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咨询热线:400-838-9661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1 10:01:39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煤矿安全操作规程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煤矿安全操作规程

篇1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篇2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篇3

为了配合全矿开展“加强2011年7月份开展“反事故、学规程、保安全”活动,针对安全月活动,采煤战线从学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三大规程,反三违,反事故入手,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针对活动制定详细规划: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五个到位”量化细化考核为载体,从学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三大规程着手,以“反‘三违’、反事故”活动为主线,强化安全技能培训,增强职工按章指挥、按章操作和自保、联保、互保意识,规范作业行为,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二、切实加强活动期间安全工作,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战线要充分利用战线会、班前班后会,立足本职工作特点,认真查处“三违”行为,严格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对“三违”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大对“三违”的惩治力度。

三、坚持每周二、周五学习和班前班后会职工应知应会、“三大规程”的学习,区队所有人员都必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总则和规程的一般规定。我们按照分专业、分基础、分提高的方法,根据每个工种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并进行培训,我们编制了长期培训计划,要对各工种反复培训使他们应当掌握的内容,最终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他们应当掌握的知识。是提升岗位作业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塑造本质安全人的重要途径。

围绕以上关键工作,一是要合理组织,按照措施认真落实到位;二是要采取可行措施,全力服务于安全生产;三是现场要保证24小时有干部在岗协调、指挥生产;四是对单位值(带)班情况进行机动抽查,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五是突出以人为本,关心职工能够洗好澡、吃好饭、睡好觉。

篇4

一、改善工人素质的措施

篇5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区(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区(队)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根据生产任务、作业环境和工作思想状况,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对新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其劳动安全。

(3)组织区(队)班(组)工人学习有关安全规程、规定,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不得违章蛮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进行劝止。

(4)经常检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暂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加以控制,并及时上报。

(5)现场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详细记录。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全体区(队)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2、区(队)班(组)工人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遵守劳动纪律。

(2)自觉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3)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区(队)班(组)长的违章指挥。

(4)正确佩戴、使用和爱护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踊跃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二、安全奖罚制度

1、对以下几方面表现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岗位责任制,长期实现安全生产的。

(2)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做出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上有创新,能解决安全技术难题,或者提出有较大价值合理化建议的。

(4)在安全生产竞赛中成绩优异的。

2、对于在以下几方面出现问题的职工应给予惩罚:

(1)不执行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2)发现隐患既不报告又不处理造成事故的。

(3)虽然没有造成事故,但却有严重“三违”现象的。

三、安全联防互保制度

1、自保,指的是工人与区(队)班(组)签订安全责任状,保证本人安全作业,并承担一定责任。

2、互保,指工人之间结成对子,签订安全互保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目前互保主要形式有:一是以作业小组为单位结成互保对子;二是党团员和先进个人物与其他工人结成互保对子;三是班(组)长、劳动保护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工与普通工人结成互保对子,或者老工人和新工人结成互保对子。

3、联保,指的是多名工人组成联保小组。例如瓦斯检查工、爆破工和班(组)长结成安全爆破联保小组;爆破工、掘进机司机和支架工结成掘进项板安全联保小组等。还可以与职工家属签订联保公约,通过家属对职工做安全思想工作。

四、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就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要求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为准则,是指劳动者在共同的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也是一种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因此,劳动纪律既是保证正常生产、完成生产任务的需要,更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

1、劳动纪律的主要内容有:

(1)遵守劳动时间和本单位规定的作息制度,禁止无故迟到、早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2)服从分配和管理,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消极怠工和,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3)在工作时间内,遵守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做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事故,不得东走西窜、嬉戏打闹、聚众赌博及打架斗殴等。

(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与作业规程,不准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做到安全生产。

五、“三违”及其危害

“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任何人如果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称为“三违”人员。

违章作业,即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不懂安全常识及技术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及阻止,冒险蛮干进行操作及作业的现象及行为。这是人为制造事故的行为,是造成矿井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六、煤矿企业对违反矿规矿纪行为的处理

1、给予批评教育

对于具有轻微违反矿规矿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应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指出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及可能产生的后果,令其及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自觉改正错误。批评教育的形式可以采用个别谈话,在一定范围的会议上进行指名或不指名的批评,以及令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口头或书面检讨等。

2、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职工违反法律、法规或矿规矿纪的有关规定,造成了一定影响或不良后果,但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适的经济处罚。其目的是让违纪者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从中汲取教训,改正错误,以免再犯。

七、煤矿职工职业道德

煤矿职工的职业道德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联系,煤矿企业不同于其他工业生产企业,也不同于服务行业。煤矿主要是井下生产,作业环境差,受自然灾害影响大,不不安全因素多,经常受到瓦斯、煤尘、水、火和顶板等灾害的威胁,因此,煤矿职工需要有自己特殊的职业道德。面对煤矿企业的特殊性,只要煤矿职工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就会自觉遵守,维护所应遵守的安全职责,保证安全生产。相反,如果煤矿职工职业道德低下,素质不高,就会无视法律法规,违章作业,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一个安全文明矿井必然有一支严格遵循安全职责的矿工队伍,这是对矿工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也是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

结语

由于煤矿条件的特殊性,煤矿职工除应遵守一般的职业道德外,还应具有自己特殊的职业道德规范,忠实自己的职责,在生产生活中钻研业务,提高技能,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篇6

关键词:煤矿;机电运输;隐患排查

中图分类号:TD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1-0021-01

1、煤矿机运事故的原因剖析

1.1轮眼管理存在问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了“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时有发生。井下使用的电车头驾驶室内要有明显的操作示意图说明。

1.2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掌握特种作业技术不娴熟。对技术工种安全操作知识掌握不牢,熟悉程度不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1.3指令性的新来人员顶替。由于代岗人员顶替时间短,对顶替工种操作熟练程度差,缺乏顶岗前的安全培训,产生违章指挥和盲目操作双重不安全因素。

1.4特种作业人员的频繁调换,岗位的调整,给安全埋下隐患。但是,矿山某些技术性工种,有些企业领导不去考虑学识水平,不讲究用工要求,而是当作好工种,并通过人情关系把一些不合格的人员充塞进去,加之一些人员不钻研技术业务,违章违纪现象比较突出。另外,临时性工作调整时安全培训工作没有及时到位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1.5安全基础工作要长抓不懈,设备的防爆失爆检查要放在首位。

2、控制煤矿机运事故对策

2.1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煤矿机运工种的技术性较强,其各岗位工种都不能以照顾的身份出现,要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工人来担任。同时加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尽量少用或不用临时工。除特殊情况外,特殊工种人员不能随意调换,要严格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2加强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工作。减人提效后,以岗定人,管理层和工人岗位限额,原有的培训组织形式已不适应,需根据新的形式采取新的对策:一是建立竞争机制,如对技术工种和管理人员采取竞争上岗,对所有职工都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划分工资等级,引导和迫使职工自发学习安全业务知识;二是每隔一定时期组织职工进行技术比武,对优胜者给予重奖,以调动职工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在岗位上按标准及规程进行作业;三是采用“三结合”的培训方式,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以重点培训为主,内培与外培相结合,以内培为主;对新工人、新岗位、新技术要进行强化培训,以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为目的,为搞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以人为本”的基础。

2.3努力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矿井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的基础。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经常化的工作来抓,要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实现生产全过程达标。

2.4加强安全工作力度,向管理要安全。实践证明,要抓好安全工作,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失去了监督作用,必然助长麻痹侥幸、违章蛮干的现象。监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另外,采取安全资金激励机制,通过经济杠杆,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从而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3、设备更新换代要跟上

3.1矿井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验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各种安全装置定期试验制度和停电检修挂牌制度。

3.2认真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修相接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负责安全直接责任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做到定人、定机、凭上岗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大型设备均有运行记录。

3.3建立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验收管理工作,强化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工程的设计、选型、设备购置、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业务保安部门的管理职能,防止大型机电设备恶性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矿井主通风机装置

4.1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台备用,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

4.2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4.3生产矿井主要通风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40%。

4.4矿井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主要通风机的运行必须由二人及以上的专职司机负责。

4.5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5、井下防排水装置

5.1矿井必须配备三台及以上水泵,两趟及以上排水管路,水仓、泵房机电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每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5.2排水系统配备与矿井涌水量是否相匹配。

6、煤矿提升运输设施

6.1 立井、斜井提升机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提升机后备保护装置,各种保险装置必须灵敏、性能可靠、在正常提升过程中严禁甩掉保护运行。6.2 各种提升装置的滚筒缠绕的钢丝绳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9、420条规定。6.3 立井升降人员必须使用带MA(煤安)标志的罐笼和防坠器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13条规定对防坠器定期进行脱钩和不脱钩试验。

6.4 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1条要求

6.5 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6.6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规定。

6.7 提升斜井和行驶机车平巷危险区段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必须行人,要经信号工、把钩工同意,并停止行车;对通过人员必须清点人数,确定无人时才可发开车信号。

7、煤矿供电及井下电气

7.1 矿井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井上、井下供电系统图,该图的绘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

7.2 矿井至少应有可靠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意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其它任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7.3 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条回路。主通风机、提人立井提升机、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应设置双回路供电。

7.4 井下防爆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7.5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6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

篇7

1、本人接受和服从中石化泰州石油公司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无条件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牢记爆炸危险区的禁令:禁带火种、关闭通讯工具、禁止酒后作业。

2、熟悉施工作业场所应急疏散通道,掌握施工作业应急预案,并能熟练、沉着应对各种紧急状况。

3、作业时执行个人防护规定,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严格执行中石化《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行用火、进设备、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杜绝无证作业。

5、主动接受中石化泰州石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6、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和懂火灾危害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火灾、会逃生。

7、遵守中石化泰州石油公司环境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清洁施工,爱护作业场所的设备和环境,及时清理作业现场。

我已经接受中石化泰州石油公司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环境与健康承诺书中承诺内容的条文,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泰州市瑞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承诺人(本人签名):

二0xx年xx月xx日

煤矿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省、市、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我叫 ,是横山县张家洼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 )原因,不能担任横山县张家洼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长,现聘请 担任该矿矿长,全权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我郑重承诺:

1、我和矿长负有相同的安全生产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绝不违章指挥,定期参加煤矿安全办公会;

3、重视安全资金投入,并按规定提足用足煤矿安全费用;

4、监督矿长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5、监督矿长按批复的设计组织建设或生产,不违规违法建设或生产;

6、依法依规开采煤矿资源,若超层越界,我们自行关闭矿井,并接受处罚;

7、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及时整改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

8、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并积极参加省、市、县煤炭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9、按规定向政府监管部门及时上报发生的安全事故,决不迟报、漏报和瞒报事故。

作业人员安全承诺书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公司(班组):

工种:

本人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2、自愿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等各级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及工作业务技术水平,积极参加每日的班组班前讲话,并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3、工作中自觉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按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做到不违章、不蛮干、不冒险作业。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要求使用和维护本岗位的安全防护设施。

5、熟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岗位安全技能,知道岗位存在的危险性,会采取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

6、积极参加班组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危险(危害)因素,立即向上报告,并配合班组和项目部进行解决。

7、发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向上报告,并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指挥。

篇8

引言

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搞好煤矿生产、建设,实现煤矿安全的根本措施。

一、落实主体企业(办矿者)管理责任:

落实主体企业(办矿者)安全责任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

主体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监管部、生产技术部等机构,配备总工、安全副总等人员。起到宏观决策和安全管理两个作用。认真履行三项职能:1、选好一个矿长,根据矿长提名配备其他五长;2、制定生产建设目标,签订责任书;3、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奖惩兑现。

二、落实煤矿安全责任

煤矿必须是相对独立的法人经营实体。煤矿必须建立以矿长为核心的生产建设和安全管理体制及责任权利相统一的安全机制。煤矿应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业人员。达到工作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①至少要设置安全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地测防治水科、监控室、调度室、掘进队、采煤队、运输队、通风队、探水队、抽放队(高瓦斯矿井)。安全科要配足专职安全员,确保每采掘工作面每班有一名安全员;探放水队要独立设置与掘进队分离。②配足技术力量。30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不少于120人;12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不少于100人;120万吨/年以下矿井不少于50人。③特殊工种人员按规定配备到位。

2、强化业务保安,形成齐抓共管。煤矿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通风、机电、地测、调度、监控等科室要搞好业务保安,各岗位人员要做到自主保安,并形成互保联保机制。

3、健全基本制度,强化日常管理。煤矿必须完善以下基本制度:(1)安全例会制度;(2)安全举报制度;(3)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4)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5)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制度;(6)安全投入保障制度;(7)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9)风险抵押金制度;(10)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预警制度;(11)安全与工效挂钩的奖惩制度;(12)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3)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

4、加强培训教育,提升全员素质。要强化培训、教育工作,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

5、狠抓技术管理,夯实安全基础。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向技术要安全。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及变更,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采区设计、采掘计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图纸必须由总工程师把关;一通三防、防治水工作由总工程师直接管理。

6、抓好两面管理,加强两点治理。煤矿企业在抓好采掘两面基础管理的同时,要重点加强水害和瓦斯治理,向现场管理要安全。在防治水方面,要做到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在瓦斯治理方面,要做到采掘正规、通风可靠、抽放到位、监控有效。

7、强化队伍建设,保持职工稳定。用“五个统一”管理人,用“五个百分之百”稳住人,用优美的环境留住人,用事业的发展激励人。

8、安全效益挂钩,严格考核奖惩。煤矿企业要统筹兼顾职工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制定明确奖罚标准和考核办法,将安全与职工收益挂钩,严格考核,做到奖罚分明。

9、强化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建立矿长负总责,分管矿长各负其责的生产过程管理领导责任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明确带班领导职责、权力和任务,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及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遇到险情时,立即停产撤人,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险区。

10、严格质量标准,提升安全水平。煤矿企业要开展学习标准、贯彻标准活动,说标准化、干标准活、做标准事,做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用安全质量标准化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篇9

一、煤矿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有3家煤矿企业,主要分布在清溪镇、河西乡2个乡镇,生产总能力为33万吨/年,清溪镇的汉源县东明煤业有限公司联营煤矿(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简称东明煤业)和四川省汉源县华新有限责任公司星春煤厂(生产能力15万吨/年,以下简称星春煤厂)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河西乡的汉源县良立煤业有限公司李西沟煤矿(生产能力9万吨/年,以下简称良立煤业)为低瓦斯矿井。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一)东明煤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1.业主方面。该矿是雅安市内唯一一个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属于原安监总局规定的十三类淘汰矿井之一(2020年之前必须淘汰关闭),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有效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13号等文件进一步限制了该企业生存时间,禁止通过指标交易提升产能。加之现行省级机械化改造升级改造政策(川安监〔2018〕50号)对于30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同意扩资源,不同意提升生产能力。

在当前煤炭产业政策背景下,煤矿业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办矿理念差,急于回收投资成本,不愿意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的安全投入,在向其宣传国家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时,业主充耳不闻,抱有一丝幻想空间,认为相关政策会松动。

管控措施:一是持续加强引导退出力度。加强相关政策和指标交易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自愿申请退出煤炭行业。二是加强监管力度。联合多部门形成合力持续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严防企业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督促煤矿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办矿,保障安全投入,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三是持续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日常工作服务,做到不推、不躲,提高工作效率。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煤矿“五长、五科、五队”和5名技术人员配备人员时有离岗、脱岗现象,队级管理配备不齐,人员易出现脱岗、无证上岗;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

管控措施:一是要求煤矿依法依规配齐配强“五长、五科、五队”安全管理人员和采煤、掘进、机电、通风、地测5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队配备“一正三副”。矿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带班作业与工人同进同出。严禁无证替岗、无证上岗、脱岗等现象发生。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和执行矿井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严厉查处矿井“三违”行为。二是加强煤矿人员配备、持证、履职情况和煤矿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煤矿人员无证上岗、脱岗、不按规程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3.采掘接替方面。该矿2018年1月4日自查出“四量”不平衡后,制定了整改方案进行专项整改。2018年5月24日,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关于有效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13号)文件要求,企业结合矿井实际及业主投资情况,2018年7月12日向我局作出了《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愿意进行限制井下生产相关活动,不再布置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只在允许工作点、面内组织工作。根据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承诺书》及相关资料和结合企业实际,我局2018年7月13日同意东明煤业恢复采掘作业。

管控措施:一是严格要求企业在批复的作业点面按照煤矿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制度进行生产作业,严禁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要求企业加大顶板、通风、瓦斯、机电运输、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零容忍工作力度,统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反三违”、“打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和5个专项检查等工作。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敦促清溪镇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辖区煤矿监督检查,并加强驻矿安监员工作情况的监督和保障;督促驻矿安监员严格履行驻矿盯守职责,对煤矿作业点面加强跟踪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煤矿整改到位,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县安监局。

4.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方面。一是因夏季雷电较为频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易被损毁,维修不及时、维护不到位时有发生,井下传感器故障等原因导致安全监控系统有时不能真实有效反映井下实际。二是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期间,新系统尚未完成升级,原有系统也不能正常运行。

管控措施:一是要求煤矿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功能,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维护管理,严格超限报警追查处理。二是督促煤矿按照制定的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方案完成升级改造,升级改造期间加强老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必须保证升级改造期间原有系统正常运行,新老系统顺利衔接。

5.重大灾害治理方面。(1)通风瓦斯管理方面,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矿抽采钻孔工程质量不达标、不合理、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通风系统不可靠、瓦斯超限追查处理不严格、抽采不达标、“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等可能引起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积聚。

(2)防治水方面,该矿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类型,矿井水患危险性级别划为Ⅲ级(较危险级),井田内岩体裂隙一般发育,矿井充水主要是砂岩裂隙水和老空区水为主,其次是大气降水。该矿井下在+1570m水平布置有水泵房,井下涌水通过水泵经+1688m明斜井抽排至地面,若抽排不及时和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等可能导致涌水倒灌井下巷道。地面突遇区域内强降雨后,洪水从地面煤仓处大量涌水,漫过+1688m明斜井的挡水墙倒灌入井。

管控措施:(1)通风瓦斯管理方面,一是强化防突管理。井下按要求安设高低浓度或全量程甲烷传感器;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实现独立回风,严禁不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加强抽采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严格抽采钻孔质量达标监督,瓦斯抽采做到应抽尽抽;规范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严格按《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要求的达标评判条件、步骤、方法、内容和标准进行达标评判。二是严格落实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机制。煤矿对超限报警追查处理必须查清超限瓦斯来源并从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通风设施是否可靠、风量分配是否合理、瓦斯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和现场管理是否到位等方面深入分析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促落实防范措施。三是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煤矿须配齐配强跟班瓦检和瓦斯巡检队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和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严格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2)防治水方面,一是加强水害防治管理。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延续《矿井水患现状调查报告》,落实超前探测制度,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建立和执行允掘通知单和探放水效果验收制度,按规定设计、留设安全隔离煤柱;加强井下+1570m水泵房维护管理,确保排水正常。二是加强地面防治洪水入井措施。健全汛期值班,加强雨前、雨中检查,雨后巡查工作机制,确保各井口不出现洪水倒灌入井现象发生,不受洪涝灾害影响。

6.维稳方面。一是该矿位于清溪镇双坪村矮板凳地质滑坡点下游,从2017年至2018年连续两年勘查结果显示,双坪村部分村民房屋裂隙有增大的趋势,村民认为该矿放炮作业、采空区沉陷导致房屋开裂,已多次阻挡企业正常生产,并要求企业必须停止生产作业,业主认为该矿是合法生产矿井,不肯停止生产,双方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二是该矿位于大樱桃种植区域,煤炭的生产和运输会污染大樱桃外表,导致大樱桃变黑,周边村民在大樱桃采摘季节会阻挡企业生产、运输。三是该矿一直拖欠2013年、2014年关闭两个煤矿企业互助补偿资金约450万元,易引发关闭矿井业主上访、阻挡企业正常生产。

管控措施:一是按照县政府部署积极配合清溪镇、西溪乡和县公安、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做好维稳工作,督促煤矿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与周边村民的矛盾。二是做好关闭煤矿业主的解释、疏导工作,并督促煤矿做好与关闭煤矿业主的协调沟通。

(二)星春煤厂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煤矿“五长、五科、五队”和5名技术人员配备有更换未及时更新系统现象,队级管理配备不齐,人员脱岗、无证上岗;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

管控措施:一是要求煤矿依法依规配齐配强“五长、五科、五队”安全管理人员和采煤、掘进、机电、通风、地测5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采煤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队配备“一正三副”。矿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带班作业与工人同进同出。严禁无证替岗、无证上岗、脱岗等现象发生。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和执行矿井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严厉查处矿井“三违”行为。二是加强煤矿人员配备、持证、履职情况和煤矿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煤矿人员无证上岗、脱岗、不按规程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2.采掘接替方面。该矿处于少数债权人转股权人生产经营阶段,没有足够的利润来稳定各方面债权债务,经2018年4月27日,公司组织债权人大会,过半债权人员同意通过指标交易回收煤矿方面资金。6月份该矿参加指标交易失败后,已停止掘进作业,该矿目前四量不平衡,煤矿2018年6月15日向我局作出了《四川省汉源县华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星春煤厂停止井下掘进作业的承诺书》,愿意进行限制井下生产相关活动。

管控措施:一是严格要求企业在批复的作业点面按照煤矿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制度进行生产作业,严禁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要求企业加大顶板、通风、瓦斯、机电运输、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零容忍工作力度,统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反三违”、“打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和5个专项检查等工作。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敦促清溪镇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辖区煤矿监督检查,并加强驻矿安监员工作情况的监督和保障;督促驻矿安监员严格履行驻矿盯守职责,对煤矿作业点面加强跟踪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煤矿整改到位,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镇政府和县安监局。

3.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方面。一是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维护不到位、井下传感器故障等原因导致安全监控系统有时不能真实有效反映井下实际。二是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期间,新系统尚未完成升级,原有系统也不能正常运行。

管控措施:一是要求煤矿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功能,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维护管理,严格超限报警追查处理。二是督促煤矿按照制定的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方案完成升级改造,升级改造期间加强老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必须保证升级改造期间原有系统正常运行,新老系统顺利衔接。

4.重大灾害治理方面。(1)通风瓦斯管理方面,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矿抽采钻孔工程质量不达标、不合理、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瓦斯超限追查处理不严格、抽采不达标、“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等可能引起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积聚。

(2)防治水方面,该矿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类型,矿井水患危险性级别划为Ⅲ级(较危险级),若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等可能导致涌水倒灌井下巷道。

管控措施:(1)通风瓦斯管理方面,要求煤矿一是强化防突管理。井下按要求安设高低浓度或全量程甲烷传感器;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实现独立回风,严禁不合规定的串联通风;加强抽采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严格抽采钻孔质量达标监督,瓦斯抽采做到应抽尽抽;规范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严格按《四川省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要求的达标评判条件、步骤、方法、内容和标准进行达标评判。二是严格落实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机制。煤矿对超限报警追查处理必须查清超限瓦斯来源并从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通风设施是否可靠、风量分配是否合理、瓦斯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是否落实、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和现场管理是否到位等方面深入分析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促落实防范措施。三是严格落实瓦斯检查制度。煤矿须配齐配强跟班瓦检和瓦斯巡检队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和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严格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2)防治水方面,加强水害防治管理。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延续《矿井水患现状调查报告》,落实超前探测制度,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建立和执行允掘通知单和探放水效果验收制度,按规定设计、留设安全隔离煤柱。

5.维稳方面。一是该矿生产周期回收资金时间长、利润收益未达到预期目标、涉及相关人员不满情绪长期积累、未及时解决而僵持局面长期存在,负面因素长期积累容易产生瞬间爆发,引发不可控制的状况发生;二是该矿位于大樱桃种植区域,因大樱桃被染黑与周边村民存在矛盾和冲突,存在村民阻挡企业运输煤炭、斩断水管等情况;三是该矿一直拖欠2013年、2014年关闭两个煤矿企业互助补偿资金约740万元,易引发关闭矿井业主上访、阻挡企业正常生产。

管控措施:一是按照县政府部署积极配合做好维稳工作,督促煤矿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与周边村民的矛盾。二是做好关闭煤矿业主的解释、疏导工作,并督促煤矿做好与关闭煤矿业主的协调沟通。

(三)良立煤业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1.安全管理方面。受煤炭资源赋存条件、资金短缺、效益低等各方面的影响,部分管理人员有证有人,但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技术人员指导安全生产还有一定差距;机械化改造进度缓慢,业主长期处于亏本状态,没有更大资金量再投入。

管控措施:一是为了提升我县煤矿企业技术力量,我局积极沟通协调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到我县进行成人继续再教育培训。二是督促煤矿加快机械化改造进度,按期完成改造工作。三是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投入。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煤矿五长和5名技术人员的工作和技术力量偏薄弱,队级管理配备不齐;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

管控措施:一是要求煤矿依法依规配齐配强“五长、五科、五队”安全管理人员和采煤、掘进、机电、通风、地测5类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队配备“一正三副”。矿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带班作业与工人同进同出。严禁无证替岗、无证上岗、脱岗等现象发生。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和执行矿井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严厉查处矿井“三违”行为。二是严格要求企业在批复的作业点面按照煤矿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制度进行生产作业,严禁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三是要求企业加大顶板、通风、瓦斯、机电运输、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零容忍工作力度,统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反三违”、“打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和5个专项检查等工作。四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五是敦促河西乡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辖区煤矿监督检查,并加强驻矿安监员工作情况的监督和保障;督促驻矿安监员严格履行驻矿盯守职责,对煤矿作业点面加强跟踪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煤矿整改到位,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乡政府和县安监局。

3.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方面。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维护不到位、井下传感器故障等原因导致安全监控系统有时不能真实有效反映井下实际。

管控措施:要求煤矿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功能,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维护管理,严格超限报警追查处理。

4.重大灾害治理方面。(1)通风瓦斯管理方面,通风系统不可靠、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瓦斯超限追查处理不严格等可能引起瓦斯积聚。(2)防治水方面,该矿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类型,矿井水患危险性级别划为Ⅲ级(较危险级),若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等可能导致涌水倒灌井下巷道。

篇10

1、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成因分析

1.1 管理存在问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了“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时有发生。要加强绞车工和信号把钩工的技术培训,一定要做到持证上岗,落实终端责任。井下使用的电车头驾驶室内要有明显的操作示意图说明。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掌握特种作业技术不娴熟。对技术工种安全操作知识掌握不牢,熟悉程度不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1.2 工人流动性大

由于新到人员顶替时间短,对顶替工种操作熟练程度差,加之对新工作场所不熟悉,缺乏顶岗前的安全培训,产生违章指挥和盲目操作双重不安全因素。特种作业人员的频繁调换,岗位的调整,给安全埋下隐患。特别作业人员大都是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作业者,对他们的工种不宜随意予以变动。

2、控制煤矿机电运输事故对策与安全管理

2.1 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

煤矿机运工种的技术性较强,其各岗位工种都不能以照顾的身份出现,要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工人来担任。同时加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尽量少用或不用临时工。除特殊情况外,特殊工种人员不能随意调换,要严格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2 加强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工作

减人提效后,以岗定人,管理层和工人岗位限额,原有的培训组织形式已不适应,需根据新的形式采取新的对策:一是建立竞争机制,如对技术工种和管理人员采取竞争上岗,对所有职工都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划分工资等级,引导和迫使职工自发学习安全业务知识;二是每隔一定时期组织职工进行技术比武,对优胜者给予重奖,以调动职工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在岗位上按标准及规程进行作业;三是采用“三结合”的培训方式,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以重点培训为主,内培与外培相结合,以内培为主;对新工人、新岗位、新技术要进行强化培训,以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为目的,为搞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以人为本”的基础。

2.3 努力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

矿井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的基础。实践证明,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投入,能得到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效益产出,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经常化的工作来抓,要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实现生产全过程达标。

2.4 加强安全工作力度、向管理要安全

实践证明,要抓好安全工作,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失去了监督作用,必然助长麻痹侥幸、违章蛮干的现象。监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现场安监人员的作用;同时,必须坚持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人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安全职责。

3、加强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

3.1 矿井主通风机装置。

(1)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台备用,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2)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1 次性能测定。(3)生产矿井主要通风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40%。(4)矿井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主要通风机的运行必须由二人及以上的专职司机负责。(5)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3.2 井下防排水装置。

(1)矿井必须配备三台及以上水泵,两趟及以上排水管路,水仓、泵房机电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每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2)排水系统配备与矿井涌水量是否相匹配。

3.3 煤矿提升运输设施。

(1)立井、斜井提升机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提升机后备保护装置,各种保险装置必须灵敏、性能可靠、在正常提升过程中严禁甩掉保护运行。(2)各种提升装置的滚筒缠绕的钢丝绳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9、420条规定。(3)立井升降人员必须使用带MA(煤安)标志的罐笼和防坠器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13条规定对防坠器定期进行脱钩和不脱钩试验。(4)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1条要求。(5)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6)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 条规定。(7)提升斜井和行驶机车平巷危险区段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必须行人,要经信号工、把钩工同意,并停止行车;对通过人员必须清点人数,确定无人时才可发开车信号。(8)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9)井下绞车安全保护装置、制动系统灵敏可靠,提升系统做到“三固定”、“四保险”。信号系统声光齐全。(10)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规定。(11)井巷中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5条规定。(12)井下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3条规定。皮带必须选用带有MA(煤安)标志的阻燃带。

3.4 煤矿供电及井下电气

篇11

一、我国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的现状

煤矿生产属于地下作业,从井上到井下,从各个采区到工作地点,从供电运行到设备运转从固定设备到移动小件,涉及面广、线长,地点分散。随着矿井开采年限的延长和开采深度的增加。使用的机电设备越来越多,机电运输各重点环节的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加之作业场所昏暗狭窄,工作条件随移而变,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甚至矿毁人亡,近年来,我国煤矿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机电运输设备和管理状况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无论是开采技术,还是煤矿装备 、安全生产条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国煤矿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还任重道远。我国煤矿属于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井下人员较多,且大部分为单岗分散作业,形成了煤矿机电运输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客观不利因素。受煤炭市场疲软 、企业经营困难的影响,煤矿维检资金不到位,新装备投入缺口大,大型机电设备的关键零部件因资金匾乏而难以及时更换,严重制约了机电运输系统的技术进步,同时对大型机电设备的可靠运行产生不利影响。加之井下机电运输设备老化,很多设备超期服役、带病运行,导致机电运输事故隐患严重,事故增多。随着煤矿用工制度的改革,目前很多煤矿多种用工制度并存,有不少农民轮换工、协议工 、副业工已经成为机电运输系统的主要力量。因这部分人临时观点强,业务素质低下,不利于进行较系统的安全技术培训,给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问题和隐患。在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不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机电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下降,质量标准化滑坡,业务保安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不能严格履行职责,靠传统的安全管理方法管理机电运输工作,不能有效地超前防范,致使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综上所述,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具有战线长、分布面广、分散度高 、技术性强和事故多发的特点,作为煤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搞好煤矿安全生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实现煤矿的长治久安,决不可以忽视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我国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的对策

1.加强煤矿机电安全基础管理,使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依据煤炭工业“三大规程”,建立健全一整套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如以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以操作规程规范每个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等,从而使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在传统的包机责任制的基础上加以延伸与扩展,实行干部保片管面,工人包台包件,挂牌管理,使包机责任制得以进一步量化、细化,做到了台台件件有人管,彻底消灭机电安全管理的死角与空白点。

2.加强煤矿机电运输现场管理,对机电运输运行状况实施有效监控

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为突破口,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在各级干部上岗制规定的基础上,对机电运输战线各级干部的上岗周期上岗任务、内容等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深化,并作为对各级干部工作的考评依据之一 。各级干部上岗制规定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岗位工作标准上岗必查,现场奖罚。对现场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跟踪处理,一追到底,坚决杜绝转手现象。强化机电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除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的机电运输安全检查和组织基层单位进行机电安全互检外,根据季节特点和不同时期机电安全管理的重点,开展机电运输专项安全检查 对“ 4个关键环节”实行常年重点检查对某些存在重大隐患的环节实行特殊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指导督促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是实现机电运输系统人本管理的根本保证。重视职工队伍的业务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培训基地,不断加大安全技术培训力度。基层管理干部每两年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脱产培训,机电运输系统特殊工种每年由矿轮训一遍,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安全培训与实际操作紧密结合,注重提高职工的实际操作技能。每年举办一次大规模的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机电运输系统的矿井供电电工、四大件维护机修、主提升绞车司机大型皮带司机及维护、轨道运输工、矿灯工等大部分工种都在练兵、比武活动之列,对每年在技术比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公司都给予重奖。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加强,提高了机电运输战线全体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现场实际操作能力,有力地保证了煤矿机电安全生产。

结束语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作为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国家煤矿安全管理的整体发展,而且关系到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必须做好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文中论述了我国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的现状,提出了我国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的对策,希望可以为我国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作出一点贡献。

参考文献:

篇12

一、   全市小煤矿基本情况

1、个数与分布:我市目前现有矿井12处,按行政区域分:宣州区5处、广德县5处、泾县2处;按瓦斯等级分:高瓦斯矿井3处、低瓦斯矿井9处,矿井总共设计能力为57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56万吨/年。

2、煤炭储量及生产:至2010年底,全市地方煤矿煤炭储量共计 939.44 万吨,可采煤层单一煤层即龙潭煤系c煤层,煤层厚度1—1.5米,煤层开采区域地质构造复杂,区域煤炭开采率低,煤炭生产量低。 2011年生产原煤大约19万吨。

3、自然灾害及安全状况:我市煤矿自然条件差,地质条件复杂,存在瓦斯、水、火、顶板、地温等各种灾害威胁。煤矿随采深的增加,地应力、瓦斯压力、地温也越来越高,煤矿自然灾害的威胁逐步加重,在这种复杂的地质条件下,我市的煤矿尤其是瓦斯矿井容易发生灾害事故,因此,瓦斯灾害事故防治是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2011年9月14日宣州鑫源煤矿(高瓦斯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目前全市煤矿全部停产整改。

4、矿井主要系统和回采工艺:目前,全市煤矿都已按《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健全了煤矿通风、监测监控、防尘、机电、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安全生产系统,并积极按照省、市有关煤矿“六大系统”建设规划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实施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煤矿技术装备方面,经过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和监管部门的日常监察和监管,各煤矿企业都已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淘汰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禁止使用超期服役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对在用安全可靠性差,不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和设施进行了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以提高矿井装备的安全可靠性。强力推进支护改革,淘汰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方法, 2010年底全市有条件的煤矿回采工作面都使用了单体液压支护并实施正规化壁式布采,资源回收率得到有效地提高;所有新掘巷道都坚持使用金属支护,同时对原有的木支护巷道,各煤矿企业也都制定了相应的更换计划。2011年所有生产矿井都开展了“六大系统”建设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5、煤矿从业人员及培训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备方面,我市严格安全准入,各煤矿企业都按安全资格准入条件及时安排人员到各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井下从业人员,要求按规定参加培训,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入井作业,同时督促煤矿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标准、操作技能及自救互救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了职工实际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全市煤矿综合整治情况

近些年来,我市在完成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整顿关闭两

个攻坚战工作任务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末,全市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了“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2010年我市进一步对照国发【2010】23号文件和省政府皖政【2010】89号文件精神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狠抓瓦斯综合治理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增加,瓦斯压力和含量越来越大,瓦斯治理难度也相应加大。我市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并将它放在煤矿安全工作首位来抓。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了国务院、省有关文件精神,并对瓦斯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统一部署。市、县和重点产煤乡镇三级政府成立了瓦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强化了瓦斯治理监管责任,督促帮助解决本地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二是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定了《***市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和《***市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印发到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贯彻落实,从而进一步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重点,为整治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严格实了煤矿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的定期排查、调度和通报等制度。各煤矿企业根据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安排,针对采掘部署、系统建设、管理体系等关键环节开展了全面排查和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所属煤矿企业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煤矿从严、从细排查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有重大瓦斯隐患须进行整改的矿井,实行挂牌督办,明确督办责任。四是要求矿井必须按规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建立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实现“一通三防”达标;所有煤矿都按期、按规定建设完善了煤矿瓦斯安全监控系统,并实行了数据上传,网内监控;煤矿掘进工作面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实行双局扇自动切换,并将煤矿瓦斯报警值下调至0.8%,提高了瓦斯管理安全系数。五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了对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监管力度,把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监管内容,按相关规定对达不到瓦斯治理要求的矿井,责令停产整改;对瓦斯灾害严重、拒不执行防治措施、现有条件难以有效治理的煤矿以及违法生产造成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煤矿,提请地方政府实施关闭。六是督促企业加大了瓦斯治理投入,按规定提取瓦斯治理专项资金,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保障了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落实政策法规,推进煤矿整顿关闭

2006年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以后,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攻坚克难,多措并举,强力推进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一是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我市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整顿关闭工作第一责任人,关井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主动抓,同时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工作层层落实,压力层层分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二是把握政策,平稳实施。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颁布实施后,我市通过政策宣传,在思想观念上形成共识,并给每个煤矿企业发放了《致全市煤矿企业业主的一封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煤矿业主理解,争取社会民众支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以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多次深入煤矿检查工作,和企业投资人以及企业职工促膝谈心,通过形势分析、算账对比、政策引导等方法,为煤矿业主算好“经济账、政治账和人命账”,劝其权衡利弊,尽早决定,尽快主动退出。“十一五”期间我市共关闭煤矿企业56个,矿井总数由2006年初的68处减少到目前的12处。三是出台政策,引导退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涉及经济利益和再次创业两个现实问题,煤矿关闭后还要重点帮扶业主实现二次创业。为此,我市采取政策引导、经济扶持的办法,实施“关闭无情、操作有情”的做法,加快煤矿转产退出,广德、宁国等县市区根据市政府要求,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引导高危行业生产企业转产退出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煤矿企业自愿转产,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可以享受一定优惠政策和经济扶持。四是制定措施,依法操作。2009年乌石煤矿发生瓦斯事故后,我市更加坚定了安全发展理念,市政府迅速出台2009年第65号《煤矿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和2010年第50号《常务会议纪要》,依据“皖政办[2009]118号”文件精神,明确规定:全市高瓦斯矿井一律不再实施矿井改扩建工程,不再开拓新的采区,采矿许可证到期的不再给予延续,到期后三个月内关闭到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托管或者退出突出危险区域,否则由所在市区政府组织关闭。2010年5月底前我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已全部关闭。2013年底高瓦斯矿井将全部关闭。

3、加强安全监管,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基,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的管理是控制煤矿安全风险、提高煤矿安全能力保障的需要,为此我市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一是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下发后,我市依据文件组织制定了《***市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实施办法》并予以宣传和贯彻,同时要求全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加强监管,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分级监控制度,定期对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治理。二是督促各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大力实施管理强矿战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工作现场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处在制度的管理规范之下;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将其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了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三是要求各煤矿企业必须加强技术管理,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坚决防止“三超”;强化矿井“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顶板、机电等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切实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投入到位,淘汰落后装备和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方法,指导煤矿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强力推行支护改革,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条件。四是着力落实了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国家安监总局《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下发后,市煤矿监管部门立即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了宣传和贯彻,同时全市各级煤矿安监部门也将此项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煤矿有违反带班下井制度的行为,一律依照规定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处罚。五是积极推进了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所有煤矿企业都建立了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至2010年末,所有生产矿井都已实现了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三级达标。六是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加强了安全全员培训。督促煤矿严格执行职工岗前培训有关规定,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确保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规定时间的教育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对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切实做到不持证不上岗,不培训不上岗。

三、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问题

篇13

为了本人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了炭窑坪煤矿的安全发展,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郑重承诺如下: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坚持执行持证上岗制度,自觉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在工作中严格按煤矿三大规程作业,保证自己在工作过程中不出现空班、睡岗等现象,工作认真负责。

6、积极接受安全教育,自愿接受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以上承诺,请领导进行监督。如果没有兑现,愿自觉接受处理。

保证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煤矿队长安全保证书范本【2】

对煤矿企业来说,安全是其经营管理环节中的重要一环,任何的生产活动都要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近期发生的一些重大安全事故警示我们:煤矿安全一刻都不能放松!

人类社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是以人为基础进行的,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能够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基于此,我保证:

在以后的工作中,以安全为第一前提,保证不三违,凡是按《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安全制度操作,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防微杜渐。在材料管理岗位上,坚决保证杜绝未达到安全标准的材料下井,保证安全生产材料供给。

在工作期间,不私自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时,时刻紧绷安全弦,防患于未然,保证自己及身边无事故发生。

为了我们的生命安全和家庭的幸福,为了大刘煤矿的明天更加美好,让我们携手共筑安全、共筑未来、共筑希望,相信在全体大刘人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的大坝会永远矗立在梯子岩煤矿和我们心中。

保证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煤矿队长安全保证书范本【3】

为更好的开展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作为XX煤矿XX队副队长,在后四个月的工作中,做如下保证:

1、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焦煤集团艾维尔沟焦煤公司下发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各项管理工作中予以贯彻、落实。

2、通过加大管理、考核力度及员工培训工作,杜绝操作工违章作业,确保操作工安全作业,促进安全生产。

3、把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管理关,通过完善现场安全许可制度及加大安全管理考核力度和明确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杜绝施工现场的各类违规作业,进一步促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并在生产中贯彻落实。

5、认真ѧϰ煤矿安全知识,专业知识,管理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履行安全职责。严格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保持工作现场规范化、标准化。

6、严格遵守矿井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7、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8、现场严格按规程措施施工,决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