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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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国到改革开放,我国城市化进程进行相当缓慢,1950年到1980年的这30年里,全世界城市人口比重从28.4%上升到41.3%,而我国却仅从11.2%上升为19.4%。可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始实施,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得我国城市化进程得到迅速推进。按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公报,我国城镇人口比重已为49.68%。2012年10月31的一份报告更显示我国内地2011年城镇居民的比例已超过农村居民,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51.3%。这标志着我国从以农村发展为主进入到以城市社会为主的新成长阶段。正因此,如此迅猛发展的城市化进程、整个社会结构的极大变化,带来诸多新的社会问题,无论主观还是客观的因素都促使和要求城市社会的管理必须要适应新的发展,从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在发展中求变。
二,社会人口的结构性变化,促使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变革创新。
社会人口的结构性变化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城市流动人口的急剧膨胀。伴随劳动人事、流通体制、社会保障、户籍等制度的改革,前所未有的自由活动空间在我国社会出现。城乡之间,原来附着于农田的农民大量流入城市,出现一波波全国规模的民工潮;单位之间,职员的流动已日渐频繁,大量国企职员流入外企私企,大量内陆人才流入沿海城市。这些城市流动人口的剧增,给城市基层管理与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压力,城市原有社会系统及其与自然环境之间的既定平衡被打破,以行政隶属关系与行政命令建立起的传统基层管理体制也受到严峻的挑战,原有社会治理模式在应对新情况与新问题时的捉襟见肘和无能为力也暴露无疑,这些都逼迫着对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进行变革和创新。二是人口的迅速老龄化。我国现有老龄人口已超1.6亿,且每年还以近800万的速度递增。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尤其是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年均百万的增长速度,使全社会在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凸显,养老问题已日趋严峻。因此这种形势也要求新的治理模式能在社区范围内为老年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与生活环境,完善文体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公共安全等多项服务,以便满足人们安度晚年的需要。
三,单位制的瓦解,客观上要求街居或社区发挥更多的社会整合功能。
在改革开放后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变化,打破了原来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基层社会的管理模式在经历了一段单位制管理后,也逐渐朝街居制和社区制发展,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源由国家依靠行政指令计划配置的局面一去不返,职工的生活也不再由单位来全面控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更带来国有企业和政府事业单位的全面改革。国有企业开始学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努力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政府事业单位则改革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步步开始推行政企分开、政社分开和事社分离。因此,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使得单位制的运行基础不复存在,也同时产生了更多、更新的社会问题,让原本依靠单位制进行控制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出现了社会控制的真空。而伴随单位制的弱化,这些从企业、单位剥离出的社会职能以及政府转移出来的服务职能,迫切需要由新的城市社会管理机构来承接。而无论是基层社会管理问题,还是下岗失业问题,抑或是社会信任问题,又都与街道、社区密切相关,所以需要街居和城市社区来发挥作用。
四,街居制的职能超载和职权局限,迫使在更广泛的社区范围内构建治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5)06-0024-04
党的十报告指出,必须从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被写进党的十报告,表明国家对社会管理的高度重视,也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过程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应该充分重视和提升社会组织与群众协同参与的基础作用,发展和培育社会组织需要以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强体制改革为重要保障,社会管理、社会组织及其体制改革需要选择协同治理的有效路径。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以社会组织为基础
(一)解决当前社会矛盾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管理,是对当前社会矛盾不断累积、社会群众不满意的积极响应。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社会在不断前行中积累了一些矛盾,如2011年的“乌坎事件”等。许多突发事件反映了社会矛盾不断激发,社会管理出现漏洞,社会管理不能适应社会群众需求,因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紧迫性和战略意义。社会矛盾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因多种原因的存在所出现的,关乎社会群众的切身利益,不可小觑。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高度重视,分析内在成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不断改善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提升社会管理水平。解决当前社会存在的各种利益纠纷、冲突和矛盾,迫切需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稳固与发展。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发展和培育社会组织
在社会管理格局中,社会组织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十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和引导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发挥群众参与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长期以来,社会管理面临政府单一力量的薄弱,面临社会利益分化中政府主体难以单枪匹马运行,需要发展和培育大量的社会组织。可以说,社会组织的存在是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群众联系的纽带,承担着提供社会化服务、社会化沟通、社会化稳定等功能。从提供主体考察,社会管理者包括各级政府、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私人企业、社会群众等多方面的主体。在很大程度上,一般的社会管理体现为社会自主性、自发性、自治性的非政治属性的管理领域,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自主管理[1]。美国霍普斯大学萨拉蒙教授认为,20世纪最伟大的创新在于大量的私人自愿性组织活动和第三部门的兴起。社会组织在激发公共意识、扩大社会参与、抗灾救险、环境保护、社会救助等活动中发挥纽带作用,成为沟通政府与公民的有益桥梁,有效回应公众诉求。
(三)社会组织具有拓展社会管理的发展空间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人们的消费需求越来越丰富,社会服务越来越多元化,为社会组织的发展与活动空间的拓展提供了市场机遇。社会组织的服务活动包括体育健身、教育、环保、慈善、家政、信息、科技、文化、医疗等多个领域。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繁荣发展为承担政府部分职能转变提供了条件,为改善政府公共服务和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发挥重要的补充作用[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为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活动空间。多元化、个性化、复杂化的社会群众需求为社会组织生存与发展提供了需求空间。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社会建设为社会群众生活需求的满足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社会群众的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标准也不断提高,单一政府主导和垄断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模式难以适应时展的需要,这为大量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管理活动提供了机遇。政府自身能力和人力不足,难以满足多样化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了政策空间。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政府公共服务,积极参与街道和社区管理,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了服务空间。社会组织通过购买公共服务,能保证必要的支出,满足基层群众消费需求,服务社会,解决问题,促进和谐,保障民生。
二、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要以破除体制弊端为突破口
基于以上社会矛盾的存在,社会管理创新需要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政府垄断供给模式,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提供新的空间和机会。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直接导致了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组织体制存在许多弊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进一步以破除和消解各种体制机制弊端为突破口,为发展和培育社会组织畅通渠道。
(一)职能转变不到位制约体制改革与社会组织建设
政府职能反映了政府从事各种活动的基本职责和功能及其履行职责的基本方向、主要边界。在全能政府背景下,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难以有效承担和履行多元化的社会管理全部职能。职能转变始终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社会管理是相对于国家管理的一个概念,是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各种社会事务实施领导、规划、决策、管理、协商、沟通、控制、监督的行为及过程,不一定仅仅由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可以坚持自治原则进行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并不断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绩效[3]。许多社会管理领域完全可以由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或自我管理,却因为政府不能放权而无法实现。一些机构只有权力而几乎不承担责任,政出多门、职责不清、职能错位等现象大量存在[4]。很多的社会问题主要还是由于政府职能履行出现偏差,政府对社会组织和社会管理在观念和认识上滞后,误认为社会组织的发达会冲击政府权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会削弱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能力,将社会组织与政府对立起来,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是政府职能的重要补充,没有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民主意识提升和社会发展水平提高,需要更多的社会组织承担政府部分职能,政府重要职能是完善政策和加强监管。部分政府部门认为,社会组织是与政府相抗衡和斗争的利益群体,会危及政府的管理工作,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组建进行限制和过多的干预,对社会组织活动不够支持,不够相信社会组织的活动及其所带来的重要作用。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导致行政体制改革的失效,多次机构改革存在的“膨胀―精简―再膨胀―再精简”的体制改革怪圈,说明了政府职能转变与体制改革的深层次矛盾。职能转变不到位,直接挤压了社会组织活动空间,本来归社会组织管理的事情依然由政府包办代替,社会组织能够提供服务和管理的事情,因为权力不够,财力不足,责任不清晰,体制不保障,难以真正有效履行应有的职责。
(二)社会管理体制障碍制约了社会组织发展
各类社会矛盾的内在原因是存在利益冲突,而利益冲突的根本在于政府作为单一管理主体,职能存在缺位、空位、越位等问题,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直接影响体制改革,体制改革不到位会进一步恶化社会矛盾,加剧利益冲突,制约社会管理水平提升,也制约社会组织建设。第一,我国社会管理体制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管理模式,社会管理为政府所垄断和主导,政府向社会和社会组织的放权还不够。第二,部分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但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和协调性,有的甚至仍是单方面强化政府管理,固化部门权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玻璃门”、“天花板”,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缺乏足够的权力、信息、平台,难以真正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第三,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等方面的法规不够完善,需要从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高度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程序,重在过程监控、优化服务和提高绩效。
(三)社会组织体制不够完善影响社会管理功能的提升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基础差,水平低,规模小,机制不够灵活,难以有效承担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当前尽管可以取消业务主管单位,但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中出现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差异性待遇。社会组织的成立、开展活动均受到上级行政部门的过分干预,不能在法律框架下独立开展活动。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差,服务效率不高,公信力和执行力比较差,内部治理不够完善,受到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组织体制等方面的制约,有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能力欠缺。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机制、约束和监管机制缺乏,自身建设不足,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较低,体制机制不够灵活。从规模和总量上看,教育培训类组织多,公益性组织少,能独立运行的社会组织少,对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关系没有很好地理清。此外,社会群众对社会组织的认可度和美誉度不高,信任度偏低,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活动和社会服务不够,没有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社会组织的社会动员能力较差,有的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不够频繁,有的偏离其公益性、非盈利性本质,过于注重市场盈利导向,诚信度不高,难以取信于民。
三、社会管理、社会组织与体制改革要以协同治理为路径
党的十报告指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强社会管理需要发挥社会组织的基础作用,提高认识,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推进体制改革。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加强社会管理、发展社会组织、推进体制改革等三者之间的协调互动。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前提,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管理过程的“政社分开”,提升社会组织的基础性参与能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加强政府职能转变。突出以政府转型为重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等问题[5]。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破除传统的政府垄断模式,建立多元参与的以服务为导向的新的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多种管理手段综合实施、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社会管理格局,推进社会管理过程的“政社分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积极提升和发挥社会组织的主体性、基础性的参与能力,关键在于推进体制改革,包括社会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组织体制等三方面的体制改革。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激发公共意识、扩大社会参与、加强政府与公众沟通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成为社会管理新格局中的多元主体之一[6]。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职能分工,规定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活动边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政府应该通过采购形式鼓励社会组织承担政府部分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绩效和能力,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和主体性作用。
(二)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保障,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强社会组织的融资能力
政府转变职能,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应该释放更多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去承接,通过政府购买更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岗位等形式,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建立制度化、常规化、项目化的政府扶持机制和组织保障机制。通过政府扶持保障社会组织基本的活动资金来源,并不断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社会组织的持续发展和长远生存,为社会管理活动的开展提供长期性的组织保障机制。
(三)以加强民生建设为重点,破解社会体制改革难点,鼓励社会组织在民生建设领域发挥突出作用,提高群众满意度
党的十要求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不断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政府积极扶持和参与民生改善活动。改善民生,破解社会体制改革难点,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培育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在民生领域的服务能力,重视社会组织在民生领域拓展活动空间,赢得社会群众支持。深化拓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培育和扶持面向基层、面向民生、面向弱势群体的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和谐与协调发展。
(四)以创新财政体制为关键,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规范和发展社会组织
应将行政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配置,发挥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基础性参与作用。要创新现行财政体制,增加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及经费,放宽准入领域,鼓励社会组织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促进社会组织进入公共资源领域并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管理能力。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强化政府对社会管理绩效的评价和监控。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市场化、社会化为导向,去官僚化和行政化,坚持服务理念搞好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要积极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组织自律,不断提升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社会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自我更新、自主发展能力。
(五)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创新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机制,构建多方参与、合作共治的社会治理体制
在我国社会管理日益走向多元治理、协同治理的背景下,社会组织要树立资源和合作意识,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平台,加强资源整合,促进社会管理的协同治理[7]。资源整合与协同治理需要构建社会组织管理的信息化平台,以信息化促进管理现代化,提高社会服务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公信力。社会治理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8]。创新和构建多元参与、协同治理的社会管理体制的根本在于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政府权力向社会的回归,构建由政府、公民与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双向、共享的合作网络,进而形成公共合作的社会权威。构建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机制,各类组织和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服务,鼓励志愿者服务,实现多元化、协同化、社会化的自主管理和自我治理。社会组织有效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空白区,完善和优化社会管理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使社会组织找到自身的活动空间,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协同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作用,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制,实现国家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孙关宏,胡雨春.政治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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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前线,2014,(1):5-8.
[5]富鹏.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公共服务体制完善[J].经济视野,2012,(7):264.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正式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深化改革的新要求,这说明我国的整体治理已经进入现代化进程,然而从社会治理中还存在的诸多问题就可以看出,我国治理的现代化并不成熟,需要通过不断地完善和创新弥补这一缺陷与漏洞。
1、社会治理进入转型时期
我国进入改革开放以来,将原来的计划经济转变成现如今的市场经济,这也意味着政府和国家对经济干预的程度越来越弱,社会和市场原来的权力逐渐恢复,党和政府通过利用社会的自治能力完成社会治理,因此社会治理的空间正在逐渐扩大,这与政府直接干预社会治理的传统管理模式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社会自身的权利和职能被不断还原,我国的社会治理也由此正式进入转型时期。[1]
2、社会治理工作内容不明确
国家很早就提出社会治理格局的总体规划方向,希望能够建立起党和政府、社会与公民之间相互协同合作的社会治理模式,虽然已经过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是我国在现阶段的社会治理当中仍然存在工作内容不明确,对社会治理认识不清的情况,首先党和国家对社会本身具有的治理能力存有怀疑,与此同时在社会治理工作内容和工作主题的讨论当中,党和政府进入了一个思想误区,即认为社会治理只有紧紧依靠政府的权利和职能才能得以落实,充分相信社会自治能力成为幻想和泡影。
3、社会治理中参与者角色混乱
在社会治理当中,政府和社会是其中的主要参与者,而现阶段的社会治理当中,政府仍然将自己作为社会管理中的领导者,强调自身对社会管理的绝对管理权力和绝对主动权,所有的社会资源必须通过政府才能进行分配使用,但是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中的关键部分,本身具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但是在目前的社会管理之中并没有得以实际展现,所谓的参与社会管理不过是一种表面形式,政府对社会组织一直处于压制和命令的状态,要求社会组织完全服从政府的命令。[2]
4、社会治理体制缺乏创新
基于国家治理下的社会治理虽然一直提出要创新、要改变,但是就实际结果来看,并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社会管理仍然采用传统政府下达行政命令和使用管理手段的传统管理体制,政府拥有绝对的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仍然是社会治理中的边缘参与者,另外长期以来使用同一种社会管理工具,这种带有绝对色彩的单向型社会治理体制缺乏新意,由于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拥有至高无上的主导权力,因此很多政府职能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这严重了影响社会治理的实际效果。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1、建设和服务并重
只有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双管齐下,才能够切实完成好社会治理工作,社会建设与社会服务能够有效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的完成,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就是建立在社会建设和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基础之上,利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的社会制度、社会体制为依托和蓝本,把建立良好稳定的社会结构和公共秩序作为最终目标的管理制度。将社会领域中的各个体制和制度网络紧密连接起来最后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并且通过在该制度体系之中推动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全面完成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
2、政府、市场和社会平衡
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下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能够充分做好政府职能、市场职能和社会职能的统筹安排、平衡协调,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此期间想要实现社会治理创新需要从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入手,这就需要做好政府职能、市场职能和社会职能三者之间的协调与平衡,社会管理中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把握整体大局,但是政府并不像过去那样具有绝对的主导地位,政府需要适当的进行权利归还和权利转移,充分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和社会的自治能力,在坚持依法治理、强化法治力量和法制思维的前提下,通过宏观调控手段调动市场自身调节功能,平衡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利益,解决社会中的经济纷争,运用社会自治能力中的道德约束,平衡各组织之间的关系,消解社会矛盾。[3]
3、加大社会组织的影响作用
社会组织是社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的社会治理体制之中,社会组织一直听命与政府,缺少自我参与意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就是要加大社会组织的影响和作用,需要协调和平衡好社会组织与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关系,这就要求政府需要交还给社会组织其原本具的职能和权力,让社会组织真正参与到社会管理之中来,比如说社会组织中的各大商会需要脱离政府机构实现独立,特别是需要着重培养社会志愿和公益类组织,通过建立独立的行业协会或慈善组织等完成部分社会治理工作,尤其是国外一些非政府组织不再需要直接与政府打交道,而是交由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和管理,能够更好地完成其本职工作。
4、正确对待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C935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社会合作治理体系构建的成效
首先,政府在社会合作治理体系中的主导能力不断提升。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提出了社会治理的理念,这表明我国政府在社会管理上将由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政府逐步将一些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交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实现社会的共同治理,同时也提升了治理水平。近年来,我国在社会治理上的投入也不断加大,如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投入在我国GDP中的占比不断提升,这为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奠定了基础。此外,我国政府为进一步实现治理的有效性还对社会治理机构进行改革,将职能相近或交叉的部门进行整合或合并,减少多头管理现象,这既降低了社会治理成本,又提升了政府社会治理效率。
其次,市场机制在社会合作治理中的作用逐渐凸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组织也日益成熟,与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共同构成我国社会治理的三大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市场组织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如果国有企业维护国民经济的稳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公平,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则能够激发社会经济活力,也能创造大量工作岗位,这是其他社会治理主体所没有的优势。而且市场组织内部的和谐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企业通过不断改善就业者的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其各类合法权益等方式促进企业组织内部和谐,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
最后,社会组织在社会合作治理体系中的影响不断增强。我国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在不断提高,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这些社会组织通过优化结构、完善制度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如在固定资产、吸纳就业等方面都在逐步增长。社会组织数量与质量的提高,使之能够为社会提供大量公共产品和服务,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反映群众需求、管理社会等方面都起到重要作用。
我国社会合作治理体系构建存在的问题
治理主体行政化。尽管我国开始尝试将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但长期以来的全能政府惯性还是让我国的社会治理呈现出行政化与单一化的特征,政府在社会治理中依然占据绝对支配地位。政府长期在社会治理中扮演全能角色,负责一切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这必然会压缩其他治理主体发挥作用的空间,也导致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缺乏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但实质上,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是难以独当一面的,存在大量缺位和越位的情况,这降低了社会治理的效率,也加大了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负担。
社会组织发育滞后。强势的政府导致我国的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处于弱势地位,自身组织建设不足,也无法承担起社会治理的各项功能。我国社会组织发育滞后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还未理顺,社会组织应朝独立方向发展,实现政社分开,但我国的社会组织独立性差,有浓厚的官办色彩,过于依附政府生存。而且社会组织与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其次,我国缺乏社会共治理念,很多地方政府仅仅把社会组织看作是政府机构的附庸,有的甚至认为社会组织的存在会分割政府权力,影响社会稳定,这种错误认知导致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发展往往采取压制态度,而非与之合作共同治理社会。再次,我国社会组织在协同政府进行社会治理上的能力不足。我国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合作治理上还处于初级阶段,专业服务能力不高,很难配合政府的社会治理活动。最后,我国的政策和法律对社会组织发展支持不足。我国有关社会组织的立法层次不高,政策也不配套,这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健康规范发展。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不足。首先,我国公众在社会治理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方面存在不足。我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文化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臣民意识与官本位思想,公众在政治参与中往往是依附的,没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而且我国并没有训练公民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的系统,公民素质又参差不齐,很大一部分民众并不具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其次,我国缺乏公民参与机制。尽管我国出台了一些有关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律制度,但实际上公民的参与权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在参与程序上也有较大的随意性,公民能否参与、以何种方式参与、参与程度如何等这些依然由政府决定。
当代中国社会合作治理体系构建的路径
深化政府改革为社会合作治理体系形成提供空间。首先,政府应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我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已经提出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政府要将自身能力不足的部分职能向非政府组织转移,解决政府越位和错位问题。政府应逐步向社会与市场放权,简化各项审批手续,树立以人为本、多方参与的服务理念。其次,政府还要对组织结构进行改革,实现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政府组织结构改革主要要做好央地合理分权、大部门体制改革、地方政府改革等几个方面。再次,政府角色要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优化政府运行机制。政府要解决不同部门协调困难的问题,建立协调机制;在决策机制上要吸取各方意见,提高决策水平;政府还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并完善问责制度,增强政府行政人员的责任感。最后,政府还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与管理方式,实现政府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这能够提升政府社会治理效率,也为民众提供更多便利。
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合作治理的能力。首先,我国应为现代社会组织的建立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这包括改革现有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权责界限,改变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附关系,使之回归公共性和非营利性。其次,社会组织本身应提高自己的治理能力,如社会组织应建设起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部组织结构;社会组织还要不断提高包括社会治理能力在内的专业化水平,这样其才有能力参与社会合作治理体系。最后,还要建立社会组织的监督机制。我国社会组织在公众中缺乏公信力,除了社会组织本身治理能力不足外,还因其缺乏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外界难以了解其组织财产使用、盈利分配情况等,为此有必要建立社会组织监督机制,规范社会组织的运作与发展。
创建公众参与社会合作治理的平台。首先是要提升公民的社会治理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政府应利用各种大众媒介在社会进行参与社会治理宣传,提升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可以在教育系统中加入公民政治素养能力教育,提升公民参与社会合作治理的能力。其次,政府要为公众参与社会合作治理提供完善机制,如推动政务公开制度、社会听证制度,落实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最后,政府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公众参与平台,如建设政府网站、开设政务论坛、开通微博平台等等,支持公民通过网络形式参与各种社会治理活动,实现政府与民众的网络互动。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3-0008-01
一、社会管理问题界定
2004年召开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社会管理创新”:即“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并提,被纳入更完备的体系性框架之中。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是在2007年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来的。同时明确指出了我国社会管理的治理结构有待更加完善。“社会管理创新”也成为2009年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所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
社会管理问题最终是对人的服务与管理。从根本上是指人是有学习能力的社会性动物,而不是所谓的简简单单的“经济型动物”。而实效是管理的真知,这是对社会管理而言。社会管理创新本身就应该去适应变化,保持有效管理。要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宗旨。
二、社会管理的困境分析
(一)社会管理主体的单一性
在我国,政府是社会管理的组织者,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对社会管理活动的方方面面起着很大的影响,在社会管理领域的核心地位比较突出。然而,在利益结构单一、社会资源匮乏以及集体主义占据主导地位的历史时期,政府对于全面的社会管理有着重大的作用。对于分配有限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其弊端逐渐暴露出来。
(二)社会管理在管理模式上单一
首先,线性的社会管理模式难以应对多元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很多社会问题集中爆发,另一方面仍有大量问题尚未显现。其次,随着社会事务的迅速增多,处于中心地位的政府规模迅速膨胀,社会管理成本剧增,社会管理效率低下。
(三)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以“单位”为基础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被打破,与此同时,我国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体制经历了从社队制、村组制到社区制三次重大改革。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体、特殊群体汇聚到城乡社区,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沉淀到城乡社区,越来越多的居民生产生活需求集中到城乡社区,然而城乡社区体制改革没能及时跟进。城乡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大多数居民生活的基本依托,是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综合平台,也是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因此,加快城乡社区体制改革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紧迫任务和历史使命。
(四)社会管理的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的导向功能作为社会管理绩效评估的一种形式可以使政府的社会管理理念以及手段在其推动引导下得到转变。可以使得社会管理体制更加高效,更加透明,更加负责任。在改革开放发展的今天,中国许多政府部门以及一些事业单位都在建立这种绩效评估体系。中国的大部分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借鉴西方绩效评估的经验基础之上,自己又积累了大量的丰富经验,这个是值得表扬的,但是中国社会管理绩效评估在积累丰富经验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中国的社会管理绩效体系还不完善。所以,我国在借鉴西方社会管理的绩效评估经验的时候,也要努力把自己的社会管理绩效评估的发展方向从一维化向多维化进行转变。
三、社会管理服务竞争化
戴维・奥斯本与特德・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重塑政府》)一书中,提出了“企业家政府”这一概念,并进而将其发展成为一种理论,指出应该用企业家精神来改革或重新塑造政府,引入竞争机制。然而,完善社会管理领域的竞争机制的同时,我们不能照搬和模仿西方现成的竞争模式,必须结合我国现存的一些情况,去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在社会管理中的竞争模式。
首先,要“补充缺位”。为了给社会管理领域的良性竞争创造一个好的环境,必须去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体系。其次,政府在市场准入这个环节,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制度办事,选择信誉好、成本低同时技术又非常先进的企业单位或者非营利组织进行项目的合作。再次,在市场监管方面,公共利益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在政府和企业依据合同履行双方权利义务的同时,政府部门应制定完善的行业技术标准及价格标准,从而使企业在履行合同时以满足顾客要求为原则,降低产品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最后,政府各个部门应该意识到自己在调节市场竞争的利益取向、效率取向和工具取向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公平、和谐的市场竞争关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