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5 1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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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0-02
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主要是指1994年确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按照税种的不同把税收收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从而确定了中央和地方各自的收入来源。具体到县一级,又因各省情况不同而有不同的管理体制,但分税制的基本框架没有改变。以辽宁省为例,现行的财政体制仍然是以分税制为基础,同时在2010年省政府又对省与县之间的财政体制进行了一定调整。主要内容包括: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收分配体制基本不变,但在省与县之间,将原来属于省县共享税种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全部下划为县级收入,同时县需要向省上解税收以保障省级财力。为了弥补县级财力不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中央到省、市均给县安排一定数额的转移支付资金。此外,还有各种收入增量返还等奖励措施,用以激励县级政府大力增加财政收入。在财政支出方面则是通过明确划分事权来确定支出范围,县级事权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安、环境保护、行政事务管理等事项,近年来又增加了社会保障、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应急等事权。县级政府要利用现行体制下取得的财政收入来为上述事权买单。
一、现行财政体制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总体上看,现行财政体制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既存在很大的促进作用又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
1.分税制财政体制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看,分税制财政体制壮大了财政收入规模,加快了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体制激励作用明显,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现行财政体制,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收入来源,激励地方大力开展经济建设,提升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从而提高税收规模。例如辽北某县从本世纪初提出“税源经济”的理念,通过发展陶瓷、绿色食品加工、风力发电、轻工家电、牛产业、通用航空等实体经济培植税源,使县域经济和地方财政收入驶入了高速增长的快车道。全县国民生产总值从2000年的18.6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313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从2000年的0.38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27.8亿元。
二是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地方财政实力逐步增强。分税制财政体制确立了以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的的收入结构,上例中的辽北某县通过加大对税收收入的征管力度,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实现了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同时把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控制在80%左右,提高了收入质量,增加了地方可用财力。
三是转移支付调节了地区间收入差异,促进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在分税制体制下从中央到省、市均给县级安排了大量转移支付资金,有效促进了县级发展。本世纪以来,辽北某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连年高于预算收入,财政自给率在最低的年份仅为38%左右,在最高的年份也没有超过70%,大量的教育、科技、卫生、文化、农田水利、植树造林等项目均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给该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巨大动力。
2.分税制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体制上未能更多让利地方。首先从整体上看,中央在分税制中占大头,地方占小头,而在地方收入中按照省、市、县的层级层层递减,县级收入处于占比最小的地位。这就造成了财力高度向上级集中,县要依靠上级转移支付支持才能保证财政正常运转。其次从税种划分上看,税源集中、稳定性强的收入大都划为中央和省级收入,而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增收潜力小的税种则属于县级固定收入。
二是在共享税种分配上划分比例不合理。例如在工商税收中县级分配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比例均较低,而营业税则达到了70%。但从县域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县级主要支柱财源应为实体工业,所产生的主要税收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主要存在于服务业中,而县级受城镇化程度、人口规模等因素影响,服务业远不如城市发达,营业税税源十分有限。此种分配方式,造成了县级政府辛苦招商引资,企业落户带来的税收却大部分被上级拿走的尴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县域经济发展。
三是在一定程度上诱导了县域经济发展路径。在现行财政体制中,涉土四税全部属于县级收入,而以土地出让金为代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是县级财力的主要来源。县级政府在发展过程中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必然选择增加涉土税收的发展路径,这也就形成了“土地财政”、大力发展房地产行业等状况,造成了许多县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担沉重,商品房库存高企等问题。
四是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县级虽然处于收入分配的最末端,但其事权却一样不少,并有逐年增多的趋势。最主要的支出事权包括供养全县行政、事业在职及退休人员,保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保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公共支出,供养五保、低保等优抚人员,弥补企业养老保险缺口等。对这些事权,县级概括称为刚性支出。而在这些支出中还有许多“上级出政策、下级配套资金”的支出项目,例如义务教育的“普九达标”,在上级出台政策后县级只能自行投入资金进行校舍改造,形成了沉重的“普九债务”,再比如公检法公用经费达标、调整工资标准等均由县级政府安排资金,造成了县级财力紧张,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投入。
五是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不科学。一方面转移支付缺乏固定约束,分配规模往往由上级说了算,一直以来饱受诟病的“跑部钱进”就是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的体现。县级财政部门也往往是把向上争取资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不仅牵扯了大量精力而且存在一定的权力寻租隐患。另一方面转移支付的构成不够科学,近年来县级财政收到的转移支付资金多为有固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少有可以自主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这就造成了县级财力难以集中,想办的事情受财力制约往往办不成。
六是县级财政状况没有得到明显好转。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县级政府本身分配的财权就少,2006年中央又全面取消了农业四税,导致县级财政更为艰难,而乡镇一级更是处于收不抵支的局面。为保证乡镇正常运转,县级往往还要负担乡镇的工资、运转等支出,再加上各类刚性支出,公建支出等,使财政资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现行财政体制下的收入规模,仅能保证县级的必要支出,即所谓的“吃饭财政”,不足以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投入。为了筹集经济社会发展资金,部分县级政府近年来进行了大规模融资,造成了负债率攀升,债务负担沉重,而几年之后的今天,偿债支出又占用了大量县级财力,使本来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雪上加霜。
二、对现行财政体制的改革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一方面要通过发展县域经济,培植税源,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另一方面也要从体制上进行改革,从根本上扭D县级财政状况,提升县级财政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
对现行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应当遵循有利于增加县级财力,有利于激励县级政府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有利于县域发挥自身发展优势,有利于保障县级基本服务,有利于化解和防范财政风险的原则。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如下改革建议:
一是要财力下沉,增加县级在分税制中的分配比例。具体包括将消费税等中央税种转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给予县级一定的分成;提高县级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的分成比例;合理划分总分机构税收归属,将石油、电力、通信等大型国企所属的县级分支机构所产生的税收划为县级收入。使县级拥有较为优质、稳定的税源,增加县级财力保障水平。
二是要调整涉土四税的分配。在给予县级一定财力补偿的情况下,中央和省可以在涉土四税中享有一定的分成。一方面有利于提高中央及上级政府对基层的控制力,另一方有利于抑制地方政府盲目发展“土地财政”的冲动。
三是理顺财政投入关系。当前财政体制下,县级政府负担的事权过多,刚性支出压力大,制约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投入。可以考虑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由中央及省对县级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直接投入。在降低地区间的差异,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解放部分县级财力,促进县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投入。
四是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一方面要提高转移支付的刚性约束,规范转移支付的安排流程,降低上级在转移支付过程中的随意性。另一方面要调整转移支付的结构,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方便县级依照自身发展优势自主支配专项资金。可以考虑在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中,进一步放宽专项资金使用限制,例如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允许县级打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等,这样更加有利于县级政府依据自身产业发展目标安排资金,集中更多的财力快速促进产业发展。
五是帮助化解政府债务。当前政府债务沉重成为了制约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大量财政资金用于还本付息支出,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投入。上级财政帮助地方政府化解债务并不是简单的代为偿还,而是首先解决偿债负担重,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可以考虑由上级财政部门出资对县级到期债务及高利息债务进行置换,待县级财政状况好转再逐渐偿还给上级财政。一方面减轻当前的偿债支出压力,另一方面减少利息支付,节约财政资金。
六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按照我国“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管理原则,县级政府虽有本级财政的管理权,但税收管理的权力却较为弱化。在现行体制下,国税局为中央直管单位,地税局为市管单位,从行政隶属关系上说,税务部门并不属于县级政府序列。县政府对税务部门的控制力与影响力也较低。这就导致了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税务部门与县级政府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有些强化税收征管的政策由于难度大、成本高往往难以执行,造成地方税款的流失。今年,中央充分向基层下放各类管理权限,辽宁省的工商、质监等部门均已完成下放,可以考虑在今后的改革中下放地税管理权,进一步理顺县级税收管理体系,更好的凝聚全县力量做好财税征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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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军,王晓丹.“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如何促进经济增长――基于江苏省2004-2009年数据的实证分析[J].财经研究,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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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061.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4-0246-02
民间组织是人们为了追求和实现一定的宗旨或目标,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由公民自愿组成并按其章程开展活动,不以营利、政治及宗教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民间组织能否健康发展关系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质量。从最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国民间组织数量上呈加速增长态势,增长幅度逐年增大。据《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总量接近40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2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6.3%;民办非企业单位17.8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3.5%;基金会1390个,比上年同期增加21个[1]。但是,我国民间组织发展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民间组织的发展与市场经济建设的内在关联
从我国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看,民间组织的发展与市场经济存在着有机的内在联系。
(一)民间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开始,市场经济的导入,打破了传统整体性的社会利益结构,出现了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差异明显化的趋势。有分化必然就有表达,人们为了维护、实现自己的利益必然要设法突破个体行动的能力、智力、体力的局限性,去和那些与自己具有共同利益的人或组织结成利益的纽带,并运用集体行动的力量来进行利益的表达。而民间组织在为人们提供代表和表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要求以及实现自我服务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这就大大增强了人们参与民间组织的积极性。从世界范围内看,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民间组织都非常发达,而市场化程度不高、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和地区,民间组织发育一般也比较滞后。从我国民间组织的地域分布来看,民间组织的发展与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东部等社会经济发达地区数量较多,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数量较少,形成了一种区域有别的发展格局。如上海、浙江、广东、江苏、山东等东部发达地区民间组织数量较多、增速较快,而西部大多数地区民间组织发育不足,数量较少[2]。
(二)民间组织的发展促进了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
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能够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这首先表现在民间组织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支撑。在市场经济中,为了更好地实现从“掌舵”转向“划桨”,政府需要剥离一些社会职能。而民间组织作为社会自我治理的重要主体,最有能力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事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组织依托。其次,民间组织也是社会保障社会化的重要力量。在市场竞争中难免会产生一些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由于政府在组织开展救助活动方面常常受到人力、物力方面的限制,民间组织的出现恰好顺应了这一社会治理的需要。民间组织植根于社会,能够从社会底层和社会弱势层面开展社会救助、福利服务等工作,能够有效地通过吸纳、利用社会慈善资金和社会闲散资金,以提供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方式实施社会援助,及时帮助社会的弱势群体,对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发挥了“减震器”的作用。再次,民间组织是政府宏观调控、完善市场体系的得力参谋。一方面,民间组织所具有的联系企业和民众、联系企业和政府的功能,可以收集、整理、反映社会第一线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具有鲜明的民间性,表达了企业和人民群众真诚的呼声,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的决策依据。另一方面,政府因此可通过民间组织将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调控意图传达给企业,企业据此调整自身经营行为。
二、民间组织发育不良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
审视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现状,当前仍然存在与政府关系没有理顺、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没有理顺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有相当数量的民间组织是由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而来或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组建,民间组织的从业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改革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分流来的人员。即使有些民间组织是由民间自发组织成立的,但由于严格的“双重管理体制”的存在,也会使其容易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随意干涉,以上情况使得我国民间组织带有非常明显的“官民二重性”,具有非常浓厚的行政色彩,体现不出民间组织应有的民间性、自治性特点。在此情况下,只要搞好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即便服务质量不够好,民间组织仍然可以承揽大量业务,处于这种处境下的有些民间组织甚至产生“寻租”行为,以谋求更大利益。这些现象扰乱了市场正常竞争秩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民间组织的自律及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
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我国一些民间组织存在着结构不合理、缺乏规范、公信力不强等问题。从职能定位和自律管理角度方面来看,民间组织内部管理机制亟待健全。一些民间组织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而且在管理过程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缺乏科学的管理程序。从民间组织的公信力看,一些民间组织偏离了民间组织的非营利性的宗旨,有不当营利行为,甚至以盈利为目的;有些行业性民间组织职业道德缺乏、服务意识不强,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时,未能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尤其是在质量评比、资质认证和市场准入方面,不客观、不公正的情况时有发生。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还使民间组织行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严重受损。
(三)民间组织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对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
目前,我国已经对一些重要的民间组织、中介服务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原则性强,可操作性不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和具体的实施细则。而更多的民间组织则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其管理依据除了“条例”、“规定”,就是“办法”、“制度”,缺乏综合性法律规范来规范和保障民间组织的运行。由于立法层次低,政策文件多,不仅无助于民间组织管理质量的提高,反而造成了管理的混乱:一方面囿于发展地区经济、行业经济的目的,行政法规会带有地区局限性,使得地区、部门条块分割的现象严重,无法形成统一管理的格局,破坏了正当竞争的秩序;另一方面,与法律相比,行政法规内涵不够明确、严谨,对其外延的理解、把握也因人而异,从而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培育民间组织――提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逻辑选择
积极培育民间组织,形成推动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合力”,是“升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逻辑选择。
(一)政府要转变观念、调整职能,积极促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政府部门首先要在观念上重视民间组织的发展。应该充分尊重民间组织的民间性,不能把它作为政府机构的附属部门,不能随意干预民间组织的内部事务,使民间组织能够自主地开展符合其组织宗旨的活动。应以民间组织的成长发育需要为出发点来选择管理方式,尽量尊重并培养民间组织的主体意识,同时对那些社会迫切需要,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民间组织提供积极的扶植,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帮助民间组织解决影响其发展的资金、人才缺乏等问题,促进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民间组织要加强自身管理,完善组织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
民间组织发展不竭源泉在于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从而获得自身生存和发展所需要资源。因此,民间组织要面向社会,积极了解社会需求,真正发挥管理和服务社会的功能。为此,应加强自身管理、完善组织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包括明确的目标和功能,规范的章程,健全的内部机构,制定组织规划等;要逐步建立民主决策机制,日常管理活动鼓励组织成员积极参与,信息公开,充分体现民间组织的自主性和民主性;努力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良性机制,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
(三)加强民间组织的法制建设,为民间组织营造透明的法治环境
从现行民间组织法律法规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我国民间组织管理的法制化程度低,法制化建设任务仍十分艰巨。因此,除制订一些完整的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法以外,还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民间组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界定其地位、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确立与各类民间组织相适应的责权范围和运行规范,为各类民间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评估机构,完善合理的评估体系,对民间组织的运作绩效进行有效评估。只有将各类民间组织纳入规范的法制渠道,运用法律、法规调整民间组织的发展方向,才能使民间组织的日常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决策部署的实施,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把“四换三名”作为重要抓手,毫不动摇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扶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加大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力度,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摸清情况,分类排序,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切实发挥好产业集聚区在转型升级中的引领、示范作用,着力在引进大项目、大企业上下真功夫,大力提升产业层次和集聚水平。加快推进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强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海洋环境保护。
三、继续加大力度,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继续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抓紧制定规范中介机构政策意见,着力解决所谓的“二政府”问题。充分发挥“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先试先行优势,结合国家近期新出台的改革措施,积极谋划,有针对性地抓住一些关键环节和关键领域,争取有实质性的进展和突破。加快推进要素配置综合改革,创新思路和办法,以“亩产论英雄”为导向,建立健全竞争性要素分配机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要素产出水平。
四、大力推进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以水污染治理为突破口,治水治气、治城治乡。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及行政等手段,建立倒逼机制,加大对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和企业的整治力度,全面治理主要废气及烟尘粉尘排放企业,减少污染排放。严格能源消费“双控”制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不变,保持工作力度不减,严防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三高”反弹。继续做好“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工作,加快建设“美丽浙江”。
五、统筹做好财政平衡工作,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的同时,更要重视涵养税源,为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打好基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控制和压缩一般性经费支出,严禁新建、扩建楼堂馆所,切实减少“三公”经费支出。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有效防控债务风险。密切关注不良贷款“双升”态势,妥善应对担保链和资金链的断裂风险隐患,确保金融平稳健康发展。
国家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对全国整体发展阶段的形象概括,内涵就是六个“更加”,即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注重统筹兼顾,促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区域之间、人与自然,以及国内经济与对外开放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到2020年的目标,“十一五”期间,既要对此有一个总体的考虑,也要具体做好5年的阶段性工作。
(二)关于新型工业化道路问题
新型工业化道路是相对于发达国家走过的传统工业化道路,以及我国过去的工业化而言的。要改变主要依靠资源投入和以生态环境破坏为代价的工业化道路。为此,要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加快技术进步,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推进工业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进程中艰巨的历史性任务。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发挥比较优势,以发展“两大、三新、两配套”产业为支撑,把我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成为国家和省重要的新型工业基地。
(三)关于新形势下的“三农”问题
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在发展战略、经济体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上确立城乡统筹的思想。统筹城乡发展最主要的渠道就是推进城镇化,要纠正推进城镇化中的三个偏差:即“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大大慢于“土地城镇化”的速度;把推进城镇化简单地等同于城镇建设;简单地以行政区为界推进城镇化。要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重点,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推进城镇化。加快户籍制度、土地流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行政区划体制的改革步伐。增加对农村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增加对县乡财政的转移支付,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公共事业支持,把农村社会公共产品投入从主要由农民负担转变为由公共财政承担,逐步使农村居民能够享受与城市居民大体均等的公共服务。要落实好中央已确定的各项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坚持用工业化思维谋划和发展农业,加快农村工业化步伐,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优质、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使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面貌有质的飞跃。拓宽农民就业门路。深化农村体制改革。
(四)关于服务业发展问题
服务业快速发展,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积极开发旅游资源,大力推进社区建设,规范、搞活房地产市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采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和装备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业,优化金融体系结构,加快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形成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农业信息体系、农产品检验检疫体系、农业技术体系。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推动商贸流通企业改变传统的营销方式,大力发展新型流通业。进一步完善大型商贸、餐饮业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档次和水平。引导有实力的大型连锁企业向市内其他中心城市和农村延伸发展,形成覆盖全市的连锁经营网络。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或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办的服务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完全开放金融、保险、电信、文化、医疗等领域,推进服务业产业化和社会化进程。
(五)关于社会发展问题
“十一五”期间,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目标。处理好促进经济增长与促进就业的关系,立足于更多地通过扩大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坚持统筹城乡就业的原则,处理好城镇就业再就业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确定合理的社会保障水平。研究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解决好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相对滞后问题。充分发挥社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六)关于国民经济自主增长机制问题
“十一五”期间,要合理引导和优化投资结构,进一步鼓励民间投资,拓宽融资渠道,培育和提高民间投资自主增长的能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改善对投资的宏观调控,防止少数行业过度投资。逐步提高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增加城镇低收入者的收入,关键是推进城镇化,扩大城市居民的消费队伍,拓宽消费领域,改善消费环境。培育外向型企业,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和提高开放水平。
(七)关于区域协调发展问题
全面理解地区协调发展的内涵。地区协调是指人口分布、经济分布在各地区之间要适当,不仅是经济的分布在各个地区之间要均衡。缩小地区差距,重点是缩小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最终是要缩小人民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
加强区域调控,促进行政区经济逐步走向区域经济。从经济区出发,统筹规划城镇体系、生产力布局和基础设施。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条件,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
(八)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水资源、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基础,必须超前发展。加快供水、防洪工程建设,提高供水、防洪能力。启动和加快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尽快形成哈达山水利枢纽供水体系,有效解决全市的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及洪涝灾害。加快能源建设,建立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能源供应体系。形成风电和火电并举的电力发展格局,形成具有较强的石油、天然气及油母页岩勘探开发生产能力,实现供求平衡。加怏交通、通信发展,全面增强综合运输通信能力。建设长白铁路复线,将203线、科铁线松原至扶余段改建成高速公路,新建长春至松原高速公路。推进政府及公共服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市县两级电子政务系统,更好地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
(九)关于可持续发展问题
未来十几年,松原市仍面临着人口增长规模大、环境污染严重、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恶化、人均资源占有量和资源利用率较低等等问题。因此,要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更加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关键是树立人口流动的思想。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护和节约各种资源,高度重视水、石油等战略性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搞好国土资源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抓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
第二,大力开展节水工作。一方面要抓好节水措施的落实,如积极推广节水技术、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快供水网的改造,加强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发展节水农业、节水工业,建设节水城市。另一方面要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逐步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
第三,强化节约土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针对大中小城市制定不同的城市建设用地和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标准,限制大面积高标准的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农村居民住房要实行统一规划,节约用地,推广新型建材,严禁毁田烧砖。
第四,大力开展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重点抓好煤矿瓦斯、石油、天然气的综合开发利用,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积极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拆解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