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5: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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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政策性投融资的概念及其特点
所谓财政政策性投融资是财政为了强化宏观调控功能,以信用为手段,以实现特定政策目的,直接或间接有偿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的活动。其本质是以政府为主体按照信用原则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分配所形成的特定的财政关系。作为以财政信用方式取得资金,与常规的财政借贷没有什么区别,但又与常规的财政信用活动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财政金融活动。第一,常规财政信用,是为弥补国家预算赤字而实施的,为国家预算筹集资金,并同国家预算资金一道被无偿用掉,过后要靠增加税收来归还,而政策性投融资与预算是否有赤字无关,它是出于实施财政政策需要而进行的信用活动,所筹集的资金是以有偿形式来运用的,无须用未来时期税收归还。因此,财政筹集起来的这笔信用资金,并不是常规的国家预算资金,而是国家财政资金的特殊补充。第二,它一手以有偿方式借来资金,一手又以有偿方式使用这些资金,与社会一般融资活动相同,但它的运用目的并不是为了盈利,因此,它与一般社会金融活动又有根本性区别,它的使用具有鲜明的公共性。第三,它融金融性与财政性为一体,从而在宏观调控中,有着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双重功能,又比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实施安全得多,加大投融资力度,扩张信用,可以起到与扩张性货币政策相同作用,但又与一般信用扩张不同,不会带来在拉动经济同时,有引发通货膨胀之虞,也不会有引起财政债务依存度过高,带来财政风险问题。它是一种安全性大的特种信用活动。
(二)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必要
正因为财政投融资,有以上所说那么多的特点和优点,在二次世界大战后,倍受一些后起的市场经济国家的重视,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了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其最为成功者,当首推日本。我国当前财政收支矛盾十分尖锐,宏观调控能力很弱,而所面临的宏观调控任务又非常繁重,在这种情况下,建立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将是十分有意义的。
1.它是填补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不足的有效手段。在我国财政宏观规模过低的条件下,面对大量的市场配置失效领域的存在,所导致的各个瓶颈产业急需投资的情况,通过健全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就可以借助社会资金来补充财政资金之不足,用以加快瓶颈产业建设,推动经济协调发展。日本在战后经济能迅速恢复和发展,是与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分不开的。二次大战后,日本财政十分困难,经济恢复与发展所需的社会资本十分紧缺,财政政策性投融资起了非常重要的补充作用。日本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动员的资金规模是十分庞大的,截止1998年,其融资总额已达国民生产总值的11.3%。韩国在经济起飞中,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在补充政府财政资金方面的作用,也是十分突出的,在“一五”计划时期,财政投融资贷款,占政府农林水利投资的25.8%,社会公共资本中占53.2%,70年代在公共基础设施及基础产业投资中占60 %, 1989年有90%财政投融资用于高速公路、地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注:参见孙鲁军等:《韩国——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武汉出版社1994年版,第68—70页。)
2.诱导社会投资沿政府意图方向发展之必要。用日本人的话说,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可以对企业和银行起到带头羊作用,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现着政府意志,反映政府扶持重点产业的意图,凡能得到政府投融资支持的产业,表明这些产业很有发展前途,因此,财政投融资重点投入的产业,就会引起商业银行和私人资本关注,跟随其后进行投资,从而拉动社会资本投向与政府资源配置意图相一致,起到宏观调控作用。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即将起飞阶段,加快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建设,以诱导社会财力投向,保持社会资源配置沿着优化方向发展,就更是必要的。
3.加大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力度之必要。财政政策主要运用税收、补贴和预算支出等手段进行调节,它偏重于调整资金结构;货币政策主要运用存款准备金、贴现与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进行调节,它偏重于控制货币供应总量,财政投融资却既有调节社会总需求的能力,又有调节结构的能力,在宏观调控中,只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两者协调配合,方能发挥其最大作用。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具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双重功能,因此,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插入一个政策投融资体系,就可以更好地使两大政策协调配合,当需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更需财政政策多出力时,通过财政投融资体系,可以更多地把社会储蓄吸引到结构调整方面来,从而将货币政策转化为结构调整手段,配合财政政策调节;当需要加大总量调节、扩大需求或供给时,更需要加大货币政策的总量调节作用时,通过财政投融资体系加大投融资规模,又可以有效的配合货币政策,提高拉动经济力度。
总之,无论从增强财政调控的物质基础来说,还是从更有效地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能力及更好协调两者作用来看,在我国尽快建立完善的财政投融资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二、日本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与运用
1.资金来源。日本财政投融资体系中资金来源,比起民间金融机构更有相对稳定的来源,主要由大藏省资金运用部资金和简易保险金、产业投资特别会计、政府保证债、政府担保借款等构成。其中资金运用部资金居主体地位,保证了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运用上的政府权威性。(1)资金运用部资金。 日本的资金运用部是日本大藏省的一个直属机构,专门承担管理和运用民间及政府资金的一个机构。在《资金运用部资金法》中明文规定,邮政储蓄及政府特别会计的闲置资金必须存入该部。因此,资金运用部实际上受邮政存款、各种特别会计公积金的委托,把这部分资金融通给政府金融机构和公团等特殊法人、地方公共团体等,处于财政投融资的核心地位,其运用的资金约占财政投融资的80%。 资金运用部的前身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大藏省存款部。 后根据1941年制定的资金运用部法,改成现在的资金运用部,同时在其资本运用方法等方面,也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形成了现行制度的基础。
1997年度末,资金运用部资金来源总额为455508亿日元,其构成内容25%以上是邮政储蓄,加上福利保健年金、国民年金等众多的小额资金,则占总额的85%。(注:日本《经济统计年鉴1998》,第537页。 )从期限类别来看,大部分委托金是七年以上长期性的。资金运用部吸收的资金均属托管性资金,资金运用部运用这些资金须支付利息。在资金运用上,须经资金运用审议会审查批准,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资金。运用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公共利益,其应用范围被限定在:对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的贷款或国债、地方债;向政府相关机构及公团等特别法人贷款或购买它们的债券;对电力资源开发股份公司贷款或购买该企业债;购买一定限度的金融债。(2)简易保险资金。 所谓简易保险资金(简称简保资金)是在“简易生命保险及邮政年金特别会计”结算中产生的剩余积累金。它作为政府资金综合管理的唯一例外由邮政大臣管理。从简保资金的结构来看,其大部分是简易生命保险的积累金。作为简保资金的运用对象,在资金运用部的对象范围基础上,允许对简易生命保险、邮政年金的契约者提供契约者贷款以及向民间保险和具有竞争力的高利率的电力、煤气、私营铁路事业债(每种都是由资本金在40亿日元以上的公司发行的)提供资金。在运用资金时,为和资金运用部资金形成一个整体,该项资金也纳入财政投融资计划,资金使用方针和运用条件也必须预先经过和资金运用部同样的资金运用审议会审议。(3 )产业投资特别会计。它是以进行重建经济、开发产业及振兴贸易为目的,承接1953年美国对日援助物资资金特别会计而创设的。作为每年度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资金来源,1980年以前逐年扩大的投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要依赖从一般会议筹措,但80年代以后,主要靠资金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收入来筹集。其资金运用方向,从设立到1955年度,主要是对日本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电力资源开发股份公司等骨干产业的扩充和贸易振兴提供所需要的资金。以后也以公库、公团、特殊公司等为投资对象,1980年以后停止了直接对公司法人贷款,专门行使投资特别会计的职能。(4)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国营公共事业企业、 公团等政府相关机构发行债券或从民间金融机构筹集长期资金时,其本金和利息的偿还,由政府担保的分别叫做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对于这些资金筹措,政府保证的限度需要在一般会计预算总则中,按机构类别规定并经国会决议通过。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之所以包括在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中,是因为各机构的借款虽然是民间资金,但最终是由政府保证还本付息的,特别是政府保证债,其发行数额、发行条件等均由政府和银团共同商定,是专门以财政政策为依据的资金,所以作为政府的资金来源处理是比较合适的。从1971年起,为适应将来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政府保证债和政府保证借款的发行、借款限额,每个机构都可以在当初50%的限额范围内增加一定数量,即所谓的“弹性条款”。其发行条件是政府保证债及政府保证借款利率,都作为长期利率的一部分,随金融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政府保证债应募者的利率在普通国债和公募地方债之间,政府保证借款利率属于长期优惠利率,两者比较起来在筹资成本上,政府保证债要低一些。因此,在以政府为保证的资金筹措中,政府保证债占90%以上。80年代以后,由于资金运用部资金有限,已不能满足财政投融资的需要,所以对政府保证债、政府保证借款的依赖性又有了增强。
2.资金运用。日本政府的财政投融资金运用,是依据每年制定的财政投融资计划综合运营的。财政投融资计划由“财政投融资资金计划”、“财政投融资原资推算”和“财政投融资用途别分类”三部分构成。其中,“财政投融资资金计划”是按投资对象机构来确定如何运用资金;而“财政投融资原资推算”和“财政投融资用途别分类”既是财政投融资计划的附表,也是财政投融资计划主要资金来源、以及资金用途分类的明细表。另外,在资金运用部资金和简易保险资金中,期限未满五年的短期运用,不列入财政投融资计划。
归纳起来,依财政投融资计划的资金运用方向,大体包括:住宅建设、改善生活环境、社会保健福利事业、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农林渔业、国土保全、道路修建、运输通讯、区域开发、救灾重建、促进外贸与经济合作、及推进产业与技术发展等方向。其贷款对象是十分广泛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用途范围内的用款者,都可得到贷款,其中很多是经过公共金融机构贷出的,直接供款的主要是,国家各种公共事业特别会计贷款;对公营的企业事业团体贷款,公共金融机构供款。以及认购地方政府债券等等,其中对公共金融机构是基本贷款对象。
财政投融资活动是通过政府的金融机构实施的,日本公共金融机构,是由资金运用部为核心的,吸收存款的邮政局和发放贷款的政策性银行和政策性公库构成的,主要由两行十库构成,两行是“日本输出入银行”和“日本开发银行”,十库是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医疗金融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和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这些金融机构在行政上归大藏省监督和管理,业务上一般由大藏省及有关主管省厅共同领导。商业银行、专业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民间金融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其经营活动不受政府的直接干预,但必须服从于法律的制约。而政府金融机构是为贯彻国家政策而在不同领域内设立的机构,故又称为“政策金融机构”。它们在贷款中优先考虑政策目的,只对民间金融机构因资金不足、害怕风险和收益不大而不愿提供贷款的领域进行贷款,而且利率较低,期限较长。它们一般不办理存款业务。
三、改革中国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设想
(一)我国财政政策性投融资的现状和问题
所谓财政政策投融资,它不是泛指财政一般性的投资和融资,而是专指政府为实现宏观经济调节政策目标,而采用的有偿的投资融资手段。我国的政策性投融资,从建国初期就已经存在,并在后来得到不断发展,例如财政在50年代对国营企业实行的小型技术改造贷款,60年代建立的支农周转金,80年代末推行的基本建设资金“拨改贷”以及不少地方搞起来的“财政信用”等等。90年代政策性银行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政策性投融资又有了新的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政策性投融资都为解决国家的财政困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真正意义上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并没有形成,现有的政策性投融资不仅分散,而且规模过小,还常常是同财政一般性投融资混在一起实施。给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
1.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投融资链条不完整。我国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注入,缺少借社会财力的手段。加之财政收支矛盾尖锐,财政不得不优先保证基本职能的需要,导致财政预算无法拿出更多的资金列入政策性投融资资金来源,政策性投融资机构资本金不足,同时,国有大中型企业效益低下,亏损问题严重,不仅上缴财政收入减少,而且一部分还要靠财政周转金和借款度日,财政对企业的投入不能产生效益,投资难以收回,导致政策性投融资链条断裂,难以为继。
2.形成不了统一的投融资体系,主要表现为缺乏总体管理机构,操作主体各自为战,且不说地方的财政信用管理上的五花八门,就是1994年后建立起来的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信贷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专司公共政策职能的银行,也是各自独立作战,缺少一个类似日本“资金运用部”这样一个统筹资金、协调行动的管理机构。当然,政策性银行要受中央银行监督管理,但中央银行的性质,决定它不能替融资体系的协调管理工作。在当前,正是因为政策性投融资没有形成体系,才使各政策性银行陷入资金短缺,影响其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
3.资金使用缺少严格法律规范,各类政策性资金的运用都没有同各项政策规划对接起来,致使资金运作中随意性较大,特别是有的地方财政信用和财政周转金的使用效率不高,要么是“蜻蜓点水式”的投放,发挥不了应有的政策效应,再不就是缺少可行性研究,盲目上马,造成资金投入有去无回,更有甚者,个别地方将财政信用投放于盈利性项目,搞一些税高利大“短、平、快”项目,形成和商业银行争利的局面。
4.体制定位不合理,至今依然把政策投融资,与国家预算拴在一起,看成是国家财政预算一种支出形式,所有的政策性投融资的形成,都主要依靠财政预算资金转化。这种体制定位,使各个政策资金运用机构,对国家财政依赖性过强,不仅造成财政不应有的过分负担,更造成政策投融资难以为继的困难局面。因为,第一,财政的性质决定,财政资金的使用只能是无偿性的,搞有偿使用只能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在经济收支有结余的情况下,才是可行的。所以,规模庞大的政策性投融资的需要,主要靠财政供给是不可行的,这样做势必会由于财政收支矛盾的制约,使投融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使政策性投融资陷入困境。当前各个政策性银行资本金难以到位,以及融资渠道不畅所带来的种种困难,就是明显例证。第二,把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来源,局限在财政预算资金转化上,就阻断了政策性投融资与社会资金之间的渠道。各国实践经验表明,政府实行宏观政策,仅靠财政资金不仅调控力度有限,而且使用过度,还会带来严重负面效应。如果借助社会财力,不仅大有可为,而且常常还会发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现行的财政投融资,不仅还很不完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跳出计划经济下财政投融资的基本思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要求,在我国建设起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很有必要重塑我国的财政政策性投融资制度。
(二)投融资体系改革总思路的选择
当前可有两种思路供选择,一是着眼于现行的政策性投融资体系的完善,在维持财政筹集和供给资金原有方式基础上,将现有的投融资渠道,集中统一由财政管理;二是着眼于投融资体系的重塑,以日本财政投融资制度为例,建立我国的资金委托、资金管理、资金运用三分离,全有偿式的投融资体系。两种思路比较起来,应当推后种思路为先。因为如前分析,我国现行的投融资体系的问题,并不单纯是由于管理分散的结果,更有其运行机制问题。不重塑投融资体系,机制就不能转换,现存的投融资体系运作中的问题,也就无从解决,政策性投融资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后一种改革思路,不仅可以有效地克服现行投融资管理权分散所带来的诸多毛病,而且可以转换机制,更好的协调政策性投融资各方面的权责利关系,克服在融资来源上的、单纯依赖国家预算资金转换所造成的各种困难。
1.在投融资资金来源上,实行法定的委托制,可以使融资体系有一个比依靠国家预算资金转换,更为稳定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拥有稳定的和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乃是政策性投融资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政策性投融资的投向投量,要以各个时期政府宏观政策目标为转移,而不能依资金来源多少而定,只能靠拥有充分资金来源,依各项政策目标所需的调控力度,投入与之相匹配的资金量,才能达到应有的目的。政策性投融资的资金运用,它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要以实现宏观政策为目标,因此,向资金使用者收费不能高,但政策性投融资又不能亏本经营,必须保本,这就要求政策性投融资所取得的资金成本低廉。所以,建立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就必须给投融资体系,设定一个稳定而又成本低的资金来源。仅靠财政预算拨款,虽然成本不高,但要遭受财政收支矛盾的制约。如果靠财政在金融市场上,依市场利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虽然资金来源充足,但又适应不了低成本的要求。而实行投融资的资金来源法定委托制,却可以克服这些矛盾,因为,实行法定委托制,将一些社会财力以法律形式,划定为投融资体系托管资金,诸如将社会保障体系积存资金、邮政储蓄、以及公共团体的某些基金存款等等,划为委托投融资体系资金,就可以使投融资体系的资金来源,有一个稳定而又规模可观的渠道。
2.建立资金委托、资金管理、资金运用三分离而又全有偿的投融资体系,财政作为资金管理者,则处于资金委托者与资金运用者之间的中介地位,只是投融资组织者,而不是资金实际供应者,一手受托、一手贷出,一手收回贷款、一手偿付委托者本息,这样既可以减轻负担,而又全面监督资金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和有效。
3.建立三分离政策性投融资体系,可以使资金运用机构不必担心资金来源的有无,能够全神贯注的、按照国家宏观政策意图,用好交给他的资金。从而解决现行体制下,各个政策性银行自筹资金所带来的诸多烦恼。同时,也解决了商业银行,按法定利率认购政策性银行债券的负担,为商业银行企业化改革创造条件。
4.投融资的三分离体制,也使资金供、管、用之间丽权利界限分明。任何一环都不能无偿动用资金,这就形成一个相互制约关系,从而强化了监督机制,有利于克服现行投融资体制中,责任不清、约束无力所带来的诸多弊端。
(三)新投融资体系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
研究背景
在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地区发展失衡、产业结构趋同、收入差距拉大、外贸产品附加值低等一系列问题变得日益严峻,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事实上,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区域产业结构调整问题,为推动我国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转变外贸增长模式,落实科学发展观,先后出台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重要文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重大措施。然而,近年来的改革实践表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仍然推进乏力,其原因之一在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投融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由此可见,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中投融资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不仅为改善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投融资问题提供可行的政策建议,还将为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投融资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促进区域金融理论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理论发展,在此背景下研究投融资的环境问题意义显得非常重大。
投资是指经济主体为获取经济效益而垫付资金或其它资源于某些事业的经济活动。融资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指经济主体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经济活动。投融资环境的含义从最初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基础设施等基本物质条件,进一步扩展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其他方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概言之,投融资环境是一定区域影响投融资行为的一切投融资条件与投融资效益的总和。一定时期的投融资环境是一定时期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反映。
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投融资环境的比较
(一)投融资主体结构的区别
从投融资主体的构成上看,我国传统投融资体制条件下,长时期内政府是唯一的投融资主体。改革开放以后,企业和居民个人的投融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但其投融资所占份额仍偏低。从目前投融资主体结构看,政府在投融资决策上仍然起着主导作用,不但在公共物品领域,而且在许多竞争性投融资领域,政府投融资所占比重都很大,这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融资结构存在明显差异(参见表1和图1所示)。
从表1和图1可以看出,中国国家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费一项的比例是很大的,一般占财政总支出的30%左右,这说明中央政府对经济建设的介入程度很深,它与西方政府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代表国家行使的经济职能有比较严格的限制范围,政府对经济事务的介入程度受到多方面的约束,例如美国的政府支出中没有经济建设费一项。即使把有关农业、商业、交通运输、能源、资源与环保等项支出算作经济建设投融资,其总额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也不过10%左右,大大地低于中国30%的比例。
(二)融资方式的差异
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刚刚起步,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市场机制还很不健全,一级市场不发达,二级市场又疲软。反映在投融资上,筹资的渠道不多,筹资成本偏高,投融资的宏微观调控通过资本市场运作的效应还十分有限。表2和图2是2006年各地区非金融部门的融资结构,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各区域的融资结构中,贷款占比最高,高达80%以上,债券和股票的比例很低,各区域中股票的融资又低于债券的融资。也就是说,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
2009年全国各地区非金融机构部门融资量大幅增长(见表3所示),融资结构中的货款仍占主导地位,但债券融资占比有14个省份非金融机构部门直接融资比重有所上升,这促进了部分省份融资结构的改善。
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历史比中国悠久,法律法规完善,市场机制发育,具有比较规范、高效的运行特征。反映在投融资上,表现为能为企业和居民及外国投融资者提供多渠道、多形式、多便利、低成本的投融资资金来源,适应了现代企业向社会化、大规模、高技术方向发展的需要。然而,中国的证券市场出现在改革开放以后,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市场还远没有形成。另外,金融体制缺乏灵活性和有效性,它对投融资的调控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储蓄观与消费观的差异
中国的储蓄率在全世界排名第一。资料显示,1995年、1997年、2005年中国的国内储蓄率分别为42%、45%、51%,近几年的储蓄增长率几乎都在15%以上。而在2003年,全球平均储蓄率仅为19.7%(骆乐,2006)。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的风险意识,尤其是个人投融资的风险意识整体上看比较淡薄,在储蓄转化为投融资方面存在着某种因为文化与习惯而引起的障碍,这是我们在通过市场配置投融资资源时应该充分注意并加以引导的。
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尽管人均国民收入很高,但储蓄率却往往较低。人们的消费意识更强,西方国家政府,至少自凯恩斯主义产生以来,十分注重培养国民的消费意识并重视刺激消费的效应,从而从需求的角度拉动了投融资。由于投融资手段的多样化和投融资回报率高,因此,不仅储蓄转化为投融资的机制较为灵活有效,而且其它投融资资源也能得到较为充分的利用。
国际比较的借鉴和启示
(一)明晰投融资主体
我国应当根据目前投融资的基本状况,逐步改变现阶段以国家和政府为主导的投融资局面,同时,政府、企业和个人应该重新划分原先为政府独立承担的责任。并且,政府应该承担一些公益性很强的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对自己承担的项目应该独自承担投资经营风险;个人应根据“谁收益谁付费”的原则,在可操作实施的情况下,有偿使用或购买公共用品或设施服务。
(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般而言,各项具体的法规都是调整各类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其中的某些法律和法规对外商投融资者有着直接的关系,例如商法、公司法等,而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却还不够完善。在法律使用上做到严格和公平,会对外国投融资者产生较大的吸引力,否则,将会影响外资的进入。
必须健全有关外商投融资的法律体系,要把给投融资者的优惠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增强国内外投融资者的信心。从长远来看,健全各种与投融资环境相关的法律和制度、政策框架,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能够使投融资者的根本利益得到保护。
(三)优化间接融资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对政府而言,仅靠财政收入的增加来加大经济建设的各项投入是十分有限的,而发行国债可以缓解政府压力,大力发行国债,吸收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相对于国债融资、银行贷款和股票市场融资方式,企业债券的融资方式更主动、融资成本更低。
参考文献:
基金项目:2013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规范发展研究”(编号:2013B291);2013年度河南省社科联、河南省经团联调研课题“我省建立和完善投融资体系,解决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筹资机制研究”(编号:SKL-2013-3126)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3月6日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重要意义
(一)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弥补公共财政不足。地方政府不仅担负着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而且承担着经济社会发展的管理职能和责任。1994 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向上级中央政府集中,事权层层下放,地方事权承担过多与财力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而我国的《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必须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地方政府不能够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地方政府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境。在此情况下,大量举债和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筹资的主要方式,政府的组织优势和银行的融资优势结合在一起,催生了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公司。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创立使政府能够利用市场化手段筹集资金,为地方经济建设输入了血液,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在弥补公共财政不足、促进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较大作用。
(二)加速推进城镇化的必然选择。中央提出要求要把推进城镇化进程作为我国现阶段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平稳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2010年我国的城镇化率为49.68%,2011年为51.27%,2012年已经达到52.57%,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必然要求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要不断增加,也就需要将大量的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才能为城镇化打下牢固的基础。在我国快速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许多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能够解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进而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1995~2010年全国固定资产占 GDP比重从32.9%上升至69.0%,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其中,地方投资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占比从72.7%提高至90.6%,体现了地方政府在全国的城镇化建设中的巨大能量。
(三)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保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可以较有效地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增长。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竞争日趋激烈和贷款风险较大的背景下,银行也愿意贷款给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风险。我国目前正处在转型时期,市场发育不足,法律制度不完善,合理的产权结构、市场结构缺损,社会性资本难以驱动,因此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力量的仍然是政府,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政府要主动推进市场建设。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而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际上成为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还应在引导社会资本流向、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分析
(一)偿债风险。偿债风险是指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债务违约风险。据统计,近几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迅猛发展的同时,其负债率也在不断提高,很多投融资平台都出现了高出警戒线的情况,一旦到期的债务无法偿还,随之而来的便是相应的债务危机,政府信用相应受损,进而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借贷规模快速增长,而大多数投融资平台在融资中都依靠政府财政作担保,给地方政府带来了隐性债务负担。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大部分资金使用在了投资回报率比较低的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建设项目上,这些项目大多数不具备自偿性、不能产生资金流,贷款偿还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项目收费和出让土地收入,很难有与债务偿还要求相适应的现金流,存在着较大的偿债风险。
(二)政策风险。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具有很强的政府背景,一旦国家的产业政策、地方政府的区域经济、行业发展等政策调整变动,将可能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其面临很大的政策性风险。随着货币信贷、财政税收、房地产调控等一系列政策调控逐步到位,地方政府还贷压力将逐步加大,平台基于宏观政策转向而产生危机的概率大大增加。从宏观调控角度来看,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这期间银行资金集中投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平台所投资项目大部分需要利用土地增值收益来偿还,土地价格的上涨将进一步推高房价,挤占购房者其他消费,进而削弱其实际消费能力,这与国家当前调控房价,通过拉动内需、刺激消费,进而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理念完全不符,加剧了投资和消费比例的失衡。除此之外,国务院、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都出台加强监管和清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文件和政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面临愈来愈严峻的监管政策环境,将加大投融资平台的政策风险。
(三)财政风险。财政风险是指在不确定的外部环境下,由于地方政府有限的财力不能满足履行公共支出责任的需要,从而对政府的正常运转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地方政府财力指的是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资源,包括地方政府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以及预算外收入。地方政府公共支出责任指的是地方财政承担的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与管理行政区域内教育、经济、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体育等事业发展所需支出。据统计,截至2012年4月底,地方投融资平台的总负债额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82.73%,整体形势不容乐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是地方政府或有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并提供财务担保,一旦投融资平台运营失败,所有未清偿债务必定由财政买单,转变为政府的直接债务,过度膨胀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债务使地方政府面临更沉重的债务负担,将使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急剧增长,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金融风险。银行贷款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主要筹资渠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过度负债将导致严重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体现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融资主要来自于金融机构,而其自身偿债能力不足,如果地方财政收入下滑,土地增值收益减少,不能及时偿还到期债务,债务风险就会直接转嫁到金融系统。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商业银行缺乏充足的现金来满足客户取款需要与不能满足客户合理的贷款需求以及其他即时的现金需求而引起的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因为市场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银行金融风险,是因为市场利率波动造成商业银行持有资产的资本损失和对银行收支的净差额产生影响的金融风险。
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管理
(一)增强风险意识。要增强地方政府的风险意识,加快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明确投融资平台债务责任划分;要增强投融资平台的风险意识,探索建立比较完备的风险防控体系,重点监测企业长短期债务比例、收益项目与非收益项目的比例、土地出让金收益占还款比例等指标,防止过度融资;要增强银行的风险意识,银行应规范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授信操作,加强对投融资平台还款能力和贷款风险的评估与控制。
(二)建立健全投融资平台风险控制机构和相关制度。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经营管理与监督约束相制衡的原则,建立投融资平台决策、管理、监督三位一体的法人治理架构与经营约束机制。投融资平台应当设立负责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审计的部门,建立起以监事会为领导机构、风险控制部门为支撑的风险控制监督机制。应建立健全地方投融资平台信息披露制度,应及时公开财政负债状况,将政府负债状况的隐蔽性向显性转变,应当及时向投融资平台的资金提供者披露投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状况、盈余亏损情况等内容,以提高其资金使用与管理效率。应当利用地方政府政务公开平台,披露投融资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相关信息,以此强化投融资项目的内外部监管。要发展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通过客观、综合评价地方政府以及投融资平台的情况,以确定相应信用等级来为资金提供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三)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预警系统。地方政府应当建立投融资平台风险预警系统,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行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识别、评价、预测和监控,该体系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生危机的可能性进行预警,并估计其风险程度,使地方政府能够尽早发现风险,有助于及时掌握风险动态,有利于在风险萌芽状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其遏制,避免重大风险给经济发展带来损失。预警系统的建立,不仅要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投融资平台债务规模、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状况等因素,还应具体分析投融资平台债务产生的原因与发展趋势。投融资平台内部应当建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平台公司的风险预警,随时关注投融资平台风险状态,及时警示风险隐患。还应在预警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应急机制,制定对突发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的处理方案,及时援助出现问题的投融资平台,以防止危机扩大冲击金融系统,造成更多不良影响。
(四)加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对平台的责任,加强地方政府对投融资平台的债务管理。一是完善对地方政府投融平台债务管理的法律制度,对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区别对待。要建立严格的监控机制,严格债务资金的使用监督,明确并细化债务资金使用方向;二是完善债务偿还机制。要明确债务偿还主体,坚持“谁用款、谁还款”原则,逐级落实贷款风险责任,并建立相应的追偿与问责机制,要严格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的资金来源与还款计划;三是应健全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总量衡量与控制指标体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确认、识别与预测评价要包括平台债务规模与当地政府财力的匹配,以及相关联的资金来源、债务余额、偿债安排。具体衡量指标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余额、平台平均负债额、债务依存度、债务负担率、借新还旧债务额占债务总额比重、债务偿债率、债务逾期率、平均还债年限等。
主要参考文献:
[1]文照明.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思考[J].宏观经济管理,2013.1.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按照我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业务工作,认真分析当前制约政府投融资管理职能的机构资源、制度资源、人才资源、知识资源等四项资源,深入查找政府投融资管理实践超前与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滞后的矛盾、融资规模的急剧扩大与政府债务风险急剧增加的矛盾等“两个矛盾”,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突出创新,突出特色,突出成果,努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开行贷款管理新体制机制,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全面助推我市“三大目标”、“五大任务”的实现。
二、存在的不足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围绕政府投融资管理、政府债务管理,市资金办结合两年多来的开行贷款管理工作实践,认真查找当前制约政府投融资管理职能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资源”缺少、“两个矛盾”:
当前制约政府投融资管理职能的“四个资源”缺少:
一是缺少政府融资管理的机构资源。现有的政府部门设置和职能配置都没有考虑政府的投融资管理问题。但政府的融资活动已经大范围的展开,仅我办监管的开行贷款规模已经达到400多亿元,已经远远超过了财政的资金规模,目前大的财政监管力量已近万人,而政府融资的监管力量仅有30几位,加上各区县开发区的兼职人员,也仅有百十余人,这种监管力量上的不匹配,是当前急需解决的大问题。
二是缺少政府融资管理的制度资源。制度也是资源,在现代社会的治理结构中,制度性资源是否丰富几乎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形成制度性资源需要时间、需要成本,从20*年以来,资金办结合开行贷款的监管实际,形成的制度已经成为*市全国一流银政合作模式的重要基础和标志,但这种资源还没有上升为政府层面的资源。
三是缺少政府融资管理的人才资源。政府的融资工作始于2005年,但当时政府对融资的监管借用了财政部门的力量,但隔行如隔山,财政监管与融资监管毕竟有较大的区别,财政部门本质上没有政府融资方面的人才储备。20*年资金办成立之后,进行积极的人才培养和人才转型,积累了一些人才,这是目前管理政府融资的有生力量。但人数太少,无法满足政府融资管理的需要。
四是缺少政府融资管理的知识资源。政府融资是伴随着有限政府理念的确立,伴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政府管理职能。所以总体上我们国家都缺少这方面的研究和知识资源。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资源,当政府融资活动被启动的时候,个方面的共识太少,执行起来交易成本非常昂贵。
当前影响政府投融资管理的“两大矛盾”:
一是政府投融资管理实践超前与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滞后的矛盾。目前,仅我办监管的开行贷款规模已经相当于政府财力的资金规模,且涵盖范围包括全市所有的区、县(市)、开发区,在市本级涉及交通、城建、土地、教育、卫生等多个主管部门。资金使用涉及财政、发改委、审计、人事等多个政府管理部门和省开行、省财政厅等外部单位。作为一个新的管理部门,资金办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也已经凸显,相对当前开行贷款资金管理规模和复杂程度,政府投融资管理领域专业人才资源短缺,虽然我办进行了积极的人才培养和人才转型,积极补充政府投融资管理的有生力量,但仍无法满足政府融资管理的需要。从融资规模到项目资金使用,我市政府投融资工作进展较快,而在投融资管理的职能配置、体系构建、人才资源、职能强化方面相对滞后。政府投融资管理实践超前与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滞后的矛盾相当突出。
二是融资规模的急剧扩大与政府债务风险急剧增加的矛盾。在全球经济危机大背景下,“保增长”是加速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上半年,随着我市“保增长”工作的不断深入,全市对融资渠道不断拓宽,融资规模越来越大,上半年,我市开行贷款融资实际到位58.49亿元,同比增长200.88%,实际使用开行贷款资金44.09亿元,同比增长125.27%。由于开行贷款以政府信誉为担保,两级财政的偿还压力急剧增加,特别是从今年开始,我市进入还款高峰期,全年达到60.1亿元,是去年的2.14倍,仅三季度就需偿还25亿元。目前,*、*等区县偿债资金来源明显不足,如何平衡融资规模与政府债务风险,关系着全市经济与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急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如何化解“保增长”中的债务风险成为当务之急。
三、整改措施
以“保增长”为目标,以开发性金融为主要合作方式,以银政合作为主要运营模式,以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为重点,合理利用现有规则,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立足当前,就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以“保增长、保偿贷、强调度、强管理”的“两保、两强”为工作主线,不断发挥开发性金融合作对我市经济的促进作用;立足长远,加大开行贷款资金运筹力度,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强化政府投融资管理和政府债务管理两大职能,建立一个安全、规范、高效的政府投融资管理大团队、大体制,实现政府投融资管理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助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职能、机构、法规、人才,强化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建设。
1、在政府投融资管理职能建设方面,适应全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需求,不断强化投融资管理这一政府全新职能,加大市本级、区县市、项目单位三个层次的投融资管理机构的充实、理顺,实现管理资源的配置与融资事业发展相匹配。主管领导:*责任处室:项目处整改时限:2009年10月
2、在政府投融资法规建设方面,要以我市已有的开行贷款投融资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为基础,不断加以整合提炼、完善提高,形成我市投融资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性资源,并体现我市政府投融资管理的比较优势。主管领导:李忠信责任处室:政策信息处整改时限:2009年12月
3、在专业化人力资源提升上,本着大团队、大素质、大能力的方向,做好开行资金监管人力资源提升工作,更多地关注区县和项目单位的人力资源的配置,增量上加快人才选拔,存量上实现能力、素质提升优化,为政府融资职能的强化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保障。主管领导:李忠信责任处室:综合处整改时限:长期
以开发性金融合作为基础,围绕资金借入、使用,强化开行资金运行机制创新。
4、深入总结以开行贷款为主的开发性金融合作成功经验,着力解决运行机制上的问题,努力构建一个政府主导、区县监管、项目单位实施的开行贷款资金运行大机制,实现监管能力的提升。主管领导:李忠信责任处室:资金办各处室整改时限:长期
5、与省开行、各相关市直单位、区县政府建立多方工作协调机制,明晰管理内容、工作程序和运行机制,建立开行贷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主管领导:*责任处室:项目处整改时限:2009年9月
6、结合资金实际需求状况,建立资金提取、使用计划,对开行贷款资金提取和使用实行动态控制,规范计划调整程序,确保计划建立的准确、执行的严肃,强化开行贷款资金计划管理机制。主管领导:*责任处室:项目处整改时限:2009年10月
7、严格执行《开行贷款资金支付审核规范》,强化资金内审程序,改变资金审核、复核顺次进行为双向审核同时进行,保证支付审核工作质量,建立开行贷款资金平行审核机制。主管领导:*责任处室:项目处、统计处整改时限:2009年11月
8、明确审计内容、范围、程序,对已完工和开行贷款资金使用接近完毕项目,会同省开行、审计部门、专业审计机构开展项目结项审计工作,建立结项审计工作制度。主管领导:*、*责任处室:项目处、资金中心整改时限:2009年12月
9、以打造全国一流的开行贷款资金管理品牌为核心,按类别分别规范城建、交通、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和集团、上市公司、基层企业等多种类型的开行贷款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开行贷款资金会计核算体系。主管领导:*责任处室:资金中心整改时限:2009年12月
10、扩大统计队伍,实行开行贷款资金运行信息制度,健立覆盖全市开行贷款项目的风险监测信息网络,完善统计分析预警机制。主管领导:*责任处室:统计处整改时限:2009年11月
11、结合科学发展观和机关文化建设,强化项目管理、资金运行、会计实务、债务管理等投融资专业领域知识的培训,加大专业化人才的培养与管理,健全人才资源培养机制。主管领导:李忠信责任处室:综合处整改时限:2009年11月
(二)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职能,防范债务风险,切实维护政府融资信誉和投融资环境。
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维护政府融资信誉。
12、在项目前期立项上,要与相关机构和政府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提前介入新项目,在立项评审阶段,重点预测偿还能力,落实偿还资金来源,全力控制政府债务风险。主管领导:*、*责任处室:项目处、偿贷处整改时限:2009年9月
13、在拓展偿还渠道上,对*、*、*、*、*等偿还困难的区县,要探索资本运营手段,加大指导力度,采取更加灵活的办法,通过激活增量、盘活存量、归垫返还、增加财政收入等多种方式扩大还款资金来源渠道,扩大偿债资金来源。主管领导:*责任处室:偿贷处整改时限:2009年9月
14、在创新还款运作方式上,加强对还款资金统筹调剂力度等措施,重点做好东药产业园项目5.55亿元偿贷资金的运作,提前偿还即将到期的开行贷款,降低贷款融资成本,确实保证我市今年的开行贷款本息偿还任务。主管领导:*责任处室:偿贷处整改时限:2009年10月
15、在强化预算管理上,要积极应对当前的还款压力,进一步加大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力度,尤其是强化执行力度,要会同市人大对预算落实情况做好联合检查,确保偿债预算落实到位、执行到位;要完善a类考核制度,发挥绩效考评的监督作用,提高区县政府的偿贷意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后续资金的不断注入提供良好的信誉保证,促进全市经济的全面发展。主管领导:*责任处室:偿贷处整改时限:2009年12月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打造精英管理团队。
关键词:产业结构调整 西方发达国家 投融资环境 比较分析
研究背景
在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地区发展失衡、产业结构趋同、收入差距拉大、外贸产品附加值低等一系列问题变得日益严峻,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事实上,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区域产业结构调整问题,为推动我国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转变外贸增长模式,落实科学发展观,先后出台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重要文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重大措施。然而,近年来的改革实践表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仍然推进乏力,其原因之一在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投融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由此可见,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中投融资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不仅为改善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投融资问题提供可行的政策建议,还将为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投融资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促进区域金融理论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理论发展,在此背景下研究投融资的环境问题意义显得非常重大。
投资是指经济主体为获取经济效益而垫付资金或其它资源于某些事业的经济活动。融资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指经济主体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经济活动。投融资环境的含义从最初的自然地理环境和基础设施等基本物质条件,进一步扩展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其他方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概言之,投融资环境是一定区域影响投融资行为的一切投融资条件与投融资效益的总和。一定时期的投融资环境是一定时期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反映。
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投融资环境的比较
(一)投融资主体结构的区别
从投融资主体的构成上看,我国传统投融资体制条件下,长时期内政府是唯一的投融资主体。改革开放以后,企业和居民个人的投融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但其投融资所占份额仍偏低。从目前投融资主体结构看,政府在投融资决策上仍然起着主导作用,不但在公共物品领域,而且在许多竞争性投融资领域,政府投融资所占比重都很大,这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融资结构存在明显差异(参见表1和图1所示)。
从表1和图1可以看出,中国国家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费一项的比例是很大的,一般占财政总支出的30%左右,这说明中央政府对经济建设的介入程度很深,它与西方政府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代表国家行使的经济职能有比较严格的限制范围,政府对经济事务的介入程度受到多方面的约束,例如美国的政府支出中没有经济建设费一项。即使把有关农业、商业、交通运输、能源、资源与环保等项支出算作经济建设投融资,其总额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也不过10%左右,大大地低于中国30%的比例。
(二)融资方式的差异
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刚刚起步,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市场机制还很不健全,一级市场不发达,二级市场又疲软。反映在投融资上,筹资的渠道不多,筹资成本偏高,投融资的宏微观调控通过资本市场运作的效应还十分有限。表2和图2是2006年各地区非金融部门的融资结构,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各区域的融资结构中,贷款占比最高,高达80%以上,债券和股票的比例很低,各区域中股票的融资又低于债券的融资。也就是说,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
2009年全国各地区非金融机构部门融资量大幅增长(见表3所示),融资结构中的货款仍占主导地位,但债券融资占比有14个省份非金融机构部门直接融资比重有所上升,这促进了部分省份融资结构的改善。
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历史比中国悠久,法律法规完善,市场机制发育,具有比较规范、高效的运行特征。反映在投融资上,表现为能为企业和居民及外国投融资者提供多渠道、多形式、多便利、低成本的投融资资金来源,适应了现代企业向社会化、大规模、高技术方向发展的需要。然而,中国的证券市场出现在改革开放以后,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市场还远没有形成。另外,金融体制缺乏灵活性和有效性,它对投融资的调控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储蓄观与消费观的差异
中国的储蓄率在全世界排名第一。资料显示,1995年、1997年、2005年中国的国内储蓄率分别为42%、45%、51%,近几年的储蓄增长率几乎都在15%以上。而在2003年,全球平均储蓄率仅为19.7%(骆乐,2006)。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的风险意识,尤其是个人投融资的风险意识整体上看比较淡薄,在储蓄转化为投融资方面存在着某种因为文化与习惯而引起的障碍,这是我们在通过市场配置投融资资源时应该充分注意并加以引导的。
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尽管人均国民收入很高,但储蓄率却往往较低。人们的消费意识更强,西方国家政府,至少自凯恩斯主义产生以来,十分注重培养国民的消费意识并重视刺激消费的效应,从而从需求的角度拉动了投融资。由于投融资手段的多样化和投融资回报率高,因此,不仅储蓄转化为投融资的机制较为灵活有效,而且其它投融资资源也能得到较为充分的利用。
国际比较的借鉴和启示
(一)明晰投融资主体
我国应当根据目前投融资的基本状况,逐步改变现阶段以国家和政府为主导的投融资局面,同时,政府、企业和个人应该重新划分原先为政府独立承担的责任。并且,政府应该承担一些公益性很强的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对自己承担的项目应该独自承担投资经营风险;个人应根据“谁收益谁付费”的原则,在可操作实施的情况下,有偿使用或购买公共用品或设施服务。
(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般而言,各项具体的法规都是调整各类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其中的某些法律和法规对外商投融资者有着直接的关系,例如商法、公司法等,而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却还不够完善。在法律使用上做到严格和公平,会对外国投融资者产生较大的吸引力,否则,将会影响外资的进入。
必须健全有关外商投融资的法律体系,要把给投融资者的优惠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增强国内外投融资者的信心。从长远来看,健全各种与投融资环境相关的法律和制度、政策框架,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能够使投融资者的根本利益得到保护。
(三)优化间接融资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对政府而言,仅靠财政收入的增加来加大经济建设的各项投入是十分有限的,而发行国债可以缓解政府压力,大力发行国债,吸收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相对于国债融资、银行贷款和股票市场融资方式,企业债券的融资方式更主动、融资成本更低。
对于政府支持和希望大力发展的行业以及发展前景良好的产业,鼓励和帮助这些产业发行企业债券,这些企业良好的发展前景将为企业债券的发行和偿还提供优异的经营业绩支持。因此这些企业债券融资具有巨大潜力,这为该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十分难得的融资机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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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艳纯,葛小南.完善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的思考[J].社会科学家,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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