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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经营范围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5 1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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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经营范围

篇1

现代服务业是指那些不生产商品和货物的产业,主要有信息、物流、金融、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等行业。现代服务业既包括新兴服务业,也包括对传统服务业的技术改造和升级,其本质是实现服务业的现代化,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因此,必须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一、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现实意义

1、发展现代服务业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潮流必然要求。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谋求现代服务业的更好更快发展,是全球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目前,在世界GDP总量中,服务业产值已超过了60%,其中一些发达国家的服务业产值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0%,个别国家接近80%。同时,世界服务贸易占到贸易总额的1/4;服务消费占到所有消费的1/2左右。因此,世界经济实际上已经步入了“服务经济”时代。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现代服务业得以大规模发展及在整个服务业中占居主导地位。工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要对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出迫切需求,服务业发展如果跟不上来,工业经济发展也难以实现质的提升。

2、发展现代服务业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能够在更高层次上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达国家的现代服务业比重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便已趋于稳定。在人均收入达到10000美元以后,经济发展对消费者服务业的拉动作用已经不太明显,而生产业,随着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其所占份额表现出持续上升的态势,而生产者服务业占总服务业的份额则持续上升。目前,生产者服务已经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近年来增长最快的服务业行业。

3、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有效增加就业的重大举措。现代服务业具有高人力资本含量、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等特点,主要以基础服务、生产和市场服务、个人消费服务三类服务为载体。现代服务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非常大。从税收角度看,现代服务业对地方税收、财政收入的贡献度是最高的。从就业角度看,现代服务业项目拉动就业是最明显的。一个好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可以解决几千、几万人的就业问题,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群众增收也至关重要。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对策建议

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坚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与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民营经济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做大规模、做优结构、做足特色、做强实力,加快构筑广就业、增税收、强辐射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城市综合竞争力。1、提高市场化程度,突破体制。着力探索创新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机制,重点在于调整服务业管制框架及其政策。在明确行业要求和经营资质的前提下放松进入管制,扩大非公有经济比重,促进服务企业数量和规模的增大,形成多元经济主体参与的充分竞争的格局。在确定服务标准和加强行业监管的前提下,放松经营管制,扩大服务企业经营范围;实行资质管理体制,分级收费,动态管理。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专业化分工和服务水平提升,从供给与需求两方面激活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内在动力。

2、在全面提升现代服务业市场化程度的基础上,寻求向整个经济系统渗透的发散型发展,特别是在二、三产业融合中找到新的增长点。这不仅要求其他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企业活动外置,大幅度增加服务的中间投入,而且要促进制造业部门的服务化。

3、既要有外延型的规模扩张,也要注重内涵型的质量提高,重点在于改善服务模式,增强人性化、便利化、信誉化的服务特色。许多服务业的规模扩张,主要是开拓新的服务种类和品种,增加新的服务门类和业务,改善服务业的内部结构。许多服务业质量的提高,主要是用先进的理念改造服务业,用高新技术与信息技术装备服务业,提高服务的知识密集度与技术含量,增强运行的稳定性,培育服务新增长点,增强跨区域辐射能力等。

4、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环境,突破小而散的发展路子。现代服务业通过紧密的产业关联、共享的资源要素、丰富的社会资本、有效的竞合机制,可以充分发挥外部性优势,进一步培育和促进服务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最大限度地实现规模经济与规模效益,从而形成产业共同进化机制。

5、突破物质基础条件薄弱和高级专业人才缺乏的“瓶颈”制约。发达的现代通讯设施、便捷的交通网络、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各类档次的商务楼及商务密集区等,都是吸引现代服务企业集聚的物质基础条件。另外,要创造条件引进高级专业人才,大力培养具有专门技能的服务人员。与农业和制造业相比,现代服务业是人力资本密集型产业,高水平人力资本投入是提高现代服务业生产力水平的基本途径。城市当中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将为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利的人才支撑。特别是核心城区,更便于人才的积聚。显然,不断聚集的专业人才,将为核心城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创造新的条件。

篇2

财税[2011]133号强调,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1]133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下同)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2011年12月31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2012年1月1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2011年底前已缴纳营业税,2012年1月1日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试点纳税人2011年底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财税[2011]133号还规定,提供船舶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1]133号还强调,除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航空有限公司、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外,其他注册在试点地区的单位从事《试点实施办法》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的航空运输业务,不缴纳增值税,仍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试点航空企业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试点航空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篇3

1、制定《市现代服务业鼓励投资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符合《目录》的现代服务业项目,鼓励和支持其加快发展。

2、编制年度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对符合《目录》、列入年度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在要素投入和项目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二、突出重点领域

3、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重点物流企业和物流基地,经省、市有关部门确认后,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政策给予一定奖励。

4、大力发展通用航空服务业。对新建的应急救援中心、农用航空服务中心、航空救援中心、生态航空旅游中心、FBO服务中心(固定基地运营商)、航空飞行培训中心、航空俱乐部等项目,自开业经营之日起,对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两免三减半”奖励(前两年每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每年给予50%奖励,下同);纳入国家规划体系的,另给予奖励。

5、积极发展商务服务业。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和全国100强及其他大型企业在设立企业总部(含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电销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的,对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两免三减半”以上奖励。

6、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对投资咨询、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节能评估、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等商务中介企业,获得国家最高等级资质认证且认证当年主要业务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7、鼓励发展文化产业。对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授予“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创办的文化企业,前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每年给予100%奖励。

8、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鼓励用新技术和现代管理制度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并给予一定支持。

三、鼓励企业创新

9、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现代服务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年损益的,可在据实计入企业成本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鼓励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服务业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凡股权持有满2年的,可在满2年的当年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在市内发生的技术转让合同所得,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并出具技术合同证明后可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对现代服务业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或买壳上市等方式直接融资的,按市政府关于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11、支持生产业企业加快发展。对新办的软件和信息服务、服务外包、科技服务、节能减排等生产企业缴纳的营业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分别给予50%和30%的奖励。对获得电信业务许可的企业提供的增值电信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12、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争创品牌。对新获得省级以上质量管理奖励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按照市政府关于质量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13、支持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税负如高于原税负,地方留成的高出部分3年内由财政部门给予奖励;分离后的现代服务业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如纳税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减征。

四、加强用地支持

14、对新产品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第三方物流、通用航空服务等生产业项目用地以及落户的知名现代服务业企业,各类大型企业在新建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电销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新建营业场所和办公用房,对现代物流的仓储、货场、停车场等用地,参照工业项目用地政策予以支持。

15、优先安排生产业项目用地。对符合《目录》、总投资在10亿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优先争取省项目用地计划点供指标的支持。

16、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17、对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和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可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扶持。

五、优化服务环境

18、放宽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入”,除国家法律特殊规定的以外,所有投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进入,并享受同等待遇。只要达到法定最低注册标准均可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允许分期到位,但最长不超过2年。放宽公司出资方式限制,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可以达到70%。现代服务业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应及时予以登记。

1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12年起设立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视财力逐年增加。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服务业企业(项目)投资奖励、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奖励以及各种活动的开展等。

20、完善现代服务业价格政策。现代服务业企业的用水、用气价格,比照工业企业用水、用气价格标准执行。现代服务业的动力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执行相同价格,逐步缩小服务业照明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的差价,最终实现与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六、附则

篇4

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是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特定经济时代相联系的。从产业发展规律来说,没有第一次产业和第二次产业的发展,就不可能有第三次产业的发展,更不会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前些年,有些城市为发展服务业提出了“退二进三”的产业调整和发展思路,即鼓励企业从原来的加工制造业退出,转入服务业。现在再看这些城市发展起来的第三次产业就可以发现:不是饭馆就是地摊,根本就不具有现代服务业的特征。其中也还有的城市在经过了几年的“退二进三”后,又退了回来,将“退二”又改为“进二”了。所以,发展现代服务业必须遵循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起三次产业统筹发展的理念,逆产业发展规律而动,孤立地去发展现代服务业只能是缘木求鱼。只有在传统产业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分工与融合促进传统产业得以提升,并带来对现代服务业的新需求,才是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正确选择。

第一、二、三次产业的发展是一个逻辑的进程,但却并不拒绝分工与融合,通过分工与融合不仅可以使得原有的产业得以提升,同时又会衍生出新的产业形态。就第一次产业的农业来说,围绕着产前、产中、产后的分工与融合,不仅可以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而且可以衍生出农业的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等新型服务业态及其产业体系。就第二次产业来说更是如此,通过专业化分工与产业化融合,对传统制造业实行主辅分离,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组织方式,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传统制造业提升为先进制造业,又可以增加制造业对生产的市场需求。作为第三次产业的传统服务业来说,无论是零售、餐饮等传统的消费业,还是生产资料供应等传统的生产业,也同样需要逐步加以改造和提升,在条件成熟时有的还可以用现代服务业的新型业态加以替代,从而实现由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的产业转型与提升。所以,只要着力于传统产业的提升,就会给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带来契机。而且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许多传统产业都面临着改造和提升,这更是平添了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无限商机。

二、着力于承接国际产业转移

近些年,在全球经济发展存在诸多变数的大背景下,跨国公司纷纷开始了新一轮全球产业布局的调整,从而使得服务业的国际转移成为重要趋势。一方面,制造业的国际转移仍是全球产业格局调整的重心,而另一方面,服务业向新兴市场国家转移的趋势也渐趋明显,并成为热点。从服务业的国际产业转移来看,主要呈现三个层面:一是一些与跨国公司有战略合作关系的服务企业,如物流、咨询、信息等服务企业,为了给跨国公司在新兴市场国家开展业务提供配套服务而将服务业进行国际转移,或者是服务企业为了开拓东道国市场和开展国际服务贸易而进行的服务业国际转移;二是跨国公司业务的离岸化,即跨国公司将一部分服务业务转移到低成本国家;三是服务外包,即企业把非核心的辅助型业务委托给国外其他公司。对于东道国而言,第一和第二层面的服务业国际转移都表现为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而第三层面的服务外包,由于不需要外商直接投资,且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发展势头同样被人们看好。美国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在其所著的《世界是平的》一书中,把这种现象形象地比喻为“世界已经开始变平”。

从我国实际出发有选择地承接国际服务业的产业转移,不仅可以加速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可以通过引入新型业态、先进技术和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加快提升我国服务业的现代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在引进现代服务业的项目选择上,应当立足于培育和发展壮大国内产业,并以“功能”为主要取舍标准:一是要考虑功能的稀缺性,着重引进我们缺失的服务功能;二是要考虑功能的大小,着重引进服务功能大的项目;三是要考虑功能的集聚性,着重引进那些能带来其他服务集聚的项目。在引进项目的同时,还要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把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作为扩大服务贸易的重点。在一些具备条件的沿海地区和城市,加快培育一批具备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形成一批外包产业基地,积极承接包括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在内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承接国际服务业的产业转移并不是只有“引进来”才能承接,支持国内有条件的服务企业“走出去”,同样也可以实现我们所说的“承接”。要扶持出口导向企业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贸易,在国际竞争与互利合作中承接产业转移,寻求共同发展。

三、着力于广泛应用信息技术

从国际经验看,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主要是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网络化。这是因为现代信息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服务的固有属性,不但可以做到面对面服务、个性化服务、即时等等,而且数字化的服务产品还可以存储、远距离传送,从而又具有了可交易性。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及网络化,使现代服务业也具有了“制造化”的新趋向,即不但可以像制造业那样进行定制生产,同时也可以像制造业那样获得规模经济带来的好处。由于信息技术的进步打破了时间和空间对商业活动的阻隔与限制,从而使得现代服务业已经成为一种由不同经济活动组成的多样化的群组,并越来越呈现出“虚拟化服务”、“非中介服务”等新特征。而且,作为智力密集型部门并处于价值链高端的现代服务业,其高能量又可以借助于信息技术超地域地辐射,由此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就更是十分可观了。

但是如果在信息技术水平还很低,或者还不能得以广泛应用的情况下,现代服务业即使具备一定规模,其规模经济和现代化的程度也是要大打折扣的。我国的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虽有一定基础,但在应用上却远远不够,不仅是消费业的信息应用尚有很大差距,就是为制造业服务的信息嵌入技术也未能充分发挥其潜能。为了推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当前最重要的是必须打破信息技术领域的行业垄断,降低服务费用。从国外经验看,电信、网络等信息服务费用的下降,可以带动许多相关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并产生一种乘数效应。在此基础上,还要充分利用研发机构的力量加强将信息技术应用于服务业的研究和开发,对那些采用信息技术的企业实行奖励或给予适当补贴等政策,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服务业的广泛应用,以信息化来促进我国服务业的现代化。

四、着力于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篇5

本文作者:徐嘉工作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服务业发展因素

(一)服务业的发展水平较低首先,文化娱乐服务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吉林省的文化娱乐服务业虽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开拓了新的领域,旅游会展、教育信息等发展趋势良好,但跟发达地区相比,文化娱乐业占现代服务业的比重仍不高,服务水平也有限。其次,从业人员结构上,以演出业的二人转为例,目前市场稀缺的是具有高素质的创作人员,而现实是多数从业演员文化素质不高,表演作品的文化内涵缺失、作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再次,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新的文化娱乐消费需求层出不穷,新兴文化娱乐方式发展明显跟不上市场的个性化需求,比如现在高薪缺人的心理咨询、体育陪练、一对一的绘画、声乐教师等需求,能提供服务的中介和机构寥寥无几。(二)服务业信用体系不完善服务产品投诉:诸如,教育质量、书籍盗版等。服务业务范围投诉:诸如,体育健身行业私自扩大经营范围开展医疗美容业务;教育机构聘请无从业资质人员上岗;娱乐业从事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现象普遍。服务质量投诉:诸如,旅行社强制游客购物,更改旅游线路等。娱乐场所实施强制消费,服务态度差等。虚假宣传消费陷阱:诸如,网络和电视购物、休闲娱乐行业以虚假的折扣、充值卡、会员卡等形式欺骗消费者等。(三)服务市场秩序混乱主要表现为一些垄断服务行业的不平等条例,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电视、电信服务业:网速提升缓慢,价格高。收费标准的制定权都在经营者手中,收费不透明,维权困难。强制消费、私开流量屡见不鲜。针对通讯信号弱,固定电话故障、网络维修、有线电视保修等服务不及时的情况更是普遍存在;网络服务:网络文化娱乐缺乏有效监控,黄色暴力缺乏有效分级机制,网吧监管不到位,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沉迷问题等。(四)服务价格偏高当前,吉林省绝大多数的文化娱乐服务产品,都缺乏统一的、权威的、客观的价格标准。这样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服务质量差异大,服务收费混乱,文化娱乐服务业经营不规范,行业难以发展。吉林省的演出市场缺乏收费标准,电影收费偏高,这在全国都是普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的观影频率。演出市场定价更为随意,演唱会、音乐会等娱乐活动的价格偏高,基本超出了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吉林省文化娱乐场所和设施还没有达到广覆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化娱乐消费的推广,硬件资源的短缺势必会影响到消费价格的形成。

消费观念与习惯因素

吉林省居民的观念比较保守。从消费环境来说,吉林省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人们对服务性消费的观念多数还停留在生活必需的层次,还未上升到精神文化层次。这反应在吉林省网络文化服务业开展缓慢。从消费资金角度来说,吉林省信贷消费发展滞后,由于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居民消费观念的现金化,导致超前消费,信贷消费发展缓慢。让居民适应并逐渐愿意采用多元支付方式来进行文化娱乐消费既要解放群众的观念,更要有跟得上的配套设施。从居民生活习惯来说,由于东北的天气情况制约,多数文化娱乐服务性场所营业时间有限,而且居民中具有晚上消费习惯的人不多,再加上一年当中冬日夜晚寒冷不适宜户外活动,造成吉林省的夜生活与一些城市相比较贫乏,种类单一,对文化娱乐消费有一定的影响。

篇6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机构设置。

1.建立科技产业园重大项目领导负责制。对落户产业园的注册资本4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以及高科技、高成长性制造企业、符合产业结构升级方向的重大项目,实行产业园主要领导负责制,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全方位服务项目的工作格局。

2.设立联动机制联络组。联络组由区工商局注册科、外资科、工商分局以及产业园经贸局派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产业园经贸局,领导小组由产业园经贸局的领导和工商局分管注册的领导组成,办公室主任由产业园经贸局局长和工商局注册科、外资科科长轮流担任,联络组主要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洽谈、签约、注册登记、企业经营活动规范以及履行双方职能的相关工作。

(二)深化沟通渠道,构建联动服务长效机制

1.实施重大项目信息互通制度。密切关注产业园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为重大项目的快速准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对符合联动服务的重大项目,工商局与产业园及时互通信息,联络组在提前介入,专人负责,跟踪推进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重大和疑难项目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2.建立重大项目数据共享制度。工商局对产业园重大项目的企业信息,建立产业园重大项目企业信息数据库,每季度向产业园通报企业运营情况和存在问题;产业园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信息数据库,每季度向工商局通报项目进展及存在问题,通过双向互动和资源共享,快速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投资环境。

3.开展定期交流工作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定期召开联络组工作会议,共同对上一个季度的项目办理和企业运营情况进行集中梳理,为重大项目和运营企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寻求解决的办法和思路,研究部署下一个季度联络组的工作任务。

4.实行重大项目临时会商制度。项目洽谈和企业运营中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紧急启动联络组会商机制,由联络组组长临时提议召开重大项目会商会,针对企业需要及时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紧急会商,确保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能顺利实施和运行。

5.制订定期学习培训制度。联络组应每年年底开展项目工商注册登记管理、企业工商经营管理等法律、法规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交流活动,进一步提升招商服务、企业经营规范管理水平,同时针对项目洽谈、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应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联络员培训,增强项目接洽和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三、工作任务

(一)工商部门对进动服务机制的企业简化手续,实现准入登记“零障碍”。

1.允许企业名称体现新型行业特点。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体现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支持企业冠用“”或“省”名,并通过远程名称核准程序直接报省工商局核准;对外方控股、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可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凡是从事进出口和国际物流行业的现代服务企业,允许企业名称将“国际”作为行业限定语使用。

2.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对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及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企业申请的经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列明的,可根据企业申请,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经营范围。

3.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一是投资人以高新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服务业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时,非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受限制。二是支持企业以“股权”、“债转股”等多种形式出资成立新的服务业企业。外国(地区)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经批准,被并购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4.放宽企业住所的登记条件。允许制造业企业分离出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使用原企业的经营场所作为新设企业的住所予以登记。允许由产业园出具相关住所证明文件,在产业园同一住所地址内注册多个企业。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企业,允许产业园对其日常办公进行托管,由产业园出具同意入驻证明和相关住所使用文件。

5.试行重大项目先行主体登记。允许筹建周期长且从事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许可经营项目企业,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文件或证件前,先行核发相关联非许可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对于外资设立登记前无法取得前置许可文件的项目,积极推行分段式审批模式,采取分阶段表述经营范围的方式审批、登记该项目。外资企业申请设立生产或营业性分公司,除有特殊规定外,无须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由企业直接申请登记。

(二)工商部门依托“红盾服务创业示范岗”创建平台,实现登记服务“零距离”。

1.全程服务。指定专人提供全程服务,包括为服务对象提供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咨询,指导服务对象填写登记文本及起草有关登记注册文书,及时为服务对象完善登记资料,帮助服务对象一次性完成登记注册。

2.即时办结服务。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一律当场办结。

3.预约服务。服务对象可预约服务时间,随来随办;若有特殊需要,可预约提供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加班服务。

(三)产业园对进动服务机制的重大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保姆式服务。

1.招商局为投资方提供的主要服务。前期协助投资方完成上下游产业市场调研、项目调查资料的填写、生活居住环境的调查、项目产业政策的咨询等工作;中期主要协助投资方完成内外资项目安全评价、能源评价、环境评价、可研报告及项目相关其它前置条件材料的编制,并配合投资方完成从国家到地方各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立项、外资批准、项目注册手续等的办理工作,后期主要协助投资方完成技术代码、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外汇登记、海关登记等手续的办理,推进项目开工、督促到资等工作。

篇7

一、放宽扶持政策,提供更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

1.放宽设立登记和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期限。对于名称预核后不能在法定有效期内提出设立登记的,在名称保留期限之前可申请续延,经审批机关批复同意后可以延长90日;允许企业延长出资期限。对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公司,投资者确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期缴付出资的,在法定的注册资本缴付期间内,允许公司修改章程、延长出资期限;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出资期次,由一次缴足变为在法定期限内分期缴付。

2.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企业设在地方政府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暂不能提供房产证明,可以提交地方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场所使用证明。对于临时没有确切路名、门牌号的,同时提交当地工商所现场勘察意见书即可登记。

3.完善筹建登记制度。对新办工业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涉及安全许可的除外)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可按省局规定和要求进行筹建登记。筹建有效期为一年。对有效期满仍没有取得相关资质条件的,可以凭县级地方政府的证明或者立项、许可主管部门的证明给予筹建期延期半年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的登记。

4.落实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除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公司、列入重点监管行业或监管对象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在年检时需要提交审计报告外,其他企业可以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5.实行试营业登记,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鼓励、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伍军人、库区移民、“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大力支持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除从事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可以申请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试营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收试营业个体登记费,不纳入验照管理,轻微违规不予罚款。

6.努力壮大农村地区市场主体。简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登记手续。登记材料全部规范化、示范化,让农民办照更加简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可以由镇政府出具,不再要求提供土地所有权证书;放宽对住所使用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也可租用他人场所作为住所。场所在农村没有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探索设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业合作社。

7.减少外资企业审批手续。简化外资企业主体资格确认手续。对已在我市投资设立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两年内再次申办外资企业的,免予提交主体资格公证及认证手续原件。

8.下放部分企业登记管辖。积极开展部分企业登记管理权下放试点,委托文家、稻田工商所以市工商局名义行使其辖区内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许可的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权。

9.加快推行企业登记网上核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降低企业登记成本,对冠“”或者“市”名称的企业在名称登记、开业登记、变更(备案)登记和注销登记,逐步实行网上核准,完善网上年检,方便企业。

二、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10.积极开展股权出质登记,拓宽动产抵押范围。企业以持有的在市注册的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可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积极支持浮动抵押,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对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抵押担保融资,允许企业、银行共同委托同一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11.允许评估资产转增资本金。国有企业因产权重组需变更注册资本额的,评估后的净值留出转增前企业注册资本的25%(列为留存公积金)后,均可直接出资。工商部门凭验资机构出具的出资证明予以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12.支持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或管理企业的名称中的行业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场所可以与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经营场所相同。

13.支持兴办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村镇银行。积极支持和鼓励在本市限定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鼓励设立担保公司。

三、提供针对,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4.大力支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对重大投资项目,需要组建公司或者办理增资等注册登记手续的,开辟“绿色通道”。对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登记发照;对具备主要登记要件的,可先行受理,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发照。

15.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认真开展二、三产业的分离登记,企业因分离或者合并而需要注销企业的档案不需要调档,就地办理注销。对中介发展园、文化创意园、软件园、物流园等各类现代服务业发展园区的房产权属证明由主办单位或物业单位一次性提供证明后,企业可凭租房协议办理登记。允许动漫企业增加“动漫设计”的经营范围和名称使用“服务外包”和“动漫设计制作”字样。

16.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对列入股改的企业和政府确定的拟上市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服务。允许上市企业在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17.规范和控制前置许可事项,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从事危险废弃物、拆船业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以及化工、造纸、铸造、水泥、医药、钢铁、印染、农药、火电、电镀、酒精、炼油、焦炭生产企业和娱乐场所外,其它企业设立及变更登记均无需提交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开业投产前应经环保、消防审批的,企业应向相关部门申办相应手续。

18.加大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培育和推荐力度。优先推荐列入上市计划和骨干支柱产业、拥有自主商标的企业申报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引导帮助企业通过商标管理案件、商标异议、商标争议等法律渠道申报驰名商标认定。

四、大力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积极服务城乡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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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的多元化,使混合销售已经成为企业日常经营的常态,在全面“营改增”之前,混合销售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全面“营改增”后,混合销售涉及的是增值税的不同征税范围。混合销售从其业务性质上来说,是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两者之间具有从属关系。随着“营改增”的推进,我国税法上对于混合销售的定义、业务范围界定以及涉税处理规定都有所变化。

一、税法上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

(一)混合销售的定义和业务范围

2009年我国实行新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法,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对混合销售有明确的释义和涉税处理规定,随着“营改增”的推进,税法上混合销售的定义、业务范围都有了变化,具体见表1。

混合销售在“营改增”之前和全面“营改增”之后的业务范围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营改增”之前服务称为营业税劳务;全面“营改增”之后,营业税劳务称为增值税服务。在“营改增”过程中,部分营业税劳务改为增值税服务,但财税部门针对混合销售的定义并没有出台新的文件,混合销售的定义仍沿用《增值税实施细则》和《营业税实施细则》的释义,但此时的营业税劳务范围在减少。因此,在部分“营改增”时期,税法上定义的混合销售较“营改增”之前和全面“营改增”后业务范围有所减少。

部分“营改增”后,税法上混合销售减少那部分业务被称为混业经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中首次提到混业经营的概念,混业经营是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业务。根据[2013]37号文,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了“营改增”,此前一些业务符合混合销售定义的,现在则属于混业经营。举例来说,原有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在财税[2013]37号之前属于混合销售,部分财税[2013]37号之后属于混业经营。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财税[2013]106号文,财税[2013]37号文同时废止。财税[2013]106号对混业经营的定义与财税[2013]37号一致,与之前不同的是,此时“营改增”的范围扩大到铁路运输和邮政业。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新的财税[2016]36号文中没有出现混业经营的概念,而是对混合销售做了重新定义,此时税法上混合销售的业务范围又涵盖了部分“营改增”后划归混业经营的业务,与“营改增”之前一致,与根据业务性质定义的混合销售一致。财税[2013]106号文废止。

(二)混合销售涉税处理规定

企业日常经营行为涉税业务处理,我国税法有明确规定,对于混合销售,税法也有明确规定,具体见下页表2。

二、全面“营改增”后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的试点。因此本文仅讨论全面“营改增”后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

本文以中央空调销售为例,对企业销售中央空调业务这一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纳税筹划。中央空调的销售通常都是售后包安装,对于客户来说光买空调而没有安装是无法使用的,对于企业来说,销售中央空调是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而中央空调的安装服务属于建筑服务业,其增值税税率为11%,明显低于普通货物的税率17%,这就给企业纳税筹划带来了空间。

例:某空调销售企业,销售国产某品牌中央空调,假设2016年6月销售一拖六家用多联机中央空调,总售价37 000元(含税),其中设备款31 000元,安装工程款6 000元,合同报价为含税价,发票开具总价款37 000元。

这是一笔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根据税法要求,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17%,即该企业获得不含税收入31 623.93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 376.07元。

很明显,上述混合销售行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没能享受到应有的低税率,而导致企业税负过重,如果企业能事先进行纳税筹划,使得安装服务享受建筑服务11%的低税率,可以大大减轻企业负担。

筹划思路一:《增值税实施细则》第6条和《营业税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可以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缴纳营业税(全面“营改增”以后建筑业劳务适用增值税税率11%)。空调销售企业,如果是空调生产企业的办事处,可以取得空调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出的自产货物的证明,适用税法中规定的自产货物标准,同时空调生产企业经营范围增加空调安装项目,取得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这样空调销售企业(空调生产企业地方办事处)符合税法上单独核算缴税的政策。企业在销售空调时,合同上分别注明空调设备价款31 000元和工程安装价款6 000元,向客户提供货物销售发票和建筑服务发票。

筹划的结果,企业不含税收入= 31 000/(1+17%)+6 000/(1+11%)= 31 901.14(元),增加277.21元,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31 000/(1+17%)×17%+6 000/(1+11%)×11%=5 098.86(元),节税277.21元,相应会减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277.21×(7%+3%+2%)=33.27(元),在企业成本不变的情况下,仅此一项销售行为就为企业增加净利润(277.21+33.27)×(1-25%)=232.86(元)。

筹划思路二:更普遍的情况是空调销售企业并不是空调生产企业的办事处,而是商,因此无法取得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自产货物的证明。针对此种情况,企业可以单独成立一个公司,负责安装业务。两个公司同一老板,将销售和安装分开,企业在销售空调时,将安装业务给另外一个公司,同时向客户提供由销售公司开具的货物销售发票和安装公司开具的建筑服务发票。

筹划的结果,销售公司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1 000/(1+17%)×17%= 4 504.27(元),安装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6 000/(1+11%)×11%=594.59(元)。由于销售公司和安装公司同属一体,将两者合在一起考虑,进项税额与筹划前相同,税前收入增加277.21元,增值税节税277.21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节税33.27元,在取得含税收入(即客户支付购买价款)不变的情r下,仅此一项销售行为就使企业净利润增加232.86元。

全面“营改增”后,企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货物的增值税税率偏高,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偏低,如果企业是以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就要按照货物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此时企业需要事先做好纳税筹划,如果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符合《增值税实施细则》第6条和《营业税实施细则》第7条特殊业务的规定,可以采用思路一的方案。如果企业不是以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发生混合销售行为,按照服务业的低税率纳税,则企业不需要做纳税筹划,当下方案就是最优方案。

三、结束语

全面“营改增”后,2009年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尚未重新修订,其法律效力仍在,随着“营改增”试点不断推进,混合销售定义、业务范围和涉税处理都会发生一些变化,及时研究财税部门出台的各项文件,积极对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纳税筹划,可以大大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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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推进本市旅游的发展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体现**都市旅游的发展思路,紧扣市郊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战略部署,与**农业发展的总体布局相协调,与全市的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要注重规划引导,把握重点,体现分散与集中相结合;要提倡市场运作,鼓励政府、集体、企业、农户相结合;要严格保护生态,优化环境,强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多模式、多层次地发展本市农业旅游。

通过整合优势资源,借助多方合力,确立结构合理、服务良好、效益明显的农业旅游体系,努力发挥农业旅游在**郊区发展现代服务业中的积极作用,营造郊区旅游的良好环境和广大市民及旅游者回归自然、休闲度假的理想场所。争取到20**年全市建成**个功能集聚的现代农业旅游服务基地,培育50处现代农业园区、休闲度假地、“农家乐”等农业旅游景点,年接待游客总量达到**万人次。

二、全面构筑农业旅游发展体系

要积极扩大经营规模,拓展开发主体,鼓励农户自主开发“农家乐”等旅游产品,支持农业企业兴办现代农业园区旅游项目,同时倡导政府、企业等多方联手建设集聚型农业旅游基地;要通过增加产品项目和细分市场,最终形成观光团队体验游、自助散客休闲游、城市居民度假游、国内外老人疗养游等多元化、多层次的农业旅游产品体系和市场结构;要不断提升农业旅游的档次,到20**年,形成**郊区农业旅游的“一区一特”和“一镇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

要把推广“农家乐”作为当前郊区发展农业旅游的主要抓手,通过开发“农家乐”旅游项目形成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要在推广“农家乐”项目的基础上,利用不同区位特点和优势资源,发展“渔家乐”、“林家乐”、“果家乐”、“花家乐”等产品,形成种类繁多、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农家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到20**年,本市郊区要形成2万张左右床位的农业旅游接待规模。

要配合郊区实行“三个集中”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步骤,依托有利的环境、资源、交通等基础条件开发建设若干富涵江南水乡特征,具备现代服务功能的农业旅游功能集聚区,产生农业旅游的综合效应。

三、努力创新农业旅游经营机制

鼓励农民以股份合作的方式兴办农业旅游。本市农户可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等多种形式入股兴办农业旅游,并享有薪金、租金、股金等稳定长期的收益回报。

引导大型旅游企业参与农业旅游的开发和经营,并发挥其骨干作用。通过注入资金、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共享经营网络,体现专业优势,带动本市农业旅游向集约型、规模化方向发展。

扶持成立专业的农业旅游公司,提高农业旅游的组织化程度。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专业农业旅游公司可采用搭建统一的经营平台、实施“公司+农户”、“公司+旅游点”等方式,逐步整合分散的农业旅游点,增加农业旅游的抗风险能力。同时通过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对分离,增强市场经营能力,做大做强农业旅游品牌。

要不断优化农业旅游的经营环境。要改善农业旅游点的交通条件,规划旅游交通线路,统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扶持修建连接道、停车场等基础功能设施。

要把培养培训农业旅游人才的工作纳入全市农业和旅游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享受相关优惠。依托现有的**市旅游人才培训中心和农业培训机构,建设若干个农业旅游培训基地。

要为农业旅游提供网络化管理的支持和社会化服务的便利。依托**旅游集散中心、**旅游网和旅游企业销售网络,拓宽农业旅游销售渠道;筹建农业旅游销售中心,构筑网络营销,要把农业旅游的宣传促销纳入全市旅游宣传促销体系。

四、建立健全农业旅游管理体制

完善分级管理以区县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系,切实发挥农业、旅游的行政管理职能。旅游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确定农业旅游的经营范围和重点项目,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专业指导和管理。畅通投诉渠道,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农业旅游安全机制。加强对农业旅游景区点的安全防范、食品卫生等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紧密依靠社会公共安全系统,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加强维修和保养,建立起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农业旅游安全体系,确保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安全。

支持建立农业旅游的行业协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协调服务的作用,促进产品开发、市场拓展、人员培训、行业交流等活动的广泛开展。

加快制订并推广相关标准,提升农业旅游的水准。要配合《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标准的推广实施,抓紧组建“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培训评定人员,规范经营行为,把“农家乐”打造成为**农业旅游的精品。

五、支持农业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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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与供电企业

供电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财务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对城市及农村电网的建设、智能电表的安装、生产技术改革、中小型基建、固定资产购入和供电企业的营销投入等方面的内容。随着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化,2014年6月起国家电信行业正式纳入此次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范围。同时,随着2016年财税37号文件的下发,建筑业和现代服务业也纳入了营改增的试点范畴,标志着此次税制改革工作对供电企业的影响在不断增大。单从税负角度来看,营改增前供电企业的电力供应服务按照5%进行营业税的缴纳,营改增后按照现代服务业的6%进行缴纳。单从税率上来看营改增后电力企业的税负将会有所增加,然而由于营业税属价内税,而增值税属价外税,同时根据相关的营改增税惠政策,电力企业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用作进项税的抵扣。因此,从供电公司的实际涉税财务管理工作情况来看,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较之前有了整体上的大幅下降,其降幅甚至可以达到50%以上(删除)。然而,税负压力的减轻并不意味着供电企业在营改增后企业不会受到税制改革带来的税务风险的影响。营改增后,财务部门在财务涉税核算及增值税的申报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税务风险压力,如何妥善处理营改增阶段供电企业的税务风险,实现财税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是当前供电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关键内容。

二、营改增环境下供电企业税务风险分析

1.营改增期间供电企业过度准备不足

从此次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初衷目的来讲,是为了解决实际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各个行业间的重复征税问题,规范企业纳税行为并实现企业税负的全面降低。但是,目前供电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在多数财务管理人员,甚至包括一些供电企业管理层的领导对于供电企业目前的财务管理中涉及营改增政策的内容和税务管理办法重视不够,导致财务管理过程中对新的税法政策的研究不够的透彻,无法将新的税法内容贯彻到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涉税财务依旧按照以往的工作方式和处理习惯进行工作的安排,给供电企业在营改增环境下的涉税改革工作埋下了风险隐患。

2.供电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到位

营改增后,由于企业的税负下降和税惠利好政策多数集中通过进项税抵扣减少重复征税的方式实现。因此,增值税在企业账务核实、应缴税额核算和税务申报上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依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管理、抵扣等工作方面,营改增后国家税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供电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固定资产购入、电力供应服务和人工成本等交易过程中获取的多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够实现进项税抵扣的项目非常少,同时该部分内容税目及所涉及的税率不一,相对复杂,导致了财务工作中对这些方面专用票据的分类、管理和抵扣工作中存在着一个管理风险。

3.供电企业会计核算工作量激增

同营改增后的税务核算方法相比,营业税的计税核算方法通常较为简单。而增值税由于涉及进项税抵扣的部分,属于折抵纳税的报税模式,导致了增值税在核算上的复杂性要远远高于营业税的核算。同时,增值税的申报在时间上也需要企业控制在一定的实践范围之内。上述原因均导致了供电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在短时间内涉税核算和申报工作量激增的状况出现,一旦企业发生涉税核算不准确,或申报延迟的情况出现,就可能面对税务机关对其罚款的风险,同时导致了企业能够申报的进项税抵扣税款难以实现退税,给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带来进一步的风险。

三、营改增后供电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建议对策

1.加强供电企业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工作的深入理解

为了实现供电企业营改增后实现涉税财务管理的平稳过渡,正确应对营改增税务改革给供电行业带来的影响,供电企业首先应正确认识到此次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相关内容。从供电企业领导层到一线财务管理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的营改增政策内容。同时,通过企业内部的充分学习和研讨,帮助企业各部门人员正确认识新的税务政策的核心内容,并根据相关内容重新组织和进行日常涉税管理工作。例如,供电企业应结合新税收政策的内容,通过开展多项的报告会、研讨会、学习工作互助小组等形式,为财务管理人员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同时结合政府工作中对供电企业的要求,将新的税收政策同供电企业经营管理实际结合起来,为企业实现税务风险的降低和控制提供必要的前提基础,也为企业后期涉税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加速提高供电企业的经营及管理水平

营改增后,供电企业为了适应营改增后供电企业税务风险规避和税收筹划的目的。加强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及时调整供电企业生产经营结构使当前供电企业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自供电企业纳入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范围以来,随着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供电企业的供电服务、输配电服务、售电服务等环节已经逐步形成了产业增值抵扣的一个完整的链条。供电企业想要在营改增后降低企业税负压力,就要考虑从产业结构的转变入手,提高电子服务、电的力培训、设备检修等现代服务业在供电企业总资产增值过程中所占的比例。同时,根据企业经营的需要可以将一些辅业务如供电后勤服务、物流服务、人力咨询等辅助项目外包出去,即能够精简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结构,降低涉税管理压力,同时也增加了供电企业相应的进项税抵扣额度,为企业合理规避财务风险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和方法。

3.做好财务岗位职能设置,提高涉税核算效率

为了尽快适应营改增给供电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的影响,不断完善供电企业财务工作处理流程,提高涉税核算效率是当前财务管理部门在营改增试点时期工作中的中心环节。一方面,财务部门要做好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审核和申报等工作,妥善保存能够用于进项税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保证其完好无损并顺利通过税务机关的扫描认证的过程。同时为了缓解财务核算工作过于集中的压力,供电企业财务部门要将工作的中心转移到企业供电服务的预算管理过程中去,在预算项目编制的过程中同企业的固定资产使用、设备管理、物资、销售经营、工程项目等部门做好协调和沟通,大致估算一定时期内每个部门可能取得的增值税可抵扣额度,将财务工作分摊到供电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中去,从而避免涉税财务管理工作过于集中导致的税务核算风险的发生。

四、结束语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供电企业为了满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发展中的电力需要,实现国家发展改革“两个转变”的工作主线和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要求,供电企业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不单单要做到电力供应水平和质量的全面提升,更加要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能力,迎接此次营改增给行业发展带来的变革,实现企业自身的优化和转型,通过妥善解决当前供电企业面临的各种税务风险和税务问题,不断提高企业实现经济价值、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高辉凤.供电企业营改增下的税收筹划[J].中外企业家,2013,(32):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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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1-0086-02

经济全球化以及发达国家新一轮全球产业布局调整步伐的加速,迎来了第四次国际产业转移浪潮。在这次产业转移中,服务业成为新兴的热点领域,服务外包则成为服务业转移的主导方式。它已广泛应用到金融、保险、会计、IT等领域,主要是指发包方将本企业的信息服务、应用管理等业务发包给第三方服务者完成。作为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方兴未艾。

一、河南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现状

目前,在我国已建立了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中部六省武汉、长沙、合肥和南昌四城市榜上有名,而具有优越条件的郑州却无缘跻身。这从本质上也反映出河南省服务业发展落后的实情。河南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低,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现状更是令人担忧。2007年,河南省郑州首次与“外包”挂靠在一起,第一次建设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引进三家服务外包公司,河南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才算刚刚起步。而从近两年来的发展来看又存在着许多问题。

1.外包服务业务上下游之间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不能提供功能齐全、完善配套的服务。

2.发展起来的外包企业数量少、规模小。

3.承接的外包业务主要局限于国内沿海发达地区,而对于欧美日等服务外包发达的国家,开拓的市场非常有限。

二、河南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落后的原因

河南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落后是由多方面原因促成的。

(一)河南服务业发展落后,对外开放程度低

虽然河南省已经确定了开放带动经济发展的主战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但由于思想观念上的保守和闭塞以及长期以来只重视一、二产业的发展,对大部分服务行业的外资引进非常谨慎,同时对外商投资的方式、经营范围以及经营领域等许多方面都做了很大的限制,致使长期以来外商在对服务业内部投资上,主要投向了餐饮、旅馆、商贸、交通运输等传统领域,而对除了房地产以外的金融、保险、信息、软件、科技文化等现代服务业的投资比重非常小,从而直接影响到河南省整个以现代服务业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进程。

(二)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薄弱

随着计算机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知识业逐渐成为现代服务业的主导。而作为国际服务业产业转移的新兴主流模式,服务外包的业务内容也提升到以信息技术、软件开发等知识领域。相应地,发包方对承接方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河南省邮电通信、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开发等行业规模较小,其产业增加值占河南经济增长的比重一直偏低;另一方面,河南省承东启西、连南贯北的区位优势由于其在现代物流、运输管理等方面建设的滞后,其独特的地理意义上的交通优势并未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这些对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来说无疑是巨大的障碍。

(三)中高端人才的缺失

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需要复合型的中高端人才,河南省虽然具有丰富低廉的劳动力优势,但适合发展服务外包业务的人才相对匮乏。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综合素质能力低下,缺少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语言沟通能力薄弱,对理论知识的掌握也难以学以致用。一方面是因为学校培育出的人才难以满足服务外包企业特定的需求;另一方面,在服务外包企业对适用型人才急剧需求情况下,社会上又缺少人才与企业对接的专门培训机构,同时再加上河南省严重的人才流失现象,这些都是制约河南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突出瓶颈。

(四)政策法规方面的不完善

近几年来,河南省在外商投资硬条件方面加大投入建设力度,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在软环境建设上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相关扶持政策不完善。这主要是由政府过度的行政干预行为、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低下等特点导致的。在对服务业对外开放问题,过分采取小心谨慎的态度只怕“引狼入室”,对软件和信息产业领域对外开放缺少一套促进、激励机制;对开放的服务业领域限制外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审批手续繁琐;同时在监管方面又缺乏一套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执法体系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侵权、盗版现象严重,产权纠纷问题时常发生,这些直接影响到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形象问题。

三、河南承接服务外包产业的重要意义

服务外包已成为世界服务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国际服务业转移的主流模式,同时,它也将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增长点,因此河南承接并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意义显著。

(一)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

服务外包产业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有利于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河南在过去经济发展中一直依赖资源消耗、粗放型产业的投资拉动,GDP的能耗和资源的消耗量巨大,然而资源匮乏以及环境污染加深等问题的出现已经对这种传统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服务外包产业能耗低、投入产出高的特点正是给今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会。

(二)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服务外包产业另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附加值大,承载的技术含量高。通过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强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积极参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从而促进服务业乃至整个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加速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进程。

(三)有利于改善劳动力结构,提高人才素质

服务外包产业信息化、现代化的特点决定了它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水平,已不再是简单的劳动力而是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因此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能够培育并吸纳一批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从而改善劳动力结构。

虽然河南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刚刚起步,与国内其他发达城市相比差距悬殊,但是在今后的发展中还是存在很大的机遇。尤其是随着东南沿海地区向内陆产业转移步伐的加速以及在此次金融危机影响下,国外资本开始挖掘中国内陆外包时机的到来,河南丰富的资源以及廉价的劳动力成本优势越来越成为吸引外资的法宝。因此河南省要紧紧抓住这次机遇,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交流,改变服务业落后的现状,不断提升服务业升级发展的进程。

四、河南承接服务外包产业的对策

基于河南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几点对策以提升河南承接并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水平。

(一)转变观念加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兴起

首先,政府要改变落后传统的观念,把服务业的发展与制造业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方面要加大服务业体制改革,扩大外资进入服务业领域,提高服务业吸收外资水平;另一方面要及时调整服务业内部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兴起;其次政府要加大服务外包业务对外开放的宣传力度,在土地、税收、信贷、物流等方面给予一系列优惠的措施,为外商营造相对宽松的政策法律环境,鼓励发包方来河南投资。

(二)加大投资软硬环境的建设,打造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平台

政府除了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的措施从外象上吸引外商来豫投资外,还要下真功夫,从实力上吸引外资。这包括建立健全的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下放服务业领域外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扩大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领域;加大对服务外包业务运行的监管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要规范各级官员的行政行为,树立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再者,加大对本省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首选一批功能齐全、条件优越的外包业务发展基地,同时,大力培育本地有实力的供应商和外包承接商,促进本地服务供应商核心竞争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并最终成长起一批本地外包承接商,为服务外包行业的发展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打造承接服务外包行业发展的良好稳定的平台。

(三)加大培养、吸收复合型服务外包人才的力度

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对复合型中高端人才的需要如饥似渴。政府可以通过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适用型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加大对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专项技能的培训;另一方面鼓励并促进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对接,实现学校与企业之间的真正融合,积极开展技术人才交流与合作,互惠共赢,解决高校就业与企业人才紧缺问题;同时,还要建立并健全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不但要防止培养出的中高端人才的流失,留住现有人才,还要通过优惠的待遇条件吸引外来优秀的人才带动本省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子先.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政策建议[J].宏观经济研究,2007,(12).

[2]郑州外包产业基地萌芽..cn/china/dfjj/20071114/151641736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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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改制企业原名称中未使用字号的,改制时不要求企业必须在新的名称中添加字号;允许改制企业在名称中保留原有的厂、院、所等组织形式,后缀以“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

(二)放宽行业准入条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允许企业跨行业经营,对体现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新兴行业和项目用语可参照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分行业给予登记核准。对政府及相关计划部门批准筹建的企业,筹建期间急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可先行为其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建,未经许可审批和变更登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以满足企业筹建期间开设银行账户、注入资金、办理前期手续的需要。

(三)放宽企业投资领域。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法人以及自然人参与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投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允许非公有制资本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制改革;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

(四)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的条件。申请人申请登记时不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的(市区内破窗开店的除外),由房产管理部门或房屋产权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即可办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设在商场、宾馆、酒店内的,可以用租赁协议和该商场、宾馆、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纳入工商部门监管的有形市场内的,可以凭市场开办方与申请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和该市场开办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直接办理登记。允许城镇居民购买的商住房在不违反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规定、不扰民、不影响小区物业管理、征得相邻人同意的前提下办理经营场所登记;允许经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城管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商业用房办理企业经营场所登记。

(五)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条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属于许可经营项目的,按照许可证批准的内容予以核定经营范围;对一般经营项目,根据企业章程和企业申请内容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划行核定;对新兴行业,应本着“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的原则,比照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注释核定经营范围进行登记注册。

(六)放宽农村连锁经营登记条件。企业凭与农户签订的连锁生产经营合同,可申请带有连锁字样的企业名称及“某某农产品连锁生产经营”的经营范围。农资经营企业可以采取连锁方式到农村领办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连锁经营,不受企业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的限制。

(七)放宽企业改制注册资本条件。对于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的,评估后的净资产只要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评估后的净资产即可作为改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受具体出资形式的限制。

(八)放宽企业出资形式。企业可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公司设立登记时,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最高比例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九)推行试营业制度。凡营业场所在500平方米以上(除高危行业和从事餐饮、食品经营以外)的企业,可申请试营业,经辖区工商所备案后,可申请30天的试营业,试营业期满需继续经营的,办理正式营业执照。

二、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吸纳盘活多种经营主体创业兴商参与区域经济建设

(十)鼓励创办个体工商户。允许一人申办多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允许已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使用原有名称。对高校毕业生从事动漫设计、电子商务、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等不影响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以及设立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利用家庭住所、租赁房屋、临时商业用房等场所,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十一)鼓励创办私营企业。对创业者申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实行注册资金申报制,不受注册资本限制。准允创业者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对从事新兴产业经营的,本着“法无禁止即合法”的原则给予核定经营范围。

(十二)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改造和发展。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入股人数超过股东法定人数的,可以以工会社团法人或股东代表为职工持股的代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十三)支持区旅游产业做大做强。积极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立足工商职能,支持区政府提出的贺兰山东麓葡萄园长廊结合酒庄文化发展产业政策,引导帮扶建设50个休闲度假村的旅游项目。加强与文化、体育、卫生、税务部门的协调配合,设立旅游项目一站式咨询、受理窗口,做到提前介入、快速受理、快速办证。重点支持发展一批影响大、有特色的旅游品牌,做强、做大、做响旅游产业。

(十四)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积极支持和扶持现代服务业优势企业发展,改造提升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积极扶持发展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科技与信息等新兴服务业。

(十五)鼓励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一农民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申请加入多个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在土地承包期内,在不改变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对口合作社。

(十六)鼓励发展农村经纪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允许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对季节性或临时性从事经纪活动的农村经纪人,给予相应登记。为农村经纪人实行免费咨询、免费培训、免费办照,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骨干,鼓励、引导运销大户、种植养殖能手和科技人员等从事经纪业务,壮大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

(十七)主动参与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全面宣传宣传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措施,积极搭建内外企沟通联系平台,主动推介招商引资项目,主动承担招商引资任务,认真组织项目对接洽谈活动,努力为地方招商引资工作做出贡献。

三、提高工作效率,给力服务地方经济跨越式发展

(十八)把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发展的理念统领工商工作,全心全意抓服务,一心一意促发展。做到在监管中强化服务,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努力在服务理念、服务作风、服务方式、服务规范、服务形象、服务效益上实现新突破。

(十九)开辟登记注册窗口绿色通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为市场主体申请行政许可提供方便。对招商引资企业、重点项目企业、国企改制企业等,实行专人负责、全程指导、跟踪服务,为企业落脚、生根、投产、发展开辟绿色通道。

(二十)实行登记注册窗口政务公开。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公示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及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等内容,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继续落实和完善首办责任制、业务办理时限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推行上门年检、集中年检、网上年检和网上登记,畅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建立健全公开、便民、高效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十一)改善登记注册窗口服务环境。进一步加强窗口环境设施建设,使登记注册大厅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清洁卫生,为服务对象营造优良的服务环境。

(二十二)积极推进“五个更加”,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做到主动服务、积极服务、创造;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做到创新监管理念,拓展监管领域,完善监管机制,转变监管方式,丰富监管手段,实现市场监管效能的全面提升;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更新维权理念,畅通维权渠道,扩展维权网络,提升维权水平,维护社会和谐;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科技手段,强化执法监督;更加严格锻炼队伍,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转变队伍作风、夯实基层基础、完善管理机制,推动“三个过硬”的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向更高水平迈进。

(二十三)搭建企业用工平台,解决企业用工荒和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企业在设立、年检中签报企业用工登记表,工商分局与劳动就业局联合搭建建区就业网,开设区企业招工专栏,工商分局上传用工信息,及时将企业用工信息传给需就业者。在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置电子屏,公布就业人员信息,方便企业招工。当好用工企业和创业求职者的桥梁,解决企业用工荒和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二十四)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服务。利用所掌握的个体工商户、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每半年和全年分别对市场主体发展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利用,形成分析报告,全面反映市场主体数量、经济规模、经济结构、产业优势等综合情况,为政府决策和投资者提供服务。

四、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二十五)认真开展股权出资、出质登记,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为办理股权出资、出质登记的企业提供高效登记服务,对手续齐全的当场给予办理登记。

(二十六)扩大动产抵押登记范围。积极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动产抵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扩大动产抵押物范围,在机器设备、原材料的基础上,扩展为半成品和产品,在确保抵押权人利益的前提下,让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既获得资金支持,又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十七)放宽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和比例。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向第三方公司出资。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二十八)按照《回族自治区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办法》的规定,积极搭建商标质押融资操作平台。大力推进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帮助指导符合条件的注册商标企业运营商标质押贷款,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开辟新渠道。

(二十九)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宣传、鼓励、协调、帮助创业者解决贷款难等困难。继续与银行搭建平台为会员开展金融服务,解决贷款难问题;做好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与工商联成立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协调落实创业资金扶持政策。牵头劳动就业局、农牧局等部门,宣传国家创业贴息贷款政策,核实创业者贴息贷款申请,帮助申报,作好协调,落实政府创业贴息贷款发放工作,给力扶持创业者,解决开业资金困难。

五、减免费用,减轻市场经营主体经济负担

(三十一)减免15项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免收营业执照副本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变更和年检费、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费、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分公司年检费、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国际注册手续费等15项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六、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增强企业用知名品牌开拓市场的能力

(三十二)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发展商标意识。大力开展商标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努力使市场主体掌握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商标管理、商标保护等方法。大力实施“商标兴市、商标兴企”工程,不断提高市场主体运用商标开拓市场能力,积极促进更多市场主体走品牌发展之路。

(三十三)指导企业注册商标。加强对企业注册商标的行政指导,特别是加强对辖区龙头企业、小巨人企业、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鼓励企业积极注册各类商标,特别是具有浑厚地域特色优势的地理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服务商标、农产品商标,鼓励企业实施商标境外注册,培养国际品牌,拓展国际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

(三十四)帮助企业争创著名和驰名商标。按照“重点培育、大力扶持、认真推荐、积极协调”的原则,建立商标品牌培育库,做好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品牌孵化工作,加速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梯队建设。指导企业制定争创规划,建立注册商标管理的各项制度,鼓励企业加大争创投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和开拓市场行为,规范企业正确使用注册商标和运用商标开拓市场。

七、寓监管于服务,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

(三十五)加大行政指导力度。指导实力强、服务好、信誉好、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收购、联营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指导其注册服务商标,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创建广告品牌,充分发挥品牌企业在广告业的引领带头作用。

(三十六)全面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完善市场主体动态和静态监管数据库,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激励、信用预警、失信惩戒、严重失信淘汰等机制,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到位。

(三十七)全力维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准入、辖区监管、组织领导、归口指导、社会监督等五个责任体系,健全责任机制、自律机制、执法机制、监测机制、监督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推进食品准入规范化、巡查监管网格化、食品检测专业化、食品监管信息化、经营主体自律化,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营造全市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十八)加快推进12315维权体系建设。坚持以完善和规范12315维权体系为重点,努力实现消费维权由事后处理为主向事前预警和超前防范转变。强化12315转办、反馈、综合分析、消费引导等功能,使12315成为工商部门与消费者信息互动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畅通民意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接受社会监督的平台,成为工商部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真正把12315建设成为消费维权的民心工程、工商执法的形象工程。

(三十九)严厉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供电、供水、供热、通信、交通运输等公用企业的强制交易、强制服务、限制竞争、滥收费用行为;严厉打击“傍名牌”、仿冒、假冒、虚假宣传等商业欺诈行为;严厉查处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以及教育、电力、体育、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土地出让、资源开发、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努力创建全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十)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坚持以我市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为重点保护对象,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四十一)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坚持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违法集中的广告为重点领域,严厉打击制作、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围绕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以及性药品和治疗性病等商业广告,扩大监测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活动,严厉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广告案件。

(四十二)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活动。坚决遏制传销活动向校园和农村渗透蔓延。全面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群防群控,形成合力。加强对直销企业的政策引导、行政指导和教育督导,加大直销监管力度,规范直销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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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政策服务和信息服务。落实有助于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工商部门出台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等政策。积极做好企业注册登记和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出台和实施。优化登记服务,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为辖区商务楼宇集中招商事前提供政策指导和企业登记服务,对重大引进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实行跟踪服务。依托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81890企业服务平台,将涉及到工商部门登记和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信息及时传递到各企业。

2、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凡国家没有明文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允许企业根据经营特点,自主选择经营范围。

3、鼓励多种经济成份的市场主体投资组建公司。凡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均可成为公司股东。

二、深化创牌战略,深入推进“品牌强区”工程

4、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扩大企业名称的保护范围。

5、提升企业的创牌意识和热情,积极引导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引导企业争创浙江省“知名商号”。推出“联百家企业,助创新发展”活动,主动联系全区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在管理、品牌、创新等方面开展服务,努力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商标。引导房地产、广告、餐饮业和宾馆等第三产业注册服务商标。加强对商标中介组织的指导,发挥中介组织功能,共同推进商标战略实施。

6、加大对81890商标品牌的扶持力度,出台“81890商标使用管理办法”和“81890品牌管理规范”,加强商标运行管理,坚决打击侵犯“81890”商标专用权行为,维护“81890”品牌的信誉。

7、加大对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完善工商内部联动协作机制和社会维权网络体系,加强同企业的联手打假,加强参与部门联动打假和省外维权的协助机制。

8、打造品牌形象一条街工程,以宣传企业品牌为着力点,鼓励品牌企业“亮名片”,提升和扩大企业影响力。

三、强化工商行政指导,积极为企业解困提供帮助

9、充分发挥工商优势,抓住*经济特色,以扶持楼宇经济发展为重点,以“责任区商业楼宇服务平台”为依托,加强对楼宇企业的监管和引导,促进辖区形成现代服务业聚集产业带。重新规划和设置户外广告,以促进广告新型业态发展、规范广告内容健康为导向,扶持现代广告行业有序发展。

10、认真落实减负政策,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切实做好部分行政性收费的停收工作,按规定停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免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工本费,明确责任制,确保停收、清退工作及时、顺利进行。

11、强化市场主体培训,要联合税务、劳动等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培训工作,积极推行新成立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制,以开展“5511”培训工程为载体,大力开展行业培训和企业经营者培训,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12、加强对拍卖公司的拍卖活动进行前期和后期备案资料的审查,要帮助企业完善拍卖资料互联网上备案工作的指导,方便企业开展拍卖活动,要加强对拍卖行为的监管,及时纠正和制止拍卖违法行为。

13、帮助企业完善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护企业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当前特别要加强格式条款审查,拓展格式条款备案范围,不仅要完善对重点行业、法定行业的格式条款备案制度,还要对其他行业的格式条款和合同进行广泛审查,从合同关口上把好企业的大门。

14、扎实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在婚纱行业信用建设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有重点地选择优势行业,加强企业信用指导,拓展企业信用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为企业积累信用无形资产。实行以信用等级考核为重点的菜市场创优考核制度,督促市场举办者履行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5、要求干部充分发挥调查员、信息员、宣传员、协调员和勤务员作用,进一步健全工商与企业之间的联络机制,深入企业调研,了解现状,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脱困解难。实行工商辅导员制度,根据企业实际问题和困难,依托职能,开展一对一或多对一的个性化服务和帮助。

四、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营造公平宽松的市场环境

16、履行工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按照“攻大奸、戒小过”原则,在坚决打击严重损害公众利益、危害经济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的同时,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回访方式,及时制止轻微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经营。

17、在深入推进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过程中,坚持取缔与引导相结合,对于无照经营时间短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加强教育,指导其申领营业执照,帮助解决一些经营中的实际问题。

18、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采取商品准入、商品抽检、建立小食杂店食品进货台帐等方法,指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促进食品企业健康发展。

19、加强法律法规宣传,预防违法犯罪。对带有普遍性的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教育,消除因不懂法而产生违法行为的现象,积极营造有利于发展和稳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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