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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5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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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篇1

税收征管改革同其他任何一项改革一样,总是需要不断完善的。目前征管工作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是,由于机构设置和内部分工欠合理,对纳税户缺乏有效的动态控管,管理相对薄弱,进而导致征管查链条脱节、计算机依托职能难以完全奏效、税务稽查基本未能实现原定目标。

(一)管理被动,基础不实

目前的征管模式最大的特征是由管户变为管事,往往因更多地强调为纳税人服务和加强稽查而忽略了对纳税户的日常管理,税务机关有些承诺服务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以牺牲管理为代价的,放弃了必要的检查、执法职责。一些地方经济形势较好,经济发展较快,收入任务完成相对较为轻松,从而也掩盖了征管中一些漏洞和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征收人员与纳税户之间的直接接触大大减少,税源监控管理乏力,基本上处于被动受理的状态,只是坐在办税服务厅依据纳税人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征税,企业申报什么就受理什么、申报多少就受理多少,基本上收的是“自来税”。管事与管户脱节,导致基础资料不全,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对纳税人申报的基本资料是否完整和准确没有进行核实,也无法进行核实,税收基础工作的质量大打折扣。由于征收和管理基本上都是柜台式服务,税务机关与企业日常联系断档,征收人员和管理人员对纳税人的户籍资料缺乏动态的跟踪调查,管理只是被动接受资料,没有控制税源的有效手段,一些地方通过停供发票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目前审核评税往往也只是流于形式,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很少结合实地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难以发现纳税人申报中存在的问题。税务管理人员不掌握纳税企业的实情,在征管过程中不能随时发现问题,税务机关不能掌握收入主动权,对纳税人的控管难以到位,从而导致漏征漏管户增多,出现较多的零申报、失踪户、漏管户,助长了偷逃税的蔓延。

(二)分工过细,协作不够,衔接不畅,忙闲不均

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分权制衡,有利于提高效能,符合未来发展方向。在目前情况下,单独就某一项业务来看,工作效率也确有提高。但由于目前三大系列职能分工还没有完全理顺,存在协作不够、衔接不畅的问题。税收管理的职能分解到征管查不同的机构,机构间职责范围难以划分清楚,有些工作交叉重叠,有些又相互脱节,征收环节与管理环节职责既独立又交叉,职责界定划分有一定困难,征管查3个环节之间协调配合能力弱,信息传递不畅。管理环节的信息不是进行加工分析后及时、准确传递到征收环节,而是原封不动地将所受理的资料反馈给征收环节;征收环节也未及时准确传递到稽查环节,相互衔接不够。征、管、查分离的原意是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稽查,实践中却变成征管与稽查相互脱节,征收环节录入的基础数据、资料不完整,不足以作为稽查选案的依据;而稽查查出的问题,责令调整账面留抵税款,往往也由于与征管脱节而导致征、管、查3个环节均未对调账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造成税收流失。

现行机构设置和内部岗责分工与改革前相比,内部制约有所强化,但由于分工过细,效能也有所降低。办事程序增多,一方面使纳税企业办税需到几个窗口,另一方面也使税务机关工作量增大,每个分局都觉得很忙。与分工过细相联系,征收与管理主要忙于事务性工作,未能真正起到管理的作用。征收与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虽越来越规范,但由于缺乏“管户”的要素,规范却不实用,工作量增加较多。征收与管理的不少工作流于形式,责任不明,征管不到位,存在漏征漏管问题。一般纳税人年检工作量大,多的地方每月年检达400来户,且集中在中下旬,工作不可能深入,由于年审不严格,这项工作也只是流于形式。发票购销工作量太大,纳税人在办税相对集中的时间购买发票有时需排队等候;税务机关在发票验旧售新时只是审查是否用完、开具是否规范、是否单页填写等表面错误,至于已开具的发票是否已做账计算销项税金则未审核,未能整体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因而也就不可能发现虚开、代开等问题。

分工过细、缺乏协作,必然导致忙闲不均,包括不同人之间的忙闲不均和同一个人不同时段的忙闲不均。一个人只做自己份内事情而不管别人的事情,结果同量的事情需要更多的人员。

(三)信息不真,依托不住

现行征管模式依托计算机进行税收管理,而计算机的运用是以信息准确、全面为基础的,涉税信息资料的采集和分析按理应该成为整个征管活动的基础。管理分局相当于信息中心,前承征收分局,后联稽查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等管理事项按理应深入企业调查核实所附资料是否属实后方能审批,目前由于人手少,征收分局和管理分局的窗口服务实际上是登记制而非审核制,企业申报的原始资料的准确性很成问题。企业发生变更事项,一些重要事项如法人代表变更、经营地址变化等有时会来办理变更登记,其他信息发生变化则往往不来变更,导致信息不准;有的企业几年都不来换证、年检;有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只是停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已发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未下户清理,也难以清理;有的企业需要发票时才到税务机关联系申购,平时很少与税务机关打交道,企业通信地址变化后就失去了联系,税务机关无法调查,税务机关与企业的联系只能通过登报、公告等形式,缺乏一对一的税企联系。税务机关征税与纳税企业逃税构成一种博奔关系,在税收征管基础不实、纳税人的准确信息不为税务机关所掌握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由于信息不对称在博奔时经常处于不利的地位。

税务机关的信息数据目前采用手工输入微机的办法,原本就不完备、不准确的资料在手工输入时又可能发生错误。计算机内的信息既有录入员手工输入的错误,也有企业申报不实的错误,信息资料可信程度不高。信息失真和不全,计算机的依托作用也就难以发挥出来,存在“依托不住”的问题。事实上,目前计算机应用水平仅停留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以及税收会计核算,只用于录入、输出、开票等浅表层次,多数地方的计算机未发挥应有的作用,缺乏对经济税源的严密监控和对涉税资料的收集整理,其管理功能、分析功能、数据处理和交换功能、监控功能远末发挥出来,有的地方完全将计算机作为备查档案的存储工具,计算机使用后变成两套资料、两份工作,增加了一份额外的工作量。

(四)为纳税人服务不到位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既有缺乏管理对象、税源不清楚问题,也有少数办事环节不健全、部分服务承诺得不到落实、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税务机关不了解真实税源,纳税企业不了解税收法规。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一定程度上停留在表面的微笑迎送上,没有从实质上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目前各地征收比较集中,一些地方由于征收和管理分离以及各自内部分工过于专业化,纳税人为解决涉税问题往往要跑不同的科室,给纳税人办税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一些地方目前未设专人负责税务咨询业务,纳税人对此有意见。税收政策咨询分散在征收分局和管理分局各科室,既增加了各科室的工作量,企业也觉得不方便,企业对政策变化不能及时了解。企业反映,通过上网(中国税收咨询网)了解政策,信息往往滞后1-2个月,解决的办法可以在办税服务厅设咨询服务台安排专人答疑;设专线电话负责税收政策咨询;出税务旬刊(每10天一期):设立网址,及时最新税收政策,进一步帮助纳税人准确处理税务事项。一些企业反映自身缺乏甄别具体税收政策是否适用本企业的能力,需要税务机关给予一对一的“保姆式”服务;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将不合理的税收政策及时向上级反映,为企业排忧解难。总而言之,对纳税人的服务水平、质量、深度都存在不少欠缺。

(五)重点稽查和日常检查不能实现预期目标

现行征管模式强调重点稽查、以查促管,实际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征收和管理受理的资料可信程度低。目前征收、管理都实行窗口式服务,对企业动态资料掌握不及时,对企业静态资料了解不全面,对纳税户底数掌握不清,稽查选案软件虽然设置了销售额、税负率、连续数月税负畸低等许多参数,但由于基础资料失真、不全,不能有针对性地选案查案,稽查选案缺乏准确性,主要采用人工选案方法,稽查能否有的放矢查到点子上,基本上取决于稽查人员的个人经验和素质。二是稽查脱离了征收与管理系列,将大量的精力用于应付专案检查,上半年忙检查结算,下半年忙专项稽查,此外还要受理大量的举报案件和应付外地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无法进行日常稽查和针对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稽查,通过稽查来促进企业正常申报在目前没有做到。三是稽查人员没有实行分类管理、划片稽查、专业稽查,对不同的行业没有实行稽查人员相对固定化、专业化。稽查人员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不熟悉,对企业的成本消耗定额不了解,只能对一些不很复杂的行业实行稽查。管理环节的检查也是浮在面上,仅就票面、账面进行审核,只是审查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是否规范、有无漏项、金额抬头、“¥”“圈”关门是否正确,而事实上近年来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手段日趋复杂,真正的问题主要出在真票假开上,需要审查资金有无支付、需要盘点库存货物是否实际存在。实际上绝大多数的企业没有被稽查出问题的风险,久而久之势必会助长纳税人的偷逃税心理。

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需要着力处理好几个主要关系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必须解决当前税收征管实践中存在的协作不够、控管乏力、信息失真、稽查低效、服务欠缺等主要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则在于正确处理好税收征管中的几个主要关系。

(一)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征收管理的目的是贯彻执行税法和规章,征管是否有效的主要标志是税法或规章与实际的税未征收是否一致,税法是不是得到完全准确贯彻执行,是衡量征管改革成败和效率高低的主要标志。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既要朝着这一基本目标积极迈进,又要考虑现在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在巩固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坚持面向未来、积极改革的原则,又要坚持立足现实、相对稳定的原则。

过去由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执法随意,依情依权而不依法,不能做到税法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旧的征管模式的最大弊端。而建立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后,以规范的税收专业化分工管事制度代替专管员管户制度,形成了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从而为依法治税和实现征管目标奠定了重要基础,这是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取得的最重要成果。征管改革的模式大方向是正确的,方法是有力的,效果是明显的。当然,这一新模式运行时间还比较短,配套条件(包括税务人员素质、社会环境、软硬件设施)还跟不上,致使新模式在运行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是正常现象,不能因为存在某些局部的不完善和一些错失就否定整个改革成果。新征管模式抓住了根本,如果所存在的非根本性问题能够通过深化改革,用适当的方式加以解决,那么这一模式就是有生命力的。因此,我们的工作重点应当对新模式进行巩固、完善和提高,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要敢于并善于发现存在的问题,积极想办法加以克服,面向未来,积极创新,使改革具有前瞻性。

但是,征管改革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外涉及广大纳税人,对内事关所有税务人员,模式一旦确定,应当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不可朝令夕改,要避免因模式变动过于频繁而造成税务人员人心不稳、纳税企业无所适从。对征管模式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能视而不见,但要全面分析问题的表现及原因,在采取措施加以改革的同时,从全局出发,实事求是,立足当前,面向未来,逐步解决,而不是推倒重建。

(二)正确处理分工与协作的关系,合理分工,加强协作,避免忙闲不均

在深化征管改革的过程中,要按照管理学的基本要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分工协作,相互制约。各个岗位的职责要明确,同一业务的不同环节应根据需要分别设置不同的岗位,以保证岗位间的相互制约。与此同时,要建立岗位之间的协作机制,面向纳税人的岗位可推行综合岗位,一人多岗,同时处理多种业务,以方便纳税人。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应当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可以将目前征收环节和管理环节不需下户调查、只是受理服务的窗口业务归并合一,成立征收服务分局(名称可进一步斟酌),设立六大类型服务与管理窗口,受理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违章处理、政策咨询以及其他涉税事项。每一类型的窗口不过于细分具体的办事环节,但应根据该类业务工作量的大小合理设置多个服务岗位,既有建立在分工基础上的责任制,又有在遇到集中办税事项时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灵活性。避免出现税务人员忙闲不均和纳税人较长时间排队办税的现象。

(三)正确处理管户与管事、管税的关系,强化税源控管

税源监控作为全部税收管理工作的起点和基础,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如果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源的规模和分布情况,不能及时掌握纳税人经营情况、经营方式、核算方式和税源变化情况。我们的征管工作就会出现极大的盲目性。国税系统主要承担流转税的征管任务,以企业纳税人为主,税源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税务机关选派人员对重点税源实行长期跟踪监督、专业化管理,才能比较全面、深入地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如何强化事前管理,变被动收税为主动管税,使税务人员自觉加强对纳税户纳税情况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企业经营变动情况和纳税情况,在纳税出现异常情况后及时开展调查和催报催缴,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具体的解决方法有多种模式,可通过在征收、管理、稽查系列内部分工增加“户管”职责(如深圳市地税模式);可通过按地域设立分局专门从事对纳税户的管理和检查(如南京市国税模式)。管事与管户有机结合,通过采取分类管理、划片巡查,加强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解决税务机关对企业信息不了解的问题,对取消专管员制度后形成的管理真空进行弥合,可以说是对传统专管员管户制度的“否定之否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制度与专管员管户制度有相似之处,片管员、户籍管理员在一定程度上仍有专管员的实质,时间一长则难以克服片管员与纳税人“合谋”寻租行为。税源的控管与日常稽查既要注意信息的衔接,也要注意分散稽查权力,发挥制约机制,实现分工制衡,同时也要注意工作轮换,避免重蹈专管员固定管户的老路。

(四)正确处理计算机使用与发挥管理主体的主动性之间的关系,提高计算机使用效能

任何有效的管理都必须建立在全面准确的信息基础之上。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为依托,就是以计算机作为信息处理的基本手段。这种依托的可靠性取决于信息采集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如果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那么计算机就不能起到依托作用,就不能节约时间和减轻劳动量,反而会造成巨大的资金浪费、时间浪费及人力浪费。因为如果数据不准确,要么信息系统实际上无法提供有用的管理信息,要么在以后使用数据时需逐次进行数据准确性的甄别、选择,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如何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全面准确,如何在数据采集时就做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是今后征管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计算机的采用及其网络化对提高税收管理的速度和质量有重要作用,这毫无异议。但不少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征管改革实践证明,计算机是重要的,但不是万能的,不能以为有了计算机,税收征管中的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必须重视发挥管理人员的主动性,解决信息不准确、不完整问题。

对于纳税人申报资料不实的问题,要通过加强对企业的专业化管理加以克服。这就要设立专门从事税源控管的机构,实行地段包干或行业管理,责任到人,掌握税源和纳税申报情况,加强税源企业的跟踪管理,实行一户一档,变被动收税为主动监管,提高纳税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实行片管、段管或行业专业化管理的税源控管方式,以全面补充、纠正纳税户申报的信息资料;加强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加强对税源的调查、分析、预测、管理和监控;坚持“谁受理收集谁整理归档”的征管资料归档分工原则,及时、准确地将纳税人申报的资料和税收控管过程中掌握的信息录入计算机,便于征收、控管、稽查之间的信息传递与使用。

对于人工录入造成错误的问题,要着眼于改变人工录入的做法,从技术上设计出能“原汁原味”、快速准确地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办法,尽量不采用人工输入的方法进行数据采集。目前涉及全部纳税人的数据主要有申报信息、财务报表信息、发票购买与使用、抵扣方面的信息,要尽量减少人工采集数据的比重。就申报信息来讲,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或其他只需申报较少数据项的税种,可以采用电话申报的方式:对需输入数据项较多的申报,可以采用互联网申报,也可以由税务机关开发简单的输入程序,让纳税人在自己的计算机中输入相应的数据,再使用申报磁盘的方式申报,或采用机械化的数据采集方法进行数据采集,如采用光电扫描识别的方法,或公布各税种的申报数据格式,要求纳税人按此格式申报电子数据文件(可以通过磁盘或计算机网络提交)。对财务报表信息、发票购买与使用、抵扣等方面的信息,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采集。与此同时,建立必要的事后复核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建议在重要业务操作中实行对账制度,在所有业务操作(或大部分业务操作)中建立每日核对工作日志的制度。与税款有关的业务均应进入税收会计核算体系中,税款的入库要与国库对账,要定期与纳税人进行有关应征税款、入库税款等内容的对账,发票销售也要实行对账制度。

(五)正确处理纳税人主动申报与加强税务稽查的关系,提高税务稽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纳税人自觉主动、在集中地点申报是征管改革的最大成效,对于理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方便纳税人,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征纳关系有重要意义,是税收征管改革的基础,这一做法要坚持。但如果缺少通过有效的日常检查和重点稽查所形成的核实机制,受经济利益驱动,纳税人自己申报的资料很难做到准确。正确处理日常检查和重点稽查的关系,要求重视日常检查。过去的征管模式偏重于税收稽查而忽视日常税收管理,强化税源控管工作后,要防止放松稽查的倾向。在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基础的模式下,以查促管是保证纳税人如实申报的重要手段,税务稽查始终都是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税务稽查主要忙于专项检查,日常稽查没有真正发挥以查促管作用,未结合征管的基础资料进行选案稽查,而且检查多浮在面上,稽查人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可能出现的逃税漏洞不清楚,稽查效果不佳。在征收、管理环节加强对税源的控管后,征管基础资料准确性、完整性的提高为稽查准确选案创造了条件,稽查的重点应转到日常稽查上来。为了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作用,应加大重点税源的稽查力度,对一般纳税企业应根据管理和征管环节有关信息资料进行选案稽查,外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可由负责税源动态控管的部门承担。为了提高稽查的质量,有必要对税务稽查分工实行相对专业化,安排一个人或一个小组长期负责某一行业或地段的纳税企业,使税务稽查人员成为某一类纳税企业的查账行家,全面了解纳税人的深层次问题,掌握足够、准确、及时的信息。使税务稽查有的放矢,避免稽查的盲目性。

(六)正确处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优化税收服务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纳税人具有自觉主动地遵照税法、依法纳税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各项公民权利,如有权了解税收法律、政策,对其中不明确之处有权要求税务机关给予明确解答;对证税人员的涉税决定,纳税人有权要求复议直至提起诉讼;纳税人有权通过其民意代表或社会舆论工具揭发征税人员构私舞弊、侵害纳税人权益的行为。与此相对应,税务机关有责任或义务向纳税人宣传税法、政策,解答疑问;在进行征税时有责任让纳税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不履行或拒绝履行纳税义务的后果;对纳税人的复议申请必须给予答复,对起诉要以平等的身份应诉,税务机关对自己造成的失误要承担经济责任,比如对多收的税款不仅要退还而且要支付利息。同时,税务机关作为国家执法机关也享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执法权,对纳税人拒绝履行纳税义务进行偷税甚至抗税的行为具有有效的处置权。关于实现优化服务的目标,目前纳税入反映较为迫切的是解答政策疑难问题。大中城市可考虑在市局设立类似于110这样的税收政策总咨询中心,由各业务处室派员轮流值班,接受纳税人有关税收政策的咨询、对普遍性的问题要出版旬刊(最好是网络电子版)进行解答。这样不仅可以方便纳税人,提高服务质量,对提高税务人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有帮助,他们必须通过认真研究才能回答纳税人的问题,因而解答问题的过程也是业务学习和提高的过程。

三、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种思路

我国的税收征管改革较长时期都是束缚于征收、管理与稽查之间相互制约的思路上,普遍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近年来,许多地方在强化税收管理方面采取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或改变机构设置,或调整机构内部分工,重点解决管理环节薄弱的问题。为了克服现行征管模式运行中的主要问题,正确处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的几个主要关系,笔者认为,总结分析各地征管改革模式的利弊得失,有如下几种思路可供选择参考。

(一)征管查专业化分工,税源监控职能一分为三

按照这一思路,机构设置的总体格局为设立征收局、管理局、稽查局,根据情况可考虑增设涉外税务管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将征管查三大系列的工作重心转向强化税源控管职能,实行分类管理,坚持管事与管户结合。加强基础管理。目前深圳市地税局采用的就是这种模式,在管理局、征收局、稽查局内部分别增设具有“管户”性质的科室加强税源的控管,并根据税源控管的职责分解收入任务考核指标。具体来说,对无证经营户和已办税务登记而不申报或逾期申报、虚假申报、零申报、异常申报的个体户由征收分局管理科负责控管和查处,着重强化管理职能,负责所辖纳税户的征收以及检查管理职责,并由征收局承担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体户和零散税收的税收征收任务。对已办各种经营证照而未办税务登记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管理局稽查科负责控管和查处,管理局着重强化巡查职能,充实调查科调查力量。对已办税务登记证而不申报或逾期申报、虚假申报、零申报、异常申报或失踪以及有拖欠税款行为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稽查局负责控管和查处,着重强化户籍管理职能,并由稽查局承担相应区域企业、事业单位的税收征收任务,稽查局各业务科采取行业管理或划片管理、以查促管、以管促收、管查结合的控管方式,强化税收征管手段。

这一思路适合在少数征管基础较好的大中城市试点推行,对于专业化分工已经比较彻底的地方,推行这一模式不涉及机构调整,符合相对稳定原则,可以避免重新设置机构涉及权力再分配问题,人动范围限制在最小范围,实行起来最简单。税收征管模式增加分类管理、划片巡查的内容,既有别于过去的专管员固定管户制度,又能有效解决目前因责任不明而产生的对纳税户疏于管理、税源状况不清的问题,强化专业化原则得到一定程度的贯彻。但缺点是各局都承担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检查工作和收入任务,分工不十分明确,会加大市局对各职能分局的协调难度;各系列一线管理人员的权利扩大,管与查之间的协调与制约以及廉政监督机制会削弱;三个系列之间按企业税源类型界定控管职责,各系列所辖税源均遍及全市,涉及地域范围广,控管难度相对较大,各系列对具体的纳税企业也可能由于在界定时出现分歧而导致漏征漏管或多个系列重复巡查控管某一户企业从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烦扰;优化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难以得到贯彻;由于分工模糊,信息采集和处理分散进行,会造成信息集中的困难,信息准确原则很难实施。

(二)征管查专业化分工,管理细化,强化服务

这一模式也是构建征收局、管理局、稽查局、涉外税务管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的总体格局,但征收局、管理局和稽查局的职能与第一种模式有较大不同。将过去管理局的所有窗口服务职能合并到征收局,征收局在现有的业务中增加发票销售等业务。将过去征收局的税源监控业务、税收管理业务、中心税务所业务并入管理局,管理局按区下设若干分局,实行属地管理,承担对地域内企业专业化管理,对大中型企业按行业设置管理岗位,对小型企业和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合伙企业按片设置管理岗位,并承担现有管理局的其他业务。稽查局按行业大类设置业务岗位,适当减少人员,将日常稽查、发票协查、日常举报稽查职能划给管理局的各分局,稽查局承担重大案件的处理、各分局交来的疑难案件的处理,建立科学的稽查选案程序,对重点税源进行规律性的稽查,对纳税人申报不实起威慑作用。建立税务咨询中心,全面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咨询中心可按“专家会诊”和日常咨询相结合的办法组建;设立专门咨询录音电话,上班时间由专门人员值班解答或记录,下班时间开通语音电话,一般性政策问题、办税程序和手续等问题,可由咨询员当场解答,解答不了的,要记录并反馈;每周规定时间(如3个或4个单位时间),解答政策咨询等比较复杂的问题,带普遍性的问题可通过办旬刊的方式书面答复,旬刊逐步实行电子网络化;咨询工作由市局各业务处室(包括流转税处、所得税处、涉外税政处、征管处、进出口管理局、办公室)派员承担,日常总咨询电话设在办公室,各直属局及其分局也相应完善咨询服务工作,与市局联网配合;监察室负责受理涉及税务人员的违规举报。完善信息输入方法,由人工录入改为机器输入。

该思路的主要优点在于征管查专业化分工的格局基本不变,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保持并完善了集中征收的办法,坚持了面向未来、积极改革原则;在专业化分工比较彻底的地方推行这一模式,由于机构调整的范围不大,不会造成大的工作波动,可保持机构的相对稳定:通过调整管理局、征收局、稽查局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明确分工,将对纳税人的窗口服务交由一个局负责,通过设立综合服务岗位,一人多岗,有利于减少人员以充实税源控管第一线,也可解决忙闲不均问题,有利于缩短办税时间,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在管理局内按区设置若干分局,实行属地管理,按行业或按地段设岗,可使强化专业化管理原则得到贯彻,因而能够最大限度地解决疏于管理问题,使税收征管模式既具有前瞻性又适应当前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使管事与“管户”、管税得到两优结合,按区设置分局也有利于加强与区级政府的联系,争取区级政府对税收工作的支持;通过设置咨询机构,可全面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这一思路也为将来进一步改革留下足够的空间,如果运行无效,也容易恢复企业集中管理、个体分散管理的做法。这一思路的缺点是将来的征收局全面承担窗口业务,工作时间固定、工作事务多;而管理局、稽查局面对纳税人,任务弹性大,在人员安排时,多数人不愿意选择征收局,需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坚持专业化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轮岗制度。

(三)内外有别,管查合一,按区设局,集中征收

这一模式是设立涉外税务管理局,将目前管理局所有的窗口服务划归征收局,征收局只承担对纳税人的窗口服务、档案管理、统计信息管理、税款征收,将中心税务所划入各区管理局。征收局通过在市区设置中心申报大厅和若干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征收,分别固定受理若干区局所辖纳税户的税款申报缴纳业务,并承办主要的柜台式受理服务业务,设置六大服务窗口,即税务登记类窗口、申报征收类窗口、发票管理类窗口、违章处理类窗口、咨询服务窗口、其他涉税事项窗口,分别受理相关涉税业务,负责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服务性管理工作,对市区征管信息数据进行集中处理分析。将来逐步实现全市范围的“通城办税”,即可在任何办税服务点来处理税收事宜,类似银行的通存通兑,全面方便纳税人。按区设立三个管理局,实行属地管理,主要承担税源监控职能。

这一思路的优点是将柜台式征管受理业务与税源动态控管业务相分离,有利于明确管理责任,解决征管机构设置相对集中与经济税源比较分散的矛盾。在市区集中征收模式形成后,市区按地域范围设置的若干直属分局,职能转换为动态管理和税务检查,以对纳税户的动态监控管理、管理性稽核、税务稽查和个体零散税收征管为主,同时承担税收征收任务的职责。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模式下,税收收入任务完成得好坏与税务机关对税源控管和稽查有直接关系,把税务机关的管查业务与柜台受理业务分离,按区设局负责税源控管与检查,可以加强对辖区内税源尤其是重点税源户的跟踪管理和监控分析,及时掌握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状况、税源动态变化和收入进度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收入有利于解决淡化责任的问题。按区设局也有利于争取当地政府对税收工作的支持。管查同局,将税源控管与稽查设在同一局内,日常稽查的针对性较强,因为管理环节的许多信息并不完全能转化为计算机资料,在计算机不能作为依托而只能作为手段的情况下,稽查局完全独立容易造成管理信息的浪费,以区设局的机制使管理与稽查有了直接的联系,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该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各区局集管理权与稽查权于一身,权力过分集中,如果内部管理与稽查的分工制约机制不严格、规范,则容易产生专管员制度下的种种弊端。这一模式的另一个缺陷是征收局与各区局之间存在业务交叉,分别承担一部分管理业务,尽管原则上征收局承担受理窗口服务性管理事项,各区局负责税源动态控管工作,但不少管理事项涉及两个局之间的衔接,如按区设置的若干直属分局负责登记、变更、换证等事项的清查和督办,其信息需反馈给征收局具体办理,衔接不好容易产生征管漏洞。这一模式也不完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止设置综合性的区分局和坚持专业化分工协作的改革方向。对于已经实行专业化分工比较彻底的地方来说,实行这一模式由于存在税务人员大规模重新调配问题,涉及过多的人事调整,且要将运行不久的模式重新推倒重建,不符合相对稳定原则,会造成相当大的副作用,从而影响工作。

篇2

2、问:到哪一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

答:到2025年。

3、问:《意见》落实的稳步推进阶段是什么时间?

答:2021年7月—2021年底。

4、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四精”指的是什么?

答:四精”即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

5、问:《意见》体现了“十四五”规划实现共同富裕方向,围绕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堵点、痛点问题,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什么为突破口的智慧税务?

答: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

6、问:精确实施税务监管,着力提升税法遵从度,建立健全以什么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篇3

在我国不断的进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时间里,我国取得了非常瞩目的成就,首先在所得税的部分强化了税收的公平性也让每一个企业都在平等、公正的社会环境下进行竞争。其次在这一阶段内我国也建立健全了新型的流转税制度,这一举措从分表明了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特色;而且也让中央和地方政府拥有更加稳定财政收入来源,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也得到了不断的加强。

(二)转换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

我国的很多国有企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定期进行税款的缴纳,然后将税后的资金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使用,这也是新型的企业所得税的特色以及使用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传统的“国有企业承包制”,已经不再能满足新型的社会要求,因此这就需要对这种制度进行改革,从而剔除落后的部分,让相关体制与时俱进,也进最大程度去避免将来国家在“分配”方面可能会发生的问题。

(三)我国的财政支出体制也得到了转变

对于这一部分,我们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首先财政绩效化的管理模式有利于对于财政绩效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价,从而有利于政府在接下来的问题上采取良好的分配方式,这也有利于不断优化现有的财政支出结构,让我国政府的职能具有服务型的特点。其次支出结构出现了变化,尤其是政府在科教文化事业的投入程度不断加大的时候,我国的科技创新产业也会得到蓬勃的发展,这也保证了我国公共服务事业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我国财政税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当今的财政税收体制具有局限性

因为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体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所以我国才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大多数在以下几点体现:第一,我国现有的财政分配具有明显的向上集中趋势,这也就会导致分税制度不可能落到实处,难以发挥其作用,也就造成了财政分配的不合理可能会削弱了中央的宏观调控的能力。在我国的税收种类中环境与资源却并没有受到相关人员的注意,这可能降低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的能力,而且很多重要的非税收收入也没有及时的纳入我国现有的税收管理制度当中来。

(二)当今的预算管理体制具有缺陷性

随着改革工作的发展,对我国原来的预算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这个问题却没有得到完全的解决,虽然我国鼓励进行税收制度的改革工作,但是很多地方政府无法及时的跟上整体的节奏,让很多财政预算没有包含在政府的收支工作中。而且我国现有的监督体制和管理体制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缺陷,导致很多财政事情无法公开在阳光下,很多财政饭无腐败的问题也没有得到控制和解决,因此很多根本性的矛盾没有得到缓和。

(三)当今的转移支付缺乏规范性

我国的中央财政的集中程度很高,然而这并不能保证中央财政的拨款可以及时的弥补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和的缺陷。而且专项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以及税收返还与体制补助同时为我国的这主要支付方式。但是这三种支付方式都在支付过程中会出现支付效率低、监管不到位、支付款项不准确以及支付结果难以得到查询等问题。

三、加快体制建设、进一步深化财政税收改革的有效途径

(一)不断完善分级和分权的财政机制

实行这种体制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调查,以考证这种制度是否符合我国现有的实际情况,从而将统筹兼顾和协调规范的作用最大化,来保证我国财政支出与收入长期的处于平衡的状态下。在实际工作中分权、分级就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来评测各级政府的收入能力以及权力,进而对该政府进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划分。这就需要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权力,鼓励地方政府在相关区域推行税收的减免政策,保证各级政府的合理划分。

(二)不断完善预算的管理体制

从我国现有的财政税收状况来说,一定要尽快的将预算执行和编制这两个范畴划分明确的界限,这将会符合我国财政预算方面的整体发展理念,帮助我国建立一个紧密式的预算管理模式,而且绝对不能忽略任何一个与财政收支有关的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及时有效的对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证等领域进行管理,当预算体系能包含与之相关的所有事宜,很多行业也会从中获得良好的发展机遇。

(三)实行科学合理的两级两类关系转移支付体系

篇4

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二)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做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所谓现代化征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实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三是内部计算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计算机综合应用水平较低,部分干部的计算机水平较差,也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税收宣传途径和办法。三是管事制实施后,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务部门内部各项办税程序、操作规程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完善,真正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落脚点体现在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上。

(五)征管基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础管理仍相对簿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实施后,由于缺少了专管员,信息来源途径、税源变动情况、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户管理、漏管户的监控等问题成为管理上的难点。二是内部各项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还不够紧密合拍。如部分岗位出现人少事多的现象,影响了征管效率与质量。三是征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实用。近年来,在征管资料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各级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广了档案化管理,档案资料从账、表、单、册越来越齐全,程序、系统也越来越繁杂,但实际工作中资料的利用率却很低,实用性也不强,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纳税人应接不暇,这与“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和减轻手工劳作、寓服务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关键要在“转变观念,优化要素,强化职能,夯实基础,搞好配套”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

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

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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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的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模式要求,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现行征管运行机制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内部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二)税务稽查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做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只重视了税务稽查对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职能,而忽视了其对执法行为监督制约和对行政行为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三)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问题

新的征管模式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即税收收征管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所谓现代化征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但从当前情况看,税务部门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计算机的配置与征管过程全方位的应用滞后。计算机的开发应用难以满足管事制实施后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计算机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用效率不高。只注重了计算机的核算功能,计算机对征收管理全过程实施监控的功能没有体现。另外,利用计算机提供的税收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也没有发挥,技术浪费较大。三是内部计算机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计算机综合应用水平较低,部分干部的计算机水平较差,也制约了税收征管现代化步伐的加快。

(四)为纳税人服务上存在的问题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但目前,这一服务体系并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双方平等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税务干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单一,社会效果不明显,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纳税人需求的、更有效的税收宣传途径和办法。三是管事制实施后,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税务部门内部各项办税程序、操作规程要进一步简化、规范、完善,真正把“文明办税,优质服务”的落脚点体现在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上。

(五)征管基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但目前征管基础管理仍相对簿弱。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源控管上缺乏有效手段,管事制实施后,由于缺少了专管员,信息来源途径、税源变动情况、经济税源调查、重点税源户管理、漏管户的监控等问题成为管理上的难点。二是内部各项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还不够紧密合拍。如部分岗位出现人少事多的现象,影响了征管效率与质量。三是征管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实用。近年来,在征管资料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各级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精力,推广了档案化管理,档案资料从账、表、单、册越来越齐全,程序、系统也越来越繁杂,但实际工作中资料的利用率却很低,实用性也不强,不仅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也使纳税人应接不暇,这与“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简化和减轻手工劳作、寓服务于征管的目的相悖。

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几点思考

针对上述征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关键要在“转变观念,优化要素,强化职能,夯实基础,搞好配套”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取得新的突破。

(一)转变观念,深化对征管改革的认识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深化征管改革的前提。从当前情况看,要突出强化以下四种观念:一是要强化改革观念。充分认识深化征管改革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堵塞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重要作用,消除对深化征管改革的等待观望思想、畏难发愁情绪,进一步提高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强化依法治税观念。改变传统的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按新的征管模式履行职责,按章办事,依法征收,体现执法公正。三是要强化服务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深化纳税人对征管改革的理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配合的支持。四是要强化全局观念。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

(二)优化要素,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优化征管要素,即优化纳税主体、征收主体和服务主体,其实质就是健全税收服务体系,为征管改革的全面深化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一是积极改进税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优化纳税主体。建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除设立办税服务场所外,还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收信息。因此当前加强和改进税收宣传,关键要健全和延伸税收公告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现行有效的税法信息、纳税指南,对政策法规的变动、变更及时公告,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采取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法咨询窗口”、开通公开咨询电话、建立定期信息会制度等形式,传达辅导税收政策,以畅通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二是深化“文明办税,优质服务”活动,优化征税主体,明确服务主体。税务部门征税的对象是纳税人,服务对象也是纳税人。要在强化税务人员的服务观念和服务意识的同时,重点简化办税手续、环节,建立科学、规范的办税程序,养成文明、热情的办税行为,营造良好有序的办税环境。通过快捷、准确、规范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务事宜办理等服务工作,加深征纳之间的业务交流和情感交流,增强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另一方面,要适应改革需要,下大力气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突出稽核查帐技能、计算机应用能力、税收会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强化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增强税收聚财职能和监控能力,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衡量征管改革的成败得失,也主要以能否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为标准。因此要以新的征管模式为依托,不断强化税收聚财职能,确保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1、巩固和完善纳税申报管理机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一是要完善纳税申报管理制度。简化申报手续,建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程序。归并统一申报表格式,设计简便易行、填写方便的申报表,方便纳税人。二是对外强化申报制约机制。试行分类管理的申报管理办法,把纳税人按申报情况分为A、B、C三类,与日常税务稽查工作相结合,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人,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促其尽快走上正轨。同时,强化“以票管税”,对不能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严格发票使用控管。三是提高申报准确性。加强对零申报、负申报等异常申报现象的稽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四是积极推行电话申报、邮寄申报、远程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手段,方便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

2、建立严密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突出稽查的地位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是组织收入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根据“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健全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二是坚持分类稽查制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按重点稽查、日常稽查(调帐稽查和实地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实施税务稽查,加大申报稽核力度,增加调帐稽查的比例。三是科学地考核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工作成效。在考核查补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更加科学合理的质量指标的考核,如人机选案的准确率、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立案率、案件审理的规范率、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的准确率、重大案件结案率等等,促进稽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四是继续充实稽查力量,改善稽查手段。充实稽查人员,并在财力上向税务稽查作必要的倾斜,尽快实现以计算机手段为基础,以快速便捷的交通、通信手段为支撑的税务稽查手段的现代化。

3、适应征管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在税收计划的编制中,应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比例,逐步淡化计划,使组织收入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力求改变以往那种基数加增长比例、按支出来定计划的做法,使税收计划管理更趋科学合理。

(四)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

夯实征管基础工作,是提高征管质量的基础,也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1、以强化监控为重点,尽快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体系。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是深化改革的先行条件。在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上,要坚持做到正确处理硬件投资与软件开发以及开发与使用的关系。一是要根据新机制的要求,加强计算机软件开发,确保统一、共享、正确的税收征管软件的正常运作。二是要突出监控重点,积极运用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控,真正体现计算机网络在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中的依托作用,把计算机全方位应用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发票管理、会统核算、数据分析、税务稽查、税政管理、综合查询等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并依托计算机对其进行全程监控管理,体现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实效。三是要健全计算机软、硬件管理制度,加快实现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效率。

2、加强征管基础管理。内部进一步健全各项征管制度,规范征、管、查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和衔接、协调制度,提高征管各环节的整体效能,形成以效率为中心,网络为依托,稽查为重点,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对外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调动一切社会积极因素,加强对漏管户和重点税源户的管理,有效地控管税源。

3、规范征管资料管理,提高征管资料的利用效率。当前要在征管资料档案化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把工作转移到对档案资料的简化、规范、提高利用效率上,可按照“按岗收集,按类整理,按期归档”的原则,以计算机管理为主,部分手工为辅,减轻手工劳作,提高工作效率。

(五)搞好配套,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保障

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要继续深化两项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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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十世纪80年代起,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一是推行“三分离”税收征管模式的变革。从1988年实行税务机关内部征管、检查二分离到分税制前税务机关实行征、管、查内部三分离,初步实现了计划经济时代税收征管“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精细型”管理模式的转变;二是推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模式的变革。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1997年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了这一新模式,它历史地实现了由传统的“管户制”向“管事制”征管模式的转型;三是目前仍在进行中的以税收信息化为支撑的税收征管改革。以2000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为重要标志,我国税收征管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全国各地以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积极开展了新一轮以信息化加专业化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又提出要建设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实现信息化为基础,建立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流程化、标准化、分工合理、联系紧密、相互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目前,新一轮征管改革在有些地方已经初步到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十多年来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在不断探索、逐步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征管改革和税收收入增长同步前行,互相促进

我国的征管改革不但实现了与税收收入增长同步前行,而且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实现了收入高速增长,尤其是在1994-1998年间,我国工商税收每年平均增收近1000亿元,年均增长27.53%,年均递增18.91%。收入的持续增长又为征管改革提供了较为宽松的环境,使之能不断地深化和完善。征管改革同收入增长之间互相促进,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二)税收征管方式实现了根本性转变。

主要表现在:变专管员管户制为管事制,变“保姆式”上门征税为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变全职能的粗放式管理为专业化的集约式管理,变传统手工操作为计算机处理,税收征管在信息化、专业化、现代化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就。

(三)税收征管手段日益现代化。

伴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计算机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应用和推广已有10多个年头。计算机在征收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冲击了传统的税务专管员制度,形成了一个崭新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目前全国已有60%以上的县级税务机关、75%以上的纳税人、75%的税款纳入计算机网络管理,金税工程进展顺利,整个国税系统的四级网络开通,增值税交叉稽核、发票协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正常运转。税收征管手段质的变化,使税收征管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税收工作的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四)税务稽查打击力度得到了加强。

税务稽查机构普遍建立,稽查人员素质不断增强,各项稽查制度日臻完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税务稽查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五)征管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集中征收的格局初步形成,多元化申报方式逐步推广,税收政策更加透明公开,纳税服务进一步规范优化。全国税务系统逐步建立起了征管质量考核体系,初步实现了从单纯考核收入任务向收入任务与征管质量双重考核的转变。

二、当前税收征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税收征管改革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突破性进展,但由于受到我国生产力还比较落后、法制化程度还比较低、整个社会和国民经济的管理水平还不够高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再加上有些地方急于求成,对税收征管改革缺乏有力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或者过分强调征管改革的模式化,或者片面理解新税收征管模式的涵义等主观原因,新建立的税收征管机制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在某些地区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计算机的依托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现行征管模式依托计算机进行税收管理,而计算机的运用是以信息准确、全面为基础的,涉税信息资料的采集和分析应是整个征管活动的基础。近年来,各地的信息化建设虽然步子大、速度快,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各地使用的应用软件不统一,如我省虽使用全省统一的征管软件,但网上申报应用软件却由各省辖市局自行开发,不符合一体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造成运行成本居高不下;二是综合利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还不够强,应用水平还不够高,信息化很大程度上仍模拟手工操作,信息以纸质传输为主,造成征管各环节信息不畅;三是与工商、银行、海关、财政、统计等部门还没有实现网络连接和信息共享,涉税信息的采集不充分、不及时,体现不出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

(二)税收征管的业务组合衔接不畅。机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税收管理权被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机构间职责范围难以划分清楚,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工作分配环节多,无增值的管理环节多,造成信息传导不畅,信息衰减和失真;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系列之间界限明显,信息相对封闭,协调配合能力弱,衔接不畅。

(三)税源监控管理乏力。新的征管模式最大的特征是由管户变为管事。集中征收后,并未根据信息化要求,采取现代化的税源管理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征收人员与纳税户之间的直接接触大大减少,基本上处于被动受理的状态,税收信息来源渠道窄,且对有限的税源信息利用不够,致使税务部门对纳税户数、纳税人基本情况、税源结构及变化趋势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税源监控管理乏力,弱化了税收征管基础。

(四)税收的服务功效有所削弱。现行税收征管机制运行中既有缺乏管理力度、税源不清的问题,也存在对纳税人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一定程度上停留在表面的微笑迎送上,没有从实质上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最突出的就是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项环节过多,程序复杂,要多头跑、多次跑,重复报送资料,呈单点对多点的状态;税务部门需要调查核实的事项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要多头找、多次找,呈多点对单点的状态。

(五)税收征管流程缺乏制约化管理。现行征管流程,存在制约不够、监督不力的问题,未能有效地对征管流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往往会出现偏差。主要原因是,基层分局虽已把征收和稽查分离出来,但仍然是综合管理,专业化分工深度不够;对管理环节的制约仍然靠层级审批,没有形成过程控制。

(六)重点稽查达不到预期效果。新的征管模式强调重点稽查、以查促管,实际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由于管理缺位,征、管、查协调不力,至使对纳税人情况不能全面掌握,税务稽查部门仅靠报表的表面数据和举报提供的情况,很难抓住重点,查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都相对降低。二是目前各种管理措施不到位,纳税人违法风险成本低,再加上纳税人对税法的自觉遵从度还较低,造成偷税面很广,稽查工作往往顾此失彼,处于被动局面,达不到稽查的威慑作用。三是稽查体系内部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存在相互扯皮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稽查的工作效率。

(七)征管质量考核还不能真实反映征管水平。有些征管考核指标标准制定过高,超越了税收工作的实际,科学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基层征管部门在考核中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为取得好的考核成绩,对列入考核的工作内容较为重视,没有列入考核的则不问不管,表面性工作做得多,加上受税收任务压力大等原因的影响,很难从真正意义上做到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新征管模式效用的充分发挥,影响着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亟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在征管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新的征管运行机制尚未有效运转起来的情况下,需要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提高新征管机制的运行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征管改革整体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思考

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践中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我们只有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不断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尊重税收征管的客观规律,才能探索出一条由繁到简,提高征管效率的新路,才能尽早实现改革的目标。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

1、进一步实现征管信息的集中处理。集中征收是征收场所相对集中和信息高度集中的有机统一,而信息的集中处理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核心所在。只有实现信息的集中处理,才能把分散、孤立的各类信息变成网络化信息资源,拓展信息数据应用广度和深度,满足管理、决策层的需要;只有税收征管的信息高度集中,征收与检查的职能才会从分局或所调整、集中到县局或市局,基层单位才会不再承担征收与稽查的职能,而是专司管理。这样,职能和责任也才会更为明确。当前,要把握好两个重点:一方面依托信息技术和网络传输,加快建立以网上申报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跨区域的纳税申报,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多次跑、重复跑的问题;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征管软件应用准确度,在以县(市)为单位实现征管数据集中处理的基础上,努力向横向拓展,逐步过渡到以市为单位的集中处理,实现征管信息的上下畅通。

2、全面提高税收征管信息的管理和应用水平。一是要采取严密措施,防止涉税信息失去真实性和时效性。要提高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建立和完善税收信息采集、处理、传递、应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系统网络遭受计算机病毒、黑客的侵犯和机密信息的泄露;二是在运用计算机自动控制征管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加快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的开发,充分运用网络实时传输的优势,加强对经济税源的监控、预测,提高信息数据和网络资源的使用效益。

3、逐步规范软件的开发与应用。随着金税工程与CTAIS征管软件的整合,国际互联网的广泛普及、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以及国民经济信息化、政府公众信息网进程的加快,税收信息化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必将进一步提高。因此,软件的开发应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快推广应用全国统一征管软件的步伐,最终达到全国使用统一标准的,覆盖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集征收、监控、考核、决策于一体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软件功能的全面、规范和兼容。各地在一定时期内需要自行开发特殊软件的,也要与全国统一软件匹配、共享。只有逐步统一和整合各个税收信息处理系统,才能发挥出税收信息化管理的综合效益。

(二)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念,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

税收征管组织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直接决定着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是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客观要求,也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没有税收征管组织的现代化,信息化的优势就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应在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支撑的条件下,按照信息流相对集中和职责明确的原则,对基层征管机构进行全面整合,减少执法主体的数量和审批环节,归并一些职责交叉、业务单一的部门,将有限的人力资源用于专业化管理和基层征管一线,建立起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研究表明,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减少税收管理的纵向层次,加大管理的横向宽度,拉近管理的距离,实现平面的专业化分工,从而增强税务机关的应变能力,使税务机关对外界的反应时间缩短至最小,对纳税人的反应效果最大化。建立新型征管组织机构,从方便纳税人角度讲,就是要增大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接触面,减少接触点,凡是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涉税的事宜均在一个大厅办结,凡是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涉税事宜皆由一个部门负责。因此,应在确定新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按照建立“扁平式征管组织结构”的思路,重新整合现行征收、管理、稽查三类机构,调整职能分工。

1、虚拟化征收机构。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加速推进,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与联网,纳税人不上办税服务厅同样可以办理申报纳税事项,这是税收征管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以电子申报、银行网点申报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的全面推行及环境条件的逐渐成熟,将给予纳税人在申报纳税的时间和空间上最大的灵活度,传统的办税服务厅的征收功能将逐步弱化。因此,应按照专业化分工的思路虚拟化征收机构的职能,将征收权从征管分局剥离出来集中到市、县级局,建立市、县级局数据处理中心,由其对数据信息进行集中处理,统一进行计、会、统分析。

2、理顺管理职能。为适应信息化建设和集中征收的需要,应加快调整多层级征管机构并存的格局,根据我国地域辽阔,纳税人素质参差不齐,地域间纳税人规模和数量分布还很不均匀的客观现状,地级局征管机构的设置应本着因地制宜、属地管辖、有利于监控税源的原则科学分布和设置,并辅以管理责任区制度、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抽查等传统的管理方式,实行征纳紧密型管理,摒弃“管事”就是不要“管户”的片面认识,在坚持专业化管事方向的前提下,吸收管户制的合理内核,实行“管事”与“管户”双管齐下、互为补充,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对税户、税源的监控能力,防止漏征漏管。在收缩、减少管理层次的同时,以业务流程为导向把管理职能分为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从税务机关到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互动三大块内容,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和单独的纳税评估机构。

3、完善一级稽查。对稽查机构进行重组,在地级市设立一个专业稽查局,负责市区范围内的一级稽查和对所属各县范围内的稽查管理和重点稽查;在县级局设立一个专业稽查局,负责全县范围内的一级稽查。随着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逐步过渡到一个市(含县)只设立一个稽查局,实行全市范围内的统一稽查,在大环境下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形成专业化的大稽查格局,从机制上形成稽查活力。同时,明确稽查局专司偷税、逃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以及抗税案件的查处,使稽查职能实现由“收入堵漏型”向“执法保障型”的转变,对纳税人有重点地实施稽查,不断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发挥稽查部门查处税务违法行为的“威慑”作用。

(三)以重在治权为核心,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完善的征管质量控制体系、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是税收征管流程得以安全运行的基本保证。作为税收征管主体的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只有在制度的框架下从事征管活动,行为才能得到规范,工作才能更有效率,现代征管模式才能得以协调高效的运行。

1、建立严密的征管过程监控体系。对内,一是通过流程环节的自我控制,对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业务活动,通过部门分权形成横向制约;二是上级通过计算机对各环节执法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并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通过执法检查进行柔性控制,形成纵向制约;三是通过计算机设定程序,流程自动记录、超时自动催办,减少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实现计算机对过程自动控制。对外,一方面通过对流程的重点环节进行监控,发挥巡查调查、纳税评估、检查的功能,形成流程的关联控制;另一方面通过建立监控指标体系,实时跟踪、筛选、比对、分析纳税人涉税数据信息,科学评估涉税指标,防止偷、逃纳税行为的发生,形成信息化的防范机制。

2、设计完备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根据再造后的流程设计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手段,建立新的考核体系,实现由部门考核向流程考核转变,由集中考核向日常考核转变,由手工考核向计算机考核转变,由定性考核向定量考核转变;提高考核频率,实行动态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征管质量和征管全过程进行考核、监控,通过考核寻找征管的薄弱环节,随时暴露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建立征管质量考核网络,形成市局--县(区)局--基层分局(科、股、所)的三级征管质量考核监控体系,切实加强对执法过程的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能级联系,与收入分配、评先创优、干部使用等方面利益挂钩,形成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

(四)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构建税收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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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开展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坚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纳税服务、税源管理、风险监控、纳税评估,在市区选择部分分局继续开展对纳税人进行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试点,探索建立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体制。

二、大力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三)深化AHTAX2013应用。在做好AHTAX2013日常应用及运维的同时,收集系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分类整理,对于需要省局优化的及时上报省局,对于常见操作性问题,通过深化应用培训提升操作能力,通过培训,使基层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征管软件核心模块的操作和常见问题的处理。

(四)优化征管业务流程。认真梳理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结合AHTAX2013的工作流程优化,规范征管工作流程,按统一流程进行业务处理、按统一标准进行岗责设置、按统一格式制作表证单书,以征管软件的“电子流”支撑和规范税收征管的“业务流”。

(五)推进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积极推动更多商业银行开通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进一步优化银行端查询缴税相关业务流程,提高办税效率,拓展办税途径,明确操作细节。年内力争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开通银行数达到5家,实现纸质税票使用量较2013年同比下降30%。

三、深入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

(六)推进新一轮现代化分局建设。认真总结上一轮现代化分局建设创建成果,总结过去五年成绩和经验,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做好下一个五年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现代化分局建设日常监测评价体系。

四、着力夯实税征管基础

(七)强化税务登记管理。继续做好国地税联合办证工作,落实好省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基础信息,实行户管信息动态维护。适时使用管理决策—管理监控系统监控管理征管基础信息,组织开展征管数据集中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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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算机的依托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现行征管模式依托计算机进行税收管理,而计算机的运用是以信息准确、全面为基础的,涉税信息资料的采集和分析应是整个征管活动的基础。近年来,各地的信息化建设虽然步子大、速度快,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各地使用的应用软件不统一,不符合一体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造成运行成本居高不下;二是综合利用信息化技术的能力还不够强,应用水平还不够高,信息化很大程度上仍模拟手工操作,信息以纸质传输为主,造成征管各环节信息不畅;三是与工商、银行、海关、财政、统计等部门还没有实现网络连接和信息共享,涉税信息的采集不充分、不及时,体现不出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

(二)税收征管的业务组合衔接不畅。机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税收管理权被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机构间职责范围难以划分清楚,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工作分配环节多,无增值的管理环节多,造成信息传导不畅,信息衰减和失真;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系列之间界限明显,信息相对封闭,协调配合能力弱,衔接不畅。

(三)税源监控管理乏力。新的征管模式最大的特征是由管户变为管事。集中征收后,并未根据信息化要求,采取现代化的税源管理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征收人员与纳税户之间的直接接触大大减少,基本上处于被动受理的状态,税收信息来源渠道窄,且对有限的税源信息利用不够,致使税务部门对纳税户数、纳税人基本情况、税源结构及变化趋势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税源监控管理乏力,弱化了税收征管基础。

(四)税收的服务功效有所削弱。现行税收征管机制运行中既有缺乏管理力度、税源不清的问题,也存在对纳税人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税务机关的优质服务一定程度上停留在表面的微笑迎送上,没有从实质上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最突出的就是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项环节过多,程序复杂,要多头跑、多次跑,重复报送资料,呈单点对多点的状态;税务部门需要调查核实的事项分散在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要多头找、多次找,呈多点对单点的状态。

(五)税收征管流程缺乏制约化管理。现行征管流程,存在制约不够、监督不力的问题,未能有效地对征管流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往往会出现偏差。主要原因是,基层分局虽已把征收和稽查分离出来,但仍然是综合管理,专业化分工深度不够;对管理环节的制约仍然靠层级审批,没有形成过程控制。

(六)重点稽查达不到预期效果。新的征管模式强调重点稽查、以查促管,实际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原因主要有三:一是由于管理缺位,征、管、查协调不力,至使对纳税人情况不能全面掌握,税务稽查部门仅靠报表的表面数据和举报提供的情况,很难抓住重点,查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都相对降低。二是目前各种管理措施不到位,纳税人违法风险成本低,再加上纳税人对税法的自觉遵从度还较低,造成偷税面很广,稽查工作往往顾此失彼,处于被动局面,达不到稽查的威慑作用。三是稽查体系内部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存在相互扯皮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稽查的工作效率。

(七)征管质量考核还不能真实反映征管水平。有些征管考核指标标准制定过高,超越了税收工作的实际,科学的征管质量考核体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基层征管部门在考核中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为取得好的考核成绩,对列入考核的工作内容较为重视,没有列入考核的则不问不管,表面性工作做得多,加上受税收任务压力大等原因的影响,很难从真正意义上做到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新征管模式效用的充分发挥,影响着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亟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在征管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新的征管运行机制尚未有效运转起来的情况下,需要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提高新征管机制的运行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征管改革整体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的思考

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践中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我们只有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不断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尊重税收征管的客观规律,才能探索出一条由繁到简,提高征管效率的新路,才能尽早实现改革的目标。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

1、进一步实现征管信息的集中处理。集中征收是征收场所相对集中和信息高度集中的有机统一,而信息的集中处理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核心所在。只有实现信息的集中处理,才能把分散、孤立的各类信息变成网络化信息资源,拓展信息数据应用广度和深度,满足管理、决策层的需要;只有税收征管的信息高度集中,征收与检查的职能才会从分局或所调整、集中到县局或市局,基层单位才会不再承担征收与稽查的职能,而是专司管理。这样,职能和责任也才会更为明确。当前,要把握好两个重点:一方面依托信息技术和网络传输,加快建立以网上申报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方式,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跨区域的纳税申报,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多次跑、重复跑的问题;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征管软件应用准确度,在以县(市)为单位实现征管数据集中处理的基础上,努力向横向拓展,逐步过渡到以市为单位的集中处理,实现征管信息的上下畅通。

2、全面提高税收征管信息的管理和应用水平。一是要采取严密措施,防止涉税信息失去真实性和时效性。要提高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建立和完善税收信息采集、处理、传递、应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防止系统网络遭受计算机病毒、黑客的侵犯和机密信息的泄露;二是在运用计算机自动控制征管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加快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的开发,充分运用网络实时传输的优势,加

强对经济税源的监控、预测,提高信息数据和网络资源的使用效益。

3、逐步规范软件的开发与应用。随着金税工程与ctais征管软件的整合,国际互联网的广泛普及、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以及国民经济信息化、政府公众信息网进程的加快,税收信息化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必将进一步提高。因此,软件的开发应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快推广应用全国统一征管软件的步伐,最终达到全国使用统一标准的,覆盖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集征收、监控、考核、决策于一体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软件功能的全面、规范和兼容。各地在一定时期内需要自行开发特殊软件的,也要与全国统一软件匹配、共享。只有逐步统一和整合各个税收信息处理系统,才能发挥出税收信息化管理的综合效益。

(二)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念,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

税收征管组织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直接决定着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优化税收征管组织形式是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客观要求,也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没有税收征管组织的现代化,信息化的优势就无法充分发挥。因此,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应在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支撑的条件下,按照信息流相对集中和职责明确的原则,对基层征管机构进行全面整合,减少执法主体的数量和审批环节,归并一些职责交叉、业务单一的部门,将有限的人力资源用于专业化管理和基层征管一线,建立起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研究表明,扁平式的组织管理结构,可以减少税收管理的纵向层次,加大管理的横向宽度,拉近管理的距离,实现平面的专业化分工,从而增强税务机关的应变能力,使税务机关对外界的反应时间缩短至最小,对纳税人的反应效果最大化。建立新型征管组织机构,从方便纳税人角度讲,就是要增大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接触面,减少接触点,凡是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涉税的事宜均在一个大厅办结,凡是税务机关找纳税人的涉税事宜皆由一个部门负责。因此,应在确定新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按照建立“扁平式征管组织结构”的思路,重新整合现行征收、管理、稽查三类机构,调整职能分工。

1、虚拟化征收机构。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加速推进,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与联网,纳税人不上办税服务厅同样可以办理申报纳税事项,这是税收征管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以电子申报、银行网点申报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的全面推行及环境条件的逐渐成熟,将给予纳税人在申报纳税的时间和空间上最大的灵活度,传统的办税服务厅的征收功能将逐步弱化。因此,应按照专业化分工的思路虚拟化征收机构的职能,将征收权从征管分局剥离出来集中到市、县级局,建立市、县级局数据处理中心,由其对数据信息进行集中处理,统一进行计、会、统分析。

2、理顺管理职能。为适应信息化建设和集中征收的需要,应加快调整多层级征管机构并存的格局,根据我国地域辽阔,纳税人素质参差不齐,地域间纳税人规模和数量分布还很不均匀的客观现状,地级局征管机构的设置应本着因地制宜、属地管辖、有利于监控税源的原则科学分布和设置,并辅以管理责任区制度、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抽查等传统的管理方式,实行征纳紧密型管理,摒弃“管事”就是不要“管户”的片面认识,在坚持专业化管事方向的前提下,吸收管户制的合理内核,实行“管事”与“管户”双管齐下、互为补充,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对税户、税源的监控能力,防止漏征漏管。在收缩、减少管理层次的同时,以业务流程为导向把管理职能分为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从税务机关到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互动三大块内容,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和单独的纳税评估机构。

3、完善一级稽查。对稽查机构进行重组,在地级市设立一个专业稽查局,负责市区范围内的一级稽查和对所属各县范围内的稽查管理和重点稽查;在县级局设立一个专业稽查局,负责全县范围内的一级稽查。随着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逐步过渡到一个市(含县)只设立一个稽查局,实行全市范围内的统一稽查,在大环境下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形成专业化的大稽查格局,从机制上形成稽查活力。同时,明确稽查局专司偷税、逃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以及抗税案件的查处,使稽查职能实现由“收入堵漏型”向“执法保障型”的转变,对纳税人有重点地实施稽查,不断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稽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发挥稽查部门查处税务违法行为的“威慑”作用。

(三)以重在治权为核心,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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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稳步实施税收改革,不断完善税收制度、征管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央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做好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等工作。积极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深化内部管理改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积极实施税源管理的有效方法,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加快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大力规范内部行政管理。

具体讲,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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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直指痛点 征税体制将质变

这份改革方案开宗明义,直指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中的痛点,包括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等。

在问题导向下,改革方案共提出6大类30多项具体举措,包括厘清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等。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军,财税改革已经往纵深迈进,这需要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支撑,实现质变,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说。

刘剑文举例,改革方案中称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正是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改革的基础。

根据方案,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

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 深化国税地税合作

我国目前的征税体制确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把收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共享税,并同时设立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进行征管。

可以说,分税制对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20多年的时间,税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一些瓶颈与问题也逐渐暴露。

2019年起,我国开始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由于营业税是地方税第一税种,改革后增值税由国税征收,虽然收入仍归属地方,但地税的功能就存在重新定位的问题,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更加迫切。

营改增以来,的确出现了国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加大而地税部门减少的现象,但随着环境保护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推进,地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将会呈明显增加的态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说。

一些专家也指出,营改增是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一个契机,国税、地税恰恰在这个过程中加深了合作。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的基础,分税制基础没有改变,机构分设也宜继续坚持。王军说。

逐项细化改革 有路线图有时间表

当然,改革方案内容十分丰富,涉及纳税服务、征税方式、国际税收合作等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化的综合改革,细化了很多具体改革举措。

其中,加强纳税服务、促进诚信纳税是方案的一大重点,提出全国纳税服务将全国统一流程;将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阻止出境等一系列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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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信息化;纳税监管;数据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2.42; F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IX(2015)08-0151-02

引言

物质、能源与信息被誉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三大支柱。新时期深化税收管理体制改革,改进信息技术,发挥信息技术在推动税收征管方面的积极作用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践证实,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信息技术在推广税收征管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本文通过分析当前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为下一步完善税收信息化发展提高发展思路。

一、税收信息化的意义

我国的税收信息化建设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经历了工具信息化、事务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和组织信息化。税务信息化也从当初的单机税务电算化逐渐发展成系统的信息工程,税务信息也极大地促进了税收征管、统计、计划以及决策等方面的巨大发展,对于保障税收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

1.提高了税收决策的科学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税收工作中所涉及到了方方面面大量的数据,做好税收工作离不开对这些海量数据的分析和研判,以实现对纳税人的有效管理,并为税收管理部门分析、计划和制定相关的税收政策提供现实依据,这些都需要应用信息化技术。此外,税务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提升日常管理效率和准确度。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进一步拓宽信息数据采集渠道,获取的信息也更宽泛、更准确,然后通过计算机的高效、准确运算,可以为税务部门制定相关决策提供现实依据,极大地提升了决策的科学性。

2.提升了纳税服务的质量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税务管理由单纯的业务管理逐渐向为纳税提供优质服务转变,对纳税服务的要求也提出了更多要求。而且随着信息化在各个领域的广泛运用,包括税务在内的各个行业的服务理念、方式和手段都发生了巨大转变,各种税务应用系统的广泛使用,深化税务公开,增强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为纳税人提供适时的信息查询、纳税申报服务等等都离开税收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和支持。通过信息化的使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周到服务解决了技术上的瓶颈,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3.增强了纳税部门的良好形象

税收信息化是税务部门提升工作效率的重要技术支撑。各级税务部门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可以转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程序,实现了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合高效化,极大地提升了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为广大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奠定了扎实基础,从而为税务部门在社会公众中树立高效、周到、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4.降低了税收成本

税收信息化极大地提升了税收效率,也使得税收从以前的手工操作、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和现代化管理转变,即减少了税务部门对于税收征管人员的需求量,也提升了管理的科学性,增强了税收工作的效率,这些都极大地降低了税收征收成本,最终也降低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二、税收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经过了30多年的探索、实践和发展,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发展瓶颈,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与税收征管体制不匹配

经过多年来的飞速发展,我国税收基本实现了纳税人网上申报、税款缴纳和发票直接开具等等信息化。但这些只是将以往的手工操作实现了电子化,对于税收征管流程的革命性变革并未真正实现。在现行审批体制下,税收征管信息化流程还没有完全取代传统纸质的材料报备、归档。此外,税收信息化主要还是偏重于税收管理,对于纳税服务的功能开发较少,难以满足纳税人所期待的高效、优质服务需求。比如,信息化实现了纳税人电子化申报纳税,不过这也是建立在税源监管在先、服务在后的观念上的,与成熟的金税工程、CTAIS等信息化税收管理体系还不相适应。

2.缺乏统一的组织规划和部署

目前税务系统实现了CTAIS和金税三期工程这一统一的税收信息平台,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又往往呈现出重复建设和开发现象,有的地方是一个单位一套征管软件,而且各个软件之间的操作界面和使用口令又表现出较大差异,同一部门之间缺少畅通的信息共享,往往是各自为政,形成大量“信息孤岛”。造成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信息的浪费。

3.数据共享程度不高

虽然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开发出了许多数据应用系统,但这些信息系统由于缺少应衔接机制,反而造成了许多数据的冗余和重复,一些基础数据难以实现共享。例如,国、地税之间的信息不共享,难以对纳税人发挥出应有的监管左右,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家税款的白白流失;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信息不共享,突出表现的是工商与税务之间信息不共享,导致税收征管漏洞的存在。银行与税务不联网,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与银行账号无法实施监测,税务部门如果想查询涉税案件企业或个人的银行存款难以通过信息共享来实现。

4.税收数据利用效率较低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应用逐渐受到重视,税务部门也为信息化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总体来看信息技术的应用程度不高,而且还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差异,即西部落后地区的信息化应用明显要落后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预期还没有完全展现出来。此外,海量税收数据的收集后对于这些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和再加工能力也呈现出不足的一面,许多地方的税收信息化还只是停留在税收信息的微机录入、输出等,缺少对税收数据的分析和整理,税收数据利用的效率不高,这都限制了纳税服务和税务审计质量。

三、完善税收信息化对策

税收信息化说一个全局性的系统工程,目前我国的税收信息化正处于从量变到质变的攻坚阶段,这就需要结合税务行业的特殊性以及信息化的运行规律,按照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以改进和完善。

1.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计划经济时代“重审批、轻管理”的行政审批制度有着诸多弊端,突出表现在审批的程序时间长、复杂,极大地降低了行政效率。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步深入,这一局面有了很大改观,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体制,通过改革来对不必要的审批环节进行清理。或者重组和整合,摸清税收征管的流程现状在开展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结合这一现状合理地设置信息流程,以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和服务质量。

2.改革税收信息化模式

当前的税收征管信息化较为孤立和僵化,转变这一局面的有力举措便是要求税务技术部门与税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加强交流、沟通和学习,保证税收信息化在设计、开发到运用的全过程中各个部门都参与进来。此外,还需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对目前的税收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的整合,避免税收数据的重复采集和录入,建立以代码、数据以及接口标准较为统一的的征管信息系统,健全数据库把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有机整合,协调好税收的管理、应用与服务,实现部门之间数据共享。

3.加大税收信息工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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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普遍存在

现行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有些地方片面理解、强调“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导致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之间职责不清、衔接不紧甚至有时脱节等矛盾日益突出。论文百事通出现了重征收轻管理、重稽查轻管理的的问题,使税收管理环节产生“真空”现象。

(二)办税环节多,工作效率低,纳税人满意度不高。

从纳税服务的需求来看,纳税人已经不仅仅满足一张笑脸、一杯水、一把椅子等表面上的服务,而是更加注重服务效率、质量的提高等深层次内容。由于长期的工作积累和传统的职责分工,办税方面形成了多个“多对一”现象,纳税人办理业务需要多头跑、许多常规事务都必须层层报批审核,多个领导签批一个字等现象,既不利于纳税人满意度的提高,又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工作量。

(三)制约不够、监督不力

在实际税收工作中,税收执法权仍过于集中,自由裁量权的弹性仍然过大,科学的内部监督、制约、激励机制未能有效的建立起来,一些管理制度难以或不能及时执行到位,不可避免的带来税收执法的随意性。

二、完善征管机制、强化税收征管的措施

现行征管模式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这就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信息技术对征管工作的要求,笔者认为当前应该按照“信息化加专业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

(一)完善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

新的征管模式应当体现税务机关加强管理的主动性,体现涉税信息的基础作用,体现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征收、管理、稽查等环节的协调与配合,体现加强对税源的有效,体现有关部门协税护税的辅助作用等要求。在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的同时,强化对对税源的监控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构建现代税收征管运行新机制

一是按照信息化发展和税收征管规律的要求,按照新的征管流程,科学界定各机构的职能,不断提高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二是按照新的征管流程重组征管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在重塑业务流程的基础的同时,按照“对外有利于方便纳税人、对内有利于加强征管、强化监督”的原则,对征管机构进行了调整,三是引入过程控制理论,开发流程控制系统,确保新流程高效运行。新晨

(三)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

推进征管改革必须以信息技术的深化应用为依托。要以信息技术的应用为重点,以一体化建设为主线,提升信息的集中度和共享度;提高网上数据应用能力,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数据质量,夯实征管基础,强化对纳税人的管理和监控;要加快征管信息一体化的进程,为系统信息数据畅通运行提供通道;要加快与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网步伐,扩大信息情报交换的范围,逐步实现社会涉税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大税务稽查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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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从82年参加工作起一直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在做好工作的同时,为了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刻苦学习,先后获得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学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证书。

在20年来的工作中,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在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渐渐成长为税收征管业务的骨干,也走上了征管科长的工作岗位。尤其是国地税机构分设后,主持征管科工作以来,在年终考核时多次被市局评为先进科室,我个人也多次被评为“优秀”。我真切地感受到:工作是幸福的,工作任务是大家共同协作完成的,离开了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将一事无成。每当我获得一点荣誉,取得一点成绩,我就告诫自己,这既是对我的肯定,也是对我继续前进的鞭策。我收获最大的是在科长的工作岗位上,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审视自己,使我实实在在找到了与周围同志的差距和不足,领导和周围同志的一言一行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自己,使我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的得到提高,同时,也培养了我坚持原则,讲求团结和开拓进取的优良品质和工作作风。从税务登记的办理到发票的全方位管理,说明了我有20年连续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经验;从狠抓税收征管质量到标准化分局的创建,表现了我有综合协调的能力和团结协作的精神,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到推进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上的运用,显现了我有“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思想。今天火热的社会实践,汹涌的改革大潮,激励着我永远向前。这一切让我增强了竞争的勇气和信心。在这次竞争中我选择的是征收管理分局分局长职位,职位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我觉得这次竞争对我个人来说,不仅是走上管理性更广泛的岗位,更主要的是一次难得的下基层学习和锻炼的机会。假若我竞争成功,我今后的主要工作思路是:“四聚、三抓、一推进”。

“四聚”就是凝聚与市局领导、与机关科室、与兄弟分局、与本分局同事的四个方面力量,着力在最佳工作效能上有新的提高。一是在工作思路上要与市局领导搞好"应接",发挥前沿突击队作用。做到组织上服从而不盲从,奉命而不唯命,善上而不唯上;工作上主动而不盲动,当助手而不甩手,融合而不迎合;思想上尊重领导,帮助领导排忧解难。二是在整体联动上要与相关科室搞好"对接",树立全局“一盘棋”观念。做到职责上"分",思想上"合";工作上"分",目标上"合",不折不扣的完成机关科室布置的各项工作,达到整体联动的效果。三是在税款征收上要与兄弟分局搞好“连接”,树立服务意识。在制度上各具特色,关系上亲密无间;互相替补,平等相处;及时反馈相关分局纳税人的税收申报和缴纳情况。四是在实际工作中要与分局同事搞好团结,营造良好氛围。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能形成合力。首先自己要做到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处事公道,诚恳待人。与分局班子成员相互协作,多一份理解,多一份谅解,多一份宽容,多一份信任;充分调动全体税干的工作积极性,工作靠他们干,潜力靠他们挖,主意靠他们出。因此,要尊重同事,关心同事,设身处地为同事着想,努力创造宽松、和谐、愉快的工作环境。

“三抓”就是以抓好政风建设为先导,抓好税收征管质量为基础,狠抓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廉洁从政,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和政府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政府机关每个工作人员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征管分局税收征管的对象,具有两大特点:管理的对象“大”,服务的对象“广”,可以说是我们地税局对外的最大窗口,是密切联系纳税人的一座桥梁。在行政执法中要公正、公平、公开,在为纳税人服务中要快捷、优质。只有抓好政风建设,才能树立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地税形象。税收征管质量是检验税收征管工作水平的标准,是依法治税的具体体现,是国家税收得以及时足额入库的保证。首先,要理顺税收征管程序;其次,根据税收征管的各环节定岗定责,落实到人;第三,加大考核力度,工作成绩与工资奖金挂钩,奖惩兑现。组织收入是地税系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于地税工作始终。征管分局成立以后,第一步就是要开展税源调查,摸清家底,明确强化征管的重点和方向,掌握工作主动权。第二步就是要细化分行业、分税种、分具体纳税人的征管措施,开拓税源,堵漏增收。在组织税收收入的过程中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收“工作税”、“辛苦税”、“服务税”,向经济发展要收入,向改革和完善管理要收入,向征管的边缘死角要收入,确保完成地税收入任务。

“一推进”就是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根据省地税局关于税收征管改革的精神和征管分局的工作职责,准备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建立税务登记受理档案,实现受理税务登记开业或变更业务与市局计算机系统联网,及时为市局和兄弟分局提供纳税人开业和变更情况。二是对重点税源户实行电子申报,条件成熟时可试行“三自纳税”;对核定征收户分街道办事处设点受理申报,在条件成熟时与银行部门联网,由银行划扣税款。三是对大型企业实行“驻厂员”制管理,对中小型企业实行“联系员”制管理。四是开展稽核评税工作,把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解决在源头。五是对纳税人的日常检查尽可能的以送达方式进行,减少纳税人接待检查的负担。六是开设A级信誉纳税人服务窗口,鼓励诚信纳税。一项制度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不断实践与摸索,征管改革也不例外。因此,要对深化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足够的认识,要有长期作战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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