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咨询热线:400-838-9661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建设工程消防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5 10:23:39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建设工程消防备案

篇1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一)组织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二)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火险隐患的措施。

(四)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第五条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员,重点工程和规模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组织义务消防队。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和保卫组织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消防干部的确定和更换,应报当地区、 县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六条  消防干部的职责:

(一)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 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三)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议, 填发《火险隐患通知单》,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四)配备、管理消防器材,建立防火档案。

(五)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六)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第七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应规定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加强监督检查。

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本规定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接受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火灾危险性小的建设工程,以及乡村的建筑工程外, 其他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均须在开工前15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市消防局审批: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单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三)大型能源、电讯、交通枢纽等市政工程。

(四)市消防局认定应当审批的其他工程。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区、 县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一)单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不足3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

(二)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工程。

上述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须报当地区、县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位置、建筑层数、面积、高度、施工工艺、方法和使用的材料。

(二)生产、生活用火区(如锅炉房、沥青锅、 茶炉房、厨房等)位置。

(三)各种临时建筑的位置、结构、防火间距和用途。

(四)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地点、堆垛体积等。

(五)工地消防给水管道、临时消防立管和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径;消防车道宽度和消防泵房的位置(包括泵的型号、规格),供电线路架设方位及电压等。

(六)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第十条  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 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 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 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 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 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 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 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八)设置消防车道, 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第十一条  对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中作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篇2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Xx县Xx家园1、2#楼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年月日进行,验收地点在,参加单位有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Xx县Xx家园1、2#楼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Xx县房建公司项目部

一、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应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消防设计备案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需在备案系统查询该消防设计备案是否已经抽查合格,若抽查不合格则还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复查意见书》;

(2)消防设计备案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还需提供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属1998年9月1日之前已投入使用的或已领取房产证的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备案,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书及发证检验报告,或型式认可证书及发证检验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提供鉴定意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上述资料须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并提品出厂合格证);

8、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提供《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和检验报告;

9、具有法律效应的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合格证明文件”可由具备相应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暂不作为备案资料要求);

10、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由生产企业填写并盖公章);

11、*喷涂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方案、记录及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2、隐蔽工程记录;

13、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土建和消防设施施工单位应分别在相应的竣工图上盖竣工章)。

篇3

兹有我单位在《部门名称》担任的__ ________(职务)的________ (姓名) ____(性别) _____ (年 龄) 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依法向贵支队申请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名称)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消防行政审批手续,请予接待。

我单位保证向消防支队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被发现申请人员 提供虚假介绍信进行申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在一年内不再次申请该消防行政 审批手续。

篇4

二、组织领导

市住建委成立以蒋丰年主任为总指挥、蒋友南总工程师为副总指挥,相关委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全面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并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设立大排查大整治办公室,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徐寅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统筹指导,定期分析、研判、调度专项行动情况。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城市燃气、市政设施)。

(二)排点

1、各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4、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各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四、整治措施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成单位恢复经过消防审验核准的使用性质;对非法搭建的,要及时函告规划、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或提请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治理。

2、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停工。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查封、停用。

5、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住建委将依法书面报请市人民政府解决。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6月30日前)。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整治工作。

2、自查自纠(7月1日-7月18日)。各单位组织召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对照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最低标准排查整治,并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大门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排查整治(7月19日-9月20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建设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管理措施,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

4、总结验收(9月21日-10月5日)。市住建委及有关部门将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

六、工作要求

篇5

近年来,城市建筑的规模和容量越来越大,特别是高层建筑在城市建筑中的比例很高。随之而来的建筑火灾也越来越多,尤其是高层建筑火灾频繁发生,如2009年2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工地火灾;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余姚路胶州路718号胶州教师公寓高层火灾等,都造成了非常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目前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的更新仍是赶不上建筑规模和高度增加的速度,高层建筑起火后,现有的消防装备很难进入建筑内近攻灭火,可能导致火势进一步蔓延扩大。因而,建筑火灾的防控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性的难题,而源头防控是消除火灾隐患的最有效手段。

1 当前建筑火灾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建筑物没有依法取得消防合法手续。2009年新修订的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后,建设工程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前,需要取得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而现实工作中在很多地方建设工程由于种种原因在施工前不能取得施工许可证,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工程,立完项后就着急开工,不能在施工前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导致有些建设工程会形成先天火灾隐患,后期整改难度大。以上问题又会造成工程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不能正常办理,更会影响到建筑物里设置的公共聚集场所不能办理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或者设置了也未能保持完好有效。造成这样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建设单位对建筑消防安全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建筑消防设施投入高,日常使用的频率又低,在工程招标时尽量压低预算,在施工中也尽量要求施工单位降低工程造价,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或自己提供一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要求施工单位施工;二是施工单位管理不善,施工人员技术不高,一些施工单位不注重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技术人员水平也参差不齐,有的无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没有固定的施工安装队伍,工程随意转包,有的单位甚至出卖资质,随意让人挂靠,有的施工人员未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无法把握施工中的重点难点,给建筑留下先天隐患;三是消防工程监理制度严重滞后,施工中的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现有的消防工程施工还没有完全纳入到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当中,使许多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大打折扣,消防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只对消防设施进行抽检,特别对一部分隐蔽工程缺乏有效跟踪监督。

(3)建筑物周围消防车道不畅通,严重影响灭火救援。目前各城市建设开发既要最大限度地扩大建筑面积获得最大利润,又要按相关规定美化周边环境,设置绿化用地,留出的消防车道达不到规定的宽度,加之城市道路改造未留出合适的出入口,建筑投入使用后物业部门为管理方便,在道路上加设石墩、铁桩或在出入口增设电动门、电动栏杆等,缩小了出入口的宽度,还有小区在消防车道边搭建临时车棚,较大消防车辆根本无法通过,更为突出的就是随着城市汽车数量的增加,很多小区车辆停放严重堵塞、占用消防车道。这些现象已严重影响了消防车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实施灭火救援,贻误最佳扑救时机。

(4)建筑物火灾扑救面障碍物多。很多建筑在设计和建设时就按照规范要求留出了火灾扑救面,以及供大型消防车实施灭火救援的通道和场地,但是建筑一旦经过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后,在二次装修和投入使用后就不考虑后期的灭火救援问题。往往在建筑外墙增设防护网,设置广告牌,在较宽路面或场地种植绿化带,栽植大型树木,设置电杆、路灯,搭建临时建筑,规划停车场地等;而住宅小区主要是用缩窄道路来扩大绿化面积,把用作举高消防车操作的较宽场地设置成居民休闲或简易健身场地,更有一些小区将这类场地建成自行车棚或其他临时建筑,而管理部门常常忽略了这些隐患的存在。

(5)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建筑产权单位及物业管理部门在防火方面重视程度不够、疏于管理,尤为突出的是共用、共建的一些建筑,由于这类建筑产权不明晰

,导致责权不明确,造成防火工作管理不严,出现问题后互相推诿、谁都不负责。个别产权单位还存在随意停用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封堵疏散门等现象,造成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严重后果。

2 建筑火灾防控的对策

(1)严把审核验收关,严格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加大备案抽查力度,从源头杜绝建筑火灾隐患。目前,许多楼盘建筑规模庞大,建设周期长,建设单位急于把临街门面房或部分前期建好的建筑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就违法投入使用,而消防基础设施尚未完善,导致使用单位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畅等重大火灾隐患。因而,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投入使用前、营业前的安全检查阶段,严格依法办理,是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源头环节。

(2)加强对建筑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各地政府要明确物业管理部门是建筑防火的第一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是消防工作的基础,物业单位要发挥积极作用,督促建筑产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人值班、培训制度以及制定灭火应急预案。物业管理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保障建筑周围消防车道畅通,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与此同时消防执法部门也要采取积极措施,积极推动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督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3)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等单位的法律责任。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细则,严格约束消防设施管理单位和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单位的经营活动。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担负重要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无有效约束和制裁。如物业管理公司,肩负着消防水源、消防泵房、消防监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职能,但多数无专兼职消防人员。检查中经常发现消防泵房无人值班,消防泵等电源控制柜开关处于手动位置,消防监控室人员多为摄像监控人员兼职、未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不能熟练操作消防监控系统和熟悉《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处置程序》,单位无人懂得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法律法规应有对物业公司的强制措施和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以保证建筑消防设施能够时刻保持正常运行。要规范消防检测公司、维保公司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保养的项目和要求,对其检测、保养的结果不真实或者弄虚作假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篇6

按照“一个窗口受理、部门联合审批”的要求,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单体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统一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实行集中受理,“一站式”审批,电子化监督。

二、工作流程

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建设项目审批的各阶段组织联审联验工作,使用“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专用章”、“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专用章”。

(一)土地招拍挂阶段。

市国土资源局确定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后,编制土地出让文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开展招拍挂交易活动,确定竞得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市发改委、环保局进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待竞得人交齐土地出让金后,签订出让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规划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17个工作日)。

规划许可阶段,共有4个环节:市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个工作日);审定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0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4个工作日);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所有审批工作须在行政审批系统中完成,做到全程留痕,数据共享。

其中,由市规划局单独办理的审定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设计方案3个环节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督促,及时沟通,确保按期完成。

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环节,市政务服务中心要组织住建、规划、房管、消防、人防、公用事业、城管执法、气象、地震、经信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用4个工作日集中对以下事项开展审查: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备案、审批;设计图纸规划审核,临时建设规划许可;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防空地下室结建项目设计审核;供热及节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移植或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散装水泥基金征收。以上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审批完成后,由各相关部门首席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表”上签字、加盖单位“2号公章”。在此阶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联合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在联合审查表上加盖“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专用章”,视为以上审查全部通过,进入下一审批环节。

(三)施工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

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向住建部门招标办提出申请后,由招标办督促招标人或招标机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大屏幕和国家指定媒体招标公告,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并经公示后核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招投标工作完成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凭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具的《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办结单》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及行政审批系统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住建部门通过系统对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进行审核,招标人或机构通过系统对招标合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城管执法部门办理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以上事项应在2个工作日办结。

住建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项目单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建设。需市房产管理中心办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竣工验收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竣工后,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住建、规划、国土、房管、消防、人防、公用事业、城管执法、气象、环保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事项的验收任务:民用建筑节能设计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条件验收;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供热及节能改造验收;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以上事项验收合格后,由各相关部门首席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表”上签字、加盖单位“2号公章”。在此阶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验收或在规定时限未完成验收任务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在联合验收表上加盖“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专用章”,视为验收合格,各单位不得再行组织单独验收。

验收合格后,住建等相关单位及时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三、审批制度

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六统一”办理工作制度,即“统一受理报件、统一组织会审、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费用减免程序、统一承诺办结时间、统一发放证件”。

(一)统一受理报件。建设项目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报件受理窗口进行项目登记,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填写《建设项目审批手册》,由受理窗口及时登录审批平台,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联办件办理的有关要求,按环节程序将项目信息发送相关窗口,各窗口据此办理审批业务。

(二)统一组织会审。为有效解决分头办理时间过长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在建设项目土地招拍挂、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视情组织相关窗口单位和未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同步审查、会签。各窗口单位及未设窗口的单位必须派出首席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员参加联席会议,以确保联席会议的效率和质量。

(三)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物价、财政、法制等部门,对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情况进行清理审核,将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外公布,并录入行政审批系统,由系统统一打印收费单据。市直各部门、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此标准统一执行,不得随意增减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

(四)统一费用减免程序。对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可以减免的收费项目,采用“对号入座”的办法,由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的减免标准直接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具体程序是:申请人向有关窗口提出减免申请,窗口单位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有关执收部门审查后认为应当减免的,提出减免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市政府研究的意见,通知有关窗口单位按程序办理。

(五)统一承诺办结时间。坚持规范运作、特事特办的原则,每个窗口单位办理专项审批、审核手续的完成时限,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各审批单位认可后作出承诺,并对外公示,确保按时完成。

(六)统一发放证件。各窗口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开展审批业务,各种审批证件必须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打印,不得实行网外办理、网外打证、体外循环。各窗口工作完成后形成的审批证件、批复文件一律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将审批证件、批复文件一并发给项目建设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循各审批阶段所规定的时限,建设项目从规划许可到验收,总审批时间不得超过25个工作日。在审批许可过程中,凡超过规定时限的,一律视为超时默认。职能部门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的联审联验、联合踏勘工作,缺席的,一律视为缺席默认。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在相关文件上按时加盖“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专用章”或“市人民政府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专用章”,事项办理进入下一环节。相应责任由超时或缺席部门承担。

篇7

应急救援通信体系主要针对有重大影响的突发灾害事件而言。随着世界性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国际环境越来越复杂,重大特大恶性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在世界各地呈现出逐年上升趋势。

消防部队担负着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使命,是一支党委政府直接领导的现役部队,具有反应迅速、训练有素、战斗力强等优势,我国的灾害救助基本是以消防为主体服务于社会。应对突发事件,消防救援面临着更严峻的考验,要在国家应急救援机制的规范下发挥其特有的威力。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后,要求消防部队快速反应、措施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情况掌握快,二是投入警力快,三是采取措施快。因此加快应急通信指挥体系建设,提高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能力,是当前消防部队建设的迫切需求。

二、当前消防应急救援通信保障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2.1消防应急救援组织混乱,通信不畅通

由于突发事件、重特大火灾扑救和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参加的警力较多,有的还涉及到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在指挥调度上,由于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还未形成,由于应急响应不统一,指挥层次不清晰,通信指挥系统不规范,极易造成指挥权交接和指挥命令传达上的混乱。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由于缺乏经常性的沟通和应急演练,社会相关力量协同作战调集难、指挥难,部门间直接、有效的综合作战体系不能及时形成,各部门职责不清、协调不力,应急救援任务中容易出现通信不畅通等问题。

2.2消防应急通信技术手段滞后,器材配置质量参差不齐

当前,虽然消防通信装备的建设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从实际情况看,通信装备的配备仍有欠缺,配备通信器材与《公安移动通信网基本级》、《公安移动通信网警用自动级规范(GA176-1998)》等有关规范仍有差距,造成频率使用不规范,通信距离有限,在救援现场不能通过电台进行协同通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灭火救援统一指挥的效率,且现有的常规通信手段因保养不善、质量不高、设备老化,影响功能发挥。在现场应急通信上,主要依靠无线常规通信对讲机和少有的卫星电话,覆盖范围小,缺乏数字化、智能化的集群通信设备,缺乏图像传输、会商、定位设备。

三、加强消防应急救援通信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3.1用分层指挥、多种通信方式并存的方式保障通信体系顺畅

解决消防应急救援层次和组织混乱比较好的做法是将参战人员根据分工划分成不同的组,指挥部通过电台指挥到各组负责人,各组内部再通过另外的通话组向下指挥,逐级分组、分层指挥。在信道不够或信号不好的情况下,还可采用常规通信与集群通信互补的通信方式。指挥部通过固定电台对外联络,向下通过常规单频通信。采用分层通信,单频与集群相结合的通信方式,从而有效地解决350兆信号覆盖率,确保战斗任务中通信体系的畅通。

3.2充分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发展数字化、智能化的消防无线通信

无线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为目前消防通信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消防通信的建设应打破传统观念,推广使用先进的通信网络,发展数字化、智能化的消防通信网络。依托公安PDT警用数字集群及LTE宽窄带融合专网建设,进行实时图像和语音传输,构建数字化智能平台。同时,卫星技术来保障大范围、高带宽的实时通信问题等。实现应急现场机动化、移动化网络的快速建立,提升通话质量和精准化、扁平化、可视化指挥调度能力

篇8

成立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镇长卢焕新为组长、政协联络处主任、政法书记鲁承保为副组长,以派出所、综治办、民政办、工商所、安监站、森林消防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主管领导鲁承保,专干鲁国庆,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1、重点检查场所

重点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物资密集型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建设工程基地。

2、集中整治五个方面突出问题

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使用、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大量采用易燃、易爆材料装修装饰的、日常防火重点巡查部位和场所或单位。

在辖区内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整治、开展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员部署阶段(7月21日-7月28日)

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2、排查整治阶段(7月29日-12月20日)

对检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跟踪督改,挂牌督办,对已排查单位,要进行复查,确保不反弹。

3、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高,形成工作经验,建立档案备查。

1、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根据《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检查每月至少1次,副职带队开展检查每月至少2次,严格遵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消防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原则,坚决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构建消防安全立体防控体系,要组织对网吧、宾馆、酒店、商场、商贸市场等场所开展消防专项检查,根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对本辖区火灾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培训等制度。

2、突出抓好重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开展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形成联合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对违规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阻塞消防通道的、违规使用明火、电气作业、燃放烟花爆竹等坚决关停整改或拆除,要按照“抓大不放小、抓小严防大”的要求,用足法律手段,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3、强化全民消防

宣传教育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使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对乡村一级的消防宣传教育,特别是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教育,要以发送消防短信,宣传资料、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刻认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全力以赴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2、强监管,增强防范

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单位进上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促使单位的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员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3、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篇9

二、强化思想政治建设

(一)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

(二)强化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

(三)讲政治,听指挥,主动融入县委县政府“战疫”各阶

段工作部署;筹资出力,完成所包村“三域一居”和脱贫攻坚联乡包村年度工作任务;协助省地震局工作组,完成地震灾害风险调研工作;配合州政府工作组,完成县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工作。

三、地震监测预报及震情跟踪工作

(一)加强震情值班制度,提高地震预报水平。加强震情值班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加强重要宏观异常前兆观测点的保护工作,定时与地震台及周边县地震系,做好地震信息交流,积极捕捉宏微观信息。及时上报震情信息,认真填写周、月、季、半年、年度地震分析预报表。

(二)加强震情跟踪工作。一是调整宏观异常观测点;二是加强震情值班制度,与地震台保持业务联系,利用他们的监测手段来加强震情监视和震情跟踪工作;三是加强对防震减灾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平台的运用和管理,依靠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行资源共享;四是保护地震监测设施设备,切实做好我县境内强震台、地震烈度仪、多分量(AETA)实验站监测系统的运维管理。

四、地震灾害预防工作

(一)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工作。为建立健全地震宏观监测、灾情速报和科普宣传网,完善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配置,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充分发挥“三网一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作用,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事业,为我县地震预测预警提供及时可靠的前兆信息。

(二)以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周专题科普宣传为契机,做实防震减灾科普宣传。5月9日,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县防震减灾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单位,在城关小学组织开展以“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为主题的地震应急避险、消防救援、洪灾避险疏散多科目应急演练;5月12日,与县应急管理局等多部门在县城十字路口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本年度向各乡镇及学校发放《地震知识100问》、《民居抗震设防知识读本》、《防震减灾宣传挂历》共计1127本(份、套)。

(三)狠抓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及农居抗震设防指导工作。加强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落实抗震设防工作落实情况,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监控管理力度,全面了解全县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加强抗震设防审批工作,全年共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备案审查3件。

(四)做实防震减灾基础项目建设协调工作。一是做好1:1万城市活断层普查、勘查建设协调工作;二是做好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基本台和一般台建设协调工作;三是局内部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完成挂网招标。

五、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灾减灾工作重要论述和工作部署,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提升综合防灾能力,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的地震安全保障,重点要做实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州防震减灾局长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保证目标任务。

(二)积极稳妥推进防震减灾“十四五”规划实施;

(三)做实做细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篇10

1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几年占总的GDP比例增长率都占有较大份额。随着各类建筑物的构造形式、立面造型多样化,具有高、大、新、特、奇、难等特点的建筑越来越多,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我国加入WTO后建筑业按国际通行规则接轨运作,给建筑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建筑业生产劳动密集型特点形成的安全生产条件使其成为高危行业;每年发生大量的工伤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力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和行业形象,甚至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历来是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和政治大局。

2监督管理模式的构建

2.1建立三种体制

建立规范、科学、依法行政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体制;建立完善、有效、持续改进的企业自我约束工作体制;建立从业人员敬业、守信、满足岗位能力,能有效改善生活、生存环境的人员培训、使用及保险、保障体制。2.2建立三个体系

建立基本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建立相对独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企业改革、人员流动的安全培训体系。2.3建立三个机制

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评价、认证、发证管理保证机制;建立建筑安全的方案措施、教育培训、检测检验等技术保证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条件许可、审查、检查、评价、奖惩的激励保证机制。2.4建立三个系统

建立快速反应的行业、企业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系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识别、整改、控制系统;建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和安全技术推广应用系统。3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3.1建立和完善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安全监督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整改、销案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处理、结案制度;建筑施工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起重机械设备及大型安全设施检测合格、登记备案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报监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评价及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达标认定、评定制度;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及季度通报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制度;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层级监督与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制度;建筑工程安全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档案评查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3.2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起码要求是应有和行业监管制度相对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还应有覆盖本企业主要工种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行作业工法或指导书标准化作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施工技术设计、计划、方案审批制度,特殊专向方案的专家评审论证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大型设备设施安装验收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危害监测控制制度,企业及项目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等。并且要严格贯彻实施;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

3.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把握处理的若干关系问题

作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它的功能定位主要应为管理、监督、考评和奖惩方面。

同施工企业的关系主要应该是监督、指导、服务、协调关系。

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在法制环境、市场经济中自我觉醒自觉参与竞争。

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监督机构和企业安技系统的业务关系问题,主要应作:督促、指导、帮助、配合关系

如何把握安全达标工作问题:在目前形势(认识和社会氛围)、经济因素(费用无来源、欠款、压价)、人员素质(领导者、安监人员、一线民工)等情况下,既不能急于求成又不能无所事事;要争取做到:目标合理、责任分解、管理有序、技术先进、精品要精、有奖有罚,积极进取。

相关方人员各自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角色、作用如何发挥问题,主要应当:按法规要求、按规范标准,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有关部门的职能交叉与业务配合问题,主要应为:主动协调、简化程序、依法行政、保护企业合法权益。3.4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把握好的几个关键管理环节

抓好年度计划,合理分解目标,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

抓好制度建设,完善法规体系,引导企业规范安全管理;

抓好对企业年度评价,把好安全许可、考核、发证及年审关,严格奖罚激励机制;

抓好对项目过程安全评价,树好典型和精品工程,考核项目经理业绩;

抓好多发性事故专项治理,落实安技措施方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抓好对总包企业安全监督,考核第一负责人,督促指导企业体系运转;

抓好等级以上事故处理,严格按法规进行处罚,起到警示作用。3.5监督管理工作方法方式的创新 搞好六个结合: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相结合;对企业安全行为监督与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监督相结合;安全生产达标与文明施工效果相结合;专项治理活动与安全管理活动整体推进相结合;典型引路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突击性检查抽查与日常规范性巡查相结合。 实行四个转变:由监督工程实体安全状况转变为监督企业安全行为为主;由监督现场为主转变为监督企业为主,现场为辅;由计划经济的传统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转变;由跟踪过程监督向事前预防、事后结果考核监督转变。3.6其他建议关于施工企业安全机构设置问题:应按《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条例》要求,根据建筑业实际,总承包企业必须设置单独专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仍按原规定千分之五底线,但各级组织要有安全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现场按建设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规定,一万平方米以下设一人专职,一万至五万平方为二至三人,五万平方米以上按专业设置安全管理小组,机构和人员配备问题列入企业评价实施标准。

篇11

消防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工作的好坏、执法效率的高低,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的进程,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多年来,公安消防机构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从整体上保证了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消防执法正面临诸多挑战,出现了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面临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和改善消防执法机制,以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经济建设已显得尤为紧迫。

一、消防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行政审批质量不高,需要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先上马,后办证”的现象比较严重。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基本上是处在以“钢筋水泥”拉动GDP的阶段,各种建设工程项目纷纷上马,需要办理消防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也非常多,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上看,许多行政审批项目办理的情况并不理想,超期执法、违规审批的情况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在许多开发区中,为了配合当地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的需要,许多建设项目在未办理相关消防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便开工,待项目投入使用后再补办相关手续,甚至存在一些工程项目已经运行多年但是消防行政许可依然没有办理的情况,这样就必然会导致大量的火灾隐患。

(2)执法随意性较大,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重罚轻纠、以罚代改”等违法现象仍然存在,对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却给予了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从轻及从重处罚条件,完全依靠消防执法人员的主观判断,行政处罚中“喊高罚低”,或告知后不处罚等现象屡见不鲜。

(3)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近年来随着消防执法任务的不断加重,再加上执法人员编制少事情多等方面的原因,使得许多执法人员视执法程序为“多余的绊脚石”,发现违法行为先实施处罚,然后再补《立案审批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的手续或者不使用相关的法律文书,有些执法人员为了图方便,直接收缴当事人缴纳的罚款,违反罚缴分离的制度规定,还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立案不结案,结案不立卷,执法程序随时中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4)处罚执行不到位,特别是“三停”处罚流于形式。消防行政处罚包括措施包括警告、行政处分、罚款、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产停业等,但是在实践当中,往往只注重罚款的缴纳情况,对于其他的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则往往落实不够,特别是对于和罚款并处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简称“三停”)等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往往不闻不问,执法者和被处罚对象之间往往会达成这样一种默契,即只要被处罚对象只要缴纳了罚款那么被处罚对象便不需要停工或停用,依然可以继续施工或投入使用、营业。

(5)存在滥用临时查封措施的情况。《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虽然规定了可以适用临时查封的几种情形,但是一方面这些规定并不具体,如根据条款规定安全出口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应当进行临时查封,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就是被具备安全疏散条件?条款中并未明确。另一方面该规定也留下了一个口子,即对于“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也要适用临时查封,这就导致在实践中,部分执法者为了完成执法任务或是其它的目的,就利用这一规定缺陷,对不具备查封条件的场所也适用查封手段,致使临时查封措施被滥用。

(6)火灾事故调查率低,火灾事故调查办案质量不高。“有火必调”是火灾事故调查的一个基本要求,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远非如此,部分大队辖区内火灾事故一年达到了数百起,但实际办理的火灾事故调查案件却只有几十起,这与要求严重不符。 同时,由于火调工作专业性强,要查的是各行各业的火灾,需要火灾原因调查的专业知识,需要火灾所涉及到的相关行业的知识,还需要火调的实践经验。从事火调工作的执法人员,大多是临危受命、身兼数职,很难把精力集中到火调工作上。这就必然导致火灾事故调查案件的办理质量低下,极易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

(7)消防监督管理的模式落后,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没有建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机制,逐级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然而,事实证明,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效果并不明显,消防安全责任往往只表现为行政管理责任,而非强有力的法律责任。对于政府各级各部门日常的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根本没有任何强制条款,消防安全由此也很难被纳入其他工作环节。在实际中,消防监督执法不仅承担了消防监督工作职责,而且还承担着消防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本应由政府承担的消防工作会议、消防规划、消防宣传、消防培训、消防检查、消防组织建设等职责,由政府转嫁给了消防机构,消防机构成了政府的具体办事机构,其行政管理的职能远远大于监督执法的职能,导致消防机构即是消防工作的监督者,又是消防工作的管理者,管理与监督交织在一起,使得消防工作成了消防机构一家的事,无法体现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其他部门和个人的消防责任也很难落实。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体,其他部门、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但是这样的法律法规体系依然存在着许多的缺陷,一是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直接存在相互冲突的现象,以湖南省为例,虽然已经制定了《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实施办法》等地方性的消防行政法规,但这些规定与公安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存在明显冲突,比如 《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的公众聚集场所工程项目,应当依法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则规定“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冲突,这就为执法实践带来了困惑,也为执法不作为和腐败提供了空间。二是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不合理,过于重视实体的规定,而对执法程序很少涉及,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目前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程序的主要是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之来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一方面规范面窄,另一方面也缺乏针对性。正是由于我国现行消防法律体系的局限性和不完整性,造成了消防执法工作宏观管理控制不起来,微观管理又管不住的局面。

(二)现役体制约束,执法人员编制不够,流动性大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消防部队工作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担负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除了要承担防火监督、火灾扑救的任务外,还担负着抢险救援、政治保卫、执勤、反恐排爆等任务。而防火监督执法人员担负的职责除了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外,还担负着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投入使用营业前检查、大型活动举办前检查和执勤、社会培训考核、行政处罚、产品检测、火灾事故调查、查处、对街道(乡镇)及公安派出所指导培训、宣传教育等等,工作量相当繁重。目前,现有的消防部队编制是依据公安部《关于颁布的命令》(公政治[2010]239号)进行编制。由于警力不足,消防人员往往一人兼任多个角色,不堪重负,消防部队的力量显得越来越薄弱。多数消防大队只有消防执法人员7人左右,但要肩负一个县级区域的消防监督工作。而在现行体制下,如果要由国家大量补充现役消防队伍的人员来满足地方消防工作的需要是不可能的,所以这就产生了大量的消防工作于警力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由于现役体制的特殊性,很多专业技术人才,在刚刚具备消防岗位能力和素质,就因受部队职务、年龄、服役年限等诸多因素限制,或是调动到非执法岗位或是退出现役,造成人才流失。

(三)消防执法的监督机制不健全

对消防执法的监督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就内部监督而言主要指我们消防部门内部上一级对下一级、部门之间、领导对具体执法人员的监督,这种监督由于执法者认识上的不足,相关内部监督制度不健全,造成监督不力,甚至相互包庇,导致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纠正。外部监督主要指行政相对人、其它机关单位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这一监督由于社会普遍的法律意识和消防意识不高,相关执法信息透明度不高,造成从外部对执法者执法监督的程度不高。由此导致我们执法中存在的一此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纠正。

(四)执法环境的影响

我国法制建设起步较晚,人们法律意识不高,法治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在实践中,执法者漠视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不懂得使用法律维权、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常常使用自己的影响力干涉执法活动。长久以来,人们受“官官相护”且“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思想的影响,面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不当行为往往是能忍则忍、怕惹麻烦,这就造成了执法者对行政相对人损害后果的漠视且不以为错的心态。同时,长久以来的人治化的社会环境,使得行政相对人在其行政违法行为被执法机关查处后,常常习惯利用其社会关系为其“了难”“摆平”,其他的单位或机关领导等有社会影响的组织或个人也经常基于其各自的利益需要,为违法者出面打招呼、批条子,而在这样的外部环境影响下,作为执法者的公安机关消防机关想要合理、公正的进行执法无疑是有一定难度的。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要进一步健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要逐步完善和健全以《消防法》为龙头,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与地方性法规,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相结合的消防法规体系。为此要抓紧制定、完善、修改相应的法规、规章。目前亟待制定消防执法行政程序规定,以规范消防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制定全国统一的消防工程施工、检测和维修保养企业的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规范检测和维修保养的标准和制度,切实保证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质量;制定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保险、消防中介服务等规定,推动消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二是在制定、修改和补充有关法规、规范时,要充分考虑现实的实际情况,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也要考虑历史遗留问题,既要保证法规、规范的时效、严肃性,也要做到法规、规范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当然,法律、法规不可能包容所有情况,也正是因为如此,对那些不能预见的问题,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做出明确的规定,留存余地,让执法人员去尝试、去创造,为充实有关法规提供素材。

(二)要逐步实现从现役体制到职业化的过渡

消防部队实行职业化的制度,是时代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有效地保卫我国的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的需要。建立职业消防体制,可以最大程度地保留消防业务骨干,有利于消防执法的稳定性和公正性。职业消防体制可只针对现行消防监督执法。从事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中队,可根据需要实行现役制或者社会聘用制,这样有利于队伍的年轻化,保持其旺盛的战斗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同时,推进职业消防制,把它从目前大公安的角色中剥离出来,也是明确公安和消防自身的职责,改变目前公安警力不足的有效手段之一,这也是和国际接轨的大趋势。

(三)要改革行政许可的审批模式,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制度

消防执法人员编制少、任务重,同时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的限制导致执法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不足、执法能力不均衡,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委托给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作出消防行政许可决定。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保证技术审核的质量,也能够

(四)合理确定火灾调查的比率,实行大型火灾组织调查、小型火灾依申请调查的制度

目前由于火灾事故数量大、消防执法人员编制少、业务能力不足,导致目前火灾事故调查率低、火灾调查质量不高,要加强和改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质量,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合理确定火灾事故的调查比率,要改变目前“逢火必查”的原则要求,对火灾事故调查确定一个标准,在标准之下的火灾事故可以明确规定除当事人明确请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调查的外,可以不用调查。这一指标应当是一般火灾范围以内的再划分,一般来讲,这一标准应当包含有人员伤亡的火灾、有一定经济损失的火灾。而经济损失可以根据地方整体经济状况、年度职工工资标准和小微火灾的损失比率、火灾总数和监督干部数量等指标综合确定。

(五)进行消防监督体制改革,转换消防监督机构职能

一是要加强社会职能人员培训指导工作,使其真正胜任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社会消防培训学校(中心),组织专业的师资力量,将防火业务、检查程序及方法、火险隐患处置办法等知识教给社会职能人员,确保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顺利正常开展。二是将监督检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在强化监督检查及政府督办力度的同时,启动开展社会监督体系。强化社会整体消防安全管理意识,营造“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调动社会力量共同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作斗争,从而提高社会整体消防防御能力,这也是宏观控制应采取的措施。三是加强“阳光执法”,增加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透明度。“阳光执法”的主旨并非只是公告一个办事种类、办事程序、办事期限,还应体现在办理的过程,减少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让当事人了解办理过程中的一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一些重大问题应举办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四是将不属于政府职能范畴的事务剥离到社会中去,真正实现角色转换,将执法人员真正从繁琐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放开手脚,在宏观控制、微观督导与政策技术咨询之余,有更多时间用于业务研究,以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魏蕾:关于公共行革与行政行为理论发展的探索[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06期;

【2】乔旭、王舜:我国消防管理社会化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J];生产力研究;2006年03期;

篇12

关键词:

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发展方向

在建筑行业,监理的权力、行为深受社会诟病,其中的原因较多,如关系、利益、责任、专业等。经过近年来的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已出现了低潮期,而且对从事建筑行业的监理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另一方面,这也为监理制度、体制方面的改革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契机;随着这种大的建筑行业的“冷却”,淘汰了诸多不正规、不规范的监理企业与监理,然而,以目前的情况来看,仍然需要花大力气、下狠功夫去探讨建设工程监理方面的诸多问题,以便将整个监理行业重新进行规范化革新。以下就从该方面展开具体的讨论。

1现状

首先,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自建国以来一直都在做基础建设工作,直到改革开放之后,出现了大规模的建设;以工程监理为例,通常的发展阶段从监理试点开始,然后逐步向稳定方面、深化方向逐渐发展,最终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体制。比如,在法律方面,有法可依、有章程可循;在职业素质方面,逐渐提升,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而且监理单位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从事此业的人数也在增长;尤其是在2008年到2015年这短短几年,出现了集聚式的增长;而且经过的两年多以来的房地产业的直线下滑,使众多监理单位出现了“冷门”,好多监理人员无事可干,与此同时,也形成了某种类似“优胜劣汰”的结果,不正规、能力差的监理单位、监理人员也遭遇了多年以来的“寒冬”。其次,虽然监理行业经过多年发展有了成绩,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2存在的问题分析

首先,从监理人员的素质来看,整体上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这是因为在前几年房地产业发展的如火如荼之际,诸多青年、壮年为了从中渔利,纷纷通过“函授”、“关系”等门道,不断的涌入监理行业;因此,在数量上的增长,并未带来质的变化,而且出现了对整体队伍专业性的影响,造成了诸多混乱;而且,由于此类人员的进入,导致了众多“不务正业之事”,比如,与承包商之间的“利益关系”就非常典型,且受到社会的诟病;另一方面,非专业性或专业化程度低与对利益的倾向,共同引起了对建设工作的质量的直接影响。其次,存在招标方面的恶性竞争;通常而言,实力强大的企业在规范的市场机制之下,以工程招标为例,通常都会考虑到实际的企业利润,但是,由于工程监理的存在,透过各种手段不断的以最低价进行恶性竞争,而且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所以,当此类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在通过价格竞争拿到标的之后,往往会因建筑方对监理资质的审核等疏忽或者因某些其它原因,而造成了对实际工程质量的隐患或不良影响;另一方面,这种恶性竞争也给监理市场带来了诸多混乱,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秩序。第三,收费低的一个负面影响就是监理单位自身的运营受到负作用,比如,在人才的招聘方面、工资标准的设定方面、实际的单位实力方面都会受到某种因利润所造成的直接损害,从而在整体上拉低了监理单位的水准,这不利于监理单位自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向好发展以及壮大。

3解决措施

虽然比较突出或者暴露出来的问题很多,但以上三个方面表现最为显著,也是治理的当务之急。然而,在实际的治理过程中,还应该认识到我国建设事业的布局与整体发展;需要认识到建筑行业在未来的发展趋趋,展望监理在未来的工作要求等;所以,在实际的工程监理方面的改革需要从整体上进行思考,从全面的角度进行考量,通过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等进行体系化的革新,从而推动其向着未来的有利方向发展,包括专业化、高效化、体系化、信息化等。因此建议如下。首先,应该根据该行业的特点或特征设置几大原则或按哪些原则进行革新。比如,质量第一的原则,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建筑建设标准,以合同的形式,对施工的规范、质量标准、安全责任等进行具体设置;并且在新时期需要结合时展趋势与建筑行业的具体施工措施,以科学的方法、严格的技术标准、合理的检查手段来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并为建筑质量提供等级评定的保障。再如,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筑工程施工中是通过人与机器共同完成;主体是人,应“以人为本”的理念,具体是通过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保证监理人员与施工方的独立地位,审核其质量保障体系、质量管理制度、项目监管责任;监管过程要坚守原则,严格执行制度、履行监管职责,但应该防止“人治”行为的出现。再如,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就要求提前做好各种预防备案,一旦遇到质量问题、技术问题等,需要及时的向施工人员提出,并向施工方提供解决方案等。其次,在明确了相关原则之后,就需要制定科学的建筑监理制度;监理公司应该发挥自己的特长,根据国家相关建筑标准规定,设定科学合理的建筑监理制度;细化制度,对于不同的项目进行不同的监督方法,对于一个项目的水电工程、消防工程、土建工程等分别建立相关制度,区分执行,确保针对性,从而达到监管的有效性;对具体问题,应该坚持“具体矛盾具体解决”的宗旨,将实际的施工与科学的制度合理安排,保证建筑施工监理制度的有用性、适用性、功能性得到有效发挥。通过考核制度杜绝存在的“关系问题”、“不作为问题”、“专业水平不足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培训课程,提高整体的团队素质。第三,应该注重在建设工作的每个阶段进行控制与提升,比如,在施工准备阶段的控制,对于施工材料、施工进度、施工方法、安全质量标准、工程核算等,都应该有具体的监督与合理的意见;做好监理自身的监理方案,并与承包方进行协调,并签署相关合同;审核各方面的建设资质,确保完整性;另一方面,施工各阶段的控制,应该对材料的质量、施工管理、施工体系的运转、施工工序的衔接等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执行阶段的有序性与合理性;对施工方面的人力、物力、设备等的状态进行监督;在竣工验收时,应该将整体的工程质量检测、分项检测等数据进行具体的记录与检查,并制定好检测报告等。

4结束语

总之,在新的时代,就要坚持与时俱进、因时制宜,尤其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理念与指导原则。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方面,确实存在着诸多问题,而且从管理、专业性、效率各个层面都有所突显,因此,为了更好的解决此类问题,就需要切实的以目前的实际情况为主,以市场作为导向,利用现代化的“项目管理”思维,通过系统的构建、职责的划分、管理结构的变更、评估方式的转变、信息化改革等众多手段,齐抓共管、统筹安排,从而做好工程监理在未来的转型,以及为我国的建设事业提供质量担保等。

作者:张晓玲 单位:张掖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参考文献

[1]孙树杰,郭明利,解燕平等.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在建设项目实践中的差异[J].项目管理技术,2015(8).

[2]孙峭云.建设工程监理与建设工程的关系探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36).

[3]陈丽.浅谈建设工程监理在隧道钻爆作业施工中的质量控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5(17).

篇13

(一)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

(二)强化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

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震情第一”意识,时刻自己是地震人和身负百姓地震安全的使命。

(三)讲政治,听指挥,主动融入县委县政府各年度工作部署;筹资出力,完成所包乡村“两联一进”群众工作、“三域一居”环境整治和脱贫攻坚联乡包村各年度工作任务;协助省地震局工作组,完成地震灾害风险调研工作;配合州政府工作组,完成县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工作。

二、常态化推进地震监测预报及震情跟踪工作

(一)加强震情值班制度,提高地震预报水平。加强震情值班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加强重要宏观异常前兆观测点的保护工作,定时与地震台及周边县地震系,做好地震信息交流,积极捕捉宏微观信息。及时上报震情信息,认真填写周、月、季、半年、年度地震分析预报表。

(二)加强震情跟踪工作。一是调整宏观异常观测点;二是加强震情值班制度,与地震台保持业务联系,利用他们的监测手段来加强震情监视和震情跟踪工作;三是加强对防震减灾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平台的运用和管理,依靠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行资源共享;四是保护地震监测设施设备,切实做好我县境内强震台、地震烈度仪、多分量(AETA)实验站监测系统的运维管理。

三、夯实地震灾害预防基础工作

(一)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工作。为建立建全地震宏观监测、灾情速报和科普宣传网,完善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配置,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充分发挥“三网一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作用,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事业,为我县地震预测预警提供及时可靠的前兆信息。

(二)以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周专题科普宣传为契机,做实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联合县应急管理局等多部门,在城关小学(全县人口最密集的学校)组织开展以“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的地震应急避险、消防救援、洪灾避险疏散多科目应急演练。面向乡镇、学校、卫生院发放《地震知识100问》、《民居抗震设防知识读本》、《防震减灾宣传挂历》等,五年累计达18127本(份、套),每年都在古城内十字路口联合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社会宣传活动,保障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七进”活动常态化开展。

(三)狠抓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及农居抗震设防指导工作。加强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落实抗震设防工作落实情况,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监控管理力度,全面了解全县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督促工程业主加强抗震设防审批工作,五年共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备案审查37件。《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方案》出台,在全县逐步推开。

(四)防震减灾项目建设快速推进。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1:1万城市活断层普查、勘查项目完成2019年度、2020年度目标任务;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子项目基准台建设,完成上八寨地震台、岷江地震台、川主寺牧场地震台建设任务;县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挂网招标;毛尔盖克藏村二组、三组断层气二氧化碳观测点建成运营;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信息服务终端完成中学、城关小学、白羊小河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县防震减灾局局部布设安装;黄龙乡三舍驿GNSS监测站建设竣工;多分量(AETA)地震前兆观测实验站落户我县岷江乡、地震台和九黄机场。

四、集思广益,励精图治,工作成绩斐然

五年里,我们集思广益,克服人员少,经费短缺,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等困难,除开展常规的防震减灾三大体系工作外,期间还接受了行政机构改革,部分行政权力得以有序转递,开展了行政权力清理,保留了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4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权3项。我们励精图治,紧盯目标任务不放松,统筹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竭力做实国家局、省、州局交办的相关工作。2017年,“8.8”九寨沟7.0级地震应急处置得到国家局专家领导和省局专家领导的高度认可,被州局评为地震应急处置先进单位,并被通知到九寨沟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副指挥长的口头表杨,还得到省地震局雷建成副局长的实物(应急救援装备)奖励。五年来的工作,在全州防震减灾年度综合考核中获得二等奖,单项考核抗震设防管理、地震科普宣传、法治机关创建、地震应急演练、地震烈度速

报与预警工程项目推进、地震应急处置等获先进单位7次,获优秀奖6次。

五、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灾减灾工作重要论述和工作部署,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提升综合防灾能力,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的地震安全保障,重点要做实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州防震减灾局长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保证目标任务。

(二)积极稳妥推进防震减灾“十四五”规划实施;

(三)做实做细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四)严格地震监测预报、震情跟踪和信息报送;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