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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特征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7 15: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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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特征

篇1

1.2比较安全法学学科分支体系安全法按照法本体层次与性质可以划分为安全法律、安全法国际公约、安全法规与条例、安全技术标准与规范以及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与制度及5个层次,按照法生命周期与活动规律可以分为安全法立法与修订、安全法颁布实施、安全执法与监督、安全法宣传与教育、安全法评价,按照法律社会管理属性可以划分为安全法渊源体系、安全法建设体制、安全法管理体制等。基于上述安全法本体层次构建比较安全法纵向分支体系,基于安全法生命周期与社会管理属性构建比较安全法横向分支体系,如图2所示。1.3比较安全法学理论基础比较安全法学隶属于安全法学,其方法论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方法。比较安全法学是比较安全学和安全法学的交叉,比较安全学基于比较的视角研究安全问题,具有庞大的分支学科,同时,安全法律法规的形成与发展受到当时社会的政治制度、历史发展、经济状况、文化发展、宗教背景的制约,为了剖析上述社会与历史等因素对安全法律法规的影响机制,其必须得到人类学、哲学、语言学、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行为学、数理学、教育学、经济学、系统科学等的支持,其理论基础源于上述学科理论的综合、渗透与融合。

2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的维度、步骤及内容

2.1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的维度安全法学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步,比较古今安全法之异同并探寻发展规律,有利于安全法的改革与完善,因此,比较安全法学的第一个研究维度就是时间维度;不同国家或地区因其独特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背景,对安全的认识存在差异,从而产生的安全法律法规也存在差异,安全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不同的法系、不同的宗教背景对其形成也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的第2个维度为空间维度;安全法律现象包括物态安全法,心态安全法,制度安全法,行为安全法,因此,第3个维度是知识维度,其维度如图3所示。

2.2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的内容综合比较安全法纵向与横向分支体系,结合比较安全法学的研究内容,按照比较的对象进行划分,分为物态安全法、心态安全法、制度安全法及行为安全法4个方面,根据上文提出的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维度,对其比较研究内容进行阐述与举例,见表1。

3比较安全法学方法论体系、具体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模式

3.1比较安全法学研究方法论体系作为提供具体科学研究所必须遵循的一般性规律或法则的方法论,一直以来都是专家、学者研究的热点。倪正茂提出比较法研究的方法论体系,但仅仅提到比较法学研究应采用的具体方法,各种社会学、心理学方法、逻辑学方法,并未真正建立起研究方法体系,曹莹莹等提出比较安全学研究的专业维、技术维、逻辑维和理论维,基于以上研究基础,结合比较安全法学理论与实践,提出其研究方法论体系,具体如图4所示。其中知识维是比较安全法学研究内容范畴;技术维是比较安全法学研究过程;逻辑维是比较安全法学对象的确定依据,包括时间和空间定位;知识维是比较安全法学的理论基础体系。

3.2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的步骤及具体研究方法进行比较安全法学研究实践时,不能忽略法律所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环境对其所产生的影响。基于安全法律的特点及比较法研究实践,提出比较安全法学研究的步骤:1)提出问题。如“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比较研究”(规范比较),“外国如何确保安全监管的执行效率?”(功能比较),需要用到的方法为社会调查方法、历史法、文献法等。2)资料收集。①先确定比较单元,待比较的辖区:本辖区、国外的下辖区,在步骤1)所提出的问题中,可以选择具有先进矿山安全管理经验的国家来进行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比较研究,比如中国与美国、日本、德国之间的比较等等,选择安全监管执行效率高的国家进行安全监管关于执行的法律法规比较研究,比如中国与美国、法国、加拿大之间的比较等等;②确定体系,步骤1)所提出的2个问题的体系是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监管法律法规体系;③收集考察辖区资料,对规范比较来说,以法律规范为中心,收集尽可能详尽的法律文件、制度和规则,对功能比较来说,以问题为中心,收集解决问题的各种办法,这些材料应该包括单独或共同构成法律生活形态的一切东西。需要用到的方法有观察法、访谈法、文献法、调查法、统计方法等。3)描述。对所搜集资料进行研究、整理,并用选定的符号记录下来。并对所收集到的安全法律文化资料进行描述、概括,进行辨伪。4)解释。对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包含2方面内容:①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范和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结构的解释,分别立足于比较单元所在法系、国度、地区,秉承中立、客观、全面的态度,进行法律解释活动;②对特定历史、政治、经济、宗教和社会发展等因素影响下辖区安全法律法规的产生、本质、发展、功能、形成等内在机制进行解释性研究。需要用到的方法有历史研究法、演绎分析法、解释法、社会心理学方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社会工程学方法、逻辑方法、信息论方法、系统论方法等。5)并列。确定比较所需的参照与比较的项目,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比较研究的比较项目有:安全法理学基础,安全法律工作者,安全法律组织机构,安全法律设施,安全法律概念,安全法律规范,安全法律体系,安全立法行为,安全执法行为,安全司法行为,安全监督行为,安全法制宣传行为等等。安全监管执行比较研究的比较项目有:安全法律监督的主体,安全法律监督的对象,安全法律监督的程序,安全法律监督的实效等等。需要用到的方法有结构—功能分析法、层次法、分类法、对称方法等。6)比较。对安全法比较单元相关维度与属性进行比较。按照“并列”环节提出的比较项目分别进行中、外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比较和安全监管执行比较研究。需要用到的方法有比较法、类比法、模型法、仿真法、实验法等。7)结论。对比较过程进行分析与归纳得到比较异同等结果,对相同之处,探究规律,融合发展,不同之处,分析原因,借鉴移植。需要用到的方法有归纳法、演绎法、类比法等。

3.3比较安全法学研究路径比较安全法学核心活动为对比较安全法客体(对象)进行比较分析,以期达到比较异同、借鉴移植与融合发展目的。基于文献,考虑比较安全法学巨大的时空特征、多维度的研究方向与多层次研究目的,以及显著的社会文化环境影响,提出“以规范比较为起点,以功能比较为主体,以文化比较为辅”的多层次、综合性的比较安全法学比较研究路径(表2),以满足对不同国家地区的安全法学现象与问题的不同目的、不同层次与不同方式比较实践的需要。

篇2

【中图分类号】G44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20-0271-01

基金项目:本项目为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项目(建设期2011-2013)研究成果、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院级重点课题《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与培养方案的设计研究》(课题编号为JG2011002)研究成果。

引言

十七世纪夸美纽斯提出班级授课制,其最大局限是不利于照顾学生的个别差异,不能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且课堂气氛十分沉闷[1,2]。而分组教学法将班级授课制条件下学生个体间的学习竞争关系变成“组内合作”、“组间竞争”的关系[3],将传统教学与师生之间单向或双向交流变为师生、生生之间的多向交流,不仅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还增强了学生学习的自我控制能力,提高了教学效率,促进了学生间良好的人际合作能力。

《EHS法律法规》是我校新开专业“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的专业基础课程。本课程主要为后续专业课程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和学习,为专业课的深入学习奠定基础,因此该课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这门课在我校也是首创的,那么如何上好这门课成了我开学初最经常思考的问题。经过一学期的教学实践,采用了分组教学法,并在应用过程中根据本课程的特征进行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授课效果。

一、分组教学法简介

分组教学法就是把学生按照一定的规则,在班级内部将学生分散成若干个小组,然后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完成相应的教学和学习任务[4]。

二、分组教学法案例

本学期《EHS法律法规》课程中的《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两部法律的讲授采用了分组教学法,本文仅以此案例阐述分组教学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分组

在教学前将学生分组是一个基础,分组的成败与否将直接决定在后续教学中的效果。通常分组的方法有自愿组合和指定组合。

自愿组合就是根据学生的意愿自由组合,其优点在于同学之间比较熟悉,在完成任务时会比较放松,其缺点是由于彼此之间太熟悉,导致组内约束力较弱,完成任务时不能保证每个成员都努力,这样就无法完成当初分组时的目标。

指定组合就是教师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学生进行分组,比如按照学号或宿舍进行分组。按照学号指定组合时,组内成员彼此之间相对不熟悉;而按照宿舍进行指定分组时,缺点也很明显,如组内成员性别单一,或者宿舍内部个别人有矛盾等。

而本人在《EHS法律法规》的实际教学中,创新了传统的分组方法,采取了抽签的分组方式,抽签是采取随机的方法任意抽取号码,抽到相同号码的同学就分在一组。这种方法比较随机和公平,可以很好的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以一个50人的班级为例,每组7人,共7组,在上课之前准备好扑克牌,号码1-7,每个相同的号码准备7张,最后还有一位同学落空,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解决:准备1张大王(或者其他有特色的号码),在抽签之前告诉大家,抽到大王的同学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她)可以选择去任意一组。这种抽签分组方式气氛活跃,也是课程开始前调动课堂气氛的好方法。本人在实践过程中发现抽签分组的方式非常适合于分组教学法。

分好组后,分别确定各个组员的身份,比如组长、计时员、观察员、演讲者、一般成员等,并明确相应职责。

(二)组内合作完成任务

分组完成并确定各个成员的身份后,组长在老师指定的任务中随机抽取一项任务。抽到任务后,在组长的带领下,各组员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完成此项任务。在教学过程中小组合作学习的内容应该经过合理的筛选。以本人其中的一次课堂“安全生产法”为例,经过认真思考合理筛选,本人确定任务如下:①找出学校现存安全隐患,拍照并做ppt演讲;②任选一种消防器材,演示其使用方法,可现场讲解,也可做成video;③结合身边实例,自编自导小品,主题是《安全生产法》;④去学校建筑工地实地勘察,讲解《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些题目是本人深思熟虑想出的题目。经过实践发现,这些题目组员内都能很好的合作完成。

(三)成果汇报与评价

小组成员必须向教师及其他组员汇报组内活动成果,并且可以针对学习情形和活动结果,讨论在小组合作的历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心得体会,以及如何解决和改进提高。

成果汇报完毕,需要及时对小组成果进行评价。一般来说,成果评价可采取教师评、组内自评、组间互评的方式来进行[5]。本人采取的评价方式是组间互评,具体做法是每位同学把手中的小红花(提前发给他们)贴给他们认为做的比较好的小组(不能贴给自己小组)。贴完小红花后,各小组的成绩一目了然。最后老师根据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各组的协作意识与组员的参与程度等对各组进行点评,以鼓励为主,指出不足,提出建议。老师的点评旨在画龙点睛,重在鼓励。

三、取得的效果

分组教学法不仅活跃了课堂氛围,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兴趣,提高了课堂效率,而且顺利完成了课堂教学目标。不仅如此,小组的分工体现了学生接受教育的平等互利的原则,每个学生,不分优劣,都积极参与到课堂教学活动中。一个学期的教学过程给我和学生们带来了无限的快乐,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也让我和学生共同成长共同进步。信息技术课堂教学的分组微生物学网络信息化教学设计方法探讨教学策略

总之,分组教学法彻底打破了“填鸭式”的课堂教学模式,进行自主式、合作式、探究式的学习,让学生真正成为注意力的中心,成为课堂教学的主人,让学生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开发潜能,培养能力,收获快乐。

参考文献

[1]丁琼.水工专业“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学园(教育科研),2012,(12):57

[2]侯占峰.[J].山西电教,2011(01):12-15

篇3

自2002年《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法》颁布以来,我国不断在法律层面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要求,并先后颁布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及能力。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推动下,我国企业负责人及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明显提高,但民营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1、2]。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强,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力投入不足,容易成为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灾区[3]。中小企业负责人及安管人员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最基层的人员,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数量最庞大、作用最直接、最重要的安全管理力量[4],因此如何做好中小企业负责人及安管人员,尤其是安管人员的培训是当前安全生产培训领域一个重要的课题,有待于更多的研究和探索。

文章以广东省地区中小企业为例,从企业安管人员的组成、特征出发,结合成人教育的规律,初步探讨中小企业安管人员培训方法及技术要点难点。

1 中小企业安管人员队伍建设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地区借助地理位置及国家、地方优惠政策的优势,吸引大量民营中小企业入驻,经济发展迅速。由于国家安全生产政策不完善,以及企业本身管理体制不完善、安全生产理念欠缺,导致在过去年十几年间,中小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远跟不上企业发展壮大的步伐,安全生产事故频发[5]。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问题,广东省于2002年出台《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须按要求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003年颁发《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须按要求聘用注册安全主任,其中少于50人的一般性企业可聘任兼职的注册安全主任;同时明确注册安全主任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及相关职责;2006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全主任的人员定位、能力要求、职责、权利及义务等。上述三项政策的颁布,从制度上保证了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管理队伍的建设。根据上述法规,广东地区的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培训、通过考核取得由培训或考核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分别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安全主任的最低要求是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三年。

据统计,截至2006年,广东省已培养了约12万名安全主任,初步建立起一支以安全主任为主体的企业安管人员队伍。根据调查,广东地区企业安管队伍有如下特点:一是,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经济较发达城市的企业安管人员以大专及以上学历为主,占比为50%左右;其他地区企业安管人员以高中学历为主,比例在50%以上。二是,企业安管人员以中青年为主,30到40岁的安管人员所占的比例最高,达到了37%。三是,企业安管人员大多不具备安全专业背景,从业年限较短,经验较欠缺。四是,从企业内部管理体制上看,企业往往倾向于派遣满足安全主任条件下限的人员参加培训,而不愿配置更高层次的人才担当安全主任[4]。

综合文献资料及实际调查分析,自《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颁布以来,广东地区企业安管队伍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整体上看,目前广东地区中小企业安管人员(以安全主任为代表)学历呈中等偏下水平,其中以高中及同等学历人员所占比例最高;企业安管人员缺乏专业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不丰富。此外,中小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在安管队伍建设上的人才投入不足。

2 中小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现状

2.1 培训内容

企业安管人员培训有统一的教学和考核大纲要求,培训内容较为固定,可调整的空间较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分别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职责与义务作了规定,要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根据规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安全管理技术、职业卫生知识;企业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等多方面。对中小企业负责人、安管人员的培训内容及目标为: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使学员掌握国家、广东省主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了解国家、地方政策法规;实施现代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培训,使学员具备组织制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有关安全生产检查和组织拟定隐患整改措施、进行事故管理、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危险源管理等能力。通过安全生产培训,企业安管人员人员能获得具备担任中小企业安全主任工作的能力,能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培训按照国家或地方统一的教学大纲设计课程,同时也结合当年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等作适当调整。

2.2 培训及考核形式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考分离制度的规定,企业安管人员的培训、考核一般由两个不同的机构分别组织实施,这样保证了教学考核的公平、公正,提高了教学效率。

安全生产培训按培训分为新增人员培训及继续教育。广东地区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及安全主任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或网络培训的形式,其中安全主任新增人员培训必须集中授课,其它可采取网络培训形式。集中授课一般由安全生产产业协会、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组织教员实施,培训教员由已取得安全生产教员资格证、在消防、危化品管理、安全监督、职卫防控等各个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丰富安全生产经验的人员担任。教员根据所教课程的教学大纲制作PPT讲义,主要以讲授方式进行。课程中一般也会加入小组讨论、视频播放、案例分析及讨论等方式。培训完成后,由考核部门依据题库统一命题,采取闭卷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查,达到合格分数要求的考生给予颁发合格证书。根据规定,广东省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及安全主任采取年审制度,持证人员须在获证的次年开始,每年参加当地相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学时、通过考核,三年内未参加通过年审者取消其合格证。

2.3 培训效果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广东地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安全主任培训、考核的管理,培养了大批重视安全、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为整个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中坚力量,为安全生产形势好转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4]。

但同时,企业负责人及安管人员培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覆盖面仍然不足。企业安管人员安全培训是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在当前国家和地方政府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的形势下,企业安管人员培训已能覆盖部分正规企业。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执法力度依然有限,加之中小企业人员结构简单、缺少安全生产专职人员、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仍存在部分中小企业无专职安管人员的情况,因此企业安管人员培训的覆盖面须进一步扩展。

二是安全生产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6~8]。安全生产涉及各行各业,安全科技的发展,生产条件的复杂化、生产集约化对人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因此通用性的教学大纲难以满足不同学员的需求。

三是培训形式单一、培训手段较为落后[6~8]。目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教学方法,主要是沿袭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教师讲,学员听”,培训形式单一,手段落后,缺乏趣味性及吸引力,导致部分学员受教效果差。

3 中小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改进措施探讨

3.1 成人教育规律探讨

成人具有学习目的性强、主动学习意识高,实践能力强但理论知识相对贫乏,思维能力较强但记忆力较差,自制能力较强但思想自由松散等特点[9、10]。成人学员的特点在安全生产培训中尤其明显,不管是企业负责人还是安管人员,大多在企业从事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他们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且已形成自我的安全管理理念;他们大多带着在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参加培训,具有很强的目的性。成人学员的特点要求教员本身须具有较强的理论及实践能力,强烈的责任心,密切关注自己所用教学方法所产生的效果,注意通过学员、用人单位等各种渠道收集反馈信息,把发现的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而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2 改进措施探讨

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成人教育培训规律特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培训,提升培训质量。

一是分类培训。根据学员特征及类型分班培训,提高教学内容及手段的针对性。即因材施教,根据不同企业类型、不同人员进行分班,针对不同班别学员的类型及特征,有区别选择对应的教学内容及手段对他们进行不同的教育和培训。

培训前要充分了解和掌握不同培训对象的行业类别、岗位层次以及实际岗位操作特点,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结合不同企业生产实际,确定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内容。这样针对不同学员,区别对待,合理确定培训内容,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因需施教,因人施教,以增强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安全培训手段必须灵活。不断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努力开创丰富多样、灵活多变,集知识性、趣味性、生动性于一体的培训方法,从而提高学员学习的兴趣和热情。可以通过事故分析、现身说法等生动形象的教学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研讨教学。可以通过结合学员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开展实例分析或小组讨论,从而提高学员参与课程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方胜军.一般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研究和探索[J].现代企业管理,2014(10):32-33.

[2]肖雅妮,黄志雄,黄绍斌,等.广东地区制造业工人职业安全态度与安全生产行为[J].环境与职业医学,2012,29(7):424-429.

[3]冯雅宏.伤亡事故多,职业危害重-民营中小企业成安全生产“重灾区”[N].人民政协报,2006,B01.

[4]颜伟文,张文海,王磊,等.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现状及其培训的建议[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16(10):51-55.

[5]范银华.2006年国际安全生产培训研讨会议论文6套[Z].

[6]曹国伟.如何提升安全生产培训水平[J].管理论坛,2012,340:62.

[7]王建平.实现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根本在于培训教育[J].安全,2013,8:58-59.

篇4

今年夏天天气酷热,发生室外作业热死人事件,于是有报纸发表评论《安全生产法当为“热死”撑腰》;上海几名法官,于是有报纸发表《禁法官生活糜烂须入法》。只要一出现问题,传媒便一哄而起地呼吁为某个具体问题或事项“立法”,似乎只要立了法,问题就解决了。

约束人们行为的条律是有层次的,能在道德范围内解决的不宜上升到法规层面;能在法规层面解决的,不宜上升到法律层面。若社会上的一切事项,不分问题大小和轻重缓急,都要以法律和国家级法规的形式来规范,那么法律法规就会多到天文数字。人处理信息的能力是有限的,法律的执行也需要付出成本(人力和财力、时间和空间),成本大到高于成效,法律就变成了摆设。现在呼吁立法的事项,绝大多数已有行政规章和法规做了规范,并且多数对应着相关的上位法条文。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例如酷热天的室外作业,2012年已出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停止、缩短或者避开高温时段安排劳动者的室外露天作业。其依据是《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主张这方面立法的理由是,已有的行政规章“级别太低,容易被用人单位漠视”。显然,这种思路找错了解决问题的途径。既然有行政规章,主要问题就是落实规章,而不是把具体的事项提升到法律。

我国多年来一直在“扫黄”,禁止的法律法规很多。法官离开法庭就是普通公民,同样得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若这方面出现了问题,依法处置就是了,怎么还要专门为法官另外出台一部禁止法官生活糜烂的法律?法治的特征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若须加大处罚力度,也只能在已有法律法规的范围内采用处罚上限。另行为某类社会人群制定法律,不是法治的体现,而是人治思维的结果。

我们要把精力放到切实落实相关行政规章方面,解决无人执行或执行不力的问题。出现了新的社会冲突事项,首先要检讨已有的法规为什么不能得到执行,如何修改它们,使得它们能够得到执行。

篇5

(一)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培养公民的国家意识、法治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在全社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大力学习宣传国家各项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交通系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把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行动贯穿于日常行为之中,充分发挥法律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规范、引导、保障、促进作用。

(二)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积极培育国家制度和爱国意识、社会民主和法治观念、国家安全和统一意识。

(三)学习宣传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四)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学习宣传有关民主法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交通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六)学习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交通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充分运用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介,以及在车站、城区等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设立法制宣传栏、张贴挂图、发放资料、播放广告等宣传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上半年参与法规宣传2场次,其中:6.16日组织州公路局、州运管处、州海事局参加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向群众发放《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共1300余份,与群众面对面的交流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运输安全知识。6.28日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开展“依法治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组织州公路局、州运管处、州海事局在马尔康美谷社区开展了“交通运输法规宣传进社区咨询”活动,发放交通法规资料9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余人次,并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二、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弘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交通系统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法治创建和依法治理活动,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有力支持和保证。

三、积极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着眼于提高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规范执法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努力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调查研究、专家咨询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继续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结合交通执法是窗口单位和路上执法这一特点,组织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活动,促使交通系统干部职工和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继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公路法》、《道安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道路运输条例》和新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每个职工、行政执法人员每周学法(自学)不少于1个小时。要求路政、运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岗位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到案件的查处时,要边检查边宣传边讲解法律法规,使被检查人较容易掌握相关知识。并要求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协调、和解机制化解行政争议,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促使交通系统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篇6

近些年,石油企业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安全责任事故时有发生,石油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的频繁发生,对该职业从事人员危害严重,从而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石油企业的安全投入不足,对石油安全重视程度不够。石油企业管理者应对企业的安全卫生工作足够重视,建立“安全经济观”意识,因为对于石油企业来说,安全就是效益。

一、目前石油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石油企业的安全生产意义重大,尽管当前众多石油企业及相关部门非常重视石油生产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认真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探求石油安全生产和管理的新理论和新方法,为此积累了大量的安全管理与事故预防的经验,但是在石油企业生产和管理中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石油企业安全管理缺乏系统理论

目前我国所采用的石油企业安全管理理论几乎都来自西方,我国在这方面的理论寥寥无几,这从大学安全工程教材中就可以看出。理论的缺乏导致石油企业安全管理主要依靠经验,缺乏系统理论支持。西方由于发展时间较长,管理经验较为丰富,在管理理论上也已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总结了一系列系统的事故控制理论,如风险分析理论、轨迹交叉理论、多米诺骨牌理论、单因素理论等,在这些系统理论的指导下,企业可以根据其现实情况创造出许多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二)石油企业就事论事多,但追根溯源少

采用一系列有效的分析方法来对涉及石油企业管理中的人和物进行危险预测分析,变安全管理中的事故后处理为事故前预防,这也是现代安全管理的主要特征。对于事故的超前预防控制,需要对事故进行合理的统计分析,发现其中规律性的东西,以达到对企业的宏观指导的目的。

(三)石油企业安全管理经验说教多,理论推广很少

作为高风险的石油企业,逐渐意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在该方面所做的工作也有了较大的改进。从1997年起国内石油行业陆续了SY/T6276.1997《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等多个行业标准文件,标准性文件的颁布有利于提高国内石油企业的健康和安全管理水平,有助于推动我国国内石油企业尽快建立和实施HSE管理体系,节约企业成本,改善企业形象。与此同时,国内率先建立HSE管理体系的部分企业在这方面已经取得显著成效。

二、石油企业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我国石油企业安全管理目前存在诸多的问题,对于其原因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对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罚力度不够

事故隐患的存在是石油企业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最重要原因,绝大多数事故发生源于安全隐患的存在,所以企业必须防患于未然,讲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但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只要没有出现重大的事故,对于个人只能追究行政责任,通常就是限期整改或者罚款为主,我们知道企业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对于地方保护主义来说实在是缺少震撼感。为此相关专家提出应将安全事故隐患纳入刑法的范围,事故发生后要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加大事故的处罚力度,给予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强有力的威慑,从而使安全事故发生机率降到最低,保证石油企业企业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二)石油企业日常安全的执法检查力度不够

经过研究我们不难发现,那些事故频发的企业,并非缺乏好的政策支持,而只是各种相关政策和法规很难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落到实处。现在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在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已在安全生产、经营方面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也较多。《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安全法制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相关部门开始注重安全生产的法制方面建设,也是石油行业职业从业人员盼望已久的结果,开创了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安全法制体系。作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大法,《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从业人员权利义务制度等七个方面,其中对于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责任进行了完整、清晰的界定,对于现实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及指导性等。《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对于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切实落实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着重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及制度化的进程,以防范石油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于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及现实意义。

(三)石油企业的职工权利意识及安全生产意识较差

经研究发现,许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企业的不安全状态所引起的。尤其是在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业,许多职工的生产环境非常险恶。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国际劳工组织所组织的研讨会上,根据国家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刘铁民所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我们可以看出,报告中系统总结了安全生产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五个原因,是对现代化国家劳工行政一体化的任意践踏,而其中许多重大安全事故的最大受害人则是第三方即劳动者。这些劳动者处于被雇佣的位置,无法自由的表达他们的意志,也没有组织成一支强大的力量,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企业生产者及相关政府部门要引起足够重视,保障石油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石油企业安全投入成本不足,淡化安全经济观

石油企业资金投入不足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通过加大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不可否认是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举措之一。要实现石油企业安全生产,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可以有效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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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建筑施工具有高劳动强度、高作业难度、高伤亡率等特性,所以在施工中其安全管理成为一再强调的问题。据统计建筑施工的死亡率仅次于交通事故以及煤矿行业。其中因为管理不到位以及违规操作造成的事故占了六成以上。所以,各部门要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不但关系到工程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对于工程的质量和效率以及建筑单位的经济效益和企业声誉都有着深刻的影响,施工安全管理甚至是关系到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大课题。

1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难点问题

1.1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健全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过程需要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最近几年国家出台了许多建筑行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比如《安全生产法》等,明确了建筑工程中的各方责任,尤其就企业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细化规定,详细规定了施工安全管理程序与职责。但是就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看来,个别单位存在着侥幸心理而导致违规操作不断。例如,国家明确规定施工单位要配备专业人员,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但是实际建筑施工中,某些建筑施工单位虚设安全管理部门,这样势必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这也给行业管理部门的执法带来难度,未能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有效查处惩罚。建筑行业管理单位在进行监管工作时也存在着疏漏现象。比如国家法律规定:建筑企业无视合同不合理的压缩建筑工期的,要罚款20到50万,出现了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则对责任人追求刑事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压缩工期现象比较普遍。

1.2施工单位对安全管理不重视

在建筑施工管理工作中,企业没有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大意义,并未给与安全管理以重视,施工过程中没有贯彻执行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同时对于安全管理的监督不到位,违规操作处罚力度不够。另外有些建筑单位的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因为工作繁忙,只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停留在会议宣讲以及口头强调上,在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的时候也流于形式只走过场,影响了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1.3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不明确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没有协调好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勘察单位的关系,没有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尤其是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着内容不合理、制度不健全的现象。比如,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监督制度和教育制度不完善,不能契合单位自身情况以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内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能严格执行,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忽视对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在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着随意性,检查出的问题不能及时严格整改,对于安全隐患重视程度不够,整改不到位。

1.4建筑施工人员素质偏低

在实际建筑施工中,项目组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并且综合素质不高,无法满足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造成了安全管理职能的弱化。此外,建筑施工在职人员在整体上素质较低,一线施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安全知识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以及作业水平较低,企业对于员工的教育培训力度不够,造成建筑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观念不强[1]。某些项目负责人以及现场管理人员存在着对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不甚了解的情况。

1.5施工环境差

由于建筑工程的特征决定了施工环境的露天、高空以及工种交叉等特性,而且建筑项目工程庞大、场地狭窄,建设施工环境较差,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中发生生产事故的多数是由于这种恶劣的施工环境造成的。

2 克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难点问题的对策

2.1健全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

国家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健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难点问题要找出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行业立法体系,首先做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法可依,同时要确保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的执行力度,对于建筑施工中妨碍安全生产的违规操作加大监督力度,一旦查出则严厉处罚[2]。

2.2建筑单位要提高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安全生产不但是保证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同时是关系到人民安全、社会和谐以及国家政治稳定的大工程。所以,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建筑工程中将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位。首先要学习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意识,激发员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自学性和责任感。强化领导作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力度,提升工程的安全施工操作水平以及管理水平,关爱员工生命,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2.3落实责任,加大监管力度

对于建筑企业、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迫使责任人履行自己的法律职责。对于查出的违法行为要严格处罚,对于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拒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监督管理中发现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企业可以暂时扣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罚整顿后如果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可以退还其许可证。通过这种严格的监管手段,促使建筑相关单位遵守法律法规,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

2.4提高建筑施工人员整体素质

全面提升建筑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是落实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手段。

首先要提升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制定科学合理的系统化的监理程序、内容以及标准,建立完善统一的监理资料档案,规范安全施工监理工作,提升监理单位管理水平,确保监理人员具有足够的安全意识、监理能力,充分发挥建筑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3]。

其次要提高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抓好基础工作,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知识培训,让他们了解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操作执行标准;对于建筑工程中的特殊工种要进行专业训练,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2.5营建良好施工环境

施工环境对于安全生产有着直接的影响,在恶劣环境中容易出现生产事故。所以,建筑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为施工人员营建一个良好的环境。在严寒酷暑环境中以及高空作业时交易发生安全事故,对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施工环境,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另外,要注重施工环境、减小噪声、粉尘污染以减轻员工眼睛以及身心疲劳,使员工在较好的环境中施工作业。

结束语:

安全施工关系到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涉及多方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筑企业、监理单位等共同努力,在施工中做到思想上重视,措施上科学、管理制度严格。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家政府以及各部门都提高了对施工安全管理的认识水平,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策略,将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对建筑安全施工的监管工作,认真细致的落实安全施工操作,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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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所呈现出的特征

主要呈现出了如下四点特征:第一,所采用的法律依据存在差异性。在实际落实这一内容的过程中,授权是以《标准化法》等为依据的,而计量认证则是以《计量法》为标准的;相应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证则是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的。第二,检测对象存在差异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是针对工矿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作业环境以及设备等进行检测,而计量认证等机构检测检验的对象则是针对产品而言的。第三,检验检测所关注的点不同。具体来讲,计量认证机构所关注的是产品的质量,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则是注重生产环境设备的安全性,关注的是参与生产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3、构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的有效途径

3.1实现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构建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是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业而言的,因此,为了确保社会各行业实现安全生产,就需要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完善构建来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职责,具体要求做到:第一,实现技术服务的支撑。对于工矿商贸行业来讲,主要的生产安全隐患来自自身生产对象以及生产设备上,因此,相应安全检测检验机构需要在具备相应检测与判断能力的基础上,以法律依据实现相应检测报告的生成。第二,为监察部门实现执法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够通过对相应安全数据的收集为实现技术标准以及规范的制定奠定基础,并为相应执法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以实现科学且高效的监管。第三,能够为安全事故调查取证提供数据资源,同时以安全认证的提供来确保生产设备与产品的安全性;同时,还能够为安全设施的验收等提供技术标准。

3.2进一步提升相应机构的能力水准

为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的公信力,就需要注重对这一机构能力水准的提升,需要在强化其资质检测的基础上,实现人力资源、设备以及技术的优化配置,通过完善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来实现对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公信力的管理。在满足资质要求的基础上,需要实现对相应管理体系的进一步优化与完善,以健全的培训体系来提高相应人员的专业能力素质,以先进的技术与设备来实现科学的检测检验,进而从根本上提升这一机构的能力水准。

3.3进一步实现对相应机构监管行为的规范

为了从根本上提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的公信力,就需要实现对这一机构监管行为的有效规范。基于这一机构自身的性质,其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要想确保实现对其行为的规范,就要求要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来进行技术的规范,以公正且科学的落实检测检验工作;要避免因自身利益行为而发生违规操作,针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确保公正的检测检验行为来充分的发挥出自身的作用,从而为保障我国各行业实现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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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假设及结构方程模型构建

(一)研究假设计划行为理论(TPB)由Ajzen(1977)提出,旨在解释个体行为的决策过程,它将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视为决定行为意愿的控制变量,并据此理解和预测人的行为。结合TPB,笔者将影响农户安全生产意愿的影响因素概括为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等,并作出以下研究假设。假设一:农户安全生产的行为态度越积极,其安全生产意愿越强烈。行为态度是个体对行动所持的积极或消极的认知,即指个人对特定行动评估后给出的支持或否定的态度。依据TPB,行为态度是决定行为意图的变量。假设二:农户感知到的主观规范越积极,其安全生产意愿越强烈。主观规范是个体对特定行动作出决策时感知到的外界压力,与自己有重要关系的人、团体、制度等对个体的行为决策会产生重要影响。依据TPB,主观规范与行为意向呈正相关。农户做出安全生产决策时,会受到来自家人的支持或反对、邻里同行的认同或否定、合作组织和政府的鼓励或束缚等。假设三:农户知觉行为控制与其安全生产意愿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知觉行为控制是农户用来感知并判断执行特定行为难易程度的信念,主要来源于个体资源禀赋限制和预期障碍。依据TPB,知觉行为控制与行为意向呈正相关。农户增强个体行为控制能力,克服个体在安全生产上的资源瓶颈和障碍,农户开展猕猴桃安全生产的可能性会增大。(二)结构方程模型(SEM)构建依据研究假设,笔者尝试建立结构方程模型,以揭示潜在变量和行为意愿之间的因果关系。模型的一般形式[4]为式(1)中,ξ为内生潜在变量,η为外生潜在变量,γ为外生潜在变量对内生潜在变量的作用系数,β为内生潜在变量之间的作用系数,ζ为残差项。结合研究的实际情况,构建出眉县农户猕猴桃安全生产意愿影响因素的结构方程模型,具体形式为:式(2)到式(5)中,Y1、Y2、Y3、Y4分别表示观测变量生产意愿、潜在变量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等,X1~X12为12个观测变量。β为潜在变量和安全生产意愿之间的路径系数,γ为潜在变量和观测变量之间的载荷系数,ζ为残差项,眉县农户猕猴桃安全生产意愿影响因素的结构方程模型见图1。

三、模型检验和数据分析

(一)信度、效度检验为了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笔者在分析之前对问卷的信度、效度进行检验。Cranach’sAlpha系数作为测量问卷内部一致性信度的重要指标,用来分析问卷中12个观测变量的信度。各潜在变量的Cranach’s Alpha在0.713~0.845之间波动,问卷整体的Cranach’s Alpha为0.817。因此,本次问卷的内部一致性信度非常好,满足数据分析的基本要求。

(二)AMOS因子分析首先,探索性因子分析,进行Bartlett球度检验和KMO检验。Bartlett球度检验观测值为182.913,对应Sig.为0.000,同时KMO检验值为0.882,表明观测变量间存在较强的线性关系,适合因子分析。其次,借助AMOS7.0软件对观测变量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并对载荷系数进行显著性检验。分析结果见表2。结果显示,各观测变量的t值较大,且在显著水平5%的情况下显著,说明观测变量和潜在变量之间的载荷系数估计具有有效性,观测变量能够用来真实衡量潜在变量。各潜在变量与生产意愿的路径系数在0.563~0.627之间浮动,且均在显著水平5%的情况下表现显著,说明潜在变量对生产意愿的影响是显著的。

(三)结构方程检验模型拟合优度检验时,笔者选取绝对拟合指标和增值拟合指标。检验结果显示,绝对拟合指标(RMSEA=0.098<0.1、NFI=0.903>0.9)和相对拟合指数(AGFI>0.9)均符合模型建议值,这表明,本处构建的结构方程模型拟合优度较好,满足后续分析要求。(四)结构方程数据分析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等3个潜在变量对安全生产意愿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563、0.627和0.605,且在显著水平5%的情况下表现显著。这表明,各潜在变量与安全生产意愿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所以笔者先前依据计划行为理论提出的假设成立。X1、X2和X3等变量作为衡量行为态度的工具,与行为态度的标准因子载荷系数分别为0.509、0.523、0.633,且通过显著水平为5%的显著性检验。笔者发现,农户安全生产方式的培育源于个体家庭安全生产信息的接受和内化,借助多种渠道获取的安全生产知识涉及药剂施用、政府规制和服务等。农户将信息内化并做出评估,构成了安全生产的行为态度。但是,农户难以获取准确的生产知识,加之政府服务的缺位,导致对猕猴桃安全生产的负面评价较多。通常情况下,农户生产遭遇的规范有邻里、安全法律法规、道德责任感、社会舆论等外界压力,它们与潜变量主观规范之间的标准因子载荷系数均大于0.5,且表现出显著性,其中邻里和社会舆论对农户生产决策行为影响较大,而政府和合作组织的法律法规影响较弱。在微观方面,政府和农业合作组织对农户生产并没有像之前研究认为的那样显著,它们倾向于关注产业链的经济效益和销售渠道,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既无法有效落实,也得不到农户的认可。但是,理性的个体农户在安全生产决策中,会借助政府的信息平台、合作社的市场媒介增强自身生产控制能力,挖掘自身资源禀赋,这也验证了假设3的成立。合作组织和政府的信息平台丰富了农户获取产品信息的渠道,增强了农户安全生产的决策能力。但是,农户安全生产的现状依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是农户安全生产的道德责任意识淡薄,加之农户受教育程度的局限,现代化的生产技能未能有效转化成安全生产;二是合作组织和政府的信息服务在果桃病虫害防治中没有起到预想的效果,以致降低了组织权威,组织所宣扬的安全生产也遭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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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859.8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安全评价,国外也称为风险评价或危险评价,它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安全评价既需要安全评价理论的支撑,又需要理论与实际经验的结合,二者缺一不可,本文就将对安全评价相关知识予以简单的论述。1安全评价的分类

1.1 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分类,可以将安全评价分为如下四种:一是安全预评价。就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进而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以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二是安全验收评价。就是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或工业园区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活动;三是安全现状评价。就是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工业园区内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活动,安全现状评价既适用于对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或一个工业园区的评价,也适用于某一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工艺、生产装置或作业场所的评价;四是专项安全评价,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及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1.2 按评价对象系统的阶段分类:可分为事先评价、中间评价、事后评价和跟踪评价;

1.3按评价性质分类:可分为系统固有危险性评价、系统安全状况评价和系统现实危险性评价;

1.4按评价的内容分类:可分为设计评价、安全管理评价、生产设备安全可靠性评价、行为安全性评价、作业环境评价和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性评价;

1.5按评价对象分类:可分为劳动安全评价和劳动卫生评价;

1.6按评价方法的特征分类:可分为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和综合评价。

2安全评价的方法

安全评价的方法是进行定性、定量安全评价的工具,安全评价的内容十分丰富,安全评价目的和对象的不同,导致安全评价的内容和指标也不同,目前,安全评价方法有很多种,且每种评价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和应用条件,所以我们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应该根据安全评价对象和要实现的安全评价目标,选择适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安全评价方法举例如下:有安全检查表评价法(SCL)、预先危险分析法(PHA)、事故树分析法(FTA)、事件树分析法(ETA)、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法(FMEA)、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和矩阵法等,但本人以为对照规范的评价方法才是最基本、最可靠、最扎实的评价方法,即使它没有好听的名称和应有的“名份”,但它是所有评价系统中最不可缺少的,一份评价报告书,即使没有使用别的评价方法,却能使企业或建设项目的各个方面都达到安全规范要求,也就达到了安全的目标和实效,评价单位从法律上说也尽到了责任,没有后遗症,反之,如果评价报告书中应用了很多种评价方法,也指出各危险因素的不同重要程度,但却不能保证其所评价的企业或工程项目应查的各种安全状况达到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那么该报告的作用和意义就值得怀疑了,而且,评价单位对企业连带的安全法律责任也是不可推卸的,当然,也并非要反对应用各类引进的评价方法,其关键在于要处理好基础工作与上层建筑的关系,规范性评价是基础性评价方法,如果在搞好它的基础上,再对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采用其他评价方法是可取的,哪怕是“花拳绣腿”,踢它几招也无妨,因为可以体现其评价内容与方法的多样性,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条件下,许多评价单位都愿意多出些“新招式”,以体现水平,“对上对下都好交代”些,只要运用得当,这也有益无害,只是不应该舍本而逐末,全面符合安全标准规范要求,实现本质安全,才是安全评价应达到的真正的实际目的。

3安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应该说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和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的前置手段,我国安全评价制度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在确保国民经济安全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也日益明显,但是,由于我国安全评价工作起步晚,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仍在建立和完善中,加上技术力量弱等原因,目前安全评价工作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与经济快速发展极不适应并亟须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部分单位依法行政的意识薄弱,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在资质审查过程中违反程序和规定批准安全评价资质,还有的甚至降低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也发放了资质证书,更有的只重视发证而疏于监管或直接介入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为中介机构承接项目,对评价报告质量把关不严,甚至还存在着收取评审费等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是在评价机构方面,个别单位存在着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等情况,有的编制的报告质量和水平不高,有的简化评价程序,不对现场进行考察,闭门造车,而还有的验收评价走马观花,编造检测检验数据,并且确立的过程控制规定也没有得到有效实施,所以有专家认为,安全评价工作中存在着的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到了众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效果,给项目留下了安全隐患,同时,也与人民群众热切盼望安全生产形势尽快实现好转、国民经济实现安全发展的要求极不适应

4要加强安全评价工作

我们在加强安全评价工作方面,将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快安全评价工作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安全评价的法律地位,使安全评价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二是对于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依法做好对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把资质许可关,要按照“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管理”的要求,加强评价机构的考核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市场秩序、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从业行为,以防止在安全评价中滋生商业贿赂现象。

5结语综上所述,安全评价的目的就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所以我们要切实做好安全评价工作,希望本文能对各同行的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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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省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措施,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趋于好转的态势。2002年至2007年,在全省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增长的情况下,我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已经保持了六年“双下降”,年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4.57%和7.26%。2007年全省发生各类事故27263起,死亡6644人,同比分别下降36.04%和12.79%,为降幅最大的一年。亿元GDP死亡率、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四项相对指标全部控制在国家考核指标范围之内。

当前,江苏正处于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和经济国际化提升的发展阶段。由于我们的工业化进程具有明显的赶超型特点,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进程中分阶段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在江苏集中出现,使现阶段成为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高发、易发的时期。特别是江苏人口密度大,境内道路、河湖密布,人流、车流、物流密集,工矿商贸企业面广量大,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同时从全省的产业结构现状和事故发生的分布情况看,面临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比如江苏化工企业数量居全国首位,全省共有12346家化工生产企业,且小而多、广而散。主要分布在长江两岸、河流两边、环湖周边,发生事故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群众转移等重大社会问题。全省34对矿井年产2800多万吨煤炭,多数矿井采深接近或超过1000米,生产条件复杂,直接从事煤炭开采的作业人员3万多人,煤矿面临瓦斯、煤尘、水患、火灾、冲击地压等方面的威胁,属于高危行业。

二、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阶段性特征

目前,江苏省安全生产的阶段性特征,除具有经济社会发展的普遍阶段性特征外,也有其特殊性。一是社会化特征。当今,复杂开放的安全生产系统,已经超越了传统的安全生产范畴,经济实力、文化、教育、宗教、公民意识、社会道德准则等,都与安全生产密不可分。二是继发性特征。在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使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达到了一个空前所未有的程度。如果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环境污染、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三是区域性特征。目前江苏三大区域(苏南、苏中、苏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产业结构分布不均衡。在此种情况下,一些地方盲目发展,形成了化工、建筑等高危行业集中区,使生产事故的预防、应急、控制等呈现出区域性。四是隐匿性特征。我们对一些新增生产领域的危险、危害,尚缺乏明确和科学的认识,加之安全生产监察技术发展方面的缺陷,使得对一些新的隐患难以实施有效的针对性监察。

江苏省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主要矛盾,除带有安全生产自身的阶段性特征外,也受到其他各种因素的重要影响。一是安全生产理念没有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的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二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不强。《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但从实际情况看,相当一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没有真正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条件给安全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安全管理松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二三违”现象还较严重等等。三是一些高危行业重要岗位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以化工行业为例,据江苏省安监局调研,危险作业岗位的操作人员绝大多数不具备化工专业知识。全省中小化工企业中危险作业岗位的操作人员,80%以上是省内外的农民工和临时工。连最基本的化工学校中专文凭都不具备。让不懂基本知识的人来操作生产最危险的环节,本身就是巨大的隐患。2001年以来江苏省发生的8起重特大化工生产事故中,有6起是由于盲目蛮干造成的,占事故总起数的75%。

三、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对策思路

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结合省情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注重源头治理,构建“制度、监管、科技和文化”四位一体的保障体系建设,保障人民安康幸福,实现社会安定和谐。

制度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体系。在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上,一是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配合省人大开展立法调研,着手修订《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办法》。二是建立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许可执行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评价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等。三是对煤矿、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四个行业,在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建立江苏安全质量标准体系。要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方面的制度建设。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从业人员培训、应急救援、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夯实基础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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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假设

计划行为理论(TPB)由Ajzen(1977)提出,旨在解释个体行为的决策过程,它将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视为决定行为意愿的控制变量,并据此理解和预测人的行为。结合TPB,笔者将影响农户安全生产意愿的影响因素概括为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等,并作出以下研究假设。假设一:农户安全生产的行为态度越积极,其安全生产意愿越强烈。行为态度是个体对行动所持的积极或消极的认知,即指个人对特定行动评估后给出的支持或否定的态度。依据TPB,行为态度是决定行为意图的变量。假设二:农户感知到的主观规范越积极,其安全生产意愿越强烈。主观规范是个体对特定行动作出决策时感知到的外界压力,与自己有重要关系的人、团体、制度等对个体的行为决策会产生重要影响。依据TPB,主观规范与行为意向呈正相关。农户做出安全生产决策时,会受到来自家人的支持或反对、邻里同行的认同或否定、合作组织和政府的鼓励或束缚等。假设三:农户知觉行为控制与其安全生产意愿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知觉行为控制是农户用来感知并判断执行特定行为难易程度的信念,主要来源于个体资源禀赋限制和预期障碍。依据TPB,知觉行为控制与行为意向呈正相关。农户增强个体行为控制能力,克服个体在安全生产上的资源瓶颈和障碍,农户开展猕猴桃安全生产的可能性会增大。

三、模型检验和数据分析

(一)信度、效度检验

为了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笔者在分析之前对问卷的信度、效度进行检验。Cranach’sAlpha系数作为测量问卷内部一致性信度的重要指标,用来分析问卷中12个观测变量的信度。各潜在变量的Cranach’sAlpha在0.713~0.845之间波动,问卷整体的Cranach’sAlpha为0.817。因此,本次问卷的内部一致性信度非常好,满足数据分析的基本要求。

(二)结构方程检验

模型拟合优度检验时,笔者选取绝对拟合指标和增值拟合指标。检验结果显示,绝对拟合指标(RMSEA=0.098<0.1、NFI=0.903>0.9)和相对拟合指数(AGFI>0.9)均符合模型建议值,这表明,本处构建的结构方程模型拟合优度较好,满足后续分析要求。

(三)结构方程数据分析

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等3个潜在变量对安全生产意愿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563、0.627和0.605,且在显著水平5%的情况下表现显著。这表明,各潜在变量与安全生产意愿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所以笔者先前依据计划行为理论提出的假设成立。X1、X2和X3等变量作为衡量行为态度的工具,与行为态度的标准因子载荷系数分别为0.509、0.523、0.633,且通过显著水平为5%的显著性检验。笔者发现,农户安全生产方式的培育源于个体家庭安全生产信息的接受和内化,借助多种渠道获取的安全生产知识涉及药剂施用、政府规制和服务等。农户将信息内化并做出评估,构成了安全生产的行为态度。但是,农户难以获取准确的生产知识,加之政府服务的缺位,导致对猕猴桃安全生产的负面评价较多。通常情况下,农户生产遭遇的规范有邻里、安全法律法规、道德责任感、社会舆论等外界压力,它们与潜变量主观规范之间的标准因子载荷系数均大于0.5,且表现出显著性,其中邻里和社会舆论对农户生产决策行为影响较大,而政府和合作组织的法律法规影响较弱。在微观方面,政府和农业合作组织对农户生产并没有像之前研究认为的那样显著,它们倾向于关注产业链的经济效益和销售渠道,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既无法有效落实,也得不到农户的认可。但是,理性的个体农户在安全生产决策中,会借助政府的信息平台、合作社的市场媒介增强自身生产控制能力,挖掘自身资源禀赋,这也验证了假设3的成立。合作组织和政府的信息平台丰富了农户获取产品信息的渠道,增强了农户安全生产的决策能力。但是,农户安全生产的现状依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一是农户安全生产的道德责任意识淡薄,加之农户受教育程度的局限,现代化的生产技能未能有效转化成安全生产;二是合作组织和政府的信息服务在果桃病虫害防治中没有起到预想的效果,以致降低了组织权威,组织所宣扬的安全生产也遭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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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教学法是根据参培人员的不现岗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人员),针对他们所从事的工作类型进行有侧重培训的教学方法。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培训中,就是采用这种分类教育法对他们的心理特征和不同岗位进行分析和分类,从而编制出具有针对性的教案,做到因人施教,内容有别。

1.1共同特征

几年来,我们掌握的第一手资料表明,各类参培人员学历水平较以前有了大幅度提高,对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也较丰富,但仍普遍存在重质量轻安全的现象。再者,参培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流动性强,尤其是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之间的人员变动尤为频繁,培训方案应当根据各类人员所从事工作的工作内容和安全责任进行重点讲解,对于不是其工作范围的安全责任也应有所涉及,使参培人员能够全面了解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以适应各类不同工作岗位的需要。

1.2分类特征

第一,在以往工程建设过程中,法规没有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得有关人员对安全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明确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行为和安全责任。

第二,施工单位原来作为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单位,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主要管理者和参与者,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安全法律法规较为熟悉,并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培训授课时重点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出现的实例加以分析、比较,充分调动参培人员听课的积极性,这样才能提高培训效果。

第三,为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控制,监理单位工程管理要从“进度、质量、投资”三控制发展为“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四控制。因此,监理人员必须全面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原则,把好施工现场安全关。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将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参培人员的不同安全责任进行分类,从而做到教学有针对性,听课有目的性,服务生产现场。

2.教案实例

鉴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已有5个年头,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部分内容互相交错,象这样的安全教育培训,我们力求通过大量实例全面系统分析、比较,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又具有可操作性,并且通过多媒体演示等方式将内容形象化,使参培人员能够掌握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好的管理方法,确保施工安全。

2.1安全概论

安全是一个大家都很熟悉的课题,全国建设系统的安全事故发生频率仅次于煤矿系统,《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做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通过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概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理论具有与时俱进的本质,它是在不断发展中完善的理论,这是学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基础,参培人员必须加深和解决当前安全理论基本概念的认识。

2.1.1安全为质量服务,质量由安全保证。“质量与安全谁为第一,是否存在矛盾?”这是施工管理人员经常提出的问题。质量与安全是互相作用,互为因果的关系,两者并不矛盾。安全第一是从保护生产因素的角度提出来的,而质量第一则是从对产品成果的要求提出来的,丢掉哪一方面,施工生产活动都要陷于失控状态。

2.1.2安全管理是动态因素。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安全与危险是并存的,它们是同一事物运动中相互对立,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辩证关系。安全是可控制的,它并不是约束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是将人和不安定因素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确保顺利施工。

例1某工程各班组日常生产管理均由配备的一名施工员全权负责,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和负责安全生产的专职安全员经常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不少事故隐患,例如:小孩随意出入,切割机械没有加防护罩装置,木配电箱随意丢弃地上等。施工员对安全知识一问三不知,却再三强调“自己在建筑行业已干了三十多年从没有安全事故,工程已是收尾阶段,应该没有问题。”

从以上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因为该工程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企业安全生产人员和安全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配备的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安全生产管理是动态管理,任何时候安全事故都可能发生,尤其是工程收尾阶段容易出现麻痹思想,即使是处于安全状态也会由于盲目乐观使安全状态由量变到质变发展成为危险状态,这也是安全动态管理中的人为因素,应引起参培人员的重视。

2.1.3安全程序化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按照一定程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安全程序化管理是深化安全监督管理模式,转变安全监督职能,提高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安全监督管理形式转变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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