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5 10: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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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原署光,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审计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硕士,江苏 南京,210008
[中图分类号] F239.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3)01-0051-0002
随着国家经济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广电行业的经济规模也在逐步壮大,尤其是近年来,以电视台、电台为主的整合以及企业化经营战略使得广电实力越来越强,经济业务也越来越复杂。单纯的离任审计的弊端也凸显出来,加强任中审计已显得不可或缺。
一、任中审计的对象
任中审计是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开展的审计,确定哪些领导作为被审计对象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目前,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开展任中审计的范围基本上与离任审计相同,主要包括总台下属各单位、部门行政正职(或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行政副职领导),每年都会根据总台与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情况进行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可保证任中审计涵盖大多数的部门或单位,有利于与离任审计的衔接;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审计力量不足的限制。
二、任中审计的内容
众所周知,离任审计的内容是综合的、多方面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本部门的预算执行、财政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除此还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政方针政策、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廉政廉洁等内容。而任中审计受到人力、物力的限制不可能对离任审计所有的内容进行审计。因此,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在进行任中审计时更侧重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总台的实际需要,更加侧重于对经营业绩指标(包括收入指标、成本和费用指标、利润指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等进行审计。
三、任中审计的评价标准和依据
任中审计融合了财务审计、法纪审计、绩效审计、内控审计、管理审计内容的综合审计的特点,目前还缺乏统一的审计评价依据。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在进行经营业绩指标审计评价时主要依据年初与各经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的经济目标责任书和年初财务预算指标。之所以采用这些指标,一方面,它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该指标是总台目标小组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往年实际经营情况和目前现状测算出来的;另一方面,它具有可接受性,各指标在年初均得到了各目标责任人的签字确认。而内部控制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则根据国家相关财务制度、内部控制指引、企业管理制度等来进行评价。
四、任中审计结果的运用
任中审计是一种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动态评价。单位人事部门可将审计结果报告存入干部考察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职务升降、免职、辞职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的重要参考依据。可以把年度目标审计结果作为对部门领导干部年度经济奖励的主要依据;对单位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可以诫勉警示,及时提醒;对连续未完成目标责任的,问题较为突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换。同时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中存在问题提出管理建议,有利于各单位和部门及时完善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职能。将各部门整改情况形成专报上报相关部门,整改结果也可以作为干部考察档案的一部分。
五、任中审计与其他审计的结合
一个单位的审计资源是有限的,单纯的经济责任审计会消耗大量的审计资源,将任中审计和其他审计相结合便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目前主要是将任中审计和年报审计、内控审计、效益审计相结合,充分利用年报审计过程获得的相关数据来进行经济责任评价,同时强调在审计时进行内控的评价经济事项决策的评价重点审查评价单位内部管理的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并对被审计单位今后完善内部控制,确保经济事项合法运行起到最基本的保证作用。
六、任中审计存在的问题
任中审计存在协调难和取证难的问题。将任中审计作为各负责人年度经济奖惩的依据,任中审计结果将直接涉及干部切身经济利益,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和处理,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会持不同的意见,审计对象甚至会有明显的抵触情绪,直接到上级部门“讲客观”、打“小报告”的情况时有出现。比如年度经济指标完成较好的单位,可能会隐藏部分收入,以防来年制定更高的经济目标或完不成指标;而没有完成指标的单位则可能构造不真实的经济业务,通过相互开票确认收入、列支费用或通过第三方虚构业务,或请领导签字审批调整目标责任等情况,影响了审计取证,增加了审计风险。任中目标考核也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七、任中审计也要进行后续审计
后续审计是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阶段。进行后续跟踪审计主要是看“审计结果报告”中所提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是否纠正、整改的问题是否得到落实,所提出的防护性、建设性的建议是否被及时采纳,审计建议和意见是否验证符合实际。任中审计的后续审计一方面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和评价,另一方面可通过下年审计时来检验上年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通过后续审计,维护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严肃性,提高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目的,并为今后的审计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八、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协调
目前,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开展的任中审计主要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虽然年度经济责任审计一年一审,但由于评价指标相对固定,而不能全面评价领导干部。而离任审计可以做到较为全面的评价领导干部,与之相结合应该能够很好的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领导干部任期较长,比如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干部基本上三年一聘,可以连任,这样有的领导干部也许六年或者更长的时间才能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全面评价,因此,对于较早任期的经济责任评价就较为困难,且不具有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可以在每三年任期届满时就进行一次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这样可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永远具有新颖性和时效性,增加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利用价值。同时,在任中审计中更应关注企业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管理能力,为前三年的任期做一些多方位的管理分析,使相关负责人及时了解现状,及时改进。
[参考文献]
为进一步加大消防部队基层单位审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资金安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部队各项经费健康有序运行,为顺利完成以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强大的审计保障,现就如何加强基层(支队级)单位的审计工作浅析如下:
一、基层单位审计工作现状
目前,由于消防部队的体制、编制所限,支队级单位普遍没有设置审计科,只是在政治部门设有专(兼)职审计员,通过调查了解,时任(专)兼职审计员70%以上不是正规的审计和会计专业毕业且没有审计和财务工作经验,再加上政治部门人员少,流动性强,审计监督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鉴于审计编制所限,审计专业性强等原因,支队对所属大队的审计监督工作都是委托后勤财务人员具体实施,由于后勤部门是所属大队部队行政经费供应的主渠道,大队会计账目均纳入支队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因此后勤财务人员对基层大队的审计,实际上相当于自己审自己,审计监督作用明显减弱。
二、基层单位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
预算管理是经费管理的“龙头”,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预算执行是否严格到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单位经费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因此支队对大队级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率要达到100%。预算执行审计监督的重点放在经费投向投量是否合理,是否严格落实预算,如大宗物资采购、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加大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力度,重点核实预算外经费来源的合法合规性,支出的依据是否合法,支出的标准是否合规。实际工作中要把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经费使用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避免盲目性、随意性,确保不发生预算编制与执行“两张皮”现象,不发生财务收支不真实,财务信息不可用的现象。
(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每年初,政治部门结合人员调整和任职年限情况,对负有经济责任大队主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率要达到100%,对负有经济责任大队主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率要达到50%,重点审计重大经济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有无决策失误、越权和越范围开支现象;预算外经费收支管理使用情况,有无违规收费和超财力支出现象;家底经费结存情况,有无“一任政绩、几任包袱”的现象。
(三)开展大宗物资采购的审计监督
支队对大队级单位的大额大宗物资采购监督,要积极落实“审计关口”前移规定,全程参与并监督指导,从预算编制、立项、招投标、签订合同等环节入手,强化事前监督与过程控制,预防大宗物资采购活动中的浪费和舞弊等问题发生,力争做到依据合法、程序合规,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四)开展执法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各支队级单位要成立由政治处、后勤处、防火监督处人员组成的执法专项审计调查组,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所属大队执法专项审计调查。采取查阅案卷、向当事人调查、座谈了解、审查会计资料等方式方法,重点调查罚没款收入、行政性收费是否符合规定,突出审查故意转移、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法行为,让公安消防部队的行政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开展土地、房屋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公安消防部队土地房屋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公安现役部队土地房屋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方案》要求,当前,支队级单位要做好土地、房屋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大队的土地、房屋资产占有、使用、管理及权属等情况,加强和规范土地及房屋资产管理工作,维护部队资产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基层审计工作的方法与途径
(一)建立审计工作领导责任制
由于审计工作直接对支队党委负责,因此支队军政主官对审计工作负总责,政治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后勤处积极配合。上级党委(总队)要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评价支队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建立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支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审计联席会议,研究有关事项,通报工作情况,协商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三)建立审计工作报告制度
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审计工作规定》,任期满两年且负有经济责任的大队主官,要按规定向支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报告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四)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审计发现的问题,贵在整改。被审计大队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积极研究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向上级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结果报告。被审计大队主官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建立岗位与专业相结合制度
一、忠于职守,当好经济监督“卫士”。一是积极构建“一主两翼”的财政审计大格局。即坚持以深化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审计为“两翼”的审计工作格局。我局树立全部财政资金为审计内容,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视野,统筹安排乡级财政决算、国库管理、税收征管、部门预算、民生资金、政府扩大内需资金等各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推进政府性资金全口径审计、全过程审计、全方位审计,以解决条块分割、纵不到底、横不到边的问题。先后完成审计(调查)项目377个,审计(调查)查出各类问题金额2.1亿元,审计后避免经济损失近4 000万元,投资审计核减工程造价4.2亿元,核减率为16.64%。二是敢于亮剑,及时发现移送案件线索。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吉安县审计局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做到“利剑高悬”。如2011年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存在被套取、骗取现象,我局及时将涉嫌套取、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个案件涉及5人线索移送至县纪委(监察局)。同时将题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被套取(骗取)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作为审计要情上报至上级审计机关及县委、政府,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了重要批示。3年来,先后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经济案件线索22件,涉及人员31人,涉及金额近280万元。三是以推动工作、促进发展为目的,狠抓审计问题整改。我局坚持定期报告审计整改工作,积极争取县领导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视,积极推动县政府建立审计整改情况通报制度和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制度,实现审计整改工作常态化管理。3年来,全县被审计单位共制定整改措施100余条,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17项制度办法。审计和财政部门依法撤消和归并银行账户8个,取消违规收费项目26个,纠正违纪违规资金246万元,审计问题整改率达90%以上。
(一)要运用审计成果强化执行督查。从近年来我市运用审计成果情况看,多数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行动是有力的,落实整改措施的工作是到位的。但是,也要看到,有少数单位还存在“屡审屡犯”、“屡查屡犯”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督促落实,一定要一抓到底,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要依法依规纠正,违纪政纪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有犯罪嫌疑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各级各部门和各行各业都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凡是审计查出有问题的单位,一定要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措施,确保审计执行到位。审计部门也要及时掌握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整改后的结果要报审计部门。
(二)要运用审计成果完善防范机制。在审计成果运用中,注重一手抓查处问题,一手抓分析研究,从事后审计转化为事先防范,从源头上发挥好审计应有的建设。要有效发挥审计在前置防范中的建设,敏于抓住财经领域不同程度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资金管理不善、财经纪律松懈、经济效益不高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从优化管理层面,提出能够及早发现问题的对策措施,把防范工作的关口前移。要重视发挥审计在制度防范中的建设,善于剖析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失浪费现象,揭示管理和效益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加强分析研究,提出能够见到实效的意见和建议,把个案处理转化为制度性解决,把防范工作的屏障筑牢,避免公共资金的损失浪费和公共资源的低效配置。这两个方面,是扩大运用审计成果的重要努力方向,务必做得更好。
(三)要运用审计成果推动廉政建设。当前,我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还有不少亟待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审计部门要依法独立履行好监督职能。特别要注意针对现阶段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和部位,增强审计制度对防止腐败行为、促进防微杜渐的约束效力。坚持把审计监督在有效治理商业贿赂中加以实施,把审计监管在规范国有资财管理中加以深化,把审计制度在落实反腐倡廉各项规定中加以完善,真正使审计工作在建立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廉政监管机制中,起到更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进一步抓好重点审计监督
今年在审计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重点审计促进各项年度业务审计工作的扎实开展。
(一)要增强预算执行审计的实效性。这是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公共财政、税收征管这类每年的必审内容,要继续加强全面审计,加大对公共资金的筹集权、分配权、管理权、使用权的制约和监督。除此之外,特别要重视对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要摸清资金来源、收益分配和管理方式,通过查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市级部门加强自身管理和对所属单位的管理;重视在预算超收增多的情况下,对预算超收收入使用合理性、合规性的审计,切实加强管理,防止发生违法违规问题;重视加强对使用和管理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确保严格按照规定项目,用于发展和改善民生。
(二)要增强重点专项审计的针对性。这是审计工作的监控重点。要从严落实《*市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审计办法》,在坚持投资项目必审制度的基础上,要强化以重大市政工程为重点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审计,提高建设资金投资效益;强化以社会保障资金为重点的各类公共基金的管理审计,促进公共基金保值增值;强化以十大惠民行动为重点的公共事业投入的专项审计,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同时,对教育、医疗、科技、环保、涉农等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较大,社会和群众关注程度高的资金,要有的放矢加强审计;对土地出让金管理和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要及时跟进做好审计。
(三)要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性。这是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多年来,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推动我市干部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要不断巩固完善。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快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实行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责任审计与专业审计、全面审计与专项审计、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四个结合”,多管齐下,严格把关,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和经济犯罪问题,更充分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增强各级各部门的法律、责任、管理意识,促进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三、进一步抓好审计行风建设
目前,全市领导干部正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希望审计部门各级干部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审计行风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一)要做到依法审计。严格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审计法,在全市审计系统范围内,要尽快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公正透明的审计执法体制。在组织开展各项审计工作中,要全面体现依法审计的操作规程,审计监督必须依法实施,处理处罚审计事项必须事实清楚,定性必须准确,处置必须得当,程序必须规范,审计结果必须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这“六个必须”,要作为提升依法审计能力的基本要求,认真予以落实。
(二)要做到科学审计。在硬件方面,要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配套完善金审工程,大力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管理和现场审计两大领域的实际应用,提高审计工作的科技含量。在软件方面,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审计理念,积极探索先进的审计管理手段和审计质量控制方法,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切实加强审计骨干队伍的培养,全面提高审计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一年来,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通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提出了很好的审计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各级审计机关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抗震救灾款物全方位、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了资金物资的安全、有效和规范使用,促进了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审计监督成效显著。全年共审计965个单位,查处问题资金79亿元;增收节支3.1亿元,其中增加财政收入1.8亿元,减少财政拨款和归还原渠道资金1.3亿元;审计结论落实率连续八年达到100%,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是历史上最好、最彻底的一年。三是促进了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认真开展有关民生领域的审计监督工作,通过加大对社保基金、教育收费、经济适用住房、涉农资金等民生项目的审计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四是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市审计局去年对49个工程的决算进行审计,审减工程造价1.75亿元,对于节约政府资金、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五是在推动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报审计结果,进行集体谈话,指明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起到了较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应当说,审计监督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市审计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审计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在财经管理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有的执行国家法规政策不够严格;有的截留挪用民生资金,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的财务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控制松懈,执行预算不严,花钱大手大脚,甚至铺张浪费;有的资金利用效率不高,特别是一些专项资金投入使用后没有达到预定的目标和预期的效果,等等。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审计监督是国家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经济社会越发展,改革开放越深入,市场体制越完善,就越需要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目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扩散和蔓延,对全球实体经济的影响仍在进一步加深,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与我国经济周期性调整相叠加,外部需求萎缩与国内产能过剩"双碰头",国内经济下行的风险明显增加。为此,中央、省市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大了投资规模。这些新增投资的使用情况,群众关心,社会关注。能不能保证管好用好这些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让党和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审计机关负有重要的审计监督责任。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审计机关一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推进绩效审计,努力把我市审计工作做的更好,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做好我市审计工作
今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审计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突出审计重点,明确工作思路,提高监督成效,全面做好我市审计工作。
(一)加强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目前,中央1000亿元投资项目共下达我市65个项目。市里初步筛选确定了市级重点项目136个,年度计划投资283.2亿元。各级审计机关要突出搞好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审计监督,及时跟进,全程参与,使有限的资金用到需要的地方,使新增投资真正发挥积极的作用。在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全程跟踪审计监督,防止出现违规操作、高估冒算、损失浪费等问题,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投资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格控制不顾条件和需要乱上项目,严肃查处借上项目为名违规乱占耕地、侵害群众利益以及铺张浪费等行为。要着重检查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有效,关注并及时反映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审计建议,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搞好民生项目审计监督,保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改善民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我市围绕改善民生,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城市居民住房、教育卫生、"三农"等方面将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得到更多的实惠。这些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如何,效果怎样,迫切需要加强审计监督。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调查,确保各项资金及时配套到位,合理有效使用。要加强对群众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公共卫生、经济适用住房等重点专项资金和财政扶持资金的审计,严肃查处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挤占挪用资金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确保管好用好各项民生资金,促进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支农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惠农政策补贴等涉农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督促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要不断加强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以及使用效果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重建资金按照规定专款专用,防止被侵占、截留或挪用。
(三)搞好政府性资金的绩效审计,维护财政安全。在当前经济运行面临多种困难的形势下,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非常重要。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审计视野,大力开展绩效审计,更加关注财政资金使用和公共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促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要加强对财政支出的审计监督,强化成本意识,加强预算约束和经费支出管理,促进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公务购车和用车经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出国经费等支出,节约开支、注重效益,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要积极开展政府债务负担情况审计调查,摸清各级政府的财力和债务负担情况,找准问题症结,提出建议和对策,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正常规范运转,维护财政安全。
(四)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推动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从去年审计的情况看,有些单位的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还存在不少违纪违规问题。对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审计机关作为专门的经济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逐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和监督层次,对法定审计监督对象要进行全面审计,深入开展对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审计。要加大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力度,做到关口前移,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制约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增强审计监督的时效性。要把资源环境审计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以关注环保、国土等方面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效果为主线,合理评价领导干部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利用等方面应负的经济责任,维护环境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要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效率。要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创新扩大审计结果运用的形式和平台。要把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和对资金的"问效"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通报和问责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一查到底,加强对移交案件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大对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搞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提高审计监督成效。查处问题是手段,解决问题是目的。各级审计机关要从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把查处问题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加快建立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发挥好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所有接受审计的部门、单位都要严格落实审计结论,按照审计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抓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切实改进工作。审计机关要加强对整改的督促检查。要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把整改情况作为公告的重要内容,对屡查屡犯的要进行"曝光",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察范围,严格要求,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联合督促,落实整改。要强化责任追究,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部门单位年度考核范围,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以及屡查屡犯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做好审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做好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关键在领导、在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为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发挥好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及市审计局中心工作,服务发展。牢固树立“监督也是服务”的理念,把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作为审计第一要务,切实履行审计职能。认真抓好政府交办和市局下达的各类工作,对市局交办的审计事项及时反馈审计结果,提供真实、有效的审计信息资料。
二、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强化预算执行审计。
立足于突出发展、为民、和谐,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围绕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对预算收入多、使用财政资金多、政府和人大关心的热点单位、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加大延伸面和力度;突出审后结果的落实应用,注重从机制、体制上发现问题,在发现问题同时,进一步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
三、围绕权力监督和制约要求,深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进一步加强以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2013年任中审计项目比例比2008年大幅提高,从事后监督逐步转变成事前事中监督。积极探索按照效益审计的要求搞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围绕构建和谐的要求,深化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资金做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对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做到“六清一加强”,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要搞清,资金总量要搞清,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要搞清,存在问题要搞清,产生问题的原因要分析清,审计建议、整改措施要讲清,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审计。把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和评价,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作为2013年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的重要目标。
五、围绕提高审计业务能力,提升审计队伍素质。
一是职责定位。市县长工作职责范围很宽,要注意区分市县长和部门的职责,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就是要紧紧围绕市县长的职责来认定其经济责任,有些与市县长职责关联不大的部门的问题,可以不必列入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确定被审计单位和延伸审计单位时,要把重点放在与市县长工作直接相关的部门。重点关注其财政性资金的流向、使用、管理等内容,对单位本身一些财务核算上的问题一般可以不予涉及,发现问题可以告知当地审计机关,以集中审计目标。
二是责任定位。市县长的责任很多包括责任、人事责任、外事责任、安全责任等各方面的责任,认定其责任时一定要定位在经济责任上。经济责任及评价在时间定位上主要围绕市县长的任职期间开展审计。
三是寻找审计的切入点。市县长是否按章办事依法行政是认定和评价市县长经济责任的基点。审计发现,有的地方财政预算不报同级人大批准,这是典型的不依法行政的问题。同时,审计仅仅是对市县长监督的手段之一,审计的和手段受到多方制约,要以当地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进行审计。
四是把握审计的落脚点。市县长领导、决策经济工作的能力和个人廉政情况是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的要求,开展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要把落脚点放在各项重大决策和执行环节是否符合程序,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个人是否廉洁自律上。重点关注市县长对国土资金、财政退库、挖革改资金、土地出让金、粮食风险金、城建、、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审批情况,以及这些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效益,来评价和界定县市长的经济责任。
二、突出审计的重点
一是突出共性问题。这些年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发现普遍存在的违规退库、税收征管、土地出让金、政府负债、违规确定经济政策等共性问题,就是市县长审计的重点问题。对“两保”即社保资金和环保资金进行审计,也是当前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它直接与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效益相关。
二是突出重点单位。从这几年市县长审计情况看,80%违规违纪问题集中在8个必审单位,在这8个单位中,问题又集中在财政、税务和土管部门。因此,突出重点,就是要紧紧抓住那些掌管资金比较大的单位不放,审深、审细、审实。根据不同的特点,确定不同的重点,有专项资金、基金的,以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为重点;对执收执罚部门,以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为重点;有重点项目的,以重点项目的决策程序、合同及执行情况为重点;下属单位多的,对下属单位作必要的延伸审计或抽审。开展延伸审计也要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界定市县长的经济责任这个主线来确定延伸的重点内容和单位。对一些与审计重点关联不大的问题或是当地审计部门可以重点关注的问题,尽量不要牵涉审计过大的时间和精力,要集中力量,确保重点。
三是突出重点内容。在审计内容上,以政府财政资金作为抓手。重点对预算执行、预算退库的合法性;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是否纳入一般预算;有无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费;政府负债规模构成及偿还能力;重大经济决策、财政财务政策的内容、决策程序及合法性;政府性基金或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审计。
三、综合运用多种审计方法
1. 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合。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查明的问题,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分清是个人经济问题还是财政财务收支的违纪问题,分清是工作中不熟悉财经法规还是明知故犯而出现的问题,分清是延续下来的问题还是任期内新出现的问题,把财政性资金的收支管用运营情况与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有机结合起来这实质上是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人格化,将落实经济责任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连接点。
2. 适当开展延伸审计。对一些行政执法的部门,要适当延伸;对重大事项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审计相关单位;对上审计报告的问题,要有延伸的旁证材料。延伸审计要以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为主线,以促进当地经济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将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易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部门和资金作为突破口,抓住因重大决策失误导致效益低下和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线索,查深查透,必要时要延伸审计二、三级预算单位和其他单位。
3. 有选择地采取抽样审计。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多、被审计单位多,特别是税收征管、土地出让、建设项目等数量较大,对一些项目和指标根据审计的目的、重点,有选择地采取抽样审计,能有效提高审计效率。对投资项目,可以随机抽审几个;对征用土地、对农户的补助等,也可以抽审几个乡镇,乡镇中抽审几个村,每个村再抽取一部分农户,这样的抽审就比较客观集中。
4. 开展审计调查。审计调查是广义的调查,审计人员除了自己组织实施审计调查,也可制定一些调查表格发给被审计单位进行自查。审计人员对自查表格进行归纳分析,是能够获取有用的审计证据的。2004年在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专门安排了政府负债和土地出让金两项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的目的是通过点上的情况为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如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审计调查在摸清情况,摆明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还征求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究竟如何管理和使用这项资金比较好,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5. 运用机辅助审计。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既可以做到全面审计,又能方便快捷地获取有关信息,减少传统手工审计下的工作量,提高数据的准确度,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台州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采取计算机辅助审计,建立了相关的审计平台,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台州审计组分成两个审计小组,通过星型结构小型局域办公协作,及时将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审计事项签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各种审计取证表格等资料录入到计算机中,通过共享文件夹便于审计小组之间、审计人员之间共享审计资源,及时了解审计有关情况,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6. 实地审计和送达审计相结合。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于只进行财务收支账面审计,核实一般审计问题,不需要谈话和大量盘点资产内容的部分部门和单位,可以实行送达审计的方式。采取实地审计和送达审计相结合,能够缩短审计时间,节约审计人力资源。如余姚、定海审计组根据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对“必审”单位采取就地审计,对延伸单位则采用送达审计的方式,扩大了审计覆盖面,为保证审计质量奠定了基础。
7. 鼓励被审计单位自查自纠。这些年市县长审计,坚持边查边改原则,鼓励自觉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省厅对被审计单位自查自纠的问题基本上从宽从轻处理,对审计进点前各地自行纠正的,审计一般不再处理;对审计过程中能自觉立即纠正的,处理时从宽掌握;对历史沉淀较长、短期解决有难度的,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等,处理时从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稳定角度给予支持。由于鼓励被审计单位自查自纠,各市县自行纠正违规行为态度积极。从纠正问题的角度看,审计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8. 引入绩效审计的思路。在市县长责任审计中完全开展绩效审计尚有一定的难度,可先引入绩效审计的思路,将政府绩效审计作为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创新点进行有效的尝试和突破。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在政府绩效上进行探索,不仅深化了审计,拓宽了审计范围,从深层次揭示了市县区域经济的真实状况,也为全面、准确评价市、县长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奠定了基础。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直接涉及市县财政财务、经济工作实绩,直接涉及市县长政绩。通过对国有土地出让金、重大投资项目、更新改造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重大投入、上级下拨的各项专项资金等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完成任务和目标的效益、资源使用和配置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计,审计中重点关注资金的使用效果、分配的结构、重大投资项目的效益等方面内容,重点查明财政资金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评价当地政府性资金使用方向是否合规、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兼顾了效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对财政性指标中,通过任职前后对比,动态分析各项指标增长比例,评估现有的经济结构、财政收入结构对经济发展的,全面地、地、辨证地揭示市县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发展潜力、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性资金收支结构和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施政成本,为认定和评价市县长经济责任提供依据。
四、借鉴有关成果和资料
1.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核心是财政收支审计,在市县长审计中要注意运用以往财政同级审和上审下的审计资料,使市县长审计与财政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还要注意运用专项审计资料。目前,我省共设立了13个专项资金,省里先后都组织过审计,这些审计结果对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很有价值。另外,通过审阅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和自查资料,在市县长审计中也要注意运用。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对当地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等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则通过核实确认予以采用;对其他部门提供的资料,引用时要让他们作出真实性承诺。
2.从查阅市县政府常务会议、市县长办公会议等有关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和领导干部签批有关报告、文件、抄告单入手,从查阅以往年度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省市有关部门对市县業务工作的考核结果等入手,了解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市县的经济决策、经济活动等有关事项,从中选择确定具体的重点审计内容,并围绕该内容审计或审计调查有关单位。通过查对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的各项经济政策、财政财务管理政策进行梳理,并与国家现行经济政策相对照,检查和发现市县政府是否存在违规制定财税政策等问题。
五、客观评价和防范审计风险
客观评价与防范风险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客观评价是前提,防范风险是目的。只有坚持客观评价,才能防范审计风险;要防范审计风险,必须坚持客观评价。
一是坚持评价。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对市县长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这在当前尤为重要。不管是对经济发展速度、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还是城市基础建设等方面,都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环境和城乡的协调发展,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去分析和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二、工作要点
(一)完善内审组织建设,强化基础规范
一是按照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二章第五条的要求,区级医院须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科室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确保全系统内审组织网络建设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是重点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性、合理性的审计,努力构建内部审计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转型和发展,实现以“合规审计”为主向以“风险和内部控制为导向审计”的转变,提升内审工作水平。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开展内审工作
1.强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自2014年起,拟对局属各单位任期五年以上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有计划地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完善以任中审计为主、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轮审的工作制度。重点审查单位负责人在任期内的重大事项决策、内部管理制度、银行帐户、经营情况、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等,客观、全面地反映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2.建立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制度”。
发放《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提前告知每位领导干部已被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并对任职期间应负有十一项经济责任及所在单位、个人应禁止和避免的十项经济行为进行明确告知。运用审计手段实施权力监督,强化预防和警示作用。
3.深化常规性财务收支审计。
主要是加强单位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往来款项、专用基金等审计监管,加大对财务风险和违规行为的纠正力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各单位要在本年度中安排不少于4次对出纳人员、收费人员库存现金的随机抽查;4月份完成:截止2014年3月末本单位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刷卡未结款项——“应收医疗款”、区级医院POS机刷卡应收款以及局直属单位财政专户存款的核对工作;完成本单位2013年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合法性审计。具体审计方式:凡具备自审条件的以单位自审为主,不具备自审条件的可委托具有法律资质的社会中介审计。审计检查情况或出具的书面报告单位存档并上报区卫生局,针对自审中发现的问题,必要时卫生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报局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会议讨论处理。
4.严格基本建设、维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
随着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达标加快推进,加强基本建设和维修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能显得尤为重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卫生系统基本建设管理规定(暂行)》中相关规定执行,基本建设、维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重点检查被审单位在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相关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核算、竣工决算(外审或局基建领导小组内审)、资产交付使用等环节的运作情况和相关经济管理活动的审计监督,规范基建行为,防范基建投资管理风险,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单位务必认真清理已竣工交付使用、尚未进行决算审计、未转增固定资产的基本建设项目,抓紧做好后续相关工作,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从而准确、真实地反映单位国有资产的实际状况。
5.开展经济效益审计调研和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省卫生厅要求,4—6月分别组织开展2010—2012年度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2年—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2009—2012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2012年乡镇卫生院配置医疗设备的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强化专项资金监管,促进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及有效使用。
6.切合实际,多形式开展内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围绕医疗体制改革大局,经济管理、财务控制、审计监管的任务十分繁重。考虑目前财务、审计人员紧缺,区卫生系统内审工作将通过单位支出事先报账审核、事中单位自查、互审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多种形式开展,认真分析审计中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反映基层单位的困难和建议,提出合理的审计整改措施和审计建议,从规范制度、堵塞漏洞、提高效益方面发挥内部审计的功效。
7.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内审基础工作。
自2011、2012年两年开展“万村审计”活动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取得了明显成效。实践证明,“万村审计”是落实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制度的有效载体,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把继续推进“万村审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密切部门配合、协调各方联动,配备精干人员、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万村审计”稳步有序推进。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村干部换届审计
“万村审计”要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于今年村级组织的换届工作,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要积极与当地组织、民政部门沟通协商,认真排查村级组织换届情况,按照每隔两年必审、村干部离任必审、群众必审的“三必审”要求,科学制定审计计划,合理安排审计力量,扎实开展审计工作,确保苗头性问题村得以超前审计、村干部离任村得以及时审计、一般性规范村得以常规审计、确保村级组织换届平稳推进、顺利完成。
1、实行上班暗查制,强化审计工作纪律。局机关根据自身实际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在效能建设活动期间,领导小组采取暗查的方式,检查每名工作人员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有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是否有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串岗等情况发生,凡是被领导小组人员发现有上述现象的,将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记载。在年底,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把当年十三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责任制进行处罚,凡被发现一次扣除200元,直至扣完为止,且年底公务员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若被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曝光的,将被扣除十三个月的全部基本工资,同时,年底公务员考核将被评为不称职。
2、实行责任追究制,强化审计责任意识。在各项审计工作中,每名审计人员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即对无二级单位的县直部门审计不超过一个月,对有二级单位的县直部门和乡镇的审计不超过一个半月,要高质量、严要求做好每一次的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不能出差错,审计结论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凡是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很突出的问题未能被审计出来,或者出具的审计结论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的,由局党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实行服务承诺制,强化审计服务理念。围绕“五型”机关的服务型机关建设,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与每名干部职工签订了服务承诺书,每人将从如何做好审计工作,怎样关爱下岗困难群众,如何做好帮扶村的结对帮扶工作,分别写出承诺书。承诺书要求内容具体、可行,要确实能完成。年底时,由局党组对照每人的承诺书和责任制逐一进行考核。
4、实行互助合作制,强化审计团结协作氛围。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局党组将适时根据每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统一调度,每名审计人员根据工作安排,不管是份内工作,还是帮助他人,都要尽心尽力做好,以不断强化互助合作精神。在日常生活中,局工作人员要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风气,要在全机关形成一个团结、和睦、友好的审计整体。
二、提升素质、狠抓质量、效能建设成效显著
1、认真学习、强化管理,干部职工素质得到全面提升。自效能建设活动开展以来,该局结合实际,党组中心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利用每周一例会、周五集中学习、周一晚上青年干部学习活动中心系统的学习了十七大报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同志一系列的重要讲话以及《审计法》、计算机等内容。在全局开展宗旨观念、权力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群众事业重于泰山的执政理念,始终坚持“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进步服务、为群众生活服务”的指导思想,增强求真务实的自觉性,提高为民服务的主动性。经过半年多的学习,干部职工自觉服务的意识得到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2、严格制度、规范程序,审计质量得到有效提高。在严格执行审计署6号令的同时,该局根据本县实际制定了《县审计局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办法》、《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事项暂行办法》等制度,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为重点,不断增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审计力度,逐步加大了经济责任届中和离任审计力度。截止目前,该局已对5名离任正科级领导干部和2名届中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审计,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水平。对每一个审计项目,从文字到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都要求经过审计组长、分管股室领导、复核组、办公室4个环节复核,确保复核率达100%。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县关于审计查实问题跟踪整改实施细则》的要求,督促整改到位。今年该局计划审计项目21个,现已完成20个,被审单位落实整改意见10条,问题整改率达100%。在审计工作中,该局全面实施计算机审计,对所有审计项目,均采取AO或OA系统进行审计和管理,计算机审计率达95%以上。
审计监督是《宪法》确定的监督制度。积极落实审计决定,强化审计整改,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义务,各部门、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区审计局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决定书或审计整改通知书后,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决定书或审计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区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等。区审计局将审计整改情况汇总,纳入年度政府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建立审计跟踪回访制度。区审计局应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整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计跟踪回访检查。对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审计决定、未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的,应查明原因,予以督促落实。
(三)建立整改联动督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与区审计局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每年1月底前,上一年度的被审计单位应按要求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办公室、区监察局和区审计局。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及时汇总各单位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对重点问题和未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区审计局要以审计整改专题通报、审计结果公告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整改情况。
(四)建立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审计整改情况应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存在的问题突出,且具备整改条件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区分管领导和区纪委、区监察局领导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对进行警示谈话后仍未进行整改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审计工作力度
(一)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区审计局要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要定期分类汇总和通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对被审计单位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将其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实施连续跟踪审计。
教育越发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越重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教育事业投入,公办学校的各项收支及国有资产规模日益扩大,作为各公办中小学集财务、基本建设、后勤、资产管理等方面权力于一身的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日趋明显。
公办中小学校长任期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校长的经济责任,促进加强教育系统内部管理,并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促进和加强干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教育系统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随着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的建立,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核算已逐步走上正轨,账务核算及报表处理方面的错弊越来越少,所以内部审计在这方面的重点也从防弊纠错转为教育资金使用的绩效审计、管理审计,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财务管理是否规范
(1)会计人员配备
各学校应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对会计人员进行合理分工,使之相互监督和制约,如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规定各种印章的适用范围和相关保管使用责任。有些学校以“财务工作业务量小”、“财务人员不足”、财务管理已经实行“国库集中收付”为由,将财务工作人员缩减为一人,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的全过程,不符合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也为那些贪污、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票据的管理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规定:“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目前,财政部门虽然对单位所购票据进行了年度审核,但由于单位多,票据量大,且收费类型、标准各异,财政部门很难精确核算单位的真实收入情况。如果票据管理不规范,购、领、销手续不健全,对所开票据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没有专人进行核算、监督,让收费者一人承担了收费票据的购买、使用、保管、销毁的全过程,收入不及时、足额入账的问题就很难以发现。
(3)付款、报销制度
各学校应当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制定一套规范的适合本单位的付款、报销制度,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对于重大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和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一般情况下,购置实物商品的付款凭证,应该有签批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其他付款凭证至少应该有签批人、经办人的签字,基建、维修项目还应该附加预决算清单。严格的付款报销手续,是防止弄虚作假的有效办法。
(4)往来款项管理
要严格控制各种应缴款项及暂存暂付款项,健全手续,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定期与债务人对账核实,及时清算、催收,不得长期挂账。往来款项是否及时结算也是衡量校长是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标志之一。单位要制定往来款项的结算制度,尤其对于应收、预付款项要指定专人定期催收,详细核查往来款项各明细业务发生的时间和内容,不能因“历史原因”而长期挂账。
2. 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
对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凭证、账簿、报表的审核,只有掌握了单位的真实收入情况,通过对比才能甄别出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首先,通过对有关人员的询问,了解校长任期内单位的收入项目、标准,剔除抵减因素,分类匡算收入情况;其次,对交费者交费后取得收据的种类、金额进行抽查;最后,用匡算、抽查的数据与凭证、账簿进行对比,审核其误差的原因。运用这种对比的方法进行审计,虽然加大了审计工作的工作量,但对发现“小金库”、“账外账”是很有帮助的。单位使用不规范的收费票据,且所收资金没有及时足额入账的问题,从凭证、账簿中很难发现,只有运用这种对比方法才能核实单位收入的真实性。
3. 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
学校财务支出是否真实、合法,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审核。一是是否有虚假发票报账现象。这里主要审核发票的内容与学校的实际业务是否匹配的问题,比如:如果招待费、车辆使用费、办公费用等某项支出过大,就必须从发票的票号、时间、内容上审核其真实性。二是入账的发票是否正规,发票的内容是否完整、附件是否齐全、签字手续是否严密,大额发票是否有详细清单。如果有些发票的填写过于简单,如汽车修理费、设备维修费、房屋修缮费等,发票只写“维修”二字,即不说明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又无清单加以补充说明,就要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让其进行合理的解释,否则,就很难判断其内容的真实性。三是专项资金是否做到用途专款专用,基建维修、设备购置是否有预算、决算或者合同,此类问题需要对修建项目、所购设备进行实地核查,以判别其业务的真伪。随着税收、物价、审计、财政等部门专项检查的进行,学校在提高财务基础管理工作的同时,其“反审计”能力也在提高。因此,我们的审计工作仅停留在账、表、凭单中是不够的。为了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单位财务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人员还需要主动向内部教职工了解单位的财务支出情况,对发现的违纪线索进行有针对性地核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全面、客观、公正。
4.对存货及固定资产的管理
首先检查学校各项财产、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报废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存货及固定资产的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验收、领用、保管、报废、调出、租用、变卖等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有无流失等问题;对存货是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盘盈、盘亏是否及时调整;固定资产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账账、账卡、账实是否相符。在实施固定资产审计过程中,应实地核查盘点固定资产,以证明会计资料中记录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和完整。
在当前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关键词:
内部审计;审计整改;对策
审计整改,就是被审计单位在对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没有异议的基础上,自我进行整改和纠偏的过程。审计整改作为审计闭环中的最后一环,是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延伸,直接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只审计不查处、不整改,等于没有审计。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整改的审计发现比没有发现更可怕。发现的问题得不到整改,审计意见和建议得不到采纳,既达不到内部审计查错纠弊、揭示和预防的目的,也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不仅发挥不了审计制度本身应具有的震慑作用,相反还可能增加被审计单位“前审后犯、边审边犯”的胆量,从而导致类似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本文结合系统主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着重从主管部门内部审计的角度,对当前内部审计整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内部审计整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主观认识不到位,导致审计整改难落实
从被审计单位看,一些单位领导对审计整改促进单位加强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抓早抓小的预防作用认识不足,担心整改使自身利益受损,往往采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有意识地进行“选择性”整改[1],使得审计整改难落实。表现为:一是对与切身利益关联度不大的问题,一般比较容易整改。如对加强内部管理的建议,只要象征性地修改或完善几个制度就可以算是完成整改。由于制度的执行效果有一定的滞后性,内部审计部门短时间内很难对整改的效果进行评价,使得审计整改仅限表面化,整改工作往往流于形式。二是对涉及单位局部利益的问题浅源性整改。一些单位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在整改时存在攀比心理,徘徊观望、左顾右盼,不愿深入整改。如纠正单位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励等问题时,被审计单位往往以维护稳定为由,采取由少数单位领导层退回多发的奖励,不愿触及多数人的“利益”,只是进行浅源性整改就算是完成了审计整改任务。三是对责任难以界定的问题拖延整改。如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于前任或者历史遗留的一些问题,“现任不管前任账”的现象普遍存在。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大多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现任领导大多数不愿花大力气去整改,或是表面上答应、实际上就是不改,敷衍拖沓,严重影响整改时效。从内部审计部门看,内部审计“监”而不“督”,重审计、轻整改现象普遍。由于内部整改主体之间关系错综复杂,审计整改的问题往往会触及一些部门或个人利益,督促审计整改远比审计发现问题要复杂,利益冲突导致很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的后续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如内部审计部门一般仅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只作书面形式上的审核,并未依据审计发现和建议的相对重要程度,及时采取不同的后续跟踪审计,使得被审计单位的一些表面化、形式化的整改蒙混过关。
(二)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差,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导致审计整改难落实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是否独立、审计报告关系是否恰当,对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以及在组织中地位至关重要,它是内部审计有效履行其责任的必要因素[2]。在内部审计部门隶属层次不高,内部审计不是主要领导分管的情况下,其在审计中就很难保证适当的信息沟通,审计报告关系不顺导致审计信息在向上报告的过程中,受个人利益冲突影响,往往会选择性过滤掉一些性质敏感的问题。一些应该反映的重大问题未能如实反映,审计报告中意见或建议不够客观,导致内部审计部门的后续审计、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只能跟着流于形式。从经济责任审计实践来看,一般情况下,审计组组长的职级往往远低于被审计单位领导的职级,如果内部审计部门的主管领导再不具有职级优势的话,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时多少会有所顾虑,往往不能客观地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导致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审计整改失去了良好的基础,使得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后续审计都只能对一些表面上的问题进行整改,一些深层次的重要问题反而得不到整改,审计整改仅限表面化。
(三)督促审计整改的监督力度不够,导致审计整改难落实
一是内部审计部门督促审计整改的后续审计力度有限。由于内部审计部门只有建议权,没有决策权,使得审计意见或建议本身缺乏硬性的约束力,在出现被审计单位消极应付审计整改的情形时,后续审计的督促作用就显得十分有限。二是缺乏督促审计整改的部门联动机制,监督合力远未形成。由于大多数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的问题与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管理有关,内部审计部门如未将审计中发现的主要情况通报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巡察、人事和财务等各相关业务部门,让“条条”这条线也来督促整改,就难以形成监督合力。从内审工作的实践来看,仅靠内部审计部门独立督促审计整改,是很难有所作为的。三是审计整改结果透明度不够,群众监督乏力。公开、透明是促进审计整改的最有效手段之一。目前,内部审计中普遍缺乏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审计整改情况一般只有审计整改责任主体自己知道,群众对此并不知情,更无从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屡审屡犯”行为的发生[3]。
(四)督促审计整改的考核、问责力度不够,导致审计整改难落实
目前,虽然大多数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建立了审计回访、审计约谈制度,对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相应的奖惩问责力度不够,其执行效果不够明显。一是主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考核力度不够。如有的未将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对该单位的综合考核、评先评优中,有的虽纳入考核但所占分值权重太小,引不起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相关部门的重视。二是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流于形式。由于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情况对其主要领导考核、提拔的“参考”作用十分有限,甚或基本不起作用,以致很难引起相关单位领导者高度重视。三是审计整改追究问责力度不够。多数单位未建立内部审计整改问责制度,或是建立的制度中关于问责的奖惩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内部审计部门很难依据审计中发现问题、审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被审计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
二、内部审计整改的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落实
内部审计整改到不到位,关键在于落实审计整改的各责任主体的领导认识到不到位,是否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内部审计整改工作。一是要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只有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亲自组织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的整改部门之间才不会相互推诿,审计整改工作才能有效推进。二是内部审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后续审计工作。后续审计作为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延伸,对于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部门要改变以往“监”而不“督”,“重审计、轻整改”的误区,切实履行督促审计整改的后续审计责任,使内部审计工作有始有终,取得应有的成效。
(二)增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提高审计项目质量,为审计整改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是要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增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保持恰当的审计报告关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经常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全面了解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整改的落实进度,切实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和鼓励内部审计人员大胆开展工作、客观反映问题。二是提高审计项目质量,为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内部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严守职业道德,不断强化审计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同时,内部审计部门要积极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进行必要的讨论和交流,取得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理解和认同,促使其从“要我改”向“我要改”转变,为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健全和完善督促审计整改监督机制,提升监督合力
一是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部门的后续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要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类型,细化审计整改内容、目标、时点。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及其整改所需时间决定采取不同的后续审计程序。如采取专项后续审计,或是附带式的后续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要对重要的问题整改措施进行现场确认、评估,评价整改现状,形成后续审计报告及时报单位领导和被审计单位,加大督促审计整改的力度。二是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内部审计部门要争取在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支持下,建立督促审计整改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将审计发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情况向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事等有监督、奖惩权的部门通报,借助相关管理部门的力量,共同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如一些单位已经在探索将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巡察整改工作督办中,以巡察整改督促审计整改,由于主管部门巡察工作直接对单位权力机构负责,无形中加大了督促的力度,使得一些屡查屡犯的“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三是逐步扩大内部审计整改结果公告范围。内部审计部门要逐步扩大审计报告的主送和抄送范围,将过去只向被审计单位主送审计意见书的做法,改为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向对被审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监督、管理部门抄送,形成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的压力和推力。借鉴国家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的做法,建立内部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逐步扩大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开范围,除及特殊原因不宜披露的内容外,要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发挥群众监督的积极作用。
(四)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
一是将审计整改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把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的情况与其领导个人政治前途挂钩,促进被审计单位领导落实审计整改责任。二是把审计整改结果纳入考核范围。主管部门要将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其绩效、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相关部门的落实审计整改责任。三是加大审计整改问责力度。要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增强惩处的威慑力。加大对拖延审计整改或应付整改、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必要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发挥问责的震慑作用,确保审计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曹晓娟 单位:安徽省司法厅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