息、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已达到21%的历史高位。经过这一系列调控,我国目前通胀已在可控范围内,价格上涨趋势正得到控制。此外,各城市的限购政策仍将持续,这些政策的持续仍然对房地产价格起到抑制作用。

2、房地产市场需求强劲,决定了房地产市场的长期走势

宏观经济增长基础下的刚性需求是房地产市场长期发展的强劲动力:消费对总产出的带动效果反映了消费诱发程度。研究表明,城镇居民消费诱发程度最高为2.714,即城镇居民消费每增加一元,将带动总产出增加2.714元。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预计到2020年,城镇化率将达到55%,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这部分群体的生活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加大了对住房需求。

消费结构升级带来房地产市场的改善型需求:从全国整体水平来看,我国人均GDP超过3000美金,消费升级将快速展开,就住房来讲,普通的改善型需求,也是经济规律所证实、必然会产生的大量需求。

投资性需求会持续存在:房地产的性质决定了其具备两个方面的作用,一为居民提供住所的使用价值属性;另外一个是具备保值增值能力的投资品属性。在目前我国股市不完善、利率没有市场化的情况下,对投资的要求会越来越多,因而有理由认为这一性质的需求仍会持续增长。

刚性需求、改善型需求和投资型需求的长期强势增长,必将为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增长提供强劲的动力,即便在投资型需求受到政策制约的情况下,刚性需求和改善型需求将因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升级而强劲增长。

三、破解银行融资困境的必然选择――信托与房地产的紧密协作

在国家的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以及严格控制的信贷政策下,目前房地产市场的资金状况可以说进入了严冬。从根本上说,长期以来单一的银行融资渠道是导致目前房地产业融资困难的关键因素。控贷政策切断了房地产开发商的主流融资渠道,造成房地产开发商不能、或者来不及获得银行金融支持。

在传统的单一银行融资渠道受到严格限制及民间资本资源得不到有效运用的情况下,房地产信托无疑是破解目前产地产业困局的唯一出路。同时,社会资金投资需求的存在,也为房地产信托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撑。

发展房地产信托的意义,不仅限于解决融资困难,更重要的是优化了房地产业的融资结构。首先,优化结构、分散风险:长期以来中国的房地产开发融资都集中于银行体系,同样房地产衰败的风险对金融体系的破坏和威胁也会更大。信托与房地产的结合将改变这一局面。其次,为投资者提供了优质的投资机会:对投资者来说,房地产信托化能够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品种,为投资人提供一条稳定获利的投资渠道。最后,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提供了实证:国际上大的地产商都是由信托基金支持,这必然也是我国房地产融资的发展方向。比如在美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更多地来源于社会大众资金,只有15%左右才是银行资金。社会大众资金的运用方式中,最重要的就是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四、以信托的方式为房地产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融资解决方案

1、开创信托与房地产全方位的紧密协作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发展房地产信托,需要从一个更加宽广的视角看待房地产市场,住宅地产仅仅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更多的商业地产、养老地产、城市综合体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土地整理开发等都属于广义的房地产市场范畴,信托要与房地产建立全方位的紧密协作机制。

就商业地产来说,其与一般的住宅地产不同的是,其根本属性为投资品。与住宅地产相比较,作为持有经营权的商业地产现金回流一般较慢,一般为10―20年的时间,不可能短时间内实现本息收益。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商业地产才是真正的投资意义的品种,而非是以短期炒作升值或是赌博性质的投资,无疑是符合当前调控政策本质的。商业地产的投资一方面有利于培养真正的投资者,另一方面也可以做到为民谋利,实现老百姓财产性收入。

养老地产是“养老+地产”的一种复合开发模式,这种模式是将房地产开发与创造消费者生活方式的密切结合。随着我国财富阶层的增加和逐渐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具有养生、养老需求的人群在急剧膨胀。这类地产是一种开发投资,要追求利润,但同时也是实现一个社会“老有所养”的必要产业,具有明显的公共性、福利性特征,因而得到了政策层面的支持。养老地产本身除了住宅建设之外,需要大量的运营、管理配套设施,以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因而对资金需求的规模大、期限长。信托的介入,一方面支持了这一社会朝阳产业、福利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投资者创造了长期、稳定的收益。

城市综合体综合开发在我国这样一个高速城镇化发展的阶段中,显得尤为重要,是一个关系到城市发展的关键问题。但是城市综合体的开发,往往动辄占地几百亩、上千亩,投资量非常巨大,其中的商业及基础设施部分的资金回笼期限比较长,单个企业或金融机构的力量很难满足投资需求。而借助信托平台可以引入大量的社会资金,没有规模的限制,可以满足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开发需求。

2、致力于信托与房地产流程的各个阶段

信托是极为灵活的金融工具,除了在规模和期限上具备竞争力,可以适用于不同类别的房地产项目(上节所述)外,还可以灵活运用投资于房地产开发流程的各个阶段。

土地储备阶段:对于位置优越、市场开发前景良好、交易对手经验丰富的项目,信托资金可以在土地储备阶段以股权的形式合作开发,实现互利共赢。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信托资金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控股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运用原股东的投资款及信托资金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及进行后续开发建设。信托资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收益,可以以类似优先股的概念获得固定收益,也可以获得浮动的开发收益。

项目开发阶段:项目开发阶段是银行机构与房地产金融合作的主要阶段,市场中较为普遍的形式为项目开发贷款,其交易结构比较简单,不做过多介绍。

按揭贷款:在项目开发完成或者是将要完场阶段,房地产项目就进入销售期,此为实现投资收益的关键阶段。信托可以充分利用市场资金,以购买担保性应收账款、直接发放按揭贷款等多种方式来满足购房贷款需求。一方面实现了百姓住房的要求;另一方面实现开发企业快速资金回流,对整个金融,乃至宏观经济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财产信托: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现存资产或财产性权利委托给信托公司,再向投资者转让信托权益。投资者购买财产信托产品时,由于信托财产可见,所以信托财产产生的信托收益也真实可见,从而避免产生信托收益的财产形成过程中的风险。

经营性物业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向经营性物业的持有者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还款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物业的经营收入的贷款。企业获得的经营性物业贷款,用途灵活,可以用于物业改造,也可以用于偿还原来的负债性资金及置换自有资金,还款方式也可以根据物业收益情况灵活约定。

倒按揭:也称“反向住房抵押贷款”,是指房屋产权拥有者把自有产权的房子抵押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在综合评估借款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现在价值以及预计房主去世时房产的价值等因素后,每月给房主一笔固定的钱。而房主可继续获得居住权,一直延续到房主去世。当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款用来偿还信托资金本息,其升值部分归信托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1] 李娜、姚菲菲: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的发展模式探讨[J].商业文化,2011(3).

篇2

当前存在的小学生作业拖拉现象,已成为当下教育的一项重要议题,如何更为有效解决这一现象也是值得深入探究的问题之一,根据教育心理学来讲,小学生正处于顽皮好动的时期,其心理发育也相对不成熟,因而会出现“学习拖延”的现象。教师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若不及时加以教育,其便会朝着更加恶劣的方向发展,甚至会成为一种心理疾病。因此,自根本了解学生拖拉作业的原因,积极寻找解决的办法已成为当下小学教育的大势所趋。

一、小学生作业拖拉的原因分析

从多方面进行小学生的作业拖拉现象来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其原因是多方面构成的,并不仅在学生自身。具体可以从小学生行为特点和其成长环境原因及家长和教师方面原因共同进行分析。

(一)小学生自身行为特点及环境的影响分析

首先是在作业的布置上,如果小学生碰到自己感觉较难的题目时,首先会想到去自我克服问题,克服不了的话便会跳过该题目,继续下道题目,这便体现出了小学生的心理特征,开始他们会感觉能够适应题目的难度,但如果一整篇多数都是其不能解决的问题或日常作业频繁出现他们无法解答的题目,那么便会导致其出现明显的厌倦,以致不愿完成作业。基于这一点便要求了教师在布置作业时应当注意好作业的难易比例,有计划的为学生安排好作业。其次小学生的心理和年龄,决定了其活泼好动的个性,当遇到同龄人呼唤其进行游戏时,其便很难控制好自己的行为,而忘记作业或先搁置下作业,去参与到游戏之中,导致了作业无法完成。再者是部分学生在作业方面存在恐惧感,根据这种状况,多数教师采取的是提醒帮助或者是监督批评,但是这种教育方式的效果不明显,多数是治标不治本,容易出现类似错误的反复出现,拖拉作业现象依然存在出。这主要是教师在寻找问题症结时,只是注意到了表层原因,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没有抓住问题的根本,自然就不能良好的解决问题。

(二)教育因素不足造成的学生作业拖沓现象分析

1.首先从家庭教育来讲,便存在诸多的不足,目前部分学生家长因为过分忙于工作,而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成长环境,大放纵式的家庭教育,使孩子无法意识到学习的根本重要性,过度沉溺于于电视和游戏。另外还有一种家庭教育与此恰恰相反,父母太过于重视孩子学习,认为学生家庭作业越多越好,作业多了孩子不会浪费时间去玩耍,其次也不允许孩子看电视及游戏,这种过于简单化和强制性的学习,使孩子无法做到劳逸结合,对作业产生厌恶的情绪。长久的恶性循环,使父母和孩子之间沟通越来越少,不仅在学习上产生不利影响,在心理上也会造成孩子的阴影。在这样的环境中,孩子不能较好的完成家庭作业,也不是偶然的现象。

2.教师工作方面的失误

教师可以通过布置作业这种形式来了解学生的学生情况,并帮助学生巩固知识。但是我国目前大多数教师都是针对全班同学布置作业,没有把学生的个体差异体现出来。然而每个学生的能力是有差别的,他们能够接受和完成作业的能力也不尽相同。同样的作业,基础好的同学只需要十多分钟就可以完成,而对于基础较差的学生来说可能需要半个小时也上的时间也不能完成。从而造成了学生在作业方面的热情度不够,拖沓作业的现象也便应时而来。

二、小学生作业拖拉矫正方法策略分析

在详细分析学生的作业拖拉问题之后,我们可以发现,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不仅和学生自己有关,也和家长和教师有关。因此,要彻底解决小学生的作业拖拉问题,我们应该将学生、教师、家长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一)针对学生心理进行学习机制的完善

学习鼓励法的提炼与诠释:作为一名教师在获取教师资格时,都经历了教育心理学的培训,在教学中应当充分对学生的心理进行掌握,特别是对于小学生。因为其心智正处于萌芽阶段,在这个阶段的学生都希望得到教师的认可和鼓励。另外教师作为师长,在他们的心目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这个时候教师便应利用心理教学的方法对学生释以教育,建立一套良性的鼓励评比机制,在进行作业安排后,可以选择在第二天的课堂上,进行作业的评比,以相关学生优异的作业进行精神的嘉奖,并设立光荣榜性质的“守擂”制度,如果连续获得优秀的学生可以登上光荣榜,光荣榜放置于教室的醒目位置,以此激励诸多没有登上光荣榜的同学进行“攻擂”,这种鼓励制度的监理,可以充分给予小学生一个展现自我的舞台,对其学习的热情度会有很大的提升,变要其学为其要学。

(二)针对学生能力加强学习体系的建立

1.有效作业方法体系的建立

教师要不断创新,争取突破传统的作业形式,设计一种“有效作业”。比如语文是一门思维发展性很强的科目,教师就要突破传统的定式思维和作业设置形式,以新课标为指导,争取设计出丰富多彩具有趣味性和游戏性及知识性综合统一的作业。这样的作业,不仅能够激发学生们积极思考,还能让学生们在欢乐的情绪下学习知识,增加对语文课程的兴趣。教师在布置作业时,要注意将书面作业和口头作业、动手作业、视听作业结合起来,将理论和实践联系起来,注重形式上的多样性和内容上的丰富性。这样就能有效减少学生的作业拖拉现象。

2.均衡作业方法体系的建立

教师在进行作业的布置时,要根据每位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不同难易度和任务量的作业布置,要本着客观公平的态度将学生的学习能力程度进行把握,然后将学生隐性的分为几个层次,来进行作业的布置,其难易度要控制在学生能够完成的范围内,以便让学生都能够感觉到作业完成,不会过于吃力,然后在其进步中,逐步增加难度,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提升学生的学习水平。

(三)加注家庭教育

学生的拖拉作业习惯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因此改正起来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他们的行为会有反复的情况出现,这就需要家长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的教育和指导,给他们改正的时间,当孩子遇到问题时要和他们共进退,帮助他们建立信心。家长应该多关心孩子和孩子的学生情况,但是又不能给予他们太大的压力,这个度需要把握好。

篇3

1.1土地市场特征

一个完善的市场必须具备完善的竞争。完善的竞争必须具备4个条件:同质性,即同一种商品必须由多个销售者出售,不致产生垄断;有足够多的销售者和消费者.没有一个个体可以影响市场价格;任何资源都可以自由出入市场;消费者对市场有充分认识。与这4个条件比较,可知土地市场在本质上是不完善的。因此,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土地市场机制失效不可避免。

土地有双重价值:使用价值和投资价值。使用价值指土地的空间利用,投资价值是土地的产效用。城市经济和人口快速增长时,对土地空间的需求往往超过土地的供给,土地价值因此上升,因而在房地产投资时,投资者会有一个期望:土地价值会上升。如果这个期望值很大,房产租金与房产价格的比例会下降,导致房地产过热,加重了对于资金市场的冲击,加重市场崩溃的危险。因为土地的双重价值,使政府的宏观调控必不可少。

城市土地使用结构基本上由土地的价格决定。而土地价格基本上由土地区位决定。交通安排和中心位置是城市土地价格分布的两大重要因素。交通条件的变化和次中心的出现引起城市土地使用结构的变化,同时也引起土地价格分布变化。土地区位并非一成不变的。对区位的需求会上升也会下降,从而区位条件会变好或变坏。

1.2政府与土地市场的关系

土地经过开发才具有使用价值。可达性是城市土地具备使用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道路交通设施是使土地具备可达性的基本条件。使城市土地具备使用价值当然还包括其他基础设施。因为经济外在性的缘故,楼盘之外的土地开发投资基本由政府进行。政府公共投资因而对土地市场塑造起关键作用。

在土地公有制国家,这部分投资的回收可以通过土地出售实现。在土地私有制国家,可以通过征收房地产税回收。因为基础设施改善会提高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税与房地产价值直接关联。美国地方政府30%的财政收入来源于当地的房地产税。香港政府除了售地之外,也同时征收房地产税。

在土地相对稀缺、人口高密度的城市,地价随经济发展而升高。香港和新加坡政府都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出售而提高本身的财政收入。

政府如何与开发企业进行合作?在怎样的前提下合作?无论是对于政府还是市场个体来说,这些都是亟待回答的基本问题。经济大气候是决定政府与市场的合作形式的前提。双方的地位受经济条件变化的影响,由此而决定合作的性质。当某一城市经济在增长之中,或有迹象表明它将有较大发展时,开发商受着比较明确的市场需求的推动,会积极提出各种开发计划。政府可退而为管理者的角色,由开发商在前台从事城市的开发活动,政府则指导和控制发展的进程。当城市经济不景气时,开发商不再积极活动,甚至于开始撤出资金,此时政府就必须增加预算,投资开发,以填补私人开发商撤出后留下的空白。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建筑行业劳动者的大量失业,更重要的是为了及时更新城市建筑以满足经济活动的需求,并帮助恢复市场的信心,以形成良性循环。

没有政府管理的市场运作,注定无法达到社会发展的目标;而政府干预若是缺乏对于市场的理解,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解决的方案是选择合作,将公共目标与私人利益统一起来。只有在理解房地产市场及其机制的基础上,政府才能与开发企业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才能有效地实施有关的公共政策。

1.3土地市场与土地使用规划

由于土地的上述特性,城市土地市场的良性发展有赖于政府干预,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建立城市土地开发秩序,对下列因素进行引导和控制:外在性,即一块土地的开发对于周围地块及地区的不可避免的影响。确定性,房地产开发一旦投入,就成为不动产,无法撤资。没有事先制订的土地使用安排,就意味着不可预见的“外在性”,开发商无从确定该地段今后的发展趋势,因而也无法确定眼前的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市场决策基于局部和个体考虑,而整个城市范围的基础设施安排需要整体考虑。公共设施如绿地、学校等。因为没有利润,市场不会提供公共设施,然而这些公共设施对于城市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因此,土地使用规划作为政府的干预手段,可用来确保“外在性”的内在化,防止不良“外在性”对于周围地区的影响,提供地区开发性质的确定性,制定政府提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计划。土地使用规划的总目标是对城市范围内各个区域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和发展强度进行划分,以提供一套合理的土地发展模式与城市整体发展战略相协调。

2空间拓展与土地开发供应管理的评估

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工作过程,是通过了解、研究城市空间的过去,较为充分地把握城市空间的现在,以战略高度规划设想城市空间的未来。对于城市空间拓展与土地开发供应管理的研究也是基于对既成空间的认识展开的,通过对空间拓展、土地开发、规划控制的综合分析,评估城市空间发展的效率,土地,空间的产出,形成对“可得到的资源”和“现实的需求”较为客观实际的认识,为空间发展战略的形成奠定物质基础。

研究的重点在于对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的研究。从时间的维度上研究城市拓展和改造过程中的土地供需关系,从空间的维度上研究城市土地供需的结构与分布。房地产开发反映了市场对土地的需求,同时也体现了土地投放市场数量和形式。通过对房地产细分市场如住宅市场、写字楼市场、商业用房市场的供应情况、分布特征、价格走势、空置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可以认识和检讨供应土地的分布、结构、土地收益水平合理程度等,为土地供应在功能及分布上提供市场依据。建设用地的供应及管理状况反映了城市政府控制和干预土地市场的能力,通过对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空间分布、功能结构的分析,进而对土地供求的规模特征、使用状况予以评价。

研究的意义在于对城市土地使用,空间结构绩效的深入分析,发现政府意图和市场意图的偏好与差异,在制订空间战略时予以导向或修正,在政策制订时进行控制或协调。房地产部门和政府部门对市场的反应常常是不对称的,即政府的规划意图与市场导向的开发不一致,政府的规划目标往往由于缺乏对市场的了解而难以实现。例如1992年,广州市政府提出开发珠江新城CBD,由于缺乏大区域对办公楼布局有明确的控制和导向,同类竞争显著,加上规划对高级办公楼市场形成的规律缺乏认识。至2000年,其开发只完成预期建设量的不到10%,预计完工的周期要推迟阳10~20年甚至更长。空间拓展和土地供应管理评估的内容应包括:

(1)总量评价。分析历年建设用地的申请、批准和建设情况,判断城市空间拓展的总体态势。

(2)用地结构评价。分析各类土地使用和变化情况,发现城市用地结构的问题及其成因。比如许多城市居住、工业用地比例偏高,交通和绿化设施不足。

(3)土地供应过程和时机评价。分析土地供应机制和时序的变化情况。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土地供应缺乏长远计划,对租地者有求必应,造成我国有限的土地资源短期内被消耗殆尽,没有给远期的发展留有充分的余地。由于短期内推出大量土地,造成土地市场供过于求,土地价格下跌,带来政府收益的流失。

(4)土地供应空间和分布评价。分析土地供应与城市的用地发展方向、环境发展目标等是否适应。土地供应是否与基础设施紧密结合。公共用地的供应是否充足留有余地。是否从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结构,引导城市产业升级和城市空间结构优化的方向进行土地供应。

(5)土地收益和绩效评价。分析政府在土地一级、二级市场的土地收益状况,政府在城市开发行为中投入和产出的关系,土地供给和土地收益的关系。评价政府公共投资的效率。

3空间拓展与土地管理的策略与政策

在市场经济的制度下,城市规划必须在充分认识和理解土地开发的市场经济规律和机制的前提下,才能有效管治土地开发市场,引导土地开发而达到规划目标。事实证明,发展中国家的城市总体规划常常无法协调和管理城市的快速发展,因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脱离了基于政府财政预算的投资计划,政府基础设施投资未能与市场引导的城市开发协调.因而无法保证足够的公共投资和效率。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城市经营的概念,意在增强政府和非政府部门管理协调城市快速发展的能力。根据McGi11(1988)的观点,发展中国家的城市经营重点在于城市建设和体制建设方面的经营:城市建设经营是关于如何提高利用政府公共投资引导市场资金投入的效率;体制建设经营是如何建立一个在市场经济制度下行之有效,使得规划能够指导城市建设的制度。通过城市经营措施,按照规划目标引导城市开发。

3.1建立交通和设施导向的土地开发模式

城市自发扩张过程中,随着人口和城市功能的密集,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逐渐加大,当达到一定水平时,由政府将基础设施作为公共服务提供给市民。这个思路的好处是先有需求后有服务,风险较小,不会出现基础设施建好后没有需求的尴尬局面。但是由于基础设施带来的土地增益几乎完全为业主和开发商所得。政府无法通过上盖物经营或沿线地皮的出售平衡投资。政府投资多为一次性和“阵发式”的。

另一种思路就是利用政府规划垄断权带来的信息优势,在规划的建设区域首先按非城市建设用地低价征用土地。然后通过基础设施,主要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引导开发。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部或主要资金来自于出售基础设施完善的“熟地”,利用“生熟”地价差,平衡建设资金,这就是发达国家近来提倡的TOD模式。国内近来还发展出一种通过利用行政垄断权的优势,通过行政或其他城市功能的迁移,使新开发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同步形成,进一步加大“生熟”地价差从而同时获得空间要素调整资金的新思路。也就是所谓的SOD模式。青岛市政府的搬迁与东部地区的成功开发正是利用TOD和SOD组合方式。香港政府在发展轨道交通的同时结合周边物业共同发展。公共交通的发展必然导致出行方式“步行化”,开发商在建设地铁物业时注重公共设施的建设以吸引和方便居民搭乘地铁,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开发商代替政府进行了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香港政府也采用政策优惠鼓励开发商。房地产开发与地铁、新市镇开发紧密结合,推动大规模社区的形成,利于房产保值升值,最终形成良性循环,政府、开发商、城市居民多赢。

如果说税收是支持存量经济所需基础设施(老城)主要的财政来源的话.土地则是支持增量经济所需基础设施(新城)的主要财政来源。对于高速发展的经济来说,增量基础设施占经济的比重较大,无法完全靠常规的税收来支持(因为稳定的税源还没有形成)。因此,土地收益组织的好坏,决定了城市扩张的速度和质量,甚至可能带来巨大风险。国内外成功的经验表明,政府引导开发应当是城市新开发地区的主导方式。

3.2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建立合理的供应机制

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供应计划控制近、中、远期的土地开发供应总量,切实把土地存量盘活,严格控制土地使用方向,限制有限的土地用于过量开发房地产,特别是高档商住、娱乐设施。年度土地供应总量的确定应在中、远期调控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具体确定,而不是搞平均主义。只有近、中、远期相结合,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才能使土地市场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保证政府从土地批租中获得的收益。其次,必须建立用地计划指标体系。在建立用地总量控制指标之后,还应建立包括交通、市政设施、公用设施、房地产开发、开发区建设、预留用地等各项专项指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城市各项建设的合理性、科学性,使之在城市土地供应计划中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

3.3建立完善的土地储备和土地储备金制度

为了实现土地的国有化,杜绝非法利用政府开发带来的土地增植牟利,政府需要大笔的首期资金收购现有土地。很多地方的政府由于筹集不到第一笔投资,只好眼睁睁看着开发带来的土地效益的流失。政府拥有足够的土地储备是实施土地供应计划调控的必要条件。它使政府能够及时把握市场供求状况并作出科学的调控决策,采取正确的调控手段。土地储备金是为储备土地而设立的基金,其来源可分为:银行贷款,政府拨款,土地收益,基金自身盈利。设立土地储备制度后,政府的土地收益按一定比例分作两部分使用:一部分纳入土地储备金,作为支付征用土地的费用;另一部分土地收益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新的土地控制办法应首先在既得利益较少的新区实施。老城因为地租级差较小,基本建成,大面积浪费土地的危害不大,可以暂时延续老的政策。

3.4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

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可以保证土地资产牢牢地掌握在政府手中,但同时政府应减少对土地二、三级市场的干预,积极放开搞活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并运用供地计划、地价、税费、规划等对土地市场从宏观上加以调控、规范和指导。政府在垄断土地供应的同时,还应加强对地价的控制。当房地产价格出现暴涨苗头时,多推出一些土地平抑地价;当房地产价格下跌时则紧缩供给,防止地价滑落。目的是将地价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上,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大起大落。

3.5积极引导土地供应时机和空间分布

在土地批租中,应选择恰当的批租时机。首先应顾及市场的需求,协调好多个项目的开发时间表,控制批租地块的数量和类型,避免供过于求的情况出现。如香港机场快线沿线的土地批租,就采取分期分批的形式,避免在同一时间,有过量单位推出市场;华盛顿北法拉嘉车站周围的土地批租.也等到市场状况好转时才进行,而非盲目推向市场。其次,土地批租应与基础设施的建设相结合,在基础设施建设带来升值的同时批租用地,从而获得最佳效益。如新加坡政府在公布快速轨道交通走向前,先收购沿线土地,等快轨建成后再抛出这些土地,使土地增值的收益归政府所有。政府对土地空间分布的引导应遵循以下原则。

2014年1月绿色科技第1期(1)土地供应与城市的用地发展方向、产业发展目标和环境发展目标相结合。批租的大部分用地应与城市主导用地发展方向相一致。优先发展的产业用地宜根据产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进行土地批租。

篇4

一、要高度重视“合作(托管)造林”等社会投资造林问题

新形势下出现的以“合作(托管)造林”等社会投资造林方式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现象,由于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一旦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不仅会影响到社会投资造林、发展林业的成果,而且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务必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现阶段加强社会投资造林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于“合作(托管)造林”等社会投资造林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妥善处理。对属于林业主管部门自身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抓好自查自纠,坚持依法行政,及时妥善解决;属于职责范围外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报,积极沟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抓紧处理,避免造成不利影响。

二、要继续加大林业政策和法律的宣传力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林策发〔200*〕228号文件确定的宣传重点,进一步明确宣传内容和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林业的政策和法律。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设社会造林政策专题网页的通知》(办策字〔200*〕2*号)的要求,链接或参照国家林业局网站上“社会造林政策”专题网页,建立有地方特色的网页,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时效,保障社会公众对林业政策和法律的知情权。各种林业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加大林业政策和法律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正确了解社会投资造林有关问题,把社会投资造林这项事业引导好、实施好。刊登涉及“合作(托管)造林”内容的广告、宣传报道,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不得刊登虚假广告,不得报道虚假新闻,以防止出现误导广大林业投资者的行为。

三、要依法规范林权管理工作

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也是确认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林权登记发证的有关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林权登记管理,认真做好林权初始、变更和注销登记,切实提高工作质量。近期,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因“合作(托管)造林”发放的林权证进行重点审核复查,如有违法发放林权证的,应依法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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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省、市教育部门出台开展暑期托管服务政策后,学校高度重视,认真探讨,广泛征求家长、学生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如下:

一、教育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暑期托管服务政策出台后,学校认真遵照文件规定,通过打电话,把文件发到家校群、与学生家长面对面交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绝大多数家长认为,出台暑期托管服务政策,这是一件大好事,可以解决父母无空照看,爷爷奶奶无能力看护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担心孩子在家沉迷于手机,玩游戏,出外游玩又担心交通、溺水的安全隐患的后顾之忧,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同时有些在语、数、英等基础差的学生,需要利用暑期补习提升成绩,他们也认为是件好事。

二、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准备开设三种类型托管服务:家长自己准点接送的工作时间托管服务,白天全天候托管服务,二十四小时全天候托管服务。每期为半个月,遵循完全自愿原则报名参加托管服务,坚持公益为主收取适当服务费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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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我市地方小煤矿点多面广,在全市385座保留矿井中,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共266座,占矿井总数69.1%。小煤矿安全管理基础薄弱,技术人员匮乏,职工队伍素质低下,生产方式落后,安全保障水平低,成为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瓶颈问题。推进全市地方小煤矿托管工作,可以借助重点煤炭企业的人才、技术和管理优势,有效解决地方小煤矿安全保障水平低、生产方式落后、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推动地方小煤矿建设、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做大做精做强全市煤炭产业。

二、托管的内涵

对地方小煤矿实施托管,是指在采矿权、所有权、利税关系和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重点煤炭企业或其组建的专业化煤矿管理公司负责对地方小煤矿的建设、生产、安全和经营等管理活动的一个或多个环节进行管理,并获取相应报酬的劳务交易行为,旨在提高地方小煤矿的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托管的形式

(一)全面托管

托管企业针对被托管煤矿组建管理机构,抽调或组建成建制队伍,全方位负责托管煤矿的建设、生产、安全和经营等管理活动。

(二)部分托管

托管企业针对被托管煤矿建设、生产、安全和经营活动中的一个或多个环节进行管理。

(三)管理或技术服务

托管企业按照被托管煤矿的需要选派管理或技术人员,按达成的协议提供相应的管理或技术服务。

四、托管的对象

(一)全市地方煤矿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企业,重点是矿井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等方面达不到《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条件的小煤矿。

(二)生产矿井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改造矿井除具备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取得准予改造的核准批件。

(四)新建矿井必须取得采矿许可证及准予建设的核准批件。

五、托管的主体

(一)对小煤矿实施托管的主体为晋煤集团、地方重点煤炭企业及其组建的专业化煤矿管理公司。

(二)专业化煤矿管理公司组建坚持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以煤矿企业集团和重点煤炭企业为依托,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

(三)专业化煤矿管理公司必须经工商企业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具备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煤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担负起被托管煤矿在生产和建设中涉及的组织、技术、管理及其它配套工作。

六、托管的程序

(一)托管与被托管双方必须签定托管协议或合同,明确托管方式、托管时间、托管内容、托管报酬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二)地方重点煤炭企业及其组建的专业化煤矿管理公司托管地方煤矿,托管双方签定合同后,须经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煤炭工业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三)晋煤集团及其组建的专业化管理公司全面托管地方小煤矿,须经市煤炭工业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省煤炭工业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七、政策措施

(一)全面托管的煤矿日常建设、生产、安全和经营等管理活动交由托管方负责,同时接受煤炭工业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安全监管。

(二)被全面托管的煤矿企业在节后复产、地方煤矿停产整顿复产时,优先予以安排。

(三)被托管煤矿需进行改扩建时,优先上报其矿井改扩建手续。

(四)被托管煤矿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煤矿转产项目优先立项,优先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五)各级政府及其行业管理部门对被托管企业的行业监管和安全监管职能不变。

八、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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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化肥淡季储备是指县政府委托供销社企业在淡季储存化肥,用于旺季市场销售。县级化肥淡季储备按照“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进行。

2、县财政局、供销社(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负责县级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工作,商定化肥储备的品种和数量,并报县政府批准。

二、淡季储备规模

1、县级化肥淡季储备以高浓度化肥为主,按照我县耕地面积43万亩按15%的储备量计算,每个年度淡储总量为3200吨,其中尿素750吨、复合肥1500吨,磷肥750吨,钾肥200吨。

2、化肥淡储期限为6个月,储备期一般为当年10月至次年3月,承储企业可依照用肥季节差异情况适当调整淡储起止时间。

三、承储企业责任

1、县级化肥淡季储备经县政府同意后,委托新干县供销社农资连锁企业承担淡季储肥任务。委托管理单位与承储企业签订淡储协议,约定淡储化肥的品种和数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委托管理单位要督查承储企业建立健全储备管理制度,履行日常具体的监管工作。

2、承储企业须遵照国家或省、市定价政策,原则上从省内化肥生产企业采购,并确保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淡储化肥只限于满足县内农业生产需要,不得用于县外。

3、承储企业要按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合理流向的原则设库布局,确保淡储数量到位,并确保储备安全。

4、承储企业在化肥淡储期限内,未经县政府批准,不能擅自销售淡储化肥。承储企业对淡储化肥的销售,要按照县价格主管部门测算规定的价格执行;必要时,须服从委托管理单位调控,以平抑市场物价,稳定市场供应。

四、淡储监督检查

1、委托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承储企业完成化肥淡储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储企业要建立化肥淡储月报制度。淡储期间,承储企业每月10日以前按要求向委托管理单位报送淡储月报表,必要时须不定期报告购销储存情况。

2、委托管理单位要协调相关部门支持承储企业做好淡储工作,并督促承储企业执行协议,完成储备任务。

3、承储企业未按照协议要求进行储备或擅自更换储备品种、数量、地点,或未按要求上报化肥淡储购销储存情况,委托管理单位取消其承储资格,扣减利息补贴或资金补助。五、淡储财务管理

1、淡储化肥所需资金由银行按照信贷原则对承储企业贷款,承储企业按时还本付息。淡储化肥由县财政给予利息补贴或直接给予资金补助。淡储化肥贴息成本,由委托管理单位按照国产尿素、复合肥的出厂价格加合理运杂费用逐年确定。

2、县财政负担的贴息资金,按委托管理单位确认的贴息成本、淡储数量、淡储期限和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对承储企业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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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为确保全镇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规范运营,保障被托管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2015〕2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41号)及《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叙府办函〔2015〕4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实现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为目的,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配合,部门履职、联动监管”为原则,积极引导校外学生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逐步建立托管机构管理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中小学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二、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一)突出管理秩序整治,确保规范经营

1.对经营性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2.对暂不具备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

3.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收费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4.对条件达不到要求或存在重大消防、建筑、餐饮等安全隐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5.加强宣传教育,禁止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开办或兼职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引导学生、家长选择规范的托管机构.

(二)突出治安隐患整治,确保学生安全

1.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建立健全托管机构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

2.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排查学生托管机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依法查处违规车辆接送学生及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校外托管机构及其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排查,依法查处涉及校外托管机构的治安案件;

4.依法打击托管机构周边敲诈、勒索等扰乱托管机构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在重点时段增派警力巡查.

(三)突出火灾隐患整治,确保消防安全

1.对学生托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指导和督促学生托管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设施,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

(四)突出食品卫生整治,确保饮食安全

1.查处托管机构经营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易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行为;

2.指导督促托管机构建立进货记录、清洗消毒、健康查体、饭菜留样等制度,配齐配足相关设备设施,规范其经营管理;

3.督促学生托管机构制定、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依法对学生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办理等进行监管和指导.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申报摸底阶段(3月23日-3月30日).广泛宣传《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叙永县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和《叙永县江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托管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摸清无证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填写排查统计表,建立基本台帐.宣传分三个层面:一是学校对教育工作者宣传,要求不得开办、兼职和陷入利益格局,违者必究,没有下不为例,与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签订禁止办理非法托管机构责任书;二是学校专门召开学生家长会开展政策宣传,对校外非法托管机构安全事故、治安刑事等典型案例宣传,并由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禁止学生在校外非法托管机构托管责任书.三是镇人民政府牵头,镇上相关部门和村(社区)配合,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完善相关手续,规范办理行为.

(二)自查自纠和登记注册阶段(4月1日-4月20日).江门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所有校外托管机构按《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和《叙永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具备申办条件的托管机构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无证的、违规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下发停办(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经整顿指导后符合审批条件的托管机构,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使之纳入到规范管理中.对不符合审核的托管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拒不执行者,将依据有关要求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检查过程中,各部门认真做好检查取证和记录.

(三)集中整治和依法查处阶段(4月21日-5月20日).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活动.对需要取缔的无证托管机构进行查封和取缔.对符合举办托管机构条件,且无安全隐患的无证托管机构,适当延长整改时限,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重点监控,确保暂存期间托管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对违规办理、兼职和参与非法利益的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查督办.

(四)复查和巩固阶段(5月21日-6月15日).由镇社事办组织成员单位对校外托管机构举办情况再进行全面复查.对私自举办的进行严肃查处,切实规范托管机构管理.

(五)迎检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镇社事办于6月16日前将综合整治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立卷,按照一式二份的要求,自留存查一份,送县经济商务局一份,随时接受县级相关部门的检查.

四、工作职责

江门镇人民政府各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学生托管机构整治的组织、宣传、清理、登记、隐患排查及整治和信息上报、日常监管等工作.

具体为:

(一)社事办:制定并印发《叙永县江门镇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整治方案》;对校外学生托管机构清理、登记、信息上报;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协调会,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中小学:负责摸清每个学校学生所在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及时更新信息;将台账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归类、汇总,及时向县教科局、镇人民政府、工商部门报送掌握的校外托管机构信息资料;与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签订禁止开办或兼职校外托管机构责任书;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开办、兼职和陷入利益格局的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一个学期集中召开学生家长会一次以上开展政策宣传,并与学生家长签订禁止学生在校外非法托管机构托管责任书,引导学生、家长选择规范的托管机构.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三)食安办:负责指导督促合法的校外托管机构制定食品安全制度;负责对合法校外托管机构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依法调查;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四)农村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符合办理或不符合办理托管机构的书面评估报告;对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用气安全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行为;对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用气安全进行日常监管;负责配合托管机构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学生托管机构周边卫生及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及整治等工作;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五)江门派出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符合办理或不符合办理托管机构的书面评估报告;了解掌握托管机构及周边治安状况并予以整治,指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合法托管机构秩序,侵害工作人员、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依法查处学生托管机构违规车辆及驾驶员非法接送学生和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托管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依法处理联合执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六)卫生院:负责对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治的措施进行指导检查,并提出预防建议意见;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日常的卫生防疫监管工作.

(七)镇安办:负责学生托管机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综合分析、综合评估、综合决策、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抓好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的落实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派出所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八)经发办: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非法收费的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日常收费的监管工作;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九)交管办:负责联合派出所、交警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非法运送学生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超员、超载运送学生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人货混装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整治.

(十)党政办: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整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

(十一)财政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提供经费保障.

(十二)镇纪委:负责对各办公室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开办或兼职校外非法托管机构进行查处;对陷入校外托管机构非法利益格局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十三)供电公司: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违规用电予以依法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配合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十四)县级相关部门的派驻机构:工商、食药监、消防、国税、地税等部门按照(叙府办函[2015]40号)文件确定的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保证整体工作顺利推进.并组织力量切实抓好校外托管机构的综合整治,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宣传发动,落实单位职责,部署整治行动.各办公室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各司其职.

(二)加大管理力度.一些托管机构条件简陋、管理粗疏、饮食卫生标准差、存在较大隐患,一些数托管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甚至无证照经营等问题.加强学生托管机构管理已成为当前社会、学生家长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托管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监管职责,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方法措施,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各办公室门要认真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的专项管理、检查,坚持“责任落实不放松、隐患整治全覆盖”的工作态度,确保查清、查透、查实,及时发现问题,果断解决问题.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四)加强宣传教育.党政办、中小学、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公开监督电话6755211.对社会举报的违规托管机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及时进行查处,确保整治实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中小学、镇各办公室每周五上午12:00时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下周工作安排计划一并上报社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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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9年,《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要求: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占用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和放学后的时间。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含早读),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保证学生的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高中生每天8小时。在这一规定下,许多中小学出现“三点半”现象。

在广州工作的李钰听到过这样的告诫:“好好享受孩子上幼儿园的时光吧,因为到了小学除了辅导作业,单单接送孩子就能让你愁死!”从孩子上大班开始她就琢磨小学接送孩子的事情。听说学校有小饭桌,李钰给孩子报了名。但是她发现,上小学后,孩子每天回家都会很困,原来孩子在学校吃完午饭后,因为没地方睡觉,只能趴在桌子上睡,很不舒服。

在全国,很多家长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接送孩子上学、放学是每个家庭的一件大事儿,许多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退休后的第一大事就是接送孩子。有些家长在孩子小学开学前的假期即租下了紧邻学校的房子,把老家的父母接来,负责接送孩子,给孩子做晚饭。上世纪70年代上小学的人,都是脖子里挂钥匙自己上学、离校放学,照样安全长大了。但是现在,城乡都在整合教育资源,学生上学距离变远了。现在孩子上学往往要过几条马路,没人接送是不行的。

家长钟情学校托管

目前,各地托管班分如下几类:第一类,学校内部小餐桌,这应该是最安全的;第二类以培训为名接送孩子,一般只负责下午接孩子上辅导班;第三类是“小饭桌”,负责中午接送孩子,中午吃饭,下午接孩子吃点心、写作业,直至家长来接;第四类是“小饭桌”,只负责下午接孩子,看孩子写作业。

在成都市,几乎每个学校附近都有提供接送、辅导、就餐的托管机构。主要集中在学校附近家属区及周边出租屋,多数由私人承办,属于“家庭小作坊”模式。规模小的可以接纳10名左右的学生,多的则可以接纳近百名学生。但这些发展迅速的托管机构,无人监管,乱象丛生。

成都吉祥小学生附近的“乐智星”托管班,条件很简陋。在一楼一间三室一厅的房间里,同时容纳了10多个学生就餐休息。在锦江区天涯石小学外的“睿博爱乐学托辅中心”,两套住宅内竟有60多个小学生在此托管。该中心已经开业10多年,现有8个老师,且都有教师资质。但屋子里没有任何消防器材。许多托管机构都开在居民小区内,没有办学资质,没有申报任何手续,一个房间、两个老师就可以开张。而一些有所谓“执照”的托管班,也存在不少问题。

托管班因其特殊性质,和教育、卫生、消防、工商多个部门交叉相关。当前工商部门审批项目中,还没有专门针对托管机构的业务内容;因此,大多数托管机构要么无照经营,要么打政策的球,注册为“教育咨询公司”或“家政公司”。按照教学场所的标准,绝大多数托管班的硬件设施和规模,都达不到要求。很多家长认为:在校外托管各种安全隐患多,学校托管才是根本解决途径。据了解,针对学生放学后的托管问题,已经有多地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

2014年9月6日,青岛市家校合作促进会在经过认真调研、多方摸底的基础上,正式启动实施市内三区小学生学校托管工作,先期每区各选两所小学试点。试点从小学一、二年级切入,从中小学生家长委员会、老年教育工作者协会招募学生家长义工、退休教师,或由家长委员会聘任学校教师参与托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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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寿险公司宣布,该公司与某银行达成全面合作协议。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此种全面合作实现了传统银保业务的“升级”,即今后该寿险公司所有的保险资金将集中到某银行,由其全面托管。由此,中国保监会提出的“保险资金管理引入独立第三方托管”政策落到了实处。

一、我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及其现状

(一)保险资金托管

托管人制度是资产管理的一种方式。保险资金托管就是引入第三方独立托管机制,把对保险资金的管理职能和保管职能分开,从而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实施托管后,托管人履行保险资金的保管、清算、核算和监督职能,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有关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负责保险资金的管理及运用。

根据《关于开展保险资金全托管工作的通知》,保险资金托管具体可以分为全过程托管和全金额托管。全过程托管是从保费收取开始,按照不同保险产品,分别开设账户、快速上划资金,归集到总公司托管账户,做到统一资金调度、统一资产配置、统一投资运作、统一收益分配的过程。全金额托管是将保险公司总部统一归集的资金,包括已经委托和尚未委托投资的全部资产,实施第三方独立托管的过程。

(二)保险资金托管政策实施历程

2004年以前,由于我国对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较为严格,各大保险公司委托基金公司进行理财的方式便是第三方资产管理的雏形。2004年9月,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国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建立保险资金托管机制,逐步在保险资金运用中推行托管制度;2005年2月17日,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明确规定了托管人资格、职责、程序、托管协议与监管;2005年10月,中国保监会又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保险资金托管是必须实行,并要达到规定标准的一项工作。”

(三)保险资金托管实施情况

按照《通知》中“坚持分步推进”的政策原则,目前,部分保险公司的股票、基金、债券等资产已交由托管银行托管,有的保险公司已实现保险资金的全金额托管。但据统计,目前已经参与全金额托管试点的保险机构,仅有30多家。显然,这与当初设想在2006年底力争覆盖所有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的目标,仍然存在一段距离。

二、我国保险业引入第三方托管的背景

(一)我国保险业已经具备一定规模

我国保险业从上世纪80年代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上了一条稳健发展的道路,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市场主体增加,竞争市场逐步形成。截至2006年10月,我国共有保险法人机构96家,其中包括保险公司82家(中资保险公司42家,外资保险公司40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6家,资产管理公司8家,初步形成了国有控股(集团)公司、股份制公司、政策性公司、专业性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共同发展的格局。二是我国保险总资产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1—10月,我国保费总收入达到4700.25亿元,同比增长14.01%,2006年全国保险总资产已突破2万亿元。

(二)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日益放宽,资金管理难度加大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与保险业的发展一样也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规范管理的过程。我国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保险资金投资始于1995年的《保险法》,但《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作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随着保险市场主体增加,竞争加剧,保险业界越来越意识到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性,因此,自从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特别是近两三年,国务院和保监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逐步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已涉及到了债券、股票、海外投资、基础设施、银行、不动产等多种领域。与此同时,我们应看到,保险资金运用的拓宽也增大了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增加了保险资金管理的难度。因此,要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引入第三方托管机制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三)保险资金出现外部“存管”危机

按照《保险法》和《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保险公司资金不得进行委托理财,在券商处的账户只能存管。在这些问题上,有的保险公司虽一直宣称保险资金属于存管性质,但纯粹的资金存管为什么有的会出现无法收回的局面呢?当中的问题值得思考。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保险资金的外部存管有风险。

(四)实施第三方托管是改革保险资金管理体制的需要

当前,保险资金实行的是多账户、多层次管理,这样会导致一些保险公司开设账户的随意性较大,致使保险资金有较多出口,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效率和效益。实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后,由保户交纳保费开始到中间资金流转再到投资去向,全部进入银行的托管账户,由托管银行对实际的资金划拨进行操作,这样,可以促使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来源实行分账管理,有助于保险公司完善资金归集管理制度,从而达到从源头上控制资金运作风险的效果。

三、引入第三方托管的意义及作用

(一)有助于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防范

托管人制度的引入,目的是引入托管人的责任,建立保险资金运用中的风险分担机制,保证保险资金运用中的安全有效性。

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有关规定要求:托管人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具备投资监督和绩效评估能力;应安全保管托管资产;开立专用账户;及时办理托管资产的清算交割;监督保险机构的投资运作;负责托管资产的估值;托管人不得挪用托管的资产;不得将托管资产与自有资产混合管理;不得将不同保险公司托管的资产混合管理等。

保险公司实行资金托管后,保险资金存放在托管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只有投资决策权,托管银行收到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指令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投资指令进行审核,然后执行,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能直接调用资金。再者,保监会对托管人资格也作了相关规定,保证了第三方托管的实施,这些都有助于防范保险资金的运用风险,保护投保人利益。

(二)有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和使用效率

保险公司引人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使得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之间分工明确,托管银行负责保险资金的归集、保管、清算与核算,这样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如何选择保险资金运用方向和最优的投资组合上,进而在相同的金融市场和投资环境下,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三)有助于增加托管银行收益,促进银保深层次合作

根据行业经验数据,托管手续费一般为托管资产总额的0.25%,考虑到保险资金规模的日益增大,托管银行无疑将获得一笔可观的托管手续费收入。同时,银行托管保险资金打破了银行销售保险产品这一单一的银保合作模式,是我国银保合作模式的突破。目前,我国银行与保险已呈现出混业经营的趋势,已有多家银行提出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保险资金托管为商业银行设立保险公司提供了深层次接触保险的机会,促进银保合作的步伐。

(四)有助于中小型保险公司的发展

从世界保险业发展情况来看,保险资金管理有三种模式,即内设投资部运作模式、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和第三方资产管理模式。实践表明,内设投资部运作模式需要保险公司花费很高的成本,另一方面,随着保险资金规模的扩大,保险投资渠道的拓宽,保险公司面临内部资产管理人员匮乏的局面。因此,内设投资运作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保险公司的发展。2004年4月,中国保监会公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于是有很多保险公司都纷纷上报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方案。然而,事实上成立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需要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具备这样的能力,到目前为止,已经开业和获批开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只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华泰、中再、泰康、新华、太平和太平洋等9家,所以对于一些资金量较小的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小型寿险公司而言,选择具有专业化的第三方资产管理是他们明智的选择。因为,他们不用花费大量的人力资源成本便可以得到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并且这种资产管理模式能够保全资产、降低投资风险和损失,起到了防范风险的作用。

(五)有助于保险、金融及资本市场实现共同的健康、稳定的发展

众所周知,保险业是一个涉及范围很广的行业,随着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提高,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职能越能充分地得到发挥,从而起到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的作用。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风险也随之出现,今后越来越多的风险将通过保险机制来转移,如果保险风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将会影响到整个金融市场乃至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保险业的风险控制不仅对保险业本身而且对整个金融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都十分重要。引入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使保险市场分工进一步专业化,可以有效控制保险资金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提高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增强保险业的整体偿付能力,也使得保险业有更多的资金注入资本市场,因此,可以说引入第三方资产托管模式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保险业实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的对策

(一)加快推进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实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的公司还不多,与《通知》中计划的“到2006年底基本覆盖到已经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还有很大的差距,与保险业发展成熟的发达国家相比也存在很大差距,对此,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托管的要求,积极参与托管试点。保监会也应鼓励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并对积极参与的公司给予多方面支持。

(二)自愿实施

商业银行对保险资金的托管是有偿的,即银行根据托管资金的多少收取一定比例的托管费,这笔托管费用对保险公司来说,增加了成本,况且银行是无须承担任何风险的。因此,《通知》中规定的“保险资金托管必须实行”有不妥之处,托管人制度应采取自愿实施措施。

从美国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经验来看,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把保险资金外包出去,实施第三方托管的保险公司也并不是一定要把资产全部外包。对那些本身就拥有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来说,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在进行资产管理时欺骗母公司(保险公司)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完全有能力管理好保险资产,保险公司就没有必要再专门花一笔费用雇佣第三方来监管子公司的行为。因此,第三方托管制度应该有针对性,对于子公司托管母公司的保险资金时,可以自愿采取该制度。

(三)拓宽托管主体

按照《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对托管人资格的规定,目前,在我国市场上达到要求的只有中、建、工、农、交五家银行,而在美国,除了商业银行之外,充当托管人的还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多种机构,加大了托管人之间竞争的程度,能够使托管人真正地当好“管家”。因此,在保证使保险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让更多的机构加入托管人行列不啻为很好的一种选择。

(四)出台配套制度

引入第三方托管能够防范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在美国保险市场上,也有很多保险公司不愿意把资金交给“外人”管理,基于此,对于实行外部托管的保险资金,要求受托人适时(建议每周)进行资金运用的信息披露,托管人要对披露信息进行核实并负责其真实性。同时,监管机构向保险公司发出指引,提醒保险公司在选择存管机构时,应对其信用状况、清算能力、账户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绩效评估能力等进行严格的考核,以控制存管的风险。

[参考文献]

[1]方华.险资余额日益庞大期待走出全托管之困[N].金融时报.2006—10—10,

[2]保险资金运用:第三方托管的制度危机[OL].牧文财经网.2004—10—28.

篇11

《投资者报》记者清查近期多家与银行开展资金存管合作的P2P企业,观察传统银行参与P2P业务的方式,听取业内人士对于该项合作的建议与预测,也与投资者一起关注P2P理财的资金安全问题。

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制度,将对P2P行业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利好,有利于行业突破发展瓶颈,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然而,从目前的合作情况来看,“银行直接存管”模式目前仍然存在对接、技术和成本等方面的难题和窘境,而由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共同参与的联合存管更加灵活,有利于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各取所需,未来或成为趋势,更好地为投资者的资金保驾护航。

《指导意见》促进银行资金存管

今年2月初,民生银行就宣布其“网络交易平台资金托管系统”上线,当时,积木盒子、人人贷、民生易贷、玖富等P2P公司同时签约成为首批与民生银行合作的平台。

实际上,更多的银行加入到银行资金存管的队列则是在《指导意见》出台以后。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第十四条提出,要设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此外,在鼓励创新方面,也指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

自《指导意见》出台后,市场一致认为监管环境趋严会加速行业洗牌,对于认真做好平台的P2P机构来说,经历过行业淘汰之后的发展将更加规范而迅速,因此很多平台试图探索与银行的资金存管合作,以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

一位P2P行业第三方人士向《投资者报》记者分析,《指导意见》的出台将给网贷行业带来重大影响。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国内P2P平台的数量已有2600家,投资总人数达到150万。由此可见,意见出台的时间恰恰在P2P行业已经获得快速扩张的时间节点上。因此,未来管理不规范(例如存在资金池、信息不透明等),问题的平台将逐渐被市场淘汰;而规范的管理平台将同银行展开深度合作,这一合作的“行为”将会对整个行业带来洗牌效应。

众多网贷投资者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投资时会“高看”与银行合作资金存管的平台,心理上认为这样的平台更安全。

九斗鱼总经理郭鹏对媒体称,明确存管机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有效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相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的实力与技术会更具优势,对于网贷行业的发展也同样是利好。作为商业主体,第三方支付公司自身也有经营风险,一旦倒闭,网贷平台自然会受到牵连。相对而言,银行的抗风险和风控能力,以及存管经验都要优于第三方支付,不会因为某一笔业务而产生系统性风险。

银行资金存管模式尚在探索之中

不论是从监管政策的外因来看,还是从银行开拓业务增量的内因来看,银行对于P2P的资金存管势在必行,为多方瞩目。就目前媒体报道的P2P银行资金存管模式,《投资者报》记者进行梳理,发现银行可以选择的玩法有很多,比如从最低限度的“存管”到全方位的“托管”;有的是“单打独斗”,有的是携手第三方支付一起“耕耘”。

第一种玩法,以国有大行建设银行与信而富的合作模式为例,这种合作只存管、不托管,建设银行携手第三方支付富友支付共同参与到P2P平台的资金存管中。具体流程是,信而富将在建行开立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委托建行按照监管部门指导意见,对专用账户内的交易资金进行存管,所有借贷资金直接在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存管账户之间完成划转。

信而富将平台项目信息、用户信息、交易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及时传递给建行,供建行进行信息记录及后续交易资金核验时使用。富友支付将担任技术辅助方,提供支付结算、技术咨询、服务定制、运营维护以及对网贷平台的资质把关审核。

第二种玩法,以最早到切入P2P资金托管的民生银行为例,采用了托管模式、独立隔离账户。与之合作的平台,一旦达成资金托管系统对接后,民生银行将为投资人分别单独开立并管理其投资人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对投资人的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明细核对和总分核对。

该资金托管系统由账户层、支付层、应用层三部分组成,将为平台、投资人、融资人与担保人各自建立独立隔离的账户,同时,会给每位投资者单独开立管理账户,登录民生银行官网即可查询账户资金和交易详细信息。

记者通过注册后,体验了民生银行合作平台积木盒子的资金托管系统,使用比较方便,用户体验也较为良好。

第三种玩法,以宜人贷与广发银行的合作为例,双方采取托管模式,定期出具报告。宜人贷在广发银行开设了交易资金托管账户、风险备用金托管帐户和服务费账户三类账户,理财用户出借时并不是把钱放在宜人贷平台,而是在广发银行的资金托管账户中。这个基本是银行对P2P进行资金托管的标配。

广发银行会验证用户账户信息是否与银行实名账户一致、用户的交易与合同是否对应,并根据合同信息展开资金划转,并定期出具资金托管报告。用户可在官方网站上查询资金托管情况,同时会定期披露平台的资金托管情况。

第四种玩法,以招商银行与你我贷的合作为例,你我贷在招商银行设有一个大账户,大账户下面有二级账户,投资人和融资方的资金都在二级账户里面出入,P2P平台无法动用资金,为了达到反洗钱的要求,资金要求同卡进出。

此种形势下,有些银行仍在观望之中,但也透露出布局意图。有媒体报道,8月初,工商银行产品创新部总经理薛鸿健在银监会举办的银行业例行新闻会上表示,工行正对P2P存管系统、流程、风控等方面进行研究。不过,薛鸿健并未说明工商银行未来何时开展P2P存管业务。但就业内人士观点,宇宙第一大行肯定不会错过P2P网贷的合作机会,但要看具体什么时候进场。

有利网创始人、刚刚出任首席执行官的吴逸然也向《投资者报》记者透露,有利网方面早在2014年就已经与招商银行建立了第三方账户资金存管合作;目前一边等待着监管政策的进一步明晰,一边正在和几家大型银行进行接洽,以寻求进一步的合作空间。

徽商银行在P2P资金存管方面的探索初见成果。9月6日,金融工场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双方已就平台资金存管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徽商银行作为金融工场资金存管合作银行,用户在金融工场的交易资金通道将由第三方支付账户全面迁移至徽商银行P2P资金存管系统。金融工场技术负责人透露:“目前,双方工程师正在进行紧密的技术对接,待系统切换完成后,用户进行绑卡、充值、投资、提现等资金操作时,均通过徽商银行电子账户完成。”

此前,7月28日,P2P平台爱钱帮与合作方徽商银行宣布启动“银行资金存管+余额理财”模式:爱钱帮接入徽商银行旗下直销银行“徽常有财”,P2P理财资金交由徽商银行存管;同时,爱钱帮客户理财账户的余额,将自动购入货币基金,目的是“提升投资者站岗资金的收益”。

此外,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也都开始发力P2P资金托管、存管业务。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和规则,目前各家银行都在尝试阶段,合作平台的准入标准、业务模式并无定规,银行都是按照各自的标准进行。

与第三方支付开展联合资金存管

有第三方人士指出,P2P平台与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存管合作某种程度上有增信的目的。那么,这样的平台有多少家呢?《投资者报》记者查询网贷之家的数据后发现,在1408个网贷平台中,用户资金有托管的平台为338个,对风险准备金进行托管的平台为49个,而无托管的平台达到1021个,无托管占比竟然高达72.51%。

而银行涉足P2P资金存管市场前景如何呢?就网贷成交数据来看,2014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为3291.94亿元,较2013年增长268.83%,月复合增长率12.50%。目前全国P2P网贷平台超过3000家,平均每日网贷客户数30余万人,同比增长超过200%,整个行业处于快速上升期。而银行是重要的资金来源,只要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合作,银行关于P2P的业务也能收益不少。

同时,数据表明,在与银行合作资金存管之前,P2P平台的资金托管合作基本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主,而不少平台甚至并未设立资金第三方托管业务。

《指导意见》刚出台,业内关于第三方支付将要退出P2P资金托管的声音便不绝于耳。对此,汇付天下高级副总裁、汇付数据总裁穆海洁接受媒体采访时澄清,汇付天下现有托管模式是符合监管要求的。“我们已做到了P2P平台资金和投资者资金的分离,就是投资者虚拟账户这一块,只等细则出台做些微调即可,这是很容易实现的。”她表示,不管细则出台的情况如何,汇付都会争取合规操作,不会退出P2P托管市场。

篇12

为全面贯彻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国资监管体制运行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衢政办发〔XX〕116号)精神,规范现行委托管理体制下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职责,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的相关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责任各方

委托方: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托方: (市本级相关国有企业主管部门)

委托管理国有资产范围与考核期限

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总额:委托 部门(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总额 万元,均为经营性国有资产.所属企业名单及国有资产分布情况见附表.

委托期限: 年.自 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可重新签订国有资产委托管理责任书.

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考核指标

年末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总额 万元,纳入考核的基数为 万元,考核指标为 万元.指标考核工作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执行.

委托方和受托方职责

1,委托方职责

⑴核定委托管理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考核指标,审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提出相关奖惩方案,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⑵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效挂钩方

案;审核主管部门制定的对所属企业业绩考核办法,会同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进行业绩考核,审批奖惩方案.

⑶审批或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分立,合并,解散,

增减资本,对外投资,产权变动等事项.

⑷核定(或提出)主管部门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上缴比例,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有资产收益上缴.

⑸审批(会同受托方审批)或审查主管部门提出的所属企业人事任免方案.

⑹受理国有股权代表直接提交的或主管部门转交的报

告事项.

⑺组织开展企业清产核资,负责审核企业制定和修订章程,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等工作.

⑻负责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国有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

⑼其他需由委托方履行的职责.

2,受托方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⑵制定所属企业业绩考核方案,牵头组织对所属企业进行业绩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⑶制定或初审所属企业的分立,合并,解散,增减资本,对外投资,产权变动等事项方案.

⑷配合财政国资部门收缴国有资产收益.

⑸提出所属企业人事任免方案,审批或会同委托方审批人事任免方案.

⑹受理国有股权代表提交的报告事项.

⑺组织落实企业清产核资,负责企业章程制定和修订

等工作.

⑻指导,监督企业的党建,纪检,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维护企业稳定等事项.

⑼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企业分摊应由主管部门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费用支出,不利用管理关系损害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利益.

⑽其他需由受托方履行的职责.

责任书的变更和终止

1,本责任书中的考核指标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如遇国家政策的调整或因不可抗力影响,经双方协商,可修改和调整责任书的有关条款直至解除.

3,因产业布局调整,资产结构优化的需要,委托方按有关程序可终止委托管理.

4,受托方不履行相关职责,或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委托方按有关程序可终止委托管理.

其他

本责任书正本一式 份,委托方,受托方各持 份,送市政府,市财政局各 份备案,副本 份,各下属企业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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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1-0138-04

一、江苏南北共建开发区发展基本情况

1.南北挂钩共建开发区,是振兴苏北的一项重大决策。经济发展南北梯级差异明显是江苏的一个基本省情。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江苏省早在2001年就提出了“苏南提升、苏中崛起、苏北振兴”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从20世纪90年代起,江苏省就建立了“五方挂钩”的帮扶制度,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进入新世纪,又建立起财政、产业、科技、劳动力“四项转移”制度。这两项制度,都是为了加快苏北发展、引导南北合作、实现互利共赢。2005年,江苏省出台了《加快苏北振兴的意见》,对苏北地区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由以扶持输血为主转向激活内生造血机制为主。

2006年7月,苏北发展协调小组提出,要鼓励苏南开发区与苏北开发区紧密挂钩,更大力度地推进产业转移。同年9月,江苏省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政策措施》,决定让苏南十个县(市、区)在苏北跨区域挂钩建设十个开发区,并出台了支持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政策措施。

由此,江苏开始探索南北共建园区创新实践,鼓励苏南重大产业转移项目落户苏北,对转移到苏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产业项目,适当降低建设用地门槛(一般比苏南地区降低10%)。同时,对南北挂钩共建开发区的土地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共建开发区选址必须位于国家公告的苏北省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区或易位建设,此外,还要求加强对共建园区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共建园区的基础设施投资完成额、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土地投资强度等。

南北挂钩共建开发区,是振兴苏北的一项重大决策,南北合作共建开发区的思路是,在苏北十个现有省级开发区内,单独划出一块土地,由苏南苏北的开发区合作共建。这块共建土地由南北双方共同出资成立开发公司来管理,实际运作中由苏南的开发区负责规划、招商等工作,共建土地的收益按照双方的股本构成分配。此举旨在推动苏北地区学习借鉴苏南开发区的管理经验和模式,利用苏南在招商引资、资本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加快苏北工业化进程。苏南地区也可较好地缓解困扰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实现区域共同发展。

共建园区的管理体制以苏南为主,苏北侧重提供良好外部环境。苏南在十年内不从开发区拿走一分钱,所有利润用于滚动发展。2009年4月底,苏南苏北共建开发园区已由最初的10家达到了20家。2010年江苏进一步深化南北合作,再次新批南北共建园区7个,至此全省共建园区增至了27个,苏南开发区共派出173名各级各类干部及管理人员到共建园区工作,各共建园区开发建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5.7亿元。

得益于南北共建园区的不断深化,江苏苏北地区2010年新开工500万元以上产业转移项目达到2 175个,项目总投资1 755.1亿元,苏北实际引资97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1%、20.7%和25%。这些转移项目规模大、领域宽,产业层次也明显提升,除了机电、纺织、化工外,一批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项目相继落户苏北。

2.实现苏北发展与苏南转型的“双赢”。2010年,苏北经济发展快速企稳回升,多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速领先江苏全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强化南北共建园区建设,把推进共建园区建设作为深化南北挂钩合作的抓手和突破口:全年苏南开发区不仅派出众多素质突出的各级各类干部及管理人员到共建园区工作,而且在共建园区开发建设公司注册资本中,苏南方面达到18.9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3.5%。

在27个共建园区中,苏州、无锡两市与苏北共建园区分别为9个和6个,占了苏南与苏北合作共建园区个数的60%。苏州市共建的9个园区去年投入基础设施18.88亿元,注册项目83个,开工在建46个,建成投产项目109个,进区项目投资146.63亿元,累计320亿元。常州高新区大丰工业园一期项目全部布满,二期2.5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去年新开工项目13个,其中亿元以上11个,完成投资9.4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3.5亿元。

南北共建园区,实现了苏北发展与苏南转型的“双赢”。例如,入围“2010中国民营企业一百强”的亚邦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日前投资20亿元,与连云港市政府签约新材料产业投资项目。亚邦总部位于江苏常州,主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代表介绍说,园区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境内,南依“苏北黄浦江”――灌河入海口,北依新沂河,东临黄海,堆沟港是连云港的卫星港,有苏北最好的避风渔港和万吨泊位的运输码头,交通便捷、水资源丰富、环境容量大,人口密度低,发展空间广,一切条件都非常适合亚邦这样的化工企业发展。

3.徐州―无锡共建园区硕果累累。徐州有无锡高新区新沂工业园、锡山经济开发区丰县工业园、江阴经济开发区睢宁工业园、无锡蠡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贾汪工业园、无锡―邳州工业园以及宜(兴)沛(县)工业园6家共建园区。徐州市共建园区进区项目单体投资规模大,且产业结构层次和技术含量较高。截至目前,前3家共建园区引进注册项目44个,其中外资项目7个,开工在建项目27个,已建成项目14个,进区项目总投资37亿元。

无锡―徐州南北合作共建的蓝图正在逐渐变成现实,一批项目建成已投产或即将投产,又有一批新的项目奠基,按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要求推进。无锡―新沂工业园先后引进38个项目,涉及总投资48亿元,注册资本12亿元,2008年先后有12家企业开工建设,22家投产达效,聚集效应日益显现。锡山―丰县工业园立足把园区建设成为对外开放的窗口、产业集聚的载体和高效服务的平台,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目前开工建设项目26个,徐州丰城盐化工有限公司等一批重大项目落户园区。今年将重点把盐化工、纺织服装、电动车辆、机械铸造等企业转移到丰县。

没有苏北的振兴,就没有全省的率先!南北挂钩共建园区,让江苏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多了一个拉动力,带来产业的梯度转移,使苏南的先进经验传到苏北,带动苏北地区的发展理念、思维习惯、招商思路、服务方式等发生根本改变,加快了苏北振兴的步伐。园区共建的“江苏经验”引起广泛关注,国家发改委两次派人实地调研,广东、浙江等兄弟省先后有五拨人马前来取经学习,明确表示要将“原产”于江苏的这种新机制移植或放大到更广领域。

二、南北共建开发区存在问题分析

南北共建开发区历经五年的运作发展,在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也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共建模式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十一五”以来,江苏省财政支持苏北的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累计达到1 430亿元。向苏北转移5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多达9 854个,总投资6 086亿元。苏南开发区采取选派团队、挂钩结对等办法,帮助苏北建设了27个开发园区。从苏南经济发达地区选派了大批干部到苏北工作,为苏北带去了新的理念、思路和资源。目前苏北5市党政正职中有9名来自苏南和省级机关。2010年,苏北5市GDP均超千亿元,财政收入均超200亿元。已有6个苏北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县”。

但是,作为经济社会领域的新形态、新探索,南北共建园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还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例如,有的共建园区启动缓慢,注册资金不能足额及时到位;有的园区缺乏总体规划,“大路货”项目多。

作为共性问题,用人机制也普遍不够完善,共建园区主要管理岗位大多由苏南“输出”,因属组织派遣,加之缺乏相应的提拔任用机制,“输出”很容易成为短期行为,两三年派遣时间一到便走人,有临时观念、短期行为者不在少数。此外,共建园区定义范围过窄,扶持政策仅适用于赴苏北结对的苏南开发区。

2.操作层面的的冷热不均。从操作层面看,无论是已试点园区,还是正筹划兴建园区,大都存在“南冷北热”现象,未能真正形成两极联动机制,苏南一些县市积极性不高,认为苏政发[2006]119号规定共建工业园“由苏南地区的开发区负责规划、投资开发、招商引资和经营管理等”。苏南县市投入大,受益少;“省财政对每个试点开发区以奖代补1 000万元”,苏北县市受益多等,一定程度上迟滞了共建苏北开发区进程。

3.共建园区主要由政府主导,市场机制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目前的南北合作还不是对等的合作。动力机制方面:一是共建园区的动力更多的来自政府;二是还没有充分利用市场的优化配置资源作用推动共建园区;三是还不是完全建立在双方互利、共赢基础上的良性互动。

保障机制方面:一是还没有一套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共建园区发展的持续、规范进行;二是相关政策改革尚不到位;三是政绩考核标准,没有把推动共建园区作为干部政绩的一项主要内容。

开放机制方面:开放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封闭、保守,只取不予,将使共建园区成为一句空话。开放首先是无形的观念问题,但是开放也是有形的,需要具体的机制体现,可以表现在切实的措施、手段上。

长效机制方面:在可持续方面,一是对市场资源的“逆向”配置缺乏必要的扶持、激励措施,如人才到苏北,没有相应的鼓励办法,更多的是靠号召,靠道德力量的驱动,没有有效的市场性吸引手段和实际利益;二是产业梯度转移中,对环境保护因素考虑不够,随着产业的转移,也将环境污染随之转移,使新的发展地同时面临着缺乏可持续的困境;三是各共建园区中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比较优势发挥还不够充分,建立在比较优势基础上的长期协作、协调关系尚未牢固确立。

4.开发区共建合作方的选择范围仍有局限。其一,共建园区现在还是一一对应,带有拉郎配性质,没有根据南北各市产业结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应挂钩;其二,南北共建还只限于本省之内,没有向外省市拓展;其三,没有建立省内外大型企业自建或共建园区,实现产业链的链接和延伸。

三、南北共建开发区创新对策选择

1.进一步完善南北共建模式。江苏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共建园区建设政策措施》以及建设发展情况考核评价办法,主要在几大方面进行了补充和改进,尤其是首次建立的考核评价体系,包括新建园区要“合格”,注册资金、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建设项目“四到位”是必备条件;土地投资强度指标;评价指标中,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集中供热率或清洁能源利用率所占权重和外商直接投资、业务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等不相上下;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外加附加分。这些规定是目标是实现“既要园区建设快,还要项目质量高”。此外,用人机制上也明文规定“对苏南派驻共建园区工作满二年以上人员,享受派出地区省定扶贫工作待遇”。

出台共建园区考核评价办法,以制度化推动共建园区的长期化、规范化发展,此举突破共建的“南北”限制,向全社会打开了吸纳各种生产力要素大门,可以有效防止产业兴衰、人员变动等对共建带来的影响,也将把南北共建园区这一模式提升到更高的层次,更加有效地推进江苏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2.拓展共建园区的空间,提升共建园区的水平。共建园区的模式既可以是与省内外发达地区政府或开发区开展合作共建,也可争取省内外大型企业自建或共建园区,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还带有帮贫、助困、输血性质的一对一共建园区模式,在工业化进程加快的前提下,尽快提升共建园区的水平。可以采取诸如南通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CSSD)三方共建占地55平方公里的“苏通科技产业园”的 模式。同时,把扶持与苏北结对的苏南开发区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普惠至所有属于共建范畴的开发区,而不是仅适用于赴苏北结对的苏南开发区。

3.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其一,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共享、合作共赢机制。“园区共建”的初期,苏南的扶持,财政的补贴都是必要的。但从长远来看,必须建立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机制,才能确保实现南北各得其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局面。其二,政策激励及时跟进。建议江苏省结合新近出台的扩内需保增长“十项举措”,设立专项资金,对共建开发区苏南县市给予一定奖励。或制定相应标准,对共建园区基础投入、项目转移达到一定额度苏南县市给予奖励,调动共建积极性。彻底改变共建中“南冷北热”的现象。其三,完善共建园区的用人机制,使每年1 000万省财政支持真正起到激励和促进园区建设的政策功效,让苏南“十年内不拿走一分钱,所有利润用于滚动发展”的承诺落实到操作层面。

4.实行“行政托管”创新体制。由于引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加上项目、资金、政策的支撑,共建园区一般都成为当地发展的引擎和示范区,发展的速度和层次都要高于周边行政区域。同时,目前共建园区合作范围(区域)仍然偏小,辐射、带动的影响力仍然偏弱,为了更充分发挥共建园区的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共建园区周边以及整个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域的新型工业化进程,适当扩大共建园区合作范围(区域)十分必要。这也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共建园区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的精神。

实行“行政托管”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创新性的体制、路径选择。

所谓“行政托管”,是由发展较慢地区作为委托方,把隶属的某一行政区域委托给受托方(发展较快地区)在一定的时间内全权进行管理,从而实现托管区域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模式的“脱胎换骨”式的改变,充分发挥受托方的资源集聚能力、产业带动能力以及要素辐射能力,加快区域发展步伐,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行政托管”的根本特点在于,被托管区域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行政空间的层级结构不变,现行行政版图不变,名义上的行政“所有权”不变,改变的只是被托管区域行政“经营权”,由受托方以新的理念和机制对被委托区域进行运作管理。“行政托管”实现的这种行政“所有权”和行政“经营权”的分离,目的是要产生在原有行政区划框架内无法产生的行政效率、市场效能、经济效益。

“行政托管”重新配置的虽然只是行政资源的,而没有直接配置其他市场资源要素,但是通过特定行政区域的行政管理关系的调整,间接地重新配置了其他市场资源要素,在一个全新平台上聚合要素,激活要素。行政资源要素在这里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参与到市场资源要素的重新配置当中,发挥了其他要素无法起到的作用,可谓“四两拨千斤”的点睛之笔。

实行“行政托管”的积极意义在于:其一,“行政托管”实质上是一种变通的行政区划调整,属于体制内的量化变革,不从质上改变、打乱现有行政区划的格局、结构,实行的权限在本级政府,难度相对较小;其二,托管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自愿,互利互惠,避免出现大的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既有同级行政区之间的冲突也有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行政区之间的冲突,而利益的冲突正是阻碍“最优化”行政区划格局形成的症结所在;其三,对于地处城乡结合部、以城带乡、以区(开发区)带乡式的“行政托管”,有助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解构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现代化进程。其四,为经济发展较快区域提供了更多的土地要素,解决了这些地区土地紧缺同时周边土地闲置现象并存的矛盾。既不违背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市场规律,也是政府搞好土地经营、实现土地价值合理化的有效手段。其五,体现了行政区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动态平衡的基本要求。行政区划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决定行政区划演变的阶段性,行政区划必须随经济基础的变化而作相应的适时、适度调整,以保持行政区划与经济社会发展间的动态均衡。行政区划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第一,使行政区与经济区边界极不吻合,造成行政管理的困难,并影响经济区的统一规划、建设、发展;第二,使区域新功能定位的确立缺乏相应的基于空间地域单元的行政支持;第三,使城市化的推进因行政区划的藩篱制约而受阻停滞。

实行“行政托管”需要的基本条件有:(1)托管委托方和受托方发展差距表较大,客观上存在实行“行政托管”的必要性;(2)由于要把施政空间的“治权”让渡给别人,因此需要托管委托方拥有战略眼光,前瞻意识和开阔胸襟;(3)需要上级行政管理者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跨行政区的“行政托管”行为,没有上级行政管理者的批准难以实施;(4)托管委托方和受托方要签订“行政托管”的有关协议,明确“行政托管”的责任、目标,靠法律和制度保障“行政托管”的顺利实施;(5)对受托方而言,实行“行政托管”核心是解决了“财富之母”土地要素的增量配置问题,但又不限于此,“行政托管”同时又是一种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求受托方不仅具有发展经济的能力,还必须具备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能力,承担起对受托区域实行全方位、多领域的综合管理的责任;(6)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经济社会得到更快发展,老百姓从中得到实惠为最终目的。

“行政托管”已有先例:徐州市2005年8月进行的行政区划调整,将原属铜山县的大黄山镇、大庙镇划归鼓楼区行政管辖,两镇的人、财、物整建制交由徐州经济开发区管理。“交由管理”即为托管。此次区划调整使徐州经济开发区的面积由原来的25.6平方公里扩大到152.8平方公里,人口由原来的3.9万增加到近20万。此举开启了徐州经济开发区二次创业的大幕,2010年徐州经济开发区成功晋升为国家级开发区。徐州的“交由管理”是一种有实无名的“行政托管。”

安徽省黄山市则鲜明亮出“行政托管”的旗帜。2009年1月起,将黄山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一社区两行政村交由黄山经济开发区进行托管,黄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和管理托管村(社区)的党务、行政、经济和社会事务工作,此举被视为“园区经济提速增效工程”的一件盛事,更是加快改革步伐、打造活力开发区的一件好事,大大促进了黄山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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