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咨询热线:400-838-9661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环境污染特点

环境污染特点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5 10:23:20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环境污染特点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环境污染特点

篇1

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变得愈发严重,并慢慢变成影响我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方面。因此,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环境保护理论的研究成果进行丰富,更有效推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进行。

1 关于环境及其污染的概念理解

在法律层面上,可以把环境定义为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并且是与我们生存发展有着密切联系的。生活环境具体包括各种天然的或经过人工改造之后形成的自然因素,例如房屋、村庄等。在生态环境上,具体包括对生态系统发展产生影响的各类生态因素,主要有生物和各种人为条件下的结合体。

按通说所理解的,环境污染概念是由于人为因素所致使有害物质进入环境当中,并因此通过扩散、迁移、转化等环节从而导致环境发生不良变化,进而对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的污染现象。

2 我国环境污染的特点

2.1 环境污染排放量随时间而变化

目前我国的环境质量变化是与工业化发展脚步相应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与此同时经济迈入高速发展阶段。但另一方面环境污染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最明显的就是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整个全局的环境污染状况严峻异常。城市当中生活垃圾排放严重,废气污染严重,导致城市的生活环境质量愈发下降。这已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的身心健康与经济社会的不断持续发展。虽然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广泛关注,经各方努力环境污染的指标也出现改善现象,但其整体上问题依旧严峻。

2.2 环境污染排放量随GDP增长而变化

我国经济现阶段处于高速增长状态,但与此同时环境污染问题也突出。总体上状况是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这二十年间,因强调发展而忽略和过度挥霍环境,从而导致我国环境出现加速污染及衰退现象。这种巨大的环境污染程度在发达国家是近百年逐步出现的,而我国在短时间内剧烈出现,可想而知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何其严重。同时环境与经济是相互紧密联系的,在环境无法进行可循环发展的同时,我国经济的发展也会受到影响。所以说强调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然选择何种治理途径也就变得格外引人关注。在权衡治理途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诱发环境变化的各种因素,进而找出最有效的处理环境污染问题的方案策略。

3 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基本理念原则

3.1 协调持续原则

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共同结果,因此环境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的影响作用。虽然在保护环境过程中我们需要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作为代价,但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作为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本身具有唯一性。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把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不停推进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

3.2 权利本位原则

权利本位意味着其最终的价值追求是保护权利为上,但我们不能片面认为这是指只追求权利不注重义务。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强调权利本位原则,可以在具体建设执行过程中有效落实保护公民环境权的各类相应政策措施,从而加强对公民环境权利的保护力度。

3.3 务实高效原则

作为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基本理念之一,务实高效意味着要从实际出发,从制度建设的最基本内容出发。务实高效在操作可能性方面实际性较强,这对切实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具有重大影响作用,同时这能综合把环境保护与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起来,进而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最大化。

3.4 整体性原则

我们在实际建构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之时,理应遵循整体性原则。这具体要求我们确立环境、资源与生态三者融合一体的整体环境观,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全面的保护与管理,避免片面开发现象的出现。

3.5 促进生态农业发展原则

生态农业的概念是基于目前我国的基本农业地貌而提出的,我国人口众多但耕地相对较少,因此人均自然资源占有率低,同时土地占有率也较低。这意味着人与自然资源的矛盾表现相对突出,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充分合理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重点规划和制定开发计划,把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保护机制与生态农业有机健康循环发展结合起来。

3.6 服务新型社会建设原则

新型的社会建设,是基于保持生态环境良性可持续循环这一基础上的,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承受能力、社会文明长期发展等方面因素进而展开建设。目标是把我国建设成为环境良好,同时人与自然能够和谐共处,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之间不存在冲突性。而服务新型社会建设这一原则,更要从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实行,同时全面落实法制保障。

3.7 紧密结合实际原则

法律制度的具体落实,在实践中无可避免遇到地域实施执行程度不同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理解到不同地方所适用的法律及其法律强度也有所不同。法律的贯彻实施,理应考虑到地方特色,并且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下结合地方需要实施地方立法。

4 结语

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强调可持续发展概念,我国目前的基本发展战略是把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国结果起来,在推动经济社会良性循环发展的过程中同时加大对环境的保护力度。总的来说,我们必须意识到以往在片面强调经济发展过程中因忽略环境保护问题所付出的惨重代价,认识到环境与经济社会长期发展存在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更重视环境保护,真正做到全面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①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3年中国环境统计年报[R]. 2004, 8, 254页

②钟水映,简新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5,325页.

③刘锋.环保总局公布我国十大空气污染城市名单[Z]. 2005,06.

篇2

纵观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GDP增长与生态环境脆弱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村环境污染与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矛盾日益加剧业已成为政府、企业、百姓既关注又头痛的瓶颈。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在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交织、工业生产污染与农村生活污染叠加的现状下,以农业污染源为突出代表的农业环境污染又呈现出新的特点,更给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1.农业环境污染新特点

1.1农民增收的喜悦与自溅家园苦果的酸涩

农村大部分养殖场,受资金条件局限和养殖户传统习惯的影响,很少有相配套的畜禽粪尿处理利用设施,致使大量畜禽粪尿随意排放或只简单堆放在养殖场和农户院外,造成大气恶臭污染、周边地表水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甚至造成地下水污染。养殖户和其他农户生活在畜禽粪便的环境中,病原体直接威胁人身健康。《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于2010年2月9日,农业部王衍亮巡视员指出:“从这次普查的结果看,在农业源污染中,比较突出的是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畜禽养殖业的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分别占农业源的96%、38%和56%。”以成年牛为例的调查显示:每头牛每日食干料8kg,引用大量水,以每户养殖50头计算,排出粪便量可想而知。

1.2经济提速的光环与突发事件恶劣的偏颇

李干杰提出:部分地区的环境污染还很严重,重化工业等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的污染排放,在工业污染排放中的所占比重还很高。污染源找到了,但污染的地域在哪里?城市产业升级换代和城市环境改善在某种程度上是以牺牲农村环境为代价的,以电子废物为例,城市回收利用的部分只能是一小部分,大部分污染只能由农业环境承载。“环境突发事件和污染事故进入了高发期,由于环境污染引发的一些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的现状,突发性强、伤害性大、恢复难度大的现实,为全社会敲响了农业环境污染新特点的警钟。

1.3今昔欠帐的继续与子孙买单的无奈

随着我国人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农村垃圾数量和结构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是垃圾总量变大。农村养殖业粪便、房屋建筑、生活自有垃圾不断增加。二是垃圾结构冗杂。不可降解塑料地膜的大范围使用和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无控制使用,农村的白色垃圾污染不断增加。农业外部污染如城市工业延伸和农村工业发展造成农村环境污染排放量日益加大,农村内部污染如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二污合流”、垃圾中的难降解有机物质、化肥农药的过度使用、养殖业对水环境的污染等问题日益加剧。老污染问题尚未解决,新污染问题逐渐显现,灰霾天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湖泊富营养化等新的污染问题出现增长趋势,农民及子孙来承载污染的历程还要继续。

2.应对措施

笔者通过大量的调研体会到,针对农业环境污染新特点,应采取新的应对措施。

2.1摸清底数跟踪监测

长期以来,“底数不清”制约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和农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对策,结果只能是“影响工作”。规划、措施是以掌握农村各类污染源的行业、数量及其分布地域为基础,以了解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去向为依据,以农村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农膜污染和施用农药、化肥造成的农村面源污染程度为参照。要想早发现、早防治、早见效,必须随时掌握农业环境污染第一手材料,真正全面摸清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的家底,才能有“防”有“治”,防治兼备,因地制宜、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使农业环境污染少发生、早治理并且成本降到最低。

2.2明确标准快速判断

应因地制宜地采取符合我国具体实际的计量标准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衡量、裁定、监督、治理,实现规范化计量、标准化。例如,最新研究表明,当前我国的大气污染结构已由过去的煤烟型污染转变为煤烟型和汽车尾气复合型污染,多种污染物都以高浓度同时存在的污染状况。而我国现行的空气质量标准和评价(API指数)体系不能全面表示城市空气质量等级。应借鉴国际空气质量监测评价方法,重新修订我国现行空气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

农业环境污染特别是突发性污染事故,具有时间突发、形式多样、危害严重和处置复杂的特点。快速判断污染事故的类型及污染状况,是污染事故得到及时处理、恢复措施得以及时制定、不良影响得以及时消除的前提和关键。环境污染处理人员要把污染物质的种类、污染物质的浓度、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在最短的时间,采用最简便的方法,取得最直观的数据,得出最准确的结论,提供第一手资料,为事故处理抢抓时机。

2.3普及常识应急演练

环境污染防治和处理不仅是环保等几个部门的事情,而是涉及全社会的事情,是时时有可能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普及防治知识,常抓现场演练,提高防范能力,是应对农业环境污染新特点的有效机制。现场演练旨在提高对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农业环境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参考文献:

篇3

中图分类号:X3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05-0036-02

1 引 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药生产与使用量均居世界前列。我国每年发生的农药环境污染事故呈上升趋势,已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纠纷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农药污染确定的损失赔偿不尽合理,导致群众意见较大,在许多地区成为敏感问题。因此合理、公平确定环境中各种经济损失的赔偿,是实际工作中需要认真处理的问题。

2 农药及其环境污染的类型特点

农药主要是指化学农药。所谓化学农药,一般是指用于防治农、林、牧业病、虫、草、鼠害和其他有害生物的药物以及调节植物生长的加工制剂。目前世界上农药大约有千余种,主要按主要防治对象、作用方式、来源和化学结构来分类。

农药环境污染事故类型主要有3种。一是人畜急性中毒事故。在农药的环境污染事故中,最严重的是农药对人体的污染中毒事故;二是水生生物中毒事故。它是农药环境污染事故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中毒事故的主要农药类型是杀虫剂和除草剂;三是农作物受害事故。该事故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受害作物比较集中,主要发生在水稻、棉花、玉米、油菜、果树上,农药种类多但比较集中,有80%是由除草剂引起的。

农药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有3个方面特点。首先是突发性。多数农药环境污染事故都是意想不到的情况下发生的。其次是地域不确定性。农药环境污染事故可在生产、储运以及使用等各个环节随时发生。再次是危害的严重性。 事故一旦发生,后果不堪设想,有的可能是无法挽回的。

3 环境污染事故特点及处理原则、程序

3.1 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案件的特点

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案件具有民事案件性质,但又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点。

首先是绝大多数的环境污染纠纷受害一方人数众多,受害面积大,情节复杂;其次是事实确定专业技术性强;再次是处理纠纷部门复杂,有的只能由行政部门管理,有的只能由司法机关确定损害赔偿问题,有的兼有行政和司法性质。

3.2 事故纠纷的处理原则、程序

我国对污染事故纠纷主要采用如下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处理纠纷,解决问题于萌芽状态;以调解为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经济、环境、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协调解决环境纠纷。

我国目前的处理方法可归纳为:“以行政调解、处罚为主,以法律调解、处罚为辅”。显然目前的处理方式并不完善,只有设立专门的环境污染事故仲裁机构,才能及时、公正的解决事故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我国环境污染事故民事纠纷的解决有2种并列程序:一种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处理程序,概括为申请、受理、调查、调解、处理和执行6个阶段;另一种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直接向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民事诉讼程序审理,这也是最终的解决程序。因为在第一种程序中,如果当事人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 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评估

4.1 经济损失赔偿原则及有关法律依据

确定污染事故赔偿损失的范围,必须遵循“赔偿损失的原则”: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财产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两部分;对人体健康、生命的损害,赔偿由此引起财产损失的原则;考虑当事人经济状况的原则。

法律依据首先是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其次是有关环境保护行政性法规文件,如《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再次是有关规章、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后是有关资源法律、法规。

4.2 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分类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往往在损失的计算上意见分歧。为便于计算,可将损失分解为多项指标:资源的损失、社会公共事业的损失、人体健康的损失,以及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损失等。

计算损失指标时,一般认为,污染物排放限度均以环境质量指标和受纳水体功能要求为基准,如污染事故中农药的排放量超过了一定限度,足以使土地、作物、水域、建筑、人民生活等方面造成损失,为弥补这种损失又必须增加额外开支的,才把额外支出列为损失目标。

4.3 确定损失时应注意的问题

全部赔偿的原则。财产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如何正确计算,对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我国环境保护法尚未有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有一些经验值得参考。如以某企业排污毒死鱼苗为例,受害人直接损失是指被工厂污染物毒死的鱼苗成本,包括鱼苗费、鱼苗运输费、鱼苗死亡之前的饵料费、鱼塘租金、养鱼劳务费等。受害人间接损失是指鱼苗长成鱼后通常得到的收入,即利润部分。一种简便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一般成鱼价格的一定百分比来赔偿,例如按40%~60%进行估算。

财产损失的赔偿以一次性为限。实际中某些环境污染物,例如农药的残留期较长,一时根除较为困难。尽管如此也不宜作多次赔偿,可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适当增加一次性赔偿的金额。一般只赔偿一次。

事故的责任者有义务尽快采取措施减少危害。有关部门在计算补偿费用时可根据事故的责任者是否在污染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了适当的补救措施以减少经济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补偿费用。

参考文献:

[1] 华南农业大学. 植物化学保护[M]. 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1990.

[2] 陈汉光, 丁芙蓉. 公害民事纠纷的行政处理[M]. 北京: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94.

篇4

突发环境事件尤其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是当今世界各国都面临的一个重大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其中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不但包括常规性环境污染,也包括由于重大化学品、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使用和消亡过程中污染导致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类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不同于一般的环境污染,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严重、污染物不明及处理的艰巨性等特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重点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突发船舶污染事件等。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物辐射污染事件。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通常发生方式,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1)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指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排放不当导致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污染事故。(2)毒气污染事故:实际是上面事故的一种,由于毒气污染事故最常见,所以另列,主要有毒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等。(3)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所引起的爆炸、火灾事故。(4)农药污染事故:剧毒农药在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使用不当所引起的泄漏所导致的污染事故。(5)放射性污染事故: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物质过程中不当而造成核辐射危害的污染事故。(6)油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以及各种油制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当而造成泄漏的污染事故。(7)废水非正常排放污染事故:因不当或事故使大量高浓度水突然排入地表水体,致使水质突然恶化。

二、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类

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性程度,《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预案》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用红色表示)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用橙色表示)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用黄色表示)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Ⅳ级(用蓝色表示)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三、突发环境污染的危害

1.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瞬间排放出的大量具有危害性的物质,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

2.威胁生命和人健康。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所排放出来的有害有毒物质,特别是易燃易爆的有害物质,将直接严重威胁生命和人体的健康。

3.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由于其高危性的特点,一般均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4.危机城市生命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一般相当严重,可能危及城市的生命线。

四、应急管理的相关理论

1.应急管理的概念。应急管理是针对特重大事故灾害的危险问题提出的。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危险包括人的危险、物的危险和责任危险三大类。首先,人的危险可分为生命危险和健康危险;物的危险指威胁财产和火灾、雷电、台风、洪水等事故;责任危险是产生于法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又称为第三者责任险。其中,危险是由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蕴藏意外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危险状态构成。

篇5

中图分类号:X5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1-0230-01

石化企业是以对石油天然气进行化学储藏、提炼和加工为主的工业企业,在进行工业生产时,会产生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废料,在进行上述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进行运输和排泄废物时,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重大的突发性污染事故。这种污染事故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极大的危害,使周围的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因此,石化企业要严谨的对待石化生产过程中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并对其进行应急监测,通过应急监测及时的解决环境污染事故。保证周边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一、应急监测在石化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中的应用价值

应急监测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石化企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严峻性中,石化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特性:首先,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突发性,石化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没有固定的方式和途径,在发生事故时,突发性环境污染会在不固定的位置上大量的排放高危险性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其次,石化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物成分复杂,主要成分包含液体、气体和固体。气体中包含了大量的有害气体,包括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等,一旦暴露在空气中,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液体中则含有大量的耗氧物质,一旦进入到周围环境中的自然水体中,就会急剧的恶化自然水体的水质,使水中动植物大量死亡,进而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最后,石化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另一特性是范围广泛,污染物一旦大量进入周围环境,对周围大面积的环境都会造成影响。可见,石化企业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具有非常高的严峻性。而应急监测的主要内容就是对上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确定污染出现的地点和污染的影响程度,分析污染物的成分,从而进一步的解决污染,减少对环境的伤害。

二、石化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应对措施及处理方法

2.1 确定污染因子

石化企业的污染源和危险品种非常多,具有多种形态、多种传播方式、大面积出现的特点。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出现时迅速的对污染因子进行判断和辨别,能够有效的提升对污染物进行处理的速度。石化企业的最主要两大污染源是水污染和空气污染,主要的污染物成分为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以及耗氧物质等。不同的污染物需要经过不同种类的控制措施,因此,对污染因子的判断是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基本工作。企业的环境监测系统应该能够迅速的启动应急监测设备和工作流程,通过应急监测及时、准确的判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以及可能的污染范围和发生的其他环境问题。以便通过有效的监测,从而达到控制事故情况,减少事故危害的目的。

2.2 采样点位的布设

水污染和空气污染都属于是发散式的污染,污染物进入空气或水体后,会迅速的扩散到水体和空气中,并且无法明确的检测到污染物的扩散范围。因此,对环境污染的采样点的布设,就是找到污染物传播范围、确定污染物的传播速度的重要手段。环境空气应急监测点的设计应该设计在污染发生的地方,确定污染源后,在静风的情况下,将监测点放置在离污染源最近的地方,在有风的情况下,将监测点反之在上风向的位置上,并且特别是当周围出现医院、居民区、学校甚至是商业繁华区时,要将监测点设置在这些区域周围,以便确认环境污染对这些地区的影响,在气候条件对污染的监测产生影响时,要采取更加密集的检测方式,可以采取网格布点、轴线布点和扇形布点等方式进行空气采样。在发生水污染时,需要在水污染源头设置监测点,并建立事故污水收集池。并在接触到饮用水源或牲畜水源地等地区时,对上述水源地进行设点监测,成立应急监测小组,保证水源地的污染最小化。

三、企业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合理化建议

3.1加强石化企业生产工作中的环保宣传力度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往往是企业对生产安全重视程度高,但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以至于在生产中产生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在进行生产时,企业应重视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对环保的宣传。在出现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及时的通知相关的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源进行解决和处理,并对已经受到污染的环境进行改善,一旦错过了敏感点的监测时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处理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3.2加强石化企业应急监测的配套装备

应急监测时,需要多部门的人员对污染源进行布点、采样、追踪和监测,因此,需要大量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以及联络设备。以便随时的报告情况、改变方式,调整位置等工作。在事故现场污染物浓度高的情况下,需要对检测人员进行防护设备的配备。这些都需要企业对配套设备进行充分的准备。

3.3石化企业监测技术人员的水平提升

石化企业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出现的时间不固定,呈现突发性的特点,如果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不到位,应变能力不强,就会影响到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监测工作的结果,进而影响到整个污染事故的处理。因此,要对石化企业应急监测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大量的实战演习,以得到良好的技术熟练度,充分的提升石化企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处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曾建.浅谈化工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J].能源与环境,2014,06:68+70.

[2]郭艳.化工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J].北方环境,2013,06:138-140.

[3]何兆华.石化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种类及应急监测对策[J].安徽化工,2014,01:56-57+62.

篇6

(1)环境治理工程具有复杂性、艰难性的特点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状况非常复杂,污染物的不可控性以及对环境的影响不可预知性这两大特点也就决定了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采用的方法和技术的复杂性。在我国,主要的环境污染物来源是工业三废,分别是:噪声污染、光污染以及放射性元素污染等等。这些污染物成分极其复杂,比如汽车尾气,其就是由苯、醇、醛以及二甲苯等多种有机成分构成的,其他很多污染物的构成也是如此复杂的。此外,要想有效地治理环境污染,则需要非常先进的技术和工艺。目前在我国工业企业中,排放的污染物也是多样化的,所以,要想高效地治理污染物,必须有针对性地采用多种工艺以及先进的技术加以治理。由于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难以控制,所以说,污染遍布整个世界,不同程度地危害着人类的生活,对大气、土壤、动植物等重要资源有着严重的危害性。另外,环境污染物的顽固性也是难以测定的,谁都不能保证其不会因为时间的变化而对人们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这一特点也就决定了环境治理工程的艰难性和复杂性。

(2)学科的边缘性导致了环境治理工程的边缘性环境科学是一门综合性非常强的学科,和人文科学以及其他自然科学都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特别是生物科学、物理化学学科等等,只有将这几类科学知识融会贯通,才能更好地为环境治理工程服务。在我国的一些高校中,环境科学学科的确立的确存在一定的问题,缺乏关注度,其与其他学科的紧密联系,再加上学科本身跨领域范围广的特点,导致了环境治理工程的边缘性。

2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

(1)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管理的要求第一,要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以及公平机制引入到工程的管理当中来,充分考虑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的紧密联系,但是,要秉承环境效益为先的原则,然后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设计出合理的方案,在施工队伍的选择上也要慎重,选择信誉度好的工程队,严格把控工程的质量;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审查管理制度,全面地控制整个工程的实施;充分运用污染治理技术的成果,将其记录到档案中,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方便日后查找使用。(2)建立市场化环境污染治理工程①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市场化的基本框架。政府在管理的过程中要不断地完善新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通过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机构和认证机构来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管理。政府虽然没有直接管理环境治理工程,但是依靠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市场也能达到管理的目的,比如出现责任和管理不力以及等现象,政府就会强制性的予以管理。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随意性比较大,因此必须要通过制定严格的标准和规范来管理生产者的行为。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管理中应该重视行政行为。第一,环境工程管理参与到市场当中,就要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体制。政府对市场的管理方式主要是政策和其他一些必要的干预,大致通过税收、政策、补贴和贷款等等手段加强管理。运用法律的手段对市场中的违法乱纪现象以及危害人民的行为进行打击、管理,必要的要终止生产活动。第二,政府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因为其作为市场运行的基础,能够保证环境治理工程市场的有序运行。第三,要加强环境治理工程标准的书面化、制度化。要想保证环境治理工程市场的规范运行,前提是要确立完善的工程质量标准和工程验收标准,形成一套完善的参考体系和实施规范。

3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管理的相关建议

在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中,结合工程自身的特点,在招标这一环节应该加倍重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一些工程难度系数很大,要求的技术和工艺也相应比较复杂,因此要采用无限竞争招标的方式,可以让多家企业联合投标,尽量保证工程的质量。对于普通的工程,则允许有经验的企业进行投标,以提高工程的质量。

篇7

1 引言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是威胁人类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其危害制约着生态平衡及经济、社会发展。我们不仅要研究如何有效的预防、减少以致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更要特别注意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又如何及时有效地处理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环境和人身的危害。在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中,环境监测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2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是政府部门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进行环境质量管理和宏观决策,环境科学研究及修订环境质量标准所必须提供的基础资料和依据的来源。环境监测是政府授权的公益型行为,环境监测是国家环境保护系统各级监测站的主要职责。环境监测可理解为对环境的监视、测定和监控等。环境监测可以定义为: 为了某种特定目的,按照预先设计好的时间和空间,定期的或连续的对一种或多种环境质量的代表值进行测定,并观察、分析其变化及其对环境影响的过程,达到监视环境质量的好坏或评价环境污染的程度,进一步预测其变化趋势,以便对环境质量起到监控作用。环境监测的内容应主要包括对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源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和生态性能变化趋势的监测等。

3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在瞬时或较短时间内大量非正常排放或泄漏剧毒或污染环境的物质,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恶性环境污染事故被称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不同于一般的环境污染事故,它没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途径,发生突然、难以控制,防不胜防、来势凶猛,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破坏性大,对人民群众及生物生命安全危害极大。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许多发达国家环境污染进入高发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其中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不但包括常规性环境污染,也包括由于重大化学品、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使用和消亡过程中污染导致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3.1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

第一、发生的突然性。突发性污染事故没有固定的排放方式,事故的发生有很强的偶然性与意外性,往往突然形成,污染物排放途径和方式不定,在瞬间或极短时间内就造成危害。

第二、形式的多样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包括放射性污染事故、溢油事故、爆炸污染事故、农药、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等多种类型,涉及众多行业与领域。

第三、危害的严重性。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突然,在瞬时内大量泄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果事先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在很短时间内往往难以控制,不仅会打乱一定区域内的正常生活、生产秩序,还会造成人员伤亡、社会财产的巨大损失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事故的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都较大。

第四、事故处理的艰巨性。因为这类事故通常具有污染范围大,处理难度高的特点,要根据污染物质属性有针对性的进行处理,彻底清洁,同时还要阻止污染的继续蔓延和扩散,因此处理起来任务艰巨。

3.2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具有以下四种类型:

3.2.1 剧毒农药和有毒化学品的泄漏、扩散。

3.2.2 易燃易爆物质的泄漏、爆炸。

3.2.3 溢油环境污染。

3.2.4 非正常大量排放废水造成的污染。。

4 环境监测在突发性污染事故中的作用

4.1 事故应急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是指中央及地方级政府和有关组织机构为避免或者减轻突发事件( 有时甚至是危机) 所带来的严重威胁、重大冲击和巨大损失,有计划、有组织的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管理措施与应对策略,包括应急预案、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或者危机) 的解决与解决后的恢复等动态过程。在任何工业活动中都有可能发生事故,并且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巨大能量和有害物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往往造成惨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由于自然或人为、技术等原因,当事故或灾害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时候,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已成为抵御事故风险或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关键甚至唯一手段。

4.2 突发性污染事故中的应急监测。

4.2.1 应急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是指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之后,为了快速对事故作出反应和处理,需要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污染的范围和程度而对环境进行监测的活动。具体是在事故发生后,由应急监测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采用小型、便携、简易、快速的检测仪器、设备和一定的技术装备及实验室手段,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取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剂量、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等重要信息。应急监测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种,定性监测是为了准确查明造成事故的污染物种类,适用于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开始阶段; 定量监测是为了确定在不同环境介质中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情况,确定不同程度污染区的边界并进行标志的监测。同时,定性和定量监测也可以是查明导致事故发生的客观条件而进行的监测。

4.2.2 应急监测与事故应急管理。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包括两个方面: 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与处置; 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中,必须首先找出泄漏源,并采取措施控制泄漏源。除此之外,还应查明污染物的泄露和扩散态势、影响范围。充分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泄漏量和污染范围。环境监测部门应能快速做出应急监测响应,科学的实施监测,并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事故污染现状,为进一步采取应急措施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四大基本任务之一。其具体要求就是要针对事故对人体、土壤、空气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检测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如果没有应急监测的实施,就没有办法获得真实的污染情况和污染数据,也就无从判断污染的程度如何,更无从去谈如何控制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因此,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是正确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前提。

5 结语

通过应急监测我们能迅速获得污染事故的初步分析结果,如污染物的释放量、形态及浓度,估计向环境扩散的速率、受污染的区域和范围、有无叠加作用、降解速率以及污染物的特点( 包括毒性、挥发性、残留性) 等[8]。这对于评估事故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整个事故影响区域产生的后果随时间的变化以及污染事故的有效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另外,这为制定处置措施快速的提供了必要的信息。鉴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应根据初步分析结果迅速提出适当的应急处理处置措施,或者为决策者及有关方面提供充分的事故信息,以确保对事故做出及时有效的应急反应,尽量将事故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杨若明,金军. 环境监测[M]. 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15- 16.

[2]徐民英. 环境应急管理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J]. 商场现代化,2006,( 20) : 135 -136.

[3]张晓勇,黄卫,司蔚等. 浅谈当前环境突发应急监测的发展[J]. 江苏环境科技,2006,19( z1) : 84 -86.

[4]刘铁顺.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理处置[J].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9,27( 12) : 30 -32.

[5]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委员会.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M].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8: 125.

篇8

1、引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对自己的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代人生活90﹪的时间在室内度过,因此,近年来人们也更加关注占人们活动大多数时间的室内环境质量问题。

1.1 影响室内环境的主要因素

影响室内环境的主要因素有室外空气质量和室内污染源及室内通风状况三个方面。

1.2 室内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明确了对室内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还要弄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来源。污染的主要来源是交通污染、室内人为活动、各种室内办公机器、尤其是室内装修污染已经成为现代家庭生活的一个主要污染途径

1.3 室内环境污染的特点

室内环境污染由于其来源广泛种类繁多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3.1 影响范围广

室内环境包括人类活动的一切室内空间,设计生活工作等各个领域,所以涉及人群广涉及空间范围大。

1.3.2 持续时间长

现代人生活的绝大部分时间在室内度过,如果室内环境造成污染,人类处于其中必将深受其害并且不能短时间内脱离,所以室内环境污染是一种长时间的破坏行为。

1.3.3 污染物浓度高

很多室内环境,特别是刚刚装修完的室内环境,从各种装修材料中释放出来的污染物浓度均很大,并且在通风换气条件不充分的情况下污染物不能排放到室外,大量的污染物滞留在室内,造成室内污染物浓度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超标。

1.3.4 污染物种类多

除甲醛、氨气、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和氡这五项重点污染物指标外还有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可吸入粒子等500多中化学性污染物质,污染物的的种类繁多性质复杂。

1.3.5 污染物排放周期长

从室内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看,排放的污染物释放的周期较长,尤其是室内装修污染,以甲醛为例,甲醛的释放可能达3-15年,某些放射性的污染排放周期会更长。

明确了影响室内环境的主要因素、室内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和室内环境污染的特点我们就可以有的放矢的提出一些防治室内污染的方法措施。

2、室内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关注室内环境污染刻不容缓,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改善室内环境质量,营造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那么室内环境污染主要的防治措施又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简要的分析一下。

2.1 合理规划城市布局

合理规划城市布局,尤其是合理的工业区位置确定是减少居室污染的关键。

城市工业区位选择应该注意的几项原则:便捷的交通,减少对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基本无污染的企业可以布置在城内居民区内;污染较大的企业应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城市的地方;可能污染空气和水体的工业应当布置在城市的下风向和水源的下游;工业区和生活区之间设置防护带。

2.2 个人日常应采取的有效防治措施

室内环境大多是个人活动空间,因此从主观上采取措施才是保证室内环境良好的根本。

(1)可根据居室、厨房、卫生间的不同污染物选用具有不同功能的空气净化装置,如空气净化器、抽油烟机、臭氧消毒器等;

(2)购买和装饰新居后,不要急于居住,应该先找室内检测部门进行监测,听取专家的意见;

(3)尽量减少在室内吸烟的机会,做到少吸烟最好不吸烟;

(4)装修时选择有资质、正规的装饰公司;选用无毒无害、无污染的有环保标志的建筑装饰材料;

(5)购买家具是要选择那些正规厂家产品,可有效的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地程度;

(6)有选择的放置一些绿色盆景植物,对减轻室内空气污染有一定好处。

(7)做好室内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2.3 污染物自身消散机制

室内空气污染物不论在其来自室内或者室外,可能会由于某些消散机制而被去除。这些机制包括:(1)大气转换作用;(2)粒状物质沉淀作用。

2.4 利用中介媒吸附、中和治理

目前市场上流行竹炭、活性炭、负离子、光触媒等多种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方法。不同的治理方法会产生不同的利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选择。

(1)光触媒。该方法是从国外引入、应用较多的一种,对中度污染具有治理见效快的显著特点,但是价格偏高。光触媒在进行光和作用、发生化学反应过程中,可能产生轻微的二次污染,对壁纸、木制家具的油漆表面会有影响。此类清除剂对甲醛去除效果为70%左右,对苯、TVOC的去除效果在80%以上。

(2)臭氧。属强氧化性,是国际上公认的常用、安全的物理治理方法,使用于中度、轻度污染。其最大特点是不产生任何残留物及二次污染。单采用该技术治理时,人要暂时离开房间,以免中毒,其对甲醛的去除效果为40%,对苯的去除效果在90%以上,对TVOC的去除效果在50%左右。

(3)负离子。用一种产生高压电的仪器分解有害气体,使苯、甲醛等有害气体快速氧化成负离子,与空气结合后,还原成氧气、水和二氧化碳。这种方法见效快、无污染,不留死角,可定期采用,作为集中治理室内空气污染超标问题的一种选择。此类方法对甲醛、苯、氨、TVOC的去除效果可达70%左右。

(4)炭 竹炭、活性炭等都是利用炭吸收异味、吸附有害气体的原理来治理室内空气污染。他具有成本低、无毒副作用的特点,单见效较慢。此法可作为室内空气污染轻微超标的长期治理方法。起对甲醛的去除效果为50%左右,对苯的去除效果在90%以上,对TVOC的去除效果在50%左右。

(5)其他方法。从植物中提取出来的纯植物性清除剂为天然产品,对环境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是理想的空气污染清新剂。对甲醛、苯、tvoc的去除效果在50%左右。

篇9

长期以来,我国基于国家至上和国家权力无限的观念,奉行国家本位模式。其最大特点是行政机关在犯罪治理中居于垄断地位,政府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导力量。犯罪治理的政策主要来自于政府的政策和方针,治理策略也会随着政府政策的变化而变化。而政策往往具有相当的灵活性,这就导致治理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政府本位的治理模式中,依附于政府政策的法律制定、执行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不能得到保障,同样的犯罪行为随着政策的变化会导致不同的后果。由于治理政策经常变化,导致治理的效果大大降低。另外,国家本位治理模式认为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处理是国家的事情,政府是犯罪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在环境形势恶化期间,为了维护政府的权威,树立公信力,政府往往会违背犯罪治理的基本规律,采取专项整治或治理等方式,集中投入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对环境污染犯罪进行整治,反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更多滥用和浪费。

环境污染犯罪的发生涉及诸多因素,其犯罪原因是一个多层次的复杂系统。治理环境污染犯罪必须注意观察与环境污染犯罪的发生有密切联系的各种社会关系,重视对环境污染犯罪原因的控制。由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所涉技的因素众多,单靠政府无法应对环境污染犯罪发生的诸多因素。因此,治理环境污染犯罪应该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动员整个社会力量。不论是作为社会组织管理者的政府,还是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社会团体、组织以及公民个人,都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体。当然,社会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并不是否定国家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作用,而是在强调国家的引导作用、明确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动性。在现代社会,国家并不会主动介入社会生活,传统行政法手段或刑罚手段往往只在发生了危害社会秩序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之时才对污染行为加以规制,是一种消极的被动控制。但是,环境污染具有破坏范围广治理恢复困难的特点,这就要求必须在污染之前就进行主动控制。可以说,环境污染的特殊性客观上促使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革新,这种革新反映了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模式应该是一种以预防为前提的治理模式,转变集中表现在社会公众与政府协同合作。社会公众与政府的协作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多元力量和运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既重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又注重事先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犯罪。

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对环境污染进行非政府的控制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发展趋势,政府和社会的协同合作应该成为新时期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犯罪的基本方式。我国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培育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意识与热情。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激发公众参与的意识和热情。在司法实践中,经过参与个案经验的积累,公众参与的意识和热情正逐步提高,但是,从整体上看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意识和热情还是难以满足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要求。为了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的意识和热情,一方面可以发挥媒体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网络化时代,媒体不仅可以提供环境污染犯罪信息、宣传环境污染犯罪的严重后果,从而激发公众参与的热情,也可以为公众参与提供良好的途径和平台;另一方面,政府应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例如,可以通过奖励的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到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

第二,建立环境污染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只有在知情的前提下才能参与,知情权是公众有效地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前提与基础。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必须建立和完善犯罪信息公开制度,可以使公众了解环境污染犯罪的规律、特点,从而提高犯罪治理的有效性。犯罪信息公开也可以引起公众对环境污染犯罪问题的关注,激起强烈的社会舆论,提高公众参与犯罪预防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山。因此,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建立环境污染犯罪信息公开制度,为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三,完善环境刑事司法制度。在环境刑事诉讼中,可以提高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在我国是公诉案件,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提起刑事诉讼,对犯罪人进行起诉。但是,环境污染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的性质显著不同,其侵害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涉及的区域广,危害程度极大,且难以回复。因此,可以赋予被害人在环境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权。同时,环境刑事诉讼过程要符合司法民主与公开的要求,将社会公众参与到诉讼过程中,既确保社会公众分享到司法权,又有助于把公众的良知引入刑事司法,使得刑事司法更加接近公众情感,从而激发公众参与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热情。

治理体制: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环境违法行为与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不同,在性质上并无差异,但危害程度的不同就导致了法律后果和处理机制的迥异。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环境违法行为与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在处理机制上具有绝对的区别:环境违法行为由行政机关处理,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处理。这种治理体制貌似明确,但是,由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各自形成封闭的体系,没有形成顺畅的衔接渠道,直接导致对环境领域犯罪行为的追究受阻。

在环境治理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不顺畅的主要原因在于在治理的权力分配不合理,行政权过大,制约了司法权。在司法实践中,公安部门虽然可以独立地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但是,由于环境污染本身的复杂性,无论是对环境污染行为、危害结果的调查,还是对因果关系的认定都不同于其他的刑事案件。由于公安机关对环境污染缺乏专业知识和收集证据的能力,导致公安机关事实上对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材料的来源主要依赖于环保部门的移送。根据《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有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应当立即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决定批准的,向同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手续;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按照这一规定,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案件是否移交司法机关具有重要影响,他可以根据自身的判断来决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是否移送给司法机关。从程序看,行政机关对环境污染案件具有较强的筛选功能,完全有可能过滤一些案件,从而导致一些环境污染犯罪行为难以进入到刑事司法程序。事实上,在我国一些社会影响很大的环境污染案件无法进入司法程序,很多都是由于环保部门的不作为所造成的。

在现有的治理体制中,由于行政执法不严,导致刑事司法承担着很大的压力。环境状况的持续恶化促使社会推动刑事司法强势介入到环境污染治理领域,《刑法修正案(八)》对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进行了修改,降低了成罪标准,扩大了法网。刑事司法的强势介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的半年内,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了近300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超过近5年的总和;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办247起此类案件,相当于过去10年立案总量。通过刑事司法倒逼环境行政严格执法的方式,尽管在短期内具有一定效果,但是,过分使用刑罚手段也会过度透支司法信用,从而助长不法分子的投机心理。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还是如何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从而推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应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协调性。

协调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建立专业的环保警察,即在公安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环境污染犯罪追诉机关。目前,国内一些省份已经开始了设置环保警察的尝试,例如河北省于2013年9月18日成立了全国首支环境安全保卫总队。环境警察机构的建立既是用刑事手段保障环境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效能,又避免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因为立场、角度的不同而产生冲突。

第二,构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一体化的信息平台。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以借助电子化办公系统设置联合执法系统,由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将各类环境污染案件信息录入系统,在案件线索、行政处罚结果、法律文件、数据规定及案件处理程序上,逐步实现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信息联网共享。环境违法信息平台建设既可以强化司法机关对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也可以提高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公开与效率,从而更好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

第三,加强检察机关对环境行政执法的监督。检察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可以对环境行政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可以包括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根据信息平台对录入系统的环境污染案件的执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促进环境执法人员严格履行环境监管的职责;专项监督是检察机关定期对环境执法机构的案卷进行抽查、评查,以考虑案件办理是否合法、有效,有无存在该移送而不移送的案件。

治理手段:刑罚与其他治理手段的协调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犯罪治理应当是合理使用多种手段的系统性治理策略,单纯依靠某一因素或某一手段无法达到犯罪控制的预期目的。在我国,政府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直接责任人,由于行政手段和刑罚手段具有猛药的作用,短时期内效果比较明显,因此,刑罚手段与行政手段是治理的惯常手段,而其他手段基本不受重视。同时,在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不顺畅的法律制度背景下,行政处罚方法与刑罚方法相互脱节,各自为战,未能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形成应有的合力。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法具有谦抑性,只有当其他法律不能调整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予以调整;只有当其他法律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予以处罚。我国刑法对犯罪的规定模式是立法定性又定量的模式,只有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才能由刑罚制裁。在环境污染犯罪治理中,由于污染行为轻重有别,所以处罚也应该有区别。环境行政法对一般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罚,而刑法对严重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处罚。

篇10

对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而言,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并可能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是重大人员伤亡,不利于政治安定以及社会稳定,并对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的环境事件。就目前而言,我国已经基本进入到工业化生产中期,化工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总量不断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几率[1]。一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具有难以控制、破坏性大、来势突然等特点,其对人们的生命财产产生严重威胁,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环境影响以及经济损失,因此重视环境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化工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对于我国化工企业而言,其具有老企业和小企业多的特点,大部分属于中小型化工企业。这些中小型化工企业虽然具备一定的管理基础,但是仍然采用落后的工艺,设备陈旧且难以对其进行及时更新,导致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保证能力不强。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化工行业投资开始快速增长,出现了大量的新企业和新项目,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行业过快扩张,难以有效落实相关的项目制度。此外,部分化工企业没有具备较高的起点以及招商准入门槛,仍然使用落后的工艺技术,导致项目污染重、能耗高,缺乏较强的安全保障能力,在投料试生产环节出现安全事故。由于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对于化工行业来说,其从业人员的结构出现了很变化,大批农民进入到化工企业进行工作,并成为该行业的新生力量,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但是由于这些人员缺乏较高的知识文化水平,没有经过化工生产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无法全面了解和掌握化工生产的相关知识,安全意识不强,导致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出现安全事故,不利于化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2]。

2化工行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降低方法分析

2.1强化环境风险源管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世界上产生了大量新兴的化学物质,但是目前对于部分新产生的化学物质而言,其风险暴露还缺乏全面评价。因此在化学品的储运、运输以及废弃等过程中,应加强其风险防范,并开展相关的环境风险评估,加强全过程监管,对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能加以有效发挥,强化应急机制的协调性和联动性。我国法律体系中对环境保护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在处理环境污染事件时,其成本多是由社会和政府负担,这导致化工企业无视环保部门的警告,忽视污染事故的处理。基于这种情况,应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加大惩处力度,有效落实相关的环保政策法规,从而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几率,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2优化调整化工产业结构与行业布点

大部分化工企业多属于沿海沿江布局,其原因主要是沿海沿江地区具有发达的经济,交通运输较为便利,能够有效降低运输成本。但如果对环境风险加以考虑,则化工企业应在城市下水下风区域加以建立。目前,部分沿海沿江化工企业多属于小点,技术较为落后,具有较宽的污染面,一旦出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则将发生大量的损失[3]。因此化工企业可以科学布点,实行园区化建设聚集发展,统一处置和收集污染物,并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环境管理准入门槛的提升。此外,化工企业可从化学品行业特点出发,强化环评制度,并针对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进行有效评价,实行清洁生产,从而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促使资源消耗降低,实现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2.3建立应急事件协调机制

对于化工行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由交通、水利、安全、卫生以及环保等部门联合成立专门独立的应急机构,从而对事故进行综合协调指挥。在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机构加以建立时,应形成协调指挥决策的机构,保证各个部门之间能够相互协作和联动,有效抓住解除事件的时机,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和风险。一般来说,化工企业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其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难以采用常规的应急手段,如果处置不当,将可能导致承担的风险和损失更大。如吉林石化双苯厂发生的爆炸事件,为了防止再次发生爆炸,减少空气污染,消防人员在处理爆炸现场时,其利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这样导致大量的苯冲到松花江中,造成水污染事件发生。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就是在对突发性事件加以处理时,没有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并且应急手段过于单一化。因此在处理突发性事件时,必须要从不同的化学应急问题出发,收集和研究相关的化学应急问题,对突发性事件专家库加以完善,确保应急决策和方案的时效性和科学性,降低事件的影响。

2.4有效落实企业责任

要想有效促进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可降低,必须要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以完善。首先政府监管部门应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加以督促,要求企业对安全管理人员加以配备,并强化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4]。其次化工企业应对职工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以及安全操作技能加以提高,确保安全技术操作流程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最后化工企业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对生产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格执行,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3结语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我国化工行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不断增多,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利于化工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基于这种现状,必须要强化环境风险源管理,优化调整化工产业结构与行业布点,建立应急事件协调机制,有效落实企业责任,从而有效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几率,促进化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曹舟艳.如何降低化工行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J].能源与节能,2014,10:95~96,136.

[2]雷经纶.浅谈我国环境污染事件及应急监测要求[J].环境研究与监测,2013,01:19~23.

篇11

前言

针对于环境染污事故,需要环境监测可以对其应急处理起到重要的作用,不信能够有效的预防,而且对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也具有积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的处置问题,一旦处理不当,不仅会对人类健康带来较大的威胁,而且还会破坏生态环境a和生态系统的平衡,影响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对环境和人身带来的危害。

1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作为公益,主要由政府授权,是国家环境保护系统各级监测站的主要职责。其通过对环境的监视、测定和监控,从而为政府部门有关环境法规、决策及管理工作的提供重要的信息支持,同时还能够为环境科学研究及环境质量标准修订提供重要的基础资料。通过环境监测,对一种或是多种环境质量的代表值进行测定,并对其对环境的影响过程进行观察和分析,以此来对环境质量的好坏进行监视,对环境污染程度进行评价,并进一步对环境污染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实现对环境质量的有效监控。

2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特征

2.1突发性事故形式的多样性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隐其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而且污染因素众多,具有较强的复杂性,所排放的形态呈现为气体、液体、固体及放射性物质等,呈现出多样性特点,一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则会涉及到较多的行业和领域,所造成的危害十分巨大。

2.2突发事故发生的突然性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由于事发原因较多,事故具有突发性,而且发生后控制难度较大,具有不可预测性、偶然性及瞬时性等特点。

2.3突发事故危害的严重性

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则其会带来较强的破坏性,会对一定区域内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严重时还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给国家财产及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破坏。

2.4突发事故处理的复杂性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因素呈现为多样性特点,而且事故发生突然,这也给事故监测及处理带来较大的难度。相较于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上更加复杂。

2.5突发事故处理的艰巨性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的范围较大,很难进行有效处理,需要针对污染物质属性来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从而达到彻底清洁的目的。而且在处理过程中还要在最短时间内阻止污染的蔓延和扩散,这无形中更加剧了处理的艰巨性。

3环境监测在突发性污染事故中的作用

3.1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

为了能够有效的避免或是降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所带来的威胁及损失,政府及相关机构通过制度和实施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应对策略,以此来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即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方法、突发事故解决与解决后的恢复等方案。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具有不可预见性,在任何工业活动中都有发生的可能是性,而且在现代工业发展过程中,一些巨大能量及有害物质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则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再加之事故诱发因素较多,因此一旦事故发生后,要构建应急救援体系,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救援行动,以此来控制灾害的蔓延,降低事故风险,有效的减轻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后果。

3.2突发性污染事故中的应急监测

(1)应急监测。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需要通过应急监测来对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程度进行确定,从而为快速对事故反应和处理提供重要的依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监测人员及时进入事故现象,利用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仪器,采用实验手段来获取污染物的各种信息。在应急监测中分为定量监测和定性监测两种形式,通过定期监测来准确查明造成事故污染物的种类,通常在突发性环境事故开始阶段会采用定性应急监测措施。而通过定量监测来对不同环境介质中污染物的浓度分布情况进行确定,并对不同程度污染区的边界进行确定。通过定性和定量监测能够查明事故发生的客观条件。(2)应急监测与事故应急管理。一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则需要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与处置,同时还要做好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首先需要找出环境污染事故的泄漏源,并对泄漏源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其次,对于污染物泄露及扩散态势、影响范围等进行查明,以此来对污染物信息进行有效了解和掌握,并以此来及时做好应急监测,通过实施科学的监测来将污染现状及时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为采取进一步应急措施提供科学的依据。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消除危害后果及做好现场恢复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对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对人体、土壤及空气带来的危害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避免其继续对人及环境带来损害,以此来对事故对人员和环境的危害进行有效控制。

4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要点

4.1对监测仪器要求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便携快速、实现准确监测数据的获取;(2)操作简单易掌握;(3)实用性、可操作性强,仪器本身无特别使用限制性;(4)结合我国现状与水平,力争做到在国内应用的普适性;(5)投入最小化,方法具有较好的性能价格比;(6)满足便携式或车载的要求。

4.2监测人员要求

作为应急监测人员,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监测技术,而且在明确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具备较高的应急污染事故处理能力和丰富的应急监测处置经验。在日常工作中还要通过技术培训及应急学习等来更加熟练的对突发性应急监测工作的流程进行掌握,熟练操作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以此来提高应急监测的工作效率,从而为应急事故处置赢得宝贵的时间。

4.3监测技术要求

要求应急监测人员开展监测工作时,应该遵照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家的监测技术规范执行,为达到质量保证要求,需带标准样做实验或做加标回收实验,确保数据具有较高的精密度和准确度。污染指标判定应按国家污染物排放或国家认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并强调要严格数据审核,确保监测数据不能错报、误报。

5结束语

当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应急监测通过对整个事故进行监测和评估,能够有效的掌控污染事故的特点和发展情况,并通过掌握的各种数据来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为应发事故救援提供重要的支持,及时做出应急反应,可以有效的实现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有效平壤人民,将其所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参考文献

[1]陈英.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的研究[D].镇江:江苏大学,2007.

篇12

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具有的战略意义已经成为政府和民间的共识,而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针对当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健全与完善的严峻形势,结合农村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机制的具体策略,以探求解决农村环境污染现状的对策.

一、当前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健全与完善的严峻形势

我国环境保护一直将重心放在城市环境治理和保护上,长期疏于对农村环境的保护。相对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的防治而言,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基础弱。上世纪70年代以来,尽管设置了一些如“农业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农业环境监测年报制度”等制度,但随着机构调整以及有关部门对农村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很多制度都形同虚设。如此状况,在面对新一轮农村经济发展之际,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将遭遇极为严峻的挑战。

(一)经济增长与内需拉动严重挑战我国农村环境保护

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和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之一就是要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问呈现出倒“U”形关系。“十一五”至2020年期间必然是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也是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遭遇最严重挑战的时期。我国农村环境污染能否在其环境容量阀值以下跨越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拐点呢?这与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机制的健全与否密切相关。当我们一味追求经济快速发展,而不进行有效保护。一旦造成环境污染突破环境系统阀值,那么就会造成环境系统严重破坏,从而丧失环境生态功能。尽管 “零增长”理论过于悲观,但它也确实指出了经济增长所带给人类的“陷阱”。我国农村在缺失环保机制防护网的前提下,一旦“裸奔”进行经济快速建设,那么落入“陷阱”将不可避免。根据当前的国内经济形势,再加上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利好,农村必将成为我国最为重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农村经济将快速发展,广大农民收入将大幅增加,农村内需将被激活,大量的耐用消费品将进入农民家庭。城市环境污染的格局表明,生活及耐用消费品报废垃圾已经成为城市污染的主要来源,且更加难以管理。农村内需的启动,必然也是生活及耐用消费品报废垃圾大量产生的开始,这也同样将挑战我国农村的环保机制。

(二)农村生态环境的现状,迫切需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保机制

农村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决定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从我国目前农村生态环境的现状来看,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刻不容缓。张雅光对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退化情况及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进行了深入探讨;路明从农村的面源污染、点源污染以及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机制等方面,对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顾松圃、顾柏园针对农村生态环境,采取入户访谈和填写调查问卷的形式,抽样调查了农村环境污染现况;章力建、朱立志研究了当前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并认为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阻碍了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对我国的食品安全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以及国家生态安全等诸多领域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力。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现状,引起了诸多学者的沉痛担忧。现实情况的严峻形势,对我国农村环保机制健全和完善提出了迫切要求。

(三)农村环境污染与农民环保意识的落后制约我国农村环保机制的健全与完善

篇13

环境污染问题现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其中大气环境污染是现代城市首要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之一。因此,加强对大气环境的监测,是现在应对大气污染,保障安全人民生活重要措施。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大气环境的现状,然后具体阐述了大气环境监测的内容,并提出了加强环境监测的对策,旨在能够对大气环境监测的研究有所帮助。

大气环境监测主要是针对大气中的污染物的监测,对其种类和浓度进行观察和分析,实时掌握各种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已经它们对环境的影响。大气环境监测对象主要是分子状的污染物,如:一氧化碳、臭氧、碳氢化合物以及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还包括飘尘、悬浮微粒等颗粒状的污染物。对这两种状态的污染物在大气环境中进行布点、采样、观察和分析等一系列质量监测工作。监测项目通常根据地区实际的区域特点,气候特点、污染源的分布情况来进行规定。其中对大气污染物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悬浮颗粒物加降尘的监测是国家规定的大气监测项目,另外可根据地方特点和污染源特征增加对碳氢化合物、二氧化氮、铅等污染物的监测项目。

1. 大气环境监测的具体应用

在我国,大气层中的污染物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已经浮沉为主,对大气环境的监测和质量控制,是对大气质量合理进行评价的前提条件。我国在大气环境监测的应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影响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在一个时间周期内进行连续的监测,通过监测结果分析污染物在大气环境中的浓度是否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以此结果数据来作为基础依据,进行大气环境质量报告的编写,提供给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大气质量控制;

2)对大气质量监测的结果数据为大气质量的监控和分析提供可靠性依据,以此为前提条件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分析,从而掌握大气质量变化状态及其发展规律,并对其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做以预测,发出预警信号;

3)对大气环境监测的数据和结构及分析报告为我国环境保护监测部门提供了较为科学准确的参考材料,以此为参考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并有针对性的进行深入的研究,探索预防和解决环境污染影响的新方法。

2.环境大气监测中的布点采样原则

对大气监测的布点采样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要根据污染程度对监测的区域进行区分设置。通常按低、中、高三个层次进行划分;

2)布点的选择要具有污染代表性,即能够代表一定范围内的大气污染程度,使此范围内的污染状态和变化规律通过此个布点突出的反映出来。在实际应用中,通常可根据污染源的集中度来选择布点,同时要对风向因素加以考虑,在下风向设计的大气环境污染采样点要多于上风向;

3)根据污染区域的工业区密度来设置采样点,对于工业区密集的地方要多设置采样点,以高污染区多设,低污染区少设为基本原则;

4)对于采样点的设置,样点周围环境开阔,不能影响空气的流通。对于其他局部的污染源和有吸附力的树木建筑等要避开,以排除外部环境对样点大气采样的影响,保证采样的准确性。同时,尽量将各样点设置一致的外部条件,这样得出的数据信息互相可以有参考性和可比性,便于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探索其中的变化规律;

5)根据测定的目标来设置采用点的高度,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环境大气监测的布点方法和意义

对于大气质量监测的布点,要综合考虑污染物的种类以及要达到的监测目的来进行实际的设置,尽量做到监测网络布置的优化。

3.1 功能区布点法

功能区布点法是在不同功能区域内进行先进行踩点,根据区域的功能,对其实际环境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讨论,将此区域的功能和此地区的人类活动因素结合在一起进行综合考虑而进行布点设置的一种方法。此方法属于一种常规性的布点方法,比较适用于大气环境监测的初级阶段,可以将区域功能布局和人类活动等多方面因素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表现出来,便于对大气环境污染的各个影响因素进行研究。

3.2 网格布点法

网格布点法是将监测采样点以坐标的形式进行将监测的区域进行网格化的划分,对其进行采样点的均匀布设的一种方法。对于网格的划分不仅要考虑污染的程度,还有将社会因素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加以考虑,适合在污染源较多的区域采用此种方法进行布点。这种方法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以一种直观的空间分布方式进行设置,受条件的约束较少,具有很强的随意性。

3.3 同心圆布点法

此种方法比较适合污染比较集中的区域使用。此方法确定圆心后按不同的半径进行同心圆的划分,同时按圆心画出射线,取交点为布点处。这种方法受风向影响较大,因此在使用此种方法时要充分考虑此区域的风向问题,以上风处少,下风处多为布点的基本原则。同心圆布点法对污染集中,污染浓度较大的地区有很大优势,可以防止重污染区被漏掉而影响采样的准确性。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