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5 10: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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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有土地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和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和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具体实行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方针,全面规划,加强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禁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行为。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乡(镇)土地管理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委派,负责本乡(镇)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对执行《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七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国家建设依法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依照法律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
第八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集体所有。
村农民使用的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其用地单位或个人只有使用权。
第九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未划拨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管理。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依法登记确认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依法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由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原确认机关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铁路、公路、机场、堤防、闸坝、测量标志、文物,以及通讯、广播、电力线路等保护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地籍调查,组织土地的分等定级,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监测制度,编制土地统计年报。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各类土地开发、利用的基本用途,统筹安排各项生产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修订,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开发计划和非农业用地年度计划、占用耕地控制指标,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有计划地开发荒地、荒山、水面等土地资源,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
开发国有土地,须向土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同时提交土地位置平面图、规划草案、资金证件等,经审核后,五百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超过五百亩不足一千亩的,由各行署、自治区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一千亩以上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新建、扩建国营农、林、牧、渔场和吊庄基地使用国有荒地、荒山的,按上款规定办理。
集体的荒地、荒山、水面可按规划承包给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
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风沙前沿的沙荒地禁止开垦耕种;开发土地资源严禁毁坏森林、优质草场、野生中药材基地、水产资源,不得妨碍蓄洪泄洪。
第十六条 因调整农业结构,发展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要控制占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地或退耕造林、改牧的,须经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 城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用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自治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名、特、优农产品基地和城市郊区的蔬菜基地要严格控制征用、占用。
第十八条 各类农、林、牧、渔场和自然保护区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在本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非农业用地范围内充分利用;超越范围用地必须参照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自批自用。
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采砂、采石、烧砖瓦、取土用地实行统一管理。从事经营性采矿、采砂、采石、烧砖瓦、取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参照国家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应负责土地复垦。有土地复垦任务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应包括土地复垦的内容。有土地复垦任务的企业应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单位或个人在生产建设中对其他单位使用的土地造成破坏的,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
第二十一条 农业生产使用土地,应维护水利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不得荒废耕地。不准在承包地和自留地上建房、烧砖瓦、采砂、卖土、建坟。
第二十二条 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依法使用城镇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二十三条 使用国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报该土地使用权的原确认机关批准,无偿收回用地单位或个人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注销或换发土地使用证:
(一)用地单位已经撤销、迁移或缩小规模的;
(二)土地征(拨)后,建设项目撤销或部分撤销的;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农场停办或无力经营的;
(四)征(拨)的生产、建设用地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而连续二年未使用的;
(五)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
(六)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有关部门核准报废的。
收回的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的国有土地,实行有偿出让,也可暂借给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耕种,但不许种植多年生作物,国家需要收回时,有青苗的,只补偿青苗费。
第二十四条 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该土地所有权单位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农业户转为城市户后,原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以及迁居后腾出的宅基地;
(二)超过复耕期限仍荒芜的承包耕地;
(三)已划拨二年仍未开发利用的荒地;
(四)建新房后腾出的原宅基地;
(五)经批准划拨二年仍未建房的宅基地;
(六)乡(镇)村企业和非种植专业户停业后的经营场地和生产场地。
收回的集体所有土地,由土地所有权单位统一安排使用。
第四章 国家建设用地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用地不得直接与被征地单位协商征地和议定征地费用标准,不得弄虚作假、化整为零,不得先用后征或先征待用。
跨县(市、区)的铁路、公路和输油、输气、输水管线等建设征(拨)用土地,可以分段申请报批。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设征(拨)用土地程序:
(一)建设单位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连同建设地点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用地申请书等,向建设项目用地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同时持有关批件:
1、建设项目使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应持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项目属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给的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
3、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的,应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书面审查意见。
(二)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和有关单位核实拟征(拨)土地的权属、面积、类别,商定补偿、安置方案,签定征(拨)用土地协议。
(三)土地管理部门对征(拨)用土地的有关文件材料审核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审批权限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给用地许可证,并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分期划拨土地。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主动申报,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用地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征(拨)用土地的,应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按上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 征(拨)用土地的审批权限:
(一)征(拨)用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征(拨)用耕地超过三亩至五亩的,其他土地超过十亩至二十亩的,由自治区辖市人民政府和行署批准。
(三)征(拨)用银川市规划区内菜地超过三亩至五亩,耕地超过三亩至十亩,其他土地超过十亩至三十亩的,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征(拨)用土地面积超过以上审批限额至耕地不足一千亩,其他土地不足二千亩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征(拨)用耕地和其他土地,按征(拨)用其他土地的审批权限审批该建设项目用地,但其征(拨)用耕地和其他土地的合计数不得超过该级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其他土地的最高限额。
征用园地、苗圃、人工鱼池和人工草地,按征用耕地对待。
市、县级人民政府和行署批准征(拨)用土地的文件,应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以下标准支付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菜地、园地、水浇地、人工草地、人工鱼池,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六倍补偿;征用旱地、苇地、天然草地、林地,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征用垦荒五年以内的耕地和轮歇地、空闲地、撂荒地、湖泊,每亩按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给予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但是,每亩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按上述标准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以下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一)青苗补偿费:一般作物(含人工种草)按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补偿。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房屋拆迁补偿费:按所拆房屋的新旧程度、结构状况,参照当地房产部门规定的标准补偿。
2、零星树木补偿费:未成材树木(苗)补偿苗木费、管理费和移栽费;成材树木,砍伐的树木归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征地单位补偿树木的砍伐费。果树按该树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四倍补偿;未挂果的,按苗木费、管理费和移栽费补偿。
3、迁坟补助费:每坟按五十至一百五十元补助。
4、水井、排灌沟渠和其他水利设施,按新建费用补偿。
5、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损失协商补偿。
开始协商征地后,抢种的树木,抢建的构筑物以及废弃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三十条 国家建设用地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被征(拨)地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再提出额外要求,阻挠施工。
第三十一条 用地单位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集体所有附着物补偿费归被征地单位所有,设专户存入银行,由被征地单位提出安置方案和用款计划,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使用,只用于发展生产、多余劳动力的安置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分。土地管理部门和银行、信用社负责监督。
第三十二条 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安置问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办法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设征用城市郊区的商品菜地,用地单位除按本办法的规定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外,还应按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三十四条 被征用的耕地原负担的农业税和粮食定购任务按自治区规定减免。
第三十五条 县属以上良繁场、农业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生产试验基地,可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签定用地合同,确需征地的,应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报批。
第三十六条 工程项目施工需要临时用地的,应与工程项目征地同时报批。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建设其他地下工程、进行地质勘探、测绘等需要临时用地的,用地单位应持有关文件经施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施工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需要延长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临时用地期间,用地单位应按该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逐年向被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使用期满,用地单位应恢复土地的生产条件,及时归还。
抢险、紧急军事行动用地,可先使用,然后办理补偿。
第五章 乡(镇)村建设用地
第三十七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按乡(村)建设规划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需要宅基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耕地、园地、林地、人工草地、人工鱼池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八条 农民建住宅用地标准:
(一)引黄灌区:每户不得超过四分。
(二)山区、牧区:使用水浇地的,每户不得超过四分;使用平川旱地的,每户不得超过六分;使用山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八分。
县级人民政府在上述用地限额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标准。
本办法公布之前农村居民已有的宅基地超过上述标准的,具体处理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农、林、牧、渔场职工建住宅用地参照场部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
第三十九条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使用城市郊区菜地的还应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用地面积:建在城镇的,灌区每户不得超过二分,山区每户不得超过三分;建在农村的,执行当地农民建住宅用地标准。归国定居华侨的建住宅用地标准可适当放宽。
第四十条 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占用耕地的,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并妥善安置被占地农户的生产和生活。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占用耕地的项目,服务于本乡(镇)各村的,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只服务于本村的,不予补偿。
第四十一条 农村各类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的非农业生产经营场地,应首先利用自有的房屋庭院,确需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须提出书面申请,与土地所有权单位签定协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使用的生产经营场地不得改变用途或私自转让。用地协议期满,继续经营的,必须向原批准机关办理延期用地手续。停业的,限期交还场地,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经批准使用的生产经营场地要按年度向土地所有权单位缴纳土地使用费,具体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二条 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和自理口粮进城镇的农民个体工商户建生产经营场所需要使用土地的,须持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和经营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经营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审批权限、补偿标准,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土地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监督检查。
乡(镇)土地管理员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监督检查。
土地监督检查人员,由本级人民政府发给《土地监督检查证》,依法行使土地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十四条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管理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土地的利用、开发、保护、治理以及土地权属变更、土地费用收缴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监督检查人员可依法进入本行政区域内任何建设工地、土地开发利用现场,对建设用地和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阻挠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涉及国家重要军事、科技等机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违法占地或破坏土地资源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制止,并依法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侵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责令停止侵犯,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可处以每平方米一至二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按下列规定罚款和给予行政处分: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城乡集体所有制单位非法占用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五至十元罚款;
(二)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主管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土地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超过批准的用地数量占用土地的,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四十七条 无权批准或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该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四十八条 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在该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对当事人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三十至五十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可参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对责任人员和单位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非法转让的土地的权属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行确定。
第四十九条 对滥垦乱用土地,乱采矿、砂、石、土等人为原因造成土地破坏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以每平方米二至五元罚款。
第五十条 荒芜承包耕地的,限期复耕;逾期不复耕的,收回该耕地的承包经营权。
近年来,周口市川汇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川汇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周口市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进一步深化城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夯实城区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区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新机制,做到“两明确、三加强、建立四项制度”,有力推动了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他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改革城区体制落实属地管理
管理机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的基础与核心。
20__年以前,川汇区城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沿用的是“单位负责,条条管理”的管理体制,全市市直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驻周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市计生委城区科直接管理,1999年由新华街道办事处接管。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和计生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是:下岗待业人员、失业人员和无固定职业人员大量出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区;流动人口数量大幅增加;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农转非人员和人户分离现象日渐增多等等。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出现,使原来城区的人口和计生工作以“条条”和户籍为主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发展。
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依据《国家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生协关于加快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主管计生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的8个委局和5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正职为成员的人口和计生属地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以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两办的名义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的意见》、《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围绕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到“两个明确”。
(一)、明确属地管理对象。
20__年3月,川汇区城区区划由原来的1个街道办事处扩大为5个街道办事处。市政府适时召开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对原新华街道办事处管理的191个公共单位和24个社区居委会按照新的管辖区域重新进行了划分,在划分和交接过程中我们明确规定,所有公共单位无论级别高低,无论单位属性,其计划生育工作均有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同时,社区居委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单位和居民的人口和计生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驻本辖区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工作、居住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及综合服务的职能。辖区单位严格实行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自觉贯彻执行人口和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服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指导和协调。负责本单位的出生统计、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日常业务,落实计生奖励和优惠等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各公共单位的计生工作既要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又要向本系统的主管委局负责。市委、市政府还规定对有政策外生育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一级机构对其下属的二级机构有政策外出生的负连带责任。近年来,先后对8个二级机构有政策外生育的单位实行了“一票否决”,对其主管的6个委局实施了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等处理,对单位的正职和主管副职、计生专干分别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社区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社区居委会是城市的基层组织,也是搞好城区人口和计生工作的落脚点。
新的管理体制建立后,我们按照《河南省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了《川汇区创建规范化社区居委会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首先在新华路街道通桥路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规范化社区试点的创建工作,今年三月在5个街道的所有社区开展了计划生育规范化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达到了“三个加强”。
(一)、加强了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四级人口和计生管理服务网络。街道办事处成立有人口和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本辖区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每个社区居委会配备计生副主任;住宅小区或者若干个住宅楼组成的楼院配备一名楼院长,担任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选取计生协会会员、社会志愿者、退休老党员、老干部、低保户等人员担任楼长或门栋长。
在楼院长的配备上,我们做到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参加竞聘者要同时具备五个条件:一是女性;二是在本楼院居住;三是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四是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是没有违反计生政策。通过民主推荐、笔试、面试、民主评议、组织考察,5个街道的24个社区居委会配备了480名计生楼院长,并对她们进行了岗前培训,使她们很快进入角色。为了更好地稳定队伍,调动其积极性,市财政每年增拨12万元经费,使24个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副主任月工资达到400元。市人口计生委每年从计生事业费中挤出十几万元,给计生楼院长每人每月发放20元的岗位补贴。
(二)、加强了阵地建设。
我们统一明确阵地创建标准,先后投入资金20万元,对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办公服务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每个社区居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宣传教育室(人口学校),具备条件的设立健康咨询室(悄悄话室)、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图书阅览室、娱乐活动室等。在宣传教育室(人口学校)和康检咨询室设置了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政策法规等宣传版面,在社区居委会和楼院附近设置了固定的人口和计生宣传版面、标语、宣传橱窗和政务公开栏,使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在社区能及时享受到计划生育的宣传服务。
(三)、加强了软件建设。
根据属地管理的要求,我们设计并统一印制了社区楼院人口和计划生育户口登记表,更新完善了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台帐。原来的社区居委会计生台帐是以户口为基准建立的,人户分离和空挂户的问题突出。今年三月份开始,他们逐楼逐户逐人进行排查登记,做到辖区不漏楼、楼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用了四个月的时间按现居住实有人员为基准,重新建立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台帐,做到一楼一册,一户一页,并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分类管理。
对居住在辖区内无固定职业、失业的以及与单位脱离劳动人事关系的已婚育龄妇女按主管类管理,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出生统计、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日常的管理和服务业务。
对居住在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已婚育龄妇女按协管类管理,此类人员由已婚育龄妇女所在单位具体管理和服务,并由单位所属的街道(镇)计生办向社区居委会出具全市统一的《川汇区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工作单位定期向社区居委会通报该职工的生育节育及康检信息,由社区居委会协助单位进行管理和服务。对居住在辖区内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按流动类管理,对此类人员和常住人口一样纳入正常的管理和服务,做到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同考核。
经过4个月的努力,我们共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15289人,其中主管类2288人,协管类11669人,流动类1332人。排查出漏档漏管已婚育龄妇女655人,剥离和移交到镇村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532人。目前社区居委会达到了“网络队伍建立健全,计生台帐更新完善,管辖区域不留死角,服务阵地温馨美满”。
三、建立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措施
为有效地开展城区属地化计生管理服务工作,他们建立了“四项制度”,实现了日常管理规范化。
(一)、建立定期清查和信息采集制度。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定期对辖区居民楼院集中入户排查登记,对漏管漏档的常住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建立楼院台帐,纳入管理和服务。楼院长、门栋长每周到所辖居民楼院了解情况,收集人口和计生变动信息。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人口和计生工作例会,收集各楼院的新婚、出生、节育、迁出、迁入、失业、就业、流入、流出等信息,及时变更楼院计生台帐。
(二)、建立信息通报和手续移交制度。
严格落实公共单位与职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之间的计生信息通报制度。单位每半年向职工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全市统一格式的《川汇区在职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康检信息通报单》。对辞职、辞退、除名等脱离原工作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由单位在30日内向社区居委会移交计生管理服务手续,社区居委会接收到《信息通报单》和移交手续后向其单位反馈接收信息。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制度。
街道计生办固定专职人员分片包段,主要负责沿街门店和较大的市场中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对流入、流出居民楼院和背街小巷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上门登记建档,协助街道计生办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查验、康检和催寄康检证明等工作。他们对流动人口全部实行免费办证、免费康检、免费四术、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的“四免一上门”服务。
(四)、建立目 标管理考核制度。
市委、市政府对各市直单位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其内部要建立垂直负责体系和目标责任制。市人口计生委对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分类考核。对纯属农村的永安路、紫荆路街道办事处按照农村的考核方案进行;对纯属城区的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按城区的考核方案进行;对既有农村又有城区的杜甫路、孝义街道办事处分别按两种方案考核,其成绩按照城区和农村所占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记分,合并后记入总成绩。
四、几点体会
川汇区城区的属地化计生管理体制改革之所以取得一些成绩,我们感到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由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排除阻力,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才能推动城区属地化管理机制的进行。为做好属地化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明确了各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市、街道两级财政每年都把城区和流动人口计生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投入到位,将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工作责任制,由过去的计生部门唱独角戏,转为“党政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得以真正落实。
(二)、社区建设是基础。
落实属地化管理与服务机制,关键是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只有加强社区计生网络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确保社区计生工作经费的到位,积极搭建社区服务平台,才能把城区计生工作融入到社区、服务到社区、落实到社区。
近年来,杭州市在“数字城管”的基础上,一直着手建设“智慧城管”,目的是向市民提供更加实用的公众服务资源,同时也让每个人都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搭建数字城管协同平台
杭州市于2005年10月份被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十个数字城管试点城市(区)之一,2006年3月,杭州市数字城管建成运行,同年8月全国率先通过住建部验收,杭州成为全国首个通过验收的数字城管城市。
杭州市数字城管的主要内容是以日常管理为主的街面管理。数字城管采用对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的方法,主要是将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房屋土地和其他城市基本要素(含地下管网)归类为六大类城市部件。同时,将引起城市部件发生改变或影响城市环境的行为列为管理事件,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界面秩序等五大类。
为了打造城市管理行政许可信息与行政执法信息互通,更高效地进行管理,方便广大市民生活,杭州市通过政务网搭建了数字城管协同平台。
目前,杭州市已经有172家城市管理网络单位和362个社区实现了互联互通,实现了政府网络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
同时,杭州市还初步建立了政务信息与城市地理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了与公安视频监控、桥梁在线监测、城区防汛决策等系统的对接。
通过将GPS与GSM定位技术相结合,杭州市实现了对环卫作业车辆的实时跟踪监管,并且实现了全天候监管和对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统计分析,范围覆盖主城区198.82平方公里。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管理范围的不断拓展,市民对城管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给城市管理提出了诸多新课题。为优化数字城管的服务功能,杭州市开通了12319城管服务热线,全天候受理市民的咨询和投诉,将市民反映的问题和诉求纳入数字城管体系一并解决,上线以来累计受理问题15.38万件,综合处置满意率99.85%。
同时,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数字城管服务进社区、进广场活动,问民需,察民情,求民计,不断地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此外,杭州市充分发挥全市468个社区城管工作室的作用,建立了社区发现问题统一归口数字城管解决的工作机制,为小事不出社区奠定了基础,同时也畅通了社情民意。
“智慧”理念提升“数字城管”
杭州市数字城管在全国首创了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市场化运作,即通过创立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相适应的城市管理信息采集运作方式,较好地实现了资源整合、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功能创新的工作目标,打造了智能化管理模式。
但是,自数字城管运行以来,在发现手段、流程设置、管理方式、运行评价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数字城管有待改进和提升,为此,迫切需要用“智慧城管”的理念和思路来提升杭州数字城管。
为此,一方面需要不断引入新技术,通过整合、扩建、升级、新建应用系统,构建智慧城管的技术支撑体系,提供“智慧的管理工具”;另一方面需要不断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模式,通过完善标准规范、协同机制、预警机制、评价机制、服务机制等,构建智慧城管的管理支撑体系,提供“智慧的管理方法”,从而为“智慧城管”提供全方位支撑。
杭州市在现有的数字城管全市统一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了系统软硬件,满足数字城管中心镇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数字城管流程,实现智能化案卷提醒和回复,增加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开发了市民版“城管通”,升级“12319”系统,进一步提升与市民互动能力。
同时,以网站互动、微博智能手机应用等为载体,整合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人行道违停等各类城市设施地理分布。
目前,杭外州市正在积极搭建智慧城管平台,它在原先“数字城管”的基础上进行升级。该平台运用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以数据交换、统一GPS监管、统一视频监控等为应用支撑的智能化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通过智慧城管平台,市民只要打开智能手机,下载一个相应软件。里面便能提供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人行道违停、公厕、停车场(位)查询等各类城市设施地理分布以及停车诱导等各类信息,提高了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参与度与互动性,可以随时掌握社会舆情。
基于“智慧城管”数据资源中心,杭州市将开发自适应的数字城管智能分析评价系统,进一步提升数字城管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建设智能化运维管理系统,增强数字城管系统软硬件运行状态的自动预警和动态感知能力。
在河南省,济源市正在将智慧、绿色、低碳、生态、宜居新型城市建设的梦想一步一步变成现实。
济源因济水发源地而得名,曾是夏王朝的都城,中华民族许多神话故事和历史传说,如愚公移山、黄帝祭天、女娲补天、鲧禹治水、后羿射日等均产生在这里。
济源建设智慧城市的条件得天独厚。
这个面积1931平方公里,人口70万的河南省省辖市,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新型有色、装备制造、能源工业基地,也是河南省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市,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多年来,济源市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全国水土保持示范城市、全国文化模范城市、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市等多项荣誉和称号,济源一直走在建设智慧、绿色、低碳新型城市的路上。
智慧城市 破解经济问题的密钥
随着现代科技和工业化进程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已成为创新速度最快、通用性最广、渗透性最强的高新技术之一。信息化作为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举措,成为提升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而传统的城市管理手段和办法已无法解决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交通拥堵、能源消耗、环境污染、灾难应对、突发应急、信息遗失及不畅等瓶颈问题。
根据资料显示,英国伦敦大学教授麦金托什的研究指出:“现今,与微电子芯片的研制和生产有关的就业人口已达到全球人口的3%,与科技发展形成良性循环。”据世界银行测算,一个百万以上人口的智慧城市建设,当其超过实际应用程度的75%时,该城市的GDP在投入不变的条件下将增加2.5倍。这意味着智慧城市可促进经济增长翻两番,完全有可能实现“四倍跃进”的城市可持续发展目标。
由此可见,智慧城市是工业化向信息化全面转换的跨越式发展之魂,智慧城市也是创建财富倍增器的蛙跳式的发展之机。
随着智慧城市的实现,将能更加优化配置城市的自然资本、货币资本、生产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本,达到大力节省资源和能源,提高整体效率,促进经济协调、推动社会进步,改善生态质量的基本要求,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所谓智慧城市,就是集自我创新功能、时空压缩功能、自动识别功能、智慧管理功能于一身的高度数字化、网络化、精准化、智能化的信息集合体。如何才能把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在一起,智慧城市无疑是一个非常好的选项。
智慧城市将实现两大革命:一是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流通方式和公共服务的巨大变革;二是政府决策、市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民生的革命性进展。所以,在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下,智慧城市是恰逢其时的选择。
这正是济源市选择智慧、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的初衷。
建设智慧城市 济源市基础坚实
济源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夯实了基础。
在经济上,2013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46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295亿元,财政总收入完成56.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3 15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1 926元,城镇化水平、城乡一体化水平、人均财力、人均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等多项指标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城镇化率达到55%。
济源工业支撑强劲,始终坚持“工业强市”战略,工业经济结构优化提升。至2013年,工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提高到72.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9.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2.6%;装备制造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15.4%。产业集聚区建设从零起步,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资55亿元,入驻规模以上企业68家,占全市工业比重达到54.4%,成为转型升级的新载体、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创造了济源速度。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8%,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21.1%,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分别下降23.4%和33.1%,连续5年跻身环境质量良好城市行列。市财政累计投入涉农资金18.4亿元助推“三农”发展,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济源市是河南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市,自2005年被确定为河南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市以来,济源市始终坚持以城乡一体化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发展思路,大幅度提升城乡基础设施。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由26.5平方公里增加到34平方公里,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城镇组团建设深入推进,小城镇建成区面积由41.6平方公里增加到89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居河南省前列。
在信息化方面,济源基础雄厚。“十一五”以来,济源市累计投入7亿元,着力推进信息化基础建设、电子政务和两化融合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建设与应用成效。
完成基础投入3.9亿元,实现了广播网络100%全覆盖,光纤网络100%乡镇全覆盖,互联网带宽入户率达到了12.56%,有效地促进和服务了本地信息化发展。2012年,无线城市建设累计投资1亿元,改造3G基站14个,光缆220公里,无线接入点(AP)1 853个,驻地网户线11 000户;“无线城市”门户网站系统开通运行,移动“警务通”、无线电量采集系统、“农信通”系统等行业无线应用稳步推进。
电子政务建设及应用稳步推进。高标准完成了国家基于互联网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试点工作,探索出的成本低、覆盖广、效果好的电子政务建设“济源模式”在全国推广。电子政务内外网及服务集群系统建设已完成投资近2 000万元,已基本覆盖全市各市直单位、各镇(街道)等党政机关及部分二级机构和企业。充分利用河南省已开展的中原数据基地,积极探索适合济源的云计算中心建设模式。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系统功能得到完善,2011年至今利用该平台增加税收3 300万元。
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启动,投资1 000多万元启动了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项目,创新性将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与12345市长热线办公室进行整合,实现办公场所、工作人员、硬件设备、工作机制等四位一体化管理。数字济源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通过验收,2012年8月,数字济源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通过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验收,建立了覆盖全市域的多尺度、多类型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立了数字济源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完成了国土资源管理、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大地基准管理、120应急指挥等行业应用和公众服务等领域的应用示范系统,为“智慧济源”建设奠定了基础。
两化融合工作成效显著,企业信息化累计投入1.5亿元,60%的大中型企业基本实现生产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豫光、济钢、联创等一批大中型企业建设了ERP系统、办公OA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豫光、济钢两家企业连续4年入选“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豫光集团应邀参加2012年6月份的全国两化融合成果奖。
注重资源整合,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接收站点506个,开通比例达91.8%。整合涉农服务资源,建成了“市有中心、镇镇有站、村村有点”的三级新农村信息服务平台,率先在全省实现了信息服务站点100%行政村全覆盖,提前四年实现了省定规划目标。正在建设的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包含组建农村综合信息网、农业农村信息资源数据库、涉农地理信息系统、农产品质量追溯、数字乡镇等内容,有利于完善市、镇(街道)、村农业信息体系,构建现代农业信息发展架构,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进程,提升农村综合信息服务水平,目前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
建设智慧城市 济源市蓄势待发
世界银行指出,整个20世纪的100年,人类消耗了2 650亿吨的石油和天然气、1 420亿吨煤炭、380亿吨钢、7.6亿吨铝、4.8亿吨铜。到了新的世纪,财富积累和增长大约是上世纪的3~4倍,如果还用这种方式创造财富,地球能不能承受?
在新形势下,节能减排、环境友好成为21世纪的整体趋势,也是未来可持续的要求。而智慧城市正是适应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事实上,也只有借助智慧城市,才能实现绿色发展的整体目标。
由此看来,绿色智慧城市的基本元素,数字式的、智慧式的都是要体现绿色本质,为发展提供“动力”,其中包括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通过五大创新共同构成智慧城市的发展动力。当然还要体现发展的“质量”。同时,智慧城市还要支撑发展的“公平”,这个表现在共建共享、共同发展、机会平等、社会和谐、宜居幸福几个方面。
在摸清家底的同时,济源市也根据城市发展情况,总结开展智慧城市所具备的优势条件。
首先,市委、市政府对智慧城市建设高度重视。2011年济源市就提出要建设“智慧济源”,并将建设任务列入了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系列文件,开展“四项整治、六项规范”活动,加强中心城区的建设,明确要求要实施智慧化管理,实现管理全过程的制度化、信息化、智慧化。领导重视,为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氛围。
其次。济源市信息化发展已经累积了深厚的基础。2005年以来,济源市先后被确定为“国家信息化专家资源委员会中西部地区信息化调研基地”和“国家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试点”,推动了全市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创造了电子政务的“济源模式”,在河南省政府信息化目标考核中连续几年都位列第二名。2012年,济源市又启动了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市创建工作、两化融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完成《智慧济源总体规划刚要》编制工作。全市信息化发展已具备了广泛的基础。
第三,济源市面临的资源整合的难度相对较小。智慧城市建设的难点在于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需要全市各部门的主动建设和通力配合。目前济源市在信息化建设上已初步形成了顶层设计、资源整合的格局,率先在河南省出台了《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济政〔2010〕31号)文件,形成全市信息化项目统一管理的工作格局,成效明显。同时由于济源市面积小、人口少、系统少,整合的难度也相对较小,在还未建设的项目方案设计上,从一开始就统筹考虑,按照共享的原则进行建设,这相对进行多个大型系统的整合困难要小很多。
第四,信息化体制机制比较完善,从2006年开始,济源市将原设在发改委的市信息中心与市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信息中心进行整合,成立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统筹全市信息化工作。2010年,在机构改革工作中,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加挂市信息中心牌子,并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虽然经历了机构改革,但是全市信息化工作机构从未拆分过,这为济源市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避免了多重管理、政出多门的问题。
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济源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建设智慧城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目标。
建设智慧城市 意义深远重大
资本主义新兴以来,困扰世界的两大难题一直未解决,那就是增长停滞以及中等收入陷阱。全世界不同地区的国家,包括英国、美国、日本、墨西哥都经历了相同的困境。
中国的经济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已经高速增长了30多年,未来中国经济还能否继续保持高速增长?中国经济同样会陷入增长停滞、中等收入陷阱困境吗?如何破这个难题,应该寻找怎样的抓手?
智慧城市的提出和推行是破解经济增长停止魔咒的一个选项和抓手。
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就是充分利用各种先进的信息技术,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济源信息化基础广泛,具备了加快推进的条件。创建国家级“智慧城市”试点,加快推进“智慧济源”建设,对济源来讲意义重大。
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是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城市建设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城市建设,也都在利用信息化手段来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城市的快速发展,在推动物质文化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交通堵塞等发展难题。当前,信息技术在各领域已得到广泛应用。针对这种情况,世界各国也都在积极探索利用信息技术来推动城市发展,并提出了“智慧城市”这一现代化的城市发展模式。从一些发达国家的建设经验来看,将信息技术引入城市管理,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能够有效解决城市发展难题。因此,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已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智慧城市”建设在我国虽然刚刚起步,但已经呈现出了很强的发展势头。在《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中明确提出,河南省要“实施数字河南、智慧中原、无线城市、中原数据基地和光网城市等重大工程”。河南省委省政府也明确提出,要在全省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因此,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智慧城市”试点,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
开展“智慧济源”建设,是济源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选择。近年来,济源信息化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应用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济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整个城市对信息技术应用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特别是随着济源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的开展,以及济源“城乡一体化”示范市建设的稳步推进,如何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提升中心城区发展水平,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大力开展城市建设,无疑是解决以上问题的有效手段。
建设智慧城市 关键在顶层设计
目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总体上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对智慧城市的统一认识。由于各地对智慧城市建设的理解和认知水平参差不齐,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信息化开发能力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异,智慧城市的“智慧”程度还存在很大差距,有可能造成各个城市盲目建设、城市间应用形成更多孤岛和难以连通的问题,导致“智慧城市”不智慧的局面。
而建设智慧城市有五大战略要点:一是智慧城市的顶层设计与总体规划(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设计);二是基础框架的布设、融合、标准(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基础);三是数字生产、数字流通、数字分配、数字消费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核心);四是全方位物联网、监测网、计量网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主导);五是市政管理与家庭智能生活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启动)。
济源市根据智慧城市建设规律,设计了智慧城市规划文本。有了规划文本,接着就是进入标准统一融合的设计文本,最后进入到多元智慧的运行文本,从制度文本、设计文本一直到运行文本,并以此来设计济源市智慧城市的整体蓝图。
在文本规划中,济源市坚持按照“四化同步”的相关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紧紧围绕济源争当中原经济区“四化”协调发展先行区和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目标,以信息化为引领,从整合各类数据、信息、知识和服务的角度入手,深化信息技术在智慧城市各领域的应用,提供面向领导科学决策服务、面向各政务部门的业务协同服务和面向社会公众的便民公共服务,全面提高济源市城市管理水平,提升信息化发展水平。
为确保“智慧城市”建设的前瞻性、先进性、实用性,发挥其引导和规范作用,规划建设过程中坚持统一规划、加强协调,统一标准、统筹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做好夯实基础、保障安全,政府主导多元投资诸多事项。
“智慧城市”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科学统筹规划、高标准设计。正确把握基础设施与应用系统、硬件与软件、专业数据与信息共享、当前应用与扩展应用、成本与效益的关系,提高整体建设应用效益。
智慧城市建设,不仅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大光纤网络、无线网络和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力度,积极开展物联网、车联网的建设,搭建全市云计算中心。还要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在做好“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建设的同时,同步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不断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投融资体制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因素之一。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对信息基础设施不断加大投入,积极探索电子政务建设、服务、运维外包模式,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化资金使用效率。在社会化应用方面,还要发挥政府组织推进、政策导向作用,不断运用市场规律,鼓励社会资金多元化投资“智慧城市”建设。
从济源市实际出发,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建办科〔2012〕42号)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相关要求,济源市通过构建“1个共享库、3大体系、5个平台、9+X行业应用”的统一架构,实现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目标。
“1个共享库”指的是:城市公共基础共享资源库,包括了城市基础空间数据库、人口基础数据库、法人基础数据库、宏观经济数据库、建筑物基础数据库等公共基础共享资源库。
其中,“3大体系”分别是:面向领导的科学决策体系、面向政务部门的业务协同体系和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服务体系。
智慧城市的发展首先需要科学的决策,科学的领导决策对于提高政府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领导的日常行政管理中的决策工作可以按照行政决策的影响时间和范围,分为长期战略决策、日常管理决策和突发应急决策三类。
长期战略决策是针对具有宏观性、全局性、方向性和原则性等特征问题的决策,比如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方案等,这种工作难以照章行事,既需要有长期跟踪研究的经验,又需要有符合时代的创造性思维。对此,可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历史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以制定明确具体、现实可行的区域发展的方向、目标和思路等。
日常管理决策指政府在日常性、常态化管理中的决策,它需要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和推动这些制度正常运行的组织管理流程,如决策、执行、协调、绩效考核、督查等。对于此类管理决策需求,应按照业务流程组织决策、执行、协调、考核、督查等各类信息,以保障城市管理持续不断地运行,并通过长期而有效的改进,让城市日常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突发应急决策是指政府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事后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对此,信息化可在事前事件报警、事发辅助决策、事中实时监控、事后善后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支撑,以保证对突发应急事件进行决策的实效性。
智慧城市的建设,政府还需要协调机制来实施决策结果。随着城市的发展,迫切需要解决发展中的一些综合性问题,如城市运行管理、环境保护、智能交通、流动人口管理、外籍人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公共卫生、土地房屋管理、中小企业服务、地下综合管线管理、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城管执法、文化执法、卫生执法等。这些跨部门、跨层级的问题,是单个政务部门难以独立解决的,既需要同级部门间的跨部门合作,也需要上下级部门间的跨层级协同。
针对此类综合性问题,首先需要领导做出决策,同时也需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固化领导的决策,如果缺乏信息技术的支撑,则决策结果难以落实。通过建设统一的政务协同体系,可以在领导决策的基础上,支撑现有政务部门之间的关联工作,实现部门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电子政务由“信息孤岛”、“信息烟筒”、“纵强横弱”到“纵横并行”,解决各政务部门各自为政的问题。协同体系所支持的协同模式则有多种,如信息交换、信息共享、基准数据、数据比对、数据核实、流程控制等。
智慧城市的重要体现是智慧的公共服务。
智慧城市的公共服务目标应包括:
政府一站式服务:要真正实现政府面向公众的一站式服务,而不是公众到各个政府部门办事。
规范的办事途径:政府应规范办事途径,为公众提供办事咨询呼叫中心、物理办事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等合理、方便的办事途径。
由公众对政府服务进行绩效考评,由目前政府所提供的服务大都在政府进行内部考核转变为由公众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应对政务部门的设置和经费有一定影响。
针对这些目标,可以采用信息技术集成、整合全市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可以提供的电子化公共服务资源,实现统一有效管理,让市民、企业轻松方便地获取所需的“一站式”信息和服务,提升政府服务使用率和满意度。
“5个平台”分别是:济源市统一的呼叫平台、统一的地理信息服务平台、统一的视频监控平台、数据交换平台和应急调度平台。
“9+X行业应用”:9指的是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城市管理、智慧社区管理、智慧教育、智慧农业、智慧政务、智慧城镇、智慧安全九个行业应用,“X”指的是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的其他行业应用。
建设智慧城市 济源市精心勾画
充分利用济源现有城市资源优势和信息化基础,按照济源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十二五整体规划要求,遵循“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的总体要求,运用新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地理空间信息等技术,以信息资源开发为主线,以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为重点,有层次、有重点地推进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中的应用,着力促进信息技术对传统行业的升级改造和技术创新,努力促进区域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同步互动发展,以构建科学高效的智慧化城市管理体系、智慧化社会服务体系、打造全国一流智慧城市为目标,突出特色、高点定位、注重实效,全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着力打造精确、敏捷、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运行模式,促进城市管理水平和政府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深化“一个融合”:深化信息化、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四者的高度融合。
实现“两个跨越”:城市管理模式的跨越、大众生活方式的跨越。
提升“三个水平”:提升物联网和互联网应用水平、政府决策支撑水平和公共信息服务水平。
构建“四个体系”:构建“智慧济源”基础信息网络体系、资源共享体系、安全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
建设智慧城市 济源市追求卓越
智慧城市的基本建设,按照我们现在国内发展水平来讲,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因此必须注重三个方面最基本的要求。
中国很多城市进行的智慧城市推广还仅仅停留在一些简单的运用或者某一项技术的运用,没有达到智慧城市的整体要求。
虽然智慧城市的概念提出了,但它要服从整体设计的总方案,智慧城市要代表整体城市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比如数字人口管理、数字地籍管理、数字经济管理、数字政府管理、数字环境管理等,所以智慧城市能够达到这种功能和运用的能力,才能说智慧城市进入到现代信息的基本融合。
济源市在规划中,不但要进行告便准基础设施建设,而且将设施和应用紧密结合,与生活宜居,产业发展内融合。
在数字化城市管理方面,完成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设立高位监管的数字城管专职机构;拓宽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渠道;建立联席会议及市领导点评工作机制,并基于济源实情,建设物联网监管系统(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等管理)、工地管理子系统、地下管网智能监管子系统等,进一步整合其他政府部门的相关业务数据和资源,打造大城管格局。
在建筑节能方面,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的应用,提升城市在建筑节能监督、评价、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水平,完成济源市建筑节能信息化监测工程。
在城市功能提升方面,加快供水系统智慧化建设应用。在城市水源地、泵房、处理车间、主管网等主要供水设施上,在城市供热锅炉房、换热站、压力管线等重点设施上,在城市供气站、减压箱、供气管线等重点设施上加装监控、压力感应、报警等智能化设施,全面显示运行状态,对管线爆裂等险情及时报警并有效处置。同时搭建平台方便用户缴费、查询相关信息。加强排水节水系统智慧化建设。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济源东区、小浪底北岸灌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功能区建设。重点建设在道路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供水管网工程、供热管网工程、燃气管网工程、环卫设施工程、生态绿化工程、节能建筑工程、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绿化景观项目、低碳节能建筑工程等方面大力开展建设及智慧化提升工程,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支撑。
加强地下管线与空间综合管理智慧化。按照“十二五”规划,建设各种地下管线的基础设施。同步利用物联网技术、传感技术等建设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地下管线的智能监测体系。
在管理与服务方面,提供决策支持。建设领导决策智能支持平台;基于公共数据库、通过城市运行监测平台,开展数据统计与挖掘应用,实现对城市运行情况的及时掌握,智能化地提供高发问题、频发问题等综合分析,服务领导决策。
通过“济源之窗”政务门户网站,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设信息公开与公共服务工程,开展若干信息公开与信息服务项目建设,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和对公众的信息服务。
通过“济源之窗”政务门户网站,建设网上虚拟办事大厅,拓宽办事渠道,建立流水化办事流程,提升网上办事的效率及市民满意度。
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完成智慧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部门服务数据,建立政民互动平台,实现覆盖全市各级政府实时在线交流,实现用户和网站的交流,意见建议信息的反馈与处理,增加互动性。
在基本公共服务智慧化建设方面,大力开展济源市教育城域网基础设施,加大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实施远程教育、多媒体教学,实现教育均衡化发展。同时,以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为支撑,形成纵向贯穿市镇村,横向覆盖公安、民政、人社、计生等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全部医疗卫生机构,确保各业务系统信息实现网上交换、集中管理、资源共享。该项目将重点建设市级卫生信息平台、数字化医院、一卡通以及统一标准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全面推进无线医疗技术,逐步推进物联网技术的行业应用。
在智能交通方面,建设包含“4大工程、15个具体建设项目”:一是“交通信息智能监管工程”,包括智能交通指挥中心,低碳交通运输综合数据中心,交通运输终端设备物联网工程,交通运输行业视频联网监控平台和智能交通指挥中心深化应用;二是“综合执法信息化工程”,包括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平台,路上不停车称重技术监察平台,源头治超监管平台;三是“智能管理运营工程”,包括交通运输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基于RFID技术的城乡一体化公交车辆跟踪管理平台,出租车智能调度与电召信息系统,基于RFID技术的水上救援平台,交通监察对讲指挥平台,交通运输行业办公系统;四是“公众出行智能信息服务工程”,包括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尝试推行“公共自行车租赁”工程,构建步行、自行车、公交、出租等相互补充、协调运转的城市客运体系,发展以步行交通和自行车交通为主的慢行交通体系,有效降低城市交通能耗。
在智慧安全方面,将公安、住建、规划、交通、消防、环保、安全等各个部门所在管辖范围内布置的视频监控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和管理,同时打造“护城河”工程,对市一环、二环及市区主要道路实现卡口系统全覆盖,搭建统一的城市管理智能监控平台,进一步扩大城市视频采集及监控范围,利用固定监控探头和移动信息采集车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城市部件和事件的全面可视化、自动化监控及问题上报,形成基本覆盖政治中心区、轨道交通、公交车辆、公共场所、在建工地、餐饮企业、地下空间、公园森林等重点场所的监控网络,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将视频资源查看、控制等权限进行分级分对象管理,实现视频资源的统一调度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和部门间难协调等问题,最终实现城市管理社会化、精细化、流程化。
在智慧社区方面,建设智慧社区服务平台,达到“社情全摸清、矛盾全掌握、服务全方位”的目标。以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着力完善社区商业、文化休闲、医疗、健身等基础设施,重点发展社区卫生、家政、托幼、修理、食品配送等便民服务。高度重视养老产业发展,加快整合养老资源,建立社区、养老院、家庭等多层次的养老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壮大,满足人口老龄化的需求。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建设,需结合物联网、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各种信息技术进行融合应用,发展社区政务、智慧家居系统、智慧楼宇管理、智慧社区服务,实现远程监控、安全管理等功能,使居民生活向智能化方向发展。
在产业与经济智能化方面,出台济源市产城一体化规划,依托现有优势产业,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自主创新和产业配套能力,向集约化、系统化和精深加工发展,深入开展两化融合等方面的法规和制度建设,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济源市钢铁、铅锌、能源等传统产业的改造步伐,促进两化深度融合,通过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的带动及自身科技创新等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点建设虎岭、玉川、高新三个产业集聚区信息化建设,搭建智慧园区综合平台,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
智慧城市建设需要重点项目支撑,济源市将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拟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公共平台项目、智慧卫生医疗信息系统、智慧交通信息管理系统、智慧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智慧社区管理信息系统、智慧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智慧农业管理信息系统、智慧政务管理信息系统、智慧城镇管理信息系统、智慧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几十个项目,来实现智慧城市建设目标的目的。
济源智慧城市建设的美丽梦想
理想城市是人类永恒的追求。我们的理想城市应该是经济高速发展,同时又低碳、生态、绿色、智慧、宜居,让人有美丽幸福的感受。
而标准体系建设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是避免智慧城市建设无序发展的保障条件。
据了解,智慧城市标准体系归纳起来由五大类别的标准组成,即智慧城市基础标准、智慧城市支撑技术标准、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标准、智慧城市信息安全标准、智慧城市应用标准。当前,对于智慧城市标准化工作需要在三个方面发力:一是如何遵循现有标准;二是如何针对智慧城市建设需要重点研制新标准;三是如何根据智慧城市不同场景需求,制定标准实施指南。
智慧城市不只是物联网建设,还应打破交通信息孤岛,形成多方面的信息数据共享联动。智慧城市是一个长期目标,仍需不断探索创新。
第一,项目文化是周期型文化。一是每一个项目都有自己特定的目标和内容,都有起止时间,而且要求必须一次成功,它一般不具有重复性等特征。二是项目管理的对象是工程项目。它是以目标管理为基础,以合同管理为依据,以计划管理为手段,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特征的一个有始有终的一次性的管理过程。组织机构以及人员、设施、各种协作关系都是暂时的,它将随着项目的展开时建立、项目的结束而终结。三是每一个项目管理都是一个突出的个案运作,都有其内在的运行规律,管理程序、管理步骤和管理对象,其核心是项目经理负责制,各种生产要素均需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因此,一个项目的文化将随着项目的一次性终结具有典型周期性的特征。
第二,项目文化是融合型文化。项目文化它具有统帅项目多方行为主体的作用。在传统的施工领域的工程项目上,业主、监理、作业层次已经在多年的磨合中,通过文化渗透和吸纳相互适应。而涉足新的施工领域后,必须尽快了解和掌握新的业主的管理要求,必须尽快从项目文化层面上融入新的文化管理之中。中交集团进入铁路建设市场后,一个重要的课题就是如何适应铁路系统“工作快节奏、管理程序化、政令必畅通、检查平推式”的强制式军事化管理方式。要以新的理念为指导,辩证地思考铁路行业文化的特征,掌握铁路行业文化的特点,以最快的速度融合到新的管理文化之中。
第三,项目文化是透彻型文化。项目文化具有十分明显的广告作用。我们建筑业工程项目绝大多数是户外露天作业,产品相对比较固定,队伍流动分散,建设周期长短不一。这就决定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必然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企业形象的重要窗口;体现着企业和项目的综合管理实力;能够较直观的放大项目管理的社会影响面;具有十分明显的广告作用。所以现场文明施工的好坏,必将成为体现项目管理责任体系成功与否及项目文化特色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四,项目文化是育人型文化。项目管理中实施两层分离管理已经被实践证明是大势所趋的管理模式。工程项目是劳动密集的场所,作业环境艰苦,各种作业队伍人员素质、文化取向千差万别,无论实施总体分包、切块分包还是采取轻包工的形式,培养合格的分包商,用项目文化理念强力灌输己是迫在眉捷的重要任务。激发全员干劲,调动全员情绪,确保质量安全,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就是依靠这种融合了作业层次的育人文化的力量来运筹的。不仅要在建设表层文化上做文章,在企业视觉形象和全员言行上下功夫;而且更重要的是在管理系统的运行状态、效率和效果结合,企业愿景、价值观、品牌内涵的提升上下功夫,从而实现项目的全面发展,整体推进。
第五,项目文化是管理型文化。项目管理型文化集中展现了企业管理文化的精髓。工程项目是企业各项管理的集成载体,其水映了企业的管理能力和层次。一方面项目管理的实质是一个企业的文化演变、提升和形成的过程。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企业的各种制度、程序、要求最终是依靠项目文化的养成而成为惯例和习惯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项目文化的突出表现形式就是抓养成管理教育,项目管理只有将各种要求成为员工的惯例和习惯,才能使项目管理的成效达到高端形式。
二、项目文化建设应注重解决的问题
第一,走出认识误区。要走出项目文化建设“可有可无”、“仅是企业标识、服装、设置宣传栏、工地宣传、标语、口号”之类、“应付检查,做给领导看”、反映企业视觉形象等等误区。真正把项目文化建设看成是对外展示企业愿景、价值观和品牌内涵;对内展示员工言行的诚信形象,开拓进取、形成项目团队精神,强化项目管理,创精品、争一流的基础性工作。为此项目文化必须融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必须从更高的层面上深刻理解项目文化是建立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核心的项目管理责任体系的内在要求;是企业各级组织、项目经理和项目党群组织的共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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