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礼仪的发展性

礼仪的发展性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2 17:38:47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礼仪的发展性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礼仪的发展性

篇1

美术教学是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提供了美术技能技巧的学习,在美术欣赏和创作的过程中培育和健全人的审美心理结构,培养敏锐的感知力、丰富的想象力和无限的创造力,促使学生具备基本的艺术能力,并用多种美术媒体材料和方法表达观念和情感,追求艺术化的生存,追求更高的审美品位,同时保持较高的审美趣味,为终生发展艺术能力奠定一定的基础。

一、艺术能力与个性发展

艺术能力是人类文化的积淀和人类想象力与创造力的结晶,凝聚着浓厚的人文精神,闪烁着人类的智慧。在艺术能力的发展过程中,学生的视觉能力、听觉能力、动作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认识自我和适应环境的能力都得到了提高。在艺术所涉及的联想、推理、分析、综合等活动中,学生的形象思维和科学思维得到协调发展,智力和创新能力得到不断提高。学生通过接触丰富的艺术信息,认识和理解本民族与世界各地艺术的历史、文化意蕴,感受其特色,形成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热爱和对多元文化的尊重,参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艺术能力和经验的获得将使学生终生受益,使他们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富有情趣,使他们的工作和学习变得更有效率和更富创造性。

二、构建个性化的美术课堂,促进学生艺术能力发展

构建个性化的美术课堂需要充分发掘教材个性、展示教师个性、发展学生个性。强调美术学习的个性化是“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发展为本”这一基本教育理念在美术课程中的体现。给予每一位学生平等的教育机会,使每个学生都有权利学习和享有人类优秀文化艺术遗产,使每个学生都具有为生活增添色彩的艺术能力。在美术教学中,教师实施个性化的教学,让学生轻松、快乐地学习美术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美术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形成艺术经验和艺术能力,获得尊重、关怀、友善、合作、分享等人文素养,促进个性的完善与发展。

1.充分发掘美术教材的人文性,综合性,经典性和创造性,开发学生的艺术能力。美术作品中记录着不同时代的文明,以感人的艺术形式、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人文内涵打动学生的心灵,接近学生的生活,表达学生的情感和文化追求。美术课程是科学知识、历史知识、创作技能、文化背景、风格流派等内容的综合,可将古今中外经典性的文化艺术遗产,自然地融入课堂教学,成为学生成长的文化养分。在学习内容的设计中为学生提供了创造性解决问题和发挥其艺术潜能的机会,在探求和学习中不断增加和保持学生学习的动力,激发学生的兴趣。在美术课堂中注意各学科相互渗透,让学生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介掌握大量信息,拓宽学生的眼界和知识面,在完整的美术活动中逐渐形成艺术能力。

2.教师塑造个性化的教学风格,拓展学生的艺术能力。教师充分尊重学生,营造和谐的课堂气氛,通过教学唤起学生的求知欲和对个人全面发展的追求。同时,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主动获取信息,实现知识、能力和人格的协同发展。实现这样的目标就在于对教案的个性化设计。通过个性化教案的实施,最终使师生共同发展。教师在教学中努力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和教学风格,讲究教学的个性化,一是教学语言个性化,二是教学体态个性化,三是教学思维的个性化。

三、重视学生个性的和谐发展,提高学生的艺术能力

在美术教学中关注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生活背景,充分调动他们的主体意识,为他们创设参与体验、主动探索、积极实践的条件,鼓励他们进行个性化的艺术活动,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独特性和价值,形成个性化的审美趣味,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1.创设情境,释放激情,表现个性。教师在美术课堂中有意设置一定的情境氛围,创设和调控情境,让学生产生激情,主动参与、释放激情。著名思想家卢梭说过:“儿童是有他特有的看法、热情和感情的。如果想用我们的看法、想法和感情去取代,那简直是愚蠢的事。”学生通过情感激发的过程表现个性化的探究欲望,个性化的创造欲望,从而促进学生的个性形成。

篇2

尽管B2Bworldbuy.cc电商行业巨大通过上市融资或投资,资金状况有所好转,但经营亏损的现实使得行业竞争的压力没有丝毫降低,价格战的竞争使得经营面临严峻挑战。

从B2B电子商务产业在中国未来发展来看,要尽快的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重要领域的规模示范应用,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初步形成物联网产业体系,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在资本市场融资方面则体现出鼓励金融资本、风险投资及民间资本投向物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明确政策。数据表明,近年B2B电子商务公司的营业额突飞猛进,对传统零售业、物流业均形成市场冲击。面对一些跳跃式的发展,本身就表明其领域内活力与前景的广阔程度。这也是我国B2B电商企业发展不断涌现的吸引力所在,可以预见随着产业规模化与资金实力、服务水平的竞争,其价格战的趋势仍将保持继续。

篇3

一法学视野中的社会利益问题

在法学中,人们主要是通过对利益形态的划分来揭示社会利益问题的。

美国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庞德(RoscoePound)根据耶林的学说,将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③。19世纪末,德国学者纽曼将利益分为“主观的利益”和“客观的利益”之后,20世纪末,又有德国学者进一步把利益分为“主观的事实性利益”和“客观确定的现实利益”两种④。我国学者郭道辉将利益划分为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群体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五种⑤;孙笑侠将利益划分为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四种,他还特别指出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社会利益相混淆是错误的[2]267;王保树将利益分为个别主体的利益(包括公民和法人)、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3]377-390。上述对利益的划分虽然有助于我们从不同的层面加深对利益的认识,但是这些划分方法至少在形式逻辑上是有瑕疵的,因为其在论述时大多存在多标准划分的缺陷。

笔者认为,单就形式逻辑而言,最简单也最科学的划分方式是从归属主体的角度将利益划分为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社会利益是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的从而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整体性的利益,例如经济法学对于反垄断问题的研究是为了“实现以公平竞争为内容的社会公共利益”,对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研究是为了“实现以经济持续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为内容的社会公共利益”[4]149,但社会利益的本质仍然是一种团体利益(由全体社会成员组成的最大的团体)。

不过考虑到社会利益对现实生活的重大价值以及尊重社会科学研究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笔者在此同意将社会利益从团体利益中抽离出来进行专门的研究。基于上述分析,笔者将利益划分为个人利益、团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种形态。对于此种划分,笔者进一步阐释如下。

首先,个人利益、团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划分全面反映了利益所处的三种状态,能够较好地概括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着的众多利益形态。

比较而言,个人利益是具有基础性地位的利益形态,而后两种利益形态本质上都来源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是人作为单独的个体所享有的利益,这是研究利益问题的逻辑起点。团体利益是由一部分人所组成的团体所共同享有的利益,它不仅意味着个人利益在一定层面和范围内的整合,是个人利益的一种实现形式,同时也意味着是对个人利益的一种超越。诚如格老秀斯(HugoGrotius)所言,“人的特性中有一种对社会的强烈欲求,亦即对社会生活的欲求”[5]44,因此,将团体利益作为一种独立的利益形态应当是可以成立的。社会利益是使全体社会成员得以维系下去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利益,因此可以看成是一种最大的团体利益,在社会这个团体中,它是对所有个人利益和普通团体利益的超越,它是基于全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需要而存在的利益形态。

其次,无论个人利益、团体利益,还是社会利益,其最终的落足点均是个人而非其他主体。

必须指出,对于社会利益来说,并不存在“社会”这样一个对应主体,其对应主体应当是全社会所有的个体。实际上,哈耶克早就指出把社会拟人化或人格化的倾向所隐藏的危险后果,所以明确指出“不存在‘对社会的价值’”[6]134。例如,作为经济法核心组成部分的市场规制法,其基本价值就在于通过确认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来保障社会利益的实现,此处的受益人并非“市场”这个主体,而最终要落实到市场中的每一个个体身上。又如,经济法对消费者、劳动者这样一些市场竞争中的弱者的重点关注显然是希望从实质正义的角度对建立在传统私法上的市场失衡状况进行矫正,以消解社会矛盾、缓和市场冲突,由此而实现市场和谐的社会利益当然为全社会所有成员所共享。

再次,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并非两种独立的利益形态,而只是在不同语境下对同一客体的表述。

许多学者都强调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不同⑥。然而在笔者看来,并不存在一个独立于社会利益之外的国家利益,通常我们所说的国家利益,不过是社会利益在公法领域的体现。强行将两者割裂开来只会增加理论上的困扰(谁能说清楚经济法中关于金融安全的规定是出于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还是基于社会利益的考量)。通常我们谈及政治、外交、国防等问题时,更习惯于称其为国家利益而不是社会利益,而当我们在说到市场秩序、社会公正、环境保护等问题时,更倾向于使用社会利益的概念。一般而言,我们是在一国范围内来谈社会利益的;但在谈论国家利益时,既可能在一国范围内进行,也可能在国际范围进行。如果我们出于特殊的考虑要使用国家利益概念时,那么也必须明确使用的语境。还要指出的是,在经济法中,社会利益的代表者通常但不必然是国家(这里指中央政府),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一般将国家看做社会利益的最终代表者。

二对经济法社会利益观的解读与评析

(一)对经济法社会利益观的解读

在经济法学者看来,经济法之所以不同于传统民商法,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民商法和经济法存在着利益观上的重大差异。在传统的民商法理论中,由于受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思想的影响,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均被视为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不仅如此,他们还认为,只要充分保障市场主体自由追逐利润的行为,市场机制会自动引导人们在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然而这种利益观在现代受到了重大的挑战。随着市场经济运行的推进和经济学研究的深入,市场机制本身所具有的诸如外部性、信息不对称、自然垄断等缺陷,已经证明了萨缪尔森所说的“对个人来说是妥善的行为,有时对整个国家来说却是愚蠢的事情”。据此,有经济法学者认为,“国家以社会公共管理者的身份,对经济生活加以干预,在充分尊重私人利益的基础上,致力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并由此产生了不同于民法、商法的法域,这就是经济法产生的动因及其社会性的需要”[7]。进而言之,“经济法的理念是经济社会化条件下的实质公平正义,其核心内容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8]。如今西方相当多的主流经济学家都承认他们国家实行的是一种混合经济模式⑦。

(二)对经济法社会利益观的评析

应当承认,将维护社会利益作为其本位,意味着经济法学界多年来为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济法学体系的努力找到了新的突破口,这种努力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学界同仁的认可,这种努力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贵的。但是,在笔者看来,上述从社会利益角度出发构建经济法的努力还不完善,至少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做出回答。

1·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基点的法律部门不是只有经济法

其实,诸如环境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一直都被认为具有极强的社会公益性,因而被有些学者将具有此种特征的法律统称为社会法,从这个角度来看,经济法也应当属于社会法的范畴。这些部门同经济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其维护的具体社会利益的性质不同,单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证明经济法独立地位的做法至少在理由上是不充分的。将经济法定位于维护社会利益之法,固然表面上将经济法与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的传统民商法区分开来,有助于回答来自于民商法学者的指责,但是又与环境法、社会保障法等同样具有社会公共性的法律部门相混淆,在理论建构上仍然存在缺陷。

2·将经济法定位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回应业已出现的民商法、行政法的现代转型

有学者指出,“现代经济社会法律制度的变迁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和应付经济社会化而带来的各种问题的”[9]。如果说,将传统民商法概括为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尚有其历史根据的话,那么我们也应当看到,现代社会的民商法已经发生很大的转变。梁慧星指出,现代民法已经从以“抽象的人格”、“私的所有”、“私法自治”、“自己责任”为特征的近代民法模式过渡到以“具体的人格”、“私的所有的社会制约”、“受规制的竞争”、“社会责任”为特征的现代民法模式[1]4-5。不仅如此,邱本指出,在行政法领域,“特别是随着对凯恩斯革命的再革命,新自由主义成为时代的基调,人们重新定位行政干预,其趋势是从行政化到社会化”,“行政的社会化,必然在行政法上有其表现,这就是行政法的社会化”。行政法的社会化具体表现在:“第一,从行政命令服从发展出行政协商指导”,“第二,从行政统治发展出行政合同”,“第三,从行政公法发展出行政私法”[10]212-215。可见,不论是民商法还是行政法,都面临着一个现代化的转型,这个转型就是要反映时代的变迁,在其原有的制度理念中逐渐融入社会的因素。

当然,就目前的情形而言,很多经济法学者认为,这种转变尚未从根本上动摇其根本的私法或公法属性,尚不能说这些典型的私法和公法都已经“社会化”了。但是至少有一点我们必须承认,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不单是民商法、行政法面临着社会化的问题,实际上整个法学领域都将要面对这个问题,所有的法律部门都要给出自己的回答。经济法如果要将社会利益作为自己安身立命之本,至少要对这个问题进行合理的回应而不能敷衍了事,但恰恰是在这个问题上,现有经济法社会利益观论者谈论得不多。

3·经济法所强调的社会利益与国家的经济职能难以区分

或许是出于对计划经济时代国家过度干预经济生活的本能性排斥,又或许是面对来自民商法学界和行政法学界的指责,避免陷入经济行政法的窠臼,经济法学者(特别是提倡经济法社会利益观的学者)近年对国家的问题总是不肯多谈,多数学者在指出市场机制存在缺陷或者出现市场失灵因而需要国家干预经济(当然他们指出这种干预必须是适当的、依法进行的)之后就止步不前。但是笔者认为,这样的分析虽然没有错(因为事实的确如此),但是还很不够,因为国家应当是经济法中的一个核心命题,不把国家的问题谈清楚,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也就无从谈起,所谓经济法的社会利益观也就失去了立论的前提。

笔者认为,经济法研究必须重视国家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现代国家是社会利益的一般代表,这种代表具有正当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国家的职能(特别是经济职能)也决定了由国家出面代表并维护社会利益具有可行性。

三国家与经济法的独立性

我们应当将国家作为研究经济法独立性的逻辑起点。“国家是伴随着近代民族化进程而出现的一种政治现象,它不同于古典的古代或中世纪的作为城邦、帝国或领主国等意义上的政治集合体”[11]3。因此我们这里考察的国家主要针对近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

从政治哲学角度考察,国家始终是政治哲学关注的中心问题,而西方政治哲学的代表思潮———自由主义———也历来将国家作为研究的核心问题,这一点早在霍布斯、洛克、斯密等早期自由主义者的著作中就已经体现出来。长期以来人们对于自由主义视野下的国家观念持有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自由主义虽然不否定国家的必要性,但却将国家角色定位于保障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权利等有限的领域,进言之,国家的职能主要限于国防、司法、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在此种认识看来,自由主义视野下的国家应当是一种弱国家而非强国家。然而,曼与豪等人的社会学研究揭示,“自由主义的国家与弱国家并不是同义语。自由主义国家可能是强有力的国家,而依赖专断进行统治的国家却可能是软弱无能的国家”⑧。不仅如此,还有学者指出,这种自由主义下的国家应该有能力维护国家的安全、独立与统一;有能力为社会提供必要的法律与秩序;也不应当拒斥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财富实现再分配,从而实现某种社会正义的职能[12]42-43。

从经济学角度考察,在资本主义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人们对国家在经济中所扮演角色的认识也不相同。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人们奉行的是自由放任的政策,国家不主动地干预经济,扮演的是一种“守夜人”的角色。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受凯恩斯主义的影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纷纷转向于干预经济的政策,扮演的是一个“看得见的手”的角色。在这之后,由于凯恩斯主义并不能完全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的问题,因此又出现了经济自由主义回潮的现象⑨。但是无论如何,没有哪一个国家会完全放弃对经济的干预,因为这本来就是国家的经济职能所要求的。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国家自身也面临着困境。例如,美国社会学家贝尔(DanielBell)注意到“国家政府已变得‘太小而无法应对大问题’,如全球经济竞争的影响或世界环境的破坏等”。同时,“这些政府又变得太大而无法应对那些影响某些城市或地区的问题。例如,政府没有多少权力干预作为全球经济主要参与者的大型商业公司”[13]409。但是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可能有很多,充分重视并发挥国家的职能(特别是经济职能)无疑是一种重要而且不可或缺的途径。有学者指出,“国家的职能从本质上说,除了消极地保护个人的各种权利,使公民获得私人利益外,还应积极地拓展范围,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公共利益”。“国家除了给个人提供消极权利,即因国家的无所作为得到的利益外,还应为个人提供积极的权利,即由于国家的积极作为而得到的利益”[14]85。笔者认为,这里所说的国家“积极作为”当然包括国家对经济的适当干预,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

由于在现代社会,国家对经济的最终也最权威的干预形式是通过法律表现出来的,那么这些法律自然也分享共同的特点———即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性,所有这些法律的总和就是经济法。这样,从国家的经济职能出发,我们当然可以得出经济法具有独立性的结论。实际上,对于这个问题,经济法学界已经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进路,就是从国家(主要是指政府)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出发来认识经济法。例如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5]41,杨紫烜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6]24。虽然学者们的阐述不尽相同,但却存在一个共同点———都是从国家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出发来阐释经济法的。

四几点结论

首先,我们不能满足于从社会利益角度去认识和把握经济法的内涵,强调社会利益本质上还是为了维护个人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经济法主张社会利益最终还是为了更好地协调并实现个人利益。

经济法的独立性并不在于现实生活存在什么独立的社会利益需要经济法去调整,对建基于个人利益之上的社会利益的调整本来就是整个法律部门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经济法既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独揽其于身。经济法的独立性源自国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具有的特殊而关键性的职能,只要承认国家的经济职能存在以及该职能在现代社会主要通过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经济法的独立性也就不言而喻。由此看来,说经济法属于公法并不为过。

其次,我们必须认识到正视并重视国家经济职能对于经济法的关键意义,理直气壮地承认对国家问题的研究是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前提。应当指出,揭示国家问题对于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意义,绝非要经济法回到那种完全以行政命令取代企业自由决策、以集体决议否定个人自由选择的时代,因为历史已经证明了那种国家干预经济模式的低效率与不公正;也不是否认国家干预本身也可能出现经济学上所说的政府失灵现象;更不是主张一种不受任何限制的国家干预。实际上,国家干预不仅要受到宪法、行政法等法律的限制,同时也要受到经济法自身对干预效果的目标约束(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种干预要求其社会净效果是正的,也即实现帕累托改进)。因此,承认经济法的公法本性,说到底是要求我们真正认识到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国家(特别是政府)在调节个人利益、团体利益和社会利益这三者关系时不可取代的地位,以实现三者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

篇4

1 艺术

1.1 什么是艺术

艺术是一种文化现象,也可以说是一种浓缩化或者夸张化的生活。通过创造出新的东西,艺术便可以宣泄人们内心的情绪或者欲望,从而满足人们的主观情感需求。实际上,生活中一切能够表达美的事物和行为都可以称之为艺术,像绘画、雕塑、音乐、舞蹈、电影和戏剧等等。

1.2 艺术的价值

艺术普遍存在,其内容丰富而复杂,与人们的实际生活密切相关,并在社会产品中逐渐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艺术创造的价值实际上是一种精神价值,通过提高人们的精神素质,最终达到调节、改善和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通过艺术的表现形式和艺术的欣赏过程,可以促使人们能够体验到不同人的生活,从而能够达到换位思考,从而促使人们能够互相理解。这就是艺术的价值体现所在。

1.3 艺术的分类

艺术形式多种多样,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首先,根据艺术不同的存在方式,可以分为空间艺术、时间艺术和时空艺术;其次,根据艺术各自的审美方式,则可以分为视觉艺术、听觉艺术和视听艺术;再次,根据艺术存在的物化形式,可以分为静态艺术和动态艺术;最后,根据艺术的美学原则,则可以分为表演艺术、语言艺术、造型艺术、实用艺术和综合艺术。依据不同的标准而形成的不同分类之间有相互的重合性,像美学,它是一种空间艺术,又是一种视觉艺术,还是一种静态艺术,最后,它还是一种造型艺术。

2 艺术管理

艺术管理是通过一定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而实施的一种有计划的管理活动,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文化艺术的有效性传播。一般情况下,艺术的管理者一般有政府、企事业机构和行业机构,他们一般通过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艺术家群体、艺术商品、艺术金融、艺术机构和相关的艺术信息等进行管理。艺术管理的重点是要能够适度掌握作品、艺术家和观众之间的协调关系。艺术管理对于管理者有很高的要求,除了要懂得什么是艺术,知道如何去欣赏艺术,如果判断艺术的价值,此外还要懂得什么是管理,能够把握艺术管理的重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对艺术价值的判断,这样的能力是MBA这一类的教育也无法培养出来的。

3 艺术管理对艺术发展的重要性分析

艺术对于人们如此之重要,而且随着经济发展的趋势,文化产品逐步脱离边缘产业而进入主导产业,成为未来我国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撑点,保障艺术的高效快速健康发展,是我们的必修课题。要发展艺术,就必须要做好艺术管理,只有有了良好的艺术管理,艺术产业才会规范运行,才能有效发展,那么,艺术管理者要如何能够让艺术管理促进艺术的发展呢?艺术管理对于艺术发展的重要性又要如何体现呢?接下来,我们将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3.1 艺术管理促使艺术综合人才的发展

首先,可以促使艺术管理者的发展。如前面所说,艺术管理对于艺术管理者提出很高的要求。在我国,现有的艺术管理者一般有两类,一类是凭借自己的感觉对艺术有着深刻的理解,但是不会管理;另外一类就刚好相反,知道什么是管理,但是却不懂什么是艺术。这两种艺术管理者都有缺陷,无法对艺术进行有效的艺术管理,最重要的是要找到两者之间很好的结合点。所以,要能够促使艺术有效的发展,艺术管理者首先就必须要自我提升,不管是对艺术的领悟还是对于管理技能的提升,都必须要掌握,这样才能促使自己全面综合发展。其次,艺术管理有利于艺术行业其他专业人才的发展。艺术发展需要艺术创作、制作、包装、宣传和推广以及后续服务等等不同环节的人才。艺术管理者如果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将艺术发展的各个岗位设置完备,同时安排相应的素质人员对应相应的工作岗位,人尽其用,设定相应的工作职责,让大家各司其职并相互监督相互学习,最终能够促使让特定的专业人才在适合自己的岗位上进一步自我学习自我完善。

3.2 艺术管理有利于艺术市场的开拓

有市场才会有发展,只有市场开拓了,以市场才能带动艺术的长期发展。但是,艺术行业在我国起步晚,发展缓慢,市场主要集中于高层人物,而这一部分消费者主要集中于艺术品的收藏,作为一种权利和富有的自我展现,而对艺术行业的其他存在形式尚没有很好的理解。而艺术管理就可以弥补这一缺陷,促使艺术市场的广泛开拓。那么,艺术管理对于艺术市场的开拓的促进作用又是如何体现的呢?艺术管理作为促进艺术发展的一种手段,涉及到艺术发展的各个阶段,对于艺术市场的开拓,就必须要能够充分分析了解艺术市场。首先是要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分析,了解自己的产品特性,有什么独特性,有哪些表现形式,什么样的形式比较容易被接受,让人刻骨铭心。其次,要分析行业特性,了解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和自己竞争对手的境况,从而能够了解自己的优势和自己的劣势,发展自己的特有艺术。最后,要分析自己的消费者情况,确定不同阶段的消费者适合什么样的艺术,随后,通过结合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对某种艺术产品记性完备规范性的生产和包装,让艺术产品变成一种被广泛接受的文化,并通过相关的宣传管理手段,采用不同的宣传方式将这种文化进行广泛的宣传,让大家能够理解并接受这样的文化。通过这样的管理,最终才能够掌握到艺术家、艺术作品和消费者之间的协调基础,最终促使三者的协调发展,逐步开拓艺术市场。

3.3 艺术管理帮助优化艺术行业的结构调整

艺术管理有政治、经济和法律三大手段,通过这三大手段,可以对艺术行业的企业进行优胜劣汰,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行有效的结构调整。

通过政治手段,可以给予艺术发展相关的政治引导,将艺术的概念合理区分,让大家能够把艺术作为一个行业去发展;同时,也可以辅助相关艺术管理专业学校的发展或者是在一些学校设立相关的课程,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鼓励,给予艺术行业整体一个发展机会。与此同时,可以打开国际市场,促使国内艺术行业参与国际竞争,提升自己,淘汰那些不规范企业,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经济手段,可以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对于部分艺术品,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让这种文化可以让大家都能享受到其中的乐趣;也可以对于部分艺术家给予相关的经济补助,让其能够更好地去发展艺术去创造艺术。这样可以给予大家发展的资金优惠,防止垄断的出现。

通过法律手段,可以制止艺术市场的不合理竞争,将那些采用非法手段进行竞争的给予严惩,以保证艺术市场的公平合理。

3.4 艺术管理保证艺术行业的规范运行

保证艺术行业的规范运行,主要是通过法律手段,辅之以经济和政治手段。对于艺术行业的整体规范,应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定,规定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进入这个行业,为艺术行业制定标准的入行准则。同时,入行后必须要遵循一些什么样的规定,比如说,艺术产品生产的标准和品质保证,市场价格的合理化,以及销售过程中竞争的公平性等等。艺术管理通过相应的手段进行调节进行完善,才能够让艺术行业的运行逐步规范化。

4 总结

艺术管理对于艺术发展至关重要,不管是艺术发展的人才要求,又或者是艺术行业市场拓展是结构调整,还是未来艺术发展的规范化运行,艺术管理都可以起来相应的作用。所以,做好艺术管理,是艺术发展的必然要求。

篇5

由于地方经济、人力资源以及重视度的不够,现阶段基层医院药事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医改的形式下,基层医院需要不断的完善自身的问题,在追求药品经济效益的同时,做好药事管理,从而实现在保障患者安全治愈的基础上,实现基层医院资源的最合理化的使用。

1 基层医院药事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药事管理的功能单一 由于部分基层医院对药品的经济效益过于重视,而忽略了药事管理工作,使得基层医院药事管理的功能变得单一,只能满足日常配发药品的简单工作。

1.2 缺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一方面,由于基层医院中由于人数有限,出现不少基层医院的医生、护士身兼数职的现象。然而,医生、护士对于药品的采购、调配、养护等知识与技能与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这导致基层医院在对药品资源的不合理运用。另一方面,基层医院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很好的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以及再培训,从而造成基层医院管理水平的落后。

1.3 药品供应与管理水平落后 基层医院对药事管理的落后主要表现在药品的采购、入库管理以及药物效期管理的过程中。在药品采购时缺乏计划性,不能根据当地的需求、药物的效期以及医院的资金周转状况进行采购,从而为医院的药事管理带来不必要的困难;在对于采购回来的药品不能进行及时完善的入库管理,未建立对特殊药物管理的专帐,从而导致账物不符等现象,也为药品安全带来隐患;由于采购过于随意,药品效期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从而导致药品失效以及产品积压的情况,对医院患者的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2 医改形势下基层医院药事管理的措施

2.1 强化法规意识,完善药事管理功能。药事管理是基层医院的重要工作,是保障群众利益的前提。我们应该根据《药品管理法》,结合基层医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完善药物采购、库存、供应和临床药学检测等各项工作制度。并定期依据《药品管理法》对基层医院工作人员进行法规教育,从而完善药事管理的功能,使基层医院在重视药事管理的基础上,追求经济利益[1]。

2.2 加强药学队伍建设,提高药师技能。首先,基层医院需要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来引进药学专业人才,保证医院药学队伍的基本素质应制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参加药学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活动,从而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打造一流的医疗服务品牌,提升医院的整体形象[2]。其次,要调整医院的用人政策,以事业、情感、待遇等营造留得住人才的工作环境与氛围。最后,建立专门的培训体系,对人才进行再培训。规范临床药师制度,开展临床药师的继续教育,改革现有医院药学部门的体制,提高临床药师专业水平和基本素质,针对现有基层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方针政策,逐步完善。

2.3 提高药品供应及管理水平 首先,在采购方面要合理的调整药品结构,加强采购管理。药品采购要有计划性,基层医院在采购之前,应对药品的外部环境进行简单的调查了解,然后,决定采购药品的结构以及数量。

其次,实行岗位责任制。基层医疗医院可以实行岗位责任制,将药事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个人,并签订目标责任书,以负责排班和分配组员工作,监督各岗位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协调科室内外工作等。这样,将医院利益与小组及个人的利益挂钩,相关人员在进行药事管理时,责任感和积极性也就被充分的调动出来,从而从侧面保障了药品质量的安全。

再次,做好入库验收检查。库管员必须依据有关质量标准、发货凭证、药品采购计划逐项检查合格后,方可放入货位。验收内容包括实物的品种和数量是否正确,药品内、外包装是否完整、清洁、无渗漏等,核对标签和说明书,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品应用标识,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识等[3]。在检查合格后,认真填写入库验收记录表,内容包括来货日期,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是否挂网,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储存条件,批准文号,进口药品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无票据,包装外观检查及验收结论,验收人,复核人,入库日期,紧缺药品、新药当日通知药房或临床情况,以及备注等[4]。

最后,做好药品的期效管理。基层医院的药剂科需正视药品的期效管理,建立并完善药品期效管理制度。从药品采购直至调配发放各个环节都要做好监控。并对各种药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以及生产批号发进行统计,并定时的进行抽样检查,保证药品的期效安全。

3 医改形势下基层医院加强药事管理的意义

3.1 降低基层医院药品的成本 规范医疗单位药事管理,对确保药品质量,健全药事管理工作制度,落实职责,开展药学知识培训,检查合理用药情况,以及制定医院用药目录等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医改的形势下基层医院进行药事管理,能够在对外部环境进行了解的基础上对药品进行采购,减少了药品的积压以及失效的情况,从而减少了医院的经济负担。

3.2 规范基层医院医疗行为 在基层医院中,以药养药的现象特别多见。通过医院的药事管理从而规范基层医院的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保证用药安全,杜绝以药养药的现象。

3.3 保障患者的治疗安全 患者在基层医院接受治疗时,由于药品失效使患者不能得到及时治疗,从而导致患者病情的加重,甚至死亡,这种现象在基层医院屡屡发生。通过医改,加强对医院药事管理,对医院的药品进行有效控制,保障药品在效期内使用,从而保障患者治疗安全。

总之,现阶段基层医院药事管理在制度及人才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医改的形式下,基层医院需要通过对药事管理制度的健全、加强人才技能的培训等方式,实现在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的基础上合理的使用基层医院的资源。

参 考 文 献

[1] 蒲延容.医改形势下基层医院药事管理的发展.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0,4(15):229204.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