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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辩论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7 15:40:4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法律与道德辩论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法律与道德辩论

篇1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1-0106-01

辩论式教学是将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互动对话作为教学载体的一种教学活动,是各项语言技能以用的综合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将思想道德与法律有机结合起来,教学内容上有表现出丰富性与拓展性的特点,和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最为贴近。将辩论式教学引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堂有利于师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有利于教师通过课堂互动发现学生思想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改善师生关系,增进了解。

一、辩论式教学在课堂中应用的重要作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面向大一新生开设的,它的教学内容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新生如何尽快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过渡和转变,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二是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三是大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在课堂教学中采用辩论式教学,对于上述教学内容的实现,比其它的教学方式更为有效。

辩论式教学优于灌输等方式。第一,就教育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来说,如果仅仅把学生看作是接受教育、接受灌输、接受思想塑造的对象,忽视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尤其是面对思想活跃的“80后”、“90后”学生,那是行不通的。任何课堂教学方式都无法强制人改变其内心,如果一个人自己不想转变思想,谁对他都无能为力。内心与思想地改变更多的是靠自愿自觉。因此道德教育如果不重视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就调动不起学生从善的意愿,不能使主体自愿自觉地转变并提高心性,教育目的就可能落空。辩论式这种生动的形式能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打破学生的心理障碍,让他们乐于接受道德的感化与教化,培养起自觉遵守道德规范的意愿。辩论是锻炼认识、分析、判断、推理能力的一种实践活动,对学生提高分析识别复杂社会现象的能力,自觉远离假、恶、丑,趋向真、善美,有较好的作用。第二,在课堂教学中采用辩论式教学形式,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求知热情和创造潜力,使学生的个性和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提高教学效果。因此,辩论式教学能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采用辩论式教学来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能取得非常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辩论式教学课堂组织形式

在课程中引入辩论式教学是具有挑战性的课堂活动。在组织形式上大致有两种方式:“竞赛式”和“群辩式”。 所谓“竞赛式”就是按照辩论赛的模式进行组织,两个辩论队在台上进行辩论,其余同学可以作为观众或者裁判的形式参加进来。所谓“群辩式”就是将全班同学按照一定的标准(按照学号不同、男女性别不同、院系专业不同来划分)划分为正反两方,双方围绕同一个辩题进行辩论。“群辨式”不同于传统的讨论式教学方式,“群辩式”增加了对抗性,可以更大限度地调动起学生的参与课堂教学的热情。而且,“群辩式”对辩手才能的要求不高,可以让全班同学都参与进来,使全体同学都得到锻炼。

教师课前要精心准备。一是要结合教学内容,找到适合的辩题。辩题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课堂效果的好坏。辩题要紧贴时事热点、时代脉搏,能激发学生辩论的兴趣,才辩论中寻求问题的正确观点。比如:结合教材第三章的相关内容,可以选择“追求道德与追求金钱能否统一”的辩题;结合教材第六章的相关内容,可以选择“干一行爱一行还是爱一行干一行”或者是“校园爱情是大学生的必修课还是选修课”的辩题。在教师确定辩题以后,要向学生提前布置,让学生查找材料,充分准备。

教师课后要认真总结。评论总结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教师要在上课之前对辩题进行全面了解与分析,充分做好准备,做到心中有数,评论总结时才能游刃有余。评论总结大致包含三个内容:第一,对正反双方发言的内容、辩论的角度、逻辑性进行点评,表扬优点,指出不足;第二,对参加辩论同学的表达、互相配合、风度和机智幽默等进行评讲,表扬优点,指出不足。第三,结合教材相关内容,对辩题进行总结,通过辩论解决学生思想上的困惑。

三、辩论式教学中师生角色变化

教师课堂主导地位的弱化。在辩论式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传统课堂上的主导者,而是课堂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更是参与者。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给予学生辩论思路、辩论方法、信息来源的指导,而非理论的直接灌输者。通过辩论式教学,学生会尽量搜寻已有知识和固有观念,其中,有正确观点,也有模糊认识,还会有错误看法。教师可以第一时间掌握学生的真实思想,掌握学生思想的动态,有的放矢,实现思想教育的最终目的。

篇2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30-0003-03

一 何为合作学习

合作学习是一种古老而常新的教育观念与实践。早在两千多年前,我国教育名著《学记》中就提出“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倡导切磋、彼此交流学习经验,以增加学习的效率。在西方,对合作学习的研究和实践也有悠久的历史。当前,合作学习模式在改善课堂内的学习气氛,大面积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实效性、创造性,促进学生形成良好非认知品质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其浪潮已席卷整个世界,成为世界各国一种主流教学理论与策略。

合作学习是一种以生生互动为主要取向的教学理论与策略体系。我国合作学习专家王坦将之定义为:“一种旨在促进学生在异质小组中互助合作,达成共同的学习目标,并以小组的总体成绩为奖励依据的教学策略体系。”合作学习自兴起以来发展迅速,从大量文献来看,合作学习模式是一种复合的教学活动,有着深刻而宽广的理论基础,如群体动力理论、选择理论、教学工学理论、动机理论、社会凝聚力理论、发展理论、认知精致化理论等,具有多元性和深刻性,使目前实践中运用的合作学习方法和模式种类繁多,千姿百态。

二 在少数民族地区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开展合作学习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从古至今,合作是人们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形式之一。社会的发展进程是一定单位(人、国家、民族)在“地球村”中交往、互动、合作、分工和竞争的过程。当今世界是经济全球化的社会,国与国的联系空前密切,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经济、科技、政治、军事、文化领域都呈现着分工合作的强劲态势。但是在我国,合作学习模式很难在教学中广泛运用,特别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高职院校中尤为显著。

第一,少数民族地区多处于边远地区,经济发展及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在应试教育体制下,少数民族地区由于教育水平低,学生特别是文科学生往往通过死记硬背来应对考试,致使高职院校学生生源质量不高,学生升入高职后不能很好地适应高职学习,学习能力较低,学习缺乏动力。在社会发展的今天,学生虽然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但应试教育体制下培养的学生,过于强调自我、强调竞争,而合作意识、集体协作意识欠缺。新形势下,过高的学费又导致了家庭困难学生心理上过于自卑、孤僻,不善与人沟通交流、合作。

第二,在高职思想政治课理论教学中,大多沿用“满堂灌”的教学模式。表现为教学观念和教学方式陈旧,过分注重传授,以教师为中心,理论讲授空洞乏味,缺少针对性;教学方式单一呆板,缺少启发性;学生学习消极被动致使思想政治教学缺少实效性。学生被动接受,缺乏合作学习意识和与人相处的能力,无法体现主体性、创造性和自主性。

第三,当今时代,对人的素质最根本的要求是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单枪匹马、孤军奋战是难以取得成功的。

综上所述,将合作学习方式引入高职思想政治教学,充分利用课堂中合作交往的动态因素,体验社会、感悟现实,是当前思想政治课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开展合作学习,把课堂变成一个浓缩的大社会、大世界,学生在分工、合作、竞争中既掌握了政治基础知识,基本原理,更可以把自己融入社会现实中,体验情感、感受时代跳动的脉搏,形成现代人、世界人的意识。同时,在合作学习过程中,在师生、生生合作的民主氛围中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发展了学生的智力和情感因素,尤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人格、创新能力,也培养了学生的竞争意识、平等意识、合作意识及集体观念,更提高了学生的交往能力和承受能力。对教师而言,实施合作学习,体现了人文精神,实现了思想政治课教学中“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目标,能开拓现代教学的新领域,丰富互动教学理论,改变教师的教学观念,有助于形成新型的师生关系,真正实现合作共赢!

三 政治课教学合作学习模式之一 ――热点问题辩论式

在合作学习领域中,目前尚未有一个在所有方面都被普遍认可和接受的模式。尤其在高职思想政治课堂教学中,要注意本学科自身的特点,并与少数民族地区高职学生的心理特点相结合,在合作学习理论的指导下,以适合的方式进行。高职思想政治课有其自身的特点,高职学生培养目标有其独特性,在教学要求上强调实践性,教学组织上更加突出教学生产,使教学更加接近实际。因此,高职的思想政治课不仅是学习的基本理论,更重要的是将理论与现实紧密结合起来,是将大社会、大世界浓缩的课程。实行合作学习,突出思想政治课程理实一体化的特点,是符合高职学生培养目标、提高思想政治课教学实效性的一个重要模式。笔者在政治课教学实践中,将少数民族地区高职思想政治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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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广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立项研究课题“少数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大学生思政教育模式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编号:2013sz054)

合作学习模式分为以下几大类:情境体验式、角色扮演式、现场实践式、热点问题辩论式、知识竞赛合作式、小分队合作式、社会实践立体合作研究式等模式。本文以热点问题辩论式为例,来探究合作学习模式的构建。

热点问题辩论式合作学习由沙伦设计的小组调查法变式而来,适合目前社会上存有争议的热点问题的辨析、新闻人物的评论、课堂两难知识的化解,是合作学习动机与理论的最佳体现。合作性目标结构创设了一种只有当团体取得成功时,小组成员才能达到个人目标的情境。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标,小组成员必须帮助同伴做任何有利于小组成功的事。更重要的是,要鼓励同伴尽最大努力去获得成功。因此,这种在小组成绩的基础上进行奖励的方式创设了积极的人际关系,它使小组成员对同组同伴所做出的努力给予积极的社会强化,如表扬、鼓励。这在竞争性结构的课堂上是没有的。

热点问题辩论式合作学习要求学生课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将学生分为两大组构成辩论正反两方,每大组内又分为若干小组。小组成员组成兼顾少数民族地区高职学生的特点,以组内异质、组间同质为原则,组员构成兼顾不同的学习基础、民族、性别以及性格差异。小组间分工、团结合作,分别在教材、网络、图书馆、社会上去搜集所需要的资料,并进行分析、整理,经过多次讨论酝酿,形成辩论陈词及相关资料。为战胜对手而在合作中有竞争,在竞争中有合作,最终在辩论赛中通过团结协作充分展示双方观点,从而实现合作共赢。其流程为任务呈现――搜集资料、准备辩论稿――小组辩论――评价反思。其中紧紧贯穿着师生合作、生生合作的合作关系。合作流程如下:

以“维护社会秩序主要依靠道德还是依靠法律”这一问题为例,来具体说明辩论式合作学习模式的操作过程。

1.任务呈现

教师:我们已经学完《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第四章、第五章的内容,为了帮助同学们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提高道德修养的自觉性,锤炼道德品质,引导同学们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同时为了提高同学们的法律素质,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将举行一个辩论会,请大家分组确定正方与反方,正方观点:维护社会秩序主要依靠道德。反方观点:维护社会秩序主要依靠法律。

2.搜集资料、撰写辩论陈词

这个环节大约需要1~2周。学生首先进行分组,确定正方与反方,每方选出四个正式队员,两个预备队员,其余同学作为啦啦队。然后大家分工去搜集资料,有的学生负责上网搜集资料,有的学生负责进行专家访谈,有的学生负责进行社会问卷调查。最后,对资料进行分析整理,通过对材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处理后,撰写辩论陈词。

3.小组辩论

学生按照辩论赛的模式,选举一名主持人,由各组派出学生组成专家评判组。辩论赛开始后,正、反方四个辩手分别陈词,然后进行自由辩论。辩论双方的技术战术在自由辩论的阶段得到充分的发挥,辩手的个人素质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学生最感兴趣的也是自由辩论,在这个阶段,智囊团、啦啦队也纷纷参战,向对方辩手提问,回答对方辩手问题,为己方辩手出谋划策,“全民辩论阶段”就此展开,几乎所有的学生都卷入论战。

正方1:社会秩序的维护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我方观点是:维护社会秩序应以道德为主。理由如下:(1)道德先于法律存在。在法律诞生之前的漫长岁月里,道德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力量。法律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而道德是人类永恒的主题。(2)道德使人修身、行善,强调的是自律,主要依赖于内心信念来维系,这种内心信念促使人们更好地遵守社会秩序。(3)任何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道德的维系与规范,只有道德才能保证立法的公平,执法的公正,守法的自觉。法的创始人孟德斯鸠曾经说过:“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道德。”

反方1:我方认为维系社会秩序,主要靠法律。首先,法律在指引和衡量人们行为上具有明确性。道德判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那么是仁者该听智者的还是智者该听仁者的呢?其次,法制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是道德无法比拟的。道德主要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等来维持是软约束,对违法犯罪行为没有约束力,只有法律既有惩罚力又有威慑力,能做到标本兼治,在维护社会安定方面有压倒一切的优势。再次,法律作为他律和自律的统一,在维系社会秩序上能标本兼治。人们自觉立法来约束自身行为,确定社会秩序的内容与规则,使生活有序化、规范化、条理化;而法律意识深入人心,人人自觉守法护法,更保证了社会秩序的井然有序。

正方2:康德还说过:“在人类存在的社会中,理性就是道德性。”“国有道,虽加刑,无刑也;国无道,虽杀之,不可胜也。”道德才是法之根本。看问题要看本质。不能光看表面呀!对方说维系社会秩序靠法律。请问法律又是靠什么来维系社会秩序的?那就是道德。只有道德,才能保证立法的公平,执法的公正;只有道德,才能保证守法的自觉。

反方2:道德的约束力真的有对方辩友说想的那么强大吗?那如果你家被梁上君子光顾过了,你是立刻报警呢还是坐等那个不知名的小偷良心发现?

4. 评价反思

教师在这个环节不仅要对双方的观点、现场的气氛、辩手的表现进行点评,而且要引导学生善于全面看问题,更重要的是对这场辩论赛中所体现的合作精神进行鼓励。让学生明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学会合作、学会竞争。

热点问题辩论式合作学习,强调在课堂中充分开发和利用资源,开展多边合作,使学生突破教材束缚,吸收他人的观点,学会站在他人的角度,站在现实的角度,站在全球的角度看待社会、看待世界。它可以在课堂上进行,也可以在课外活动中进行。在热点问题辩论式合作学习中,学生们为实现个人取胜的目标,就必须要在学生之间形成积极的同伴关系,在团体获得成功的前提下才能实现个人目标。因此,他们息息相关、沉浮与共,形成了真正的合作关系,也达到了合作共赢的目的。

热点问题辩论式合作学习是众多合作学习的变式之一。情境体验式、角色扮演式、现场实践式、热点问题辩论式、知识竞赛合作式、小分队合作式、社会实践立体合作研究式等其他模式虽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归根结底都是以学习小组为基本组织形式,系统地利用教学动态因素之间的互动来促进学习,并以团体成绩为评价标准,共同达成教学目标的活动。学生们在合作过程中,充分体验到“一荣俱荣”的感觉,感受到合作的可贵之处。

合作学习是提高高职思想政治课实效性、针对性的一种有效的学习方式,能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也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从实际出发,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学生的特点、高职培养目标及思想政治课教学的特点,构建行之有效的合作学习模式,还需要我们广大教师持续努力,切实提高合作学习的实效性,才能真正实现求合作、促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篇3

《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考试课程,其任务是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帮助中职学生健康成长。因此《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应该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职业、贴近社会,根据职业学校的现状、学生的特点和社会的需求,加强对学生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等职业素养和法律的教育,不断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模式和评价标准,提高教学效果。

一、《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一)中职学校授课对象素质不高

中职学校学生生源层次不齐,个性突出,自律性不强,学习兴趣不足,学生有时连基本的礼貌都与用人单位要求相差甚远。因此中职学校授课对象素质不高。

(二)教学内容处理不当

目前中职教育中《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课本为指定教材,教材中礼仪、道德、法律都占据一定篇幅,但中职老师在上课时,各自倾向不同,有些主讲礼仪,有些适当穿插道德,有些只讲法律。另外学生在初中学习时,有些内容已经有所接触。所以造成教学内容处理时教师依赖个人专长,忽略学生,忽略礼仪与道德、法律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失当。

(三)教学模式单一

大多沿用传统的 “填鸭式”教学模式传授知识,忽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缺乏实操性。

(四)重视专业课轻视德育课

中职学校普遍存在重视专业课轻视德育课的现象。无论学生或学校都有一种认识,如果专业技能过硬不愁没工作,所以对德育课在思想不够重视。

(五)课程课时安排不当,任课教师倾向于某一专业

《职业道德与法律》包含职业道德与法律两方面的知识,属于综合性的社会学科,而且2008年国家下达的新的要求中指出本课程总学时为32-36学时,每周2学时,教学时间为32学时,复习考试2学时,机动2学时。但有时保障不了课时,学生觉得课时紧凑,不够用。

另外目前教学《职业道德与法律》中,任课老师有些是政治课老师、礼仪老师或其他类别,倾向于自己专长。而一旦涉及专业法律知识时,尚不能做出十分到位的理解。有次参加培训时,某地方学校教师提出如何理解犯罪的构成要素,他自身都无法理清犯罪客体“是什么、怎么讲”,如何对学生讲解法律基础理论知识。

二、对于教学改革的探讨

(一)合理安排课程

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教材,安排教学课时,保障教学时间。

(二)丰富、完善教学内容

理顺教材教学内容顺序,处理好各部分之间的关系,结合不同专业侧重讲解不同的职业道德规范。例如针对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增加主要对外贸易往来国家的仪容仪表礼仪标准;针对电子商务专业学生,讲解国家网络安全的职业道德;针对会计专业,侧重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不做假账”的专业道德……

教师所授内容要针对性强,与学生联系密切,学生也更有兴趣学习。比如讲解法律常识时,我们可以突出合同内容,找寻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也可以鼓励学生发现生活中的问题,如面试问题、薪金问题等作为教学内容之一,突出实践性。

(三)创新教学模式

新的科技时代学生可以从网络或通过其他途径轻松获得各类知识要点,解答“是什么”的疑惑。教师只有不断尝试、探讨新的教学方法,才可以适应新的教学要求。

我们应改变“填鸭式”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模式,变“是什么”为“为什么,怎么做”,综合采用学生主体参与的启发式、讨论式、合作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尽量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注重运用“在做中学”的实践方法,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如:可以采用模拟法庭、辩论会、小组讨论、演讲比赛、礼仪比赛、角色扮演(如扮演执法人员、企业老板、企业员工)等方法。我在教学中曾事先拟定一个生活中常发生的辩题:“欠农民工钱要不要?”让学生辩论。因这个班级人数较少,我将学生分成两组,进行辩论。看似简单的辩题,却需要学生课下做很多准备,查询更多信息,学生辩论积极性高涨。这种方式锻炼了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的敏捷性,培养了团队合作精神;同时完善知识结构,加深学生对法学和社会的认识,利于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排课体制

教学效果的优劣,关键取决于教师,只有提高任课教师的综合素质,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德育教师队伍,是上好《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根本。

学校应重视《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在资金、时间、业务进修、教师选拔上给予支持,加强对《职业道德与法律》任课教师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必须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丰富专业知识结构,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排课体制上可以尝试分阶段分教师上课,如:前半学时可以让礼仪、德育教师上课,后半学时可以尝试法律专业教师上课,既保障课程的教育性又保障了专业性。

参考文献:

[1]罗静.浅谈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教学改革 《广东教育》

篇4

辩论赛辩手开场白一尊敬的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五月鲜花盛开,在这花香弥漫的季节,林则徐小学开展了一系列读书节活动,今天我们五年级全体同学集中在这参加我们读书节的辩论赛活动,首先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各位评委入座。辩论赛仿佛是一种高级的智力游戏,通过双方的辩论,让观众能从中得到启示思考,明辨是非对,辩论这种形式,同学们第一次接触对其中流程,不是非常清楚。下面老师简单介绍一下辩论赛的程序:辩论必须有一个话题,今天的主题是“开卷有益,开卷未必有益”,对这一主题正反双方各持意见,展开辩论。辩论时一般分成4个步骤:

1.、是正反方一辩陈诉观点

2、攻辩,由正反二辩,开始依次

3、自由辩论阶段

4、总结陈词,在正规的辩论赛,还有一个观众提问环节因为是比赛,必须有时间限制,如正反反陈诉一般在3分钟左右,其他攻辩时间控制在2分钟,每次发言包括答题和提问

2部分,每次提问只限一个问题,被问方必须回答。好了,双发辩论都已经严阵以待了,信心十足,今天究竟鹿死谁手,花落谁家,这是要看每一位辩手的智慧和辩手才了。下面掌声有请小主持人上台。

点评:今天的辩论赛开展的不错,双方的辩论十分精彩,辩手能从不同角度,讲述了读书的意义,作用、方法和途径,让我们明回了“为什么要读书”和“该要怎样读书”这两个问题,让在场同学受益匪浅。从辩论中我们知道,既要多读书,更要有选择的读,老师在这里有几点建议,在大型的辩论赛是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没说完的也不能再说,否则被扣分,其实,同学们准备的资料很好,但最好要脱稿,要化作自己头脑的东西,到时有个随机应变。

在辩论中,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观点要鲜明,论据要充足,引要恰当

2.迅速抓住对反及错误,切中要害反驳

3.反映敏捷,语言表达要清晰流畅逻辑严密,普通话要准确

4.表情丰富,端庄,幽默洒脱

辩论赛辩手开场白二谢谢主席,大家好。我是正方一辩。来自----

我方的观点是在创业的过程中人脉比技术更加的重要!

创业就是创业者对自己拥有的资源或通过努力能够拥有的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从而创造出更大经济或社会价值的过程。

在社会学中人际关系被定义为人们在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心理学将人际关系定义为人与人在交往中建立的直接的心理上的联系。中文常指人与人交往关系的总称,也被称为“人际交往”。从上述的定义不难看出人际关系本身便是建立在生产和生活活动,而我们的创业本身便是一种便是一种生产生活活动。

我方认为在创业过程中是人脉重要还是技术重要我们完全可以以在创业所用的时间、创业过程所经历的难题、创业最终成功与否来决定。我方认为创业人脉比技术更为重要,其理由有;

第一点:在创业初期我们便要面对着比如资金、项目、市场等困难。而这些条件都是需要我们与外界交流,不是我们单纯靠能力便能解决的,因为市场瞬息万变等你在天时,地利,人和等方面认为准备充分的时候市场又有了很大的变化。在现在21世纪我们的信息传递方式已经十分的便捷了,但便捷的同时并不代表这我们能够随时取到我们有用的信息着。而当我们有了足够的人脉后这些信息便能够随时的关注到。这些可不是只靠工作能力强就能办到的!

第二点;

相信大家在平时做小组作业的时候都有一种感觉,就是自己闭门做车不管是怎么的努力到最后却依然是失败。而这个时候便需要一个组

长,他也许并不能做多少事情,但是当有了他以后事情便有了合理的分工。这样不需要每个人都能作很多,只要你会一部分,在组长的统一协作下我们就有了一个完整的作品。而这个和我们创业的过程是想通的,我们并不需要有多么大的能力,但是我们必定需要有足够的人脉能够协调统一,集合大家的能力。

第三点;

就是我们的一些长辈他们的成功创业,无不都经营着完善丰富的人脉也正是这些人脉成就了他们的成功。曾任美国某大铁路公司总裁的史密斯说:“铁路的95%是人,5%是铁。”美国钢铁大王及成功学大师卡耐基经过长期研究得出结论说:“专业知识在一个人成功中的作用只占15%,而其余的85%则取决于人际关系。”所以说,无论你从事什么职业,学会处理人际关系,掌握并拥有丰厚的人脉资源,你就在成功路上走了85%的路程,在个人幸福的路上走了99%的路程了。无怪乎美国石油大王洛克菲勒说:“我愿意付出比天底下得到其他本领更大的代价来获取与人相处的本领。”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奥运商业化利大于弊。谢谢各位!

辩论赛辩手开场白三正方:从小悦悦事件看,见死不救应当入刑

反方:从小悦悦事件看,见死不救不应入刑

谢谢主席!

各位评委,各位同学,对方辩友,大家好!

对方辩友围绕小悦悦事件,列举了一系列的类似案例,一直在试图让我们大家接受“见死不救应当入刑”这一概念,但我方始终坚定立场,坚持认为“见死不救不应入刑”!下面我再一次总结我方观点。

第一,见死不救是道德问题,不应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

众所周知,见义勇为是一种合乎正义和道德的高尚行为,见死不救是一种有违道德与正义的为人们所痛恨的行为。见义勇为、见死不救,同为道德问题,同无法定的救助义务,见义勇为就可被视为英雄而歌颂,但见死不救却是犯罪,要遭受刑法的处罚,这是何等的不公平,不公正!我方认为不该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去规范人们的行为,把见死不救入刑,反而会降低见义勇为的含金量,升高道德的门槛,从而导致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下降、正义感减弱,使更多的人从“围观党”变成“跑路党”。

第二,若将见死不救入刑,就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咱们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存在于社会舆论和人们的信念之中,依靠人们内心信念的驱使、社会舆论的褒贬作用以及传统、习俗的影响,以精神的强制来保证实施。若将见死不救入刑,那么为了不犯见死不救罪,人们就得见死相救、见义勇为。如此一来,见义勇为就从主动、自愿的道义变成被动、强制的法律义务,这不仅改变了行为本身的性质,还提高了该行为的道德评价标准----还有人会以为不犯罪是一件非常高尚的事而引以为荣吗?对方辩友显然没有考虑过这种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的行为,将会导致不正确的道德舆论导向。

第三,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看,惩罚“见死不救罪”的实际可操作性不强。

对方辩友认为将见死不救入刑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假设“见死不救罪”成立,立法者首先就会面临何为“见死”,何为“救”何为“不救”的问题,法律显然是无法对此作出明确界定的,而过于模糊的立法又会不利于司法实践的。对方辩友一直回避我方提出的取证问题,然而在司法实践方面,公安机关将会面临取证的难题。大家关注小悦悦事件,很大原因是摄像头拍下了见死不救的18位路人,但不是每一个公共场所都有摄像头的,况且公共场所的人员流动性大,公安机关要查清哪些人见死不救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彭宇案”这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案件就是的例子。所以我方认为,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惩罚“见死不救罪”的可操作性都不强。

第四,见死不救入刑的刑罚过重,建议可立法但不应入刑。

篇5

根据新课标的教学基本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的教学,要以大学生在成长路上遇到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大学生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为主线,来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建设人才和党事业的接班人才为主要目标。所以,要打破长期以来该学科课程授课形式单一、内容僵化,远离大学生生活实际、难以呈现其实用性而导致该学科受到了大学生普遍冷遇的现状。因此,需要老师在进行授课中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创新来增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趣味性、时代感、实用性,来构建生活课堂,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生活课堂教学内容的设计(一)以大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作为课程知识的导引虽然在新教材中也穿插了大量贴近大学生生活的语言和事例,但是这远远不够,还需要根据大学生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并结合社会热点及时补充一些贴近生活的新事例在教学中作为核心知识内容的导引来激发学生的兴趣,进而更好的引领学生进一步思考。比如,在讲“遵守社会公德,创造人生价值”一章时,老师可以近期风行各大学校园的网络神曲《大学生自习室》来作为本章知识学习的导引。运用多媒体将这首歌曲的文字、图像、声音和谐呈现在课堂中,不仅可以增强教学的直观性,而且吸引学生的注意力;随后老师可以请学生站在本节知识的立场上再结合自己的观点剖析歌曲里呈现出的社会公德现状,最后可以让同学们自由发言,讲述自己眼中的大学校园中不文明现象以及就如何提高大学校园公德行为阐述自己的观点。这样不仅能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性,而且加深了学生对社会问题的思考,能积极引导学生规范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举止。(二)结合学生专业设计课程内容思想道德修养是属于内在化的品行,难以对其量化评估,所以社会功利主义盛行的形势下,要想容易让学生认识到其内在伦理道德的重要性,就需要选取恰当的分析范本。通过多年教学实践表明,专业特色和本课程的相互结合有利于增加学生对该学科的认同感,有助于他们强化知识、规范自身行为。从目前的就业形势来看,职业道德、操守已成为用人单位任用人才的重要标准,不仅如此,对相关专业来说,求职者对职业法律规范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用工单位评价工作综合能力的重要标准。比如,在给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讲课时,对他们强调知识产权和互联网的安全知识就很有必要,在给小学教育专业学生授课时,对教师职业道德以及《教育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知识普及也对他们自身素质提高很有帮助。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生活课堂教学手段的设计(一)根据课程内容,设计关于生活素材问题的讨论大学课堂应该是思想火花碰撞的场所,所以在进行该学科的课程教学中,以课本知识为基础,结合大学生将书本知识升华,通过课堂讨论或课堂辩论会的形式来开展对该学科的学习,这样能够激发学生对问题的思考,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讲到“大学生的择业与创业”时,就可以根据所学知识对学生进行提问,让学生谈谈自己的就业理想,以及想要从事这份工作需要具有哪些方面的必备素养。另外,还可以根据这个话题,让同学们展开关于“一毕业就创业好还是先就业再创业好”话题的辩论,在辩论过后,有同学们进行辩论内容整理,最后老师再根据同学们的发言进行最后总结,提出几点适合学生毕业去向的有效建议。这样的学习课堂就和学生的生活紧密联系,将引起学生的注意和激发学习探究兴趣。(二)通过生活案例,实现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情感的协调发展大学老师对该学科课程的教授过程中要同时注重培养高校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情感,但是目前在新教材中的法律基础部分所占篇幅以往明显减少,法律基础部分内容被弱化。针对这一现象,就需要教师在教学中要注重对课堂进行精心设计,将弱化了的部分通过案例的解说来体现社会生活中基本的法律理念、法律思想和法律思想将其疏导给学生,来帮助培养法律情感。除此之外,在进行案例分析时,不仅要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要注重对案例中道德层面的剖析,来促进社会道德素养的培养和法律情感获得的协调。比如在讲授宪法中人权保障一章节中, 可以选择对孙志刚案进行剖析, 进行案件所涉及的刑事诉讼法中“疑罪从无”价值的解释,并根据该案情中所涉及的人性道德内容穿插讲授,让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引起社会道德的思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结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能够对当代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对我国大学教育起到重要指导作用。但是目前在该学科的教学实践中存在有许多值得深思和探讨的问题,要想改变目前该学科教学课堂上学生学习兴趣低,学习效果不明显的现状,就需要老师在教学中分别从以大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作为课程知识的导引、结合学生专业设计课程内容、根据课程内容,设计关于生活素材问题的讨论方面来构建生活学习课堂,来达到引起学生学习兴趣的目标,真正做到通过该门课的学习,引起当代大学生的社会思考和培养大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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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34-0244-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现实性、针对性都很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随着2005方案的进一步落实,该课程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发生了一些变化。由于当代大学生思想发展变化日益复杂,对教师授课期望值的日益提高,传统的“一言堂”式的满堂灌输、满堂讲授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当代大学生的需求,而且单靠理论的灌输也是不能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的。为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趣味性、新颖性、启发性、针对性、实效性,必须探索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以个案研究为基础、以问题研究为核心开展教学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教学中所选取的案例应该贴近社会,来源于社会现实生活。在教学中,教师要通过网络、书籍、电视广泛地阅读资料,经过鉴别、筛选,整理出符合教学内容、学生感兴趣并与授课内容相吻合的案例,在课堂上广泛实施。或者通过教师对案例的讲述,说明基本理论,以加深学生的理解和印象;或者由教师根据案例内容,提出要求和讨论题,学生准备后,开展课堂讨论,再由教师总结评析;或者由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然后既可推选代表上台阐述观点,也可由学生畅所欲言,自由发表见解。案例教学法能够做到将课本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际案例深化学生对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在“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中,案例教学法应用得尤其广泛,运用某一具体案例说明某一法律知识,学生更易于接受。这种教学方法能够将理论与社会现实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学生受益匪浅。

二、互动教学法

互动教学法,即围绕某一观点大家各抒己见,平等、民主地交流探索。互动教学,可以是师生间的互动,也可以是学生与学生间的互动。长期以来,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时,大多数教师往往采用传统的说教式灌输法,单向地灌输正面的思想观点,加之部分教师照本宣科,不注意教学艺术和方法,上课脱离学生思想现状,师生间缺乏交流,学生觉得乏味、枯燥,课堂内容成了“催眠曲”,学生听得昏昏沉沉,根本达不到教学目标。要改变这种状况,教师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将其视为学习活动的主人,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实现师生互动。师生互动不但能够唤起学生的参与热情、情感体验,而且能够形成一种师生彼此尊重、宽容、民主、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和谐的课堂氛围。互动既包括课内的互动,也包括课外的互动和网上的互动。互动的方式既包括课堂讨论、主题发言、专题辩论、问题点评、案例分析、角色互换、师生互辩,也包括课外的短信交流、网上交流等。互动教学法可以改变单一灌输式的教学,从而大大提高学生对该课程的兴趣。

三、学生讲课法

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许多问题他们已经有自己的思考和看法,因此,对于教材中,学生极为关注且较为熟悉的内容,可以尝试让学生自己走上讲台讲课。在讲课前,必须充分阅读教材,大量查阅相关资料,认真备课,制作课件。如“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关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这“三德”的内容,学生平时关注较多,且有自己的看法。对这部分内容就可以将学生分为三组,每组负责讲解“三德”中的一德,让每组大学生在集体充分备课的基础上,每组选派一名学生代表上台授课。授课完毕,先由学生自评,并由本组内其他同学做内容补充,然后由教师点评。这种教学方法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活跃课堂气氛,也有利于增强学生理解、交流、表达与运用的能力。同时,学生通过自己备课、自己授课,也能起到换位思考的作用,通过这种方式,学生更能体会到老师备课、上课的艰辛,因而,在以后的听讲中,会以一种更加宽容而不是一种挑剔的态度去听课。

四、讨论式教学法

在课堂教学中,可以结合社会热点问题或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遇到的实际问题,针对学生思想上的困惑,广泛地开展一系列的讨论:如让学生围绕爱国主义、人生价值、大学生的恋爱以及社会公德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每次讨论后教师再进行针对性的点评。通过讨论和教师的评述,帮助学生分清是非,澄清认识。如2011年10月,发生在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就是一个热点道德问题,在课堂上对此问题展开讨论,让学生认识到,作为大学生,无论社会整体氛围如何,我们始终要坚守自己的道德信念,坚守自己的良心,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法律基础部分则可广泛地利用“法律讲堂”、“今日说法”等节目使学生理解一些法律案例,在此基础上,学生再围绕案例进行讨论,这样可以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对于一些与课程内容相关,学生比较关心而又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可以采用辩论式的教学方法。如关于“学历与能力哪一个更重要”、“大学生兼职的利弊”、“大学该宽松管理还是严格管理”、“网络对大学生影响的利弊”、“大学生恋爱的利弊”等问题,都是学生比较感兴趣而又有着截然不同观点的辩论好素材。课堂辩论不必完全像正规的辩论赛一样进行组织,而应让所有学生都能参与进来,畅所欲言。所以,严格地说,课堂辩论仍然是一种讨论式的教学方法。

五、针对性教学法

不同专业的学生,专业知识结构不同。在教学中,要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加强针对性,采取灵活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如在讲到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时,先给学生讲清楚培养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的重要性,让他们认识到:从步入大学起,大学生就开始萌动着对未来职业生活的憧憬,也开始了积极的准备,这种准备是贯穿在大学生活的全过程中的。职业生活是否顺利,是否成功,既取决于个人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取决于个人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从实际生活来观察,一些人就业之后发展缓慢甚至遭受重大的挫折、失败,问题往往不是出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缺乏上,而大多是出在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不高上。因此,大学生学习职业道德知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对于以后从事职业活动具有重大意义。然后,在讲授有关职业道德的内容时,在教学中可以结合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特点进行。在给医学专业学生授课时,通过学习“希伯克拉底誓言”,告诉学生医学科学是一项神圣的事业,“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它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不但要有精湛的技术,更要有高尚的医德;在艺术类院系上课时,希望他们将来能够“德艺双馨”;在给理工科院系学生授课时,针对学术界出现的某些伪造实验数据、制造学术泡沫等学术不端现象,在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现象;在工程技术活动中,“豆腐渣”工程以及出于急功近利目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计算机专业人员利用网络犯罪等现象,引导学生敢于坚持真理、刻苦钻研,力戒浮躁不专,发扬精益求精的职业道德精神。由于结合专业进行讲授,学生不再感到课程内容离他们遥不可及,也不是令他们厌烦的“大道理”,自然可以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而且使学生终身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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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10-0188-01

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开展符合实际的学生又乐于接受的实践教学,即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可以增强教学实效,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让学生在实践教学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会做人做事,能大大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传统的实践教学方式和面临的实际困境

谈到实践教学,大家都会想到走出校园,走向社会,参观调查,参与社会活动等,这种传统的实践教学方式,实施起来有很多的困难。首先是资金缺乏,尤其是最近几年高校扩招,造成本来就不多的实践教学资金更显贫乏。第二是实践资源有限,而学生人数众多,不管是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还是专门的实践基地,都很难接待如此众多的来访者。第三是教学组织困难,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都是实行大班教学,每位教师要面向上百位学生,甚至更多,组织起来也是相当困难的。

鉴于实践教学目前所面临的困难,不少研究者也都提出了解决的办法或途径:比如,成立以行政领导、公共理论教学部以及后勤各部门互相配合的工作运行机构;也有人提出了将该课程的实践教学与专业实习联手,以增强实践教学的目的性;或者与目前高校在假期组织的学生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结合起来,可以使有限的教学资源、资金和时间得以综合利用。

笔者认为应该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或实践教学方式来应对这种困境。

二、实践教学的含义与理解

现在普遍认为实践教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实践学就是区别于传统的课堂讲授,走出校园,参观调查,参与社会活动。而广义的实践教学活动,则是除了理论教学讲授之外的所有与实践相关的教学方式,既可以在课堂内进行也可以在课堂外进行。笔者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的实践教学可采用广义的理解,这门课本身就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该课程所涉及的内容大部分都与学生息息相关,学生只有将课堂上所学到的、所理解的理论知识消化吸收,并外化于自己的日常行为之中,开设这门课程才算是有意义。比如,学生仅仅知道“理想”的概念,而自己并没有树立起远大的理想并为之而努力,那就没有甚么意义。在课堂上进行实践教学,不仅可以避免上述实践教学的实际困难,而且还可以收到更好的实践教学效果。

三、课堂实践教学方式创新探索

在课堂理论教学的基础上,进行课堂实践教学可以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让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之中,引导学生进行思考,进行自我教育,学会做人做事。这时作为实践教学课堂上的教师,不要将自己定位于一个高高在上的道德宣讲者,而应与学生处于平等的地位,和学生共同探讨问题。这样进行实践教学,课堂氛围会更加和谐融洽,学生从心理上会更容易接受实践教学内容,达到一个更好的实践教学效果。以下试举几例加以详述。

1.组织课堂演讲:在进行一定的课堂理论教学的基础上,教师可以根据课程内容归纳设计一些演讲题目,组织学生进行课堂演讲。这种方式可以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学生挑战自我的信心。因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是给大学生开设的基本素质教育课,大学一年级的学生很多还没有上台讲话的经历和机会,所以刚开始进行课堂演讲这个环节时,敢于站起来讲话的学生并不多。这时老师应加以鼓励和引导,使学生克服胆怯的心理,勇敢地走上讲台。学生演讲时有的可能语无伦次,甚至脸红手抖,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学生有了这个实践过程。

2.组织辩论赛。教师就课程相关内容出几个辩题,如,大学生谈恋爱问题、道德问题、考研与就业等问题。宣布辩论的赛程、规则,教师在这个过程中只做了一些指导性工作,最后对活动进行总结性点评。这种方式的实践教学作用很多,首先,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其次锻炼选的手口才、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锻炼组织者的组织协调能力,最后,通过辩论加深学生对教材相关内容的理解。为了调动更多学生参与其中,不使辩论赛变成少数学生的活动,教师应强调辩论赛的结果将影响各班的平时成绩,这样大多数同学都愿意积极的投入到辩论赛的准备工作中,为自己班的选手出谋划策。另外在赛程上特别安排了学生向选手提问的环节,增加大家的参与性。实践证明这种形式的课堂实践教学不仅活跃课堂气氛,更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因为是学生活跃的思维、幽默的语言、默契的配合,还有学生自己的点评往往超出老师的想象,成为一种深受学生喜欢的实践方式。

总之,采取不同形式的课堂实践教学为这门课增添了活力,让学生更多的参与到教学中来,不仅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更能深刻领悟所学的内容,对学生的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很大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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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专学校会计专业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现状

1.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性强,远离学生生活

目前,中专教育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途径无非是以下几种:一是开设思想政治类课程;二是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的日常教育。据调查,思想政治类课程理论性强,难于结合学生实际生活,学生理解起来也较困难;老师一直是一块黑板,一支粉笔,一本教科书,教学形式过于僵化,所以学生普遍反映学习兴趣不高。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虽然可以针对不同学生的不同情况,因材施教,但是学生人数多,不可能建立一对一的教学关系,在实际的学生工作中,老师也只有对那些思想上特别先进或是特别落后的学生给予特别的辅导,对于一般的学生则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2.法制教育枯燥无味,调动不了学生的积极性

从公共基础课中的法律基础到专业类的经济法等,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而言,不仅内容繁多,不易理解,与会计工作距离遥远,而且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经济法科目应考的内容都涵盖不全,加之教师教育观念陈旧,教学方式落后,更使学生见了法律就皱眉头,提不起学习兴趣。如此一来,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分不清大是大非,走上会计工作岗位后不能够看清纷繁复杂的经济业务,处理不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

如果用会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垒一座金字塔,道德素质必然是位于塔的最底部,为根基所在。如果一个会计工作者没有良好的道德素养,他的业务水平越高,就越可能给企业、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作假账。”这要求看似简单,但在钱、权、利的诱惑面前能够不为所动,能够控制私心“一闪念”,却并非易事。

三、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感和道德逻辑

1.丰富教学内容。会计专业课既抽象又有很强的理论性,需要学生有较强的逻辑推理能力和思维分析能力才能理解知识要点。学生普遍反映在学习会计专业各门课程时,最难做到的就是理论联系实际,而如果做不到理论联系实际,对于学生来说,会计的理论将无法理解,或者无法透彻理解,更别说如何运用了。这就需要教师及时地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将实践中及报纸、杂志、网站所报道的有关案例作为教学内容,补充教材的理论知识,引导学生识别和判断虚假会计信息,强化会计职业道德观念。通过各种案例学习职业道德的精髓,从而更好地掌握和运用一般原则。

2.革新教学方式。无论是对于会计一般原则的理解和运用,还是对比较高深的会计理论的掌握,案例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会计专业课教师要广泛调查搜集资料,还可通过大众化的报刊、众多的专业刊物等,寻找适合于学生分析的案例,开展会计专题的辩论赛。初级教育可以针对会计一般原则的命题开展辩论。学生乐意通过辩论这种形式积极参与到会计知识的主动学习和思考当中,尤其是对传统观念提出挑战的命题,他们往往不遗余力地查找资料,据理力争。

3.正确引导和舆论扬抑相统一的方式。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要将会计战线上具有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质,善于从日常小事做起的先进模范人物的生动事迹作为教材,把会计职业道德观念和道德标准具体化、人格化,增强其感染力。与此同时,还要重视舆论作用,舆论可以对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起到扬抑作用。在会计领域,只有形成了扬正抑邪、褒善贬恶的社会舆论,才能净化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外部环境,也才能收到职业道德教育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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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序言

英国的律师制度,实际上并不适用于现在英国的全部地区。现在英国是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以及北爱尔兰四个部分所组成的,但是其中的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实行另一种律师制度。因此本文讲到的律师制度只是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适用的。

英国律师制度的最大的特点就是二元制,即出庭律师与事务律师。其中出庭律师又称专门律师、高级律师。事务律师即是初级律师、下级律师。出庭律师曾经是英格兰历史上最高级别的律师,是律师界的领导者,他们享有双重垄断权:只有该等级的成员才能在高等民事法庭执业,也只有他们才可以被任命为中央普通法法院的法官。由于高级律师与法官们的关系极为密切,他们成为了沟通律师界与司法界的媒介,对英国法治传统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出庭律师制度可以说是一个十分特别的存在,所以下面进行一些浅白的论述,事务律师制度在此就不赘述。

二、出庭律师的产生及背景

早在1272-1307年爱德华一世在位期间,就出现了被称为“抗辩人”的职业团体,有人将其称为“法律辩护人”,(亦称辩述人、辩论者、答辩人和请愿者等)这就是出庭律师的最初原型。所谓抗辩人,就是指受一方诉讼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在法庭上进行辩护,以达到维护当事人利益的代言人。当时英国的诉讼程序中规定:在开放审判时,各当事人必须口头陈述自己的主张,而且一经陈述就不再允许撤回。这样往往会出现一种情况,诉讼当事人在法庭上说错话而导致败诉。同时法律允许当事人的人提出主张,而对于当事人的人所提出的主张,当事人事后可以随意地变更和追认,这样对诉讼当事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所以在诉讼过程中,这种人即抗辩人受到普遍欢迎。

亨利二世时期开始的司法改革构成了促进了抗辩人产生的重要背景。经历了安茹王朝大刀阔斧的法制改革之后,英格兰的诉讼程序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成为一种专门的技术,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第一,法庭审判开始采用陪审制和抗辩制,这就意味着辩论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陪审团和法官作出的判决结果,因此需要辩论者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而且,当事人渴望获得有利判决结果的动机必然会强烈刺激着辩论水准不断提高,并超出普通人的能力范围。第二,12世纪以后,英格兰各地的习惯逐渐积累成为一个复杂庞大的规则体系,并且开始出现制定法。13世纪制定法的大量出台,使英格兰法律体系进一步复杂化。普通人已经不太可能熟知法律的方方面面,因此必须有一部分人脱离原有的工作,专注于法律事务。第三,当时的令状是用拉丁文书写,而法庭陈述和辩论则使用法语,而这恰恰是诉讼中最为关键的阶段,直接影响到判决结果。这些变化就要求人们必须聘请受过专门训练、具备专门知识的抗辩人来帮助诉讼。

从1278年开始,国王通过王室令状,专门任命了一些抗辩人为其在诉讼中效力,而且法律还规定,除了“法律辩护人”之外,任何人不得在国王法院进行辩论,这非常明显地赋予了出庭律师在一定程度上垄断辩护业务的特权。

三、出庭律师制度的内容

在英国,出庭律师资格的授予工作是十分严格的,为了取得出庭律师的资格必须通过以下具体环节。

其一是必须获准在一个律师学院入学学习。四大律师学院包括:林肯律师学院,格雷律师学院,内殿律师学院和中殿律师学院。只有学士学位的或者正在大学学习的人才有资格进入律师学院学习。除了学历上的条件之外,申请入学者还必须出具其“品行良好”的有效证明,同时还必须辞去一些规定不许从事的职务,例如不准担任事务律师,议会事务人,专利人等职务。此外,对于破产者,拒绝其进入律师学院学习。

其二是必须按规定的次数参加晚餐会。指的是凡参加律师学院学习的学生应当按照规定出席在自己所属的律师学院的大厅所举行的晚餐会。对每一个律师学院的学生来讲,在学习期间完成这个条件,通常需要两年。而且,决定在英国执行实务的人,在被授予律师资格之后,还必须参加四次这种晚餐会。

第三是必须按照规定通过律师资格考试。英国的律师资格考试分为两个阶段。即“基础法学阶段和职业适合性阶段”。基础法学阶段被称为第一次考试。第一次考试可以因在大学取得法律学位而被免除。那些没有取得该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基础法学阶段考试。该考试内容为奠定一个出庭律师的法律基本功是非常重要的。职业适合性阶段的考试更加强调实务性和操作性。每个学生都必须参加由学院举办的讲课及其实习,并且第二次考试必须及格。

第四点就是律师资格的授予。如果一个人通过了以上三个环节的筛选,符合条件,而且年龄在21岁以上,可被授予律师资格。还有一些形式上的要求,旨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最后,必须在授予律师资格之前或之后进行为期一年以上的实务学习。

如果一个人被授予了出庭律师资格,经过实务学习之后,就可以单独接受案件的委托。可以享受作为一个出庭律师所应当享有的权利。最重要的是垄断了法庭的辩论权,这一点前文已经提过。其次,还享有制作种种法律证书和陈述法律上的意见的权利,有很多出庭律师以此为职业的。还有就是可以依法被任命到法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的岗位上去从事履行公权力的工作。

很明显,出庭律师享有不少的特殊的权利。那么法律对于出庭律师的业务及其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英国的庭审制度采取的是彻底的言词主义的控辩式审判,因此,法庭上的辩论技巧的高低对于能否取得诉讼的胜利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出庭律师的能力高低、成就大小,辩论技巧的优劣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这是对其业务上的要求。

对于出庭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英国法律有不少的规定,主要包括:

一、出庭律师必须各自独立执行业务,不得合伙经营。

二、出庭律师必须有所属的律师事务所接待室,专门为其负责日常业务。

三、出庭律师不得直接从非专业的委托人或当事人那里接受委托,而必须通过事务律师来进行。

四、不得利用广告对自己进行宣传,这种不正当竞争为法律所严格禁止。

五、一般不得拒绝办理所委托的诉讼案件。

六、原则上不得从事其他业务或者职业。关于出庭律师的报酬问题,英国法律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主要报酬是在接受事务律师委托诉讼案件时所请求的“承办案件的酬金”

出庭律师理事会是出庭律师的自治机构。其职责主要是维护出庭律师的名誉和独立性;协调和维护出庭律师在同法院及行政机关的关系上的地位;推进法学教育和司法制度改革;发扬职业道德,教育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搞好协作的关系;增进出庭律师与一般市民之间的理解和支持;教育和培养出庭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等。英国的出庭律师理事会自设立以来,在维护纪律,惩戒违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对出庭律师的某一行为是否符合职业道德产生疑问,请求该理事会给予裁定,这已经算是惯例了。

四、出庭律师制度的启示

通过出庭律师资格授予环节一可以看出,英国对进入律师学院学习者的要求是比较苛刻的,一些潜在的不安定因素都被去除了,从根本上保证了出庭律师队伍的高质量。在中国很多时候随便一个人通过了司法考试就能当律师,这一点值得深思,律师队伍基本素质就不高。

从参加晚餐会可以感知这个过程十分繁琐,且费用颇多的,这对于一个辞去工作,一心想成为出庭律师的人来讲不得不说是一种考验。但是这是开拓人脉,与专业人士交流学习的绝佳机会,毕竟将来律师职业不是坐在家里闭门造车就可以的。

英国出庭律师资格考试的基础法学阶段设置十分合理,值得借鉴。中国那些根本没有学过法学的毕业生亦可跟法学毕业生一起参加司法考试,这是很不公平和极其不合理的。他们缺乏基本的法学素养,法学不是会背法条,能考试就算学过了的。法律的信仰,以及其中的公平正义不是口头知道一个原则就能确立的,这些不经过系统专业地学习,是不容易理解的,更不要提植根心底。那么我们可以预见他们将来的法律职业生涯的追求了。所以在第一阶段设置门槛是必须的,毋庸置疑的。

资格考试的职业适合性阶段和实习,可见对于理论和实践的要求都很严格,主要的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只有在实习中才能发现自己的不足,不断改进。并且学到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实习的作用是不可取代的。

关于出庭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除了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还有自治组织的强大作用,进行维护和惩戒。在中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等法律法规,也有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各种活动,“为全国的执业律师从事各项法律业务提供指导与借鉴,并分享优秀律师的成功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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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传统,是世代相传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遗产。中国的传统文化,则是中华民族历史的结晶,也是中华民族对于人类的伟大贡献。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人之所以能够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本,也是开创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与新道德的历史依据和现实基础。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

(一)中华文明的核心元素

(1)易经:可以说是百家思想之源:天行道,君子以自强不息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其乃阴阳五行辩证思想的源头,具有超越古今的大智慧!(2)道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追求世界客观规律本质的科学观,也是追求自然和谐的生命观!(3)儒家:人之初,性本善! 修身,养性,治国,平天下!以人性本善为出发点,追求博爱与大同世界,追求和谐完美的人文主义,讲究人文伦理,是人文思想的集中表现。(4)法家:人之初,性本恶!洞悉人性中恶的部分,以严明的法律约束一切,短短几百年,成就了 秦国一统天下的霸业!(5)兵家:智慧超越古今的兵家---孙子兵法,这些先人高度的战争智慧的结晶,可是当今最发达的美国也在学习的瑰宝!也是确保华夏民族5000年长盛不衰的强大的军事思想保障!(6)医家:中医,博大精深,具有巨大的不可替代的超越时空的科学性实用性与高效性!(7)墨家:兼爱、非攻、尚贤、尚同、天志、明鬼、非命、非乐、节用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

①包容博大的精神。中国文化是开放的文化,是海纳百川的文化。中国文化从一开始,就在不断地包容并融合外来文化。②天下大同的精神。“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四海之内皆兄弟也”,今天中国提出的“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理念,也是大同精神的体现。③中庸的精神。中庸不是当好好先生,而是一种为人处事上的恰到好处,是一种“黄金分割”的大智慧。中国传统文化倡导“智、仁、勇”的结合才是完善的人格,而非强调一端,就是中庸精神的表现。④时新的精神。“周虽旧邦,其命惟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都是时新的精神体现。⑤以民为本的精神。“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宣示,也是与中国传统文化以民为本的思想一脉相承的。⑥爱护他人和担当社会的精神。“仁者爱人”、“兼相爱,交相利”,都是强调对他人的关爱。中国传统文化认为,真正的个人幸福,必然是与他人及社会整体的福祉相连。⑦不屈不挠、自强不息的精神。“风雨如晦,鸡鸣不已”,每当民族危亡的时候,无数仁人志士总是义无反顾站起来,不怕牺牲自己,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糟粕

(一)缺乏平等性。“平等”具有双重涵义。一是人际关系的平等,也就是人格上的平等;二是社会关系的平等,也就是法律(权利义务)上的平等。没有人际和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就没有个人的独立性;没有个人的独立性,就没有个人权利可言。在我国古代,首先应承担义务,而不是享受权利。个人受到礼教和宗法、国家和家族机器的强力压制,几乎无丝毫自由可言。皇帝随意杀死臣民,父母可打骂甚至杀死孩子。至于父母棒打鸳鸯、干涉婚姻!儒家的伦理道德严重摧残了人性。古代等级森严,虽然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是更普遍的是“刑不上大夫”。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法律上的平等。我们每个人,无论职业、年龄、职务有多大区别,人格方面都是平等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拜官主义”和“拜金主义”严重,人们很难保持自己的人格尊严。成熟的民主国家可以通过“理智辩论”进行沟通,做到“宽容异见”。

(二)缺乏科学精神。首先,我国古代关心的是人伦和社会而不是自然界。“四书五经”不谈科学,科举考试也不考科学知识。被李约瑟称为“最具科学精神”的道家,产生的一些科学成果不过是追求长生术的副产品。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古代不可能出现系统的科学理论。四大发明只是技术成果。其次,我国古代不重视工商业。“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商人的社会地位低下,经商被认为是不务正业。而近代科学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工业革命推动了近代科学的产生,近代科学的产生又推动了工业革命。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具有相互推动的关系。最后,我国古代缺乏形式逻辑。形式逻辑是数学的基础,而数学是科学之母。在诸子百家中,名家讲形式逻辑,可惜名家只破不立,其本质是诡辩论。《易经》和《道德经》具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但辩证逻辑必须建立在形式逻辑之上,是形式逻辑的补充和发展,它本身不能取代形式逻辑。在没有建立形式逻辑的我国古代,《易经》和《道德经》恰恰破坏了科学的推理和实验精神,起了反科学的作用。形式逻辑不仅对科学影响重大,还对政治和法律辩论有重要影响。

(三)缺乏法治观念。在诸子百家中,法家讲法治,儒家讲德治。法家一度取得优势,但是因为过于刻薄寡恩,法家随着秦朝的灭亡而失势。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调整最基本、最重要的人和人之间、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从概念和性质上分析,道德是一般行为规范,而法律是高级行为规范。因此,法律是最大的道德。提高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道德水准,最重要的是国家机关首先要严格守法、执法。法律和道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相辅相成,不能相互替代。而我国古代以儒家的“礼”作为事实上的“法”,抹杀了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区别。法律规范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即使是圣人制订的“礼”,也不具备法律的严密性。因此,“以德治国”本质上还是“以人治国”。“出礼入刑”混淆了民法和刑法的区别,“原心定罪”败坏了刑罚的原则。

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对于今天的中国人来说,我们真正需要的不是评判传统文化哪些是精华,或者哪些是糟粕,而是探讨哪些传统文化已经过时了或不合时宜了。对于不合时宜的传统文化,重要的也不是对其进行批判,而是将其封存(留而不用)或改造。改造传统文化,包括从心态上的改造和实际上的改造;所谓心态上的改造,即降低对该文化的笃信程度及其价值认同;所谓实际上的改造,即改造其不合时宜的成分,增加新的文化成分。例如,舞龙,在当初是一种笃信的求雨仪式,在今天则演变成了娱乐活动。又如,多子多福的文化观念,在今天则被优生优育的文化观念所取代。与此同时,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不仅仅要继承优秀的传统文化,而且也要不断地创造出新的文化来。中国人创造出来的新文化,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继续,因为中国人的血液中和心灵里都有着中国传统文化的营养和成分。

【参考文献】

[1]《中庸》诸子集成本.中华书局,1964

篇11

【中图分类号】G623.1

提起“道德两难”,我们最先涌现的便是那几个经典的“道德两难故事”,从科尔伯格的“海因兹偷药”,到近几年比较热点的“扶不扶老”。道德两难总伴随着情境产生,因此我们可以这样定义“道德两难”:一种引发人们产生道德观冲突的情境,使人无法确定其行为选择是绝对的正确或错误,并同时为自己的道德判断提出充足理由。

科尔伯格认为每个阶段的孩子针对“海因兹偷药”这一案例,都提出相应的“应该偷药”和“不应该偷药”的理由,通过分析这些理由,科尔伯格发现人的道德判断发展与人的道德思维发展呈正比关系。科尔伯格真正关心的不是人们做出哪一种回答,而是人们证明其回答时提出的理由。因此道德判断水平的不同发展阶段,归根Y底在于思维发展的不同水平。

一、小学品德课堂中设置“道德两难”情境的意义与价值

在道德教育实践中,“道德两难”作为一种德育法存在于高等学校教育和中等学校教育中,而在小学教育中,却未能引起重视。实际上,在当前的小学品德与社会的教材中已经出现了不少小辩论的情境,一些涉及道德选择的主题也常常涉及两难情境,例如“很疲惫时该不该在公交车上让座?”“好朋友作弊,到底是否该告诉老师”等。

在小学的《品德与社会》课程中,“道德两难”情境的设计有其特殊的意义与价值。

首先,学生对于“道德两难”的回答,有助于德育者以此判断学生的道德思维水平处于何种阶段。在品德课堂中,当学生针对于某种“道德两难”问题,说出自己的选择,并提出自己的理由时,根据科尔伯格的道德水平发展的“三水平六阶段”,我们就可以判断出该学生的道德发展处于哪一阶段,从而成为德育者因材施教的依据。

第二,德育者组织开展的“道德两难”辩论赛,有助于学生提高自己的深度思维力。在课堂中设置“道德两难”情境,必然会开展两难辩论赛,正反方就自己的观点展开理由陈述。学生在辩论情境中,处于高度的思维状态,不断地思索出新的理由来做自己观点的支撑,有助于思辨能力的提高。同时,同学之间论点的碰撞也有助于彼此互相学习,提高各自的思维力和表达力。

第三,课堂中两难道德情境的出现,有助于学生在生活情境再现时进行理性地选择。德育的最终目标是道德行为。品德课堂中所设置的“道德两难”情境多源于学生的真实生活,也可能在学生的生活中再次出现。课堂上的思辨为学生在生活中的道德行为选择已然做好铺垫。

二、有效的两难情境设计所遵循的几个思路

小学品德课堂中,“道德两难”情境已然出现,越来越多的品德与社会课堂中选择“辩论赛”的组织形式,但是否都是有效的辩论情境呢?我们发现有些课堂,即使老师鼓励学生进行反方的思辨,但依然响应不多,正反方从数量和思维上出现一边倒的态势,难以激发学生更加深入地进行反方思考,这种“道德两难”的情境设计便是无效的。学生尚未能开始思辨,便被道德舆论所约束。

真正有效的“道德两难”情境设计,是真正触及学生深度思维的,是从自我到人际关系再到社会法律秩序几个层级纬度,全方位解读道德情境,从而提出自己的观点陈述自己理由的。有效的情境辩论能让学生真正在课堂中展开热火朝天的观点碰撞,彼此有理有据,这才是“道德两难”情境在品德课堂中真正的魅力所在。

1.情境设计要选择真正的两难问题。

在苏教版的教材中,出现了不少“小辩论”,但有些辩论问题的指向具有明显的结论性。例如“塑料会产生白色污染,是否应该使用?”或者“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我们是否该上网?”等等,这些问题其实并无可辨性,塑料和网络都是社会进步的产物,应注意的是合理使用,因此无论正方与反方如何辩论,最后总是会倾向于这样一个折中的结果。

真正的两难情境,是选择一方有理由,选择另一方也有充足的理由,例如“自己疲惫时看到一个比较健康的老年人上车,是否该让座?”要么选择让,要么选择不让。这种情境设计只能让学生两难中择其一,并不产生第三种折中选择,这样的问题情境才是真正的两难情境。

2.为反方的选择铺设道德前境

在品德课堂中设置“道德两难”情境,最为难的问题便是学生受道德舆论的约束,而一边倒向正方。例如“老人摔跤了,该不该扶起来?”这一情境,如果学生都选择扶老,理由便是“尊老爱幼”的话,那这样的两难辩论便无法进行。我们要适当地为学生选择反方作一些道德前境的铺垫,例如出示一些社会新闻,如“扶老却遭讹诈”等,让学生感受到此时不存在道德约束,仅仅只有为各自的观点而寻找理由,才能真正帮助学生从道德选择转向思维辩论上来。

3.帮助学生预设多个纬度的辩论理由

学生的思维能力总停留在其年段水平,要帮助学生提高其道德思维水平,必须先行预设多个纬度的辩论理由,当学生的辩论在同一个层面上不断强调观点而无法拓展新的理由路径时,可以适时地予以点拨。例如“考试考得不好,该不该对父母说?”这一情境,德育者适时地为反方点拨,善意的谎言不仅仅是希望父母快乐,更是加强了自我的意志力,立志用下一次的成功向父母证明能力,则为学生拓展了新的思考纬度。

4.关注思维路径,弱化辩论结果

在“道德两难”情境中,教师该起到怎样的作用呢?我们认为,教师应对学生的思辨过程予以鼓励和表扬,教师的评价也应着重于帮助学生发现自己的思维路径,而不应盲目地追求辩论的输赢结果。

道德,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为什么难?难在有许多不得已的为难理由,因此,突破这些限制道德行为的理由,正视它们并想通它们,从而超越它们,才是帮助学生从道德认知走向道德实践的真正途径。

篇12

事实与价值、或者说实然法与应然法,亦或者说法律与道德从来都是法哲学的讨论核心,回顾整个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进程,围绕这个问题,自然法学派与实证主义法学派一代代的法学家们论战不休,至今仍无盖棺之定论。虽然古典自然法学家们在面对“休谟问题”时无从下手,但自然法的继承者们仍未放弃坚持:道德决定法律这样的观点,并尝试巧妙地使用各种方法:诸如限定道德的范围、在法律体系中寻找道德的身影等方法来证成这一坚持。而同时,虽然作为自然法的敌手,实证分析主义者们坚持了分离论及承认规则理论,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实然与应然不存在必然联系,虽然在客观上有着联系,但并不必然。同时,有的法律分析实证法学家还从反面论述了坚持自然法学派“二元论”思想的危害性,来否定道德决定法律这一观点。但不能不看到,分析实证法学家们并没有完全解决事实与价值的关系,他们只是巧妙地回避了这一问题,回答大致如下:“在法律体系中的确存在价值判断,但这在立法过程中已被考虑,无需再次出现于司法等其他程序,虽然这样不至于走向二元论的滑坡,但同样也将问题束之高阁。在针对价值判断这一问题时,法律修辞学不失为一种崭新的路径。

法律修辞学是所研究是与法律有关的语言活动,但不同于法律语言学、语义分析学的是,不单纯研究法律语言使用时的语调、语气、语音以及与之相关的语境等,前者更倾向于关注立法语言、司法文书语言、司法问话、司法谈话、司法演讲、法庭辩论及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言语活动本身,即不单纯强调语言,而偏向法律活动这一领域。法律语言学呈现出静态的语言分析,相比之下,法律修辞学表现地更具有操作性。他的研究对象是,若在法律论辩过程中,如何以某种方式通过理性的辩论、交流、沟通达成法律上的共识。

如上所说,可以看出法律修辞学的领域是法律的各个环节——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等等,目的在于在法律的不同环节针对不同的主体(立法中可能是立法者;司法中可能是当事人、司法官、旁听人员;执法中可能是执法者、被执行人等)对于法律产生信服。正如修辞学的鼻祖亚里士多德所论述的那样,一切修辞活动,都是为了追求说服为目的。这种以目的为导向的目的论式的思维模式是法律修辞学这一西方舶来品的显著特征。

以下我们从实证主义的两大坚持的角度来看法律修辞学的意义。第一,分析实证法学家们坚持分离理论——即认为法律与道德,法效力与法道德性,法评价与法描述是相互分离的,虽然在实然层面法律与价值存在联系,但在应然层面,两者没有绝对联系。第二,分析实证法学家们认为在法哲学的研究应着重于司法领域,而在司法领域内要坚持以哈特教授的承认规则理论。由于无法从实然推向应然,所以暂且不论分离论这一应然理论是否正确,若将目光集中于承认规则理论,由于之前也提到,分析实证法学家多将价值判断置于立法、司法中较少提到价值判断,转以承认规则理论来论述司法。但从实践经验来看,我们即使在司法中,也几乎不可能做到“价值无涉”。在司法的过程中,融入自身的价值判断,内心道德感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这一点不仅仅由于规则的不确定性所决定(诸如规则所规定的范围、以及规则内包括的兜底性条款、规则所未包括的例外情况等等)还由于法律最的环节最终要经由司法人员之手来实施,而只要是人,都会有个人主观的或内隐或外显的倾向性。所以我们要做的是,首先承认“价值有涉”,随后为由于个人的道德感、经验介入的法律提供某种方法,以起约束和限制作用,不至于走入司法能动主义、法律工具主义的困境。同时也避免由于过份机械地适用法律走向法律机械主义,形而上学的泥潭。法律修辞学就是一种解决办法。首先体现在法律文书之中,即当事人向法官的陈述材料, 或是辩护人对当事人的辩护材料。当事人向法官陈述的过程就是采用各种修辞方法,。这一阶段里, 修辞学里的各种修辞技巧被当事人充分运用, 或者为博得法官的同情, 或者为呼唤法官的共鸣、共识, 等等, 总之, 最终目的是获得法官的认同。其次还体现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官运用修辞技巧的目的是通过对听众情感的唤起, 来进一步获得其论证的说服力。修辞的技巧是法官论证其审判的可接受性、合理性、合法性的重要辅助手段。虽然司法官在适用法律之时,融入了个人的情感、道德,但由于能使司法过程的利害双方产生信服的目的,所以从整体上来看,也有助于法治的目标。

修辞学是带有明显目的性的学科,终极目标在于使听众产生信服的心理状态。而法律修辞学作为修辞学的分支,目标在于在法律的各个环节实现相应当事人的信服。仍从司法领域来看,分析实证法学家们原先将价值判断交由立法者保管,而意图在司法领域仅仅关注于规则本身,但从实践经验来看,作为“人”的司法官不可能做到“价值无涉”,同样规则本身的不确定性也决定了这一点,那问题就是如何在融入价值判断时,也让相应主体产生信服的心理状态,法律修辞学不失为一条崭新的路径。所以如何将价值判断引入理性的规制的范围内的问题,在法律修辞学中得到了解决,法律修辞学极有可能成为事实与价值的纽带。

参考文献

[1] [英]休谟著,关之运等译.人性论[M].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2] 徐爱国,王振东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

[3] 张传新.法律修辞与逻辑[J].求是学刊,2012年5月第39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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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融合,是大学生走向社会、适应社会的需要社会中每个个体要生存、发展、获得幸福,首要的前提是个体具有生活和创造生活的能力。就大学生这一群体来讲,他们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但是就总体而言,权利意识差,维权意识薄弱,适应社会能力方面不容乐观的。道德教育使大学生道德高尚,明礼诚信;法制教育使大学生遵纪守法,尊重法律。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融合,对于增强大学生成长的动力、提高大学生的全面素质、优化大学生的成长环境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通过两者的结合,一方面,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辨别力、判断力、选择力和创造力,引导大学生处理好理想与现实、权利与义务、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合作、自由与纪律、友谊与爱情、学习与工作等关系。另一方面,激发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帮助大学生塑造新的行为方式,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拥有必要的用法、护法能力,形成自觉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以适应自身的发展和社会秩序化的要求。当前我们国家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为大学生成长成才和创业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大好机遇和广阔空间,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大学生的基本素质,体现着大学生协调各种关系、处理各种问题时所表现出的是非善恶判断能力和行为选择能力。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将会有助于大学生不断拓展个人发展空间,从而更大程度地实现自身价值。

二、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融合的实践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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