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5 10: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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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相关分类。一般来说,投资收益按其所属的时间划分,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持有期间收益;另一类是处置收益:对于处置收益,因为它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归属于利得应无太大疑义。对于持有期间的利息、股利等收益,符合收入的特征,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应该归属于收人。事实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就表明持有期间的利息收益属于收入的范畴。以上分析针对一般工商企业。如果是专门的投资公司或者金融企业,则投资的处置收益就应作为日常活动的收入了。
第二,新准则中投资收益规范的变化。
一是“投资收益”科目所体现理念的变化。新准则体系将经济增长理念转变蕴含于会计理念的转变之中,比以往更强调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而不仅仅是简单关注企业损益情况;更重视资产质量、关注企业今后的增长潜能、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而不仅仅是对历史的总结,很好地体现了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观,因此,新准则体系的实施,将大大改善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而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有力地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新准则中,只有当投资企业已经实现收益并表现为企业净资产增加时,才能将该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与此同时,为了满足投资者决策的需要,新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以反映资产的现时价值。由于公允价值并没有带来现金流入和净资产的增加,从而只有当处置该投资时,才能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科目。新准则在“投资收益”科目的设置上,一方面以服务投资者决策为出发点,稳健地看待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也把上市公司的动态利润变动加以反映,体现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这一理念。
二是投资收益确认、计量方面的变化。新准则体系中有关投资收益的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1:具确认和计量》等,据此投资收益可以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金融资产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中投资收益的核算。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者投资创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而在旧准则中,控制这种情况是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成本法核算情况下,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股份比例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另外,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当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或者发生净亏损时,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比例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除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投资收益”外,还需要将原来因被投资企业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而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投资收益”。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核算。新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根据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中,资产负债表日,需要根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计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果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升高,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果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降低,则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旧准则中当金融资产的价值升高时,由于谨慎性原则不对资产进行处理;当金融资产的价值降低时,要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但是,虽然新旧准则中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所计人的科目不同,但两个科目中的金额都只有在处置该资产时才能转入“投资收益”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置该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投资收益”,同时将“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与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企业应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计人“投资收益”。处置该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由此可见,持有期间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没有计入投资收益,只有在处置该金融资产时。才会形成真正的投资收益。因此,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并没有改变投资收益数额。
三是投资收益报告方面的变化。投资收益反映在利润表中。在旧准则中,投资收益被排除在营业利润之外,和营业外收支一起构成利润总额。相关公式为:主营业务收入一主营业务成本一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一营业费用一管理费用一财务费用=营业利润,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所得税=净利润。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投资收益被包含在营业利润中。相关公式如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利润,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可见,投资收益在财务报表中的位置发
生了变化,由原来的营业利润之外变化为现在的营业利润以内。
第三,新会计准则中投资收益的认识。
中图分类号:F4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398-01
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工序复杂、资金周转慢、风险大等特点,这些特点就决定了房地产开发项目首先是投资不容有失,一旦投资失败,损失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而且开发项目一般都是一次性的。因此必须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前和投资后进行项目收益管理。本文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体会,要做好房地产项目投资收益管理,应从下四个方面进行。
一、构建适合企业的投资收益测算模型
建立投资收益模型,其目的在于保持项目的收益对比;为项目实施目标和实施效果的评价建立标尺;规范投资收益测算、提高工作效率。投资收益测算模型可以分为销售型、持有型和混合型。
中铁二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是承担旧城、小区开发及土地整理等业务,属于销售型物业投资收益模型。对于销售型物业的经济评价指标很多。归结起来,其核心指标关注两个,静态指标为销售利润率,动态指标为内部收益率。要得出上述指标,将形成项目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金计划表三张主表以及项目核心关键节点表、销售回款进度表、投资估算及投资进度表、成本分配表等若干辅表。另外,为提高投资测算效率,对项目规划指标,应作列表反映,为相关测算提供基础信息。
二、构建项日收益评价体系
项目从征地到建设验收完成都需要项目收益的评价,尤其征地这个环节的项目收益评价最为重要,这个环节用到的评价方法是定量。项目投资收益测量计算的时候,每一个物业都有一些核心经济指标与辅助经济指标,它们用来检测项目是否给企业带来收益。
企业建设成立前会对所有指标设置基准值,企业分析所有指标对于企业的重要性,然后设置每一个指标在整体评价中的相对重要程度之后,会和基准值进行对比,然后依据相关规则,对所有指标打分,从而建设成立项目收益评价体系。
三、项日收益管理要贯穿于项日几个重要阶段
3.1 征地阶段投资收益管理
征地阶段非常重要,关系到项目收益的整个过程。征地阶段投资收益管理,一般情况下要和项目可行性一起研究。因为可行陛与收益管理是相辅相成的,项目收益测量计算得到的数据,是可行性研究需要的对象。而可行性研究的对象,是项目收益测量计算的依据。征地阶段的投资收益管理,需要很多方面共同努力,下面介绍一些相关的内容。
(1)全面理解目标项目的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限高、容积率、覆盖率这三个指标是重点要注意的地方。这三个指标之间既互相联系又互相限制约束。
(2)认识和价格相关的信息。①明确实际交易的价格;②了解价格计算口径;③了解房屋自身配套设置的情况;④了解项目内外所有配置。
注重隐型成本。①开发土地内房屋拆迁需要的成本;②项目建设范围周边环境治理和市政设施建设需要的成本;③地下车库,地下室等建筑需要的成本。
做好风险分析,确定获取项目底价。投资收益管理工作的进行,需要对一些因素进行分析,比如,非土地成本变化、土地拍卖价格变化、销售单价变化等,这些因素都比较敏感,变化频率很快。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得出项目收益和这些因素变化之间的联系,根据它们之间的联系对项目竞买底价进行分析。
3.2 策划阶段投资收益管理
策划阶段是对征地阶段的补充和加深,是对项目的产品、项目、客户进行详细的定位。这一阶段重要作用是对预备方案进行筛选,然后确实最合理的设计方案。项目策划阶段是征地阶段的深化,征地阶段因为某些原因没有确定工作方案,在项目策划阶段会对其进行确定,因为它会对项目收益的方案提供详细的数据,确保决策准确。
此外,还有项目的配套设备的标准,也会在这个阶段确定。在确定的过程中,要结合项目成本效益原则、销售定价、竞争项目实际情况、市场需求,得出可以准确测算项目投资的项目配套设备。
3.3 方案阶段投资收益管理
方案阶段重心是在符合规划指标要求的基础上,依据项目策划确定的方案,尽最大努力增加项目收益。在这个阶段,是对项目规划中的投资收益更深的测算。
3.4 定价阶段投资收益管理
项目进行过程中,项目成本也在不断变化,项目收益也开始明确。现在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定价的时候运用的方法是竞争导向法与需求导向法,但是项目进行是分批进行定价的,所以仍然需要强制性跟踪收益,依据成本导向推算出开盘时候的价格。这个阶段要注意某种情况下项目收益的情况。
3.5 结案阶段投资收益管理
这个阶段中心工作是对整个项目进行总结,得出经验和教训,对整个项目收益进行最后的评价估量,方便后面的工作扬长补短,最大限度的增加项目收益。进展报告与好的经验都是在这个阶段完成的,进展报告与好的经验的制作过程中要认真的对每一个数据进行统计,并且把每一个数据表明出处,然后计算收益,分析收益降低的原因。同时,还要调查客户的满意程度。为后面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建设成立投资收益管理的组织机制
[例]2007年1月1日,A公司支付2366――38万元购入甲公司当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2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利率7%,每年年末支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直线法处理如表1:
2007年1月1日购买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面值
20000000
――溢价
3663800
贷:银行存款
23663800
2007年~2011年1每年年末:
借:应收利息
1400000
贷:长期债权投资――溢价
732760
投资收益
667240
二、实际利率法
在实际利率法下,问题的分析与直线法不同。第一步,计算实际利率。沿上例,根据140×(P/A,r,5)+2000×(P/S,r,5)=2366.38,求得实际利率r=3%。第二步,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各期实际利息收入。按照各期实际资金占用量计算的实际利息收入如表2:
2007年1月1日购买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20000000
――利息调整3663800
贷:银行存款
23663800
2007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1400000
贷:投资收益
71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690000
2008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
1400000
贷:投资收益
689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711000
三、两种方法的比较
第一,投资收益计算的方式不同。直线法下,投资收益的确定以债券票面价值及票面利率为基础,减掉或加上平均分摊的债券溢价或折价计算各期投资收益,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资金实际占用量、实际利率等因素,是一种传统的会计摊配方法。实际利率法下,投资收益的计算是各期实际资金占用额与实际利率相乘后的结果,各期应收到债券发行方支付的利息只看作是现金的流入,只反映为应收的债权,更强调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界定投资收益的性质。
在我国,当年实现的盈余一般于下年度发放利润或现金股利。因此,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是来自上年被投资单位的盈余分配。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具体会计处理时,可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或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再根据“借贷平衡”原理,确认投资企业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根据“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作具体探析:
1.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大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一”)
按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之差额,求得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差。
2.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小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二”)
按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与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之差额,求得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但转回数应以原冲减数为限。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与实际转回的初始投资成本之和。
3.本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等于上年投资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以下简称“情况三”)
此种情况下,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经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平衡原理,投资收益等于应收股利。
二、案例
A企业2002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C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C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于下年度2月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1.2002年C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2001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0万元。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20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50万元(300×6÷12),可见,此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5万元(200-150)×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万元(200×10%-5)。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2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0 000
投资收益 150 000
2.2001年C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2002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60万元。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为36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4万元[(400-360)×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0万元(360×10%+4)。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36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40 000
贷:投资收益 400 000
3.2002年C公司实现净利润350万元,2003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0。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35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5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三。既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也不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35万元(350×10%)。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350 000
贷:投资收益 350 000
4.2003年C 公司亏损50万元,2004年2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0万元。
: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为50万元,上年A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亏损50万元,可见,此业务类型属情况一。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0万元[(50+50)×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冲减投资收益为5万元(50×10%-10)。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50 000
投资收益 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 000
5.2004年C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2005年2月宣告分派350万元。
分析:本年C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350万元,上年A企业投资持有月份中C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可见,此经济业务类型属情况二。应转回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1万元[(500-300)×10%=15万元,但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11万元(5-4+10)],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应确认投资收益为46万元(350×10%+11)。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350 000
长期股权投资 110 000
贷:投资收益 460 000
下面,以A企业2001年和2005年经济业务为例,运用准则中的公式如下:
⑴ 2001年属于“投资年度”,应先确认投资收益,再确认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00×10%×6÷12=15万元,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200×10%-15=5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200 000
贷:长期股公投资 50 000
投资收益 150 000
⑵ 2005年属于“以后年度”,应先确定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再确认投资收益。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200+360+350+50+350)-(150+400+350-50+500)]×10%-(5-4+10)= -15万元,但转回数不能大于原冲减数11万元(5-4+10),故初始投资成本只能转回11万元,应确认的投资收益=350×10%+11=46万元。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350 000
一、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区间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回报(或者发生的损失)。投资者对于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重较大的公司需要辩证看待。对于中国的上市公司而言,投资收益比主营收入更具有波动性吗?国内多数研究停留在对我国上市公司投资水平效率的分析上,尚未对投资收益对上市公司风险的影响进行系统且深入的研究,本文的贡献在于丰富了该领域的研究。
二、数据与方法
考虑到数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文选取2003~2010年周期性行业中的能源、金属和矿产行业上市公司。数据的选择期间是考虑到我国股市在2003年~2010年经历了熊市和牛市的周期,时间段的考察较为充分。研究方法是基于资产组合理论,利用两资产组合的方差和协方差理论得出投资收益与营业收入的相关性,进而得出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对营业利润波动性的影响。然后采用Stiro的研究模型,从周期性行业的整体层面上来研究投资收益的风险分散化情况,并在这个回归模型的选择上根据中国实际进行修正。
三、周期性行业上市公司营业利润的波动性
为了度量投资收益和营业收入对周期行上市公司波动性的贡献度,我们用投资收益和营业净收入增长率替代其对应资产的收益来计算资产组合的波动率。此处取对数增长率。根据投资组合理论,由两项资产构成的投资组合的方差为:
σ2dlnOP=a2σ2dlnNON+(1-a)2σ2dlnNET+2a(1-a)Cov(dlnNON,dlnNET)
其中,a是投资收益占营业利润比重,dlnNON是投资收益的对数增长率,dlnNET是营业净收入对数增长率,a2σ2dlnNON是投资收益对营业利润波动性的贡献度,(1-a)2σ2dlnNET是营业净收入对营业利润的贡献度。根据投资组合理论,这里我们将2003年~2010年分为2004~2006、2006~2008、2008~2010三个阶段。估计结果显示第一到第二阶段银行收入的波动性略微上升,投资收益方差上升幅度最大;后两阶段营业净收入的方差显著增加,营业净收入的与投资收益的协方差进一步下降,表明能源、金属与矿产类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波动性主要来自于营业净收益、投资收益波动性的上升,及两者协方差的下降。营业净收入与投资收益的协方差的绝对值不断提高,两者之间协方差为负,说明投资收益可以直接降低周期性行业的经营波动性。从三个时间段的考察来看,这种对上市公司经营波动性的影响逐渐加大,投资收益对于公司经营风险的分散能力不断增强,说明周期性行业上市公司不断增加投资收益业务能带来公司波动性的持续降低。
四、投资收益对周期性行业上市公司收益和风险的影响
根据样本期间127家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占营业利润比重平均值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序,然后建立计量模型来分析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增长对营业利润和风险的影响:
Yi=α+β1In(Ai)+β2TZBZi+β3TZRATEi+β3YYRATEi
Yi包括营业利润增长率均值、营业利润增长率标准差、股权收益率均值、股权收益率标准差、夏普比率。A是上市公司是年度总资产增长率,TZBZ是投资收益占营业利润的比重,TZRATE是投资收益年度增长率,YYSRRATE是营业净收入的年度增长率。根据结果我们可以看到投资收益占营业利润比在对营业收入的标准差具有显著影响,但是投资比重变量对营业利润的的收益,也就是均值影响不显著,说明投资收益业务的增加带来了营业利润的波动性,但却不一定伴随着较高的平均收益。从解释净资产收益率的收益和风险效果来看,TZBZ和TZRATE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不显著,投资收益业务的增加并没有用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的均值,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投资收益增长率变量会对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有着正面影响。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周期性行业投资收益业务的增长对营业利润具有一定的风险分散化效应。但是由于投资收益相比于营业净收益具有较高的波动性和明显的周期性,随着投资收益比重的增加,这种分散化所带来的边际收益在逐步减少,更多地依赖投资收益的增长存在着恶化风险与收益之间权衡关系的可能性。因此,根据业务发展规模保证投资收益业务的最优占比才是合理的选择。
一、引言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研究在其发展初期,即受到广泛的重视。1954年著名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在其《管理的实践》一书中,首先提到了人力资源的概念,认为人是具有企业其他资产所不具有的特殊能力的资源。人力资本之父舒尔茨,早在1960年关于《人力资本投资》的演说中,也已对人力资本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其核心观点在于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要远远高于物质资本的投资收益率。然而对企业在职培训人力资本投资的广泛研究,却是在贝克尔的均衡模型分析之后。1962年,人力资本理论的另一位启蒙者贝克尔对在职培训进行了实证研究,利用传统的微观均衡分析方法建立了投资收益均衡模型,并将其应用于企业的在职培训,以此来检测企业在职培训的投资是否有效益。此后,国外一些学者的研究,便是围绕贝克尔的投资收益均衡模型展开研究分析,对其模型的假设条件进行验证和补充。例如,Katz & Ziderman(1990)验证了当劳动力市场不能满足贝克尔模型的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的假设时,即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时,企业进行在职培训是否有效。我国关于人力资本在职培训投资收益的研究也有一定的发展。一类是从员工角度进行在职培训的私人投资收益分析以及培训成本分担问题的研究;一类是从企业角度,在借鉴贝克尔的均衡模型的基础上,引入影响培训效果的相关变量,进行投资收益分析;还有一类就是利用管理经济学等学科观点建立投资收益模型,以克服传统模型的仅仅依靠主观估算以及投资效益的时间问题等缺陷。本文便是在借鉴贝克尔的投资收益均衡模型的基础之上,综合西尔斯模型,引入员工积极性和消极成本两个变量,为企业在职培训投资收益的研究分析提供借鉴。西尔斯模型是应用行为成本法来研究员工态度、顾客行为和利润之间的关系。该模型认为从员工态度到员工行为再到利润有一条因果关系在起作用,同样地,员工对培训的态度也将会直接影响培训的效果。
二、贝克尔均衡模型分析
贝克尔分析了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条件下的在职培训。按培训知识的专用性,在职培训包括一般性培训和专业性培训。一般性培训指的是员工通过培训接受的技能在同行业内的其他企业中都可以应用,即提供一般性培训的企业不仅可以提高员工在本企业的远期生产力,而且也能提高员工在其他企业的远期生产力。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任何企业提供的工资水平都是受其他企业的边际生产力影响,只有当远期生产力超过远期工资时,企业才能从中受益。纯粹的一般性培训使得所有企业的边际产出同等程度的提高,进而工资率的上升水平与边际产品的上升水平完全一致,因此,提供一般性培训的企业将无法从培训中得到任何回报。所以,只有在员工承担一般性培训成本的前提下,企业才会提供一般性培训。
专业性培训指的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特殊技能的培训,这些特殊技能只对本企业有用,对受训人所在企业以外的企业的生产率没有任何影响。贝克尔认为,企业应承担专业培训的全部成本,同时也将获得专业培训的未来收益。当企业提供完全专业的培训时,受过专业培训的员工将会很少离职,其离职率与专业培训量成反比。在这种情况下,影响企业员工培训收益的因素将取决于员工对培训的态度,即员工的积极性。员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高低,决定其是否通过专业培训获得相应的特殊技能,并将这种特殊技能应用在工作中会,从而提高其远期的生产力,为企业带来收益。当员工积极性不高,未能达到企业通过培训想要获得的目标时,企业必然要承担消极培训带来的风险,即员工消极成本。在本文中我们假设企业进行的是完全专用性培训,企业承担培训的全部成本和风险。
贝克尔的模型思想是根据人力资本投资的边际成本的当前价值与未来收益的当前价值的进行比较的原则,定义了均衡模型不等式:
C
三、员工积极性特性分析
在职培训是企业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方式。企业是在职培训的投资主体,员工是培训的实践主体,要保证培训的投资收益,企业在职培训必须与员工发展结合起来,员工是否积极参与将是在职培训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
从个人角度来看,员工积极性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其工作效率及职业生涯发展。根据美国心理学家弗鲁姆的期望理论,人的积极性与目标价值和实现目标的可能性密切相关,当员工积极性高涨时,其必然有明确的目标规划和实现目标的内在行为动力。同时,员工的职业规划与企业总体目标也是息息相关的。个人在追求职业发展的同时必然能够促进企业整体目标的实现。所以,个人积极性的高低将会直接的影响企业在职培训目标的实现与否。
从管理者角度来看,员工与管理者之间存在一种隐含的相互促进的契约关系。当员工积极性高涨,其必然会越来越接近管理者对自己预期的期望。同样地,员工对管理者也有一定的预期。员工积极培训,工作认真,管理者势必也会愈加努力以达到员工的预期。这种双向的相互促进的契约关系,最终将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对于企业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人力资本投资管理来说,提高员工积极性,事关企业和员工个人的健康发展。因此,在利用贝克尔模型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收益分析时,我们考虑了员工积极性这一因素,从员工积极性角度,对企业在职培训投资收益的效果进行分析。
四、成本收益及改进模型分析
1.成本分析
企业在职培训投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企业为员工培训提供的设备、场所、各种必需品以及师资等其他劳务的费用。这部分成本在员工受训期间可以看作保持不变。而间接成本指的是在职培训期间企业因员工受训而损失的收入、为受训员工支付的工资和其他各项福利等。从员工角度来看,在职培训的成本指的则是员工因参加培训而减少的收入,以及参加培训投入的时间精力等。
根据以上的成本分析,可以认为企业的培训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构成。我们假定企业培训在一个会计年度完成。用C0表示直接成本,即企业在开始培训时一次性投资的费用。用Ct表示间接成本,即企业因受训而损失的收入。用Pf来表示员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我们用Cm表示引入的变量消极成本,即当员工积极性不高,消极懈怠,企业培训效率低时,企业为保证培训效果,提高员工积极性而投入的成本。那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承担的专业培训成本即是企业培训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消极成本之和。
2.收益分析
企业在职培训投资收益指的是企业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不包括企业通过其各种有形资产的投资获得的收益,即企业单纯地依靠智力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培训收益亦包括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直接收益指的是员工劳动效率的提高,企业经营成果的增加,经营成本降低等。间接收益指的是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缺勤率降低等。在数量是它等于企业接受培训后收益减去未接受培训时的收益。由于企业在职培训的投资回收期较长,无法像物质资本那样在投资完成后即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因此计算企业培训收益时,我们计算的投资收益率一般指的是当前会计期间之前已经发生的在职培训的投资收益率。但是企业可以通过对以往的在职培训投资收益率的评估,来指导未来培训的投资方案的制定,以及采取一些措施来提高员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培训的投资收益。
根据贝克尔的投资收益均衡模型,我们用Kt-Pt表示企业接受培训后收益减去未接受培训的收益差值。将Kt-Pt折现到培训发生的当期,并引入表示员工积极性的变量,再与培训发生当期的投资成本进行比较,以此来判断培训是否符合企业利益。
3.改进模型分析
在借鉴贝克尔的在职培训投资收益均衡模型的基础之上,我们引入了员工积极性Pf和消极成本Cm,对人力资本投资均衡模型定义为:
当Pf=1时,即企业员工积极性很高时,企业不用承担消极成本Cm,企业成本即为培训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之和。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企业培训成本小于在职培训未来收益的现值,企业就会进行在职培训投资。
当Pf=0时,即企业员工毫无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对培训过程消极懈怠,企业不仅要承担培训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还将要承担培训的消极成本Cm,同时企业也享受不到培训投资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将不会进行任何在职培训投资。
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在职培训投资收益分析都符合0
五、结论
本文在借鉴贝克尔的在职培训投资均衡模型的基础之上,从员工角度,引入了员工积极性和消极成本这两个变量,来分析员工积极性对在职培训投资收益的影响。改进的贝克尔均衡模型,给予我们新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在职培训的投资收益。企业在职培训作为一种高收益的人力资本投资,它不仅仅是企业单方面的物质投资,更需要员工积极的配合。然而,如何提高员工积极性,来保障培训的效果,仍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作者单位:安徽大学商学院研究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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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购入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49000
贷:银行存款 149000
(2)6月30日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9000
(3)7月23日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15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9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49000
投资收益 10000
同时,冲销此前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9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000
(二)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资产的会计处理模式 对于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资产(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处置该项资产时,同时处理该项资产的有关备抵或附加账户的余额。
[例2]A公司于2007年1月2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B公司于2006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该债券四年期、票面年利率为4%、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期日为2010年1月1日,到期日一次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A公司购入债券的面值为1000万元,实际支付价款为992.77万元,另支付相关费用20万元。A公司购入后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购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5%。假定按年计提利息。2007年12月31 ,该债券市场价值为951.41万元。2008年1月2日出售该项债券,取得890万元存入银行。则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从取得到出售的会计处理分别为:
(1)2007年1月2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0000
应收利息(1000万元×4%) 400000
贷:银行存款 101277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72300
(2)2007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 400000
贷:应收利息 400000
(3)2007年12月31日
首先,计算本年度的利息为40万元(1000×4%),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8.64万元(972.77×5%),“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为8.64万元(48.64-40)。
借:应收利息 4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86400
贷:投资收益 486400
其次,计算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债券的账面价值为981,41万元(1000-27.23+8.64),该债券市场价值为951.41万元,因此,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3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300000
(4)2008年1月2日
借:银行存款 89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3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85900
投资收益 6141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0000
二、资产处置减值准备会计处理模式分析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分析对于交易I生金融资产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处理,笔者认为该科目本质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的备抵科目,如果将现行处置时的会计分录(见例1)进行调整,将得出更为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
首先,对从取得日到处置日确认的并未真正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余额予以注销,即作与确认相反的会计分录。由于本例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余额在借方,所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9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000
其次,由于经过以上处理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余额已经为零,此时只需结平“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账户余额,差额记入投资收益即可。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49000
投资收益 1000
从以上会计处理可以看出,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从取得到出售期间无论公允价值如何变动,其最终实现的投资收益总是会计分录中的金额“投资收益1000”,即可以从会计分录中直接看到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真正投资收益。其他资产处置时其减值准备(备抵科目余额)的会计处理也可以参照交易性金融资产。
(二)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投资收益的分析 对于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投资收益,例2依据现行会计准则的处理计算得出的金额并不准确。从例2的分析可知,截至2008年1月2日,“持有至到期投资”所有明细科目的余额为981.41万元,而出售该项债券时得到的银行存款为890万元,结合前后分析不难得出最终该项债券实现的投资收益应为-91.41万元(890-981.41)。即处置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真正“投资收益”不应是-61.41万元。
三、资产处置减值准备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一)资产处置减值准备会计处理方法的理论分析 对于资产的减值准备或者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实际上只是一种“可能”而已,并没有真正“实现”(如果有确凿迹象表明其实现,相对应地就不能是“减值准备”或者“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应一次性地确认到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其他有关损益科目),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都只是合理的估计,只有在处置某项资产时才能最终确定是否获利或亏损,即对此前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否定。因此在会计处理上,处置资产时可以先处理原来所有合理估计的有关内容,然后再按正常转让资产进行。例2中2008年1月2日的会计处理为:
第一,核销处置前为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的所有“准备”。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3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0000
第二,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89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185900
投资收益 9141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0000
在处置任何资产时,都可按照以上处理程序进行。首先,核销该项资产自取得到处置时“××准备”等科目的余额。其次,结平该项资产所有明细科目余额,即借记“××减值准备”(结平账面余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结平账面余额);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等”(实际金额),除“××准备”外的备抵科目(结平账面余额),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等(差额,也可以在贷方);贷记“××资产”(成本)。按照以上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后,即与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形成了统一。
(二)资产处置减值准备会计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及应用单位处置所有资产时,都可按以上程序进行会计处理。主要包括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含债务重组)、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例3]甲公司应收乙公司销货款20万元,现由于乙公司财务困难,双方达成协议,乙公司以现金16万元进行债务重组。已知甲公司为该项债权提取坏账准备5万元。
(1)首先核销在此之前所提的“坏账准备”。即做一笔与计提坏账准备时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 5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50000
(2)债务重组时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16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益 4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0
可以看出,上例若按目前会计准则处理,则相应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160000
坏账准备 50000
由此,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也由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再增加其他综合收益;三是修改并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核算方法的转换。原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因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核算方法的转换不外乎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或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但由于本次长期股权投资分类的变化,衍生出其核算方法的变化也趋向多元化、复杂化。因为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的增加,可能会使核算方法发生三种转换:由金融工具核算模式转为成本法、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由金融工具核算模式转为权益法;因为减少投资导致持股比例减少也可能使核算方法发生三种转换:由权益法转为金融工具核算模式、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由成本法转为金融工具核算模式。核算方法的转换,不仅影响到投资企业的个别报表,假如投资企业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时,也会影响到合并报表。其中,由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复杂性,导致其对报表的调整,尤其是对合并报表的调整较难理解,因此,将重点选择这一转换的相关会计处理作为下文阐述的对象;四是修改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这一变化影响到的相关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就是将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由于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在处置时,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一并转入处置当期的投资收益;五是增加了合营安排准则。这是对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共同控制所作的新的、进一步的规范。
总之,由于以上的变化,大大提升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关联性,涉及相关准则包括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合营安排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准则、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等。本文选择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后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中不同的会计处理,深入剖析内在的思路和理由。
二、案例介绍
甲公司于20×8年1月1日支付9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50万元,形成商誉150万元。20×8年1月1日至20×9年12月31日,乙公司净资产增加了80万元,其中30万元是由于其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形成的升值,另50万元是按购买日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所实现的净利润。2×10年1月5日,甲公司以840万元的价格转让乙公司70%的股权,剩余30%的股权当日的公允价值为360万元。转让后甲公司对乙公司不再具有控制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权。假定甲、乙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均为10%,乙公司未分配现金股利,并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相关因素。经过以上调整,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94万元(270+24),而按剩余持股比例30%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为750×30%=225万元,294万大于225万,所以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合并报表中应当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50万元[(840+360)-(900+80)+30×100%],个别报表中已确认210万元,在合并报表中要进行如下调整,使投资收益确认金额增加40万元。
三、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比较容易理解,一是确认处置70%股权的投资收益;二是由于剩余30%股权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采取追溯调整,视同初始投资时就按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但在合并报表中的调整有些费解。实质上,合并报表中的调整要把握一个核心思路,就是因控制权发生改变(由控制转为重大影响),所以剩余股权在合并报表中要重新计量,即视同将原投资全部出售,其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再按出售日的公允价值将剩余部分的股权回购回来。
秉持上述思路,就不难理解合并报表中的会计处理。从合并报表的角度来看,20×8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资取得控制权时,就应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因此,在2×10年1月5日转让70%股权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非个别报表中按成本法核算的630万元(900×70%),而应是按权益法核算的686万元[(900+80)×70%],确认的投资收益应是175万元[840-(900+80)×70%+30×70%]。另外一部分则是剩余30%的股权按转让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这部分的处理原则如前所述,假定30%的股权也转让,再按当日的公允价值回购,所以确认的投资收益为75万元(360-980×30%+30×30%)。综合以上两部分,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50万元(175+75),而个别报表中已确认210万元,对此的调整分三个步骤:
1.按权益法追溯调整转让70%股权部分的投资收益,这是针对个别报表中的分录(1),其投资收益并非21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若按权益法核算,其账面价值应是686万元(980×70%),由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686万元中包含乙公司实现其他综合收益而按持股比例增加的21万元(30×70%),这部分在处置时也应转入投资收益,所以甲公司在个别报表中此项业务多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5万元[(210-21)-(840-686)]。这35万元应是追溯调整法下,甲公司作为投资方在被投资方乙公司实现净收益时,按持股比例确认的留存收益部分,具体对应的是合并报表中的分录(2),调整结果减少投资收益35万元。
我国2014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方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完全权益法的要求,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了实质上的趋同。
一、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的目的和原则
(一)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消的目的
在权益法下,内部交易有两种情况,一是顺流交易,即投资方向被投资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交易,如果该交易形成内部存货,会虚增投资方的销售利润,同时虚增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存货成本;二是逆流交易,即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资产的交易,如果该交易形成内部存货,会虚增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销售利润,同时虚增投资方的存货成本,最后还会因为权益法的原因虚增投资方的投资收益。这样就为投资企业利用内部交易创造利润提供了条件。因此,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应当从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角度予以抵销,这样可以防止投资企业粉饰财务报表。
(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消的原则
对于个别财务报表而言,2014年修订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方在按照权益法确认应享有被投资方净损益而形成的投资收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应享有的股权的比例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例如,投资方拥有联营企业20%的股权,联营企业当年利润为100万元,内部交易利润为10万元,那么投资方只能够按照90万元的20%确认投资收益。
对于合并财务报表而言,2014年2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要求: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二、顺流交易的会计处理
对于顺流交易,从经济实质上看,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之后,如果该资产未再向外部独立的第三方出售,产生的收益是不真实的,需要对已确认的收益进行抵销;如果该资产向外部的独立第三地方出售了,此时产生的收益是真实的,可以确认收益,不需要抵销。
(一)顺流交易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13年,A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的商品以15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至2013年12月31日,B公司仍未将该商品对外销售给第三方企业。A公司取得该项投资时,B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B公司2013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分析: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A公司在该项交易中实现净利润60万元,其中的12万元属于内部交易损益,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予以抵销,抵消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500-60)×20% 88
贷:投资收益 88
(二)顺流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由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不纳入合并范围,若投资企业无子公司,则不存在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的问题。若投资企业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消除的是投资企业具体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而不是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若消除内部交易涉及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则应以“长期股权投资”代替,若消除内部交易涉及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则应以“投资收益”代替。
在投资方不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况下,投资方采用单行合并的方法合并联营企业报表。因为该顺流交易的利润存在于投资方的个别报表中,虚增的存货价值则存在于联营企业的报表中,抵消长期股权投资就等于抵消了子公司的存货。抵消投资收益就等于抵消了投资方的利润。
假设A公司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则其抵消分录为:
借:营业收入(150×20%) 30
贷:营业成本(100×20%) 20
投资收益 10
在投资方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况下,投资方只能采用单行合并的方法合并联营企业报表,因此不能抵消联营企业个别财务报表存货当中虚增的利润,即不能用抵消存货的方法替代抵消了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就是抵消了的长期股权投资不能转回。而投资方个别报表当中虚增的利润却可以用抵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替代抵消了的投资收益,因此可以把原抵消了的投资收益转回。
三、逆流交易的会计处理
对于逆流交易,从经济实质上看,联营或者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资产之后,如果该资产未再向外部独立的第三方出售,产生的收益是不真实的,需要对已确认的收益进行抵销;如果该资产向外部的独立第三地方出售了,此时产生的收益是真实的,可以确认收益,不需要抵销。
(一)逆流交易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例2.A公司于2014年1月1日取得B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A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B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2014年6月,B公司将其成本为1500万元的商品以2000万元的价格销售售给A公司,A公司将购入的商品作为存货以备销售。至2014年资产负债表日,A公司未对外出售该存货。B公司2014年实现净利润为3000万元。
分析: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影响,A公司在按照权益法确认应享有B公司2014年净损益时,应编制以下抵消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000-500)×20% 500
贷:投资收益 500
(二)逆流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如上所述,在投资方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况下,投资方只能采用单行合并的方法合并联营企业报表,因此不能抵消联营企业个别财务报表因为逆流销售所包含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只能仍然用抵消投资收益代替。而投资方个别财务报表则纳入了合并财务报表,那么对联营企业逆流销售的存货当中所虚增的利润,就可以通过抵消存货的方式予以抵消。
假设仍以例2资料为例,A公司编制抵消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00
贷:存货(500×20%) 100
四、结束语
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按中国现行税法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其分回的投资收益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并人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正确核算投资收益是准确计算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环节,也是进行企业所得税检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一、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的差异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对外投资,根据持股比例的多少有两种不同的核算方式:成本法和权益法。简单说来,在用成本法核算时,投资收益为从被投资企业实际分回的税后利润;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则不论企业是否收到该项投资收益,投资收益账面金额都随着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减而增减,并相应增加或减少税前会计利润。
中国现行税法明确规定,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在会计账务上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时(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这种核算方式既不同于权益法也不完全同于会计上的成本法,而是介于两者之间。
二、不同核算方式的企业对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不同
由于现行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导致企业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也产生了差异,这种差异体现在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时间与确认金额上,笔者分别针对采用不同核算方式的企业对投资收益的不同账务处理方法,就企业所得税检查管理进行分析。
(一)成本法下的会计处理
1.在成本法下,会计核算是在分回股利时确定投资收益的,这与税务上确认投资收益的时间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采用成本法,一般情况下不存在时间性差异问题。但在处置投资时,按会计制度确认的收益或损失会计上可以相应增减投资收益的账面价值,而按税法规定,每一纳税年度课税前扣除的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如,a企业因经营需要,将所持有的b公司股票10000股出售,售价为每股8元,支付相关费用500元,收回股款存人银行。该项投资成本为10万元,企业曾计提减值准备5000元(假设a企业该年度收回投资收益为10000元)。
出售股票净收人为:8xl0000—500=79500元,a企业应于处置时作:
借:银行存款79500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5000
投资收益155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00
可见,会计上可确认投资损失15500元,大于a企业当年实现的投资收益10000元,因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但可无限期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这就造成企业账面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着时间性差异,需要在申报纳税时进行税前调整。
2.会计制度规定,投资方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的分配额,企业分回的超过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部分,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而根据税法的规定,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上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时(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如,a公司2004年1月投资于b企业,占b企业15%的股份,会计上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2003年3月,b企业宣告发放2003年股利,a公司应分得15万元。因该项股利是从a公司投资前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中分得,会计处理中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15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也就是说,会计处理中a企业并未将这部分应收股利视为投资收益。然而根据税法规定,投资方企业则应确定投资所得的实现。因此,如果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高于b企业,则需要将这部分应收股利还原为税前收益,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可见,在对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投资的企业进行检查时,不仅要重视投资收益科目,对投资成本的增减变化、投资损失的确认金额及应收股利科目的借方发生额都要进行相应的综合检查,从而对应纳税所得额给予准确的计算与核实。
(二)在权益法下。对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更是存在着时间上和金额上的差异
1.确认时间上存在差异。在权益法下,企业应于期末按照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及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但按税法规定,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大于被投资企业,这部分投资收益需待被投资企业实际分得利润或于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时才计入应税所得。也就是说,随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增加而增加的投资收益,并不是企业分回的利润、红利收入,因此,不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如果将来收到分回的利润,虽然不再增加投资收益,但应计算补交所得税。这就使得投资方账面体现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着时间性差异。例如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投资于一中外合资企业b(所得税税率为30%),占该企业40%的股份,2003年该合资企业实现净利润700万元,并于2004年5月份宣告发放股利,a公司分回股利280万元。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a公司应于2003年末根据b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确认投资收益,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b企业(损益调整)280万
贷:投资收益—圾权投资收益280万
因b企业尚未宣告发放股利,则a企业会计上确认的收益不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项税款应于以后实际宣告发放股利的年度缴纳。
2004年b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a公司应作:
借:应收股利28o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280万此时企业账面虽不体现投资收益,但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还原为税前所得后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2.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往往并不将其全部税后利润用于股利分配,而常留用一部分,以备再生产使用,从而使得投资企业在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通常大于下年度实际宣告分回的股利。如上述例1中,假如a公司本身2004年度账面会计利润为0,b企业于2004年5月宣告发放股利为210万元,则a公司只需就210万元还原为税前收益,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即:[210万,(1—30%)]x(33%一300%)=9万元。
但假如b企业于2004年5月宣告发放股利为350万元(其中包含b企业用以前年度留存收益转增资本),a公司则需就350万元还原为税前收益,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即:[350万/(1-30%)]x(33%一30%)=15万元。这种分配方式就使得投资企业在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小于下年度实际宣告分回的股利。
这种差异有可能作为时间性差异在以后年度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资本时逐步转回,也有可能随着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造成被投资方未分配利润的减少而无法收回。所以,在检查按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的企业时,更不能仅仅检查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必须按照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的利润作为依据,还原为税前收益后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此外,会计制度上允许企业计提减值准备,允许按照权益法核算的企业确认投资损失,允许摊销股权投资差额,但这些在税法上都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项目,需要在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
二、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着上述差异,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投资收益并不仅仅是会计账面的投资收益,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要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然而,在日常的税收管理中,由于受以下四个因素的影响,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核算易产生征管上的漏洞。
1.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由于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往往分属于两个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彼此会计信息不能及时沟通,使投资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难以掌握被投资企业的盈利状况及利润分配处理情况,投资方企业不能及时根据被投资企业的盈利和亏损确认所得和结转弥补。
2.被投资方利润分配不及时。对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是否需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中申报补交企业所得税,取决于被投资企业是否按时作利润分配处理或对外宣告分派股利,即只有在被投资企业的年终收益进行利润分配处理或对外宣告分派股利时,投资方企业才能将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还原为税前受益,并人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补缴企业所得税,否则就不能并入到投资方应纳税所得额中补缴企业所得税。如果被投资企业不及时进行利润分配,就会影响投资企业按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监督管理不到位。受目前税收管理模式的限制,投资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因难以掌握被投资企业的年终收益是否已进行利润分配处理或已对外宣告分派股利,尤其对被投资企业应分配而未分配的利润、应分派而未分派的股利,会使投资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对此收益分配失去必要的监督管理,从而产生税收征管上的漏洞。
4.部分企业纳税意识不强。对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税收处理,会因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疏于管理,不严格按照双方的投资协议和章程及时对投资收益进行分配,造成企业所得税款不能及时入库。
三、加强投资收益税收征管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强化对投资收益,特别是“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税收管理。
1.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管理政策,建立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之间必要的税收信息沟通渠道,密切掌握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实现情况及利润分配处理情况。
杜邦分析法是一种通过分析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权益回报水平,从财务角度评价企业绩效的经典方法。随着财务分析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杜邦财务分析体系被越来越多的财务分析者所采用,并逐渐发展成为较有影响的综合财务分析方法。保险业也在试图将杜邦分析体系应用于保险公司财务分析的实务之中,但由于保险公司财务状况与其它公司相比存在很大区别,杜邦分析体系必须经过修正才能适用于非寿险业,因而,在保险业实务中还未能很广泛地运用杜邦分析体系进行分析决策。本文探讨如何结合非寿险业特点改进杜邦分析体系,并利用改进后的杜邦分析体系对我国非寿险的绩效予以分析评价,以期使其在非寿险公司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一、杜邦财务分析体系的改进
(一)传统的杜邦财务分析体系
杜邦分析法的基本思想是将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逐级分解为多项财务比率乘积,并通过几种主要的财务比率之间的关系来综合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有助于深入分析、比较企业的经营业绩。传统的杜邦分析体系将企业股本回报率(ROE)指标分解为三部分:
(二)Smith对杜邦分析体系的改进
1999年,美国学者Barry D. Smith提出对杜邦分析体系进行修改,以使其应用于财产保险业。Smith对传统的ROE指标进行调整,并给每个比率重新定义,推导过程如下 ①:
从公式(4)开始,将指标含义转为保险业特有称谓:
公式(7)中承保净利率是承保净利润与保费收入的比值,它反映保险公司在承保业务的盈利能力;投资收益率是指投资收益与总资产的比值,它反映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盈利能力;总资产与保费收入的比率被定义为投资收益系数(investment returns multiplier),它反映企业潜在的投资规模大小,进而决定潜在的投资收益;肯尼系数,它是由保险新闻记者罗杰・肯尼(Roger Kenney)提出的,因此美国保险界称其为“肯尼系数”,也称为承保能力比率。肯尼系数是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指标,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具有放大效应。
从公式(7)看,Smith分析体系增加了投资收益指标,更符合保险业的特点。由于投资业务与承保业务是保险公司利润来源的“两个轮子”,投资业务对于保险公司的利润贡献同样重要,因此,Smith改进后的杜邦分析体系可以更全面地分析、评价非寿险业的经营绩效。
(三)适应中国新会计准则对杜邦分析体系的进一步改进
2007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5项――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项――再保险合同》(以下将这两个准则统简称为“新保险准则”)是与保险业密切相关的。新保险准则不但影响保险业的确认与计量原则,还改变了保险业财务报表的列报格式,尤其是利润表的列报格式和项目,当然,这些改变对我国保险业财务分析的指标也产生了重大影响。重要变化之一就是保险业不仅仅只关注“保费收入”这个指标了,“已赚保费” ② 这一指标也同样受到关注和使用。在新保险准则实施前,我国非寿险业最为关心的是“保费收入”指标,这一指标代表了公司的业务规模,但由于保险业特殊的业务性质,在确认保费之初,非寿险公司并没有对全部保费收入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的承担是随着时间的推进而逐渐承担的,已承担保险责任部分称之为“已赚保费”,保险业新的利润表突出了对“已赚保费”项目的重视。因此,笔者结合“已赚保费”指标,参考Smith对杜邦分析体系改进的思路,对杜邦分析体系作进一步改进。
从公式(6)开始,
进一步修正的杜邦分析体系更适应新保险准则颁布之后我国非寿险业财务分析的习惯,可以令杜邦分析体系更好地在非寿险业得到应用。
二、利用改进的杜邦分析体系对非寿险业经营绩效评价
杜邦分析体系一直是企业综合评价业绩的重要分析评价工具,因此,笔者利用改进后的杜邦分析体系综合评价我国非寿险业的业绩。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及与以往研究结果的可比性 ③,笔者采用Smith改进的杜邦分析体系,即上述公式(7)作为评价模型。
(一)文献回顾
Smith(2001)在扩展了杜邦分析体系并使其适用于非寿险业之后,利用其对美国非寿险业1970年至1999年的业绩进行了评价;桑强(2004)利用史密斯模型对我国非寿险公司2002年一年的业绩进行了评价,其文侧重于对行业中不同公司的业绩进行对比分析。本文拟用该模型对我国非寿险业2002年至2006年的业绩进行动态分析与综合评价。
(二)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1. 承保净利率的计算。
“承保利润”数据取自于保险公司损益表中“承保利润(亏损)”或“营业利润”项目 ④,以承保利润乘以(1-所得税率)得到承保净利润数据。
2.投资收益率和投资收益系数的计算。
投资收益数据取自于保险公司损益表中“投资收益”项目,总资产取自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当年年末“资产总额”项目,保费收入数据取自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保费收入项目。
3. 肯尼系数的计算。
保费收入数据取自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保费收入项目,所有者权益数据来自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
变量的数据来源于2003-2007《中国保险年鉴》。为了能够考察我国非寿险业的较为稳定的业绩情况,本文选取了于2002年之前就已经成立的21家财产保险公司作为我国非寿险业业绩的代表。整个非寿险业数据来源于这21家公司相关数据的简均数。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1. 实证结果。
通过对这21家非寿险公司数据的计算,笔者得到如下实证结果(见下页表1,图1):
2.对我国非寿险业业绩的综合分析。
为综合评价我国非寿险业的业绩,笔者对杜邦分析体系中的各个组成部分逐项进行分析:
(1)承保净利润。承保利润是非寿险业为投保人提供保险保障而获得的主要业务利润。从非寿险业总体业绩看,我国非寿险业承保利润较低,基本为无利润。从世界非寿险市场看,我国非寿险业与国际非寿险业承保利润基本保持相同水平,即,基本无法取得正的承保净利润 ⑤,例如,美国非寿险业2002-2006年综合成本率(见表2)一直是在100%附近,2002、2003和2005年是高于100%的,也就意味着美国非寿险业的承保利润在这几年为负的。从不同年份看,在观察期间,我国非寿险业于2002年取得了最高的承保利润1.01%,于2006年取得了最低的承保利润-1.14%。新保险会计准则的实施应该是我国非寿险业于2006年赚得最低的承保净利润重要原因之一。新保险会计准则要求非寿险公司按照精算结果计提未决赔款责任准备金,而此前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提取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 ⑥,以此种方法计提的准备金金额低于按精算要求计提的赔款责任准备金(张伟,2005)。
(2)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非寿险业利润的另一个重要来源。从不同年份看,2006年取得了这5年中的最高投资收益2.59%,2004年最低为0.13%。保险业的投资收益受资本市场影响较大,中国2006年资本市场较好的业绩已经体现在非寿险业的投资收益之中了,使得非寿险业2006年的投资收益在观察期内最好。结合承保利润看,我国非寿险业的投资收益在不同程度上弥补了承保利润较低的现状,这在2006年尤为明显,2006年非寿险业的投资收益完全弥补了行业承保利润的负值。因此,投资收益被誉为保险业利润来源的两个轮子之一一点都不为过。
(3)投资收益系数。我国非寿险业投资收益系数一直稳定在1-2之间,即总资产是保费收入1倍多。这一数字与国外非寿险公司数据相比略为低些,美国非寿险业1997年的投资收益系数为3.15 ⑦,这表明我国非寿险业可用于投资的资产规模还不是很大,对投资收益的放大作用也还有限。另外,一直比较稳定的投资收益系数说明我国非寿险业总资产与保费收入增长幅度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
(4)肯尼系数。从国际非寿险业的经验看,肯尼系数一般应该在1-3之间。我国非寿险业2003年肯尼系数最低为3.15,2006年最高为4.6,且从2003年开始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我国非寿险业肯尼系数普遍高于国际非寿险业水平,反映了我国非寿险业承保能力已经得到充分的释放,可挖掘的潜力已经有限,因此,如何扩大承保能力其实已经成为我国非寿险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5)股本回报率(ROE)。2002年,我国非寿险业ROE为4.96%,2003年为6.71%,2004年为0.95%,2005年为8.10%,2006年为11.95%,其中2004年最低,2006年最高。2006年较高的ROE的取得主要是由于非寿险业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收益,比上年增加了一倍多。另外,2006年较高的肯尼系数也起到了放大经营成果的作用。与国际非寿险业相比较而言,我国非寿险业的ROE水平要低于同期美国非寿险业的ROE水平(见表3)。
需要注意的是,笔者选取的样本是21家成立时间相对较长的公司,相对而言,这些公司经营较稳健,因为新公司在成立之初投入较多,回报可能于几年之后才能见效,因此,笔者计算得到的ROE水平会比采用非寿险业全部公司为样本的数据较高一些。
三、结束语
最近几年,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许多保险公司为扩大承保能力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中公开发行股票融资,但是由于保险业的特殊性,广大投资者对这一行业的了解还不够深刻。而杜邦分析体系通常能够提供许多其他分析方法无法给出的深刻理解,可以更好地综合评价企业或行业经营绩效。因此,我们对杜邦分析体系进行改进,使其更加适应非寿险业的特点,希望这种改进能够促使杜邦分析体系在非寿险业得到进一步运用,也能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有力的财务分析工具,帮助更多的投资者了解这一行业。
注:
① 本文在对Smith对杜邦体系扩展过程中,主要是以Smith推导思路,在具体指标称呼时以我国财务分析的习惯予以阐释。
②已赚保费=保费收入+分入保费-分出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③在后面分析过程中,需要运用国外非寿险业的数据做一些对比分析,因此,笔者这里选择了Smith的分析模型。
④保险年鉴中公司之间报表格式及项目名称略有差异,本文选取非寿险公司承保业务产生的利润或亏损。
⑤Smith的研究显示从1970年到1997年间,美国非寿险业连续21年发生承保亏损。
⑥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⑦数据来源于Smith, Barry D (2001) A Financial Analysis of the Property and Casualty Insurance Industry 1970-1999.CPCU Journal, Vol. 54 Issue 3.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2006[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应用指南 [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中图分类号:F6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9-0039-03
保险公司属于经营风险行业,整个经营过程都具有特殊性。保险公司要想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来,除了要保证所提品和服务的质量,还要保持自身的财务状况稳定,这样才能实现长期稳健的经营,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盈利能力作为保证保险公司具有较强财务实力的主要因素,是企业创造利润的能力[1],只有财务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才有提取足够准备金的能力;此外,盈利能力还影响资本增长,公司吸引外部资本的能力、对外扩张的能力以及偿付能力的高低,最终决定公司能否抵御不利环境的影响并存续下来[2]。因此,本文以非寿险公司为研究对象,利用杜邦财务分析方法对非寿险公司盈利能力进行客观分析,以期为公司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杜邦财务分析体系
杜邦分析体系是利用几个重要财务指标的相互关系,对企业总体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进行系统分析的方法[3]。杜邦体系的核心是净资产利润率(ROE),将各个指标逐层进行分析,得到一个指标分析体系:
净资产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资产)×(资产/所有者权益)
=利润率×资产周转率×[1/(1-资产周转率)]
=资产利润率×权益乘数
杜邦分析体系将企业净资产利润率分为利润率、资产周转率以及权益乘数三部分:
1.企业利润率的高低,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企业利润率就要求企业拓宽销售渠道、降低生产经营成本[4]。利润率的分析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决策与运营。
2.资产周转率是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的比值,是指企业的每单位资产产生营业收入的大小。得到的数值越大,代表企业资产的效能越高,即企业每单位资产的盈利能力越强。企业可以通过对现有资产的优化配比,分析影响资产的各种相关因素,合理分配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的比例,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从而提升盈利能力。
3.权益乘数则是指企业的负债程度。权益乘数越大,代表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企业的负债程度高,即企业负债资产所产生的收益高,但同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反之,则较小。企业要在保证资产回报率高于自身负债比率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权益乘数增强盈利能力。
二、非寿险公司盈利能力的改良杜邦分析体系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飞速发展,保险行业的竞争也愈发激烈,财务数据分析也越来越受到各个保险公司的重视。但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经济体制,保险公司在我国的存在与发展有其自身的独特性,特别是2006年我国新会计准则的颁布,直接引出了保险行业的“新保险准则”。新保险准则提出了保险业利润表中的新指标“已赚保费”,而已赚保费作为已承担保险责任部分的保费,与保费收入指标相比,也更具有实际意义。将“已赚保费”引入盈利能力分析体系,得到:
ROE={(承保收益/保费收入)+[(投资收益/总资产)×(总资产/保费收入)]}×(保费收入/所有者权益)
=[(承保利润/已赚保费)+(已赚保费/保费收入)+(投资收益/总资产)×(总资产/已赚保费)×(已赚保费/保费收入)]×(保费收入/所有者权益)
=[(承保收益/保费收入)+(投资收益/总资产)×(总资产/已赚保费)]×(保费收入/所有者权益)×(已赚保费/保费收入)
=[(承保收益/保费收入)+(投资收益/总资产)×(总资产/已赚保费)]×(已赚保费/所有者权益)
=[已赚保费利润率+(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系数)]×肯尼系数
三、非寿险公司盈利能力的杜邦体系分析实例
(一)非寿险公司的样本选取
通过查阅资料可知:截至2013年,我国境内经营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有64家。为了得到全面客观的分析结论,随机抽取其中的30家公司作为分析样本,再通过查找《中国保险年鉴2014》获得真实有效的相关数据,进行非寿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
(二)数据搜集与整理
通过查找《中国保险年鉴2014》,得到30家样本公司基于杜邦体系的盈利能力分析的基础数据。通过对基础数据的计算,得到30家样本公司的杜邦分析体系指标数据。
(三)盈利能力指标分析与评价
1.股东权益收益率
股东权益收益率(ROE),又称净资产利润率,表示公司收益与所有者权益的比值,是杜邦分析体系的核心指标,也是评价公司盈利能力的第一项指标。这个指标既反映了企业所有者也就是股东所投资本的获利能力,还体现了公司各项经营投资活动的效率与成果[5]。其公式为:股东权益收益率=(已赚保费利润率+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系数)×肯尼系数。
由表1分析可得2013年度30家样本公司的平均股东权益收益率为-6.57%。其中,最高的是安邦财险的37.83%,最低的为国泰财险的-131.50%。30家公司有19家公司的股东权益收益率为正值,占抽样样本的63.33%;11家公司的股东权益收益率为负数,占总体的36.67%。
总体来看,2013年我国非寿险公司股东收益率数据分析情况一般。从30家样本公司的股东权益收益率与公司成立时间的数据分析可知,成立时间较长、资本雄厚的公司股东权益收益率较高;而本年度股东权益收益率为负数的公司多为成立时间还比较短或者规模较小的公司,这些公司处于业务起步期,财务状况不稳定是正常现象。但是具体到每家公司,尤其是收益率为负数的公司,还都应该具体分析其影响股东权益收益率的各项指标,进而得出具体全面的盈利能力分析结论。
2.已赚保费利润率
已赚保费利润率是指一定时期内非寿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获利与已赚保费的比值,代表企业每单位保费的实际收益。已赚保费利润率代表的是保险公司在其主营业务承保业务方面的收益率,是评价非寿险公司盈利能力状况最重要的指标。其公式为:已赚保费利润率=保险业务利润/已赚保费。
由表1分析可得,2013年度,30家样本公司的已赚保费利润率差异巨大,且绝大多数为负值,而平均已赚保费利润率为-14.49%。其中,已赚保费利润率最高的公司为安邦财险的7.79%,最低的诚泰仅为-77.70%。30家非寿险公司里中仅有人保、太保、华泰等8家公司的已赚保费利润率为正值,只占样本公司的26.67%,且这8家公司的已赚保费利润率均值也仅有1.96%。这反映出2013年度我国非寿险行业只有两成公司在承保业务领域盈利,且承保业务盈利能力也较弱。
非寿险行业承保业务领域出现大量亏损,究其原因是我国非寿险业起步较晚,业务发展仍然不成熟。那些起步较早的老牌非寿险公司承保业务已趋于成熟,还是可以在承保领域取得盈利。这种状况也反映出现阶段我国非寿险公司的主要盈利在投资方面,是我国非寿险行业趋于理性化的表现。但同时反映出,承保领域仍是公司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一大关注点,新兴的非寿险公司应抓住这个契机,在承保业务方面多做努力,进而提升自身盈利能力。
3.投资收益率
投资收益率是保险公司盈利能力两大指标之一,是指一个阶段内保险公司资本投资收益与总资产的比值[6],代表企业的资本运营能力与成果。公式为: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资产总额。
表1所示,2013年30家样本公司的平均投资收益率为3.02%。其中,投资收益率最高的为永安保险公司的5.19%,最低为现代保险公司的0.29%。与前两个指标不同的是30家样本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指标全部为正值。说明我国非寿险行业对投资业务的重视度较高,发展也较好。
同时将投资收益与已赚保费利润结合分析,30家样本公司中国寿财险、大地、太平财险等11家公司已赚保费利润为负值,但凭借其较高的投资收益,可以弥补公司在承保业务方面的亏损。因此,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是拉动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双驾马车,两项业务同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才能健康有效地发展[7]。
4.投资收益系数
投资收益系数是保险公司资产总额与保费收入的比值,代表着非寿险公司潜在的收益水平,从而可以决定公司潜在的盈利能力水平。其公式表示为:投资收益系数=资产总额/已赚保费。
表1所示,30家样本公司2013年度投资收益系数最高的是现代保险,系数值高达43.32;最低的是国寿财险,仅为1.40。在30个样本数据中,求得平均投资收益系数为5.10。其中有安邦财险、长江财险等6家公司的投资收益系数高于样本平均值,占样本的20%,说明我国非寿险行业有约两成公司有着较高水平的资产可以用于发展投资业务,这项指标合理的较高水平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发展无疑也是利好。
5.肯尼系数
肯尼系数是美国学者Roger Kenney率先提出并使用的。用保费收入除以所有者权益表示,这个指标可以将公司的所有经营成果放大来看,从而得出有关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结论。公式为:肯尼系数=已赚保费/所有者权益。
由表1分析可知:2013年,30家抽样公司中人保财险和国寿财险的肯尼系数分别为3.17和3.26,代表其2013年度已赚保费是所有者权益的3倍之多。说明人保、国寿等肯尼系数较高的非寿险公司的承保业务相对于自持股本来说规模偏大,要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应该追加公司投资。而长江财险、诚泰保险两家公司的肯尼系数仅分别为0.10和0.15,说明这两家公司的承保业务相比于自持股本规模偏小,应通过提升公司的承保业务规模来提高盈利能力。
四、结论
从最终分析结果来看,人保财险、安邦财险等老牌非寿险公司的各项财务数据都比较乐观,说明其2013年度财务状况较稳定,盈利能力状况也较强。通过核心指标股东权益收益率发现国泰财险、利宝等公司的状况较差,具体分析则得出其已赚保费利润率指标数据较差,投资收益率状况也一般,说明其应当重点关注自身承保能力,同时也不能忽视投资业务,更需要关注负债带来的高风险。而分析肯尼系数指标发现,长江财险、诚泰保险两家公司的肯尼系数仅分别为0.10和0.15,说明这两家公司的承保业务相比于自持股本规模偏小,应注意通过提升公司的承保业务规模来提高盈利能力。同时发现我国非寿险公司盈利能力的高低与公司成立时间具有相关性,即成立时间较长的公司,财务状况较稳定,盈利能力也较强;成立时间较短的公司则相反。
【参考文献】
[1] 刘汉民.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37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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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兵.保险公司财务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231-262.
[4] 中国保险年鉴编辑委员会.中国保险年鉴2014[M].北京:中国保险年鉴社,2014.
一、收益法及其原理
收益法是国际上公认的房地产估价基本方法之一。其适用条件要求是:评估对象使用时间较长且具有连续性,能在未来相当年内取得一定收益;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和评估对象的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来衡量。它与另外两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相比,收益法相对较难,但它却以其充分的理论依据在国外被广泛应用于收益性或有潜在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中,在实际操作中,收益法集中的难点是未来纯收益和资本化率的确定,特别是资本化率,对资本化率的确定准确与否,将极大地影响到采用该方法所得出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造成房地产估价师轻易不敢使用该方法,使其常被束之高阁。在估价中仅用市场法和成本法,长此已往,将不利于我国房地产估价事业的发展。
收益法是运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预期的待估房地产末来各期(通常为年)的正常纯收益折算到估价时点上的现值,求其之和得出待估房地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论文参考网。收益法的理论依据基于预期原理,即未来收益权利的现在价值。它又分为直接还原法(direct capitalization approach)和折现分析法(yieldcapitalization approach)。直接还原法是将某一年的净经营收入除以还原利率(资本化率)或乘以一定的收益乘数来求解房地产价值的方法。折现分析法是将投资期内各年预期的收益以一定的折现率折算到估价时点上的现值之和得出估价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二、传统资本化理论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房地产资本化主流理论认为,若待估房地产的未来纯收益、资本化率都已知,收益资本化法的基本原理可用下式表示:
对于前两种情况即①式和②式,收益法是一种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必然隐含着几个假设:1)房地产投资者必须将房地产纯收益的一部分用于再投资。这与市场经济的自由投资原则是相悖的,因为原投资与再投资两个投资行为是相互独立的,没有必然的联系,投资者可以自由安排其投资。2)再投资收益率必须等于原投资的房地产收益资本化率(见资本重获率的分析部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再投资不一定投资于房地产,即使投资于房地产,由于区域因素、房地产类型、房地产位置、物业的新旧程度等影响投资风险的因素的影响,再投资的房地产收益资本化率也不会与原投资的房地产收益资本化率相同甚至相近。3)所谓资本化率实际上是折现率。而折现率与实际资本化率无论在含义还是数值上都是不同的,因此,这种折现率若按资本化率确定,必然存在一定的偏差。既然传统资本化理论的这几个假设都是错误的,应用传统收益法进行房地产估价的准确性必然会受到影响。
三、问题的解决
由于投资购置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房地产,是一种投资行为,而非消费行为,因此与其说是买房地产本身,还不如说是购买该收益性房地产的未来收益,这是收益法的理论基点。但这种收益对于房地产投资者来说却不仅仅是投资收益,还包括投资回收,因为任何投资者都可以将资金作为定期存款存入银行,每年取得利息,到期取回本金,进行投资与存入银行相比,区别仅仅在于后者基本无风险但利息率低,前者有风险但收益率高,高收益是对高风险的补偿,而投资却必须回收,否则投资者便宁愿将资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而不进行投资。所以任何投资者都需要在投资期限结束前收回全部投资,以便继续投资或存入银行。国外收益法的资本化率就是由资本收益率和资本重获率(Capitalization Rate)组成,前者体现投资的报酬,后者体现投资的回收,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下面我们看一下引入资本重获率后资本化率的计算方法。
四、资本收益率的确定
资本收益率是从房地产纯收益中提取作为资本收益的部分与房地产价格的比率,其数值的确定是求取资本化率的关键。传统资本化理论的资本化率实际是资本收益率,因此资本收益率可按传统收益法确定资本化率的方法加以确定,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法:(1)市场提取法(2)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法(3) 投资收益率排序插入法(4)投资复合收益率法。这四种方法的关键都是确定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在这里暂不论述。
五、资本重获率的分析
资本重获率是从房地产未来各年的纯收益中提取作为资本回收的部分与房地产价格的比率。要理解资本重获率的涵义从而正确的计算其数值,必须先讨论下面两个问题。
1)投资与风险:资金有两种获取收益的方法:一般投资和无风险投资。无风险投资是指将资金作为定期存款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其收益是存款或债券利息,收益率较低,但基本没有投资风险,可获得稳定的收益并按期收回投资;一般投资是指无风险投资以外的投资即有风险投资,其平均收益率较高,但存在投资风险,收益率可能比无风险投资还要低,甚至不能收回投资。论文参考网。任何投资都要承担投资风险,投资收益是对投资所承担风险的回报,投资风险高则投资收益率高,投资风险低则投资收益率低。
2)投资与再投资:再投资是指将房地产纯收益的投资回收部分在全部投资收回之前进行有风险投资的行为。如前所述,原投资与再投资两个投资行为是相互独立的,原投资收益是对原投资所承担风险的回报,再投资收益是对再投资所承担风险的回报,两者都应归房地产投资者所有,而传统资本化理论实际将再投资收益归房地产出售者所有,这必然使计算的房地产价值增大(详见下面分析),影响估价的准确性。
下面看资本重获率的两种计算方法。
1、偿债基金法
由于上述原因,虽然实践中房地产投资者几乎总是将房地产纯收益的投资回收部分进行再投资,但在求取资本重获率时却不能按再投资计算。不进行再投资时房地产投资者必然将该资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家债券,于是,房地产收益年限结束时其未来各年的资本重获与该资本重获的存款或债券利息之和应等于房地产价值。论文参考网。即:
上式与传统资本化理论的房地产价格计算公式②完全相同。因为银行定期存款利息率或国家债券利息率肯定小于资本收益率,所以用传统资本化理论计算的房地产价格要高于其实际价值。
2、直线法
由前述讨论可知,用上式计算资本重获率时所得房地产价格要低于其实际价值。
参考文献:
1、艾建国、吴群主编:《不动产估价》,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版。
2、张协奎主编:《房地产估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