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2 17: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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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国家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前款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三)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四)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五)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六)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第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三)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四)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
(八)对公路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质量动态信息;
(九)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第八条交通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未设置专职质监机构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有专职或者兼职质量监督人员,并接受上一级质监机构的业务指导。
质监机构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九条质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其数量不少于职工总数的70%;
(二)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公路专业工作经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具备与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
(五)有健全的质量监督和组织管理制度;
(六)经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到质监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办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当向公路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质监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包括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及地点、建设单位、联系方式、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的申请等;
(二)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
(三)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
(四)公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五)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多个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可集中统一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自收到质量监督申请资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公路工程项目,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并告知原因,同时向本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建设单位完善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后,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质量薄弱环节和涉及结构强度及稳定性的重要指标。
第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报有关单位。对一般质量管理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对违法的质量行为依法予以纠正。
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返修,并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交工验收,未经交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第二十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质监机构对质量鉴定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质监机构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委托具备资格的试验检测单位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对国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中的检测工作,交通部可以委托质监机构跨地区选择试验检测机构进行。
试验检测单位对所检测的数据负责。
第二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为质监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项目质量监督费。
质量监督费应当由质监机构在公路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专户,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质监机构因工作需要对工程实体进行非常规试验检测和交工、竣工验收检测依法发生的试验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公路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特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质量监督人员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与被监督对象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质监机构的监督管理。质监机构应当加强对质监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路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以及质监机构及其人员的违法行为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质监机构在委托事项的权限内对公路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发生重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质监机构违反本规定,对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试验检测单位违反本规定,对不合格的公路工程出具不真实的试验检测数据及意见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OI:10.19354/ki.42-1616/f.2016.17.36
一、公路工程管理中的问题分析
(一)施工现场管理问题。第一,资源配置不合理,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无序、资源浪费严重;第二,施工质量监管不严格,造成偷工减料现象;第三,施工队伍未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发生突发工程事故时处理能力不强,造成工期延长;第四,公路施工现场因安排不当,出现污染现象,影响人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
(二)公路工程质量监管存在问题。第一,监督主体不明确,由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时,仅仅只是客串者的身份,而直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反而置身事外,造成工程质量监督主体不明确。第二,缺乏完善的行政处罚制度。第三,建管人员业务素质不够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制度不健全。
(三)项目法人管理存在问题。第一,身兼数职,管理力量不足。第二,对日常试验检测工作没有足够重视,部分项目管理人员仅凭经验判定工程质量,且部分项目没有建立合格的中心试验室,缺乏合格操作人员。第三,对不规范的施工行为管理不力,整改措施未落到实处,没有做到监督与管理,对工程质量埋下安全隐患。
(四)安保工程存在问题。第一,安全意识差,对安保工作缺乏重视度;第二,在安保工程设计上往往是参考以往的设计方案进行,缺乏规范化指导标准;第三,重建轻养,普遍存在重建设、轻养护的现象。
二、针对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的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公路施工顺利进行。第一,制定相关的奖罚制度,增强工作人员对工作的责任心,保障工程的施工质量。第二,规范施工现场材料的管理,严禁对材料铺张浪费。第三,确保工程安全有序的施工,制定安全施工条例,要求工作人员必须遵照相关的条列进行现场操作,并制定好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方案,以防发生突发事故耽误工期。第四,公路工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只有确保了公路工程中施工质量的良好发展,坚持“质量第一”的管理原则,人民的生活才得以保障。
(二)公路工程质量监管措施。第一,施工前做好对勘察设计单位、招标活动及合同文本的监督工作;第二,施工过程中加强对道路工程的试验检测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充分发挥政府监督职能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三,把好最后关卡,做好对竣工后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三)加强项目法人管理。(1)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使管理工作更具针对性,摒弃一人多职的现象,在管理人员的选拔上,不仅要注重其专业知识能力,要求其具备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当施工过程中遇到棘手问题时,能够有效解决。(2)把好制度关,推进规范化管理。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确保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3)把好考核关,落实好建设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检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管理效能。
(四)科学实施公路安保工程。(1)思想重视,认识到位。安保工程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要求我们必须把加强安保工程的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确保公路桥梁的安全通行。(2)把好工程设计审核关,提高设计质量。公路部门首先从结构安全、合理可靠角度看是否符合规范、技术标准方面进行审核;其次,从是否符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地方优势,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第三,从优化设计、造价是否合理,对施工工艺是否有特殊要求考虑;第四,从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保护要求,是否会造成大的污染方面考虑;第五看是否有长远规划、考虑其实用性。(3)完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企业根据现公路的发展趋势和特点,积极采取相应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公路养护机制,做到与时俱进,在建立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时要考虑优先集中统一原则,培育并开放公路养护市场,实现管养分离,实现养护管理、用人机制和用工方式走向社会化,建立养护工程的竞争机制。在公路建设过程中要不断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提高公路养护的质量水平。
结语:公路工程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的管理工作,对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 A
一、我国的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现状
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不容乐观,影响这个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我国市场经济的初步发展,结合我国宏观经济,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处在一个不算合理的环境中。这些社会的不合理因素包括,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不完善,令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许多企业抱着利润最大的目的,专门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忽视工程质量,导致我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缺失。
2、我国交通基本工程中管理人员素质低下,导致我国交通工程的质量问题不容乐观。交通基本建设的工程需要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来管理才会推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实现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但是在我国,交通基本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关知识技能,或者是缺乏某一方面的能力,使其不能很好地对交通工程的建设进行管理。
3、我国的技术水平过低,不能满足建设要求。交通建设是一个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所以对技术的要求很高,可是我国的现状就是技术水平过低,创新能力不强,许多项目的建设多是引进外国的技术,受到外国的技术要挟,处于被动状态。随着市场的信息化的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交通工程也受到信息化的影响,而我国的信息化水平较低,不能满足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要求,导致其建设的质量水平不高。
二、当前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1、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完整
目前,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还存在着不完整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是体制不健全、不统一,以及分布在各地的三级机构的设置、名称、级别以及职称等都没有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除此之外,还存在着质监人员对于法规的不了解,对条规不完善的现象,一些人为因素限制了质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比如主管人员对于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年度目标和要求,其中会涉及较多的因素,各级质监部门在进行质量监督管理时无法做到有效超脱,对事不对人,甚至有所顾忌,影响了质量监督工作的执法尺度。
2、质量监督工作的经费问题
财政部和发改委分布的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取消和停止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用的收取工作,其经费来源于同级政府预算,以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然而在各二、三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财政拨款方面迟迟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使其很难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以及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是确保质量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然而在质监工作第一线,质量监督人员由于对工程技术理论和实际运用能力不足,或者对相关国家交通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不熟悉,无法做到对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的掌握,对质量监督工作产生较大影响。除此之外,有些质量监督人员的道德水平也有待提高。
三、加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1、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
1.1交通工程设计、勘察文件进行审查
交通工程在施工之前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设计、勘察,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目标是对施工前有关设计、勘察文件进行审查,具体内容是对设计、勘察文件和交通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在设计和勘察文件中发现有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可以采取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手段,使责任人承担由于违规行为引发的质量问题。对设计、勘察单位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目的不仅仅是简单的对其进行处罚,将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收入责任人的信用档案,从信用方面对其进行约束,以上种种行为可以促进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并促使交通工程有关设计、勘察文件的质量满足质量监督管理的各项要求。
1.2交通工程有关合同文本
交通工程有关合同文本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是施工前所签订的合同文本进行质量监督,确保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能够反映到合同条款中。
2、施工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
2.1市场经济作用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该适应政府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监督机构进行执法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其责任人为委托机关,委托机关承担相应的执法后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及工程师也要负起相关的监督责任,并站在大众和社会的立场上对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2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巡回闭环监督管理,对交通工程质量的关键工艺流程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监督的重点是对重要结构位置,比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对施工中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检查方式是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设备,并进行现场实体质量监督,以便提供出更加真实、可靠的数据。除此之外,采取质量监督抽查的方式,对强制性的条规要严格落实,确保建筑法规、规范对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且程序管理和技术管理应该齐头并进,对技术管理方法进行评价,评价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施工现场质量的保证条件;第二,竣工后的检测结果;第三,现场质量保证材料;第四,工程尺寸偏差实测;第五,竣工后工程实体的宏观检查。
2.3 质量监督的主体包括监理单位、业主等均参与了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对其实行执法权,通过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主体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对其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查处,对于主体自律能力以及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4交通工程施工之中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可以有效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等,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已经是质量监督发展的方向,也是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3、竣工之后的质量监督管理
3.1要确保交通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规范以便合格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交通工程不准投入使用,避免了由于质量监督问题而对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产生危害和影响。
3.2装修、维修、养护等都是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内容,对于交通工程的使用寿命有较大影响,一方面质量监督管理可以避免装修、养护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而导致工程主体结构或者环境质量出现问题;另一反面,维修、养护等过程如果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会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这个阶段的质量监督要严格注意,竣工验收备案进行审查、监督是比较有效的措施,保证了备案登记的可靠、有效、权威,同时还要加强维修、养护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交通工程的使用寿命能够符合相关设计要求,为用户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促使交通工程质量的可持续发展。工程质量保险也是确保交通工程质量的一条重要保障措施,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工程质量保险相互结合起来,对于交通工程竣工和交付之后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减轻了建设单位的压力,并少了许多后顾之忧。
结束语
新形势下我国公路工程的建设工作正随着国家政策的指引逐步走向更加完善的轨道,由于公路建设是国家基础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使用都具有其特有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因此,监管单位应充分合理的发挥其监管职能,各部门共同协作,扭转现有的不利局面,将我国公路建设事业发展成让百姓放心的工程,在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为公路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所以必须加强我国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从而更加积极应对多面对的挑战,才可以令这个行业得到很好的生存环境。
第二条凡在我市境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一般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以及自然村的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包括通乡(镇)、通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及公路改造。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公路质量,是指有关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和部、省有关文件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农村公路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通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和自然村的公路。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改善和发展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实行“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地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举报。有关单位对质量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七条凡抚州市行政区域内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及各种交通规费全额或部分投资的通乡、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和通达、通畅等公路建设项目均应适用本办法。
村民自治组织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和新农村建设政策等自行筹资、投劳修建农村公路的工程质量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第八条抚州市交通管理局根据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农村公路建设的相关政策,协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确保全面优质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第九条各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因地制宜,建立与当地情况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模式,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与监督,贯彻落实交通部、省交通厅及市交通管理局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相关政策,组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小组,并设专职人员承担质量监督工作。重点审查和规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职责
第十条抚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抚州市交通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各县(区)交通局质量监督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抚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履行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及指导县(区)交通局质量监督小组工作。
(三)协助有关单位组织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四)参与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抽查活动,收集整理工程质量信息,分析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状况,总结交流经验。
(五)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转情况,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对农村公路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报告质量监督工作。
(六)组织、参与本市境内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组织本市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验收前的质量检测鉴定工作,并参与工程验收。
(八)参与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
第十二条县(区)交通局质量监督小组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工作,制定监督工作要点。
(三)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转情况,跟踪施工现场,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对农村公路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分析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状况,收集和工程质量信息,定期向抚州市质量监督站报告质量监督工作。
(四)协助、参与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程验收工作。参加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
(五)参与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应本着人员精干、程序简化、高效务实的原则。坚持“重点突出、点面结合、不留死角”的方针。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或交通规费投资的农村公路项目,监督覆盖面应达到100%。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期为自发出监督通知书之日始,至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之日止。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检测申请及时进行质量检测鉴定,质量检测鉴定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五条实施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要点:
(一)质量监督工作应着重把好工程“开工、施工、交工、验收”关。
(二)质量监督工作重点应放在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相关要素上。监督施工、监理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核查工程实体质量。
(三)开工前准备阶段。熟悉和了解工程开工建设准备工作情况,熟悉工程设计图纸和当地施工条件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审查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审核监理工作计划的可行性,检查施工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和主要施工设备情况。
(四)施工阶段。监督人员应按照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到施工现场巡回监督检查,重点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主要材料、各种配合比设计、关键工序、重大施工技术方案、质量通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以下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
1、对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路用性能及匹配数量进行检查,对拌合设备的计量装置和所生产的混合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对监理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随时抽查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资质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等。
3、重点检查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抽查常规试验的操作、数据处理和真实可靠性。
4、按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重点对原材料质量、混合料配合比试验过程和结果进行抽查,必要时进行抽样对比试验,对路基填筑厚度、压实度、弯沉、排水及防护工程断面尺寸等进行抽查,对路面面层、基层混合料质量、拌合、摊铺、碾压工艺进行抽查,对桥涵构造物所使用的钢筋、水泥、砂石材料进行严格检查,对混凝土拌合工艺及质量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质量监督机构(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职责。对造成工程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建设各方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一)建设单位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过程负责,制定与农村公路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质量责任人。
(二)质量责任人应对工程设计图进行确定,对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主动向抚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接受监督检查,支持社会和舆论监督。统一协调施工中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社会公示,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等。
(五)主动申请质量鉴定,配合鉴定、验收工作。未经质监站进行认定或鉴定的工程,不得进行交(竣)工验收。
(六)建设单位应重视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从项目立项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建立详实的工程档案,并分别向档案管理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档案资料。
第十八条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一)建立健全适合农村公路建设特点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对设计质量负责。
(二)遵循因地制宜原则进行设计。根据当地实际,按照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选择适宜的技术标准。农村公路可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原则上要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力求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合理用地,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改建工程应在现有公路基础上提高路面等级,设置必要的基层、垫层,完善防护、排水设施,保证农村公路合理使用年限。
(四)农村公路建设的设计服务应根据需要和可能的原则安排,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应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
(五)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交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加强现场服务,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设计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一)施工单位必须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对施工的质量负责。
(二)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制定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切实做好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健工艺必须责任到人。并制定和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和交接检工作。
(三)施工现场必须具有与施工工艺配套的压实、拌合、计量设备。施工工艺必须符合相应作业内容的质量要求。
(四)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建立符合工程要求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对不具备建立工地实验室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通过协议形式,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满足质量控制和检测评定的需要。
(五)施工单位严禁将中标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
(六)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监理和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
(七)竣工的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有关公路工程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监理及其质量责任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推行社会监理制度的项目应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按区域采取项目捆绑方式招标社会监理或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抽调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项监理组,建设单位(业主)可采取适合项目特点的监理方式,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理单位(人员)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履行职责。项目监理组织情况应向抚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项目,应签订监理合同,监理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应满足合同要求。设立专项监理组的项目,其监理人员和设备必须满足需要,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内容、工程量和工程难易程度合理配备,监理人员应取得监理资格。对于专项监理组中未取得监理资格的人员,应结合项目特点和监理工作需要进行监理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以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三)实行社会监理的项目,其监理单位应建立工地监时试验室,为节约资源,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合同约定,监理单位也可通过协议方式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但试验检测工作必须由监理单位独立完成。对设立专项监理组的项目,监理试验可通过协议合同方式就近期内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完成。监理质量控制与检查的试验数据必须独立、准确。
(四)监理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艺的质量检查与旁站,按路面、桥涵、支挡防护工程不低于10%的频率随机对主要材料、重要工序、关健部位进行抽检、抽查。
第二十一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必须恪尽职守,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期限内负终身责任。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依合同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必须认真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十三条路基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一)路堤填筑材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应符合规范要求,最大粒径应小于层厚的2/3,且不得采用设计或规范规定的不适用的材料,路基填料内不得混有草皮、树根和超大粒径石块,确保填筑材料均匀。
(二)填方路堤施工前,对土质材料必须做液塑限试验,确定土类和塑性指数,确定其填筑性能,对不同填料必须分别进行标准击实试验,确定其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并进行地表清理及压实。
(三)填方路基必须坚持全幅分层填筑,分层碾压,严格控制含水量,根据压实工艺合理确定摊铺厚度,并逐层检查压实度,确保路基压实度和压实均匀性,不同土质的填料不得混填。
(四)山区路基施工要确保上、下边坡稳定,设置适当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通畅。
(五)半填半挖、旧路加宽路段要做好台阶及填筑碾压,横坡陡于1:5的也应做好台阶,台阶宽度一般不小于1米,高宽比一般不大于1:2,且向内倾斜1%。
(六)桥涵等构造物台后回填处理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应使用透水性能良好的材料(砂砾石、碎石),填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50毫米,按每压实厚度不大于15cm分层回填碾压。涵洞填土应两侧对称分层压实,涵顶填土压实厚度大于50cm时方可通过重型机具。在回填压实施工中,应与锥坡填土同时进行,压实尽量使用小型压实设备。压实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回填时圬工强度的具体要求及回填时间,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路面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一)外购原材料必须进行试验,质量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使用,自采材料必须经试验验证,保证材料规格和质量符合标准。
(二)基层、底基层施工时必须保证计量准确、拌合均匀,保证厚度,并在最佳含水量情况下进行碾压,使其达到最大密实度,有条件时基层施工提倡厂拌机铺,路拌法施工时必须保证拌和深度,不得留有夹层,基层完工后应及时养生,控制交通。
(三)路面面层施工应突出强调强度、均匀性及耐久性的质量管理。采用撒布法沥青表面处治时,应保证层间整洁、粒料干净、沥青撒布均匀、初期养护到位。采用沥青碎石或沥青混凝土结构时,要严格按有关规范加强质量控制,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时,应加强配合比、水泥用量、拌和、养生、切缝、灌缝的质量控制。路面面层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交通的疏导与管制。
第二十五条桥涵结构物工程控制要点
(一)结构物的设置位置必须正确,各部尺寸必须准确,确保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有效。
(二)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水泥、钢材、沥青、碎石、砂必须经过试验,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使用,严格禁止质量指标不稳定的企业生产的水泥、钢材等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注重培育“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鉴于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规模大、项目多、分散,并结合我站实际情况,按照全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体安排意见,实行“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指导、市级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县级质量监督组织监督”的模式,由各县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直接负责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四条承德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站)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职责。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质量监督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主要指标和检测频率,制定监督工作要点。
第五条县级“质量监督组织”(以下简称县站)履行项目监督职责,对辖区内全部县乡道路及通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县站要参照市站对全市公路干线公路新改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形式组织,制定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计划,明确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及职责分工,明确质量监督制度、工作办法、要求和质量目标。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转情况,对农村公路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组织农村公路的质量鉴定并负责工程竣(交)工的质量检测,定期向市站报告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县站每月将各项目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及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抄报市站,对所负责的监督项目实行档案化管理,并于监督期后,报监督项目的有关监督资料(质量检测意见、质量检测报告、质量鉴定报告、质量监督工作报告)于市站备案。
第七条市站要对各县站质量监督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对全市农村公路质量进行巡查和动态管理,并结合县站的报告并定期向省站报告农村公路质量动态。
对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县道、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四级公路、10公里以上的三级公路、独立大中桥(隧)、或投资超过600万元的项目),市站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并参加项目竣(交)工质量检测及质量鉴定工作。
a、对桥涵、隧道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至少专项检查一次,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情况至少巡察一次,对工程实体质量至少专项检查一次;
b、对路面基层施工工艺、基层厚度、强度情况,至少专项检查一次;
c、对路面主要材料(沥青、碎石)至少专项检查一次,对路面厚度情况至少专项检查一次;
d、参加路基工程的弯沉检测及路基、路面工程的检测及质量鉴定。
第九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期为自发出质量监督通知始,至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止。监督通知和质量鉴定工作应简化程序,监督通知书和质量鉴定书形式参照市站对新改建工程样式制定。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或交通规费投资的农村公路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应达到100%。
第八条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应本着人员精干、高效务实的原则,做到“重点突出、点面结合、不留死角”,采取巡回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重点监控。
第九条县站应根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及时进行质量鉴定。质量鉴定应以数据为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费用,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以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社会公示,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和通讯地址等。有关部门对质量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职责,对不作为或,造成工程事故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问题严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监督工作要点)
一、路基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路基填筑必须使用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垃圾、腐植土。路基填料内不得混有草皮、树根和超大粒径石块,确保填筑材料均匀。
2、路基填筑前,对土质材料必须做液塑限试验,确定土类和塑性指数,确定其填筑性能。对不同填料必须分别进行标准击实试验,确定其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3、路基填筑必须坚持全幅分层填筑,分层碾压;严格控制含水量,根据压实工艺合理确定摊铺厚度,并逐层检查压实度,确保路基压实度和压实均匀性。
4、桥涵等构造物台后回填应使用透水性良好的材料(砂砾石、碎石),按每层压实厚度不大于15cm分层回填碾压。
5、路基施工要确保上、下边坡稳定,设置适当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通畅。
二、路面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外购原材料必须进行试验,质量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使用;自采材料必须经试验验证,保证材料规格和质量符合标准。
2、基层、底基层施工时必须保证计量准确、拌合均匀,保证厚度,并在最佳含水量情况下进行碾压,使其达到最大密实度;有条件时基层施工提倡厂拌机铺,路拌法施工时必须保证拌和深度,不得留有夹层;基层完工后应及时养生,控制交通。
3、路面面层施工应突出强调强度、均匀性及耐久性的质量管理。采用砖、石或预制块件结构时,要加强底层、垫层质量控制;采用撒布法沥青表面处治时,应保证层间整洁、粒料干净、沥青撒布均匀、初期养护到位;采用上拌下灌黑色路面结构时,要加强灌入层均匀性和拌合层密实性质量控制;采用沥青碎石或沥青混凝土结构时,要严格按有关规范加强质量控制;采用水泥路面结构时,应加强配合比、水泥用量、拌和、养生、切缝、灌缝的质量控制。路面面层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交通的疏导与管制。
三、桥涵结构物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结构物的设置位置必须正确,各部尺寸必须准确,确保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有效。
2、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水泥、钢材、沥青、碎石、砂必须经过试验,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使用;严格禁止质量指标不稳定的企业生产的水泥、钢材等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3、切实加强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制备、运输、浇注的质量控制;混凝土制备必须以重量法计量,保证振捣、养生质量。
4、普通钢筋混凝土施工模板应有足够的刚度、平整度,支撑牢固不漏浆;钢筋直径、数量、间距,钢筋加工、焊接、使用焊条质量均应满足规范规定。预应力结构应严格按规范控制质量。
5、防护工程的圬工砌体必须选用无风化、无水锈石料,强度及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砂浆拌制必须采用重量法计量,机械拌合;石料砌筑前应洒水冲洗干净,大面朝下,丁顺面按规范合理搭配,砂浆饱满;临空面砌体应勾凹缝,勾缝应均匀美观;已完成砌体不得扰动,注意养生。
第十四条建设各方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一、工程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1、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过程负责,制定与农村公路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质量责任人。
2、质量责任人应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确定,对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3、接受、配合质量监督检查,支持义务质量监督员的工作。统一协调施工中质量、安全、环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4、主动申请质量鉴定和竣工验收,并配合鉴定、验收工作。
二、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1、建立健全适合农村公路建设特点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对设计质量负责。
2、遵循因地制宜原则进行设计。根据当地实际,按照《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选择适宜的技术标准。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规定;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简易设计至少应具备路线纵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
3、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力求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合理用地,避免大填大挖。应结合公路沿线的材料分布和地质状况,进行路面、结构物和防护排水的设计,增强晴雨通行能力,保证农村公路合理使用年限。
4、农村公路建设的设计服务应根据需要和可能的原则安排,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应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
三、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1、必须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制定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切实做好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必须责任到人。
3、施工现场必须具有与施工工艺配套的压实、拌合、计量设备。施工工艺必须符合相应作业内容的质量控制要求。
4、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建立符合工程要求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对不具备建立工地实验室条件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通过协议形式,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满足质量控制和检测评定的需要。
四、监理组织及其质量责任
1、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推行社会监理制度的项目应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按区域采取项目捆绑方式招标社会监理,也可由市级或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抽调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专项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组织情况应向属地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备案。
2、实行社会监理的项目,应签订监理合同,监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应满足合同要求;设立专项监理组的项目,其监理人员和设备必须满足需要,监理人员必须持证或持农村公路建设专项技术业务培训合格证上岗。
3、实行社会监理的项目,其监理单位应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为节约资源,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合同约定,监理单位也可通过协议方式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但试验检测工作须由监理单位自行完成。对设立专项监理组的项目,监理试验可通过协议合同的方式就近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完成,其所在地交通系统的试验检测机构应给予积极支持。监理质量控制与检查的试验数据必须独立、准确。
一、“村村通”建设情况
今年,省、市下达我*的“村村通”工程项目共计25个,计划里程22.657公里。截止目前,实际完工里程27.96公里,为总任务的123.4%(超额完成任务5.303公里),解决了25个行政村不通油路问题,我*率先完成了省、市下达的“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
二、场站建设情况
由于乡镇前期征地一直未协调好,我*场站建设工作进展较慢。经过多次督促协调,确定了场站建设地址,目前已开始动工建设。
三、采取的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出台公路建设优惠政策。今年,*委、*政府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高庄乡、宝莲寺镇结合本地实际也成立了两个分指挥部。年初,*政府把“村村通”建设和场地建设列为政府向广大群众承诺办好的“十个方面实事”之一,并制定了《××**年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方案》,对被列入本年度省、市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村道建设项目,除省、市补助外,*财政在年底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公里2万元的补助,延长里程每公里补助6万元;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办事处,*政府在验收工程合格后给予每公里1500元奖励,同时奖励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及主管副职3000元,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取消下年度公路补助资金。对因放松质量管理,自行降低标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筹措资金,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开工建设。为确保农忙之前、雨季来临之前“村村通”工程顺利完工,对一些经济状况较为困难的行政村,在上级补助资金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想方设法帮助筹措起动资金,促进工程得顺利开工。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交通部门积极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择优筛选施工队伍,确保“修一条路,畅通一个行政村”、“修一条路、群众满意一条路”。
三是加强监督,努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为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交通部门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骨干人员,组成了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质量监督小组成员分包项目,责任到人,对每一个工程项目从进料、摊铺、拌和、振动到铺打水泥路面等每一个施工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作好监督记录,严格按照国家四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建设,确保把我*农村公路建设修成让群众的“民心工程”、政府的、“放心工程”。
四是加强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工程完工后,及时督促乡(镇)、村组织施工队伍修建排水沟、培护路肩等配套设施,确保路面排水畅通,并组织道路养护人员搞好道路养护,从而延长使用寿命和服务年限,使投资兴建的每一条路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价值和社会效益,确保“修一条路,管一条路,养一条路,护一条路”。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还有7个行政村的道路需要修建。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经过认真调查核实,我*目前还有黎官屯、梁家庄、袁薛庄、刘薛庄、杨家井、遵贵屯、蒋台屯7个行政村未实现“村村通”。主要原因是在*年公路普查时,通村公路的一部分是土路,一部分是油路,上级下达的建设里程仅为土路部分,而油路部分原本路况就不太好,再加上近几年的碾压已基本无路面。
中图分类号:F540.3文献标识码:A
一、监督体系和监督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依据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实施,其目的是为了知晓工程质量状况和质量工作状况,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管理问题及质量缺陷,并未为以后质量鉴定积累部分数据。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1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国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其他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相应责任,在具体监督过程中实行项目检查人负责制,质量监督机构委派检查项目工程质量的人或小组,秉着廉洁自律、公平、客观、科学的原则署名检查文件,保证监督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二、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三种方式,应根据项目的执行情况有计划实施
综合检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检查
专项检查是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应有针对性的查验资料或抽样检测。
3、巡视检查是为及时了解工程质量动态,应针对薄弱环节,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实体外观质量等进行的随机检查
三、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三个方面。
3.1质量管理检查
(1)勘测和设计单位,勘查、设计深度满足工程要求,设计人员按合同要求驻施工现场,设计变更合理符合实际。
(2)建设和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管理责任人明确,不存在违规指定分包、指定采购、强令赶工情况,质量事故及质量敏感部位(重大隐患)处理、控制到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进场及时,主要设备及工地试验室符合合同要求,标准试验、配比设计须经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材料自检、堆放及场地规范;工程原始记录和自检数据齐全真实,主要技术人员熟悉本合同工程重点、难点及相关知识。
(3)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责任落实到人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与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对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独立抽查频率符合规范要求;旁站、巡视到位,记录真实完整质量监理指令闭合、落实。
3.2施工工艺检查内容
(1)路基工程:土方路基,原地面处理、填筑材料满足要求,分层碾压厚度符合规定,含水量适宜,表面平整,路拱适宜,临时排水设施完善;石方路基,填料规格满足要求,填筑厚度满足要求,填筑密实;砌体,砂浆配合比控制有效,砌筑材料规格符合要求,砂浆饱满,砌筑密实,勾缝牢固,排水符合设计要求;软基处理,施工符合相关要求,按要求进行沉降观测。
(2)路面工程:沥青面层,拌合温度、沥青用量、级配和均匀性控制准确,材料满足要求,摊铺时自然环境条件满足要求,摊铺和碾压温度、碾压速度适宜,摊铺、碾压组合合理,碾压密实,表面平整,厚度控制严格,粘层油适量,层间无污染,联接牢固;拌合设备精度符合要求,配合比控制严格,材料满足要求,砼运输无离析,振捣密实,模板安装规范、稳固,接缝、传力杆、拉力杆设置符合设计,养护方法得当;基层底基层,施工时自然环境条件满足规范要求,混合料拌合均匀,含水量适宜,材料满足要求,混合料摊铺无离析,碾压密实,表面平整,施工组织合理,水泥稳定类延迟时间在允许范围内,碾压后进行保湿养生,养生期符合要求,施工车辆禁行。
(3)桥梁工程:钻孔桩,钻孔记录及成孔检测记录真实可靠,钢筋笼定位措施可靠、不偏位,水下砼应连续灌注,记录真实准确,进行完整性检测,桩头处理工艺得当;砼工程,拌合配合比控制严格,砼运输无离析,对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及时检查校正,砼浇筑的震捣方法、效果满足要求,养护规范;钢筋,接头方式、所占比例符合要求,焊接规范、无烧伤,加工成型及定位准确,有防雨、防潮的措施,无锈蚀;预应力,确保不绞丝、绞束,无滑丝、断丝,张拉设备经过校核,张拉设备的张拉、持荷平稳、准确,张拉记录及时、真实、准确,孔道注浆质量合格.
(4)隧道工程:隧道开挖,安全制度完善,通风、照明、防尘等措施得力,光爆效果良好,严格控制超欠挖,严格进行收敛观测,爆破后及时清理浮石,做好支撑;初期支护,锚杆设置及垫板安装符合设计,喷射砼配合比控制严格,分层厚度、时间间隔和喷射方式得当,喷射砼无空洞,表面平整,厚度符合要求,钢拱架、钢格栅,定位准确,背部喷填密实;土工布、排水板安装,避免防水层铺设破漏渗水,保证固定点密度,钉头平整无外露,防水板焊贴牢固;衬砌砼,防水板有破损时应立即修补,砼浇筑密实,背后无空洞,止水带定位准确;其他同桥梁砼工程
(5)交通设施:标志,安装过程中不能损伤标志面板,反光膜粘贴牢固、平整,安装位置、角度正确;标线,标线喷涂或安装前应清洁路面,底漆刷涂均匀,反光玻璃珠应附着牢固,反光均匀,标线表面不得出现网状和断裂裂缝;防撞护栏,立柱打入长度符合设计要求,立柱顶部适当保护,无变形、开裂,埋入式立柱砼基座尺寸应符合要求。
3.3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内容
(1)路基工程:检查路基土方压实度、路床弯沉、灰剂量、软土地基处治状况;排水工程铺砌厚度、断面尺寸;小桥涵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尺寸、钢筋加工及安装、高程及平面位置;支挡工程砼强度、断面尺寸。(2)路面工程:检查面层沥青面层压实度、沥青含量、矿料级配、沥青面层渗水系数、砼面层强度、厚度、平整度、横坡;基层、底基层压实度、灰剂量、厚度、强度。3)桥梁工程:检查上部结构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尺寸、钢筋间距、桥梁伸缩缝;下部结构墩台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墩台垂直度、结构尺寸、钢筋间距、高程及平面位置。(4)隧道工程:检查衬砌支护强度、厚度、大面平整度、锚杆及开挖面轮廓。(5) 交通安全设施:检查标线厚度;标志板厚、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砼强度;防护栏横梁中心高度、护栏顺直度、轴线横向偏位、砼护栏砼强度、波形护栏钢材厚度及镀锌厚度。
此外还要检查路基填料CBR、钢材、水泥、沥青、石灰、碎石、砂等原材料,各检查项目的抽查数量应相对平衡,抽查总点数应不少于每次抽查总点数的30%,外观质量检查宜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外观鉴定内容执行。
四、反馈和处理监督情况
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检查意见和检查通报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核查,对潜在危害较大质量问题,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整改结构,并报送交通主管部门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所有监督检查资料(包括检查计划、检查意见、检查通报、检查数据汇总表和必要的声像资料)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重要文件和数据应及时录入质监总站项目管理数据库。
公路工程检查的重点是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耐久的重要指标等,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检查内容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今年我站共组织8次18人次,参加省和__市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培训,学习了新规范和各项管理办法,掌握了更新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了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招投标监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交通部《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__省招投标条例》,全面推行了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投标制,建立健全了招投标监管网络,加强了对交通建设市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采取了远程评标、取消业主代表、签约前履约谈话等形式,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行为。今年完成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县道养护等项目施工、监理、检测和设计、总监办招标监管,公开招投标率和监管率都达到100%,未发生一起招投标投诉事件。
根据《__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我局制定的《交通工程标后监管办法》,我站每个月对在建项目的参建单位进行履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整理、汇总,每季度上报__市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实行对工程参建单位履约情况动态管理,分阶段、分过程对中标单位进行跟踪评价。
为进一步规范局小额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打击借资质、串标、围标、虚假低价抢标等违法行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建立良好的交通小额项目建设市场秩序、树立良好的交通行业形象,推动交通可持续发展,我站严格执行《__市市交通运输局小额项目邀标管理制度》,强化小额项目招标监管,累计完成小额项目招标监管67次,监管率100%,有效保证了小额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质量监督方面
我站年初召开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大会,动员和组织所有参加单位和人员提高质量意识,强化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对全市重点二级化公路改造、撤渡建桥和县道养护改善工程等项目,乡镇负责实施的农村公路大、中桥梁实行质量监督全覆盖;乡镇负责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农村通达工程与农路办配合,定期对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我站督促建设单位均按质量监督办法办理了监督申请,在受理监督申请时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主要人员的资质、资信情况,并根据各工程特点分别制定了监督计划。
狠抓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备案管理,及时与建设单位对接、沟通,不断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定期组织中间质量检查以及经常性的随机抽查和巡查,《工程质量中间检查情况通报》,提出要求和建议,对整改反馈结果进行核查落实。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了“政府监督、业主负责、中介检测、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五级质量管理体系,同时把好“材料关、工艺关、验收关”三关,确保公路建设质量。我站经常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资料、工程重点部位实体质量和所用主要原材料质量进行检查。2015年共组织52次中间检查、18次专项检查、28次工地试验室检查。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我站严格按照交通部2004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每个分项、分部工程实行交工验收检查,检查合格后及时出具分项、分部工程交工证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及时抓好返工补救,并进行通报,对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共组织了65次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返工处理,并留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三)安全监督方面
安全质量重于泰山,我站加强了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程序,强化了安全责任,杜绝了安全隐患。根据局分工我站负责对市属干线公路的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我站对市属干线公路实行安全监督全覆盖,及时受理安全监督申请,制订安全监督计划。加强教育培训,两次组织相关专家对我市交通工程安全管理进行授课。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市属干线公路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网络,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了安全生产预案。对全市范围内干线公路,积极落实平安工地和平安工地创建要求,加强指
导和巡查,多个项目部申报创建省级平安示范工地。(四)交通工程建设市场培育方面
我站紧紧围绕培育好交通工程检测市场这一目标,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检测市场,加大检测设备投入力度,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培训、考核,提供申报资质的指导意见。目前已具有公路丙级检测资质的检测企业两家、水运丙级检测资质的企业一家。随着道路等级的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偏低,竞争能力不强,已经不能满足今后公路工程建设的需要,为此我们加强与相关监理企业沟通,积极配合企业做好提升资质、引进技术人才、强化现有技术人才的培养等工作,目前已具有公路乙级资质监理企业一家、公路丙级资质监理企业一家。
积极协助施工企业办理相关申报手续,我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资质申报,做好资质初审工作。
(五)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在完成科室本职工作的同时,质监站全体人员积极参与351省道建设管理工作,全面履行工程管理职责。逐步适应了监督者和管理者之间的角色转换,以质量监督工作引导工程管理,以工程管理促进质量监督。较好地完成了局领导交办的351省道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为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消除工作的随意性,我站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部颁标准、规程的要求,坚持凭数据说话,充分履行了监督职能。
服务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顺应和谐社会要求,转变执法理念,对管理者和管理对象换位思考,想工程之所想,急工程之所急,将执法管理融入到项目管理中,一方面既坚持执法的严肃性、独立性,另一方面又取得相关单位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质监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配合做好质量监督宣传工作,让社会充分了解质监、配合质监、理解质监,真正做到工程质量监督社会化、公开化、透明化、全员化。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目标责任状的各项内容,从制度上把关、从生活中点滴小事做起,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1、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层次不深,覆盖不广。
2、构造物外观有待提高。
3、平安示范工地创建推进不快。
我站将围绕全年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能,在创新管理上求突破,在规范管理上做文章,在效能管理上出成果,确保我站监管的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可靠。
一是招投标监管有新举措。在总结上一年异地监管、远程评标和取消业主代表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结合我们工程建设市场实际,进一步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创造公正、公平、公正招投标环境。
坚持“依靠政府、上级扶持、社会各界参与、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确保质量、实事求是、加快发展”的原则,积极实施农村公路改造,提高路网基础水平,提升路面质量,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通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需要。
二、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区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1.设立通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落实专人办公,协调通村公路建设的有关事宜,检查督促工程施工的进度和质量,按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并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2.每个项目明确1名技术人员为业主代表,负责现场施工管理,核实工程量,督促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监管施工安全、收集工程资料、上报工程进度、协调相关工作等。
3.负责年度计划的编报和督促工程的施工进度,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做好交(竣)工验收准备和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4.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检查验收以及养护管理指导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成立通村公路建设工程指挥部,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抓通村公路建设工作,乡镇交管站负责具体办公,每个项目明确1名现场驻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管理,积极宣传引导群众参与通村公路建设,确保通村公路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2.做好通村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工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受益群众承担,乡、村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各种矛盾纠纷。
3.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签订安全责任状,确保施工安全。
4.健全通村公路建设后续管养工作管理机制,落实管理养护措施,确保通村公路建设成果。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合理设计。路线设计应合理利用地形,充分利用原有路基,正确运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公路的平、纵、横三方面要进行综合考虑,力求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合理,路拱适度,遵循因地制宜原则进行设计,充分利用老路资源,合理布局,以少占农田,少拆房屋,避免大填大挖,同时必须将安全设施、里程碑、地名牌一并纳入设计范围。
(二)依法组织建设。通达工程项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由交通运输局或乡镇采取邀标形式择优选定施工队伍。通畅工程项目按照《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和规模标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和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原则上由交通局担任项目业主,采取公开招标或邀标形式优化施工队伍。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发改部门等参与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实施全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
(三)竣工验收。通村公路项目实施完工后,由区交通运输局按规定报请市交通运输局质监部门组织验收。其竣工资料应严格按照部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进行编制,工程完工后60日内区交通运输局、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决算和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程竣(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1年后交付乡镇人民政府养护管理。
四、工程资金管理
(一)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应设立银行专户,实行专户储存,转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转账、截留和挪用。
(二)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只能用于通村公路工程建设的直接费,严禁将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用于工程间接费和房屋拆迁、土地补偿,建设单位管理等其他开支。工程间接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费、监理费、工程质量检测费、工程竣(交)工检测费)从区人民政府配套资金中解决。
(三)通村公路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拨付,完成路基工程拨付30%,完成路面工程拨付30%,全面完工后支付20%,待省市交通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15%,余下5%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质期满1年后支付。
五、工程技术标准
通村油(水泥路)路建设原则上采用部颁四级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当遇工程艰巨、地质复杂等特殊困难路段时,技术指标按《省乡村公路技术标准》执行,同时平曲线极限最小半径不小于12米,极限最大纵坡不大于9%。错车道设置每公里不少于2~3道,宽度不小于4.5米,有效长度不小于20米。错车道设置合理相互通视,特别是公路通过村寨时,设置长度不短于30米的错车道,涵洞每公里不得少于3道,涵洞口径的大小满足排灌要求。边沟尺寸为40×40×60厘米,必须保证排水畅通。
(一)水泥路面。通村水泥路的路面设计、施工应按《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应设置路面垫层和基层,垫层厚度不小于10厘米,垫层材料可采用填隙碎石、矿渣等,并进行压实。保证垫层平整、强度均匀。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基层材料可采用级配碎石、水泥稳定土等,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得小于18厘米。
(二)沥青路面。沥青路面的设计、施工应按照《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应设置路面垫层和基层,垫层厚度不得小于15厘米,垫层材料可采用填隙碎石、矿渣等。基层厚度不得小于15厘米,基层材料可采用级配碎石、水泥稳定土等,路面面层应采用厚度不低于3厘米沥青表处的结构形式。沥青路面的上面层,应尽量采用机拌机铺施工。
六、工程项目监督
为了确保通村公路项目建设质量,积极推行工程监督制度,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保证工程质量。由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信用评价等,并聘请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同时邀请项目所在地村(组)干部或群众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参与质量监督工作,制作质量监督卡,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建立区、镇、村联合监督组开展监督工作,实行上下联动监督机制。同时建立交通工程建设质量信息平台,发挥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作用,构筑综合监督网络,将通村公路工程项目建成“放心工程”和“满意工程”。
七、安全管理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通村公路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通村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及措施。
(二)每个通村公路建设项目都必须落实安全监督员,明确专人负责,随时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in China,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road and bridge work. In road and bridge construction, quality is the key.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road and bridge, related to the beneficial to the people's livelihood.
Key words: Road and bridge; quality;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K928.7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公路桥梁建设正在高速发展。桥梁是公路建设的重要构造部分,桥梁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成桥的使用效果,进而会影响到整条公路的使用效果。因此,在桥梁工程建设中,质量是关键。
1道路桥梁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
1.1道路与桥梁过渡段不均匀沉降。
道路桥梁桥头跳车的根本原因是桥台与邻接路段的沉降差异超过一定的界限值,致使车辆在通过桥梁时产生颠簸、不稳。 这主要是因为在施工中缺乏适宜的压实机具,压实度很难达到规范要求。 台背填料与台身的刚度差别大,造成沉降不均匀。 当分层压实厚度过大时,压实度检测不能准确反映实际情况,而且无法发现内部空洞。 当桥梁承受大的荷载量时桥台与相邻路堤之间产生沉降差,造成错台或纵坡不顺以及构造物的附加变形(指伸缩缝),导致跳车。 同时,雨水井及其检查井与路面接缝处出现塌落缺陷 检查井变形下沉,也会造成跳车现象。
1.2桥梁裂缝。
我国建设道路主要使用的材料是混凝土,而混凝土结构裂缝问题目前在道路建设的技术问题中具有普遍性,这其中除了是桥梁混凝土原材料质量差等原因,还有一部分原因是施工人员没有合理使用混凝土造成的,如:在施工过程中对混凝土的配合比没有达到规范要求,只凭个人经验不按标准规定随意配比;在浇灌混凝土过程中对混凝土振捣不足或力道过猛;在混凝土模拆除后,没有给予必要的养护,导致混凝土体表缺水出现干裂等。
1.3路面不平整。
路基是路面的基础,在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由于路基填料不当或路基防护排水不完善等原因造成路基不均匀沉陷,必然会起路面的不平整。 一是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不合理,油石比较大,已铺筑的路面会产生壅包和泛油;油石比较小,路面会出现松散;矿料的质量不好,集料的压碎值和石料的抗压强度太差和细长扁平颗粒含量过高,使路面混合料的稳定度降低。 二是城市道路的地下部分一般铺设了很多不同的管线,其沟槽回填的密实程度对路基产生地影响极大。 回填土压实过程中的职工质量通病主要包括:倾斜碾压、 超厚回填及填土不符合要求等。 这些质量通病均会造成回填土的密实度达不到标准要求,从而会导致路基路面结构的沉陷,以及管体上部的破裂。
2加强道路桥梁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2.1增强质量意识,加强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我们要建设一支思想过硬、高素质的技术人员队伍,要重视建设人员的素质教育,通过培训和学习来增强技术人员的质量意识。首先,应选派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熟悉本职工作,有丰富的施工和管理经验的人员来担当技术组成员的领导。在重用有经验,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的同时。也注重培养年轻的人才。因为建设者的专业素质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所能达到的质量。其次,要注重专门的质量标准培训。这种培训的目的是要专业人员了解和掌握国际国内的质量标准,以便在施工和验收时能依据严格的质量标准来进行。
2.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一,要健全完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成立由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组成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内应有测量、质检、计划统计等专职的人员。质量工作要多层次、全方位地来开展。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桥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桥梁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涉及工程安全、耐久性质量指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通报形式要求整改,进一步提高桥梁工程施工质量。第二,要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要求各类人员必须做到原始记录与施工工艺一致,自检、互检和抽检的结果一致,从而保证施工质量目标的落实,要明确规定每道工序都要经检验合格,由施工者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能进入下一工序。同时要重视质检的各项记录,以便在出现质量事故时能够明确责任,在施工中做到“四有”、“五化”,即:“有方案、有标准、有制度、有目标”;“施工规范化、操作规程化、技术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数据科学化”,才能确保建设总目标的实现。
2.3做好工程质量评价。
可以说,工程质量评价是整个桥梁工程质量最有力的保证。因为,现实中一些重大桥梁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引起的,另一方面,桥梁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以后的工程质量检验评价的不准确也是很大的一个原因。如果在工程质量评价中能及时发现问题,那么至少可以防止严重的后果发生。
我国公路桥梁建设已形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三位一体”的建设程序,质量检验评价方法和手段也越来越成熟,但是桥梁工程质量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人员、材料、机具、工艺、环境等各方面,因此要对桥梁工程质量进行客观、合理、公正、准确的评价是很困难的。对于现存的问题,除了从评价人员的素质、对质量标准的执行等方面加强以外,也要注意改进评价方法。
2.4利用现代化技术进行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要利用现代化技术。在当今信息时代,桥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也应运用信息技术。逐步向信息化管理方向转变,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与桥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共享的信息资源可以为桥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决策提供准确充分的资料。最终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为达到这一目标,要从管理和技术两个重要方面加以创新。开发面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综合业务管理软件,实现从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业务信息处理功能。将信息技术这一现代化技术运用于桥梁工程质量管理,对提高桥梁建设质量管理的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3加强道路桥梁工程质量问题的措施
3.1针对塌方方面的治理方法
(1)由于坡顶堆载过量导致滑坡、塌方时,应该清除过量作为坡顶卸载处理,然后再修复边坡。
(2)若是由于降水措施不利、效果不佳或没有达到设计要求而导致滑坡、塌方时,应采取补救的技术措施,确保其能达到施工所需要的要求,然后再作边坡修复。
(3)边坡的修复应先清除滑坡、塌方的土体,再按实际情况放坡,也可以放缓边坡。
3.2针对护基方面的防治措施
(1)雨季施工时,在基坑四周外应设截水沟或挡水土提,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内。
(2)在地下水位较高或直接在地下水位下挖方时,宜采用井点降水及在基坑四周开挖排水沟和集水井,随时排水以降低地下水位,排水沟和集水井的深度应比基坑底深0.5m。
(3)要备足排水设备,随挖方随排水。排水设备要根据水量而定,排水量应大于进水量,排水时间应自挖方开始到填方完成为止。
(4)在距离河、湖、沟、鱼池或者农田灌溉渠较近的地方,应在基坑外设一道截水沟,截水沟距离基坑边线3m以上,使外界水流入截水沟,而避免流入基坑内。截水沟内的水也应及时排除。
3.3基坑超挖、基底扰动预防措施
(1)加强测量复核,要设高程控制桩,指派专人负责经常复测高程。
(2)机械挖方时要由专人指挥,当机械挖至还剩30cm时,应由人工开挖修整。
当出现超挖或扰动时,应挖出扰动土并回填砂、石或其他建筑材料,分层夯实到设计标高。
3.4预防措施
(1)加强地质勘探和调查研究,在基底标高附近有粉砂层时,应采用井点降水方法降低地下水位,减少动水版力。
(2)应根据地下暗沟、旧河道的流向在其上游开挖截水沟,使潜水通过截水沟引出工程范围外。
当开挖到基坑底后,发现冒水流砂可采用如下两个方法:①在冒水水眼处开挖一道排水沟,排水沟内填上空隙较大的建筑材料,排水沟通往基坑边的集水井,通过抽水使水眼不冒水;②用隔水材料覆盖在基坑底部,使水眼里涌出的水在隔水材料的阻隔下,沿隔水底面引到工程范围以外。
4结语
提高道路桥梁工程的质量是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战略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加强桥梁工程的质量管理是保证道路桥梁工程的质量的必要手段。需要建设者和管理者统一协调、互相合作。
参考文献
县道管理养护工作,包括清扫保洁,专业维修工作,应当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专业队伍;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应当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专业队伍,没有条件的乡镇,清扫保洁工作可以安排专业队伍,也可以划到村组包干,但道路维修等技术含量比较大的工作,必须组织专业队伍落实。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精神,积极探索实行辖区农村公路统一管理养护方式,以达到专业化、集约化的目的。
二、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机制
各地政府要根据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需要,按照“县区自筹,省市补助,多元筹资”的原则,每年年初安排包括清扫保洁、小修、大中修、改善工程经费在内的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除了省市补助资金外,可以通过企业及个人捐赠、农村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养护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补充。其中,村级公路养护资金可以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解决,须通过村民议事程序表决后方可实施。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记录,专款专用。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定后,按照评定成绩对照相关规定优质优酬,奖优罚劣。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安排财政、审计、农工办、交通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依法依规查处。
三、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
由于公路在运行过程中受重载等人为因素以及风雨冰雪等自然灾害侵害,决定其有一定的寿命周期,必须通过周期性、经常性、专门性、预防性相结合的办法,按照病害比例、性质不同,通过改善、大中修、小修保养等维护养护方式,达到路况良好、保证交通安全、确保整个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目前县道维修已有专业队伍实施,但乡村道维修基本缺位,要尽快通过招标或组建方式成立乡镇农村公路维修专业队伍。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交通工程建设、养护质量监督体系,其交通主管部门要成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所),并构建全区域交通工程建设、养护质量监督网络,实现质量监督全覆盖。要通过建立“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过程检查,定期考核,交、竣工验收等手段,保障辖区农村公路病害维修处理及时到位。
四、确保农村公路综合环境整治和路政管理工作长效化
面广量大的农村公路的建成,对于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一些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仍然偏低,存在急弯陡坡通视不良,临河临塘没有防护,危桥险桥,宽路窄桥等现象。一些沿路农户“靠路致富”心切,爱路护路意识不强,沿路盖房、占道堆物、摆摊设点、打谷晒场、堆粪沤肥、开渠放水等现象较为严重,影响了交通运行安全。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对急弯陡坡、险桥险段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到位。要大力开展农村公路综合环境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农闲季节,积极组织沿线村民开展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物、堆积物清除,公路排水边沟开挖,路肩培土拓宽工作。可结合农田水利整修、沟塘整治、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积极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以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环境美观,并实现长效化管理。各县区政府要督促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巡查和路政案件查处、超限运输治理力度,鼓励沿线乡镇、村组及村民提高爱路护路意识,及时举报、制止损坏、破坏公路行为,有效保护路产路权,保障交通安全。要强化乡镇交管人员村道路政管理的车辆、经费保障和责任落实,充分调动和保护好沿路乡村、居民爱路护路的积极性。
第二条本细则涉及的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指已经列入农村公路养护范围,属小修保养范围以外的镇村公路。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乡(镇)之间,经省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公共道路,包括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县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乡道是指连接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行政村、行政村之间,经省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公共道路,包括不属于国道、省道、县道的乡际间、乡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经省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公共道路,包括不属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连接行政村之间、行政村通往村民集中居住点、自然村或者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的道路。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遵循分级、分类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照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以及改善工程四类。
小修保养工程:即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工程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主要内容有保证路面、路基的清洁整洁,路肩、边坡、边沟整修,桥梁、涵洞的疏通,路面坑塘和龟网裂等病害的修补、处理;
中修工程: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原状的小型工程项目。主要内容有200500米路面面层加铺,桥梁、涵洞局部维修和个别构件的更换;
大修工程: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和个别增建,逐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项目。主要内容有500米以上的为恢复原有公路等级标准的路面结构层加铺,桥梁、涵洞的全面维修,大面积构件的更换等项目;
改善工程:对公路及其工程设施因不适应交通量和载重,需分期逐段提高其技术等级,或通过改善显著提高其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项目。主要内容有1000米以上公路的拓宽改建,路面结构层的改变、标准的提高,桥梁加宽、加固、拆除重建等项目。
农村公路的改善工程和大修、中修应当逐步实行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质量。
第五条农村公路大中修改造的有关单位部门、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均要执行本细则,并履行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建立和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市交通局(农路办)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规模、技术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工作,以及对工程计划执行情况、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资金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各镇(开发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实施,履行区域内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计划申报并负责做好用地、拆迁、土方等前期工作,做到规划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农村公路大中修任务的全面完成。
各行政村在实施过程中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施工环境的保障工作,落实农村公路用地的土地流转、土路肩培设、沿线绿化种植。
第三章前期工作管理
第七条农村公路大中修计划的编制应符合以下原则:
1.坚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2.坚持与镇村总体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3.坚持新农村建设和通公交优先的原则。
4.镇(区)和沿线行政村积极性较高的道路优先的原则。
第八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应每年编制计划,由各行政村向所在镇(开发区)和镇农路办提出农村公路大中修建议意见,报告方式见附件一。各镇(开发区)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编制每年度农村公路大中修实施计划报市交通局(市农路办)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并列入当年度重点工程项目。
第九条二级公路标准以上项目的前期工作一般应编制简化方案设计,并编制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二级公路标准以下项目的前期工作可编制简化方案设计,并进行简易施工图设计。简易施工图设计至少应具备路线纵断面图、路基横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工程数量表以及工程预算等。
第十条项目前期工作由市交通局和各镇(开发区)组织编制。二级公路标准以上项目施工图设计应由市交通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简化方案设计由各镇(开发区)编制上报,简易施工图设计由市交通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简化方案设计是对拟建项目的老路状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测量,对改建的必要性、技术指标的可行性、经济的合理性、实施的可能性进行分析,确定各项目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说明建设路段所处的位置、起讫点和重要控制点坐标BJ54长度、通往乡镇名称、沿线受益行政村名称和群众数。
2.老路的现状,包括老路路线,路基、路面宽度、路面结构及破损情况,桥涵状况等。
3.改造方案,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等内容。
4.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5.实施方案,包括施工方案、工期和计划安排。
各镇(开发区)将区域内农村公路大中修计划汇总上报(见附件二)每条线路应分别编制简化方案(见附件三)
第四章计划管理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年度计划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纳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农村公路范围内的公路。
2.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3.镇(区)大中修改造资金已经落实
第十三条本次大中修改造范围指已经列入农村公路范围但在小修养护外的450公里镇村道路,计划分35年完成,每年改造100150公里今后新增镇村道路大中修或改造项目,均应按该政策执行。
第五章工程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大中修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通车能力。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农村公路大中修应优先考虑危桥、险涵的改造,同时为适应农村公交通行的要求设置港湾式候车区。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采用二级、三级和四级公路三个等级。
镇(区)通达行政村的公路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上公路。
第十六条路面宽度一般规定如下表:
四级公路采用单车道路基时,应在适当距离内设置错车道,错车道的设置按农村公交的规划要求,能满足农村公交通行的需要。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路肩应予以加固处理。
第十八条路面工程
二级公路采用沥青砼路面,厚度不小于5㎝;三级公路采用沥青砼路面,厚度不小于2.5㎝。应根据道路交通量的大小等因素采用合理的沥青砼路面厚度。
采用水泥砼路面时,二、三级公路板厚不小于20㎝。四级公路路面宽度为3.5㎝时,板厚不小于15㎝;路面宽度大于3.5m时,板厚不小于18㎝。
四级公路一般应采用水泥砼路面。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沥青砼路面,采用沥青砼路面时,厚度不小于2.5㎝。
改建(路面)农村公路,路面基层应采用二灰碎石、水泥稳定碎石等半刚性类型,厚度不小于16㎝。
新建的农村公路路面底基层可采用水泥稳定粒料(土)石灰稳定粒料(土)石灰粉煤灰稳定土、石灰工业废渣、填隙碎石等或其它适宜的当地材料铺筑。
第十九条桥涵工程
公路桥涵荷载标准采用汽车-20挂车-100桥涵与路基同宽。桥涵跨径应尽量采用标准跨径。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应当设置必要的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措施。农村公路建成后,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等农村公路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要做好公路绿化美化和沿线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绿化物种的选择应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绿化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要同时做好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到沿线环境与公路建设相协调配套。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应注意不破坏当地的农村灌溉水系,设置必要的排水和防护工程,提高公路抗灾能力。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其它标准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执行。
第六章工程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为了统一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由各镇(区)做好涉及工程建设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征地拆迁与施工环境的保障,以及实施全过程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市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大中修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依据合同实施管理。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严禁招投标弄虚作假,严禁施工转包和违规分包。
第二十六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应结合项目实际,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构筑综合监督网络,保证工程质量。
1.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由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为主体进行。设专人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结合实际,确定质量监督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和检测频率,制定监督工作要点和验收标准,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2.建立农村公路质量责任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转;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必须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必须达到85%以上。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大中修报表制度。交通局定期将工程进度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报市政府。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交竣工验收制度,可将交工、竣工验收合并为一次进行验收(见附件四)项目的验收由市交通局组织,交通质量监督机构要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改造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各地要结合工程实际,建立符合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际的安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管理,严格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对拆除原有结构物、爆破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加强管理,切实保护施工人员及公路沿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第三十条改造后的镇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所在镇(区)管养部门。市交通局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相关机构做好养护工作。
第七章建设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大中修资金以镇(区)自筹为主。由于本次改造面广量大,且投入相对集中,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每公里10万元的定额补助。
镇(区)大中修改造资金按年度重点工程计划的要求拨付。参照市镇公路建设资金管理模式,分三年由市财政代扣。
中图分类号:TN7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我国公路交通发展迅速,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成为确保公路通车正常运行的关键,交通工程施工中包含了对公路、桥梁等施工前的勘察、测量与设计,在施工中的施工质量、施工过程、对交通工程的养护、交通周边的环境保护等需要有效的监督。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质量是非常关键的,为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而进行的监督、检查、试验和纠正工作。因此,一套详细的施工质量监督措施是必须的,需我们进一步研究。
1.交通工程的概念
交通工程的概念 交通工程就是把人、车、路、环境及能源等与交通有关的几个方面综合在道路交通这一统一体中进行研究,以寻求道路通行能力最大、交通事故最少、运行速度最快、运输费用最省、环境影响最小、能源消耗最低的交通系统规划、建设与管理方案,从而达到安全、迅速、经济、方便、舒适、节能及低公害的目的工程建设。
2.交通施工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2.1交通工程在建设步骤上几乎是一致的 ,如果具体细分下来,还是存在着很多的差别。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能一概而论,要适当调整工程质量监督的策略,要有灵活性。水泥施工的要求在不同季节里是不同的,对应的质量监督就要及时做出调整。
2.2多年来,交通施工部门虽然做了很多的工程建设,但是对整体上工程质量意识还是非常淡薄。对于一个工程的质量来说,并不是是几个领导或监督人员的责任,而是要所有参与者一起努力的,也是不是一两次就能够达到的,它是个反复的过程,需要上下级之间更好地合作,上级要多强调,下级要多反馈,在良好地沟流与监督监督下,强化整体的意识,形成良好风气。很多施工单位把工程质量、效益的关系理解错误,认为过度在乎工程质量会影响工期,削减经济效益。其实样的思想是荒谬的 ,评价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工程效益是相互辅助的。工程质量好了,工程建设就可以顺利完工,可以减少返工的概率,整个工程进度也跟着增强了。工程质量的好坏,对施工单位来说是无形的效益,它将会直接体现在社会反响上。
2.3每一个施工单位都有自己的一套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可是这些措施多少存在问题,都没有形成相应的体系,监督效果不尽人意,整体的一个监督效果不佳。这说明监督的措施涉及的范围不够全面,执行的力度还有待提高。
之一。整体的交通发展战略是交通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研究交通需求和供应的平衡,还要考虑土地和财力的可能,是一项决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在进行交通工程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当前的经济状况和人口比例进行建设,并且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情况和地质地貌,并且要把长远的目标放在首位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大规模地不假思索进行交通工程建设。
2.4 大力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与交通工程的联系,使交通工程应用先进的技术。我们要改变我们以往的单靠人力资源的作业模式,我们要积极地吸引先进的技术手段应用于交通工程的管理过程中,建立无缝隙电子监控、检测、摄录及信息传输系统,完善电子情报板等智能交通诱导系统,完善交通工程指挥调度系统,实现交通管理科技化、智能化、规范化是提高交通工程的效率,强化管控力度的硬件基础。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交通工程设施不断地完善,它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不断地发展我国的交通质量,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我国交通工程的发展。
3.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改进措施
3.1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督体系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我们可以通过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监理单位与承包商来建立一个严密的质量监督体系,这样可以更好地便于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及全过程质量监督的监控工作。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依据工程建设发包和承包合同或协议,构成承发包的关系。交通工程的建设单位与建立单位之间通过协议和合同来确定相关的职责,其中监理单位是对工程承包商的施工过程、施工质量进行管理。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办法或相关合同,能够独立并公正的对建设单位或是承包商实行自己的监理职权,来更好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建设单位为了对施工单位进行质检、和抽检可以组织出一个检验小组。施工单位自己也要成立一个施工点质管小组,可以对本单位实施的工程进行自检、专检、互检等。
3.2提高交通施工中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
我们不能把质量监督看得太简单,也不能把它想象得十分得复杂。质量监理不仅仅是政府、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一个循环过程,所以我们要提高所有员工的质量意识。我相信,只要我们监督者有信心、耐心、细心、诚心,一定会做得更好。
3.3施工现场可以进行跟踪检查
施工现场的跟踪检查是确保交通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为了做好现场检查工作,质量监督人员就一定要勤跑工地、勤观察、要勤记录,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做出解决办法,让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4交通工程施工控制参数的确定
在工程施工中,对于工程设计的相关质量参数对施工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方法。例如:对于工程施工材料的含水量、干密度等的施工参数进行管理,通过检测设备进行试验测试,保证施工材料配比的准确性,消除试验与实际之间的误差,提高工程施工的可靠性。
3.5加强交通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
交通工程整体是由各个部分和分项组成,在对交通工程进行试验检测和验收时,需要对工程的分部与分项逐一进行验收,当工程的一部分完成,对其进行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面部分的施工,如果检测不符合施工标准,限期要求整改,再验收,只到符合施工标准后再可进行下面部分的施工。质检单位对完成后的交通工程项目进行归纳和总结,把总结出的不足,能够通过合理的办法解决,避免在下一部分工程中出现。
4.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必定有更多的管理公司参与我国蓬勃发展的建设事业,国家鼓励各种形式的外商投资进入交通建设领域。交通部将加大工程管理力度,抑制腐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现在交通工程管理越来越市场化和专业化只有在不断地探索和总结中,才能逐步形成适应于我国的交通工程管理体系,形成科学化的管理模式,促进我国公路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