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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发展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7 15: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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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发展

篇1

二、农村金融发展禀赋缺陷的原因探析

综上看来,靖远县农村金融发展存在众多缺陷,处于弱势发展状况,究其原因,除了“三农”先天弱质性、农村金融制度设计、金融价值取向等因素外,还存在一个共性的根源性因素,那就是农村金融具有一定的“准公共性”,而这种“准公共性”一直以来未有效得到公共财政政策相应的补贴或弥补,从而导致了其弱势状况的形成。(一)“准公共性”的分析。公共经济学中的公共产品理论根据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将所有物品进行分类:一类是私人物品,既具有排他性也具有竞争性;第二类是纯公共产品,既具有非排他性也具有非竞争性;第三类是准公共产品,包括具有排他性但不具有竞争性的产品、消费上有竞争性但无法有效排他的公共资源类产品、以及具有较大正外部效应的公共产品。现实生活中包括农业经济在内的不少产品和服务由于具有公共产品的部分特性,都可认为是准公共产品或服务,承认这一“准公共性”,有利于深入解释农村金融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三)农村经济具有“准公共性”。从我国现阶段实情来看,农村经济和农产品体现了上述公共产品的部分特征,可称之为准公共产品,这可以从其三个特性来论证:(1)外部性。农业关系国计民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所以农产品及农业生产就带有很大的正外部性,即个人从其活动中得到的私人利益小于该活动所带来的社会利益。(2)贡献性。在我国工业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国家通过人为地提高工业产品价格与农产品价格的差距(“剪刀差”政策),使农业为第二、三产业长期提供廉价的食品和原材料,为工业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即使是当前的市场经济中,由于农业的天然劣势和工业生产的效率优势,“剪刀差”现象仍然存在。(3)弱质性,农业经济的先天弱质性需要政府支持和保护。如农业生产所需资金大、回收慢,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巨大,私人投资难以承担、也不愿意承担,同时农业生产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但其高风险并未带来高收益,相反,由于农业生产成本趋高导致农业比较收益较低。(四)农村金融事实上承担了一定的“农业补贴”。作为准公共产品,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并把农业当作全社会的公共事务予以实施、当作准公共部门予以足够的支持和保护,以此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这种支持和保护在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中,最普遍的是采取“农业补贴”的形式,农业补贴的实质是国家为了补偿农业因为“剪刀差”、外部性等导致的损失而对农业进行的应有“赔偿”。而我国对农业的财政投入特别是农业补贴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而农业经济依靠自身投入难以完成原始积累,在农业经济发展巨大的资金需求中,农村金融事实上承担了部分应由国家负担的“农业补贴”,由于这种隐性补贴(即暗补)的存在,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的“农村金融供给”可定位为“准公共服务”,也即农村金融具有一定的“准公共性”。这种“准公共产品”所承担的暗补至少包括三个方面:(1)低收益率。受农业经济比较效益低的影响,农村金融的收益率也较低,加上农业贷款点多、面广、金额小,其管理成本远高于城区及大额的贷款。(2)高风险性。由于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农业经济所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容易转嫁到农村金融上,农村金融风险要高于其他产业贷款。(3)正外部性。由于农村经济总量小,农村区域的金融机构网点往往微利经营,据测算,靖远县金融机构网点的存款保本点在2000万元至3500万元之间,而在靖远县农村区域中,有近四分之一的网点存款额低于这一标准。由此可见,农村机构网点在提供金融服务中,更多的是满足“三农”的基本金融需求,在促进农民增收、确保粮食安全和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其社会效益明显高于经济效益,从这种角度来说也存在一定的正外部性。

篇2

    (三)金融机构经营机制不灵活、资产质量欠佳。一方面,金融机构经营机制不灵活。近年来,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了对各类金融风险的管控,普遍建立了严格的贷款审批制度和贷款抵押制度。另一方面,金融资产质量差。虽然近几年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河南省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比例有所下降,但总体来看不良贷款率还是较高。

    (四)金融市场缺乏竞争。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并农村的分支机构,经营网点大幅度减少,农村信用社逐渐在河南省农村信贷市场处于垄断地位。从农业贷款来看,2000~2005年期间,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平均增速保持在19.6%,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增速8.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农业贷款增速3.3个百分点,高于农信社各项贷款增速5.9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全省农业贷款的平均比例为82.5%,且呈持续上升趋势。在投向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的数量上,农村信用社在2006年是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城市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投向三项贷款总和15倍,2007年是16.6倍。

    (五)金融资源流失严重。邮政储蓄制度设计的缺陷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的上存导致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

    (六)农业保险市场不完善。由于目前河南省的农业政策性保险还处于试点期间,农业保险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覆盖面还十分有限;二是涉及的险种虽然得到大幅度增加但仍然数量不足;三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地规范;四是缺乏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我国各地区农业保险发展中的农业再保险都是缺失的,而一旦出现巨灾,由于缺乏再保险支持和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风险无法在更大范围分散,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经营能力受到较大影响。

    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金融市场的缺陷

    1.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远比城市普遍和严重,而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农贷的整个申请、获得、使用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突出。这样金融机构往往将利率控制在市场出清的水平以下,在放贷金额上一直控制额度,致使农村金融市场一直处于资金供不应求状况。

    2.抵押物缺乏。在难以获得有效信息、缺乏信用记录保障的情况下,为了预防信用风险,金融机构通常坚持信贷合同要有抵押物。然而,农村可用于抵押的物品主要有农村的土地、房屋、劳动力、农机具等,但是金融机构通常不愿意接受这些抵押物,因为其执行成本太高或近乎不可执行(如劳动力以及没有完全产权的土地)。因此,由于担保物的缺乏,河南省农村金融不能很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也不可能形成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良性互动。

篇3

灰色关联分析的基本思想是根据序列曲线几何形状的相似程度来判断其联系是否紧密,曲线越接近,相应序列之间的关联度就越大,反之越小。灰色关联分析的代数计算步骤[3]如下:1)确定参考序列与比较序列。由于研究涉及农村金融发展水平5项指标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3项指标17年间的统计数据,因此,定义比较序列xi={xi(1),xi(2),…,xi(k);i=1,2,…,5,k=1,2,…,17},参考序列yj={yj(1),yj(2),…,yj(k);j=1,2,3,k=1,2,…,17}2)对参考序列与比较序列进行无量纲化处理。由于研究涉及的数据属于增长型,因此采用初值化变换进行处理:。

2结果与分析

基于上述方法计算得出1996—2012年新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各项指标关联度,根据表3得出:1)从整体上看,y1和y3对应的关联度值均大于0.7000,即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各项指标与农林牧渔总产值(y1)和农民人均纯收入(y3)的关联度均较大。说明,农村金融发展对两者具有突出影响,因而是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影响因素。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越高,农林牧渔总产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越快。除x2行外,y2对应的关联度值均小于0.7000且都小于其他两列,说明,农村金融发展与乡镇企业总产值(y2)的关系没有与农林牧渔总产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紧密。这是由于乡镇企业主要依靠内源资金和引入资金解决融资问题,同时还可以从其他金融机构得到金融支持,对农村金融的依赖程度不高。2)从单一指标来看,x3对应的关联度值较大,说明农业贷款规模(x3)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联度最大,即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越大,越能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增长。x1和x2分别对应的关联度值也较大,说明,农村金融机构存款规模(x1)和贷款规模(x2)对农村经济增长的影响也较大,但后者的影响程度相对更大。x4对应的关联度值相对于上述3行较小,说明农业保险规模(x4)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联度较小,这是由于新疆农业保险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农业保险规模较小,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有限。x5对应的关联度值最小,说明乡镇企业贷款规模(x5)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联度最小,这与乡镇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规模过小有关。

3结论与建议

3.1结论

新疆农村金融发展对其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对农林牧渔总产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十分突出。从影响程度来看,农业贷款规模的影响尤为明显,农村金融机构贷款规模的影响次之,而农村金融机构存款规模的影响较小。说明,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并未有效形成对农业的直接支持。农业保险规模的影响也较小,表明农业保险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还较弱。乡镇企业贷款规模的影响最小,说明乡镇企业贷款规模对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小。

篇4

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农村自治组织的协调、引导和推进,砚山县在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工作中,当地农村信用社邀请农村自治组织直接参与金融服务工作,创造了农户贷款覆盖面广、贷款回收率高、信用环境显著改善、金融知识推广普及效果好、农民增收致富的和谐农村金融环境。

砚山县维摩彝族乡在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工作中,以3至5户农户组成贷款联保小组,通过联保实现农户间的信息透明、互惠互利、风险共担,把贷款审核重心前移由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负责。采取利用召开各种大会、村民会议的有利时机,邀请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配合当地农村信用社做好联保贷款宣传发动,在支农贷款的发放上,让他们负责所在村小组的农户资信调查、借款申请初审、贷款管理和催收等工作。这种依托农村自治组织实行审贷前移的模式既解决农村信用社扩大支农贷款面工作中的信贷人力资源严重不足、难以对每个农户进行详细资信调查、贷款催收难等诸多瓶颈,又让农户方便安全快捷地获得生产生活及新农村建设所需的信贷支持,经济得到发展、生活得到了改善。从2003年推行农户联保贷款以来,该乡所辖150个村小组17382户农户,累计共组成联保小组1.16万组,获得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金额2.7亿元,农户贷款面达88%,贷款回收率99.8%。农户人均纯收入由2003年的724元增长至2011年的3727元,增幅414%。

二、农村自治组织助推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高的有效性分析

(一)农村自治组织在扩大支农信贷资金投放工作中的不可或缺

农村自治组织中村民委主任、村小组组长在推进农村金融工作中的积极性取决于他们的利益与村民的利益连是捆绑在一起的,是市场经济的一种选择,是他们有带头致富的迫切需要和追求。砚山县维摩、平远、稼依、子马四个乡镇基层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联保贷款获得了较快发展,截至2012年8月,上述乡镇的农户贷款面均达到80%以上,其中维摩88%,平远96%,稼依89%,子马90%。农户不良贷款率均在2%以内,其中维摩0.2%,平远1.7%,稼依1.1%,子马信用社2011年实现贷款收回率100%。以2011年每名信贷员办理的年均贷款户数计算,维摩信用社的比例为1:2508,稼依信用社的比例为1:3150,平远信用社的比例为1:4600,子马信用社的比例为1:4292。农村信用社取得的成绩凝聚了所服务的农村自治组织负责同志的支持与无私奉献,一个核心的共同点就是每个农村自治组织的负责同志在农户联保贷款中积极协助开展宣传发动、资信调查、贷款申请初审、贷后管理以及催收等工作,尤其是在贷款初审与催收环节上,农村信用社全是依托村民委、村小组的负责同志进行的审核与催收,有效解决农户借款“找不到门”,金融机构收款“找不到人”的问题。

(二)农村自治组织是培养农户信用意识,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力量

砚山县维摩乡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建信用村寨的活动中,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对本村每一农户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声誉等有较为清楚的了解。农村信用社充分依托他们的信息资源优势,把村民委、村小组干部共170人全部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人员,经过培训和实际工作指导,在信息采集、等级评定、额度授信等环节中注重采纳他们的意见,通过他们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截至2012年8月末,维摩乡作为砚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乡镇,共采集农户信用信息9159户,采集率达到了78.77%,已评信用户数6260户,占比69.29%。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户联保贷款工作的互动推进,促使各村民委、村小组、农户之间积极关注贷款投放、归还、额度等情况,村小组组长和联保贷款小组组长对外出打工贷款人的贷款偿还进行督促,确保了贷款本息按时归还。从2003年至今,通过村民委、村小组负责同志的协助推动,全乡农户信用意识有了显著的提高,除有1.8万元的贷款是因自然灾害无法偿还外,其余均是提前或按时偿还。

(三)培养新的支付结算观念,改善农村支付环境需要农村自治组织的助推

在“一创两建”工作中,人民银行和主要涉农金融机构通过邀请当地村民自治组织的同志参与到业务宣传活动中,带头实践,让村民接受新的金融理念。最为典型的是,每当综合直补资金发放时,农民朋友不再集中将综合直补账户内的资金取出,自己保存一段时候后再存入另外一个账户内,而是根据自己的生产生活情况决定是否取款,原来排长队取款的现象有了明显的改善。在推广“以折换卡”工作中,由于受到现金才是“真金白银”,看得见,摸得着,对电子化、数字化的支付指令方式认知度低的影响,推广工作进展缓慢,村民对一张卡片就能办理业务总是半信半疑,经过采取由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带头办理、带头使用,打消了村民顾虑,解决了最大的障碍,加快了工作推广进度。在砚山县维摩乡推广惠农支付服务业务中,村民委、村小组对设立惠农支付服务点十分支持,主动动员信誉好、有实力的商户提出申请,在业务开通后,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带头使用、主动宣传,推动业务迅速发展。维摩乡碳房村的一惠农支付服务点业务在村小组同志带头办理下,其方便、快捷、低成本的基本金融服务得到了村民的认可,业务量迅速增加,从2011年10月到2012年8月,共办理业务2992笔,办理业务金额1,381,989元。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农村自治组织组成人员的金融业务素质亟待提高

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只办理过存取款业务和贷款业务,没有使用过银行卡,对银行自助设备和新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很陌生,他们对金融知识了解掌握少,除大学生村官经过专门培训外,其他同志基本上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对存贷款、银行卡、支付清算等与日常生活中密切相关的知识缺乏了解。

(二)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一定程度上对金融支农发展形成了制约

农村青壮年既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也是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广的主要推动者,在外出务工成为改善生产生活和致富的重要途径的形势下,外出务工者多为青壮年,留守的基本上是中老年和儿童,导致农村信贷需求疲弱、金融需求减少,部分贷款的偿还催收找不到人,现代化的支付工具推广难。

(三)农村自治组织组成人员劳动付出与报酬不相匹配

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积极参与到农村金融工作中,但调查发现,他们的劳动付出与报酬不相匹配,特别是经费方面,部分支出是由自己承担的,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积极性是很难得到长期保持的。他们对自己付出的劳动与报酬提出希望得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关心与支持。

(四)农村金融在农村地区发展差距逐渐拉大

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之间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农村金融发展差距较大。以砚山县为例,维摩、平远、稼依、江那四个乡镇的支农贷款发放、银行自助设备布放、金融机构经营业绩等远好于其他乡镇。维摩乡各村小组之间也存在金融支持差距拉大的现象,对于长期与农村信用社合作,信用良好的村小组,其支农贷款的额度、农户金融知识的了解程度远好于其他村小组,个别村小组长期是不良信用村,金融支持越来越少,呈萎缩状态,农户的信用意识、金融知识的普及基本上是空白。

四、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助推农村金融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金融业务知识培训、指导,确保其有效作用的发挥

人民银行探索建立与村民委、村小组之间的农村金融服务沟通平台,充分利用金融知识进乡镇、进村寨,邀请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人员参与,把村民委、村小组的同志和大学生村官集中起来开展金融知识培训,让他们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金融业务知识和农村特色金融产品功能,通过他们发放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在管理、服务村民的过程中向农民朋友介绍金融知识。

(二)引导好农村自治组织助推农村金融发展作用的发挥

篇5

国外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上主要存在三种观点:金融发展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二者呈正相关关系;金融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被过分夸大,它并没有推动经济的发展;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互为因果。国内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检验也得出了不尽一致的结论。国内对整个中国的研究得出的结论基本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而在对区域性的某些研究中得出的结论是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为负相关关系。结论的不同可能与学者采用的实证检验方法和度量指标不同有关。尽管在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上有不同的观点,但主流的结论是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根据金融发展理论,农村金融体系作为一种金融制度安排,是连接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供给与需求的重要渠道,对农村经济增长应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国外研究普遍认为农村存在金融抑制,需要对农村金融实施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国内学者对农村金融发展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中,也大多认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落后,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不明显。

2我国农村金融和农业经济发展概况

我国农村金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初期,在河北香河县成立我国近代最早的信用合作社。新型金融机构的运作以可持续发展为优先目标,完全由市场主体自愿参股,政府主要发挥监督、管理与引导作用。新型金融机构的引入不仅开放了农村金融市场,也给农信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促使其改革。我国农业的发展相对于整个国民经济来说处于劣势状态,函待提高。同时,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几经改革,但发展水平一直以来都比较低。我国贷款几乎全数投向了工业和服务业,而农业仅仅占据了极小的比例。这些现象显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不够完善,在对农业的金融支持上效果并不显著,即农村金融存在抑制。研究显示农业并不存在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农村金融并不存在抑制,与前面进行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和农村金融规模时得出的结果相反。但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农业贷款的余额大于农业存款,只能表明它相对于农业存款是有效率的;但这并不表示在农业的发展上,农业贷款的供给就是充分的。很可能是因为农业存款余额本身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所以农业贷款与存款相比才具有相对优势。

3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3.1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在农业方面存在抑制在本文中这种抑制主要表现为我国农业贷款的供给不充分,尤其是真正用于农业的农业贷款不足,它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即农村金融发展没有显著地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那么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为何存在抑制,即农业贷款为何不足。我国的金融抑制主要表现为供给型金融抑制,即我国农业贷款不足,主要是因为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不足。需求性抑制,即农户对该部门资金需求不足导致我国农业贷款规模小也存在,但它只是从属现象。

(1)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资金的供给不足目前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主要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邮政储蓄所,但是它们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向农村尤其是向农户提供充足的资金。

(2)非正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受到严格管制,减少了农业资金供给来源非正规农村金融组织存贷款利率普遍较高,往往是官方金融组织的数倍,使借款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影响了农村经济主体的发展后劲。同时它的组织行为不规范,部分经营混乱,容易产生金融欺诈,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甚至扰乱金融秩序,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另外,由于农村地域范围广,交通不便等原因,政府对农村金融组织监管的运营成本较高,难度很大,因此政府对农村金融采取比城市金融更加严格的金融管制,限制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减少了农村资金的供给来源。

(3)农业贷款风险高,农户缺少贷款抵押物

农业作为弱质产业,资金回收期长,收益率低且风险较大,因此农业贷款涉及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高,农民收入低,借款之后还款的风险较大。金融机构从规范经营规避风险的角度出发,设置了繁杂的抵押担保等手续。由于农户本身资产较少,其拥有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并不能作为抵押物,金融机构缺乏放贷必需的担保物,再加上服务对象较为分散,大大提高了放贷的交易成本和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对农村的金融服务中多存少贷、或只存不贷的现象相当突出,甚至很多金融机构逐渐退出农村市场。这样一来,农户无法进入融资环节,严重影响了其融资能力。

(4)农户融资需求不足

市场交易中,风险大成本高。面对这些风险,在缺乏克服风险的政策工具的条件下,多数农户选择经营传统农业,不敢也不愿意改变,如改种植经济型农作物,发展牧业渔业等,从而减少了农户对资金的投资性需求。

3.2对策分析

篇6

2.“三农”信贷支持与“三农”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极不匹配长期以来,金融机构信贷投向主要集中于大企业和大项目,“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占比较小,远远不能满足“三农”发展对资金的需求。1999年以来,大型商业银行对农村中小客户的服务越来越弱,信贷投放权纷纷上收,从而导致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严重不足。农村信贷结构调整滞后于农业经济转型发展,大量农村资金“农转非”,使本来不足的农村信贷资金越发捉襟见肘,从而制约了农村经济转型发展。

3.乡(镇)级农村信用社的撤消严重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稳定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金融机构,与农村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始终高比例地保持着向农户放贷的领先地位。然而,小微借贷市场的乡(镇)级法人社的全部撤消,所导致的后果是,被保留的县级统一法人社其力量在不断发展壮大,地(市)级、省会城市级和省(区)级为单位统一法人社的数量在逐步增多,但是,其支持“三农”小微贷款的意愿却在逐步减弱。按照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及资本的逐利性特征,其发展重点将超越农村市场,这必将给农村金融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

4.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不强目前,为农村提供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有农村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正规金融,以及还包括大量的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然而,正规的农村金融的支农作用不强。农村发展银行,只是将业务重点放在了粮棉油收购方面,真正供给“三农”的信贷资金数量很少,并且,在县域以下并没有网点。农业银行,贷款门槛高,并且撤销合并了县以及县以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将信贷业务转向了城市。部分农村信用社采用的商业化经营模式也将从农村市场吸收的资金,部分流向收益较高的非农部门,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和农村微型企业则难以得到金融支持。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对“三农”缺乏有效的资金支持。

二、加快农村金融市场建设的对策建议

1.深化农村金融市场改革注重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功能,培育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涉农保险业务,并从税收、保费补贴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鼓励。鼓励民间借贷进入金融市场。投资能力不断提高的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仍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只能以非正规金融的形式游离于广大的农村金融市场,既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素,同时也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随着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应该将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

2.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多层次的金融体系最重要的体现之一就是机构多样化,也就是既要有大型商业银行,又要有区域中型银行,还要有小型金融机构。而多层次的金融需求需要一个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予以支持。应鼓励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到农村建立分支机构,或发起组建村镇银行,通过创新金融担保方式等政策,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通过改革建立与农村多种融资需求相匹配的政策性、商业性和民间金融等多种性质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层次、广覆盖的竞争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应加快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确立以农村信用社为支农主体的地位,利用信用社网点多和覆盖广的优势,推行其向村镇银行的试点转变。因地制宜地推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试点的建立,构建以传统农村金融机构为主体,多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市场。

3.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担保公司的作用,建立起完善的农村担保体系,为农村信贷提供风险化解服务。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设立即可以采取政府组建,政策性运作模式,也可以采取政府组建,市场化运作模式。无论采取哪一种运作模式,都是通过政府的力量组建担保。实践中,应努力构建由县、镇或村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出资的地方信用担保体系,探索建立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担保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征信体系,通过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数据库,为金融机构提供有贷款需要的农户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积极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镇和信用企业等的评选,鼓励农户和小微企业等参与信用评比,对信用高的农户、村、镇和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在对其发放信用贷款时适当增加额度,并给予优惠贷款利率等奖励,鼓励并提倡这种信用行为,扩大其在民众中的影响,把信用的形成和维护打造成一种民众共识,一种可以测量的道德标准。

篇7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7)02-0008-06

一、引言

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认为“概念在其展开的过程中就表现为理论,对术语的不断加细的定义过程就是概念的展开过程”[1](P57)。Martin Heidegger则指出学科“基本问题”根本就是不可能解决,研究者只是不断地理解这些问题,不断地重新提出这些问题,从而不断深化对整个理论的领悟[2](P3)。黄达在界定“金融”概念时指出:“一门学科,其最高理论成就往往就凝结在对于本学科的核心范畴如何界定、定义之中”[3](P113)。“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金融学科两个最基本的概念和核心范畴。正确分析和准确定义“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不仅是农村金融理论研究首要的基础性工作,而且也是当前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农村金融发展必须首先解决的基本问题。

下面,依据“概念是反映客观现实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和“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哲学观点,试图在分析当前农村金融理论和实践中,既有“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定义的缺陷及其成因与影响的基础上,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方法,从交易视角重构功能意义的“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概念内涵,深化对“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的认识,为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建立概念基础。

二、既有“农村金融”定义的缺陷

准确定义“农村金融”是研究和解决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的首要前提。文献分析发现,虽然农村金融在我国历史悠久,但“‘农村金融’作为一个概念被广泛运用,是以后的事”[4]。长期以来,在“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的主流金融观①基础上,“农村金融”的内涵似乎只要给“金融”冠以“农村”就能自然地被定义出来。事实上,我国既有“农村金融”概念就是这样生成的②,即“农村金融就是农村的金融”[4]。这种看似简单明了,实际却是望文生义、同意反复的定义,不仅掩盖了农村金融的自身特性,使之失去了作为独立范畴存在的逻辑基础,而且存在两个明显问题。一是“农村的”指向不明。是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还是存在于农村地理空间的,从属于农村经济主体的,冠以“农”字招牌的,在农村从事业务活动以及其他兼而有之,等等,其内涵含糊不清。二是对“金融”的理解流于形式。不仅忽视了“对金融的定义,传统金融理论和现代金融理论是有区别的”[5],“存在从不同视角对‘金融'所进行的规范性的论证”[3],其表述林林种种,各不相同,“直到今天……尚无普遍被接受的统一的理论界定”[3]的事实。而且沿袭了主流金融观“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只是概括了金融活动的外表,却将其本质隐藏起来的形式化定义,“有‘望文生义’之嫌”[6],没有深刻地认识到:“金融的实质其实并不是资金的借贷”,而是“财产(Property)的借贷或财产的跨时(Intertemporal)交易活动”[7],“‘金融’就是信用转让”[8]的金融本质属性。显然,仅依此形式化的定义,难以把握“农村金融”的内涵,更难以进一步透视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本质和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要义。概念是反映客观现实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农村金融”的本质蕴藏于农村金融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之中,其定义实际上是不同历史背景下的农村金融现实在人们观念上的反映。依据这一认识,联系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实际,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导致上述缺陷的原因在于:1978年开始的中国农村改革,是在没有触动整体经济和金融体制背景下自发进行的,农村改革取得成功后,改革的重心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便在政府主导下转向了城市和工业。虽然伴随经济、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也从未停止,但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偏好的强烈驱使,农村金融改革始终没有摆脱计划经济时期工业和城市倾斜发展战略下的农村金融外生于农村经济的被动局面,改革的目标只是暂缓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村经济矛盾。研究和认识“农村金融”的范式始终没有跳出计划经济和城乡“二元”金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7年第2期2007年第2期(总第146期)熊德平:农村金融与农村金融发展:基于交易视角的概念重构融背景下基于传统货币银行理论形成的以“农业”为对象、以信贷为特征、以人为认定身份、依靠行政手段赋予职能为标准、以地理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为载体的机构范式(Institutional paradigm),从而直接导致了“既有文献,对于农村金融问题的关注,特别是对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问题的分析,大多着眼于农村金融机构视角",认为“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足”[9],农村金融功能的发挥必须在现有机构框架下赋予其功能,进而通过其行为绩效判断其功能实现的效应,即遵循“机构―功能―行为绩效”的分析范式。然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和教训以及建国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的不懈努力,并没有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反而导致了金融机构大量退出,这些都表明机构范式的“农村金融”难以成为求解中国农村金融问题的逻辑支点。而且这种分析范式的偏差、似是而非的定义,导致了将农村金融等同于农业金融,农村经济中的其它金融需求被忽视,农村金融理论和政策变成了单一的农业金融理论和政策。导致了将农村金融等同于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功能和农村金融机构相互混淆,把农村金融发展等同于单纯的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并从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角度试图对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问题进行具体求解”[9]。同时,导致了将农村金融机构的界定等同于农村身份的人为认定,致使那些只有“农村”之名而无“农村”之实、甚至有悖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机构,也被认定为农村金融,致使农村金融政策缺乏有效的实施和传导载体,农村金融功能无法具体落实。此外,还人为地加剧了城乡金融分割的“二元”结构,农村金融职能被人为地限制在只有“农村”身份,而不一定具有相应意愿和能力的金融机构范围内,致使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画地为牢,金融机构间的市场竞争有失公平。结果是农村金融机构和政府之间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农村金融市场出现“逆向选择”,农村金融机构非农化倾向和农村金融资源外流严重,农村金融功能被弱化。可以说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理论和实际工作的一系列问题,都与“农村金融”缺乏科学界定有关。因此,选择恰当的视角和范式,科学界定其内涵十分必要和迫切。

三、交易视角的农村金融内涵

概念作为客观现实在人们观念上的反映,是不同视角下的思维写照。选择交易③视角定义“农村金融”,是基于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现实与经典理论相悖的事实④。在交易视角下,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遵循下列逻辑层次定义“农村金融”:(1)农村金融是一种交易,是分工和交换的产物。不同产权主体是其存在的前提,所有权的分散性与生产集中性的矛盾,风险能力和经营能力分布的不对称性,以及资源的所有和所需,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对称分布是其存在的基础。(2)农村金融交易规模是农村经济活动规模的函数,农村金融交易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效应。而决定金融交易成本的主要因素并不是交易规模,而是交易次数以及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性程度。农村经济“规模收益”的存在和产权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农村金融存在和展开的内在动力。(3)在制度约束下,以信息为前提,建立在心理上的信任和安全感基础上的信用交易是农村金融的本质特征。农村金融交易实质上是交易主体通过对交易对象“合理性”的判断,即可能获得的收益与风险损失和交易成本的权衡,进行选择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仅重复交易和反复博弈形成的信誉,对信息披露和心理上的信任与安全感建立具有促进和放大作用,进而可以极大地减少风险损失和节约交易成本,推动农村金融这种信用交易的扩张。而且,交易双方的信息能力、风险能力、谈判能力等资源禀赋状况、最优化目标以及所受约束的有效性和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冲击,直接决定了农村金融交易的缔约过程和结果,进而决定农村金融发展。(4)全靠信用维系的农村金融交易,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使农村经济货币化金融化信用化,使信用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金融成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5)农村金融交易的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只是农村金融的外在特征。农村金融机构是专业化的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其出现和发展是社会分工合乎逻辑的结果,而社会分工的演进又以市场范围的扩展为依据,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依靠专门化知识、能力和信誉,提供“专家”型的中介服务组织,只有在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随市场扩大达到一定水平时才会变为现实。换句话说,只要真正具备农村金融交易的条件,并且这些条件能确保农村金融交易达到一定的规模,市场自然会诱导出相应的农村金融机构。相反,如果忽视农村金融交易的条件,人为地向农村经济系统强行输入某种新的农村金融机构,不仅不会带来农村金融交易规模的扩大,反而可能使这种农村金融机构陷入运转困境。由此可见,农村金融组织规模是农村经济活动规模的函数,农村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交易的专业化供给主体,其本身数量的多少、规模的大小,现代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必然与农村金融发展相对应,也就是说,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价值在于其农村金融功能的发挥,而不在于其数量的多少、规模的大小、现代化程度的高低,以及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的先进与落后。因此,“农村资金融通”只是农村金融外在形式的概括,而非农村金融本质属性。“农村金融”不论其数量、规模、现代化程度以及表现形式和组织方式如何,其本质都是信用关系制度化的产物,是不同产权主体基于信息、信任、信誉和制度约束基础上的信用交易活动,它通过信用工具将分散资金集中有偿使用,以实现“规模经济”,并通过组织这些活动的制度安排构成经济系统及其运动形式。农村金融系统是由资金的流出和流入方,连接二者的农村金融中介机构和农村金融市场,以及对其进行管理的中央银行和其它农村金融监管机构及其运行制度和机制共同构成的。它可以通过融通资金、传递信息、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提高农村资源配置效率;还可以通过提供专业化服务和套期保值来有效地分散和降低风险。

可见,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实质是农村金融交易不足的问题[9](P314),更进一步讲,是农村金融交易条件不足的问题。因此,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问题不仅“并不在于机构的简单增设,当着眼于交易水平的提高”[9]。因为“机构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主体,其本身数目的多少并不必然与交易的规模相对应”[10],而且针对农村金融交易特点的农村金融交易条件创造,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基于交易视角,农村金融形态的变迁应该“内生”于农村经济发展,只是其功能的实现形式。因此,农村金融的概念内涵在功能意义上表现为:(1)农村金融是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的”“金融”,在功能范式的认知框架下,是指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相对应、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功能的“金融”,而不是被人为认定“农村”身份,或只为农业生产提供信贷服务的农业金融,或仅在农业和农村领域为自身需要而开展业务活动的地理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及其组织体系。只有那些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交易需求,在分工和交换体系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组织体系才属于农村金融的范畴,即农村金融的交易功能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体系的形态,而不是相反。农村金融的有效性不在于其机构的多少、规模的大小和现代化程度的高低,而在于其功能的发挥程度。换句话说,“只要能承担相应的金融功能,具体的金融机构形式则是无关紧要的”,“只有通过某种形式提供农村居民所需的金融服务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9]。(2)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的交叉系统。农村金融从属于农村经济系统,研究农村经济问题应包括农村金融,研究农村金融问题,要考虑农村经济的影响;同时,农村金融又属于金融范畴,是整体金融系统中的一个单元,研究金融问题不能回避农村金融。同样,研究农村金融问题,不能不考虑整体金融的影响,农村金融系统运动既是金融系统运动的一部分,又是农村经济系统的一部分;既具有金融的一般特征,又具有与农村经济需求相一致的独特形态,是宏观经济环境下农村经济与整体金融双重作用的结果。(3)农村金融是内部功能和结构复杂多样的系统,农村金融的内涵既要从理论层面上根据整体金融状况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来理解,又要从现实层面上根据农村金融的现实状态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来理解。在理论上,农村金融应当包含一系列内涵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如储蓄、信贷、结算、保险、投资、理财、信托等,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金融组织体系,或者说和整体金融应该是保持一致的组织体系。在现实上,农村金融则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具有自身特点的不断演化的动态结构。

四、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解释

“农村金融发展”在逻辑上既是“金融发展”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延伸,也是“经济发展”⑤在“农村金融”上的体现。但简单地将“农村金融发展”定义为“农村的金融发展”或“农村金融的发展”无助于深入领会其本质含义。研究发现,和“农村金融”定义一样,我国既有"农村金融发展"也是在Raymond.W.Goldsmith“金融发展”⑥上冠以“农村”的简单定义。无疑,Raymond.W.Goldsmith范式的方法论意义是极为深刻的,这一定义侧重反映的是金融发展的数量方面,是基于传统发展经济学理论对“金融发展”外在表现的反映⑦,没有真正揭示金融发展背后的制度因素,与Von Mises和Hayck“发展就是分工和交换的扩张”以及Douglass.C.North“发展就是制度变迁”的新制度经济学观点并不一致。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还只是“增长”意义上的“农村金融发展”。

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内涵,不仅要借助Raymond.W.Goldsmith范式,把握其“量”的方面,而且“金融发展应力求解说金融机制、金融制度总体如何发生变化,金融结构应包含金融制度、金融交易模式或交易机制”[12]。因此,还必须从交易视角深入到制度层面把握其“质”的方面。这样,可以在定义“农村金融”概念内涵基础上进一步定义,“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金融交易的扩张,农村金融交易扩张不仅表现为交易量和交易活动范围或空间领域的扩大,以及交易手段农村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而且表现为农村金融交易主体对交易的“规模收益”与风险损失权衡后的选择。在农村金融交易通过“规模经济”获得的收益大于交易的风险损失和用于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风险的交易成本之和,即农村金融交易的规模净收益为正时,农村金融交易就扩张。换句话说,农村金融发展是以规模净收益的存在为前提的,当农村金融交易的规模净收益为零时,农村金融发展停滞。因此,“规模经济”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原动力,风险损失和交易成本是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限制。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提高“规模经济”的收益和降低风险损失与交易成本。

农村金融交易的每一次扩张,都使得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交易的不确定性或风险随之加大,进而使交易的“信任程度”难以得到确认和保证,判断农村金融风险和收益的难度增加,农村金融交易成本增加。为降低交易成本,农村金融交易中的信任关系从交易双方发展到对交易对象农村金融工具的信任,从而推动了农村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而对不断出现的农村金融工具的“合理性”及其风险的判断,需要依靠具有专门化知识和能力的“专家”――农村金融中介机构来提供服务。这样,对农村金融工具的信任转化为对农村金融中介――“专家”的声誉和其专业化知识和能力的信任,农村金融交易中的委托―关系产生。信任程度越高,委托―效率越高,交易成本越低,农村金融的“规模效益”越好,农村金融规模净收益又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交易发展和扩张。为了持续维持这种发展和扩张,就必须监督和强化委托―中的信任关系,这种监督无非是“自我监督”、“双向监督”、“第三方监督”。这样,农村金融监管以及相应的规则――农村金融制度以及实施制度的专业化农村金融监管机构便产生了。农村金融便从原始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活动,发展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农村金融体系――依靠制度增进信任,促进农村金融交易活动不断扩张,追求规模净收益最大化的资金集中、流动、分配和再分配系统。

分析农村金融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农村金融发展是由“特殊主义信用”⑧向“普遍主义信用”⑨的发展,实体经济中规模经济的存在和经济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任、由信任产生的信用、持续信用形成的信誉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减少农村金融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农村金融交易风险和农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保证。农村金融发展归根到底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同样,在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制度属性的基础上,还必须结合农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处的外部环境,从功能范式意义上理解“农村金融发展”。(1)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金融作为促进资本形成的重要方式,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金融发展就是要通过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成本,提供足够资金,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通过为其使用现代化技术提供资金支持,以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为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等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其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2)农村金融发展必须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适应。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主要面对的是大量的分散小农和农村中、小企业,不仅交易规模小、次数频繁、缺少担保或抵押,难以获得建立信用所必须的信息,而且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等特点,还要求金融服务简便、灵活、及时,加上农村经济尤其是农业投资周期长、收益低、不稳定、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并存、比较利益低下等特征,使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和交易风险高,而收益又比较低。现代化的、有组织的正规商业性金融,不仅不愿意涉足农村金融市场,而且在追求规模经济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有效规避风险的制度和方法,还阻碍甚至禁止农村金融交易。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并不表现为金融机构、工具和制度的现代化,而是表现为与农村经济的适应性。(3)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农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和非正规金融成本过高而难以满足,农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扩张动力不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失灵。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将处于低水平的均衡,进而进入相互抑制的恶性循环。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农村金融发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扩张”的一般内涵。无疑,政府干预对早期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发展农村金融组织十分有效。但金融展开其自身的内在逻辑,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见的脚”,必然使政府对金融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出现对金融发展的过度干预,进而越来越阻碍着农村金融发展,使农村金融发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场制度而停滞。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4)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宏观制度环境的影响和冲击。“农村金融发展”尽管有其自身逻辑,但无法超越经济发展战略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而经济发展战略及其制度安排,取决于经济发展目标、资源禀赋和外部环境。在工业化的初期,工业化所需资金只能来自以农业和农民为主体的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发展必须服从工业化战略。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区别,只是手段不同而已,前者是国家对金融实施控制的强制过程,后者是以金融自由化为特征的市场自发过程。从这一意义上讲,工业化过程中农村金融发展外生于农村经济发展。但经济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农业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依赖,农村金融发展的上述过程并不能持续,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保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这样,内生于农村经济的农村金融也必然客观地存在,“二元金融结构”就变得十分自然。内生于工业化战略的农村正规金融发展,因其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不一致,就会不断要求政府压制农村经济内生出来的非正规金融,进而在城乡金融呈现“二元”结构的同时,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也表现出“二元”特征。除此以外,政府对金融发展的审慎态度和外部金融发展后果的影响,也通过政府的金融制度安排影响着农村金融发展。我国建国后的重工业和城市倾斜发展战略,以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尤其是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后,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上的现实表现,都是理解“农村金融发展”内涵的最好的例证。

注释:

①王绍仪(2002,P114):“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指通过货币流通和信用渠道以融通资金的经济活动”;《辞源》(1915版):“今谓金钱之融通曰金融,旧称银根”;《辞海》(1936版):“monetary circulation谓资金融通之形态也,旧称银根。”《辞海》(1979版):“货币资金的融通,一般指与货币流通与银行信用有关的一切活动”;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1986)也把相当于我国金融的“FINANCE”定义为:“The system that includes the circulation of money,the granting of credit,the making of investments,and the provision of banking facilities”。

②农村金融“就是农村的货币资金融通”(巩泽昌,1984:P4-20;张琳,1984:P1-10);“是一切与农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丁文详等,1988:P47);“是货币、信用、金融与农村经济组成的‘融合体’”(舒子塘,1989:P10);“是农村货币资金运动中的信用关系”(王世英,1992:P1);“是以信用手段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李树生,1999:P29);“是指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王绍仪,2002:P115)等等。

③本研究中的“交易”是新制度经济学意义的“交易”,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为,是制度分析的基本单位,本研究中交易可以理解为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主体之间的交互行为。

④根据经典经济学理论,市场需求可以诱导出相应的市场供给。而长期以来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的基本事实,一直是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一直没能由农村经济系统成功地内生出相应的金融服务机构和相关制度安排”,“决策层可以允许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而不能容忍个体金融和民营金融的发展”,内生的农村金融不仅一直没有很好成长起来,而且“其发展的不规范与过度失序为其后的严厉管制与取缔提供了口实”(张杰,2003:P311)。

⑤发展经济学认为经济发展是指伴随着经济、社会结构和政治体制等全方位变革的经济增长,不仅意味着产出的增加,而且意味着随产出增加而出现的产出与收入结构以及政治、文化等制度因素的变化。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以往对经济发展原因的研究都集中在资本积累、技术进步及专业化与劳动分工等方面,而这些因素与其说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倒不如说是经济增长本身。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变迁,一种能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产权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Douglass C.North,1990)。奥地利学派的Von Mises和Hayck等自由主义者认为经济发展就是分工和交换的扩张,即哈耶克称之为“合作秩序”的市场制度扩展或演进过程。在当代,“经济发展”又赋予了“追求生活质量、可持续性、公平分配和民主参与”的内涵,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人文发展”的概念。

⑥Raymond.W.Goldsmith(1969)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将金融现象归结为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结构。认为金融结构是一国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形式、性质及其相对规模的综合,金融发展就是金融结构的变化,研究金融发展必须研究金融结构,并尽可能从数量关系上描述,而不是满足于对金融与经济关系的描述性说明。

⑦R・I・Mckinnon和Edward.S.Shaw(1973)则将Raymond.W.Goldsmith的“金融发展”称之为“金融增长”。彭兴韵(2003:P181)把金融发展界定为“金融的功能不断得以完善、扩充并进而促进金融效率提高和经济增长的一个动态过程”。

⑧指建立在对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人格化信任基础上的信用,由于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通过血缘、亲缘、情缘、地缘、业缘等特定关系获得的,所以,这种信用基础上的农村金融通常只发生在某一特定的狭小范围,可以主要依靠伦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来保障。

⑨指独立于交易者或交易物身份特殊关系的,建立在对非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信任基础上的信用,由于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在外在力量有效的监督、强制与激励约束下获得的。所以,这种信用通常可以在一个较广泛的范围发生,其范围大小受制于外在力量监督、强制和激励约束的有效性,必须主要依靠法律规章和政策等正式制度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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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al Finance and Its Development: Definitions Reconstruction

篇8

第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

在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农业是农民生计最主要的来源,但是紧紧依靠农业,很难获得较高收入,提高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首先,部分地区农民文化素质较低,不了解农村金融对农业、农民、农村的实际意义,不愿意过多参与农村金融的建设,是造成农村金融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农民思想较为保守,不愿冒风险参与投资活动。将大部分的闲置资金用于农业、食品、医疗、教育等方面,没有闲置资金参与投资活动,由于保守观念的制约,也不愿意通过贷款来进行投资活动,降低了农民对贷款的需求,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再次,农村农业发展水平低,大多数农产品未经加工,或仅仅经过简单加工就出售,不仅盈利性较差,而且这种简单加工成本较低,不能引发农民对资金的需求,从而降低了对贷款的需求,农村金融的作用难以体现。

第二,农村金融发展环境落后。

由于农村独特的生产特点,其金融发展环境不同于城市,主要体现在:农村金融环境较差,农民有土地作为生计的保障,所以对资金的借贷持无所谓的态度,抑制了农村金融的发展;部分地区农村已经引入了农村金融这一工具,但是缺乏金融活动实施的细则,也很难开展有意义的金融活动;为了更好地服务“三农”,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一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也相继设立,但是由于农村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对农村金融中出现的风险,无法及时预见、跟踪及防范,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积极性;由于在农村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缺失。造成了部分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猛增,却忽视了这些金融机构质量的提升;各个农村金融机构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合作,降低了农村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无法发挥农村金融的协同效应。

第三,民间资金借贷活动活跃。

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及服务不完善,且农民对农村金融组织缺乏必要的了解,造成了在农村民间借贷活动活跃的情况,当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缺乏资金支持时,农民倾向于通过熟悉的民间筹资渠道筹集资金,可见,民间筹资挤占了农村金融的部分市场份额。虽然民间资金的流通,解决了部分农村资金需求问题,满足农民对资金的借贷,但是,民间资金融资机构良莠不齐,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的监管,所以,民间资金借贷者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农民对民间资金的风险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同时又不愿意参与农村金融的资金借贷活动,给农村民间借贷活动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加大了农村农民资金风险,也抑制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第四,农业产业保险发展缓慢。

农业极易受到外界条件及自然灾害的影响,这也是农业不同于其他产业的显著特点,正是农业的这一特点,更加突显了保险在农业中的重要地位。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及农民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农业保险在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发展缓慢,服务农业的功能退化。农村金融活动主要针对农村、农民、农业,农业的风险又无法预见,同时还缺乏必要的农业保险,所以农村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活动时,积极性较差。

第五,农村金融融资体系不健全。

首先,农村金融机构缺失,服务功能弱化,导致农民手中的闲散资金流向城市,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中的显著特点。这一现象也是和我国城乡统筹及城镇化建设等社会化现象紧密相连的,农民过多的融入城市,随之消费城市的医疗、教育等内容,资金也随着消费活动的进行流向城市。资金由农村向城市的流转,使得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更加恶劣,抑制了农村金融活动的开展。其次,农村金融缺乏有效的融资机制。农村金融机制不完善,没有强有力的筹融资渠道,政府支持力度有限,实际运营中资金流出态势强劲,这些现象预示了农村金融融资能力令人堪忧,同时农村资金一部分流向城市,更削弱了农村金融的融资能力,这些问题的出现,极大地降低了农村金融组织机构的信心,削弱了开展金融活动的积极性。

第六,有关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篇9

[作者简介] 陈耀红,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政府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金融服务,广西 北海,536000

[中图分类号] F83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4-0007-0003 近年来,伴随农村经济要素流动的不断增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基于城乡二元分离的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积聚多年的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与转型。因此,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识。

一、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内容,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在我国城乡二元分离的背景下,农村资本高度稀缺,严重阻碍了生产要素的流动,抑制了经济发展的内在性需求。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服务,能够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生产要素流动,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能够丰富金融品种,满足农村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是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能够加强对农村金融风险的甄别、预防和控制,是控制农村金融风险,推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内容。

二、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伴随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政策的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力度不断加深,农村金融服务规模、质量和水平有所提升,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种类有所增加,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城乡二元分离结构、农村资本流动性差、农业的弱质产业特点、农村金融获利空间小等因素的制约,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服务机构、品种、资金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几个方面:

(一)金融服务机构缺乏

从表面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包含了各类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银行。但事实上,大部分商业银行伴随商业化进程的加快,逐步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减少了信贷投入,越来越边缘化;农业发展银行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务逐渐处于萎缩状态,支农功能严重弱化,支农业务单一;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以吸收存款为准,大量资金外流城市,加剧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供需矛盾。在此背景下,农村信用社形成了“一家独大”的垄断性优势,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培育与发展,限制了服务内容的创新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金融服务产品单一

目前,与城市中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相比,农村金融机构仅提供存、贷、转、汇、兑等基础服务,主要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金融产品单一,中间业务品种较少,很少开展保险、担保、证券、委托理财、信托贷款等金融业务品种,难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同时,伴随乡镇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对票据融资、项目理财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现有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需求。

(三)金融放贷严重供不应求

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资金回笼慢,回报效益低,投资风险大。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和风险管理的实施下,许多农村金融机构减少了农村放贷量,上收信贷审批权,提高了贷款的门槛,有的甚至将贷款投向经济发达的城镇和非农项目集中,加大了农村贷款的难度。同时,由于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大部分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不得不放弃贷款。因此,贷款难、贷款慢、手续烦琐、效率低下、权力集中的问题在农村长期存在,现有的信贷市场难以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降低了农村资源的流动性和配置效率。

(四)发展环境不健全

首先,目前农民的信用意识淡薄,信用商品化程度不高,在现实中债务人恶意逃债的现象经常发生,恶化了信用关系,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贷款的积极性。同时,农村信用信息开放度不高,征信建设刚刚起步,金融机构和企业、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难以掌握真实情况。其次,农村严重缺乏为农民和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加大了农村担保贷款的难度。再次,国家带有政策性色彩的金融支农贷款,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在风险可控、利益最大的金融经营理念下,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被严重降低。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策略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惠农力度,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要加强政策对“三农”的倾斜和支持,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作用,形成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调整准入政策,推动服务主体的多元化

进一步落实国家“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决定,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培育成立农村保险和信贷担保组织。同时,积极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工商注册、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方面提供优惠,激发其支农惠农的积极性。通过调整准入政策,培育更多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打破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局面,提升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活力和创新动力。

(二)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优势,形成服务的合力化

充分发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的作用,各有业务侧重,拓展延伸功能,全面提升对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能力,形成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功能,支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生产环境、社会保障等公共基础项目建设。发挥农业银行的骨干作用,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利用在县域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提升服务功能。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功能,利用营业网点多、与“三农”联系紧密的特点,丰富业务范围,创新服务品种。同时,积极发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的补充作用,约束其规范运用,控制运营风险,增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可选择性与多样化。

(三)拓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务,推进服务内容的多元化

针对农村经济的弱质性特点,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金融机构要细分农户和企业的不同特点,实施差异化服务战略,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加大保险、担保、、租赁、保管、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新型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内容。同时,伴随土地银行业务的发展,可以探索“土地信托”业务,发行土地债券,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筹措资金。

(四)创新农村信贷方式,推进农村借贷的便利化

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金融支农惠农的政策,在防范借贷风险、保证资产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不需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满足农户和企业的资金需求;要改变相对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适当下放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农户和企业贷款效率;要创新农村担保物范围,探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担保物,创新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采取多种方式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此外,国家应通过财政奖励、税收优惠途径激发金融机构的支农借贷行为,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利率。

(五)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服务发展的规范化

首先,要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民间共同注资,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公司,建立担保公司的资本补充机制,提高担保公司对农户和乡镇企业借贷的支持能力。其次,政府要快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征信重要性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农户和企业信用档案,解决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困境。再次,政府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立法,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秩序。

四、结 论

由此可见,农村金融服务对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着服务机构少、服务内容单一、信贷供应不足、发展环境不健全等问题,必须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作用,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陈敏,王冠宇.农村金融供给:基于需求视域下的分析[J].商业研究,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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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以前,我国经济处于缓慢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建立符合现代化需求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农村金融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相应的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93)这一阶段的主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方案主要是恢复和成立新的金融机构,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组织的多元化和竞争状态。包括恢复并改变传统运作目标的中国农业银行,大力支持了农村商品经济,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农村信用合作社恢复了名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地位;放开了对民间信用的管制,允许民间自由借贷,允许成立民间合作金融组织;允许多种融资方式并存,包括了存款、贷款、债券、股票、基金、票据贴现、信托、租赁等多种信用手段。

第二阶段:(1994~1996)在第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提出了要建立一个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的口号。即建立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主要为农户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以及体现并实施其它国家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如:1994年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政策性金融业务从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中剥离出来。1995年大量组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

第三阶段:(1997~目前)东南亚金融危机后,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同时重视对金融风险的控制。客观上强化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2003年11月底8省(市)(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这标志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基本形式和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突飞猛进。与此同时,我国农村金融业也相应的获得了快速发展,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基本上建立起了以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基础,正规金融机构与民间金融组织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

在我国农村的金融体系中,正规金融机构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一家政策性银行即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其主要特点就是除邮政储蓄受到国家邮电局的监管外,其他的金融组织都受到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此外农村商业银行属于股份制银行,目前只有张家港、常熟和江阴三家农村商业银行。

非正式金融组织主要泛指存在于个体、家庭、企业之间,进行的金融交易活动,包括民间借贷等。这些金融组织通常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带有互助合作的性质。此外,非正式金融都建立在明晰的私人产权和无限责任基础上,所以改革开放以来,非正式金融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尤其是江浙一带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探讨

从农村金融市场培育和发展的角度看,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问题的典型特征可以概括为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功能缺失三个方面。

1.政府主导下的制度安排导致金融供给不足―政府失灵

我国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一直以来是由政府主导的,即政府办金融的发展道路。国有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都是国家所有的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尽快实现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战略。农村金融市场随着环境的恶化和制度安排的不足而日益走向扭曲和衰弱,金融支持“三农”力度逐步弱化,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供给不足。农村信用社成为信贷供给事实上的垄断者,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供给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农村资金严重外流。国有银行吸收的农村资金逐步集中到大、中城市,邮政储蓄吸收农村储蓄并转存中央银行农村信用社,经营出现非农化倾向,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许多资金流向城市。

2.利率不能正常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市场失灵

政府金融管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利率管制。我国长期执行的统一利率管制难以弥补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导致长期的实际负利率状态。即使金融改革逐步放松对利率管制,但仍然没有对改善经营机制产生积极作用,而且还导致了资金的外流。总而言之,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中选择性的信贷政策所带来的利率扭曲,造成了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的农信社垄断局面,且由于缺乏市场经济的有效竞争,相应带来了农信社经营效益差、效率低下、成本高昂、道德风险严重的状况。

3.扭曲的农村金融“二元性结构”―金融功能缺失

按照金融功能论的观点,金融功能相对于金融机构更加稳定,金融组织可以通过竞争的方式生存下来,从而发挥一定的金融功能。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扭曲的“二元性结构”,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大量退出、经营效率低下,缺乏充分有效的竞争促进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促进其发挥正常的金融功能;另一方面,作为非正规金融机构的民间借贷长期受到政府严格的管制和打压,导致了“新”的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着制度性供给不足等问题,无法弥补了正规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缺。我国农村正规金融的功能缺失,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少、水平低、质量差。如农村地区资金结算仍以现金为主,农村居民的银行卡持有量很少。大量农村资金的外流,直接导致农村资金供给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本身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不能很好地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农村金融组织结构调整滞后于农村经济结构的演变,与多元化的农村经济结构不对称。

4.相关的政策机制不完善

一是社会信用环境问题。我国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缺失严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也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二是社会担保体系不够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可以通过大大降低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起的潜在成本,从而对农民的信贷产生激励作用;三是缺乏有效的处置抵押物的市场机制。四是抵押评估手续繁、环节多、费用高、时间长、有限期短,影响了办事效率。

此外,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受到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共同构成威胁,客观上要求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虽然我国已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

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但是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农民保险意识和保险承受能力差,保险公司经营能力不足,险种适用性不强,业务发展规模不大。

三、我国农村金融未来改革的建议及基本特点

(一)我国农村金融未来改革的建议

1.创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在政府政策引导下,着眼于构建一个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相结合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

2.必须提倡充分竞争,放松政府利率管制,营造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促进整个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实现最优配置。

3.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

总而言之,为了建立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农村金融制度:一方面,继续深化针对农信社本身的改革,以使农信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另一方面,政府必须放松对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管制,以促进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增长。

(二)我国农村金融未来的基本特征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任务,是构建一个适应多样性金融需求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这一体系应具备五个基本特征。

1.功能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功能:能促进对农村经济发展,即金融市场应能够满足多样性的有效金融需求;实现社会公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分工合理。农村金融机构承担功能不同,它们之间既有分工,又有联系,形成完整的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体系。在农村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合理分工,可以降低资金运行成本,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

3.竞争适度。农村金融市场上应有足够多的金融机构以保持适度的竞争,放松管制,提高金融机构效率和服务的质量。

4.产权明晰。金融机构是一种企业,其经营状况不仅影响自身的发展,而且对社会信用产生直接的外部效应。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水平,就要明晰金融机构的产权关系,进行企业化经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

5.监管有力。金融业是一种特殊行业,其投机风险和流动风险远比一般工商行业高。因此,在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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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2-0010-04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建立现代金融制度、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作出了战略部署,将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但由于金融供给制度设计、农村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原因,农村金融供给与“三农”金融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以金融领域的突破带动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成为当前的迫切任务。

一、新形势下农村经济金融供求的主要矛盾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的结构性变化,农村金融需求随之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一是金融需求量不断增大。随着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农村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农村小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资金需求总量不断扩张。二是金融需求多样化。从金融分业需求看,既需要银行业金融服务,也需要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服务;从银行服务需求看,服务内容从过去单一的存贷款业务转向存贷、结算、理财、咨询等业务。三是金融需求多层次化。与城乡二元化差异一样,农村内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较为突出,金融需求存在明显的经济主体和地区差异。不同收入水平农户、不同发展阶段的农村企业和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具有不同层次的需求。四是金融需求的周期延长。随着特色种养殖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生产、加工及营销等产业链的延伸,资金需求周期相应延长。

经济决定金融,农村金融必须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近年来,农村金融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多层次、多元化、竞争性、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在逐步建立,但是由于农村金融体制不完善、机制不顺畅、历史包袱沉重、管理不善、科技落后、金融创新滞后等诸多因素影响,农村金融机构还难以满足“三农”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一是农村信贷供给量严重不足,难以满足“三农”旺盛的信贷资金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其中信贷投入占有很大比重。虽然我国基本形成了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内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因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充分、回报率低,在市场机制牵引下金融机构“脱农化”倾向依然明显。商业性信贷支农功能萎缩;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完全,支农面窄;邮政储蓄银行支农功能有限,且从农村抽走大量资金;农村信用社长期承担支农业务,却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偿,加之自身规模小、资产质量低、信贷风险管理薄弱等,资金投放能力难以满足农村信贷需求。据调查,在山东省农村金融市场,经营型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难”问题普遍存在;温饱型农户的经营转型很难得到信贷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因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介入意愿。二是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结构不匹配。目前农村经济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农村的产业结构已非单一的第一产业,第二、第三产业有了较大发展,各产业内部生产结构也日益多元化。经济结构的多层次性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供给的多层次性、多样性。然而,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单一,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发展不协调,金融产品、工具少,功能不完善,服务水平不高,不能有效满足农村多样化、多层次化的金融需求。三是期限不匹配。特色农业、现代农业的发展不断改变着农业生产的周期,果树、大棚蔬菜生产、水产养殖等特色种养殖项目以及农业机械投资等回收期往往需要2―3年甚至更长时间,而传统农村信贷仍延续“春放秋收”或贷款一般不跨年度的传统做法,农户贷款以短期或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中长期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比重过小,不能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难以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四是农村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缺失。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薄弱,缺乏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和专业人员,审计、会计、担保抵押、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供给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以担保服务为例,担保机构的介入能有效提高“三农”贷款能力,缓解农民“贷款难”和农村金融机构“难贷款”问题。然而,农村担保机构发展滞后,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在农业经济充分发展之前,国家扶持固然是新农村建设资金主要的来源渠道,但是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同样十分重要,这也是金融业应当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

二、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既事关农村金融机构,又与“三农”紧密相连。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权衡,处理好影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一些主要关系。

(一)关于农村金融涵义及城乡金融一体化问题

国外并无“农村金融”这个独立的概念,农村金融是中国“二元经济”的产物。正是由于城乡分离的社会经济体制的存在,从而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把城市和农村看成两个截然不同的体系,由此衍生出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两个对应的概念。受“二元经济结构”的制约,中国农村金融呈现出“二元金融”特殊性:城市中庞大的金融体系与农村弱小的金融体系相对立,农村金融剩余向城市和非农部门单向流动与农村金融短缺并存。关于农村金融的内涵,人们有不同的解释,传统观点主要从金融活动的范围来界定,将发生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活动统称为农村金融。这一以区域属性为特征的界定方式,与现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脱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认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统筹城乡发展,首先必须统筹金融市场,构建面向城乡金融市场的和谐的农村金融制度,实现城乡金融一体化。新形势下认识和理解农村金融,除了从金融活动的范围来认识外,更要立足于金融活动涵盖的内容、金融活动服务的对象、金融活动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来分析。要按照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把握农村金融的内涵和外延,将农村金融理解为城乡互动、服务“三农”发展的金融体系,构建“大农村金融”的概念,并据以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村金融功能,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尽快改变农村金融落后的格局,实现城乡金融和谐发展。

(二)农村金融商业化运作问题

对农村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能否及是否应当商业化运作问题,一直有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大部分农户和农村企业缺少有效担保手段,还款能力弱,农村金融信用环境差,在市场经济规律下形成的“添花不送炭”理念支配下,金融机构面对经营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农村金融需求,往往会“弃农而去”。另有人认为,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经济效益将不断提高,资金需求规模将不断扩大,金融有效需求将不断增加,将为农村金融商业化运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农村金融商业化运作不仅可能,而且可以大有作为。近年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在扎根农村、服务“三农”中,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同样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农村金融有利可图,是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运作的关键所在。农民、农村企业“担保难”、“贷款难”和银行业机构“难贷款”的深层次原因是农村经济落后问题。农村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更深层讲就是农业经济本身的商业可持续。只有壮大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经济质量和综合竞争力,增强农村产业利润对金融投资的吸引力,培育农村金融有效需求,农村金融商业化才会得以正常运作。鉴于现阶段我国“三农”的弱质性,农村金融机构要实现商业可持续,还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资金的趋利性与农业投资周期长、风险高、回报低的现实矛盾,决定了在没有足够扶持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信贷资金是不会背离市场规律、轻易投放到农村领域的。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过去那种一提金融支持“三农”,就不计成本核算、不顾风险,一味提供贷款、一味低利率的想法和做法,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要让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就要实行商业化运作,使农村金融机构坚持利率覆盖风险、成本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当然,农村金融机构又要履行起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效益观、经营观、发展观,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向“三农”提供多层次、多方面的优质金融服务,让利于民,降低农村金融成本,有效支持“三农”发展。

(三)农村金融市场适度竞争问题

2007年以前的农村金融市场,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信用社在大部分农村地区是一枝独秀。农村金融市场缺少竞争主体,导致农村金融效率低下。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方向,在于建立和发展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多种形式、分工合理的竞争性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在市场规则下促进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功能交叉和适度竞争,不仅有利于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而且有利于新的农村金融制度的产生和演进,有利于推动现有金融机构完善机制,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在农村金融市场引入竞争过程中,要把握好竞争的程度。垄断导致效率低下,过度竞争也会丧失效率,而且会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在整个农村经济中,市场化程度低,货币经济所占比重仍然偏小,自给自足的非货币经济仍占较大比重,导致流通领域中货币资金循环周转时间较长,信用创造功能弱,农村金融市场容量还有限。如果不顾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盲目乱上金融机构和扩大金融服务供给,势必会造成过度竞争,使本来脆弱的农村金融再大伤元气,结果使建立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努力付诸东流。

(四)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功能定位问题

斯考尔斯(Sikorski)认为,在经济发展中实行完全的金融自由化政策只会导致经济的剧烈波动,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市场应受政府的管制。他提出,发展中国家应该采用一个市场和政策干预的最佳组合,要在明确经济走向的基础上,运用金融工具形成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上世纪90年代先后发生的拉美和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以及当前的美国金融海啸,都清楚地表明金融市场存在广泛的市场失灵现象,需要有政府的有效干预。我国政府在农村金融中具体有四大功能,即制度、管制、转移性支付功能、服务功能。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功能定位十分重要,恰如其分的政府作为是农村金融改革成功的关键。政府多走一步或是少走一步,都影响农村金融改革的效果。改革开放中农村金融发生的很多问题,都与政府功能定位不准有关。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盛衰史告诉我们,政府绝不能越过底线去干涉农村金融市场的具体业务,必须尊重市场主体的独立性。政府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着重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大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增加养老、医疗、教育保障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以减轻农民负担,为农民将更多资源用于增加投资创造条件,夯实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基础;加快农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城乡合理流动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培育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等。

三、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着力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一)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强化基础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努力构建适合新农村建设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农业发展银行商业化转型,扩大贷款对象,拓宽业务范围,在完善粮棉油收购融资的同时,积极开办农业综合开发等中长期贷款,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和诱导。农业银行应明确“面向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农村中竞争性强的企业建设和发展,提高对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支持外贸和新兴产业中的农村商业企业,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发挥商业金融支农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坚持服务“大三农”的方向,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实现组织模式升级、产权改革到位。进一步落实国家扶持政策,取消不符合市场原则的歧视政策,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轻装上阵,壮大实力,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要以建立邮政储蓄银行为契机,在搞好存单小额质押贷款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支农新途径,努力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切实发挥邮政储蓄机构的支农作用。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限制,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引导和督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向农村,立足地方实际,在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控制水平的基础上,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努力为“三农”发展提供低成本、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给予民间金融合法地位,引导规范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二)积极培育市场竞争主体,提高金融效率

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是不断提高农村金融配置社会资源效率的必然途径。应采取“存量改革,增量突破”的战略,挖掘原有农村金融资源潜力,积极培育新的农村金融力量,塑造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一方面,放开搞活现有农村金融机构,打破市场壁垒,放开行政控制和地域限制,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跨区域设立机构和经营业务,或走联合、兼并、参股、控股的路子;另一方面,实行“放水养鱼”政策,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鼓励国内外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在产权关系明晰化、组织形式多样化的基础上,培育新的市场主体。目前,要稳步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发挥它们的“鲇鱼效应”,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三)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以农村金融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延伸金融服务链条,逐步满足“三农”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围绕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信贷需求,再造贷款流程,创新信贷产品。开发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户联保贷款、大联保体贷款、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或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贷款、房产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存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股权担保贷款、贴现、汇票承兑、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多种信贷品种。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扩大农村消费信贷,积极探索农村住房、汽车、助学贷款新模式。大力发展中间业务,适时引入和营销保险、、租赁、保管、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各类成熟的城市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创新贷款管理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贷款利率,拓宽信贷领域,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期限。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手段和技术,积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投融资咨询等全方位、多功能、一条龙服务。

(四)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分散机制,增强金融支农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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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的经济问题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金融领域突出表现为城乡二元金融。在城市金融改革发展取得历史性进展后, 农村金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领域最薄弱的环节,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势在必行。然而,农村金融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需要澄清以下几种认识。

一、过分强调金融供给。科学把握农村金融供给和需求,是研究设计农村金融体系的前提。 一个健康的农村金融体系, 可以对农村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起到强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有效金融需求,没有充满活力的农村经济大环境,农村金融就是无源之水。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的最大问题是活力不足,主要是由于我国农业的主体还是传统农业,农村经济整体生产效率低下。在金融领域突出表现为金融有效需求不足,相当部分“三农”领域不具备吸引商业金融资金的盈利水平和偿还能力,同时也缺乏有关配套的转换机制。农村金融资源运用效率低于城市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改变。这也是四大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后纷纷撤并县以下网点的最主要原因。 如果脱离经济发展水平,单纯强调金融供给,不但会拖垮金融,也会给“三农”增加新的债务负担,进而伤害实体经济甚至危及农村社会稳定。如果仅凭“三农”贷款难现象,就推断出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是农村金融的最大问题,则是本末倒置。因此,要在着力增强农村经济活力、增加农村有效需求的基础上,构建需求导向型的农村金融体系,而不是过分强调金融供给。

二、片面夸大市场机制作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滞后的局面不会改变, 农村金融经营成本高、风险大、收益率低的局面不会改变,开展支农业务与商业化经营之间存在一定矛盾的局面不会改变。同时,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尚未有效化解,相当一部分机构还不具备商业可持续的基本条件。 在这样的前提下, 如果过分夸大通过市场机制来发挥金融的作用,而不切实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力度,短期内不会在改进农村金融服务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突破。 改革的政策取向应该是,必须站在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在帮助消化农村金融机构存量包袱并切断“输血”渠道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市场主导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体系,畅通城乡金融资源流动机制,以保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经营,有效增加金融供给,引导资金持续投入“三农”。

三、忽视发展直接融资。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农村银行、证券、保险业发展不协调,特别是农村资本市场未得到有效重视,发育十分缓慢。直接融资发展滞后是城乡金融二元化的突出表现, 导致农村的融资成本高,金融风险过度集中在银行体系。因此,农村金融改革务必要吸取城市金融改革的教训,必须把大力发展农村资本市场放到突出位置,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挖掘农村地区投资证券的潜在市场,大力发展农产品期货,以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帮助培育农村的市场运行机制,坚决避免重蹈城市领域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覆辙。

(收稿日期:20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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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情况

随着我国农村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农业贷款余额也正在逐年提升,农村金融体系构建与完善总体向好,但是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角度上来看,我国的农业金融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地域性问题,特别是广大的中西部地区,例如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性金融机构与本土金融组织之间的资金流动量小,信贷资金追逐利润客观存在单方向流入城市的现象,不能够满足当地农村人们的实际应用。除此之外,很多农村金融机构在管理制度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内部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一些较为偏远的农村地区并没有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盈利能力也不够突出,这些都是我国农业金融现阶段所存在着的主要问题[1]。

三、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建立核准相应的风险补偿计划

由政府财务部门尽快偿还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贴息,同时剥离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当地有关政府应该尽快的完善现有农业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这样才会为农村金融机构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机构的改革和深度调整,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会更好的实现创新式的发展。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调整与改革持续深化,区域性的农村金融机构会存在着一定的经营风险,只有从根本上认识到风险补偿计划的重要性,才能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稳步转型,从而为降低金融机构风险,完善现有的信贷工作流程给予有利的保障。由此可见,在实际的农村经济发展中建立核准相应的风险补偿是非常重要的。相关探索:天津市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于2015年设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资金,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客观上促进了信贷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二)建立合理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在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时候,还应该对农村资金回流机制进行发展与完善,避免出现农村信用贷款资金跨区域外流的情况,让农村资金回归当地建设,支持农民创业。所以,在实际的农村资金管理中,有关部门一定要对农村建设、创业进行引导投资,这样既能够保证农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还能够协同实现新农村建设。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在农村范围内投资建设小额创业保险组织也是可行的,积极鼓励贷款客户为贷款资金买保险。为了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来源,就应该从根本上保障农村资金回流机制的完善性[2]。

(三)畅通资金双向流动渠道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面临资金不足的现实困境,可考虑由大型商业银行参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或由大型商业银行向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批发贷款或委托贷款等共同开展业务的方式让资金从商业银行流向农村金融机构。同时,农村金融机构也可将闲置资金存入商业银行,建立农村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双向资金流通渠道,既降低了大型商业银行资金空闲的成本,也提高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营效益。

(四)制定农村金融投资的相关法律

我国有关部门对于农村金融机构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规定农村金融投资在安全的前提下,应该增加一些比例的信贷产品,这样对于推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建议在实际的农村金融发展中,应该建立以县为单位的机构,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具体的措施,对于贫困县和非贫困县都应该对其进行适当额度的减税。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制度不完善,金融机构建立不健全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有关部门一定要给予重视,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定符合自身经济发展的体系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不断的完善现有的法律机制,才会更好的推动我国经济体系的建设和发展[3]。

(五)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农村金融环境的改善是非常重要的,与传统的金融体系相比,我国农村金融环境还存在着很多不完善之处,如何能够在信息化技术飞速发展的二十一世纪对其进行改善已经成为了人们所关注的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有些地区的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农村金融网络支付体系没有完全得到百姓的认可,一些偏远农村地区的传统“存贷”金融可能还存在着一些经营风险,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销量滞后等,这些都是需要有关部门改善的主要问题。只有从根本上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的运作、协同方式,才会更好的推动我国农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

(六)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审查制度

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审查制度对于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而言至关重要,从宏观上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金融市场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局限性,无论在制度方面还是在竞争方面都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发展前景,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农业金融必将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在制定农村金融市场审查制度的时候,对于民间借贷不要有着太多的干涉,但应该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机制,在保护正当经营的同时,应该最大限度的鼓励金融产业的发展和建设[4]。

(七)依据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特征进行变革

在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中,应该根据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变革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处理,尤其是对于一些金融机构和资源进行变革和重组,自从我国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之后,我国农村金融行业已经开始准入新的金融机构,这对于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进步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我国有一些农村机构的金融产业存在着发展不均匀的情况,或者是建立资本市场不完善的情况,这些都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我国金融机构的长期发展,只有加强金融服务机构自身的竞争化建设,才会更好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回报率,为发挥出金融机构的作用奠定基础。

四、西方国家农村金融发展对中国的几点启示

(一)鼓励金融机构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实现创新性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我国而言,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将会关系到我国整体的经济建设。所以,在实际的规划中,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农村、农业、农民的现实情况对农村金融企业进行建设和发展,并且根据有关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来实现信贷等产品的长期创新,这些对于提升我国农业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对现有金融机构进行整合

我国与西方一些国家相比,在金融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面,改制后的农商银行核心竞争力不足,缺乏很多智能化的业务,产品创新还相对滞后,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为了提升我国现阶段的金融机构发展情况,就应该从根本上对其进行创新式的整合发展,将核心竞争力构建和体制转型提升到新高度。加强地方农村的金融建设和发展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只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农村经济建设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引导我国农村信用社资金、邮政储蓄资金回流本土,实现“三农”的可持续性发展[5]。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征信制度,建立本地农民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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