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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管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2 17:3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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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管理

篇1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传统的城市道路管理观念是“重建设、轻管理”与“重大修,轻养护”。城市道路三分靠建设,七分是靠维护,这是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没有做好道路维护管理工作,城市道路就无法真正发挥其功能。《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中明确指出要加强城镇道路预防性养护,传统观念中“坏了再修”必须改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道路是城市发展的基本保障,而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工作是行之有效维护道路的主要手段,尤其是路面养护的预防是非常重要的道路养护技术。道路维修的整个工程中,要最大限度保障道路维修的规范化、正常化以及制度化,简单来说,要加强对道路科学、合理的管理,加强路段的维护,这样才能保障城市道路顺畅、路面完整,为城市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城市道路维护管理的现状

城市化进程加快,流动量加大,加快道路老化

大型城市人口流动量较大,客货运量大幅度提升,另外,超重车、重型车日益增多,导致公路的负荷越来越重,尤其是磨损与破坏程度越来越高。其次,道路维修的成本增加,例如:关于职工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等等大幅度增加,导致城市道路维护管理部门负担过重,最终公路维护经费不能适应公路管理维护的发展需要。道路维护管理部门队伍不够健全,而且其中部分人员的素质不高。道路五湖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不够灵活,无法适应当前城市道路专业养护走向市场化的趋势,当前哟由于计划经济理念的影响,事业单位的观念深刻,职工承受的能力比较低,因此,城市道路维护管理改革难度比较大。大部分管理部门主观认为城市道路维护就是修修路,根本没有认识到爱护、预防道路的重要性,甚至没有意识到道路的使用年限与质量将关系到城市的发展,而城市的发展也关系到自身的发展的重要性。

管理细节上的问题

由于体制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当前运行的机制与实际运行的情况存在一定的矛盾,上级管理单位就下级管理单位对维护单位提出要求没有落实。城市道路维护单位没有具备自我巡查、自我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意识。当前虽然有部分城市道路单位或多或少开始了巡查,但是巡查的过程是走马观花,巡查的覆盖范围不大,巡查主要是查违章进而获得一些小工程为主。不够重视道路维护设施的巡查,由于巡查力度不高,导致城市道路维修不及时,积存一些道路设施病害,针对比较复杂、困难的地段维护不够仔细。部分管理区域的监管单位处罚与管理分离,导致管理细节上出现更多的问题。

软土地基的影响

城市道路维护管理部门要明确道路在设计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软土地基的情况。直观来讲,软土一般是比规范更为广泛,尤其是一些湿粘土没有达到设计的标准。进而来看,路基干湿的情况与路基的强度稳定性有着直接的作用。道路维护工作中,要明确路基的干湿状态是用土中含水量的高低衡量的,然而含水量的高低完全取决于湿源的功效和延续的时间。我们对于部分地区因为路面宽、路基低、排水设施不完整或失去作用,会使得雨水流入路基,会使路基软化。

城市道路维护的方法

城市道路维护过程中,各级管理不么要树立“早修早养、小修小养、勤修勤养、精修精养”的先进管理理念,共同建立道路维护新的机制。城市道路维修过程中,不仅要有新的管理理念,而且要善于抓住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与分析,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采取不同的道路维护措施。无论是道路路基铺设过程,又或者是城市排水的相关问题等等方面,需要加强科学的、合理的道路维护,进而保障城市道路顺畅、平稳,为社会和谐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空间。

例如:做好观测工作之后,需要严格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开挖工作,管理部门要随着地基的深浅度进行扩充,另外,坑壁四周路基土的密度要不断的下降,再根据土壤的密度对含水量的变化进行控制,这样可以很好解决软土含水量过多的问题,并有效保障软土路基的密度。关于水泥掺量应该与原路基保持一致,需要根据路面设计保障水泥掺量的基本参数,进而更加保障路基的质量。管理城市道路的区域密度要根据当地实际的情况进行减压,确保边角用双向振动平板来压实、压闹进而确保万无一失。

城市道路维护管理的具体措施

城市道路是城市发展的基本保障,城市道路的质量关键还是在于城市道路维护与管理,在道路被损坏的初期对病害进行维修与管理,不仅能保障道路完好无损,而且能有效延长其使用时间,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城市道路维护的相关成本,为国家打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并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加强预防性养护理念

城市道路三分靠建设,七分靠维护。建设部新的《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积极倡导预防性养护,努力改变过去“坏了再修”的旧观念。在规范中除有多处明示预防性养护的条文外,整个规范的条款都隐含了预防性养护的理念。城市道路的建设,在设计和施工时就应充分考虑如何养护的问题。在许多发达国家,在道路建设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已经将未来的养护问题列为重要的影响因素来考虑,他们不仅重视道路施工建设,抓工程质量,而且重视养护,抓养护质量。例如: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有些人就邀请养护维修人员提前介入,从管养方面提出一些建议;在施工阶段,就对在道路设施投入使用中易出现病害的情况,提前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这些都是人们从根本上对城市道路养护理念的转变。而另一些地方片面的追求工期,赶节日交工,只会加大后期的养护投入,造成竣工后道路使用寿命达远不到设计年限。

城市道路维护的质量关系到道路使用期限

路面养护一般有养护的修补与预防两种,养护的修补就是平常做得比较多,也就是传统意义上讲的路面局部受到了破坏或者损坏,又或者某些特别病害,而针对性的开展的维护工作,主要是在路面已经发生的区域进行,通常这类情况没有涉及到整个道路被破损,但是这种是不主动、事后养护的方法,也就是治标不治本。城市道路各种各样的局部伤害会逐渐形成大面积结构性破坏,最后促成更大的修复工程。因此,被动的养护方式可能造成更大的投入,并且实质养护效果并不理想。采用主动养护的策略,可以事先掌握路面的情况,并加强分析与研究,最终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对道路进行养护,尤其要注意的是不能改变道路的结构承载力,对并对路面的破损进行延缓,以更好的维持与改善路面的现有状况,通过对原有路面使用限的延缓,可以推迟价值客观的大修补,而且能有效避免重现构建的情况。因此,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应该采取各种主动的方式来开展工作。

道路维护管理部门要明白道路的维护在于防患于未然,基于经济性达到一定的水准,当道路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减退的情况,要及时采用最适当的维护对策,最大限度延缓城市道路的退化。

3.不断创新自己的思路,保证道路工程的有效使用

通过建立一定的考核机制,使不同地区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道路管理和养护,保证维

修的质量以此发挥长效职能,确保道路工程的有效使用,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步的发展。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思想认识上有了一定的改善,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逐渐成为了人们的自觉行动。城市道路维护管理部门越来越重死道路的养护,工作中也将不断的探讨和实践,科学、合理的进行道路维修,并且还要加强道路养护,保证道路工程质量,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的城市道路维修与养护工作会越做越好。

【参考文献】

篇2

0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道路运输发展速度最快的 历史 时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全国道路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以调整道路运输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抓好道路运输质量和安全为前提,以不断推进道路运输行业文明建设为保障,加快发展道路运输业,使道路运输生产力水平跃上了一个大台阶,满足了国民 经济 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目前,道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道路运输结构明显改善,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由“走得了”向“走得好”加快转变。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与道路运输的管理是息息相关,只有道路运输管理的好、管理到位,才能保证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1道路运输管理概论

1.1道路运输管理概念

道路运输管理,是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简称,是指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代表各级 交通 主管部门行使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活动。

道路运输管理的要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理解。

(1)道路运输管理的主体。

道路运输管理的主体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执行机构。

(2)道路运输管理的对象。

道路运输管理的对象是道路运输市场领域中的各种经济活动,按道路运输行业划分为道路客运、道路货运、道路装卸搬运、机动车维修和道路运输辅助服务。

(3)道路运输管理的性质。

道路运输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在道路运输领域的延伸,具有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属性。从行政管理类型划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于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具有代表政府管理道路运输行业的行政功能。

(4)道路运输管理的目的。

道路运输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正确实施;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经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通过适度调控实现运力供给与需求平衡,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

(5)道路运输管理方式和手段。

道路运输管理方式是依法行政管理。按照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道路运输管理必须由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直接管理向侧重于间接管理转变。与之相适应,在管理手段上,应以经济、 法律 管理手段为主,并辅以行政管理手段。

1.2道路运输管理的范围、任务、特点及基本方法

(1)道路运输管理的范围。

道路运输管理的范围取决于道路运输的范围。根据国务院对交通部“三定”方案的职责规定,道路运输管理的范围是: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搬运装卸、车辆维修、运输辅助服务等5个方面。

(2)道路运输管理的任务。

道路运输管理的任务是由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基本目标和职能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其基本任务是对道路运输的发展、经济关系、经营活动进行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发挥政府管行业、管市场的行政功能。

(3)道路运输管理的特点。

①微观放开,宏观调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的管理要放开,而对宏观经济要通过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有机结合实施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对道路运输资源的配置功能。

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是按部、省(市、区)、市(地)、县(市区)、乡(镇)五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全国形成从上到下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

③统一规范,依法治运。道路运输业由于具有生产门类多、行业结构复杂、队伍庞大、经营分散的特点,在客观上要求必须制定和实施统一的规范,对其各项政策、各项活动、各种关系、各种行为进行依法调整,才能促进协调发展,建立有效的运输市场规则,保证运输各方权益,维护正常秩序,推动运输生产的发展。

④关系复杂、协同管理。在综合运输体系中,道路运输不仅自身单独承担了大量的长途、中途和短途运输,而且还担负着其他运输方式其起点、终点处的集疏运任务,因而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有着广泛的联系。在横向管理关系方面,它既是一个独立的专业经济行政管理体系,又同工商、财政、税务、物价、统计等综合经济管理和监督部门的管理职能密切相关,横向管理关系相当复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应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协同工作。

(4)道路运输管理的基本方法。

在道路运输管理实践中,常见的有三种管理手段、三种管理方法,即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源头管理法、过程管理法和目标管理法。

①经济手段。经济手段是采用价格、财政、税收、利润等与价值范畴相联系的经济杠杆来管理道路运输事务的方法。

②法律手段。法律手段是指依据国家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法律监督和法律诉讼来调控道路运输经营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处理经济矛盾,解决经济纠纷,维护运输生产和经营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济正常运行的一种方法。道路运输经营者在进行运输生产经营活动时,除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以外,还必须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规、规章。

③行政手段。行政手段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采取行政许可、行政认定、行政监督检查的管理方法,依法对管理对象所作的行政决定具有强制力。

源头管理法是指道路运输管理要从当地管起,以管好当地道路运输经营者和在籍车辆为主的管理方法。在实践管理工作中,要切实有效地运用源头管理法,必须使其与过程管理法有机结合,以源头管理为主,过程管理为辅。所谓过程管理法,是指在道路运输生产、作业过程,也就是在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过程中,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管理职能的工作方法。

所谓目标管理法是相对过程管理法而言的,即当确定了管理要达到的目标之后,我们可以严格验证经营者是否合格、达标,而不要过多地去关注或干预经营者采取何种方式(当然是合法的)来达到这一目标。这不仅是进一步落实 企业 经营自主权和政企分开的需要,而且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需要。道路运输管理既要综合运用三种手段,又要注意与三种管理方法相结合。

1.3道路运输管理的规范化

(1)规范化管理的涵义与基本特征。

道路运输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就是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标准、规范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和管理者以及对他们的经营行为和管理行为进行组织、监督与协调,以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取得最好的管理效果。道路运输市场管理规范有以下基本特征:程序化、标准化、统一化、定量化。

(2)规范化管理的内容。

道路运输管理规范化的内容主要有:经营资格规范、市场行为规范、经营服务质量规范、运输价格规范、运输证、照、牌、单规范、规费缴纳规范、商务活动规范、监督处理规范。

(3)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标准化工作、信息化工作、规章制度、业务培训、监督检查、 计算 机应用与管理等。

2完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职责

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体系、行政职责的职能体系和制度规范运作体系的总称。它关系到能否实现有效的分工协作以取得道路运输行政管理良好绩效等问题,其包括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在内的管理四大环节。

2.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

当前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设置在 交通 部1987年的《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基础上,根据《国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参照各省、自治区的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按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盟、州)、县(市、旗、区)、乡(镇)五级管理层次设置的组织机构。

2.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

道路运输管理的五级机构、三个层次以及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职能及有关工作制度,构成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基本体系。根据国务院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三定”方案和交通部《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条例》,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确定的职责、任务和职权,规定了各层次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能。

(1)决策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部、省级)的主要职能是对全局性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进行筹划与决策。

(2)中间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市、地、州、盟级)的主要职能兼有决策和执行两种层次的职责和职权。

(3)执行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根据上级及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有关指令,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

3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权力和从事管理工作,管理人员素质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对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效果,而且关系到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因此要建立一支 政治 素质高、政策水平高、懂业务、会管理、作风硬、适应道路运输管理需要的队伍,就必须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的建设,从队伍的素质培养和职业道德建设人手。其具体作法是以下几方面。

3.1加强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素质培养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包括政治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等几个方面。

3.2提高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素质的途径

提高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素质的途径有:从严把关、加强培训、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3.3强化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职业道德是对从事一定职业者的一种道德要求,也是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道路运输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道路运输管理存在体制不顺、职责不清、行政效率低、办事不公平、管理手段落后等问题。

(1)道路运输管理政出多门、分工不明确。

道路运输管理涉及到交通、工商、税务、公安、城建等很多部门。从实际工作上讲,这并不完全错。而现实工作中的不合理是由部门利益的存在和宏观制度上的不协调,所产生的政出多门、分工不明确的问题。

(2)道路运输管理职责不清。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行业管理理论提出以来,对道路运输管理的职责进行了较大改变。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性,人们对新形势下道路运输管理的职责依然认识不清,由此造成了许多问题。

(3)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

篇3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的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包括站(场)服务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公安、建设、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城市公共交通和乡村客运的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和统一管理。

积极发展乡村客运,扶持乡镇和行政村提高班车通车率,推进乡村客运班车公交化,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运输服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道路运输管理经费。道路运输管理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第七条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

班车客运(包括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不得站外揽客。

包车客运(包括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不得沿途揽客。

第八条同一客运线路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的,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取得班线经营权的客运经营者,在招投标确定的期限内应当按照承诺的服务质量提供服务。

第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许可经营线路后,应当对班线客运经营者投入营运的车辆配发客运班车标志牌。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县乡公路的,应当将相关的乡村客运站点等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乡村客运班车实行公交化运行的,道路、站点、车辆和行驶等应当符合安全保障要求。

第十一条乡村客运票价的确定应当考虑经营成本和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

公交化运行的乡村客运班车应当减收或者免收养路费和客运附加费等规费。

第十二条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取得出租车营运权;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人员和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出租车营运权的投放总量应当根据当地城市交通规划、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结合现有出租车有效里程使用率等指标,综合考虑出租车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后确定。

投放出租车营运权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出租车营运权应当确定合理的使用期限。本条例实施前未确定营运权使用期限的,应当在车辆更新时确定。

第十四条出租车应当喷刷出租车车辆标志色;设置出租车专用待租标志、顶灯;安装出租车里程计价表;标明起步价、车公里运价等运费标准、经营者名称或者姓名以及监督电话。

出租车应当按照营运车辆的要求进行维护和检验,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三)经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服务知识、机动车维修、旅客急救基本技能等内容考试合格。

符合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出租车驾驶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的考试范围、标准等具体办法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六条出租车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出租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与乘客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在核定的营运区域内营运,不得异地驻点营运;

(三)不得拒绝载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强行拼载乘客。

第十七条申请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向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的营运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十八条鼓励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重型化、厢式化。重型车辆和厢式车辆通行费、养路费的吨收费标准应当低于其他车辆。

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省财政、价格部门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非本省注册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本省驻点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须到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并按本省规定缴纳规费。

前款所称的驻点经营是指外省籍的营运车辆,其货物运输连续两次以上起讫地都在本省境内,或者起讫地一端为本省境内,另一端为车籍地省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

第二十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提供方便、及时的服务,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有序。

本省的经营性货运车辆,在有效装载空间超过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时,凭本省动植物检疫证书或者鲜活农产品产地证明,免费通行本省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

第二十一条非本省注册的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需在本省境内承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在承运前五日内凭车籍地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有效证件及危险货物运输合同到本省起运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第三节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公布服务内容、费目费率,执行国家、省规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车票。

第二十三条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客运班车标志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使用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的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客运班车标志牌。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行车安全档案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

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当在事故发生后规定时间内上报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隐瞒不报、少报或者迟延报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本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影响公共安全和卫生的物品乘车;货主不得在托运普通货物运输时夹带危险品。

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拒绝携带前款物品的乘客乘车,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承运夹带危险品的货物。

第二十六条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以提供驾驶服务等方式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略物资等紧急道路运输任务和指令性计划运输,由同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服从统一调度,确保如期完成。

政府应当对按规定承担运输任务的经营者给予相应补偿。

第二十九条旅客运输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最低限额由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

第一节站(场)服务经营

第三十条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合理安排客运班车的发班时间和班次,公平对待进站发班的客运车辆,不得拒绝接纳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场)营运,也不得擅自接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的车辆进站(场)营运。

旅客运输经营者与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对客运班车发班方式和发班时间的安排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

第三十一条二级(含)以上旅客运输站(场)应当配备并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乘客应当配合旅客运输站(场)对行包的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运输站(场)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强行进站、乘车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货运站(场)经营包括货物集散服务、货运配载服务、货运服务和仓储理货服务。

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方便货物集散和车辆出入,为进场的货运经营者提供便捷、安全的配套服务。

第三十三条货运配载、经营者应当将受理的运输货物交由有相应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不得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货物运输业务。

第三十四条仓储理货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类存放,保证仓储货物完好。

第二节机动车维修与维修质量检验经营

第三十五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场地、设备、设施、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应当符合机动车维修业开业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按规定执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配件合格证书,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账;

(二)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按规定要求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

第三十七条从事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检验场地及设备、设施;

(二)有必要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检验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的,应当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前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

第四十条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如实提供检验结果证明,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公布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应当为经其检验的机动车建立检验档案。

第三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第四十一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场地、设备、设施、教学人员、管理制度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开业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

第四十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理论教学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二年以上机动车驾驶经历;

(二)具有规定要求的学历、职业资格、技术职称;

(三)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理论知识和教学能力考试合格。

第四十三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操作教学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

(二)具有汽车相关专业中职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三)具有规定年限的驾驶经历及安全驾驶经历;

(四)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理论知识、驾驶技能和教学能力考试合格。

第四十四条教学人员应当持教练员证上岗,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教学期间不得离岗;

(二)不得索要学员财物;

(三)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如实签署培训记录。

培训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和教学人员应当在核定的教学场地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时间进行培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和教学人员不得利用非教练车辆从事驾驶培训。

第四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过程的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培训记录受理驾驶证考试科目申请。

第四十八条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员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接受并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五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当持有效执法证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文明执法。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应当设置统一、便于识别的道路运输稽查标志和示警灯。

第五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检查站,依法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但拦截已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的车辆或者被举报有违法经营行为嫌疑的车辆除外。

第五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件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出具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暂扣凭证,并对车载旅客改乘其他车辆提供必要帮助,所需费用由经营者承担;车载的鲜活物品或者易腐烂、易变质物品,经营者应当自行及时处理。

经营者提供车辆营运证等合法营运凭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发还被暂扣车辆。

查实属于无车辆营运证从事经营,或者经营者在车辆被暂扣之日起二十日内不提供有效证明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依法送达经营者。经营者履行处罚决定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发还被暂扣车辆。

经营者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暂扣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车辆在被暂扣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者灭失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又无法当场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营运证,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

暂扣车辆营运证的,应当签发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证,并及时通告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五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无经营许可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可以暂扣其设备、设施等有关物品并按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和处理。

第五十六条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信用考核办法,积极引导、促进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建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无效的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无效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或者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提供虚假车辆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未按规定对已经核准的车辆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不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车辆或者改变已经核准的场地、设备、设施等,导致其与相应许可条件不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经营者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车辆营运证、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并处吊销班线客运经营权、经营许可证:

(一)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聘用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

(三)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四)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报告道路运输安全情况或者隐瞒、拖延不报、谎报道路运输安全重、特大交通事故的;

(五)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拒不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关于客运班车发班方式和发班时间决定的;

(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或者教学人员在未经核定的教学场地或者利用非教练车辆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班车客运(包括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的;

(二)包车客运(包括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沿途揽客的;

(三)出租车驾驶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为的;

(四)外省籍的营运车辆在本省驻点营运,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缴纳规费的;

(五)非本省注册的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在本省境内承运危险货物,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

(六)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供货运发票或者旅客车票的;

(七)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未按规定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的;

(八)道路货运、货运配载经营者将受理的运输货物交由不具有经营资格的承运人承运的;

(九)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

(十)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机动车检验档案的;

(十一)驾驶培训教学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行为的;

(十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如实签署培训记录的。

第六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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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货运站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货运站的布局规划和监督管理,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具体管理工作;市发改、公安、国土、住建、规划、环保、安监、物价、城管、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货运站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货运站发展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布局、有序发展、服务经济的原则,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

第六条货运站建设选址应当符合本市交通物流发展规划。未列入本市交通物流发展规划,而根据镇(区)产业发展情况确需建设货运站进行配套服务的,须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货运站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建手续。需设立危险货物存储场地的货运站,必须在化工区内选址,并按相关程序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禁止擅自变更货运站的土地性质、规划条件和使用功能。

货运站按照规定办理立项审批或者备案后,应当同时将项目情况报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货运站站内布局应根据功能和生产规模统一布局,并结合货运业务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分期实施。在布局中要优先考虑生产区域,重点是确保库、场位置。站内道路统一规划,合理使用,使站内车流、货流、机械流、人流便捷通畅、互不干扰。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应考虑分期建设过程中相互的衔接要求。

第九条货运站建设完工后应通过公安、住建、交通、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的验收。

第十条规划入驻经营业户超过一百家的综合货运站,应当预留运管、税收、工商等部门驻场办公场所。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从事货运交易市场经营的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具有不少于一万平方米的封闭、硬化停车场和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库房;

(2)从事仓储理货经营的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具有不少于二千平方米的库房或者五千平方米的场地。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货运站的土地、房屋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各类设备证明材料;

(六)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七)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三条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申请货运站经营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四条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30日前告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需变更名称和地址的,应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因改扩建而改变货运站规模和功能,从而变更经营许可事项的,应当按本办法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货主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城市综合治理的要求,减少货运车辆违规占道停放、装卸作业和堆放货物的现象,应统一引导下列货运及货运辅助企业纳入我市货运站驻场经营:

(一)无自有办公场所(不包含商住楼)且无法提供车辆停放场地证明的货运企业;

(二)无自有营业用房或自有营业用房面积少于五十平方米的货运企业;

(三)无自有营业场所和库房或自有营业场所面积少于五十平方米、仓储面积少于一百平方米的货运配载企业;

(四)库房少于二千平方米或者场地少于五千平方米的仓储企业。

第十六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进站经营业户的管理档案和信誉档案,掌握进站经营业户的经营状况及客户反映的信用状况,并及时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督促进站经营业户规范、合法、诚信经营。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及时处理站内道路运输服务投诉,调解经营纠纷和事故纠纷。

第十八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事项经营,不得改变货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十九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货运站(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生产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市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备案。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不得允许手续不齐全的车辆进站和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第二十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做好各项源头治超工作,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对进出货运站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件和驾押人员从业资格执行登记制度,配合运管、公路、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巡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存储、保管货物。除依法设立的危险货物存储场地外,货运站经营者不得允许站内经营业户存放、包装、搬运、装卸危险货物,严禁装载危险货物车辆入站。

第二十二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认真做好站内治安、消防、环保、卫生工作,维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秩序,保持场内及周边市容整洁和环境卫生。

第二十三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执行价格规定,禁止乱收费,同时不得恶意压低收费标准吸引货运及货运辅助企业入驻。

第二十四条加快推进货运站信息化建设,实现站场资源优化整合,积极引导驻场企业采取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交易、网上找车,提高货物配载效率。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货运市场动态信息收集和。

第二十五条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二十六条依法对货运站实施监督检查时,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查人员有权向被检查货运站了解情况,询问相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材料。被检查货运站和相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情况或者资料。

第二十七条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货运站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定期对货运站的经营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货运站的违规行为需要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市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执行。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除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外,应当场进行处理:

(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无证驻场经营业户的,应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当场取缔。

(二)检查人员发现有经营业户违规储存、堆放危险货物的,应联合安监部门要求经营业户立即按照规定妥善处理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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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道路运输已迅速成长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的地面运输方式。我国的道路运输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道路运输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给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1 我国道路运输管路存在的问题

现在,我国运管机构沿用“市、区分级负责”的传统管理体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也显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运管机构职能的发挥。

1.1 现行运输管理体制缺“效”

第一,人员编制不规范,机构性质不统一,我们主要以我市为例来谈,按照交通部对运管机构每百台车定一人、每百站(场)定三人的设想,运管队伍应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属地方政府管理,而市运管局对区交管所无人事权属关系,导致区运管机构的人员与业务出现不平衡现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诸多问题,甚至出现个别运管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另外,我市各区县运管所的建制不规范统一,多为科级建制、甚至还有股级建制。科级单位要负责一个区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指导,还要对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预测,其实际能量实在有限,很多运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车”的感觉,难免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着缺位问题,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种道路营运纠纷,很难静下心来思考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问题。第二,执法分离后弊端日益显现我市于06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主城区实行了行政审批管权与执法处罚权分离,这种改革避免了执法部门间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现象,加强了相互监督,提升了交通形象。但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许可管理部门缺失了执法权,或者说执法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样,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有时出现尴尬和不到位的情况。如对辖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治理上,没有了执法权,不能对其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第三,职权责任不明确。从对外来讲,运管部门所担当的职责是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站经营、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管理,具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对以上行为的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并在某种意义上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但这些管理职权实际被公安、建设、农机等部门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职责上存在着重叠现象。如我区在进行的农村客运投放工作上,要与区属很多部门进行接洽,在参与类似的地方交通规划建设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从内部来说,市和区级的运管机构权责关系不明确,区交管所对客运企业及营运线路仅有初审权,而又要对本辖区的客运企业进行管理,而有终审权的市运管局对客运企业又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出现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审批”的局面,一旦发生线路纠纷,由于区交管所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所以导致纠纷升级,很容易演变成集体上访、甚至堵塞交通和罢运的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以上因素导致在运输管理工作中,权、责、利不够明确,运管部门缺乏手段,对运输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够及时等,工作难以实现高效率。

1.2 营运公司管理缺“责”

第一,经济意识过强,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就目前而言,我国客运市场普遍存在“乘客叫差、驾驶员叫累、承包者叫苦”的现象。究其原因,部分营运公司为追求垄断利润,为争取营运指标,不考虑任何社会责任,不惜公司形象和代价,甚至有意制造事端,以此作为向政府部门换取线路或指标的筹码,一旦得逞后,即刻转变目标,将资金风险、安全风险转嫁给承包者,根本不会在社会责任的承担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上下功夫。第二,管理松散,对驾驶员制约性差。交通行业是一个城市的窗口行业,代表着城市的文明程度。驾驶员言语不文明,着装不雅、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外界对重庆的评价和认识,尤其是在出租车和客车表现尤为突出,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只重经济效益,不重服务质量,缺乏经常性的沟通。货运公司大都采取挂靠的经营模式,公司只要收取了管理费,对驾驶员的其他行为根本不做任何要求,货运行业驾驶员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1.3 解决我国道路管理问题的具体措施

(1)加快运管机构编制体制改革步伐。

在我国的新疆运管机构全部纳入了公务员管理,江苏、山西和陕西等省市也在积极探索运管部门的机构体制改革。云南省的主要做法是:一是积极主动争取省交通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公室等部门的支持,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公务员管理;二是采取清理编制、严格控制人事调动、经费控制等措施推进机构改革;三是对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提出“从严控制,逢进必考”的原则,按年度增人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

(2)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市场调节功能。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应对市场变化,维护市场稳定。进一步加强对运输市场特别是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的车辆要进行彻底清理。通过整治“黑车”,规范市场秩序,为合法运营的出租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和研究各类运输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及日常监管的办法和机制。建议出租车经营推行市场化,首先,要放开出租车行业的特许经营权,让经营权真正成为商品,这样做只是减少了政府批指标的权力,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放给了市场;其次,在行业内部应建立起竞争机制,奖优罚劣。

(3)明确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区县运管机构职能。

一是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市、区级运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杜绝“好处大家抢,麻烦大家让”的不负责现象。二是明确区运管机构在区里的职责,以便更好的参加地方交通规划及建设。另外,尽可能实行着装标示上的统一,维护运管部门的威信,现在的运管机构“卸装”上门指导检查工作,很容易产生误会和误解,有形无形地破坏了运政管理部门的形象。

(4)建立和完善客运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规范客运市场管理。

在市场准入上,深化客运班线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通过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选择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模式,从源头上规范客运经营,提高行车安全保障系数和服务质量。在市场监管上,一是要大力推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对客运企业的经营行为、诚实信用、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违法经营活动和公司蓄意制造不稳定事件,非法堵塞交通等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二是积极推行安全行车和服务质量承诺合同制,各客运企业新增班线、新增车辆以及车辆更新要作出以服务质量为主的相关承诺,层层签订安全行车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在市场退出上,积极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制,废除客运线路终身制。运管部门要根据客运线路的流量、投入运力的价格和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客运线路经营期限。经营期满后,运管部门根据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情况确定其能否继续经营,切实解决客运市场“只进难出”老大难问题,做到有进有出,有序发展。

(5)创建道路运输企业品牌。

第一,加强管理者品牌意识。运输企业要不要创建自己的品牌关键在于管理者的有没有品牌意识。管理者没有品牌意识,就不可能打造出运输企业自己的品牌。因此管理者要加强品牌意识,注重做好品牌创建的策划,建立品牌创建组织,制订品牌创建规划,落实品牌创建责任,推进品牌创建,强化品牌管理和维护工作。第二,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任何品牌的创建都离不开单位员工,道路运输企业品牌的创建同样对员工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可以通过对员工进行有计划地培训,有组织地练兵,有目的地比武,来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通过持之以恒和潜移默化地教育和星级服务制考核等来增强员工的文明、优质、诚信服务意识。努力发现和培养员工中的先进典型,并逐步培育成企业的品牌。第三,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安全是道路运输企业的生命线,要通过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利用GPS卫星定位、行车记录仪、电子巡更、电子监控、危险品检查仪等科技设施加强安管,加强车辆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安管人员素质,加强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努力营造安全氛围。第四,加强企业品牌的管理。要对企业品牌有计划地进行宣传、推广和维护。形成一套管理制度和体系,通过举办各种竞赛、创建、评比等活动进行品牌提升,借助竞赛、促销等营销手段进行品牌推广,充分利用简报、板报、条幅、橱窗、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品牌创建氛围,不断提高顾客的知晓度和认知率。

(6)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文化建设。

第一,企业领导要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企业领导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企业文化建设当成一件大事来做、来干。以真抓实干、率先垂范的作风,做企业文化建设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要率先学习理解企业文化理论,认真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信息,以科学理论、现代管理和文化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企业文化建设的“传教士”,承担领导企业文化建设的职责,做企业文化建设的第一设计者、第一宣传者、第一实践者。通过自身的行动,从基础抓起,结合岗位规范、职责,在日常行为规范上下功夫,在职工普遍接受上下功夫,进行潜移默化的养成教育,塑造优秀的车站文化、班组文化,使企业的价值观、经营理念进车站、入班组、到人头。第二,企业职工要加强自己的主体意识,强烈的自主意识。企业职工要以企业为家、以主人的姿态全面地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为企业的兴旺发达出谋划策,为企业的跨越式发展奉献力量,与企业拧成一股绳,与企业结成命运共同体,同呼吸,同进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企业职工要以对国家、社会、旅客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忘我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以方便快捷、安全舒适、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旅客的满意和社会的认同。真诚的敬业精神。企业职工要热爱工作,勤劳肯干,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在业务上要千锤百炼,精益求精,在工作中恪守职业道德,真诚待人,热情服务,让旅客“走好、走了”。热爱集体的团队精神。企业职工要继承、发扬中华传统美德和集体主义精神,将个人与群体紧紧地连在一起,和谐共处,携手并肩,团结一心,勇于奋进。

2 结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乃至整个交通运输体系都得到了空前的快速发展。道路运输因其具有灵活机动的特点,而成为人们最早采用且应用最普遍的运输方式。随着道路运输工具的发展、道路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和运输需求结构的变化,道路交通已成为区域间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人类社会已经形成了以道路运输为主体的新的运输大动脉。道路运输的快速发展与道路运输的管理是息息相关的,只有道路运输管理的好、管理到位,才能保证道路运输市场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晓光等.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2]毛德维.我国道路运输问题与管理对策研究[D].硕士论文,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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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986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园林道路的施工需要我们进行科学的管理,同时,施工完毕之后,园林道路投入使用需要我们对其进行养护管理,这样才能够提高园林道路的使用寿命。

二、园林道路的作用

将园林划分成不同区域。园路的设计决定了园林形成怎么样的布局,园林里面的景区、景点也需要园路来进行划分,通过园林道路的规划,将景点有布局的分隔开,这样就能够让游人感觉到园林科学的规划,在游玩的时候体验到“曲径通幽处”的感觉,这就是园路的最为直观的一个作用,园路的规划设计应该尽可能的避免一直到底,应该多设弯、曲之路,体现出中国园林的传统之美,将传统美和现代美结合,完善园林的景观。

构建园林的交通网络。园林有大小之分,但是,园林内的交通需要依靠园林道路来进行组织,一般来说,园林内的景点都需要园林的道路将它们连接起来,形成园林内部的交通网络,园林道路必须经过精心的设计,使得园林道路交通网络能够合理的将景点联系起来,景点之间的距离合适,搭配合适,这样才能够让园林的景点充分的体现出最佳的观赏性。

美化园林景观。园林中的道路不是随意铺成的,因为经过了设计规划,所以,在游人的眼里道路就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路优美,建设科学的园林道路能够和周围的景点相映衬,形成“因景设路”“因路得景”的效果,让园林的景观更加的具有特色。

三、园林道路的分类

在园林绿地规划中,按照园路性质功能的不同,大致可分为:

1、主园路:主园路是园林绿地中的主要通道,它联系全园,是园林内大量游人所要行进的路线,从园林景区入口通向园林中各个景区、广场、公共建筑、观景点、后勤管理区,形成全园的骨架和环路,必要时可通行少量管理用车,道路两旁应充分绿化,宽度4~7米。

2、次园路:次园路是主园路的辅助道路,呈支架状连接各景区内景点和景观建筑,车辆可单向通行,为园内生产管理和园务运输服务。路宽可为主园路的一半。自然曲度一般大于主园路,以优美舒展和富有弹性的曲线线条构成有层次的风景画面。

3、游息小径:游息小径是园路系统的最末梢,是供游人休憩、散步、游览的通幽曲径,设计中一定要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它引导游人更深入地到达园林各个角落,是通达广场、园景的捷径,允许有手推童车通行,宽度0.8~1.5米不等。多曲折布置,并结合园林植物小品建设和起伏的地形,形成亲切自然、静谧幽深的自然游览步道。

四、园路施工的管理

1、精心准备。在取得工程施工项目后,应按照设计要求做好工程概预算,为工程开工做好施工场地、施工材料、施工机械、施工队伍等方面的准备。

2、合理计划。根据对施工工期的要求,组织材料、施工设备、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计划好工程进度,保证能连续施工。

3、统筹安排。园路工程虽然是一个单项工程,但是在施工中往往涉及到与绿化栽植等其他园林工程项目的协调和配合,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统一领导,各部门、各项目协调一致,使工程建设能够顺利进行。

五、园路的铺装

对于园路的铺装,我们可以从下面几点考虑:

1、符合绿地生态要求。可透气渗水,极有利于树木的生长,同时减少沟渠外排水量,增加地下水补充。

2、与园林景观相协调。自然、野趣,少留人工痕迹。尤其是郊区人工森林这种类型绿地,粗犷一些并无不当。

3、新建园林,尤其海上园林,往往因地形变更,土方工程使部分、甚至大部分园路、广场处于新填土之上。

六、园路病害及养护管理办法

“园路病害”指的是园路在使用的过程中,由于游客的不和谐的行为或者外界的因素导致了园路的破坏。目前,国内园路比较常见的病害有裂缝、凹陷、啃边、翻浆、沙害、水害、冰害、雪害等。

1、裂缝与凹陷

这种病害的原因是施工之前没有做好地基的勘探,导致了路面地下的基土下沉,或者由于基层不够厚,路面发生了凹陷。人为的原因也会导致园路的裂缝和凹陷,比如过重的负荷使得路面发生裂缝。因此,在园路养护中,我们要避免园路的超负荷使用。

2、啃边

园路能够横向稳定的原因是路肩和道牙能直接的支撑住路面,所以,为了让园更加的稳定,我们必须让路肩和基土保持紧密和结实,并且不能够垂直,必须有一定的坡度。如果不这样施工,容易导致雨水侵蚀道路,同时,路面上的车辆也容易破坏道路。从边缘裂开,往中间发展,这种破坏现象就叫做啃边,为了防止“啃边”现象出现,我们要定时的对园路进行检查,对不出现裂缝或者路面倾斜的地方进行修复,防止破坏的加大。

3、翻浆

有一些地区,长期的有季节性的冻土出现,导致了地下的水位较高,这一点最为严重的就是粉砂性的土基,这种地基的毛细管比较活跃,从而导致了路面下的水分上升,冬季来临的时候,园林的气温急剧下降,导致水分园路下形成大小不等的冰粒,直接导致了园路下土壤的体积变大,园路就出现了隆起现象。到春季的时候,园路下的上面一层的冻土较快融化,但是,路面下面比较下层的冻土还没有融化,使园路的土基形成了又湿又软的橡皮状,直接导致了园路的承载能力减弱。这时,如果园路上有车辆行驶,容易导致园路下陷,附近的路面出现隆起现象,泥土从裂缝中被挤出来,从而园路遭到破坏,这种现象叫翻浆。

3.1防止翻浆的处理原则

为了防止园路中的地面水、地下水或其他水分在园路基土冻结前或冻结过程中进入园路路基的上部,我们可以把聚冰层中的水分进行排除,或者,我们可以将这些水分引到透水性比较好的路面部分,暂时的积蓄下来,然后给予处理;总之,我们要秉承改善土基及路面结构的原则,同时,采取综合措施对翻浆进行防治。

3.2 防止翻浆的主要措施

第一,我们要重视路基排水工作,从而达到提高路基目的;第二,可以进行铺设道路隔离层的工作;第三,建设合适的路肩盲沟和渗沟,让水分及时排除;第四,进行换土。从而改善园路的路基结构层,可以选择砂(砾)垫层和铺设水泥稳定类、石灰稳定类或石灰工业废渣类基(垫)层等进行园路的铺设。第五,在秋季,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过多的水分渗入到路基;第六,在冬季来临的时候,定期清除路面的积雪;第七,夏季做好修复被翻浆破坏的路基的工作,从而从根源上避免翻浆出现。

4、沙害

在一些地区,园林所处的位置风沙较大,因此,对这些地区的园路和广场的养护管理要注重“沙害”防护工作。首先,要注意对路基进行防护,防止风对路基的侵蚀。然后,采取在园路旁边种植树木的方式来防风固沙,同时,我们可以用具有粘性的土壤、砾卵石、以及无机结合料、有机结合料等对路基进行防护。

5、冰害、雪害

园路的冰害是因为园路路面积水过多,导致了结冰,从而形成了冰害。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冬季的降雪或者风吹雪。冰害对于园路的影响很大,所以,一旦发现园路出现了冰害、雪害,我们就要及时的进行处理,清理冰块和积雪,在清理的过程中,我们要避免使用化学物质,因为化学物质容易对路面进行损害。使用机械来清理的时候,我们也要注意不要让机械破坏了园路。

6、水害

有时候,园路积水后,园路路面和园林的广场就会受到水害的威胁。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要及时的清理积水,然后,在园路按照排水设施,防止园路再次出现积水,对于园路中低洼凹陷的路面要进行必要的养护管理,减少积水的存留。

六、结束语

只要在施工的时候严把施工质量管理的关口,同时,在平时做好对园林道路的养护管理,就能够提高园林道路的使用效果及年限,降低园林道路被破坏的可能。

【参考文献】

篇7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6-0174-01

近年来,随着公路建设的不断发展,公路工程在施工安全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必须对公路施工的管理引起重视。过硬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是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有力保证。

1 道路施工成本控制

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项目经理部的成本控制目标;在项目经理部建立成本管理体系;将项目经理部各个费用指标进行分解以确定各个部门的成本控制指标;加强成本的过程控制。

1.1 加强施工任务单和限额领料单的管理,特别是要做好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的验收,以及对实耗人工、实耗材料的数量核对,以保证施工任务单和限额领料单的结算资料绝对正确,为成本控制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1.2 将施工任务单和限额领料单的结算资与施工预算进行核对,计算分工分项工程的成本差异,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纠缠措施。

1.3 定期检查各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的成本控制情况。

1.4 经常检查对外经济合同的履约情况,为顺利施工提供物质保证。如遇拖期或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根据合同规定向对方索赔;对缺乏履约能力的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中止合同,并另找可靠的合作单位,以免影响施工,造成经济损失。

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坚持按照增收节支、全面控制、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用目标管理方法对实际施工成本的发生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项目经理部应根据计划目标成本的控制要求,做好施工采购策划,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合理使用、动态管理,有效控制实际成本;应加强施工定额管理和施工任务单管理,控制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应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和施工索赔管理,正确运用施工合同条件和有关法规,及时进行索赔。

1.4.1 材料物资采购控制

施工项目的材料,,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和构件,以及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周转使用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从价值角度看,材料的价值,约占总造价的70%以上,其重视程度自然是不言而喻。

主要是改进材料的采购、运输、收发、保管等力面的工作,减少各个环节的损耗,节约采购费用;合理堆置现场材料,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和限额领料制度;制订并贯彻节约材料的技术措施,合理使用材料,综合利用一切资源包括材料用量控制和材料价格控制两力面。

1.4.2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控制

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及其成本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例如,高层建筑施工,据某些工程实例统计,高层建筑地面以上部分的总费用中,垂直运输机械费用约占6%-10%。由于不同的起重运输机械各有不同的用途和特点,因此在选择起重运输机械时,首先又能够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确定采取何种不同起重运输机械的组合方式。在确定采用何种组合方式时,首先应满足施工需要,同时还要考虑到费用的高低和是否有较好的综合经济效益。

2 施工进度管理

2.1 进度的管理目标

在确定施工进度管理目标时,必须全面细致的分析与工程进度有关的各种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一个科学、合理的进度管理目标。

在确定工程进度目标时,还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2.1.1 对于大型道路工程项目,应根据尽早提供可动用单元的原则,集中力量分期分批建设,以便尽早投入使用,发挥经济效益。同时,要处理好后期建设的关系,每期工程中主体工程与辅助及附属工程之间的关系。

2.1.2 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参考同类工程的经验确定施工进度目标,避免只按主观愿望盲目确定进度目标,从而在施工过程中造成进度失控。

2.1.3 合理安排土建与设备的综合施工,要按照他们各自的特点,合理安排土建施工与设备基础、设备安装的先后顺序及搭接、交叉或平行作业,明确设备工程队土建工程的要求和土建工程设备工程提供施工条件的内容及时间。

做好资金供应能力、施工力量设备、物资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能力与施工进度的平衡工作,确保工程进度目标的要求,从而比避免其 落空。

2.2 单项进度控制

在工程开工前,建立工程师应对整个工程进行分析,建立工程项目的月、旬进度控制图表,以便对分项施工的月、旬进度进行控制。其图表宜采用能直观的反应工程实际进度的形式,可随时掌握各专业分项施工的实际进度与计划间的差距,然后做及时的调整。

三、市政道路施工现场管理

2.2.1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天气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或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牌。

2.2.2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中可能导致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设施等做好专项防护。

2.2.3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应当经过设计计算,装配式的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项目经理对上述建筑物和活动房屋的安全使用负责。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备。作业人员的膳食、饮水等供应,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2.2.4 施工单位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该用具和设备进场使用之前必须经过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按照标准规范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2.2.5 市政道路作为城市交通枢纽,不但要考虑其承担的交通重任,还要考虑到其他方面的衔接问题。施工前要结合城市规划综合考虑,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通讯、绿化、路灯等许多方面。因此,为保证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必须加强现场技术交底,使各个环节衔接好。因此,要求建设单位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选择最佳施工方案。

2.2.6 现场施工的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手段要硬,不能讲人情,不能拖泥带水,没有通融的余地,这也是质量管理搞不上去的原因。质量管理不得力的人改换的要换,不得力的施工队改清退的清退,不能心慈手软,否则对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2.2.7 并且要建立建全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目标。为切实地把质量工作落到实处,首先是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其次是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同时施工企业依据质量保证模式,建立自己的质量保证系统,编写质量手册,制定质量方针、技术目标,使之更具有指令性、系统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可检查性。

3 结束语

安全管理对道路施工的安全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道路建设的飞速发展,道路的工程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必须重视道路的施工管理工作,过硬的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是道路工程质量的有力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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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措施一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路政管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 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管全国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或者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路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路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路产的义务,有检举破坏、损坏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行为的权利。

道路运输管理措施二

安全生产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为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的保护,全体职工必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年年初工区路政大队与各中队鉴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

2、路政员应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得强行拦车及用身体挡车,不得爬车和追赶车辆,不得随意横穿马路。

3、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乱停乱放,停放时要关闭电路,拉好制动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

4、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知识,确保行车安全。严禁无证驾驶,疲劳开车。做到预防为主,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夜间上路巡查时,要穿上反光背心,防止事故发生。

6、加强对有价票据和现今及账本的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失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措施三

1、为加强我队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工作期间的 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xxx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大队领导和各科室、中队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大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3、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

4、各中队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5、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迅速予以排除。

6、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时查处影响交通的安全隐患。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做好危桥、险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警示标志的设置,发现安全隐患路段、桥梁及时上报并根据情况实施限行或封闭措施。

7、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驾驶人员要做好巡查车辆的日常检查、维修、管理、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态。

8、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中队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培训、考核工作,每年不少于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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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6-0055-02

0引言

我国的公路工程在改革开放以来得到了全面迅速的发展,运输能力和质量都得到显著提高,将国家区域范围经济有效紧密相连,大大的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路工程道路施工管理是对公路工程在道路施工从计划开始、建筑开展到完工的整体施工过程的全面管理。道路的质量好坏左右着公路的全面发展,所以加强规范公路工程道路施工管理至关重要。

1公路工程道路施工管理意义

公路工程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道路施工过程中需要运用到地理、物理、电子等多项专业学科以及多项技术方法,全面有效、分工明确才能使公路工程得到长期有效的发展。公路运输推动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是各项产业正常进行的保障,所以在公路工程方面,需要大力增加财政投入。公路工程有效管理有利于道路施工的运行,它催化着道路施工质量指标、经济成本、工程进度等往好的方面发展[1]。针对一些长期使用过的柏油马路或者破损严重的道路,国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对其进行修复整改,表面上看来公路工程得到了发展,但是仔细研究会发现,对道路改造的施工队伍并非完全专业。施工企业道路施工经验欠缺、管理水平不足,由于质量检测体系不规范,质量意识薄弱,缺乏常规的质量检测人员以及设备落后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工程管理失控,造成道路施工质量存在强烈的隐患。人是各类社会活动的主体,道路施工质量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而且要给使用者提供安全的保障。所以在道路施工过程中离不开全方位的有效规范化管理,规范施工技术设备,提高施工质量,科学指导施工指挥调度,从而使道路施工防患于未然,使社会经济得到全面发展。

2公路工程道路施工管理措施

2.1 道路施工的技术管理

公路工程道路施工的基本原则就是在科学的指导下进行有效规范的管理。

道路施工技术管理是在合约规定、科学技术指导下,有组织的运用各种专业学科技术知识以及有效的措施,使施工达到合约规定的计划要求目的,完成道路施工质量标准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它需要进行的工作以道路施工测量管理、道路施工试验管理、道路施工变化管理、道路施工常规技术管理等。还包括从道路施工开始时对工程图样的审核、施工进度规划、到施工进行时场地监管、质量检测、直至道路完工查收全过程的各类技术管理工作[2]。

在对道路施工技术方面有以下几类管理措施:1)对工程需要的人力物资有效供应,避免浪费现象,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完成最有效的收益。在工程时间、工程作业人员、工程材料等进行合理充分利用,发挥他们最大的效益;2)遵守经济节约原则,对工程进行全面的经济技术比较分析,节约基建费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经济效益;3)在施工过程中,正确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依据科学技术发展规律、自然资源的特征。保护环境、节约土地及木材等有限能源、施工机械化、施工管理科学化等等都必须严格执行;4)严格执行工程规划和施工程序原则。履行合约规定,落实季节性施工,确保生产过程连续性、协调性。防止施工断断续续、资源利用不足,出现赶工的现象。

2.2道路施工的机械管理

机械是指机器与机构的总称。机械就是能帮人们降低工作难度或省力的工具装置,像筷子、扫帚以及镊子一类的物品都可以被称为机械,他们是简单机械。而复杂机械就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简单机械构成[3]。道路建设过程合理的运用机械化施工,能够给道路建设任务带来优质、高效、安全的效果,同时将大大降低施工人员的工作强度也提升了大家的工作效率。妥善的道路施工机械管理能够促使道路施工时机械效率最大化,道路施工机械管理措施有如下几个方面:1)施工过程规范机械操作。机械设备操作者认真掌握设备操作流程及使用说明注意事项,必须严格遵循施工对机械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对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的制定必须技术与纪律一把抓,每台机械的操作者必须经过技术考核,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机械设备;2)根据设备维护程序定期的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防止在机械工作周期不按时、使用不合适设备的机械油、忽略细小破损的零部件等等粗糙的维护工作的发生。在日常检查设备时,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并及时采取措施。为了更有效地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查,除了操作者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之外,设立专门的巡查设备部门,专业的检修人员按时按量的对设备进行检测并记录,对记录数据进行及时分析、防止机械对工程造成不良影响。

2.3道路施工的安全管理

道路施工倘若出现了安全问题,首先要通过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对安全问题进行解决,直接导致工程经济损失,同时产生一系列的社会负面影响。为了尽可能的避免出现安全问题,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定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每一位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后,严格执行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对机械设备定时进行科学规范维护,避免突况,定时有计划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勘察,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进行防范,例如用电、用火等,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从而给施工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

3结论

在全球多元化发展的今天,为了能够使我国社会经济不断迅速发展,公路工程道路施工是我们的必由之路,必须建立和完善公路工程道路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路工程道路施工管理工作,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开展道路工程,有效作业,将机械设备充分完全利用到道路建设中,确保道路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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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说“要致富先修路”。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目前,我国庞大的交通运输网络已基本建成,而如何维护这个庞大的网络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重大课题。从以建设为主的大时代逐渐走向以养护为主的新时期。“三分建设,七分养护”的道理充分说明了公路养护的重要性。

1道路养护的概念和任务

道路工程养护管理是道路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设施、排水构造物、绿化工程等项目的检测、维修、评价、预测,以保证车辆能安全舒适、全天候地在道路上行驶。

道路是每个城市的基本设施之一,它直接制约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因此保证道路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对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道路养护的目的和基本任务是:(1)经常保持公路及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2)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提高养护工作质量,以延长公路的使用年限。(3)防治结合,治理公路存在的病害和隐患,逐步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4)对原有技术标准过低的路段和构造物以及沿线设施进行分期改善和增建逐步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

2道路病害及成因的分析

道路路面养护工作的重点,路面病害类型较多,包括裂缝、碎裂、车辙、松散、沉陷、麻面和坑槽等。

导致道路路面发生破损的原因很多,如路面结构、材料组成、车辆荷载和外部环境等。现结合实际情况,对上述主要病害的形成原因进行了简单分析,得到以下几方面的结论:

2.1温度是引起裂缝的主要原因。大气温度随季节和昼夜变换而变化,然而路面是变形受约束的带状连续体,其自身温度随着气温的变化也不断变化,这必将导致路面内部产生温度应力。当其超过容许应力时路面便发生开裂,形成有较固定间距的温度裂缝。

2.2渠化交通和车辆制动引发车辙。车辙是道路主要病害之一,结合大城市内交通的特点,产生车辙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①大城市交通量大,渠化交通现象普遍,尤其是在快速路主干道上,许多大型运输车辆排队高速行驶,这是诱发车辙的主要原因之一;②调查显示,除主路某些路段产生严重车辙外,辅路交叉口的停车等候一侧是车辙的另一个高发区,且交叉口处的车辙深度较大,严重地段可达3~4 cm,长度可延伸几十米。从力学分析角度出发,这是由于车辆在红灯时到达交叉口而快速刹车,相对于匀速行驶状态,刹车状态时路面与车轮间的摩擦力较大,于是在路面内部引起较大的水平剪切力,当路面反复频繁地承受这种水平推移作用时,便导致了车辙的产生。

2.3机动车超载超限运输。近几年,由于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导致了各种建设物资的大规模运输,从而产生了可观的运输利益,利益是市场的导向标,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导致了各种大型运输车辆的改装、生产,从而导致了严重的超载超限运输,这种利益需求远远超出了公路设计的承载能力,是引起各种道路病害的一个很重要原因。

2.4道路建设时的质量控制没有达到要求。道路建设的各方包括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没有尽到相应的监管职责,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过于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进而导致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没有达到要求。

2.5道路设计缺陷。在道路设计时,缺乏针对性的现场调查,或者调查存在偏差,对道路将来可能要承载的社会能力、经济能力估计不足,导致道路建成后,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进而产生各种病害。

3道路日常养护原则

3.1坚持预防性养护原则

公路道路、桥梁的预防性养护至关重要。尤其是在道路、桥梁病害高发期即春融、雨季之前,若没有及时实施预防性养护,到了病害高发期往往很难实现及时维修,并且将要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同时也很难取得良好的维修效果。因此,必须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测,在道路、桥梁病害的初发时期就开展养护维修,避免病害的进一步扩展,从而实现经济节约和确保养护及时的目标。

3.2定期开展路面、桥梁检测

定期开展道路桥梁检测:一是系统收集管段内桥梁技术数据,上报省局建立公路桥梁数据库,为桥梁的养护维修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检查确定桥梁各部损坏程度及实际承载力,对桥梁的受损状况作安全性评估,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二是了解公路路面使用性能状况,对路面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路面三大指标:弯沉、平整度、车辙与构造深度(摩擦系数)进行全线检测,通过以上这些基础工作对公路养护管理具有相当重要的指导意义。

3.3坚持路面、桥梁养护为重点

桥梁、路面的完好是保证公路安全畅通的首要条件。随着公路使用年限、交通流量增长。尤其是超限、超载车辆的严重破坏,高速公路桥梁、路面的各类病害大量出现,技术指标急剧下降。甚至产生安全危害,因此必须以桥梁、路面养护为重点。

3.4确保工程养护的及时性

由于公路具有高速度、大容量的特征,日常养护项目、路面病害维修与防撞护栏维修、绿化等项目要保证及时高效。同时,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工程养护部门要建立一套全天候的快速反应机制,制订相应的应急措施,随叫随到、随时抢修,确保高速公路畅通。 .

3.5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确保无责任性事故

由于养护作业多是在通行状态下实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必须加强安全教育,重视安全生产。养护人员需着装上路作业;路上施工时摆放交通安全标牌及设施;施工作业车辆应有安全警示标志等,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4关于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要重视和加强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努力构筑科学、高效的现代化公路管理体系,发展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努力实现公路管理的法制化、信息化,公路养护的科学化、现代化。切实提高公路养护与管理水平,保证公路网的完好畅通,更好地发挥公路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针对目前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人们一定要转变观念,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有效模式。

4.1推行“管养分开”。“管养分开”是公路养护市场化中最具挑战性的一项工作。从市场经济运作规律来看,要剥离公路养护部门内的行政管理与生产企业职能,行政管理这条线应按照事业单位运作,而养护施工这些企业性质的活动则必须要企业化。首先主管部门要在对原机构人员、设备、资金等进行调查摸底和核实登记的基础上,对“管养分开”后管理机构和养护企业人员、设备、资金进行划分,并在国资部门对注入养护企业的资产进行确认的基础上,组建公路养护企业。

4.2组建养护机械化专业队伍。现代社会要求公路提供快速、整洁、舒适、优良和安全的交通环境,要求公路部门实行高质量的养护管理。如果养护质量高且养护成本低,就意味着会在所有的养护公司中胜出,就能获得更多的养护任务。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得胜利,机械化养护专业队伍应朝规模化、效益化方向发展。

4.3引入竞争机制。在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中,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公路养护市场是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随着养护市场社会化,公路养护单位参与市场竞争、走自我发展的道路是未来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4.4制定配套的政策与措施。

1) 实现管理机制的五个转变:a.养护模式由“定员养护、平均养护”向“定额养护,按需养护”转变;b.养护生产组织形式由小道班、分散养护或大道班养护向专业队伍养护转变;c.养护生产方式由人工加简单机械操作为主向机械养护转变;d.养护发展模式由单纯养护向以养护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协调发展转变;e.养护质量提高方式由单纯靠资金投入向靠技术、资金综合投入方式转变,不断提高养护生产中的科技含量。

2) 推行养护工程费用定额制。

篇11

中图分类号: U491.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近些年来,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对机动车的需求也相应的增多,再加上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了城市化发展进程,给道路交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或多或少的影响,譬如交通堵塞、道路交通事故等,交通堵塞也可造成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由于在交通堵塞的情况下,机动车并未熄火,导致其排放大量的尾气,从而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同时,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也给道路交通运输规划及道路交通管理与应用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

二.道路交通规划的深远意义

交通与人类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息息相关,人类发展离不开交通。交通运输在人类社会生活和生产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的飞速发展离不开道路交通的合理化规划,只有将合理化的交通规划落实到现实中的交通运输中,才能有效的实现交通安全、保证交通畅通、保护环境、减少大气污染,从而实现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

科学的进行道路交通规划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当今世界各国主要的战略选择,合理的道路交通规划,可以将人类的发展、资源的合理配置、环境的保护进行综合统筹,从而谋求经济发展。交通运输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发展进程加快,给道路交通造成了相对大的压力,因而合理的进行道路交通规划是我们迫切需要的,客观上表明了我们必须要从长远利益和统筹全局两个方面来共同协调,妥善的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道路交通规划的管理。

2.合理的进行道路交通规划促进城乡建设的合理化。

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以及道路交通发展相对缓慢,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国家道路交通总局必须要科学地、合理地对加强城乡交通规划,一方面可以合理化的利用土地资源,不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的控制道路交通开发的规模,以免造成规模较大,给政府造成损失,可以合理的保障重点建设、减少政府投资。因而合理化的道路交通规划可以促进城乡建设的有序进行。

3.合理化道路交通规划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道路交通规划是道路交通的建设的先决条件,只有将规划做好,才能实现交通带给人类的好处,例如,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深化,城市化的进程也在加快,合理的道路交通规划在道路交通运输中产生的社会以及经济效益是不可比拟的,城市化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益处,但是如果规划的不合理,也将会造成城市化质量低的现状,不合理的规划譬如盲目的扩大城市规模、增加经济总量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合理性的进行道路交通规划,不要盲目的布局、扩大城市的功能,从而造成国民经济的浪费。

4.合理化的道路交通规划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合理的进行道路交通规划可以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促进资源合理的配置、减少资金的投入,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将道路交通规划合理的统筹,并且完善交通法规的建设,严格执法,对道路交通规划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一直流传着“要想富,先修路”的一句俗语,这就从根本上表现出了交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只有交通发达了,才能引进外来经济,使国有资源世界化,促进经济面向国际化发展,合理的统筹规划道路交通,加强对交通道路的干预与调控,提高道路交通利用效率,使道路交通资源价值发挥到极致。力求各类交通设施规范、齐全,布置合理,具备先进的交通管理、控制和交通指挥技术手段。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三.道路交通规划与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问题

1.通行能力超荷。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数量增长也是一个时期发展的必然规律,人类为了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从而加大了对机动车的需求,近些年来特别是对小轿车、摩托车的需求只增不减,再加上由于市政道路建设滞后,主干道网通行能力不足,这对一个本身不太成熟的道路交通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尤其在节假日的时候,交通堵塞的现象表现的更是尤为突出。

体制不完善。

对于道路交通管理这方面由于管理没有形成具体的体制,主要是因为道路交通管理被不同的政府部门管辖,而各个政府主管部门之间没有统一性,只考虑在自身职权范围内来规划和管理交通道路,很少考虑到道路交通建设滞后的管理问题。

缺乏预见性和远见性。

现代道路交通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交通建设上了档次,城市就上了档次,不论是在道路交通规划时期还是在道路交通建成之后所会引发的问题,都必须要在道路交通规划时期考虑到,如在一些人流量、车流量都较多的路段,都常常会发生交通堵塞的问题,修建天桥后,又没有相应的停车场,道路经常是堵塞的,这就需要在当初规划的时候,就要考虑到修建一些配套设施。

四.道路交通改进措施

完善道路交通的法律体制,统筹协调、统一管理。将最终目标都协调到如何将交通规划好、建设好的目标上来,务必要让规划部门和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使道路交通更加合理。使道路交通在规划时期就要考虑到建设之后会出现的种种问题,必须要有相应的对策去完善,道路交通建成后也要进行规范的停靠,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强化监管力度,并且也要政府和国家加大对交通建设的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也可将相关部门统一协调、整合,对道路交通问题共同建设、共同监管,加大管理法规的执行力度,合理的分布道路交通运输网,并进行功能分区,合理的利用路边停车带。各个职能部门也必须持有积极的态度,相互之间沟通、协调,尽最大的力量提高我国道路交通规划与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性与前瞻性。

五.结束语

道路交通规划和道路交通管理事关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是否将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到实处的重要举措,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和谐发展离不开交通,从某种程度说,一个城市的交通建设上了品位,城市就有了品位;交通管理上了档次,城市就有了档次,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首先是要考虑这个地区的交通,交通是一个城市经济社会走势的直接体现。俗话说的好,“要想富,先修路”,交通是一个国家的动脉系统,人们的出行离不开交通。经济建设也离不开交通的建设,道路交通发展离不开道路交通的合理规划。只有将一个国家的道路交通规划好、建设好、保养好,才能促使我国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国际化,从而将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的贯彻实施。

参考文献

[1] 金有杰 道路规划与交通安全的关系研究 [学位论文]2007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工程

[2] 程琳,王炜,王京元 邵昀泓,鲁亚晨,CHENG Lin,WANG Wei,WANG Jing-yuan,SHAO Yun-hong,LU Ya-chen 城市道路网络容量、交通规划和交通管理 [期刊论文] 《公路交通科技》 ISTIC PKU2005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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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TU201.5

一、前言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事关政府形象和城市的市容市貌,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畅通的道路,快捷的交通,作为一座城市的窗口,直接反映了城市的管理水平。近年来随着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飞速发展,工程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市政道路易受行政干扰和地质情况及人气等因素影响,施工场地狭窄、战线长,地下管线交错复杂,而工期要求紧,此外还要综合考虑城市供热、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通讯、绿化等因索影响,施工难度大,质量难以控制。工程质量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任何环节的疏漏都有可能造成质量隐患。所以,要在施工生产全过程中下功夫,把功夫用在平时,用在日常质量管理中。

二、当前城市道路现状

2.1城市路面塌陷裂缝。塌陷裂缝是沥青路面最常见的破坏现象之一,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不论路面基层是柔性的还是半刚性的,都会出现塌陷裂缝现象。常见的裂缝有纵向裂缝、横向裂缝和网状裂缝几种:纵向裂缝是沿道路的纵向开裂,一般与行车方向基本持平,长宽不同;沿道路的横向开裂的是横向裂缝,与道路中心线基本垂直,长度有的贯穿整个路段有的贯穿部分路段。网状裂缝是由一系列多边形小块组成网状开裂,裂缝纵横交错,它的初始形状的单条、单条的平行纵缝,之后在纵缝间出现横向和斜向连接缝,形成缝网。

还有路面辅助设施多,有很多雨水井都设在行车道上,还有不少排水干管及检查井也设在行车道上,因此,当其井背宽度较小时,回填夯实就十分困难,压实度检查也难以进行。施工中经常发生的疏忽或监控不严,必然使道路发横变形,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导致常见的雨水井及检查井与路面接缝处出现塌落缺陷,造成行车中出现跳车现象。造成年年返修。

2.2车辙。车辙是在行车荷载重复作用下,路面产生累计永久性的带状凹槽。在正常情况下,车辙有三种类型:一是由于荷载作用超过路面各层的强度而产生的结构性车辙;二是沥青混凝土侧向变形造成的流动性车辙;三是由施工中沥青面层本身的压密问题所造成的车辙。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是保证路面强度和稳定性的基本条件。破坏的比较严重。

2.3路面不平,水破坏。路面经过碾压,但凹凸不平部分的峰谷长度小于碾轮接触面,即出现疙瘩坑表面,由于,密实度不好,突起部分密实度高,低洼部分密实度差,从而造成路面结构层的密实度和强度也不均匀。再就经过雨季雨水的渗透以及冬春季节的雪水水分积聚,使软土基中会渗入大量水份,大大降低了结构的稳定性,支撑不住路面结构,导致路面变形破坏。还有早期施工时破坏现象表现为:唧浆,沉陷,沥青从集料表面脱附等。唧浆是由于沥青面层透水和路面结构内部排水不畅,降水或路表积水通过面层中的空隙渗入路面并长期滞留,浸泡和冲刷基层材料中的结合料而形成灰浆,在行车荷载的作用下,灰浆透过沥青面层空隙被挤压到路表,形成大面积泛白的现象。沉陷是因为唧浆达到一定程度出现的路面沉陷现象,路面此时会显得凹凸不平,从而给通行的车辆带来不便。

三、市政道路施工常见质量缺陷与防治措施

3.1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选用合适的工艺。1)施工方案。市政道路的施工现场往往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选用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对于保障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至关重要。施工方案必须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反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直至达到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方可执行。在实施过程中,现场人员要进行监控,并做好实施记录。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或新情况,施工单位要及时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制定程序化的制度文件,使施工方案的实施始终处于受控状态。2)施工工艺。a.路基施工质量控制。填方路基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填方试验,得出技术参数作为该种填料施工的依据。施工方在填方路基前需先将地面上的杂物清除干净,用平地机整平,再用压路机进行填前压实,严格控制松铺厚度。路堤分层填筑的质量是保证整个路基质量的重点,每层填实的松铺厚度都必须严格按国家规范实施,每层碾压完成后要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挖方路基应按设计的横断面及边坡坡度要求自上而下逐层开挖。

边坡开挖后及时做好排水工作,防止雨水冲刷边坡.b.混凝土路面施工质量控制。为保证水泥混凝土在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中,单位水泥用量不应小于300kg;施工中对混凝土的坍落度及水灰比根据施工条件的不同进行适当调节;按骨料种类、最大粒径、级配和掺用外加剂等试验,确定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严格掌握混凝土路面的切割时间,一般在抗压强度达到10MPa左右方可切割,混凝土路面浇筑完成后,及时用潮湿材料覆盖,浇水养护。

3.2常见的质量问题及防治措施。1) 常见的路基质量缺陷及防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路基可能出现局部沉陷、路堤失稳、路基弹簧、路床积水;挖方工程中出现土方坍塌、侧移、超挖、扰动;回填工程中回填土标高厚度不密实、不均匀下沉等现场。为防范以上的质量缺陷现象,路基及沟槽的中线、边线经复测合格,方准予施工开挖;挖土过程中,严禁挖土机械在沟槽边、支撑上行走,挖出的土及时装车运走;填筑前对基底进行彻底清理,并对软基进行处理;横坡排入道路两侧设置的盲沟或排水渠道内,再通过盲沟将水排入积水井内;采用设置排水层的方法将渗入到路面结构内的地表水及时排除,防止渗入路基。2)常见的路面面层质量缺陷及防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可能会减少水泥等的用量,从而导致结构强度低,回弹模量小,承载能力低;另外,施工时压实控制不好,水稳压实不及时,在水泥终凝后还进行压实,破坏已形成的结构强度,导致结构强度降低和压实度达不到要求。为避免以上的质量缺陷现象,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正确的施工方案和合适的施工工艺控制路面和路基结构质量。对于沥青面层,必须严格控制沥青混合料的施工温度;在沥青混凝土路面碾压完成后,需按规范要求对其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并填写各项检测记录。

四、施工需注意的问题及结论

工程质量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任何环节的疏漏都有可能造成质量隐患,而市政道路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日后城市道路的维护成本和使用寿命。因此,市政道路工程建设参与者应明确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科学决策、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保证施工质量,保障施工效果。市政道路的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由施工单位自检自查,合格后填写工序质量报验表,经验收认可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这是质量控制的关键所在。每道工序检查验收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该量尺寸的要量尺寸,该检测试验数据的要检测试验数据,要按所要求的检查频率见证取样。同时,在把好施工工序工质量关时要排除外界一切干扰,特别是在工期紧迫的时候,工序质量的检验更不能放松,把好施工工序、施工质量关。

总之,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牵涉到国家和社会方方面面,工程项目质量好,就会使国家增强经济实力,也会给人民带来实惠和利益;质量不好,就会带来大量资源的损失。所以在道路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对质量的把控,保证道路的通畅安全,为道路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裴永胜.浅谈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J].山西建筑,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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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以来,随着迎泽大街、青年路道路改造工程的展开和完工通车,太原市对市区道路的新建和改造力度逐年加大,作为道路排水施工的专业施工单位,也迎来促进自身发展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施工任务充足,无需担心无活可干;另一方面项目管理难度加大,传统认识上的道路施工的项目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体现为项目管理的范围扩大,不但管自己,还得管别人。

一项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往往尚未开工即已限定了完工时间。一条路的建设施工也不仅仅是埋埋雨污水管道、铺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路面就可以的,自来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路灯、交警等部门的管线、设施都要挤进路里来。虽然各家的工程建设资金绝大部分都来源于政府投资,但大多数时候却是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来具体运用实施。采用类似于设计、施工阶段平行承发包的模式,各部门各找各的设计、监理、施工队伍,只等待市政施工队伍将施工现场封闭、原有道路掘开就蜂拥而入,各自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施工时机,各自想着自家的利益。于是造成开工后施工现场有各行各业大混战的局面,就那么一点地方,大家各自为战,必然导致损失的产生。

而作为一条路的道路排水工程的建设单位往往只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只对道路排水工程范围内的相关事宜有一定的控制权,名义上对整个道路施工现场拥有管理权,实际上无权管理控制进入施工现场的非市政专业的众多施工单位。只是与道路排水工程施工承包队伍和对应的监理公司有合同关系,所以对现场管理、监督的力度就非常弱甚至没有,往往成为损失的承担者。

按照道路施工原则,一般情况下污水管道埋设最深,必须最先施工,路基路面必须排在所有地下管线、设施施工结束后。于是道路排水施工队伍最早进入施工现场,负责封闭施工现场,按照规定设置各种公告牌和示意图,其内容只显示与道路排水施工有关的信息。其他随后进场的施工队伍不声不响只管干自己的,哪里管是否会对道路排水施工队伍的项目管理目标造成不良影响;是否会搅乱道路排水施工队伍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安排。2007年迎泽大街、青年路道路改造施工时,由于市政府当时缺乏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就要求道路排水施工队伍临时充当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角色,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承担起来,实际上主要是把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起来。几年来,许多人只记住了道路排水施工队伍应该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职责,却不去管他们当时为了实现领导意图而付出的沉重代价。在施工合同内容没有包含、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互不统属、相互没有合同关系、有合同关系的建设单位协调力度严重不足、此种状况又无力改变的情况下,如何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实现预定的项目管理目标,确保自身利益少损失或不损失,是对道路排水施工项目部项目管理能力的重大考验。

应对当前项目管理工作困难的办法

1转变项目管理工作的思路

想要实现自身项目管理目标,保证自身利益不被损害,必须正确认识现场管理混乱对自身的危害是无法回避的,造成损失的结果是必然的;必须舍弃整个现场不全由我,遇事必须先找甲方,过分依靠甲方在施工现场每周例会上协调解决问题的老观念;必须牢固树立我封闭起来的施工现场必须由我,未经我同意,任何人不能妨碍我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我就是整个封闭的施工现场的掌控者的观念。

2夯实自身项目管理工作的基础

施工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建成质量高、工期短、安全好、成本低的工程产品。当前形势下道路排水施工项目部想要实现自身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就必须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组织结构,明确每个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职责、权限,确保每个成员对工作的正确理解,形成合适的团队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对施工现场全局要有科学合理的认识和安排。所谓“打铁还得自身硬”,只有自身的各项工作都做好了,要求起别人来才会有底气。

3真正实现对施工现场的控制

以“我的地盘我做主”的观念,把整个施工现场的控制权把握在自己手中,每个专业施工队伍要进场施工都要处于道路排水施工项目部的管控之下。建立自己出面组织、邀请甲方、监理参加,各专业施工队必须到会的每周施工现场管理例会制度,在重点介绍自身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各方配合的同时,了解各个专业施工的目标任务后,将所有专业的施工进度计划纳入自己的总进度计划中,统筹安排。防止各专业工程质量相互干扰、互为质量优劣的因果,质量目标受到影响;防止各专业施工队伍不按照道路施工原则肆意施工,现场进入无序施工状态,进度目标受到影响;防止各专业施工队伍各打各的小算盘占了便宜就跑,成本目标受到影响;防止各专业施工队伍在施工现场不按施工安全控制的要求和现场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行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受到影响。

4充分发挥自身人员机械作用

道路排水施工是需要大量人力和机械的,最先进场施工还得最后退场的道路排水施工队伍不可避免的会在施工过程中为了给其他专业留出施工时间,从而出现人员机械窝工的局面,损失就会发生。此时不妨将现场内其他专业需要人力、机械的活计承揽一些,既可以促进其他专业的施工进度,又可以减少自身损失,还利于对整个施工现场人员、机械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的控制。

5努力提高现场各方的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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