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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档案管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5 10:23:1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行政档案管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行政档案管理

篇1

2、行政档案管理员原则上由各村文书兼任,除档案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

3、村档案室应具备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相关条件。

4、村档案管理人员应每季度对室藏档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核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二、行政村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制度

1、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所属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都应归档保存。

2、列入归档范围的各类文件材料应按要求及时向村档案室移交归档,重要文件材料应在形成的当天移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身携带或据为己有。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档案制成材料应符合档案长期保管的要求。

4、文件材料归档时,交接双方应在清点完毕后办理移交手续并在移交清册上签字。

三、行政村档案借阅利用和保密制度

1、村级档案一般不提供对外借阅,确需借阅的需经村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填写《档案查阅利用登记簿》。

2、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单位人员借阅或查阅有密级和涉及村民隐私的档案,需村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3、档案借阅人必须爱护档案,并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对破坏档案或造成档案泄密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行政村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由村两委联席会进行鉴定;对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村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予以销毁。

2、村级财务档案销毁前,需经村账镇中心和镇财政所共同审核,查明无误并签字后,通知所在村主要领导批准销毁。

3、档案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同时在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归档并永久保存。

4、档案销毁清册应并逐份登记每份文件的标题、文号、制发单位、形成时间等信息。

五、行政村档案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出现下列行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现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其他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按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复制保密档案的;

3、将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归档的;

篇2

(一)社会性

档案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其内容是对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过程及结论的原始记录,而非自然界的产物。

(二)历史性

档案是过去形成的而非正在形成或尚未形成的东西,也就是所谓的“让过去告诉现在”、“让历史告诉未来”。档案将过去、现在和未来联系在一起,维系人类社会的时空统一性和整体连续性。

(三)原始记录性

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特征,是档案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所在。这也从根本上决定了档案管理方法上的取向。我们管理档案时,无论采取何种方法,都不可改变成伤害档案的

本质特征。档案管理的核心只能是充分实现档案对以往历史事实的原始记录价值。

二、医院行政档案管理

(一)医院行政档案的定义

医院行政档案,即医院行政管理档案,又称文书档案,是在医院的行政管理活动中,由各种行政性公文(如请示、决定、通知、通报等)转化而成的档案。这种档案是在医院管理和组织活动中形成并被保存下来的档案,它是一所医院保持连续工作必须查考的凭据,是做好医院行政管理工作的必备工具。

(二)医院行政档案的形成条件

1.办理或处理完毕的文件才能成为档案。所谓办理完毕,是指完成了收文和发文处理程序,已经发出或承办完毕的公文。对于办毕文书,要经行政管理人员严格界定。办毕文书的界定原则是:

(1)对于不必办复的公文,如决定、通知、调查报告等,在印发完成或有关领导阅知、有关部门传阅办理后无其他意见的,即为办理完毕;(2)对于回复性质的公文,如请示、问函等,只有当医院收到结论性文书(复文)后,才视为办理完毕;(3)对于一些需要长期贯彻执行的公文,如医院规章制度、医院长期计划等,当完成了定稿和印发行文后,也属办理完毕公文。

2.只有对医院日后工作具有一定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才有必要成为档案对于办毕公文,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价值,决定其“去”、“留”、”存”、“亡”,一般有4种结果:立卷归档、清迟、销毁和暂存处理。因此,要对办毕文件进行认真鉴别挑选,将办理完毕和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公文,立卷归档保存。

3.按照一定规律保存起来的文件,才能最后成为档案档案的特点和优点之一,就在于它不是一份份孤立的、杂乱的文件,而是具有内在联系的文件体系。所以,未经整理的、杂乱无序的文件,尚不是科学意义上的档案。所以说,文件是档案的因素,档案是文件的组合。

(三)医院行政档案的管理要求

1.充分发挥档案室的作用医院档案室是对医院除病案之外的所有档案进行集中管理的场所。档案室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档案室是医院具有参谋和咨询作用的部门,是医院领导和各行政科室的助手,是提高医院行政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医院管理工作和业务职能得以延续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档案室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

因此,应充分认识到医院档案室的重要性,重视档案室的建设,为实现医院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奠定基础。

2.加强档案工作人员的培养,充分发挥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当前,制约医院档案管理水平的主要因素是人才不足。档案管理工作对档案工作人员素质提出了很高要求。医院领导和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不断丰富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3.“档案工作人员,均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其业务能力的考核、技术职务的评定和晋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档案工作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在实际工作中,医院管理者应在职称晋升、待遇、培训等方面为档案人员创造条件,提供机会,以激励档案人员的工作,促进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4.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近年来,随着办公自动化(OA)的普及,使用计算机制作文件的医院越来越多。大部分医院将文件打印成纸制文件,经正式签署后归档保存,原电子文件仍保存在各形成部门。也就是说,电子文件多处于分散保存状态,没有完全归档。医院应重视电子文件的收集,努力实现其统一管理。

三、医院行政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党政管理方面

凡是本部门党、政、工、团,包括纪捡、人事、保卫、财会、基建、生产、科研、外事

等单位和临时机构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收、发文(电)和内部形成的会议文件、会议记录、

篇3

(二)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根据河南省水政监察总队对河南省24个支队和154个大队的调查结果显示:水政监察大队的人员(3832人)中,中专以上学历为2017,占总人数的52.6%;大专以上学历为1497人,占总人数的39.1%;本科以上学历为318,占总人数的8.4%。从学历结构看,本科以上学历人数较少,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也不足50%,学历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有的大队虽然引进了文书档案管理专业的人员,但在案卷的整理和法律文书方面的知识还不足,需要展开专门的培训。

(三)经验交流欠缺档案利用不足要想提高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各个水政监察大队之间就要不断地进行经验交流,只有通过经常性的经验交流才能找出本单位在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方面的差距和不足,也才能总结出本单位在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通过经验交流会促进各个水政监察大队在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另外,只有不断利用水行政执法档案,才能提高领导同志对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加大对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

二、加强现代水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办法及措施

(一)强化责任,提高认识要加大对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的重视力度。各级各类水行政监察机构要把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和利用工作提升到重要的办事日程上来。明确各个水行政监察机构的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责任,经常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通报。对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不力、不善的要责令整改,并对整改方案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严格执行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想使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的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水行政执法工作,就要严格执行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根据《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办法》中对水行政执法文书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对各种档案资料立卷归档进行严格的要求,认真收集、积累、整理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然后分门别类进行归档,使所有的水行政执法资料都达到统一格式、统一标准。

(三)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整理应按章有序进行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整理与分类应按照水行政执法档案形成规律和特点,将水行政执法档案分成一定的类别和属类。保持水行政执法档案资料的有机联系,使其有系统、有条理地反映执法活动的历史面貌。划分类别和属类的标准要一致,层次要清楚,条理要明晰,不按年度分类,只按项目分类。

(四)强化水行政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水行政监察执法人员中有些人未经过专项培训,监察执法队伍中即懂专业又懂法律的人才比较缺乏,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法律知识掌握不够,业务不熟悉,造成执法水平较低。一些案例告诉我们,因对执法证据收集程序、步骤的不熟悉,造成执法过程不规范,不能把案件办成铁案。因此,必须经常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水行政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五)应建立“案件首问负责制”和“案卷档案调用管理制度”对每一起违法案件都要明确主要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同时负责案卷、证据的整理,并负责及时将案卷移交给档案管理人员。案卷档案的调用和管理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有专门场所保管案卷,做好调卷记录,要做到“专人、专柜、专室”。

篇4

中图分类号:TU9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4(b)-0193-01

规范地下管线设施规划档案,就是为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等,提供实时、准确、可靠、有科学价值的地下管线信息,也为各项规划的实施提供有效的支撑。

1 地下设施的规划档案的概况

地下设施,指的是为城乡居民提供生产和生活条件,具有完善城市功能和提升城市品位的作用,可以分为地下工程、市政管线及其配套设施。随着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地下设施的发展突飞猛进,而作为地下设施规划工作的城乡规划部门,如何做好地下设施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将直接影响到当地城乡科学、有序的发展。

目前,各地市的地下设施存在着因权属单位各不相同,设计规范各不相同,而使得设计、建设、施工和维护由个权属单位自行负责,造成了相关档案由各权属单位自行负责,规划管理部门此项工作缺失。

另一方面,城市的发展,使得地下设施在原有电力、电信、有线电视、路灯、给水、排水、燃气等管线人防设施的基础上,增加了中水、信息网络、交通信号以及地下指挥所等新型设施和特殊设施。真可谓纵横交错、结构复杂,就像城市的神经系统遍布整个城市。通过对不同城市相关资料的翻阅,不难发现,虽然对原有城市地下设施进行普查和探测,但是,地下设施的增加速度过快,造成的地下设施档案基数大、更新快。

第三,地下设施缺失整体的统计档案。这是因为地下设施的不透明性和权属单位的多头性造成的。

2 行政视角下的地下设施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通过前面概况的梳理,我们不难看出,作为地下设施规划管理档案的主管部门,规划局在地下设施规划档案的管理上存在原始资料缺乏、后期完善工作不足以及日常维护不到位。

具体原因,首先,地下设施的重要性也是最近几年凸显,原有审批档案多为纸质文件,缺少相应规划档案的电子化的建设,而原有的地下设施产权单位的多样,使得原来资料的收集工作过于复杂。

其次,完善工作包括过往档案的整理、现行审批档案的收集以及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因为种种原因而产生的变更的规划备案等工作。

在过往地下设施档案的整理工作中,由于部分地下管线埋设地下深处的不透明性和材质差异,很难被发现和识别;普查和管理工作滞后,各权属单位有的也没搞清自家管线利用情况;另外,还有一些没有报批私自铺设管线的,就造成无法及时形成地下管线规划档案。

现行地下建设项目的审批过程中,由于各种地下设施的规模、建设类别不同造成档案建设的标准不同,具体表现在附图的比例不同,使得数字化文件不好统一;的等级不同,使得项目归档的标准不同;而管线档案不规范,各种管线档案难以衔接、综合管线产权单位各按各的坐标、高程进行测量和编制竣工档案,使各种管线档案信息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无法衔接,编制综合管网图存在很大困难;而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管线数据由于未能及时更新,加之管线信息系统局限于平面和文件形式,管线数据库管理模式已突显缺陷和不足,地下管线数据库档案管理没有正常运行,导致信息库只收却无法利用这些信息的局面。

而地下设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由于管理的不到位,建设单位缺少报批观念以及缺少必要的竣工核实程序,使得维护不到位,即使有的项目报批了,而由于以往的人工档案管理还未完成,又以新形式且尚未成熟的管理方式快速替代老办法,让档案人员的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从而使得档案的维护不到位。

3 规划视角下的地下设施规划档案管理的设想

当前,城市建设发展速度飞快,布置好城市道路下错综复杂的各种管线,争取新建道路下管线施工同道路建设同步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铺设已建道路的地下管线,以科学档案管理方式取代传统的档案管理法,为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3.1 编制相关的规划,从源头管理

目前,各地市设计到地下设施的规划编制处于严重缺失的程度,而已经编制的地市,有没有建立相关的数据库。所以,我们应该做好源头性的工作,编制全市范围内的地下设施(含架空线路)的规划,并且将规划成果数字化建立相关档案库,作为补充,要按照规划成果的数字化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批成果归档工作。

3.2 合理利用地下设施普查,做好资料收集

进行地下设施普查时,会产生大量的原始记录资料数据。相关部门由于工作关系或没时间很好地将其整理归类归档,导致事隔多年需要利用原始档案时,无从下手。另外,经过地下设施探测仪准确勘测出且筛选过的管线数据资料,有的还滞留在相关部门,使他人无法利用,造成地下管线档案资源极大的浪费。作为档案人员要努力地将地下管线档案整理完整,要主动地把有关地下管线方面知识向相关人员请教,还要告诉他们及时归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新敷设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应及时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报送的管线档案资料要及时处理,更新动态数据库。结合城市管网普查,做好新老档案资料的有机整合,建立起统一、权威的城市管网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3.3 制定统一标准,科学审批,做好批后的监管工作,完善各项数据

日常的维护将是这项工作的关键。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日常审批的时候,要将所有地下管线在道路下的平面位置、立面位置、排列顺序、管线的尺寸和排水管线水力计算,管径确定,各个检查井高程,道路交叉口管线竖向设计的确立,需要地下管线的现场勘查、定性确定现状管线种类及概况,以及管线普查图、城市管线竣工档案等现状管线资料的支持和保证。

而对于已经审批后项目的建设,相关监管要到位,要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节点加以控制和监管,确保规划审批的不走样;而对于因种种原因需要变更的项目要做好变更的登记备案工作。

篇5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2.107

[中图分类号]G271;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2-0-01

1 卫生行政档案概述

行政档案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内,开展领导和管理工作时形成的历史记录。这些档案资料反映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历史面貌,是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质量的基础和保障。为了方便管理和利用,一个机关的全部档案会组成一个卷宗,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各种档案会按照组织机构、年代进行分类,从而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

卫生行政档案涉及人事、财务、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执法等内容。利用这些档案信息,能够为社区服务、医疗资源分配等决策提供依据,具有重复利用、不可再生的特点。正因如此,对档案管理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其具有高超的管理技术;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出档案的应用价值,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2 卫生行政档案管理中的问题

2.1 档案建设不完善

从目前卫生部门的职能表现可以看出,行政指挥倾向明显,例如行政干预、行政控制等。但部门领导的公共卫生意识不足,缺少宏观的卫生观念,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大多依照上级文件,没有调研基层卫生情况,因此,服务工作和实际状况可能不符。由于卫生服务信息的收集不到位,相关档案资料缺乏,导致领导决策存在盲目性,甚至浪费卫生资源。

2.2 档案利用水平差

从档案管理人员的角度看,由于自身业务水平低,存在有档难用的问题。如,档案室内的档案资料常年原封不动,一些有价值的资料也没有翻动;从表面上看档案数量不断增加,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分类存放,但却是为了应付检查而为之,实际上造成了资源闲置和浪费。有学者的研究认为,档案利用水平差,和宣传不到位、认识程度低有关。在欧美发达国家,卫生行政档案宣传工作开展地有声有色,能够走进人们的视野。

2.3 档案管理效率低

在信息技术时代,对档案进行电子化改造是必然的趋势,按照目录查找档案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需求,会降低档案管理效率。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具有高效、便捷、及时的特点,用于档案的保存、查询、管理等具有诸多优势。然而当前卫生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不完善,体现在缺乏共享平台、编码不统一,各自为政的局面,不利于档案数据的开发和利用。

3 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的措施

3.1 树立正确的政治意识

档案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机密性,因此管理人员必须政治合格。要想做到这一点,就应该学习党的十精神,理解各项制度方针,保证自己的思想、行动和党的发展一致;采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和方法处理问题,落实国家提出的行政事业单位档案建设管理工作原则;同时分析自身单位的实际情况,以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为档案管理工作创造有利的环境。

3.2 具有主动奉献的精神

行政机关的档案管理人员和疾病防治、卫生监督等领域的管理人员,是不一样的,因为领导更加注重一线行政管理人员,从而会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效能,满足新形势的发展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具有奉献精神,正确对待不同分工带来的角色差异,不产生消极怠工的心态,保证干一行、爱一行,切实为档案管理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从另一个角度看,主动奉献要求管理人员加强服务意识,落实各项制度要求,并提升其自身水平、培养综合素质。

3.3 丰富专业理论知识

对于档案管理人员而言,应该具有扎实的档案专业理论知识,这是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同时也不能故步自封,应该接触和档案相关的文化知识、操作技能,如,公共卫生、社会管理、卫生管理、图书分类学、图书馆学等。努力形成复合型人才,是当今时展赋予的使命,也是提高档案管理质量的必要条件。

3.4 掌握信息技术技能

分析卫生行政档案工作的现状,可知,各项工作均转向数字化领域,包括卫生资源统计、疾病统计、医院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而卫生资源共享平台的构建,对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水平提出了高要求。管理人员只有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各项办公技能,了解不同软件的功能作用,才能实现无纸化办公的目标,做好档案数据的保存、调用、统计、分析、管理等工作。另外,云计算平台的发展异常火热,能够避免数据丢失、篡改、系统损坏等现象,但该平台的应用前提是要求管理人员科学使用电脑,严格按照云计算的操作要求,开展数据的输入、输出、传输、存储等工作。掌握先进的技术和原理,学习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知识,并能够处理一些常见的系统故障,保证档案运用的安全性,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

4 结 语

卫生行政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能够为社区服务、医疗资源分配等决策提供依据。当前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集中在档案建设不完善、利用水平差、管理效率低。因此,管理人员的应该树立正确的政治意识,具有主动奉献的精神,丰富专业理论知识,掌握信息技术技能。

篇6

1 云计算的技术特点以及发展现状

云计算的技术特点以及信息服务的框架是其中的应用程序以及软件不需要运行在个人电脑终端里,而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大规模计算机集群来承担这个任务。,这种方式对于用户而言,既方便快捷,同时也可以确保一定的安全性。在这种基本设备的设置以及创设理念下,云计算技术大致具有以下几个具体特征:

1.1 数据存储更加方便、安全

云计算技术是将数据集中存储在一个集群网络中,这种存储方式加上一系列严格的权限管理协议来掌控网络资源的共享,借助网络的支持和便利,行政后勤的档案管理资料可以通过网络体系在任意的终端上获取想要得到的资源。这种集群网络式存储可以避免因为存储在单个网络终端中的资源由于该设备受到一些外在或内在因素而造成的损坏,降低了数据资源丢失的可能性,同时又使得资源的共享变得更加方便、快捷。

1.2 资源的合理分配

计算机技术中,一般能够拥有强大计算能力的计算设备都是一些大型的服务期或者集群计算机,以个人客户端为载体的计算机是不符合这种计算功能的,但是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不能够时刻利用这种大型服务器的计算功能,为了便捷用户以及保护资源,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互联网将所有的资源都集中在计算云中提供给用户使用。这种方式既降低了用户的使用成本,达到了资源共享的目的,减少资源浪费,同时额优化资源配置保护了环境。

1.3 先进技术理念为用户带来了个性化服务

云计算的技术理念以用户为中心,将为用户提供更个性化服务作为云计算的根本出发点。云计算的出现,在用户操作方面大为降低难度,只需要通过网络连接,对其终端使用的设备要求也降低了,用户在利用云计算功能的时候不需要具备强大的操作技术,只需要将自身的意图输入进去,随后一些复杂的过程全由计算云来实现,使用户操作起来便捷省心,也提高了用户的做事效率。

云计算的技术目前已经被广泛的采用,并由几家软件公司开始着手推广应用,无论是从技术带动社会进步的方面还是提高人们工作效率方面,都能够看到未来云计算技术将会自行政后勤档案管理中发挥其绝对的优势。

2 云计算在行政后勤档案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档案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以及文明进步的重要文字载体,对信息资源的存储以及共享十分重要。行政后勤档案在实行数字化之后也开始重视云计算技术的应用,通过互联网技术奖所有的存储以及服务站连接成一个“档案云”,便于后期的查阅、分享。

2.1 从基础设施而言,云计算技术的应用降低了单个终端的硬件要求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虽然很多单位中的行政后勤档案管理都开始实行数字化管理模式,但是由于各个单位对于这些基础设备的投入大小有差别,因而导致终端的硬件设备质量不一。云计算在应用中对于终端硬件的要求不高,因而可以有效的避免这种质量和性能分布不均匀的现象,经济实力比较强的部门通过云计算技术的应用,在工作操作中无形的会带动经济实力较弱部门的发展,从而对于降低单位在基础设备方面的投入成本。

2.2 从资源共享的角度而言,云计算技术的应用有效的满足了用户共享资源的需求

行政后勤档案管理的根本依据在于存储一些有必要记录的数据资料并且能够便于今后的查阅,在有需要的时候方便进行资源的共享。在以往的档案管理中,大多数的资源都是依靠纸质存档,在有需要的时候不便于进行共享,而且容易导致资料的丢失。使用云计算的技术可以很好的规避这类问题,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2.3 从资源的安全性角度而言,云计算功能具备较强的防御功能

在云计算技术出来之前,信息资源的存储以及共享对于终端用户的设备要求很高,即使如此,在设备遭受到病毒攻击的时候其防御力较差,容易导致数据资源的破坏,而互联网与安全协议之间的规定则是将档案管理的资源统一存储在档案云中,这样当一个用户终端遭到破会后会保证自其它设备上找到原由资源,通过复制便能够挽回丢失的损失,加大的便利了信息交流和获取途径。

3 云计算在行政后勤档案管理应用中遇到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云计算虽然拥有诸多的优势但仍然避免不了一些问题的存在和冲击。首先便是网络安全问题,云计算借助的技术和体系就是互联网网络,而凡是借助互联网网络的终端都不可避免会遇到病毒及黑客等问题,行政后勤档案资料都是公司内部资料,如果遭到破坏或者泄露都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

其次就是执行的国际标准问题,即运行协议和接口问题。可以看到现在社会上的很多产品就算其生产厂家不同,但是都会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就是因为该标准的存在才会方便很多用户购买产品后很好的去使用,而现在的问题就是怎么才能算是统一标准的云计算。云计算的存在是为了方便用户更好的进行档案的存储,因此对于其统一标准的执行最好是建立在以用户服务为根本出发点。

在云计算技术的应用中,适当的投入是很必要的,虽然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及挑战,但是面临挑战应该勇敢的超越而不是退缩,以下就是针对挑战提出的几点有针对性的对策分析:

3.1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虽然云计算技术对于用户终端设施的要求不高,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对硬件、软件进行一定的资金投入,特别是这种服务性质的行业,必须要满足客户的需求,因此基础建设资金投入很重要。

3.2 制定安全监测环节和相关技术

考虑到档案资源的安全性问题,使用用户可以在登录前设置相应的账号和密码,以防被他人随意登录而造成资源的泄露。而针对档案内部管理,则需要设置更好的涉密信息以及拦截的方式,防止资源的泄露。

3.3 制动监督和管理机制

篇7

一、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沿革

在计划经济时期,档案行政管理应用的主要手段就是指令性的业务指导,档案行政管理职能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得到落实。因此必须认识到在计划经济时期,指令性的业务指导模式有效推动了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在计划经济时期,虽然人们也将其叫做业务指导,但这种指导具有一定的强制特点,所以,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这样说,它就是法,就是命令,下级部门一定要遵从与执行,开展档案工作与业务建设就是在行政命令的状态下实行的,属于强制执行。这一现象并不只是表现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当中,而是计划经济时期所有行政机关都有的行政特点。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不再适用政府行政管理的方式。要求淘汰指令性的管理做法,而实行依法行政。在这种变化当中,档案部门处于改革的前沿。随着指令性管理逐步转变为依法行政,及时出台了《档案法》,在法律上明确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转变管理职能的重要性与准确定位。随着当前推行依法行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在模式上实现了转变,不再依赖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业务指导而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依法行政为主。行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也不再规定为一个单独的部门,而成为业务指导与法规两个部门。但在传统思想与习惯的作用下,这种转变还没有完全落实到行动当中,特别是在当前的基层,依然实行着指令性的业务指导这种管理做法。

二、法定的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简释

依据《档案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地的档案事业,同时具有指导与监督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责任。”从中可以明确,档案行政管理主要针对的是社会档案事务,但不是管理实体档案或档案工作。也就是说这种管理主要是管事而不是管理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更不能管理当中的某一个人。也可以这样说,档案行政管理主要负责与档案工作有关的工作和事。而管理不重视结果,重点关注的是管理过程。在以前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工作只是重点指导一个系统一个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认为提高档案工作人员水平,使其能够做到科学管理内部档案实体,而没有认识到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是什么。所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面临着大量的困难,虽然也做了大量的服务工作,但却得不到相关部门的认可。

三、如何才能做好档案行政管理工作

(一)档案行政管理必须依法行政。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求首先做到依法行政,档案行政管理也适用于这一点。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当中的依法包括《档案法》,但还包括关系到档案事务的一切法律法规。《档案法》具有核心地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中首先要遵守《档案法》,但需要提出的是,其中的内容和要求原则化严重,不具备明确的操作措施,所以在实行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应用一切关系到档案事务的法律法规,只有做到上述这些,才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才能使档案行政管理收到较好的效果。有统计数字显示,在河南省与“档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就有17部之多。这些与档案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全部适用于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在实际开展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这些法律法规的作用,可以有效解决档案实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到位”问题。

(二)档案行政管理必须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

依据《档案法》要求,档案行政管理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同时明确指出了不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与权限。所以,在实际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中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去落实,不然就有可能出现“越位”现象。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在业务考核指标中把村级建档工作下发到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如果县级档案管理部门将其理解为一项重要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实行亲自入村开展指导与帮助,但其实这种做法不符合上述管理规定,没有遵守自身行政管理职能的规定,属于管理中的“越位”。而应该采取的做法是,以《档案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基础,对乡镇、民政部门的档案机构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也可以这样认为,在实际开展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要以《档案法》为主要依据,同时结合与档案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规范性管理。真正做到分级管理,实现对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工作,做到这一点,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就不会出现“越位”现象。当前,很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设置了业务指导与法规科,业务指导部门不适宜再沿用当前名称,而可以称其为“档案管理指导处与档案指导处”,主要负责档案行政指导、行政奖励、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不拥有强制性行政职能。法规处(科、股)履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监督等职责,负责制定档案业务标准、规范、政策等,主要行使强制性的行政职能。

(三)增加机构,加强内部监督。

加强内部监督是保障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的必要环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增设档案执法处(科、股),或者统称“档案执法队”,专门履行强制性的行政职能,其中,对查处违法案件没有决定处置权。法规处(科、股)则主要履行档案行政监督、审批档案执法队查处的档案违法案件、制定业务标准等职责,履行对同级档案馆和下级档案部门的行政监督检查、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和行政监督等职责。“档案管理指导处(科、股)”履行档案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的行政职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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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时期,档案实行行政式管理主要凭借指令性的业务指导来完成,档案要想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则必须依据行政命令才能实行。所以在计划经济时期,指令性的业务指导有效推动了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在计划经济时期,人们虽然也将其理解为业务指导,但都意识到这种类型的业务指导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也可以将其认为是法和命令,要求下级部门一定要无条件执行,依靠行政性命令档案工作才能有效进行,带有一定的强制色彩。这种情况并不只是存在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当中,在计划经济时期全部行政机关都带有这样的特点。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了,当前已经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政府式的行政管理已与当前发展的时代不相适应。因此,依法行政得到了人们的认可。在这种变化当中,首当其冲的是档案部门。随着依法行政的逐步实行,国家推出了《档案法》,进一步明确定位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当前人们也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的实施,重新认识到档案行政管理职能,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业务指导已与当前时展不相适应,因此务必实行依法行政。而行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也不再属于一个固定的部门,同时承担着业务指导与法规的制订工作。但由于受到传统意识的影响,人们的日常行动还没有体现这种认识,特别是在当前的基层,指令性的业务指导依然占有较为重要的成分。

 

一、法定的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简释

 

依据《档案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地的档案事业,同时具有指导与监督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责任。”从中可以明确,档案行政管理主要针对的是社会档案事务,但不是管理实体档案或档案工作。也就是说这种管理主要是管事而不是管理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更不能管理当中的某一个人。也可以这样说,档案行政管理主要负责与档案工作有关的工作和事。而管理不重视结果,重点关注的是管理过程。在以前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工作只是重点指导一个系统一个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主要是提高档案工作人员水平,使其能够做到科学管理内部档案实体。所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面临着大量的困难,虽然也做了大量的服务工作,但却得不到相关部门的认可。

 

二、 如何才能做好档案行政管理工作

 

(一)档案行政管理必须依法行政。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求首先做到依法行政,档案行政管理也适用于这一点。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当中的依法包括《档案法》,但还包括关系到档案事务的一切法律法规。《档案法》具有核心地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中首先要遵守《档案法》,需要提出的是其中的内容和要求原则化严重,不具备明确的操作措施,所以在实行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应用一切关系到档案事务的法律法规,只有做到上述这些,才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才能使档案行政管理收到较好的效果。有统计数字显示,在河南省与“档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就有17部之多。这些与档案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全部适用于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在实际开展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这些涉及到档案事务法律法规的作用,可以有效解决档案实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到位”问题。

 

(二)档案行政管理必须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据《档案法》要求,档案行政管理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同时明确指出了不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与权限。所以,在实际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中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去落实,不然就有可能出现“越位”现象。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在业务考核指标中把村级建档工作下发到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如果县级档案管理部门将其理解为一项重要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实行亲自入村开展指导与帮助,但其实这种做法不符合上述管理规定,没有遵守自身行政管理职能的规定,属于管理中的“越位”。而应该采取的做法是,以《档案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基础,对乡镇、民政部门的档案机构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也可以这样认为,在实际开展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要以《档案法》为主要依据,同时结合与档案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规范性管理。真正做到分级管理,实现对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工作,做到这一点,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就不会出现“越位”现象。

 

在当前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当中,都设置有业务指导与法规科,要求业务指导部门不适宜再沿用当前名称,可以改为档案管理指导处与档案指导处,主要工作就是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进行指导、奖励、培训、宣传、教育等,不再带有强制性特点。法规处的主要职责是检查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处罚工作、执法监督等,制订档案业务标准、规范、政策等文件,还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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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资源来源的固定性。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的来源,主要是靠按国家档案馆接受档案进馆标准要求,把机关、企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收集进馆来实现的。目前,基本形成了以各级各类档案室为基础,各级国家档案馆为主体,其他档案所有者为补充的建设格局和构造体系。根据接收进馆时间,截至2004年共有428家单位档案被接收进馆。

(二)档案资源、馆藏内容的扩展性。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已着眼于在社会需求上下功夫,扩大档案收征集范围,改善档案收藏结构,增加了社会活动等方面的鲜活内容,及时开辟档案资源采集渠道,及时收集一些重大活动档案材料,开展现行文件收集和服务,大力加强社区和“三农”档案工作等,这些工作的有效开展,使档案资源建设触角由历史向现实延伸,由管理机关向社会基层组织延伸,由单一的机关纸质文书向多种类型多种载体文件材料延伸。为国家档案资源注入了新成分、新要素。

(三)档案资源的共享性。全市各级档案馆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探索与实践,应用数字化技术手段与网络工具提高开发档案资源的能力与水平,积极利用现有的档案资源,营建档案资源共享的政策与环境,逐步搭建网上档案馆检索平台,实现档案资源的合理配置,并为档案资源的社会共享提供了有效的技术保障和实现手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14个综合档案馆保存889641卷又133533件档案,各级各类档案室还保存1061287卷又748743件档案。市档案馆每年利用档案达2000余人次,11000多卷次,各城区档案馆利用档案基本每年为600多人次,利用档案3000余卷次,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都有自己的网站,这些都为今后建立城市档案资源中心打下了基础。

二.在档案资源管理机制上杭州市与外市的比较

虽然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在丰富官藏、改善馆藏结构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这仅仅局限在馆藏体系固定构成以及补充档案资源工作上,长期以来档案馆对机关单位形成的专业、专门档案一概没有接收,这就造成了全宗档案的割裂,档案馆收集进馆的馆藏档案很难做到能够反映出一定时期一定地区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面貌。尤其是传统的档案管理体制,使一个地区的档案资源,包括城建档案、房地产档案、国土资源档案、规划信息档案及其他专门档案分散在多个部门、多处地方存放保管,这种情况也使一个城市的档案资源很难得到有效共享,所拥有的馆库及保管设施很难得到充分利用。特别是很难担负起为党和政府决策,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档案资料需求提供快捷、准确、方便的全方位服务。由于管理机制问题,全市的行政执法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重复履行监督指导职能。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深圳、顺德实行“三档合一”的新体制,有独特的三大优势:

第一,统一了管理,减少了重复,避免了扯皮。尤其是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后,各建设单位就只须对国家综合档案馆一家,减少了以往各自存放同一档案的重复管理。同时,由于综合档案馆和城建档案馆合为一家,也避免了过去两家相互扯皮,争收档案之弊。

第二,整合了资源,丰富了综合档案馆馆藏。实行“三档合一”管理体制后,综合档案馆所保管的档案除了党政机关产生的文书档案和少数专门档案外,还包括全市、区的城建档案和房地产档案,档案门类得到极大的丰富,数量也得到增长。至2003年底,该馆馆藏档案达如余万卷,形成了颇具规模的档案资料库,方便了档案资源共享。

第三,档案工作进一步融入社会各个领域。城建、房地产档案并人综合档案馆后,到市区档案馆查阅利用档案、移交档案、咨询档案工作及有关政策、法规事宜等的办事人员比以前大为增多,档案部门与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及其他经济、司法部门的业务往来也随之增多,档案部门进一步打破封闭,加强了与各机关、团体和社会各界的相互了解,更加紧密地融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给档案馆工作和本地区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构建多元化的档案资源结构,树立“大档案”意识

浙江省委、省政府,杭州市委、市政府近年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意见》,对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和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全国档案馆网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合理确定国家档案资源的归属和流向。区、县(市)一般只设一个综合档案馆,不设部门(专业)档案馆……”并提出了要建立城市档案中心,构建多元化档案资源结构,科学整合档案资源。这无疑为我们在新时期加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了条件,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更新档案管理理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活动对档案工作提出了越来越广泛的需求,档案部门要满足这种日益增长的需求,必须不断解放思想,逐步确立资源优势和公共文化理念,到更广阔的领域和行业中开辟新的档案资源采集渠道,千方百计地为国家档案资源注入新成分、新要素。档案馆作为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其馆藏档案应反映出一定时期本地区社会发展的基本历史面貌。依据档案法分级负责收集保管一定行政区域内形成的档案,要改变综合档案馆以接收党政档案为主的现象。要增强综合档案馆在档案资源建设中的核心地位,与各级专业档案馆联手统一管理。将档案资源建设纳入到整个社会的文化事业框架中。

(二)整合档案资源,增强大档案整体意识。全市的档案资料是一个整体,所以全市档案系统要打破“围墙”,整合资源,优势互补,上下联动,充分挖掘和利用全市的馆藏资源,使档案资源的运用活起来。加强国家档案资源的整体建设,要清楚界定各类档案馆的收集范围和档案流向。‘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档案工作体制下,实现现有国家档案资源的有效配置,以适应档案资源社会共享的需要。逐步实现档案物理资源、数据资源、应用系统整合,体现档案信息的系统性、有效性与共享性。

(三)创新“大档案”管理模式。要推进体制创新,发挥档案集合效应,方便社会公众利用。根据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推进档案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城市档案中心和机关档案中心的新模式。从档案管理体制、服务方式等环节人手,实现档案管理模式的创新。

作为档案事业这一整体,在机构设置上应有一套合理的层级体系和管理规范,处理好专业(专门)档案馆与同级综合档案馆的关系,遏制住综合档案馆功能“弱化”的势头,增强其在档案资源社会共享中的核心地位。要在优化档案工作制度与创新档案工作理念的前提下明确档案部门和人员的合理分工与协作关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理顺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寻求工作上相互支持配合。

四、促进档案资源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档案服务内涵要有新改进,要加强档案资源建设,通过法定途径把新形成的档案资源源源不断地补充到国家档案资源库中,并搞好鉴定工作,把更多应开放档案向社会开放。要加大档案资源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度。目前各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业务上履行指导职能,对国家专业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企事业档案馆,应按综合档案馆的管理标准规范管理。有条件的甚至可以在体制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统一接收重大事件档案以及专业专门档案,通过各种形式的征收集,把档案馆档案资源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这样才能更好地面向社会,服务大众。

总之,国家综合档案馆几十年发展之路,其经验与教训证明,在县级甚至市(地)级,实行由一馆多种档案的实体合一统管,既可解决综合档案馆与各专业档案馆(室)之间的有形无形矛盾,又可从根本上解决一些主要专业档案的流向问题,使这些重要的专业档案归到国家综合档案馆中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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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结果显示,部分行政机关并未采用档案信息化管理,而是依旧采用传统的管理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利于机关的发展和改革。本文就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进行探究和分析:

一、档案管理在行政机关实现信息化的必要性

我们所说的档案信息化管理是指把档案内容进行信息化,又档案实体管理转为信息化的档案信息管理工作。档案的信息化管理不仅能够有效对档案信息进行类别区分,还可以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提高信息整合和提取的效率,提高档案管理的高效性和效益。信息化管理与传统的管理模式相比更具有灵活性和效益性,避免了传统模式中的缺漏和不足之处,使得档案信息的分享度更加广,操作更加便捷。信息化档案管理还有利于档案信息的利用率,这有利于降低档案管理的人工成本。

手工的人事管理工作使得管理过程比较繁琐复杂,使得单位或机关的人力资源管理具有局限性。在寻找相关档案信息时也依赖人工操作,大大增加了人工管理档案的成本,不利于档案信息共享的系统的构建,使得档案管理脱离了时代的发展。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以及信息化的普及,这需要行政机关对本部门的档案管理模式进行积极地探究,改善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提高档案管理者的技能和水平,满足社会和时代的发展需求,从意义上真正实现现代化的档案信息化管理。

二、行政机关档案管理信息化应制定相关规划

档案管理信息化的规划应该以行政机关的发展战略部署为依据,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制定适合本机关的有特色的办公模式,明确自身的发展战略目标,在实践和探索中进行分析,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的发展目标和有特色的管理方针,积极探索全方位的、多角度的大规模管理模式,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设定不同的档案管理信息化的不同目标,促进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另外,机关档案管理信息化的两个重要特征是灵活性和延展性,为了充分考虑机关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未来发展和规划,需要把两个特征充分发挥出来,在规划的实行中应该注意与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发展的有效性,使得行政机关的信息服务更到位、更高效。

三、建立高效档案信息网站

在实践中,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就是根据本机关在当地的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和先关流程建立自身的、有特色的、实用性较强的档案网站,为人们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这种信息站点组建成一个广大的网络,为人们提供丰富的内容和便捷的条件,人们可以通过在网站上的搜索、查询等功能,能够尽快找到相关的档案信息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提高人们的工作效率也提高档案管理的利用率。档案信息网站的使用与传统的档案管理系统相比更具便捷性和高效性,避免由于繁杂的过程造成时间和人力的浪费。传统的手工操作档案的方式正逐步被信息网站所代替,这就是行政机关档案管理信息化改革的发展方向。

信息化网站的构建需要设置相关的档案管理体系,为了促进机构的长远发展,需要把档案管理体系与行政机关的管理体系相融合,构建一套符合行政机关发展的战略部署,提高档案信息共享的有效性,从而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四、加大力度实现行政机关档案管理的信息资源数字化建设

档案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建设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条件,它能够有效地保护档案原件。档案数字化建设需要先进的信息手段,根据原始档案建立成数据库,并不断对构建的数据库进行及时地更新和内容整理,为人们的查询和检索更加便捷。对不断更新的数据要进行信息整合,在整理和分析中提出信息的重点内容,促进档案管理信息资源数字化建设模式的构建,使得行政机关的档案管理体系更具科学性和规范性。

五、行政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注重标准与规范

行政机关档案管理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是其标准和规范,在构建中应该格外注重档案管理的水平,确保其发展能够达到现代化水平。每个行政机关都有自身的发展特点和内部的管理标准,在档案管理信息化过程中要以这两点为依据,在构建中及时发现问题并采用有效的方式解决,使得信息化建设更高质、更高效。

六、加大对行政机关档案信息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档案信息化管理需要专业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操作和工作,作为档案管理信息化的主要负责人需要不断地更新管理理念,定期接受相关的教育培训,用最佳的工作态度和心态投入到工作中。除此之外,管理者自身的专业素养需要有意识地提高,不断吸收新的知识内容,在时代高速发展的大潮中占据一席之地,在计算机的操作上要精通,学会多样的管理方式和模式,提高搜索和索引的有效性,满足人们对信息网站的需求,发挥档案信息内容的最大价值和作用,成为人们获取信息服务的高效平台。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档案信息化管理需要长时间的尝试和探索,我们应该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认真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稳抓稳打。先进的档案管理模式应该适应社会和时展的需求,在制定和完成规划中要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档案信息管理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1]闻国权,曹义.对检察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思考[J].中国档案.2011(06).

[2]安小辉.论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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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严密的档案法治监督”,就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档案法》赋予的监督职能,依法对档案事务和档案行政相对人进行科学的监管。

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往依法监管档案事务和档案行政相对人来说,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做得并不好,是方法简单,效果一般。主要的监管方法就是实施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简称“行政检查”),也就是我们档案部门常说的档案执法检查。就是这单一的方法其效果也不理想,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市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就更多。据对河南档案执法检查现状调研,一般一个县(市、区)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大约只对其八分之一的单位进行了档案行政执法。显然,这个执法力度,是很不够的。从实地调研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看,全省县(市、区)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行政执法确实是个软肋,个别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时一年连一次档案行政执法都没有”。[2]即便是对很少一部分被检查的单位,“但面对违法事实,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往往过多考虑到单位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碍于情面,在实施行政处理时,常常是避重就轻、厚此薄彼,处理结果也往往不尽如人意,大多以责令整改为主,致使个别单位出现改了又改的现象,档案行政处理停留在浅层次上”。[3]很显然,这些现象的存在离“严密的档案法治监督”和应有的“档案法治治理能力”都有很大的距离。

要改变上述现状,落实国家档案局提出的档案治理法治化的目标,就应当加强对档案行政监管的研究,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管,将科学监管落实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的档案行政行为中,以增强档案治理能力。而科学有效的监管既是档案治理能力提升的体现,也是档案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实现档案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本文就此做一些探索,以期为我国档案治理法治化和治理能力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2 实施科学有效监管的方法与途径

实施科学有效监管的方法与途径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2.1 分类监管。一般来说,档案行政管理就是对产生与管理档案的组织机构的档案事务进行监管。“档案事务由管理体制、组织机构架构、运行模式及物质保障等形式性要素和管理制度、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利用服务、安全设施等实质性要素构成。”[4]但是,由于产生与管理档案的组织机构千差万别,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也有社会团体组织、民营企业,等等,由于这些组织机构的性质不同,其档案工作的内容也不相同,因此,对它们既不能够,也不可能用某种相同的单一方式进行监管,应当进行分类,选择不同的监管方法,以适应不同类别的组织机构的特性。

2.1.1 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档案事务的监管,要全方位地从严监管。也就是要对其档案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运行模式及人财物保障、档案管理制度、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档案利用服务、档案安全设施等方面按照档案法律法规、档案标准规范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管。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档案事务之所以要全方位地从严监管是因为其形成的档案不仅对当地社会具有保管利用价值,对国家也具有保管利用价值;而且其档案工作和档案管理所需经费是由公共财政负担的。因此,“对国家机构形成的档案及档案工作的监管要严于对社会组织形成的档案及档案工作的监管,这既合情也合理”。[5]

2.1.2 对于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机构则重点监管那些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和民生的组织机构的档案事务。对于这部分组织机构档案事务的监管,也应当分为两类:其一,对于那些由公共财政支持的社会组织机构的监管基本上涉及其整个档案事务,对其档案事务的监管内容应当是全面的,可近似于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档案事务的监管。对其监管内容应包括档案事务的各个要素,既有实质性要素也有形式性要素。之所以对这部分组织机构档案事务的监管要实施近似于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档案事务的监管,是因为它们形成的档案不仅对当地社会具有保管利用价值,对国家也具有保管利用价值,而且其档案工作和档案管理所需经费是由公共财政支持的。其二,是对非公共财政支持的社会组织机构的档案事务的监管,对其的监管不应当涉及全部档案事务。对其档案事务的监管内容则应是重点的,而非全面的。主要应当注重对实质性要素的监管,而对形式性要素不做强制性的统一要求,甚至可以不管。之所以对其注重对实质性要素的监管,是因为它们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和民生。对它们的监管,主要应当限定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性、禁止性条款上。对其在档案事务上是否履行了其应尽的义务,是否有违反禁止性条款的行为发生进行监督。只要其不违反禁止性条款的规定,履行了义务,具体如何实施形式性要素,则是其自己的事情,?n案行政管理部门无需监管,也无权监管。因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许多企业与社会组织已经采用了不同的档案管理体制、组织机构架构、运行模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既无力也不应当要求其采用与政府机关相同的形式要素。如果非要强制其按相同的形式要素来管理档案工作,则实际上是一种乱作为。

2.1.3 对于其他一般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机构,则应当采取一般的宣传、培训、指导等的监管方式。对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机构档案事务的监管,传统的宣传、培训等共性的监管方法仍然行之有效。当然,这些监管工作并不一定非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来做,这些监管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高校、档案学会协会、档案馆、档案中介等专业机构提供。档案行政管理机构需要做的是,做好宣传、培训的计划、内容、标准与要求等,选择合适的专业机构,并对其履约情况进行严格监督”。[6]

2.2 协同监管。档案工作与各行各业的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只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打独斗”难以起到应有的监管效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独进行监管的精力十分有限,而且效果很一般,并且在许多方面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都难以触及。因而,应当采取协同监管的方式,形成合力,实施“大监管”。档案协同监管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是通过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鼓励档案事业有序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各种不利于档案事业发展的因素,着力促进档案事业各参与主体的规范及自律机制,推动我国档案事业朝着更加专业和高效的方向发展。探索建立多主体间协同治理协同监管的运行方式和机制。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2.2.1 建立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联合管理组织机构的监管协调机构,增强监管合力。以“专业分工、条块分割”为特征的传统档案行政监管体制,暴露出各个部门壁垒、协调成本高和监管漏洞等诸多弊端,难以适应快速多变的信息化社会对档案事务的监管需求。当前,顺应信息化时代要求,强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不同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构建无缝隙、一体化的“整体型政府”已成为当前公共行政改革的新趋势。[7]对档案事务的监管也应顺应这一趋势,在进一步细化各个部门监管职责的基础上,着力构建跨部门的协同监管体制。建立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联合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部门(如国资委、工商局、民政局等)为成员的监管协调委员会,制定协调监管策略、方法,统筹协调监管档案事务。尽快设立联席会议,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信息披露机制和违法违规行为协查机制,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2.2.2 构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行各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分工协同监管的模式。档案事务的协同监管不仅需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行各业行政管理部门多主体各司其职,共同参与,更需要各主体之间围绕共同目标凝聚共识,依法依托统一协同的监管平台,互联、互通、互动、互助,形成有机的协同监管体系。第一,在建立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联合管理组织机构的监管协调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多种形式的协同监管交流协商机制。转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监管模式,通过多种形式的对话和协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行各业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商讨档案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矛盾与问题,研究解决策略,促进档案事业协同监管各主体间的充分沟通,彼此尊重,凝聚共识。第二,依法规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行各业行政管理部门各自对档案事务的监管边界,明确各自的监管责任,积极主动地协同监管,特别是要注意管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行各业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档案事务的结合部,消灭“?粝潞凇保?不留漏洞,不留空白地带。第三,加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行各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监管工作的互动互助。通过一定的沟通平台,实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行各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互动,为对方和双方档案事务的结合部的监管范围执法提供信息,互动帮助提高档案事务监管执法的精准度。

2.2.3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的协同监管作用。面对众多的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团体组织机构的档案事务,仅仅依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一的监管主体,显然很难监管到位。因此,应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监管,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社会第三方力(包括档案学会、档案中介机构等)和社会公众“三位一体”监管机制进行合作协同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的协同监管作用。

2.3 创新监管。科学监管的动力是开拓创新,对档案事务监管的创新,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2.3.1 改变监管理念,实施阳光监管。其一,建立档案行政监管权力清单制度,公开监管权力与事项。凡是涉及档案行政监管权力的,要在清单中一一列出,每一项监管职权都必须明确列出与之对应的职责,以及相关的责任追究内容,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对等,防止档案行政监管权力的异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要把监管事项、内容、依据、标准等一一列出。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原则,充分向社会公开。并对监管对象按照公开的监管事项及时进行监管。其二,加强社会力量监督。要保证档案行政监管权力清单的实施效果,还应当加强社会力量监督。要让社会群众参与到档案行政监管权力清单制度的运行过程中来,增强社会群众对档案行政监管权力清单的认同感。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社会群众监督档案行政监管职责履行的氛围。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渠道,搭建各种平台,鼓励引导社会群众参与监督档案行政监管权力清单制度运行的全过程,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格局,更促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2.3.2 改革监管方式,采用多样监管。一是激励型监管。激励型监管,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物质和精神诱因方式和手段间接引导档案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其既定的政策目标的行政活动方式。激励型监管容易使被监管的档案行政相对人接受而自愿实施特定行为从而实现监管目标。二是协商性监管。协商性监管是指为了实现档案行政管理监管目标,“监管主体与被监管主体或第三方组织在对话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监管政策和目标,并围绕目标的实现以契约或其他形式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且付诸实现的监管方式”。[8]协商性监管极好地体现了合作治理理念。协商性监管的优势在于:各方主体能够更为广泛地直接参与;创造性地解决监管问题的机会;避免诉讼的潜在可能。三是行政指导。档案行政指导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针对特定的档案行政相对人采用辅导、协助、劝告、建议、示范、告诫等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促使档案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实现一定的档案行政目的的行为。相对于其他监管方式,被监管的档案行政相对人对是否接受指导具有行为选择上的自主性。档案行政指导以其简便、灵活的特点,充分发挥出补充替代、协商疏通、引导促进、预防抑制的作用,不但弥补了档案法律法规的某些空白,而且充分调动了档案行政相对人的积极性。

2.3.3 改善“技管”条件,推行智能监管。积极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化手段创新和加强档案行政监管。搭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行各业行政管理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平台。加快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行各业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全面整合各种档案监管信息资源,为档案行政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以提高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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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沿革

在计划经济时代,档案行政管理一直是以指令性的业务指导为主的管理模式,档案行政管理的职能是以行政命令式的档案业务指导来实现的。不可否认,指令性的业务指导行政管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代,对档案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在那时,虽然称之为“业务指导”,但这种“指导”带有指令性,这种指令性具有行政强制性,因而,它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法”,就是“命令”,必须坚决执行,档案工作和业务建设主要是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命令式的业务指导强制执行的。这并不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独有的特征,而是计划经济时代,一切行政机关共有的行政特征。

随着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行政管理的方式发生了改变。指令性的管理模式渐渐地退出,取而代之的是依法行政。对于这种变化,应该说档案部门还是很敏感的。在指令性管理向依法行政转变的初期,就制定颁布了《档案法》,为档案行政管理机关转变管理职能依法行政奠定了法律基础。

随着依法行政的实施,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由计划经济时代指令性的业务指导为主的管理模式逐渐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的依法行政为主的管理模式转变,行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也由业务指导一个部门分为业务指导和法规两个部门。但是,受传统思维和习惯的影响,这种转变基本上停留在口头和表面上,尤其在基层,指令性的业务指导为主的管理模式依然大行其道。

2法定的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简释

档案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行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必须明确,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只能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活动,凡是超过法律规定的档案行政权力和档案行政行为都是非法和无效的。因此,正确理解和行使档案行政管理法定的职能尤为重要。对县级以上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档案法》第六条作了明确规定,《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又进一步具体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对这些职能可归纳为两种行政行为:一是抽象行政行为,即制定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二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即对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这里的“监督”,是指通过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方面依法做好档案工作。“指导”是指通过业务上的辅导、咨询、政策的阐释,使有关方面做好档案工作。[1]作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具体的档案行政行为来说,“监督”指的是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指导”指的是档案行政指导,而不是指令性的业务指导。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属于强制性行政行为,档案行政指导属于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档案法规规定的档案行政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职能,还有一层含义,就是上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职能。这里的“监督”,是上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其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的一种内部监督的法定职能。这种职能就是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它的实施是多样的,常用的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争议协调、行政执法检查,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等,其中,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是最重要的档案行政行为之一。但它不属于行政执法,而属于行政监督。这里的“指导”则仍是行政指导,上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指导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档案法规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对同级档案馆、下级档案馆和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和查处档案违法案件的职能。

档案法规还规定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些具体的行政职能,如,对出卖、转让、赠送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等,对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行为的处罚等,这些具体的行政职能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

3档案行政管理的档案法定范围

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是有限的,档案行政管理的档案法定范围是有边界的,超出这个范围就有违法之嫌。档案行政管理的档案法定范围就是《档案法》中规定的档案范围,《档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也就是说,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档案范围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这里,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档案法定定义,不同于档案的学理定义,它比档案的学理定义的范围要小。二是如何确定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范围。按照《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那么,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是由国家档案局或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制定具有规章性质的办法与标准,明确这类档案的具体范围。如,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等,国家档案局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等。对于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具体范围的确定,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档案规范性文件,具体划定本地区非国有档案的范围。如,《江苏省非国家所有档案管理办法》等。

由于档案行政管理的管理范围只在“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方面有效,因而,只有那些产生和保管“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才是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范围。这个范围说明不是所有的产生档案的领域和这些领域产生的所有档案都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范围。这个范围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行使职能的前提,这个前提必须清楚。对超出这个范围而行使的档案行政行为要慎重,否则,就有违法之嫌。

4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辨析

4.1档案业务指导职能辨析。档案业务指导职能是计划经济时代指令性的业务指导管理模式的产物,随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深入,取而代之的是档案依法行政职能。计划经济时代指令性的档案业务指导职能已经寿终正寝,尤其是在档案法规已经明确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情况下,按照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最基本要求,指令性的档案业务指导就不再是合法的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如果还要坚持行使这种职能,就有违法之嫌了。指令性的档案业务指导基本上包含了档案行政管理的所有职能,包括制定标准规范、监督、指导和执法等职能。依法行政下的档案业务指导实际是行政指导,其内涵缩小职能弱化,档案行政指导并不等于指令性的档案业务指导。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行政指导主要是业务上的辅导、咨询和政策的阐释,对被指导单位不具有任何强制性,被指导单位没有义务必须服从档案行政指导,档案行政指导表现出来的更多是服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指令性的档案业务指导职能并没有退出历史舞台,依然盛行,尤其是对档案业务指导和档案执法的含义的理解上。档案业务指导依旧是指令性业务指导的含义,要说有变化只是把执法的内容分了出来,而执法却被理解为单纯的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由此,也就衍生出一些错误的观念与认识。有档案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平行说、[2]档案执法是业务指导保障说、[3]档案业务指导是档案执法基础说,[4]硬是将档案行政执法与档案业务指导这两个不是一个历史时期的问题、不是同一性质的管理模式问题拉到一起。在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业务指导保障的思想驱使下,使档案行政执法职能沦为保障档案业务指导职能实施的辅助手段,使档案行政执法失去了本来面貌,失去了应有的职能。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从《档案法》颁布到《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并没有完全实行行政职能的转变。

4.2档案行政执法职能辨析。转变职能,就是档案行政管理职能要转到依法行政上,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行政执法。档案行政执法是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按照行政法学的说法,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档案行政执法,就是档案行政机关为贯彻、执行法规而采取的一切行政行为,既包括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为贯彻、执行法规,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即抽象行政行为。也包括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依法针对特定的人和事,而直接采取的削弱权利、加重义务的行政处理行为,即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档案行政管理机关采取的档案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狭义的档案行政执法,指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档案行政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强制性行政行为。而档案界一般认为的档案行政执法,则仅指对具体违法行为的查处。此认识显然有误。   档案行政指导必须坚持合法、准确的原则,不能把档案行政指导变成档案行政误导,档案行政指导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产生档案行政误导,造成行政相对人受损害时,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档案行政管理监督与指导职能的辨析。《档案法》中规定的“监督”和“指导”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日常行使的主要法定职能。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属于强制性行政行为,主要是解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做不做的问题,解决这些机构必须依法建立档案工作、归档保存应当保存的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等,解决“面”上档案工作最基本的问题,是最低要求。档案行政指导属于非强制性行政行为,主要是解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会不会做、做得好不好的问题。对于会不会做的问题,主要是通过业务上的辅导、咨询,提供多种档案管理方法供其选择而不能强制实行。档案行业标准基本上都是推荐性标准,如《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就是推荐性标准。对于做得好不好的问题,实际是解决“点”上的问题,通过如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证等办法来实现,起示范引导作用,是最高的发展方向。这些都是自愿的,不能强制实行。

4.4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越位”和“缺位”现象。由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实现职能转变,也没有厘清职能,造成履行职能上的一些“越位”和“缺位”现象。表现为:其一,对于民生、专门、民营企业、农村等档案工作,一方面,在档案业务指导管理模式下,对做好这些工作显得力不从心,举步维艰。另一方面,对这些档案工作,国家、国家档案局和有关部委颁布了大量的法律、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据对《法律图书馆》(law-lib.com/)的不完全统计,从《档案法》颁布至今,国家档案局颁的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36部,国家档案局与各部委合颁的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24部;部委颁布的行业档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139部,共199部。其中,大部分是民生和专门档案范畴的。这些法律法规既是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的依据,也是监管的内容。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本应通过自己或者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行使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等职能的方式来督促做好这些档案工作,但是,在这方面几乎是空白。其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本应对下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这种行政执法检查纠正其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并促进其依法行政的实施。但是,这方面也几乎是空白。其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对同级档案馆和下级档案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和查处档案违法案件的职责。但是,这方面的档案行政执法还几乎是空白。如果说,“局馆合一”的体制是造成对同级档案馆的档案行政执法空白的理由,那么,对下级档案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档案行政执法空白就没有理由了。面对如此多的空白,颇值得深思。

5对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职能划分的思考

要实现依法行政职能的转变,最终要落实到调整、厘清、明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职能上。

5.1在现有的机构内按照依法行政的职能重新划分职责。现在,大部分档案行政管理机关都内设有业务指导和法规部门,业务指导部门最好改变名称,可改为“档案管理指导处或档案指导处(科、股)”,履行档案行政指导、行政奖励、培训、宣传教育等职责,主要行使非强制性的行政职能。法规处(科、股)履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监督等职责,负责制定档案业务标准、规范、政策等,主要行使强制性的行政职能。

5.2增加机构,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是保障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的必要环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增设档案执法处(科、股),或者统称“档案执法队”,专门履行强制性的行政职能,其中,对查处违法案件没有决定处置权。法规处(科、股)则主要履行档案行政监督、审批档案执法队查处的档案违法案件、制定业务标准等职责,履行对同级档案馆和下级档案部门的行政监督检查、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和行政监督等职责。“档案管理指导处(科、股)”履行档案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的行政职能。

5.3县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划分。由于县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人员比较少,大部分未设法规部门,面对这种情况,也只有“一套人马”行使不同性质的全部行政职能。当然,业务指导股应改名为“监督指导股”,但需要清楚地分清不同性质的行政行为职能,在一次实施行政行为时,不能实施两种不同性质的行政行为。也即在实施档案行政指导时不能同时实施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等。否则,就有“钓鱼执法”之嫌。这只是权宜之计,长远办法,只要条件成熟,应将强制性的行政职能与非强制性的行政职能分开。

注:本文为200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档案法立法思想与立法原则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为07BTQ027

参考文献:

[1]郭树银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释解[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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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不再适用政府行政管理的方式。要求淘汰指令性的管理做法,而实行依法行政。在这种变化当中,档案部门处于改革的前沿。随着指令性管理逐步转变为依法行政,及时出台了《档案法》,在法律上明确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转变管理职能的重要性与准确定位。随着当前推行依法行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在模式上实现了转变,不再依赖计划经济时期的指令性业务指导而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依法行政为主。行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也不再规定为一个单独的部门,而成为业务指导与法规两个部门。但在传统思想与习惯的作用下,这种转变还没有完全落实到行动当中,特别是在当前的基层,依然实行着指令性的业务指导这种管理做法。

二、 法定的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简释

依据《档案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地的档案事业,同时具有指导与监督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责任。”从中可以明确,档案行政管理主要针对的是社会档案事务,但不是管理实体档案或档案工作。也就是说这种管理主要是管事而不是管理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更不能管理当中的某一个人。也可以这样说,档案行政管理主要负责与档案工作有关的工作和事。而管理不重视结果,重点关注的是管理过程。在以前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工作只是重点指导一个系统一个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认为提高档案工作人员水平,使其能够做到科学管理内部档案实体,而没有认识到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是什么。所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面临着大量的困难,虽然也做了大量的服务工作,但却得不到相关部门的认可。

三、如何才能做好档案行政管理工作

(一)档案行政管理必须依法行政。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求首先做到依法行政,档案行政管理也适用于这一点。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当中的依法包括《档案法》,但还包括关系到档案事务的一切法律法规。《档案法》具有核心地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中首先要遵守《档案法》,但需要提出的是,其中的内容和要求原则化严重,不具备明确的操作措施,所以在实行档案行政管理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应用一切关系到档案事务的法律法规,只有做到上述这些,才能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才能使档案行政管理收到较好的效果。有统计数字显示,在河南省与“档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就有17部之多。这些与档案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全部适用于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在实际开展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中发挥这些法律法规的作用,可以有效解决档案实际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到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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